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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

时间:2023-04-23 11:53:5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企业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企业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1篇

【关键词】电力施工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法律风险;防范策略

一、电力施工企业劳动关系管理风险控制的重要性

电力施工企业是我国基础性的产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及国民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社会的生产、人们的生活等都离不开电力,因此,电力施工企业的运行状态要稳定、良好。要确保电力施工企业的正常运行,必须要加强对企业劳动关系的管理,防范、控制劳动关系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我国政府大力扶持电力企业,保障社会各领域对电力的需求,而我国电力施工企业为了提高行业的竞争力,对劳动关系管理进行不断的改善,逐渐认识到劳动关系管理法律风险控制的重要性,从而保证电力施工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电力施工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法律风险

1.企业劳动制度的缺失

目前,我国电力施工企业多数缺少规范、完整的劳动制度,导致劳动管理中存在法律风险。虽然,部分电力施工企业制订了一些劳动规章制度,但没有法律效力,当出现劳动争议时难以成为法律依据。也有部分企业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法相矛盾,导致企业在劳动争议后难以高效的解决问题。另外,一些电力施工企业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不公开、不透明,缺少劳动者的参与,难以得到劳动者的认同,导致劳动规章制度形同虚设,难以发挥约束和管理的作用。

2.劳动合同管理机制的缺失

电力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劳动合同管理是其重要内容之一,但目前很少有企业能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专门的劳动关系管理机制。电力施工企业劳动合同在订立、管理以及变更等方面缺少专业管理人员,导致合同执行、管理存在法律风险。同时,我国电力施工企业多数没有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当出现劳动争议时,难以有效的解决争议,加剧企业与劳动者的矛盾,既难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同时又增加了企业劳动管理的成本。

3.执行力度的缺失

目前,我国部分电力施工企业设置了一定的劳动规章制度,但在企业的运行过程中,既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没有发挥出制度的效用,未能够落实相关制度。在电力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当劳动者违反劳动制度时,不能够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惩处。另外,电力施工企业缺少合格的执行主体以及流程,执行力度的不足带来了劳动关系管理的法律风险。

三、电力施工企业劳动关系法律风险的防范策略

1.强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首先,电力施工企业要转变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认识到劳动关系管理的重要性,既要强调劳动者与企业的平等性,同时也要强调两者的隶属性,劳动者要服从企业的安排,构建得到劳动者认可的企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其次,规范业务外包以及人力资源配置等问题,形成一体化的组织架构。电力施工企业要加强对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的设置,加强对业务的管理与控制,明确用工主体,规范劳动关系,从而避免用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最后,制定完善的企业人力资源配置,优化企业中各类人员的配比,规范岗位职责以及任职资格。

2.加强企业岗位管理

电力施工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要加强各个岗位的管理,避免人员交叉混乱的局面。企业要根据实际发展情况,依照劳动法进行人员的配置和管理。招聘时要公开、公平、公正,通过考核的人员,企业要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建立规范、合法的劳动关系。同时,存在外包、出借人员现象的,企业要解决人员问题,做好员工的劳动关系的管理,避免重复管理问题的发生。另外,企业内部要做好岗位管理工作,规范交叉混岗现象。对企业的岗位设置、员工的核定等进行规范,以考核等形式公平竞争,部分优秀劳务派遣员工可转聘为劳动合同制员工。企业中部分临时性的员工,企业要加强人员的培训,通过考核等方式进行转岗,而超过两次转岗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应根据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

3.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电力施工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要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管理体系。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企业要严格按照我国劳动法制定,保证制度的合法性,同时要进行民主公示,得到劳动者的认可,从而保障后续的执行。另外,规章制度要能够根据法律进行及时的修改和补充,建立招聘、试用、录用以及教育、考核、奖惩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在建立规范化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时,企业要根据岗位、工种以及员工层次等差异,制定出针对性的劳动合同文本,合同的内容要合法、严谨,避免模糊不清等问题;劳动合同中期限的选择要根据企业的特点设置,例如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能够降低劳动成本,预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带来的法律风险。

4.规范管理劳动用工

电力施工企业要构建完善的薪酬激励机制,根据岗位、员工的贡献情况,设置适应各个岗位的奖惩机制。在构建绩效考核管理机制时,企业要面向全体员工进行考核,以员工的贡献来设置奖励机制,将业绩考核成效与员工的培训、个人评价以及物质、非物质奖励相结合,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四、结束语

电力施工企业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紧密相连,其稳定运行能够保障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电力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劳动关系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将风险意识融入到企业的日常管理中。完善劳动关系管理的法律风险控制,既能够降低劳动成本、规避劳动风险,同时还能够有助于企业人才队伍的建设,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行。

参考文献:

[1] 戴莹.电力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成本控制优化研究[D].浙江工业大学2013.

第2篇

中图分类号:D922.52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08)33(c)-0017-01

劳动关系是指由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建立以后,劳动者有为用人单位实现生产持续提供劳动力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有获得劳动报酬、享有社会福利、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权利;用人单位有按照国家劳动标准提供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劳动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有获得投入回报、实现有效管理的权利。

一、劳动合同管理现状及问题。(一)、目前劳动合同管理现状。以西部省份为例:国有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比较好,但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合同签订率非常低,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也非常多。1、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期限短,大部分都签订一年以内的短期合同,相当多的二三产业非公有制企业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国有企业与在岗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较好。2、劳动合同的管理情况。企业对职工劳动合同的管理还处于简单粗放的状态。私营个体企业没有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国有企业也只是简单的建立了劳动合同台账,并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与之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也只是将其简单的堆放在档案室中,并没有进行造册分类管理,管理无序。一些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没有及时装入本人档案和发放到本人手中;还有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后不能及时发放到劳动者手中,而是全部掌握在企业手中,这给劳动者的维权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二)、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1、国有企业离岗职工的劳动关系没有得到理顺,目前这一状况比较普遍,有些企业职工长期离岗外出打工,离岗没有按规定解除合同,一旦企业发生有利于职工的事,这些职工立即回企业要政策、要条件,给企业的劳动关系管理造成困难。2、劳动合同签订程序、签订内容、协商条款订立不规范:企业随意延长工作时间,而且不支付加班工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3、劳动者与企业的不平等地位导致个体私营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关系双方重权利、轻义务思想较为严重,目前私营企业在用工时不签订劳动合同问题较多。4、传统的劳动合同版本不适合农业职工。劳动合同格式化现象严重,签订合同流于形式,在非国有企业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中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难度较大,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5、企业劳动仲裁渠道不够顺畅。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调一裁两审”制度程序多,周期长,各环节衔接不畅,适用范围偏窄,约束力不大,及时性、公正性有待提高。

