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4 08:42:1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税务筹划相关理论,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及特点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
税务筹划第一次被法律界认可,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标志性事件是20世纪30年代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针对“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的发言,他说:“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此后,税务筹划理论的研究也逐步发展起来。关于税务筹划的概念,各国学者对其定义不尽一致。
印度尼西亚税务专家N.J.亚萨恩威在《个人投资与税收筹划》一书中将税务筹划定义为:“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收益。”
我国的税务专家盖地教授在《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一书中认为:“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不限一地一国),遵循税收国际惯例,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不允许’以及‘非不允许’的项目、内容等,对企业组建、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
虽然国内外学者对税务筹划的定义不尽相同,但税务筹划的要点大致相同,即税务筹划是在遵守、尊重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利用税法所赋予的优惠政策,通过合法手段,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安排,旨在减轻企业税负,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活动。
(二)税务筹划的特点
1.合法性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前提就是要尊重、遵守国家税法的规定。合法性是税务筹划的最显著特点,也是与偷税、逃税等其他税务行为的最根本区别。
2.超前性
税务筹划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规定,结合自身企业的特点做出的计划、安排。
3.时效性
税务筹划是企业的筹划人员针对企业的有关财务活动,在一定的法律环境、经营环境下制定的,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家税务政策的变化,企业经营范围、方式的变化,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也需要把握时机,不断适时调整税务筹划方案,以使企业持续获得税务筹划所带来的收益。
4.目的性
税务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从税收的视角安排企业的财务活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
5.专业性
税务筹划是一门集税收、财务、法律、会计等各方面知识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专业性很强。
二、中小企业实施税务筹划的风险分析
税务筹划在我国的起步较晚,它的理论研究也明显滞后于税务筹划实务的实施,使得我国的税务筹划在实际操作中缺乏理论指导,具有一定的风险。相对于大企业的财务制度健全等有利条件,中小企业由于管理层对税务筹划的认识不够,财务制度不够健全,财务人员素质相对不高等原因,给我国的中小企业实施税务筹划带来更多的风险。具体如下:
(一)中小企业管理层对税务筹划认识不足导致的风险
我国的中小企业大部分是家族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高度集中。中小企业管理者一般对税务筹划的内涵理解不足,对税务筹划的重要性认识也不充分。他们往往认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效果却不明显,这就导致中小企业实施税务筹划的积极性不高,重视程度不够,在实施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因素等风险。
(二)税务筹划人员素质不高引起的风险
税务筹划是一种高层次管理活动,一种好的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及实施都需要既懂得税收、财务、会计,又懂得法律的高端复合型人才。我国的中小企业由于规模、成本的限制,其财务人员素质往往不高,对国家法律、税收政策的了解不够深入,从而导致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存在较大风险。
(三)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目标选择的风险
企业税务筹划的目标包括:税负最小化、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不同的目标往往会产生完全不同的结果。中小企业若将税务筹划目标定在税负最小化上,会使企业的决策及安排产生误区。例如,为了使企业的税负最小化而刻意避免投资利润较高的项目就是一个典型的没有远见的决定,而且它也没有考虑税务筹划的成本和风险。中小企业如果将目标定为税后利润最大化,这一目标是对税负最小化目标的一种完善与发展,主张纳税人在进行决策时充分考虑税收因素,但是税后利润最大化目标依然没有考虑到企业风险问题,很容易导致企业的短视行为。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在保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上,使企业的总价值达到最大。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不仅克服了以上两种目标的缺点,还考虑了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才是企业的最终目标。
(四)政策性风险
政策性风险是指纳税人根据国家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税务筹划时,由于筹划方案与现行的税法政策规定相冲突、运用不合理以及由于税收政策变动,导致税务筹划失败,致使纳税人经济利益的流出或承担的法律责任,给纳税人带来负面影响的风险。中小企业实施税务筹划可能存在税收政策理解偏差引起的风险和税收政策调整引起的风险。
1.税收政策理解偏差引起的风险
我国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层次较多,中小企业税务筹划人员受专业、素质限制,对相关税务法律条款的理解不够准确或运用不当,可能引发税务筹划失败的风险。例如:某企业税务筹划人员在进行技术转让税务筹划时,将技术转让及配套设备收入等都计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范围,使得企业的税负大大降低,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第二条规定,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费用,技术转让收入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因此,税务筹划人员不能把技术转让所含的配套设备收入等计入所得税减免范围,从而导致税务筹划失败。
2.税收政策调整引起的风险
如果税务筹划方案不能及时跟上国家最新的税收调整政策,就可能由合法变为不合法。税务筹划的时效性增加了纳税人税务筹划的难度。特别是在新旧税法变更时期,由于税务筹划方案不是短时间内就能策划并实施的,而需要一个过程,这期间就可能遇到税务政策的调整,如果中小企业的税务筹划人员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的变动,并对税务筹划方案作出及时调整,就可能由原来的合法变成不合法,引起风险。
三、中小企业防范税务筹划风险的对策
(一)提高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对税务筹划的认识,优化中小企业实施税务筹划的环境
税务筹划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不仅能够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还能有效降低企业的成本。因此,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应该树立正确的税务筹划理念,加强对税务筹划工作的重视,给予足够的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大多是经营权和管理权高度集中的模式,只有管理层人员加强对税务筹划的认识,树立企业整体的战略目标,加强对税务筹划的支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的财务制度,才能为中小企业税务筹划人员进行税务筹划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树立税务筹划风险意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及税务筹划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到税务筹划风险的存在。要把这种思想融入到企业的管理中,企业的管理者和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者、实施者等都要具备风险意识。一方面,税务筹划人员必须要熟知国家的法律、税收政策,不能打球,存投机之心,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税收政策;另一方面,企业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调动企业相关部门及时发现可能给税务筹划工作带来风险的因素,以便及时控制风险,将税务筹划风险降至最低。
(三)加强中小企业税务筹划人员的素质培养,建立激励机制
税务筹划需要既懂得经营管理,又懂得税法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我国中小企业由于受到规模、成本的限制,其税务筹划人员的素质不高,需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税务筹划人员的素质培养,建立激励机制,使税务筹划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有所提高,从而组建一支专业的税务筹划队伍。
1.中小企业要加强对税务筹划人员的培训,使税务筹划人员的知识和技能得到不断提升
一方面,聘请税务筹划领域的专家、学者到企业内部对税务筹划人员进行在职培训,使税务筹划人员加强税务筹划知识的学习和更新;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定期将税务筹划人员分批送到一些财经类院校或培训机构进行学习,为中小企业以后的税务筹划工作储备人才。
2.中小企业要建立对税务筹划人员的激励机制,促进税务筹划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税务筹划工作具有一定的风险,税务筹划人员也承担着一定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些激励机制。一方面,企业可以对税务筹划工作人员建立奖励机制。对于由税务筹划的成功实施而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企业可以将其中一部分当作奖励发给税务筹划人员;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对有能力的税务筹划人员进行职位晋升,进而可以有效地促进税务筹划人员的积极性,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好、更成功的税务筹划方案。
(四)中小企业要建立正确的税务筹划目标
税务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要服从于企业的财务目标,与财务目标一致。因此中小企业的税务筹划应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最终目标。1963年,斯坦福大学研究小组提出了利益相关者定义:对企业来说,存在这样一些利益群体,如果没有他们的支持,企业就无法生存。1984年,费里曼在《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中明确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该理论认为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各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企业追求的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些主体的利益。因此,企业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企业的任何计划、目标都要考虑到这些利益相关者。税务筹划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最终目标,是在协调了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实现了股东的利益,同时它也符合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有关税务筹划政策学习,及时更新国家的相关税务政策信息
税务筹划工作的前提是依据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因此必须及时了解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更新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的信息库。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可以定期邀请税务机关人员、税务筹划专家到企业内部开展学习班,解读国家的相关税务政策;中小企业也可以组织内部人员一起学习、讨论国家的税务政策。尤其当新旧税法变更时,更要针对变更的条款,详加讨论、学习,及时更新税法信息,降低税务筹划风险。
(六)加强与税务机关人员沟通,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
税务机关与企业是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良好的关系,可以实现双方共赢的局面。为了提高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成功率,降低风险成本,中小企业税务筹划人员要加强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沟通交流,多与税务人员沟通与企业内部税务筹划方案有关的税法的理解,尤其是一些新生的和模棱两可的税收政策的处理,避免由于双方对同一政策的不同理解而增加税务筹划的风险、成本。
四、结束语
作为企业一项重要的管理活动,正确运用税务筹划,不仅能提高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而且能够大大降低企业成本。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由于管理理念、财务人员素质等各方面因素,在税务筹划的运用上存在风险。若税务筹划运用不当,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风险成本及名誉损失。中小企业需要深入理解税务筹划的内涵,充分认识税务筹划可能存在的风险,提高税务筹划风险意识,从而建立合法有效的税务筹划,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盖地.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 盖地.税务筹划:目标、原则与原理[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6-11.
