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社会制度

社会制度

时间:2022-03-16 04:35:3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社会制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社会制度

第1篇

最基本最重要的德性

公正思想作为合理社会秩序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规范,在人类历史上源远流长。在人类远古的神话传说中,就有主持公正的神灵。在古埃及神话中,教人稼穑的俄赛里斯神就是公正之神,她以是否勤于稼穑作为标准对死者进行惩恶扬善的审判。她比法老更加全知全能,法老不过是其意志和智慧的代言人和执行人,是她的“口”和“心”;在古希腊神话中,公正女神忒弥斯也是手持丈量土地的两脚规来评判善恶;在中国古代神话中,秉持公正的是一只神兽“D”(音 zhì) , 其形似麒麟,青毛独角,体态刚健,极有灵性,是辨明清浊,不偏不倚和公正的化身,相传黄帝曾用这一能明辨是非曲直的神兽来决断疑狱。虽是神话传说,但其中已经隐含了有关公正的基本原则,比如,公正具有超越现实社会的权力权威的最高性;公正是依据一定标准来厉行奖惩的;公正与平等是紧密相关的,神的审判显然是无私的,在神面前,每一个被审判者都只能依据同一个原则受奖或受罚,等等。由此可见,对于公正的认知在人类社会存在之初就产生了。

在西方,公正一直处于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的中心位置。柏拉图认为,一个理想的国家应该是“公正”(正义)国家。这个“公正”国家应该具有智慧、意志和节制三个条件,而体现这三个条件的就是不同的人:即求感官的满足和身体的享受者(普通生产者);求荣誉和成就者(军人);陶冶理性、追求真理者(统治者)。一个国家有这三种人,也就有了智慧、意志和节制的三种美德或条件,三种人各安其位,各得其所,从而使社会井然有序。一个国家做到了这一点,就算是具备了“公正”的美德。由此可见,在柏拉图那里,“公正”是其他美德实现的最高境界。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包含两个因素――事物和应该接受事物的人;大家认为相等的人就该配给到相等的事物。”

亚里士多德对公正的定义影响深远,成为西方哲学的主流。古罗马的法学家乌尔比安认为:“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与此类似,西塞罗也把公正描述为“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东西的人类精神意向”。也就是说,公正就是各得其所应得。

在中国古代儒家的伦理道德里,讲求“内圣外王”,倡导“仁义”、“爱人”、“宽恕”和“民心所向”。从道德境界来说,相对仁爱这些“大善”,公正则是“小善”,或“最低限度的善”,然而,就道德的社会效用来说,公正却远远重要于仁爱这些“大善”,就保障社会合作的效用来说,人们利益的合理划分,达到正当、相称远远重要于无偿给予(仁爱和宽恕),远远重要于其他一切道德。中国传统伦理倡导成圣的精神,培养具有完美德性的圣贤人格其实并不是常人所需的伦理,和圣人伦理不同,常人所需的伦理就是公正、善良、富有同情心。其中,公正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德性。

罗尔斯的“无知之幕”

进入20 世纪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公正问题对当代人类生存和发展显示出极端的重要性,人们认识到公正不仅是个人的私德,而且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 开始在更广泛的领域里研究公正问题。而保证公正的制度便成为研究的核心。何种制度才是公正的?如何才能保证这种制度是公正的?在现实中造成不公正的原因有很多,比如起点的不公,出生伊始就被依照出身进行差等划分;规则的不公,同样的人不适用同样的规则;结果的不公,同劳而不同获、劳而不获、不劳而获等等。相应的,制度的公正就应保证每个人在逻辑起点上的平等性以及在社会成员之间公平地分配社会发展成果等等,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正呢?在这方面的探讨上,最有代表性的应该是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罗尔斯有关公正的理论。

社会秩序的正当性必须符合人们心目中某种最高的正义价值。正义,就是一个“应当”的问题。由谁来规约“应当”?罗尔斯认为,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都想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由于阶级地位、社会出身、智力、体力等因素的不同,都有各自的诉求,规则的制定只能靠妥协和谈判产生暂时的约定,一旦力量平衡被打破就会重新改革相应的规则,或者通过冲突或革命的方式重订。因而,现实社会无法产生一个绝对的、超越的公正原则。因此,他假设了一个“无知之幕”,假设在“原始状态”中,当人们对自己的利益一无所知的时候,将会如何讨论和论证共同的正义秩序。他的公正原则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推演出来的。

罗尔斯给出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的第一个原则,也是最具优先性的是“平等的自由原则”。人的自由包括很多,但有一些是最重要的,即基本自由,例如,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你的自由不能与别人的自由相冲突。因此,罗尔斯的第一个正义原则要求每个人的最广泛的、平等的基本自由同其他人的自由是“相容的”。即“自由只能为了自由的缘故而被限制”。

第二个原则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被称为“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它适用于机会和权力的分配。另一部分被称为“差别原则”,它适合于收入和财富的分配。简单地说,即是把所有人都放到同一起跑线上,有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但由于受到每个人天赋、能力、受教育的程度以及运气等偶然因素的影响,结果必然使一部分人富有而另一部分人贫穷。这就是“差别原则”,只有有一定的差别,才能鼓励那些有能力的人去创造财富,提高效率。又由于无知之幕的缘故,每个人又不可能知道它自身所处的社会地位,如果恰好他出身贫穷,没有机会受到良好的教育,或者天赋和能力都很差,虽然形式上给他提供了平等竞争的机会,但实质上仍然是不平等的。所以,机会平等不仅是形式上的和法律上的,而且还应该是实质的和公平的,就是要消除自然偶然性和社会任意性对人们追求职业前途的影响。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就需要通过公正的制度和社会经济安排,通过增加教育机会、实行再分配政策和其他社会改革措施,为所有人提供一个平等的出发点。第二个正义原则就是首先在保证机会平等的前提下,如果我们要必须承认不平等的合法性,也必须是在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

第2篇

关键词:节水型社会制度体系法律体系

中图分类号: TU984文献标识码:A

1节水型社会制度要素分析

1.1先进的文化系统

这是节水型社会制度体系中非正规的,但又是最重要的制度系统。文化虽然很抽象,但实际又非常具体和现实。人们的各种行动从根本上说都受文化法则的支配,文化的动因是一切行动的最根本的驱动力。从节水文化制度构成来看起核心作用的是宣传教育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一方面,通过宣传教育,给社会成员提供一个可以取得节水价值、观念和行为的环境和氛围,进而提高公众的节水意识,使节水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另一方面,通过健全节水公众参与机制,把公众知情权、参与决策权、监督权统一起来,把公众的个人行为与社会责任联系起来,把依法管水与以德节水结合起来,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节水文化。

1.2完备的法律系统

这是节水型社会制度体系中对调节社会用水行为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原则的制度系统。它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组成。其作用是对个人或组织的有效用水行为加以规范,对无效用水行为加以预防、制约和惩治。针对有效用水行为的规范,我国已经制订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法实施细则》,确立了个人或组织用水行为的基本原则和规范。针对无效耗水行为,我国制订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对污染水源导致无效消耗水资源的行为加以预防、制约和惩治的基本原则,同时也确立了对无效耗水行为加以控制、约束和处罚的具体方法和措施。

1.3有效的控制系统

这是节水型社会制度体系中的控制与协调机制。其作用是通过行政的、经济的、技术的控制手段,促进节水法律与政策的实施。它包括具有主导作用的政府行为、具有效率的管理机构、能够调节稀缺与效率关系的市场机制,能够满足节水条件的工程体系、技术体系与装配体系。

2节水型社会制度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2.1用水文化转型滞后于经济社会变迁

随着社会经济的转型、工业化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与自然、人与资源的关系发生了巨大变迁。但是目前人们关于水资源的观念、以及用水习惯都是建立在以往的社会经济运行模式基础上的,由于这种观念和习惯具有深刻的影响和惯性的作用,使得整个社会用水文化的转型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变迁。一方面,受传统文化和计划经济影响,人们对水资源的自然属性、环境属性、经济属性、社会属性认识不够,因而出现了重利用轻保护、重眼前轻长远、重计划轻市场等问题,这必然会造成水资源的浪费以至于水危机。另一方面,受公众科学文化素质不高的影响,人们尚未将节水与水资源保护上升为一种道德素养、一种文明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因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缺少一种文化的自觉。

2.2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不完善

完善的节水法律制度,不仅需要基础性法律统领全局,而且需要理顺现有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从这个角度看,一方面我国现行的节水法律立法层次较低,大多是行政规章或地方性法规,全国性的高层次节水管理法规还是空白,缺少一部较高层次的法律来统领全国的节水管理工作。另一方面,现有法律法规部门色彩较浓,各项法律之间缺少协调沟通。现有法律偏重于城市节水而忽视了工农业用水。同时将工业节水、农业节水、城市节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分开立法的方式也极大地破坏了节水工作的统一性,不利于节水型社会作为整体的建设。另外,与法律法规配套实施的技术标准体系也不完善,用水统计制度还缺乏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制度规定。

2.3控制机制弱化

一是管理体制不顺,“多龙治水”、“多头管理”的问题普遍存在,水务一体化进程缓慢,这种多元化管理体制势必给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带来极大困难。二是市场化改革滞后,水价激励未到位,水权及水市场建设滞后,经济杠杆调节和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有待发挥。三是节水新技术与新装备推广普及率不高,用水效率较低。据统计,我国农业1 m 3用水生产粮食仅1kg,发达国家产粮可达2.5〜3.0kg;我国农业灌溉水利用率在0.4〜0.5左右,发达国家在0.7〜0.8左右。 我国城市管网漏失率15%〜20%,仅城市便器漏水一项每年就损失上亿立方米。

3节水型社会制度体系的系统构建

3.1要培育新型的节水文化

节水文化是人们在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过程中形成的关于水的精神祈求、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综合,是建设节水型社会的一种内在动力。要通过具体的行动计划,包括基础教育计划、大众宣传计划、公众参与计划,加强对中小学生节约资源、保护自然环境的文化观念和价值的教育和传播,加强向公众灌输节水意识、节水观念和可持续发展观念,加强公众对节水法令、政策制定和效果评估、监督的参与,培养和树立人们适应自然、保护自然、节约使用、循环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促进用水文化向节约与保护的转型。

3.2要完善节水法律体系

首先,要着眼于弥补现有法律体系中基础性法律的缺失,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用 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法》。它的出台不仅可以完善节水领域的法律体系,还可以明显改善现有法律之间的冲突,避免部门利益纠葛影响法律的整体效能。鉴于一部法律的出台需要较长时间,可由国务院先行制定一部《节约用水条例》,以应节水型社会建设急需。其次,着眼于配套法律法规的建设,尽快制定包括节水器具、设备的技术标准、各行各业的用水定额、节水产品认证制度和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用水统计制度等。

3.3要完善节水控制机制

第3篇

关键词:社会认同;解构;新常态

中图分类号:C9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11-0086-03

社会认同是社会和谐的剂,是社会稳定的安全阀,是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前提。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速和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市场主体迅速涌现并日益分化,社会利益、社会结构、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人民群众对自身及其所处社会的认同也发生了变化,并对我国社会的治理带来了严峻挑战。