二、劳动合同管理问题存在的原因。(一)、缺乏行业有效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企业没有建立行之有效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是导致劳动合同管理出现漏洞,职工劳动关系不清。(二)、职工的维权意识差。职工的法律和自我维权意识薄弱,是导致劳动者与企业不平等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对于大多数劳动者来说,付出自己的劳动力赚取酬金,是其赖以生存的基础。有相当数量的劳动者本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原因是不想长期在一个企业工作,怕签了劳动合同受到束缚;很多下岗失业人员为了得到低保和失业金待遇,也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怕相关部门掌握其重新就业增加收入的证据失去待遇。(三)、合同约束力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劳动合同对员工的法律约束力不强,特别是外来打工者和农民工,劳动合同对他们的法律约束力非常弱,打工人员和农民工稍不满意就走人或跳槽,不顾及劳动合同中的双方约定,尤其是建筑和餐饮企业招用的职工,就业的随意性很大,劳动合同对他们没有太大的约束力,而一些企业对普通员工的违约和随意跳槽也听之任之。这样在客观上纵容了劳动者违约。

三、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对策。(一)、加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覆盖率高的特点,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劳动政策进行宣传,定期举办企业法人及劳资人员培训班,让每一个用人单位,特别是私企(个体)业主和劳动者知道订立劳动合同的必要性和作用,提高全民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识。(二)、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企业要承担起劳动合同管理的职责,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做好以下几项: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由“让我管”变为“我要管”。同时要在企业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劳动合同,把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二是结合实际,依据法规政策,制定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的各项制度,明确相关内容和条款,征求职代会意见,同意后张榜公布执行。三是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根据劳动关系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管理,重点是清理隐性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对应变更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四是与企业内部其他规章制度相配套,把履行劳动合同与职工技能、责任、业绩、考核、使用、待遇等紧密联系起来。(三)、进一步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缩小劳动者与企业的不平等地位。社会保障体制现在已经初步形成,但距离广大劳动者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劳动者对失业、工伤、生育、医疗、养老等问题仍然心存疑虑,应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消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进一步加大职业培训的资金投入力度,提高普通劳动者的素质和职业技能,增加就业竞争力,另外应进一步强化集体合同的管理,发挥工会的维权作用,通过工会与企业进行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将劳动关系的大部分内容确定于集体合同内,由于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从而能够防止企业滥用权利,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四)、进一步规范劳动者依法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在合同条款内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二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掌握劳动者的年龄状况、知识结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家庭收人等用工管理信息。三是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劳动者的管理,依法履行义务,共同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留住人才。

作者单位:陕西农垦黄河企业公司

参考文献:

[1]《中国农场经济管理》2008.4

[2]《劳动合同法》

第3篇

关键词:企业劳动合同管理 法律风险 原因 防范措施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实施,在向劳动者合法权益倾斜的同时,亦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当前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现状来看,其管理工作的开展伴随着诸多法律风险的存在,这就要求开展合理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来使企业免受劳动纠纷所累,促进其整体能力和竞争优势的最大发挥。因此,对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进行探讨,对于我国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1.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的常见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为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尤其是对劳动者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基本规范,结合当前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现状,主要存在以下常见类型的劳动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劳动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风险;履行、变更劳动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劳动合同解除时的法律风险;劳动诉讼和争议中的法律风险等。这些法律风险的存在应受到用人单位的重视,通过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来使劳动合同管理在我国企业用工管理中发挥应有效用。

2.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形成原因分析

第一,人为因素。人为因素是法律风险的成因之一,如基层劳动者自身维权意识、法律意识淡薄,造成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部分企业管理人员知法不守,人员聘用不签订劳动合同,随意加班而不支付工资等;第二,制度因素。劳动管理制度缺陷是法律风险的潜在内因,如企业所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内容不合法、程序不合法、主体不适规。或企业所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存在冲突等;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合同内容及规章制度的不合法,或是以胁迫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则是无效合同,在仲裁或是诉讼上不能作为审理依据的。在签订劳动合同以前,用人单位必须要告知劳动者的劳动义务,并在入职时进行审查,否则将视为欺诈,此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当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时,劳动者如果没有与前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一旦前单位造成损失,就要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同时以强制方式要劳动者给予担保,或是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合同的话,就会造成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的风险。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以及合同试用期设定不完善、不规范,造成劳动者的损害,用人单位就要承担单独试用合同、赔偿、人才两空的风险。第三,法律法规因素。法律具有动态性、变化性,企业很难做到对法律法规变动的实时了解,不了解或了解不全面的情况难以避免,但是法律并不会因为这样而免除企业责任。因此,如企业难以对法律法规变化情况做到全面的掌握,亦会伴随着一定法律风险的存在;第四,社会经济因素。社会经济对于企业经营管理有着很大的影响,进而引发相应的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如经济好时,就业机会增多,人员需求提高,会影响到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而经济差时,失业率增加,劳动者怠工和主动离职的风险则相应增加。

3.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3.1 进行合理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有效合法且具有执行力的劳动规章制度不但利于企业日常的员工管理,也可以成为处理劳动纠纷的依据,是劳动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防范基础。这就要求我国企业应当以自身特点为依据来修改或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且制度的制定、修改过程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要保障程序、内容有效合法,履行公示程序的同时,对相应书面数据加以保留。

3.2 劳动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劳动合同的制定过程,应通过以下两方面措施来防范法律风险:第一,企业应养成“先签订合同,后用工”的好习惯,并尽量将劳动合同订立期限控制在一个月内;第二,企业应当以自身发展需求为依据,并考虑双方利益,来对合理的劳动合同期限进行确定。

3.3劳动合同履行、变更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应做到合同变更的合法性和履行的全面性,依据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来及时、全面地向履行自身义务;同时,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和情形较多,在具体内容的变更中,均应通过双方的一致协商,并以此为前提,来进行劳动合同的重新签订。

3.4 劳动合同解除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在进行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时,必须严格参照相关程序进行,并尽可能选择多支付一月工资来进行合同解除方式;同时,在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时,应出具相应证明,并在半个月内完成对劳动者的社会转移手续和档案办理,且保证至少两年的资料保存,以作备查之用。

3.5 劳动诉讼与争议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在劳动纠纷处理前,应首先明确其是否超时,是否有管辖异议;企业应可能地争取和解,在保障合法性的前提下,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解除、辞退劳动合同等所造成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故企业应注重对相关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以避免因举证不足而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4. 结语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防范是当前我国企业亟待认识和解决的问题,借鉴上述内容,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开展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来进一步强化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促进我国企业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第4篇

目前铁路企业主要的合同类型有:购销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委托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工程合同等。合同管理模式为法律事务部门统一管理和各业务部门分口管理的模式。法律事务部门作为企业合同的统一管理部门,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在具体操作上依靠其他业务部门给予一定的配合,并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对合同进行分块,分级管理。同时,积极推行合同审查会签管理系统,强化了合同会签订立流程管理,提高了合同管理效率,杜绝了许多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但是,由于受到企业经营以生产安全为主的传统观念影响,铁路企业在合同管理中仍存在着不少问题:

