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6 08: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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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并认可的由用人单位权力保证实施的组织生产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
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取决于各国的立法模式,有授权式立法模式和纲要式立法模式之分。授权式立法模式只对公司制定规章制度的权限和程序作出规定,对其内容不作具体规定或者仅列举其应包含的事项,将公司规章制度的确定权完全授予用人单位,只要不违法即可。采取这种模式的国家主要有英美等国;纲要式立法模式需要用人单位根据立法中对规章制度制定权限、程序和纲要式内容的规定来执行。
我们认为,我国最早采取纲要式立法模式,如1954年政法院制定的《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要求各部门依据纲要制定本部门内部劳动规则,并列举了内部劳动规则应包括录用、调动和辞退员工、企业行政和职工的内部职责、工作时间、处分等内容,并指出各企业单位应根据本纲要和本部门内部劳动规则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其内部劳动规则。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唯一的要求出现在《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1997.11.25),其指出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法律赋予了公司自主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我国《劳动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一些有关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其相关内容,如1988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45条、第52条,2019年1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第18条,2019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4条,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提到了职工的民主参与和公示这两个步骤。1997年《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提出了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审查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新开办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并在正式开业后半年内将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劳动行政部门在组织巡视监察活动时,要检查新开办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情况,并督促其按时报送备案;对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不按规定期限报送备案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新开办公司规章制度备案审查的内容主要是:劳动规章制度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经审查,发现公司的劳动规章制度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公司规章制度的效力】
【公司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关系】
第一,公司规章制度是公司的单方面行为,是单方面意思的表示。虽然制定过程中有职工的参与,但最终是由公司决定和公布的,职工并不是制订劳动规章制度的主体;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是合同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
第二,内容不同。公司规章制度虽然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在内容上有相同之处,但侧重不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是保障全体劳动者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履行的规则,而劳动合同规定的是单个职工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虽然集体合同的内容也适用于全体劳动者,但其更侧重于规定公司内最低劳动标准。
第三,效力不同。一般认为,适用于公司的集体合同的效力优先于该公司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违反集体合同时,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命令变更其内容。也就是说,公司规章制度的效力低于集体合同的效力,集体合同应当成为制定公司规章制度的依据,但是在我国实践中,集体合同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使公司规章制度成为规范劳动用工的重要依据。关于公司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效力高低问题,众说纷纭。我们认为劳动合同系个别合同,公司规章制度系针对全体劳动者,它是经过劳动者集体民主参与的产物,不可能要求规章制度以个别劳动合同为标准,但是当劳动合同的内容与规章制度的内容相冲突时,应该遵守劳动合同效力优先的原则。
【案例参考】
一家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依照领导的安排,制定了《员工奖惩制度》,并在其中明确写明了公司各岗位员工的工作纪律及违纪的处罚标准,并且在中、高层管理干部会议上正式宣布实施,对全体员工生效。随后不久,公司依据《员工奖惩制度》对两个在公司吵架的员工刘某和田某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刘某与田某两人以他们不知道有上述制度为由申请劳动仲裁。
本案例的处理结果:
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46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劳动用工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做好这项工作,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动这项制度全面建立和实施。
二、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目标任务
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目标任务是:从20*年起,全市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时,都应到所属的县(市)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托金保工程劳动保障业务专网,运用劳动用工管理专用系统,督促指导辖区内的用人单位普遍实现劳动用工网络化管理。20*年底,全市各用人单位都要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现市、县(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交换与共享,基本建立全市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
三、劳动用工备案的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四、规范劳动用工备案的内容和管理办法
(一)用人单位在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时,应在1个月内携带被录用人员的资料,以及招收合同制职工备案表、汇总表,到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并依照《*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的规定,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档案或办理档案接续手续。用人单位对使用的员工未及时办理招聘用工备案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档案的,要尽快补充和完善,以确保到龄职工及时办理退休审批手续,按政策享受社会保障待遇。
(二)用人单位在核实本单位职工档案的基础上,登录*市劳动用工管理专用系统输入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等)和职工基本情况信息(姓名、人员类别、身份证号码、合同起止日、工资报酬、社会保障缴纳等)后,携带《劳动用工备案情况报告书》(一式三份、盖单位公章)和单位营业执照、年检登记证等材料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存档。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及时登录系统变更职工劳动合同信息。
(三)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单位劳动用工登记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单位劳动用工登记注销手续。
(四)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在实际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登记。
