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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管理规定

时间:2023-04-24 08:54:0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采购合同管理规定,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采购合同管理规定

第1篇

关键词:军队律师;装备采购合同;法律审查

中图分类号:F25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装备采购合同是指军队装备机关、或者授权的其他机构与装备承制单位签订的就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等装备的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其中,交付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等装备并转移所有权的一方装备承制单位是卖方,支付价款的一方是军队装备机关是买方。

军队律师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装备采购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完备性、明确性、严谨性等方面的审查,有利于控制合同风险,实现合同目的,保证国家的军事利益。军队律师在审查装备采购合同时应注意审查以下几点。

一、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

对一般的买卖合同,律师只需审查合同相对方的法人资格、经营范围、专业资质等就可以了。但对于装备采购合同,除常规审查外,应重点审查合同相对方是否具备总装备部认定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根据《装备采购条例》,装备采购实行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也就是说装备承制单位应首先具备装备承制单位的资格,被编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才具备了签订装备采购合同的资格。所以律师在审查装备采购合同时,应根据总装备部制定的《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审查合同相对方是否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以及该资格是否在有效期内等。

二、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情形;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显示公平等;是否损害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审查合同条款约定是否完整

装备采购合同因涉及军事利益所以较为复杂,风险较大,合同的条款要求相对较高。根据《装备采购合同管理规定》第16条规定:“装备采购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条款:合同当事人;合同订立的依据;合同标的和数量;交付技术状态;价格、经费支付方式和条件、开户银行和账号;履行期限;包装、储存、运输及交付要求;质量保证要求;质量监督、检验验收内容和要求;服务保障要求;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及违约处理,解决争议的方法;保密要求;其他约定的事项等。”

四、审查合同条款约定是否明确、具体

(一)审查标的条款是否清楚明确。应审查拟购装备的品名、规格、型号、交付时技术状态等信息是否明确,是否有确切的数量及计量单位,是否明确对交付的装备的编号、名称、型号、外观、功能、战技指标、技术状态变化等的项目的技术状态要求,对技术状态标识、技术状态控制、技术状态纪实和技术状态审核等工作要求是否明确。

(二)审查价格条款是否明确。价格条款是采购合同的核心条款,须重点审查:金额是否具体明确,是否与中标或谈判价格以及附件清单一致,价格是否含税,税费负担是否合法。采购合同中常涉及诸如产品运输、包装、退换货、零配件更换、维修等问题,应审查其相关费用由哪一方承担、是否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等内容是否已约定清楚。

(三)审查付款条件、付款方式及期限是否合规。《装备采购合同管理规定》明确价格、经费支付方式和条件要求。驻厂军事代表机构应当遵循质量、进度、经费同步管理的原则,根据装备采购合同和产品检验验收情况,对装备承制单位提出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后提出付款意见。装备采购经费须通过总装备部装备财务结算机构办理支付手续,且以银行转账结算方式进行。

常见问题是付款以验收合格为前提的,未约定验收条款;或分期付款以初验、终验为条件的,仅约定验收条款,未分别约定初验、终验条款。同时应明确是否留有一定比例的质保金,质保金何时付清等。

(四)审查包装、储存及运输条款规定是否明确。设备需要包装的,应明确包装的材质、规格、并注意审查是否有特殊的包装要求。如包装等级的确定、防腐包装、捆包、装运标记、成组化以及用集装箱运输等,它是为装运装备所做的所有准备工作。在确定包装要求时,应充分考虑到便于运输、装卸、储存、使用和管理。如果需要设计专用的包装容器,则应约定其设计的约束条件。

装备储存的方式主要有库房、露天加覆盖物、露天不加覆盖物、特殊储存。储存方式主要依据装备预期的使用和维修要求及技术状态特性来确定,并与装备的包装防护等级相一致。必须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审查装备的运输方式和运输要求。对于运输工具、运输环境、有毒装备和危险装备的运输是否做出了具体约定;设备需要运输的,应明确运输方式、责任方及运费的负担等。

(五)审查质量保证条款是否明确、具体。合同中应按装备质量管理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明确约定质量相关的管理目标,对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六)审查质量监督、检验验收条款。审查质量监督条款,保证驻厂军事代表机构享有质量监督“特权”。驻厂军事代表机构应监督承制单位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依据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对装备承制单位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审查装备合同项目检验验收内容是否明确。如驻厂军事代表机构依据产品技术条件对承制单位提交的成套装备、装备配套产品件、单独采购的主要备件进行检验验收。

(七)审查服务保障条款是否明确。合同中应明确承制单位设立技术服务机构、配备服务设施,对接装部队进行理论、实际操作技能和使用维护方面的培训。具体如承制单位应组织技术服务人员到军方进行安装、调试、指导使用和维护,并及时解决出现的技术和质量问题。

(八)审查违约条款。审查时要注意违约条款是否明确具体,如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否合理,违约金的比例、赔偿范围是否对军方有利等。

第2篇

一、高校物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2011年1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该条例增强了政府采购的可操作性、推进了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界定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权责。目前高校基本上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制定高校物资采购的相关规章制度,用以规范物资采购工作。由于政府没有制订更具体的实施细则,使得一些制度过于陈旧,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新情况;一些制度不够完善,缺乏程序约束,存在着漏洞;部分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具体实施有一定难度。同时高校物资采购管理缺少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目标考核及奖惩制度,管好管坏一个样的思想严重影响了管理效率。

(二)高校物资采购风险防范意识较弱 高校物质采购风险贯穿于物资采购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其包括外因型物资采购风险和内因型物资采购风险两种。外因型风险主要源于高校外部环境因素,这种风险主要来自于供应商和自身难以避免的风险因素,具体包括价格风险、质量风险、贬值风险、合同欺诈风险。内因型物资采购风险主要是由于高校内部管理不善和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的问题和风险,具体包括采购计划风险、采购合同风险、采购验收风险、采购责任风险。高校虽大力推行建设任务项目化管理,不断加大采购环节的监察力度,但在物资采购管理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高校物资采购计划编制困难 高校资采购包括设备采购、图书采购、药品采购等大宗物资采购,采购预算的编制大多是按学校本年度的招生规模和科研项目来确定的,在执行过程中因教学、科研立项等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高校对于政府拨款以外的各类经费(横向科研经费、纵向科研经费、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国内外捐赠款等)是很难在年初预测相关的结果,经费只有在相关立项公布后才能确认,立项经费金额通常很高,这对年度采购计划的编制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四)高校物资采购价格信息掌握不全面 高校在物资采购管理过程中,对于重复购置的物资,如价格未发生变化的,以供应商上次提供的成交价格为依据执行;如价格发生变化的,则按掌握的最新市场价确定。在物资采购价格确定的通常做法下,对市场竞争激烈、供过于求或因技术成熟而改变了独家垄断供货的物资没有调低申报价。此外,还存在着少数供应商的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其他同类物资供应商的情况,这其中不乏存在着不规范行为。

(五)高校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有待规范 高校规定限额的物资采购,应签订正式的合同,以合同的形式来约束和规范采购行为,避免价格效益的流失和经济纠纷的发生。高校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由于对采购物资的市场调查不够、取得的供货商档案资料不全、供货商的履约能力判断不足等原因,导致有的合同中存在因供应商缺少资源实力,加价将合同转给其他供应商的情况、有的合同中还存在供应单位内部人员从本单位承揽业务,以供应商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这些合同的履行都会损害到学校的利益。

(六)高校物资采购经费方面存在问题 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国家对教育资金投入也越来越多,一般规模的高等院校物资采购量每年少则几千万元,多则上亿元。近几年,有关高校物资采购的腐败新闻不时见诸报端。高校应如何规范使用物资采购经费,防范采购腐败现象,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七)高校物资采购管理信息沟通不及时 高校物资采购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二种方式较多。高校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下,一方面高校采购部门因某些采购项目供应商较少,达不到法定的3家而发愁;另一方面许多供应商因不能及时获得采购信息,错失对高校某些采购项目的投标机会。采购部门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可能做出有缺陷的决策,导致有些厂家不能完全响应投标书的要求,供应的产品不合格。有的商家甚至串标围标,给学校造成损失。

(八)高校物资采购监督体系不够健全 高校物资采购监督应采用经济监督方法(审计监督)、行政监督(法规办法、规章制度等)方法和法律监督方法,对物资采购管理体制、计划管理、供应商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质量控制、货款结算和储备管理 8 个环节进行监督。但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高校物资采购的法律对物资采购的经济监督和行政监督进行必要的补充和监督,这就使得高校物资采购监督缺乏规范、监督效果较差。

二、加强高校物资管理内部控制的措施

(一)完善高校物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环境 高校物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环境是指对建立、加强或削弱物资采购政策与程序有着重大影响的因素。高校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高校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高校招标采购人员工作管理办法》、《高校招投标管理规定》、《高校招标资料档案管理暂行办法》、《高校评标专家聘用及管理办法》、《高校采购人员的工作职责》、《高校实物保管人员职责》等制度文件,用以明确责任,使物资采购工作有制度上的保证。同时高校还要制定一系列规范的采购文本例如《高校招标采购文本》、《高校竞争性谈判文本》、《高校询价采购文本》等,用以规范采购程序。高校还应成立物资采购小组、设立内部的采购组织机构,以形成内部各部门之间责权明晰、相互制衡的约束机制。

(二)完善高校物资采购风险管理 高校在对物质采购管理风险进行识别的基础上,建立物资采购管理风险的评估机制和物资采购管理风险控制机制,以保证各种风险管理机制有效实施。高校风险管理机制包括对物质采购流程的监控,比如审核供应商资质、评估供应商资质和财务状况,对供应商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等都是降低物资采购价格风险、质量风险、合同风险、责任风险的有效手段;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审核验收单的价格和数量是否与采购单一致、审核付款手续是否健全等都是降低物资采购计划风险、采购合同风险、采购验收风险、采购责任风险的有效手段。

(三)强化高校物资采购管理控制活动 具体包括:

(1)物资采购计划。高校在每一年度都应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相关管理部门都应按采购计划严格执行,对于年度内具有资金来源的立项追加,要及时调整采购计划。一是高校物资采购计划应在现有实际库存和本年度物资采购需求的基础上编制,采购计划的技术指标、物资数量和价格应明确,采购计划批准后学校应安排经费予以保障实施。二是高校各部门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分工和授权范围对提交的采购申请进行分类初审,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申请,可要求请购人员调整采购内容或者拒绝批准,对于紧急采购情况,应在规定日期内补办相关手续。三是高校重要的和技术性较强的物资采购,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四是高校应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招标采购,组成供应商评价小组,集体决策选择供货商,并定期调查和复核。

(2)物资采购申报价格。高校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在采购计划范围内按规定程序进行价格申报,在物资采购申报价格确定的过程中,即不要高估虚报,也不要因为压价而忽视了物资质量。

(3)物资采购合同。高校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包括采购供应商的选择、采购合同的签订、采购合同的执行、采购合同的保管四方面的内容。一是高校物资采购部门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之前,按“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市场调查,取得供应商完整的档案资料,了解供应商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确定供应商的签约资格。二是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程序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谈判代表的人数应在2人以上,参予谈判的代表应具备相关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供求双方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理由要充分,同时要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履行审批手续。对于已发现的将严重损害学校利益的合同,要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三是高校物资采购部门应全面、严格的履行采购合同的内容,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违约,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如供应方违约,应及时组织索赔,如本单位违约,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是高校应设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来完整的归档和保管物资采购合同。物资采购合同的归档内容包括采购合同正本、合同补充协议、技术协议、采购订单、合同评审表及其他合同附件。

(4)物资采购计划执行。高校物资采购计划执行包括采购执行、采购验收、采购资金的结算、采购资金的核算四个部分。一是高校采购部门应按采购计划、采购申请单已确定的采购方式和供货商进行采购。对于设备、教材、图书等大宗物资的采购,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方式。二是高校应设置独立的部门或人员根据货运单、发票和经过批准的采购合同副本、采购价格申报单、采购计划进行采购验收。对于超过采购合同的进货数量和提前到货的采购要经过适当批准;对于逾期未交货者,要按合同规定给予罚款或没收违约金;对于短缺物资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物资要根据不同情况及时组织索赔。对于发票、货运单、验收单等原始资料上载明的价格要与价格申报单、采购计划、采购合同一致,价格的变动要经过核准;运费应符合确定的价格标准。三是采购付款要符合资金结算制度,财会部门要在对物资采购申请单、验收单、供货商发票等审核无误的基础上,编制记账凭证。办理采购付款要经授权人审批,并按合同确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给指定的收款人。四是在采购资金的核算中,对于预付账款要经过申请、审批的程序付款;收到采购物资后,财务部门要根据供应商发票及时冲减预付账款并定期与供货商对账。对于采购形成的应付账款要定期编制应付账款账龄分析表、物资已收发票未到情况汇总表;采用分析性复核方法,通过比较本期与上期各应付账款明细账户余额、相关比率和相关费用账户金额,确定应付账款有无异常变动。

