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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档案管理办法

时间:2023-05-04 08:42:19

不动产档案管理办法

第1篇

关键词:房地产档案;法律;政府

一、前言

房地产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无论是征地、开发、拆迁、补偿,还是建设、安置、交易、管理等项工作日益频繁,交易手续日渐周密,交易管理日渐规范,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进行操作,这种很强的政策性发映在房地产档案管理上,档案工作任务更加繁重。房地产的健康快步发离不开房地产档案的支持,房产档案是政府职能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形成的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房地产档案是房地产产权界定的有利存证, 是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开展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工作,组织房地产交易活动的重要载体。房地产档案的形成,有其特殊的专业要求和独立的对象,为实施产权管理和产权保护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在房地产档案管理中,工作的对象是房地产行业的全部档案,这些档案材料是证明权利人与房屋土地之间权利关系的原始凭证,具有法律凭证价值,是房地产纠纷中形成的产权证、契约、文件,图纸、表册、照片、电子计算机软盘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无论是租赁房屋、购买房产、抵押房地产借款等,因此,作为档案管理人员要对档案的质量负责,要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二、房地产档案的法律作用具体体现

1、保障房产交易顺利进行

通过查阅房产档案确定谁是真正的业主和该房产是否有权利限制等情况,对于购房者而言,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根据《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应以不动产登记簿为根据,而不动产物权证书只是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内容的外在表现。限购令出台以来,房产管理部门提醒市民在购房前,一定要认真核实自身是否符合通知所规定的条件,对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者,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不予以办理备案和登记过户,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市房地产登记部门在办理备案和登记过户时,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核查购房人所提交的户籍、婚姻情况等证明材料,对不符合购房条件,不予办理备案及登记过户手续。如果房屋有被法院查封、房屋已列入拆迁范围等问题,一般不会在房产证上反映出来,只有查询房屋登记簿才能准确反映房屋所有相关信息。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屋登记簿应当记载房屋自然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事项”。才能代表国家管理房地产在所有权及相关权利进行交易、登记、确权等管理活动中进行有效管理。

2、维护房地产市场诚信经营

在城镇住房体制改革及相关政策的推动下,中国住宅和房地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但也出现了很多不规范的问题,如房地产违规开发、广告虚假、面积“短斤缺两”、合同欺骗、中介市场鱼龙混杂、物业管理不规范等。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社会诚实信用观念淡漠、信用管理体系和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惩戒机制。我们通过房地产信用档案的建立,将各类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经营业绩以及经营中的不良行为记录都将通过建设部的一个网上信用档案系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房地产信用档案是覆盖房地产行业所有企业和执(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记录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等专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凡是可以判断信用状况的信息资料,包括房地产企业基本情况、业绩及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公众投诉及处理等,在档案中都有记录。房地产信用档案的建立,可以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实经营的水平,使失信者为其失信行为付出巨大代价,得不偿失,并且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消费者要买房,可先上网了解企业信誉度和项目情况,做个基本判断,然后再决定是否购买。社会公众也可以在网上直接对房地产市场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投诉。

三、保障房地产档案法律作用的措施

1、贯穿依法治档的理念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档案工作必须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在房地产档案管理过程中,应以《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其中,《档案法》是我国档案管理的根本大法,连同地方制定和颁发的有关档案法规,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及各地方为贯彻本法所出台的有关文件,明确了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实施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严格执行部门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将档案管理工作置于法律规范和部门制度的制约之下。

2、加强档案管理人员法律责任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执行《档案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需要接受法律和法规的约束,损毁、丢失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涂改、伪造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房地产权属档案的;不按照规定归档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造成房地产权属档案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从本岗位必须履行好的责任做起,夯实管理基础,做实档案管理工作,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绝不发生违法行政问题。

总之,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法律作用,做好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是我国依法管档的重要体现。需要档案管理人员加强法制观点,依照法律规范要求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肖爱娥.房地产产权档案管理探析[J].档案时空,2007.

2、曾旺辉,黎永索.房地产档案管理的问题及对策[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9,4.

第2篇

第一条国有企业档案是国有企业全部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宝贵财富,是企业资产的依据和凭证,属国家所有。为了有效地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规范破产企业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等法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国有破产企业档案是指企业自成立初直至清算组清算终结所形成的所有档案。

第三条国有破产企业档案的处置,应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严守商业秘密,保证档案的安全,便于有关方面对档案的利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破产企业和由国家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破产企业。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破产企业在提出破产时,应及时向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破产企业档案登记手续。具体登记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破产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由人民法院指定破产企业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派员参加破产清算组。

第七条破产企业应成立企业档案处置工作组。由清算组中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档案工作负责人、破产企业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人(厂长、经理)和破产企业档案部门负责人组成,在破产企业清算组的领导下,负责档案的具体处置工作。档案处置工作组工作情况应定期向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八条破产企业在清算终结前应留有档案人员,继续做好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移交工作。

第九条破产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的鉴定工作。

第十条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向清算组办理移交手续之前,对档案的安全保管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处置企业档案。

第三章归属与流向

第十一条破产企业的档案处置按下列方法处理:

(一)基建档案、设备仪器档案随其实体归属;

(二)产品、科研档案(含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等档案)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没有规定的协商解决;

(三)会计档案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移交破产企业主管部门或寄存在企业所在地国家综合档案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劳动人事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文书档案移交破产企业主管部门或寄存在企业所在地国家综合档案馆;

(六)未涉及的其它档案也应一并移交破产企业主管部门或寄存在企业所在地国家综合档案馆。

第十二条破产企业档案按照去向分别编制移交或寄存档案目录,档案移交或寄存的目录,由交接方和破产企业,档案处置工作组负责人签字,分别由企业主管部门和档案接受方保存。

第十三条破产企业在清算期间形成的档案应一式三套,一套由清算组交给受理破产的人民法院,一套移交破产企业主管部门归档,一套与破产企业文书档案一并移交接受方保存。

第十四条破产企业应在破产清算终结后1个月内完成全部档案的移交工作。

第四章经费

第十五条破产企业向档案接收方一次性支付档案寄存费,费用在破产经费中列支。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核定。

第十六条破产企业档案寄存费由档案接收方接收和使用,并随档案接收方的转移而转移。

第十七条破产企业档案需要接收方加工整理的,按有关规定应向接收方支付一定的加工整理费。

第十八条档案寄存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挪作它用。

第五章罚则

第3篇

关键词:文化艺术;档案工作;历史;管理;发展

中图分类号:J0文献标识码:A

艺术档案是文化艺术单位和艺术工作者在艺术创作、艺术演出、艺术教育、艺术研究、艺术交流、社会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等工作和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纪录。艺术档案工作就是通过科学的办法,正确地运用各种管理方法,对艺术档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鉴定、编目、保管、检索、利用、统计,直接为艺术生产活动服务,丰富国家档案藏量。艺术档案工作是整个国家档案管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档案工作中一项重要的专门事业,是进行各项艺术生产活动、文化历史研究的重要条件。它不仅是当前文化艺术工作的需要,而且也是继存文化艺术财富的重要事业,是实现维护国家档案完整的重要保证。

