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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传媒经济与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中图分类号:G2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122(2010)12-0175-04
20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新闻传媒业“事业性质、企业管理”的属性得到确认,传媒营销开始进入研究视野,随后传媒经济学、媒体经营管理等新兴学科相继创建,如今仍处于学科属性尚在争论、范式研究尚未确定的起步阶段[1]。传媒营销研究涉及的多学科性以及相关学科极度年轻的发展状态呼唤不同学科背景的研究者投入,以丰富相关议题研究的多样性,推动相关专项研究的深入,促进传媒营销研究整体向前发展。
一、传媒营销研究的相关学科架构
(一)传媒营销与管理学
所谓传媒,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1.信息的载体、渠道、中介物、工具或技术手段,如报纸、广播、电视、网络;2.从事信息采集、加工、制作、传播的社会组织,如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站。传媒消费对象有两种:受众(读者、听众、观众、网民)和广告主。前者消费信息内容,后者消费受众的注意力。鉴于消费对象的这种二元结构,对传媒营销的理解也有两种:1.把传媒当作产品的营销;2.把传媒当作工具的营销。前者以新闻传播学的视角站在繁荣发展传媒业的角度来考虑怎样把传媒本身作为商品传达到消费者手中,后者站在市场营销学的角度把传媒作为销售一般商品的一种手段,最典型的就是广告。前一种理解是传媒营销的独特之处,也是传媒更为核心的利益市场,而后一种理解和一般商品营销同质化程度较高,因此学界对传媒营销达成共识的一般理解是把传媒当作产品的营销。
在此基础之上,一个普遍接受的定义认为,所谓传媒营销,“其实是市场营销的一个行业分支,指买方市场条件下,传媒凭借产品和价值,通过交换过程实现的传媒消费者需求的预测、管理和满足。它涵盖了传媒面向市场的一切交换活动,始于对传媒消费者需求的预测和管理,终于对传媒消费者需求的满足,并在这个过程中实现传媒自身创造价值、获得利润的市场追求。[2]”此观点把传媒营销定位于与食品营销、日用消费品营销等各种行业营销同样的层次位置,同属于市场营销学的研究内容。
也有学者认为,传媒营销“是指传媒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适应动态变化着的媒介市场开展创造性的活动,通过媒介市场交换,实现媒介商品、服务和信息从媒介开发经营者向媒介购买者流动的综合性的经营销售活动,即指传媒企业在一定的媒介市场环境中,以满足手中的需求为前提,从而稳定地占领一定的受众市场并获得一定影响力的整体行为和活动。[3]”这一定义包含了交换、渠道、市场、需求、目标消费者等市场营销的核心要素,因此可以理解为其认同传媒营销的市场营销学属性。
而市场营销学是管理学学科门类下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管理学下的二级学科企业管理下的一个专业(见图1)。因此本文认为,对传媒营销的研究应属于管理学的研究范畴。
以上按层级结构分别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所含专业。本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制作而成,2010-4-4,13:19 ,2010-01-18 19:39: 55
以上按层级结构分别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所含专业。本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10.4.6,9:33
北京大学的“媒体经营管理”仍是二级学科传播学下的一个方向(见图5),其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另一个方向“广告学”一起要求市场营销知识在专业课考试中占三分之一的内容。这有力地说明了传媒营销是媒体经营管理、传播学乃至新闻传播学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说明:方向04、05限考广告学与传媒经营管理,其中05分为市场营销知识,100分为专业方向知识。以上层级结构分别为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与方向。本图根据北京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
生招生专业目录(内地)整理制作,2010-4-4,14:20
从二级学科类目和学科内容及学科实践来看,对传媒营销的研究不应仅在新闻传播学的框架之内,应该存在于除新闻学以外的其他二级学科如传播学(媒体经营管理)和传媒经济学(媒介战略管理学)等。鉴于传播学的中国本土化研究从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传媒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学科建设方兴未艾这使得作为其重要内容之一的传媒营销,也相应地有着巨大的研究空间等待着经济学、管理学、新闻传播学以及其他各类学科背景的研究者去探索和发掘。在这个产生理论的时代,传媒营销研究领域必将大有作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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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朱春阳.传媒营销管理:一种影响力经济空间内的操作方式[J].南方日报出版社,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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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邝洪.现代市场营销大全[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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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传媒业;资本运营;创新
中图分类号:F26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2-0200-02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传媒业实行的是“行政单位,事业管理”。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拨款,处于与市场基本绝缘的状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对外开放程度的加大,中国传媒业的生存状态发生了深刻变化,媒体运营方式从事业模式逐步向市场化、产业化发展[1]。
一、传媒业资本运营的内涵
资本运营是指对企业可以支配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进行运筹、谋划和优化配置,以实现最大限度资本增值目标。资本运营的目标在于资本增值的最大化,资本运营的全部活动都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2]。
资本运营是以利润最大化和资本扩张为经营目的,是一种以价值管理为主要特征的经营方式,是对传统的生产经营的突破,是现代企业一种以资本增值为目的的经营管理理念。资本运营的范围非常广泛,实现途径多种多样。首先,资本运营既包括企业内在的经营管理活动,又包括企业为了有效整合外部资源而采取的战略举措;其次,资本运营不仅是一种经营管理方式,还是一种更高层次上经营思想的创新,它是以资本管理为中心的经营活动。
传媒业资本运营是资本运营的一般原理在传媒领域的具体运用,基本原理与形式和其他行业的区别在于运营主体的特殊性。传媒业以传播媒介与经营实体的双重身份存在,因此,对于其资本运营的研究,既要有初级的产品资本运营,又有高级的原型资本运营。
综合相关理论而言,传媒资本运营,就是将传媒所拥有的可经营性资产,包括和新闻业有关的广告、发行、印刷,信息、出版等产业,也包括传媒所经营的其他产业部分,都可视为有经营价值的资本,通过价值资本的流动、兼井、重组、参股、控股、交易、转让、租赁等途径进行运作,优化传媒资源配置,扩张传媒资本规模,进行有效经营,以实现最大限度增值目标的一种经营管理方式。
二、中国传媒业资本运营的现状
在中国市场经济日益成熟、传媒业政策也逐步松绑的背景下,传媒资本运营不断传来利好的消息:自从首家报业集团广州日报集团组建之后,全国几十家报业集团先后组建,如青岛报业集团等等。一些有传媒背景的公司相继上市,传媒企业开始与证券市场结合筹资融资。1999 年《成都商报》收购四川电器,采用借壳上市的策略,实现了报业资本经营的边缘突破;同年,湖南“电广传媒”的上市掀起了一轮传媒投资的热潮。河南省的《销售与市场》杂志,引进战略投资,进行市场化运营,于2005年12月通过美国证监会的批准,在纳斯达克挂牌上市。随着资本运作的逐渐到位,《销售与市场》又确立了走集团化发展之路的发展目标,成为中国发行量最大的营销类第一品牌期刊。
可以看出,在中国传媒业发展的经济环境越来越好,产业的雏形已经基本上成型,传媒业正表现出强劲的产业化发展趋势,带动了许多相关行业的发展。但盈利模式单一、收入来源结构性失调等问题仍然制约着中国传媒产业的发展。另外,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加快与深化,外国传媒集团纷纷进入中国市场,涉及几乎所有的传媒领域,包括电影、电视、广播、报刊、图书、网络等。在电视媒体方面,日前,已经有超过30个境外电视频道获准在中国有线落地。今后,传媒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以及市场壁垒的不断降低,国外传媒巨头绝不会满足于打球的方式,这一切都会为中国传媒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与挑战。通过分析研究,中国传媒业在资本运营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1.体制束缚。传媒同时具有商业及文化事业的双重属性,在中国,这种“双重属性”被表述为“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作为党和国家的重要喉舌,媒体的政治属性一直被放在第一位,其产业性质长期得不到认可,传媒的核心领导由来自上层建筑的行政权力决定,资本运营对核心领导的影响相当有限,越是接近于传媒运作的核心部分,其构造的市场化因素就越少,这就极大地阻碍了传媒产业的发展。
2.产权主体不清。目前,中国传媒内产权关系十分模糊,传媒资产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责任不明确,国家对传媒资产的监管制度尚未建立,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传媒业规模化发展趋势极需大量社会资本的流入,以突破阻碍自身发展的资本瓶颈。
3.开放程度有限。虽然,中国政府颁布了一些有关文化领域投资、融资的法律、法规文件,通过给予优惠政策,引导、鼓励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文化领域,促进中国文化产业的市场化;但是,政府对于文化产业的核心圈层,尤其是核心圈层中的传媒产业上,基本还是严格控制非公有资本的进入,迟迟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解禁。
4.行业政策限制。由于受到行业政策限制,传媒业上市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与其他传统行业相比较为复杂,使得上市传媒公司的业务远离传媒核心业务。例如,“中视传媒”也是影视城的房地产和旅游资产,“歌华有线”是以网络工程为主,“赛迪传媒”主要是影视制作和信息咨询,这种模式的弊端导致传媒企业关联交易多、业务透明度低、业绩易受操纵阻碍了上市公司的发展[3]。
纵观国内外传媒业发展的现状,我们不难发现,中国传媒业资本运营的步伐仍然比较慢、规模比较小。如果具体到单个传媒单位,难以看到跨媒体、跨行业、跨区域的强势传媒集团,中国的传媒产业并不强大。现代传媒产业是一个技术密集型产业,传媒产业要想生存和发展,最佳途径在于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资源,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建立中国的巨型立体化传媒集团,以迎接国际媒体行业集团日益临近的竞争与挑战,实现跨媒体、跨地域的飞跃发展。
三、传媒业资本运营的创新性思考
中国传媒企业具有社会与经济的双重属性,追求社会与经济的双重效益。与一般企业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不同,传媒通过资本运营实现经济收益的最大化不是其最终目的,还要实现传媒的社会效益。因此,对于中国传媒来说,不仅担负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经济责任,还担负着党和人民喉舌的社会责任。
中国传媒业多年来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体制,如何根据传媒的属性和特点,结合国内传媒市场的经营实际,借鉴国外优秀传媒集团的运作经验,进行创新性的资本运营管理,成为中国传媒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课题。
1.创新体制,加快跨行业、跨区域、跨媒体发展的步伐。资本市场对传媒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由于受到体制束缚、政策限制等因素的严重制约,传媒业在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市场化运作的过程中,屡屡受挫,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因此,传媒业要加快跨行业、跨区域、跨媒体发展的步伐,就要进行体制创新,体制问题不理顺,既有悖于传媒产业存在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特点,又有悖于市场和资本流动性的规律。在这方面,国家相关部门不仅要有思路,还要有明确的激励政策和具体措施。从管理体制上,减少多头管理、明晰行业所属、杜绝条块分割,为跨区域、跨媒体发展清除障碍。
2.创新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资本运营的人才体系。传媒业的竞争,归根到底是技术和人才的竞争。同一般企业相比,传媒行业身兼事业和企业的双重属性,既熟悉传媒业务又精通资本运营管理的人才,对于构建传媒集团的核心竞争力,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市场环境的新变化,要求传媒业改变以往“重采编轻经营”的观念,在具体的聘用机制上有所创新,调整传媒行业的人才资本需求结构,引进和重视精通传媒资本运营和传媒经营管理人才。南方报业提出在人才发现和使用过程中引入市场机制,建立人力资本库,以保证后续媒体资本运营的顺利进行[4]。
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引进战略投资,创新治理机制。上市是资本运营的主要手段之一,但不是唯一手段,最关键的是企业要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资本运营的途径有很多,除了上市之外,还有资本及产权的流动与重组、兼并、联合等方面的运作。在这些方面,国外传媒企业进行过有效地尝试和探索,已经有成功经验可循。传媒业完全可以借助外部力量实现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能够从根本上改变传媒业产权结构的单一性,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解决制约中国传媒业发展的体制问题和机制问题,在多方权益主体的情况下,实现国有资本权益分散和风险平摊。同时,资金的引进会伴随着智力资本和资本运营管理理念的注入,能够提供传媒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传媒业的核心竞争力。
4.建立传媒业资本运营服务机构。针对中国传媒业在资本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惑,可以尝试建立一个传媒行业专业的资本运营咨询服务机构,为有意投资传媒的出资人和需要融资的媒体提供帮助,从而降低资本运营风险,实现双赢[5]。
中国传媒业具有特殊性,在资本运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具有中国特色,因此,咨询服务机构的组建,需要精通国内传媒行业生存环境和国内外资本运营理念的专家队伍,通过深入全面地把脉诊断,实现理论创新与实际运作的有效嫁接。咨询服务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可以开发专业化的资本经营方式,如信贷创新融资模式、阶段性股权融资模式、无形资本运营模式等等,充分发挥传媒业资本运营的潜力,实现资本的优化高效配置。
参考文献:
[1] 赵渊.传媒资本运营的路径抉择:基于制度创新的视角[J].北方经济,2011,(11):87-88.