(5)物资采购经费管理。高校物资采购经费是有效开展物资采购工作的前提,高校财务部门应依据采购预算控制好采购经费的使用,专项采购经费要实行专项管理,不得随意挪用;对于长期未使用的采购经费,财务部门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财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与供货单位进行对账,核对采购及欠款情况;高校纪检部门对物资采购过程中供应方给予的明示折扣,是否如实入账、涉及物资采购的相关人员是否取得暗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收取的回扣收入,一律纳入学校的统一核算与管理。

(四)加强高校物资采购管理信息沟通 高校为达到对物资采购的有效管理,高校内外部之间的物资信息流动应保持通畅。高校应充分利用互联网,通过浏览物资信息网站例如实验室设备采购网、实验室信息网、现代教育装备网、仪器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慧聪网等,了解厂家的资信、产品技术性能、公开报价等方面的内容,实现高校与供应商之间的信息沟通和技术交流。高校物资采购从基础数据管理开始,建立和完善与采购有关的基本数据库(采购论证、审批、立项数据库、招标流程管理数据库、评审专家数据库、供货厂商信息数据库、合同履行管理数据库等),使用过程中应依据最新资料及时对其进行更新,定期生成报告并对报告信息与其它信息(如财务信息等)存在的差异及时处理,实现高校内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的大容量、快速传递。

(五)健全高校物资采购管理监督机制 高校物资采购管理监督体系的建设中,要健全物资采购监督的法律体系、明确物资采购经济监督的方法,才能保证高校有效的执行监督。高校应制定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配套的《高校招标管理规定》、《高校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等实施细则,使高校物资采购管理尽快走上法制化轨道。另外高校应对物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进行完善,内审部门不仅要对物资采购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还要对物资部门的采购行为、校内各部门计划的提报(设计、设备、技术、用户)、指定采购等行为监督,通过采用观察作业现场、询问相关人员、审阅物资采购档案、审查物资采购经费收支的会计资料、研究分析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对物资采购流程采用穿行测试等方法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对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及风险因素提出改进措施。

第3篇

非独立法人运作工厂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经济活动中一般在总公司(法人)框架下,开展各项业务。在工作实践中,非独立法人运作工厂又需要一定的自主性,比如对外采购部分个性化需求物资,不可避免出现与总法人合同框架不完全吻合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避免和防控财务风险,是一个需要面对和思考问题。本文就此进行探讨,并提出防控措施。

一、前言

非独立法人运作工厂(以下简称“工厂”)一般是总公司(法人)组织构架中一个重要部门,法人在组织构架中一般赋予“工厂”一定金额内的财务自,部分财务指标需要独立核算。公司(法人)标准和合同在“工厂”沿用,实际操作中常常出现一些问题。比如超法人合同范围外的物品采购,不能完全执行公司合同价格;未按规定办理价格上涨变更程序,存在违规风险。这些现象与公司相关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不符,存在违规风险,影响工作效率,同时不利于采购成本费用控制。

二、工厂采购业务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一)采购人员不熟悉合同签订程序,对合同条款理解不透彻。工厂采购中经常选择与公司签订合同的供应商,以避免同一类型采购反复招标,影响业务效率。采购过程中,业务部门经常对合同理解不够全面,认为采购总额在预算范围内,至于供应单个项目商报价变化情况理解不够到位,结算内容价格超过公司合同清单价格。采购部门一般理解为合同在有效期内,由于市场价格上涨,供应商现今已无法执行,供应商按当前市场价格结算。此种情况,一般来说还有深层次原因。合同签订部门建议由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协议,采购部门认为合同的签订部门是公司签订合同归口部门,价格变更程序应由原合同签订部门发起。采购部门对因部分价格变化签订补充合同程序复杂,没有达到沿用上级合同,简化流程和手续目的。

(二)超合同约定范围采购物品。“工厂”自行采购物品具有价值低、种类多的特点。公司级合同不能兼顾到“工厂”的全部需要,合同清单不能囊括所有需要采购物品。针对个别物品,单价低,金额不大的合同外采购,考虑成本和效率因素,采购部门一般不再签订新的专项合同。采购中,采购部门常引用合同的条款中“如采购合同清单外的物品,供应商按市场价格给予一定优惠,按双方协商后的价格执行”这类条款。此类条款应用需要相应规范制度和文件支撑,采购物品不在合同价格清单内的,采购部门以供应商报价作为结算依据,缺少定价依据,单用此条款进行非合同范围内采购存在违规风险。

(三)即时结清交付完毕且金额较小的经济业务理解和执行存在偏差。公司经济业务中,原则上均应签订书面合同。但为了提高效率,及时满足生产需求,对于能够即时结清交付完毕且金额较小的经济业务,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在实践中,对于哪些采购属于“金额较小”理解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进而在财务管理中引发争议。例如工厂经常涉及到的计量检验、特重设备检定,常因检定周期、检定标准等差异,引起财务管理风险。原因主要是计量检验通常由几家计量检测机构来完成,这些机构有政府机构、有民营企业,设备检测收费国标有政府收费标准,非标检测是企业自行定价。这些差异的存在,检测结算依据往往只有对方的收费通知单执行,业务部门无法出具统一规范收费标准。另外一种相近情况是、文宣费用,费用虽是归口管理,但因业务涉及业务部门个性化需求、业务零散,业务部门采购供应商不固定,出现结算同一类物品价格不统一的现象。以上两种情况,单项采购审视完全符合“即时结清交付完毕且金额较小的经济业务”标准。但在整个财务周期内归集,金额仍然较为可观,且容易出现采购价格差异,不符合财务规范要求现象。

(四)采购实施人员财务规范认识不够,给财务票据带来时效性风险。在一些采购业务中,因采购物品特殊性,客观上存在审批手续复杂,采购周期长等因素。这其中有些采购物品又是生产所急需的,为了满足需要,存在个别先采购后完善立项、预算上报、投产通知、结算手续现象。在实际工作中,业务人员因对财务规范认识不够,完成采购后,认为主要采购工作已经完成,对程序规范性和完整性业务主动性不足,造成采购业务完成周期延长。另外,一些业务部门对票据规范性要求认识不足,结算开票清单注明的物品名称、规格型号与合同并不完全一致,造成退票等情况发生,可能造成票据过期等财务风险。

三、财务风险防控

(一)严格执行合同文件,减少违规风险。一是采购前应主动了解公司费用归口部门是否与供应商签订有同类价格合同,如有优先采用公司合同价格;二是杜绝先供货后结算现象,降低供应商涨价风险,避免退票扯皮风险,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如公司无采购合同,采购部门应根据公司管理标准中的采购价格确定的方式对应程序办理价格审批;四是供应商要求变更原合同采购价格的,采购人员应根据公司采购价格管理相关标准变更程序办理变更审批。

(二)严格控制超合同外采购。原则上不能超合同采购清单外进行采购,超范围采购的,要求按公司采购价格管理相关标准中的采购价格确定程序办理价格审批,根据合同管理标准规定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明确合同条款中“合同清单外的双方协商价格”,不是指业务部门与供应商的协商,而是合同签订部门牵头成立的谈判小组与供应商的协商,经合同审批部门审批后的协商价格,确保程序合规性。

(三)整合同类型采购业务,聚零星为整体。对于有部门归口管理,使用部门分散零星物品采购,进行必要梳理。达到一定金额,符合应用合同进行管理的,按程序由归口部门签订框架类合同。各部门直接从合同供应商处采购,避免各部门采购供应商不固定、同一类物品结算价格不统一的现象。同时,归口部门按合同约定定期结算,通过银行转账,按费用管理规定,减少现金报销不规范问题。

(四)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票据实效。对于金额较大类物品采购,督促采购实施部门严格采购程序,严格执行立项、预算上报、投产通知、结算采购流程,避免先采购后补手续现象发生,采购程序、采购实物与票据按要求节点完成。对于发票物品名称与合同物品名称不一致,结算价格与合同价格一样差异,采购部门应加强把关,落实责任,确保发票清单物品名称与合同名称一致性票,降低稽核风险。

四、结语

第4篇

企业物资精细化管理是企业推行精细化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是铁路建设企业降低工程成本,实现利润的最大化的重要途径。1)铁路建设企业物资精细化管理是“集约化、标准化、精细化、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的企业物资管理系统。通过“制定一套文件、建立一套定额、规范一套流程、运用一套软件”,强化上级公司对项目部物资管理的管控力度,实现项目物资管理由前台管理向后台管控转变,提高项目物资管理运行质量。2)铁路建设企业物资精细化管理突出“集中”管控:物资集中采购配送、设备集中采购和租赁、限价集中管理、资金集中管理、合同集中管理、业务流程集中制定、责任成本集中管控。3)铁路建设企业物资精细化管理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络优势,建立电子商务办公平台以及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物资管理过程的动态化、透明化、信息化。通过物资过程控制等手段,延伸开发出条码管理子系统、物资过磅影像子系统,实现物资验收、盘点、发放的自动化,加强物资现场管理过程控制,实现现场物资管理实时化,满足各级管理部门工作要求。

2铁路建设企业物资精细化管理的具体实施过程

2.1市场调查

物资管理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施工调查,调查内容应包括项目主要原材料、周转材料、大宗地材的需用总计划、当地及周边各种资源状况、价格、主要资源供应(生产)商情况、远距;甲供、自购物资种类、采购方式;施工现场交通条件;规划物资存储场地等,编制项目管理策划书(物资部分)。施工过程中,进行定期、不定期调查,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或调查纪要备案,必要时上报公司审核。

2.2信息平台建设

上级公司负责建立信息平台,按月主要物资采购指导价格、周转材料信息、废旧物资信息;每年合格供方名册,及时公布新增合格供方和不合格供方黑名单。项目部收集编制上报价格信息、周转材料信息、废旧物资信息,及时向公司上报供方信息。

2.3物资计划管理

1)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根据工程管理部提报的《分工号物资需用计划》编制《物资总量控制计划》,作为整个项目物资采购、消耗的总控目标。当有变更时,物资管理部门根据工程管理部提供的变更通知及时调整。2)实行季(月)度物资申请(采购)计划管理制度。物资管理部门编制申请(采购)计划经项目工程管理部、工经部和财务部等部门审核,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按采购供应权限分别编制甲供、集团公司级集采、公司级集采《月度物资申请计划》报送指挥部或公司及业主;对钢轨、石化产品等有特殊规定的须上报专项采购申请计划;编制项目《月度物资采购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及时上传网络竞价采购计划。

2.4物资供应商管理

根据物资供应商管理规定,供应商实行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公司分级,AB分类管理。上级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供方的考评和年审,办理准入证,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库,维护供方信息,每年物资合格供方名册,及时公布不合格供方名单。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向公司报送合格供方资料,参与公司初审;对供方进行动态考核,每半年对所有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复审。各级物资部门根据工程项目实际从上级管理单位的《合格物资供方名录》中选择供应商,对不在合格名录内的供应商须进行调查。严禁在合格供方名录外进行物资采购;复评不合格的列入《不合格供方名单》,三年不得使用。

2.5物资采购管理

1)物资采购的原则。公司各级物资部门,在实施采购时,要符合市场运作规则,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2)物资采购的形式。物资采购以“集采物资在集团公司集采平台以招(邀)标、战略采购为主、竞争性谈判为辅;非集采物资以电子商务采购为主,以询质比价为辅”的形式进行。3)采购合同的管理。物资采购部门与供方签订采购合同,执行合同管理流程。建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台账,对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

2.6物资验收与检验

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对进场物资的数量和质量验收把关,验收人员不得由采购人员兼任。对大宗物资、批量物资、技术含量高物资实行两人或以上共同验收,条件具备的可通过视频监督物资验收过程,及时填写《进场、入库物资验收登记簿》;按规定程序进行检验和试验,需复试的物资由物资人员填写试验委托书,建立《物资送检台账》,试验人员取样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物资验收合格后及时与供方办理签认手续,填制物资验收单,按要求进行标识;验收不合格的物资要及时向供方反映,及时填制相关记录,做退换货处理,严禁使用。