1.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虽然铁路企业大多已经建立一系列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然而由于某些规章制度过于强调原则而缺乏一定的针对性、操作性,某些规章制度则比较笼统,没有考虑到本单位实际工作的特点,造成合同的审查、签订、执行与监督的混乱。主要表现为:一是合同的签订程序不规范,合同法律意识不强,出现合同的补签倒签等不规范操作。二是对合同的履行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三是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流于形式,应付检查,并没有把合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合同管理意识淡薄。一些铁路企业单纯重视企业生产指标与生产安全方面,忽视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对于合同管理在控制企业经营风险、保障企业合法经济利益方面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是虽然已建立了合同管理机构,然而由于对合同管理工作的不重视,造成合同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人员兼任其它岗位而无暇顾及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等现象。二是合同管理理念落后,往往只注重合同的签订,认为合同的签订即为合同管理工作的结束,错误的合同管理理念导致铁路企业忽略对合同对方执行合同能力的动态监测,结果导致了损失。

3.管理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目前铁路企业从事合同管理的人员,大多是非专业出身,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参差不齐。一是对法律知识掌握程度不深。二是法律意识不强,合同签订行为不规范,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不仔细,忽视了主要条款不完备、权利与义务约定不明确、表述不清等合同漏洞,造成铁路企业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保障自身权益。

4.缺乏合同履约有效监督机制。监督检查是规范合同管理、及时防范风险的重要措施。合同的履行是一个周期较长而且复杂的环节,不可预见的情况较多,最容易产生新情况、新问题。由于合同全方位管理意识薄弱,认为合同签订了就万事大吉,而忽视了对合同履行的过程动态监督,造成合同履行大打折扣,同时也加大了合同违约的风险。

二、强化合同管理的措施及对策

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是铁路企业提升其合同管理的基础与保障,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要本着层次清晰、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的原则,保障合同的签订、执行以及纠纷处理都有章可循。铁路企业应该在严格遵照《合同法》的基础上,逐步做到机构、制度、人员三到位、三落实,形成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管理机构的建立及其职责的明确界定;合同签订前的合同当事人资格、价格、质量与履约能力审查;合同签订的程序、权限设定、法人授权委托书办法、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合同履行与纠纷的处理等具体内容。合同管理制度是不可能一步到位的,并且需要经过实践的检验,否则就会显得刻板无力。铁路企业要在摸索中制定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不断加入新的合同管理条款,让它更加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真正做到切实可行。

2.重视人员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合同意识。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需要合同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如果合同管理人员的水平不够,合同管理的质量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因此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显得格外重要。为此应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应完善持证上岗制度,真正让他们的业务水平得到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得到提高。铁路企业可以通过组织合同管理人员持续学习《合同法》、行政法规,合同示范文本,宣讲案例,提高认识,明确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培训使合同管理融入企业文化,变为员工的自觉行为。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聘请有多年执业经验的律师作为法律顾问负责重要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审查及合同纠纷的处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加强企业管理,推进依法治企中的能动作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知识支持,弥补本单位合同管理人员法律知识的不足。

3.加强对合同当事人的审查。对合同当事人的资信审查,包括签约资格、履约能力、以往的履约信誉等,主要看以下几方面:一是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金额、法定代表人、企业性质、地址、经营范围等,这些能反应该企业的基本情况;二是授权委托书,大多数合同都是由企业派出的业务员承办的,此时应让业务员提供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三是看企业的业绩,要实地考察企业的业绩、广泛听取其他客户的回馈评价;四是其他相关证书,以便全方位了解合同当事人的情况。

4.做好合同文本的审查。统一合同文本是加强企业合同管理的有力保障,便于消除由于业务人员专业素质不足造成的各种漏洞,同时有利于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在撰写与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分析合同文本是否完备、清晰,谨防错漏,文字描述不明、数字大小写不注意、标点符号使用不准确甚至于在合同中多一个字或者少一个宇都会对合同的内容产生歧义。为保证合同文本的完备,可在洽谈前事先拟定,并在洽谈过程中根据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进行修改,并经相关业务部门会签,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

5.强化合同履行的管理。首先要构建合同执行监督管理机制,合同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的方式了解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对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完全履行义务时,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补救措施,并与对方沟通协调,避免发生违约。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合同履行义务是双方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仅要求对方要严格履行义务,同时自己也要严格要求,做到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不侵害他人的利益。如果合同需要变更,应当考虑合同变更的理由、依据是否充分,并本着协商的原则进行,依据要约、承诺等有关合同成立的规定,确定变更事项是否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这样能确保在发生纠纷时找到解决争议的依据。其次是加强合同档案管理,对已经生效的合同、变更的协议、会议纪要、往来书信电函、以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复印件要全面收集、汇总,统一保管。这些资料对于合同的履行、风险的防范具有重要的作用,能确保同管理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的渠道,防止因违规造成不良的后果。

三、结语

第5篇

关键词:电力企业;检修项目;合同管理

一、电力企业设备检修项目概述及合同管理特点

随着技术不断进步,电力企业的设备参数、容量及复杂程度也随之增大。为了设备的安全性和经济性,电力企业设备检修工作成为企业重要的生产经营工作。电力企业检修项目通常工期紧、专业性强、工程量大、合同标的额大,同时合同的类别众多,一般包括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承揽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工程总包合同、监理合同。相对于电力企业其他合同,检修项目合同往往更加复杂,这也对合同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企业各部门协作完成。

二、电力企业设备检修项目合同需注意的风险

(一)合同签约前需注意的风险

电力企业设备检修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需要项目承包人具有相应的工程承包资质、电力承装、承试资质和特种设备维修和改造资质。在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就需要对合同相对方主体进行审查,确保其有相应的资格、资质和业绩。按照法律规定,非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同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承办部门应严格审查合同相对方签约人员是否有权代表其企业,同时所持有的授权书记载事项是否具体有效。为防范风险发生,电力企业设备检修项目合同应使用书面形式不允许使用口头合同,合同盖章生效后方可执行合同内容。

(二)合同履行中需注意的风险

在项目承包领域,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隐患。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承办部门应严格审查项目负责人等关键人员是否与合同中的约定一致,杜绝违法分包、转包的现象出现。电力企业设备检修项目在合同履行中往往会出现工程量变更等情况。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需变更的,合同各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由合同承办部门提请新的合同审批程序进行审核。经招标、投标确定的合同,合同承办部门不得随意对合同变更。

(三)合同纠纷及履行完毕后需注意的风险

当合同纠纷产生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汇报分管领导和法务人员。企业应成立纠纷解决小组,讨论纠纷解决方案,同时收集合同履行中相关证据,固定对方违约证据。在纠纷解决前,合同承办部门送达到对方的书面材料均需要法务部门审核,同时向对方付款及其他履行合同的行为也需要按要求进行审批方可进行。电力企业设备检修项目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对合同进行统一编号,并将合同原件及相关材料及时送档案室保管。