我国的艺术档案工作从1982年起步至今,已有整整30年的历史。1982年10月,文化部、国家档案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文化部17个不同类型的直属院(团、厂)艺术档案管理工作作了专门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提出了存在的问题——艺术材料众多但缺乏规范整理、没有统一的规章制度、缺乏起码的工作和保管条件,提出了加强艺术档案工作的建议,要求提高各级领导对艺术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制定全国艺术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培训艺术档案人员,抢救珍贵文化艺术遗产,这是艺术档案工作的起点。1983年11月9日,文化部、国家档案局印发了《艺术档案工作暂行办法(文厅字 [1983]第2175号)》,明确提出艺术档案的归档范围、管理方法、工作内容、服务对象和提供利用的方式,全国艺术档案工作有了第一个法规性指导文件,该暂行办法对以后全国艺术档案工作的发展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1984年6月,文化部、国家档案局在烟台召开了《九省市艺术档案工作座谈会》,具体检查《艺术档案工作暂行办法》在全国各地文化艺术单位的实施情况。198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转批〈文化部关于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1985]20号)》中强调:“文化主管部门和艺术表演团体要重视艺术档案工作和各种艺术资料的积累,要有人专司其事,以利于总结经验,促进艺术事业的发展。”为了贯彻落实中办、国办(中办[1985]20号)文件精神,同年5月和6月,由文化部艺术局在北京和上海召开了“‘北方片、南方片’全国专业表演团体艺术档案工作经验交流会”。1986年11月,文化部在河南郑州召开了全国表演团体艺术档案工作汇报会,会上提出了以行政大区为单位,成立艺术档案工作协作组,加强各兄弟省市之间的横向交流。1988年6月,浙江省率先举办了华东地区第一次艺术档案工作协作会议。从1988至1995年,浙江、上海、福建、山东、安徽、江苏、江西、河南、湖北、广东、湖南、内蒙、山西、陕西、青海、新疆共16个省举办了华东、中南、华北、西北地区艺术档案协作会议,开展大区协作与交流,推动了全国艺术档案工作的开展与普及,在此期间上海、江苏、江西、内蒙古陆续成立了省级的文化艺术专业档案馆。1987年9月和1988年6月文化部办公厅在安徽合肥、辽宁沈阳召开了两次《艺术档案整理规则》研讨会,听取各地意见,并于1989年1月正式印发《艺术档案整理规则》。1991—1992年,文化部办公厅档案处成立专门的编委会和编制工作小组编写《中国档案分类法-文化档案分类表》,1994年3月经国家档案局批复实施,该分类表获得文化部文化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1996年,文化部办公厅档案处组织编写《文学艺术档案国际指南(中国部分)》一书,并承担了在北京举办的第十三届国际档案大会的文学艺术档案展览工作,这是我国文化艺术档案工作首次参与国际档案界的学术交流活动。2000年、2004年,文化部组织相关省市艺术档案工作者参加了在西班牙和奥地利举行的第十四、十五届国际档案大会,与国外的同行建立了业务工作交流的平台。1999年,文化部办公厅机要档案处组织编写全国艺术档案统一培训教材《艺术档案管理教程》,历经8年,2007年该教材终于定稿成册。2001年12月,文化部、国家档案局以部(局)长令的形式颁发了《艺术档案管理办法》,并于2002年2月1日起正式实行,该办法是经文化部部务会议和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通过,以文化部国家档案局令的形式颁布,是更高层次颁布的两部门的行政规章,是指导艺术档案工作、加强艺术档案法制建设和科学管理的最重要的法规性规章。2006年,文化部办公厅组织了部分省市艺术档案座谈会,完善了中国艺术档案学会组织。2007文化部办公厅组织了对10余个省市的艺术档案工作调研并于2008年9月颁发《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艺术档案工作的意见(文办发[2008]37号)》,总结了各地文化艺术档案工作实践经验艺术档案工作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对新形势新任务下如何加大推进艺术档案工作力度,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意见。2008年11月文化部办公厅编写的《艺术档案管理读本》一书由文化艺术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全国艺术档案工作自此有了较为详尽的指导和规范依据。2007至2010年,文化部分别在广东、上海和江苏组织了多次全国艺术档案培训班。

回顾艺术档案工作的发展历史,可以说这30年来,艺术档案工作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依靠广大艺术档案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国内走向国际不断发展、壮大,全国艺术档案事业取得了不平凡的业绩,呈现出难得的良好发展势头。随着我国文化艺术事业的不断繁荣发展和各地艺术档案管理实践的不断深入,艺术档案工作正稳步推进,有序开展。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文化艺术档案工作起步较晚,各地发展不平衡,艺术档案工作中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1.领导档案意识淡薄,重视程度不够,发展不够平衡,各地各单位或多或少还存在一些艺术档案“空白点”。

广大的艺术档案工作者多年来做了许多富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文化艺术工作者在艺术创作、科研、群文、文化交流等方面的大量珍贵资料,文化部历来对艺术档案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但各地开展工作的力度很不平衡,目前各地对艺术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很大的差异。一些地方和单位的艺术档案管理工作处于无人问津的状态,甚至一些地方文化部门的领导还不清楚这项工作的意义。在这些地方,艺术档案管理工作难以列入文化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目前许多艺术档案部门,包括已建的一些省级艺术档案部门,人员缺乏,设备陈旧,没有事业经费,处境十分困难。一些省市文化厅局在行政机构编制精简人员减少的情况下,难以履行对艺术档案进行业务指导的职能,不少地方和单位放松了对艺术档案工作的管理,使艺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滑坡。

2.艺术档案归档问题复杂,缺少有力的收集手段。

艺术档案中的声像、实物档案的创作者往往认为这些档案归属个人所有,在各类比赛、展览中产生的艺术档案往往散落在各创作者手中,经常会出现不愿意移交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的现象,尤其是当今社会,人们的商品意识逐渐增强,不少艺术工作者认为上交艺术作品会使自己受到经济损失,同时还担心自己的作品存放不当,会成为“永不见天的废品”,而档案管理人员认为艺术档案收集、保存起来难度大,存在畏难情绪,从而使艺术档案收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这一系列的因素,大大影响了艺术档案的归档工作。

3.保管条件较差,艺术档案难以长期保存。

许多文化艺术单位保存了大量艺术价值和史料价值很高的艺术档案,包括一大批珍贵的音像档案,但由于缺乏技术设备和合格的保管条件,这些珍贵档案面临着日渐损毁的严峻局面。一些地方保存的珍稀剧种录像资料,已经成为无法播放的废带,过去花费巨资收集的珍贵艺术档案资料即将消逝。艺术档案中的声像、实物档案由于其载体的特殊性,必须具备恒温、恒湿、防虫等保管条件,但很多单位均未能达到该要求,由于保管条件不理想,往往会影响了艺术档案的长期保存,如防潮防霉工作未做好,会使书画作品等受潮、起皱、发生霉变,音像磁带磁粉脱落,破坏作品本身的完整性,以致部分艺术档案无法利用。

4.从事艺术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缺乏专业培训,专业人才青黄不接。

艺术档案工作人员大多数是从其他文化艺术业务岗位转岗而来的,其中不乏艺术骨干。一些单位把艺术档案工作视作二线工作,加大了与一线演职人员在工资、待遇上的差距。在职称评定上,这些转岗的人员与长期从事档案、图书管理的专业人员相比处于劣势,且受档案管理规模的限制,很难评定为正、副高级职称。而从事艺术档案工作的人员业务水平也参差不齐,从艺术表演工作岗位转到艺术档案工作岗位,其优势是熟悉艺术工作,劣势则是缺乏档案专业知识,没有艺术档案管理经验。而专业培训的缺乏,也加剧了艺术档案专业人才的青黄不接。

艺术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艺术档案工作是一门新兴的学科,是文化的基础性工作,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一项伟业。全国艺术档案工作经过30年的发展,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已初具规模。我们应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艺术档案工作。

1.依法治档,增强档案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档案法》是档案工作的法律依据,也是《艺术档案管理办法》的法源。每一个文化艺术单位和所有的艺术档案工作者都要学好、用好《档案法》、《艺术档案管理办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不断加强档案宣传工作,提高全体文化艺术工作者的档案意识,各级领导应始终把档案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在平时的工作例会、业务会议中加强宣传,强调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要把艺术档案工作列入年度工作并结合年终考评,由软指标转为硬指标,加以落实。

