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5 09:50:5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海外投资的优势,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近些年来,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际间的贸易往来频率也在逐渐加强,在这种发展局势下,国际间的资本流动范围也在逐渐扩大,而为了扩大自身的市场份额,很多企业的投资目光都向海外聚集,促使企业海外投资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大。企业海外投资经营虽然能增加企业海外市场利益的获取,但受国际市场环境复杂性的影响,会导致企业海外投资经营管理中存在很多风险,严重影响着企业海外市场的拓展和长远发展。此时,要想有效地规避和控制这些风险,还需加强对企业海外投资经营管理风险的认知,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予以规避。
二、企业海外投资经营管理的现状和风险特点
(一)企业海外投资经营管理的现状
从企业海外投资经营管理的现状分析,它的表现主要存在于四个方面:第一,投资区域较为集中。我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区域主要集中在亚洲和拉丁美洲,这不仅是因为两个地区的技术和管理优势比较突出,还因为两个地区和中国的政治关系比较密切,资源互补性较高,而较为发达的欧美国家,因中国企业自身技术和管理的缺乏、制度背景和市场环境的差异,投资风险较高,投资力度并不大。[1]第二,投资行业比较狭窄。在海外投资的项目中,中国企业的投资方向主要集中在技术水平附加较低的商务服务和批发零售业中,针对技术获取型、信息服务、计算机服务和软件行业的投资比例不是很高。第三,投资动机规划不够。自改革开放之后,因我国的经济发展呈现了一种粗放式的模式,国内自然资源明显短缺,资源需求矛盾导致海外自然资源的投资力度得以增强,在这种环境影响下,国内海外投资力度逐渐加强,但还存在战略动机不够明显的问题,传统优势逐渐被其他发展中国家所取代。第四,面临多重投资风险。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海外投资风险的识别和防范是跨国企业的关注焦点,而和国内投资市场相比,海外投资所面临的风险更大、更多、更复杂,风险种类较多。
(二)企业海外投资经营管理风险的特点
从企业海外投资经营管理风险的特点分析,它主要表现在客观性、不确定性、项目投资风险可变性、投资风险多层次性四个方面:第一,客观性。企业海外投资风险的发生是由各种决定风险因素的存在而导致的,它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在每个项目的寿命周期内,这种风险都处于一种无处不在的状态,只要企业存在海外投资行为,风险就不能避免。第二,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风险的本质特征,虽然投资风险的存在可以确定,但风险的发生却是不能确定的,而它的不确定主要集中在投资风险是否发生、什么时候发生、呈现什么状态、产生什么结果等方面。[2]第三,海外项目投资风险的可变性。海外投资风险的可变性存在于整个项目的全过程中,它的存在会导致各种风险的质与量随着项目的发展而发生变化,而在这一发展变化中,有些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一些风险也会在项目的发展中产生新的变化。第四,海外投资风险的多层次性。企业海外投资具有周期长、规模大、涉及范围广等多个方面的特点。因此,导致风险发生的数量也比较多而杂,所存在的风险发生因素也比较多,而在这种状态下,各个风险因素和外界的交叉影响就导致风险的发生呈现出一种多层次性。
三、企业海外投资经营管理中所存在的风险
(一)生产风险
企业海外投资的过程中,受东道国政治环境、生产原料、器械设备、技术人员、生产工艺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它们均会导致产品在生产环节无法按照规定完成生产计划。但是,产品的生产作为企业海外经营活动开展的第一环节,它对企业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虽然任何一种产品的生产都需要一定的时间,但对于海外投资企业来讲,企业的预期收益往往是依靠生产资料能够在规定时间内转化成产品来决定的。企业海外投资生产中,因对当地生产环境认识程度的不足,任何一个细小的因素都会影响企业生产的完成度,而产品生产环节一旦出现问题,将会对整个企业的经营产生一种恶性循环。所以,在企业海外投资的过程中,生产风险的规避非常重要,也是很多企业海外投资中都会面临的一种风险类型。[3]
(二)销售风险
销售风险就是企业产品海外销售中所产生的一种风险类型,它的发生主要是因产品生产过剩、海外销售市场认识不足、销售渠道不畅通所导致的。首先,企业产品存在生产过剩的问题,导致生产量大于需求量,产生产品滞销,但因海外投资企业所在国和投资国环境差异的存在,销售风险是不能避免的,还需企业在产品生产前就对市场做好准确、客观的分析,这样才能减少企业海外投资中的销售压力。其次,因每个国家和消费者所需产品的样式、品质和价格都存在差异,若产品无法被海外投资国所认可,这就存在着产品滞销的风险,而要想减少这种风险的存在,还需加强对产品的宣传力度,丰富产品的种类,提升产品的质量,合理调整产品的价格。最后,销售渠道作为提升产品销售力的一个重要内容,海外投资企业在进入到新市场后,需要积极打开销售渠道,提升销售量,降低销售风险。
(三)投资决策风险
企业海外投资管理中,其存在的投资决策风险主要存在于投资区位选择风险、投资项目选择风险、投资方式决策风险三个方面。在投资区位选择风险上,企业海外投资区域的选择会受到地理位置、文化差异、民族宗教等因素的影响,而我国企业对亚洲地区的投资偏爱,正是因国家地理位置较近、文化差异较小的影响,和其他地区相比风险较低,稳定性较高。在投资项目选择风险上,因不同国家间消费动态不同,企业若在投资中没有对他国的市场环境进行充分的了解,没有实时掌握全球市场的动态信息,不仅会导致风险隐患决策的出现,还会导致经济收益受到损失,导致整个投资活动的失利。在投资方式决策风险上,很多企业的投资方式都是以跨国并购为主,这主要是投资企业在财力、资源、实力比较雄厚和充足的情况下,跨国并购具有降低成本风险、双方资源共享、收益获取较高的优势。因此,企业跨国投资的方式还需根据自身的发展特点和战略目标合理选择。
(四)财务管理风险
企业海外投资经营管理中,财务管理风险的发生是客观存在的,它作为企业海外投资活动中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风险因素,是指公司内部不合理的财务构成、筹集资金不当所导致企业预期收益下降的可能性。[4]目前,企业海外投资活动不仅有实体性的投资,还有很多金融性质的投资,这种投资环境的存在就导致企业财务管理中所包含的内容比较多而杂,而资金的运用、管理和各国财会之间的差异,都导致企业财务管理风险的存在。而在此基础上,不仅各国之间财会制度的差异会引发一系列的风险,企业资本构成状况的不合理以及利率的波动均会引发各种财务风险,给企业的收益带来严重的影响。
四、企业海外投资经营管理风险的控制措施
(一)加强海外投资的宏观调控和指导
企业海外投资经营管理中,面对各种风险要想有效规避,还需加强对这类投资的宏观调控和指导工作。首先,政府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定期一些具有指导性的投资信息,在投资形式和方式上给予政策性的指导,以帮助企业降低海外投资风险和投资成本,并加强对企业风险管理咨询机构的培训,形成一个系统的海外企业风险诊断制度。当然,风险的诊断也不能仅仅依靠政府,企业自身还需借助中介机构的力量展开针对性的咨询,从整体上提升企业境外投资的效率。其次,针对我国民营企业审批放权不足的问题,简化海外投资的审批手续,适当支持有能力的企业开展国际业务,给予竞争力较强和管理较为规范的企业一定的投资自主权,以增强企业海外投资管理的灵活性,提升企业的风险抵抗能力。再次,针对海外投资项目和投资行业的管理问题,采取投资申请分类登记管理制度,将海外投资分为鼓励性和限制性两种投资项目,按照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对外投资产业方向展开合理规划。[5]最后,加强海外投资信息交互平台的建设力度,让企业能够在这一平台中准确掌握当期或之前海外投资的存量和流量变化情况,全面掌握企业海外投资的规模和行业区域分布情况,以及发展现状,减少企业海外投资的盲目性。
(二)主动防范海外投资中的商业经营风险
和国内经营中所存在的风险比较,海外经营中的风险不仅较大,还具有难以预测的特点,更是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一个重要内容。针对企业海外投资经营管理中的商业经营风险,跨国企业需要从四个方面给予防范:第一,完善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提升企业产权结构的清晰程度,在完善的治理结构中保证企业内部各部门经营和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转。第二,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诊断制度,加强对企业日常风险诊断程序化的分析和处理,这不仅降低风险的处理成本,还能有效预防突发性风险的发生。第三,充分发挥企业的竞争优势,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海外投资的过程中,投资项目向优势较高的产业和产品聚集,通过合资开发和战略合作等形式,提高自身的创新技术,形成自主核心技术,以提升企业海外投资经营的灵活性和应变能力以及风险的抵抗力。第四,明确企业海外投资风险决策的权限和责任,在管理上既不过严,以保证其经营活动中的灵活性,也不能过松,以防止海外企业投资自行决策中投资失误和失控行为的发生。
(三)充分利用海外投资保险的风险分散功能
在现行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其涉及的功能有损伤补偿、市场开拓、融资便利、信用提升、风险管理五个方面,在运用这一制度的过程中,它需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选择合适的投资保险模式,目前,国际上的海外投资保险模式主要有以美国模式为代表的双边保证制度,以德国模式为主的单边保证制度,两组制度各有利弊,选择不同的投资保险制度,所关系到的海外投资风险防范和补偿内容也有差距,而当前比较流行方式是将两者结合起来灵活使用。第二,选择合适的海外投资保险保单产品,就目前海外投资中所存在的股权保单、债权保单、租赁保单等形式而言,股权保证以承保投资者投资的资本和收益为主,适用于股本投资;债权保单以承保债权融资的本金和利息为主,适用于银行带环和其他债权性的融资;租赁保单以承保租金收益为主,适用于租赁。海外投资保险产品的选择中,若选择合适,能有效防范海外投资中的经营风险。[6]
(四)建立海外投资安全监控的会计管理体系
企业海外投资经营管理中,海外资金的安全性和财务审查机制的建立非常重要,也是保证企业财务得以动态监测,有效规避企业海外投资经营风险的重要内容。在保证投资的安全性上,可根据企业海外投资和经营管理的特点,建立一个能够充分发挥财务、会计、审计等专业信息优势,以会计监督为核心的投资风险管控体系。[7]在这个体系中,加强对海外投资企业的财务监督,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体制,完善企业内部的控制机制,以有效解决企业与海外投资风险相关的财务预警、决策、预测等方面的问题;建立海外投资运营即会计信息联动平台,做好企业会计信息生产角度问题、会计核算规制的设计问题、投资所在国的法律环境和会计规范的适应问题;建立海外投资的绩效监督体系,以负责海外投资企业的资本投出安全监控、审计和绩效评价为主,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程度上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五、结语
中国海外直接投资的新特点
经济发展理论表明,发展中国家为发挥后发优势,实现经济的赶超战略,进行有效的海外直接投资是一种必然的选择。根据Dunnling的投资发展阶段理论,借鉴国际经验,一个国家的人均收入一旦达到2000美元,产业结构就应进行调整,把一些生产能力过剩的产业转移至海外,以更低的成本获取更多的利润。目前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极为迅猛,部分地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我国已经具备海外输出资本的基本条件。
中国海直接投资目前具有如下新特点:
从投资主体看,所有制类型日益多元化,国有企业比重有所下降。海外直接投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企业、集体企业及联营企业等类型。民营企业在海外直接投资中地位日益突出。
从投资行业看,涉足领域不断扩大。中国海外直接投资已从过去以贸易领域为主,逐步拓宽到资源开发、工业生产、农业及农产品开发、商业零售、咨询服务、研发中心等行业在内的更广泛的产业领域。2005年我国海外直接投资中,制造业和采矿业都占了29%,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占了26%,海外承包工程涉及的房屋建筑、交通运输、石油化工、电子通讯和电力工业都在快速地发展。
从地域流向看,海外投资对象国逐步增多,亚洲地区仍是重点。中国海外直接投资从起步时先进入香港地区,到目前已遍及世界五大洲的160多个国家和地区,覆盖了80%以上的国家和地区,其中亚洲90%以上的国家中有中国直接投资企业,欧洲有80%;,非洲有79%。
从投资方式来看,跨国并购趋势加强,成为当前海外投资的主要方式。在过去的两三年里,中海油、联想、海尔等在国际市场上不断涉足跨国并购领域,2005年,我们跨国并购占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的57%,2005年甚至被称为中国企业的“跨国并购年”。中国企业集群式投资显现。国内企业也开始尝试集群式“走出去”路线。为推动企业集群式“走出去”,今年我国启动了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工作。目前已确定首批八个合作区项目,部分项目已开工建设。
中国海外直接投资的新趋势
根据近几年的发展状况预测,今后较长时期内,中国海外直接投资将呈现出以下主要趋势:
投资规模将继续快速扩大。中国人均GDP已超过1000美元,已步入海外投资快速增长时期。海外直接投资将由传统制造业逐步向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拓展,跨国并购在中国海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将得到巩固。有学者预计2006至2010年五年问,中国海外直接投资累计600亿美元,2010年将达到176亿美元,年均增长22%。
制造业海外投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中国制造业生产能力很大,国际竞争力较强,但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一些行业已产能过剩,对外贸易摩擦增多。今后,出于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拓展市场的需要,也为了减少贸易摩擦,为自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制造业企业将加快海外投资,逐步实现市场、外贸方式和原产地的多元化。
民营企业成为生力军,大型企业龙头作用继续增强。随着非公有制经济平等发展的环境得到法律保障,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积极性日益提高,已在国际市场上崭露头角,并将以其明晰的产权、灵活的机制,以及快速反应能力成为中国海外直接投资的生力军。民营企业在中小技术产品、差异产品、服务行业的竞争力将得以发挥。中国大型企业国际化经营经验日渐丰富,国际竞争能力和整体实力不断增强,龙头作用将进一步显现,中国跨国公司也将更具规模。