2.7物资收发料管理

1)物资收料管理。验收合格的物资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合格、技术证件齐全,与申请(采购)计划及采购合同相一致,坚持“四核对”制度,按规定摆放物资标识。2)物资保管管理。现场储存的材料应按物资分类、保管性质划区存放,做到整齐、稳固、合理毡垫,标识、标志齐全明显,维护材料的使用价值,确保储存安全。3)物资发料管理。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依据工程管理部提供的《主要物资需用量核算表》,建立《分工号主要物资限(定)额供应台账》,按照月度需用计划对分包企业实现限额控制;根据施工进度分次、分批发放,严禁一次性超计划供应,对施工用料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物资消耗情况。对劳务企业的物资发放,要严格遵循合同规定,领料必须是有权领料人签字。

2.8物资成本管理

1)物资基础资料管理。项目部建立健全各项物资管理台账,建立《分工号限(定)额发料台账》《物资收、发、存台账》《分工号物资消耗台账》《混凝土设计、计划、消耗台账》《混凝土原材料管理台账》《混凝土运输罐车检查记录台账》《物资综合管理台账》;做好物资消耗统计、对比工作。2)物资价格管理。上级公司建立物资价格平台,收集价格报表,定期公布主要物资的价格信息;组织物资招标采购,严控招标物资价格。项目部严控物资采购价格,坚持集采挂网招标采购,零星物资网络竞价采购;参与集团公司、公司招(邀)标采购,审核集团公司、公司结算物资的价格;每月进行建造合同价格、责任成本价格、造价信息价格、采购价格的分析,对于偏差数据,及时查明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同时收集调差资料,做好调差准备。3)物资成本分析。上级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规范项目部物资成本管理程序和方法;每季度初组织相关部门和指挥部、公司物资部召开物资成本专项分析会议,对各单位的物资成本管理情况进行分析;项目部对主要物资坚持“月核算、季分析”核算原则,每月开展材料核算工作。每月组织进行物资成本分析会议,进行详细“量、价、费用”三方面的物资核算、分析,做好预算数量与设计数量、应耗数量与实耗数量的对比分析,以此作为对劳务企业施工用主要料消耗核算、定期考核的依据;分析节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对超耗材料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2.9工地剩余、废旧物资管理

1)上级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建立工地剩余、废旧物资信息平台,每月公布工地剩余、废旧物资信息;每月收集、审核公司处理台账。2)项目部负责每月组织工地剩余、废旧物资的回收、保管、利旧、评估鉴定,形成鉴定记录;编制信息报表,提出利用、处理方案报公司;参加公司组织的处理工作,组织数量较少或金额1万元以下处理,填写处理记录,建立处理台账每月报公司备案;处理所得上缴财务部,冲减工程成本;禁止账外处理。

3铁路建设企业物资精细化管理的现存问题及应对措施

第5篇

【关键词】民营企业 内控制度 思考

一、存在的问题

我市某会计师事务所在给一家拟上市民营制药企业进行有关内部控制的诊断后,发现该制药企业在管理层面和业务流程方面存在以下问题:在管理层面上:第一,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由董事会监督,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管理层从未对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董事会也未起到监督作用。第二,未设置风险管理部门,也未制定统一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第三,在人力资源政策中,未明确关键岗位应实行轮岗制度,也未定期对各部门职责和岗位设置的适应性进行评估。第四,未制定信息管理办法和预算管理制度。第五,法务部未见有法务工作人员上岗,也未正式开展与法律事务相关的工作。第六,审计部未见有审计人员上岗,也未正式开展内审工作,同时,按该制药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审计部由财务总监直接领导,而不是直接向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汇报工作。

在业务流程方面:第一,未明确财务管账工作责任人,管理层也不监督财务管账工作的完整性和及时性。第二,未建立贴现审批制度,而是由领导口头审批后执行;对于已贴现或已背书的票据未进行备查登记,建有支票登记薄,但领用人签字记录不完整。第三,采购部经理任期长达6年之久,未实行轮岗;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往来科目的对账工作,如果供应商不主动发起,企业则不主动对账,且未留档。第四,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岗位频繁换人,且资产管理员离职时未进行任何交接工作。第五,存货的成本核算不准确,不能准确划分在产品与产成品的成本;货物收发管理不到位,如货物签收单或第三方(物流公司)凭据的留存不完整。第六,费用核算口径不规范,未严格区分各子公司、各部门的所属费用,且对研发项目发生的费用未按项目号进行归集。第七,针对投资等风险较高的交易未制定系统化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也未建立相关的授权体系。

二、加强拟上市民营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思考

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的诊断所反映的问题在民营企业中普遍存在,因此,对于有上市计划的民营企业,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在进行内部控制建设时应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完整的组织及岗位责任制,明确划分企业最高管理层、部门管理层、基层业务人员以及各个部门的职责权限;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货币资金、结算资金、存货、固定资产、费用、财务报告编制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明确的业务分工和完整的作业程序规定;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的印章管理制度、仓储管理制度、合同管理规定、票据管理制度、单证收付管理规定和档案管理规定。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应集中体现“四个明确”,即:职责权限明确;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明确;财产管理的范围、期限明确;组织形式明确。

2、设置合理的组织结构并有效运作

在组织机构的建立中应特别引起注意的是,不能使某一部门拥有过分集中的权力,应当使权力适当分散,形成互相联系、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格局。职能不相容的部门应分立,如企业采购部门、仓库部门、财务部门、生产部门共同对采购业务分环节把关,比由采购部门独立办理业务发生差错的可能性小得多。因此,组织机构控制机制中的执行系统与监督系统、决策系统与实施系统等必须实行分离,使之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理的组织结构。

3、建立内部审计控制机构

内部审计既是内部控制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又是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重要手段,内审制度的完善是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内容;同时,内部审计还能为改进内部控制提供建设性的建议。为此,要合理定位内审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的要求,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之下分别设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审计部的地位应高于其他职能部门,在业务上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在行政上对总经理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6篇

关键词:成本控制;路桥项目;合同管理;对策

精细化成本控制是近年来工程成本管理中的重要管理理念,也是被许多企事业单位广为推崇的管理理念之一。合同是基于相互信任且具有法律效应的双方协议,通过合同管理来精细化项目的成本控制,不仅能够更有效的提升项目工程的利益,还能够一定程度规范化粗放的工程管理流程,在现代路桥项目管理的实践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许多路桥项目管理实践中,基于成本控制的合同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深入研究,找出解决对策。合同管理在路桥项目成本控制的重要作用通常情况下,在工程项目实践展开之前,业主会与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签订若干合同,以明确相关的责任、权利、利益,规定了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完成时间,对合同双方行为进行约束。合同管理则是在法律的基础上,通过合同标明的款项来指引项目管理者和合作方顺利实践项目的一种管理模式。项目成本控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加科学的控制工程造价,增强项目收益,项目成本控制是贯穿工程实践全过程的。而合同管理则是对项目实践全过程是具有约束效用的,因此利用合同管理来进一步约束成本控制是具有理论意义的。在实践过程中,合同管理对成本控制的作用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控制材料费用

材料费,一般是指在建设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有助于建筑体构成的构件成本"摊销费用等,材料费一般会占据整个工程造价的一半以上。在路桥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管理活动中,控制材料费用可谓是最为重要的管理内容之一。对于材料费用的控制,通过合同管理能够更好的实现。管理人员可以按照材料采购合同来对材料的购买、损耗进行成本管理和控制。

2.控制人工费用

人工费,一般是指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对于人力劳动的支出。人工费用通常会占据工程造价三分之一左右,但与材料费用而言,人工费用的成本控制会存在一定的浮动性。对于人工费用的成本控制更需要的是避免掉不必要的支出,而不是一味的降低人工费用预算。在对人工费用的成本控制阶段,合同管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例如按照劳务承包合同就能够规范工资发放程序,特别是在正式职工和农民工的薪资控制上,按照劳动合同可以避免很多的冲突,也能够提升经济性。

3控制间接费用

路桥施工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之间有密切的联系,这种关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如果控制好各子项目之间的关系,可取的良好的成本控制效果,也能将工程费用控制在预定的范围之内。而合同对于各项施工的约束是贯穿全过程,并且也将各部分之间的联系因素纳入约束条件之中。因此,项目实施的各个部分均可通过合同管理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由此可见合同管理是科学成本控制的基础。

3.1合同管理意识淡薄

合同是基于法律意义约束合约双方行为的,但许多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实践过程中,对于合同的重视度不足。特别是一些小型的路桥施工单位,由于经验不足,没有很好的利用合同管理来进一步的控制成本,导致成本的增高,而为了谋求自身利益,甚至会出现违背合同规定的现象,造成一个恶性循环。不重视合同管理,不仅会造成经济纠纷,还会一定程度的阻碍工程的顺利进行。

3.2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

一方面是法律制度的不完善,路桥项目施工的盈利是许多承包商的实际追求。而现代我国合同法对于路桥项目合同管理的行为约束尚存在许多漏洞,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许多承包商就恰好的利用这些漏洞,合同表面并没有违背法律法规,但实质却扰乱了路桥项目的市场运作了,久而久之就会反向制约我国合同管理的发展。另一方面则是许多路桥单位缺乏相关的管理机构。由于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理念提出较晚,相关的管理机构建设也不完善,导致我国合同管理规定和程序不明确,合同管理相关制度执行困难。同时由于缺乏相关的审查和评估机构,使项目的监督和控制工作受限,以上这些管理上的不完善,造成相关人员利用管理漏洞违背合同规定,阻碍了合同管理的顺利实施,影响成本的有效控制。

3.3忽视合同变更管理

路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会因为一些不可抗因素而出现施工变更,继而会产生一些合理的合同变更,合同的变更主要是根据实际情况,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改变合同内容或者合同主体,以确保合同更好的履行,保证项目的有序、有效进行,这是十分常见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但如果施工单位缺乏对合同变更管理意识,导致一些不必要的损失产生,而致使成本的增加。

4.相关对策

4.1完善合同管理机制

相关单位应建立有效的考察机制,制定相关的管理细则,有效掌握项目成本情况,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全面审定与核算。而管理人员应根据合同的特点,制定一套合同管理精细化的措施,尽可能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各项问题进行细致、明确的规定,采取有效的奖惩措施,切实落实项目的合同规定。管理者应在合同制定之初,明确认识到合同的法律效益,树立合同管理的意识。首先要确保合同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合同双方都不能够因为自己利益而去违背法律,其次要规范路桥工程项目合同范本,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工程合同范本来进行合同拟定,明确合同签订双方的权利、责任、奉贤。特别是对于违约赔偿和处罚条款,要让发包方和承包方享受平等待遇,不能够只约束承包方,造成对发包方有漏洞可钻。最后,承包方和发包方都要针对项目本身做出合同管理预案,形成对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继而能够增强执行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效率,继而推动项目的成本控制力度。

4.2加强合同实施管理

在合同制定过程中要考虑到合同合理性分析(包括审批手续和资金来源等),双方的资格审查(包括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等)。要处理好施工进度与投资的关系合理,保证路桥项目的成本控制,项目管理者应在合同签署之前严格对人工、材料、设备、管理费等费用进行严格的审查,做好相关成本的预测,以保证合同的合理性和制约性。更重要的是做好合同管理监理工作,对于路桥项目而言,监理直接影响到成本控制,监理方应该深入到施工现场,对施工进行不定时的多次的观察,对于工程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如果涉及到合同变更项目,应该同时通知承包方和发包方双方,对施工工艺、人员设备进行严格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与合同的一致性,及时的纠正错误、降低损失,继而起到良好的控制施工进度和控制成本的作用。

4.3加强合同管理队伍建设

一方面,施工企业应该要进一步的提升对专业合同管理人才引进的意识,有目标的去建设合同管理队伍。建立良好的人才吸引机制以及内部选拔机制,还应该定期的设置内部专业培训,进一步的提升企业的人才实力。另一方面,国家社会也应该重视对合同管理领域的重视,应大力培养相关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加强项目合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5.结束语

在路桥项目中合理利用合同管理有利于项目成本的精细化控制,在执行与实施的过程中,相关管理单位应该对合同管理予以充分的重视,进一步的精细化合同管理的流程和内容,从而对成本控制起到有效的协助重要,从而达到现代路桥项目集约化管理的需求。

作者:曾雯莉 单位: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路隧道分公司

参考文献

[1]马楠,高萍;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几个问题的探讨[J];防灾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年03期

第7篇

1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制

健全管理制度,实行领导负责制,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树立全员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制定完善可行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是保证档案资料真实、完整、准确、系统的有效措施。作物科学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农业部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农业部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仪器设备项目验收办法(试行)》、《中国农科院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国农科院修缮购置专项资金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同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该所的《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管理办法》、《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作物科学研究所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办法》,并根据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项目实际的项目实施计划和仪器设备采购方案。在项目管理方面,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管理。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项目内容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领导小组为项目的决策机构,组长由法人代表担任,所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专家为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负责项目实施方案制定、项目招投标和人、财、物协调及项目验收等重要事项决定。仪器设备实施小组组长由熟悉仪器设备的专家担任,成员由综合办公室和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设备具体采购事宜。档案管理实施小组组长由分管条件建设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档案管理员和仪器小组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项目执行过程中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财务管理实施小组组长由主管财务的所长担任,成员由计财处和设备小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项目的经费管理。