关键词:税收筹划 问题 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经营管理精细化程度的提高,税收工作已经成为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纽带。税收工作贯穿了企业的各个环节,包括企业设立、筹资、投资、运营、合并、分立、清算等各个阶段以及企业的跨国经营活动中。税收筹划也必然成为企业财务管理中一项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实务工作中,对税收筹划的理解、管理理念和实务操作还存在一些误区,甚至部分企业由于没有把握税收筹划的本质,造成企业偷税漏税。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
一、税收筹划概念及特征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Tax planning),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符合政策导向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筹资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选择其最优税收支出方案,以达到企业整体经济效益最大化的行为。事实上, 税收筹划已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企业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合理、准确计税纳税,能够提高企业的资金运营效益、节约税收成本开支,提升企业财务管理的水平。
(二)税收筹划的主要特征
1、合法性
税收筹划所有的活动都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活动,而且通过税收筹划,使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使整个经济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国家通过企业进行的税收筹划也可以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的发展,所以这是一个对企业和国家都有益处的活动,他与偷税漏税有着本质的差别。
2、时效性
税收筹划具有一定的时效,过了某个时间段具体某一项筹划措施就不再适用税收筹划需要,比如国家的政策进行调整,企业所处的具体经济环境变化等,这都要求了税收筹划要处于一个动态变化过程。
3、预测性
纳税筹划要求筹划人对企业未来的前瞻性,预测经济、政策等的发展方向有一个整体掌控性,这样筹划措施才会朝着科学的方向发展。
4、整体性
税收筹划是整个企业的事情,它所要给企业带来的是利润的最大化,包括赋税、发展环境等各方面。
二、我国税收筹划存在问题
(一)税收筹划意识淡薄
1、税务机关纳税筹划意识不到位
税务执法机关对企业纳税筹划不理解,企业的正当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体现,影响了企业纳税筹划的积极性。
2、企业缺乏纳税筹划意识
纳税筹划意识的缺乏是企业纳税筹划开展的最大障碍,由于企业的思想意识还受计划经济时代实物经济的影响,不能通过正当税收措施争取企业利益,使本应可以减少的企业税务负担未能得到减轻,损失了企业应得的利益。
3、纳税筹划人员认识偏差
纳税筹划是企业正当经济活动,与偷税漏税等违法活动有着本质的区别,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这两者却被错误地联系在一起,影响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制约了企业财务管理的合理诉求,影响了企业权益的实现。
(二)税收筹划理论研究不深入
目前的研究成果大多数停留于对企业税收筹划概念、特征等问题的探讨上和争论上,对税收筹划的研究深度不够;企业税收筹划方面的比较系统的专著比较少。正是由于税收筹划理论研究的薄弱制约了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
(三)税法的建设相对滞后
与国外的税法建设相比,我国的税务法律建设方面仍存在很大的不足,比如日本,很注重税收管理的社会化充分利用金融交通等社会力量建立协税保税措施,还有“税制调查会”“租税协会”等民间组织,在税法的制定与修改上发表自己的意见,确保税法制定的民主化。新加坡一向以严厉而著称,从银行到公司注册局、移民局到警察局都能和税务部密切配合,共同维护税务法规。
(四)税收筹划的管理措施不到位
从税收筹划的管理上来看,我国现阶段税务管理人员素质偏低、税收筹划有时是与税务人员里应外合或伪造证明资料、拉关系贿赂税务人员等,所有这些税收筹划实质上是披着税收筹划的外衣偷税。同时,税务部门执法不严从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企业的非法税务筹划。据国内有的学者估算,我国每年税收流失2500~3000亿元之间,在每年的税收流失中, 有相当一部分是借税收筹划之名,行避税、偷税之实。
(五)税务制度发展滞后
税收筹划的发展很大程度上需要税务的大力支持,因为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活动,一般的筹划活动企业可以自己完成,但是相对复杂的税收筹划活动需要税务机构进行,这样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税收筹划的质量还可以节约经营成本。
(六)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不高
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不重制约了税收筹划的实施,纳税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范畴,我国企业数量大,但是各个企业的财务管理情况千差万别,有的企业有较完备的财务体系,这样比较有利于税收筹划的开展,但有的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电算化水平不高,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纳税筹划的实施。
三、完善我国税务筹划的对策
(一)增强税收筹划意识
合理开展税务筹划,要求税务机构和企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企业的税收筹划不仅关系到企业短期利润的实现,还关系到企业在未来经营活动中的财务安排,对企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所以企业应重视税务筹划活动。同时,也需要企业的财务人员和税务机关人员加强自身的法律修养,努力抵制违法行为。
(二)明确税收筹划和逃税的法律区别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偷税、骗税和抗税的概念作了规定,《征管法》分别对这三种违法活动作了处罚规定。简单的说,采用非法手段少纳或不纳税的行为;在西方国家一般称“逃税”,在我国称“偷税”、“抗税”、或“漏税”;采用合法手段少纳或不纳税的行为称为“避税”。但是,我国的法律没有对二者之间的法律界限进行明确的界定。这是造成企业对税收筹划认识不清的一个很重要原因,也制约着我国税收筹划的发展。
(三)加强税收筹划理论的研究
目前我国在关于税务筹划理论方面的研究严重不足,如果有相关的理论作为依据,企业的税务筹划就有了指导。因此,国家应在理论或政策方面做好税收筹划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税收筹划机制,可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及理论,以弥补我国理论研究的不足,也可通过纳税人、税务征管机构、机构等多方面进行相互交流,相互探讨来完善税收筹划理论。
(四)税务征管应加强执法人员素质的建设
税务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税收征管质量的好坏,所以提高税务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利于提高企业税收筹划质量,减少税务筹划过程中违法行为的发生,对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很重要的作用。具体做法为:
1、加强在职人员对税务相关知识的学习
由于当前我国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在不断的完善发展过程中,很多税务执法人员的知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滞后,所以,不断的更新知识对于提高我国税收征管水平具有很大的改善作用。
2、加强新的税务人才培养
国家要注重培养有专业税务知识的、代表较高纳税筹划能力的人才。加强注册税务师考试推广工作,吸收更多优秀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来充实注册税务师队伍。
(五)大力发展我国税务事业,提高税务水平
1、完善税收的征管,强化依法管理
税务涉及税务机关,人,纳税人三者关系没有完备的法律保障是不可能完成实现的。
2、优化税务体制,激发需求
目前在以流转税为主的税制体系下,优化税种,科学设置理论原则使之更具有操作性。
3、明确市场主体,拓宽市场,提高行业水准
要政企分开,政府不能以自己的意志进行干预,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监督体制,促使经营者追求企业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完善注册税务师考试办法,培养更多的税务从业人员。
4、优化管理模式,规范管理行为
在相关税收筹划机构的管理上要完善制度,制定出一整套科学的管理方案,彻底改变我国税收筹划人为操控的现状。在这一点上可以多借鉴国外的税收筹划管理经验,美国发达的纳税机制就是由纳税人、税务人和税务机关、行业协会等监管部门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结果。
(六)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素质
税收筹划是一个长远的概念,企业财务人员要想高质量的完成企业的税务筹划,没有过硬的专业水平是不可能完成的,所以,注重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建设有利于企业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经营成本,提高竞争力。对企业的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建设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方面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2)建立起完善的企业内部财务监督体制,使企业提供的财务信息更具有真实性,从而有利于税收筹划的展开和筹划的科学性。
(3)财务人员自身要参加各种专业的培训;通过参加国家举行的各种考试来来提高自己业务水平;经常与有经验的财务人员进行沟通学习。
综观我国税收筹划的现状,虽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法律体系逐渐完善,税收筹划也将随之走向成熟和完善,将会更好的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盖地.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 (第3版)[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年
[2]庄粉荣.纳税筹划实战经典百例[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年
摘 要:介绍了税务筹划的基本理论,考察了新企所得税法实施之后对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的影响,分析了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税务筹划的风险,基于此将风险管理中的风险应对理论应用于税务筹划方案的设计中,提出了税务筹划的风险应对措施。
关键词:新形势下;税务筹划;风险应对;措施
一、我国税务筹划市场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1)税务筹划概念混乱,未实现理论上的突破。在税务筹划实践中,有的纳税人往往因为筹划不当构成避税,被税务机关按规定调整应纳税金额,未能达到节税目的;有的纳税人则因筹划失误形成偷税,不仅没有达到节税目的,反而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被刑事制裁。 (2)没有相关执业准则和法定业务,高素质执业人员少。税务筹划需要有高素质的管理人员。税务筹划实质上是一种高层次、高智力型的财务管理活动,是事先的规划和安排,经济活动一旦发生后,就无法事后补救。因此,税务筹划人员应当是高智能复合型人才,需要具备税收、会计、财务等专业知识,并全面了解、熟悉企业整个筹资、经营、投资活动。筹划人员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不仅要精通税法,随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情况,而且要非常熟悉企业业务情况及其流程,从而预测出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作出最有利的决策。 (3)社会效果差,主管机关对税务筹划行业持不支持态度。目前我国税收法律不健全,由于征管意识、技术和人员素质等各方面的因素造成我国税收征管水平低,部分基层税务人员素质不高,查账能力不强,对税务筹划与偷逃税、避税的识别能力低下,给纳税人偷、逃税等行为留下了可资利用的空间。一些税务机关擅自改变税款的征收方法,扩大核定征收的范围,本应采用查账征收的固定业户却采取了定税、包税的办法,抵销了企业精心进行筹划得到的税收利益。税收征管法有的成为摆设,影响了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使得某些纳税人感到没有外在压力,因而缺乏寻找税务咨询机构的内在动力,只知道与税务干部搞好关系,而不重视税务筹划。
二、税务筹划风险成因分析
(1)政策风险。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变化由一国的经济状况所决定,同时也受到社会、文化、历史、传统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政策的变动有可能导致税务筹划失败,达不到预期目标。所以,为了保证既定目标的顺利实现税务筹划前和方案实施中要对相关国家政策进行跟踪、分析和预测。(2)税务行政执法偏差。企业税务筹划是企业为实现自身价值最大化和使其合法权利得到充分的享受和行使,在既定的税收环境下,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理财活动。尽管这与偷逃税和避税有本质区别,但在实践中,税务筹划的“合法性”还需要得到税务行政部门的确认。在这一“确认”过程中,税务行政执法的偏差增加了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3)税务筹划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严格地讲,税务筹划应当具有合法性,纳税人应当根据法律的要求和规定开展税务筹划。但是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为,其方案的确定与具体的组织实施,都由纳税人自己选择,税务机关并不介入其中。税务筹划方案究竟是不是符合税法规定,是否会成功,能否给纳税人带来税收上的利益,很大程序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务筹划方法的认定。