[2] 陈东升.资本运营:理论·方法·案例[M].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1998:3.
[3] 陈立新.中国传媒产业资本运营存在问题及对策[J].记者摇篮,2011,(4):70-71.
现代传媒职业经理人的内涵特征
制度创新意识与把握政策能力。传媒产品作为精神与文化的载体,必然蕴含一定的政治性、思想性和某种价值观,这必然要求传媒在考虑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注重其产生的社会效益,因此传媒职业经理人首先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在传媒市场越来越开放,但是与市场配套的制度建设和制度规范还没有建立的情况下,企业化浪潮下的传媒在责任与利益的碰撞下,传媒的责任意识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在现实中,由于传媒业作为精神和文化的载体,使得一个发展良好的传媒企业的责任和利益具有了高度的融合性,即一个具有高度社会责任的传媒企业同样也能收获丰厚的利益。当然这种融合的实现是需要以传媒职业经理人具有较高政治头脑与制度意识的素养,和具有把握体制与政策的能力为前提的。
专业的传媒素养和业务能力。作为一名媒体经营管理人才,传媒职业经理人不仅要具备“职业经理人”的经营管理头脑和才干,也要具备“职业新闻(传媒)人”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既能够在传媒产业领域从事专业性的经营管理工作,也要懂得从中国传媒产业的特殊性出发去运营发展。传媒行业与一般性行业不同,它有着自己的行业特殊性,既要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同样也要在以实现社会效益为前提的同时实现自身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前者需要传媒职业经理人首先应该是一个职业新闻人,通过其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来达到实现传媒产品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后者则需要传媒职业经理人作为普遍意义上的职业经理人,通过其高水平的资本运作、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管理能力来达到既定社会效益优先条件下的企业利润最大化。
企业经营管理的能力。传媒产品作为商品的一种,它的需求与供给同样要受到市场规律的制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及其载体的商品属性会日益凸显出来,但是传媒产品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它的市场配置方式更加复杂,因为普通商品的消费者可以用市场细分的方式进行较为严格的界定,而传媒产品的消费具有更加广泛的特性;消费者对普通商品的偏好可以用快速和直接的方式反映出来,而消费者对传媒产品的偏好的反映往往比较滞后,这种“滞后”的市场信息在现实中往往会给传媒企业带来致命的伤害;上述这些特殊性往往会给传媒企业的经营决策带来更大的困难,在传媒产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对传媒职业经理人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也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传媒职业经理人的现状分析
一般人才多,尖端人才少。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精神生活的需求快速增长,这使得传媒行业的规模发展迅速。正如《经济观察报》总编辑何力指出的,“从做社会新闻来说,我觉得已经不缺人了,做社会新闻的记者大专学历足够使了,而要想让新闻从业人员的队伍产生将帅,那还需要很多从业人员”。新闻行业在策划、制作、营销、包装方面缺乏专门的一流人才,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人、名摄影师是少之又少。针对目前我国传媒业“一般人才多,尖端人才少”的现象,笔者认为我国传媒产业由于其历史原因,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该行业有着较高的进入门槛,传统传媒产业的经营管理带有严重的官方色彩,体制僵化,从业人员知识结构单一并且人才储备严重不足,导致了该行业出现“一般人才多,尖端人才少”的现象。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加快,传媒产业的经济成分也在发生相应的变化,加上近年来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需求的速度加快,传媒产业的行业规模扩张得十分厉害,但新进入该行业的传媒企业由于在该行业的沉淀不足,加上行业竞争异常激烈,使得这些企业要么在生存线上挣扎,要么其资本积累还达不到重金建立人力资源体系的程度,所以对于跨行业进入传媒产业的职业经理人的激励不够,使得传媒产业出现“一般人才多,尖端人才少”的现象。
擅长办传统媒体的人才多,擅长办现代媒体的人才少。传统媒体,一直强调媒体的政治属性,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是舆论的引导者,政府养活媒体,媒体更多强调的是采编业务,没有经营也无需经营。在这一理念影响下,我国传统传媒的官办色彩十分严重,传统传媒部门的负责人几乎全部是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而他们的知识结构更加侧重于政治而非传媒业务;另一方面,现代媒体的涉猎面日益丰富,除了采编业务外,还有广告、发行、经营管理等业务,随着定位、属性的改变,管理方式、运作方式都将发生深刻的变化,除了考核政治指标,还要考核经济指标。正是这种传统媒体和现代媒体的区别,使得大量善于管理传统媒体的政治人才不能驾驭现代媒体的发展。
建立传媒经理人的市场发展机制
实行公开、公正的办事原则。一方面,正如前文所分析的,传媒产品具有极大的外部性,这就意味着传媒产业相对于其他领域的产业要肩负起更大的社会责任,所以传媒行业的进入和退出的成本都十分高昂;另一方面,我国传媒产业经历了长时间的官办历程,行政机关的工作作风和习惯惯性很大。这两个方面的原因综合在一起,就使得我国传媒行业的许多业务和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暗箱操作,这种暗箱操作模式与职业经理人的管理理念是背道而驰的,职业经理人的个人价值在这种暗箱操作的环境下也是很难实现的。所以给传媒职业经理人一个公开、公正展现自身才华、实现自我价值的环境对完善我国传媒职业经理人市场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实行高风险收益的聘用制度。传媒企业所有者和职业经理人,只有通过市场机制,在众多“买家”和“卖家”之间进行价值和价格的大量比较,才能真正实现价格和价值的统一,形成现实中有限资源的最佳配置。经理市场用价格来解决经营激励问题,价格越高,经营者的价值越大,反之亦然。高价格并不仅仅是高收入,它与较高的社会地位、较高的成就和荣誉是一致的。作为有主观能动性的职业经理,面对各种“高价格”,会用理性来审视自己的经营才能的“价值”。面对市场“高价格”的挑战,他们会通过各种方式来提高自己的职业素质的技能,以实现其经营才能价值的转变,进入与“高价格”相符的“高价值”范畴,体现其职业追求。
实行优胜劣汰的运行模式。树立“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就必须实行优胜劣汰的运行模式。市场资源是有限的,竞“优”是为了争“胜”,而“胜”的成果就是获得有限的资源。“劣汰”,就是对那些经营管理能力较差、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及时解聘;对,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对者要追究其经济责任以及法律责任。劣汰也是为新的优胜者提供机会。这种观念对于具有普通管理常识的人来说也许是再简单不过了,笔者在这里将它重提主要是考虑到传媒产品具有极大的外部性,使得其进入和退出成本都十分高昂,加之我国传媒行业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官办行政色彩的工作作风,所以,这种看似简单的管理理念在我国传媒产业中得到贯彻可能会有一些难度。
完善传媒职业经理人激励机制。市场经济是利益驱动的经济,传媒职业经理人激励机制的实质是对传媒职业经理人经营管理业绩的一种肯定与评价,是在利益和社会地位上给予其一定的补偿和确认。在当前中国传媒实行集团化、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激励机制的构建必须适应传媒职业经理人的需要和利益,不能压抑他们对个人利益的追求,而是要引导这种追求产生有益于社会及整个传媒集团的效果,使传媒职业经理人在为实现集团经营目标效力的同时满足自己的追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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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喻国明:《传媒领导力》,广州:南方日报出版社,2003年版。
一、中国传媒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自我国第一个传媒集团广州日报报业集团1996年1月成立以来,报刊、电视台、电台、出版社纷纷酝酿启动企业化改革,人事制度改革成为这次企业化改革和转制浪潮的重点之一,许多国有新闻出版单位传统的人事管理逐步向人力资源管理转变。十余年来,我国传媒业中出现了一大批股份制企业和民营企业,其中有一些公司在境内外上市。许多新兴的传媒企业借鉴西方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在员工招募、薪酬管理、绩效管理、员工培训等方面走到了国内前列。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实践,国内传媒人力资源管理在提高传媒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传媒核心竞争力方面表现出日益强大的效力。
总体说来,我国传媒业对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视、研究和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受所有制性质、传统观念、企业类别、行业特点等多方面因素制约,面临的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体制的原因影响传媒人力资源管理现代化水平不高、发展不均衡。
当前我国传媒业从所有制性质上分,主要有五类机构:事业单位,如党报、党刊、电视台、电台、通讯社等,这一类中包括实行了企业化管理,性质上仍属于事业单位的出版社、部分地方新闻媒体;国有独资及控股的企业,如中国出版集团;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公司,如三大门户网、分众传媒;中外合资新闻出版、影视娱乐企业,如计算机世界传媒集团、中影华纳横店影视有限公司;民营企业,如首家取得“国内总发行权”和“全国性连锁经营权许可”的山东世纪天鸿书业有限公司。这五种所有制形式决定了不同的治理结构和管理方式,进而影响人力资源管理现代化水平的高低。尽管进行了30多年的改革,我国传媒业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运行机制及管理方式上仍有计划经济的痕迹,在承担维持就业等社会责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何进行宏观配套改革、推动人事管理向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转变迫在眉睫。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传媒企业、中外合资新闻出版、影视娱乐企业由于相对股权分散形成制衡,在治理结构上更加规范,人力资源管理现代化的水平相对较高,但由于受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滞后性的影响及有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的制约,其中一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其人力资源管理同样存在一些问题。许多民营传媒企业至今未摆脱家族制的束缚,对人力资源管理的长期性和战略性关注不足。
(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理念、素质、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随着传媒业竞争加剧,许多传媒机构在人员使用上的短期行为日益明显,重视人员使用、人员竞争,轻视人员培养、职业规划的情况在国内传媒业比较普遍。“一项调查显示:有近90%的新闻从业人员‘从未有’或‘极少有’脱产进修的机会;近一半的人‘从未有’或‘极少有’聆听专家讲座的机会。”许多传媒机构以引进人才代替培训,以高流动性解决职业规划不足的问题。这些方法有短期效应,但不利于培养具有较高组织忠诚度的资深员工。
由于轻视人员培养、职业规划,许多传媒机构过高寄希望于精英人才,希望精英的创意、管理和业务能力、知名度、社会资源对经营起到支撑作用。这种情况在以高复制量为利润增长基点的出版业中尤为突出,“一将难求”成为大多数出版机构的隐忧,在近年历次出版人才招聘会上都能听到这样的声音。传媒机构过度关注精英人才,一般员工在人力资源开发中被边缘化,甚至被视为“文化工人”。
人力资源开发中的短期行为模式还导致以奖罚替代激励。奖罚货币化被普遍列为绩效管理的主要手段,业绩导向被简单地挂靠到工资上,兑现为收入增减,即使是以货币表现出来的奖金,也往往妨碍员工的公平感受,如许多报刊采编人员的稿费、好稿奖、好版面奖远远低于本机构广告、发行人员的业绩奖励,不能体现采编工作强度与素质要求高于广告、发行工作的实际,也不能体现出采编是报刊工作的核心的经营方针。
(三)传媒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化、信息化建设亟待加强
科学、有效、规范、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提高传媒人力资源管理现代化水平的基础,在制度基础上形成的良好的经营文化是促进传媒机构发展的根本动力。但在实践中,由于制度不完善或不落实,出现扯皮现象或办事效率低下,从人力资源管理角度看工作分析和工作设计的缺陷使得工作职责和工作边界的划分模糊是造成职责不清的关键,再加上管理者素质差、缺乏管理能力、管理手段简单、生硬、落后,缺乏长期性,致使传媒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普遍低下。
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作为传媒机构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反映人力资源管理现代化水平高低的重要环节。当前,我国绝大多数传媒机构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不完善,致使传媒机构在行使人力资源职能时费时费力、效率低下。
二、传媒业发展的未来趋势对人力资源管理提出新的更高的任务
未来,传媒业将面临受众需求多样化、传播小众化、传播手段数字化、投资主体多样化、跨媒体和跨行业经营、全球化竞争、人力资源跨国流动、跨国和跨所有制并购等等发展趋势。为适应这种趋势,在竞争中不被击溃,中国传媒机构必须迅速把握这些趋势对人力资源管理提出的新任务。
相比过去,传媒业发展趋势要求传媒机构人力资源管理职能从传统的成本中心转变为投资中心,人力资源部门要成为经营业务部门的战略伙伴,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从注重员工工作绩效和满意度等微观问题,向协助传媒经营管理者获取媒体持续竞争优势、实现员工和媒体机构共同发展这样一种全新的职能转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在尊重传媒机构的传统和历史的同时,通过流程再造改变员工的行为和工作方式,通过绩效管理引导员工行为变革、通过培训改变员工的心态,从而在组织变革中扮演积极角色。
三、提升中国传媒人力资源管理现代化水平的对策
(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传媒市场竞争环境。
人力资源管理现代化水平的提高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整体进程密切相关。在1980年,我国国有经济与集体经济的总和占整体经济结构的95%,产权不明、政企不分,分配制度不合理,市场不能对人力资源发挥配制作用。传媒机构的人事管理仅注重招收、选拔、录用、考核、奖惩、解聘等环节,是一种被动反应型的管理模式,管理定位处于执行层地位。经过三十多年的市场改革,传媒业的市场竞争环境极大改善:所有制结构上,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我国传媒业积极引入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在企业制度上,探索完善公有制经济的多种形式,使传媒企业逐步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充满生机和活力、行为合理的信息商品生产经营者;在对外关系上,传媒业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同时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在劳动制度上,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劳动用工的双向选则,同时建立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机制,以保持社会稳定。可以看到,经济体制改革的每一次推进,都极大地推动了中国传媒业的竞争,从而推动了传媒人力资源的现代化。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传媒人力资源从业者的角色。
