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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

时间:2023-04-13 08:14:0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

第1篇

【关键词】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同作为合同类型的一种,是在需要建设施工的工程项目中,承包人与发包人为了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双方进行具体的权利义务约定,承包方负责施工项目的完成,发包人负责工程价款支付的合同。对整个工程建设的实施起决定性的作用,可以说一个工程项目建设起始于合同管理,也终结于合同管理。

1 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及其作用

1.1 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

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质量、进度、成本、安全、信息等管理都是与合同管理密不可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具有它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它是甲乙双方在实施合同中的一切活动的主要依据;是甲乙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甲方进行工程建设,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一份全面、周密的合同,可以为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预防经济风险、保证工程质量提供有效的途径。合同管理的方向应该是尽量使之成为调节甲乙双方经济活动关系的主要甚至是唯一依据。做到这一点,对规范工程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提升工程质量、严格成本控制将会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

1.2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合同作为约束发包方和承包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双方在相互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切实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相互监督,以确保合同顺利实施;三是合同中明确的规定了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四是通过合同管理,增强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使合同双方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2 当前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招标不够规范,为合同管理埋下了隐患

随着“三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市政工程建设市场已逐步规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双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现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对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条件,迫使承包人压级压价,给承包人增加额外负担,甚至直接压低中标价格,使承包人低价中标。为顺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多数承包人面对不够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时有的投标者恶意串通投标,压低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投标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2.2 合同条文不够完善,难以对合同双方的进行有效约束

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定的依据。建设双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某一方应提供的资源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造成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滞后,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项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工作开展比较困难进展缓慢,造成工程项目进度滞后。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的数量及型号,工程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甚差异很大。特别是投标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与标书内容不一致,标书中的承诺不能完全兑现,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负面影响。另外一些应急度汛的市政工程,工期短,时效性强,如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可能造成防汛抢险的被动,并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2.3施工合同管理与工程投标管理脱节

施工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然而在现实中,存在一种情况是施工企业编制投标文件中“商务标”“、技术标”的部门一般是施工企业的开发部门,而往往施工企业每年给开发部门下达开发任务指标,指标的完成情况直接影响着开发部门的年终奖金,通常情况下开发部门只是片面追究中标率,不考虑此工程中标后是否对企业有效益和利润,甚至是低价中标。一旦投标中标,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此“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发给项目经理部具体实施,施工合同和相关的技术交底往往只流于形式,对施工合同不进行有效跟踪,长期将施工合同锁进柜子,打入“冷宫”,最终使得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严重脱节。

2.4 违法转包或分包现象时有发生,合同履行困难重重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 对加强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几点认识

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的途径:

3.1 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行各业也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行业法规。因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3.2 增强全员合同管理意识

加强对全体项目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增强全员的合同管理意识。合同管理不同于其他施工管理,除涉及与合同相关的专业知识以外,还涉及其他的一些法律法规,这就需要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合同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的专门培训,是项目管理人员能充分认识到合同和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重视合同和合同管理,同时,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合同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从而增强合同管理意识。

3.3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组织体系

重视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工作信息流程和规章制度,确定合同与成本、工期、质量等管理子系统的界面,将合同管理融于投标报价和施工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使合同管理专业化。由于合同管理和索赔涉及经营、预算、法律、工程管理及公关等方面知识专业性强,必须有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专门的职能部门从事这项工作,不能将合同管理仅作为经营人员、计量人员的一种兼职工作。

3.4 用现代管理的理念进行合同管理

作为承建一个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部,拿到项目的承包合同后,首先要对合同及其与合同相关的文件,如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进行认真的研究与分析,并识别出本合同所确定项目的各项目标要求及项目经理部的工作范围,并对项目全体人员进行合同条件的交底,使相关管理人员明确合同条件及项目经理部要履行的合同义务,并对合同条件进行评审,提出隐含的合同条件及合同履行中需着重处理的问题等;其次,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建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职能部门,确定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如合同谈判及签定、合同文件的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分析与研究、合同交底、合同变更文件的管理、工程量计算、计量和签认、索赔文件的管理、合同的信息反馈等,然后,按照具体的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合同管理的组织结构,明确专业合同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管理人员的合同管理职责及合同管理的内容。

3.5 做好合同管理后的评价工作

因为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比较偏重经验,所以说只有在不断的总结工作经验的前提之下才可以更好的提高本单位的施工合同的管理水平,将施工合同的管理方式以及得失都进行总结再进行交流,这可以丰富管理经验,提高管理水平。一个从签订到执行的过程中产生的经验以及教学等对于工作人员或者企业来说都是一笔财富。

结束语

随着改革的深化,合同观念淡薄、合同管理不严等问题也都在改进中。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合同管理不善,因为工程建设的过程,从选择合同形式、招标投标到工程实施、支付结算,其中任一环节都离不开合同管理。所以要搞好市政工程建设,就必须加强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通过合同管理降低成本、减少费用,保证质量和工期,以最少的消耗获取最大的效益。

参考文献

[1] 孟晓琪.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科学应对[J]. 中国西部科技. 2001(2)

第2篇

关键词:工程预算;合同管理;协调;

中图分类号: F7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市场化的工程领域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其差别化的工程报价竞标,已经成为现在施工单位拿下项目的首要途径。而此时,工程预算占据着核心地位,他决定着投标总价款,竞标成功后,投资方给出的总价款下,工程各方由合同将工期、质量目标等统一起来,并且划分各方的责任和权利,约束各方行为,明确工程目标,形成系统。所以在工程中,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预算显得十分重要。

1、预算与合同管理之间的一般关系

1.1 工程预算与合同管理的相关概念

工程概预算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不同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的具体内容和有关定额、指标及取费标准,预先计算和确定建设项目的全部工程费用的技术,并得到的相关经济文件。一般的工程预算首先是做好预算思路,如果是工程实施中的阶段预算,还必须熟悉掌握各个环节;其次是工程量计算和计价计算,两者通过定额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合同管理是工程投标企业研究的一个重点,特别是近几年来,合同管理更是成为理论研究中工程项目管理的热点,实际实践中也为各企业带来巨大的作用。合同管理是中标企业项目管理的中心工作之一,是保证工程项目取得最大经济收益的关键。

1.2 合同管理与预算控制的关系

合同是束缚各方责任、权利及行为的基础,预算是签订总价合同、招投标的基础。在预算中做到严谨周密,才能使业主投资获得最大收益,也使投标企业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情况下获得相应的利益,而不至于一味低价竞标引起不必要的损失。所以,合理的工程预算,是合同实现其约束力的重要保证;良好的合同管理,将减少应工程预算不合理带来的损失。

1.3 工程预算与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工程预算和合同管理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不协调状况,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第一,在招标的时候,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如果出现遗漏项目的情况,而投标企业又没有经过细致的审查而低估了工程的工程量,导致合同总价降低,增加了履行目标合同的风险;第二,在总价合同下,往往中标单位会承担较大的未知风险,比如物价变换、工程变更、经济技术分析不足等情况,使合同产生纠纷现象;第三,在总承包和分包单位产生合同时,如果处理不及时,对工程情况不了解的预算和合同管理人员,会直接导致粗算错算,产生相应的合同纠纷;最后,由于预算定额的不健全或借用其他行业定额导致预算编制不合理,导致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没有足够资金支持,最终无法保证工程质量。

2、工程预算与合同管理需相互协调

从上文中可以看出,工程预算和合同管理不合理就会导致相互的冲突,不协调的工程预算和合同管理会带来一些不良结果,甚至危及工程质量。轻者造成工程各方不协调,甚至纠纷;重者因为预算和合同管理的失误可能会导致工程实施单位资金不足而影响整个工程的质量。所以工程预算与合同管理必须协调,以此为基础实施整个工程。