投资战略模式转变。海外投资企业从最初的单纯获取资源和市场,转变为通过海外投资实施全球战略,开始从生产要素、市场、多种资源总优化配置角度实施全球化,利用投资整合海外资源,获得技术,得到营销网络,增强竞争能力。
进一步促进海外直接投资的对策
当前,阻碍中国海外投资迅猛发展和效益提高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对海外直接投资的宏观管理还不成熟。我国目前还缺乏一整套促进和管理企业海外投资的法规和制度,也没形成一套健全的为企业海外投资提供信息服务的社会服务机制。二是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微观管理也不成熟。企业缺乏海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存在短视行为;企业内部管理不善,制度、财务混乱;从事跨国经营的高级管理人才还比较欠缺。
根据以上两个方面的问题,促进和优化海外直接投资需要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
政府要营造良好海外投资环境
加快海外投资立法,逐步完善促进体系。推动海外投资立法进程,保证企业海外投资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制定相关法规条例,在财政、金融、税收、外汇、保险、出入境等方面制定一系列的促进政策,积极构建境外投资担保制度,鼓励企业境外投资办厂,提高企业海外投资的积极性。
加强指导和信息服务能力。随着中国企业海外投资能力和愿望的增强,社会各界对政府提供权威性的海外投资市场导向信息服务的呼声日益高涨。要完善海外投资服务体系,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信息服务,明确中国境外投资的鼓励重点、中国企业的比较优势,提供以及相关国家的经济结构、发展水平和投资环境等情况,促进企业充分了解东道国情况,减少盲目性和投资风险,提高海外投资的成功率。
增强协调保障能力。利用多双边磋商机制,加强与东道国政府的交流,及时协调解决我国驻外中资企业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依法保护中国投资者和境外资产的合法权益。加快签署双边投资促进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推动中国企业集群式海外直接投资。商务部推动在境外有条件的国家和地区建设中国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选择牵头实施单位和实施方案。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的建设将进一步促进我国企业的海外投资,也将有力促进东道国的经济发展,为密切中国与东道国的经贸合作做出贡献。
企业在海外投资中提升竞争力
稳步推进,制定积极稳妥的海外投资战略。中国企业大多没有海外直接投资经验,海外发展的持续性和整体布局性就较差,导致企业在全球市场的初期竞争中缺乏后劲。且有的企业在投资前没有进行深入细致的可行性研究,匆匆决策,往往也导致投资后经营效益不佳。
要加强设计研发,提升高端价值,提高本土化生产水平。本土化生产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重要途径,也是企业海外直接投资成功的根本标志。如何在设计研发上使产品不断适应当地消费者的需要则是竞争当地市场的关键,也是企业在海外直接投资中能否获得高额回报的关键。
关键词: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单边模式双边模式混合模式
一、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概念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overseasinvestmentinsurancescheme)又称海外投资保证制度(investmentguaranteeprogram),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险或保证,投资者向本国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赔偿其损失的制度。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在获得批准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蒙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国际法条文中,通常用“海外投资保证制度”代替“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从严格意义上讲,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与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承保范畴的区别: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国家政府支持下的一种特殊的保险制度,承保范围只限于政府指定的政治风险;海外投资保证制度,不仅包括对政治风险的承保,而且也包括对非政治性的商业风险的承保。赔偿方式上的区别:投资保证,一般对所受损失进行全部补偿;投资保险,只按投资的一定比例并且基于一定条件进行补偿。从功能的联系上讲,二者是一致的,都是为了鼓励、促进、保护本国海外投资而建立的保障制度。
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立法模式的几种类型介绍
(一)双边模式
双边模式是以双边保护协定的存在作为承保海外投资风险的前提,即美国与东道国订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投资者只有在于美国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投资,才可以申请保险。当规定的政治风险出现,美国向投资者赔偿损失后,就取得了法定的代位权求偿权。美国政府就有权向东道国索赔。
(二)单边模式
日本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采用的是与美国截然不同的单边模式。即不以日本同东道国订立的双边保证协定为前提,只依据日本的国内法,就可以对海外投资进行保险。
(三)多边模式
多边模式又称混合模式,以德国为代表。多边模式将双边模式与单边模式结合在一起,以双边模式为主,以单边模式为辅,比单纯的双边模式和单边模式更具有灵活性。即与德国订有双边保护协定的东道国采用双边模式,未与德国订有双边保护协定的东道国采用单边模式。将单边模式与双边模式结合在一起后者,交相为用,以便更好得促进海外投资事业的发展,保护海外投资。
三、关于建立我国海外头投资保险制度模式选择的几种学说
目前,过于构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模式,学界的学说基本可以归纳为三类:
第一种主张,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应采取日本式的单边主义模式。即投资保险制度不以投资母国和东道国之间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制度为法定前提。主张单边模式的理由是,我国与他国订立的投资保护协定数量并不多,若实行双边模式,会使许多在没有与我国订立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投资的投资者,得不到投资保险的保护,即投资保险制度不以投资母国和东道国之间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制度为法定前提,也会使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发挥作用的范围受到限制。
第二种主张,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应实行美国式的双边主义模式。即,投资者只能在与母国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投资才能加入保险。也就是将国家间的海外投资保护协定作为投资母国国内法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法定前提。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最大的优势是,有利于代位权的实现。
第三种主张,采用德国式的混合模式。一部分学者主张,采取单边模式还是双边模式要依东道国的政治风险的大小而定,对于在政治风险小的国家投资,采取单边主义的模式,对于在政治风险大的国家投资采取双边主义模式。另一部分学者主张,对于在于我国订立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的国家投资,采取双边模式;对于在没有与我国订立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投资,采用单边便模式。
我国在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应充分考虑我国的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和海外投资的发展现状。依据现实,根据实际需要,全面考察三种制度模式的利弊,做出科学合理有效的制度模式设计。
四、单边模式与双边模式的比较分析
就双边模式而言,他有许多单边模式所不具备的优点:
1.双边保险制度可以解决本国政府在私人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的代位权中的出诉权问题。出诉权是指,投资国母国政府将本国海外投资保险的保险机构的向东道国政府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请求提交国际法庭,或通过外交渠道支持这种代位求偿请求权的资格。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经常出现投保人国籍不连续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出诉权是否要遵守国籍连续原则,国际上尚无共识,而双边保护制度中投资国和东道国可以通过签订条约商定是否适用“国籍连续”原则。
2.双边保险制度能加强本国海外投资的保险机构代位求偿权的法律效力。投资母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通过代位权的行使将投资者与东道国的经济关系转化为投资母国同东道国间的官方的关系。对于求偿主体的变更往往会遭到东道国拒绝,在这种情形下,承保机构可以寻求外交保护或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然而外交保护受很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和严格原则的制约,而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可以使代位权确定化、公法化,为保险机构代位权的实现提供了充分有效的制度保证。
但是,双边模式的保险制度和单边模式的保险制度相比也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双边模式的保险制度,以投资母国与东道国的双边保护协定为前提,这就排除了一部分与投资母国未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投资者,这些投资者无法享有投资保险制度的保护。而单边模式投资保险制度下的海外投资者不受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限制,在任何国家地区投资的海外投资者都可以受到平等的保护。但是单边制度下通过外交权途径行使代位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国籍连续原则”“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卡沃尔条款”的限制,这些限制使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施行处于不确定状态。
五、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双边模式的确立
笔者认为,根据我国海外投资发展的现实以及我国国情,我国适合采用美国式的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双边模式最大的优点在于能保证海外投资承保机构的代位权的实现。在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承认两国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的代位权的前提下,国际法上的履约义务使得原属国际私人契约关系的这类代位赔偿关系上升为国际法上的法律关系,从而使得海外投资行为受到国际法层面的保护。相对单纯依靠外交权追偿的单边保证模式,双边模式可以有效地消除东道国政府援引“卡沃尔主义”条款拒绝投资母国依据外交保护提出国际索赔。也可以避免因“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国籍持续原则”给纠纷处理带来的不便。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有利于代位权的实现。根据国际法原则,国家间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国家都没有权利将本国的意志施加给别的国家,因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权利——代位权,只有在东道国认可的前提下,才可以顺利实现。因而双边模式是在两国订立双边投资保障协议的前提下,投资母国的代位权得到东道国的认可的前提下实施的,因而双边模式更有利于代位权的实现。
通过外交保护来行使代位权相比通过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来行使代位权要受到更多的限制。外交保护权只有存在投资者在东道国受到不法侵害或不公正待遇时,东道国不提供救济或救济不合理时,投资者要求母国通过外交途径对其进行保护。但实践中外交权的行使是相当琐碎复杂的。在国际惯例中,国家代表投资者通过外交途径向东道国求偿,要受到严格的条件(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国际持续原则)制约。除非投资者得不到东道国合理的司法行政救济,否则外交保护权利是不可以行使的。同时,要求投资者受侵害期间或提出外交保护时属于被请求国国民。可见如果不符合“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国籍持续原则”,便会使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的代位权的实现受到阻碍。除此之外,“卡沃尔主义”被拉美广大的发展中国家认可,投资者只有在放弃外交保护的前提下,才可以在东道国投资。目的在于防止发达国家滥用外交权以此损害东道国的国家利益。我国目前海外投资集中在发展中国家,在这种单边模式下,通过外交途径来实现代位权是相当困难的。
双边模式可以快捷地解决投资争议。从对海外投资者提供的保护的实际效果来看,双边保护模式能跟有效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潍坊学院教师王春燕认为,投资者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不仅要看投资者的损失能否及时得到赔偿,更要看赔偿后投资者能否尽快摆脱与东道国的投资纠纷。效率对于海外投资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而在单边模式下,投资者只能在用尽当地救济之后,才可以向母国寻求外交保护,此过程耗费时间和精力使整个运作过程效率低下。而双边模式下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可以使投资者及时得到赔偿,尽快脱离纠纷,把精力尽快地投入到建设投资项目中去。及时得到赔偿、尽快解决纠纷是投资者投保的真正目的,卷入无休止的繁琐的政治纷争绝非投资者所愿。所以,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能使经济纠纷通过商业化途径解决,避免了国际经济纠纷的政治化。