一、社会认同的时代内涵

认同最早是一个心理学概念,因为它能为个体和群体及其关系研究提供一个全新的视角和分析框架而被广泛引入社会科学诸领域。“认同是基于人的心理、思想与信仰形成的,其逻辑起点源于人的自我认知。”[1]人的自我认知主要以人自身的社会存在和其所处的社会关系为基础,而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人的自我认知以及对他人和社会的认知构成认同的基本内容。社会认同则是这些基本认同的一种,它是社会成员对其所生活社会的一系列基本社会制度和价值体系的认同和遵守以及对自身身份(社会成员)的认同,它是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集中反映。由于人是社会的主体,人对社会的认同也就是对人自身的认同。而要真正增强个人作为社会成员对社会制度体系和价值体系的认同,就必须使个人真正成为社会现实的主体。历史不能随意选择和任意创造,同样社会认同也不能随意选择和任意建构。

第一,社会认同是社会成员对特定社会制度体系的认同和遵守。现代社会中的个人并非“孤立的个人”,也非作为类存在的“共同体人”,而是社会的产物,是现实的社会的存在,是“现实的个人”。作为现实的个人,“人们能否自由选择某一社会形式呢?决不能。”[2]42“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这是他们的全部历史的基础”[2]43。既定的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形态塑造了现实的个人,也建构了现实的个人的社会认同。当然,现实的个人在被动接受特定社会制度体系的同时,也在主动建构自己的社会认同并积极通过自身的社会实践影响社会制度体系的建构,他们也总是希望通过社会制度的安排来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因此,社会认同首先体现为社会成员对社会制度体系的认同和遵守。

第二,社会认同是社会成员对特定社会价值体系的认同和践行。现实的个人不仅处于特定的社会制度体系之中,同样处于特定的社会价值体系之中。客观存在的社会价值体系是人的社会存在的重要构成,它为现实的个人提供语言文字、理想信念、、文学艺术、历史记忆、是非标准等观念性的社会存在。个人的社会存在便是这些观念性社会存在的习得和践行。自人类社会进入现代社会以来,社会认同危机主要表现为特定社会成员对所处社会的价值体系的否认和反对,进而引发特定社会群体内部的社会矛盾和冲突。而不同社会群体的社会认同往往存在差异,这种差异越大越容易引发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因而不同社会群体往往通过寻求和构建更高层面的价值共识来弥合社会认同的差异。

第三,社会认同是社会成员对特定社会利益的认同和尊重。社会利益是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它是广大社会成员个人利益的共同组成部分,也是广大社会成员在追求自身利益过程中相互妥协协商的结果。作为社会共同体中的现实的个人总是生活在特定的社会利益之中,尊重和维护共同的社会利益就是尊重和维护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作为共同体的社会要获得社会成员的认同,那么保障社会成员的必要的个人利益就变得极为重要。社会共同体保障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不仅仅是一种价值体现,而更重要的是基于这种价值所形成的社会制度体系,这种制度体系首先就是要保障社会成员的必要的个人利益,然后才是维护共同的社会利益并使其成为维护社会成员个人利益的根本保障。而这正是社会认同赖以存在的基础。

第四,社会认同是社会成员对由特定社会制度体系构建的现实社会的认同和维护。现实的社会是通过一整套的社会制度体系将特定区域的社会成员整合成为一个能够接受共同制度安排的相对统一的社会共同体。这一共同体既是特定制度体系所建构的静态结果,也是动态变化发展的现实存在。个人的生存与发展,社会共同体的建构与发展都以这一现实为基础,而社会认同就是对这一基础的认同和维护。社会不仅仅由原子化的个人所组成,还包括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等多种共同体形式。因此,社会认同不仅仅体现为个人对现实社会的认同,它还具体体现为个人对这些社会组织的认同并通过共同体机制转化为相应的社会认同。

总之,社会认同首先是社会成员身份的自我认定,这是既定制度体系和价值体系塑造的结果,这是被动的习得过程。其次是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与现存制度体系和价值体系互动并生成新的社会认同,这是主动的生成过程。最后是因社会认同而发生的实际行动,这是社会认同的行为延伸。只有当社会认同从情感体验延伸到行为领域,社会认同才具有实际的社会意义和价值意义。

第4篇

关键词:新常态;外商直接投资;区位选择;影响因素

一、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凭借改革红利、开放红利、人口红利三大优势,实现了经济、社会、文化的跨越式发展,国民经济总量已居世界第二。在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中,FDI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尤其是2000年以来,我国利用FDI规模迅速扩大(如图1所示)。截止到2014年第一季度,21世纪我国共利用11052.62亿美元外资,且FDI的投资主要流向高尖端技术研发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这有利的推动了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进程。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和经济增速换挡的叠加期,扩大FDI利用规模和提升FDI利用质量仍是经济建设工作的重要方面。因此,探讨新常态背景下FDI在我国的区位选择问题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意义。

二、FDI区位选择影响要素分析

1.市场需求要素

毫无疑义,市场需求是FDI区域选择的关键性要素。首先,市场需求因素将决定着企业的生产规模和销售总量,这直接决定了企业生产成本的高低与盈利能力的强弱;其次,经济学理论认为,任何区域的经济发展都具备经济要素集聚力和经济要素离心力,区域贸易自由度影响两种作用力的变化,最终形成集聚和扩散的均衡点(如图2所示),市场规模较大的地区往往容易形成经济集聚效应,最终使企业获得产业集群与产业集聚带来的发展优势;再者,由于市场规模较大的地区往往是创新的集聚点,同时也更加容易获取政府的政策扶持,从而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财税环境。

2.基础设施要素

众所周知,基础配套设施对FDI的区位选择至关重要,该要素是外商直接投资的风向标要素。第一,基础设施建设关系到FDI前期固定投资成本的高低,从而对企业投资初期的盈利状况影响较大,外资企业为降低固定资产成本,往往偏好生产配套设施完善、销售配套设施完备、服务配套设施成熟的地区作为投资目标区域;第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市场经济运行速度加快,生产技术创新、生产设备更新、销售信息获取、销售机遇把握都离不开硬件交通配套设施和软件信息获取机制的配合与支持,配套基础设施是企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3.社会制度要素

毫无疑义,社会制度要素对FDI区位选择的影响是系统性的。要特别指出的是,在这里的社会制度要素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制度或者资本主义制度,而是指招商政策、环境管制、财税制度等等。社会制度要素对FDI区位选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信息获取成本方面。显然,社会制度要素影响企业的信息获取成本,FDI投资信息分为外在投资信息(如政局是否稳定、市场容量大小、基础设施好坏、外资政策优劣等公开化的投资信息)和内在投资信息(如劳动力素质、地域治安状况、行业竞争程度等非公开或半公开的投资信息)。由于地区间获得的外在信息和内在信息的成本是不一致的,因此外商往往会选择投资信息获取成本低的地区去投资。

4.人力资源要素

长期以来,一些专注FDI区位选择研究的学者认为新兴市场廉价人力资源要素是其获得FDI的直接原因。事实上,在20世界末期和21世纪初期,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本国劳动力成本日趋增加,西方发达国家为获取廉价的劳动力资源,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开始逐步向海外(尤其是新兴市场国家,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国家是中国)转移低端产业。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的外资在中国沿海地区投资设厂,其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利用中国廉价的劳动力来降低经营成本。

三、新时期FDI区位选择影响要素的转变

随着国内外、宏微观环境的变化,新时期FDI区位选择的影响要素发生转变。首先,随着交通网络的完善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市场要素的影响力在逐步下降。当然,对于传统的行业来讲,尤其是运输成本高的行业来说,市场仍然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区位选择要素。其次,改革开放三十年年来,我国经济得到飞速发展,地区间的基础设施差异性日趋缩小,且随着中部崛起战略(如“长江经济带”规划)和西部开发战略(如“一带一路”规划)逐步实施,这个差距会进一步缩小。再者,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加之人口流动的障碍不断消除,廉价劳动力已经不是吸引FDI的主要因素了。相反,由于FDI对员工综合素质要求日趋升高,低廉的劳动力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非常小,甚至到了可忽略不计的程度。但是,社会制度要素对FDI的影响却日趋重要,以为政策和制度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有着很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为大量、高效、有层次的利用FDI,我国应该进一步在社会制度方面下功夫,不断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稳定性,为更好的利用FDI提供一个良好的投资软环境。

参考文献:

[1]邵挺.经济地理与外资企业的区位选择[J].经济管理,2010,(06).

[2]贺灿飞.外商直接投资区位位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M].北京:经济出版社,2005.

[3]余,陈继勇.新经济地理学框架下跨国公司在中国分层区位选择研究[J].世界经济,2012,(11).

[4]金相郁,朴英姬.中国外商直接投资的区位决定因素分析:城市数据[J].南开经济研究,2006,(02).

[5]黄肖琦,柴敏.新经济地理学视角下的FDI区位选择――基于中国省际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J].管理世界,2006,(10).

[6]李郇,丁行政.空间集聚与外商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基于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实证分析[J].地理科学,2007,(05).

[7]郭建万,陶锋.集聚经济、环境规制与外商直接投资区位选择――基于新经济地理学视角的分析[J].产业经济研究,2009,(04).

第5篇

关键词:哈耶克;诺齐克;罗尔斯;社会正义问题

1.罗尔斯与诺齐克之争

罗尔斯和诺齐克的争论主要是围绕正义问题以及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展开的。罗尔斯主张,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而正义意味着平等。他提出,所有的“社会基本善”都应该被平等地分配,除非某些不平等地分配有利于“最少受惠者”。罗尔斯的基本思路是:最重要的现代政治是自由和平等,对于西方发达社会,自由问题从理论到实践都已经解决了,现在到了应该解决社会不平等的时候了。诺齐克赞同正义的首要性,但是他主张正义在于权力,而权力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诺齐克承认不平等是一种不幸,但他认为:第一,不平等是不可解决的,任何平等地分配最终都将导致不平等;第二,不平等并不意味着不公正,而平等也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公正的。

罗尔斯确立了一个以“正义”为核心的价值体系,个人权利应该服从平等原则。诺齐克划定了一个“权利”为核心的体系,包括平等在内的任何东西都不得超越“权力”这个雷池一步。罗尔斯赋予平等以价值的优先性,而诺齐克则高扬权力的价值优先性。政治价值与政治制度和社会基本结构密切相关。对于罗尔斯,解决不平等的唯一途径就是通过税收进行收入的再分配,从而平等要求一种具有更多功能的国家。对于诺齐克,任何再分配都意味着对个人权力的侵犯,而最好的国家是管事最少的国家。

罗尔斯和诺齐克之争的关键是平等对权利。也可以说是,罗尔斯和诺齐争论的关键是平等和权利的优先性问题。罗尔斯主张,正义总是意味着平等,从而不平等是应该而且能够加以纠正的。诺齐克则认为,正义与平等无关,正义在于权利,而不平等并等于不正义。对于罗尔斯,作为平等的正义是首要的,至于“最少受惠者”如何处于最少受惠状态,这无关紧要。相反,对于诺齐克,坚持个人权利是首要的,至于不平等的社会文化条件和自然天赋如何再生产了不平等,这与权力无关。

诺齐克对于罗尔斯的批评是全面否定性的。诺齐克依据个人权利建构起一个正义理论,是与罗尔斯依据平等为核心的社会分配正义理论相抗衡的。个人权利的概念贯穿于诺齐克的理论。罗尔斯和诺齐克是尖锐对立的,这是事情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正是这种对立支配了当今西方关于价值问题的争论,确定了西方政治哲学的主调。