3、控制工程预算与合同管理协调良好的措施

3.1 工程预算准确是基础

工程预算和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因素还是工程预算,预算做得好,基本能从根本上解决合同纠纷等一系列后续问题。良好的工程预算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招投标预算和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个单项目的算量、算价预算;二是要将合同设计变更、签证的合同内外的工作都做到位。

3.2 规范合同管理

规范的合同管理要求项目中各方工作协调统一有序进行,要求给定一个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工程的实施实际上是各方合同责任人履行合同的过程,要想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期,并达到高效的合作与协调统一,各方就必须正确执行各个合同,并做好综合合同管理。

3.3 促进企业体制健全发展

一是要改进:人为因素等复杂因素对工程预算的影响较大,特别是随着技术的发展,工程项目中的管理技术、施工技术及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和工程预算也会受到较大冲击,要求合同管理和预算的方法必须适应企业和市场,在新时代中做出相应的调整。

二是要总结经验:一定要做好预算和合同的经验总结及评价,虽然项目已经过去,但是经验是非常宝贵的,特别是遇到有纷争的合同和预算,后评价能分析合同执行的利弊得失,长期总结出来的经验用在下一次预算和合同管理中必定会有巨大的作用。

4、结语

工程预算有据可依,通过定额预算进行定量定价计算,是工程招投标和实施过程中反映成本的核心理论。而合同管理工作比较偏于工程经验,所以,只有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管理水平,才能通过工程不断培养出高水平的管理者。因此,两样工作都非常重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只有分别做好了工程预算和合同管理,并有机协调两者关系,不断总结经验,才能使企业不断的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赵栓文等主编. 建设工程预算和合同管理的协调探讨.西北大学出版社.2006.8

[2]田淑萍.“企业应收账款风险及其防范”.《财务与会计导刊》.2005年1月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2010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第3篇

本文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与合同管理的概念、加强造价控制与合同管理的措施浅谈一下,望得到同行和专家们的指导。

一、正确理解工程造价的控制与合同管理

1、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广义地讲,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一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所花费用的总和;狭义地讲,是指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在工程发包阶段其投标价格和在工程结算阶段从建设单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设费用。 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预定限额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价控制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

2、工程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的主要依据。合同的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以及建设单位、理监单位、承包企业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施工合同条款实施的一系列活动。

二、工程造价的控制

做好工程造价的控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入手:

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决策阶段,是一个有浅入深、不断深化的阶段,可以分为若干工作阶段,不同阶段决策的深度不同,投资估算的精确度也不同。而且,在项目建设各阶段中,这些造价形式之间存在着前者控制后者,后者补充前者这样的相互作用关系。所以,只有加强项目决策的深度,采用科学的估算方法和可靠的数据资料,合理的计算投资估算,保证投资估算打足,才能保证其他阶段的造价被控制在合理范围,使投资控制目标能够实现。 2、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工程设计是全面规划和具体描述工程项目实施意图的过程,是工程建设的灵魂,是处理技术与经济关系的关键性环节,是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的重点阶段。在此阶段,我们应该做到:①优化设计方案,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设计质量是否达到国家规定、功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不仅关系到建设项目一次性投资的多少,而且在建成交付使用后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所以,搞好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②对推行限额要积极设计。在进行设计招标和设计委托时,应建立起完整的限额设计管理方法,认真编制工程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力争把施工图预算的价格严格限制在设计概算以内,不能只关心的是面积、层数、功能等指标。③采用招投标方式。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过程中,工程造价咨询与设计单位紧密配合,政府主管部门把工程设计与造价纳入法律轨道,建立健全相应法律法规,使设计单位对工程造价负有明确责任。 3、实施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是建筑物实体形成阶段,是人力、物力、财力消耗的主要阶段。工程量大,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施工周期,政策性变化,材料设备价格,市场供求波动大等等。要提高建设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发挥投资效益,就要在工程施工阶段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职能,从而加强了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全方位、全过程的造价控制。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影响因素的多变性的特点,工程实施阶段往往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费用。所以,我们应该有效控制工程变更和现场经济签证、严格审核工程施工图预算、择优选择专业分包单位等。

4、结算阶段造价的控制 结算阶段造价控制属于事后控制,对于已经成为事实的项目的审核更需要造价人员认真细致的对待,为了能准确、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使结算工作顺利进行,在结算审查中应注意使用以下几方面:①审查承包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招标人要求的承包范围完成工程建设,承包人完成的项目是否竣工验收合格等工作。②核定施工工程量,由于工程量的计算多并且繁琐,容易造成高估冒算,所以核定施工工程量是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的关键。 ③审查项目单价套用。主要审查工程所套用单价是否与工程应执行的合同及定额标准相符,工程结算所列各分项工程清单与设计文件是否相符,计算单位是否一致。

5、 积极推进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 全过程造价管理是一种必然的趋势。根据科学的依据,结合投资理论和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专业、综合、科学的方法,在达到工程最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取得最佳投资效益,把控制工程造价观念渗透到各项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之中,提高工程造价效益,即在技术先进条件下的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基础上的技术先进,最终使项目实际结算总造价控制在批复的概算内。

三、加强合同管理的几项措施

随着建筑市场管理体制的完善,建筑市场风险进一步加大,工程参建各方对施工合同管理也越来越重视。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工程参建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

1、合同管理精细化 各级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应该制定出一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细则。作为政府项目投资主体的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细则的制定与审核,尤其在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上,对政府投资项目就做出细致、明确的规定。 2、 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建设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应执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3 、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4、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各方面的专家,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并对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避免对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合同实施交底制度化 财政部门应督促实行政府投资管理的建设单位做好向各层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中。特别是在工程使用非标准的合同文本或有关人员不熟悉合同文本时,这个“合同交底”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合同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作为建设方只有在政府部门的正确指导下,采取系统综合的方法对建设全过程控制,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节约工程资金,才能使投资获得最大的利润。

【参考文献】

[1]卢谦.建设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1

第4篇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71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一种新的计价模式,是适应社会主义建筑市场经济发展的一次重大改革,使工程计价工作与国际通行的计价做法接轨,形成了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形成价格、企业自主报价、社会全面监督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这种新的计价模式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因此,分析、研究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相适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包括了工程勘测、设计、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项目参与各方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立的,施工合同管理已不仅仅是一个签字画押的问题,而正在变成一个风险管理的问题。因此选择适当的施工合同,正确确定工程量和合同价款的调整,防范施工合同的风险,就显得非常重要。

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合同管理的概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人应提供必须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

2、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2.1建筑工程项目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工程持续时间长,这使得相关的合同特别是工程承包合同生命期长。

2.2工程价值量大,合同价格高。

2.3合同变更频繁。

2.4合同管理工作极为复杂、繁琐。

3、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标

3.1保证项目三大目标的实现,使整个工程在预定的成本(投资)、预定的工期范围内完成,达到预定的质量和功能要求。

3.2要在工程结束时使双方都满意,合同争执少,合同各方面都能互相协调。

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通过合同明确项目目标,合同各方在对合同统一认识、正确理解的基础上,就项目的总目标达成共识。

二、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现状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已成为我国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和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国建筑行业正逐步走向合理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尽管我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与以前相比已取得巨大进步,但仍然存在许多值得探讨并有待解决的诸多问题。

首先,我国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严格的合同管理是建筑市场法制化、规范化的具体体现和主要内容之一。然而目前在我国,合同意识薄弱、合同管理水平较低仍是建筑工程中的普遍现象:法律体系尚不够健全,合同的法律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合同签订和实施问题很多,合同管理的成效不显著,水平还不够高;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双方的非理经常发生。

