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采购合同管理细则

采购合同管理细则

时间:2023-05-05 09:51:0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采购合同管理细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采购合同管理细则

第1篇

一、企业物资采购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实践中的特性问题

根据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流程,在企业物资采购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实践中,有些环节容易被忽视,有些环节容易产生误区,有些环节有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较多。这些问题具有物资采购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特殊性,在物资采购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中需要特别予以重视。

1.合同谈判物资采购合同谈判重点关注的是合同的标的物、价款、交付以及质量条款。物资采购合同谈判容易出现问题的是涉外物资采购,涉外物资采购的特点是采购周期长、标的物金额多、运输风险大。例如,涉外仪表物资采购合同,要特别注意明确货币种类及外汇结算标准,标的物的交付即所谓的收货、送货,涉及到货物风险的承担、所有权的转移等诸多问题,谈判双方应对交货方式、运输方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运输费用的承担等事项约定明确,防止出现分歧。

2.合同起草企业对于物资采购合同的起草权一般都比较重视,合同起草者法律知识水平和运用法律实践的能力,直接关系到合同起草与修改,影响合同履行法律风险的控制。因此合同起草是企业物资采购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物资采购合同起草前首先要界定好合同的性质。对于物资采购合同的性质问题,一般认为企业参与生产经营所涉及的物资采购合同属于有名合同中的买卖合同。但是在对物资采购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一般会先准备好技术资料和设计图纸,并与拟选供应商签好技术协议,这种情况下笔者建议选择承揽合同。例如涉及新技术、新工艺的大型专用设备采购合同,其设备的生产周期较长,可能含有大量的技术资料及图纸,需要后期的操作培训及生产调试,并且签署了保密协议,可以参考承揽合同,将各项权利义务详细描述,规避法律风险,为后续阶段合同信息的补充完善、责任义务的合理划分、标的物的跟踪检验以及纠纷的解决提供依据,确保采购物资及时安全保供。起草物资采购合同时,对在合同谈判中约定的标的物、价款、交付以及质量条款要分别描述清楚。关于采购合同的质量条款,笔者建议在合同中写上具体应当符合的质量标准。例如,采购合同的质量条款中有六种情况可供选择,1.国家标准、2.行业标准、3.企业标准、4.封存样品质量标准、5.其他标准、6.按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技术协议或技术要求执行。备品备件物资采购有图纸的,可以选择第6条,并注明“按6执行,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见图纸”;单机设备或者是化工三剂采购等等有技术协议的,注明“按6执行,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见技术协议”。

3.合同审批物资采购合同的审批程序应严格置于签约之前。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的初步审查,主要是审查文本前后的逻辑性、连贯性、统一性、准确性以及通俗性、可读性、实用性。企业的物资采购合同评审委员会负责专业性审查,由供应、技术、生产、财务、审计、质量等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就合同草案的商务要件、技术要件、文字表述等进行评判和审查。企业的法律事务部门负责物资采购合同的文本形式和内容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审查,流程一般设在专业审查之后和决策层审批之前,主要是评估合同可能隐藏的法律风险,给审批合同的企业领导提供决策的参考依据。在这一环节中容易产生误区,出现合同管理员定位模糊的问题。例如,某些合同管理员在实际工作中职责权限不够清晰,既不参与物资采购专业工作,又没有直接负责合同起草,还缺乏与合同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在物资采购合同审核中分不清自己究竟扮演什么角色,往往使合同的审查工作没有得到较好的执行,产生了阻拦商品交易、耽误生产保供、频现合同纠纷等负面影响。

4.合同签署签订物资采购合同时要注意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及住址—定要清楚,企业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保证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致,签字盖章应当与签约单位及负责人或授权人相符。例如存在三方关系的物资采购合同是需要“买方”、“买方代表”、及“卖方”分别签字盖章的,要特别注意合同内容前后称呼、企业(或单位)名称与合同章、合同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是否一致。一旦出错,可能造成三方关系混乱,权利义务分不清,甚至和其他企业(或单位)重名的现象。

5.合同归档物资采购合同的档案主要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审查审批表、合同谈判记录、分项报价表、过程控制记录、监造报告、交往信函、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资料。另外,在物资采购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合同文本签收记录、台账、报表、领导批示、设备材料不合格评定和处置表、工作联络单、发生问题的处理情况及结果等资料也应归类建档。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好物资采购合同档案,建立详细的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台账,待合同终止并完成所有流程后统一交给档案管理部门保存。例如,询比价采购合同中的定向询价报价书、询价方案明细、价格会审表、采购方案审批单、订货委托书等等,这些属于各专业物资采购共有的资料档案,应当完整,不能因为电子商务网站上有资料可查的就认为可要可不要,造成合同档案各式各样,管理混乱。大多数企业一般都会将合同的基本附件模块也集成到合同系统上,比如《廉洁从业责任书》、《技术附件》、《保密协议》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对物资采购合同附件的重视程度往往不及合同本身,其合同管理制度中并没有对合同附件的签订作详细的要求和考核,很容易产生法律风险隐患。例如煤炭采购合同,如果是采用招标采购形式的需要将招标的相关资料一并作为合同附件进行保存,如中标通知书、开标结果确认承诺书、评标报告、投标文件以及评标委员会决议等等,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这些都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企业物资采购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实践中的共性问题

物资采购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作为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一个分支,在实践中也会出现与其他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相同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会直接影响到物资采购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当中,也是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难点和重点。解决好这些问题是企业打造长效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重要保障。

1.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意识有待提升企业员工风险意识不高、管理惰性、经验主义甚至抗拒心理等,重商机、轻风险,对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支持力度不够,这些现象是目前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之一。有的合同管理人员所学专业是理工类,没有法律专业的学习经历,法律专业水平不高,把合同管理工作简单等同于一般的档案管理,不重视合同条款的法律性审查,更谈不上资信调查、合同谈判以及后评估等管理内容。树立正确的法律思维,强化企业员工的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意识,是识别合同风险、防范合同风险的前提,也是建立健全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思想基础。企业可以通过专题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各种形式定期了解和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纠正员工的工作偏差,帮助员工较好地理解领导的指令和企业的目标,避免进入“非黑即白”的思维误区,站在全局的角度分析具体问题,做好合同的法律风险预测和评估,并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供领导决策。

2.合同信息化管理任重道远目前许多企业都建立了基于计算机网络应用于整个企业集团范围的合同及法律事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能够为合同资料快速提取、合同执行情况跟踪、合同变更、合同解除以及纠纷处理等提供信息支持。加强合同信息化管理应当是先进企业的必然追求。但是合同管理系统建立时间不长,仍然处在摸索阶段,部分功能模块与企业实际联系不够紧密,有待进一步开发和完善。加之企业对于员工掌握系统操作、运行和维护的专业知识培训投入不够,员工对新系统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参差不齐,系统运营管理问题重重。企业合同信息化管理的经验不足、效果不显著。合同信息化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求业务人员、管理人员除具备业务知识外,必须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合同系统管理知识,增加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是加强合同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在上岗资格考试中设置司法培训、合同系统运维培训以及合同管理员培训等课程,同时对在岗人员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持续培训,打造一支素质和技术都过硬的合同管理队伍。

3.合同法律风险的管理机制不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在企业当中还未完全构建,以简单的合同谈判、合同签订为主,对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却很少,可操作性不强,不能经常性地监督、检查和考核,或者考核没有与薪金报酬等挂钩,缺乏必要的威慑力;或者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但却没有做到制度的严格落实,合同管理工作不能渗透到企业生产、销售、服务全过程中去,无法形成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全员式管理。要将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分支,建立系统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比如《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工作细则》、《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权限交接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规定》、《授权委托书证管理规定》、《物资采购合同审查、会签、审批管理规定》、《合同纠纷调处管理规定》、《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后评估制度》等,通过制度来规范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相关岗位的工作职责。同时把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理念融入到物资采购单位的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之中,通过物资采购流程的运作、企业各相关业务部门的相互配合,反复检验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不断完善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制度体系。

三、结束语

第2篇

1.合同管理持续时间长

合同的形成和履行是一个持续过程,因此,合同管理必然在项目周期内长时间连续地、不间断地进行,它不仅包括施工期,还包括招投标和合同谈判以及保修期,一般时间持续1—2年,长的可达5年或更长时间。