(五)各县(市)、区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工作机制。指导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行政区域划分),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鼓励和引导本辖区内各用人单位使用劳动用工管理专用系统,负责收集、整理、汇总辖区内用人单位的信息数据,并通过网络上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现市与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网络的信息对接。
五、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具体要求
(一)领导重视,部门联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统一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工作。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组织力量搞好调查摸底,掌握本地用人单位户数及现有职工人数,按照相关数据信息全面、准确、规范、统一的要求,为每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台账,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及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动态管理。各级工会、经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负责人、劳资干部对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认识,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将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用工信息输入劳动用工管理专用系统,努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为劳动用工管理专用系统提供各类企业信息资料,并在企业办理年检等相关业务时,检验《劳动用工备案情况报告书》。税务部门在税务检查中,也应查验《劳动用工备案情况报告书》,核实用人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支付项目。统计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各类用人单位户数和在岗职工人数,为推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提供数据依据。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相互支持,协调配合,适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全面启动用工备案管理制度。
(二)加强指导,搞好服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制度,配备专人负责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搞好内部各项涉及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工作的相互街接,完善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采取直接备案、邮寄备案和网络备案等方式,方便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具备条件的县(市)要尽可能实行网络备案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提供有关劳动用工备案制式表格的下载服务,公布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流程。
今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的总体部署安排,全面贯彻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进一步扩大就业,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保障各项工作得到全面发展。现将上半年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就业再就业:1至6月城镇新增就业18042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28.9%,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430人,完成全年任务的83.8%,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057人,完成全年任务的96.1%;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3%,低于目标任务0.9个百分点。
社会保险:1至6月五个险种征缴分别为养老保险费26199万元、医疗保险费8171万元、失业保险费1095万元、工伤保险费255万元、生育保险费195万元,分别完成全年任务的65.5%、81.7%、78.2%、72.9%、43.3%。参保人数分别为养老保险84485人、医疗保险132713人、失业保险84419人、工伤保险66759人、生育保险58524人,分别完成全年任务的98.2%、36.9%、103%、97.6%、90%。
劳动保障维权:1至6月劳动保障争议仲裁受理立案269件,结案250件,案件数只占去年同期的28.5%。劳动保障监察共查处拖欠工资案件41起(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30起),非法收取押金案件5起,共为1600人次劳动者(含农民工1200人次)追回被拖欠工资480万元(含农民工工资450万元),检查在建工地48个,督促补签劳动合同8130人。
二、主要做法
(一)全力稳定就业局势。
一是落实经费对我市劳动保障系统部分工作人员和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劳动保障政策学习培训,帮助准确掌握和理解政策,提高落实政策的能力和水平,为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落实到位打好基础。
二是创新思路,将培训、职介工作同步推进,继续做大做强“大培训”、“大职介”工作。根据市场及企业的需求调整培训思路,以培训服务职介,将职业培训与职业介绍融为一体,同步推进,使劳动者在经过职业培训提高竞争能力的基础上,通过提供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早日实现就业。
三是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做好职业技能考核工作。全力配合区劳动保障厅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区统一鉴定工作,组织全市各民办培训机构学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上半年,全国、全区统一鉴定903人;考核鉴定各类劳动者和职业院校毕业生3154人,其中初级工2666人,中级工442人,高级工46人。
四是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千方百计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根据我市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与各有关部门共同协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返乡农民工的创业就业。在做好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发放《返乡农民工优惠证》,落实对返乡农民工的各项优惠政策。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就业培训“一条龙”服务,从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到村级就业服务站,免费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就业登记、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等“一条龙”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
五是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配合,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及职业介绍工作,借助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力量,将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印制成宣传资料送到农村的每家每户,使返乡农民工及有意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了解政策、掌握政策、享受政策,使符合条件的劳动者通过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落实早日实现创业、就业和再就业。
六是多措并举,有效缓解就业压力。通过劳动保障网全市招工和培训信息,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每月都下载张贴到社区和行政村;联手县区、工业园区的有关部门举办了20多场招聘会;每周四市人力资源市场组织好企业、学校与就业培训者的报名洽谈活动;积极组织返乡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免费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培训环境,有效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上半年共有684家次用工单位进场招聘,提供就业岗位26970个,成功介绍就业近2万人次。