2.罗尔斯与哈耶克之争

2.1对于正义是社会制度还是个人行为的争议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善之德。在他看来,社会制度的正义规则和个人行为的正义规则是分别存在的,而首先应关注的是社会制度的正义问题,这牵涉到个人遵从其要求进行行动的合理性。社会制度的正义价值观问题始于价值多元社会的冲突,对正义进行政治建构的目的在于多元社会的稳定性。罗尔斯为社会制度设计了两个正义原则,即平等自由原则和机会公平平等和差别原则。第一个原则用于确定与保障公民的平等自由,第二个原则用于调节社会和经济利益的分配。在对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原则被确定之后,有关个人的职责和义务才能被确定。罗尔斯将个人正义原则主要归纳为公平原则和自然义务原则。哈耶克认为,在市场经济汇总,只存在一种个人行为的正义,而绝不可能存在一种独立的“社会正义”,社会正义是人类的幻象。哈耶克所主张的这种自由主义正义观明确指出,在自由市场秩序中,唯有人之行为才能被称之为是正义的或不正义的。在哈耶克看来,自由市场秩序是通过两个基本原则发生运作的,“第一,不同的个人和群体在一个力图运用多于任何一个人或机构所能掌握的信息的过程中所获得那些结果,其本身就必定是不可预测的,而且也必定常常会与那些决定着他们努力的方向和强度的希望和意图相违背;第二,只有当我们允许负反馈原则发挥作用――这意味着某些人肯定会蒙遭不该遭受的失望的时候,我们才能够有效的运用那种广泛的分散的知识。

2.2对正义是实质正义还是程序正义的争议

罗尔斯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以求实现其对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追求。他把对法律和制度的公正一致的管理成为形式的正义,形式的正义是对原则的坚持和对体系的服从。但形式正义并不保证实质的正义。在罗尔斯看来,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是可以统一的。为此,他试图找一种可以把二者同一起来的纯粹程序正义以及可以保证其实现的社会基本结构。不过在现实中,这种情况是很难实现的。在哈耶克看来,“正义绝不是那些在某个场合中遭遇的利害攸关的特定利益所做的一种平衡,更不是对那些可以确认的阶层的利益所做的一种平衡。”哈耶克反对为了制造实质性平等而放弃一个自由社会的基本原则。在他看来,任何人具有先天或后天的优势,都会使整个社会获益,因此没有必要消除因为出生和继承所带来的不平等。只有利用市场关系竞争来决定应得的报酬,才能激励人对社会总资产的贡献。

2.3对罗尔斯社会契约论的争议

罗尔斯选择了社会契约论作为理论的建构和论证方式。在罗尔斯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体系中,无论是从原始契约论中引申出两个正义原则,还是将正义作为制度的首要价值,都体现了他的建构论理性主义精神,前者体现了理性主义方法的证明力量,后者体现了理性对制度设计的能动趋向。在作为公平的正义中,平等地原初状态相应于传统的社会契约理论中的自然状态,适用于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原则正是原初契约的目标。哈耶克拒绝契约论,将滋生自发秩序轮作为其正义观的论证依据。哈耶克从道德进化论出发,从根本上反对罗尔斯的那种经由预设人是一完全的理性存在而建构一种试图界定个人权利的有关社会正义或分配正义原则的道德理论或政治正义原则。哈耶克坚决反对建构论理性主义,反对那种认为秩序、各种制度是人之理性审慎思考和设计的产物的观点,认为它必然导致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集权主义。

参考文献:

[1]赵祥禄.论哈贝马斯与罗尔斯对公共理性的争论[J].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5)

第6篇

关键词:教育正义;改革;挑战;建构;路径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0-0196-02

正义(justice),历来就是一个众说纷纭、各执一端的价值理念。在早前的文字记录中,正义包括全部的美德和完好的道德行为模式。亚里士多德相信正义就是平等,他将正义主要用于人的行为研究上;柏拉图认为,正义就是城邦国中不同等级的人各司其职;休谟则把公共福利看做是正义的唯一源泉。随着近代西方思想的发展,正义被用做一种道德标准来评价社会制度。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发展的基石,是社会体制的第一美德[1]。教育是现代人成功走向社会的起点,寄托着人们美好的社会理想。教育制度作为社会制度中一个独特的实践领域,它的正义一方面体现着社会的正义,另一方面又促进着社会的正义。所以,要将教育变革的根本原则确立为教育正义,否则没有教育正义的教育变革就是不合理的。

一、教育正义论的基本价值内涵

罗尔斯认为正义的主体就是社会的基本结构,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就是正义。更准确地来讲,就是主要的社会体制分配基本权利与义务和确定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的分配方式。他将影响西方社会的正义理论分为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和直觉主义的正义观。很明显,这两种正义观存在明显的差别,即一种是以功利为依据,一种则以直觉为依据。从另一角度可以将正义划分为社会正义和个人正义,那么以上罗尔斯所研究的正义主要是指社会正义,也就是社会制度的正义。罗尔斯将正义理解为“公平的正义”,他也尤其反对功利主义,他认为道德哲学是社会理想生活模式的基础之一,在现代道德哲学的许多理论中,某种形式的功利主义总是占据上风,而不改变这个占主导地位的道德哲学,则不可能改变这个社会的体制,则很难达到社会制度正义。他指出:“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名也不能逾越。因此,正义否认为了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不承认许多人享受的较大利益能绰绰有余地补偿强加于少数人的牺牲。所以,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平等的公民自由是确定不移的,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决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权衡。”从这里可以显而易见地看出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反功利主义。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含义是指社会的每一个公民所享有的自由权利的平等性和不可侵犯性,这种正义包括前提的公平和目标的公平,这要求正义原则不仅在最初的原状态下要被一致同意,而且这种正义最终也要产生一个公平的结果,从而达到公平的目的[2]。

教育正义的内涵是极其丰富的。教育从制度、机构到具体的人的行动,不仅涉及制度与人的具体行动的正当性问题,还有受教育机会,教育资源的分配问题,因为教育的对象直接指向人,所以与社会正义相比,更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教育中的正义,是把教育自身作为一个基本结构来看待,教育正义指向的是教育向着善的方向的改进和建构,即使得教育更为合乎道德,合乎伦理。所以,正义主要指向的是教育中基本制度是否符合正义,是否受正义价值的规范。教育正义如何解决教育权利与义务的问题,是否正义的保障了人的基本自由与权利,以及培育人的完整性,还有教育中利益与负担的分配是否合乎正义目的,合乎价值伦理标准,从而实现教育内部秩序的和谐以及整个社会的和谐。

二、施行教育正义所面临的挑战

教育问题一直是社会的一个热点话题,而对于我国来说,公众关注的焦点以及教育改革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如何处理好教育中的不公平问题。目前面临着很多问题,比如,城乡发展不均衡,东西部发展不均衡,同一地区会有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发展的不均衡。其次还有部分地区教育乱收费的现象,近几年更是有择校问题愈演愈烈。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就是我国教育制度的基本原则缺乏正义性,我们现在所面临的教育不公平现象是因为缺乏教育正义。因此,仅仅通过均衡发展不同地区、城乡、学校等方法无法解决教育中的不正义问题,因为如果教育中没有正义,则根本不可能实现公平。我国的社会制度的价值取向是兼顾公平、效率优先,由此决定教育过度强调效率而忽视了公正。在教育改革中,也没有把对教育制度的批判上升到伦理的高度,严重地忽视了对公正以及正义的追求。目前,我国教育存在和表现突出的不正义问题有以下三点。

第一,教育未能充分尊重学生的个人权利。我国的教育制度在整体设计上不能平等地尊重和关怀每一个学生,学校以及教育者也未能走出这样的局限,学生的健康和生命权利被侵犯的现象屡见不鲜,教育制度中显而易见地存在地域差异所带来的歧视,对学习中的所谓高分群体与低分群体的区别对待以及另眼相看。

第二,教育腐败问题未能根除。很多地区的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乱收费问题屡禁不止,巨额的择校费问题从幼儿园开始上演,实际上一些是地方教育部门的操作。因为教育不公的问题,学校之间的差距拉大,家长为了让孩子进入所谓好的学校,对择校费只能逆来顺受,而一些地方和学校的教育部门趁此机会占有这种极其不正义的利益,从而滋生教育腐败。

第7篇

关键词:公民人格;市民社会;公民性格;公民精神;公民文化

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1-0028-02

一、公民人格

公民人格是在市民社会背景下产生的,因公民身份而存在的公民个体和公民共同体的社会心理特征、行为方式、精神旨趣及文化结构、价值观念、道德素质等要素相对稳定的特征。公民人格包括如下内涵:

第一,公民人格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既包括公民本身的心理、行为、观念、精神等要素,也包括这些要素系统与公民所处外在社会环境的互动。

第二,公民身份的明确及公民主体意识的自觉是公民人格得以生成的基础及前提。主体作用能够激发出公民的主体内在潜能,在反复实践与磨炼中形成公民人格。

第三,公民人格与公民性格存在密切联系。“公民性格体现为现代法治社会和民主政治结构(制度)中成员身份的共性特征,是关于人类社会成员存在样态一般化的理性描述,它孕育的是人类社会历史进步发展程度的共时价值表达,镶嵌着社会的现代化程度所具有的共性品格。”[1]公民人格与公民性格具有诸多共性的要素,如精神、个性特性、心理特征、行为方式、价值取向等等。

二、市民社会背景下公民人格的价值

(一)引导公民行为

公民人格有助于明确和描述公民身份的应然轮廓,通过培养公民的意识(参政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规范公民行为,提升公民素质与道德,强化公民责任心,引导公民参与决策和监督等行为,充分体现公民的权力与义务,尽量减少阿伦特所描述的“公民不服从”行为,促使公民产生利于公共利益和公共理性的行为。

(二)提高公民德性

公民人格具有德性意蕴,因为德性研究以对人格的科学认识为基础。公民德性是公民为实现价值和追求幸福生活而行使权利义务所具备的优秀品质及能力。公民人格利于引导公民理性,托克维尔曾指出,民情是“一个民族的整个道德和精神面貌”,这里的民情指公民的心理习惯及其全部思想[2]。因而,人格有助于公民崇尚“善”,拷问良知与道德,充分发挥德性的认知、调节、教化和评价等作用,将公民德性之知与德性之行统一,促进公民的自由与全面发展。

(三)塑造公民精神

若市民社会是培育公民精神的现实母体,公民人格则是承载公民精神的虚拟中介。帕特南发现意大利南北部不同地区间的公民共同体发展水平的参差不齐,且北方好于南方,“那些一个世纪以前人们曾积极参与社会团结和公共动员的地方,今天恰好就是政治和社会生活具有最彻底公共精神的地方。”[3]公民人格有更强的凝聚力,使公民易达到涂尔干设想的“有机团结”状态,有助于形成公民共同体的精神纽带,对市民社会形成一种秩序精神与整合精神。同时,公民人格能够将公民心理、行为、价值、需求、思想等内化于市民社会的建构中,使公民精神与市民社会在“应然”(市民社会决定公民精神的性质与实现方式)与“实然”(公民精神对市民社会进行反映与反思的反作用)的层面上同源互构。

(四)体现公民利益

公民人格深刻影响着公民利益的表达,两者的关系也可参考公民性格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即“公民性格的养成将对公共物质利益的构成产生巨大影响;公民性格的养成将对非物质性公共利益的变革提出更高要求;公民性格的养成将决定公共利益现实表达的程度;公民性格还将成为公共利益表达缺失的最后责任承担者。”因而,公民人格能够体现公民利益诉求、促进公民利益实现、引导公民利益表达、维护公民利益获取。