其次,国内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理论研究与国外有一定差距。目前国内的大多数合同管理研究是针对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进行的,对国内的合同管理研究较少;注重合同法律和合同条款的介绍、解释和分析研究,而忽视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在操作层面的指导作用,尤其缺乏对项目现场所必需的合同管理程序和方法的研究;目前对合同条件的研究主要集中于FIDIC合同条件,许多研究是通过案例分析来阐明的;合同管理软件的开发研究目前主要集中于合同文档管理。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管理的优点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最大特点是把价格的决定权交给市场。具体来说,就是由建设单位给定工程量、施工企业自主报价,这种新型计价模式充分体现了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特点,具有显著的优越性。与以往定额计价方式相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施工合同单位简单明了,能够直观反映各清单项目所需的消耗和资源。另一方面,工程量清单报价一经合同确认,竣工结算不能改变,单位具有相对的固定性。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更有利于工程款的拨付和工程造价的最终确定。由于在工程量清单报价基础上的中标价是合同价的基础,投标清单上的单价是拨付工程款的依据。建设单位根据承包人提交的经核实的工程进度报表,按合同价拨付工程进度款;依据合同中的计日工单价,依据或参考合同中已有的单价或合价,确定工程变更价和处理费用索赔;工程结算时,承包人可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等资料计算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与原清单不符的单价部分提出调整,并最终依据实际完成工程量确定工程造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下的合同管理

1、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采用单价合同。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合同中各工程细目的单位明确,承包商所完成的工程量要通过计算来确定,单价合同在合同管理中具有便于处理工程变更及施工索赔的特点,且合同的公正性及操作性相对较好。工程量清单详细说明了合同中需要或可能发生的工程细目及相应工程量,可用于作为办理计量支付和结算的依据。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必须配套单价合同的计价方式,当然最常用的还是固定合同单价的形式。即在工程结算时,结算单价按照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确定,而工程量则依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这是因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由招标人提供的。因此,工程量变动的风险,应该由招标人承担。

2、工程量的调整。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投标文件的核心内容,确定合同价款的重要参考数据,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些情况下,清单工程量与实际施工的工程量是相等的,如钢筋工程量;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如基础土方开挖,清单工程量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而实际施工时既要考虑边坡需要放坡,又要考虑加宽的工作面,清单工程量就与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不相等了。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量的调整条件和调整范围。只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新增工程、其他变更产生的工程量以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误时才允许调整;但调整也不是无限制的,要确定工程量的调整范围。按照风险分担的原则,在合同中应该约定当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一定范围,才能调整。在这个范围内的工程量不能调整,高于或低于这个范围应该调整。

4、工程变更及其计价。合同中的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方确认同意后作为结算的依据;若监理方与承包人的意见不一致,应进一步协商后修改单价;若监理方与承包人协商不一致,按合同争议处理方式解决。②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③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例如,措施项目费等,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监理方协商,经业主确认后,给予补偿。

5、材料价格风险。很多施工合同都约定了在工程量没有变化时,综合单价不得调整。但在构成综合单价的各个要素中,材料价格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虽说是承包人自主报价,但其价格的确定也只能根据报价期间所掌握的信息价格加上适度的风险因素确定,也不可能准确预测到施工期间不断变化着的市场价格。特别是工期较长的施工项目,承包人对市场变化情况根本无法预测。因此,对占工程造价比重大的材料价格,要在合同中明确几个发生期的风险幅度和承担责任。

6、索赔的处理。工程索赔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责任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依据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索赔的内容和风险也有新的变化。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业主承担量的风险,而承包人承担价的风险,采用综合单价报价方式,其单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因施工难易程度、技术措施差异等变化而调整,而减少承包人的索赔。但如果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差异较大,承包人索赔将大大增加:①工程量的错误使承包人不仅会通过因不平衡报价获取了超额利润,而且还会提出施工索赔。②工程量的错误还将增加变更工程的处理难度。由于承包人采用了不平衡报价,当合同发生设计变更而引起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增减时,会使得发包人不得不与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对变更工程进行计价。

7、计量支付及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单价合同在合同管理中具有便于计量支付及竣工结算的特点,合同的公正性及可操作性相对较好。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只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经监理方确认的,符合质量要求的已完成项目工程量,按相应项目的清单单价计算支付工程进度款。当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并符合合同要求,经验收质量合格后,根据清单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变更的增减工程量乘以相应单价,即为竣工结算价款。

结束语

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水平,有利于我国施工企业走出目前的困境,让我国的施工承包企业在面临激烈竞争的建设市场环境正常和健康地发展,从而可以有效地规范我国的有形建筑市场,同时为解决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做出重大的贡献,从而促进我国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全社会的安定团结。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意义问题有效途径

1 建筑企业加强合同管理的意义

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法制经济,再进一步说,是契约经济、合同经济。现代社会是合同社会,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与合同和合同管理有密切的关系。合同是建筑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内容。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实现的重要手段。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全过程的各个方面,其目的就是保证建筑企业全面地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它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灵魂。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合同和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对于建筑企业以及业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1 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竞争,竞争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也是市场经济的灵魂。自由有序的竞争是市场成熟的表现。建筑企业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施工合同必将成为调节业主和建筑企业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1.2 加强合同管理是顺利解决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有力武器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建筑企业之间、不同建筑企业之间、承包建筑企业与分包建筑企业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调解处理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做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等等。作为合同的一种特定类型,建设合同同样具有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属性。加强合同管理是顺利解决建筑企业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有力武器。

1.3 加强合同管理是规范各方行为的需要

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和建筑企业健康稳定地发展。

1.4 加强合同管理是建筑企业迎接国际化竞争的需要

随着我国加入WTO的步伐,建筑市场已逐步走向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国际条款的认识不清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国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筑企业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 目前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目前施工合同备案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我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还相当薄弱,部分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够详细、管理不到位、履约效果不甚理想,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2.1 不少建筑企业签定的合同十分简单,不符合标准合同要求,更不符和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文本要求;

2.2 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其主要表现为:少数合同有失公正、“阴阳合同”充斥市场、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以及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等;

2.3 很多建筑企业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2.4 不少建筑企业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持;

2.5 一些建筑企业的项目建设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

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

2.6 建设单位直接订好格式合同。施工企业明知道是霸王条款硬着头皮都要签字,为合同履约的索赔与反索赔管理造成了很大的障碍,这样建设单位节约了资金,施工企业为拓展经营,亏损都在施工,合同双方的不平等性就体现了出来,不利于整个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

3 建筑企业加强合同管理的有效途径

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应该从以下几个途径着手:

3.1 加强合同法律意识

建筑企业要尽快引入法制和竞争机制,全面树立市场经济思想,认真贯彻《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合同法律意识,把合同管理纳入法治管理的轨道。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建筑企业要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3.2 采用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范本

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市场同样面临对外开放问题,建筑企业在工程管理的许多方面都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建筑企业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国际上较成熟的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建筑企业应该严格执行。

3.3 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建筑企业加强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和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的同时,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建筑企业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企业的合同管理职责。

3.4 强化全员管理意识

合同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工作,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影响很大。合同管理不仅是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合同管理涉及的面广,要营造一个人人都重视合同管理的氛围,强化全员管理意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主管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企业将规范化合同管理作为项目部责任制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与经济效益挂钩。企业每年组织对项目经理、经营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培训,邀请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员来企业开展合同法律法规教育。企业内部要加强宣传合同法和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要积极参与“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营造“重合同、守信用”氛围。

3.5 实施合同管理的过程控制

要想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控制好合同,只管好一个阶段是不够的,必须全过程实施合同控制管理。建筑企业要从参与项目开始就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优秀工程咨询单位,与之签订工程咨询合同。在项目投标前的阶段,把基础工作做扎实,使投标估算建立在科学、可靠的基础之上,编制好投标设计概算,这是估计设计和施工总造价和利润的关键,也是合同管理的关键。

3.6 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同属重要法律文件,发生之后应及时建册妥善保存。由于建设项目周期长,涉及专业多、面临情况复杂,在经过一个长时间的建设过程之后,很多具体问题要依靠相应资料予以解决。为此,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决不是简单的文档管理问题,应专人负责到底。另外,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的步伐,及时应用先进管理手段,改善合同管理条件,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7 正确地、有效地利用计算机为合同管理信息化服务

在我国,建设领域信息化是从大力应用计算机技术开始的。1996年,在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技术政策纲要(1996-2010)”的全部20项中,有一项就是“大力推广应用计算机技术”。 2001年2月,建设部在颁布“建设领域信息化工作的基本要点”中,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建设领域信息化这一概念。例如,在建筑业,已经有各种各样的应用软件投入使用。就施工管理软件而言,有网络计划软件、工程量计算软件、投标报价软件、施工详图绘制软件等。这些软件都可以很好地用于解决企业内的局部信息化问题。一般地说,大中型的建筑施工企业,都应该采用一套适合本企业的合同管理软件,减小文档的体积和重量,方便文档的传递、修改和查询,也便于合同管理审批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办公成本,可以实现合同信息的及时共享。

3.8 争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和支持

第6篇

关键词:工程合同;合同管理;问题与对策Abstract: The contract is a legal document a clear division of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parties.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n project managemen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 All aspects of engineering subject must strictly follow the standard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strict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tract, at the same time on the project cost final plays a key role, can effectively prevent the risk in project management. However,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in engineering contract management of the present stage of our country, this paper proposes solutions 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process problems, for reference.