三、税务筹划风险对策分析
(1)划清税务筹划、避税以及偷税的界限。要有效开展税务筹划,必须正确区分税务筹划与避税、偷税的界限。虽然偷税、避税、税务筹划都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但减少的性质具有根本的区别。偷税是一种公然违法行为且具有事后性;避税和税务筹划都具有事前有目的的谋划、安排特征,但两者的合法程度存在差别;避税虽然不违法但与税法的立法宗旨相悖,避税获得的利益不是税收立法者所期望的利益;而税务筹划则完全合法,是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顺应立法意图的。 (2)了解税务机关对“合理和合法”的纳税解释。税务筹划成功与否最终取决于税务机关的认可。税务筹划必须合理合法,因此,全面了解税务机关对“合理和合法”纳税的法律解释和执法实践,是一项重要的税务筹划前期工作。就我国税法执法环境来看,目前尚无税收基本法,各税种之间在操作上、衔接上也有欠缺,因而税务机关存在一定的“自由量裁权”。税务筹划人员应从税务机关组织和管理税收活动以及司法机关受理和审判税务案件中,具体了解对“合理和合法”的界定,并将其用于税务筹划的实施过程中。(3)加快税务筹划专业人才培养,聘用专业的税务筹划专家。税务筹划是一门综合性较强、技术性要求较高的智力行为,也是一项创造性的脑力活动。相比一般的企业管理活动,税务筹划对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税种的多样性、企业的差别性和要求的特殊性、客观环境的动态性和外部条件的制约性,都要求税务筹划人员有精湛的专业技能、灵活的应变能力。 (4)完善税法,堵塞漏洞,促进税务筹划的发展。加快税制改革,不断完善税法,同时严格执法强化征管与稽查,使税收宣传教育与惩处并重,从而加深纳税人对依法纳税的认识,增强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积极性。
结语: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企业纳税筹划面临筹划工具变少,税务筹划难度加大,失败可能性和代价都变大的挑战。为此,企业在税务筹划时应树立系统化的应对战略,同时注意在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监控和事后绩效评价。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应优先考虑国家的优惠政策,尤其是顺势而为的使用技术活动优惠和节能环保优惠政策。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法;税务筹划;风险应对
1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税务筹划概述
1.1税务筹划涵义及其特点
税务筹划也叫纳税筹划,学界对其定义大同小异,代表性较强的是当代著名的税务筹划专家盖地教授的观点: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现行税法(不限一国一地),遵守国际惯例,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不允许”以及“非不允许”的项目、内容等,对企业组建、经营、投资、筹资等进行旨在减轻税负、有利财务目标实现的谋划与对策。
税务筹划具有以下特点:(1)非违法性。税务筹划是不违法的甚至是合法的,这点是很有必要强调的。(2)目的性。税务筹划的目的在于其主体(纳税人)追求目的最大化,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少缴纳税款,另一方面是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3)可变性。与税法有关的政策法律会不断变化,因而依附于政策法律的税务筹划也会不断改变。(4)风险性。税务政策的可变就会产生不确定性,即产生风险,这也是本文着重探讨的。税务筹划的风险要靠风险管理理论去应对。
1.2新企业所得税对税务筹划的影响
(1)税务筹划工具变少;(2)税务筹划失败可能性加大;(3)税务筹划失败代价加大。
2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税务筹划风险分析
2.1政策变动风险变小
政策变动风险,是指因政策变动使企业税务筹划方案相对时效性出现问题,而使实际筹划效果偏离预定效果存在不确定性。而新法的实施是我国企业所得税政策由频繁调整转化到相对稳定阶段的标志。据专家估计新企业所得税能在今后15-20年内保持大体框架不变。因此企业在设计筹划方案时,其面临的政策变动风险将大大减小。
2.2政策选择风险变小
企业自认为所实施的筹划决策符合一个地方或一个国家的政策或法规,但实际上可能会由于政策差异或认识偏差受到相关的限制或打击,这种可能性就是政策选择风险。由于新税法在税制上有所简化,企业在理解税收法律时比以前的难度相应降低,所选择法律条文的错误率也会降低。
2.3税务机关认定风险依然较大
认定风险,是指企业设计、实施的筹划方案不被税务机关认同而使筹划达不到预定目的的可能性。新税法第六章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在加上很多税务工作人员对税务筹划有着偷税的误解,在实务中可能使得税务机关滥用此条款,企业面临的认定风险依然很大,如何使筹划方案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依然是重要的难点。
2.4内外部环境变化风险仍不可忽视
这种风险主要有两类,一是由于企业达不到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或达到优惠条件后又因各种原因失去了优惠待遇,如高新技术企业续期认定失败就会失去15%的优惠税率。另一是企业的经营损益风险。所得税体现了政府对企业利润的分享,但是并未承诺相应比例经营损失风险的责任,尽管税法规定企业可以5年内用税前利润弥补之前发生的经营亏损。但如企业在5年后仍然亏损,就会失去弥补亏损的利益。
3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税务筹划风险应对
3.1重视事前基础准备工作
(1)深入了解企业自身。
熟悉企业自身的基本情况是进行企业税务策划时的必备前提,对此就要从企业的行业特点、组织形式、财务情况、投资意向和对风险的态度等几个角度进行考查,即“知己”。
(2)加强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学习。
税务筹划的基础是对税收政策税收法规的理解,因此在设计筹划方案之前对相关法规的深度领悟相当重要,即“知彼”。企业可以参加官方和非官方培训班或是自学的形式为筹划做好准备。在企业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建议采取参加培训班的形式。
(3)加强与税务机关的互动。
互动可以尽可能减少征税纳税双方对有关税收政策理解的不同,可以减少税务机关认定风险。因为有一部分税务筹划是在法律的边界运作,税务筹划人员很难准确把握其确切的界限,再加上很多优惠政策、具体条款的运用都需要税务机关的认可,比如高新企业和关联交易定价等。当前,我国许多上市的中、小企业加强了与税务机关的互动,成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3.2设计税务筹划方案防范风险
企业在对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设计时可采取风险回避、风险降低、风险转移和风险保留四种应对方法,具体来说企业应主要从以下方面应对风险:
3.2.1规避或慎用风险较大的方案
在风险管理理论中,对大的风险应当转移或规避,同样在税务筹划中也应规避或慎用风险大的方案。在新法中,转移定价就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方案。
3.2.2优先使用税收优惠政策
(1)行业优惠:①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②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③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2)地区优惠:西部大开发优惠,对设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2001-2010年期间,税率减为15%;西部新办基础设施类企业还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待遇。
(3)技术活动优惠:①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年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②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企业可以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③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低税率。
(4)环保节能优惠:①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自取得第一笔收入年度起,两免三减半优惠。②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③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5)社会公益优惠: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3.2.3利用合同转移税务筹划风险
这就是类似于期权的风险转移的应对方法。在有外界机构参与企业的税务筹划,企业可以和外界机构签署合同约定:如税务筹划方案不能达到预定的效果,将由对方承担损失。此时,企业的筹划费用虽然较高,但企业可以锁定筹划收益。
3.2.4灵活运用筹划工具控制风险
(1)临界点筹划。临界点筹划可分为税基临界点筹划和优惠政策临界点筹划两种。新法中的税基临界点筹划主要是费用的扣除,一是不能结转的扣除限额,有:福利费(工资总额的14%内可税前扣除)、工会经费(工资总额的2%内可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收入0.5%的60%可税前扣除)、公益捐赠(会计利润的12%内可税前扣除)四种,二是不能结转的技术研发费(加计50%税前扣除)和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100%税前扣除)。对于前者,企业应尽可能将预算控制在限额内;对于后者,企业应依据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做筹划。
(2)缺陷性条款筹划。缺陷性条款又称“税法漏洞”,其往往自身规定矛盾或在具体规定中忽视某个细小环节,从而造成税收失效、低效。新法的科学制定使这方面的条款减少了很多,但也还存在。
3.3实施税务筹划方案并监控其风险
(1)建立税务筹划风险的信息沟通系统。
在一般情况下的沟通渠道为财务主管,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企业负责人反映筹划的突然风险。
(2)建立应对风险的快速反应机制。
企业应该有处理各种税务筹划危机的快速反应机制,并应有相关内部控制以保证其得到执行。
3.4事后绩效评价
在实施税务筹划方案后,除了跟踪监控外,还要对方案进行绩效评价。对此企业可以根据“成本、收益、风险”的对比对税务筹划的绩效进行评估。在风险可以接受的条件下,“成本”小于“收益”,税务筹划是成功的,反之则是失败的;在同等风险条件下,收益高的方案绩效好于收益低的方案。
4结论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企业纳税筹划面临筹划工具变少,税务筹划难度加大,失败可能性和代价都变大的挑战。为此,企业在税务筹划时应树立系统化的应对战略,同时注意在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监控和事后绩效评价。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应优先考虑国家的优惠政策,尤其是顺势而为的使用技术活动优惠和节能环保优惠政策。
参考文献
[1]王艳,王芳.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与防范[J].冶金财会,2008,(9).
[2]杨焕玲,孙志亮.郑少锋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分析及其控制[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07,(3).
[3]杜莹芬,李春瑜.构建中国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J].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7,(3).
关键词:所得税 税务风险 国有企业 企业性质 相关因素
随着我国企业管理的日趋成熟和风险管理理论的日益完善,税务风险管理成为了各大企业最为重视的问题之一。2009年5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标志着我国税务机关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上升到了更高的层次,促使企业深化对税务风险的认识和加强对税务风险的管理。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影响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的相关因素做出的初步探讨,分别对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相关因素做出了实证研究,为企业进行相关的税务风险管理提供了方向和依据。
一、文献综述
(一)税务风险的界定 对于税务风险的定义,学术界还没有权威的定义。但各种定义的税务风险,总结起来普遍有以下两个特点:有意图的应缴税费的减少;使企业遭受经济损失及付出法律代价的可能性。2004年普华永道会计事务所发表了关于税务风险管理(TRM)的专题论文,在COSO内部框架的理论基础上对税务风险的定义及其管理要素做出了阐述,并指出了税务风险来源的7个方面:事务风险(如收购,合并);操作风险(如新的商业投资,新的经营模式,新的业务结构);合规风险(如记录和控制的不力,数据完整性的问题,法规的变化);财务会计风险(如制度和政策的变化);联合风险(如任意风险的结合);管理风险(如人事的变动,新的或者缺少经验的资源);信誉风险(如税收机关的调查,媒体评论,法律诉讼)。该文将事物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财务会计风险划分为特定风险领域,将联合风险、管理风险、信誉风险划分为普遍风险领域。这篇文章是有关税务风险较为系统全面的理论研究成果,与大部分研究相同,都注重强调企业内部对税务风险的控制管理。而HaroldeneF.Wunder(2009年)使用问卷调查方式研究了CFO对自身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现状,研究表示,即使政府已经出台大量税务风险管理条例,但许多美国企业的CFO对企业内税务风险情况及管理并未作出深入了解和有效管理。