1.提高对“人力资源管理”内涵的认识。
人力资源管理的定义有许多种,笔者认为迈克儿・阿姆斯特朗提出的定义最能满足传媒人力资源管理现代化的要求和任务:“人力资源管理可以被定义为一种具有战略性的和有内在联系的方法,通过这种方法,我们可以对一个组织或企业最有价值的财产进行管理,即对在这个组织或企业工作的人员进行管理,他们以个人或集体的方式为该组织或企业取得的成就做出贡献。”这个定义揭示了现代人力资源的本质――“企业最有价值的财产”,即“人力是赢得竞争优势的战略资源”。传媒业以内容为王,以内容的价值为生存和竞争之本,而创造内容价值的不是资金和技术,是员工的智力。把员工作为企业最有价值的财产,这对传媒业是最恰当的。传媒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就是要对这种特殊的财产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其保值、增殖。
按照这个定义,就要着重从以下方面认识传媒人力资源管理的内涵:以长远眼光对传媒人力资源进行管理;建立一种综合的、有内在联系的方法,通过人力资源政策和实践的融合(即组合),彼此相互支持;员工被认为是传媒机构的财产或人力资本,通过提供学习和发展“学习型组织”,向员工进行智力投资;员工与雇主的利益是一致的,虽然这些利益并不完全相同;人力资源管理的实施和贯彻是一线管理部门的责任。
2.转变传媒人力资源从业者的角色。
当前,传媒人力资源从业者更多的处于被动角色,被告知和被要求做什么,他们便做什么,他们提供服务和建议是因为他们被要求。未来传媒人力资源从业者要转向主动角色,体现在一下方面:
①传媒人力资源从业者要成为传媒一线经理的商业伙伴,和一线经理一样担负起传媒成功的使命。国外的研究专家认为,“人力资源正在从一项专门化的、独立的职能向范围更广阔的企业能力职能方面转化,在这种职能当中,人力资源管理者和直线管理者通过建立伙伴关系来为企业赢得竞争优势,进而达到企业的总体经营目标”。 针对这一趋势,我国传媒人力资源从业者要对传媒战略了如指掌,明了传媒机构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能分析传媒机构的优势和劣势,准确诊断传媒机构面临的问题和困境,清楚制约成功的各种关键因素,这些关键因素形成传媒机构的优势竞争力。
②传媒人力资源从业者要成为战略家。要能够发表关于传媒管理和发展劳工关系的长期政策,参与制定和形成传媒机构的商业计划,能使高层经理看重他们计划中的人力资源意义。
③传媒人力资源从业者要成为干预者。要观察和分析企业内外现状,诊断传媒运作中出现的问题,找出症结,形成解决方案。
④传媒人力资源从业者要成为改革者。通过建立在与传媒机构目标和精神一致的基础上的一系列分析和研究之后,推行改革-引进新的程序和措施,同过这些改革建议的实施,为传媒机构增效。
⑤传媒人力资源从业者要成为内部咨询者。要具有胜任一个能计划和实施任务的好的项目经理的素质。要能够领会内部雇主的需求,和他们协力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针对我国传媒人力资源管理的实际,首先,加强制度化建设是提高传媒人力资源管理现代化水平的首要问题。用科学、现代的方法界定传媒机构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职权和职能,并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活动的规范化程序做出规定,制度建设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活动有章可循,降低人为因素的影响。
其次,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的信息系统的建设。我国传媒机构信息化水平仍处于起步阶段,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作为传媒信息管理系统的组成部分,对传媒人才知识结构、行为表现等方面进行实时分析,更好地挖掘、开发、管理人力资源。建立各类信息存储加工制度,各类人员的激励制度、信息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等,在线招聘、培训、评估、福利申请和沟通交流大大提高了人力资源管理效率,企业eHR是人力资源管理发展的趋势。
关键词:文化传媒产业;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F4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3)07-0071-03
一、我国文化传媒产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文化传媒产业发展迅速,已成为国家重点支持及各地区都大力发展的产业之一。2011年,我国文化传媒产业实现增加值已达14163亿元,占GDP比重首次超过3%。文化传媒产业发展较快的广东、北京、江苏、山东、浙江等省市,2011年实现的增加值均已超过1000亿元,已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产业。2011年,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实现增加值1938.6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12.1%;上海市文化传媒产业实现增加值1923.8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10%。深圳市近五年文化传媒产业增加值以年均20%的速度增长,迅速发展成为深圳市的第四大支柱产业,2011年,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超过900亿元,占GDP的比重达8%。2011年,杭州市文化传媒产业实现增加值843.3亿元,占全市GDP比重高达12.0%。另外,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文化传媒产业也有了很大发展。如,云南省借助旅游产业的优势,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特色产业,2011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达6%。总之,从全国来看,文化传媒产业发展环境逐步优化,强劲的产业化发展趋势也带动或促进了相关行业的发展。
二、文化传媒产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文化传媒产业已形成了良好的发展基础,产业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产业发展前景广阔。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文化传媒产业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文化传媒产业整体规模小
目前,我国在文化传媒产业消费方面拥有强大的消费群体。中国电视、互联网、手机用户和网民数量都已经是全球第一。但从其产业占GDP总量看,我国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十分明显。文化传媒产业在很多发达国家已达到GDP的10%以上,成为其支柱产业之一。在美国,文化传媒产业早已成为支柱产业。韩国文化产业在政府扶持下发展迅速。截止到2010年,韩国文化传媒产业规模为72.6万亿韩元(约合650亿美元),占当年GDP的6.2%。韩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文化产业强国。文化产业对韩国的经济起到非常重要的拉动作用。从消费量上来看,我国人均文化消费水平也很低。以广告为例,我国人均广告支出只有美国的2%到3%。新广播、期刊、音像、电影等媒体的市场规模也都比较小。从国内发展与分布情况来看,我国文化传媒产业虽在总体上快速增长,但地区之间差异较大,只在少数地区形成了具有一定竞争能力和地方特色的产业集群与品牌。这些事实表明,我国文化传媒产业发展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二)市场化成熟度低
由于文化传媒产业长期受多部门管理,形成了电信、新闻、广电等多部门管理职能相互封闭及权力重叠,导致文化传媒产业内部相关具体业务之间以及跨地区经营过程中形成组织管理的壁垒,使产业资源无法在更大的空间上得到充分利用。就目前情况看,相关产业还分属于多个管理部门,有些行业(如广播、电视行业)的定位还不清晰,细分行业的内部还存在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并存的局面,影响市场化运行效果。如,现代网络对文化传媒产业的发展影响巨大,如何建立起跨越广电与电信的网络资源,实现真正的三网融合,也一直没有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按目前文化产业管理体系来看,各省市各自管理所属区的文化传媒市场,在现有的市场管理体制下,外部企业很难进入其他地区进行竞争。这就形成了管理体系不健全、市场受多种行政垄断影响、竞争不充分、分工不合理的经营环境。因此,从整体看,我国的文化传媒市场还处于一种需要进一步规范与开放的初期阶段。
当前这种政府行业管理模式带来了一定的市场垄断性,但这种管理方式是以地方利益及行业内部利益为基础的。因此,垄断虽然有利于大企业的发展,国家与产业管理部门也在努力支持与鼓励组建大型产业集团,来提升产业竞争力。但从整体上看,在传统产业管理模式下,无论是新组建的广电传媒集团、出版集团,还是从市场中发展起来的影视制作集团、广告公司等都还只能成为区域内或行业内的小巨人,不能形成在全国处于引领地位的强势龙头企业。这说明,没有成熟的市场环境,就不能形成强大的产业竞争能力。正是由于长期缺少科学的市场管理体系,造成了市场壁垒与市场垄断,从而形成了产业分工不合理、产业组织不健全、产业集中度过低、地区及行业细分领域市场开放性不强、缺少具备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等问题。
(三)资源投入不足,低水平同质化产品过剩
市场管理方式决定了资源配置的能力与水平。由于传统体制的影响,我国文化传媒产业还没有形成合理的资源配置方式。其中,资金、人才及管理者能力的欠缺都严重影响了产业的发展。文化传媒产业是典型的创新、创意性产业,既是资金与人才密集型产业,也是高风险高回报的产业。没有资金及有效的融资方式和渠道,就不能满足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而国家及地方管理部门的投资并不能按市场化的发展与要求进行配置,导致文化传媒产业缺少足够的发展资金。
文化传媒产业的发展过程也是创新、创造与创意的过程。人才(包括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与合作是其发展的关键,也是产品的灵魂。这种高知识技术密集型组织对管理者及专业技术人才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要通过各种制度对他们的工作及才能给予充分的支持与保护,还需要各种法律制度及强大的市场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来支撑,而我国在这些方面条件很差。这导致我国文化传媒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并不强,很多企业创新、创意能力不足,生产的产品也没有竞争力。企业只能靠模仿他人产品来应对消费者与投资人。这种产品也只能靠地方保护来推向市场,其效果显然不会很好。我国每年生产大量低水平的电视片、出版物,造成巨大浪费。企业靠政府支持可能会取得一定的市场份额,但从长期看,难于形成真正的竞争力,不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
三、促进我国文化传媒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有效的市场体系
我国文化传媒产业必须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成长才能走向成熟与强大。为此,必须依照产业的发展特点与规律建立市场体系及制定行之有效的产业发展政策。我国文化传媒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市场体系。它对于今后我国文化传媒产业能否做大做强,能否直接参与国际竞争,能否走向世界有着重要意义。建立有效的市场体系首先要有明确管理机制,近年来在文化传媒领域的政府监管改革及市场机制的引入都是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市场。但长期政府多部门和各地区分权管理、企业与事业单位的属性不清、行业垄断与行政垄断严重影响了产业的发展。因此,建立有效的文化传媒市场体系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第一,建立全国统一的文化传媒产业市场机制。打破各细分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的行政垄断,确定产业的进入与退出机制、不同企业在互联网等环境下的互联互通机制、平等合作机制及公平竞争机制。通过这种高效市场合作机制,培育一批能参与国际竞争、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龙头企业。第二,制定一系列保护产业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文化传媒这类知识型创意产业,还需要加强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网络运行法、电信法的立法与推进工作,使企业在一个具有良好的法律法规环境的市场体系中开展有效竞争。第三,针对产业发展需求提供政府服务、公共信息服务、公共后勤服务、公共咨询服务。依据产业及产业群发展的要求,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可以是完全免费的,也可以通过政府组织,收取部门或全部成本的,还可以引入市场机制由企业经营,但无论采取什么形式,采用什么方法,其原则都是服务于产业,促进产业发展。针对产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政府可以通过产业政策引导并给予化解。
(二)企业经营要符合产业发展规律
我国文化传媒产业是由少数大企业与众多中小企业共同构成。每个企业都应当按其自身能力与地区特点,进行专业化经营。这种专业化分工主要是通过市场把大量的产业群企业组织起来,进行业务链上的分工与合作。这种产业分工与合作可以在一个集中的区域内形成产业集群,也可以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进行跨国境、跨区域、跨部门的合作。从产业合作角度出发,企业依据自己在产业链中的核心能力,专心于自己的核心业务从而逐步形成各自的核心能力与经营特色,最终在市场中找到自身的发展空间。
文化传媒产业是一种知识与创意型的产业,它的核心能力的形成更需要一个较长的培育与成长周期。从我国文化传媒产业近年来的发展经验看,经济发达的大城市由于地处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中心,信息交流方便、专业人才数量多、投融资容易、市场需求大,从而形成了一批文化产业集群及实力较强的企业。而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由于文化传承的长期影响也形成了一大批市场认可的特色产业基地。如,东北地区的小品艺术、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艺术、湖南省电视台的综合节目等等,都是从自身的环境出发,找到了市场需求的突破口,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从而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
从整体上看,我国文化传媒产业发展的生命周期还只是处于成长期的初级阶段,产业竞争能力还不强,也没有形成真正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与企业。为此,企业经营者与政府管理者应当依据产业发展规律找到自己的定位。产业最终走向世界,产品成为国际知名品牌需要长期的经营与培育。相信几十年后,中国的文化传媒产业一定会在市场竞争中成熟起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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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吴锡俊.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的政府职能转变与政策取向研究[J].现代传播,2011(2):142-143.