Keywords: engineering contract; contract management;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概述

1.1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概念

合同管理主要是为了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之间的关系加以协调,确保三者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义务和权利得到明确,以最终形成高质量、能够满足业主需要的工程。从广义上来看,合同管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过程:在招标过程中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授予合同、对前期合同加以谈判、签订中标的合同、支付中间计量、索赔以及对工程管理的洽商、工程的变更等等。

1.2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作为施工企业的最高行为准则,不仅是规范双方经济活动的依据,还是协调双方工作关系、解决合同纠纷的一项重要的法律依据。工程合同管理是企业项目管理的关键环节,加强工程合同管理,从“依法治企”的角度看,合同法制观念得以牢固树立,合同义务自觉履行的意识得以提高,避免法律风险的方案得以提出,合同的履约率得以提高,企业竞争能力也会随之得以大大增加,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将得到确保。从企业的管理角度看,合同管理始终贯穿着工程的整个施工过程,并直接关系着企业正常施工和正常结算的管理,企业中的一系列活动都离不开合同管理,加强对合同管理的过程就是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过程。为此,加强对工程合同的管理,才能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也才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

2.现阶段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工程合同管理的信用性不强

在当今的社会,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对于任何企业、任一个人、乃至一个国家来讲,信用都将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它是彰显自身名誉的主要评价依据,在反应到工程合同管理上,信用建设更加是一种举足轻重的手段。但是,在当今社会信用的缺失是一种严重的社会现象,它的存在严重威胁这合同双方的合作诚意,在的威胁不仅在于对合作诚意上的巨大破坏,而且在它的背后隐藏的是对合同信用机制建设的影响。

2.2工程合同管理的招标管理不够规范

随着工程合同管理改革的深入开展,工程建设市场已逐步规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双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合同的招标管理不够规范。工程合同管理的招标管理部门的职能分配不明确,管理的招标管理部门在工作管理中存在义务不明确,执法职责不清,配合不力的不良现象。在工程合同管理的中还没有行之有效的法律条文,不能规范各级的管理机制,工程合同管理部门就目前的权利而言只有招商权,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缺乏详细的实施措施。在合同管理过程中既无财政的自主制权,又无物质保障权,同时,有的承包人甚至恶意串通,抬高中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2.3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

在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某一方应提供的资源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造成合同信用制度不完善,工程不能顺利实施。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实施被动,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工作开展比较困难,进展缓慢,造成工程项目被动拖期。合同的信用制度没有形成体系,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的数量及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甚至差异很大。工程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与标书内容不一致,一些应急的工程,工期短,时效性强,可能造成工程建设的被动。

3.解决工程合同管理中问题的对策

3.1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

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从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到工程施工招标,其中涉及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和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标等,全过程都程序化管理,规范市场。

3.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合同意识,重视合同管理,具体可以从下面三方面着手:

(1)选好人员。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拔人员;

(2)组织好在职学习。方式方法可以有多种形式,如短期培训,讲座等;

(3)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得,建立竞争机制,对有贡献的企业领域和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3.3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维护发包方和承包商双方的合法利益,培养专业人员进行合同相关法律的执行,并对出台的法律法规做出详细和标准的解释工作。规范工程款结算方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工期长短等工程特性,就合同价款的确定形式、工程款的结算方式,采用强制性规定,严格控制按里程碑完成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或完成工程后一次性支付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减少合同欺诈和垫资承包的可能性。

3.4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

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都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3.5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履行合同,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生存能力。

3.6做好工程合同的履行评价

工程合同内容多,涉及法令、法规也多,工程较大,履行时间也较长。工程合同是一种丰富的文字信息资料,也是整个工程建设过程的真实反馈,既有经验又有教训,应认真做好工程合同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分类、登记、编号、装订、归档备案工作,保证合同档案齐全,使工程合同档案管理程序化、规范化;通过对工程合同履行的情况与实施计划进行比较、分析,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或教训,找出差异和干扰因素,分析原因,指导今后工作,提高工程合同谈判成交率、合同履行率,提高工程项目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4.结束语

工程管理的核心和关键是合同的管理,所以,工程项目管理工作都应仅仅围绕这个核心来进行,工程的合同管理对于项目建设质量和水平的提高以及建设行业的长远、健康、有序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另外,工程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的过程,在对工程项目中合同管理重要性进行认识的基础上,应在实践过程中进行合同管理的新方法、新技巧的探索,以解决新问题,确保参建各方都能认真履行合同约定,成功进行风险的规避,确保工程建设活动能够得到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第7篇

一、传统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弊端

1、传统建筑施工中存在着轻视合同的弊端

施工合同对于施工具有一定的预见性、约束性,而传统的建筑施工中往往就存在着忽视合同的弊端,进而导致经常出现经济纠纷。现实中很多承包商认为和业主搞好关系没有必要履行正规的合同文本,只是简简单单的就拟定了合同,没有切实的了解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亦或没有完全明确施工方和业主的应有的权利和应付的责任。此时一旦施工中某一环节出现了问题,就会直接影响到施工的质量、进程和责任归属等问题,最终给建筑施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会给承包商带来了无法挽回的合同风险。

2、管理人员拟定桌上桌下双面合同的现象

通常来讲,其中桌上合同是指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人签订合同,然后到公正部门来公正,在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由此来证明施工合同的有效性和正规性,但是主要目的是为了应付上面有关部门的检查;桌下合同即是指建设单位和施工人签定的施工合同不够正规,并不具备应有的法律效应,这将严重扰乱建筑行业的经济秩序,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同时给建设单位和施工人正确的履行合同埋下很大的隐患,这也是目前建筑行业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另外不正规的施工合同,大都不合乎法律,进而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结算造成严重的影响,并最终导致经济纠纷、三角债等诸多不良现象的产生,此种现象的产生都与相关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素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3、忽略合同的管理制度建设的弊端

在建筑行业里往往存在着对施工合同管理制度不够重视的弊端。合同管理制度对于合同的拟定、合同的签订及合同的履行等都起着非同寻常的重要作用,而在传统的合同管理中由于忽略了管理制度的建设,从而影响到工程的效益,甚至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二、传统建筑施工合同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通过上述对传统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弊端的分析,我们有必要对传统建筑施工合同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通常施工合同管理问题的产生是由多方面因素共同造成的,其具体内容如下:

1、传统观念导致合同风险意识不足

在现如今的建筑行业里,部分企业对施工合同管理所持有的传统观念,是导致施工合同管理中弊端产生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许多建筑行业管理人员对合同的管理仍带有计划经济时期的色彩,即施工任务是由上级根据地域分工而下达的,在此基础上施工企业在进行施工时只需按部就班的执行上级下达的任务即可,不必考虑经营效益、经济风险等问题。由此,计划经济年代实质上是不存在施工合同一说的,所以对于传统观念也就没有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然而现如今的建筑行业已逐步走向市场经济,即施工任务不再由上级下达,而是通过竞争来实现的,在此种情况下无疑会加大各个施工单位的竞争压力,他们必须承担起施工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种风险,从而明确的体现出施工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2、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专业人才