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可以降低政治风险的可能性。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不仅有“防患于未然”的功能,也有“补救于已然”的功能。在单边模式的保险制度下,投资国与东道国之间没有订立了双边投资保护协议,东道国的政治风险活动不受协议约束,同时对投资国没有保障对方投资安全的义务。这就造成了在东道国制造有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时就可以肆无忌惮无所顾忌。尤其是在某些发展中国家,事后利用“卡沃尔条款”来拒绝投资母国的外交保护。而目前,我国的大部分的海外投资在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相对政局动荡、法律不健全,采用单边模式风险太大。而双边模式与单边模式相比最大的优势在于,投资母国与东道国订立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两国之间的关系由具有平等地位的国家关系,转化为东道国对投资母国具有保护其投资安全的国际义务的关系。在东道国违约时就不得不顾及由违约导致的国家责任。在制造政治风险时就会有所考虑,从客观上降低了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
用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经济的长远发展。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模式确立,应由我国的现实国情和投资发展的现状来决定。即根据国情需要,如何最大程度上维护好国家利益是选择投资保险制度模式的根本标准。双边模式最大的缺陷在于使投资东道国的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这个缺陷与投资母国代位权的顺利实现相比,似乎是微不足道的。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整体水平比较弱,还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海外投资的规模、质量、效益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还是资金不足,所以引进外资和国际融资一直是我国开放型经济的主旋律。目前,国家也鼓励有能力的企业“走出去”,但是国家的政策只是鼓励、支持,不是大力提倡。我国的海外投资还处于初级阶段,发展还不成熟完善,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引导。而双边模式的保险制度,可以通过对投资项目的审批,引导投资者的投资方向。向与我国订立双边保护协定的国家投资,这样的国家一般与我国的关系比较友好,社会、政治、经济、法律发展相对稳定完善,在这样的东道国投资会更有利于海外投资事业的发展。对海外投资的引导调控作用是单边模式的保险制度所不具备的。
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对我国海外投资保险事业的发展也至关重要。根据国际惯例,海外投资保险都是由国家财政支持,一旦代位权无法实现,就等于用国家财政补贴私人海外投资的由政治风险带来的损失。这对于海外投资保险的发展是相当不利的,对海外投资事业的长远发展也会带来不利影响。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相辅相成,不可分而治之。国内法层面上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需要国际法层面上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支持。国际法层面上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具有“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而国内法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可以“补救损失于已然”,两个功能相互补充、相互作用,从而防范风险的发生,补救风险带来的损失,促进我国海外投资的发展。目前,我国已经与世界100多个国家订立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其中已经包括了我国海外投资的相对集中的20多个国家,其中绝大多数条款都规定了“代位权”,而且目前签约国的范围还在不断扩大。这样从签约的数量和范围上看基本能满足我国海外投资处于初级阶段的发展要求。
综上所述,双边模式顺利的解决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最核心最关键的代位权问题,具有单边模式不可比拟的优势,根据我国国情,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建立对海外投资的长远发展都十分有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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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孙晓晖.借鉴外国经验,构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信用保证制度的设想.财经研究,2001,(3).
关键词:中小企业;海外投资;现状;分析对策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中小企业海外投资得到快速发展,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岗位,缓解了农村、城镇的劳动力就业压力。但是,中小企业对外投资发展远远不能与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大型企业相比较,国家市场只注重跨国企业的海外投资,而忽略了中小企业的海外投资。因此,本文提出中小企业海外投资的对策,从而使中小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
一、中小企业对外投资的发展现状
(一)中小企业的发展规模现状
进入21世纪,中小企业在经济全球化中占据着重要位置,中小企业的发展有效解决了我国劳动力就业的问题。据调查显示,我国中小企业在全国企业总数中的占比为99.1%,中小企业从业人员超过了1.73亿,中小企业的发展规模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分析中小企业的国内生产总值可以发现,我国中小企业的国内生产总值占50.5%,并且我国中小企业创造的出口产品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中小企业的发展为我国城镇提供了75%的就业岗位,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有资料表明,我国的大多数中小企业在国际市场中具有强大的竞争力。2002年,美国某杂志社就刊登了全球最佳中小企业的排名结果,虽然我国只有4家中小企业榜上有名,但也是可喜可贺的。
(二)中小企业对外投资现状
1979年,我国实行了改革开放。随着改革开放的到来,我国中小企业在国际市场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和成就,同时也在跨国经济领域中不断探索和实践。从海外投资企业的总数可以发现,海外投资项目大多数都是我国中小企业投资的,海外投资项目数目已占到90%以上,并且我国中小企业海外投资的项目大部分都是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如浙江省的境外投资规模已达到58.77亿美元。我国中小企业对外投资不仅遍布美国,而且遍布东南亚、亚非拉发展中国家、俄罗斯等,其主要以贸易、服务行业为主。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中小企业已向渔业、纺织业等方向发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中小企业海外投资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发展。
二、中小企业海外投资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中小企业海外投资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海外投资面临着重大挑战,海外投资问题也不断出现,尤其是受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停滞不前。下文对我国中小企业海外投资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中小企业资金薄弱
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规模不大,资金实力有限,向银行贷款机构申请贷款也是比较困难的。银行只倾向于实力雄厚、偿还贷款能力强的大型企业,资金薄弱导致中小企业不能及时解决资金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产生投资风险。即使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资金贷款,但是由于中小企业海外投资风险大,银行会增加企业的贷款利率,这就加大了中小企业的海外投资成本。
(二)经济体制不完善
虽然中小企业海外投资大多数是受外在环境的影响,但是中小企业自身也存在许多问题,即中小企业体制不完善,主要包括企业缺乏直接投资经验和管理经验、企业投资盲目、企业经营能力和技术水平不足等三个方面。与美国、东欧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相对比较缓慢,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也比较低。虽然我国加快了中小企业的体质改革,但是由于企业自身资金实力有限,我国中小企业海外投资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投资经验。我国每年都会对中小企业海外投资的经营进行数据统计。资料显示,我国一部分中小企业海外投资出现亏损,其主要原因是企业盲目投资,没有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也没有充分了解合作伙伴的资金情况和诚信度,导致企业经营亏损严重。企业海外投资经营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和管理队伍,但是受企业自身资金实力影响,企业没有多余的资金引进优秀人才,并且我国中小企业的技术水平远远比不上发达国家的技术水平,经营能力和技术水平的不足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三)中小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较低
由于当前我国中小企业主要以服装、旅游、纺织品等为主要的出口产品,韩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也主要以服装、纺织品为主,中小企业与发展中国家存在着同构性。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中小企业海外投资的出口产品远远比不上发达国家海外投资的规模,其主要表现在出口产品结构不合理和出口产品附加值低等问题上。由于中小企业海外投资大多以中低档产品为主,而高新技术和成套设备产品较少,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对外发展。受技术水平的限制,我国中小企业的大量设备都没有及时更新。由于出口制成品都需要较高的技术,但是当前我国出口产品附加值低,制成品加工程度也较低,这严重降低了我国中小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三、中小企业海外投资的对策
(一)提高中小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只有提高国际竞争力,中小企业才能顺利扩展海外投资项目。但是,我国中小企业自身存在不足,为了扩大企业的发展规模,企业应注重科技的改革,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第一,注重科技的改革。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科技改革受到的束缚相对较少,主要包括中小企业发展规模小、资金实力有限。第二,提高科技改革能力。由于中小企业本身实力不够雄厚,技术水平也不高,因此企业要以专业化的生产技术为依据,通过细分市场,发挥企业自身存在的优势,从而提高企业制造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和使用价值,这样企业才能在国际市场中拥有一定的竞争力。
(二)扩大融资渠道
虽然企业自身资金实力有限,但是企业可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获得政府的担保。通过政府向银行、信贷等金融机构做担保,金融机构就可以为海外投资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申请。通过政府的支持,减免中小企业海外的所得税,政府也可以对中小企业海外投资提供现金补贴等政策。但是,中小企业资金贷款应做到以下两点。第一,改变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渠道,采用直接融资渠道,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第二,建立适合中小企业海外投资的金融机构,如中央金融机构、地方性金融机构,从而为中小企业海外投资提供担保。只有具有一定的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才能提高海外投资市场竞争力。
(三)加强海外投资信息的收集利用
对国际经济信息进行有效的收集和传递是中小企业海外投资成功的重要环节,只有充分掌握了有效的经济信息,企业才不会盲目地开拓海外市场。因此,为了有效收集经济信息资源,企业应通过一些强大的国际性咨询机构获得有效的信息。由于这些咨询机构对当地的经济情况比较了解,企业可以从咨询机构获得可靠、准确的信息。另外,企业应获得政府的支持,通过政府从银行、信贷保险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而且要把贷款的资助金用在购买网络信息设备上,这样才能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通过网络技术,企业才能获得有效的信息,才能发挥自身的优势。总的来说,通过改善企业的硬件设备,加强企业对国际经济信息的收集和传递。
中小企业海外投资推动了我国的经济发展,政府应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的海外投资,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资金问题,从而推动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丹.浅析我国中小企业海外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05).