在档案管理方面,采取领导小组负总责、档案组长督察审查、实施小组落实、专职档案员指导的四级分级负责制,从而落实档案管理体系。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协调管理。档案小组组长,负责项目前期报批阶段形成的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在项目实施中对仪器小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对整个项目形成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审查,负责与招标单位联系落实收集档案资料,其在项目档案资料收集、归档、保存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仪器设备小组,负责仪器设备采购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特别是安装调试阶段档案资料的收集。该所的专职档案员,负责档案资料的组卷、分类、编号的指导检查和完整性复合及装订、检索等。总之,只有健全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才能使档案资料的负责人、技术和管理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树立责任心和法制意识,从管理制度上保证项目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做到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注重收集,资料完整化

在实际工作中,该所总结了仪器设备采购的基本流程,即实施方案批复后,制定设备采购、招标方案,申请设备进口财政审批,委托中介公司进行仪器招标,签订仪器设备采购合同,进口设备办理进口免税,机电审批自动进口许可,进口报关法检,到货安装调试验收,资料收集档案整理,项目验收。属于政府直采设备,签订政府采购协议,电子验收单,项目验收。国产设备公开招标后签订合同,直接到货安装验收。根据上述基本流程,在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形成不同材料,责任落实到各相关单位人员,其中,招标单位档案管理机构针对招标项目配备专人负责收集、反馈项目资料。项目实施管理单位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设备落实到课题组,设置兼职档案员,指定专人负责。进而抓好项目全过程的档案资料收集,确保档案资料准确完整。重视档案资料的分类、收集、整理工作。在项目实施前对新参与项目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所收集材料的范围及归档要求,在项目实施中能够认真负责地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同时将招标单位项目文件资料收集整理纳入合同管理,将档案资料的收集缴存作为合同执行的一部分。在资料收集过程中实行“一同步”、“三纳入”和“四参加”,即资料收集与设备采购进程同步;档案收集工作纳入领导议事日程,纳入项目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纳入研究所管理制度;档案小组人员,参加收集整理培训,参加设备开箱验收,参加设备安装调试,参加项目验收活动。

在资料收集分类方面,根据项目执行进度,将档案资料分为前期资料、安装调试验收阶段形成的资料和项目验收阶段形成的资料。前期资料包括:申报书、项目批复文件、实施方案、预算批复文件、进口产品审批文件、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等;招标合同、招标公告、技术指标、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购置合同、自动进口许可证(商务部机电办)、免税证明、报关单等;政府采购供货协议、电子验收单等。安装验收阶段包括:装箱单、说明书、合格证、证明书、保修单、质量保证书、设备认证、产品标识、配件目录、安装调试报告、大型设备试运行报告、测试记录、培训确认、验收报告证明、技术及质量上的异议处理结果、开箱验收记录、软件、光盘等。项目验收阶段包括:财务决算专项审计报告、项目总结、项目验收报告。特别提醒,项目前期管理文件缺失后不易补齐,注意收集。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调整和变更,研讨论证材料及领导班子决策等会议及时写纪要及时做保存。

3分类整理,归存精细化

项目完成后,首先要求仪器设备小组的档案管理人员对收集的文件、资料等进行简单分类、整理后交档案小组组长审查;档案组长对资料的完整性核查无误后交所专职档案员复核把关;专职档案员按照项目档案管理规定进行认真复审提出整改意见,并指导项目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整改。项目档案管理人员在所专职档案员的指导下做好以下5方面的工作:

3•1清理文件资料

从立项审批、招投标、设备到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全过程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和光盘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进行清理、剔除重复后,分类组卷。

3•2排序分类整理

排序原则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按照文件材料性质区分不同价值,调整文件排序,便于保管和利用。排序,按其重要性或时间顺序排列,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批转在前,报告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正本在前,定稿在后,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纸质性资料在前,光盘等资料在后。分类,按照文件、请示、批复,招标文件资料,投标文件资料,评标文件资料,项目验收资料,设备按单机分类组卷,说明书单独组卷,采购合同、装箱单、安装调试报告等单独组卷。整理,根据国家档案管理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各种文件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文件分类办法及编号方案,以“件”为归档文件的整理单位。清点卷内文件材料,检查材料齐全性、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对不符合要求的档案资料,及时纠正、补齐。

3•3文件质量要求

原件内容真实、准确;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字迹模糊或易退变的文件应予复制;耐久性书写材料,字迹清楚、图表整洁、签字盖章完备;文件材料国家标准A4幅面;说明书遵循原貌。

3•4页码编写

按自然页数编写页码,凡有文字的页面均要编码,页码编写位置在装订线的另一侧右下角,用阿拉伯数字编写,避免空号和重号。

3•5编写目录拟写标题

按文件题名编写卷内目录,每份文件要按原文题名编写目录,没有题名的材料要根据内容自拟标题后再编写目录。拟写案卷标题时,将该卷的主要文件内容概括提炼,使其综合反映卷内内容。案卷编号依据档案管理规范进行,最后填写备考表。项目档案管理小组人员完成上述工作后,将全部档案资料交所档案室。由所档案员对档案资料的分类、立卷、卷内目录及备考表等进行全面复核无误后,填写封皮内容,打印案卷封面,装订成册,编制检索工具,装盒上架排列,便于查找和检索利用。

4档案管理工作的几点体会

4•1领导重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体系

俗话说,搞好搞不好关键在领导,任何工作只要领导重视,认真去抓去管,做好督促检查,同时明确各个阶段的管理人员,落实好分工和岗位责任制,确保每个环节不出漏洞,档案工作抓出成效。

4•2抓好岗前培训,资料收集“三勤”

在项目实施前,抓好档案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要让档案管理人员上岗之前就懂得在哪个环节收集哪些资料,以及如何进行分类、编目和整理归档等。在资料收集中做到“三勤”,即“勤收集、勤督促、勤检查”,是保证档案资料完整和真实有效的有力对策。

4•3制定收集档案资料的保证措施

在签订招标、仪器设备的采购合同时,既要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对方提交的档案资料范围、质量水平和移交时间,又要明确违约责任,以保证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

第8篇

国家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颁布实施。依法招标采购不仅能够确保EPC项目采购的质量,降低投资成本,而且能够有效预防项目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发生。采购招投标工作能否规范有序实施,监督是关键,对项目采购、招投标工作全方位全过程监督,预防和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已成为当前EPC总包企业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重要任务。如何才能做好项目采购监督工作,避免盲目性或流于形式,监督人员必须把握监督对象的运行流程和规律,在规范项目采购业务流程的基础上确定监督重点环节,细化监督工作流程,明确关键监控点,实施全流程监控。

1对采购过程全程监督

1.1 开标前的监督检查

1.1.1 供应商选择的监督

供应商的选择是项目采购的重要环节和核心问题,也是采购监督流程中的前沿,是“把不合格品拒之门外”前移到“把不合格供应商拒之门外”的关口。监督的重点包括:是否在本系统合格供应商网络内产生,是否满足至少三家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是否有相关的审批手续;本系统合格供应商网络外的是否签订《恪守商业道德协议》,是否进行了供应商风险评估,对评估风险高的供应商是否进行了现场考察等。

1.1.2 技术评审的监督

技术协议规定的是所购设备、材料的性能和标准,是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技术协议的签订情况是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技术要求与供货范围是否明确一致;通用设备材料是否写有品牌或存在技术指定现象;认定技术不合格供应商的理由是否充分,有无人为设置技术壁垒排斥某些供应商的现象等。

1.1.3 采购模式的监督

采购模式直接影响到采购结果的质量、价格。采购模式包括招标、询比价、独家采购、网上采购等,针对不同的设备、材料选用合理的采购模式,是项目采购环节中最关键的一环。重点监督的内容包括:是否按照物资类别的授权范围和额度选择采购模式,是否属于越权采购;是否通过招标或联合谈判确定框架协议采购的供应商和价格;中标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是否不少于两家,是否存在变相独家采购和指定采购;招标方案和评委组成是否符合招标管理规定;评标办法是否充分考虑到在设备全生命周期内的性价比最高。

1.2 开标过程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投标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委托人证件(身份证)、委托书;当众宣布招标评标纪律。

(2)检查投标文件密封及标记情况,检查投标人在确认表上的签字是否齐全。

(3)监督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逐个开启投标文件并唱标,依次进行,不允许把投标文件开启完了后再开始唱标。检查“投标报价确认表”上签字是否齐全。

(4)确认评委身份,对评标全过程监督,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报告情况。

1.3 开标后的监督检查

1.3.1 中标情况的监督

中标价是否在费用控制价以内,超出控制价的需相关人员出具超概报告;中标报价是否经过有效的分析比对、确认;中标范围是否与签订的技术协议一致。

1.3.2 合同及过程控制的监督

合同价与中标价是否一致,合同中标人与实际签约人是否一致;供货范围是否与签订的技术协议一致;是否按规定审批和签订合同;检查是否跟踪监督合同履行过程,异常情况有无书面报告和解决方案;是否认真分析、检查合同进度情况,发现问题是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是否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供应商的责任;变更合同的审批手续是否规范,有无签订合同变更协议;采购质量目标及责任是否分解落实;对重要设备和关键材料是否制定采购进度控制计划;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和货款,审批手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监督剩余物资处理的全过程。

1.4 对独家采购的监督

(1)独家采购的主要原因除专有技术、专利产品外,还有项目工期紧,技术条件或等级提高,改造项目与老装置配套等原因,解决独家采购的根本途径,还是发掘和培育新的合格的供应商。

(2)监督的重点:独家采购的理由是否充分,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独家谈判准备是否充分,横向纵向信息的收集,包括一些经验数据(材料吨单价,设备综合吨单价等),还要了解独家采购包含的指定分包商是否合理,是否有必要;参与谈判的相关人员组成是否合理等。

1.5 对网上采购的监督

(1)电子商务采购系统的应用,对降低EPC项目采购成本、规范采购过程、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合理的物流体系等方面都产生积极作用。物资采购上网操作,采购过程公开透明,众多供应商在网上报价,供应商为了取得竞争优势,客观上促使报价趋于合理。网上采购各流程环节相互制约,能够有效避免违规违纪行为。

(2)网上采购的突出优点是,建立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网上采购对采购全程实时监控,规范了采购操作步骤,使每一节点都凸显出来,从源头上预防和限制了暗箱操作。

(3)网上采购的监督原则与网下采购是一致的,但在一些具体的监督细节上还是有所侧重:网上采购开标前要确认是否在技术合格后发的询价文件;是否已告知各参与供应商商务开标的时间,是否留有每个参与供应商的备用联系电话,确保开标现场澄清时联系畅通;如需现场同供应商联系,重要的澄清内容必须要求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到开标现场,供评标时进行报价分析。

2把握几项重点,确保规范有序采购

2.1 与项目业主构建和谐关系

EPC总承包商要求具有很高的总承包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设计、施工和采购全权负责,指挥和协调各分包商,处于核心地位。项目业主是投资主体,有权对EPC总承包商项目管理进行监督。在XX扩能改造项目中,业主要求对每个商务标段的中标进行确认,项目采购进行初期,最终确认的中标结果经常被业主方改动,理由也很简单,多是考虑到售后服务的便利或是保证与原有系统的一致性等原因。这主要还是沟通不够或沟通滞后,如果业主的这些想法能在商务开标前都收集到,经评委们讨论商定就更合规。对于业主的特殊要求一定要有书面的材料,内容必须书面化。一字千金,而非一诺千金。能向业主追加费用的一些依据应及时固定下来,获得相应的收益。积极与业主建立和谐关系,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就会得到业主更多更好的支持与配合,合同争执减少了,项目实施过程会变得更加顺利,良好的沟通与相互协作,也是嬴得项目业主后续项目合同的前提和基础。

2.2 与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寻找、培养和管理适合企业战略需要的供应商已成为采购管理的重要职责。良好的供应商关系,不仅能够正确调整项目的采购策略,达成项目的采购目标,还可以优化供应商数据库,使供应商不断配合EPC项目的发展策略,建立供应商体系的良性循环。项目采购若只注重谈判、比价、压价,缺乏从关注谈判向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转变,从一味压价向建立双赢机制转变,长此以往寻找合作伙伴的路越来越窄。合利则动,背利则滞,双方责权利关系比较平衡,尽量减少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诚信为本,才能实现真正的互利和双赢。建立良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既要看供应商在招投标、询比价中的一次性表现,也要看以往的考核业绩,两者要充分兼顾,这样才能防范恶性竞争,防范低价劣质,规避采购风险。