2.建立健全单位艺术档案管理制度。艺术档案工作由于工作要求高,涉及部门广,很多人员都是兼职,要想把档案工作完全管理起来,必须有制度作为保障,把各项工作具体化、程序化。艺术档案人员要充分利用《档案法》、《艺术档案管理办法》赋予艺术档案管理人员的权力,依法制定和完善单位的艺术档案管理制度,如《艺术档案归档范围》、《艺术档案归档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档案借阅利用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等。制度的形成无疑为艺术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提供依据,特别是艺术档案归档范围、艺术档案归档要求的制定可针对不同艺术门类的业务干部制定不同的归档范围,真正体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保艺术档案齐全完整安全。

3.重视珍贵文化艺术档案的征集和抢救。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艺术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以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高度,切实加大各地文化艺术界名人名家、民间老艺人文化艺术档案、资料的收集力度,全面收集和妥善保护他们在长期的文化艺术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照片、音像、实物、电子、出版物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档案、资料,不断丰富和优化文化艺术档案的种类和内容。切实加强珍贵、重要及濒危文化艺术档案特别是列入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档案的征集和抢救工作,通过各种渠道,采取不同方式,征集和抢救散存在社会上的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地方戏曲、民间手工艺品、口述文化、民俗活动等珍贵、重要及濒危的文化艺术档案和资料并妥善保管,使之成为传承民间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为子孙后代积累宝贵的文化艺术遗产。

4.抓好艺术档案人才培训,提高队伍素质。艺术档案工作是一项艰巨细致而且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艺术档案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修养、业务水平以及艺术档案管理的专业知识。各级领导要重视艺术档案人员的素质培养,加强艺术档案工作人员的选配和培训,可采取集中授课、现场培训、以老带新、在岗自学、交流参观等多种形式,加强档案人员的文化艺术理论、艺术档案业务知识和现代化科技设备操作技能的学习和提高。还要关心艺术档案人员的工作、生活,包括职称、待遇等问题,保证艺术档案队伍的稳定。

5.加强艺术档案资源开发,实现艺术档案的有效利用。各级文化管理部门和文化艺术单位应切实加强文化艺术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充分发挥艺术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紧紧围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工作重点,结合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深入挖掘、整理库(室)藏文化艺术档案、资料,通过举办专题文化艺术展览、开展专题文化艺术档案编研等,为领导决策和单位工作提供参考,为繁荣文化艺术事业、打造文化品牌提供服务。要紧紧抓住社会和公众的需求,积极探索文化艺术档案开发利用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面向大众,提供有价值、高品位的文化艺术档案编研产品,开展高效、便捷的文化艺术档案利用服务。

第4篇

关于"寄存"档案,在《档案法》中第十六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也就是说,不属于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单位和公民,其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可以以"寄存"的形式存放在档案馆。"寄存"作为档案移送档案馆的一种方式固定下来,但档案馆是否适合寄存改制企业的档案?如果盲目寄存这些档案,又会给档案馆带来怎样的隐患?

隐患一、档案数量多,占用空间大。从改制企业来看:以我区实际为例,共有改制企业319家(不包括乡镇企业),其中国有企业60家;集体企业259家,1999年6月前已改制企业204家。从档案情况看:部分已改制企业档案仍属遗留问题,集体和乡镇企业资产产权变动时,档案的处置如果参照《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执行,那么就会出现档案数量大,质量差的现象。从实际状况看:企业主管部门档案机构面临人员缺乏、库房紧张的现状,不易承担起接收或寄存档案的负荷,这项工作最终将落在档案馆。面对这种状况,档案馆如果无选择地对改制企业档案加以接收或寄存,几十年后,当出现库满为患、爆发库容量危机时,我们又该如何去面对这些寄存的档案呢?是置之不顾,还是退还企业?

隐患二、妨碍馆藏优化建设。丰富馆藏是档案馆的首要任务,它包含两条内容:1、数量充分,质量优化。2、成分充实,结构合理。改制企业的档案多数在改制前没有进行达标或目标管理认定,档案属于自由整理状态,质量较差,企业又往往在改制结束时提出寄存要求,仓促进行;档案馆对寄存档案没有相关的规定,缺乏约束力,导致一些没有保存价值或者重复的档案充塞馆内。此外,按《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的规定:产权变动后,基建档案、设备档案随其实体归属;产品、科研档案(含专利、商标、专业技术等)按有关政策法规办理;会计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生产技术管理、经营管理档案由双方商定,可移交接收方,亦可随党群工作、行政管理档案移交企业主管部门或寄存所在地国家档案馆。这样移交或寄存档案馆的档案往往是一种与企业权益、经济技术无关的信息,仅仅是为没有去处的档案设置一个比较放心的落脚点,这种种类单调、载体单一的档案实体,自然无法满足优化馆藏的目标。

隐患三、所有权不明确。《档案法(草案)》的审议报告中说:"档案的所有权问题,可以适用于民法通则关于财产所有权的一般规定",《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寄存是一种暂时存放的行为,也就是说这些寄存在档案馆的档案依法属于这些改制后的企业所有,企业对其享有一定的权力。因此,不少企业要求以专柜存放,钥匙由企业保管的形式寄存,那么档案馆能否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技术,对其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编目、提供信息给社会利用?是否有权对这些档案进行鉴定和销毁?还是仅仅为其提供一个存放的空间。

隐患四、寄存费用难以确定。《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过程中,档案的整理、鉴定、移交、寄存等工作所需费用,企业或接收单位支付,破权变动档案处置暂?产企业由破产费用中支付。需要向地方国家档案馆寄存档案的,由原企业支付,破产企业由破产费用中支付一次性寄存保管费。但这笔寄存费具体该如何算,算到何时止,也只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隐患五、寄存时间含糊。寄存档案时往往缺乏一定的手续,在档案移档案馆后,企业单位似乎御下一副沉重的担子,对其以后的去向就置之不理,变暂时寄存为长期、永久性存放,档案馆则需要不时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去进行管理,这种被动局面难以摆脱。况且对那些倒闭、破产的企业,这种寄存又要持续到何年何月?又有谁来最终处理它们?都是个未知数。

"寄存"档案既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档案馆就应该充分利用这种方式,作为解决档案安全保管和档案管理资源合理配置的有效途径,而不是一种被动、无奈的行为。作为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档案馆对其分管范围内的档案具有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的责任,也就是说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馆对改制企业档案的最终流向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对待企业改制中要求寄存的档案,可以认为是目前状况下的一种权宜之计,是改制中档案的过度阶段。为避免以上隐患的发生,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采取以下几项对策:

一、破产、倒闭企业或转为私营企业的档案不存在寄存。破产、倒闭企业的档案除根据产权变化方式的不同去处置档案外,对暂无去处的档案,必须按要求移交档案馆。转为私营或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出售给中外合资、合作的企业档案,为防止档案散失,也有必要及时移交档案馆。移交档案按进馆要求做到以下三点:(一)把握好完整性,对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全部接收进馆;(二)控制好质量关,要求分类清楚,鉴定准确,装订坚固;(三)造具移交清册,逐卷清点,方能移交。这样可避免以寄存的形式永久保管档案,确保馆藏档案质量。

二、允许连续性的企业档案进行寄存。对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委托经营、租赁经营、出售产权、负资产转让、兼并形式产生的资产与产权变动,企业有一定的连续性,档案应该以保存在改制后企业为主。由于受保管条件的限制,或者其它一时难以克服的客观因素影响,会导致档案损害的,可以移送档案馆暂时寄存。