(二)税务风险成因和管理控制研究 现在关于税务风险的研究,我国大部分学者都是延承国外的研究成果,主要采用理论研究或者问卷研究的方式,探讨税务风险的成因、税务风险的管理控制等问题。韩灵丽(2008年)从企业的各种经济行为出发,研究了各种经济行为可能导致的潜在纳税行为风险,并对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作出了具体研究,从不同的经济行为出发,研究了各税务风险的防范及管理方法。尹淑平、杨默如(2009年)较为全面的对税务风险的定义、成因及管理做出研究,认为税务风险具有内因和外因,外部税收立法和执法的不得力,内部企业管理人风险意识薄弱、专业水平浅薄、内部控制欠缺等因素也都会加大企业的税务风险。文章针对税务风险产生的因素构建了税务风险管理系统,认为有效的内部税务控制能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保障企业的利益。郑可人(2009)探讨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计量中的企业操纵问题,认为大部分企业会操纵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操纵的动机还未能下定论。陈美华(2009)用问卷研究方式对可能导致会税差异形成的会计政策选择的动机进行理论分析,研究认为,企业会税差异的形成大多出于利益动机,选择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目的是为企业带来利益,而不是出于提高会计信息相关性或可靠性的动机。在实证研究方面,由于其定量的困难,国内外的研究者都很少涉及,国内研究者也处在初步的探索阶段。陈锦华、曹晓丽等(2008)使用纳税现金流的异常波动作为度量,用实证方法证明了2007年起用新会计准则给企业带来了外部税务环境风险,外部环境的改变通过企业的涉税处理使企业内部税务管理风险增加。曹晓丽、罗剑群等(2009年)构建了零售企业增值税税务风险评估模型,使用增值税税负差异率作为税务风险度量,证明零售业企业的增值税税务风险与其销售毛利率显著相关。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中国A股市场2006年至2008年所有企业作为研究样本,根据企业实际控制人的类型,划分为国有企业(包含国家单位经营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三种)和非国有企业(包含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自然人控股企业和其他性质企业)。在样本选取上,为了尽量使各数据间相关关系合乎逻辑,可以进行数据回归分析,本文遵循以下选择标准:剔除数据缺损的上市企业;剔除所有当年被ST或PT企业;剔除所有当年法定所得税率为零及所得税率数据缺少的企业;为了消除极端值的影响,本文还剔除了关键数据1%的极端值样本。最后,共选取858个A股企业样本,2558个年度样本,其中,国有企业有571个企业样本,共1713个年度样本,非国有企业有287个企业样本,共861个年度样本。所有样本及数据均来自聚源数据库,用SPSS进行数据处理并使用OLS进行回归分析。
(二)税务风险的度量研究所得税时,一般常用的方法有2种:一是实际税率指标,二是所得税现金流指标。实际税率指标的计算方法有四种,即ETR1=(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息税前利润(Porcano,1986),ETR2=所得税费用/息税前利润(Porcano,1986),ETR3=所得税费用/(税前利润-递延所得税费用/法定税率)(Stickney and McGee,1982),ETR4=(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税前利润-递延所得税费用/法定税率)(Shevlin,1987)。所得税现金流指标的计算方法为营业现金流入的税负(CFTR,Cash flow tax rate)=支付的各项税负/营业收到的现金。由于实际税率受到企业自身财务政策的影响较大,而现金流指标更能体现企业的实际税负,反映企业各期间承受的实际税务压力,则现金流指标的差异度和波动度能更真实地反映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结果,也更能体现企业的税务筹划带来的税务风险,因此本文选用所得税现金流指标作为研究对象。陈锦华等(2008)使用纳税现金流的异常波动作为税务风险的一个度量标准,曹晓丽等(2009)也将增值税税负差异率作为税务风险度量,本文借鉴这种将税率异常波动作为税务风险的研究方式,在综合了行业因素,年度因素后,本文使用所得税现金流指标的变化值作为所得税税务风险的代表,也就是CFTR与行业平均偏离的程度越大,其税务风险越高。在考虑了行业和年度税率变化的影响后,本文确定被解释变量为Taxrisk=CFTR=(CFTR-本行业本年平均CFTR)/本行业本年平均CFTR。
(三)模型建立 根据Wunder等人的研究,税务风险既有企业性质、企业规模、企业经营管理状况、管理者风险偏好等内因,又有税务法规变化、税务优惠政策等外因,来源多种多样。本文选择几个比较重要也可量化的因素,建立简单回归方程为:
Taxriski=α+β1LEV+β2EBIT+β3INTANG+β4SIZE+β5PB+β6BTD
模型中各解释变量含义如下:NATIONAL表示企业性质,设国有企业=1,非国有企业=0;LEV为企业当年的资产负债率;EBITDA为企业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用于控制企业经营状尤其是经营现金流况的影响;INTANG为企业期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自然对数,针对研究企业资产状况对税务风险的影响;SIZE为期初总资产账面价值的自然对数,用于控制企业规模的影响;PB为市净率,针对研究市场反应对税务风险的影响;BTD(Book-tax difference会计-税收差异),计算公式为BTD=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当期适用所得税率,针对BTD与税务风险的关系。因为国有企业自身比非国有企业更容易获取税收相关的政策支持,而同时,国有企业对税收筹划的动机弱于非国有企业,本文认为,税收的政策支持对企业税率的减小作用会大于税收筹划对企业税率的减小作用,因此预计NATIONGAL应与被解释变量呈负相关关系,即国有企业有较低的CFTR。由于负债与无形资产摊销的抵税效应可以较容易的控制当期负税,当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与无形资产总额增大时,企业的CFTR将会降低,因此LEV和INTANG回归系数预计为负。EBITDA的减少,意味企业可用现金流减少,促使企业进行税务筹划,降低当期应交所得税,而在现金流较充裕时转回递延所得税,因此EBITDA回归系数预计为正。当企业规模增长,更有能力争取税收优惠并进行有效全面的税收筹划,因此SIZE回归系数预计为负。当企业的市净率增高时,意味着企业在股票市场上得到更多认同,将有更多资金流入企业,与EBITDA的现金流机制相同,因此PB的回归系数也预计为正。当期会计-税收差异(Book-tax Difference)增加,原因可能有:当期的所得税费用降低,或者当期适用所得税率提高。本文认为原因一的可能性和影响力较大,因此BTD的回归系数预计为负。本文为了研究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在税务风险上的不同表现,另用以下回归方程做对比研究,各解释变量含义不变。
三、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1)报告了2006年至2008年各行业的CFTR表现,其中,采掘业、电力能源、房地产、交通运输、社会服务业、食品饮料业的CFTR较高,电子、建筑业、农林牧渔、批发零售、信息技术业的CFTR较低,本文认为这与不同行业的国家税收优惠的政策扶持有关。如电子、信息技术业大部分为高新科技企业,农林牧渔为国家扶持行业容易得到所得税优惠,采掘业、电力能源属于能源行业,国家征收税率较高。从(表1)中也容易发现,在大部分行业中,非国有企业的平均CFTR高于国有企业。
(表2)报告了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税务风险代表值――CFTR的统计数据,可见,国有企业的CFTR普遍比行业平均水平略低(国有企业CFTR平均值为负,小于行业平均水平),相对比,非国有企业的CFTR普遍比行业平均水平略高(非国有企业CFTR平均值为正,大于行业平均水平)。而且非国有企业的CFTR波动性大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CFTR的标准差为0.7233,大于国有企业CFTR的标准差0.5804),显示了非国有企业的所得税现金流比行业当年平均水平有更大的差异波动,因此从统计学的观点出发,非国有企业比国有企业具有更高的税务风险。作者认为由于国有企业在风险管理上比非国有企业更加稳健,其税务筹划行为相对保守,且国有企业大部分更容易得到政府的税务优惠,因此国有企业的CFTR较低,而且与行业平均水平相比波动性较小。非国有企业比国有企业更难取得政府税务优惠,因此企业有更多的动机进行税务筹划。非国有企业管理者的风险偏好也较国有企业的管理者更大,因此会更积极的使用税务筹划以降低税负,由此带来更多的税务风险。
(二)回归分析(表3)的回归结果显示出了对于所有企业而言,企业性质与税务风险具有较强的相关性,这进一步证明了在描述性统计中的结论:非国有企业比国有企业具有更高的税务风险。同时,资产负债率LEV与无形资产也与税务风险有较强的相关性,且系数为负,与本文的预计一期,证明了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都使用了负债和无形资产这两种常用方式来调控企业当期的纳税现金流。但对比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回归结果,国有企业除了资产负债率LEV外,其余因素与税务风险均不显著相关。对于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无形资产总额、总资产、会计-税收差异均与CFTR呈现较显著的负相关关系,EBITDA、市净率与CFTR呈现较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与预计一致。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在使用负债进行税务筹划的表现相对一致,两者的LEV回归系数和显著性都没有明显差别(国有企业LEV回归系数为-0.006,非国有企业LEV回归系数为-0.007)。但非国有企业较国有企业似乎更多使用了当期无形资产的摊销数额进行税务筹划,非国有企业的INTANG回归系数和显著性都较国有企业更大(国有企业INTANG回归系数为-0.008,非国有企业回归系数为-0.023)。相对于国有企业在EBITDA和PB回归的不显著,非国有企业在这两者尤其是当期EBITDA回归中表现了明显的显著性,说明了非国有企业更加注重企业的现金流管理,会从当期现金流的情况出发,对税负进行筹划。当期现金流紧缩时,筹划税务以减少现金税负流出,降低当期CFTR,减轻现金流压力;当期现金流宽裕时,筹划税务转回前期递延所得税,增加当期现金税负流出,故CFTR升高。从SIZE的回归系数也可以发现,非国有企业,尤其是大型的非国有企业,更多地进行了税务筹划,这些企业更有实力付出筹划成本进行税务筹划,符合本文对一般企业规模与实际税率关系的假设。而国有企业的规模与现金税率之间的相关关系却不显著。同时,非国有企业的BTD回归系数与本文假设一致,证明非国有企业的会计-税收差异主要来源于企业自身减少当期税费,而非当期适用税率的变化。而国有企业的会计-税收差异则与自身减少的当期税费相关性不显著。对该回归结果本出了以下解释:我国的非国有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积极性与企业的性质有较大关系,如企业规模、资产状态等,较大规模的企业更加注重也更有能力进行税务筹划,企业规模与企业现金税负负相关;我国企业均显示了所得税税务调控现象,当企业现金流较大时倾向多缴税,而当现金流短缺时,则避免税金过多流出,这一现象在非国有企业表现的更加明显;我国的国有企业其所得税税率影响因素更多的依靠企业性质带来的政策优惠等,企业内外在的其他因素对所得税税负的影响较小,其税务筹划的动机较小,由此产生的税务风险也较少。
四、结论
本文在所得税的基础上研究了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税务风险的相关因素。结果显示了非国有企业比国有企业具有更高的税务风险,大部分企业使用负债和无形资产调整当期所得税,因此负债与无形资产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也代表着企业的税务风险增大。国有企业除了资产负债率外,其他的考虑因素回归结果均不显著。相较之,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无形资产总额、总资产、会计-税收差异、EBITDA、市净率等各个考虑因素在回归中均有程度不同的显著相关性。说明了国有企业的税率影响因素主要来源于国家政策政府扶助等,而企业自身进行税务筹划较少,企业的税务风险较小,各税务风险影响因素的作用也较小。而非国有企业受到的政府影响较少,而自身风险管理比国有企业表现得更加激进,税务筹划动机较强,实际的现金税率受到自身因素影响较多。非国有企业比国有企业进行了更多的税务筹划,其实际的现金税率波动较多,因而其税务风险也较大。因此我国企业尤其是非国有企业应注意加大企业的风险管理,建立有效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在正当争取税率优惠政策扶持的同时,合法合理进行税务筹划,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本文在借鉴前人研究理论方法的基础上,创新使用实证方法,在所得税基础上对税务风险相关因素进行了初步的研究。由于可借鉴的前人研究成果较少,相关理论还不够成熟,故本文使用的研究方法及各参数的选择和设定还存在不够严谨的问题,可能对研究结果有一定的误差影响,但希望借此作为起点,展开更深入合理的研究。
参考文献:
[1]董盈厚:《税收的价值效应、价格效应及现金流量效应――基于资本结构与实证会计的理论综述及扩展性研究》,《财会通讯(综合)》2009年第6期。
[2]尹淑平、杨默如:《企业税务风险成因及管理系统构建》,《财会通讯(综合)》2009年第10期。
[3]Shuping Chen, Xia Chen, Qiang Cheng and Terry Shevlin. Are family firms more tax aggressive than non-family firms.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2010.
[4]Haroldene F.Wunder.Tax risk management and the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Auditing and Taxation,2009.