(五)形成公民文化

阿尔蒙德认为:“公民文化是一种政治文化和政治结构相互协调的参与者政治文化。”[4]公民文化在本质上是一种文化认同,本身就反映了公民的政治态度、意识、目的、需求等与政治系统间的契合度。公民人格对公民文化形成的影响表现在:良性公民人格的正向导向促进公民作为参与者的文化理性;公民人格的相对稳定使得公民文化一经形成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起作用;公民人格因个性特征展现的差异性,在人格与文化融合过程中对公民文化进行有弹性的形塑与濡化。

三、公民人格生成的指向与途径

(一)公民人格生成指向

1.独立人格

公民的独立人格是在公民意识觉醒和公民身份明确的基础上,在特定条件下生成的独立的人格,这与公民依附性的逐渐减弱乃至消失与独立性获取的过程相生相伴,能够使公民在“公域”与“私域”的界限中充分地自主、自由。公民的独立人格以公民的自由意志为精神根基;以公民自立能力为力量源泉;以公民自主、自由、自律的状态为现实表征。

2.主体人格

公民只有具有主体性才能把自己当成社会的主人。公民的主体意识是公民人格生成的前提条件,能够促使公民形成主体心理与主体行为的倾向。培育公民的主体意识,在公民主体人格的作用下增强市民社会理性化的品格及公民自我调节和自我管理的能力。使公民作为政治主体能够自主地、自由地参与和评价国家政策,发挥民主决策力,维护社会稳定,体现公民主体作用与价值。

3.公共人格

公民的公共人格是现代性政治的必然抉择,也是市民社会公共性的价值诉求,通过生成公民公共人格引导公民公共精神,促使公民自觉认同、归属于社会,维护市民社会的合法性与民主性。公民愿意与他者共同建构出一个“公共”人的世界,使公共性成为公民的一种社会合理性理想和目的性价值生存信念,使公民活动的公共性由自发走向自觉,市民社会民主政治的理想也便开始复兴并得到践履。

4.审美人格

审美人格是公民人格的最高境界,公民将审美理想、审美能力和审美旨趣融入到人格中,此时,公民的智慧力量和道德力量都得到升华,使公民因对自我人格欣赏而形成对社会本性的自觉,在规范自我心态与行为的基础上达到自由愉悦的人格境界,升华成人格的德性美,将自我德性充实的过程看作是追求“真”、“善”、“美”公民生活的方式。

(二)公民人格生成途径

1.公民教育推广――公民人格生成的重要前提

公民人格是一个国家的公民经过长久社会发展历史进程中逐渐形成的较为稳定的品质与特征。以儒家文化为主体的中国传统文化对“圣人”、“君子”、“格物、致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贵和”、“仁爱”等等理想人格的倡导正体现了传统教育对公民人格的培育。在当今社会,对公民的教育仍然是革除公民人格劣根性,培育公民个体乃至公民共同体理性内核与人格典范的重要基础与前提。对公民人格的教育应发动学校、家庭及社会等多个主体的作用。

2.公民社会文化――公民人格生成的现实土壤

市民社会文化内在地体现了公民的心理认同,外在地体现了公民身体力行地参与。市民社会的传统文化及现实文化都为公民人格的生成提供了土壤与根基。与此同时,公民文化也为公民人格的培育与彰显提供了精神指引及文化认同的可能。发挥公民文化的异质性、包容性、融合性及开放性,充分利用市民社会对公民产生的情感信仰与对公民价值取向和行为取向的融合濡化作用,助推公民文化由臣民向公民转变。通过市民社会形成的参与文化、民主文化、民本文化、公正文化、理性文化、公共文化切实促进公民人格的生成。

3.公民社会制度――公民人格生成的外在保证

公民生活在社会制度的框架中,受社会制度的规范及约束。但市民社会制度也为公民人格的生成提供了机制上的保障。合理科学的社会制度能够塑造公民人格,使人格得以独立,发挥公民对制度的主体作用,引导制度价值,维护公民利益;社会制度的设计、运行、监督及评价也为公民人格的生成带来机缘,公民在社会制度实践流程中的适度参与有助于减少公民与制度冲突及矛盾的产生;社会制度的文化与伦理也为公民人格的生成提供了文化氛围和道德约束。总之,公民人格与市民社会制度的协调互动关系可以使市民社会人格化的制度促进公民的全面发展、自主发展、进步发展。

参考文献:

[1]教军章.公民社会发展中的公民性格与公共利益关系解析[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0,(2):49-56.

[2][美]安吉洛・M・科迪维拉.国家的性格――政治怎样制造和破坏繁荣、家庭和文明礼貌[M].张智仁,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3.

[3][美]罗伯特D・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M].王列,等,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175.

[4][美]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等.公民文化――五国的政治态度和民主[M].徐湘林,等,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8:29.

[5][美]乔治・弗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M].张成福,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84-191.

[6]教军章.中国近代国民性问题研究的理论视域及其价值[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121.

[7]教军章.中国国民性格重塑的政治哲学考察[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31-39.

[8]何增科.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9]余潇枫.论公民人格[J].浙江大学学报,1998,(2):24-29.

[10]张青兰.论公民人格的价值内涵[J].南昌大学学报:人社版,2004,(2):17-20.

第8篇

1、种姓制度是曾在印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等国普遍存在的一种以血统论为基础的社会体系,其中以印度最为严重。又称贱籍制度、印度卡斯特体系,英语:Caste system in India)。

2、种姓制度以统治阶层为中心,划分出许多以职业为基础的内婚制群体,即种姓。各种姓依所居地区不同而划分成许多次种姓,这些次种姓内部再依所居聚落不同分成许多聚落种姓,这些聚落种姓最后再分成行不同行外婚制的氏族,如此层层相扣,整合成一套散布于整个印度次大陆的社会体系。因此,种姓制度涵盖印度社会绝大多数的群体,并与印度的社会体制、宇宙观、宗教与人际关系息息相关,可说是传统印度最重要的社会制度与规范。

3、种姓制度最初是随雅利安人入侵印度而创立的社会制度。原本的种姓制度并非要划分阶级及人的高低贵贱,而是要确保本身雅利安人的执政权和保持各种工作都有一定的人数。然而随着马木路克、蒙兀尔等外来伊斯兰教征服者统治印度,种姓制度为了政权需要而经历过许多调整,并在英属印度时期为符合殖民者需要而被固定、僵化,成为阶级森严的阶序体系。

4、由于该体系中的不平等与近代西方兴起的民主制度与人权思想大相径庭,因此常被批评为反现代化的落后制度,甚至被视为妨碍印度社会进步的毒瘤。1947年印度脱离殖民体系独立后,种姓制度的法律地位正式被废除,各种种姓分类与歧视被视为非法,然而在实际社会运作与生活上,其仍扮演相当重要的角色。

(来源:文章屋网 )

第9篇

关键词: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制度经济学范式

从经济学范式特征看,新制度经济学同以新古典经济学为代表的西方主流经济学在其价值观、分析框架和基本方法等“硬核”方面基本上是一致的。受主流经济学的影响,新制度经济学在研究方法上采用一般均衡方法、个体理性分析方法、经典物理学与现代数学方法来研究经济问题,把新古典主流经济学的一般均衡理论放在制度变迁的演化中,通过制度的供给需求来分析制度的演化。在研究对象(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和历史分析方法等具体分析方法方面,新制度经济学受到了经济学的影响,同经济学有相通之处。这样,就决定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之间是既相互区别、对立,又相互联系、统一的关系。这就要求我们在对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继承与坚持经济学的基本“硬核”,借鉴与吸收新制度经济学的某些分析方法与研究成果,进行经济学的科学综合,进而构建现代经济学范式——制度经济学范式。

一、经济学范式实质上是制度分析范式

经济学范式主要具有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指世界观,另一方面是指方法论。从世界观的意义上讲,经济学范式所表明的是经济学家们共同的基本信念和价值标准等。从方法论的意义上看,经济学范式是指被经济学家所共同接受、使用并作为交流思想的一套概念体系和分析方法。从经济学的基本特征来看,它是迄今为止最为科学的经济学范式。其内容包括四方面:一是基于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基本信念与价值观,二是以唯物辩证法为核心的科学方法与具体分析方法,三是以生产方式范畴为核心的概念体系,四是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原理与具体结论。从其基本内容看,经济理论本质上是制度经济理论,马克思采用的是制度分析方法,是较早地把制度纳入经济分析中的理论家。马克思明确地将生产方式及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定义为社会经济结构或经济基础,并将立足于经济基础之上的法律的、政治的及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视为真正的社会制度。因此,制度范畴在经济学说中包含着作为经济制度的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和作为上层建筑的与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政治、法律等制度体系两个层面。前者可以看作是一种仅限于经济关系领域内的狭义的制度,后者则可以被视为一种广义的制度。以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为研究对象的政治经济学必然涉及并从本质上剖析作为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固定化和规范化表现形态的一个社会的各种经济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法律的制度体系。

在经济学说中,制度范畴的内涵就是社会形态的“生理学结构”,它包含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作为社会生产方式即生产的社会形式的财产制度与劳动制度,这是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二是作为生产关系主要内容的生产过程的管理制度与生产成果的分配制度,这是由社会基本经济制度所决定的派生制度。三是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法律等制度,这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结构所产生并决定的上层建筑。在经济学中,“制度”分为狭义的制度和广义的制度,狭义的制度是指经济制度,即财产制度与劳动制度、管理制度与分配制度,这是仅限于经济领域内的制度;广义的制度是指包括上层建筑在内的整个社会制度,即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这是存在于经济、政治领域的社会制度。的制度结构细致缜密,涵盖并详细界定了各种制度内容,科学地揭示了它们之间内在的本质联系,以一种层层递进的结构探讨了各种因素之间的辩证关系。

制度经济学理论的突出特征和最大贡献就是它以生产方式、社会经济结构和社会形态的内部矛盾为根据阐明制度变迁的动力。经济学阐明了制度的“内核”与“外壳”之间的关系:在经济制度结构中,制度的“内核”是以一定物质生产方式为基础的财产制度与劳动制度,制度的“外壳”是体现一定生产关系的管理制度与分配制度;在社会制度的总体结构中,制度的“内核”是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及相应的生产关系,制度的“外壳”是政治法律制度等社会上层建筑。从二者关系来看,制度的“内核”是基础和内容,制度的“外壳”是结果和形式,前者决定后者,后者反映与包含前者。制度的“内核”与“外壳”之间的矛盾作为制度体系的内在矛盾是制度发展变革的决定力量,当一定的制度的外壳能够容纳并适应其内核的发展时,它就能存在与发展:当一定的制度的外壳不能容纳与适应其内核的发展时,它就要被炸毁并被新制度的外壳所取代。马克思正是运用了“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上层建筑”框架论述了人类社会制度的历史更替,向我们展现了一幅社会制度变迁的浩大历史画面。马克思还具体地分析了生产方式发展引起社会制度变迁的机理:生产方式变化(物质生产方式变化——社会生产方式变化)——生产关系变化——上层建筑变化。诺思认为,马克思的分析力量在于强调了结构变迁和社会生产潜力与产权结构问的矛盾。这实际上是指马克思的物质生产方式与其社会形式之间相互作用的原理。因此,可以在某种意义上将经济学视为一种制度经济学,或一种关于社会制度分析的理论体系。经济学不仅科学地确定了以社会制度为内容的研究对象,而且建立了以各种社会制度为基础的经济学基本范畴与概念体系;不仅具体分析了各种制度因素之间的唯物主义的辩证联系,而且科学地阐述了社会制度的矛盾运动过程及客观规律。今天,我们要实现经济学的发展与创新,就必须继承经济学的科学传统,在继承经济学经典范式的基础上吸收当代经济学的科学成果特别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成果,进行科学综合,实现理论创新,努力构建现代经济学范式——制度经济学范式。