不只是利比亚爆发战争,日本的大地震、中东地区动荡的政局,都使得中国不少企业和投资者蒙受损失。如何防范海外投资风险,我们急需补课。
重返利比亚,中国企业不仅担心未来订单,更担心原有订单。这种担心的背后是这场危机给我们的一个教训:面对战争,如何保障海外投资的安全。
防范风险,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保险。海外投资保险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进行的一种特殊保险活动,通过本国的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或专门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对适保投资者的海外投资因东道国发生的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和违约等政治风险和其他风险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保险业务。
为了保护和促进海外投资的快速平稳发展,中国早在2001年就已建立自己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但是这次利比亚危机还是暴露出了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执行中的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借鉴国际经验,加以完善。
首先,中国企业在利比亚受损200亿美元,但是能够得到保险赔付的只有4亿元人民币,保险覆盖面明显不足。
据了解,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中国企业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海外投资保险在中国已有10年历史,但对大多数中国企业而言,仍是个新鲜事物。我们需要加强这些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二是保费相对较高,对于一些小型投资或项目,人们会感觉不值得。需要科学制定保险费率。目前,就综合保险费(投保险别为所有)率讲,美国为1.5%,德国0.75%-1.5%,日本0.55%-1%。
其次,目前国际通行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双边主义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单边主义模式和以德国为代表的混合模式。中国实行的是单边主义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这种制度不以中国与资本输入国订立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为法定前提,有个较为明显的缺点,即保险机构实现代位求偿的依据只能是外交保护权,不利于投资母国保险机构理赔的代位求偿权的实际有效行使。这样可能导致政府成为他国政治风险损失的最后承担者,不利于保护整个国家的利益。专家建议,可以考虑向双边模式调整。
再次,目前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合格投保人的相关规定,虽然将中小企业包含在内,但实际上从资金和经营规模看,鼓励的还是大型国企。
在美国,承保海外投资风险的是“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其主要职责是主管美国私人海外投资保险及保证业务,私人投资是海外投资保险人的主体。随着中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化,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和私人资本投资海外,我们的合格投保者范围也要进行相应调整。
另外,除了通过保险转移海外投资政治风险外,参考国外公司,还有其他一些规避风险的技巧。比如,在投资方式上灵活选择,根据不同的投资标的选择更有利的投资方式。对资源开发等敏感领域的投资,可根据所在国情况以债务形式出资,通过产品分成获得收益;如果投资主体具有品牌、技术、管理优势,也可以采取特许经营的形式,做到既节约资金,避免直接投资风险,又占领了市场。
论文关键词:服务贸易 国际竞争力 对外投资
根据WTO分类,服务贸易包括过境交付、消费者移动、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四种方式,即服务贸易竞争力应指一国服务业出口和对外投资能力。因此,通过运用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计算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占有率、显性比较优势指数等来评价一国服务贸易竞争力,至少忽略占很大比例的商业存在模式的服务贸易。因此,较全面评价一国服务贸易竞争力还应考虑服务业对外投资及由此引发的商业存在模式的服务贸易。本文旨在通过比较中美跨境和商业存在模式(某国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对外国公民的服务销售模式)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以期为中国鼓励服务业对外投资而提升服务贸易竞争力提出建议。
中美总体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比较 为全面比较中美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笔者对两国跨境模式(BOP模式)和商业存在(附属机构模式-Foreign Affiliates Trade)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进行比较(见表1)。 表1显示,1996年,美国FAT模式服务贸易总额首超BOP模式,2005年是后者的1.3倍;2002年,顺差额首超BOP模式,2005年是后者的2倍多。中国BOP模式服务贸易总额远低于美国,且处于逆差地位,即中国跨境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远弱于美国。 因中国整体对外直接投资严重滞后,所以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及FAT模式服务出口也很滞后、竞争力极其薄弱;FAT模式服务进口方面,即在中国境内的非金融类服务业外国附属机构境内销售收入,2005年总计739.74亿美元, 2006总计913.2亿美元,远远低于美国水平。总体而言,中国在FAT模式服务贸易方面处于明显竞争劣势。 中美双边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及服务业FDI比较分析 为深入分析中美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笔者分析中美双边服务贸易(见表2)。表2显示,无论是BOP还是附属机构模式的双边服务贸易,中国竞争力均远远落后于美国,特别是附属机构贸易模式,中国更显薄弱,2005年逆差额2倍多于BOP模式。 无论是总体还是双边服务贸易额,美国两种模式均处于竞争优势,且FAT模式强于BOP模式;中国两者均处于劣势,且FAT更劣于BOP模式。鉴于FAT模式已成为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形式和趋势,所以需对FTA模式的来源——服务业FDI进行比较(见表3、4、5)。
表3、4、5显示,无论是服务业FDI总额,还是双边服务业FDI额,美国都远高于中国,使得美国FAT模式服务贸易发达于中国。美国服务业FDI处于净流出地位,而中国处于净流入地位,故美国FAT模式服务业处于竞争优势,而中国处于竞争劣势。 美国鼓励服务业FDI的政策 中美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比较表明,某国服务业FDI对其服务贸易竞争力,特别是对占主导地位的FAT模式的服务贸易竞争力具有显著正向作用。因此,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薄弱的中国应借鉴美国经验,通过促进服务业FDI来提升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
(一)重视国内服务产业发展,并重点进行产业培育 美国服务贸易和对外投资之所以发展迅速,与其国内发达的服务业分不开。服务业已是美国经济中最庞大、发展最快的部门。美国支持 服务业发展的措施很多,较有特点的是: 主要通过宣传、立法、设立专门机构等手段,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和管理机制,为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健康、迅速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为使国内服务产业发展服从服务贸易全球战略发展的需要,适度放松反垄断限制。注重国防工业,特别是军民共用技术对国内相关服务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确定重点服务产业并保持其竞争优势。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特别是自实施“国家出口战略”和“服务先行策略”以来,其服务贸易和投资的产业发展重点愈益清晰,即将促进重点放在具有强大竞争优势的旅游、商务与专业技术服务(包括环保、能源等)、交通运输、金融保险、教育服务、影视娱乐、电信服务等领域,并由商务部分别与能源部、环境保护署、卫生部、教育部等相关机构及行业协会组成专门小组,采取针对性促进措施。
(二)加大人力资本和研发投入,创造并保持服务业竞争优势 随着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人力资本/技术密集型已成为服务产业的主要属性,人力资本/技术对保持服务贸易竞争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高水平的教育投入和人才的引进,为美国带来丰裕的人力资本,美国已拥有世界上人数最多、最具优势的科技人才队伍,促使为美国服务贸易提供竞争优势的产业基础持续得到发展,发达的服务业又反过来促进和扩大对人力资本的投资,形成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使得美国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保持优势地位。 为争夺国际市场,使美国跨国公司在与国外公司的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美国政府充当为其跨国公司在研发方面保驾护航的角色,如制订出一定的科研计划,采取各种措施推动跨国公司科研与开发的发展;通过延长跨国公司研究与实验机构的课税减免,来鼓励跨国公司进行科学研究,推动新型科技产品的开发,以便使美国的跨国公司能够在技术上领先别国,从而为跨国公司提供创造和发挥比较优势的机会和手段,增强美国跨国公司国际竞争力。
(三)提供资金扶持与援助,为跨国公司提供“基础支持” 利用各种渠道和机构对私人对外直接投资提供资金扶持和援助是美国政府的一贯政策。 金融支持。美国进出口银行的对外货款业务中,有两项贷款是专门支持跨国公司向外直接投资的:开发资源贷款和私人对外直接投资贷款,即对跨国公司给予贷款,帮助扩展业务,提高在国外的竞争力。1971年成立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主要有两项业务:为海外投资企业提供投资保险和对私人投资者提供融资活动。 因中小企业开展海外投资面临更多风险,所以应更重视对其开展海外投资的鼓励和保护。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政府就日益重视中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如建立小企业发展中心,对高科技小企业提供资金援助及实行小企业技术转让计划等。 税收支持。税收政策是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而提供税收优惠则成为政府鼓励私人资本进行跨国投资和经营的重要手段,也是美国政府鼓励和支持公司向国外扩大投资的重要工具,如除与许多国家在双边协议避免双重征税外,还通过分类的综合限额税收抵免、延迟纳税制度、在税收协定中不列入税收饶让条款、经营性亏损结转制度、在进口关税减免制度、国外投资收入优惠税率等方式鼓励和促进企业开展海外直接投资。 设立扶持企业海外投资的政府性基金。如“TDA基金”作为政府资助私人海外直接投资的方式之一,其主要职能是通过资助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定向考察、特许培训、商业研讨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技术辅助等,增强美国公司的对外竞争力,帮助美国公司获得海外商机。其中,资助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费用约占美国贸易发展署整个预算的77%。
(四)建立海外投资保障制度,保障跨国公司对外投资 美国于1948年首创官方海外投资保证制度;1969年,美国再次修订《对外援助法》,规定设立直属国务院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PIC)。1971年1月,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正式开业,从此确立沿袭至今的由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管理海外投资保证业务的体制,即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对美国的私人对外直接投资承担特别风险和综合风险保险,如禁兑风险、征用风险、政治暴力风险,大大减少企业海外投资风险,促进跨国投资事业的发展。
(五)为海外投资者提供系统、完善、可靠的信息服务,以降低投资风险 美国政府主要通过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内特别机关驻外使领馆所设的经济与商业情报中心、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等机构形成的信息网络为企业提供从项目考察设计、论证到组织实施全过程的信息咨询 服务等来实现对投资者的情报服务。
(六)与企业密切合作,注重务实性、技术性促进措施 美国商务部等主要贸易促进机构除注重通过立法、设立专门机构等手段,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体系和促进机制,为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健康、迅速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外,特别注重与企业间密切合作,更多地应用深受服务出口和投资企业欢迎的务实性、技术性促进措施:如大量通过派出政府与企业联合商务团组,包括利用类似于召开美中商贸联委会等双边贸易协商方式开展游说与促进工作,以及举办各种商务对接、商务会议、展览等商务促进活动,帮助企业寻找商机;针对服务出口和投资不同于商品的不同特点,举办大量技术性、务实性很强的专业培训活动,帮助分析出口和投资目的地国家的市场和投资做法、消费趋势及习惯等,以帮助中小服务企业提高服务出口和投资技能等。
(七)改进跨部门合作及与各州的合作,提高促进与服务效率 1994年后,美国贸易促进协调委员会专门组成由各部门专家组成的服务业出口工作小组,主要集中进行跨部门合作与协调:数据采集与分析;共同确定为推动促进工作所必须的各服务行业的专业技术与专家人选;研究建立与民间企业最为有效的联系与沟通办法;共同制定在传统市场和新兴市场的出口促进活动计划与方案。由于服务贸易涉及面很广,有许多州的法律在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规定与双边谈判或多边谈判存在矛盾,因此,“国家出口战略”还要求联邦政府与各州及地方政府官员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结论 通过比较分析得出,中国无论是在BOP模式还是FAT模式服务贸易上均处于劣势地位,且后者的劣势更为明显;而美国服务业对外投资发达对其服务贸易,特别是FAT模式服务贸易国际竞争优势具有重要意义。鉴于此,中国应把握服务贸易发展趋势,特别是服务产业国际转移和FAT模式服务贸易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通过大力发展国内服务产业、丰裕人力资本和科学技术等高级生产要素、确定重点服务产业并实施战略性产业政策、建立和完善企业海外投资综合服务网络、建构各级政府、行业、企业充分合作、协调互促的服务产业出口和海外投资促进体系等,以推动中国服务产业海外投资,提升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
1.郭根龙,服务贸易自由化和竞争力[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2.中国商务部服贸司.2006年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M].中国商务出版社,2007