2.合同管理对工程经济效益影响很大

由于石油工程项目规模大,合同价格高,合同管理对经济效益影响很大。据相关统计,对于正常的工程,合同管理成功和失误对经济效益产生的影响之差能达工程造价的20%。

3.合同管理影响因素多、风险大

由于石油管线及站场类项目的复杂性,使合同关系越来越复杂、合同管理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大,并且许多因素难以预测,不能控制,容易造成经济损失,使合同管理极为复杂、繁琐,也充满风险。

二、石油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要点

1.合同管理的前期工作

石油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决定对某个项目投标之前,要对该项目进行彻底的了解,了解内容大致包括业主资质、项目资金、项目立项、业主需求、资金给付等。在对项目的基本情况了解并决定投标后,为了获得更高的中标率,造价人员首先要对工程所需当地主要材料、劳动力供应数量及价格、社会化协作条件和当地物价水平等做到准确了解、掌握,这样有利于投标书的编制。其次,造价人员应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税务主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对项目所在地的经济、文化、法规等进行全面的了解。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对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进行仔细研读,因为招标文件中包含业主针对合同总价风险控制方法、付款方式、结算方式、质保金及保修服务条款等等内容分,总承包方掌握这些内容后,就可以从业主的要求出发,编著投标书、确定工程预算,只有符合业主的要求才能中标,签下合同。

2.合同谈判与鉴定阶段的管理

合同的谈判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与甲方的谈判,一方面是与供货商或服务商的谈判。以公司瑞丽站项目为例,在与甲方(中缅EPC第五合同项目部)签订瑞丽站桩分包合同时,本着“为公司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态度选择适合我方的合同类型(综合单价),在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上与甲方人员多次磋商,力求做到公平、公正、互惠共赢,并及时向公司汇报沟通。在与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商和技术服务商签订现场材料、机械、服务合同时,严格执行上级公司和公司内部的合同管理细则。坚持做到所有款项的支付都以合同为依据通过公司财务,如超过固定金额的支付限额时及时签订相应补充合同。截止2014年5月,公司所承建瑞丽站总图部与业主方共签订2份合同;与分包商签订共计签订合同140份(含10份补充合同),其中技术服务合同5份,材料采购合同125份,租赁合同3份,供电合同1份,加工定做合同1份,其它合同5份。

3.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

(1)建全合同管理台账和归档制度建全合同管理台账和归档制度,对合同编号、标的类别、标的名称、双方当事人、标的的规格和数量、交付期限、执行记录等情况进行登记,以便随时掌握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对已经生效的合同要编号登记,逐个建立档案,与合同有关的文书也要附在合同卷内归档;履行完毕的合同按档案保管期限保管。(2)通过合同管理实现成本控制目前项目进场的所有供应商和服务商都是通过单一采购、竞争性谈判、多家比选等方法确定。作为现场经营管理人员,全程参与公司瑞丽站项目物质采购定价,服务商比选等工作。选择服务商或供应商在谈价时,严格以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中的综合单价为准绳,结合实际人、材、机的测算后,在保证公司利润的前提下再寻找最优合伙商,最后对合同细则进行谈判。加强与现场管理人员的沟通,做好合同内、外工作量的界定,定期到工地巡视并核对。每天归集入场材料和定期更新各服务单位的工程进度(统计一手资料),为拨付进度款和后期结算提供依据。在施工前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目标综合单价,定期将目标综合单价和实际综合单价定期对比、分析、如出现偏差,及时制定方案纠偏、通过现场精细化管理,准确收集数据分析进而提高成本控制力度。(3)签订补充合同瑞丽站项目特殊性、施工和设计同时进行等原因,前期施工图纸未能及时到位,加上石油单位合同定理繁琐,为不影响资金拨付和工程进度、部分合同的签订都是暂定工程量,导致后期大量服务合同都签订了补充合同。(4)加强合同变更管理瑞丽站的初设与竣工图纸差距太多,公司所承包的总图与建构筑物部分存在很多的现场变更及合同外变更,需要做好现场签证单并收集好各项附件。如瑞丽站的初设地基处理为灌注桩,施工前变更为振冲碎石桩,作为这类金额较大的设计变更需要多次配合业主代表、监理代表等相关人员上报变更预算、变更施工方案,做好变更合同的解释工作。

4.协助做好供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

协助公司其他管理职能部门收集产品信息和选择产品供方。合同立项前期要求供方提供生产经营资质,证明是经国家工商部门批准、颁发营业执照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瑞丽站采购范围主要有钢材、水泥、砼、机砖、砂子、石子、防水材料、主要装饰材料及安装用零和电料、电器、五金、工具、计量器具、电焊条及一般装修材料等,对各类物资供方的供货和服务情况作记录(包括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同时便于今后在其他项目中对同类供货商进行比选。

5.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收尾管理

第3篇

总结过去,展望未来,法务部在公司领导的带领下根据今年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要求展开2018年上半年工作,以资金安全、疑难账款的强力收回为工作核心;以应收账款的催收,公司重大事务的协助配合,新签合同、补充协议、法务催款函的起草、审核把关等几大方向为工作重点;对内协助支持公司客户管理部、财务部、采购部、办公室、综合管理部等部门的工作,对外以催款,商业谈判等为法务部的工作拓展,下面将对法务部上半年具体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半年工作展开计划。

2018年工作总结

一、合同管理

(一)审查、起草新签合同数量

截止2018年6月31日,法务部共审查、修改合同260份,其中销售合同86份,原材料采购合同55份;车辆配件、车辆维修、车辆辅助用油、机械设备、基建类合同53份;设备租赁合同(泵车、罐车、铲车租赁合同)35份;其他合同(办公用品采购、软件维护、清理外包、皮带外包等)31份。(合同台账见附件1)

(二)重大合同(标的额100万以上)履行情况分析

1、2018年新签重大销售合同履行情况分下(详见附件2)

2、原材料采购合同履行情况分析

    为缓解中心资金紧张,并降低采购成本,2018年上半年中心以商承方式采购水泥,商承到期如未进行付款届时将面临巨大资金压力与诉讼风险。为防范风险,法务部一方面将配合销售部门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另一方面配合采购部与水泥厂家进行洽谈,必要时达成还款协议延长付款期限。

3、顺义搅拌站机组改造合同履行情况分析

(1)合同履行阶段:

顺义搅拌站机组改造目前正在进行基建工程,因地质原因导致基建施工中增加打桩降水工程量,加之一带一路、降水天气等不可抗因素的影响,机组改造工程工期延误较长时间。

(2)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数额较低,逾期一天按照合同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3%。对方违约成本较低,对其约束力不强,导致工期一再延误;

二是总承包方对基建分包方监督力度小,致使分包方施工进度慢,时工期延误的重要因素。

(3)应对工期延误采取的措施:一是发工作联系函、律师函要求总承包方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否则追究其违约责任;二是要求总承包方派驻工程监理人员,加强对分包队伍的监督管理;三是要求总承包方更换基建队伍,抢抓工期。

(三)合同审查签订、履行中存在的风险

1、合同审查中的不足

(1)合同审批部门将拟签订合同报法务部审核时,因合同相对方提供材料不齐全的原因,相关部门大多数情况下无法按照合同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证明对方合同履行能力情况的文件和人的授权委托书。因此,在合同审查中,法务部仅通过网上查询合同主体资质等情况对主体的合法性做初步判断,对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对方资信等无法确信,有可能因为相对方不具有主体资格、人为无权、越权、缺乏履行能力等情形,从而影响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2)审查合同时遇格式合同文本、或权利义务内容简单、风险较小的合同,仅是口头告知合同经办人需修改的地方或在拟签订的合同中直接修改,而未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书,使合同审核阶段出现漏洞。

(3)审核新类型的合同或涉及专业领域合同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存在一些专业条款理解不到位、合同双方权利义务、违约条款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合同履行中难以限定对方违约行为,无法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2、合同签订时的问题

合同订立因存在一方先签字盖章,另一方再签字盖章的情况,此种情况下往往对方通过邮寄的方式将盖章合同送达合同主管部门,合同上缺少对方的签字及日期。合同中往往约定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或因越缺少签字而使合同未生效,或因缺少签字盖章日期,而无法确定合同生效日期。因合同未生效,无合同履行及违约的限定,可能给守约方造成损失而无法弥补。