关键词:广电传媒集团 治理结构 治理模式
一、西方广电传媒治理结构的两种典型模式
传媒集团治理结构是指传媒集团内外部一系列的组织机构和制度安排。西方传媒集团治理模式有两种:一是以美国为代表股东控制模式;二是以西欧各国为代表的双轨制模式(常永新,2002)。由于西方不同国家的制度环境不同,因此两种治理模式存在显著差异,存在各自的运行轨迹。
(一)以美国为代表的股东控制模式
美国认为广播电视属于“思想的市场”范畴,以向用户和消费者提供商业服务、追求经济效益为最大目标,具有典型的产业属性。正如弗兰克.默特(1962)所言,美国的新闻媒体完全是“靠着庞大的资本与高度的利润稳定着,已经成为一种高度企业化的组织”。因此,美国大部分传媒集团与其他产业集团并无实质性区别,均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设立,拥有明晰的产权关系。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其监督功能由董事会下的内部审计委员会承担,内部审计委员会全部由外部独立董事组成。美国的传媒集团治理具有典型的商业利益取向。
(二)以西欧为代表的双轨制模式
西班牙学者阿方索在比较欧洲广播电视市场中公共系统与商业系统之间的竞争论文中指出,在电视产业发展之初,欧洲许多国家选择了远离“美国模式”的道路,形成了典型的双轨制模式。该模式以国家委托高度集中的、有国家财政支持的、服务于全国的公共广播电视机构作为运营主体。在公共广播电视机构中,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由具有社会影响的民间组织及联邦议会各政党的代表组成;管理委员会是监督机构,由社会民间团体和业务人员共同组成。欧洲的传媒集团治理具有典型的公共利益取向。
二、中国广电传媒政府垄断控制治理模式
中国广电传媒具有较强的公营机构性质,如《宪法》第20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新闻广播电视事业。但是,自中国推进广播电视产业化以来,中国广电传媒集团既要发挥党和政府的喉舌功能,同时又要获取经济利益谋求生存与发展,具有典型的事业产业双重属性。在强制性变迁的背景下,中国广电传媒集团在治理结构上形成了政府垄断控制模式。在该模式中,广电传媒集团的产权由国家代表全民所有,集团的核心领导由行政权力任命。政府垄断控制模式的局限性集中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管理者选择机制先天不足,但却拥有集团的实际控制权;二是监督机制弱化,非资本所有者的监督形成廉价监督权。
三、中国广电传媒治理结构的构建
中国组建广电集团尚属起步阶段,而西方传媒集团已有百年历史,其集团化过程中所实行的治理模式及其经验积累,虽因与中国的制度环境有所不同,不可简单照搬,但却有一些反映客观规律的做法和经验可资借鉴。与此同时,从美国传媒股东控制模式与欧洲传媒双轨制模式的比较分析可见,在政府和社会对传媒的控制、监督和管理方面,显然是欧洲模式更有利于保障媒体社会责任的实现;而从产业经营和商业发展来看,显然是美国模式更有生命力。然而,两种模式的利弊并非是根本对立的,就构建中国广电传媒治理结构而言,应有所扬弃。
(一)中国广电传媒集团治理的二元价值取向
中国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共同发展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决定了中国广电传媒集团治理目标的双重性和治理结构的二元性。在治理目标上,广电传媒集团既要用国家所有制赋予的政治优势在市场上获取经济收入,又要用市场上赚取的经济收入完成意识形态领域的政治任务,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共存。在治理结构上,广电传媒集团经营和采编分别形成独立的业务系统,并采取结构分离的形式。中国广电传媒治理的二元价值取向,分别形成公益性传媒公共事业型治理模式和经营性传媒主体加辅助治理模式(周劲,2006)。公益性主导模式倾向于政府治理,实行采编与经营两分开,党委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编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都要接受党委会的领导;经营性主导模式的控制权集中于传媒集团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权力机构――董事会;党委会行使舆论导向权、重要人事权,宏观上监督董事会,不参与经营决策。
一 、传媒伦理再造的意义
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的出现及其功能的实现必然赋予传媒市场以崭新的意义,对传媒市场的发展和完善起到推动作用。传媒伦理再造作为制度结构的一个传播要素,对传媒经济的健康运行更具有其他要素不可替代的意义。
1.对传媒市场运行状态的标志性意义
传媒经济是以传媒为主体的经济,传媒以何种状态参与市场活动,直接决定着市场运行的状态,因此,无论传媒是否将伦理再造作为自己的理念选择,无论有多少传媒在做或者不做这种选择,都会在自己的经营活动中体现出来,成为衡量一个传媒经济运行状态的鲜明指标。
2.对传媒市场健康发展有促进意义
传媒市场是媒介交易各方在交易规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传媒经济是规则经济,契约就是一种规则文书,而规则之实施又是以对交易各方的践约预期为前提。预期落实,则传媒市场健康运行,交易活动顺利进行;预期落空,则市场出现混乱,交易出现混乱,交易活动也受到阻碍。在这种情况下,传媒伦理再造成为交易各方主动践约的一种精神推动力。
3.对传媒公关关系的调整具有良好的调节意义
传媒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之一,与消费者、与其他社会机构之间也每日每时发生着广泛的联系,这便构成了公关关系的广泛基础。一个负责任、公信力高的媒介,与其他社会系统的公共关系必定是和谐、融洽的。所以,传媒伦理重建,对于调整传媒公共关系具有重要的作用。
4.有利于维护传媒的公信力
受众对传媒的选择与传媒本身的公信力有着直接的关系,而传媒公信力的建构主要决定于传媒本身的伦理规则,因为传媒伦理规则无疑会渗透到传媒对其内容、形式的选择,而这些则会直接影响到受众对传媒的选择。
5.有利于保障传媒市场主体的竞争秩序
如今,传媒同质化严重,媒体竞争日益激烈,于是,猎奇的内容更多地充斥着媒体版面。这些都使得传媒市场主体的竞争变得失序,最终损害的不仅仅是受众,也是传媒主体本身。因此,传媒伦理及其再造将有利于形成有序的传媒竞争市场。
6.新闻传播维护和保存优秀社会文化、促进合理社会价值的主流化依赖于传媒伦理
新闻媒体作为社会文明的载体之一,在对社会文化和主导价值选择上要更具有深刻、独到的眼光和睿智而长远的审视角度。这一眼光的培养和角度的选择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媒体本身对传媒伦理的认识和伦理规则的选择。合理的规则会引导媒体为文明进步添砖加瓦,否则就会导致诸如“明星取代模范,美女挤走学者,娱乐覆盖文化,低俗代替端庄”的现象,最终导致的将是文明的退步和社会价值的混乱。
二、我国传媒伦理重建的思考
1.传媒伦理重建的基础是传媒道德“立法”
从某种意义上讲,传媒经济政治制度是传媒伦理问题生成的深层原因。从新闻媒体的性质来看,我国的媒体是官方性质,媒介是,实质上是政府职能的一个延伸,但我国大多数媒体的运营方式却是商业化的,经济来源主要靠广告收入。“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常常使中国的新闻媒体处于伦理道德事件的漩涡之中。具体来说,一方面,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传媒往往呈不完善状态,政治体制赋予传媒以巨大的权力,这就为某些传媒以权利换取政治经济和社会利益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某些掌管政府权力的集体和个人会滥用权力,为他们自己服务而出现的高度集中的信息管理往往会引发“市场失灵”,并容易引起传媒的道德失范。在传媒的产业化、集团化、资本化过程中,传媒集团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利益体,这一利益体在获得集中的权利的同时,又在维护和扩张集团的垄断经济利益,这对传媒维护其公共利益产生不良的影响。
所谓传媒道德“立法”是指传媒道德、伦理精神或伦理机制取向为制度所选择或吸收,它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用制度的形式将传媒道德所要达到的目标,通过规范使传媒伦理制度得到规定和认可;二是建立奖惩机制,使人们的道德行为获得物质和精神上的认可和满足,使损害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付出必要的代价;其三,完善相应的监督执行机制,消除传媒伦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2.传媒伦理重建的关键是信用的再造
从新闻媒体的发展阶段来看,我国媒体正处面临着社会责任与商业利益相冲突的伦理困境。
传媒伦理规范被看成是媒体与公众之间、媒体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于伦理规范“应如何”的讨论实际也就是订立契约的过程。要使契约具有约束力,契约订立双方就必须在被充分告知契约内容的情况下自愿签署契约,否则即为被迫或被误导签约,从而导致契约丧失法律约束力。同理,要让传媒伦理规范能约束广大新闻工作者的行为,就必须让广大新闻工作者能自由地参与有关传媒伦理的讨论,并让他们的大多数衷心接受合理的传媒伦理规范,这样形成的规范就如同媒体和受众签署了契约,契约双方按规范行事,违规就是违约,就是不守信用,就是不道德。由于这个契约的内容是以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制定的,所以,大家遵守它就意味着最大限度地扩大了社会的共同利益。
具体说来,社会公正基础上的传媒诚信,要求传媒按照信用的原则来组织和建构,亦需按照信用的原则行使其职权,要求传媒组织真正继承传统诚信美德的真诚无欺、信守诺言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信用是现代经济活动的通行证,也是确保其成功的动力源泉和优势资本。信用不仅是一种个人的美德和品质,而且是一种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不仅是一种内在的精神和价值,而且是一种外在的声誉和资源,信用伦理精神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它对传媒而言不仅是道义的化身,同时也是利益的保证。
3.传媒的社会责任的是传媒伦理重建的重点问题
传媒承担着监视环境、确保社会交流、提供世界图景、传承文化、提供娱乐、赢利等社会责任。新技术的发展极大地刺激了受众的信息接受与传播欲望,空前地拓展了媒体空间,加速了信息传播的速度、深度、广度,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竞争日益白热化,西方媒体的全球化战略对中国传统媒体形成强大的文化、心理和资本冲击,这种情况下,我国媒体不仅面临着生存竞争,还担负着保留和扩大民族声音的使命。而媒介要实现其社会责任,就必须是一个负责任的媒介,是一个有良知的媒介,而媒介的良知在于从业人员的良知。良知是一种责任意识和义务精神,是人对理性所认同的道德规范的尊重和持守,是道德自律的最高表现。良知的形成靠的是自律,兼有他律。因此,我国传媒伦理重建的重点是内部建设,而不仅仅是外部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新闻活动正逐步纳入法制的轨道,近十几年颁布了若干有关新闻活动和新闻工作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新闻行业自律组织,如中国记协也制定了一些规范。然而,就其性质来说,这些均属新闻职业道德的外部建设,旨在调整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外在的道德关系,制约新闻工作者的外部行为。
现实中,新闻职业道德问题依然大量存在,其中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因此,重视新闻职业道德的内部建设就显得更加重要了。对于大多数媒介组织而言,新闻职业道德内部建设的具体措施,一是开展“新闻评论”活动,通过形成一个有利于解决新闻职业道德问题的社会舆论环境,影响或改变人们的内在道德信念;二是对新闻从业者开展持续的教育,帮助其建立整体的道德体系。具体来讲,就是除了对他们进行业务素质的教育和业务技能的培养,还要进行新闻职业道德的教育,其中传媒伦理是重中之重,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自觉地把新闻道德准则付诸实践;三是媒介组织应当努力将新闻职业道德观渗透到制度层,使之成为一种组织文化。媒体规章制度是媒体价值观在制度层面的集中反映,是组织文化的载体。把新闻职业道德观放在建设组织文化的高度去强调和对待,通过管理层的重视和在管理行为、制度中的渗透,使媒介组织人员认识到,遵守新闻职业道德是其整体组织文化的有机组成和必然要求,还可以通过对传媒组织整体利益的强调,来实现媒介组织成员的彼此监督。
4. 社会道德重建和各种制度的完善是传媒伦理重建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 广电;传媒产业;集团化发展;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5)140-0065-01
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推进使广电传媒与其他传播媒体一样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步入了集团化发展的道路。这种市场化的运作方式使广电传媒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果,然而,与其他传媒集团相似,在上级行政部门的指示下,广电传媒的集团化发展程度迅速,却摆脱不了固有的体制缺陷,因而出现了种种问题。
1 广电传媒产业集团化发展中的问题
1.1 产权缺失
上级主管部门的一声令下,我国的传媒产业几乎在一夕之间就由计划经济时代的纯粹事业性单位被分别划分到了事业集团、国有独资集团或国有控股集团。尽管从单位名称上实现了市场经济,可内在却是“新瓶装旧酒”,计划经济时代由行政命令统辖全局的本质并未得到根本改变。和国内其他传媒集团相同,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集团根本标志之一的产权制度在如今的广电传媒集团中仍旧缺失。上级行政单位虽然没有法律授权,仍然可以直接介入传媒集团的行政管理工作,集团处于事实上的行政命令管控之中。但是,从另一方面看,上级行政单位虽然介入集团的管理事务,却又不为集团的生存和发展负责,也不必考虑集团中国有资产是否盈利或贬值。如此矛盾的管理模式让广电集团既丧失了自主经营的权利,又被多个行政部门进行着分散式的管理。
1.2 资本结构单一
并未得到根本改变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广电集团在资本结构方面必然存在着顽固的单一性,无论是资本主体还是投资主体,亦或是融资结构都无法实现多元化。受控于行政管理下的资本不能实现有效运作,也无法通过重组或优化配置推动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1.3 事企没有分离
这一问题表现在各个方面,首先是资产不分离,作为经营性的企业资产和非经营性的事业单位资产互不分离,没有清晰分界的资产必然导致管理的混乱,企业可以无偿并随意占用事业单位部分的资产却不受监督和管控。其次,人员角色不分离。已划分到企业的人员的待遇、级别、薪酬等仍然依照事业的标准执行,部分集团人员已经划分到企业,担任着企业经理的职位,却一人身兼二职,仍然履行着诸如频道监事等事业职责,如同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种人员角色不分离的状态往往产生企业经营权与事业所有权不分离的问题。第三,资源与运作不分离。相当多集团中的企业部分是从事业部分划拨出去或重组生成的,导致资源分配与生产经营互有关联,没有明确的分界线。企事不分家的直接后果就是内部交易过多又难以形成规范的结算体系,为小集团利益侵害大集团资产的现象屡见不鲜。
1.4 专业人才缺失
过多的行政干预和事企不分家的现状使目前的广电集团中人员的流动仍然沿袭着行政派遣模式,从原事业部分被指派到企业部分的管理人员习惯性地沿用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办法应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问题。这种既不了解市场规律,又不清楚企业运营原理的管理人员不仅满足企业运营的实际需要,甚至对企业生存与发展产生反作用力。同时,传媒行业的特殊属性又使当前的广电集团无法真正推行市场经济环境下的职业经理人制度,自相矛盾的局面使集团中既擅长管理又熟悉宣传的复合型人才极度匮乏。专业人才的缺失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广电传媒集团化发展的进程。
2 广电传媒产业集团化问题的解决对策
2.1 产权结构向多元化转变