建筑施工合同通常包含多方面的内容,并且其所涉及的内容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所以建筑工程中施工合同管理人才的缺乏,将直接影响到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性,进而导致施工合同管理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并在无形中增加了风险。随着我国《合同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对建筑业中的合同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专业技术水平不高或未经过正规培训的合同管理人员,往往不能有效把好合同拟定或签订的质量关,并且在工程施工中也不能切实的做好合同管理(尤其对合同变更的管理),亦或是不具备熟练掌握并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能力,而导致在进行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上有所欠缺。由此足以说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专业人才将导致施工单位经济风险问题的产生。

3、缺乏完善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目前传统施工合同问题产生的原因涵盖了施工合同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的因素,即不能有效的实现合同规范化、科学化及法制化的发展要求。合同管理的不完善性其中一部分因素也是由上述两点原因所引起的,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传统合同管理存在的滞后性,一直处于合同管理客观要求之后。合同管理发展至今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完善,从完善到形成制度的3个发展过程,合同与合同管理并非同一概念,而合同管理制度的形成将对合同与合同管理进行细致的总结,所以施工企业或单位在出现合同相关的问题时,应加大对合同管理制度的重视。

4、合同法律因素

导致问题产生的合同法律因素包括施工单位的合同法律认识不足和我国合同法律出台滞后两个方面。从我国合同法律法规的出台来讲,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建筑业不断的在发展,而与之相关的合同法却屡屡滞后,从而导致合同管理中问题的产生;另外由于合同法出台的滞后性从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施工单位对合同法律的认识不足。

三、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相关设想

建筑建设工程中,施工合同的管理师整个工程项目的总纲,同时更是和谐调节施工单位和业主间利益关系的最佳方案。为有效的避免工程中施工合同出现问题,提出以下两点设想:

1、有效提高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据上文所述,有效提高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已成为加强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提高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可以通过高起点选择的合同管理人才,高起点人才即指同时具有职业素质和专业素质的人才,并且根据市场发展不同时期的不同需求,适时适当的组织合同管理人员的在职和培训,以此来不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另外在合同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定期的对其工作及学习内容进行监察,同时鼓励其参加相关的法律考试等活动,对于专业技能水平较高、不断进取的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嘉奖,以此来激发其工作的积极性,从而实现高质量的合同管理。

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建立并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对于防止合同问题的产生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下,竞争压力较大,应积极的根据我国的《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即企业通过建立由上而下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实现对合同的全面管理。例如,目前部分企业不但总公司有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而且在每个分公司也拥有独立且完善的合同管理部门,以此来实现施工合同管理制度能够遍及企业的各个层次和角落。除此之外,企业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将合同管理彻底的深入到施工合同管理中的每个环节,从而切实的做到每个合同环节的管理都能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这将有效的降低合同风险的存在。最后,企业还可以通过不断的参与“诚信合同”等相关活动,以此来加强自身的竞争力。

总而言之,施工合同的管理在整个工程建筑中占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所以企业要避免因合同而产生的问题,就应切实的将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首要任务。不同的施工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合同法》为依据,建立并健全施工合同的管理制度,并有效的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从而确保企业在充满竞争的市场经济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杨亮亮.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现代商业.2009.10.

[2]吕景祥.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常见问题及对策.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09.

[3]徐辉.传统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弊端.土木建筑.2010.12.

第8篇

摘要:从施工合同管理的特点及我国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入手,分析了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及通过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的对策。

关键词:施工合同管理;工程造价;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法》的顺利实施和《合同法》、《招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我国建筑业的法律框架已初步建立,这对施工合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结合实际,就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及通过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的对策谈了一些自己的认识和看法。

一、施工合同的概念及管理特点

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协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内容之一。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不同于其它合同管理,呈现出自身所独有的以下特征:

(1)施工合同管理周期长。因为现代工程体积大、结构复杂、技术和质量标准高、周期长,施工阶段及保修期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循序渐进的工作。(2)施工合同管理与效益、风险密切相关。在过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价值量大,合同价格高,合同实施时间长、涉及面广,受政治、经济、社会、法律和自然条件等的影响较大,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当事人的经济效益。同时,合同本身常常隐藏着许多难以预测的风险。(3)施工合同的管理变量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内外干扰事件多、且具有不可预见性,使合同变更非常频繁。(4)施工合同管理是综合性的、全面的管理工作。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和信息管理已成为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

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

1.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措施。一方面,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制经济,而合同则是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相互承诺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具有法律的权威和强制性,违者必然受到法律和经济的制裁;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承包商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必然要全力地去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合同是其在追求最大化利益的过程中要时时遵守的法律依据,必然要受到承包商的重视,把加强合同的有效管理作为争取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同时,市场经济激烈的竞争性和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规范化,也促使企业认识到,在过程管理中自觉地加强合同管理并圆满地履行合同,这是维护企业良好形象和声誉的重要基础,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证。

2.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国际化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工程管理国际化已是大势所趋。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不仅使我国许多施工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到国外去承包工程,而且国外的许多承包商也将纷纷进入国内市场,抢占建筑工程的市场份额。严格的合同管理是国际工程的惯例,也是工程监理制度的特点。因此,在国际工程承包中,都需要按国际惯例进行管理,使用FIDIC合同条件,实行工程监理制度。近年来,我国一些企业在承包国外工程中的很多失误都是由于合同和合同管理的失误造成的,由于没有一个规范的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很多时候都处于被动状态,而且很多工程纠纷最终只得由政府出面解决。因此,合同管理是我国工程项目管理走向国际承包市场目前最薄弱的环节之一,也是我国施工企业致命的弱点。

3.施工企业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也是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的需要。人们已经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施工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特殊作用。合同确定工程的可控目标,涉及到工程在实施中的生产、供应、运输、协作等多方面的分工与协作关系,直接牵涉到工程项目的经济支出和控制,与承包商的利益息息相关。合同管理作为工程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融合在整个过程项目的管理中,也就是要实现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必须对全部项目、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以及项目的所有事件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与其他管理职能密切结合,共同构成工程项目的监理系统。因此可以说作为企业,加强合同管理也是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的需要。

三、我国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

如上所述,施工合同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依据,但目前我国施工合同管理还相当薄弱,主要体现为:

一是不少项目签订的合同十分简单,不符合标准合同要求,更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文本的要求,仍然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二是施工合同管理人才非常缺乏,有法不依的现象非常普遍,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内容。如发包方往往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甚至恶意拖欠,造成承包方采取索赔措施。三是采用非规范合同文本。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四是合同发生纠纷时,大多采用行政手段解决,不采用法律手段解决,致使合同纠纷久拖不决,给合同履行方造成损失。五是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

以上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国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更对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造价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四、施工合同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依据

工程造价是指完成建筑工程而发生的工程实际费用。包括合同价款及变更调整、工程前期费用和其他可摊入的有关费用。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对建筑工程的工程造价进行严格而有效的控制,使建筑方以最少的投入实现最大的投资效益。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签订的施工合同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为法律依据的。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一方面约定了承包方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工程任务,另一方面也明确了发包方应提供的必要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随着我国成功加入WTO,必然会在许多领域引发新规则与原有模式的碰撞和摩擦,为了尽快适应新的运作模式,早日与国际惯例接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也已发生了重大改革。入世后,随着造价体系改革的推进,工程造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并通过合同形式约定,将成为工程定价最基本的特征。在国际上应用很广的FIDIC合同条件,随着我国监理制的全面推行,和与国际接轨步伐的迈进,在我国已不陌生,现阶段已广泛地应用于世行贷款项目、国际援助项目,以及国际竞争性招投标工程。FIDIC合同条件中涉及费用管理的条款范围更广,包括有关工程计量的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结算与支付的规定,工程变更以及索赔的规定等。所以,施工合同是核定和控制工程造价必需的依据,是严格按工程已被批准的总概算标准完成工程施工的重要保证,当然也就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通过施工合同管理加强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合同管理是实现对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手段,面对我国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除应严格把施工合同管理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外,为实现良好的工程造价控制,在具体的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主要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严格审定工程预结算。认真审核工程预结算,剔除其中多算工程量,高套定额,高取费用,不合理的技术措施等增加的费用,使预结算真正体现工程实际造价,这是控制工程造价不可忽视的环节。