【关键词】税务筹划;并购战略;大型企业;筹划理论;筹划作用
一、前言
并购作为现代大型企业一种重要的经营管理战略,是不同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于资产优化与经营目标多元化发展的一种直接手段。特别是在近年来,利用合并、股权收购、资产重组以及兼并等模式整合大型企业的发展模式越发得到青睐,从相关实际工作来看其成效的确较为明显,因此并购已经成为大型企业对于战略发展经营的重要举措之一。而税收属于国家行为,其对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直接的影响作用,对于企业并购方案的设计有很大程度的牵引。相对来说,一个科学的税收筹划方案可以有效减少成本支出,使并购工作的经济效益最大化。所以从本质工作来讲,加强大型企业并购工作的有效税务筹划设计显得非常的有意义。
二、有效税收筹划理论
对于有效税收的筹划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1992年由诺贝尔经济学获奖者斯科尔斯教授所提出的相关理论。从有效税收筹划理论的本质来讲,其高度构建与概括了关于税收筹划的思维框架,将税收深层度的影响到公司的战略实现。而出于把该思路真正的贯彻到企业的具体决策上,一般可以用一个思维框架进行简化归纳,从而形成三条较为关键的思路,简单的说就是交易各方、显性税收与隐性税收以及税收成本与非税收成本这三个角度来考察企业的税收筹划决策。同时,斯科尔斯教授还认为,对于传统税务税收筹划工作来说,其明显忽视企业交易成本的客观存在,其与企业规模成正比例关系。因此,在交易成本为核心的前提下,利用成熟有效的税收筹划理论把企业整个税收筹划工作融入到组织中进行方案设计,然后时使税收筹划真正成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组成部分,对于企业长远战略性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三、大型企业并购中有效税务筹划的作用
成功并购的特征往往是“有为而来”,即企业根据自身发展战略,通过制定投资并购战略,筛选形成并购项目库,在时机合适的前提下,通过对标的企业开展并购筹划,实施并购并进行并购后整合。下面就并购战略制定、并购战略实施和并购后整合分别阐述有效税务筹划的要点。
1.并购战略制定中的有效税务筹划
在确定收购战略后,并购企业要根据目标企业与自身行业的不同,对并购标的进行选择,一般包括横向并购、纵向并购以及多元化并购等。其中,对于横向并购来说,其主要目的是扩大企业的规模经济,利用对同一行业企业的并购工作来降低市场竞争压力。而从税收层面来讲,横向并购的方式并不会影响企业的经营结构,因此对于并购企业的纳税税种与环节并没有直接的关联,但是横向并购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协同效应,比如通过收购存在未弥补亏损的企业,之后通过整体经营安排降低企业总体税负;对于纵向并购来说,其主要目的是实现协作化生产模式,对企业链条中的上下游相关企业进行并购。而从税收层面上来看,在“营改增”后,纵向并购有利于降低产品的流通环节,减少纳税环节与额度。但是,企业在扩大生产规模与范围后,其他的税种与环节可能会增加。因此对于纵向并购的税负筹划,还要对企业纳税人的属性、环节以及适用税率的变化情况进行综合性的考量。最后对于多元化并购工作来说,其主要目的通过不同行业、规模以及类型的并购重组来优化企业资本结构,目前一般包括产品扩张、地域扩张以及纯粹混合兼并等。对于多元化并购工作来说,由于其涉及到不同行业、地区的不同情况,因此并购企业的纳税税种与环节也大不相同。
2.并购战略实施中的有效税务筹划
(1)最好并购支付方式的税收筹划。对于大型企业并购税务筹划工作来说,其支付方式的不同,税负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下面对三种主要的支付方式进行列举。一是利用现金直接完成并购支付。无论是从目标企业来看,还是并购企业来看。利用现金直接完成并购交易的方式属于税负最重的一种,其中对于目标企业来说,基本不需要税务筹划。而对于并购企业来说,同样需要抵减目标企业的亏损。二是利用股权支付完成并购支付。这种方式与前者相比,其税负大大降低。其中,对于目标企业所有者来说,满足一定条件(如财税【2009】59号文)的股权交换并不需要对资产转让的经济收入进行确认,因此也不需要对相关税款进行缴纳。而对于并购企业来说,可运用股权交换的作用来获取绝对的节税效益,还可以降低亏损抵减等相关并购风险问题与成本支出。三是运用承担债务式完成并购支付。通过利用债务利息产生的所得税递减作用,可以降低应支付所得税款(这种支付方式多用于跨国并购),如果有条件利用这种方式,那种并购工作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方在税负上的压力最低,基本属于并购税务筹划工作上的首选。企业应该根据自身投资能力、股权结构和治理要求,妥善安排用于并购支付的财务资源,并结合税务筹划方案,选取支付方式。
(2)做好税收筹划成本与收益的权衡分析。大型并购企业在税收的筹划工作上,其主要目的是保证企业并购工作可以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因此,在税收的筹划上一般要从战略角度出发,对目标企业与自身的内外环境进行详细的分析,降低税收筹划出现负面的风险,进而可以让税收筹划方案具有全局性、有效性以及长期性,真正的降低企业纳税成本的支出。因此,并购企业在实施筹划战略工作时,一定要根据不同成本和收益的权衡力度进行选择。其中,在并购筹划的收益上,主要包括税收的优惠权、财务杠杆的效应以及折旧资产的重置价差等等;而对于筹划的成本,主要包括筹划所产生的直接成本、机会成全以及风险成本。所以,并购企业对税收进行筹划工作时,不但要对税收降低的程度进行分析,还要关注非税收成本是否会增加,增加多少的问题。因为非税收成本对于并购重组的企业来说,其主要关系到未来的经济收益与价值效益。因此,在并购战略实施的过程中,对于税收筹划还要加强非税收成本合理控制,降低非税收成本给税务筹划工作带来的风险问题。
3.并购整合后的有效税务筹划
企业在完成并购战略后,还不能说其并购工作已经完成,其判断标准在于后期整合的成效上。为了有效地完成这一重要过程,并购企业需要全方位地来评估被并购企业的架构,重要一环就在于如何在最大程度上地降低并购企业税负。另外,在所有的并购活动上,企业整合主要的内容有文化整合、技术整合、组织整合、业务整合以及财务整合等。而税收筹划的重点就在于业务整合和组织整合方面。通过业务的变更、经营范围扩大、组织形式的选择来达到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
四、结论
综上所述,在大型并购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上,其所涉及的领域较大,关乎到企业并购标的选择、方案的执行效果、后期税务成本支出以及支付行为等。但是由于本文篇幅与个人知识体系有限,在相关方面的论述上还有不同程度的缺失,因此希望相关专家学者提高探讨力度,为我国企业并购战略的税务筹划提供更为完整的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1]李春晓.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研究[D].甘肃:兰州商学院,2010
自2008年企业所得税改革、2009年增值税转型与2012年开始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我国税制发生了很大变化。2016年中央经济会议明确提出,未来将继续推行增值税税率减并改革。这些税制变化无疑会对企业会计实务有深远影响。另一方面,近年来部分学者提出中国企业面临死亡税率,税对企业的影响极大。基于此,实务界对税务会计人才的需求迅速增加。
二、高校税务会计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课程结构不合理
部分高校在税务会计人才培养方面,存在《税务会计》、《税收筹划》和《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相关课程割裂的情况。这既导致每门课程课时紧张,也引起了课时浪费。一些高校不重视税务会计的实践环节,这可能会造成学生理论难以联系实际,动手能力不强。
(二)课程性质多为选修课
从课程设置来看,加强税务会计理论与实务的研究与教学工作是培养税务会计人才的重要内容。目前很多高校均设置了《税务会计》课程,但从课程性质上看,《税务会计》课程多为选修课。部分学生出于《税务会计》课程难度的考虑,不选修该课程。而部分选修《税务会计》课程的同学由于缺乏税法等相关课程的学习铺垫,专业基础薄弱。再加上选修课的课时限制,课程效果达不到最优。
(三)课程配套资料滞后
近年来税制改革不断,变化频繁且复杂,这无论是对税务会计的教学还是税务会计人才的供给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市面上的税务会计教材和税收筹划教辅资料的更新十分滞后,这给教学过程以及税务会计人才培养的后续工作都带来了较多障碍。
(四)教学方法手段单一
目前很多高校的税务会计教学以课堂讲授为主。这一方面有助于在最短时间内增加课堂信息含量。然而这一教学方法难以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度,提高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学生的学习热情、有待提高。
三、对策
(一)努力营造良好的税务会计教学人才发展环境
税务会计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广大税务会计教学人员的努力,也对教师的要求更高。为此需要建立良好的激励措施,留住优秀教师。只有给予优秀教师充分的尊重和职业发展空间,才有助于提高税务会计人才培养的环境,进而促进更优质税务会计人才的培养。
(二)树立以实践为导向的课程开发理念
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不仅重视教学内容的整体优化,也要推动实践环节发展,从而达到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目标。并且建议将《税务课程》设置为专业主干课,给予其与财务会计相同的课程地位。同时提高选修《税务会计》课程的门槛,例如要求学生在选修前已选修过《税法》等课程。此外,在开展充分调研的前提下,增加《税务会计》的学分设置,扩充课堂教学内容。
一、概念界定
(一)税务筹划的涵义。税务筹划是税务会计的两大基本任务之一,如今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对税务筹划的关注与日俱增,可谓是不争的事实,但不论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税务筹划的基本涵义存在较大争议,仍未达成共识。从基本层面上,税务筹划被简单定义为合法避税。这种观点虽然突破了避税理论的大门,但却不利于在实务中把持合理与不合理、避税和逃税的界限,从而给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带来困难,也不利于税务机关实施反避税措施。实际上,税务筹划的概念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竞争机制已经彻底打破计划制度的束缚,反映在税收领域,即传统的“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也已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税收财政体制所取代。企业求生存、求发展,不可避免地要为自己争取一个最佳的纳税环境,税务筹划正是为创造这一最佳环境而服务的。要搞好税务筹划,企业首先应转变观念,即由对税法的畏惧、略知、抵触转变为对税法的亲近、精通和崇尚。
笔者认为,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实际纳税发生之前对纳税负担的低位选择。即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筹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税收利益。
(二)内部控制的涵义。内部控制是被审计单位为了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单位经营管理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避免或降低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实现单位经营管理目标而由治理层、管理层和其他人员设计和执行的政策及程序。对内部控制概念的把握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①内部控制的目标是提供合理的保证。②内部控制设计和实施的责任主体是治理层、管理层和其他人员。③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手段是设计和执行控制政策及程序。
二、税务筹划与内部控制结合可行性分析
表面上看,二者涵义没有任何联系,实际上却存在许多相似相融之处:
(一)终极目标一致,即都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关于税务筹划的具体目标,目前有各种表述:税后利润最大化、纳税成本最低化、涉税风险最小化等。笔者认为,由于各个企业的产权结构、规模大小、组织形式、管理水平等存在差异,其税务筹划的具体目标也应该有所不同,但终极目标应该具有一致性,即追求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内部控制目标是指通过内部控制约束与激励功能作用的发挥所要达到的目的。只有目标定位明确了,相应的内部控制的内容范围与控制方式才能确定。在多元利益主体结构中,不同利害关系者对企业权利和经济利益要求及所承担责任的不同,使实施内部控制的目的也不同。但是,从内部控制理论的演变过程和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特点看,内部控制的终极目标却是相同的,即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这也是基于价值链管理理论的内部控制目标定位。由此可见,税务筹划与内部控制的终极目标一致。
(二)实施原则相似
1、要遵循守法原则。税务筹划的守法原则包括合法与不违法两层含义。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应该以国家现行的税法及相关法规等为法律依据,在熟知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利用税制构成要素中的税负弹性等进行税务筹划,从中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内部控制的制定也要遵守法律要求。
2、要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税务筹划要有利于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进行税务筹划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税务筹划要保证筹划取得的效益大于其筹划成本,即体现经济有效。企业最关心的是经济效益,如果单纯从控制的角度来考虑,参与控制的人员和环节越多,控制措施越严密、复杂,控制的效果就越好,其发生的错弊现象就越少,但因控制活动造成的控制成本就越高。因此,在设计内部控制时,一定要考虑控制投入成本和控制产出效益之比。
3、适时调整原则。税务筹划是在一定法律环境下,在既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下进行的,有着明显的针对性、特定性。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经济环境、税收法律环境等方面情况不断发生变化,企业必须把握时机,灵活应对、适时调整,以适应税收的政策导向,确保企业持久地获得税务筹划带来的收益。内部控制也应该讲求时效性,针对一段时间内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如果评价结果不理想,应该迅速做出调整,对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也要及时更正。由于内部控制是控制错弊的,所以更要注重内控自身的完善性,因此,适时调整显得格外重要。
三、税务筹划与内部控制的相互关系