3、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1)合同相对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经催告,对方同意及时付款或出具还款协议,但常借故拖延付款或签订还款协议,最终因无书面付款协议而成功拖延付款。

(2)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中付款条款常与结构封顶、办理完毕结算有关,如工程结构封顶,办理完毕最终结算后三个月内付清余款。合同中因未约定结构封顶时间、结构封顶后办理完结算时间,对方常因此而拖延办理结算,从而拖延付款。

(四)合同管理中的工作改进

1、合同审查时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相关审查资料;仔细审查每一份合同,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遇新领域合同有疑问时,一方面要自学,查找相关资料,另一方面向上级法务、顾问律师请教,切不可闭门造车。

3、合同盖章时,要求经办人签字、写明日期;如对方未签字的,告知经办人员通知对方补齐签字、合同签订日期。

4、还款承诺、协议严格落实到书面上;对合同条款仔细斟酌、约定办理结算、付清尾款的期限,保障条款具有现实可操作性。

二、诉讼案件

(一)2018年诉讼案件情况(详见附件3)

截止到2018年6月31日,法务部接收债权共计23167047.93元,已通过诉讼和非诉相结合方式回收债权18571184.5元,其中诉讼案件为建工“润世中心二期工程”、建工“动力增容工程”、通利达“百子湾公租房一标工程”,共回收债权18151022元;非诉案件中铁遂“地铁7号线3标”工程通过多次与对方洽商,结清债权420162.5元。

未结涉诉案件金额为5421995.93元,分别为:中建六局“奥林匹克花园二期(A)地块工程”、大洋“A区地下车库”、城建四“第五广场”、总参四部“益泰恒生”。

(二)诉讼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诉讼过程中的存在的问题

(1)立案时因对诉的合并情况理解不到位,而被裁定不予立案,造成时间耽搁。将合同相对方一致的两个独立的买卖合同作为一个诉讼案件申请立案,被告知两个案件应分别立案。上述情况属于诉的客体合并的情形,应当分别立案,法官视情况可以合并审理、分别判决。

(2)诉讼程序战,时间长,效率低。开庭前,被告为拖延开庭,于答辩期最后一天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作出驳回裁定后,对方又提起上诉至二审法院作出裁定之日一般为3个月时间,此段时间不计入审限,此种情况下简易案件审结完毕至少半年以上。一审判决后,对方亦可能提起上诉,自立案至判决生效至少3个月至6个月。一个案件从一审到二审可能要经历一年时间,这就体现出以诉讼方式收回债权效率之低。

(3)证据保全意识低。接收以及发出函件没有保留快递单号,无法查询邮寄、送达时间,难以证明诉讼中对方或是法院程序上是否违法。

(4)获得胜诉判决后,执行难。一般情况下,如对方有履行能力,仅为拖延付款的,立案后开庭前或开庭时双方便能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对方亦能按照和解、调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如对方确实无履行能力,即便获得生效的胜诉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对方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无法执行回欠款。

2、应对措施

(1)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和理解,将理论应用于实践。立案前,做好充分的论证,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详尽分析,对从立案到案件审结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演并制定出应对措施。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2)如对方准备程序战,一是尽可能通过己方诉讼行为在程序上缩短时间,比如收到对方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后立即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可以节省5天时间;收到对方上诉状立即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可以节省15天。虽然这些时间微不足道,但应尽最大的努力争取早日获得胜诉判决。二是加强与书记员、法官沟通,尽快安排开庭审理。三是加强与对方沟通,尽可能达成和解,在一定期限内支付欠款,申请撤诉。

(3)提高证据保全意识,将合同履行过程中、诉讼过程中来往函件挂号、邮寄、电报、电话记录和邮寄凭证等单据都要整理入档。

(4)为保障债权的实现,及时采取诉讼保障措施,如诉前保全(采取诉前保全后30天内向法院起诉)、诉讼中保全及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前的诉讼后保全(应当在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后5天内申请强制执行)。

三、其他工作

1、业务风险评估与规避、往来函件解读与回复。

截止6月31日,法务部共协助客户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出具律师函5份,工作联系函10余份。发函后对方积极还款或签订还款协议,通知回函的期限内未回函的法务人员则采取诉讼手段维护中心合法权益。

2、加强制度建设,并严格落实。

(1)为加强法治国企建设,促进企业风险管控水平的提升,法务部依据集团“七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及实业公司的“七五普法”工作实施细则,制定了商混中心的“七五”普法实施细则并严格贯彻落实细则要求。

(2)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及销售、采购、债权转移等不同类型合同的具体实施细则,有效的规范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了合同管理和风险防范机制。

(3)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将法律培训纳入企业培训内容,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2018年3月9日,通过组织法律知识考试的方式对中心各系统合同签订及管理人员40余人进行培训,2018年5月9日,商混中心邀请实业法律合约部经理张忆南对中心领导职工进行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培训,两次培训不仅调动了各岗位人员学法的积极性,提高了相关人员合同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更有利于加强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2018年法务部工作虽然较2016年有所提升,但仍存在较大的不足,为解决这些问题,法务人员在完成基本工作的基础上,要不断加强学习。强化理论知识的同时,要学会运用到企业治理中,践行依法治企。

 

2019年工作计划

一、提质增效把好合同关

1、巩固和完善合同及法律文件的审核机制,不断完善完善中心合同管理办法及授权制度,严格依照制度进行评审,加强合同审核的有效性。

2、深入调研,根据商混行业的行业规范和商业习惯以及业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合同范本的修改和制作,使其更符合实际操作和公司利益。

3、保证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审批速度,并提出相应的书面法律意见和相应的修改。

4、加强合同履行中的全方位管控,对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提示并制定可行的解决办法,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二、攻坚克难降低应收账款 

1、协助业务部门对中心债权进行清理和催收,对存在风险的工程进行跟踪。落实中心“三色预警”制度,对债权进行直观分类并提出建议。 

2、建立健全的诉讼管理制度。一是做好已发生的案件统计工作,建立大案台账、分析研究机制;二是在面临可能发生的纠纷时,应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应对;三是建立纠纷化解机制,做好诉讼前与对方当事人的协调谈判工作,争取双赢;四是坚持诉前案件尽职调查、法律纠纷案件诉前、诉中法律论证、诉讼调解机制等诉讼管理机制;五是定期对已发生案件进行总结,把握案件发生规律和诉讼技巧。

3、对中心老债权(北京城建四集团第五广场项目、总参四部、天津滨海新区案)进行持续跟踪,探究可行性解决方案寻找新的突破点。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采取多种途径推进历史积案解决。

三、宣贯落实“七五”普法工作,推进法治国企建设

1、强化依法合规,完善制度建设。结合中心发展需要,不断完善中心的制度体系,使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真正做到依法治企。

2、主动适应发展,提升法律管理水平。做好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切实将法律风险管理 “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全面全程深入参与企业改制改革、业务谈判、重大经营事项决策、投资融资、合同审核、纠纷案件、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宣传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工作,充分发挥法务人员在企业经营管理中“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解决”的重要作用。

3、丰富普法载体,加大普法力度。深入学习宣传法治国企建设系列文件和要求,推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丰富普法载体,创新普法形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客户端等传播作用,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参与普法工作的热情,调动全体员工学法用法守法的积极性;把法治教育纳入职工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将法律法规与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培训相结合,促进各项工作依法合规进行。

四、提高自身素质 

第4篇

中图分类号:D64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7)05-000-01

摘 要 为确保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全面落实到位,我单位围绕省巡视组关于落实“设备和工程领域违反《招投标法》问题”、“解决采购、工程建设等领域违法违纪问题以及存有涉嫌照顾特定关系和背后利益输送问题”及“清理三外和中间商问题”,进行了全面清查。

关键词 落实 专项巡视 意见

一、关于采购和工程建设等领域违反《招投标法》的问题

(一)梳理采购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规范物资采购管理

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供应商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重点梳理供应商管理是否规范、招投标有无违法违纪行为、采购合同的条款有无不合理之处。以巡视整改为契机,对采购系统的管理规章制度重新进行梳理,先后共梳理规章制度19项,其中修改完善15项,新建3项,沿用1项。