长期以来单一的产权结构现状制约着广电传媒产业集团化的健康发展,单一的产权结构必然导致产权的缺失,使企业始终无法建立健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法人管理制度,自然对传媒产业的集团化进程产生了负面影响。鉴于此,改变现有单一产权结构,引入多元化产权结构模式已成当务之急。仅仅依靠媒体产业自身缓慢的资产积累根本不能实现集团化的迅速成长,业外资本的注入既是传媒产业集团化发展的必需也是必然。事实上,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业外企业与传媒产业不公开合作已经展开,仅以广东的报业为例,据传当时已经与之合作的企业就达三十余家。彼时企业与传媒产业不公开合作的形式各不相同,有些企业与传媒产业合作相对紧密,双方的同时抽出资金和人员组成传媒部;另一些企业则只出资涉及广告宣传业务,再以一定比例分配利润;更有多家企业共组理事会决策重大事项,但不涉及传媒具体业务等。而随着市场化程度的逐渐深入,传媒产业通过上市融资进行资本运作成为传媒业加快发展的另一渠道。传媒上市的渠道常见有两种,一是直接上市,一是借壳上市。直接上市的模式是传媒产业将自己旗下的企业部分资产分离为一家独立的企业,由该企业作为上市的发起人,例如湖南广电传媒就是湖南广电厅全额注资湖南广电中心,由该中心作为上市发起人;借壳上市则是传媒业与上市企业重组后再上市,比如“博瑞传播”就是四川商报与上市公司四川电器的合作重组后的上市公司。
2.2 完善公司治理的结构和机制
尽快改革当前管理人员由行政主管部门调拨委派的局面,建立健全奖励激励机制,根据生产运营各项指标性任务完成情况实行优胜劣汰、能者上庸者下的市场化治理机制。应尽量弱化政府行政管理角色,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在企业中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管理人员的作用或罢免应由董事会或监事会等企业内部管理层全权负责处理。确保企业董事会在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等事务上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公开选拔既了解传媒产业经营规律、又擅长宣传运营、同时掌握传媒产业管理规律并具有较高政治意识和觉悟、善于把握时事局势的复合型高级人才担任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同时设立自由竞争制度,鼓励专家型经营管理人才竞聘上岗。
2.3 建立财务、业务一体化监控体系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完善一体化监控体系、设置独立的财务和业务部门行使独立的监督和管控职能并直接对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负责,实行独立结算、审计和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各层级的监督与管控。其他部门不具备对监管部门的管理职能并不得插手监管部门的事务。尽快形成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人、编委会、社委会等基础架构的组织形式,形成企业决策、管理和监督“三权鼎立”、互有制约、互为监督的体制。
3 结论
广电传媒产业的集团化发展已经经历了一段时间,但由于传统管理模式中行政化色彩过于浓厚的局限,企业化生产经营一直得不到有效规范并无法有效遵循市场规律行事。政府主管部门应尽快弱化管理者角色,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业外资本进入广电传媒产业,通过资本运作加快集团化发展进程,促进广电传媒集团化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葛宏案 传媒产业化 传媒体制改革 激励机制
2010年7月,“葛宏案”的开庭引起了新闻学界和业界的广泛关注。据报道,开庭当天有“100多名来自《南阳日报》、南阳电视台及其他媒体的从业者旁听,将镇平县法院最大的审判庭包括过道都挤得满满当当”。引发这场关注的一个原因来自于葛宏受到的一项涉及47.8万元的指控,报社方面称这是6年来累计分得的广告奖励,不仅是经过社委讨论决定的,而且相较于广告提成简直微乎其微;但检方认为这项收入涉嫌贪污。鉴于这种状况广泛地存在于媒体之中,“葛宏案如何审理及判决,对于这些媒体从业者无疑具有指向性意义”。
其实,这是传媒因体制问题引发的诸多困境中的一个不大不小的案例。这些年,一方面传媒为了自身和国家文化产业发展急于扩张,另一方面却受制于体制而步履艰难。因此,传媒人都寄望于正在进行的非时政类报刊转制能给传媒业的创新发展带来新的希望。
一、“葛宏案”暴露了体制的困扰
相对于法院的指控,南阳日报社员工则认为该社真正意义上的跨越式发展是在葛宏任总编后的十余年,在他的带领下报社不仅通过改革取得了发行量上的突破,同时“广告收入也由10年前的不足800万元,达到2009年的4000多万元,固定资产由1000万元增至5000万元,同时跻身全国地市报50强,在河南地市报中也仅在《郑州晚报》和《洛阳日报》之后名列第三”。
一方面是检方控诉的违法操作,另一方面是给所在媒体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改变和贡献,葛宏案透露出来的尴尬和矛盾“折射出地方党报的生存困境主要体现在:事业企业矛盾重重,产业运作举步维艰,分配创收缺乏规范,新闻宣传无所适从”。事实上,这种改革的困境不仅出现在地方党报,在早些年一些市场化探索较早的城市大报或有影响力的都市类报纸中也有出现。这既给所有从业者敲响了警钟,也引发了对媒体体制改革尤其是激励机制改革的探讨。
“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传媒性质意味着传媒业在社会效益角色外的经济方面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种既要按照企业化发展又没有足够的经营空间的情况正是目前不少媒体所面临的困境。
尚未转制的媒体,大部分实行的是承包制,也就是定经营成本、定利润指标,完成后提取奖金。这种办法还是国有企业改革开放初期的做法。几十年过去了,国有企业经营者包括年薪制度、持股等激励机制早就实行了多年,而传媒业却依然实行早就过时的老办法。当然,这些年,也有一些传媒业借鉴国有企业改革的办法,进行了体制的创新,而这种创新证明非常有效。比如,《21世纪经济报道》在其主管单位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的支持下,早在2001年创刊时就引进了上海复星集团的资本,共同成立经营公司,成立董事会,由南方报业控股。《21世纪经济报道》经营管理层持股。体制、机制的创新,使之充满活力。从出周一刊发展到周五刊,利润直线上升。现在已由一家报纸变成拥有几家报刊的报系,在新媒体、会展经济,乃至与其他媒体合作等方面都取得令人瞩目的业绩。
但像《21世纪经济报道》那样进行体制机制创新的并不多。长期以来,上级对媒体经营者的考核主要是“内容导向”的考核,涉及的奖惩也是如此。“葛宏案”引发了人们对传媒集团考核、激励机制的反思。传媒人期待能通过体制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调动传媒人的积极性,激活乃至做强做大传媒业。事实上,中国传媒业也已成为国家主要产业之一,但也不能回避目前的困境,许多媒体正在遭遇由于“薪资危机”引发的大规模人才流失。这些曾为媒体做出贡献的人有些因得不到体制内应有的认可折损在体制外的诱惑中,而有些人却因改革中自认为合理合法的行为最终触犯法律而身陷囹圄。这其中自然有个人行为的失范,也有体制漏洞带来的遗憾。有人认为,目前类似“葛宏案”这样的经济案件在20世纪90年代转型期的国有企业中也曾出现过,那些带领企业取得了良好经济效应,却没能得到相应的认可和激励的人员,同样有许多走上了体制外的不归路。“当媒介机构已经成为产值利润接近甚至超过很多大型企业时,如果再不按企业的模式进行管理,就会造成体制性的错位。今天规范的企业已经不再频繁地发生如此恶性的经济案件,因为制约机制已经基本建立健全。”
二、体制创新是做强做大传媒业的必由之路
在媒体的市场化经营中,媒体企业有没有权力决定对包括管理层在内的员工进行奖励;这个决定应由谁做出,又由谁监督;哪些奖励合法,哪些奖励违法:这些问题亟须通过深化传媒体制改革来解决。深化传媒体制改革,提高传媒业经营的自主性既是传媒产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政府转变管理方式的需要。通过深化体制改革、理顺媒体内部关系、解决媒体从业人员对薪酬和激励机制的需求也是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推动媒体集团发展的需求。传媒产业已成为国家的主要产业之一,做大做强传媒业有利于国家综合实力的增强,为此首先需要深化传媒体制创新。
1.做强做大传媒业需从体制上给予产业主体更高的自主性
体制创新是制度基于产业发展的地位和意义决定的。“技术进步、受众需求与制度创新是促进传媒业增长的几个主要因素。在这几个因素中,技术进步是基础,受众需求是核心,而制度创新是衔接这两个因素的黏合剂。”目前传媒市场激烈变革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新媒体技术的不断涌现给传媒产业带来的挑战。不同于过去新的媒介形态需经过十几甚至几十年的发展才能形成强大的影响,网络、新媒体的发展在极短时间内就赢得了受众广泛的青睐,极大地挑战着传统媒体的发展。与此同时,受众群体的分众化、阅读习惯的碎片化也不断要求传媒产品做出相应改变。为更好地利用新的媒介技术、满足受众需求,体制创新被提到了产业发展的基础性地位。
既然要作为产业来发展,政府就应支持传媒通过体制创新建立新的传媒监管模式,为传媒业提供更多自主发展空间。改变政府对传媒的监管模式势在必行,一方面由于现有模式的不完善导致了一系列问题的产生。目前由于我国传媒业受到政府和市场的双重监管,“规制目标的双重性和实施的两难性”成为传媒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双重管理、双重失灵的状况也经常出现,“在市场规则应该发生作用的地方,政府规则掣肘,导致市场失灵;在政府规则应当执行有力的时候却仍然让市场力量博弈,从而产生寻租行为,权钱交易,最终导致政府规制失灵”。这种现象在最初的国企改制中也曾出现,根本原因是政府与市场角色的混乱,借鉴往昔经验,政府转换管理角色、建立新的传媒监管模式需要不断进行体制创新。改变政府对传媒监管模式势在必行,另一方面则要适应传媒业新的发展趋势的要求。“传媒融合成为世界传媒产业发展的趋势,大型传媒集团要求本国政府开放所有权的呼声越来越高,各国都在经历着一场传媒规则上的变革”,我国也不例外。鉴于传媒业产业化特质日趋明显,对传媒业的发展从行政监管转为法律规范,在法律范围内给传媒业更多的经营发展自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传媒产业与国际接轨、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的有效动力。因此,体制创新是政府建立对传媒业更加科学、高效的引导与监督的必然选择。
2.做强做大传媒业需从体制上构建高效率的媒体内部机构
体制创新是媒体深入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当前的传媒早已不是一报、一刊或一种媒介形态的传媒,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媒体化经营转型是许多大型媒介集团的发展方向。传媒业的竞争也早不是单纯的内容和采编人才的竞争,当大型的传媒集团越来越有现代公司特征时,建立现代公司式的经营管理体制是媒体顺利发展的保障。在改革中谁先找到了符合自身特质的管理体制,谁就占领了竞争的制高点。因此体制创新正成为许多媒体的重要着力点。以《南方都市报》为例,其刚刚成立的全媒体经营管理委员会就是一项崭新的尝试:不同于原来简单的采编两分开,这个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南方都市报》在整体上转向市场化,整个报社的管理按照市场规律来运行,在此基础上整合下属采编、发行、新媒体及其相关研究部门。这是都市类报纸对于市场化更深层次的探索。
3.做强做大传媒业需从体制上确保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体制创新还是完善人力资源管理的要求和保障。对于传媒这种知识密集型产业来说,人才的竞争是所有竞争的基础,这其中既包括采编人员、技术人员,也包括各级管理层人员。采编队伍的专业化能够适应细分受众的要求,吸引“职业经理人”进入管理层并用更专业的眼光制定符合市场发展的决策。只有将这两部分的人才集中起来,才能保证从各个部门到组织整体效率最高、利润最大。前文中“葛宏案”暴露出的问题正说明,一方面受媒体经营自的限制,另一方面受到传媒人力资源管理不完善的影响,目前媒体的人才流失严重,限制了媒体和整个产业的发展。为解决这一问题,需政府和传媒集团同时发力推动体制创新。前者须通过建立、完善新的体制给媒体经营更多的自,而后者则亟须根据市场规律,借鉴现代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经验缓解这一问题。其中,良好的薪酬机制和绩效考评、激励措施亟待完善。
在传媒发展中,针对采编的“评分制”已十分普遍,但这种激励方式不但存在着许多争论,同时与新媒体以及一些企业相比,现阶段的薪酬、激励都远远不能满足媒体从业者的需求,这也是造成现在人才大量流失的重要原因。可见加快体制创新对完善媒体人力资源管理具有重要意义。而所谓的体制创新是指媒体不仅能够决定自身奖励机制的幅度,也能够决定以何种形式进行激励。许多媒体集团在经济效益上足以与大型企业相媲美时,在保证国家对媒体控股的基础上将股权作为一种激励方式,不仅能够通过激励调动各阶层的工作积极性,更能够提升员工的主人翁意识。
三、媒体体制改革顺利进行需要多方协调
媒体体制改革是社会改革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需社会各界的努力,同时因现行的体制改革同样属于“摸着石头过河”,针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为避免单纯在失误后“追责”,各种监管力量不仅要提前明确游戏规则,也要注重过程中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及早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将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损失降到最低。具体来说:
从媒体的角度讲,既要积极探索,又要谨慎小心。目前,体制创新已为大多数媒体集团所重视,但科学体制的建立既需要专业人才、机构的加入,又需要受到政策法规的认可和保护。这就要求传媒改革的制度设计和实施过程要广泛利用社会各界的力量,既要积极主动,又要小心谨慎。例如,公司化传媒集团在一些管理模式上需要引进现代公司的经营策略、内部管理、人力资源考核等因素,借助已有经验进行制度设计能够保证体制创新事半功倍。此外,公司在新制度的设定中要随时注意符合政策法规的规范,积极征求和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在一些拿不准的问题上要主动征求政府的建议。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决策的失误给自身及改革者带来的问题,才能找准改革的方向,提高改革的效率。
从政府的角度讲,传媒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需要政府以及法律部门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加以规范和保护。“媒介产业公共政策体系缺失、有效制度安排不足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制约中国媒介产业变迁的最重要问题,是关系到国家传播业和文化发展的战略问题。”与任何一个社会领域的改革一样,制定相关的法律,明确改革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规范改革中的行为才能让探索有章可循。在传媒体制改革逐步迈向深水区的今天,改革每推进一步,必然伴随和要求政府角色的改变,从行政管理走向法律规范是市场化发展的客观要求,这样的规律在早年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已得到证明。因此制定明确的法律规范媒体行为能将改革引至正确的方向;为所有合乎法律的改革实践提供保护能消除改革者的后顾之忧,更大地调动改革的积极性、提高改革效率。能否尽快制定科学的法律法规,在涉及公共问题的领域加强对传媒的引导和扶植,避免社会边缘人群被市场忽视;同时充分放开传媒集团的手脚,使其能够调动积极性应对市场竞争,这是传媒改革中对政府执政能力的考验。
传媒企业家的特质
1.洞悉传媒业的前沿和趋势,熟悉传媒业的管理体制、业务和相关政策。
具体说来,一要能够洞悉传媒业产业融合的趋势;二要具备把握传媒业体制和相关政策的能力,具有政治家的头脑和智慧;三要熟悉新闻业务,掌握基本业务知识,具备“职业新闻人”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四要深刻把握中国传媒业的特殊性,具备不断拓展发展空间的能力。
2.具有系统的经济管理知识和实际操盘能力。
系统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市场营销学、财务管理、投资管理以及统计学等经济管理知识,并能把这些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中去。
3.战略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能力。
企业战略就是围绕企业发展方向和所要实现的目标,进行优化配置资源,以及与此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体制的设计。企业的战略要通过战略规划设计来体现。传媒企业家要有战略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的能力,这是确保企业长期发展的必备素质之一。此外,从企业家的主要任务来说,他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审批企业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目前,大多数传媒企业缺乏明确的战略规划和实施战略的能力。战略规划和实施的能力要通过长期的企业管理经验积累。传媒企业家要亲自主持企业战略规划设计,要准确把握外部经营环境现状及对未来变化准确预测,并强力组织实施。