二、经济学制度分析范式应当现代化

在现代社会条件下,我们不仅要继承经济学经典范式而且必须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征,吸收现代经济学发展的新成果,推动经济学的与时俱进和创新发展,构建制度经济学范式。首先,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根本方法,以生产方式理论为基本框架的马克思经典范式是迄今最为科学的经济学范式。同西方经济学相比,它无论在世界观方面还是在方法论方面都具有无可比拟的科学性,无论是对社会经济变革还是对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无可比拟的解释力与指导力。其次,我们之所以要实现经济学范式的发展、创新、现代化,是因为当今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两类十分明显的“反常现象”:其一是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中大量“反常现象”,其二是现代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发展中的大量“反常现象”。这两类“反常现象”对经济学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经典理论提出了挑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经济学只有实现理论创新,才能对新的大量“反常现象”具有适应性,才能形成适应现代社会生产方式新特征的现代经济学理论。在信息化、现代化和全球化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应在马克思经典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指导下,科学分析当代资本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的具体形式所发生的新变化,提出新观点,建立新理论,形成具有现代特征的经济学。再次,20世纪以来,西方经济学特别是以新制度经济学为代表的经济学迅速发展,形成了许多有价值的分析方法与研究成果。经济学应充分吸收这些分析方法与研究成果,实现制度经济学的科学综合,形成制度经济学范式。最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理论界运用经济学的科学方法与基本原理对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新特征和现代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新模式进行了大量的科学研究,并对其进行的科学解释,形成了引人关注的经济理论成果,这为我们进一步进行科学探索,构建现代经济学范式奠定了必要的基础。目前,“经济学范式经过创新发展已经取得一系列重大的理论成果,构建一个具有内在逻辑一致性的理论框架,将已有的研究成果整合进来,是该范式今后发展的一个重大课题”。

从其自身发展趋势看,也需要同西方经济学特别是新兴经济学门类进行科学综合。一般说来,经济学范式的运动表现为两种基本形态:一是纵向批判与继承,形成经济学史上一次又一次的经济学革命;二是横向兼收并蓄,形成经济学史上一次又一次的大综合(胡进,2004)。西方经济学范式的发展是一个“建立——革命——综合——革命——综合”的过程。经济学范式的发展过程,不仅是一个纵向不断进行理论创新、自我扬弃过程,而且还是一个不断吸收其他学派的成果与方法的横向综合过程。从历史上看,经济学经典范式本身就是在广泛吸收当时经济学成果与方法的基础上形成的。构建现代制度经济学范式,应当而且必须充分吸收和广泛借鉴当代经济学的积极成果与科学方法。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根本特征是坚持“理性——个人主义——均衡”的分析框架和数学形式主义的研究方法。西方主流经济学方法论有四个基本特征:一是以经验主义哲学为基础的实证分析方法。这种以经验主义哲学为基础的实证方法把经济学看成是以事实、感觉、经验为依据,具有客观性和规律性的科学。二是个体主义占主导的方法论原则与基本内容。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了“经济人”和“看不见的手”的假设,这是西方经济学中最基本的假设。新古典经济学研究方法继承了个体主义的原则,并进一步强化了“经济人”假设,使它成为整个新古典经济学的核心。三是坚持一般均衡分析方法。西方主流经济学以均衡分析为基本方法,因为“经济人理性”要求行为的一致、有序和可观测,而只有处于均衡状态的人的行为才是稳定的,具有可观测性或实证性,才能表现出“理性”。四是广泛应用数学方法作为主要分析手段,这是西方主流经济学分析方法最显著的特征。总的来说,尽管西方主流经济学方法论本身具有局限性并日益面临经济社会生活的挑战,但其实证分析方法、个体主义分析方法、一般均衡方法和数学方法有其一定的科学性和应用价值,因而是构建现代经济学范式应科学借鉴和利用的。如果说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发展为构建现代经济学范式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分析方法,那么西方经济学门类的发展则为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来源。20世纪以来,新制度学派、西方马克思学派、结构主义和演化经济学等学派广泛发展起来,其研究成果大量涌现。从总体上看,西方经济学各新流派的基本共性是在许多方面和很大程度上受到经济学的影响,坚持“制度——历史——社会结构”的分析框架和多元主义的研究方法,对主流经济学的理论及现行的资本主义制度进行了激烈批判。西方经济学新流派所提出的一些观点与主张,接近于经济学,成为构筑现代经济学大厦的重要理论来源。在现代西方经济学新流派中,新制度经济学是最值得注意和借鉴的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一是运用新古典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来分析制度,或把新古典经济学的原理拓宽到制度领域里。新制度经济学所运用的分析方法很多是西方经济学的主要方法。如,个人主义分析方法、“成本——收益”分析方法、“供给——需求”一般均衡方法及经典物理学和现代数学的方法,特别是引入实验室实验和计量经济学检验的方法。二是注重社会经济发展、经济实绩与制度创新、制度变迁的内在联系。三是在分析框架的确定上深受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及其理论的影响。制度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虽然在世界观和方法论方面存在许多重要区别,但二者在许多方面存在着共性及相通之处。第一,在分析方法上,二者都注重逻辑分析与历史分析相结合特别是动态的历史分析方法,因而这两种理论都具有历史感。“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存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这恰恰是因为它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遗漏的所有因素: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第二,两种理论都重视意识形态在制度稳定与创新中的作用,都认为意识形态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变化滞后性。第三,在制度创新的动力问题上,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都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寻求制度变迁的动力和源泉。因此,当代经济学吸收与借鉴西方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特别是吸收和借鉴新制度经济学的方法与成果,进行科学综合,构建制度经济学范式,不仅必要,而且也可行。通过现代经济学这一新的研究体系对西方经济学各流派特别是新制度经济学进行创造性的综合,不仅可以实现“优势互补”,而且还能在寻求融合的基础上带来重大的理论创新,进而构建现代经济学的科学范式。

三、怎样构建制度经济学范式

从总体上说,构建制度经济学范式就是以制度经济学分析框架来统一整个制度经济学理论,建立制度经济学研究的崭新形式。制度经济学之所以能承担这一重要任务,是由于马克思制度经济学本身就是一个宏大的理论体系,它不仅具有涵盖或涉及各门社会科学研究内容的理论广度,更重要的是它具有运用独创的历史唯物主义分析框架来解剖制度本质和制度变迁内在历史逻辑的理论深度。制度经济学之所以必须实现同新制度经济学的科学综合,因为制度经济学是一个宏大的制度经济学体系,它为我们勾画的是一个远距离、深层次、长镜头般的制度分析框架,揭示了制度的真正起源和制度变迁的真实过程。的制度分析框架可以用来解释人类社会制度变迁的规律及其基本趋势,这是一种长期的、历史的、动态的制度变迁观。但由特定的研究对象和历史任务所决定,对短时期内的具体制度变迁过程,这种研究就无法直接回答。制度分析框架既缺乏对制度和制度变迁深入的微观分析,又未能采用现代分析技术对理论进行精细化的处理和数理分析。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进行综合,某种程度上就是吸收与借鉴西方经济学的分析方法。

构建制度经济学范式是一项宏大的经济学理论发展与创新工程,需要科学设计、正确推进。从总体上说,这一工程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思路:一是构建制度经济学的科学框架。首先,要以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生产方式理论为基础,建立的制度分析框架,即从制度的角度来整理和构建基于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制度分析框架:通过对特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研究,来揭示一定社会的经济运行规律。这一研究是本质层次的,它必然涉及并要求从本质上剖析一个社会的各种经济制度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体系,最终形成一个人类社会长期的、本质的整体制度分析的框架结构,以此作为一般制度分析范式的基础。其次,在制度分析框架的基础上,吸收新制度经济学一些相关的分析方法与研究成果,构建一个综合的制度分析的科学框架。二二是运用制度经济学的科学框架来分析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社会经济结构的本质特征与具体形式,揭示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社会经济结构的发展过程及其客观规律,确立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现代基本原理,提出信息化、全球化时代经济学的新观点。三是运用制度经济学的科学框架来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及其社会经济结构的本质特征与具体形式,揭示现代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及其社会经济结构的发展过程及客观规律,确立现代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原理,提出市场化、全球化条件下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中国化的新观点。

具体说,进行制度经济学的科学综合、构建制度经济学范式应抓住以下三个主要环节:

(一)在经济学宏观根本制度的研究基础上展开对微观各项具体制度的研究,实现研究对象的制度经济学综合。总体而言,制度经济学属于宏观制度经济学。“制度经济学是一个宏大的制度经济学体系。制度经济学试图解释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内在逻辑,不同社会形态之间过渡的客观必然及其各种主客观条件,并从现存社会制度内在的矛盾推演出未来理想的社会形态。它既体现人类尊重社会经济发展客观规律,又体现人类理性构建能力和对美好社会制度的追求”。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作为社会经济结构的一定生产方式及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是社会的根本经济制度。新制度经济学所研究的制度,是微观的企业制度、产权制度等具体经济制度,这是社会根本经济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制度经济学将这两方面内容结合起来,一是要在生产要素所有制、劳动制度、管理制度、分配制度与政治制度等根本制度分析的基础上研究产权制度、企业制度和国家制度等各种具体制度,即在分析社会形态内在结构的基础上分析人们的具体行为规则。二是要在分析各种法律、契约、政府和公司等正式制度的同时,研究各种意识形态、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等各种非正式制度。三是要在分析各种制度本身的基础上,分析各种制度的实施机制。这样,既可以从深层次上揭示制度的起源、本质和变迁的真实过程,又可以用更简洁、生动的语言和技术手段来分析社会经济制度的表现形式与运行方式,从而在本质经济学与表象经济学的统一上实现制度经济学的科学综合。

(二)在马克思制度整体主义方法论的基本框架下运用个体主义分析方法,实现研究方法的制度经济学的科学综合。制度经济学的总体分析框架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这是揭示制度起源、本质和真实演变过程的科学方法,显然这是一种整体方法论。“马克思的总体方法可以概括为总体性、社会性、制度性、历史性和阶级性五个基本方面。经济学中深刻地蕴涵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总体规定性、社会规定性、制度规定性、历史规定性和阶级规定性的理解”。同时,制度经济学还应采用个体方法论,尤其是新制度经济学基于新古典经济学所采用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这是因为个体分析方法在细致描述和刻画制度形成和变迁特征方面,在运用数理模型来描述和分析具体的制度形成和制度变迁过程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个体方法论能容易地采用自然科学的研究工具和分析方法,从而使制度经济学能使用现代科学的语言和描述方式,对制度和制度变迁的总体过程进行更细致、更具体的描述,有助于我们从总体上更好地把握制度及其变迁的内在逻辑。因此,我们应在马克思制度整体主义方法论框架下运用个体主义方法论来补充与完善制度经济学。