2.把好工程材料和设备价格关。建设工程的材料费是整个建筑工程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控制材料的费用支出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一个很关键的环境,建设单位有权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材料价格信息要求施工单位选择物美价廉的供应来源。

3.工程变更的管理。事实上从大量的工程实践中,特别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成败中认识到压缩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始终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难点,因其往往具有决策时间短,决策科学性差,监督薄弱的特点。主要表现为由项目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由施工进度变化引起的工程量变化等,因此,工程师应严格控制处理工程变更及价款。当工程变更发生时,要求工程师及时处理并确认变更的合理性,对于施工条件变化所引起的合同价款变化,主要是把握施工单价和施工工期的科学性、合理性,变更价款按合同价计算,无合同价的按类似合同价计算,无适用或类似合同价的由承包人提出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变更,无权要求追加合同款。

4.索赔管理。索赔是承包商依据合同权利向业主提出的补偿要求。为了控制工程造价,业主应尽量避免施工中索赔争端的发生,并积极开展反索赔工作。索赔争端的主要原因首先就是业主选择了不适当的合同模式,其次是低质量的合同文件及合同管理,其他的原因还有业主不能提供合同执行条件的前提,地质条件的变化和不可预见的情况等等。随着世界银行贷款和国际招标项目的增多,索赔管理与国际接轨越来越近,由于索赔管理的不善,有些国际招标项目造成了大量的索赔,极大地增加了工程造价。因此,一定要加强合同的管理,避免索赔条件的成立,如果发生要及时科学地处理,在合同实施阶段中的每一个施工索赔事项,都应按索赔管理和合同条件的具体规定,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索赔要求;报送索赔资料;会议协商解决;邀请中间人调解;提交仲裁诉讼。工程项目合同争端的仲裁机构地点应尽量在文件中明确在项目当地,但尽可能力争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不要轻易仲裁或诉讼,否则将耗资、耗时,提高工程造价。

总之,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对施工企业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控制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主要和有效的措施,必须加以认真研究,从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上采取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使建设方以最少的投入实现最大的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 余宜林,张海东.合同管理在施工企业中的重要地位[J].交通标准化,2004,(10).

第9篇

关键词:施工合同管理;口头协议;私下合同

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相关法规还很不完善,加之一些思想观念及管理体制存在的深层问题,使得实际工作中施工合同执行情况还有诸多不合理之处。

一、施工合同中常见问题

(一)建筑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脱节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有着密切的内部联系。它是有效控制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资金投入的法律性文什。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招投标中“经济标”、“技术标”编制及管理与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分属公司内不同职能部门。一旦投标中标,施工合同与甲方签订后,此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技术交底往往流于形式,最终使得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严重脱节。

(二)部分施工合同文件对履约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

但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针对承包方的,其中较多地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其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双方权利义务应是对等的。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相对而言,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向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的规定。这导致建设单位中存在着一味强调造价一次性包死,又不计风险包干费。对施工合同周期内的政策性价款调整不承认,使最后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书的内容不相符。

(三)部分施工合同背离招标文件和内容,违背条款

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招标文件是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发出的订立施工合同的要约,投标文件是施工企业回复建设单位签约中全部条款的承诺,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意思的表示。由此看来,招投标文件是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

(四)“口头协议”、“私下合同”屡禁不止

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商经常为迎合业主代表或工程监理要求,存在并执行着“口头协议”、“私下合同”。所谓“口头协议”、“私下合同”,是相对于“正规合同”而言的,在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往往合同与私下协议并存,正式合同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双方当事人并不履行,只是用作对外检查,以应付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实际执行是以合同补充条款形式或干脆用君子协定(口头协议),此类条款常常是私下合同,秘而不宣,起到偷梁换柱、瞒天过海的作用,这样把招投标产生的中标合同部分或全部,换成违法或违反国家及政府管理规定的内容。这种违法协议通常表现在工程进度不合理压缩,工程设计的局部变更,工程材料及设备的替换等方面。

(五)施工企业合同法律和管理意识淡薄,合同签定不规范

工程合同的签订不规范而且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现在:(1)不习惯按法律规定规范合同。不少承发包双方,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是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项目和自身的具体情况,逐条分析,认真订立。如:有的业主和承包方认为彼此“关系不错”“交往很深”,不应在订立合同上“较真”,草草订个大概,待工程完工后再说,致使合同流于形式;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经济利益,由于施工合同中缺少约束彼此行为的条款,最终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2)不习惯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不找合同,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或者请客送礼。即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3)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和专业合同管理人才缺乏。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

二、改善工程施工合同的对策,减少工程投标风险

1.实行工程造价改革,量价分离、市场定价是理顺招、投标管理与施工合同管理关系的前提。分析众多施工企业现行的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难发现,尽管施工合同中的合同条件就是招、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是“经济标”部分工程造价是依据社会的平均生产能力及社会人、材、机的市场平均价格综合编制而成,这种静态的工程造价体系往往是多年不变,已远远不能适应一般施工企业的现场管理要求,与企业的施工定额及市场“工、料、机”价格相背离。因此,在实际施工中企业不得不放弃招、投标中的造价相关条款,重新编制施工预算,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然而,工程造价实现量价分离后,工程量清单将由投资商或业主委托设计单位依据图纸直接计算,可减少图纸理解错误,并大大减少工程量计算的重复劳动。

2.大力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招、投标示范文本,规范合同表述形式。随着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不断完善,广大业主及施工企业将能提高对合同文本的认识,大力推广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的表述形式,它必将从根本上改变合同管理的现状,减少合同中的矛盾与错误,提高合同履约率,进而提高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3.加强承、发包商对合同的法律认识。依法运用施工合同监督、评审等管理手段,在施工进程中可以减少或避免施工进度、质量、造价等方面出现的偏差和问题,从根本上避免可能引起的合同矛盾纠纷,减少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把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作为约束建筑市场经济行为的普遍准则,真正适应社会主义建筑市场经济的需要。但是,由于高新技术手段的不断成熟,尤其是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大量的计算、数据统计分析处理变得非常简单,它将彻底改变时空概念,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某一项目中各行专家可同时实施专业监控,相互密切配合,使管理成本降至最低,并使各专业分包、专业技术、技能达到最高,实现进度、质量的最优配置。

4.加强中标承包合同的价格管理。随着工程造价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定价的建筑工程成本管理机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的管理必将成为施工管理的有效工具,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报价及招投标文件中质量、进度条款作为施工合同执行的鉴控依据。同时,由于在建设工程中引进监理工程师及造价工程师等中介管理机构,他们受业主委托进驻施工现场,参与工程管理,将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外行管理内行、合同管理依据不足等现象。根据监理工程师随工程进度提出的质量、进度报告,造价工程师依据单项清单报价进行合同经济指标的控制与审核,由业主确认后,施工单位获得工程进度款。因此保证了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投资的动态控制,这将从根本上解决建设工程从工程招投标管理到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施工全过程动态管理与监控。

第10篇

关键词:索赔;反索赔;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一、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概念及产生的原因

1.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概念

(1)索赔的概念

建设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者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合同当事人之间一项正常的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

(2)反索赔的概念及其作用

在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业主可以向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承包商也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即合同的双方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被索赔方应采取适当的反驳、应当和防范措施,这称为反