3.中国商务部服贸司.2007年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M].中国商务出版社,2008
4.李敏,美国、法国、日本鼓励对外投资税收政策比较[J].涉外税务,2006(8)
关键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对外投资
根据WTO分类,服务贸易包括过境交付、消费者移动、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四种方式,即服务贸易竞争力应指一国服务业出口和对外投资能力。因此,通过运用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计算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占有率、显性比较优势指数等来评价一国服务贸易竞争力,至少忽略占很大比例的商业存在模式的服务贸易。因此,较全面评价一国服务贸易竞争力还应考虑服务业对外投资及由此引发的商业存在模式的服务贸易。本文旨在通过比较中美跨境和商业存在模式(某国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对外国公民的服务销售模式)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以期为中国鼓励服务业对外投资而提升服务贸易竞争力提出建议。
中美总体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比较
为全面比较中美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笔者对两国跨境模式(BOP模式)和商业存在(附属机构模式-ForeignAffiliatesTrade)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进行比较(见表1)。
表1显示,1996年,美国FAT模式服务贸易总额首超BOP模式,2005年是后者的1.3倍;2002年,顺差额首超BOP模式,2005年是后者的2倍多。中国BOP模式服务贸易总额远低于美国,且处于逆差地位,即中国跨境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远弱于美国。
因中国整体对外直接投资严重滞后,所以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及FAT模式服务出口也很滞后、竞争力极其薄弱;FAT模式服务进口方面,即在中国境内的非金融类服务业外国附属机构境内销售收入,2005年总计739.74亿美元,2006总计913.2亿美元,远远低于美国水平。总体而言,中国在FAT模式服务贸易方面处于明显竞争劣势。
中美双边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及服务业FDI比较分析
为深入分析中美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笔者分析中美双边服务贸易(见表2)。表2显示,无论是BOP还是附属机构模式的双边服务贸易,中国竞争力均远远落后于美国,特别是附属机构贸易模式,中国更显薄弱,2005年逆差额2倍多于BOP模式。
无论是总体还是双边服务贸易额,美国两种模式均处于竞争优势,且FAT模式强于BOP模式;中国两者均处于劣势,且FAT更劣于BOP模式。鉴于FAT模式已成为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形式和趋势,所以需对FTA模式的来源——服务业FDI进行比较(见表3、4、5)。
表3、4、5显示,无论是服务业FDI总额,还是双边服务业FDI额,美国都远高于中国,使得美国FAT模式服务贸易发达于中国。美国服务业FDI处于净流出地位,而中国处于净流入地位,故美国FAT模式服务业处于竞争优势,而中国处于竞争劣势。
美国鼓励服务业FDI的政策
中美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比较表明,某国服务业FDI对其服务贸易竞争力,特别是对占主导地位的FAT模式的服务贸易竞争力具有显著正向作用。因此,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薄弱的中国应借鉴美国经验,通过促进服务业FDI来提升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
(一)重视国内服务产业发展,并重点进行产业培育
美国服务贸易和对外投资之所以发展迅速,与其国内发达的服务业分不开。服务业已是美国经济中最庞大、发展最快的部门。美国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措施很多,较有特点的是:
主要通过宣传、立法、设立专门机构等手段,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和管理机制,为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健康、迅速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为使国内服务产业发展服从服务贸易全球战略发展的需要,适度放松反垄断限制。注重国防工业,特别是军民共用技术对国内相关服务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确定重点服务产业并保持其竞争优势。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特别是自实施“国家出口战略”和“服务先行策略”以来,其服务贸易和投资的产业发展重点愈益清晰,即将促进重点放在具有强大竞争优势的旅游、商务与专业技术服务(包括环保、能源等)、交通运输、金融保险、教育服务、影视娱乐、电信服务等领域,并由商务部分别与能源部、环境保护署、卫生部、教育部等相关机构及行业协会组成专门小组,采取针对性促进措施。
(二)加大人力资本和研发投入,创造并保持服务业竞争优势
随着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人力资本/技术密集型已成为服务产业的主要属性,人力资本/技术对保持服务贸易竞争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高水平的教育投入和人才的引进,为美国带来丰裕的人力资本,美国已拥有世界上人数最多、最具优势的科技人才队伍,促使为美国服务贸易提供竞争优势的产业基础持续得到发展,发达的服务业又反过来促进和扩大对人力资本的投资,形成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使得美国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保持优势地位。
为争夺国际市场,使美国跨国公司在与国外公司的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美国政府充当为其跨国公司在研发方面保驾护航的角色,如制订出一定的科研计划,采取各种措施推动跨国公司科研与开发的发展;通过延长跨国公司研究与实验机构的课税减免,来鼓励跨国公司进行科学研究,推动新型科技产品的开发,以便使美国的跨国公司能够在技术上领先别国,从而为跨国公司提供创造和发挥比较优势的机会和手段,增强美国跨国公司国际竞争力。
(三)提供资金扶持与援助,为跨国公司提供“基础支持”
利用各种渠道和机构对私人对外直接投资提供资金扶持和援助是美国政府的一贯政策。
金融支持。美国进出口银行的对外货款业务中,有两项贷款是专门支持跨国公司向外直接投资的:开发资源贷款和私人对外直接投资贷款,即对跨国公司给予贷款,帮助扩展业务,提高在国外的竞争力。1971年成立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主要有两项业务:为海外投资企业提供投资保险和对私人投资者提供融资活动。
因中小企业开展海外投资面临更多风险,所以应更重视对其开展海外投资的鼓励和保护。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政府就日益重视中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如建立小企业发展中心,对高科技小企业提供资金援助及实行小企业技术转让计划等。
税收支持。税收政策是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而提供税收优惠则成为政府鼓励私人资本进行跨国投资和经营的重要手段,也是美国政府鼓励和支持公司向国外扩大投资的重要工具,如除与许多国家在双边协议避免双重征税外,还通过分类的综合限额税收抵免、延迟纳税制度、在税收协定中不列入税收饶让条款、经营性亏损结转制度、在进口关税减免制度、国外投资收入优惠税率等方式鼓励和促进企业开展海外直接投资。
设立扶持企业海外投资的政府性基金。如“TDA基金”作为政府资助私人海外直接投资的方式之一,其主要职能是通过资助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定向考察、特许培训、商业研讨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技术辅助等,增强美国公司的对外竞争力,帮助美国公司获得海外商机。其中,资助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费用约占美国贸易发展署整个预算的77%。
(四)建立海外投资保障制度,保障跨国公司对外投资
美国于1948年首创官方海外投资保证制度;1969年,美国再次修订《对外援助法》,规定设立直属国务院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PIC)。1971年1月,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正式开业,从此确立沿袭至今的由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管理海外投资保证业务的体制,即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对美国的私人对外直接投资承担特别风险和综合风险保险,如禁兑风险、征用风险、政治暴力风险,大大减少企业海外投资风险,促进跨国投资事业的发展。
(五)为海外投资者提供系统、完善、可靠的信息服务,以降低投资风险
美国政府主要通过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内特别机关驻外使领馆所设的经济与商业情报中心、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等机构形成的信息网络为企业提供从项目考察设计、论证到组织实施全过程的信息咨询服务等来实现对投资者的情报服务。
(六)与企业密切合作,注重务实性、技术性促进措施
美国商务部等主要贸易促进机构除注重通过立法、设立专门机构等手段,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体系和促进机制,为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健康、迅速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外,特别注重与企业间密切合作,更多地应用深受服务出口和投资企业欢迎的务实性、技术性促进措施:如大量通过派出政府与企业联合商务团组,包括利用类似于召开美中商贸联委会等双边贸易协商方式开展游说与促进工作,以及举办各种商务对接、商务会议、展览等商务促进活动,帮助企业寻找商机;针对服务出口和投资不同于商品的不同特点,举办大量技术性、务实性很强的专业培训活动,帮助分析出口和投资目的地国家的市场和投资做法、消费趋势及习惯等,以帮助中小服务企业提高服务出口和投资技能等。
(七)改进跨部门合作及与各州的合作,提高促进与服务效率
1994年后,美国贸易促进协调委员会专门组成由各部门专家组成的服务业出口工作小组,主要集中进行跨部门合作与协调:数据采集与分析;共同确定为推动促进工作所必须的各服务行业的专业技术与专家人选;研究建立与民间企业最为有效的联系与沟通办法;共同制定在传统市场和新兴市场的出口促进活动计划与方案。由于服务贸易涉及面很广,有许多州的法律在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规定与双边谈判或多边谈判存在矛盾,因此,“国家出口战略”还要求联邦政府与各州及地方政府官员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结论
通过比较分析得出,中国无论是在BOP模式还是FAT模式服务贸易上均处于劣势地位,且后者的劣势更为明显;而美国服务业对外投资发达对其服务贸易,特别是FAT模式服务贸易国际竞争优势具有重要意义。鉴于此,中国应把握服务贸易发展趋势,特别是服务产业国际转移和FAT模式服务贸易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通过大力发展国内服务产业、丰裕人力资本和科学技术等高级生产要素、确定重点服务产业并实施战略性产业政策、建立和完善企业海外投资综合服务网络、建构各级政府、行业、企业充分合作、协调互促的服务产业出口和海外投资促进体系等,以推动中国服务产业海外投资,提升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郭根龙,服务贸易自由化和竞争力[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2.中国商务部服贸司.2006年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M].中国商务出版社,2007
3.中国商务部服贸司.2007年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M].中国商务出版社,2008
4.李敏,美国、法国、日本鼓励对外投资税收政策比较[J].涉外税务,2006(8)
【关键词】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必要性
一、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涵义
1、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含义和由来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由于约定的政治风险发生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在减少海外投资风险和有效保护资本输出国海外投资安全和利益方面具有特殊功效。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世界各资本输出国的通行制度。
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的海外投资常常遭遇战争、内乱、征收、国有化、外汇禁兑及政府违约等政治风险。这使他们认识到对本国的海外投资还必须予以法律的保护,使本国的海外投资尽量避免政治风险带来的损失。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得以产生。
1948年4月,作为“马歇尔计划”的一部分,美国根据《对外援助法》制定了《经济合作法》,率先创立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此后又基于形势发展和海外投资者的需要多次修订法案,使这一专业保险体制不断改善。1969年,美国在修订《对外援助法》时,设立了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成为美国海外投资保险的专门机构。鉴于此制度的行之有效,其他发达国家纷纷效尤。随后,此制度传到了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与地区于七、八十年代开始为本国本地区的海外投资者提供政治保险。
2、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性质和特征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不是一种民间保险或私人保险,而是一种政府保证或国家保证,其保险人即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具有国家特设机构的性质,其保险也往往与政府间投资保险协议有密切联系。
海外投资保险具有以下特征:(1)海外投资保险的国际性。调整海外投资保险活动的法律规范具有国际性,因为双边或多边投资保险制度都以政府间的协议为前提,因而都具有国际性。在单边投资保险制度下,由于保险标的位于国外,使得单边投资制度下的海外投资保险也具有了国际性。(2)承保风险的政治性。海外投资保险所承保的风险是政治风险。这是海外投资保险区别于其他保险的重要特征。(3)海外投资保险的对等性。海外投资保险实质上是一种海外投资者的“国家保证”。在处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时,所应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就是对等原则。(4)保险对象的特殊性。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对象仅限于私人直接投资,不包括在海外证券市场上进行的股票或证券投资。(5)保险作用的特殊性。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作用不仅在于当投资者由于政治风险遭受财产损失时予以事后的经济补偿,更重要的是它借助于两国间的投资保险协定,在一定程度上防患于未然,尽可能地使风险事故不再发生。(6)保险目的的特殊性。海外投资保险实质上是一种国家保险或政府保险,它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保护海外投资、促进本国经济发展为目的。