2.3 充分利用业务公开信息系统加强监督

业务公开信息系统,通过信息手段将监督工作融入采购合同等业务管理流程,实现企业对外经营业务数据的集中展示及一站式检索。项目采购是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通过对各项目间同类采购物资数量、金额、单价、日期和结算等公开信息的比对,在巡视中摸索规律,发现疑点,提出问题,处理问题。按照“认识到位、公开到位、监督到位”的要求,规范流程,完善机制。以公开促民主、以公开促清廉、以公开促效益。对项目物资采购的监督最为明显,市场整体控制越来越严格,差价越来越小,违规单位越来越少,违规单子越来越少,有效遏制了业务活动中违规行为,起到了很好的震慑效力。

2.4 采购权力相互制衡,实施系统自动纠偏

第9篇

依据《xxxxx年产业单位专项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重点的要求,现将现场工作的方法整理汇总,供现场审计人员参考使用。

一、基本情况

1.审计重点:组织架构、资质情况、经营范围等综合情况。

审计方法:查看组织架构图、资质及营业执照等资料,对照有无违规经营或不符合国网文件规定经营范围的情况,组织架构是否完整,职责是否清晰。

2.审计重点:截止2020年底企业资产规模和构成、负债规模和结构,评价被审单位的运营和偿债能力;2020年度盈利能力指标、债务风险质变、经营增长指标等绩效指标及各类人均指标等。

审计方法:结合2020年报审计结果,测算相关运营和偿债能力指标,例如: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负债率。盈利能力指标:例如:毛利率、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经营增长指标:例如:收入增长率、利润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人均指标:劳动生产率。通过指标分析企业运营等情况。

二、重大政策决策部署落实方面

1.审计重点:检查各单位改革改制任务是否按期完成,“瘦身健体”是否到位,处置方案是否合规合法;处置措施是否根据批复意见组织实施,处置方式是否恰当,处置价格是否公允;处置涉及的工商登记以及股权、资产变更手续是否完备,处置结果有无遗留风险因素和后续事项等。

审计方法:对照改革改制任务清单,结合国家工商公示系统、NC账目系统、相关文件程序规定等,检查处置方案、措施、方式、价格、变更手续、结果等是否合规,有无风险。

2.审计重点:落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中,组织是否有序有效、措施是否合理到位,有无清理不及时、虚报瞒报拖欠数据等情况。

审计方法:对照企业应付款项明细及工商公示系统确定民营企业范围,结合企业相关物资、施工等资料,确定是否属拖欠行为。

三、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

1.审计重点: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控机制,在资产、资金、资本运作、重大资金使用、融资担保管理、核心业务管理、经营风险管控、内部监督制约等方面制度是否完善,落实是否到位,管控措施是否有效。

审计方法:内控机制是否建立,各种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完备,对照制度重点检查人、财、物三个方面,落实是否到位,管控措施是否有效。

2.审计重点:“三重一大”应决策事项是否履行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是否合规。

审计方法:检查办公会记录或会议纪要等资料,对照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及相关文件要求,检查决策程序是否合规。

四、财务管理方面

审计重点:1.资金管理、内部控制是否到位,有无对公款项支付个人、赔青款项未支付到人、非本单位职工从事财务核算工作等情况;有无坐支现金和公款私存、违规提供担保、从非金融机构高息借款等情况;备用金管理是否符合标准,有无建立备用金台账等。

2.银行账户管理是否规范,有无管控外账户,有无低效闲置账户未及时清理、超标准开立或同行开立多个账户等情况。

3.往来款项、应收账款是否及时清理,有无保证金长期未收回、迁建工程款未及时结算回收等情况。

4.资金使用监管措施是否落实、执行是否到位,有无违规占用、借用、挪用资金行为;担保、抵押、质押等方面有无资金不规范运作引发经营风险情况;网上银行日常支付管理有无资金安全风险。

5.收入、成本、费用管理是否落实国网公司通用制度和省公司制度要求;各项成本费用、收入来源是否真实合法、核算是否准确合规;内外部业务收入是否分开核算,有无乱提、乱摊成本费用行为,能否真实反映不同业务盈亏情况;各项收入与成本费用是否匹配,有无利用会计核算行为调节利润情况。

6.检查企业“三公经费”(公务接待、公车运行、公务出国(境)费用)、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以及领导干部履职待遇和各类业务支出,检查有无奢靡之风、损失浪费、虚列成本等行为。

审计方法:1.资金方面。(1)询问公司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2)监盘保险柜,对保险柜内保管现金、有价证券、单位个人物品等进行检查。(3)实地观察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私章、银行密钥保管情况,检查是否符合国网印鉴、密钥管理规定,网上银行日常支付管理有无资金安全风险。(4)取得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检查是否按照国网规定编制和审批。检查是否存在长期未达账项,有无违规占用、借用、挪用资金行为,是否存在担保、抵押、质押等情况。(5)取得公司银行账户开销户资料,检查是否经过严格审批,有无管控外账户,有无低效闲置账户未及时清理、超标准开立或同行开立多个账户等情况。(6)检查大额资金收付凭证,是否按照国网收付规定,是否存在对公款项支付给个人、赔青款项未支付到人情况。

2.往来款项管理方面。(1)取得期初、期末往来款明细表。(2)取得期末账龄分析表,检查是否存在大额款项长期未清理情况,有无保证金长期未收回、迁建工程款未及时结算回收等情况。(4)检查和主业往来情况,是否存在长期、大额占用主业资金未支付资金利息,未予清理偿还情况。

3.资产方面。(1)取得企业房屋、土地、车辆产权证,检查是否存在未办理产权或产权证产期未办理过户手续情况。(2)实地检查公司房屋、土地、车辆,检查是否存在帐外资产或违规占用主业资产情况,检查是否存在闲置、毁损情况,是否存在被其他单位占用情况。(3)检查公司是否存在租赁主业资产,如有是否签订租赁合同和足额支付租赁费用,支付的租赁费用是否公允。(4)检查主业资产否存在租赁公司资产,如有是否签订租赁合同和足额支付租赁费用,支付的租赁费用是否公允。(5)实地检查公司物资库存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账实不符、闲置、毁损、报废情况未及时处理。

4.成本费用方面。(1)检查收入、成本、费用管理是否落实国网公司通用制度和省公司制度要求,各项成本费用、收入来源是否真实合法、核算是否准确合规,有无乱提、乱摊成本费用行为,能否真实反映不同业务盈亏情况;各项收入与成本费用是否匹配,有无利用会计核算行为调节利润情况。(2)检查企业“三公经费”(公务接待、公车运行、公务出国(境)费用)、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以及领导干部履职待遇和各类业务支出,检查有无超标准报销、虚列成本等情况。(3)检查公司施工材料采购是否采用集中采购方式确定,是否严格履行材料出入库审批程序,材料款支付是否严格按照合同预留保证金,材料款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4)检查劳务分包单位是否采用集中采购方式确定,劳务分包费用是否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结算,是否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劳务人员考勤、劳务成果检查等程序。(5)检查施工机械租赁单位是否采用集中采购方式确定,施工机械租赁费用是否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结算,是否严格按照合同履行施工机械租赁使用成果验收等程序。(6)检查车辆费用,检查维修是否采用公开招标定点维修,维修是否完整履行事前、事后审批程序。抽查大额车辆费用报销有无具体车辆明细表,是否存在重复、虚假报销情况。(7)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垫付主业费用情况。(8)检查法律诉讼、赔偿事项,检查是否存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不严格情况,是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五、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1.审计重点:检查劳动用工总体情况,分清各类用工的人员身份、用工性质、劳动关系、薪酬、福利、社会保险制度,分析评价被审单位用工管控机制。

审计方法:取得公司的劳资报表年报、职工花名册、工资表,借工手续,落实各类职工身份信息(全民工、集体工):(1)关注年报人员身份信息与花名册是否相符;(2)结合考勤、借工手续,关注集体工服务于主业、主业支援多经人员,是否办理借工手续,是否办理借用人员的人工成本结算手续;(3)将工资表、绩效奖明细与花名册核对,是否存在劳务派遣工等外聘人员;(4)抽查部分用工合同,尤其针对花名册中审计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关注合同签订是否规范、续签是否及时;(5)查账落实公司各项社会保险是否足额缴纳,结合其他人资项目的审计,分析单位用工管控机制的不足。

2.审计重点:绩效考核制度是否完善、执行是否到位,有无考核结果流于形式、绩效考核等级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分析评价薪酬分配制度是否科学合理。

审计方法:取得公司2020年度职工处分台账、绩效考核资料、绩效奖的计算过程,结合绩效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绩效评价是否人资部门统一实施,而非各部门自行评价;(2)当年受处分人员的评级是否合规;(3)绩效奖的计算系数,是否与评级等级相挂钩,是否拉开分配档次,是否存在吃大锅饭现象;(4)年度绩效奖总额所占工资总额的比例是否不低于50%。

3.审计重点:人员及考勤管理是否规范,有无个别人

员长期不在岗未处理、外包人员管控不严、财务和管理岗位使用外包人员等情况。

审计方法:(1)查看工资表,针对职工长期未发放绩效奖或长期工资偏低的职工,结合花名册、考勤表,落实是否存在长期不在岗职工,如果为历史遗留的内退职工,需提供内退手续,如无内退手续,即可认定为长期不在岗职工;(2)取得公司岗位设置明细情况,结合劳动用工的审计情况,交叉核对,是否存在财务和管理岗位使用外包人员等情况,如有,其考勤管理是否完善。

4.审计重点:疗养及报销管理是否规范,有无事前审批不规范、培训等费用报销依据不充分等情况。

审计方法:取得疗养机构的中标通知书、2019年、2020年、2021年疗养人员名单,(1)关注其是否按照中标通知书中的优惠率结算费用;(2)是否存在主业人员、内退人员、当年受处分人员参加疗养的情况,是否存在连续两年参加疗养的情况;(3)查阅培训费的列支凭证,关注是否有培训通知、事前审批手续,培训期间是否报销生活补助;(4)

职工家属医疗费,取得公司的职工家属医疗费报销汇总表、职工家属档案资料,结合制度规定,检查其家属报销年龄是否合规、是否有政府机关出具的无生活来源的证明、报销的药物是否为治疗性的药物;(5)食堂经费,取得食材供应商的招标资料,关注是否在中标范围内选择供应商,是否按照中标通知书中的优惠率结算费用,是否采购干果等非食材商品,是否每次采购均办理、而非定期办理验收领用手续。

六、工程管理方面、招标采购及合同管理方面

审计重点:1.检查被审单位承揽业务情况,经济合同、账面收支、资金收付“三位一体”,分析评价被审单位内外部收入比例、业务构成、市场份额、竞争能力。

2.检查被审单位转分包情况,分析评价被审单位的装备水平、施工能力、分包比例、企业经营发展能力,按照分包业务类型,逐类检查分包单位的经营资质、资格、选择方式、合同价格、结算依据、结算价款、盈亏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等;检查有无违规使用框架外分包商、无任何资质的“空壳”公司承接工程、无资信备案分包商承揽工程等现象,分析评价分包业务管理的合规、合法、效益情况等。

3.检查施工、赔偿等费用列支依据是否充分;项目成本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分包费用报销业务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善,有无弄虚作假行为。

4.物资、服务采购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应招未招、围标串标、应废标未废标、评标专家抽取不规范、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评价标准打分等情况。

5.采购物资的类别是否违反公司集中采购要求,采取的物资招标采购方式是否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规定,供货厂家是否从审定的合格供应商中选择,采购价格是否为社会公允的市场价格;采购物资是否建立质量检测措施,委托检验是否选择有鉴定资格的单位。