(二)强化监督,规范招标过程

为严肃招标纪律,我部纪委做出安排,纪委委员充分履行纪委监督责任,对招标的开标、评标环节进行日常监督。在《招投标管理办法》中,明确了纪委委员的监督职责,并负责参标单位对招投标活动违纪行为投诉的受理。目前,我部纪委委员每天坚持轮流参加部内招投标工作,使开标、评标等关键环节时刻处于纪委O督之下,此举有效地维护了部内物料采购的公平竞争和招投标过程的规范管理。

(三)细化、明确非竞争物资审批流程

为加强对非竞争物料的采购管理,我部通过了“非竞争物料定义及审批流程”决议。其中,非竞争性物料的审批必须经过部采购领导小组评议,方可实施采购。今年以来,我部非竞争物料合计627条,且每一笔非竞争性物料均有完整的申请、审批、会议纪要、议价资料、合同文本等完整存档资料。

(四)强化对备件修复的管控

我部在整改期内修改完善了《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修复管理办法》,明确了备件修复的定价方式,即议价方式、询比价方式、招投标方式。规定了询比价和招标确定的修复项目,承修方在解体检查后使用单位要进行确认,双方填写修复项目确认书,并做为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之一。原则上修复价格不得高于备件原值的30%。

(五)推行廉政风险预警制度

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我部对关键岗位人员采取岗位轮换制。重点对采购人员实行业务调整,避免长时间在同一岗位、同一领域而可能形成的保护关系网和利益纽带。岗位轮换同时激发了职工对工作的热情,拓宽了关键人员的知识视野。

二、解决采购、工程建设等领域违法违纪问题以及存有涉嫌照顾特定关系和背后利益输送问题

(一)严格执行部内采购管理制度

充分运行信息化系统实现对采购流程的固化,减少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2016年2月1日,我部物联宝迭代开发项目一期正式上线,实现网上超市、招投标管理、供应商管理及零库存管理等功能。4月30日,物联宝二期迭代开发项目上线运行,增加了共享调剂、竞拍管理、联采联储、仓储管理、金融平台等模块,实现了产品交易平台、结算管理平台、大数据增值服务平台和运营管理及信息平台的全部上线运营。信息化手段的运用,使采购的各个环节更加公开化、制度化,有效地抵御了传统人情采购的束缚。

(二)加强供应商管理

我部制定了《供应商禁入管理实施细则》,规范了供应商在我部开展业务活动行为规范准则。重新修订了《采购管理办法》,明确了采购方式,针对不同的采购方式制定了不同的价格有效期。同时,实现备件采购全部纳入招标采购。做到全部招标资料扫描上传到招标网站,实现电子化归档。及时修订了《供应商管理办法》,拟定了供应商考察打分标准,对供应商准入门槛制定了严细的标准。

三、关于“清理三外和中间商”问题

(一)清理采购中间商问题

截止2016年3月底除进口产品商、国内产品商外,所有履行完合同的中间商均已清理完毕。我部制定了《供应商禁入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了《供应商管理办法》,下发了《供应商情况调查表》。广开渠道,引进厂家,减少对贸易商的依赖。结合物联宝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供应商的调研,积极引品牌、信誉、服务优良的厂家参与部内采购。截至目前,共有家600家单位进行信息反馈,为下一步供应商分级,直采做好基础工作。

(二)完善《工时结算及分配机制》,提高内部检修人员人工劳效

在《公司内部单位设备检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明确工时结算及分配机制流程,并在在SAP系统中实现工时结算,并同财务对接。

(三)扩充内部检修单位特种设备维修资质

拓宽经营范围,拟将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贰级晋升壹级。为满足资质新标准的要求,积极准备相关的材料,组织员和技工人员培训取证工作。

积极申报无损探伤检测许可证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组织高压试验和特种试验人员培训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工程外委外包。

第5篇

Abstract: This paper focuses on preventing risks, improving efficiency to discuss the cost control processes of single project planning, implementation preparation, project implementation and settlement payment, builds a single project cost control framework through the six major business areas of integration projects, outsourcing, procur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asset management and capital activities.

关键词: 施工企业;单项工程;成本控制

Key words: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single project;cost control

中图分类号:F406.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17-0098-02

0 引言

成本控制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说,成本控制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有效控制成本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最直接的方法,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对施工企业来说,整个施工工程成本由各个单项工程成本组成,单项工程成本控制是施工企业成本控制的重点。只有控制好单项工程成本,才能有效控制整个施工工程成本,从而为企业增加利润,扩大积累;反之,单项工程成本控制不力,必将导致该盈利的工程项目出现亏损,严重制约经济效益的提高,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失去优势。

1 思路框架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围绕防范风险、提高效益两个目的,按照计划、控制、监督三个管理步骤,划分项目策划、实施准备、工程实施、结算支付四个业务阶段,制定包括《业务承揽审批表》、《成本预算审批表》、《计量支付证书》、《限额领料单》、《资金支付申请表》在内的五个主要业务表单,整合工程项目、业务外包、采购业务、合同管理、资产管理、资金活动等六个主要业务领域,构建单项工程成本控制框架体系(图1)。

2 项目策划阶段成本控制

项目策划阶段包括市场信息收集、项目风险评估、项目成本估算、工程业务承揽四个环节,控制重点是项目成本估算环节。具体由经营部门在业务承揽前做好市场信息收集和项目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市场情况及项目类型合理确定预期直接毛利率及直接成本控制目标。项目策划阶段成本控制,应充分考虑包括技术、资金、物价在内的风险因素,并确立风险防范对策(图2)。

为防范项目策划阶段成本控制风险,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建立工程项目决策环节的控制制度,对业务承揽审批流程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二是要组织工程、技术、财会、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出具评审意见,作为投标报价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审批权限对工程项目承揽事项进行决策,决策审批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该阶段主要风险防范及成本控制工具为《业务承揽审批表》。

3 实施准备阶段成本控制

实施准备阶段包括项目实施计划、分包询价、采购询价、项目成本预算四个环节,控制重点是项目成本预算环节。具体由计划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招标询价结果做好项目成本预算,成本预算经审批后,预算限额内成本开支由预算部门自主决定,超出预算限额部分实行授权审批控制。成本预算限额根据项目策划阶段的直接毛利率估算,即成本预算限额=工程造价×(1-直接毛利率),自行部分工机料预算限额=自行工程量×项目部资金留成比例。实施准备阶段成本控制,应将项目成本预算分解到人,落实分包、工、机、料、其他直接费成本控制责任人,以便于责任倒查、岗位问责。

为防范实施准备阶段成本控制风险,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议配合养护作业标准化的实施,建立全处范围内标准成本体系,以作业工序标准确定成本消耗定额,提高成本测算效率和准确性;二是要完善工程项目分包询价、采购招标控制制度,优化入库标准、询价流程,特别是确定大型项目分包队伍时应对其财务能力做出约束,防止分包队伍资金周转不灵影响工期进度;三是要完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将单项工程成本预算纳入全面预算范围,作为工程实施阶段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签订及结算支付阶段资金款项支付依据。该阶段主要风险防范及成本控制工具为《成本预算审批表》。

4 实施阶段成本控制

工程实施阶段主要包括分包合同签订、采购合同签订、签证计量、材料采购、验收入库、材料领用六个环节,六个环节均为控制重点环节。合同签订由合约部门根据项目成本预算分解合同金额,合同金额即为预算控制金额,其中分包合同应附分包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作为工程量计量及项目变更依据。签证计量由工程部门根据工程量清单逐项核定后签发《计量支付证书》,作为分包产值、成本及财务应付账款确认依据,与清单不符的计量项目,应在办理审批后予以签证。大宗材料采购由采购部门根据成本预算、采购合同集中进行,采购数量及金额按预算及合同金额控制,条件允许情况下,采购物资集中配送至施工现场,减少仓储库存及资金占压。验收入库由仓储部门或使用部门根据采购部门发出的采购订单中载明的规格、型号、质量要求进行验收,同时办理入库手续。材料领用由设材部门根据预算部门签发的《限额领料单》发放工程材料,《限额领料单》按分项工程材料消耗量签发。