三、电力企业设备检修项目合同管理的建议

(一)制定合同专项规章制度

基于电力企业设备检修项目合同的特殊性,各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订《电力企业设备检修项目合同管理办法》,针对设备检修项目合同的特点及易发生的问题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进行约束,使合同管理做到有规可循。同时企业在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时应保证规章制度条款的合法、合规。

(二)加强合同印章管理

电力企业应重视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企业的合同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两人操作,一人盖章,一人监督,并且存放合同专用章的保险箱钥匙和密码两人分开管理。印章管理人员在用印之前,必须有经过各部门对合同审核会签同意意见方可用印盖章。企业要建立合同印章台账制度,同时杜绝人情用章,坚持合规操作,保证合同专用章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三)提高合同档案管理水平

合同承办人员要及时将设备检修项目合同和执行上述合同相关文件资料原件进行收集整理后及时归档保存。企业档案部门要加强档案移交管理、归档管理、档案借阅管理和档案保密管理,最大限度防范和减少风险,更好的为企业服务。

(四)开展合同后评价工作

设备检修项目结束后,电力企业应定期对合同开展后评价工作。企业可以组织内部专家或中介机构针对项目中合同管理出现的问题进行综合评价,并形成后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教训,防范风险、堵塞漏洞,全面提升检修项目合同工作的综合管理水平。

四、结语

综上所述,电力企业应对设备检修项目合同管理的每个环节都要充分重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全面的、系统的、动态的合同管理才能防范合同风险的发生,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提高电力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吴江水.完美的合同[M].北京:北京民主法治出版社,2007.

[2]朱宏亮,成虎.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3]王建平.合同法实施中的陷阱与风险防范[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

[4]黎梓庆.电力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广西电力,2008.

第6篇

一、正确评估各类劳动风险,建立劳动风险应急预案机制 

(一)转变观念,强化法律意识 

深入研究国家有关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新特点,建立起用工制度科学化、用工机制市场化、用工管理规范化的劳动用工体系,促进员工队伍结构的优化和劳动效率的稳步提高,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员工和企业的共同发展。 

(二)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员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从事劳动人事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实施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协调、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人员,负责处理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利益、矛盾、权益保障等问题。 

(三)建立劳动关系应急协调机制 

以制度的形式明确员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工会(职代会)三方在劳动关系协调方面的职责,如工会(职代会)应根据自身的特征,重点抓住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等关键环节,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共同协调劳动争议,尽早化解劳动关系中出现的矛盾。 

二、梳理、修订现行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用工制度科学化 

(一)细挖潜在风险 

企业应明了制定规章制度潜在着哪些风险、形成法律风险的主要原因是哪些、应如何规避或防范这些风险,以便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以强有力地支撑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梳理现有规章制度 

在对劳动用工、薪酬福利、激励约束等人力资源规章制度进行法律评估梳理的基础上,对照各类用工管理风险查找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三)建立完善规章制度 

对于确定存在的各类风险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并经单位合法民主程序,以确保公司各类规章制度的安全合法有效。 

三、正确选择用工方式,确保用工管理规范化 

(一)正确选择用工类型 

从企业的角度来讲,要准确掌握各种用工形式,从企业用工的实际出发,自行梳理、搭配、对号入座,以谋取最佳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特别是处理好临时性、辅、替代性岗位的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使用,合理规避劳动风险。 

(二)避免事实劳动关系 

各企业应尽量避免事实劳动关系的发生,如劳动者入职后由于企业没有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造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给企业带来惩罚性的法律风险责任。 

(三)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企业应在选择合法规范的劳务派遣企业基础上监督其履约情况,注意核查各种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内容,杜绝名义上的派遣用工关系转变为实质上的事实劳动关系。 

(四)完善员工岗位规范 

同工同酬是劳动法确定的分配原则。实行定员、定岗、定责,明确职权分界,以完善的岗位规范说明书进行规避防范。要将部门职责层层分解到人,并实行统一、规范的工作评价制度;另外,探索公司合理统一的薪酬模式,探索内部与市场化接轨的“双轨制”工资制度。 

四、建立完善的劳动关系民主管理系统,确保管理工作民主化 

(一)建立管理台账 

建立招工名册、人员信息、合同签订到期时间、员工岗位规范等基础台账。特别是要保存好会议记录、讨论的经过、张贴公告的记录等证据,并履行相应法定程序,以防发生纠纷时企业无法举证的风险发生。 

(二)做好民主沟通工作 

要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即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民主程序通过,并将直接决定公示或者告知。 

(三)完善法定手续 

如对协商、讨论、公示、告知、签收等流程,完善法定手续。实践中可以利用告示栏张贴告示;或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发给劳动者,或向每个劳动者发放员工手册。 

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全过程控制,实现风险的可控在控机制 

(一)劳动合同首次录用订立过程的规范 

包括员工招聘录用时相关资料的收集保存。企业在制定劳动合同的一些重要和必备条款时,最好请律师或专家具体把关,以免影响劳动合同效力和发生劳动争议的风险。 

(二)劳动合同履行中的规范 

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是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如在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或续签问题,合同到期必然面临续签或终止。由于续签合同需要时间,如不在合同到期前明确或另行约定,则操作上将面临协商期间劳动关系不明的问题,可能产生事实劳动关系的争议或因停工协商影响正常工作。因此,建议建立员工劳动合同到期预警机制,设立固定时间作为预警时间,以留出必要时间进行协商,避免工作脱节。 

(三)劳動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的规范 

第7篇

第一,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中专门从事制定规章、签订合同、参与诉讼等法律事务具体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他们不仅需要掌握法律知识、熟悉司法流程,而且还需要为企业的合法经营和其他经济活动提供保障,这使得企业法律顾问还需要具有经济学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甚至是企业相关的生产技术知识,这样才能在需要时为企业领导层的决策提出综合性的审查意见。因此,企业的法律顾问必须是知识全面的综合型法律人才。

第二,企业法律顾问具有强烈的专一性。他们作为企业的职工,其工作内容都是围绕本企业内部以及和本企业有关的法律事务,而不能独立处理其他企业的法律事务。

第三,企业法律顾问会直接参与到企业运行活动的绝大部分环节中,是企业的内部法律服务专门人员。

二、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1.为企业建立规章和领导层的决策进行参谋

企业法律顾问应该是企业领导层的智囊团成员之一,在企业发展经营过程中在法律方面甚至其他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其工作任务首先是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公司法律顾问一般参与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起草、修改、审核、贯彻执行和宣传教育工作,并指导监督部门的工作,以维护公司规章制度的正确实施,以帮助企业领导者通过制度管理企业各层面的工作人员。其次是为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进行法律“把关”,为决策层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以保障企业依法经营。