(一)税务筹划能够推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1、税务筹划可以降低企业税收不遵从成本,为内部控制的制定和实施奠定基础。与税收遵从成本相对立,税收不遵从成本也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概念,简言之,即企业不遵守税法规定所发生的成本。因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知法、学法、用法的过程,正如前面税务筹划的涵义所言,它以法律为行为准绳,这就大大降低了不遵守税法的可能性,从而降低了不遵从成本。同时,这也为加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合法、合规提供了良好的思想基础,法制化水平高的企业无论从制度设计还是执行效果上,都是符合法律规范的,并且也必然是有效的。从这一角度来讲,税收筹划促进了内部控制的制定与实施。
2、税务筹划能够降低企业成本,使内部控制的执行在一个较低的成本水平之上。企业的成本中包含纳税成本项目,而且这还是一个大项。企业的竞争力取决于其获利能力,获利能力的外显是利润,而制约利润的是成本,可见纳税成本与企业的竞争力息息相关。如何降低纳税成本是关键,税收筹划起到了这一作用,为企业内部运营降低了成本。与此同时,旨在约束内部运营的内部控制自然获得了这种“优惠”,可以在较低的成本水平上得以实施。从这个层面上讲,税务筹划使内部控制的执行基于一个较低的成本水平之上。
3、税务筹划的前提要求有助于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税务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企业有着熟悉法律知识的会计人员,需要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需要完整的会计资料。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基础和前提,只有会计账表健全、会计行为规范,企业税务筹划才有更大的弹性,为以后提高税务筹划效率提供依据。而这些为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一种合理保证,这一保证包含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保证企业财务体系的健全性,这些都与税务筹划的前提要求交相辉映。
4、税务筹划事先安排的特征是值得内部控制借鉴的。从税务筹划的概念入手,我们不难发现,税务筹划着重强调事先的筹划,即应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进行谋划、设计、安排;虽然内部控制理应如此,但反映在现实中,内部控制往往成为查错补救的事后控制,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这有违内部控制的主旨。内部控制的制定者应从税务筹划的经验中汲取营养,将内部控制真正用于事先控制之中,以发挥内部控制的最大效用。
(二)内部控制为税务筹划奠定了良好基础
1、内部控制保证财务资料真实可靠,为税务筹划提供切实依据。内部控制目标在于保证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这也是内部控制的最低目标,有效的内部控制必然会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税务筹划需要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资料才能保证其筹划的科学合理,尤其是税务筹划涉及预先估计应纳税款、应税额的正确计算,直接有赖于财务会计资料的质量。
关键词:税务 筹划 分析 控制
税务筹划是一门与管理科学密切管连得交叉性前沿学科。它的主要特点是一种事前行为,具有合法性、超前性、长期性、预见性等特点,所以,税务筹划与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风险与收益并存。在进行税务筹划风险分析及控制时,首先应该明确几个概念及其之间的区别:
偷税:我国税收征管法解释:“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是偷税行为”。
避税:对于避税的解释国际上尚无统一定论。按国际财政文献局的说法,避税是指个人或企业以合法手段,通过精心安排,利用税法漏洞或其他不足来减少其纳税义务的行为。我国学者张中秀在《避税与反避税全书》(1994年版)中写道:“避税是指纳税人针对税法不完善及各种难以在短期内消除的税收缺陷,回避纳税义务的活动。”上述说法的共同一点就是:避税行为尽管不违法,但往往与税收立法者的意图相违背。一般针对较突出的避税行为,通过单独制定法规或在有关税法中制定特别的条款来加以反对,我国也采取这种立场与做法。
税务筹划:税务筹划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和经营活动作出事先筹划和安排,合法地减轻甚至免除自身承担的或额外的税收负担,从而实现税后利益的最大化。对税务筹划一般国家都采取接受的态度。税务筹划是对税收政策的积极利用,符合税法精神。由于税务筹划是以遵守税法规定为前提,因此具有合法性。企业税务筹划的前提条件是依法纳税、依法尽其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具体税种的法规条例,应按时足额交纳税款。
总之,从国家的财政角度看,虽然偷税、避税、税务筹划都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但各种减少的性质具有根本的区别。从理论上说,偷税是一种公然违法行为且具有事后性;避税和税务筹划都具有事前有目的的谋划、安排特征,但两者的合法程度存在差别:避税虽然不违法但与税法的立法宗旨相悖,避税获得的利益不是税收立法者所期望的利益;而税务筹划则完全合法,是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顺应立法意图的。
一、税务筹划风险及其产生的原因分析
税务筹划风险指税务筹划活动受各种原因的影响而失败的可能性。从税务筹划风险成因来看,税务筹划主要包括以下风险:
1.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税务筹划者利用国家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活动以达到减轻税负目的的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总体看,政策风险可分为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
第一,政策选择风险。政策选择风险即错误选择政策的风险。企业自认为筹划决策符合一个地方或一个国家的政策或法规,但实际上会由于政策的差异或认识的偏差受到相关的限制或打击。由于税务筹划的合法性、合理性具有明显的时空特点,因此税务筹划人员首先必须了解和把握好尺度。
第二,政策变化风险。国家政策不仅具有时空性,且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其时效性也日益显现出来。政策变化风险即政策变动所导致的风险。我国市场经济在蓬勃发展,为了适应不同发展时期的需要,旧的政策必须不断地被改变乃至取消,因此一些政府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
2.税务部门自由裁量偏差风险
无论哪一种税,税法都在纳税范围上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只要税法未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就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受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和其他因素影响,可能存在税收政策执行偏差。如税务筹划与避税的界限比较模糊,从本质上来说,税务筹划是合法的,而避税是不符合国家立法意图的。
3.经营风险
政府课税(尤其是所得税)体现政府对企业即得利益的分享,但政府并未承诺承担经营损失风险的责任,尽管税法规定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用以后实现的利润(税前利润)补偿前期发生的经营亏损。这样,政府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企业不署名的“合伙者”,企业盈利,政府通过征税获取一部分利润;而企业亏损,政府因允许企业延期弥补亏损而相应承担了部分风险。但这种“风险分担”是以企业在以后限定期间内拥有充分获利能力为假定前提的,否则,一切风险损失将完全由企业自己承担(以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即使是前一种情况,由于抵补损失的来源并非来自企业以前年度盈利,不是已缴税款的返还(我国税法不允许亏损前溯),而是企业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这说明国家税收的立法意识在总体上是倾斜于政府的。
4.投资扭曲风险
建立现代税制的一项主要原则应是税收的中立性,即中性原则,纳税人不应因国家征税而改变其既定的投资方向。但事实上却不是这样,纳税人往往因税收因素放弃最优的一种方案而改为次优的其他方案。这种因课税而使纳税人被迫改变投资行为而给企业带来机会损失的可能性,即为投资扭曲风险。这种风险源于税收的非中立性,可以说,税收非中立性越强,投资扭曲风险越大,相应的扭曲成本也就越高。
除上述风险外,还有因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准确,税收优惠政策要求的条件执行不到位等产生的风险。税务筹划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税务筹划的预先筹划性与筹划方案执行中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控制因素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的产生与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和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密切相关。
二、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
企业在税务筹划方案确定之前应通盘考虑风险因素,根据风险的产生动因,从源头抑制风险,增强抗风险的能力。具体来说,企业主要应从以下方面进行风险防范:
1.加强税收政策学习,提高税务筹划风险意识
企业通过学习税收政策,可以准确把握税收法律政策。既然税务筹划方案主要来自税收法律政策中对计税依据、纳税人、税率等的不同规定,那么对相关税法全面了解就成为税务筹划的基础环节。有了这种全面了解,才能预测出不同纳税方案的风险,并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作出对纳税人最有利的税收决策。反之,如果对有关政策、法规不了解,就无法预测多种纳税方案,税务筹划活动就无法进行。
2.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素质,准确把握税务筹划的尺度
税务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是集法律、税收、会计、财务、金融等各方面专业知识为一体的组织策划活动。税务筹划人员不仅要具备相当的专业素质,还要具备经济前景预测能力、项目统筹谋划能力以及与各部门合作配合的协作能力等素质,否则就难以胜任该项工作。税务筹划人员素质的提高一方面有赖于个人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有赖于纳税人素质的提高。只有纳税人的素质普遍提高了,才能对税务筹划提出更多的要求。
3.企业管理层充分重视
作为企业管理层,应该高度重视纳税风险的管理,这不但要体现在制度上,更要体现在领导者管理意识中。由于税务筹划具有特殊目的,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面对风险,企业领导者应时刻保持警惕,针对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
4.保持筹划方案适度灵活
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不是一成不变的,国家的税制、税法、相关政策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形势,会不断地调整或改变,这就要求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必须保持适度的灵活性,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地重新审查和评估税务筹划方案,适时更新筹划内容,评价税务筹划的风险,采取措施回避、分散或转嫁风险,比较风险与收益,使税务筹划在动态调整中为企业带来收益。
5.搞好税企关系,加强税企联系
企业应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进行税务筹划。由于税法规定往往有一定的弹性幅度区间,加之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在执法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税务筹划人员对此很难准确把握。比如税务筹划行为与偷税行为在理论上的界定是比较清晰的,但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的“税务筹划”行为极易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或逃税。这就要求一方面,税务筹划者正确地理解税收政策的规定、正确应用财会知识,另一方面,随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方法,经常与税务机关保持友好联系,使税务筹划活动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或者使税务筹划方案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从而避免税务筹划风险,取得应有的收益。
税务筹划成功与否最终取决于税务机关的认可。税务筹划必须合理合法,因此,全面了解税务机关对“合理和合法”纳税的法律解释和执法实践,是一项重要的税务筹划前期工作。就我国税法执法环境来看,目前尚无税收基本法,各税种之间在操作上、衔接上也有欠缺,因而税务机关存在一定的“自由量裁权”。在我国熟悉税法的执法环境非常重要。要了解税务机关对“合理和合法”的纳税解释,一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一方面,从宪法和现行法律规定中弄清什么是“合理和合法”。税务机关的征税和司法机关对税务案件的审理,都必须以立法机关制定的宪法和现行法律为依据。因此,对“合理和合法”,首先要从宪法和法律规定上去理解。
另一方面,从税务机关组织和管理税收活动以及司法机关受理和审判税务案件中,具体了解行政和司法机关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对“合理和合法”的界定。因此,税务筹划人员应从税法执行中仔细了解有代表性的案例来把握执法界限,并将其用于税务筹划的实施过程中。
6.聘用专业的税收筹划专家
税务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和系统工程,要求筹划人员精通税法、会计、投资、金融、贸易等专业知识,专业性、综合性较强。因此,对于那些自身不能胜任的项目,应该聘请税务筹划专家来进行,以提高税务筹划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完成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税务筹划在发达国家十分普遍,早已成为一个成熟、稳定的行业,有相当数量的从业人员。在香港,税务主要是帮助纳税人做税务计划,税务计划大多数是帮助纳税人做税务筹划。从美国税务咨询来说,最为看好的是税务筹划,这也是获利最多、发展前途最广的工作。而跨国公司对税务筹划尤为重视,不少跨国公司成立了专门的税务部,高薪聘请专业人士,每年用在税务筹划上的支出相当可观。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已在逐步开展税务筹划业务,凭借他们较强的专业业务能力,广泛的信息渠道等优势,可以增加企业税务筹划的成功概率。
三、结论