第5篇

【关键词】高等学校 档案管理 以法治档 科学发展

1 对档案工作的认识

档案和档案工作是社会进步的产物。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由于文字和文字书写材料的出现,产生了文件,并以此作为人们相互联系、记载事物、表达意志、交流信息的工具。文件反映了当时当地的各种情况,是历史的见证,多数文件对于今后的活动具有凭证价值和情报价值。所以,当文件在现实活动中使用以后,人们便有意识地加以收藏起来。这种作为历史记录保存起来,以备日后查考的各种各样文件就称为档案。档案书写历史、传承历史、记忆历史,不具有再生性,其基本性质是原始性,是历史的真凭实证,是第一手的参考材料。曾任北京大学校长的蔡元培认为,档案是历史研究最应该珍视的直接材料,明确指出:“信史是要从档案中考核出来的”; “史料愈间接愈不可靠”,“坚实的事实只能得之于最下层的史实中”。借助档案,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过去、把握现在,预见未来,做到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

随着高校的发展,历史的沿伸,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就形成了高校的档案。高校的档案不仅记载着学院的昨天,反映了发展的今天,而且为学院明天的利用提供有力保障,是发掘历史、开创未来的思想宝库和智慧源泉,是认识把握高校客观规律的重要依据。高校的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其他部门所不能代替的。不能想象,如果学院的发展有活动无记载,领导干部为官一任、师生员工教学数载没有一点记忆留传后人;股东建校有投资却没有合同协议或有合同协议而随手丢弃;教学、公寓楼盖好了,试验设备运行了,却没有相应的信息作为技术支撑;有课堂教学,没有校园文化熏陶;学生毕业了,缺失档案却无记录查证,这样没有健全规范的档案和档案工作的学校又怎能谈得上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又如何能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社会主义和谐校园?

2 对档案法规的学习理解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法治社会,法律手段是管理国家各项事业的一个重要手段。档案工作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事业,同样必须依法管理,要以法治档,促进现代化发展。《档案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档案工作开始了现代化的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是 1987年9月5日经六届人大常委会22次会议通过,1996年7月5日八届人大常委会20次会议进行了修正。《档案法》强调,“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保护档案是义务,谁都不能推卸。《档案法》还指出: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档案管理要坚持部门立卷、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凡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销毁属于国家所有档案的,要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执行档案法,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由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2008年8月发布的教育部27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分为总则、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档案管理、档案的利用与公布、条件保障、奖励与处罚、附则七章,共四十三条。《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高校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机制,突出了新时期高校档案工作的内涵建设,明确了11类档案材料的归档范围,指明了新时期高校档案服务体系建设的方向,是国家为促进高等教育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指导新时期新阶段高校档案工作科学发展的法规性文献。

《管理办法》指出:高校档案工作由高等学校校长领导,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协助校长负责档案工作,要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这说明档案工作虽然效益滞后,但仍是一把手工程。《管理办法》同时也明确规定:“高等学校中的个人对其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等职务活动所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档案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归档,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管理办法》强调:“高等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高校档案机构是学校出具档案证明的唯一机构”。

3 规范档案管理,为学院科学发展服务

3.1 档案管理以往的不足

联系学院实际,今年10月我们迎来了建院10周年庆典,在欢庆学院10年发展辉煌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学院档案工作的差距和不足。与学院的教学管理相比,档案管理起步较晚,基础比较薄弱。建院之初,学院工作的重点在扩大招生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由于投入有限,教职员工少而精,满足日常的教学工作已属不易,往往无暇顾及档案的收集和管理。一些日常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书档案、教学活动环节中形成的教学档案,以及一些试验室、实训基地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工程设备等档案都分散保管在相关人员的手中。10年间学院领导、教工多有变动,人才流动比较频繁,一些历史档案因人员变动无交接,有的因电脑损坏或失窃,造成了需要保管的材料不齐,需存档的资料流失,致使重大活动原始记录和照片缺失,为评估验收、年鉴编辑、校庆利用等带来困难。随着学院的发展,老同志的退离,高校档案工作的重要性也更加突显出来。特别是学院建院初期征用土地资产等协议合同归档不全,给学院土地、资产等项目办理过户手续带来不便,若不能按期过户,则将会直接影响和制约学院的招生和发展。

《管理办法》强调:“学校各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归档要求,组织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人员及时整理档案和立卷。立卷人应当按照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者件号,制作卷内目录,交本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检查合格后向高校档案机构移交。” “高等学校应当对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

学院2003年曾任命了各部门的兼职档案人员。几年来,机构调整,人员变化,兼职档案人员未及时明确和交接。实际执行中,学院各部门管理人员定员有限,一般要身兼几职,而归档工作比较繁锁,耗费时间,在其他管理工作任务重的情况下,归档工作、归档时间往往被拖延推后。在负责收集、保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时,收集和整理质量达不到要求,不能严格按档案管理的要求规范操作,归档文件缺失签发单、定稿批件或附件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部门干脆把归档工作交由未经培训的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案卷的质量要求得不到保证。有的主管领导档案管理意识不强,强调检查不够,部门立卷制度执行不力,影响了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维护。实际工作中在档案利用服务时常常为查找缺失的档案资料耗费不少时间精力,档案管理时感被动和无奈,也深感做好档案工作任重道远。

3.2 档案管理发展改进的方向

3.2.1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1)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和基础性的工作,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宣传力度,使更多的人了解档案工作的内容、性质及档案利用产生的效用,提高对档案工作的认识,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实行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在工作过程中自觉增强档案管理的责任意识。

2)领导重视,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学整体发展规划之中,加强专兼职档案队伍建设。按照《管理办法》要求:“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定期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积极组织学习参观,促进兼职档案人员按章办事,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检查、归档工作,对成绩突出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使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得以贯彻执行。

3.2.2 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当今,信息资源作为生产要素、无形资产和社会财富,与能源、材料资源同等重要,在经济社会资源结构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已成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竞争的一个重点。在新的资源观下,档案作为作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和档案工作的价值也更加受到重视。《管理办法》强调“高等学校应当设立专项经费,为档案机构配置档案管理现代化、档案信息化所需的设备设施,加快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保障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同步进行”。学院应加快引进档案管理软件,积极建立档案管理电子化管理平台,以网络的方式加以连接。对于学院重大活动中产生的声像资料,兼职档案人员可通过网络、光盘及时上传档案管理系统。借阅者在授权范围内,足不出户,通过网络便能快捷地查阅一些档案的电子文稿,调阅相关活动的照片,档案资源得以共享。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由计算机完成档案的检索、统计工作,档案管理方式由传统的手工管理逐步向现代化、信息化管理方式转变,逐步做到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同时归档,为利用者快速、准确、便捷地提供信息,提升档案服务的质量,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信息时代的日新月异,给我们带来的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档案管理工作是一个默默无闻的工作,档案工作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正显现出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档案工作要适应时展的需求,档案管理人员也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充实提高自我。我们相信,有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有广大教职工的理解和参与,大家共同努力,明德学院档案事业的发展,必将大有可为,明天一定会更好。

第6篇

对复杂多样的对象进行分级,进而根据不同等级的情况和特点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是管理学中最常用的管理方法之一。在目前的文化遗产保护中,分级管理和保护的方法也得到了广泛的使用。从国内外各种遗产名录的诞生,到文物法中对一级、二级、三级文物的划分规定,再到我国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中提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分级保护制度,以及文化部和国家图书馆组织开展的中华古籍善本全国普查和分级保护计划,分级保护的理念已经应用于文化遗产保护的方方面面――包括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可移动文化遗产的保护、可移动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其目的都是将较为重要和珍贵的文化遗产从众多文化遗产中区分出来,集中保护资源,对其实施更为特殊而有效的保护方法和策略。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第一章总则部分增加了“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级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局制定”的规定,同时又在第三章档案管理中增加了关于根据档案的不同等级,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和管理的规定。这些规定对传统的管理和保护手段产生巨大的影响,为各级国家档案馆优化馆藏档案带来了有利的保障,同时也对档案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贯彻《实施办法》的客观要求