4.敏锐的洞察力。
当今市场特别是传媒业市场瞬息万变,不仅政策、技术和外部环境在变,而且商业模式也在变。变已经成为传媒业市场永远不变的主旋律。这就要求传媒企业家在面对复杂快变的市场环境和纷繁芜杂的市场机会时,具备敏锐的洞察力,能够迅速识别出真正的机会,并有能力迅速组织资源来实施。
5.出众的创新能力。
传媒业属于政府高度管制的行业,当前的传媒业变化也极其迅速。在这种情况下,传媒发行人必须具备很强的创新能力来拓展企业的发展空间。这种创新包括新技术和新媒体的运用、新商业模式的运用、大力拓展企业运作空间等等。
6.风险承担能力。
市场处处有风险。企业家的首要功能就是通过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来熨平市场风险,因此,企业家必须具有很强的风险承受能力。
7.具有系统思考和操作的能力。
由于传媒业自身的特殊性,要求传媒企业家必须具有系统的逻辑思维和操作能力。具体说来:一是要懂采编、经营和管理。二是要懂政府、市场和经营管理。传媒企业同时受到政府、市场和企业自身三者的影响,因此就要求传媒企业必须同等重视政府、市场和企业自身,要求传媒企业家具有三只眼,一只眼盯政府,一只眼盯市场,一只眼盯企业自身。
8.杰出的领导能力。
传媒企业作为智力型企业,更需要领导者具备很强的领导能力和沟通能力,成为权威性领导,而不是权力性领导。具体说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个人魅力和个人影响力,即在群众中的威望和影响力。二是感染力和凝聚力。三是要有识别、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和激励人才的能力。
9.娴熟的公关能力和危机处理能力。
传媒业属于一个高度风险的行业,传媒企业家随时都可能面对各种危机,这就要求传媒企业家:一要沟通协调好社会各界关系,不断为企业拓展新的生存发展空间;二要在企业面临危机和突发事件时,能够沉着冷静,并运用自己的政治智慧采取切实措施化解危机,处理好突发事件;三要和员工进行良好的沟通,通过树立起良好的企业文化,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培养大批传媒企业家的路径
由于我国的传统传媒单位尚未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尚未采取股权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尚缺乏传媒企业家选拔的市场化机制,尚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制度,导致传媒企业家难以成长,亟需采取切实的措施来培养一大批传媒企业家。
1.转企改制,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目前,我国虽然积极推动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但是尚有不少传统传媒单位采取的依然是“事业单位企业化运作”的方式,即使转企改制后的很多传媒企业依然是“翻牌企业”,尚未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现代企业制度,更未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在传媒单位的事业法人体制下,采取的是“收支两条线”的财务体制,单位不具有经营自,不具备产生企业家的土壤和环境。
这需要政府针对不同传统传媒单位的特点,采取分类改革的方法,一方面进一步推进传媒单位的转企改制工作;另一方面真正实现文化资产的国有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权的真正分离,企业家作为企业法人代表享有出资者赋予的完全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出资者不能随意干预其自主经营,其对资产有充分的支配权。此外,建立起真正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竞争的管理体制,积极破解制约国有企业的“预算软约束”、“内部人控制”等问题,使之真正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只有这样,传媒企业家才有存在的可能,也才能真正实现自主经营。
2.实现传媒企业的股权多元化。
当前,我国的传统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基本上采取的是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这种股权结构既难以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又难以形成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平等竞争的局面。因此,传媒企业需要完善股权结构,建立起股权多元化的股权结构,这就需要推进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的经济布局,以市场化手段进行兼并、重组,进而形成以股份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而要发展以股份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就需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而这更要重视和发挥传媒企业家的作用。
在股权多元化的现代企业中能更多地发挥企业家的作用,因为在现代企业中,一是同时重视货币资本、土地资本、以企业家为核心的人力资本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作用;二是高度重视企业家在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
3.实现传媒企业家来源的多元化。
一要更多使用市场化选聘机制。我国目前传媒企业家群体严重缺乏,即使一般的经营管理人才也极为缺乏。在这种情况下,从外部引进企业家就有着极强的现实意义。二要拓展企业家的职业背景来源,即企业家不仅要从采编队伍中来,还要从经营管理中来。
4.建立和完善传媒企业家市场,强化市场评价机制。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尚不完善,缺乏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市场,遑论传媒企业家市场了。这就导致缺乏对传媒企业家评价和筛选的机制,同时由于传媒企业家的高度稀缺导致供求完全失衡,很多外国传媒巨头不惜重金挖角,更导致传统传媒企业企业家的供需失衡。
企业家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相应地应形成企业家市场。通过建立企业家市场,通过企业家的市场化流动,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社会环境。传媒企业以市场化方式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选择经营者,出资者及代表出资者利益的专家是选择经营者的主体,并给予企业家合适的薪酬方式。此外,还必须采取市场化的评价机制来评价传媒企业家,即以市场业绩及资产市值作为核心标准来检验和评价企业家,建立企业家的市场评价机制。出资者有权通过合法、合理途径依据企业家的市场业绩来选聘和辞退经营者。
5.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家激励约束机制。
当前,传统传媒企业尚未建立起科学的企业家激励约束机制,存在严重的大锅饭倾向,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和不干一个样,导致企业家的创新和冒险精神缺失,难以调动企业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对于传统传媒企业来说,应该充分借鉴市场化传媒企业和其他国有企业的经验,一方面建立起收入和绩效紧密挂钩的收入分配机制,另一方面通过股权等长期化激励措施,建立起“短期收入和长期收入并重,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有机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
对于规模较大的媒体,其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带来的竞争优势,增加了供方和买方的讨价还价能力、提高了与产业内部竞争者和潜在竞争者的竞争能力等,具体说来,规模化可能带来竞争上的以下优势。
首先,在产品和服务质量相同的情况下,较低的生产成本意味着更大的利润和更强的竞争力,因此,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是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的重要途径。规模化的传媒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分析,可以利用信息的高固定成本、低边际成本的特征,大大降低整个媒体平台用在内容上的支出,还可以在原料采购、销售队伍和分销渠道应用等方面产生成本的节约,使其比同类媒体更具有竞争力。其次,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存在阻碍了竞争对手的侵入,一体化的传媒可以凭借其规模节约成本。另外,传媒产品内容的生产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而内容生产一旦完成,以“工业化复制”为特征的物质载体的生产边际成本就相当低廉了。所以规模化的好处之一便是可以形成规模成本优势,并增加与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讨价还价的能力。这样就迫使新的进入者一开始就以较大的规模投入生产并承担原有企业强烈抵制的风险,或者以小规模生产而接受产品成本方面的劣势,而这些都不是进入者所期望的。再次,由于信息来源的广泛,原有的规模化的传媒企业就能够以低廉的价格为受众提供更为细分化的产品,通过降低“冗余价值”、定制产品而提升产品价格,创造更多的利润。最后,规模化的传媒组织往往更有能力影响传媒政策的制定,从政策上使其拥有获得更多利益的机会。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传媒的规模化有利于提升竞争能力,遏制潜在竞争者的入侵,提高替代品的发行成本,增强同供方和买方的讨价还价能力。
但是,规模化也有它的弊端。首先,随着生产的不断增长,对设备、人员和管理的再投资并不能通过更大的收益增加来完全弥补,最终可能导致规模不经济。时代华纳公司合二为一之后并没有实现利润的增长,我国一些传媒集团组建以后也没能很好地实现利益的增长。其次,当媒体出现内部结构调整、改革等重大事件时,规模庞大容易导致对曾经的组织结构和生产方式的路径依赖较强,从而使得机制僵化、不易变革或者变革成本较大。
二、小型化媒体的形成机制和利弊分析
从媒介产品本身来看,媒介产品属于信息产品,提供给人们的是某一方面的信息,而不同的受众对信息的需求是存在差异的,这就为媒介生产的小型化提供了理论可能。决定了媒介产品的独特性。如果说规模化必然地意味着同质化,那么小型化则往往意味着独特性。这种独特性也决定了其受众的小众化,小众化必然意味着生产规模的小型化。
通常来说,规模小存在以下优势:首先,小规模意味着灵活,可以很快地对市场和受众需求作出反应,并且尽可能地顺应市场潮流。其次,具有人力资源优势,与大规模媒介组织比较而言,小规模的传媒能够更快地锻炼管理层人员,如果干的好则能够很快证明他们的能力,如果他们的表现欠佳,那么他们对组织的影响则相对会小很多。再次,对媒体而言,其生存很大程度上依靠的是广告,而小型化媒体往往是受众群体细分化的结果,这样就能够吸引某一方面的广告主针对其受众进行专门的广告宣传,其广告效果往往要好于大而全的媒体,由此带来的利润也颇为可观。
小型化媒体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弊端:首先,小型化使媒介组织无法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往往不能以相对低廉的价格获得所需的各类生产资料,从而使小型媒体在生产成本上处于劣势,价格上不具有竞争力。其次,大规模的媒体在运作的过程中往往会形成成本优势和抬升产业壁垒,这就非常不利于小规模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再次,大的媒介组织通常能够形成一定的影响力,影响行业和政府,最终制定一些有利于大规模媒介组织的行业标准和制度政策。从而从制度上排挤小型化传媒,压缩其生存空间。因此小型化媒体先天就具有这些方面的劣势,使其发展相对比较艰难。
三、不同规模的媒体组织应该采取不同的策略
从上述可知:大的媒介规模和小型化的媒体组织各有利弊,传媒经营管理者的重要任务在于正确认识和把握媒体现在所处的状况,并积极采取相应的策略。
(一)规模化的媒体组织的经营管理。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媒介企业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就要处理好主营业务和其余业务、主导产品与其余产品之间的关系,认清并培育其核心能力。当媒介发展到一定程度实行多元化经营时,应该以媒介产业为主,综合利用和发展媒介的核心竞争能力,即媒介产业拥有的独特的、持久的竞争优势。媒介达到一定规模、涉入多个领域时,就要处理好各经营领域之间的关系,要求既能使整个媒介减少经营风险,又要提高市场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要充分利用核心资源,发挥比较优势。例如,广州三大报业集团的比较优势在于不断调整内部资源的组合竞争策略、突破报业品种与风格单一化的原始定位,由都市化报纸主打的绝对生长模式向以集团为依托、以各种报刊为合力、多种资源相互整合的集约化经营转变。
其次。要注重文化、人力资源和战略目标的整合。进行文化整合,强调共同的目标,并加以灌输,获得大家的认同,使媒介组织成员从价值观和信念上形成一致;进行人力资源整合,注意战略目标,力求公正,择优配置人员;进行战略目标整合,使各部门实现目标上的融合、一致,提高组织效能。这三方面的整合应该贯穿于整个媒介战略管理过程当中,对不同业务进行平衡组合,在不同业务之间进行资源配置。例如,法国维旺迪在整合以后一直因为文化没有整合到位而归于失败。
再次,传媒组织要对规模经济及其带来的益处有理智的认识,规模化经营可以形成壁垒,阻碍竞争者入侵,但规模化并不能从根本上保证传媒组织处于安全地位,传媒组织的人力资源、生产资料资源、财务资源、技术信息资源等也只是提供了资源整合的可能性,而具体的整合行为的实施及其后果还要看传媒组织的协调管理功能。实践证明,优势的产业发展线与高效率的管理控制线依存互动,构成了企业集团生命力的保障与成功的基础。因此规模化的传媒组织也要有忧患意识,不断地寻求高效率的管理控制体制,从根本上寻求保证其长远竞争力的核心竞争力,以使资源的聚集整合与管理的协同达到最优。
(二)小型化的媒体组织的经营管理,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小型化传媒组织要生存,首要的是有一个明确的细分化的受众群体,并以此为基础恰当定位。小型化传媒组织通过市场细分,更多地发掘读者的“个性化选择需求”,即选择与众不同
的方式或与竞争对手不同的传媒发展策略,从而在对原有读者市场进行概念重组的基础上,发掘不同读者群之间新的、可能有价值的需求性。还可以根据目标市场及其需求的变化,及时、正确地调整媒介产品组合,迅速、灵活地跟进市场。例如,最近,随着北京地铁数量的增加而带来的读者规模的扩大,《北京娱乐信报》毅然将其更改为《地铁报》,填补北京地铁报这一市场空缺,这样随市场而动,及时调整媒介产品满足受众和广告主的需求的做法值得小型化传媒组织借鉴。国外传媒的发展也经历了一个不再追求普遍意义上的“大众化”,而是更多地寻求有特定兴趣的读者群,形成错位竞争的历史阶段。当今我国的媒体竞争也日益呈现“细分化”的特征,因此,小型化传媒组织要在科学调研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细分。在细分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定位,科学判断其受众和广告主的需求和购买能力。媒体小型化,其生产成本相对高而其受众群体相对又小。所以一定要选择有一定购买力的受众和广告商进行开发。
其次,小型化传媒组织一定要“耐得住寂寞”,当媒介规模较小而产品及市场都在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媒介不要进行多角化生产和经营。多元化战略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为基础,媒介规模小、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应当集中精力去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而不应该进行多角化经营。当前,我国一些传媒组织在自身力量尚不够强大的情况下,经不住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等一时高利润回报的诱惑。抱着侥幸心理跃跃欲试,这样往往会把主营业务也拉入无底深渊。
关键词:传媒经理人 防范风险 经济犯罪