随着税务筹划活动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价值的体现,税务筹划风险应该受到更多的关注,因为只要企业有税务筹划活动,就存在税务筹划的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防范措施,为税务筹划的成功实施做未雨绸缪的准备。
参考文献
[1]方卫平.税收筹划[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目前,我国会计学专业本科教学培养目标为:“培养能在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经济管理部门、学校、研究机构从事会计实际工作的本专业教学、研究工作的德才兼备的高级专门人才”。这一目标强调了会计学专业培养目标的职业性和专门性。而从目前财经专业大学生的就业情况来看,企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是财会专业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也是最需要大学生和最能发挥大学生特长的地方。因此,如何培养在校大学生,并使其毕业后能在基层单位发挥其专业技能,尽快适应社会需求,成为财会专业教育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企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包括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中,从业人员不但要掌握会计知识,还要熟知税法。正如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亨德里克森在《会计理论》一书中写到:“很多小企业,会计的目的是为了编制所得税申报表,甚至不少企业若不是为了纳税根本不会记账。即使对大公司来说,纳税也是会计师们的一个主要问题。税法对于提高会计实践水准具有极大影响,并促进一般会计实务的改进及一致性的保持。通过税法还可以促进会计观念的发展”。此外,根据我国国家人事部披露的一份人才需求预测显示,会计类中的税务会计师成为需求最大的职业之一,由此可见开设税法相关课程的必要性。在这里,“税法”相关课程主要包括《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税收实务》和《国际税收》等课程。而这些课程该在哪些专业开设,如何开设,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都值得在教学中认真探讨。
一、高等工科院校税法课程的开设现状
高等工科院校相对于高等财经院校来说,在培养目标上更应侧重于培养实用型而不是研究型的专业人才。而目前高等工科院校在开设的“税法”相关课程上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开设“税法”课程的专业偏少,普及性不足
目前,税法课程一般只在财会专业开设,其他专业并未开设相关的课程。实际上税法的相关知识不仅是财会专业必不可少的,对于其他专业也有普及关于税法基本知识的必要。因为不论是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还是个人的日常生活,都与税收息息相关,让大学生熟悉了解税法的相关知识,自觉、准确、及时地履行纳税义务,既有利于日后的实际工作和个人的日常活动,同时也有助于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二)在财会专业所开设的“税法”相关课程未成体系,专业性不强
在会计专业所开设的“税法”相关课程中,有的院校是《税法》,有的院校是《税务会计》,还有另再开设《税收实务》课程的;而在财务管理专业有的是《税法》,有的是《税收筹划》,有作为考试课的,也有作为考查课的,从而导致所开设的课程在内容上比较混乱,专业性不足,缺乏系统性。特别是有的院校所开设的课程缺乏“税务会计”和“税收筹划”的系统知识,而这正是实际工作中最常用、最需要用的,“税务会计师”也是社会最需求的职业之一。
此外,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企业对外贸易日益增多,海外投资也日益增多,相应地,社会和学生对于国际税收知识的需要也更加迫切,因此也有必要增设《国际税收》课程,介绍有关知识。
(三)缺乏实践环节或实践环节偏少
税法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学科,强调的是涉税的实际操作,即对企事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或个人日常生活首先要分析其是否涉及到税收问题,进而对所涉及到的税种正确地进行纳税申报,在积极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也能充分享有纳税人应有的权利。社会普遍需要的是实用型的人才,而大学生缺少的正是实际工作的经验,所以应在教学中加强实践环节,为学生尽快适应实际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开设《税务会计》和《税收筹划》课程的必要性
(一)是适应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改革的需要
由于会计和税法的目的不同,使得按照会计方法核算的会计收益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收益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差异。这种差异是客观存在和不可避免的,而且随着会计体制和税收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不断的加大。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颁布了一系列会计和税收的法律法规,如颁布实行了《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及2006年颁布于2007年施行的39项会计准则,在税收方面也不断地在修订调整有关规定,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执行都使这一差异愈加明显。由此要求企业纳税时,必须合理准确地计算企业的应税所得,以保证企业正确地履行纳税义务,减少纳税风险,有效行使税法赋予的权利,合理进行税收筹划。因此,为了适应纳税人纳税的需要,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会计必须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并合理进行税收筹划。
(二)是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随着税法的逐步健全以及税收征管的加强,企业越来越感觉到税款的缴纳在整个资金运作中的重要性。纳税人从自身的利益出发,需要对纳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包括事前筹划、事中核算和事后分析等。一方面,纳税人对纳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必须符合税法要求,按税法要求履行纳税义务,通过税务会计课程的开设系统地进行研究;另一方面,纳税人也应保障、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做到合法合理地“节税”。纳税筹划是我国税收法制逐步完善情况下企业的必然选择,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这就需要开设“税收筹划”课程加以引导和研究。
(三)是加强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
200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税收征管法》对于加强税收法制,强化税源管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纳税人首先应按照税法的规定核算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退补等与纳税有关的经济活动,准确、及时地进行纳税申报,同时也为税务机关检查其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提供依据。这要求企业会计人员不但要掌握会计专业知识,还须熟知税法,熟悉税务会计的知识。此外,国家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采取税收筹划进行认可的同时也在积极引导纳税人正确进行税收筹划。因为鼓励纳税人依法纳税、提高纳税意识的办法是让纳税人充分享有其应有的合法权利,这就需要有纳税筹划。因此税务会计和税收筹划都是重要的必修课程。
三、税法相关课程的专业设置及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
根据税法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建议在高等工科院校的不同专业方向开设不同的课程,建立合理的课程体系。
会计专业(会计学方向)应开设《税务会计》必修课程,至少60学时;《税收筹划》作为选修课程,30学时;28学时的《国际税收》为选修课。另外,应增加《税务会计》课程设计的实验环节。《税务会计》课程的选修课为《会计学原理》课程,平行或选修课为《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和《成本会计》等课程。
会计专业(注册会计师方向)依然开设《税法》必修课程,50学时;《税收实务》40学时的必修课;28学时的《国际税收》选修课。同时增加《税务实务》课程设计的实验环节。
财务管理专业应开设《税收筹划》必修课程,安排40学时;40学时的《税务会计》必修课程;28学时的《国际税收》选修课。另外,应增加《税收筹划》的实验环节。《税收筹划》课程的选修课为《会计学原理》、《中级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等课程。
其他财经专业如市场营销专业、生产管理专业等,应开设《中国税制》30学时的选修课程,主要是普及“税法”的基本知识。
四、所开设的税法相关课程的主要内容
(一)《税务会计》课程的主要内容
《税务会计》主要介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涉税业务的税务会计处理,而《财务会计》课程中涉及到的相关内容,原则上不需再作介绍了。
1.税务会计概述。主要介绍税务会计的概念、对象与目标、基本前提、一般原则和税收制度等。
2.主要税种的税法及其税务会计处理。这部分是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内容。分别按各具体税种介绍我国现行各税种税法的基本内容、应纳税款的计算及其会计处理方法,包括有关纳税凭证、纳税申报表的填制与审核,税款的申报、缴纳和补退及如何对会计和税法的差异进行纳税调整。其中重点介绍流转税和所得税。
(二)《税收筹划》课程的主要内容
1.税收筹划概论。主要介绍纳税筹划概念、原则、形式和种类等。
2.税收筹划的技术与方法。主要介绍国内税收筹划的基本技术和方法;简要介绍国际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3.我国现行主要税种的税收筹划。介绍各税种的税收筹划,主要围绕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4.企业经济活动的税收筹划。主要围绕企业的设立、并购与重组、投资决策和融资决策的税收筹划。
(三)《税法》课程的主要内容
1.税法概论。介绍税法的概念、税收法律关系、税法的制定与实施、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等有关税法的基本理论。
2.主要税种的税法。主要介绍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主要税种的税法相关规定,包括各税种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3.税收征收管理法。介绍税收管理法的基本内容,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和法律责任。
4.税务行政法制。简单介绍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
(四)《税务实务》课程的主要内容
1.税务实务概述。简要介绍税务的概念、范围与形式、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等基本概念。
2.税务登记实务、发票的领购与审查实务。
3.建账建制、实务。
4.企业涉税会计核算。主要介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涉税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重点是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5.纳税申报实务。介绍各税种的纳税申报,重点是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6.纳税审查实务。
7.税务咨询。简单介绍税务咨询的形式、内容,详细介绍税收筹划的有关内容。
(五)《中国税制》课程的主要内容
从税收制度的角度介绍有关税法的基本概念及现行税法体系各税种税法的基本内容,侧重于有关税收制度的基本知识的普及。
(六)《国际税收》课程的主要内容
了解和熟悉国际税收学的基础知识,掌握国际税收学的基本理论与实务。
五、改进教学方法,增加实践环节
在开设以上课程的教学中,适宜采用多媒体教学与板书相结合的方法,可以更好地提高教学效果。一方面,由于“税法”中大量的内容是有关的税收法律条款,而且这些法律规定又在随时进行修订和补充,具体教学内容变化又快又大,利用多媒体可以更好地适应这种变化,可以提高授课的信息量和讲授速度,充分利用有限的上课时间;另一方面,“税法”的实务操作性强,需要具体运用法律规定,需要学生自己进行分析计算。例如,根据某一生产企业一个月内发生的销等具体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增值税进行计算,就需要针对每一项经济业务进行分析计算,这时,利用板书对学生逐步进行引导、分析,从而得出最后结论,这样的教学效果比单纯用多媒体的效果要好。因此,在教学中现代的教学方法与传统的板书相结合,更能提高教学效果。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税收政策;相关问题;税种
[DOI]1013939/jcnkizgsc201707230
1 税务筹划的特征
第一,合法性特征。在税务筹划方面,企业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是完全符合税法要求的。低税负缴纳的决策,主要是在尚未确定纳税的义务,且纳税方法多样化的条件下完成。
第二,筹划性特征。通常情况下,纳税义务的滞后性十分明显,并且是在企业发生经营行为以后产生。在开展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必须要深入了解并熟练掌握当前政策与税法,并与企业经济活动相互结合,进而合理地制定出承担最轻税负的具体方案内容。而这种超前性的行为也使税务筹划工作的筹划性特征较强。
第三,目的性特征。积极开展税务筹划措施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减少税负,并且涉税零风险,有效地规避名誉与经济的损失。
第四,多维性特征。站在空间角度分析,税务筹划工作不应当局限在企业本身,同时也需要联合其他具有业务联系的单位,共同努力找到节省税收的有效方式。
2 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主要问题及应对措施
(1)对税务筹划概念认知不全面。大部分房地产企业在开展税务筹划工作的过程中,对于此工作的本质并不了解,一味追求税负而忽视其他要素,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将企业税务筹划和偷税漏税相互混淆;第二,在开展税务筹划工作的过程中,房地产企业仅仅站在经济利益的角度设置相关方案内容,严重影响了预期的效果。