二、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坚持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必要性
1、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
(1)经济原则。第一,各国对本国内部及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利,不受任何外来因素干涉。第二,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第三,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第四,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征用或收归国有。第五,各国对世界性经贸大政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2)公平互利原则。《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明确地把公平互利原则作为国际经济关系的基本原则,“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有权充分和有效地参加为解决世界经济、金融和货币问题做出国际决定的过程,并公平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利益”。这样的愿望和规定同所有国家的利益密切相关,构成了公平互利原则的丰富内涵。
(3)全球合作原则。全球合作强调全球各国开展全面合作,特别是强调南北合作,以共谋发展。其基本目标在于:实行世界经济结构改革,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关系和国际经济新秩序,使全球所有国家都实现更普遍的繁荣,所属民族都达到更高的生活水平。为此,一切国家都有义务为实现世界经济平衡稳定地发展作出贡献。
2、坚持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必要性
(1)从法理上来看,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运行具有重要作用。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不仅可以指引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如何正确地适用规则,而且在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则时,可以代替规则作为国际经济交往的准则,具有灵活性。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国际经济法部门法之一的国际投资法中的重要制度。在建立健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应该坚持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有着积极的作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承保制度,包括承保机构、承保条件、承保的险别、保险额、保险期限、保险费、赔偿和救济等。它是一国政府贯彻该国国际政治原则的间接工具和实施对外经济政策的直接工具。由此不难得知,海外投资保险制度隐含着一国的国际经济利益和国际政治利益。坚持国际经济原则和全球合作原则,是实现其利益的手段;坚持公平互利原则和有约必守原则,是维持其利益的保障。
相反,将本来仅适应国内的制度强加于国际社会,并冠冕堂皇地称之为“国际法”,如一直为美国等发达国家所津津乐道的有关征收和补偿的“赫尔原则”,显然在国际舞台上是站不住脚的。如资本输出国仅考虑自己一方的利益,而对资本输入国的利益熟视无睹,其承保机构仅对有利于自己的投资予以承保,而不顾对东道国经济的影响或不经东道国的允许,这显然会受到东道国经济原则的阻却,其代位求偿也将难以得到实现。这显然不利于国际经济交流,不利于国家经济发展和国际社会的繁荣。
第二,坚持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运行发挥着重要作用。双边投资保险制度模式以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的存在为前提,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运行以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的谈判为起点。“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依据国际法所缔结的据以确定其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国际协议。”双边投资保证协定指缔约国一方为保证其在缔约国对方的投资而与缔约国对方缔结的条约。只有投资者母国和东道国基于对本国经济利益的维护和对对方当事国应有的尊重,双方恪守经济原则,才有可能达成协议,海外投资才能得到鼓励和保护。当投保人所投保的政治风险发生后,涉及投资者母国与东道国间的代位求偿权问题时,在这种纯粹的国际法主体――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中,坚持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是必要的,也有利于争端的及时、有效解决。
在单边投资保险制度模式中,当保险人所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后,需依据国际法上关于外交保护的一般原则索赔,即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和国籍继续原则。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对东道国(包括经济)的尊重。通过外交保护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间的争端往往耗时、耗力而且情态复杂。若双方能够秉持善意,既尊重对方经济又考虑到全球合作和公平互利,相信争端一定能够得到圆满解决。
(2)从当今不公平的国际经济旧秩序的现实看,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坚持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是必要的。1974年12月12日,联合国大会第29届会议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明确规定了关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各项基本要求。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是为适应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要求而产生的。虽然人类社会已经进入21世纪,但国际经济旧秩序在许多方面仍影响巨大,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任重道远。而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这种不公平的国际经济旧秩序也有所体现。如在双边投资保证协定中,某些发达国家利用其经济优势常迫使弱小国家和地区接受不利条款。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坚持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改善不合理、不公平秩序的必然要求。
三、构建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必须坚持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1、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坚守经济原则
经济原则应作为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且贯穿于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和运行的整个动态过程。在制定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时,虽然要考虑国内、国外的情况,但应以自己的利益为重,坚持经济原则。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承保制度。根据经济原则,出于对东道国经济(包括对外资入境的选择权和决定权)应有的尊重,各国应当明确地规定:凡是前来申请投保的海外投资,都必须以东道国已明确表示同意接纳作为承保的先决条件。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作为贯彻资本输出国涉外经济政策的工具,一方面要促进本国资本的输出并保证其安全;另一方面也要考虑何种投资能为资本输入国接受,以利于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代位索赔。
基于资本输出国和资本输入国经济和利益平衡的考虑,并综合考虑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合格投资应符合以下三方面的要求:第一,从投资内容上看,申请保险的投资应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法律上的合理性以及对东道国发展的贡献性。第二,从投资形式上看,在投资形式上的限制不宜太多。第三,从合格投资的时间看,各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承保的投资应仅限于经保险机构批准后才开始执行的投资。
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与双边投资协定结合起来,依据协定中规定的代位权条款,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在理赔后便可依法向东道国索赔。这样就巧妙地将投资者与东道国的关系转化为投资者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关系,并将其提升到国际法保护的高度,这也使代位权的行使有了国际法的依据,解决了保险机构作为企业法人追诉国家而存在的国际法主体资格问题。
缔结双边投资保证协定是资本输入国和资本输出国作为缔约当事国行使经济的体现。当然,国家在对外缔结国际经济条约之后,基于权利和义务同时并存的国际通行准则,其经济和有关的权利难免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受到某种影响,如中法协定和美式协定都规定了东道国对外资实行征收或国有化的前提条件。因此,在双边投资保险协定中,一国自愿接受对本国经济及其有关权利的某种合理限制,也是自觉行使其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体现了原则坚定性与策略灵活性的高度结合。
2、在构建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过程中促进全球合作
全球合作原则应作为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和运行要有利于促进全球合作。
(1)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中肯定全球合作。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基于全球合作的考虑,承保条件中的合格东道国不应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应一律予以承保。但在双边投资保险制度模式下,合格东道国应与投资者母国订有双边投资保证协定,这样才可以确保国内立法效力向域外有效延伸,并与国际立法相配合,共同对海外投资提供强有力的保护。资本输出国在构建本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时,应注意吸收和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加强国际交流,促进各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之间以及各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与国际海外投资保险体制的融合,促进全球合作。
(2)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运行中促进全球合作。一般来讲,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和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是投资保护措施的三大支柱。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作用的发挥,应重视双边投资保护条约的作用,各国应当实行双边的海外投资保险体制。唯有如此,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承保机构根据保险合同在对投资者理赔之后,才能根据双边投资条约中重要的条款――代位权条款,合法获得代位求偿权。承保机构根据代位权条款获得代位求偿权,承保机构才能够真正得以运作和发展。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为国家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起到一种“拾遗补缺”的作用。因此,各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应以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作为补充,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多边公约,促进全球合作。
3、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实现公平互利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作为贯彻资本输出国涉外经济政策的工具。在制度设计和具体实施中既要考虑自身利益,也要考虑对方利益,体现公平。一方面要促进本国资本的输出并保证其安全;另一方面也要考虑何种投资能为资本输入国所接受,以利于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代位索赔。基于平衡资本输入国与资本输出国的利益,各国在构建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时,承保机构应当以投资经东道国的同意作为承保的前提和基础。
【参考文献】
[1] 余劲松:国际投资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2] 陈安:国际经济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一、我国企业海外投资步伐加快
(一)交易数量和金额呈现双增趋势
金融危机后,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呈现交易数量和金额双增的趋势。如2011年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交易数量为207笔,较2010年增加10%;并购金额为429亿美元,①较2010年增加12%。其中并购交易金额超过10亿美元的有16笔,较2010年增加4笔;平均每笔海外并购交易金额为2.1亿美元,较2010年增加0.1亿美元。根据普华永道最近公布的报告显示,2012年上半年我国海外投资继续延续过去几年的增长态势,数量和金额持续增加。
(二)对欧美资产的并购交易不断增加
因欧债危机的影响,欧洲企业市值大幅缩水、汇率持续走低,欧美等发达国家成为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最主要、增长最快的目标市场。2011年中国企业在北美洲进行了57笔并购交易,较2010年增加10%;在欧洲进行了44笔并购交易,较2010年增加76%。与欧美市场迅速增长相反的是,中国企业在发展中国家进行的企业并购数量则有所下降,由2010年的84笔下降为2011年的72笔,下降幅度为14%。
(三)并购交易占据海外投资主体