修改后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这是首次将档案分级管理制度写进了档案行政法规,用法规的形式予以规定。在 2001 年国家档案局的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五”计划中,提出要制订《国家档案馆馆藏永久保管档案分级标准与管理办法》。可见对永久保管档案的分级管理已经被提上了日程,成为今后档案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相对于原先只是确定文件的取舍、档案的存毁及档案的保管期限,对永久保管档案的分级管理无疑是强化档案管理的一项新举措。同时,各个时期的档案文献遗产作为永久保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分级管理和保护也是新《实施办法》提出的新要求和新契机。总的来说,档案文献遗产的保o工作分为“防”和“治”两个方面,即通过合理的保管方式、有效的环境控制预防病害的发生,延长档案寿命;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引发破损和病害,就应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尽量恢复档案原貌。《实施办法》中提出的分级管理对档案保护的“防”有重要意义。档案分级管理的同时就意味着对价值量不同、重要程度各异的馆藏档案文献遗产采取不同的预防性保护措施。2001 年全国档案局馆长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在副省级市以上档案馆尝试建立档案特藏室”就是对其的具体佐证。然而,笔者认为在通过价值分级来有效预防档案文献遗产病害发生的同时,可效仿图书部门的相关举措对已经损坏的档案文献遗产制定相应的损坏等级,根据不同的损坏程度来制订相应的抢救方案,合理安排修复力量,为档案文献遗产的个性化抢救性保护奠定基础。因此,通过合理的价值等级标准和损坏等级标准对档案文献遗产进行等级划分,对不同等级的档案文献遗产进行侧重不同的保管与保护将成为今后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保护的角度讲,档案文献遗产分级保护模型的构建不仅是贯彻新《实施办法》的客观要求,模型中的损坏等级划分也是对新《实施办法》中等级划分的丰富。

二、合理使用和配置有限保护资源的需要

作为一个历史文明古国,我国档案文献遗产尤为丰富,仅各级档案馆保存的馆藏历史档案就有 3300 万卷(件)之多。但目前我国能用于档案文献遗产保护的资源较为有限,这就直接制约着档案馆库建设、人员引进、新技术使用和设备购置等相关保护工作的投资。因而,存世档案文献遗产的数量和相关投资的矛盾尤为突出。在现有资源难以满足所有档案文献遗产保护要求的情况下,保护工作中往往平均分配有限经费,缺乏相应的侧重点,进而相对减弱了对重点档案的保护力度,使得一些急需保护的档案文献遗产得不到及时的抢救,这显然不是明智之举。

为逐步解决现有保护中的主要问题――数量众多的档案文献遗产和较为有限的保护资源之间的矛盾,更加合理的使用和配制有限的保护资源,从档案文献遗产的制成材料和信息两方面对其进行分级势在必行。制订科学的损坏等级对档案文献遗产制成材料的保存状况进行分级,进而确定抢救中的优先顺序和操作方案;同时,制订合理的信息等级对档案文献遗产信息的重要和稀缺程度进行分级,从而对信息珍贵程度不同的档案文献遗产实施不同的预防性保护措施。因此,通过档案文献遗产分级保护模型的构建,可对其中损坏严重和信息稀缺的档案文献遗产优先采取保护措施,如有需要进而实施有针对性的抢救和保护策略,最终使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作更加有所侧重、有的放矢,提高有限保护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效果。

三、濒危档案文献遗产保护策略的理论基础

构建的档案文献遗产分级保护模型并不只是单单对档案文献遗产进行分级而已,而是涵盖了濒危档案文献遗产针对性保护策略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其构建的目的旨在为濒危档案文献遗产保护策略提供相应的理论基础和操作框架。该分级保护模型以档案文献遗产的全国性调查为基点,以档案文献遗产的制成材料损坏分级和信息价值稀缺分级为核心,以濒危档案文献遗产的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为目的,即通过档案文献遗产的全国性调查得到全国范围档案文献遗产的载体情况、保存现状、损坏程度、老化状况、形成时间、信息内容、记录形式、价值多寡、稀缺程度、重要与否等各方面相关问题,从而根据等级划分依据对档案文献遗产进行分级,从中找出制成材料濒危和信息濒危的档案文献遗产,并根据馆藏保护情况采取相应的个性化抢救性保护手段和针对性预防性保护措施。

档案文献遗产分级保护模型将档案文献遗产的全国性调查、档案文献遗产的分级、濒危档案文献遗产的抢救性保护和濒危档案文献遗产的预防性保护有效的衔接起来,从而为濒危档案文献遗产构架了一个完整的保护策略。

第7篇

一、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的特点与作用

农业执法档案是指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声像以及相对人违法事实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件材料。

它的特点是:

1.专业性强。农业行政执法档案是农业行政执法活动的产物,是一定专业执法活动的真实记录。不同的专业法都有不同的专业执法活动的范围、相对人,这些都有它的法律法规和特点。这就决定了它在档案的内容、形成过程及适用的法律法规上各不相同,并明显反映出一定的专业特点。例如植物检疫、动物检疫、农机监理、农资管理等,它们活动的范围空间、对象目标等都有明显不同,表现出较强的专业性。

2.成套性。一个独立的专业执法活动,如在农药市场执法检查中,查到假冒伪劣农药一案,从立案到作出处罚决定形成一套完整的档案,主要包括立案、调查取证、检测化验、送达处理意见书、听证、作出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等全过程,直到结案所形成的全部档案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也不可能与其他专业案件的档案混淆。另一方面,执法档案必须成套提供利用的,拆开会影响其使用价值。

3.现实性。主要表现在农业行政执法档案与现实的商品生产经营关系密切,不仅反映依法行政的查考作用,而且在提供利用中还有现实的作用,一经利用就能收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故有现实性。

4.存储性。执法档案一般是某一专业执法活动的结果,记载了专业执法活动全过程的真实情况,如案件发生地、相对人,违法事实违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规,调查取证是怎样进行的,依据什么来作出处罚决定等等,在档案中都存有大量的相对人违法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必要时在执法上可以借鉴和利用。

它的作用是:

1.农业执法档案是执法活动的依据和凭证。在农业执法活动中,一切活动都程度不同地具有连续性,前一案例为后一案例提供依据。农业执法档案的依据性同农业执法自身的复杂程度以及记述的各起案例的复杂程度成正比,所记载的内容越复杂,依据性越强。主要表现为:一是管理工作依据。在管理工作中,无论是执法工作评价,还是产生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等,都离不开档案;二是执法人员的劳动凭证。在执法人员的考核、选拔中,除人事档案外,还需要有执法档案做依据;三是在追究行政执法错案责任时起凭证作用。

2.农业执法档案是进行交流的工具。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各种各样的交流占有重要位置。同样,农业执法工作也需要交流。目前,农业行政执法刚刚起步,执法体系正在深化改革,执法力度不断加大,逐步走向规范化。执法档案正是交流、协作、借鉴的有力工具。

3.农业执法档案是积累经验、提高执法水平的手段。一是执法活动的真实记录,它记载着执法人员对案件的发现、调查取证方法和办案水平,记述了查办案件的全过程和最终结果;二是作为办案思路、办案方法、办案结果的载体,具有积累办案经验和提高执法水平的作用,使得农业行政执法档案成为办案经验和提高执法水平的工具和手段,对于一个执法单位来讲,如果有质量较高、数量较多的执法档案库藏就标志着它有比较雄厚的办案技术储备和基础。

二、农业行政执法档案业务的主要工作内容

农业行政执法档案工作是执法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执法活动的重要环节,各级农业执法机构应把执法档案工作与整个执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其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收集。就是把分散形成的、但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执法档案接收过来,集中保存在执法档案室,以利于有关人员使用。