6.物资收发、结存管理是否落实相关规定,是否存在物资账实不符情况;库存物资管理是否完善,是否进行定期盘点,盘盈盘亏物资是否按规定及时处理等。

7.合同订立、履行是否规范,有无合同订立依据不充分、签订不及时、内容不规范、履行不到位等情况。

审计方法:1.工程项目管理。(1)审计期间承揽工程项目明细表:①抽查审计期间承揽项目合同签订是否规范,检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工程期限、合同双方是否签字盖章、合同签订人是否为法人代表、质保金比例是否恰当、非法人代表签订是否经授权审批;(2)审计期间劳务分包合同明细表:①抽查劳务分包商是否入围合格供应商范围,关注入围分包商投标范围;②劳务分包商选定是否经二次竞谈;③查看劳务分包商是否具有相应资质;④抽查审计期间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是否规范,检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工程期限、合同双方是否签字盖章、合同签订人是否为法人代表、非法人代表签订是否经授权审批。(3)审计劳务分包费用结算情况:①抽查劳务分包结算资料是否齐全、结算资料是否存在与中标价、合同约定价相矛盾的情况;②抽查劳务分包人员考勤明细是否存在虚假列支(是否存在同一人员同时出现在不同工程项目);③是否存在多结算劳务分包费用现象;④计算分析劳务分包比例,分析是否存在转包现象。(4)审计机械费结算情况:①分析机械使用费结算是否合理(工程施工是否需要使用大型机械);②选取机械设备供应商是否履行招投表程序、合同签订是否规范;③机械费结算单价是否合理;④机械费用结算是否提供结算明细表

(5)审计赔青费用:①赔青款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赔偿;②赔青费用是否签订赔偿合同;③赔青款是否直接打给应赔付人员账户、是否存在代领现象。(6)审计工程项目存档资料:工程项目结束后是否及时归档、归档资料是否齐全

2.工程物资管理方面。(1)查阅公司物资管理制度,取得公司合同台账、审计期间物资采购计划、供应商信用评价登记台账等,关注其大额物资采购:①查看物资采购招标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围标、串标现象、招标过程是否规范);②抽查物资供应商是否入围合格供应商范围,关注入围供应商投标范围;③物资供应商选定是否经二次竞谈;④抽查审计期间物资采购合同签订是否规范,检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合同双方是否签字盖章、合同签订人是否为法人代表、非法人代表签订是否经授权审批。(2)查看物资采购出入库单据,与相关工程资料进行交叉核对,核实工程物资使用是否真实,物资结存管理是否规范;(3)落实库存物资管理是否完善,是否进行定期盘点,根据被审单位盘点情况,审计人员进行现场抽盘,查看是否存在物资账实不符情况;(4)抽查废旧物资,关注其处置程序是否符合制度规定,处置车辆、房屋等资产是否有评估报告。

3.零星采购方面。(1)抽查零星采购是否履行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非招标采购程序;(2)抽查采购程序是否规范(评审小组人数是否为3人及以上的单数、询价单位是否是3家及以上、单一来源采购是否符合相应条件)

(3)查看零星采购合同签订是否规范(检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工程期限、合同双方是否签字盖章、合同签订人是否为法人代表、非法人代表签订是否经授权审批。)(4)查看零星采购结算依据是否充分。

八、关联交易方面

审计重点:被审单位与主办单位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否真实,关联交易管理是否依法合规、公平合理,有无产业单位无偿占用主业房屋、低价承租主业单位资产、多结算工程费用等情况。

审计方法: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同时索取公司办公用房屋、仓库等的房权证,如无房权证,结合公司的固定资产卡片,查看其账面房屋坐落地等信息,落实房屋是否为主业所有;结合汽油费消耗明细、车辆维修清单,与公司车辆核对,是否存在占用主业车辆情况,如有,关注其费用结算是否不低于“折旧+税金+合理利润”。

九、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等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第10篇

国内外审计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什么是效率,有着不同的理解。在早期的经济性和效率性检查(EconomyandEfficiencyReview)即“2E”审计中,有效率的业务活动包括四种情形:成本不变,使收益增加;收益不变,使成本降低;成本和收益同时增加,但成本的上升率慢于收益的上升率;成本和收益同时降低,但成本的降低率快于收益的降低率。

在英联邦国家审计理论与实务界比较盛行的货币价值审计(VFM审计)概念中,对效率性的定义是“涉及资财、服务的产出及其他成果与所用资源的关系”。

笔者认为,从理论上说,将效率表述为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无可厚非。但是,这种理论色彩浓厚的效率概念,不容易为内部审计实务工作者所理解。笔者认为,效率是指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单位时间内处理业务或办理管理性事务的速度。效率可用数量、金额、时间等绝对值指标及相对指标进行量化计量。

根据内部审计机构所在单位性质的不同特点,我们可以将效率区分为生产效率、经营效率、管理效率三类:生产效率是指被审计单位(或其生产部门)在配备一定的生产用设备、具备基本的生产条件后,按照一定的生产工艺流程组织生产活动,在单位时间内生产合格产品,或按约定向其他组织(个人)提供服务的数量。

经营效率是指被审计单位(或其采购、销售等经营部门)在配备一定的经营用设备、具备基本的经营条件后,按照一定的经营业务流程组织采购、销售等经营活动、向其他组织(个人)采购一定数量(金额)的物资或服务所需的时间,或者在单位时间内向其他组织(个人)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的数量(金额);管理效率是指被审计单位(或其管理职能部门)在配备一定的管理用设备、具备基本的管理条件后,在单位时间内处理管理性事务的数量,或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管理性事务所需的时间。

二、效率性审计概念、目的、内容与重点

效率性审计,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内设生产、经营和管理职能部门开展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效率所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是绩效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效率性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审查和评价组织内部的生产、经营业务和管理性事务的处理流程,在确保投入小于产出、达到预定效果的前提下,促进改进和优化流程,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

效率性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对被审计单位(或其生产、经营和管理部门)的生产效率、经营效率和管理效率进行审查和评价。效率评价的重点是被审计单位的生产工艺流程、经营业务流程和管理性事务处理流程的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三、效率性审计的计划

内部审计机构应将效率性审计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机构在制定效率审计工作计划时,可以将组织的全部生产效率、经营效率和管理效率作为一个整体考虑,也可以将其中一个或多个分别进行安排,也可以将其作为其他保证或咨询服务项目的一个组成部分加以考虑。

四、效率性审计证据及其获取

(一)审计证据的收集

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效率性审计时,应当收集以下四个方面与效率评价有关的证据:

1、与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流程有关的计划、预算、生产工艺设计图纸、采购和销售等经营业务流程图及其说明、管理流程图及其说明等书面文件和资料;

2、被审计单位生产、经营业务和管理性事务处理过程中形成的结果记录(含历史结果记录、审计截止日结果记录);

3、由国际性专业组织、其他国家和地区制定的与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和管理性事务处理有关的先进标准;

4、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制定的与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和管理性事务处理有关的国家标准。

(二)审计证据的获取

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效率性审计时,应主要运用以下六种方法获取审计证据:

1、审核。内部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各种书面文件、资料进行审阅、查核。

2、观察。内部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进行现场实地察看,了解各项业务或事务的处理流程,以发现流程中存在的影响效率提高的各种缺陷或制约因素。

3、询问。内部审计人员向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人员了解生产、经营、管理等业务或事务的处理流程,以发现流程中存在的影响效率提高的各种缺陷或制约因素。

4、查询。内部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以外的机构查找有关的专业标准等资料,或就流程的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等向专家咨询。

5、计算。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核、观察、询问、查询的结果,计算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效率。

6、分析性复核。内部审计人员将被审计单位实际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效率与评价标准进行对比。

五、生产效率评价的主要内容及评价指标

内部审计人员根据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对被审计单位(或其生产部门)生产工艺流程的以下三个方面做出评价:

1、产品生产过程的连续程度。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按专业化的要求配置专门的生产设备,是否按“流水线”作业要求组织产品生产过程,现有生产工艺流程是否能提高生产工人重复操作相同工序的熟练程度,是否有助于减少更换工序所需要的准备、终结、调整时间。

2、产品生产各环节的协调性。评价的内容主要是:生产工艺流程各个部分是否能按生产计划的要求进行衔接,是否能实现基本生产部门、辅助生产部门内部的有效协调及相互间的有效协调。

3、生产工艺流程的未来适应性。评价的内容主要是:生产工艺流程在保证生产过程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能否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和技术进步的要求实现产品的更新换代。

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参照(但不限于)以下五类指标对被审计单位(或其生产部门)的生产效率进行评价:(1)期间(年、半年、季、月、旬等,下同)产品产量(服务量)、产值;(2)期间人均产品产量(服务量)、产值;(3)期间单台设备产品产量(服务量)、产值;(4)生产单位产品(提供单位服务)所需要的时间;(5)期间设备利用率、闲置率。

六、经营效率评价的主要内容及评价指标

内部审计人员根据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对被审计单位(或其经营部门)经营业务流程的以下四个方面做出评价:

1、受理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的采购申请后,能否在最短时间内处理该项采购申请、采用招标等适当方式选择供应商、按采购合同管理规定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及选择适当的运输方式,能否在不提高采购成本或者降低采购成本的情况下组织生产、管理用的物资供应。

2、按计划采购的物资到货后,能否及时进行质量检验及型号、规格、数量等查验,并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3、按计划采购的物资经验收合格入库后,能否及时通知提出采购申请的部门及时办理领用手续。

4、能否按销售协议规定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等及时办理产品出库手续及向客户发货,以确保销售协议按期履行。

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参照(但不限于)以下五类指标对被审计单位(或其经营部门)的经营效率进行评价:(1)期间生产、管理用物资(或服务)的采购总量(金额);(2)单项生产、管理用物资(或服务)的采购申请处理时间(包括受理申请、与供应商签约、验收、通知申请人等时间);(3)期间人均生产、管理用物资(或服务)的采购总量(金额);(4)期间按销售协议规定的时间按时向客户发货总量(金额);(5)期间人均按销售协议规定的时间按时向客户发货总量(金额)。

七、管理效率评价的主要内容及评价指标

内部审计人员根据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对被审计单位(或其管理部门)办理管理性事务流程的以下三个方面做出评价:

1、办理管理性事务的流程是否有利于管理性事务申请人在最短时间内提出申请,及是否在最短的时间内受理申请。

2、正式受理管理性事务申请后,是否及时将该项申请移交相关部门或人员按授权制度规定的程序及时进行处理,形成处理结果。

3、能否及时将管理性事务处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参照(但不限于)以下三类指标对被审计单位(或其管理部门)的管理效率进行评价:(1)期间处理管理性事务总量;(2)单位时间人均处理管理性事务总量;(3)处理单项管理性事务所需要的时间。

八、效率评价指标的计算

内部审计人员可将确认的被审计单位的效率指标与下列六个方面评价基础进行比较:(1)各该项效率指标的设计(或计划)水平;(2)被审计单位各该项效率指标的历史同期最高水平;(3)各该项效率指标的国际标准水平;(4)各该项效率指标的国家标准水平;(5)某国家(或地区)各该项效率指标的先进标准水平;(6)国内同行业同类单位各该项效率指标的先进标准水平。

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比较时,可以采取绝对值比较法,也可以采取比率比较法。

九、效率审计结果报告

内部审计人员(组长)在完成效率性审计后,应根据审计工作底稿撰写效率性审计结果报告(征求意见稿),并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向审计部门领导报告审计结果。如有必要,内部审计人员应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修改效率性审计结果报告(征求意见稿)。

效率性审计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审计概况。包括审计项目的立项依据、审计起止日期、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程序与方法等;(2)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3)被审计单位生产工艺流程、经营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的描述;(4)经过核实、确认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效率指标;(5)作为对比评价基础的效率指标及其来源;(6)审计结论;(7)审计建议。

十、效率审计应考虑的问题

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效率性审计工作时,还需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11篇

第一条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政〔〕11号)、《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榕政综〔〕227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代建制,是指县级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项目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制度。

本规定所称的县级政府投资项目,指使用县级预算内外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和间接融资资金以及县级政府管理的其它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先在县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中试行,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广。

下列县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凡项目总投资达到500万元且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50%以上的,均可依照本规定推行代建制:

(一)县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检察审判机关、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办公以及为办公服务的接待、会议、培训等用房项目;

(二)县属科教文卫体、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

(三)由县级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

(四)财政出资建设的重点项目拆迁安置房项目。

上款所列以外的其他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本管理规定推行代建制;

第四条代建项目可以采用全过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从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直至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管理,也可以采用分阶段的代建方式,将代建项目分成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两阶段分别委托代建单位进行管理。

第五条代建工作的开展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第六条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县级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建制工作,按照投资管理权限和建设程序审批代建项目,对代建项目实施投资管理和监督;县财政局负责代建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县建设、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项目代建过程中的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监察局对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察。

第七条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县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检察审判机关、派、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办公以及为办公服务的接待、会议、培训用房项目代建制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他县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组织实施工作,原则上由使用单位的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镇所属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组织实施工作,原则上由乡镇政府负责(以下统称组织实施部门)。

第八条组织实施部门在项目代建过程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依法组织开展代建单位的招标工作,会同使用单位与代建单位共同签订三方代建合同,并依法将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和代建合同报县发改、财政部门和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依法组织开展监理招标工作,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依法将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和监理合同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依法履行监理合同;