索赔。

2.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

(1)当事人违约

合同双方中的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为此,违约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违约分为发包人违约和承包人违约两种。

(2)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一般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可以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自然事件主要是不利的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社会事件则包括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的变更等。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产生的费用,应按原则由发、承包双方分别承担属于自己的责任;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工期,应得到相应的顺延。

(3)合同问题

合同问题包括合同缺陷和合同理解错误,合同缺陷主要有措辞不当,说明不清,合同中遗漏了对相关问题的约定等现象,合同理解错误主要是合同中采用的习惯用语和法律体系不同。对此,工程师应及时地给予解释,解决合同中的问题所在。

(4)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常常表现为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设计变更,取消合同中的一项工作等。

(5)监理人指令

监理人指令有时候也会产生索赔,如监理人指令承包人更换某些材料、加速施工、对已合格的材料进行二次检验等。

(6)第三方原因

第三方原因主要是指由于与工程有关的第三方的原因而引起的对本工程的不利影响。

二、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问题及

对策

1.我国建筑工程索赔存在的问题:

(1)承包商不敢进行且不会进行索赔

归根到底,还是由于很大一部分承包商对合同中的索赔条款不熟悉,对索赔的时间限制、程序、方式等的管理上还存在模糊认识,索赔起来也没有条理性。

(2)索赔经验及实例资料匮乏

现实生活在,索赔案例虽然得以处理,但很多承包商都未能够及时消化,加以

思考。

2.我国建筑工程索赔的对策:

(1)健全工程索赔管理机构

因为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从事工程索赔的管理机构,所以需要建立以及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

(2)树立正确的索赔意识,培养专业的索赔人才

索赔意识缺乏会造成失误,导致企业的损失。同样的,索赔人员不专业,处理不到位,也会导致企业的损失。

(3)学习国际上先进的索赔经验

我国就是因为没有及时消化索赔案例,索赔经验不足,才会使得索赔处理起来有些棘手,对此要多学习和研究国际上的案例,总结经验。

3.我国建筑工程反索赔存在的问题:

(1)反索赔意识薄弱,没有足够的

认识

和索赔一样,发承包双方对反索赔也缺乏足够的认识,对于能够进行反索赔的项目可能都不知道,这与我国工程建设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有关。

(2)对反索赔内容存在模糊认识甚至错误认识

普遍认为反索赔是发包人想承包人进行索赔,且仅限于反驳合同索赔报告。

(3)没有建立或规范反索赔组织机构和制度,没有配备称职的反索赔人员,没有将反索赔管理纳入和贯穿到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之中。

(4)反索赔经验及实例资料匮乏

和索赔一样,反索赔存在着缺乏经验,经验积累不足的现象。

4.我国建筑工程反索赔的对策:

(1)正确认识反索赔,积极培养反索赔意识

积极开展反索赔教学和培训,让更多的从业人员认识和了解反索赔,使其意识到反索赔的重要性。

(2)建立和健全专门的反索赔机构和制度,配备专业人员,并与其它管理部门相协调相制约

(3)规范和遵守建设工程合同反索赔程序

规范同内容,才能尽量减少对方的索赔机会,遵守合同内容,才能使自己的反索赔行使的更加彻底。

(4)搜集与分析典型的反索赔案例,吸取经验,强化理论研究我国的反索赔的成功和失败,从反索赔案例中就可以反映出来,所以,我们要在原有基础上,搜集更多的案例,并加以分析,吸取经验。

三、结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复杂程度的不断提高,加之建筑承包市场竞争的加剧,使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和风险大大增加,建筑业成为索赔的多发行业,最近几年呈不断增长趋势。然而国内关于工程索赔的经验积累少,再加上管理复杂性高,所以必须强化合同管理,建立并健全索赔机制。

施工索赔是合同管理知识的集中体现,涉及合同知识、工程技术、施工经验、经济法律等,是一门综合学问,在工程管理的工作中具有特别的重要意义。希望广大学者对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能够给予重视、深入,健全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参考文献:

[1]谢宏彬.浅谈施工单位的工程变更管理[J].山西建筑,2009(28).

第11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 合同管理 风险控制

在建筑建设组织过程中,在法律环境内,围绕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系列行为,按照施工合同,建造师是管理团队核心,需具备较强合同管理能力,掌握建设工程法律与法规,保证工程管理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承包商的合法权益。随着我国建筑市场国际化发展,承包商不仅面对国内激烈竞争,需考虑国际层面竞争。笔者根据自身多年的从业经验,分析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风险控制要素,旨在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重要性

对于合同管理概念,它是一种权责利的规定,利用程序性条款内容,制定双方工作程序,限制双方不法行为,利用责任条款形式,分析双方工期与造价责任。若发生建筑行为问题,例如,地质勘查异于勘查报告,发生设计变更时,设计单位不能及时出图,建筑业主的特殊施工队进度较为滞后,供应商提供设备、材料检测不合格等问题,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可给予相关处理。通过合同管理,能明确合同可操作性,防止双方深陷矛盾纠纷中,当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出现不合格问题时,根据相关条款,可给予相应处理。

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职能要点

首先,针对工程项目管理,必须以合同管理为起点,仔细分析项目合同,进而控制整个建筑项目的管理。

其次,合同管理的工作过程、管理职能。合同管理由合同“分析—资料—网络—实施控制—索赔管理”等所构成,形成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网络化、子系统化。

第三,加强合同管理,实现管理职能。例如,工程计划管理、项目成本管理、建筑信息管理、组织计划管理等,它们之间具有密切联系,该类联系即可作为工作流程,解决工作的顺序关系,也可作为信息流,进行信息流通、信息处理。

三.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风险因素

建筑工程具有规模大、工期长、材料设备消耗大、产品固定、施工生产流动性强、受自然条件、地质条件和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大等特点。在建筑工程管理中,建筑合同管理中风险因素主要包含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

首先,客观风险。在建筑合同管理中,客观性风险是由合同条件与法律法规确定,风险责任由合同双方共同承担,是无法回避的,当合同形成之后通常无法改变。实施清单报价时,建筑商中标之后,综合单价的建筑企业无法改变,只能根据合同条件内容,承担一定的市场价格风险。

其次,主观风险。这种风险主要是人为因素所致,利用人为因素也可规避合同风险,国内大多数建筑合同中,业主通过竞争地位、起草合同条款形式,以苛刻条件形式,在合同条款中隐含风险,有些承包商着急承揽工程,不注意自身权利,使得合同签订呈不平等状态,合同签订具有随意性、盲目性特点。同时,某些承包商受到业主限制,合同平等性原则难以体现,进而增加了合同风险性。

四.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风险控制对策

首先,树立利益原则,重视合同管理重要性,强化合同作用认识。签订建筑合同时,合同经办人必须全面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合同的质量、违约责任、计量、支付、变更处理、合同期限等内容,必须明确表述与解释,严格合同可操作性、严密性,避免发生歧义。另外,签订建筑合同时,应提倡利益指导原则。在法律上,合同双方处于平等地位,承包商签订“平等互惠”条款,以利于承包商降低合同风险。同时,承包商可劝服业主,修订部分严重苛刻性、不合理的合同条款,以提高承包商权益,通过对比、平衡合同双方的权责关系,尽可能降低单方面、苛刻性与约束性的合同条款。

其次,清晰风险责任意识,转移、限制合同风险,合理安排合同策略。针对承包商而言,在合体管理中,必须善于转移、限制风险,力求合理分配风险,当业主处于何种情况时,需认真分析免除责任条款,对于业主请求的免责条款,应仔细考虑后再接受。不然,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业主极可能引用合同依据,拒绝补偿承包商损失,利用免责条款推卸责任,给承包商带来重大损失。所以,针对业主风险条款,必须明确、具体规定合同责任。

第三,坚决签订“书面式”合同,在合同签订、实施过程中,不能相信口头承诺,拒绝口头保证,合同管理时,必须做到“少说多写”,注重“一字千金”,经过双方商讨之后,再确定合同结果,只有将对方承诺“写”入合同,并经过双方签字署名之后,才可算合同确定。