(二)整理。就是把分散收集来的执法档案,按规定程序,将其分别类、系统排列和科学编目,便于安全保管,更重要的是满足对执法档案利用的方便和需要。

(三)鉴定。就是鉴别执法档案的价值,需对档案不断进行去粗取精的鉴别工作,挑选那些需要定期或永久保存的档案,以及销毁那些无需保存的部分。

(四)保管。就是采取一定的措施,保护好执法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保守机密,防止并克服各种自然的、社会的不利因素对执法档案的损坏作用,不断延长执法档案的保管寿命。

(五)编目与检查。农业执法档案数量庞大,成分复杂,要根据归档时的情形而形成的程序,按照一定的方法整理和保管的。农业执法档案分类应从实际出发,当前可分为种植业、畜牧业、农机执法档案和农民减负档案等,在种植业中又分为植检、农药、肥料、种子管理等。同时,需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提示档案的内容和成分,提供查找档案的检查和手段,方便于有关人员的查找和利用。

(六)利用。就是创造各种条件为满足对执法档案利用的各方面要求,积极做好应有的准备,包括编制各种查考工具,汇编各种参考资料,以及时、有效的方式,介绍和提供执法档案为各项执法工作需要服务,这也是保存执法档案的目的。

三、做好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管理的几点意见

农业行政执法档案是执法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和国家有关农业档案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实做好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的管理工作。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搞好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的管理,领导是关键。因而,要建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档案鉴别小组和管理网络等组织,应把档案列入执法工作的议事日程,使档案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管理地开展,使之逐步规范化、标准化,走上依法建档的轨道。

(二)制订制度,明确职责

制订档案管理各项规则制度,是搞好档案管理工作的关键,是规范管理者行为的主要手段。因而,要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制订《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档案保管保密制度》等,进一步明确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三)加强培训,掌握技能

首先,要选用政治素质较好、熟悉档案管理工作、懂农业法律法规、热心于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和责任心较强的执法人员,担任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的管理员。其次,加强学习培训,既要管理人员掌握农业法律法规和档案知识,又要学会建立档案的实际操作技能,还要掌握计算机的应用技术,不断提高管理者的业务水平。

第8篇

摘 要:近年来,部分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职工退休的客观公正,损害了职工切身利益。本文从严格要求档案保管条件;严格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移交手续必须齐全完整;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切实加强职工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五个方面探讨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

关键词:企业 职工档案 管理 思考

做好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是满足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我们要义不容辞地担负起历史使命,清醒地认识肩上所负的责任,既要科学、规范、安全地保管好职工档案,又要为企业和职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这是必须认真思考的课题,本人认为在这里谈谈个人的观点。

一、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职工档案是由企业管理部门在职工学习、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记录和考察职工的依据,是企业职工退休申报的重要凭证,做好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意义非常重大。近年来,部分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问题比较突出,有些企业擅自将档案交给本人携带、保管,发生多起丢失职工档案事件;有些企业甚至擅自更改职工档案中有关年龄、工龄、工种等方面的历史记录;有些企业不能按时按程序为职工申报退休。这些违反国家档案管理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职工退休的客观公正,损害了职工切身利益。

二、做好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对策

1.严格要求档案保管条件。为确保职工档案的安全和利用,职工档案管理机构保管职工档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1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生产和经营单位,取得独立法人资格;1.2要有明确的领导分工负责,设有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建立领导、专(兼)职档案人员责任制。档案人员应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建立、健全职工档案的归档、管理、利用、转递、保密等有关管理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1.3要有符合条件的档案库房和装具,库房要和阅览、办公两室分开。必须用铁柜存放职工档案,以确保职工档案的安全。

2.严格制定档案管理制度。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用人单位或劳动机构。逾期不移交,被延误期间的失业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职工档案的相关内容,更不得弄虚作假,通过更改档案中的工种、年龄、工龄等内容,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和提高退休待遇。凡办理职工社会保险业务需要将职工档案带出单位时,一律由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负责传递。任何个人不得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严禁任何人涂改、圈划、抽取、撤换职工档案资料,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本人的档案或利用档案资料营私舞弊。凡未按上述规定携带职工档案办理社会保险等业务的,相关职能机构不予受理。

3.档案移交手续必须齐全完整。企业改制重组或关闭破产后,要有专人负责,做好职工档案资料的整理和保管工作。不得遗弃、销毁与职工身份和权益有关的任何相关档案资料。档案资料移交有管理权限的其他部门保管的,不得在移交前更改、撤换档案的任何内容,确保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和无遗漏。档案接收部门在接收档案时,应切实履行档案资料验收登记制度。凡移交的档案资料存在伪造、损毁、擅自涂改、添加、抽取等问题的,不列入移交范围。

4.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档案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丢失、更改职工档案、弄虚作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先关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单位职工的退休审批,在整改期间所新增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单位承担。对直接责任人由主管部门或单位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并建议单位撤换档案管理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切实加强职工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各企业、破产清算组和劳动保障机构要为保管档案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保障;要挑选思想品德好、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业务素质的人员担负档案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保密制度,职工档案要及时立卷归档,整理规范,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破产企业的档案资料可以按县(市)、区或企业主管部门为单位集中保管,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真实;严格档案资料的借阅制度,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需要提供原始资料的,原单位或企业破产清算组不得推诿,应当及时提供;对因档案资料不完整、填写不规范、涂改档案资料等原因造成失业人员不能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原企业或破产清算组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积极做好维稳和善后工作。

第9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合并;档案管理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深人,以优化教资源布局、提高职业教育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为日的,高职院校的合并、重组成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有效手段。需要注意的是,高职院校合并为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新挑战,由于各学校办学规模不同、档案管理体制和手段相同,合并院校实现档案管理的实质性融合需要克服一系列的问题。

2006年重庆市药剂校、重庆市卫校和重庆市第二卫校合并为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合并前三所院校均为中专院校,档案管理工作基础薄弱。本文将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在档案管理中的优秀实践,提出了实现院校合并后档案管理实质性融合的思路和方法。

1、合并高职院校档案管理工作的现状及问题

对于高职院校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捅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是开展档案工作的法律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进行合并的高职院校在档案管理工作中不同程度的存在以下问题。

1.1 档案保管不善

高积院校一般都是在中专学校的基础上合并产生的,中专学校的档案管理工作基本上处于“领导高度重视,实际投入不足”的状态,软、硬件设施普遍较为落后,有的学校甚至没有专门的档案室,档案资料随处存放。

1.2 档案管理手段落后

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部分院校不注重档案人员的知识结构、学历和职称,有些中专学校档案管理人员以兼职为主,档案管理工作主要是“简单的整理文件、装订成册,放入档案柜”,档案管理手段落后,造成档案归档不齐、案卷质量不高、利用效率低、单一等现象。

1.3 档案管理制度不严

合并以前各学校档案是分散管理的,合并阶段人员变动大、管理不严、对档案工作不重视,造成档案移交成了简单的交接 ,导致学院档案移交工作漏洞很多,为今后的档案管理留下了隐患。

2、高职院校合并初期档案管理的重点工作

学校合并初期,各单位档案管理的情况差别较大,很难通过简单的方法“一刀切”的解决所有问题,应该认真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2.1加强收集工作

档案的收集工作是高职院校档案形成的重要环节,是院校档案实现集中统一管理的重要途径,是维护院校档案完整、准确、系统的基础。高职院校合并期间,人们往往重视结构合并、权利统一、财产合并,容易忽视档案工作的移交、合并,文件散失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在合并初期要严格制度,督促档案管理人员坚守岗位,在保证原有档案不丢失的同时,实现合并期间产生的新文件、档案及时收集归档。

2.2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集中统一管理学校全部档案,是学校档案工作基木原则的核心,是学校档案工作的组织原则。高等院校合并之前,各校都有自己的档案管理部门,配备了专兼职档案员,形成了自身的管理体系。各学校合并后,必须对新组建学校产生的档案实行统一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要做到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使命,学校可以将以前分散的档案部门室合并成综合档案室,集中管理各校原有的档案。由综合档案室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确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然后整理鉴定、开发利用。