存量资产并购和绿地项目开发是我国企业海外投资采用的两种主要形式,其中并购交易占据绝对主体地位。在2012年上半年已完成的海外投资中,并购交易共完成94宗,涉及金额230亿元②。与此同时,我国海外投资也在积极尝试绿地投资项目,如国家电网公司在巴西完成绿地项目投资尝试后,又在2012年2月与巴西合作伙伴以11亿美元联合中标巴西特里斯皮尔斯水电站输出特许权绿地项目。
二、能源类企业并购交易占据突出位置
我国能源资源相对较为匮乏,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了对能源资源的需求增长及前景预期,这对我国相关企业跨国并购提出了要求,提供了动力。相关企业在新一轮投资热潮中围绕整合资源、拓展市场和提升企业竞争力为目的,积极涉足海外投资市场,开展存量资产并购以及绿地项目开发,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2011年的海外并购交易中,能源电力类全年并购交易占交易总量的15%,上半年为9%,而在2012年上半年,这一比例为21.3%;披露的金额超过10亿元的交易中,2011年上半年为2宗,2012年有7宗③。这一领域的交易在金额上也占了很高的比重,如2012年上半年交易金额为145.2亿美元,占交易金额总数的61%。④
以国家电网公司为例,该公司自2008年以来,先后在菲律宾、巴西、葡萄牙开展了电网投资并购项目,对外投资总额约57亿美元。如2008年国家电网公司收购菲律宾国家电网公司(NGCP)40%的股权,截止到2012年6月,已收回对菲律宾输电网特许经营权的全部初始投资。2010年国家电网公司收购巴西7个输电特许权项目100%的股份,资产经营良好,综合指标超过历史最好水平。2012年2月以战略投资者身份成功收购葡萄牙能源网公司25%的股份,成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另外,2009年中石油以26亿美元收购哈萨克斯坦曼格什套油气股份⑤,2011年三峡集团收购葡萄牙电力公司21.35%的股份、中国华能收购全球电力公司50%的股份等项目,各项工作也都进展顺利。
三、能源企业海外投资面临的问题
(一)海外投资模式选择问题
目前能源企业海外投资在模式选择上以存量资产并购为主,绿地项目开发也有涉及。存量资产并购的优点是能够尽快进入海外能源市场,并尽可能快地实现利润回报,但缺点是企业文化整合难、后续改造投入可能较大;绿地开发的优点是投资方具有较大的自主性,能合理充分利用项目全生产周期调配利润,在较大程度上把握项目的风险,但缺点是投资周期长、成本高、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限制较多等。因此,我国能源企业在以后的海外投资中,究竟该选择哪种投资模式,从而既能满足自身发展和提升竞争力需要,又符合国家能源战略和能源安全需要,是我国能源企业做强做优海外投资项目必须关注的问题。
(二)负债融资及财务风险管理问题
能源类海外投资项目往往规模较大,投资额十几亿、几十亿甚至几百亿都较为常见,而且大多时候国内能源企业收购国外能源资产时,都给出了较高的溢价,项目启动后,为保证投资成功,必须借助外部融资才能满足资金需求。但受制国内外资本市场的限制,能源企业往往很难在资本市场上募集到相应规模的外币股权资金,资金需求通常只能利用负债来解决,大规模的融资对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压力很大。因此如何合理选择使用债券融资、过桥贷款、银行长短期贷款等负债融资方式,合理选择和搭配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等利率方式,并对存量外币负债进行有效管理,以保持企业最优的资本结构、最低的债务成本和风险敞口,是能源企业海外投资大踏步“走出去”必须重视的问题。
(三)汇率风险管理问题
能源企业海外投资地域广,涉及国家多,投资货币又多以美元为主,必然会存在东道国货币与美元、人民币之间的汇率折算问题,而国际资本市场瞬息万变,汇率风险客观存在。以巴西投资为例,2011年7月以后美元兑巴西雷亚尔的汇率不断上升,到年末升值近13%,以美元计价的对外投资资产汇兑亏损严重,风险敞口加大。随着投资国别的增多,投资资产规模的增大,汇率风险对公司海外资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将不断加大。
此外,利率对汇率的影响方面,以美元为例,近几年美元Libor利率相对而言处于历史低位,以此为基础确定的美元贷款利率相对较低,这对以美元贷款为主的企业比较有利,但如果美元Libor利率上升,美元对东道国货币再持续升值,则不仅会引起企业海外投资融资成本的连锁上升,同时还会放大汇率风险。
(四)特殊目的公司管理问题
为顺利实现海外投资,同时充分利用国际税收政策,能源企业通常会充分利用国际投资规则,在国外一些特殊地域注册特殊目的公司。由于注册地对特殊目的公司除要求按时交纳注册费外,基本无相应的管理规定,且随着海外投资业务的开展,可能会注册更多的此类公司,因此能源企业需加强对特殊目的公司的管理,防范管理风险。
(五)国际业务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问题
随着能源企业海外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海外项目外派人员需求量在不断增大。但目前具有海外项目管理经验的人才储备相对不足,不能满足存量项目人员轮换和新增项目需要。而且海外投资业务是实体经营和国际金融管理的结合,不仅要有战斗在一线的一流技术人才和企业管理人才,也要有精通国际金融知识、能够帮助公司管理金融风险的人才。从现有人才储备来看,后者的人才明显偏少,总量不足,结构失衡的问题将进一步显现。另外,随着业务规模和领域的拓展,驻外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加强相关的日常管理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除此之外,就目前一般情况来看,外国政府对中国企业收购本国能源资产的审批都比较谨慎,对具有政府背景的国有企业的审查更加严格,甚至在收购完成后,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加之投资目的国法律政策环境不确定、不完善,在后续经营过程中也随时面临被征收、被国有化等非市场行为带来的风险,以及不同企业文化整合的风险,所有这些都对能源企业加强“走出去”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建议
(一)合理选择海外投资模式
总结和积累海外并购和绿地项目投资经验、数据,不断开展评价比对,结合自身的技术、管理、资金等方面的特点和优势,充分权衡选择适合公司发展战略的国际业务模式,力争在扩大发展空间的同时尽可能地降低风险。
(二)优化融资结构,平衡利率汇率风险
加强融资方式研究,研究制定海外项目融资策略,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从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不同角度,平衡利率与汇率之间风险敞口,稳定海外投资项目收益,同时关注现金流币种匹配,根据风险承受能力,合理利用金融衍生工具锁定汇率和利率风险。
(三)完善和加强特殊目的公司管理
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业务发展要求,健全和完善特殊目的公司管理制度,加强对特殊目的公司管理,防范管理风险。
(四)进一步完善外派人员管理机制
进一步研究增强人才吸引政策,如完善外派人员职业生涯规划、建立外派人员进出保障机制等措施,拥有和储备一批愿意投身国际化事业的优秀人才,建立一支优秀的海外投资队伍。
由于欧债危机目前并未得到实质性解决,金融危机后跨国企业因资金短缺而采取战略收缩或调整的现象仍一定程度持续,欧洲、美洲能源矿产等领域的并购机遇仍较多,且更加注重技术与品牌并购等特点。能源企业应抓住机遇,加强自身经营管理,在合理规避自身风险的前提下,加快“走出去”步伐,做大做强上下游产业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能源保障。
注:
①(一)、(二)中数据引自普华永道,《2011年中国地区企业并购回顾与2012年前瞻》
②人民网,《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逆势上扬交易金额230亿元美元》,2012年8月15日
③《上半年中区企业海外并购数量和金额总体下滑》,http://,2012年9月17日
④人民网,《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逆势上扬交易金额230亿元美元》,2012年8月15日
美国跨国公司的形成与特征
美国跨国公司自二战以来,一直居于世界跨国公司的霸主地位,其公司规模、经营业绩、管理与技术创新能力及对外直接投资水平都居世界前列,代表着世界跨国公司的发展方向。
美国跨国公司的发展历程。
美国建国初期是个农业国,1850年以后,随着美国机器工业的大力发展,厂商为了开拓市场,解决产品销路和原材料的供应问题而到国外投资建厂,开始了美国跨国公司的发展历程;1914-1980年,是美国跨国公司走向成熟的时期,这期间美国跨国公司获得了空前大发展,许多实力强大的跨国公司拥有遍布世界的国外子公司。美国跨国公司是以制造业为基础并逐步发展壮大的。在2000―2004年的世界500强前10排名中,美国制造业跨国公司占据重要位置;20世纪90年代后,美国企业进行大规模的战略性改组,提高企业竞争力,加速全球扩张,迈向全球化和国际一体化生产。
美国跨国公司的主要特征。
第一,对外投资额一直位居世界前列。1990-1997年,美国FDI流出量以每年11.1%的速度增长,远超过美国GDP的增长速度。1990年美国FDI总额达310亿美元,1996年增长到854亿美元,1999年达1440多亿美元,据美国商务部公布的资料,截止到2000年底,美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总额为12447亿美元。第二,美国跨国公司FDI以发达国家为主。由于美国FDI竞争优势主要集中在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所以,它以与自己需求结构相似,适宜发展同类产业的欧洲、加拿大等为投资重点。截止到2000年,在美国12447亿美元的海外投资额中,发达国家占70%,仅欧洲就占52%,美国在加拿大的投资额是墨西哥的3.5倍。第三,美国跨国公司在海外分布上,总体表现为由初级产品生产向制造业和服务业过渡。上世纪60年代末,主要投资于发展中国家进行资源采掘和初级产品开发;70年代后期,开始向制造业大量转移;目前,对外直接投资向微电子技术、信息服务、金融等高科技产业和服务业转移。第四,美国跨国公司通常具备很强的研究与开发能力,在技术上占有垄断优势,而且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在管理思想和理论上产生了一些创新,形成一定管理方面的竞争优势。
美国政府导向与美国跨国公司扩张
美国是当今世界第一大对外投资国,拥有强大的跨国公司,这既与美国企业本身所具有的技术、资金、人才等优势有关,也与美国政府对跨国公司的培育有关。美国政府虽称既不阻拦也不提倡企业跨国经营活动。但实际上,只要企业跨国投资与美国经济社会发展不产生严重冲突,美国政府就鼓励本国企业跨国投资以实现资本的增值;反之,美国政府会采取一些限制措施,以限制那些可被用于输入国国防的技术外流。如,1988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埃克森--弗洛里奥条款。美国政府对跨国公司的培育可归纳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首先,通过立法对美国跨国公司进行保护和支持。美国政府十分重视海外投资的法律支持,尤其是二战后,美国政府制订了《经济合作法》、《对外援助法》、《共同安全法》等有关法律,不断扩大对美国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保护和支持。
其次,通过运用财政、信贷或税收等经济杠杆,保护和刺激美国跨国公司的对外扩张。税收支持主要表现为:一是实行税收减免和税收抵免,美国跨国公司在国外所得税款汇回国内缴纳所得税时,在投资东道国已缴纳的税款在国内应纳税款中可以扣除;二是延期纳税,美国跨国公司的国外利润在汇回国内之前缓征税。美国进出口银行对海外投资的信贷支持有:一是开发资源贷款,用于开发某个国家的资源,特别是战略物资资源;二是私人对外直接投资贷款,即对跨国公司给予贷款,帮助它们扩展业务,提高国际竞争力。此外,美国政府还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以减少美国企业海外投资的风险。
再次,美国政府积极同其他国家缔结国际协议,为跨国公司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20世纪90年代,克林顿政府将"经济外交"作为其外交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采取一系列举措,例如,在新兴市场建立帮助美国跨国公司获得商贸信息的商贸中心,政府官员协助美国跨国公司组团到新兴市场考察以寻找商机,通过驻外商务机构为美国跨国公司提供经济信息和咨询。美国政府还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过程中,把维护美国跨国公司的利益放在首位,力争缔结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国际协议。
最后,增加科研投入,重视科技研究与开发。美国政府制定出一系列科研计划,采取激励性措施,推动美国跨国公司的科研开发,使美国跨国公司能够在技术上领先别国。
经验启示
通过对美国跨国公司培育的考察,我国跨国公司培育至少可得到以下有益启示:
1、转换对外直接投资观念,充分认识对外投资与吸引外资同样是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在一般条件下,由于受到一国经济条件的约束,有限的资源总是首先使用于国内的社会再生产,只有在国内资源相对丰裕时,才转移和扩展到国外去使用。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着储蓄和外汇不足的"两缺口",这使人们形成了一种模糊的认识,国际资本的流动和转移只能是由发达国家向不发达国家的单向输出,资金短缺的发展中国家不可能进行对外投资。但事实并非如此,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逐渐成为世界经济一大热点。资本国际间的双向流动是当今世界的一个普遍现象。跨国投资有利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保住或扩大市场、获得资源及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美国既是世界头号对外投资国,也是吸引外资的大国。我国要转换以往仅重视吸引外资而忽视对外投资的传统观念,充分重视对外投资,培育我国的跨国公司。
2、金融财政的支持是促进和引导一国跨国公司发展的重要手段。一般来说,企业的跨国经营要比国内经营面临更多的风险,会增加不少额外的经营成本。因此,一国在企业跨国发展初期,金融财政手段的支持对促进本国跨国公司的发展是必要的。在实践中,投资母国可以根据各对外投资项目对本国利益的大小不同实行有差别的税收、金融、财政支持政策。如美国则侧重于能获得战略物资的对外投资。我国可借鉴国际经验对企业部分项目的对外投资实行所得税、关税、金融、财政等方面的特别优惠,如:对能够向国内供应铁矿石、石油、木材等资源的对外投资;对有利于获取国外先进技术、提高我国企业装备水平的对外研发投资。
3、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促进一国跨国公司发展的重要保障。美国为了帮助本国企业拓展境外市场,保护境外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通过立法确定境外投资的地位和作用,并根据客观形势的发展,不断修正相关内容,以满足本国企业跨国经营的需要。目前,我国对境外投资的管理主要以国务院各部门颁布的规定为依据,没有统一的对外投资法律。应尽快制订与国际法、国际惯例接轨的《企业对外投资法》和《对外投资保险法》,对海外投资的方向、经营主体、投资方式、组织结构、地域分布、产业布局等进行法律上的规范和指导;统一各类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法规,使企业海外投资经营有法可依。
4、统一管理体制,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形成风险分担机制。首先,应将国家计委、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国家外汇管理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等部门的相关职能分离出来,成立统一的管理组织---中国海外投资管理委员会。由该组织统一负责对中国跨公司海外投资项目的审批、监督和后继管理,改变目前多头监管、沟通不力的状况。其次,简化投资审批手续,对海外投资申请进行分类管理。凡符合我国对外投资产业选择方向、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有竞争力的,实行登记制;不符合我国对外投资产业选择方向、企业竞争力较弱的实行严格审查;介于两者中间的企业,进行一般性审查。第三,借鉴美国通过国家驻外机构、民间非营利机构向本国投资者提供经济信息的做法,设立全国性和区域性的海外投资信息中心,向海外投资企业提供有效的信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第四,在新一轮WTO多边谈判中,根据我国产业的比较优势和有竞争力的贸易方式,提出并争取缔结有利于我国企业发展的国际规则,争取各WTO成员国尽快承认我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最后,成立全国性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向中国海外投资企业提供保险,减少和分散企业海外投资风险。