(三)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四)审核并汇总上报代建单位代编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审定其中的非财政资金计划;

(五)对代建单位的资金拨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六)协调代建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关系,对项目代建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县发改、财政部门和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项目代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将代建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七)参与或组织项目竣工验收、资产移交。

第九条代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组织实施部门应当将本规定明确的各方权利、义务及奖惩等内容写入代建合同;对全过程或者建设实施阶段的代建单位,组织实施部门应当在代建合同中明确由其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积极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鼓励代建单位牵头,就建设工程项目统一投保。

第二章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

第十条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地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

(二)具有甲级工程咨询、甲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招标、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房地产开发二级以上等资质之一,或者是经有权机关批准设立的专业项目管理机构或县级国有投资公司;

(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四)有与代建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并制定专门的规章制度。

国家对代建单位及其管理人员的资格条件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单位:

(一)已被行政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的;

(二)近三年内承接的建设项目中发生过较大以上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事故,或者有重大违规、违约行为的;

(三)近五年内曾代建的项目后评价结论为不良的。

第十二条县建设局、水利局、交通局负责县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的代建信誉、业绩等情况考核,对代建单位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代建单位名录。

列入县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的代建单位参与本县代建项目投标,符合招标公告规定条件的,不再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县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县建设局协同县水利局、交通局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代建单位依照代建合同承担以下职责:

(一)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办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与该阶段相关的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行政许可手续;

(二)依法组织项目勘察、设计等招标活动,并将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组织实施部门备案;

(三)依法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勘察、设计合同,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组织实施部门备案;

(四)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工作;

(五)代办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消防等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六)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项目前期工作。

第十四条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代建单位依照代建合同承担以下职责:

(一)组织开展项目施工图设计,与组织实施部门、使用单位沟通协调,保证在功能方面最大限度地满足使用单位的需要;

(二)负责项目预算(施工图预算及相关费用)编制工作,经组织实施部门初审后报财政部门审核;

(三)依法组织项目施工、主要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活动,并将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报告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组织实施部门备案;

(四)依法与施工、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项目施工、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组织实施部门备案;

(五)负责签订的建设合同条款中必须规定接受县审计局审计监督的相关内容。

(六)代编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基建支出预算,交由使用单位按规定程序报批,但由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项目,代建单位应当将代编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基建支出预算直接交由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规定程序报批;

(七)按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县政府批准的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提出项目用款申请,由组织实施部门审查报县政府审批后,财政部门予以安排资金;

(八)按月向县发改局、财政局和组织实施部门以及使用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代编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九)代办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前必须履行的报批手续和消防、人防、市政等竣工验收前必须履行的报批手续;

(十)组织项目施工,负责办理项目施工中出现的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等报批手续;

(十一)协助监理单位组织项目中间验收,会同组织实施部门和使用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验收);

(十二)负责代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经组织实施部门初审后,报县财政局审核;

(十三)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项目建设的技术资料完整地整理汇编移交,根据项目产权归属向组织实施部门或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十四)办理代建项目资产移交手续后,向县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和组织实施部门报送项目代建总结报告;

(十五)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代建单位应当严格履行项目代建合同,依照合同约定对代建项目的工期、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全面负责。

代建单位应当督促项目各参建单位加强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供法定的保障条件和措施,并向组织实施部门和县建设局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六条代建单位不得将所承担的项目代建工作转包或分包。

代建单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直接从事代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等工作。

第十七条县级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单位承担下列职责:

(一)根据项目需求和功能定位,会同组织实施部门提出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编制项目建议书,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会同组织实施部门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建设标准;

(三)配合做好项目建设的外部环境,包括建设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的提供和协调;

(四)参与组织项目的监理招标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审查;对设计及变更的合理性提出建议;

(五)协助项目代建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参与签订三方代建合同和项目竣工验收;

(六)将项目代建单位依照本规定代编并提交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送组织实施部门审核、审定;

(七)负责自筹建设资金的筹措,代建项目的接收、使用和保管。

第三章代建项目组织实施程序

第十八条项目组织实施部门按照程序报请县发改局审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附有建设管理形式的内容,阐明是否采用代建制和代建单位选择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建议。

第十九条对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县发改局在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中,确定该项目是否实行代建制,并明确代建单位选择方式。

项目实行代建制的,县审批部门应当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等抄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实行代建制的项目,达到《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文件规定的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依照规定由组织实施部门委托招标机构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代建单位。按照《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文件规定可以不招标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通过直接委托方式确定代建单位。

项目实行全过程代建或者实行前期工作代建的,确定代建单位的工作均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进行。项目实行分阶段代建的,确定前期工作代建单位的工作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进行,确定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的工作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进行。

实行分阶段代建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会同使用单位做好两个阶段的衔接工作。

第二十一条通过招标选择代建单位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县发改和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发改和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责令其改正。

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项目代建单位招标,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评标。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标办法应当重点考核投标人的项目建设管理人员构成、项目建设管理方案、履约信誉、代建工作业绩和财务状况等方面内容。

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县发改、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二十二条项目代建单位确定后,由组织实施部门会同使用单位与代建单位签订三方代建合同,在满足项目功能的前提下,确定项目的投资、质量、安全和进度要求。

项目代建合同应当对建筑面积、建设内容、材料标准、使用功能、内外装饰标准和具体等要求作出详细约定。

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自项目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代建合同报县发改、财政和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代建项目实行履约担保制度,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前,代建单位应当向组织实施部门提供银行出具的金额不低于项目代建管理费的履约保函。具体金额根据行业特点,在项目招标文件中确定。

第二十三条代建项目的监理单位由组织实施部门会同使用单位依法另行组织招标确定。组织实施部门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监理合同由组织实施部门同中标人签订。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合同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监理单位对代建项目进行独立监理,并按月向组织实施部门报送代建项目监理月报。

与项目代建单位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该项目的监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项目前期工作实行代建制的,代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和项目代建合同的要求开展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深度必须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项目全过程或者建设实施阶段实行代建制的,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控制投资,在施工图设计中实行限额设计。项目预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设计、增加投资。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变更核定的项目总概算的,由代建单位提出,经项目监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同意,组织实施部门预审,报县政府审批后方可变更。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因国家重大政策变化对项目造价影响较大的;

(三)因资源、水文、地质、考古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建设方案的;

(四)拟变更的设计合理性比原设计有较大提高的、设计明显优化的,且变更项目的子项投资没有超过中标合同子项投资,或投资相对减少的。

第二十五条代建单位应当依法组织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的招标,并严格遵守国家、省和市有关招标人的规定。

代建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组织实施部门备案;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组织实施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合同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组织实施部门备案。

代建单位不得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提出与项目等级不相适应的过高的资格要求,不得以特定的单位为依据编制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第二十六条代建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监理单位确认的工程竣工文件和技术、经济签证,编制工程竣工结算,由代建单位核实并经组织实施部门确认后依法依规报县财政局审定。

第二十七条代建项目全部建成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组织竣(交)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项目前期工作实行代建制的,自项目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项目代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向组织实施部门或者使用单位移交涉及项目前期工作的全部资料。

项目实行全过程代建或者建设实施阶段代建的,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项目代建单位应当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在三个月内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组织实施部门审查后,报县财政局审核批复。根据产权归属向组织实施部门或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协助使用单位和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第二十九条代建单位应当按照档案法等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有关项目档案。对项目筹划、建设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办理项目资产移交手续时,应当根据产权归属向组织实施部门或使用单位移交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

第三十条项目实行全过程代建或者建设实施阶段代建的,工程保修期内,由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维护;工程保修期结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项目维护。

第四章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项目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代编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交由组织实施部门或使用单位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其中,年度非政府资金投资计划由组织实施部门直接审定,年度政府投资支出预算由组织实施部门报县政府审批。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批示件按进度要求及组织实施部门审核意见将资金拨付给代建单位。待条件成熟后,县财政局可以实行国库直接支付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

代建项目自筹的非政府投资资金,由使用单位根据组织实施部门审定的年度投资计划、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和代建合同约定,按时拨付给代建单位。

代建项目的代建管理费和监理费由组织实施部门报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局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分别拨付给项目代建单位和监理单位。

第三十二条项目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建预算管理、基建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账户管理制度等进行管理和单独建账核算,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使用,定期向组织实施部门和县财政局报送相关材料。符合在线监控要求的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应按规定纳入在线监控。

由县财政局和使用单位拨付给项目代建单位的建设资金不列为代建单位的收入来源,代建单位不得自行从中提取代建管理费。

第三十三条项目代建管理费列入项目概算,在概算的第二部分费用中列项。

实行分阶段代建的项目,概算中的代建管理费原则上按前期工作阶段占30%、建设实施阶段占70%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比例由组织实施部门根据项目特点和代建单位确定方式而定。

项目代建管理费不包括代建单位自行承担的代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等服务费用。组织实施部门或代建单位直接承担代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服务的,由项目使用单位另行支付服务费用,具体费用在项目代建合同中约定。

实行代建制的项目,项目概算中不得再列建设单位管理费。组织实施部门或项目使用单位在代建过程中已发生的建设单位管理费,需报县政府审定批准后在项目概算中列项。

第三十四条通过直接委托方式确定代建单位的项目,代建管理费应当根据代建内容和要求,按不高于国家基建财务制度规定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严格核定。

通过招标方式选定代建单位的项目,代建管理费可以由组织实施部门在招标前确定,或在招标时通过竞标方式确定。

第三十五条实行全过程代建的项目,招标前或者在招标时通过竞标方式确定的项目代建管理费不得超过下列公式确定的限额标准:

(一)经批准投资估算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代建管理费的限额标准为“投资估算值×2%”;

(二)经批准投资估算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项目,代建管理费限额标准为“[100万元+(投资估算值-5000万元)×1%]”;

(三)经批准投资估算1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的项目,代建管理费限额标准为“[150万元+(投资估算值-1亿元)×0.8%]”;

(四)经批准投资估算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项目,代建管理费限额标准为“[470万元+(投资估算值-5亿元)×0.5%]”;

(五)经批准投资估算10亿元及以上、20亿元以下的项目,代建管理费限额标准为“[720万元+(投资估算值-10亿元)×0.2%]”;

(六)经批准投资估算2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代建管理费限额标准为:“[920万元+(投资估算值-20亿元)×0.1%]”。

特殊情况需要提高代建管理费标准的,由组织实施部门参照不高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规定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并提出,报县政府批准。因提高代建管理费标准而增加的投资,原则上在项目预备费或者总投资结余中开支。

第三十六条项目代建管理费应由组织实施部门按项目进度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在项目代建合同中明确。

实行前期工作阶段代建的,代建管理费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前支付不超过80%,项目开工后再支付10%,余额待项目竣工验收后清算。

实行全过程代建或者建设实施阶段代建的,代建管理费在项目竣工前支付不超过70%,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再支付10%,余额待工程保修期满后清算。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奖惩规定

第三十七条组织实施部门应当将项目代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县发改、建设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通报,并依法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组织实施部门不依照本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代建项目管理职责,造成代建项目投资失控、工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工期延误等后果的,由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需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代建单位在组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中,依法应当公开招标,未经批准擅自邀请招标或依法应当招标未经批准擅自不招标的,由县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由组织实施部门解除项目代建合同,并由代建单位负责赔偿损失。

第三十九条县审计局应当依法加强对代建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出具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

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参与代建项目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监察,对违法违规人员依法及时予以查处。

经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确认代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组织实施部门可依法解除项目代建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代建单位负责赔偿。

第四十条项目前期工作代建单位或者全过程代建单位对项目因前期工作阶段设计不当造成的超概算承担连带责任,可按超概的相应比例扣减其代建管理费。

项目建设实施代建单位或者全过程代建单位存在未完全履行代建合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设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或者未对投资控制实行科学管理等情形之一,造成项目总决算超出总概算的,超出部分由代建单位负责赔偿。

第四十一条代建单位未能完全履行代建合同,造成代建项目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代建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无条件返工,直至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增加的投资费用由项目代建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中的责任单位共同负责赔偿。

项目代建单位在责任期内,如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串通舞弊,或者因工作疏忽、过失,导致代建项目出现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代建单位按照本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应当赔偿损失的,在赔偿额确认后的十五日内,由组织实施部门相应扣减其代建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不足支付的,从代建单位的履约担保中收取其余赔偿额;履约担保仍不足以支付的,由代建单位用自有资金支付。赔偿金应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第四十三条代建单位因组织管理不力致使代建项目未能在移交使用目标日前完成移交的,每超过一天,组织实施部门可扣除其项目代建管理费1‰。