3、合并后做好高职院校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

合并后,高积院校应把“深度融合”作为档案管理的行动目标,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实质融合、深度融合

3.1管理模式上实现实质性融合

档案管理模式是高职院校档案部门工作运行的脉络,是高职院校合并后档案工作实质性融合的关键因素。合校是档案管理工作者改革创新、超越自我的一个契机,档案工作人员应该抓住院校合并的机会,实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合校前,每所学校的类型、隶属关系、服务对象、办学水平有所不同,其档案管理模式也有所不同,而且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差异性,这种差异性不会随着档案管理工作形式上的合并自然消失,管理模式的整合就是要打破原有学校、原有制度、原有模式和原有习惯的不同,建起了其合并院校档案管理的体制、管理模式和相应的工作模式。应重点打破各校、院系档案部门职能分散、各自为政的旧模式,监理以学校综合档案馆为中心、院系档案室为具体管理部门的纵向业务管理网络,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制度、统一管理和分散负责制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3.2实行合并高职院校档案工作的目标管理

高职院校合并后,必须制定出新的档案管理发展战略、工作目标,对高职院校档案工作的制度建设、业务建设提出具体的标准,对档案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提出具体要求。合并院校应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捅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办法》的要求,制定档案管理工作的总目标,并进行任务分解,对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制度建设、业务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开展严格的绩效考核工作,组建校领导、馆(室)领导和档案骨干共同组成的考核小组,做到公平、客观的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广大档案员的积极性。

3.3实现档案工作人员的融合

在实际工作重,档案人员的合作精神缺失,影响档案工作人员的实质性融合的主要阻碍。合作精神的缺失主要由两个原因引起,一是情感因素,档案工作人员均有较为稳定的情感圈,几所学校合并后,面对新的工作环境和人际关系,人们自然会产生不适应,加之档案管理相对封闭,档案工作人员习惯于在自己的学校开展工作,不愿介入其它校区的档案管理工作;二是利益因素,学校合并将带来学校管理体制的改革,将影响每一个人的利益,可能造成档案人员工作产生抵触情绪,影响在工作中的合作。

档案工作人员是档案管理的主体,实现档案管理人员的融合是做好并校后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树立以人为木的思想,在考虑学校整体利益、档案工作日标的同时,要尊重个人追求内在价值、自我实现的诉求,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提供公平的机会、平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开展岗位培训、专题讲座、重点人员脱产进修等方法,提高档案工作者的工作激情,提高高校档案工作的人力资源水平,在促进档案工作人员能力提升的同时,实现档案工作人员的融合。

参考文献

[1] 俞志新.对高等院校档案收集工作的几点认识[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2011(5):114-115.

第10篇

关键词 高校 档案 管理 方法

教育部与国家档案局于2008年8月20日联合了《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希望以此全面加强高校档案机构建设、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及档案信息化建设,促进全国高校档案事业科学发展,提高高校档案事业服务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与水平,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改革创新,更好地服务学校和社会。那么如何贯彻落实《高等学校管理办法》,可从如下方面着手。

(一)将高校档案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加大“依法治档”力度。

“依法治档是高校档案管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①因此要增加《办法》的宣传学习力度,切实树立依法治档、管档的意识,把档案管理纳入依法治校的轨道,对高校档案归档部门加大日常执法检查与规范管理,可以做到如下几方面:

一是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档案工作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检点,细化检查标准,建立档案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要加大对档案违法行为的监控力度,严肃查处档案违法案件,及时处罚违法行为,推进档案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是档案工作部门根据可该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法律文件,加强制度建设。为了保证《办法》更为全面地为高校档案管理各个环节活动服务,全面指导档案工作,各个高校可以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认真调研,制定配备《办法》实施的规章制度,为高校档案工作顺利开展奠定法律基础。

三是档案工作人员加强依法治档的理念,普及法律意识。此外,还应当在师生中广泛宣传,加强档案素质教育,提高高校师生的档案意识。高校是社会中文化水平最高、知识分子最集中的社会组织,提高高校成员的档案意识,进而促进社会档案意识水平的整体提高,也是高校档案机构的重要工作。

(二)优化档案管理模式,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

档案管理模式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档案工作组织领导体系的构建和条件保障的落实。为深入理解《办法》的实质和内涵,贯彻落实办法精神,必须优化档案管理模式,通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规划和制定档案管理模式改革实施方案,改革档案管理模式,把分散性的档案集中统一进行管理,把过去封闭式的管理模式变为开放式的管理模式,有利于社会的发展,有利于档案的管理,有利于发挥档案资源的最大效益。

“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的重心也开始向信息化、现代化转移,档案现代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是高校档案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②目前我国高校档案信息化进程相对滞后,致使高校档案管理工作难以获得较大进步,因此,高校需要亟待加强的管理工作是进一步加快高校档案馆数字化、网络化和检索自动化建设,通过要加强领导、提高对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认识,同时争取资金投入,配备相应的计算机网络平台和基础设备,引进计算机技术专业人才,抓住《办法》颁布实施的契机,逐步构建起各个高校档案信息交流平台,促进高校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加大信息化建设步伐。

(三)创新服务理念,更新服务手段

要努力采用现代化手段,不断改善服务质量,把档案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是转变服务理念、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形式来提升档案工作服务层次和服务水平。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是历史和文化的积淀和延伸。这就要求我们自觉增强档案意识,努力盘活档案资源,实现档案资源共享,加强文档一体化建设,拓宽档案利用渠道,使利用者可以享受到优质、便捷的信息服务。 二是提高档案利用和档案服务能力。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全校各个部门档案人员要努力钻研业务,提高工作能力。二是要注重工作实践经验的积累。三是积极开拓创新,在发扬优良传统的同时,紧跟社会的发展需求,不断变革档案工作职能和方法,积极探索新的切入点、结合点,充分发挥自身功能。

三是进一步完善档案业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和切实制定档案室的档案服务办法;同时也要对管理制度引起重视,加强管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监督档案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日常工作中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增强其服务意识,保证服务质量。

(四)提升服务学校和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要提升高校档案服务学校的能力,一是重视高校档案在学校中的地位,意识到高校档案是促进学校发展p社会进步的重要工具,重视高校档案对领导决策p职能建设具有指导意义。二是可以办出特色,以云南大学档案馆为例,该校保存有较为丰富的名人档案,可以以名人档案作为宣传口号,加深社会影响力,发挥育人功能,并以此为契机,增强社会各界档案意识。

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发展各类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都要贯彻发展先进文化的需求,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为增强高校档案的社会服务功能,实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的愿望,作为档案文化产业建设的主体,高校档案机构可以并依托一定的高效优质的智力和劳动力成果来提供服务和信息产品来增强服务社会的功能,一是高校档案馆以可公开的馆藏档案信息资源为基础,积极开发各种形式和内容的档案文化产品,如“编史修志”,出版档案出版物,以及依据丰富的档案材料创作影视剧本,加工制作具有档案文化社会意义的纪念品和珍藏品等;二是发挥高校档案馆的技术优势,发展档案专业技术服务业来满足社会需求,包括日常用品生产业如传统档案装具和包装材料加工,同时也有各类档案保护技术设备制造,档案软件开发,档案信息网络建设等方面,在实际工作中灵活地运用《办法》的指示和政策,为高校各项职能活动服务。

各个高校在档案工作中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办法》的实质和精神,在制度建设和提升队伍素质方面要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增强服务学校和社会的能力与水平,促进高校各项工作科学发展和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学校和社会的能力及水平。

注释:

①任宁.浅谈依法治档与高校档案管理现代化[J].2002,03:148-150.