随着转企改制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传媒业中涌现了一大批传媒集团以及有限公司等企业,随之也出现了一大批传媒经理人。与在商场中摸爬滚打多年的经理人相比,传媒经理人面临的挑战是非常之大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主要涉及经理人的经济犯罪风险就有77种,而多数经理人并不知道这些犯罪规定和具体罪名,以致于稀里糊涂地走上了被告席。这就充分说明一个经理人提高法律意识,做好自我保护,依法避免经济犯罪风险有其现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本文所称的传媒经理人,是指传媒行业中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的负责人和单位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一、传媒经理人的法律环境
1.经理人与单位犯罪。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单位成员在单位的意志支配下,以单位的名义或为了单位的利益,故意或者过失实施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受惩罚的行为。
单位犯罪的主体:我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经理人在单位犯罪中的法律责任:《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对单位犯罪,刑罚采用又罚制,就是指既要对单位判处罚金,又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的人员判处刑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人员,绝大多数是指经理人员。也就是说,虽然经理人或者经理人所在的决策机构的行为属于单位行为,经理人并没有谋取个人利益,但经理人也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2.法律环境对传媒经理人的重要性。传媒经理人的法律环境,指的是经理人所需要面对的法律情况和条件。法律环境对传媒产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很大,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直接性,即国家法律环境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营状况;二是难预测性,对传媒产业来说,很难预测国家政治法律环境的变化趋势;三是不可逆转性,法律环境因素一旦影响到企业,就会使企业发生十分迅速和明显的变化,而这一变化是企业驾驭不了的。正是由于法律环境对企业有如此大的影响,作为管理者就必须不断适应这“多变而复杂”的法律环境。
因此,法律环境对经理人的意义在于,一个管理者即经理人,如果不熟悉自己所从事的商务活动的法律环境,就无法有效规避各种风险尤其是法律风险,更无法合理运用法律环境赋予的优势条件来发展企业,甚至在不知不觉中使企业或个人触犯法律。
二、传媒经理人经济犯罪的法律风险
根据《刑法》规定,经理人的经济犯罪风险主要涉及77种犯罪,其中,涉及单位犯罪的罪名就多达55种,可以归纳出以下8类:
1.在走私方面经济犯罪的风险。经理人在走私方面的经济犯罪风险,如经理人涉嫌构成走私假币罪的刑事风险。走私假币罪是从走私罪中分离出来的经济犯罪。
2.在管理秩序方面经济犯罪的风险。经理人在管理秩序方面的经济犯罪风险,主要指经理人涉嫌构成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刑事风险。经理人在管理秩序方面可以涉及虚报注册资金罪、虚假出资等14种经济犯罪。
3.在金融秩序方面经济犯罪的风险。经理人在金融秩序方面的经济犯罪风险,主要指经理人有可能构成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刑事风险。经理人在金融秩序方面可以涉嫌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25种经济犯罪。
4.在金融诈骗方面经济犯罪的风险。经理人在金融诈骗方面的经济犯罪风险,主要指涉嫌构成金融诈骗罪的刑事风险。新《刑法》将金融诈骗罪从诈骗罪中单独分离出来,主要是为了有力惩治这方面的犯罪,以保障正常的金融秩序。经理人在金融诈骗方面,可以涉嫌集资诈骗罪等8种经济犯罪。
5.在税收征管方面经济犯罪的风险。经理人在税收征管方面的经济犯罪风险,主要是涉嫌构成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刑事风险。经理人在税收征管方面可以涉嫌偷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等12种犯罪。
6.在知识产权方面经济犯罪的风险。经理人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经济犯罪风险,主要指涉嫌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刑事风险。经理人在知识产权方面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等5种犯罪。
7.在市场秩序方面经济犯罪的风险。经理人在市场秩序方面的经济犯罪风险,主要是经理人涉嫌构成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刑事风险。经理人在市场秩序方面可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等9种犯罪。
8.在财产管理方面经济犯罪的风险。经理人在财产管理方面的经济犯罪风险,主要是经理人涉嫌构成侵犯财产罪的刑事风险。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占有、挪用、毁坏公私财产的行为。经理人在财产管理方面可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3种犯罪。
三、传媒经理人防范经济犯罪法律风险的途径
1.聘请刑事法律顾问是自我保护的基本方法。在西方发达国家,经理人们大多数都聘请刑事方面的私人律师为自己提供帮助,而在经济方面聘请律师的比例却比较少。但是在中国,经理人几乎全部聘请的是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顾问,很少有人聘请刑事方面的法律顾问。有人等到稀里糊涂地成了刑事被告时,才想起请一个刑事方面的律师作辩护。可以说,经理人聘请刑事法律顾问是自我法律保护的基本方法。
2.借鉴国外经理人的法律理念来保护自己。以美国为例:美国现有注册公司约3000万家,这就意味着美国有几千万个经理人活跃在商业舞台上。纵观美国的经理人,大多遵纪守法,因为偷税漏税等经济犯罪行为而被送上法庭的现象很少发生。在美国,有一种说法,“没有人能豁免税赋和生死”。美国人基本上已经把纳税看成是一种义务,经理人自然更不例外,并且大部分企业家或者知名演员、导演等高薪收入人群都会聘请税务顾问来替自己做规划。
摘要:随着传媒业的发展,传媒经理人面临着各种经济犯罪的法律风险。该文结合传媒经理人的特点,分析了传媒经理人的法律环境,并对传媒经理人防范经济犯罪法律风险的途径以及如何运用法律实现自我保护做了思考。
关键词:传媒经理人 防范风险 经济犯罪
随着转企改制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传媒业中涌现了一大批传媒集团以及有限公司等企业,随之也出现了一大批传媒经理人。与在商场中摸爬滚打多年的经理人相比,传媒经理人面临的挑战是非常之大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主要涉及经理人的经济犯罪风险就有77种,而多数经理人并不知道这些犯罪规定和具体罪名,以致于稀里糊涂地走上了被告席。这就充分说明一个经理人提高法律意识,做好自我保护,依法避免经济犯罪风险有其现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本文所称的传媒经理人,是指传媒行业中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的负责人和单位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一、传媒经理人的法律环境
1.经理人与单位犯罪。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单位成员在单位的意志支配下,以单位的名义或为了单位的利益,故意或者过失实施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受惩罚的行为。
单位犯罪的主体:我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经理人在单位犯罪中的法律责任:《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对单位犯罪,刑罚采用又罚制,就是指既要对单位判处罚金,又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的人员判处刑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人员,绝大多数是指经理人员。也就是说,虽然经理人或者经理人所在的决策机构的行为属于单位行为,经理人并没有谋取个人利益,但经理人也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2.法律环境对传媒经理人的重要性。传媒经理人的法律环境,指的是经理人所需要面对的法律情况和条件。法律环境对传媒产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很大,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直接性,即国家法律环境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营状况;二是难预测性,对传媒产业来说,很难预测国家政治法律环境的变化趋势;三是不可逆转性,法律环境因素一旦影响到企业,就会使企业发生十分迅速和明显的变化,而这一变化是企业驾驭不了的。正是由于法律环境对企业有如此大的影响,作为管理者就必须不断适应这“多变而复杂”的法律环境。
因此,法律环境对经理人的意义在于,一个管理者即经理人,如果不熟悉自己所从事的商务活动的法律环境,就无法有效规避各种风险尤其是法律风险,更无法合理运用法律环境赋予的优势条件来发展企业,甚至在不知不觉中使企业或个人触犯法律。
二、传媒经理人经济犯罪的法律风险
根据《刑法》规定,经理人的经济犯罪风险主要涉及77种犯罪,其中,涉及单位犯罪的罪名就多达55种,可以归纳出以下8类:
1.在走私方面经济犯罪的风险。经理人在走私方面的经济犯罪风险,如经理人涉嫌构成走私假币罪的刑事风险。走私假币罪是从走私罪中分离出来的经济犯罪。
2.在管理秩序方面经济犯罪的风险。经理人在管理秩序方面的经济犯罪风险,主要指经理人涉嫌构成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刑事风险。经理人在管理秩序方面可以涉及虚报注册资金罪、虚假出资等14种经济犯罪。
3.在金融秩序方面经济犯罪的风险。经理人在金融秩序方面的经济犯罪风险,主要指经理人有可能构成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刑事风险。经理人在金融秩序方面可以涉嫌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25种经济犯罪。
4.在金融诈骗方面经济犯罪的风险。经理人在金融诈骗方面的经济犯罪风险,主要指涉嫌构成金融诈骗罪的刑事风险。新《刑法》将金融诈骗罪从诈骗罪中单独分离出来,主要是为了有力惩治这方面的犯罪,以保障正常的金融秩序。经理人在金融诈骗方面,可以涉嫌集资诈骗罪等8种经济犯罪。
5.在税收征管方面经济犯罪的风险。经理人在税收征管方面的经济犯罪风险,主要是涉嫌构成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刑事风险。经理人在税收征管方面可以涉嫌偷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等12种犯罪。
6.在知识产权方面经济犯罪的风险。经理人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经济犯罪风险,主要指涉嫌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刑事风险。经理人在知识产权方面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等5种犯罪。
7.在市场秩序方面经济犯罪的风险。经理人在市场秩序方面的经济犯罪风险,主要是经理人涉嫌构成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刑事风险。经理人在市场秩序方面可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等9种犯罪。
8.在财产管理方面经济犯罪的风险。经理人在财产管理方面的经济犯罪风险,主要是经理人涉嫌构成侵犯财产罪的刑事风险。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占有、挪用、毁坏公私财产的行为。经理人在财产管理方面可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3种犯罪。
三、传媒经理人防范经济犯罪法律风险的途径
1.聘请刑事法律顾问是自我保护的基本方法。在西方发达国家,经理人们大多数都聘请刑事方面的私人律师为自己提供帮助,而在经济方面聘请律师的比例却比较少。但是在中国,经理人几乎全部聘请的是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顾问,很少有人聘请刑事方面的法律顾问。有人等到稀里糊涂地成了刑事被告时,才想起请一个刑事方面的律师作辩护。可以说,经理人聘请刑事法律顾问是自我法律保护的基本方法。
2.借鉴国外经理人的法律理念来保护自己。以美国为例:美国现有注册公司约3000万家,这就意味着美国有几千万个经理人活跃在商业舞台上。纵观美国的经理人,大多遵纪守法,因为偷税漏税等经济犯罪行为而被送上法庭的现象很少发生。在美国,有一种说法,“没有人能豁免税赋和生死”。美国人基本上已经把纳税看成是一种义务,经理人自然更不例外,并且大部分企业家或者知名演员、导演等高薪收入人群都会聘请税务顾问来替自己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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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避单位犯罪风险的关键。对于经理人的77种经济犯罪风险,经理人避免单位犯罪的刑事风险显得非常必要,有两点值得注意:
首先,明确单位犯罪的双重风险意识。经理人一定要明确自己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在实现公司利益目标的同时,不要忘记《刑法》专门为经理人规定的单位犯罪的法律责任。
其次,授权委托制是经理人避免刑事风险的有效途径。根据法律规定,经理人自己行使的职权是可以授权委托他人进行的。经理人一定要结合自己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防止将来相互推诿、有理难辨的局面发生。
四、传媒经理人运用法律来实现自我保护
在现代社会中,一个经理人不学法、不懂法、不用法,其在市场经济中就无法生存。根据我国目前已经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结合与经理人相关的管理活动,一个合格的经理人,应当主要学习和遵守13个方面的法律、法规:一是企业法人与企业法人登记法律制度;二是公司法律制度;三是经济合同法律制度;四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五是劳动法律制度;六是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七是担保法律制度;八是产品质量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九是金融、税收与保险法律制度;十是刑事法律制度;十一是诉讼与仲裁法律制度;十二是公正与律师法律制度;十三是行政处罚与国家赔偿法律制度。
1.经理人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经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与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是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是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是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是解散、被解散、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是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是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根据我国《会计法》第4条的规定,经理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出现问题时,经理人要首先承担法律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规定中构成犯罪的,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或者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经理人的刑事法律风险贯穿在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这一点,一定要引起经理人的高度重视。