2.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是企业法律顾问的最主要的工作。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绩效考核机制,而企业的业务人员往往十分看重经营业绩,甚至一味地盲目追求经营业绩,导致忽视了经营风险以及由此带来的法律风险。而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目的就是要通过企业法律顾问的监督审核,既能够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最小化,又能够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因此,法律顾问应该遵循事前积极防范、事中强化监督控制、事后努力补救的原则,为企业正常运行服务,以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一旦发生纠纷需承担法律责任,法律顾问需立即处理本公司与他人的经济纠纷和权利争议,力求使经济损失最小化。

3.全面处理企业法律纠纷事务

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除了上述内容以外,还有与法律有关的工作,每天都会发生。有时合同纠纷、劳动用工争议、知识产权维护、产权纠纷处理等诸多问题均可以以法律事务的形式反映出来。因此,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涵盖所有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事务,当然也包括企业纠纷处理。另外,法律顾问需要作为人参与企业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三、企业法律顾问在合同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合同管

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企业法律顾问必须在企业合同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利益主体,需要增强与外部的联系,就必然需要扩大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前期管理工作的自。如果合同处理得很好会给企业带来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如果处理不好或者监管不力就会导致不必要的经济纠纷。这就需要企业法律顾问在合同订立之初就做好各方面的前期审查工作,重点对合同当事人的资产信用情况严格审查,对其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合理判断,将合同可能对公司造成的风险减小到最低程度,这是预防性法务的关键。除了预防性法务工作,企业法律顾问还必须针对合同的审批与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违约处理等过程进行监督和审查,而这一管理过程的每个环节上都有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因此,作为法律顾问,为企业建立合理的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并依此执行是十分必要的。

1.企业应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确定由企业法律顾问统一审核管理合同签订和履行等工作。

我国《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对此做出了相关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有“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的职责,并赋予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经济合同的任务。该方面大部分企业已经做到,设立了相应的企业法律顾问岗位。

2.由法律顾问制定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尤其是某些国有企业,在市场上长期处于强势地位,导致企业的管理人员并没有树立正确的合同风险意识,签订合同时不注意,签订合同后也没有进行妥善的保管,使得企业在履行合同时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增加了企业的法律风险和法律顾问的工作难度。因此,把合同管理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人员,确保企业合同管理落实到实处,才可以做好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维护企业的利益,促进企业的发展。

3.企业法律顾问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任何企业签订合同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而经济利益的获得更需要合同及时、有效地履行。这就要求法律顾问对企业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监督以及反馈。企业法律顾问人员通过监督可以了解企业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并及时向各合同履行部门反馈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纠正问题、弥补错误,促使合同高效履行,并能够减少违约行为的发生。

4.企业法律顾问在合同违约纠纷发生之后要做好补救措施。

不论是企业方违约还是合同相对方违约,企业的法律顾问都要积极采取措施,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名誉及经济利益。

四、结语

第8篇

普法工作是我国增强公民法律素质,建设法制国家的一项基础工作。当前,在我国企业中,由于国内法制意识不强、法律体系不健全,且长期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造成我国普法工作的重视度较低。企业需加强普法教育,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这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企业普法的重要性

由于多数企业领导对依法治理企业的重视度较低,依法经营及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意识不强,企业职工法律意识淡泊,很可能造成一些重大经济损失,比如由于对合作方资本、信用、履约能力了解不足,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对被担保方主体资源、偿债能力未充分审查,盲目做担保;产生纠纷后未及时依法维护权利,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企业普法工作是当前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内部改革和经济发展。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不断发展,各企业参与国际间的经济活动日益增多,企业的普法依法工作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深入推进企业普法工作的措施

企业应综合考虑当前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经济环境的新形势,重视企业内部普法工作,并深入推进企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笔者建议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组建企业普法人员队伍

当前,企业法律事务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不断丰富,其管理方式也需紧跟形势,做相应调整。企业内部单纯依靠个体法律事务管理人员应付法律事务的工作方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工作需要。要求企业内部组建专门的普法人员队伍,结合企业规模、普法业务、法律事务管理工作量等情况配备专门法律人员,培养一支懂法律、懂管理、懂技术的普法工作团队,并保障有效深入企业普法依法管理工作。

企业普法人员队伍组建中,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应定期针对普法知识进行培训,并有效建立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普法体系,具体包括专门普法人员的继续教育,领导干部的定期普法培训,分层对企业骨干人员、生产经营人员、相关财务人员进行普法培训。在企业内部开展普法知识培训及宣传工作,开展企业职工普法活动,是推进企业依法管理,提高企业人员法律素质的重要途径。

(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

在企业内部,实行以“章程”为基础的企业制度化管理是企业依法治理工作的重点,应从以下方面加强管理:(1)综合考虑法律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企业的管理章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明确规定企业宗旨、组织机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等;(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企业自身的合同、财务、资产、生产方式、人事管理等基本制度,用法治代替人治,以保证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工作的?利进行;(3)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各部门、科室、重特大岗位法律方面的规章制度,具体包括授权委托制度、重大合同审查会签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法律事项督办制度等与企业管理、市场竞争紧密相关,以规范企业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利益。(4)大力强化企业职工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培训,职工是企业规范化发展的实行者,是企业这台大机器的每个一零件,职工法律意识的规范和增强,是企业法制化、文明化、品牌化的践行者,是企业形象扩大影响的助推器,职工法治普及是企业发展中不可忽略的一个重点。

在制定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后,企业相关管理人员仍需不断细化各项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并纳入日常考核管理,让规章制度具有切实的可操作性。也只有在建立完善企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企业管理采有可能做到有法可依,真正将普法工作落到企业内部管理的实处。

(三)推进企业重点事项的依法管理工作

第9篇

关键词:完善合同履行 合同管理 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3-077-02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确立的治国方略,在国家法律逐步健全的情况下,任何一个组织和每一个企业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一切活动,否则就会受到损失和影响,甚至受到法律制裁。而企业的所有活动、所有责任、所有风险,在一定程度上都表现为法律活动、法律责任和法律风险。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越来越重视合同管理工作,认识到没有合同管理内容的生产经营管理,不是完备的管理。让企业的员工特别是合同管理相关人员牢固树立法律意识,懂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并逐步完善企业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管理,减少或避免经济纠纷和损失,杜绝经济违法违纪行为,是深化企业合同管理的必然要求。现仅就完善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谈几点认识。