为防范工程实施阶段成本控制风险,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完善签证计量管理制度,设计统一《计量支付证书》,严格签证计量申请、审核、复核、审批、保存、录单一系列操作流程,在防范法律风险前提下,规范对产值的计量和成本的确认;二是要更新产值申报体系,按成本进度法确认产值收入,每月确认产值的同时做到对成本发生的定期监控,既是产值申报过程、又是预算执行分析过程,建立成本控制与产值申报一体的管控体系;三是要建立材料价格平台,根据市场行情定期更新材料采购价格,适时提出材料价格预警,按照材料需求计划,合理安排材料采购数量;四是要落实不相容职务分离要求,合同签订、材料采购、验收入库、账簿记录应分别由不同人员执行;五是要建立限额领料、超耗审批、旧料回收制度,将事前计划落实到过程控制。该阶段主要风险防范及成本控制工具为《计量支付证书》及《限额领料单》,分别用以落实分包成本及材料成本过程控制。

5 结算支付阶段成本控制

结算支付阶段主要包括应付账款确认、资金集中支付、定期利润分析、单项工程审计四个环节,控制重点是资金集中支付环节。具体由财务部门根据支付条件审核应付款项金额,对符合支付条件的款项集中支付。审核要点包括申请支付金额是否在合同金额范围内,是否应扣回代垫成本费用。

为防范结算支付阶段成本控制风险,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严格执行应付查定手续,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将已发生未开票成本项目及时入账,及时确认施工成本,确保成本数据真实可靠;二是要结合成本进度法产值确认程序,在产值确认同时定期进行成本监控,适时发出成本超支预警,确保成本开支处于可控状态;三是要创新工程项目经营承包新模式,将成本节约与利益分配挂钩,补充完善现有利润考核体系;四是要加大预算超支较大项目或亏损项目监督问责力度,形成从市场到利润的完整成本控制流程。

参考文献:

[1]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M].北京:立信会计出版社,2010.

[2]周常发.企业内部控制实施细则手册[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2.

第6篇

关键词:水电工程造价管理 控制

Abstract: Under the market economy the serious study of hydropower project cost controlling, find a practical approach, and to both can effectively control the project cost, and high quality, efficient completion of power station construction.

Key words: hydropower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control

中图分类号:TV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水电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许多方面。造价的控制从总体上分宏观控制和微观控制二方面。宏观控制是指国家通过总体指标进行的控制;微观控制则是指在具体的工程项目施工中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完成的控制。在市场经济下认真的研究水电工程造价的微观控制,更具有现实意义,也能更有效的合理的控制工程造价。 下面就水电工程造价微观控制的几个方面结合这些年的工程实践谈谈自已的浅见。

一、现行水电工程造价的管理体制

近些年来,水电工程造价管理虽然逐步实现了从静态向动态管理转变,但有些项目仍习惯沿用旧的造价管理模式去控制投资,而建设项目的实施又处于市场经济的环境之中,加之国内建筑市场不规范没有一套完整的适应我国国情的政策法规可依,这就给水电工程造价管理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二、工程造价的宏观控制

按现行规定,水电工程项目从规划选点到竣工投产,要编制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可行性设计阶段的设计概算,技施设计阶段的施工预算和工程竣工决算。下面仅对可研概算及施工图预算进行探讨。 可研是确定和控制基本建设投资,编制基本建设计划,编制利用外资概算和执行概算,编制工程招标的标底,考核工程造价和验收工程经济合理性的依据。 因为水电工程规模大,技术复杂,建设周期长,不可预见因素多。从预可行研究到项目建成往往要跨越几个政策阶段,很难预见到国家政策法规何时调整及其对工程投资的影响程度,更难预测几年,甚至十多年期间内的通货膨胀率和物价上涨幅度。而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因规定的费率太低,远远不足以冲抵上述因素导致的投资增加,最后只得通过修编概来追加投资。所以可研概算只能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依据

三、工程造价的微观控制

正因为上述种种不确定因素导致国家用于宏观调控的可研概算,仅有指导意义,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切实地抓好微观控制更具有现实意义。首先建设单位应担当起项目管理者的重任,对其建的工程项目要实施全方位的管理。他必须结合市场经济的特点,从工期、质量、造价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对工程造成价微观控制,以求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微观控制的两个重点

构成水电工程造价的内容有很多,但笔者认为重中之重的内容一是工程量,二是单价,如果在这两方面能进行有效的控制,就可以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水电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比较庞大,比较复杂,要进行有效的微观控制,必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紧密配合,明确权责,并采用一些科学先进的管理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让四方都作到有法可依。

五、如何实现两个重点

下面结合松江河梯级电站工程谈谈如何实现两个重点。

1、建立建全合同管理机制。主要签订三方面:①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以优化设计为前提(设计合同中要求设计单位开展限额设计和优化设计),在实际施工中发现问题。②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通过招标等方式,做到优胜劣汰,节省投资。③与物资供应部门签订物资采购合同。有效的控制主材的采购单价,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的特点,并进行科学的材料储备,合理的利用资金。

2、明确各种管理制度、办法。 (1)以合同为依据制定工程投资控制实施细则,对合同预付款审定、工程价款结算、合同价格调整、施工机构设备租凭、材料定额消耗、价差结算、施工索赔处理、临时工程签证的工程程序、审核办法、审批权限等作出详细的规定。(2)围绕工程投资控制,制定与之配套的一系列管理办法:物资采购管理、施工机构设备管理、施工用水用电管理、施工设计管理、统计达标竞赛评比办法等等。(3)采用计算机技术,实现网络资源共享。工程预算,统计报量、工、料、机械定额分析、施工网络进度计划等的编制,不仅减轻了经营管理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还曾加了合同管理工作的透吸度。这些管理办法对控制工程造价,减少价格调整工作中的扯皮现象,起到了明显的作用。

3、施工图预算的审核。

松江河梯级电站在施工过程中合同外项目非常之大,编制单位工程单价占很大比重,施工图预算的审核量非常大,审核工作越细致,就越能发现问题,甲、乙双方对预算的审核都很敏感,因为这直接涉及到双方的利益,甲方希望通过预算的审核,能有效的控的控制单价,从而控制工程造价。乙方希望预算能尽最大可能反映施工的实际情况,合理合法的创造效益。这就要求甲方在不违背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合理的审核预算。松江河梯级电站工程采取了如下的划施来控制工程造价:按照双方都能接受的比市场价低的材料价格作为基础价格,由甲方供应,编制预算时进直接费,不找价差,不取间接费。这种做法可节省投资10%左右,有效的控制了工程投资,降低了工程造价。

4、其他做法。

(1)在授权范围内,对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投资实行监督控制和动态管理。

(2)引进竞争机制,降低工程造价。

(3)按审定的总进度,编制年度进度计划、投资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4)定期编制反映电站工程形象进度、资金使用、投资完成、下步工作安排等情况的工作报告。

(5)协调参加电站建设各承包单位、设计咨询单位、监理工程师、地方政府之间的经济关系并处理矛盾。

(6)严肃认真履行合同。审核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工程价款及费用结算。

(7)在不违背合同原则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地处理合同变更。

(8)组织设计、监理、承包单位认真研究和解决电站建设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优化设计方案、施工方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

(9)为了电站的整体经济效益和总进度目标的需要,制定阶段性进度目标,并对完成目标的各参加单位和做出贡献的个人进行奖励。

(10)负责电站主要材料物资设备的采购供应及成套设备的采购供应、保管。

第7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精细化管理;探析

任何事物想要快速高效的完成,都必须做到精细化,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也是如此。精细化可以分为技术上的精细化和管理上的精细化,只有两方面的精细化都落实好,才能保证施工的速度和质量,以及妥善有效的处理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一、施工技术、工艺精细化管理

1.施工工艺

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图纸,结合现场状况制定合适的具体施工方案,方案中应包含详细方案解释以及具体的施工说明,细节部分也不能忽视。将质量监督、危险源等重大的部分划分给具体的人员看管并每日做好记录。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并召开技术人员会议进行商讨,修改并完善施工方案。随着施工的进行,监理人员需随时监督检查,并和技术人员一起商讨将施工方案更加优化的方法,包括使施工更有效率,更经济,更高质量。需要强调的是,施工方案需先通过审批方可执行,要给每个施工人员不断提醒这一点。