2.不得担任经理人职务的法律规定。由于经理人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特殊领导地位,法律对担任经理人及其相关重要职务也作了限制性的规定。我国《公司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是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是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是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同时,法律还明确规定,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指不但选举、委派或者聘任行为无效,而且接受选举、委派或者聘任的经理人的所有经营管理活动均不受法律保护。
3.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分工。经济犯罪案件按照管辖分工来分,又可分为:
第一,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是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按公安机关内部分工来分,这类案件主要有两种:一是公安机关经济侦查部门分管的包括77种经济犯罪案件;二是公安机关治安、刑侦部门分管的经济犯罪案主要有18种,其中,涉及刑法分则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9种经济犯罪案件,以及除了走私假币罪以外的全部9种走私犯罪案件。
第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济犯罪案件。检察机关直接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主要是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在检察机关管辖的45种经济犯罪案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有12种,渎职犯罪案件有33种。
第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经济犯罪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的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主要包括三大类: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及侵占案等;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案、遗弃案、侵犯著作权案、重婚案及非法侵入住宅案等;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经济犯罪案件,也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主要包括:一是刑法分则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二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经济案件;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经济犯罪案件等。应当注意,对于人民法院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如果证据不充分的,人民法院无权行使侦查权,就必须交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总之,传媒经理人,不但是个人涉嫌经济犯罪的主体,还是单位犯罪中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在经济领域的刑事风险远远超过一般公民和企业员工。经理人必须付出更多的努力和艰辛,才能够避免犯罪风险,防止构成经济犯罪,甚至刑事犯罪。更重要的是,经理人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必须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各项经济法规的不断出台,特别是现阶段传媒业“走出去”战略的进一步实施,传媒经理人不但要有自我法律保护的意识,更需要不断学习一些有关的法律知识,进而有效地避免法律风险,实现自我法律保护。
参考文献
[1]江平.新编公司法教程[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72-73.
[2]支庭荣.媒介管理[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4:327.
[3]宋建武.中国媒介经济与媒介运作[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376.
作者系传媒杂志社社长 br>
[1]江平.新编公司法教程[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72-73.
[2]支庭荣.媒介管理[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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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传媒杂志社社长
存入我的阅览室
3.规避单位犯罪风险的关键。对于经理人的77种经济犯罪风险,经理人避免单位犯罪的刑事风险显得非常必要,有两点值得注意:
首先,明确单位犯罪的双重风险意识。经理人一定要明确自己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在实现公司利益目标的同时,不要忘记《刑法》专门为经理人规定的单位犯罪的法律责任。
其次,授权委托制是经理人避免刑事风险的有效途径。根据法律规定,经理人自己行使的职权是可以授权委托他人进行的。经理人一定要结合自己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防止将来相互推诿、有理难辨的局面发生。
四、传媒经理人运用法律来实现自我保护
在现代社会中,一个经理人不学法、不懂法、不用法,其在市场经济中就无法生存。根据我国目前已经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结合与经理人相关的管理活动,一个合格的经理人,应当主要学习和遵守13个方面的法律、法规:一是企业法人与企业法人登记法律制度;二是公司法律制度;三是经济合同法律制度;四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五是劳动法律制度;六是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七是担保法律制度;八是产品质量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九是金融、税收与保险法律制度;十是刑事法律制度;十一是诉讼与仲裁法律制度;十二是公正与律师法律制度;十三是行政处罚与国家赔偿法律制度。
1.经理人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经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与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是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是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是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是解散、被解散、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是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是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根据我国《会计法》第4条的规定,经理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出现问题时,经理人要首先承担法律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规定中构成犯罪的,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或者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经理人的刑事法律风险贯穿在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这一点,一定要引起经理人的高度重视。
2.不得担任经理人职务的法律规定。由于经理人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特殊领导地位,法律对担任经理人及其相关重要职务也作了限制性的规定。我国《公司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是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是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是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同时,法律还明确规定,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指不但选举、委派或者聘任行为无效,而且接受选举、委派或者聘任的经理人的所有经营管理活动均不受法律保护。
3.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分工。经济犯罪案件按照管辖分工来分,又可分为:
第一,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是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按公安机关内部分工来分,这类案件主要有两种:一是公安机关经济侦查部门分管的包括77种经济犯罪案件;二是公安机关治安、刑侦部门分管的经济犯罪案主要有18种,其中,涉及刑法分则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9种经济犯罪案件,以及除了走私假币罪以外的全部9种走私犯罪案件。
第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济犯罪案件。检察机关直接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主要是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在检察机关管辖的45种经济犯罪案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有12种,渎职犯罪案件有33种。
第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经济犯罪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的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主要包括三大类: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及侵占案等;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案、遗弃案、侵犯著作权案、重婚案及非法侵入住宅案等;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经济犯罪案件,也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主要包括:一是刑法分则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二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经济案件;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经济犯罪案件等。应当注意,对于人民法院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如果证据不充分的,人民法院无权行使侦查权,就必须交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总之,传媒经理人,不但是个人涉嫌经济犯罪的主体,还是单位犯罪中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在经济领域的刑事风险远远超过一般公民和企业员工。经理人必须付出更多的努力和艰辛,才能够避免犯罪风险,防止构成经济犯罪,甚至刑事犯罪。更重要的是,经理人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必须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各项经济法规的不断出台,特别是现阶段传媒业“走出去”战略的进一步实施,传媒经理人不但要有自我法律保护的意识,更需要不断学习一些有关的法律知识,进而有效地避免法律风险,实现自我法律保护。
参考文献
[1]江平.新编公司法教程[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72-73.
[2]支庭荣.媒介管理[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4:327.
[3]宋建武.中国媒介经济与媒介运作[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376.
作者系传媒杂志社社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主要包括三大类: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及侵占案等;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案、遗弃案、侵犯著作权案、重婚案及非法侵入住宅案等;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经济犯罪案件,也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主要包括:一是刑法分则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二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经济案件;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经济犯罪案件等。应当注意,对于人民法院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如果证据不充分的,人民法院无权行使侦查权,就必须交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总之,传媒经理人,不但是个人涉嫌经济犯罪的主体,还是单位犯罪中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在经济领域的刑事风险远远超过一般公民和企业员工。经理人必须付出更多的努力和艰辛,才能够避免犯罪风险,防止构成经济犯罪,甚至刑事犯罪。更重要的是,经理人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必须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各项经济法规的不断出台,特别是现阶段传媒业“走出去”战略的进一步实施,传媒经理人不但要有自我法律保护的意识,更需要不断学习一些有关的法律知识,进而有效地避免法律风险,实现自我法律保护。
参考文献
[1]江平.新编公司法教程[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72-73.
[2]支庭荣.媒介管理[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4:327.
[3]宋建武.中国媒介经济与媒介运作[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