(三)在阐明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力的基本前提下详细分析制度变迁的具体动力,实现基本理论的制度经济学综合。在马克思看来,一个社会的生产力的扩张能力即物质生产方式的繁盛与生产的社会形式及其生产关系的适应能力之间的相互作用是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力,应当而且必须将社会制度的变迁历史唯物主义地置于“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框架来分析。新制度经济学则把制度的变迁表面地置于“成本——收益”和“供给——需求”框架来分析,认为制度变迁主体对制度变迁预期收益与预期成本的计较是制度变迁的动力。也认识到在人的动机背后决定人行为方式的客观力量。前者可称之为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力,后者可称之为制度变迁的具体动力。构建制度经济学,就是要揭示与阐明制度变迁两种动力之间所存在的密切内在联系:当生产的物质发展要求生产的社会形式进行相应变革时,必定同时存在制度变迁的潜在收益,制度变迁主体会通过预期收益与预期成本比较来努力实现该种制度变迁的潜在收益。如果仅仅停留在制度变迁根本动力的分析上,我们将难以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制度形成的具体步骤、原因及制度变迁的具体方式和过程,更不能对制度形成和制度变迁进行数理模型描述和定量分析。只有在阐明制度变迁根本动力的基本前提下详细分析制度变迁的具体动力,并将这两种分析结合起来,才能全面揭示制度变迁的真实过程。

从总体上说,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的科学综合的主要内容,既包括研究对象与分析方法的综合,也包括理论观点的科学综合。通过这些综合,一方面使制度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取长补短、相得益彰,另一方面使制度经济学得到丰富、完善、发展与创新,形成制度经济学的科学体系。制度经济学这一科学范式体系包括两大部分内容:一是制度经济学的“硬核”部分,如,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及以生产方式理论为基础的制度分析框架,唯物辩证法的科学方法论及以此为核心的矛盾分析方法、整体分析方法和历史分析方法等制度分析的基本方法,以及关于制度变革的根本动力、基本主体和主要内容等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等。二是制度经济学的“保护层”部分。如,制度经济学的综合分析方法:在马克思制度整体主义方法论的框架内运用个体主义分析方法;在马克思历史分析方法的基础上运用“成本——收益”的均衡分析方法;在马克思矛盾分析方法的前提下运用“谈判——合作”的博弈分析方法;在马克思逻辑分析方法的前提下运用“数理——模型”的数学分析方法。又如制度经济学的新观点:制度变迁的动力是根本动力与具体动力综合作用的统一:制度变迁的范围是宏观制度变迁与微观制度变迁的统一;制度变迁过程是长期制度变革与短期制度调整的统一;制度变迁的主体是社会集团的集体力量与个人参与的统一,等等。

实现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的科学综合是一种理论的创新和思想的深化,这种综合是经济学价值判断的综合和演变过程。它既是一种方法论的创新,理论研究内容与分析框架的拓展,又是一种关于制度经济学甚至整个经济学思想认识的深化。经济学的制度分析框架和理论结构是科学的,它需要综合和补充的是不同制度经济学流派尤其是新制度经济学新的研究成果,它需要的是自身理论框架的进一步拓展和理论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不同制度经济学流派的发展为丰富和发展经济学提供了营养,经济学是一种开放的科学体系,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的科学综合符合科学发展的正常模式。

四、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比较研究的基本结论

(一)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及西方经济学有重要区别。无论从世界观还是从方法论方面看,经济学是迄今为止最科学的经济学理论。因此,应坚定不移地坚持经济学的基础地位与指导作用。同时,应把经济学研究纳入科学范式的轨道,努力实现其与时俱进和创新发展,构建现代经济学范式。

(二)新制度经济学尽管在其阶级立场、价值观和基本方法等基本“硬核”方面是错误的,但其研究对象和具体分析方法与成果等方面有许多科学因素和积极意义。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不仅具有对立性而且具有互补性、相通性。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的科学综合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第10篇

【关键词】爱国教育内容 特点 启示

【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项目“广东生态发展区爱国主义教育资源挖掘与青少年核心价值观培育研究”(编号GD10XMK05)阶段性成果。韶关学院2011年度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课题“中美高校爱国主义教育比较研究”( 编号[2011]38-11)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11-0009-02

健康、理性的爱国之情来源于科学的爱国主义教育内容熏陶。因此,科学设计爱国主义教育内容是爱国主义教育成功的关键。美国高校爱国主义教育非常成功,学习借鉴其在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设计方面的经验,有利于提高我国爱国主义教育的成效。

一、美国高校爱国教育内容的特点

1.培养民族自豪感与忧患意识相结合。

民族自豪感是指民族国家的成员对自己身为该组织的一员而感到骄傲和自豪。民族自豪感既是民族自信的体现,也是人们维护国家尊严与利益的精神动力。

美国高校爱国主义教育非常重视培养学生的民族自豪感。从建国到现在美国虽然只有二百多年的历史,但是它在经济领域、科技领域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而且在世界政治舞台上也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些巨大的成就无疑成为美国人自豪的资本。美国高校通过相关课程充分展示美国在各个领域取得的巨大成就,培养大学生对美利坚民族以及美国社会制度的自豪感。美国高校的民族自豪感教育颇有成效,美国大学生大都有一种“我作为美国人是幸福的,是值得自豪骄傲的”民族自豪感。[1]

美国高校爱国主义教育区别于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在进行民族自豪感教育的同时,非常重视危机感教育,刻意培养大学生的忧患意识。

美国高校非常善于利用国际上的一些大事警示大学生以及美国社会。例如,1957年,前苏联率先实现载人卫星上天。美国社会尤其是美国高校对此非常震惊,反省本国教育制度、科技制度存在的问题,制定教育、科技振兴规划。20世纪80年代,日本经济迅速崛起,成为美国经济的重要竞争对手。美国对此惊呼“民族在危机之中”。美国高校还喜欢唱“美国衰落论”的调子,动不动就说美国实力已经下降,甚至断言到某某年美国就会没落。

美国高校批评甚至夸大美国存在的问题,其目的不是贬低或反对美国,而是要提醒大学生:美国虽然在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仍然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但是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美国必须保持警惕、保持国力、保持霸业,才能最终保证美国的利益与权威不受损害。

这种把培养民族自豪感与忧患意识相结合的做法,既能保护国民的民族自信心,又可防止国民的狂妄自大心理,有利于培养国民健康、理性的爱国情感。

2.培养美国精神与强化美国社会制度认同感相结合。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独特的精神气质,即人们常说的民族精神。所谓民族精神,就是指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本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规范、精神气质的总和,[2]它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

美国社会在两百多年的发展过程逐渐形成了一套自己的价值观念,即所谓的美国精神。这种美式价值观念既是美国发展的重要精神动力,也是美利坚民族团结的精神纽带。宣传和培养美国精神是美国高校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

美国精神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务实、开拓、进取精神。美国人不喜空谈,讲究务实,做事脚踏实地;不因循守旧,勇于开拓创新。美国社会还强调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理想而努力奋斗,只有拼搏梦想才能成真。

二是个人主义与独立精神。个人主义是美国人的核心价值观。美国社会强调个人的重要性,认为个人与社会相比处于更本位、更中心的地位。与个人主义密切相关的是美国人崇尚独立精神。美国家庭在孩子还小时就开始培养他们的独立意识,社会也把独立视为正常人的一种重要品格。因此,在这种环境中成长起来的美国人大都具有强烈的独立精神。

三是自由、民主、平等。美国人崇尚自由,反对束缚;主张民主,反对专制;强调人与人之间平等,反对特权。

美国高校非常注重向大学生宣扬美国精神,无论是课程教学还是学生活动,处处渗透美式价值观念。

对本国社会制度认同与否直接影响人们的爱国主义情感。美国高校爱国主义教育非常重视培养大学生对美国社会制度的认同感。公民教育是美国高校教育中的重要内容。介绍美国政治制度和宣扬美国政治制度的优越性是公民教育的主要目的。美国政治之类的课程介绍政府及其职能,例如政府应当由人民来选,政府应当尊重和保护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政府应当保护民权,政府应当为大众的福利而工作。美国高校教师告诉大学生;美国政府的上述特征使其为实现民主、自由、人权提供了切实的制度保障,换而言之,美国社会制度体现了美国精神,因而值得人们维护。

3.培养权利意识与社会责任感相结合。

个人主义文化传统的深刻影响使得美国社会非常强调个人权利,因此美国高校非常注重培养大学生的权利意识。公民课等相关课程告诉学生作为一个美国公民享有哪些权利,当你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获得救济。历史课等课程会介绍美国人权发展史,告诉学生要珍惜自己的权利。由于美国学校与社会都非常重视培养人们的权利意识,所以美国人大都具有强烈的权利意识。国民普遍的权利意识反过来又促进了国家制度对国民权利的保护要求。一个公民享有充分权利的国家,人们自然会更加热爱她,因为这样的国家大家觉得安全和温暖。

受基督教新教传统的影响,美国人在重视个人权利的同时,又非常强调个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美国高校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培养大学生做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合格公民。高校教师教育大学生:个人享有一系列的权利,但同时也要承担一系列的责任。例如,尊重生命,包括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尊重别人的权利,无论是人身权还是财产权;遵守公共规则;帮助需要帮助的人等。履行自己应当履行的责任既是一个合格公民的基本要求,又是自己权利得以实现的保障。

二、启示

美国高校爱国主义教育内容的设计非常科学,效果也很显著,从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

第一,爱国主义教育应该成就与忧患并举。美国高校教师在展示美国成就培养大学生民族自豪感的同时,并不隐讳美国存在的问题,甚至故意夸大其词,意在培养学生的忧患意识。我国高校爱国主义教育往往喜欢讲成绩,很少讲甚至有意回避我们存在的问题,不重视培养学生的忧患意识。只讲问题不讲成绩容易让人悲观失望甚至产生民族虚无主义,但只讲成就不讲问题则让人狂妄,两者无疑都不是理性的爱国主义。我们应该既要展示成就,也要直面问题,重视培养学生的理国主义精神。忧患意识是觉醒和智慧的表现。因此,在培养民族自豪感的同时,我们必须直面并且重视国家存在的问题,培养人民的忧患意识,唯有如此,我们的国家才能更加健康的发展。

第二,弘扬民族精神与强化国家制度认同感相结合。美国高校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时非常重视将弘扬美国精神与强化美国社会制度认同感相结合。这种做法很值得我们学习。我们的爱国主义教育虽然也讲民族精神和介绍国家制度,但是两者往往是分离的,好像没有什么关联。民族精神是我们的精神气质和价值观念的集中体现,而国家制度则是我们价值取向的制度表达与保障。因此,在爱国主义教育中,一方面要向大学生熏陶民族精神,另一方面要向大学生介绍我们国家制度蕴含的民族的价值理念,换句话说,让学生明白我们的制度符合我们的传统与价值追求,从而增强他们的国家制度认同感。

第三,权利与义务并重。美国高校的爱国主义教育重视权利意识与责任感的统一。我们的爱国主义教育则非常强调个人对国家、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而较少讲个人的权利。公民有忠诚、热爱、服务国家的义务,国家则有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权利的责任。两者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如果公民都不履行义务,国家就无法正常运转;国家如果不尊重和保护公民的个人权利,公民不可能热爱、忠诚国家。因此,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是爱国主义教育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