2.技术交底

要让每一位施工人员都对施工的各种标准,如质量标准、安全标准等了然于心,并有相应的书面记录。这样才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只有确认了工程已经和各人员交底,工程才能开始动工。

3.以首件工程为标准

顾名思义,首件工程是指首先实施的工程。在首件工程实施完毕后,需有各方面的专业人员来对首件工程进行检查和审批,这项工作完成后再进行总结。这样可以找出施工中的不足,采取不同的方法来进行修正,确保在以后的施工中不会出现相同的问题。同时在首件工程中做得好的地方也要指出来在以后的施工中发扬。

4.技术创新

总所周知一件事物要想发展就必须要有创新,创新会给企业、员工、消费者都带来不同程度的好处。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技术的创新可以使工程的速度、质量、经济型、环保性都有大幅度的提升。因此,技术创新也是施工过程中要注意的一个方面。

二、工程管理精细化

1.质量管理精细化

在质量管理方面,要有专门的质管人员,将不同的任务分配到个人,按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只有确保了质量合格的工程才能通过验收,否则应打回。除此之外,在施工人员中,也要把各施工任务归到个人,并制定相应的奖罚制度,如一次通过审核的给予奖励,而连续多次未通过的则要给予相应惩罚,奖励和惩罚的内容多以金钱为主。

若是未合格的工序通过了审核,要从施工人员和质管人员两方面找责任,严格惩处,不允许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出现。

2.进度管理精细化

一个工程一旦开始实施,就要严厉禁止拖沓的情况出现,这是就要求有精细的进度管理。

精细的精度管理要求在施工开始前做好预期进度,精细到每个月。同时有专门人员按时考察现场,一般按照一月一考察的频率,并做好记录,看是否达到了预期计划,未达到者按个人责任惩罚到人,超过进度的也按人进行奖赏。进度记录不得造假。若是现场条件大幅度出乎预料,也可根据现场状况适当的调整进度。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积极性,可以在各施工队之间展开竞赛,率先完成任务的可以得到适当的奖励。

3.安全管理

施工过程中难免发生意外,但要想避免也并非不可能,这就要求我们有完善的安全制度。施工前与施工过程中的闲暇时段,要经常开展安全教育,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拿以前已发生的安全事故做实例,使施工人员都给予足够的重视。万一不幸发生了事故,一定要按照相关的法规处理,及时找出责任人后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以此为戒,吸取教训,制定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并严格实行,避免再次发生悲剧。

4.成本管理及合同管理

成本管理方面,在采购原料时,要组成专门的采购小组,货比三家之后找到价格低质量好的原料,并与之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同时关注别的采购来源,看是否有更经济实用的原料。每次采购后做好入账工作,由另外的管理人员定期检查账目并核对原材料数量。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施工方式,减少施工中对原材料的损耗。

合同管理方面,与每个施工人员要签有正规合同,确保合法的劳务关系;采购时与供货方要签订采购合同;若施工过程中有借用别人物品的时候,要签订租赁合同。所有合同的签订要采用统一格式,由双方负责人亲自审核签字,合同中需明确指出双方关系,并附有完整的资料。所有合同由专人管理。

三、保证措施

1.在结合现场状况的条件下,根据国家相应法规,每个工程都要制定一套适合自身的《精细化管理细则》,开工前让每个施工人员学习并了解其中的重要部分,避免安全事故的出现,也确保工程项目的高效性,降低成本的同时提高工程质量。细则需详细、不含糊,制定人员要切实了解现场状况,制定出科学且符合现实的细则,不敷衍了事。切不可同一套细则应用于不同的施工现场。

2.施工过程中要明确个人的责任,每个人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就代表着了解并接受了自身责任,从此往后就要肩负起这份责任。实施完善的责任制度,可以将责任一层一层向下发散,每人承担一小块,总体就可以承担起全部的责任。此责任主要指质量责任,在施工过程中要使每个人都有很强的责任意识,并科学管理,安全施工,尽力避免质量问题,建立施工队,同时也是个人的信誉。定期开展施工技术培训以及安全教育,评定优秀施工队,让这支施工队给其他各施工队讲解如何更好施工。经常组织人员进行质量检查,加强业绩考核。落实精细化管理要求,确保措施到位

3.定期召集所有人员开展动员大会,宣传各方面的注意事项。若要保证宣传力度,也可以由高层向底层往下宣传,每人负责十到二十人对点宣传,由浅入深的进行讲解。对各施工人员自身不同的操作习惯给予尊重,按每人情况的不同给予不同的讲解建议。宣传工作不能怕麻烦,其重点就是一遍一遍的重复直至每个人都能记住并习惯性的按照安全标准去做。久而久之,只要每个人都有想做好的意识,就一定会做的越来越好。

四、结语

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高效率高质量的管理理念的重要性愈加显露出来。在当下社会中,精细化管理应呼而生,已经成为了一种认真的代表深入各个角落。在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中加入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无疑会使公路交通日益旺盛。

参考文献

[1]王晓波,雷呈锋,李瑞廷.关于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方法的探讨[J].科技信息,2010年11期

[2]戴磊,韩松林,张建英.精细化管理在新桥煤矿防治水工作中的应用[J].水力采煤与管道运输,2011年01期

第8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监理;发展趋势

Abstract: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quality and safety related to the project, directly affect people's lives, therefore, it play a decisive role in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ctivities, through the implementation of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system makes the investment, progress, quality three targets under effective control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improve the project management level. But an industry concern, put forward opinions on the development of supervision industry and the reform ideas of the paper.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development trend

中图分类号:U415.1

一、分析工程监理工作要点

(一)监理工作的合同管理篇

从工程实践中看,想要在建设项目过程中把握监理工作的主动权,做到办事有根、表态有据,监理工程师应从合同管理入手,熟悉各合同主要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心中有数,工作才能处于主动地位。目前许多工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不注重合同履约,管理懈怠,导致经常出现相互扯皮及索赔事件,给工程交付使用和成本控制带来不利影响。

1.合同管理应坚持的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这是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合同索赔事件中奉行的第一原则,同时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也是监理工作的基本准则。(2)实事求是。监理工程师应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注重掌握易引发争议纠纷及工程变更的工序施工原始资料,及时处理并签发工程变更文件及现场签证;定期进行合同履约情况跟踪检查,督促按合同办事,并做好事前控制;积极与参建各方进行目标一致性协调,力争达到共识。

2.做好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监理工程师做好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如下:(1)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并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认真学习;(2)收集合同变更文件或补充协议,要求承包人和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及时收集官方的工程造价信息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等;(3)收集整理各种会议纪要、往来电函、文件以及工程照片和音像资料;(4)收集整理工程各阶段进度控制计划、工程计量凭证、结算资料、工程检验资料以及各种试验数据;(5)收集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文件,整理好工程图纸及其它设计文件,做好归档建志工作。

(二)监理工作的安全管理篇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结合工程监理工作实践,安全监理工作应着重做好以下几点:

1.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体系。首先,监理企业应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提高安全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其次,监理企业应把安全监理工作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并编制安全监理细则,制定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安全监理预案及应急预案;

2.开工前的审核查验工作。开工前的审核查验工作包括以下方面:(1)建筑工程有无施工许可证;(2)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三类人员有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上岗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是否符合要求;(4)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数量是否符合工程实际的需求;(5)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程序进行了审批并通过由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共同组织的专家论证审查;(6)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7)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预案、应急预案以及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8)检查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监理意见,施工机械、安全设施未经监理人员签署意见的不得投入使用。

3.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管。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检查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并根据施工现场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日常安全检查。通过检查,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施工单位限期落实整改,隐患严重的应暂停施工,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三)监理工作的协调篇

1.协调工作的主要内容。监理单位要及时、公正地协调和处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参建各方的经济利益和对问题的不同理解所产生各种问题和矛盾,维护各方利益。

2.协调管理的重要性:(1)有利于合同目标实现;(2)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3)有利于树立监理威信;(4)有利于和谐各参建单位工作关系;(5)是监理企业综合素质的体现,也是业主对监理单位进行履约评价的主要指标。