一、强化各级领导的法制化观念

体现企业经济活动的合同,从订立到履行的全过程,都有权力在起作用。如何运用好权力,固然在于各级合同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法制意识的强弱,道德水平的高低,执行规章的态度,但最重要的,是各级领导对权力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及他们应具备的现代法制观念。各级领导首先要有法制权威观念,也就是必须破除“人治”观点,淡化权力意识,摒除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的权本位思想。在权力与法律关系问题上应当遵循法律至上的法治原则,权力源自于法律,权力应在法律的框架内为法律服务,而不能有任何与法律抵触的情况存在。同时,各级领导要有权力受制观念。一个被授予权力的人,总是面临着滥用权力的诱惑,面临着逾越正义和道德界限的诱惑。就权力本身而言,它总是要显示出它不愿受到限制的无拘无束的一面。但权力必须受到限制和监督,权力只有受到限制和监督才能真正保障权力的正当行使,而不受限制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主体对权力的滥用而滋生腐败。因此,各级领导应该挤出一定的时间,腾出一定的空间,分出一定的精力来容纳对权力监督工作的调研、注视、跟踪,切切实实地在教育的强化、制度的健全、责任的落实上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在推进企业法制化进程中,真正地使依法治企、从严治企工作获得企业全体员工的满意和信赖,这样,合同履行监督工作将会取得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廉政建设的双赢。

二、加强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

加强对合同管理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通过学习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是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一环。普及知识需要培训,更新知识更需要培训,持续不断的培训学习,是开发员工智能和技能的基本途径,能进一步加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正确认识,稳定其对自身工作的情感,从而能巩固原先良好的思维定式,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制度的建立和相关人员娴熟的业务技能是合同履行的重要条件,此是“硬件”。不失时机地从不同层面,通过不同的形式抓好合同相关人员的思想教育,促使规章制度的全面落实则是企业需要不断开发的“软件”范畴。实在而适时的思想教育对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顺利地履行合同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在合同履行监督的过程中,往往会有不同的思想偏差以不同的形式表露出来。其一,对法规、制度不完全清楚,但又不去或不愿意去认真学习有关规定。文件发了,制度订了,有的人就是不看不学不贯彻,理由无非是时间紧、工作忙,一旦出了差错他们便顺理成章地推说对某规定不知道、不了解,显然,以此作为托词是底气不足的。岗位是与责任并存的,不按要求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怎么能上这个岗干这份差呢?至于有的人从一开始就心存混水摸鱼的念头,出了问题,那将是亡羊补牢,为时晚矣。因此,对合同相关人员除取得上岗的资质证书外,不失时机地思想教育是不可或缺的。其二,对有关规定和要求心中有数,可就是不严格执行。他们把自己或部门的利益放在企业利益之上,主观上对监督管理有抵触情绪,对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要求不置可否,工作中往往我行我素,循陈规,走老路,如果被指出有做得不妥或不够的地方,就认为是跟他过不去,这是道德和责任意识低下的表现,其结果是容易脱离监督网,扰乱经营秩序,破坏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其三,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对不合规定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总怕得罪人,认为反正问题不在我,何必多操那份心。有的对自己该认真把关的却草率行事,不认真审查、核实,盲目附和,认为有那么多人签字把关,不会出什么问题,即使有了什么差错,也不是我一个人的事,思想上对监督工作认识不足,其结果易导致齐抓共管齐不管,使监督工作名存实亡。以上思想偏差的产生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是相当有害的,归根结底是少数人缺乏对企业的情感和主人翁精神,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合同履行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他们而言,企业的发展前途和命运并没那么重要,他们关心的是自己的利益是否得到充分的保证和保护,只把企业当成衣食父母,不愿对企业承担责任,只知向企业索取,不谈为企业奉献。这就要求企业在抓合同监督管理的同时必须认真抓好思想教育,以充分发挥思想保障和精神动力的作用。只有真正实现思想教育与生产经营管理的有机结合,对难点热点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各种主题教育和时事教育,多样化、多渠道地弘扬企业精神,才能全面提高相关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提高他们自我约束的能力,使企业合同履行监督网络健康有序地运作,让合同责任追究率降至最低。

三、完善监督体制,加强综合监督力度

切实有效的监督对防止权力的泛化和滥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弱化或抵消来自激烈竞争中的利益诱惑和腐蚀。如何强化监督力度呢?首先,要抓好建章立制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章制度是法律法规的延续,是企业员工的行为规范,不断地修订、补充、健全制度可使其涵盖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减少死角,在客观上为顺利履行合同提供安全保障。当然,立制过程中要尽量减少原则性条文,对监督形式、监督程序、监督手段等作出明确的规定,提高刚性和可操作性,使监督工作更加具体化,避免矛盾、模糊、弹性过大等条款。其次,监督体制的设置要具有权威性,企业的各级领导和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带头执行监督纪律和规章制度,主动履行监督职责和接受监督,否则,监督将失去强有力的后盾,无法树起监督权威的大旗,有效性就无从谈起。另外,为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对监督工作切不可只重口头,不重实际,只重形式,不重效果,要切实营造一个强化监督的氛围和有效的监督网络,该表扬激励或曝光处罚的,要一步到位,步步到位。第三,要加强不同监督主体之间的协调,部门之间要做到完全的配合,使之产生强大的监督合力,促使监督程序闭环,提高监督效率。另外,还要从制度上保证监督客体不仅要自觉接受监督,而且要与监督主体一道积极创造有利于监督的条件,改变因关系不太明确而造成的监督主体缩手缩脚,只做表面文章的状况,让监督工作有章可循、名正言顺、名副其实地开展。第四,监督网络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通过厂务公开制度增加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透明度,发动全体员工广泛参与企业管理,把加强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家庭监督等结合起来,抓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重点防止权力的滥用和权、利交易,引导全员监督工作步入良性轨道。第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与合同相对人签订廉政协议,敦请其必须依法履行合同,共同维护好双方形象,把好廉政建设关。向对方强调只能用优良的服务、过硬的质量、合理的价格、良好的信誉在竞争中取胜,不得为了自身的利益,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手段贿赂、腐蚀本企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醒他们牢记党纪国法、廉政规定,设身处地的考虑本企业员工的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如果发现对方有不轨行为,则可按照协议的规定,使其从合同的中标单位中出局。

合同履行的监督工作就是防范问题、发现问题、堵塞漏洞,而防范是重点。将监督的“关口前移”,使问题被提前发现并化解,这样,既杜绝或减少了企业可能出现的利益损害,保护了可能犯罪或犯错的企业员工,也免除了发生问题后严格追究、严肃处理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和处置成本,对企业和个人都有利。合同履行监督管理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综合性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需要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需要企业对员工人性化的关怀与爱护。但更主要的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人员要自觉地依法履行合同,自觉地执行规章制度,任何环节都要做到行为端正,心怀坦荡,这样才能让企业放心,自己放心,家庭放心,这是大家所共同追求的效果。

参考文献:

1.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三)[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

2.王利明.合同法新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

3..孙鹏.担保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第10篇

通过认真学习管总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根据公司《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和机关支部的学习纲要,结合公司,我想从两个方面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机关还存在着很多需要提高和完善的方面:

一就是要努力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加强服务意识:一要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服务,努力为基层单位提供有效的业务指导和政策依据,统一财务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二是加强对各中标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服务。要主动帮助这些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和问题,不以任何借口推诿。三是加强对职能部门的服务。耐心宣传财经纪律、财务制度,不使财务规章制度制度成为资金支付和费用报销的障碍,而成为依法办事的有效保护工具,树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的习惯和观念。四是加强对职工的服务。对工资薪酬、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劳保福利等牵涉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提供合理建议,利用法律条款合理避税。

二是要加强财务人员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财务工作大多直接与资金相关,审核、支付、核算等会计工作看似轻闲实际却十分烦琐,来不得半点马虎和侥幸,除了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还要增强日常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变事后监督为事前控制。确立分工协作的观念和制度,使财务各岗位之间环环相扣又相互牵制,在财务人员中树立全局观并提倡一专多能,分工不分家。

三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现代企业管理的要义是产权关系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财产﹑物资的核算﹑监督﹑保管等内部管理制度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和实施的重要条件。也是完成现代企业管理的有效途径。必须制定完备的财务制度,并确保得到严格执行、落实到位,逐步形成制度化管理,用制度管理取代以人管理。加强对工程建设费用及日常支出的控制,变事后监督为事前和事中监督,坚持先审后批,增加财务监督的责任和压力,前移财务工作的时点。

四是建立资金的全面预算管理模式。推行预算管理是开源节流的有效措施,制订科学的预算管理办法是全面推行预算管理的前提条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类别、性质细化预算指标,加强对可控指标的预算管理,对人员、日常公务等支出严格按定额执行,对工程计量支付按季编制用款计划,按计划拨付资金,对于实际用款未按计划执行的,除了需要滚动调整资金计划,还需要对实际与计划发生差异的情况进行分析说明,尽量减少人为因素导致的差异。

五是确定内部审计工作体系。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构成了审计的完整体系,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不可替代、互为补充。内部审计服务于单位内部的决策、管理,其深度和广度可以根据管理的需要而设定。通过对子公司组织的年度审计和子公司之间交叉互审,即可以加强对子公司的资金监管,规范财务行为,也不失为财务人员内部加强沟通交流的提供了更多的渠道。内部审计还可以通过组织不定期的专项审计调查,掌握更多有利于财务管理的信息和资料。

六是提高财务资料和数据电子化水平。一是采用共享度更高的合同管理程序。现计财部与各项目办根据自己管理需要一般用excel做管理台账,既重复劳动还口径不一,完全可以通过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合同管理。二是安装网上银行,现各银行网上银行已十分成熟,并无资金安全之忧还可减少银行票据开据工作量,提高资金实时查询的精确度。三是提高财务软件的功能。财务软件只能用于核算早已是过时的观念,更应为管理和分析服务。如现有软件可追加接口尚可考虑,不然应选择附加值更高的财务软件。

七是想方设法降低融资成本。一是整合现有资源。融资就是运用资源的过程。项目、信誉、现金流都是资源,要利用银行的关注点,发掘和整合这些资源,努力降低资金成本。二是摸清家底,清理盘点全部资产状况,了解资产结构的合理性。三是利用金融产品。如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保利、过桥短期信贷等多种金融产品。四是拓展借款渠道和方式。金融企业为适应企业融资需求也会经常地推出一些新产品。

八是促进基建项目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序化。会计核算要严格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明细核算;计量支付要与合同管理相对应,财务部门要建立合同管理台账,经常与项目管理部门核对;建立建设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支付标准、支付程序。对各项目的进展情况要心中有数,做好基础资料的保管工作。项目竣工后,要积极配合做好竣工决算,及时报批。决算批复后,做好资料移交及账务处理工作。

第11篇

 

关键词:企业法律顾问 合同管理 预防性合同 救济性合同

 

“企业法律顾问”本既可包括身为企业雇员、担当法律顾问职责的工作人员,又包括依法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受托从事企业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工作的社会律师,但进一步考察1997年国家经贸委《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国资委近年来的一系列规章,可以发现,“企业法律顾问”似乎专指“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其次,律师受聘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并不对律师的身份有任何影响或产生一种新的律师种类。因此,本文就将所要探讨的问题——“企业内部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径直表述为“企业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应该不会造成管理主体上的误解。

 

一、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与分类

 

(一)合同管理:一项重要的管理内容与管理方法

和国外相似,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同样具有广泛的职能,可归纳为:(1)决策参与;(2)合同管理;(3)公司设立和运行中的法律事务管理;(4)企业知识产权保护;(5)诉讼管理,即运用诉讼、仲裁、调解等手段解决已产生的涉及企业利益的争议,维护企业合法权益;(6)聘请社会律师为企业服务,并代表企业参与工作,行使联络、协助以及监督职责。

合同管理无疑是上述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而此外的(3)至(6)项工作中,起草、审查、管理、监督合同不仅不可避免,而且还是企业重要的管理手段或管理成果。因此,企业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既是企业法律顾问本身的工作职责,还是贯穿于企业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生产、销售、财务、人事、权利救济等)的管理方法,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分类及内容 

我国合同法学上对合同有各种理论分类,如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等,这些分类在法学研究层面当然各具理论价值,但从企业实务层面来说,主要考虑将合同管理中所涉各种合同进行如下三类划分: 

1.业务合同、劳动合同及其他合同 

视企业所在行业或经营范围的差异,合同涉及本企业商品或服务正常生产与销售的,则为“业务合同”。 

“劳动合同”为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以劳动用工内容为核心的各种合同。 

除了上述两类合同以外,以本企业作为合同当事人的任何合同均可划入“其他合同”之列。最常见的“其他合同”有银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等,其范围十分广泛,难以也不必逐一罗列。 

2.涉外合同与非涉外合同 

以本企业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合同中,如果合同含有“涉外因素”,如对方当事人为境外主体、合同客体在境外,或者合同内容与境外有关的,则为“涉外合同”。它们同样可以纳入上述涉外业务合同、涉外劳动合同及其他涉外合同三项分类当中。

与涉外合同相对应,不含涉外因素的合同,无论是业务合同、劳务合同还是其他合同,均为“非涉外合同”。 

3.防范性合同与救济性合同

从订立合同的根本原因来看,企业的各种合同仅为两类,一类是为了便于事后有约可循、操作规范、减少或避免争议、防范合同风险而订立的,另一类则是争议已经发生、为解决争议而达成的各类协议。前者称之为“防范性(或规范性)合同”,后者则为“救济性合同”。 

 

二、企业法律顾问在防范性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 

 

(一)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与制定常用格式合同,发挥制度的作用与“批发性管理”的效率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合同管理也应重在防范,即企业法律顾问应该担当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防火员”,而不该只在风险已经产生后充当“灭火员”。不过,企业涉及的合同份数众多、种类复杂,法律顾问人手有限,往往又难以事事参与、件件过问、款款亲为、字字把关。 