(二)着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继续做好桂政发[XX]54号文、桂劳社发[XX年]248号、桂劳社发[2009]13号文宣传发动和补缴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降低门槛,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带来的实惠。至6月底市本级前来补缴的群众有3947人,补缴金额达1.26亿元。
二是全面推进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各项工作。起草了《##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积极协助市政府完成了暂行办法的报批工作,确保了《##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于今年5月19日由市政府正式实施。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启动实施工作,印制了各种表格、业务流程、宣传资料,举办居民医保专题培训班,组织一县三区和各社区工作站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操作技能培训,培训各类人员300人次以上。确保了我市居民医保工作按照自治区总体布置,在今年上半年正式实施,到6月底已有约2100人办理了参保手续。
三是积极出台措施,从5月份起对所有用人单位下调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险费率20%—50%,有效地帮助企业度过经济危机,使我市今年新增失业人员与去年同比减少39%。同时提高职工医保待遇15%,调整后可减轻用人单位和参保个人的医疗保险负担约1700万元。共2页,当前第1页1
四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管理,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上半年对26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医疗保险基础管理、医疗服务管理、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三个方面的考核,肯定成绩,指出不足,限期整改。切实开展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工作,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按照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定,经过向社会公告、零售药店正式申报、调查核准等工作,现已核准26家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从今年5月开始向我市医保参保人员提供定点零售药店服务业务。
五是做好工伤保险各项工作。与市委政法委共同努力,从今年起全市政法干警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纳入##市工伤保险统筹范围。经过宣传发动以及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至6月底全市共有20个政法单位申报参保,核准参保人数899人,参保单位参保率已达到100%,较好地解决了广大政法干警因公负伤后的医疗救助问题,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认真做好工伤待遇调查工作,按照自治区劳动保障厅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工伤保险实际,逐步调整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护理费和抚恤金发放标准,切实保障伤残职工的工伤待遇。
(三)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是积极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积极开展创建“和谐工业园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目前,我市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5%。
二是加快实施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通过对14个行业,260家企业的不同工种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分析,已形成2009年##市各类职业部分岗位的工资指导价位,拟在7月底前公布,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报酬给付参考依据。
三是强化日常监察,大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先后开展了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清理和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春风行动等三大专项检查活动,查处非法职业中介机构2家,整顿职业中介机构5家。加大对各类违法案件专项监察、处理、处罚执法行动,推进用人单位诚信守法。建立热线投诉电话和突发事件、重大案件联动机制,开辟了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减少了各种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使劳动关系更加和谐,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四是加强劳动保障争议调解仲裁工作。针对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出现“井喷”现象,加大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法规的政策宣传,注重分析引发劳动关系争议的主要原因,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行为,督促广大劳动者遵纪守法,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由于积极抓宣传、抓预防工作,上半年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度减少,案件数只占去年同期的28.5%,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形势及情况分析
虽然上半年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还有一些不容乐观的情况,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当前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企业所能提供的就业岗位未能完全满足求职者的需求。
2、人才供求矛盾依然突出。一些待遇好专业性强的岗位普通求职者难以达到要求,而普通工种因工资低、劳动强度大,求职者宁愿失业也不愿屈就,导致出现“招工难,就业难”的现象。
3、有些企业主和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不愿主动参保,导致社会保险扩面难度较大。
4、大部分农民因自身经济和文化基础比较薄弱,对接受转移就业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组织农民工开展培训工作比较困难。
5、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仍时有发生,需要及时妥善地解决。
针对以上几方面的情况,我们将在下半年工作中继续加大力度,抓住重点,统筹兼顾,力争按照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的目标要求全面优质地完成全年任务。
四、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解放思想,创新思路,推动劳动保障工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一是突出抓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以培训服务职介,将职业培训与职业介绍同步推进,使劳动者在经过职业培训提高就业竞争能力的基础上,通过提供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早日实现就业。继续着力抓好网站建设,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网”辐射作用,利用网络把职业培训及职业介绍一直延伸到社区和乡村,把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直接送到千家万户。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千方百计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力争使我市返乡农民工90%以上都实现创业或再就业。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特点,协同推进劳动保障工作。
二是继续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继续做好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和被征地农民等群体参加和补缴养老保险工作。全面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努力促进各类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认真落实为困难企业提供的社会保险支持政策,切实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加强征缴和稽核,确保社保费应收尽收。继续采取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强化目标考核和部门联动等有效措施,形成扩面征缴合力,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