第11篇

[关键词]人本经济学 市场机制 经济学范式 儒学

[中图分类号]F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0)04-0109-05

一、引言

一般地,人本经济学有两大基本内容:在实践上,要对现实社会制度进行人本改造;在理论上,要对经济学理论所依赖的人性假设奠定合理的社会基础。显然,这两方面都是对基于物本的现代主流经济学范式的批判和发展。就社会制度的人本改造而言,以人为本的社会制度强调社会福利尤其是弱势者福利的提高,要使得弱势者的应得权利与社会财富同向、同比乃至超比发展,社会制度要体现社会正义及其发展;相反,现代主流经济学却主要关注社会制度的效率而非正义问题,而社会制度本身是通过社会大众之间的博弈形成的,因而这种效率实际上也就是强势者的效率,为了效率即使牺牲一部分人乃至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也是合理的。就经济理论的人性假设而言,人本经济学注重提高人们生活的价值质素,强调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知行合一,努力增进人类社会的交往合理化;相反,现代主流经济学却主要关注抽象效用的最大化,强调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相对独立性,刻意增进科学知识的工具合理化。关于人本经济学的探索,常修泽作了大量的先驱性工作,其主要观点体现在近期被《新华文摘》转载的《中国下一个三十年改革的理论探讨》一文以及《人本体制论》一书中。当然,常修泽在高屋建瓴地把握体制的人本化改造之同时也存在一些论述上的不足,是以本文在此基础上作进一步的发展和深化。

二、“人”本关注的基本范畴

就“人”本关注的内涵,常修泽认为,“通过改革‘促进’人的发展――而且是‘每个人’尽可能的‘自由的全面发展’。”从横向、纵向和内核三个层面来把握“人”的含义,这种理解总体上是全面而准确的。但在理论深度上还需做进一步的深化。

(一)横向维度的“人民”

“从横向分析,改革关注的不应是某一部分人的利益,甚至也不应是多数人的利益,而应是‘全体人民’的利益;即使在实践中,有时也未必能完完全全做到为‘全体人民’,但那是操作层面的问题,在理论上一定要讲‘全体人民共享’。如果理论上都讲得不彻底、‘失之毫厘’,那么实践中就更会‘差之千里’”。因而“真正有人文情怀的执政者对‘人’一定要横向上到边”,要有为“全体人民”服务的这种宏观思维。显然,这反映了改革的理念和实践的途径之间的沟通和平衡:理念是改革的方向,是不断深化的动力,它不能因实践的困难而放弃;否则,改革必然会陷入实用主义的短视和强权主义的偏见之中,最终造就一批批既得利益集团,而大多数人的福利则遭到漠视。上升到理论上,社会制度改革就不能简单地建立在现代主流经济学所推崇的效率原则之上,甚至不能建立在帕累托效率原则和卡尔多一希克斯效率原则之上。究其原因,社会总效率概念和帕累托效率概念都没有界定具体收益的分配和相应责任的承担,反而在应用实践时往往会强化既得利益者的利益,为其掠夺行为提供辩护。

当然,“着眼于部分人”是“长期以来中国社会生活中所存在着的根深蒂固的观念”,这句话还是值得进一步推敲的。如果这个“长期”仅是指改革开放这30年,那么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的;但如果将“长期”理解为中国千百年来的传统乃至儒家社会的固有观念,那么就会存在一定的误解。事实上,“让多数人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的提法源自现代西方理论,与现代主流经济学的社会总效率原则相一致,它崇尚的是整个社会财富的增加而非关注每个人福利的提高,更不是关注弱势者福利的提高。这种理论指导是近年来国内收入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与此不同,关注“全民的福祉”一直是儒家学说的核心,尽管在“霸者胜”时代,一些儒者为了当政者能够听从这种建议或者当政者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有将这种人本关怀工具化的倾向。究其原因。贯穿儒家教义的王道思想之核心就是,统治者乃是受“天命”而为全体黎民之利益着想,“天之立君,以为民也”。(《荀子・大略篇》)儒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就在于,“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偏无党,王道平平;无反无侧,王道正直”,(《尚书・洪范》)那些当政者只不过是代“天”(即全体百姓的意志)行事,能够担任此重任的是既有德行又愿为人民服务的圣贤。

(二)纵向维度的“人类”

“从纵向分析,改革关注的不应仅是当代人的利益,而应包括后代人的利益,这是根基于整个人类延续的视野。从历史的角度考虑社会发展,这实际上就是关注代际和谐问题,体现了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究其原因,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观本质上是对发展的合理化要求:不仅是工具合理化问题,更是交往合理化问题。一者,工具合理化仅仅体现为个别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交往合理化则有助于劳动者之间的协作从而提高全员生产率;二者,工具合理化仅仅是实现交往合理化的手段,而交往合理化才是人类发展的最终目的,体现为人性圆满和社会和谐。显然,从交往合理化的角度,可持续发展就可被理解为一个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互惠合作的问题,而这包含了两个层次:现世人之间的合作和代际之间的合作;前者反映了现世人之间的互惠关系,而后者则体现了现世人的社会责任。究其原因,现世人自身承受了先人保留的各种自然财富和创造的社会各种财富,从而也有责任为后人留下相应的乃至更好的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因此,代际之问的合作也就体现为(现世)人与自然之间的合作,正是这种合作关系提高了各类资源的配置效率,促使了资源集约式的经济发展。”

显然,无论是现世人之间还是代际之间的互惠合作,都体现了特定的社会关系,从而与特定社会的文化伦理有关;因此,基于可持续发展的追求,又要引起我们对现代主流经济学的理论反思和儒家传统的营养吸收。一方面,西方社会自文艺复兴以后工具理性就日益偏盛,它本质上源于对自然界的征服和改造,而非维护人类社会和谐和有序的天然法则;不幸的是,自然主义思维和对物质文明顶礼膜拜的俗流却把这种狭隘的工具理性推广到远为复杂多样的人类社会中,从而排斥了价值和交往理性的内容。另一方面,儒家文化与科学发展观却具有强烈的相通性:它把高度的人文精神和对自然的敬畏热爱结合起来,主张开物成务人文化成,而反对役物殉物而丧失自性,强调天地、万物与人之间的浑然一体。一者,基于人本的思想,儒家社会历来注重和谐关系的建设,这体现在人自身发展、人与社会的互动以及人与自然的共存三个层次;在儒家看来,和谐乃是实在世界的基本状态和构成,而冲突仅仅是一种不自然的失序和失衡。二者,儒家所理解的世界和谐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开放的,具有共时性和历时性这两 个重要的特性:共时性强调现世社会生活世界的和谐,强调基于亲疏和尊卑关系的社会秩序,以及形成与整个自然的和谐共处,使得人类能够更合理地使用自然资源和分享自然成果;历时性则强调不仅要重视现世社会的和谐,更要关注整个人类的持久和谐,要对子孙后代负责,合理地使用自然资源。

(三)追求外延的“多需”

常修泽指出,从内核分析,改革的实质在于人的解放和自由的全面发展,因而关注的不应是“单需”之人,而应是“多需”之人;实现“多需”的人也就不再是单向度的经济人,而是多维而丰富的社会人。上升到理论上,同样产生了对现代主流经济学进行反思的内在要求:现代主流经济学把对物的智力使用上升为人的一般行为理性,并拓展运用到人类社会关系之中;结果人不再是具有各种情感需求的统一体,而被异化为追求物质需求的单面经济人。基于狭隘物质需求的理解,现代主流经济学还建立一整套的GDP衡量体系,作为衡量国家平均福利程度的主要标准,结果就流行了“为GDP而GDP”的政绩观。但这种衡量体系显然是有问题的:一者,从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福利的提高来看,GDP仅仅是达到快乐的工具和手段,追求GDP的最终目的是全民的不断进步和幸福生活;二者,GDP本身无法全面衡量人的福利问题,片面追求GDP的增长往往衍生出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其实,关注一般百姓的切身需求要比专注于GDP数字的增长有意义得多,这些切身需求包括住房、交通、环境、健康、教育等。人们对“多需”的追求就要求我们重新制定国民幸福指数、人的全面发展指数、社会进步指数等更为人性化的统计指标来取代流行的GDP体系,从而将人类社会的发展路向从以物为本转向以人为本。

那么,如何在物质丰裕的情况下进一步促进人类幸福之提高呢?这又要到儒家文化中吸取营养。其实,常修泽主张“从‘天人关系’的和谐方面来促进人的自身发展”,这正是儒家的基本内容。儒家特别注重人性的四端之充盈和社会性之提高。强调人之行为受社会制度和文化心理的影响,而人的社会性又可促进社会制度的完善和文化内涵的提升。一者,基于人类生理需求这一根本,儒家强调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二者,基于社会性需求及其提升,儒家社会又重视对各种欲望之间的协调,注重对低层次生理欲求的克制和高层次社会需求的培育。正因如此,儒家社会产生了互惠合作的自然主义要求,它与西方社会的自然主义不同:一者,西方人往往把自然视为是先天的,并日趋于抽象化,而儒家社会的理性则是具体而丰富的,体现了人类全面需求的考虑。正是基于人与自然统合的信仰,新儒家的代表人物成中英把儒家社会的自然主义称为生机性的,而将西方的自然主义称之为机械性的。

三、制度改造的基本路向

常修泽探究了制度的人本改造之途径,强调将市场经济和社会公正结合起来,“社会公平和公正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只要搞市场经济,就要遵循公平的原则,包括地位平等、机会均等和实现等价交换的原则”。实际上,分配制度是所有社会制度的中枢,也是当前国内社会经济矛盾的症结所在。

(一)纯粹市场机制的分配问题

常修泽认为,由于我国没有经历过市场经济的洗礼,因而需要以适当的方式“补一些课”;但同时,他又清晰地认识到纯粹市场机制也存在着“交易规则的不公平现象”和“交易机制本身的二元结构冲突”。特别是,由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体制的不健全导致当前国内收入分配存在着(向政府、垄断企业和非劳动者倾斜)“三个倾斜”,如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存在严重的“利润蚕食工资”的倾向,表现为劳动者的报酬标准偏低,并缺乏工资的支付保障机制(特别是农民工)和正常增长机制。国内劳动力价格为什么会被严重低估和扭曲呢?常修泽认为,根源在于中国劳权的弱化,而劳权弱化的深层原因则在体制:包括劳动者在内的要素所有者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以致那些强势者通过分配规则的制定而获得大量“市场”收人。因此,要保证分配的公平,就应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领域同时推进改革,要将社会公平和经济市场化结合起来寻找二者之间的最佳平衡点。常修泽写道:“中国的宏观决策层需要学会在市场化和社会公正‘两个鸡蛋上跳舞’……在操作过程中要注意防止两种现象:第一,要经济市场化,但要防止‘权贵’;第二,要实现社会公正,但要防止‘民粹’。”

市场交换在分配上的公正性问题可从两个方面来审视:一是市场交换机制的程序,二是市场交换机制的起点。一方面,就市场分配的程序而言,这涉及到规则制定权的分配问题。当前国有企业的薪酬管理总体上处于无序和失控状态:有的企业以强调“经营者个人贡献”为由自定高薪酬,有的企业实行“股权激励”;结果有的企业尽管账面上年年亏损,但高管几年间获得几千万元甚至近亿元的报酬,从而出现大量的“穷庙方丈富”现象。显然,造成市场交换程序不公的核心在于,那些内部高管们是企业的真正控制者,而无论是社会大众还是国家监管部门似乎都无能为力;即使高管们的工资是由董事会制定的,但由于董事自身的工资是与管理者们的工资挂钩的,从而也有激励制定有利于高管们高薪的可能。另一方面,就市场分配的起点而言,这涉及到社会资源的占有问题。常修泽认为,现阶段资源环境产权制度的缺陷正是资源占有的不平等,强势者可以低成本地使用稀缺性资源以获得巨额盈利。事实上,一些资源垄断型的国有企业高管们的年薪就呈几何级数增长,远远超过一般员工,也超越民企的高管;同样,源于对公共资源的掠夺性占有而攫取的高额收入也体现在民营企业中,在发展中国家尤其如此。