二、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方向

l、全过程全方位监理

监理工作面临世界经济一体化、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健全和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工程监理企业必须进一步树立市场竞争观念、经营理念和服务意识,不断拓展经营范围、扩大经营规模,向纵深两个方面扩展,从单一的施工阶段监理向建设工程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延伸,从单一的质量控制向投资、进度控制方面发展,应用现代项目管理理论,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为业主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咨询服务。这种咨询服务可以是从建设工程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管理,到工程招标、施工管理、试运转的全过程服务,包括进度、造价、质量、合同及安全等方面的全方位管理。为工程监理企业拓展其经营范围和规模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2、提高监理素质

社会对监理的素质要求越来高。监理公司必须要能提供满足业主需求的服务才能生存,因此,除了提高自身的能力和水平,别无他法。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之间是一个双向选择的组合,什么样的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就能给予什么样的待遇;反之,什么样的人才能进入什么样的企业,也就能得到什么样的报酬。因此监理从业人员要想获得更大程度的个人满足,无论是个人的经济收入或是社会地位,除了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也别无捷径。

3、正确理解监理的安全责任

国家会以《安全条例》为依据,出台相关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对监理的安全管理内容、工作深度进行细化。并对监理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明确界定,力争做到客观。科学、合理、易操作,避免将监理的安全责任扩大化,以正确指导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4、向项目管理公司过渡,实行国际接轨

工程项目管理是建筑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因为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建筑市场的规范也得到大大提升,目前从理论上讲,业主方可以自行完成项目管理中的部分任务,但是从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多项业务职能上,业主的能力与专业机构的能力是无法对比的,正因为如此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得以发展,而一个以质量监督为主要职能的工程监理企业,就势必要向工程项目管理转型和发展。目前我国专业化承担过程项目管理服务的项目管理公司甚少,许多监理公司已经意识到与项目管理接轨的重要性,纷纷更名为项目管理公司,或者在原有监理公司下成立新的项目管理公司,组织监理公司的精兵强将拓展项目管理业务。这样即有利于原有监理公司保持较为完整的构架继续发展监理业务,也有利于项目管理公司不带包袱高标准规划和操作。

第9篇

[关键词]电力物资;采购;现场管理

物资管理,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本企业所需物资的采购、使用、储备等行为进行计划、组织和控制,物资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对物资进行有效管理,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加速资金周转,进而促进企业盈利,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企业的物资管理,包括物资计划制订、物资采购、物资使用和物资储备等多个重要环节,这些环节环环相扣、相互影响,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将对企业的生产运营造成不良影响。文章主要对物资的采购和现场管理进行了简述。

1.电力物资采购管理存在的问题

1.1电力建设企业的有关供应商供给机制不够完善

在执行采购任务的过程中,还出现着相关责任人的任务不清楚,待审查的内容相互交错重叠等一些不够规范的现象,由此带来了电力建设企业在物资采购工作在相互配合和管理上的一些严重的问题,从而直接降低了企业在物资采购方面的工作效率。同时电力建设企业物资采购由部分负责人直接采购或者由单独参加采购的人员决定,因此存在了采购人员和供货商的关系密切,造成了和物资部门配合不协调。例如在物资采购任务过程中,采购方需要同许多部门等多方面决策同意,如果缺少了其中的一步,企业的采购就不能够很好的完成。另外一方面,在电力建设企业物资采购中,没有能够和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从而导致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了采购的物资质量不高,而价格高,售后差等问题。

1.2电力企业采购定价机制运作不健全

电力建设企业物资采购过程简单地说就是对相关供应商的选择过程。在采购时,有许多关于定价方面的活动,所以就需要采购人员对市场价格和供应商作出正确的判定标准和完善的采购方案。然而,对大多数采购人员来说,这是很困难的,所以必然会存在些采购会不健全等潜在的问题。同时在企业召开月总结会议中,企业会很据采购价格的波动幅度作出对有关供应商的选择。这样,根据有关采购物资的热值论价,就会使得供应商争着去供给那些热值性价比高的物资,然而对于很多的电力企业而言,都会导致相关的采购部门出现对于供应商的选择的偏差和波动性误差,从而也就导致采购部门不能形成完善的采购机制,使得采购定价机制长期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

2.电力物资采购管理建议

2.1健全物资采购的规章制度

明确物资采购机构的职能范围。弄清企业采购业务的工作职责,对物资采购的实施、质量的检验、资金的动态管理、采购的监督控制、综合考核等职能进行划分,明确这些职能的主管部门和它们应负的职责。做到机构到位、职能到位、管理到位。实现采购权、验收权、保管权的分立。遵循物资采购的四条原则,即质量第一,价格最优,服务最好,信誉最佳的原则。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制定价格管理办法、招标管理办法、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根据所需物资的特点确定采购方式。实行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协商询价采购。对新供应商进入应建立严密的准入制度和定期评估制度。

2.2制定科学合理的物资定额和物资供应计划

电力企业物资采购工作的开展前提是编制和实现物资供应计划,供应计划一般要包含如下两个依据:一是物资消耗与储备定额,这同时也是具体核算各种物资需要量的重要依据。二是上级下达的生产、基建计划以及电力企业自行安排的生产、基建计划。电力企业制定物资定额之前,要遵循四个原则。一是要具有代表性,并且准确可靠,这就需要依靠日常积累丰富的定额资料以及准确的统计报表等作为支撑;二是积极稳妥,先进可行,以此来实现对生产基建工作的正确指导和良好促进作用;一是物资定额的编制要完备齐全,主要物资材料和辅助物资材料的相关信息都要涉及到,同时,不仅要有单项定额,而且还要有相应的综合定额;四是要充分发动电力企业全体职工的工作能动性,不仅要组织车间、班组自下而上地进行,而且还要与设计部门、计划部门、技术部门形成密切配合。此外,电力企业物资储备定额一般会包括经常性储备定额,保险储备定额和季节性储备定额三大类,因此,电力企业在制定计划时要对上述三者进行全盘考虑,不可遗漏。

2.3合理选择物资采购方式

设立计算机采购、验收台账,建立局域网,实现资源共享。材料采购、供应、纪检、审计等部门要将本企业所需物资按品种分类,将价格质量标准、验收、领用情况及供应厂商资料输入计算机,建立局域网。这样,既可随时了解材料需求、质量、价格等情况,节省人力物力,又可防止人为操作的不规范。大型工程及大额采购宜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制度。采购实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拟购商品的品牌、数量、性能、价格、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多次谈判,最终买到符合预期要求,甚至超出用户预期的商品。这样,就可以基本上避免物资采购过程中的暗箱操作现象,降低企业成本。

2.4实施物资采购管理现代化

电力企业要广泛推广先进技术与先进管理手段在企业物资采购管理的运用,建立精干高效的物资采购管理机构,建立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履盖物资管理各环节,对物资定额、计划、合同管理、库存管理、帐目管理、统计报表以及设备材料的产、供、配送、采购、加工渠道、价格体系等物资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资料贮存与检索,不断提高物资采购管理水平。

3.电力物资现场管理建议

3.1严把物资验收入库关

货物到达后,由验收组成员根据货运单、装箱单、购货发票及采购合同等相互核对。依据采购合同有关条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物资保管人员还需按财务规定及时递交材料出库单,财务部登记入账后和仓库明细账进行仔细核对,严防物资的流失和浪费。

3.2库房管理

库管人员首先查看每天整理的各类物资明细账,汇总后,检查账目与账目之间是否相符、账目和物资是否相符及账目和卡(出库单、入库单等)是否相符。若是发现盈余、短少、残损或变质,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给物资部主管,物资部主管收到结果后进行审核,在签署相应意见后报电力企业财务部,财务部对意见进行审核,通过后对处理文件进行备份,在对库内物资盘点完毕后,库管人员将在物资盘的基础上核实各类物资种类是否齐备,数量是否满足电力企业生产需求,若发现种类不齐或数量低于生产需求,则及时写出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物资部门主管,在相关负责人核实后包物管部门经理审核后,报财务处生成新的需求计划,以及时补充仓库内物资存储。

3.3物资出库

在电力企业的日常生产中,需要消耗大量的物资,这也就涉及到大量的物资出库操作,电力企业的各个用料部门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向物资部提交物资需求计划,在物资部审核后,若是在电力企业生产计划内,则通过相应部门的申请,在办理材料物资的出库,库管人员要填制出库凭证,由库管员、经手人双方同时签字,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领取物资事项,库管员有权拒绝发货,通过对物资出库流程分析后,可得出库房管理参与者主要有各个部门、物资部和库管员。各个部门的功能有提交物资领取申请和领取物资,再领取物资时可查询出库单,库管员的按需发放物质,发放物资时可查询出库单,物资部的功能有审核领申请和发放出库单,这两功能均查询物资领取申请。