【关键词】海尔集团;国际化战略;FDI。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国内生产力得到空前的解放,并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企业和企业家。它们成为中国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企业不仅要参与国内竞争,更要面对全球企业的竞争。政府提出“引进来,走出去”的战略,这对中国企业机遇与挑战并存。然而由于文化差异等原因导致的国际市场营销的障碍对想要走出去的企业提出了挑战。本文讲述了海尔成功的海外投资过程,为国内企业的海外进入途径选择提供借鉴意义。
一、海尔集团海外投资总体战略。
海尔进入国际市场采用的总体战略总结为三个“三分之一战略”。战略目标为实现企业在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和市场国际化。
产品质量国际化表现为在质保体系、产品质量、检测水平方面取得国际化认可;技术水平国际化目标需要企业在科技开发上走引进、模仿、创新的路径;市场国际化目标为国内产销占1/3,海外产销占1/3及国内生产国外销售占1/3。
二、海尔集团海外投资过程。
海尔海外投资过程可以概括为使用“先难后易”的名牌战略途径。首先,企业依靠过硬的产品攻占要求最苛刻的、最挑剔的海外市场;以此创立品牌和口配,形成高品质的品牌形象;然后再以高品质的品牌形象在发展中国家扩展品牌知名度。
具体过程为:首先攻打德国市场,一战成名;海尔进入海外初期首先进军的是对质量要求最为苛刻的德国冰箱市场;海尔坚持使用自己的品牌销售,在经受住严谨苛刻的德国人的考验后,为海尔的冰箱产品树立起了高质量的产品形象和良好的口碑。取得这样的成功不仅极大提升了海尔的产品质量,还为它进入其他国际市场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铺平了国际化的道路。借助这个势头,海尔很快成功的打入了美国市场。
之后,为深入执行国际化战略,海尔实行本土化战略。包括直接在海外建立生产基地、设计中心、贸易公司以及研发中心等。形成设计、生产、销售三位一体的经营组合,以便更好的了解市场并作出反应。其中海尔在美国建立了占地600亩的大规模的海尔工业园,该产业园年产能达到30万台,已成为海尔集团目前在海外最大的生产基地。
三、海尔国际化特征。
海尔在作为国内家电行业的领军企业,作为中国企业的进军海外市场先锋和代表,结合满足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不断的探索海外发展的道路,其国际化特征表现为:重视对全球市场格局的布置;从出口产品到直接海外投资;产品营销从单一逐渐发展到多元;重视海外本土化的市场营销。
四、海尔国际化战略的优劣势分析。
海尔凭借其正确的海外投资战略在进行国际化的过程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对我国要进行国际化的企业有着极高的借鉴意义,我们在对其充分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了其海外战略的优劣势:
1、优势。
企业进行国家化时率先进军发达国家市场,具有以下优势:
(1)学习经验曲线效应。进入发达国家成熟的市场有利于积累企业进行国际化的经验,为企业的发展指明方向。
(2)塑造产品的品牌形象。发达国家市场发展成熟,在产品质量、技术、等方面都有严格的标准,企业的产品得到发达国家市场的认可,有利于树立公司和产品在全球的品牌形象。
(3)避免原产地形象劣势。我国的产品存在原产地形象欠佳的问题,在国际营销中通常被认为价格低、质量差,这对企业国际市场营销极为不利。如果首先在发达国家市场取得成功可以提高产品形象,减少原产地形象的负面影响。
(4)提高企业产品销售量。发达国家消费水平较高,市场需求量巨大,进入这片巨大的市场占据一定的份额可以为企业带了很大的收益和销售增长额。
2、劣势。
企业首先进入发达国家市场面临以下挑战:
(1)挑剔的顾客。经历长期市场经济的发展,发达国家市场成熟,发展完善,与市场共同成长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功能的要求比较高,更加挑剔,对企业进入该市场提出挑战。
(2)强大的本地竞争对手。发达国家的市场上常常存在着实力雄厚的企业,贸然进入这样的竞争激烈的市场可能面临现有企业的报复。
(3)品牌知名度低。企业在新进入发达国家市场与已有品牌相比存在着知名度低、形象差的劣势,要想突出重围还要有很长的路要走。
(4)运营成本的提高。企业进入发达国家市场,运营成本相应提高,这样使我们原来的成本优势下降,影响产品的竞争力。
五、海尔海外战略成功的借鉴意义。
企业在选择海外战略时,可以依据以下方面判定自己是否采用海尔“先难后易”的国际化模式。
1、产品方面。
产品具有以下特征时,可以采用先易后难的海尔模式:产品在功能、质量等方面满足发达国家用户的需求;产品价格上具有竞争优势。
2、跨文化管理方面。
母国市场情况与目标国文化和市场状况相同,跨文化管理方面难度较低,现有的管理经验可以直接或大部分采用。
3、目标方面。
对于有着较高增长目标、有意迅速成为国际性公司,或者有非常坚定的国际化战略者可以考虑先到发达国家投资。
4、核心能力方面。
对于有着强大独一无二难以被替代的核心竞争力的公司,拥有很强的竞争力,可以直接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参与国际竞争。
5、区域延伸目标方面企业在进行国际化过程中,对国外直接投资时,要考虑下一步的战略目标,是仅仅为了占领本地市场还是有下一步的延伸目标。
比如进入发达国家市场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发展中国家市场。
【参考文献】。
[1]曲峰。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培育与“走出去”战略[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1。
[2]李东东。中国海尔集团海外投资战略研究[D]。青岛科技大学,2008。
[3]何飞。我国民营企业海外投资发展问题探索[D]。西南财经大学,2004。
[4]冯国元,寇岩。加快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J]。中国石油企业,2007,(8)。
一、“削减外汇储备”的政策目标并未使外汇储备得到有效利用
近几年,我国外汇储备规模持续攀升,已突破3万亿美元大关,大大提升了我国的综合国力和抵抗风险的能力,但同时也衍生出一些问题:大量基础货币被动增发、人民币升值压力加大、大量外汇资产收益率低且面临缩水风险等。为此,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削减外汇储备的政策措施,如实施积极扩大进口的外贸政策,设立国家基金对外投资,以及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等。这些措施通过加速外汇资金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外汇储备快速增长的压力,但仍是被动应对,特别是没有使外汇储备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
1、缺乏大宗商品定价权使扩大资源类产品进口付出过高代价
扩大资源类产品进口不仅有利于减少顺差,平衡我国的贸易收支,而且还可以为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储备一定的资源。但是,由于缺乏资源类产品的定价权,我国在这类产品的进口上一直面临着“买什么,什么就涨”的尴尬局面。今年1-3月份,我国对原油、铁矿砂、成品油的进口数量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1.9%、14.4%和27.7%,进口额同比则增长了39.1%、82.5%和51.7%。三种商品的进口额增速远远高于进口量增速,表明价格因素是拉动进口额增长的主要因素。根据商务部的测算,原油、铁矿砂、成品油三种商品合计拉动我国一季度进口增长9.1个百分点,其中价格上涨因素占5.9个百分点。这说明我国为进口此类产品所花费的外汇大部分用于支付其快速上涨的价格,而非实际购买到的资源。就此来看,在我国缺乏大宗商品定价权的情况下,通过扩大资源类产品进口的方式削减外汇储备,不仅会提升进口成本,造成外汇储备的浪费,还可能增大国内面临的输入型通胀压力。
2、外汇资金多用于支持大型中央企业进行对外投资,而央企海外投资的效率较低,风险较大
首先,央企的规模及其政府背景容易引起其他国家政府的猜忌,尤其是在一些涉及高科技行业以及具有战略意义的资源类项目时,投资所在国政府往往会出于政治考虑而刻意阻挠交易,导致投资或者收购失败。2005年中海油并购优尼科、2009年中铝入股力拓,最后都因两家央企的政府背景遭遇失利。2009年五矿收购澳大利亚OR矿业的交易,也曾以该公司所属的一处铜矿位于军事为由遭到澳大利亚政府的否决。
其次,央企在海外投资中容易低估投资风险,造成外汇资产的损失。由于央企的资产属于国家,在缺乏完善的监督、决策以及问责机制的情况下,如果投资成功,央企经营者可以名利双收;但若投资失败,最终的损失将由国家承担。这种成本和收益上的不对称性使得央企经营者在决策时往往更看重投资可能获得的收益,低估甚至忽视存在的风险。而且,央企的单笔对外投资规模一般都比较大,一旦所投项目出现风险,相应造成的损失也更大。2004年,中航油因投机石油衍生品交易亏损5.5亿美元;2008年,中信泰富因外汇杠杆交易损失147亿港元,都是因为这些央企无视衍生品交易存在的巨大风险,片面追求高收益,将原本对冲风险的套期保值业务异化为了高风险的金融衍生品投机行为,同时对它们的监管也没有有效地发挥作用。
再次,央企在海外投资中频现恶性价格竞争,不利于外汇资金的有效利用。一方面,由于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可以轻易地获得融资支持,为了得到项目,央企在海外收购中频现相互抬价的恶性价格竞争,不仅提高了海外投资成本,更造成了外汇资金的浪费。在收购澳大利亚皮尔巴拉的一处矿山时,武钢、鞍钢、宝钢、中钢等央企就曾因相互之间抬价,使最终的成交价格比对方最初报价提高了三分之一。另一方面,恶性价格竞争还体现在央企在不充分考虑各种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低价与国外企业竞标,最终导致我国海外承包工程亏损。2009年中国海外工程有限公司在没有搞清波兰建筑市场的特殊性和欧洲法律的严肃性的情况下,盲目低价竞标波兰高速公路项目成功,结果由于成本上升等许多不可控因素的作用导致项目被终止,不仅造成巨额亏损,而且招来波兰政府、媒体及社会对中国企业的广泛批评,损害了我国企业的声望,为今后到欧洲竞标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从以上事例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的扩大进口和鼓励对外投资政策存在着外汇利用效率不高的问题。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在制定政策时我们将削减外汇储备规模、而不是有效利用外汇储备作为首要的政策目标,使得外汇储备在运用的过程中出现了“重使用,轻效率”的情况。要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我们改变当前的外汇储备运用思路,将促进外汇储备的有效利用放到首要位置,主动应对外汇储备增长过快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十二五”时期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二、利用外汇储备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
自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在对外投资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对外投资规模逐渐扩大,对外投资领域、地域日益多元化。而且,随着我国经济国际化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表现出了“走出去”的意愿,但其过程仍步履维艰,面临着重重困难。其中,融资难以及国际化人才匮乏成为中小企业“走出去”面临的最主要障碍,我国外汇储备理应在此发挥一定作用。
1、“十二五”时期,支持我国中小企业“走出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我国国民经济中最具活力的组成部分。2009年末,我国中小企业数占到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缴税额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左右,提供了近80%的城镇就业岗位。鼓励中小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不仅有利于我国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和国际竞争力,逐步发展壮大自己,而且可以使我国企业广泛地参与到新一轮的国际分工中去。这对于我国在“十二五”时期“把握好在全球经济分工中的新定位,积极创造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中小企业“走出去”有助于推动我国商业银行的跨国经营,并推进人民币的国际化。在海外拓展中,由于境外机构缺乏对我国企业经营和发展状况的了解,以及境内资产难以办理国际抵押手续等难题,我国中小企业很难从境外获得贷款融资。而我国的商业银行不仅了解国内的企业,还可以通过将企业国内资产进行抵押的方式向其发放外汇贷款。这意味着中小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必然会增加对我国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需求,从而带动商业银行的国际化进程。而且,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走出去”以及我国商业银行跨国经营的发展,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也将加快。
第三,相比大型企业尤其是央企,中小企业自身在“走出去”方面具有诸多优势。首先,我国的中小企业多为民营企业,而民营企业经营的特点是自负盈亏,即一旦投资失利,所有损失只能由民营企业自己承担,无处转嫁。所以,它们在对外投资的决策和风险控制方面更为谨慎,对资金的利用效率也更高。其次,民营企业无官方背景,其在进行海外投资和收购时不易引起投资所在国政府的顾忌和阻挠,有利于交易的顺利达成。再次,中小企业的体制机制灵活,不仅能够快速把握住商机,而且也具有“船小好掉头”的优势,在损失发生时可以将其控制在最小程度。最后,我国的中小企业多是由其经营者白手起家发展起来的,这就决定了其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更加具备吃苦耐劳的韧劲和勇往直前的开拓精神,更容易在海外取得优秀业绩。
2、利用外汇储备支持我国中小企业“走出去”的政策建议
利用外汇储备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到海外投资,一方面可以避免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招致国外政府和相关机构的阻挠;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中小企业的投资活动把对外投资化整为零,将我国庞大的国家外汇储备资产转换为民间的海外实质资产,从而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战略资源,同时也可优化外汇资产结构。因此,针对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可以利用外汇储备为中小企业“走出去”提供相应的信贷和保险,并在人才培养方面提供支持。
第一,运用外汇储备为中小企业“走出去”提供信贷支持。为了保证外汇资金能够在中小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得到有效利用,建议将部分外汇储备资金存入商业银行,并设立专门的外汇资金存款账户,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外汇信贷。银行可以按照商业原则自主地选择信贷对象以及确定信贷额度,政府在这一过程中主要承担监督和引导的责任。首先,要确保专款专用,不仅要确保银行的专项资金贷款确实是贷给了中小企业,而且要确保外汇贷款确实用在了对外投资上,防止企业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的套汇行为。其次,要通过实行差别化的贷款利率等手段引导中小企业的海外投资方向,引导它们重点投资于那些对我国未来经济发展有重要战略意义的领域,比如自然资源、与新兴产业相关的装备、技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