第四,全面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保证合同管理质量。针对大型、中型的建筑合同,通常均由业主起草,聘请专业法律专家、咨询顾问进行合同起草,合同中可能隐含了许多对承包商不利的风险责任条款,甚至反索赔条款。所以,针对承包商的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与能力,掌握合同签订、合同索赔、合同变更的相关程序,具备造价管理与施工管理能力,方可确保合同谈判过程中,双方处于智力均衡与信息对称状况,进而提升风险合同管理能力。

第五,选择多样化措施,实现风险转移。风险转移主要呈现保险与索赔、担保与联营等方面。保险作为风险转移的重要方法,是风险风险里的最有效方法之一,一般由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的所有险,第三方责任险等。同时,针对合同管理可能发生的不可预测风险,通过索赔方式,承包人可给予合理转移。另外,利用分包、联营等方式,分包单位可承担部分风险。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市场作为发包方市场,建筑公司承担承包方角色,处于被动地位,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受到社会、自然条件的制约,随时可能发生各种风险,同时因不确定性、客观存在性,施工合同必须强化合同管理,只有熟悉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才能加强用法律保护自己利益的意识,依法控制工程风险,全面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风险管理意识,有效控制合同管理风险,防止建筑工程风险。

参考文献:

[1]曹乾江.浅谈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的风险控制[J].大科技·科技天地,2010,(10):31-32.

[2]李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探讨[J].中国电子商务,2012,(16):249-249.

第12篇

【关键词】工程 合同 管理 索赔

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全面开放。合同管理越来越成为建筑工程管理的核心,工程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着这个核心来开展,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工程合同进行管理做了分析和论述,并指出在工程施工管理中注重合同管理与索赔,一定会给企业带来客观的经济效益,从而增强企业在建筑市场的竞争力。

1.建筑工程合同的概述

1.1工程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包括中国的和外国的)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在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社会各类经济组织或商品生产经营者之间存在各种经济往来关系。它们是最基本的市场经济活动,它们都需要经过合同来实现和连接,需要用合同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在传统民法上,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1.2我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状况及发展趋势

现代建筑工程、建筑生产活动的特点和工程承包合同,对合同有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如标准化、完备性和灵活性等,现代建筑工程合同有一些新的发展趋向。

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开始,随着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研究和实际经验的积累,人们越来越重视对合同管理的研究。在发达国家,八十年代前人们较多地从法律方面研究合同。近几年来,合同管理和索赔越来越受到我国工程管理界的重视。国内的一批专家学者、工程管理人员,政府机关管理人员对我国的合同管理和索赔进行了专题研究。可以说合同管理和索赔工作已越来越受到各方面重视,正逐步推广开来。

2.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育成熟,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显现。

2.1加强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顺应了政府转变职能,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的大趋势。而各建筑市场主体也必须依据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合同管理。

2.2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加强合同管理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需要

任何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以签订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前提的,忽视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就意味着无法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进行有效控制,更勿论谈及对人力资源、工作沟通、工程风险等进行综合管理。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标。

3.工程索赔的重要性

索赔既是―门科学,也是一门管理,同时又是一门“艺术”,它是一门融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于一体的边缘科学,涉及到工程技术、工程管理、财会、法律、公关等众多科学。索赔(Claim)一词具有较为广泛的含义,其一般含义是指对某事、某物权利的一种主张、要求、坚持等。

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业主方、监理工程师和承包方之间的一项正常的、大量发生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合情合理的行为。工程索赔是建筑工程管理和建筑经济活动中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正确处理索赔对有效地确定、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有着重要意义,索赔也是承发包双方维护各自利益的重要手段。

3.1索赔的原因

引起索赔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施工条件变化。施工现场条件的变化如地下水位的高低、地质断层;发生如洪水、地震、战争等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时,都会对合同价格及施工工期产生较大的影响。

(2)工程变更。由于设计要求、质量标准和施工顺序等问题往往会使工作量增加,同时造成的建筑材料改换、暂停或加速施工,这些变更均将增加施工费用或使工期改变。

(3)合同缺陷。有时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或者合同中出现遗漏、错误,造成承包商成本增加或(和)工期延长,业主应给予补偿(根据法律可推断应由承包商有义务在投标前发现的非常明显的含糊不清或其他缺陷,其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3.2工程索赔的意义

(1)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接的联系,索赔的依据在于日常的合同管理,日常的合同管理提供必要的证据,若想成功索赔就必须加强合同管理。

(2)索赔有利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工程建设索赔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双方利益,索赔和处理索赔的过程实质上是双方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建设单位为使工程如期完成,早日投产取得收益,就必须加强自身管理,保证工程中各项问题及时解决;作为施工单位要实现合同目标,获得自已应得利益,就必须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变更等进行更严格、更细致的管理,进而推动建筑行业管理的加强与提高。

(3)索赔是合同双方利益的体现。作为施工单位,要取得索赔,保证自己应得的利益,就必须做到自己不违约,全力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合同目标。同样,作为建设单位,要通过索赔的处理和解决,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使建设项目按期完工,早日投产取得经济收益。

4.如何做好索赔、怎样做好索赔及建议

4.1如何做好索赔

索赔工作一般有以下五个步骤:提出索赔意向通知;提交索赔资料;会议协商解决;谋求中间人调解;提交仲裁或诉讼。承包商和业主都应力争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不要轻易诉诸仲裁或诉讼。

(1)索赔意向通知。在干扰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必须抓住索赔机会,在一定时间内(FLDIC条件规定为28天),向工程师和业主递交索赔意向通知。

(2)提交索赔资料。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28天内,或者经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应报出索赔的正式书面报告。

4.2怎样做好索赔

(1)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成功的前提是要签订一个有利于自身的合同。索赔的成败、索赔额的多少取决于合同本身的完善程度和合同中的表达方式。合同有利,则处于有利地位,在工程施工中无论进行索赔或反索赔都能有理有利。对于工程施工中不符合或违反合同的事件,要以合同条文作为判定的依据和标准,做到有条款可依。

(2)在合同签订前,要通过对合同的审查和分析预测和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尤其对工程量、价格、工期等条件索赔补偿的可能性和先后程序等条款要特别的关注。

(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进行合同监督和跟踪管理,首先保证自身全面履行合同,不违约。并且监督和跟踪对方合同履行情况,一但发现不符合或出现争议的问题,应立即进行索赔处理。

4.3成功索赔的建议

(1)树立正确的索赔意识。建筑企业应加强对各层次的管理人员进行合同、合同管理以及索赔的宣传、培训和教育,从企业法人代表、业务部门到全体员工都应加强合同管理和索赔意识。

(2)提高经营管理队伍的素质。未来竞争取胜的关键是人的因素,而项目管理五要素中,首要是人的管理。科技兴建,以人为本,不断学习,不断总结经验,不断优化人才资源,才能更好地开展索赔工作。

(3)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工程索赔是一项注重依据的工作,若要在工程索赔中能够成功,就必须懂得索赔的程序,由FIDIC合同条件中规定的事项相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

(4)全面学习、研究国际上先进的索赔方法、措施、手段和经验。我国建筑企业应该多学习、研究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的理论及相关案例,总结经验,进而与本企业项目有机地联系,从而为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做好准备。

总之,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更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工程索赔是一项知识和技术面很广,复杂而又系统性很强的工作,不但要善于发现和把握索赔机会,还要善于收集与整理索赔有关依据和资料。要对工程合同中索赔事项深刻理解,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充分理解工程合同中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业主、监理、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各项往来性文件与相关法规,深入调查工程索赔事件、捕捉索赔机会,按照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树信誉的原则,及时、准确、严格地按照程序进行索赔工作,掌握索赔技巧,善于学习和总结索赔的工作经验。这样才能降低成本,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取得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M],东南大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