针对这一问题,房地产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首先,最主要的前提与基础就是要依法筹划。房地产企业在开展税务筹划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始终遵循国家与地方税收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的经营特点予以深入分析,实现两者的完美融合,最终选择契合企业经济利益且符合税法规定的税务筹划方案;其次,企业税务筹划应着眼长远的发展战略。房地产企业必须要具备完整思维以及方案,注重企业长远利益,对内部税务与财务等相关内容予以实时关注。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应重视战术筹划,同样要给予战略筹划一定的关注,坚决不允许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在对税务筹划项目决策的初期,需要针对项目整体予以合理性的规划,对于企业自身纳税成本予以深入考量,通过采取最佳手段来达到纳税筹划的主要目的,有效地缓解企业税收的负担。
(2)税务筹划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不一致。房地产企业在税务筹划方面,往往缺少专业人才,如果难以正确把握税收政策,就会严重影响税务筹划质量。房地产企业若针对税收优化的限制条件把握不合理,就会使企业错过最佳筹划的时机,甚至陷入到偷税与漏税境地。除此之外,也存在着在房地产企业内部,税务筹划工作人员自身职业素质不高,违法与功利性动机十分明显,所以,很容易导致税务筹划与正确的发展方向严重偏离,制约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所以,要加强税务筹划,就要全面提高税务筹划工作人员自身素质。第一,税务筹划工作人员需要实现个人道德修养的全面提升。在处理企业与国家利益的时候,税务筹划工作人员必须要始终坚守自身职业道德;第二,税务筹划工作人员要实现个人专业素养的全面提升。相关工作人员在熟练掌握理论知识的同时还需要具备丰富的操作经验。在理论知识方面,必须要不断学习并理解法律,对于税法的变动予以时刻关注。在实践操作经验方面,必须要针对企业涉税的种类以及业务和数额进行合理的分析,能够针对企业的具体状况合理地找到切入点,进而制定出与企业相吻合的税务筹划方案。[1]
(3)行政执法制约税务筹划落实效果。税收法律在制定时,很容易存在规定不明确或者有法律漏洞等情况。税务筹划工作人员通常在理解税收政策方面会偏向利于企业的方向,但是,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在执行税收政策方面会偏向利于国家税收利益的方向。此外,部分税收的处罚措施与优惠政策标准并不明确,必须要在可以商榷范围内落实。由此可见,税务筹划实际执行程度都与税务机关认可程度存在紧密的联系,而这也是导致大部分税务筹划方案实际执行效果难以达到方案制定要求的主要原因。[3]但是,随着国家税收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健全,这种干扰会越来越少,作为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人员,要深入地解读税收法规,做到依法筹划,以保证税收筹划方案的落。
3 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重点税种解析
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种繁多,在针对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要分清主次。在实际工作中,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利益空间最大。下面简要分项加以分析。
(1)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土地增值税的税务筹划主要应该围绕着土地增值税的减免优惠政策进行。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免税政策包含五个方面:①纳税人出售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20%的,免征;②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和收回的房产,免征;③以房地产入股的,免征;④合作建房自用的,免征;⑤企业兼并房地产从被兼并企业转入兼并企业的,免征。上述五种减免条款中,2~5项的内容属于一种特殊事项,在实际工作中很少用到。对于第一种减免条件,是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重点。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中要注重以下两点:第一,分别核算不同类型的开发产品。对于纳税人既建有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该分别核算增值额,对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者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适用免税规定;第二,在税务筹划中要注意20%增值额这个“临界点”的问题。控制增值额,可以从可扣除金额和售价等方面综合考虑,首先要对可扣除金额进行合理分摊,在这个过程中,更要合理预计开发费用支出,综合考虑开发费用、利息费用的占比问题,选择适合企业的扣除方式,是选择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开发成本)×5%的方式还是选择(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开发成本)×10%,直接影响到增值额的高低。这正是需要企业进行筹划的一个方面。其次在可扣除项目不变的前提下,还可以通过降低房屋价格的方式来降低税负,但是这要对减少的收入和减少的税金大小进行比较来决定,必要时还要跟企业所得税进行合并综合考虑。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减免政策大多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对于一般房地产企业而言,在进行所得税筹划时,要着重从收入和成本费用支出税务风险防范上加强税务筹划。①大多数房地产企业在开发项目没有完工之前,采取核定征收或按毛利率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方式。但是一旦开发产品满足完工条件,则要按照规定结转成本,调整毛利,并对前期以销产品在完工年度进行调整。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会出现开发产品已经交付使用,但是出包工程尚未结算,公共配套尚未建造和完工,应向政府交纳的公建维修基金尚未上交等情况,对于后两项成本,企业要提供和保留充分的证据,可以进行预提,但是对于第一项,即出包工程未最终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金额最高也只能按10%预提。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进入计税成本,虽然是早晚的问题,但是由于没有取得合法发票,不能计入前期成本,会降低完工年度单位开发产品的成本,造成年度内应交企业所得税多缴,而前期的多缴税金又无法弥补后期的亏损,这样就可能造成企业多交税金的情况。所以,房地产企业一定要及时办理结算并取得合法发票,对不能及时入账的成本,要提供有效的预提证明材料;②在实际工作中,对于集团企业统借统贷的利息费用的扣除,在税务稽查时,经常会因为企业提供的证明文件不全面、不合规被税务机关否支。所以,在日常业务管理时要注意事前防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 结 论
综上所述,房地产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必须要确保与税收政策相吻合,以更好地达到企业财务目标要求,并且获取税后最大利润。最重要的是,房地产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还能够更好地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充分发挥国家税收的经济调节功能,实现资源配置的合理性。
参考文献:
关键词:税务会计 独成体系 问题
税务会计是在财务会计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会计分支,它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专业会计。
一、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务会计模式
随着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改革,我国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呈扩大趋势,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目标逐渐出现差异,财务会计不再融财务、税务的要求于一身,而是遵循会计准则。税法也在力求独立,如税法第一次制定了资产的税务处理就是明证。这使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成为可能。两者分离是不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呢?从法、德、日等国家的经验看,却又未必。这些国家所采用的财税不分或尽量相统一的会计模式和美国的相比,不论实务或理论都没有严谨的财会体系,但并不妨碍各国的经济发展。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实质内容。综观各国的税制规定,尽管美国是会计准则与税法、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互独立的国家,但财务会计中的谨慎性原则仍深深体现在税务会计中。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及一体化的到来,会计国际化已经成为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这就要求我们处理好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关系。因此,我国在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上,在考虑国际化的同时也要适当顾及我国的客观现实、社会经济背景,建立既符合国际贯例,又能适应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
二、遵循流转税会计和所得税会计并举的税务会计模式,应加快税收法规建设,创造良好的税务会计发展环境
我国现行税制模式是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的双主体税制模式,这种模式既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又有利于政府职能的实现;既能促进经济发展又可调节社会收入差距。我国的双主体税制模式决定了增值税与所得税共同构成税务会计的两大主体税制。
随着税务会计的诞生,企业会计可能会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如何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为企业制定出最佳的纳税方案上。这便对企业管理及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企业用制度的形式规定税务会计必须遵循的准则,规定企业的其他管理人员不能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强行要求税务会计作出违法行为,从而为企业税务会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要求税务人员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税收的法治化,减少税务管理上的人治现象。其核心在于制约税务机关权力,将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权的运作纳入法律设定的轨道中。这不仅可以防止税务机关可能出现的权力腐败,而且可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因税务机关的滥用权力和越权行事而遭受损害。只有将税务机关的权力纳入法制规则的有效制约之中,税收的法治化才能得以实现。
三、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必须注重培养一批通晓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专业人才
税务会计作为融会计知识、税务知识、法律知识及其相应的实际工作经验为一体的高智能活动主体:首先需要这些工作人员不能满足于已有的知识,而要不断地学习税收会计等领域新的法规、准则、制度;其次税务机关应给企业税务会计常年提供咨询服务和培训机会;再次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选拔符合税务机关和企业要求人员担任税务会计,并为其提供培训、调研机会,保证税务会计质量的不断提高;最后尝试在高等教育中开设与“税务会计”相关的课程,培养具有较深会计理论、税收理论及法律理论功底的专业人才。要求这些专业人才应具有市场观念、竞争观念、经营观念和效益观念,他们既能按会计准则处理会计事务,保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又能依据税法规定中申报纳税、计算、核算。他们的存在对于建立我国税务会计模式意义重大。
四、必须建立我国税务会计理论体系
目前在我国对税务会计的研究中,偏重于实务和具体方法,对贯穿其中的基本理论的探讨非常不足,更不要说理论的体系。这样,面对出现的新问题,不能找出其理论依据,相应的解决方法的理论说服力就不强。同样制定出的条例和法规其公允性、权威性及其与税收实践的相容性受到质疑,这正是所谓的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五、强化组织领导
健全的组织形式是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必要条件。就我国现状来看,要设立企业税务会计,还必须建立注册税务会计师协会,定期组织税务会计资格考试,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具有一定水准的执业素质,并对税务会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为完善税收规定和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六、税务
由于财务、税务会计的分离,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加强,专业化要求提高,在税务会计方面,制度体系也会日益完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越来越精细,同时在税收征管上更是加强严格执法,使涉税业务风险增大。财务、税务会计分离,及它们都向着更加专业化发展,使原来包罗财务、税务于一身的“会计人”,越来越难以再胜任一身两职。这些都促使企业涉税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有必要成为一个独立的服务专业,为大中型企业提供税务筹划等顾问咨询,为广大中小企业、个人提供日常税务咨询和纳税申报等具体涉税业务。
七、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遵守税法、拥护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针对纳税人自身的特点,利用会计特有的方法,规划纳税人的纳税活动,既要依法纳税,又要充分享受优惠政策,以达到减轻税负或推迟纳税目的一项会计工作。税务筹划是纳税人整体财务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长期都十分忌讳税务筹划的理论和实践,其主要原因是将税务筹划与偷漏税混为一谈,其实不论从法律上讲,还是从实践上看,税务筹划与偷漏税都有着本质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