(二)市场化改革的内容和“限度”

“市场化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基本方向,市场化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主要源于没有把握市场化的‘度’”。市场经济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者,它是一个法制经济,市场主体之所以采取某种行为,是因为在采取行动之前他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较为明确的预期。否则就可能出现大量的机会主义行为:二者,它又是一个互惠经济,这种互惠尽管不能做到量上的完全平等,但量上的平等程度却能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提高,这往往体现为市场力量的日益分散以及人们对社会正义认知的不断提高。因此,市场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力量博弈,基于纯粹力量博弈构成的社会秩序必然是等级制的和掠夺性的。常修泽强调,尽管在现实社会中利益博弈是不可避免的,但“关键在于如何让博弈过程符合人类文明的结果,博弈的结果接近于而不是违背全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这就需要形成多元化的博弈关系。不幸的是,现代主流经济学却基于自然主义思维和伦理实证主义价值观来为已经异化了的现实社会制度和强势者的掠夺行为进行辩护,甚至根据供求力量所形成的均衡状态来设立社会规则和制度安排。

“市场经济是天生反特权的,并不必然导致不公平和不公正”。这句话在应然层次上是正确的,但在实然层次上却可能带来误解,会将现实的市场收入合理化;诚如常修泽指出的,“即使按照平等的交换原则,由于每个参与分配的个体的能力和各方面情况不同,分配结果会造成不平等”。公正的根本含义是指每个社会成员都享有其应得的权利而不存在剥削关系,这至少包括这样三个层次:一是市场交 换上的公正,即机会平等;二是财富占有或分配上的公正,即资源平等;三是个体权利享有上的公正,即能力平等。显然,从后两个平等概念看,由于现实市场中无论是在占有的资源方面还是能力方面个体之间都是极端不平等的,因而自由市场中的所谓公正就只能是相对的,但现代主流经济学却主要关注机会平等。而且,现代主流经济学尽管把市场视为人类社会的核心制度,却很少探讨市场的制度结构;相反,主流经济学往往将市场抽象为一种脱离制度的价格符号,从而往往将合理化基于市场机制的分配,并将市场收入与贡献等同起来。其实,把市场经济中获得的收入视为是贡献或应得的报酬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这表现为两个方面:一者,市场交换的程序上是否公平,这涉及到哈耶克强调的机会平等和信息对称问题;二者,市场交换在起点上是否公平,这涉及到德沃金等强调的资源平等问题。

(三)市场和政府的良性互补

“当前人民群众对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需求的迅速上升与政府供给不足且配置失衡是一个突出的矛盾;因此,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联手,运用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机制,缓解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不足问题。”一般地,任何经济问题的解决都在于两个失灵问题: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则取决于市场和政府之间的平衡,或者形成沟通两者的协调机制。其实,日益复杂化、精微化的现代自由主义之内涵已经大大不同于早期自由放任的自由主义:一者,它关注到政府行为可能造成的干预失灵,从而对政府之恶行进行提防;二者,它又认识到纯粹市场中的自发失灵,从而注重对市场机制的完善。显然,这又要引起人们对现代主流经济学的反思,因为它无论是在社会认知上还是在政策主张上都有简单化的倾向。把社会问题的解决都诉诸于基于力量供求的市场机制:正因为现代主流经济学片面强调以力量决定制度均衡,把经济人行为合理化,从而得到社会上掌握金钱权力和政治权力的商贾和官僚的支持。结果,就出现了常修泽极力批判的现象:行政干预过多产生的“权力拜物教”和自由放任产生的“金钱拜物教”,两者都导致了人性的“锢化”和“异化”。

一般地,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需要解决两大失灵问题。一者,解决政府失灵,要确保政府做它该做的事。显然,这有两个层次的问题:一是政府究竟该做何事?它涉及到对不同时期社会合作状态的理解以及协调机制转化的要求;二是如何确保政府尽其职?它涉及到权力制衡和立宪问题。其实,尽管在不同时期政府应尽的职责有所不同、做事方式有所差异,但任何政府都有一些必尽的基本工作:缓和市场失灵问题,以及确保人们的应得权利与社会财富的同向乃至同比例发展,尽可能地防止社会的异化和失范。同时,为了确保政府做它该做的事,就必须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监督体系,不仅是确保合格的人员在合适的岗位上,而且对在位者的行为进行监督,这又要求社会公权力的分散。二者,解决市场失灵,要确保市场机制发挥其积极效应。市场机制本身包含了相互补充、相互融合的两方面内容:一是一般而抽象的法律规章,二是具体而丰富的市场伦理;其中,抽象规则本身就来自市场伦理,是市场伦理的编码化、明示化,而另一些还无法编码的伦理则以非正式规则存在。事实上,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共享的市场伦理之核心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显然,如果缺失了市场伦理这一维度,纯粹力量决定的就只能是掠夺性市场。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讲某某现象符合或者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而是要不断地完善市场机制,要将市场经济与社会公平结合起来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12篇

摘要人情美是人的本真状态与真实的情感的自然展现,人性美与传统社会制度以及社会伦理联系密切。了解作者的生存状态,并对作品比较研究,会发现《西厢记》有人情美,但更重要的是人性美的绽放;《牡丹亭》有人性美,但更多的是人情美的颂唱。

关键词:人性美 人情美 《西厢记》 《牡丹亭》

中图分类号:I206.2文献标识码:A

爱情是《西厢记》与《牡丹亭》两部作品中的主题与主线。然而爱情之美在两部作品中的体现不尽相同,分别表现为人性美与人情美各放异彩。

一 释义:人性与人情

“道始于情,情生于性。”“人性”是“在一定的社会制度和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人的本性”。“人情”则为“人的感情,人之常情”。由此可见,“人性”侧重社会属性,“其核心内容是以人的自我意识为基础的对现世生存的深刻体验与反思”;“人情”则从人的自身情感出发,更注重自然属性。当然,文学作品中的人性美与人情美是由作家、作品、读者共同构建的情感体验。

从这两种美的性质上讲,人性美与中国传统社会制度与社会伦理所关注的“善”联系更为紧密,它是文人通过对现世生存的深刻体会与反思之后,将其在现世生存之中追寻不到却深深渴望的真、善、美,通过文学作品表现出来,以此唤起观众或读者审视生活的情感共鸣。

而人情美则是文人通过文学作品来发掘人的生命中已然存在的真善美,表现人之本性、人之常情,展示本真之美、自由之美。此类作品思考观照的对象是人的内心世界,所引起的情感共鸣也源自于观众或读者对灵魂或内心深处的反思。

二 溯源:放逐与游走

对于王实甫和汤显祖而言,文人走向边缘的现象正是时代与环境所赋予《西厢记》与《牡丹亭》的人性美与人情美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同是文人走向边缘,但各有侧重,各有区别。

王实甫生活的时代,正是元蒙贵族实行民族压迫与歧视的时代。科举考试的废除,阶级地位的低下,生存状态的恶化,使得下层文人上不能科举出身以治国报国,下不能寒窗吟咏以修身齐家。既无力于功名进取,又无意于工商营生,放浪于勾栏,混迹于优伶,成了被放逐的文人们的生存方式,创作杂剧也因此成为了他们倾泻抑郁不平之志的精神寄托。故王国维先生指出,“余则谓元初之废科目,却为杂剧发达之因”。

如果说王实甫所处的环境与时代是一个文人被放逐后走向边缘的时代,那么汤显祖所处的环境与时代则是一个文人主动的游走于边缘的时代。

明王朝大力提倡程朱理学,辅以八股取士,以此来笼络文人,束缚思想,加强统治。然而到明中叶以后,统治集团内部腐朽党争,以及进步文人集团与腐朽统治集团的斗争愈演愈烈。尽管文人的地位由八股取士得到了进升,但面对着这种恐怖的社会现实,更多的文人会主动地选择游走于边缘。

在自由的边缘状态下,戏曲成了文人移情的载体。明统治者对待戏曲的态度相对宽松,而嘉靖年间魏良辅改革昆山腔,使之轻柔婉转、缠绵悠远,更适合文人学士的风雅情趣。这一历史时期的资本主义萌芽,带动了社会风气空前的活跃,也为文人游走于边缘、移情于戏曲创作提供了客观条件。游走于边缘的汤显祖正是选择以戏曲创作,来“以情抗礼”,对抗当时的思想禁锢,传达自己的人生态度。

三 双美:《西厢记》与《牡丹亭》

将《西厢记》与《牡丹亭》进行比较,会发现:《西厢记》有人情美,但更重要的是人性美的绽放;《牡丹亭》有人性美,但更多的是人情美的颂唱。

《西厢记》中一句“愿普天下有情的都成了眷属”似乎印证着作者关注的是有情之人,作品彰显的是爱情之美。然而在剧中,爱情的发展需要崔张二人的共同反叛,爱情的实现需要红娘的鼎力撮合,爱情的兑现需要的是张生一举及第、得中头名。而门阀观念、等级制度、伦理道德等种种束缚、障碍的显现,在给予爱情以好事多磨的考验的同时,更赋予作品以人性美的因素。

杜丽娘的爱情自然有着冲决传统封建伦理道德禁锢的人性之美,然而《牡丹亭》中,汤显祖突出的是一个“情”字。“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者可以生。”杜丽娘是带着青春的“情”的萌动登场的,这里的“情”,是在封建统治者所谓的天理、伦理之外的人类的自然情感与李贽所谓的“童心”。不同于崔莺莺追寻爱情道路上来自家长、阶级、社会的种种制约,杜丽娘的爱情之路是在生命终结之后展开的,其魂魄以超越生死、时空、社会的自由方式超越着“理”与“礼”的限制。这种自由,无疑更发散着人情美的光芒。

四 结语:附庸美与自由美

人情美偏重于自由美,是人的本真状态与真实的情感的自然展现。人性美则偏重于附庸美,与现世社会制度中的“善”结合,凝结了不少与社会制度、社会伦理有关的标准的限制。

人性美与人情美在《西厢记》与《牡丹亭》中得到了极致地演绎。人情美更多的是作家对人的自然情感的展现。这一展现有着作家更自然、更主动地对人本身的思索。而人性美则与人类所处的时代环境中的制度有更多的密切联系,往往展现的是作家对现世的思索之后的被动“移情”。从这一角度讲,《牡丹亭》中较高程度的人情美比《西厢记》中为数不少的人性美更加深刻。

参考文献:

[1] 廖名春:《郭店楚简〈性自命出〉篇校释》,清华简帛研究第一辑,2000年。

[2] 鲁枢元编:《文学理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

[3] 田根生:《明清戏曲境界论的美学意蕴》,《江西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2期。

[4] 聂俊亮:《元代下层文人选择杂剧的心态试探》,《邢台学院学报》,2004年第9期。

[5] 王国维:《宋元戏曲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

[6] 王实甫:《西厢记》,人民文学出版社,19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