第11篇

2006年7月17日南京市《重大活动(事件)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和《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颁布实施。

《重大活动(事件)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共分11条,文末附有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档案管理登记表。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重大活动(事件)是指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的具有较大影响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体育、宗教、外事等方面的活动,或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第四条各重大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或由多个单位参加组成的临时筹备机构,应当在活动项目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南京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主办、承办的重大活动应当由筹备机构的办公室(秘书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由多个单位组成的临时筹备机构应当由临时筹备机构所在的部门登记备案。第五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应当在事件基本处理后10个工作日内,由牵头处理事件部门依法向南京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六条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本办法对本行政管理范围内区县党委、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事件)进行登记。第七条登记备案的方式可以在南京档案网站(archivesnj.省略)政务公开栏目填写登记表进行网上登记,也可以下载登记表填写并送南京市档案局进行登记。第八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受登记后7个工作日内应与重大活动(事件)的主办、承办单位、处理单位建立工作联系,对重大活动(事件)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九条对未按规定进行重大活动(事件)登记备案的单位,将依据《南京市档案条例》第二十七条,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有11项条款,后面附有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联系登记表、项目及项目档案和资料情况动态表。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重点建设项目,以市政府公布的重点建设项目名单为准。第三条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是指从重点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生产、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应当归档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第四条登记工作的组织:(一)南京市档案局每年根据市政府公布的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统一部署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登记工作;各项目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和项目所在地的区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做好对本部门和本地区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二)凡新建、扩建、改建、在建、收尾和竣工试生产的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均属本办法要求登记范围,登记由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或业主单位负责组织填写“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报送南京市档案局。(三)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一为联系登记表,表二为项目及项目档案和资料情况动态表,分别于市政府公布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后30个工作日内和项目开工后60个工作日内填写并报送。(四)对未按规定填报“表一”进行项目档案管理登记的单位,市及所在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将送达“限期登记通知单”,并限期7个工作日补登并报送,仍不登记的,将依照《南京市档案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南京市档案局于每年5月底汇总“项目及项目档案和资料情况动态表”填报情况,并及时向全市公布。第五条登记工作的要求:(一)“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可在南京市档案局和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或在南京市档案局(馆)网站下载。(二)重点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或业主单位在市政府公布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公布后应及时向南京市档案局报送“联系登记表”。(三)非当年竣工的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单位或业主单位在每年3月底前填写“项目及项目档案和资料情况动态表”报送市档案局。(四)项目法人单位或业主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各栏目并按时报送。第六条为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的正常秩序,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收取任何形式的档案管理登记费用。第七条重大技改项目、重大利用外资项目的档案管理登记工作,依照本办法执行。

(此办法文本由南京市档案局法规处杨炳荣提供)

第12篇

【关键词】档案;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会计档案

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国有企业档案工作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部分,必须适应现代国有企业和新时期的发展需要,树立新的观念,建立新的体制,实行新的管理制度。国有企业档案工作和其他方面的工作不同,不也只局限于单一领域的活动,也不仅仅是档案部门或档案工作人员的事情,而是需要企业所有部门中所有趁成员工共同参与才能取得成效的一项事业,国有企业没有创新就没有活力和希望,档案工作也是如此。因此,档案工作人员亦应创新思路,开拓档案管理的各项功能,并积极探索和体现观念、机制、管理的创新。

1 观念创新,使档案在服务中发挥经济效益。

要管好档案,用好档案,首先要熟悉档案。随着水业的产业结构逐步调整,优化、整体的技术含量也不断提高,档案人员应转变观念,不要在办公室坐等,要主动请教有关技术人员,深入生产车间,熟悉了解生产进经营工艺流程,弄懂技术档案的内涵关系和保存意义,使档案人员对各种科技档案资料做到“胸中有数”。

1.1要确立档案是资产的观念。在国有企业无论是科技,还是文书、声像、会计档案,都是全体员工从事经营生产实践活动的劳动结果和智慧积累,是国有企业发展历程的真实记录和客观评价。以产品为例,档案财富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资产,它除了具有国有企业无形资产的属性外,还具有专有性、地域性等公共属性。企业法人认识到档案是资产以后,就会千方百计去管理、保护、利用好这些资产,就会下决心做好档案工作。

1.2要确立档案是国有企业独有的信息和知识观念。在当今瞬息万变的知识经济大潮中,国有企业各自的档案是独有的原始记录,记录着未公开、未申请专利的知识和技术,如各种设计资料、图纸数据等。占有这方面的档案就是占有国有企业的技术秘密和独有知识。如果企业的档案材料不收集、整理、保管好,在市场竞争和信息流通的今天,很可能给企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1.3要确立档案具有实用效益的观念。档案资产是固定资产和一些无形资产的伴生物,它是在各种生产要素的配合下生产、共存并发展完善。档案资产的实用效益是在档案利用中发挥出来的。

2 体制创新,使档案工作适应现代企业的高速发展。

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国有企业档案工作要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就必须对国有企业档案工作实行机构创新、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

2.1机构创新的核心是精简。无论哪个企业,精干是一个必然趋势。国有企业档案工作也要顺应企业的需要,档案管理的工作方法也必须创新,其内容就是要扩大档案工作的外延,深化档案工作的内涵,把过去只是单一的管理档案的档案室扩大为集档案、资料、情报、信息、统计等为一体的“企业档案信息中心”。这个中心机构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负责集团总部及所属各子公司,以及各级各类档案资料和信息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等。佛山水业的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实行联网,从而达到各种信息资源的联合开发和资源共享,真正新形成一个集团化的信息联合体,这样符合现代企业精干、高效的原则,有利于增加国有企业档案管理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2.2机构创新的关键是高效。国有企业进行整合改进的目的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转换机制,高效运行,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国有企业的档案工作管理机制也要随着企业管理机制的转换而创新,要激活机体,坚持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的最基本管理观念,敢于否定自己,善于完善自己。从单纯的档案资料管理机制向档案、情报、信息、科技一体化管理机制转换,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发挥人的聪明才智,让档案资源成为企业科技创新、技术该改造的动力源之一。

2.3制度的创新的实质是要从国有企业各自的实际出发,领导支持固然非常重要,但具体活动的开展却要靠各项制度的规范和档案专业人员的不懈努力。目前看来,适合各类制度、各类机制的档案制度还不够健全,一些重要的档案分散在各部门、各子公司,不够规范,降低了利用率,制度创新迫在眉睫,我们必须制定较为详尽的制度,不断创新集团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档案工作的年度方针和目标,以及兼职档案员在档案工作中的义务和责任,评价档案活动效果的方式和方法,按月考核,年终进行总结品评比,职则责明确,奖罚分明,从而调动全体专兼职档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用制度来规范档案工作。

3 管理创新。全面提升档案工作。

3.1国有企业发展了,国有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亦应上水平、上档次、上规模,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形成和广泛参与,要求提高企业全员的档案意识和档案业务知识,坚持依法治档,确保“集中统一管理”就是统一领导、统一机制、统一制度、统一监督和指导,为了提高集团本部及各子公司兼职档案员的业务水平,今年3月,集团办公室特邀专业老师前来举办档案管理的培训,对集团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近50名兼职档案员进行为期1个月的轮流培训。这次的特点是理论结合实际操作,到集团档案室培训,培训内容对各兼职档案员所在部门形成的档案进行详细讲解,授课内容分别为:文书、科技、会计档案等基本知识。

3.2办公自动化后,将出现无纸办公,企业每个岗位都能形成

电子文档,这就要求每个员工懂得文书处理和归档的一整套程序,了解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归档的关系,明确各类文件材料形成、积累、归档在各个管理岗位上应负的责任,档案利用的广泛性主要表现在计算机在企业内部联网后,企业各个部门对档案信息资源实现的共享,档案部门要发挥信息中心的作用,对信息的利用和保密问题,通过新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