第四十四条项目如期建成竣工验收,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经验收全部符合代建合同约定,质量验收合格,竣工财务决算经县财政局审核批准后,如审定投资比合同约定同口径投资有节余,且该节余是由于代建单位通过优化设计、加强管理、配合决算审核等工作形成的,经县发改局、财政局、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和组织实施部门共同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后,可对代建单位给予奖励,并记入其代建业绩档案。

第12篇

风险是指一件事或一种活动对被审计企业产生不利影响的概率或可能性。关注风险对审计的导向作用存在着十分长远的意义。风险迫使内部审计人员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审计计划或方案。

(一)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

内部审计也是经济、高效的措施之一,内部审计为公司抵御风险设立一道防火墙。其作用具体表现在:

1.全过程监控风险

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不一样,内部审计通过监督,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建立良好的秩序,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通过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进行初步审计、界定审计、审核评估报告和终结审计,对改制方案执行全过程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全过程监控改制分流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著名的大亚湾核电运营公司成立伊始,审计部就协助管理层建立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在此基础上,通过不断地独立评审,围绕着所发现的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使之日趋完善,运作更加有效。同时协助管理层建立风险管理系统,制定《管理控制标准手册》,规范各项业务应具有的内控标准,为全面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构建了平台。规定凡超过一定金额的采购合同和所有报废处置项目在招评标、合同签订、变更等过程的关键点进行事前评审,为公司及时、有效地降低经济风险,防止了公司资产的流失。

2.引入风险导向审计

内部审计在改制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中,通过拓展审计领域,开展风险导向审计,深入调查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的现状,根据内部控制测试结果,识别企业主要的内部控制和经营过程存在的风险,找出薄弱环节和经营不善之处,提出改进措施,进而指导和帮助企业进行风险管理,降低风险水平。某市通信有限公司在改制后业务不断扩张的要求下需要利用为数众多的商开展营销工作。由于对商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公司营销政策的落实和公司形象,而商环节又容易出现各种难以被公司察觉的弊端,所以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商管理情况作为审计的重点,通过走访商,查看存档资料和财务数据等,发现在合同管理、商选择、押金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及时提请市场部和财务部采取纠正措施,同时公司制定了相关的管理规定,规范了公司对商的管理,充分发挥了公司代办费的效益。

3.严格控制审计风险

除上述控制企业经营风险外,内部审计部门必须严格控制自身审计风险。最大的风险是审计人员得出的审计报告是不正确的。除了主观错误判断外,有的是因别人扭曲了资料造成的错误,有的属于计算错误,有的非常规错误掩盖企业的一些事实。这些风险往往是固有的、传统的。就像汽车可能抛锚一样,因汽车某个控制系统出了毛病,叫控制风险,但汽车是经过检测的,说明经过检测的仍然存在风险。所以内部审计必须牢牢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守住自己的阵地,通过每一道程序的严格检测,将审计风险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内部审计的咨询服务作用

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实现增加价值和改进组织的运作,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经营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经济目标。内部审计可以通过咨询服务的方式,积极协助公司风险管理过程的建立。风险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一个组织内部应当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主要表现在:

1.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日益变化的环境,经常会遇到改制、重组等问题,此时,内部审计可以利用对政策和内部经营比较熟悉的优势,在企业改制重组等经营决策中发挥作用。

2.内部审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查出的问题予以揭示并提出整改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通过对领导关心的热点问题、管理薄弱的环节对单位开展审计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4.利用内部审计接触面广的特点,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及时把下属单位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公正的反馈给领导,发挥上下之间信息沟通的作用。

5.在下属单位实施审计过程中,对存在的经营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向下属单位提出审计建议。

(三)内部审计的评价作用

内部审计评价是指通过审核检查,评定被审计单位的计划、预算、决策、方案是否先进可行,经济活动是否按照既定的决策和目标进行,经济效益的高低优劣,以及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等。内部审计主要从两个方面评估风险管理过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1.评价重要目标的完成情况

评价风险管理主要目标的完成情况。主要表现在评价公司以及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和趋势,确定是否可能存在影响企业发展的风险;检查公司的经营战略,了解公司能够接受的风险水平;与相关管理层讨论部门的目标、存在的风险,以及管理层采取的降低风险和加强控制的活动,并评价其有效性;评价风险监控报告制度是否恰当;评价风险管理结果报告的充分性和及时性;评价管理层对风险的分析是否全面,为防止风险而采取的措施是否完善,建议是否有效;对管理层的自我评估进行实地观察、直接测试,检查自我评估所依据的信息是否准确,以及其他审计技术;评估与风险管理有关的管理薄弱环节,并与管理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讨论。如果他们接受的风险水平与公司风险管理战略不一致,应进行报告。

2.评价风险管理方式的适当性

评价管理层选择的风险管理方式的适当性。由于各个公司的文化氛围、管理理念和工作目标不同,风险管理的实施也有很大差别。每个公司应根据自身活动来设计风险管理过程。一般说来,规模大的、在市场筹资的公司必须用正式的定量风险管理方法;规模小的、业务不太复杂的,则可以设置非正式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开展评价活动。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是评价公司风险管理方式与公司活动的性质是否适当。

(四)内部管理的协调性

内部审计应积极持续地支持并参与风险管理过程,对风险管理过程进行管理和协调。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公司全面建立了风险管理过程,内部审计因此能够担负起风险管理的职能。首先,内部审计从评价各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入手,在生产、采购、销售、财务会计、人力资源管理等各个领域查找管理漏洞,识别并防范风险,做出相关评价。其次,内部审计可以深入到企业管理的极细微的环节上查找问题,分析其合理性。内部审计人员更多的是以风险发生可能性大小为依据,深入到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查找并防范风险。再次,内部审计在部门风险管理中还起着协调作用。不仅各部门有内部风险,而且各管理部门还有共同承担的综合风险,内部审计人员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可协调各部门共同管理企业,以防范宏观决策带来的风险。

二、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过程中的作用

内部控制是指组织为了提高经营效率和充分有效地获取和使用各种资源,达到既定的管理目标,而在组织内部实施的各种制约和调节的组织、计划、方法和程序,实质上内部控制属于管理控制的范畴。

(一)评价内部系统的健全性

测试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内部审计人员通过收集有关的经营管理制度、规章和办法,以及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调查了解,运用流程图法、调查表法或记述法等审计方法,对内部控制的流程的正确程度和完善程度以及若干控制点进行测试。通过对测试资料的分析,来评价控制系统的健全程度。针对内控薄弱点和失控点,发现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提出改进措施。健全性测试主要解决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合理、健全,以及内部控制关键点是否齐全、准确等问题。

(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遵循性

测试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遵循性。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对一些内部控制系统控制点的测试,分析哪些控制点上建立了强有力的内控制度和哪些控制点上存在薄弱环节,以评价内部控制系统在实际业务活动中的执行情况,以及审查管理制度在执行中的使用情况,主要检查:控制点虽然有规定,却没有得到执行或未完全执行;规定的控制点不切合实际情况,从而造成不能或者无法执行。遵循性测试解决内部控制制度的符合程度如何,查明被审计单位的各项控制措施是否都真实地存在于管理系统中,是否完全并认真遵守制度规定。根据测试部位可信赖程度的分析,评价被测试系统内部控制的程度,并找出控制薄弱点和失控点,同时确定审计重点,以决定将其列入实质性测试。

(三)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科学性

测试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科学性。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对关键控制点的测试,评价其是否发挥了应有的制约与控制作用,或者是否取得了应有的管理效果。科学性测试解决内部控制系统

功能如何,是否发挥作用,效果如何。

三、内部审计在建立道德文化过程中的作用

(一)建议作用

为保证目标的实现,公司董事会或经理人员应通过履行以下四种责任来进行公司治理,即使用各种法律形式、结构、战略和程序来确保其遵纪守法;遵守职业规范和社会公德,满足社会期望;为社会谋福利,兼顾国家、社会、公司三方利益,并考虑其长期和短期利益;全面真实地向有关各方提供财务报告,对其经营业绩与财务行为负责。因此,内部审计部门主要是通过以下工作对公司治理过程发挥建议作用:通过对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建议经营者合法经营;通过股权投资审计,建议管理层力求投资回报,在考虑企业短期利益的同时更要考虑企业的长期利益;通过财务收支与经营业绩审计,建议企业出具全面真实的财务报告,督促财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等等。

(二)测评作用

内部审计人员可以通过一系列的内部测评工作协助管理层建立起一整套企业道德规范。如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科学性、有效性的测评,发现内控制度执行方面的漏洞与不足;通过企业风险测评,发现领导者在制定企业政策方面的疏漏;通过对企业经济效益的测评,发现经营者遵纪守法、稳步经营方面的欠缺,提醒管理层为加强执行人员的责任心、提高领导者的领导水平、强化经营者合法经营的理念而建立相应的道德规范。

(三)评价作用

内部审计人员作为良好道德倡导者应当定期评价公司良好道德文化建设的效果,即通过进行一系列的专项审计活动,以及协助纪检部门进行案件取证工作和配合监察部门开展公司经营绩效方面的效能监察专项检查,评价并改进工作程序,为公司治理过程发挥不同作用。如评价是否有强有力的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是否有保护检举人的举报制度,是否设有接受举报的机构来加强公司廉政建设,起到反腐败、反舞弊的作用;评价公司是否有企业文化宣传教育机制,是否使每一个员工都能理解,明确企业文化建设中所提倡的企业宗旨、精神和经营、管理理念来促进企业文化建设,起到企业文化宣传者的作用;评价企业形象与员工形象,公司领导是否身先士卒做精神文明的表率,是否与业务客户建立了良好的信誉往来关系,由此来敦促管理者和员工忠于职守、遵守法律、道德规范和社会责任,在公司逐步形成一种良好向上的道德文化氛围,起到良好道德倡导者的作用。

四、内部审计在增加企业价值上的作用

(一)评价和改善组织的风险管理

有效的风险管理可以减少和防止组织的损失,增加组织的价值。

内部审计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与组织的其他部门相比,它更能从组织的全局角度,更清醒地识别和评估风险,提出防范风险的有效建议;与外部审计相比,它更能从组织的利益和实际出发,更积极主动地识别和评估风险,提出防范风险的有效建议。内部审计还具有综合性。它要对组织所有经济业务进行审查、评价,因而它能对组织面临的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估。内部审计更具有经常性和及时性的特点。它能随时针对组织的实际需要和发生的问题开展审计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防范和化解组织面临的风险。

最近,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建立了企业风险自我评估程序和模型、联网审计和控制软件及全球内部审计信息数据库,旨在倡导内部审计人员充分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和信息处理技术,对企业风险事件进行动态、实时的识别、监控和处理,使内部审计重点逐步从管理保障向风险保障转变,从被动发现问题向主动发现问题和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转变,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

同时,内部审计还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大力开展审计调查,对组织中存在的带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特别是组织所面临的财务和经营风险,进行经常性的调查、分析和评估、预测,弄清问题产生的原因或未来的发展方向,向组织的高层管理者提出解决或防范问题再次发生的建议,或随时接受他们的咨询,以帮助组织改善风险管理,增加组织的价值。

(二)评价和改善组织的内部控制

每个组织的内部控制都是建立在一定的控制环境中的。这就要求人们对现有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进行不断的评价,以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改进和完善,使其趋于健全、有效。组织可以聘请外部审计师进行这种评价,但内部审计机构更了解本组织的情况,而且更关心本组织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内部审计人员来进行这种评价,不仅更加准确、有效,而且成本更低,评价更及时。因此,内部审计机构是内部控制健全有效性的主要评价维护者。

为了及时发现内部控制中出现的残缺和失效问题,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时刻关注控制环境发生的变化,经常检查各项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不断从组织的实际出发,探索优化本组织内部控制的途径。对于发现的残缺和失效问题,内审人员应查清其产生的原因,分析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向组织的高层管理人员提出完善的具体建议,或随时接受他们的咨询。

(三)评价和改善组织管理过程中的有效性

组织价值的增加离不开有效的经营管理。为了帮助组织改善经营管理,内部审计应当大力开展业务经营审计,如基建工程的预算、决算和招标、投标审计,物资采购审计,费用成本审计,投资和无形资产开发可行性审计,人力资源开发审计等,促进组织努力开发和充分利用各种生产力要素,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以增加组织的价值;大力开展管理审计,如财务预算和计划审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战略决策和管理审计,基建工程跟踪审计等。在审计的基础上,促进组织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保证管理指令和预算、计划的有效贯彻执行,促进经济责任的履行,优化管理方法,确保组织的战略与行动计划之间高度协凋一致,保障组织管理的有效性,增加组织的价值。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秦荣生.内部审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3]庄恩岳.中外审计准则比较.中国审计出版社,2002.

[4]蒋燕辉.现代内部审计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5]张彦.内部审计.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