为了解决这一管理效率上的矛盾,首先必须从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与制定格式合同开始,为企业建立或完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发挥制度的作用与“批发性管理”的效率。相关管理制度包括:(1)交易对象审查制度。从合同相对主体究竟如何开始,弄清交易相对方的身份、状况、资信等基本信息,做到不谈、不订连交易对象基本状况都没有搞清楚的糊涂合同;(2)高水准格式合同使用制度。对于常用、非重大的书面业务合同,区别其性质与种类,由企业法律顾问会同外聘社会律师制定比较规范的合同格式,供业务、劳资管理等人员在工作中经常使用;(3)合同条款及法律讲解、培训制度。定期为业务、劳资管理人员讲解条款、研读法律,让他们在提高合同法律及风险意识的同时,能够真正理解有关条款的具体含义及利害关系,避免不知其所以然的机械套用;(4)合同签订前的最终把关制度;(5)已签合同的企业法律顾问留存备案制度;(6)履行过程中风险出现或极有可能出现时,对企业法律顾问的第一时间报告或通报制度。 

(二)对于重大、复杂的业务合同,企业法律顾问必须从各个环节真正参与其中,必要时与单位外聘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律师协同管理

标的较大、法务复杂、事关企业重大利益的合同,从一开始洽谈时就应该有企业法律顾问的全程参与,以便在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结算方式、品质保证、合同担保、争议解决方式、诉讼管辖乃至于适用法律、合同文本等方面从严把关,在合同签订、履行、协商等各个环节,为企业争取进了能多的合法权益。

考虑到专业知识、执业经验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局限,可会同单位外聘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律师进行合同协同管理,以真正帮助企业避免法律风险,维护企业最大的合法权益。

(三)注意合同签订、履行、协商、联络等环节证据的留存与收集工作

对于与合同相关的票据、文书、往来业务资料认真收集,妥善保管;对于未能顺利履行、可能发生纠纷的合同,相关往来文书必须由企业法律顾问起草与经企业法律顾问修改发出,避免业务人员因不谙法律而可能造成的被动局面;同时,又为其后的救济性合同管理留下证据、打好基础。

 

三、企业法律顾问在救济性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

第12篇

[关键词]军事装备维修保障合同商

在未来信息化战争中,军事装备(以下简称装备)维修保障任务将极其繁重,仅仅依靠军方自身力量进行技术保障将会越来越困难,利用民间力量完成装备维修保障工作已经普遍引起各国的高度重视。装备维修合同商保障,是军方通过与有关企业签订合同,把一部分装备维修任务交给地方企业来完成,将民间技术力量纳入军方装备技术保障力量体系的军民一体化装备保障模式,其实质是军方购买地方企业的技术保障服务。加强合同商管理,是确保装备维修质量、提高军事经济效益的有效手段,也是保证装备维修工作健康、平稳、高效实施的必然要求。

一、装备维修合同商管理的内容

对装备维修合同商实施管理,主要包括装备维修合同管理、维修作业过程管理、维修质量管理、战时管理、分包商管理、合同商信息管理等。

1.装备维修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合同商管理中最重要的一项管理,也是实施其他管理的基础和重要依据。合同管理主要有两部分内容,一是合同签订,二是合同的实施,合同实施主要体现在其他的管理内容中。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签订依据、标的、工程期限、质量检验、工程估价、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违约责任与奖罚办法等。

2.装备维修作业过程管理。一是作业前培训。主要包括装备维修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操作流程等。二是标准工作程序。在不涉及泄露军事核心机密的情况下,军方应将相关的技术标准、维修操作规程的复印件提供给合同商。对于一些特殊的维修程序、要求等内容,必须向合同商清楚说明。三是安全管理。要有针对性地编制安全控制方案,提出保证安全保密的措施。四是信息共享。要加强军地双方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确保出现问题或异议时及时解决。

3.装备维修质量管理。一是要建立完备的组织体系。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验机构,军方对装备维修质量状况实施全过程监督和检验,协调解决装备修理中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二是要建立完备的法规体系。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职责、任务分工和基本要求;要建立健全各类技术法规,包括各类装备的修理技术规程、修理标准和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等。三是装备维修质量管理要从全员、全过程抓起,要采用多种方法手段,尤其要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

4.战时装备维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战时合同商动员,战备教育,临战训练,合同商的部署,合同商伴随保障的方式方法,合同商的战场管理与指挥,战时装备维修保障合同的签订,等等。我们应该积极借鉴外军的经验,通过不断实践,逐步建立起具有我军特色的战时合同商管理新理论、新方法、新模式,使合同商真正成为我军一支招之即来、来则能战、战则能胜的装备保障力量。

5.装备维修合同商信息管理。一是合同商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资质认证,装备维修业务范围,年度维修能力,设备设施情况,企业承担维修任务情况,维修人员名单,维修人员编组,维修人员受训情况,维修人员参加部队演习和重大军事活动情况,维修人员家庭情况等。二是维修作业信息,包括承修装备的名称、型号、时间、送修部队、被修装备的故障(详细)信息、各故障的修理过程摘要、修理后技术指标、承修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修理工期等。

二、装备维修合同商管理中应把握的重点问题

军方与合同商之间不是简单的“雇佣关系”或“合同关系”,而是一种超越了经济层面的“特殊关系”。这种特殊关系体现在法律上,就要求合同商首先要服从国家利益的需要,且国家利益要优先于自身利益的获取;体现在经济上,必须要按经济规律办事,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相关事务;体现在管理上,就是要对合同商实施不间断的业务管理,以确保合同商具有必备的战斗保障能力。对合同商的管理应该突出以下重点问题。

1.加强对合同商的预评估。有些企业的规模小,固定雇用人员少,临时招募人员多,培训不足,缺乏有技能的人力资源,导致使用非熟练技工,相关能力欠缺。因此,必须对其维修保障能力进行预评估。

2.明确划分职责。军方与合同商签订的合同中,必须明确和细化管理要求、任务完成时限、安全责任等方面的问题。

3.加强现场监督与绩效评估。军方必须履行好现场监督管理的职责,在装备维修活动中强调和执行维修操作规章制度;对合同商维修保障进展情况做到定期或不定期评估,及时向上级相关机构和合同商反馈有关意见建议,督促合同商维修保障任务的顺利实施。

4.加强协作与协调。军方应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设立专职人员负责合同商的管理工作,军方要避免用强硬的手段要求合同商按其要求与方法行事,要与合同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防止因双方处理相关维修保障的方法上差异,造成军方与合同商之间的矛盾,确保合同商在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

5.加强分包商管理。由于有些维修任务多次转承包,军方与原合同商对分合同商的人员约束力都较弱,往往疏于管理或无法管理,因此必须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

6.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利用地方保障力量承担部队装备维修保障任务,是一项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国家、军队和地方的多个领域,涉及到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必须逐步建立和完善装备维修合同商保障规章制度,以便于规范装备维修合同商保障工作范围,并监督和指导装备维修合同商的保障行为。

参考文献:

[1]沈建明:国防高科技项目管理概论[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