3.4物资工地管理

电力物资到达工地后,要集中按序分类放在工地材料区,室内设备不能淋雨受潮的,要做好遮盖防雨设施,电缆类的物资还要特别做好防盗防损措施。

第10篇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法律行为,减少合同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 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公司有关规定。

第五条 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权,但经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

第六条 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有否合同标的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合同欺诈,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合法、有效、有利。

第七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性价比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 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九条 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并采用公司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十条 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包装标准、验收标准、验收项目、验收时间、验收地点和验收方法要求要明确、具体,供方对标的质量负责的条件、范围和方式,以及对标的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式应有明确约定;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超欠幅度、自然损耗率及其它必须明确的要求等;包装费用、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违约责任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必须约定明确,除合同履行地明确在我公司所在地的合同外,争议管辖法院或约定仲裁机构应明确为公司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 签订购货合同应按公司规定的供货商资质条件、产品供货条件及标准从严控制供货商资质和产品质量(必要时可采用招标形式选择供货商),比价竞价,择优选定,以现货交易为主,坚持以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签订购货合同如需采用现款方式付款,在 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 万元至 万元的由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签订销售合同应坚持“现款现货,即时清结”的原则,款到发货,非特殊情况不得采取其他结算方式。

签订销售合同如需分期付款方式结算,则须事先按本制度第十七条规定的和批准程序报公司批准,分期付款额在 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

万元至 万元的由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但分期付款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

第十二条 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节 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 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四条 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2.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 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 万元的;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 万元的;

投资 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4.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5 .企业法律顾问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法律顾问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十五条 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应当呈报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或需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需由公证处公证的合同,则需经过批准、鉴证或公证等程序。

第十七条 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2.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至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四节 经济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 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九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二十条 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节 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一条 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部门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二十二条 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二十三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我国《合同法》和本制度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第十四条及第十七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不许。

第二十六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中止或终止履行的例外。

第二十七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的以外,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须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 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节 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我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及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三十条 合同纠纷由签约单位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单位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单位为主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纠纷处理终结时止。

第三十一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公平合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切实保障我方合法权益;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沟通,积极主动地做好纠纷处理工作,不应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三十三条 企业法律顾问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1.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2.经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

3.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三十四条 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1.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份),按本《制度》第十七条的规定报批。

2.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企业法律顾问负责处理。

3.企业法律顾问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三十六条 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单位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2.交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及凭证;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七条 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八条 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三十九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四十条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七节 经济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 本公司对经济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经济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主管副总经理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管理部门为公司办公室。

下属公司一级由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归口管理人为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各法人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销售合同。

公司主管生产采购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采购合同。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审批企业房地产建设、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技术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技术引进、技术贸易、技术合作、技术改造合同。

第四十四条 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指导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

2.负责审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把关,对下属企业审批的合同负责抽查,提供法律帮助;

3.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以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4.负责考评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企业办理合同的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6.配合企业处理合同纠纷;

7.参与特定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 下属公司、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本单位签订的合同;

2.负责审查本单位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3.负责本单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终审查的初审;

4.根据法律及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负责处理本单位合同纠纷;负责本单位经济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负责积极处理,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具体解决或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四十七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发给法人委托证书:

1.政治素质: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此前无贪污受贿、假公济私和损公肥私等损害企业利益行为。

2.业务素质:熟悉本职工作,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能积极维护公司利益,曾有良好工作业绩,无遗留不良问题。

3.法律素质:具有合同法和其它民商法基本知识,并在实际工作中能灵活运用上述法律知识。

第四十八条 公司根据各部门和下属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法人委托人的设置及数额,具体人选由各单位确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法人委托书。

第四十九条 法人委托书庆于每年年终重新审核一次。审核的主要内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业务工作情况,取得的工作业绩,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审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吊销法人委托书等决定。

第五十条 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准将法人委托证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证明,否则,除吊销其法人委托证书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一条 法人委托人工作调动时,应向公司交销其法人委托证书。

第五十二条 签订合同实行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特殊情况使用企业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并可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专用章由公司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五十四条 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五十五条 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公司各单位都必须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及其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企业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每个企业必须设一个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办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3.填写“经济合同情况月报表”。各企业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公司办公室,必要时可抄报企业法律顾问。

第八节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是公司合同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公司、企业和业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规范自身合同法律行为,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第六十条 本制度实施以前,公司制定的有关合同管理制度及规定,自本制度实施后即行废止,公司有关合同管理工作自本制度实施后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第11篇

关键词:供方 质量保证 监查

1、前言

众所周知,核电厂要经历的阶段包括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而在这些阶段中,物项和服务的采购都必不可少。为确保核电厂各个阶段的顺利进行,采购的物项和服务的质量必须得到保证。因此,核电业主需要对所采购的重要产品审查活动(比如安全相关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进行监督控制。采购方对供方的控制活动主要包括评价和选择供方、对产品生产实施过程监督、对供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外部质量保证监查、检查和验收实体产品等。限于篇幅,本文仅对供方进行源地的质量保证监查进行探讨。

2、名词解释

为统一对有关术语的认识,现根据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与术语》引用下列名词解释:

质量保证――按规定要求为控制和测量某一物项、工艺和装置的性能提供手段的所有质量保证活动。

监查――通过对客观证据的调查、检查和评价,为确定所制定的程序、细则、技术规格书、规程、标准、行政管理计划或运行大纲及其他文件是否齐全适用,是否得到切实遵守以及实施效果如何而进行的审查并提出书面报告的工作。

供方――按合同提供物项或服务的个人或单位。在采购中有不同层次不同种类的供方,例如卖方、销售者、承包商、分承包商、制造者和咨询单位。

物项--构筑物、系统、部件、零件或材料以及计算机软件的通称。 服务--由供方所进行的工作。例如设计、制造、检查、无损检验、修理或安装等[1]。

3、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1991)第13.1条"概述"规定:必须采取措施验证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及其有效性。必须根据需要执行有计划的、有文件规定的内部及外部监查制度,以验证是否符合质量保证大纲的各个方面,并确定大纲的有效性[2]。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2000)第8.2.3条“过程的监视和测量”中指出,组织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对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进行监视,并在适用时进行测量。这些方法应证实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当未能达到所策划的结果时,应采取适当的纠正和纠正措施,以确保产品的符合性[1]。

HAF法规的规定和ISO标准的要求,都为对供方质量保证监查提供了依据。HAF法规的规定是强制性的,买方和供方都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因此,在核电厂的各个阶段中的采购活动,对提供重要物项或服务的供方,都必须对其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视。对供方而言,应按规定无条件地接受买方的质量保证的监查,即使在监查过程中出现问题,那么对供方而言,听听监查意见,尽快改进不足之处,也可提高自身的质量管理水平,增强自身的能力,提高产品或服务的质量。ISO标准,尽管不是强制性的,但它是世界各国质量管理的经验结晶,具有提倡和推广的价值。其中所描写的分包商,实际就是承包商的供方,仅仅是层次不同而已。因此,买方对计划采购的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供方,也应对其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以使供方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得到有效的保障。

4、三门核电对供方源地的质量保证监查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对供方进行质量保证监查的目的是验证在三门核电AP1000项目一期工程设备的制造活动中各个供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以及审查质量保证大纲的执行情况,确保三门核电AP1000项目一期工程设备的质量得到有效的控制,以便三门核电AP1000项目一期工程的建设顺利进行。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对供方监查的后续行动一般通过函件、重新监查等适当的方式来实现[3]。

4.1 对国内某A公司质量保证监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对该公司AP1000项目部监查的频率为一年一次,主要的监查领域有AP1000项目部的管理体系、文件控制、项目控制和合同管理,设计监督与采购技术支持,采购管理和采购质量监督等等与质量相关方面。

在对该公司的监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在质量管理流程策划、体系文件的建立以及包括不符合项管理、供应商接口文件提交以及纠正措施(CAR)的管理等方面的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上,往往存在不足。

以下将对监查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

关于管理评审方面的问题。虽然供方项目部会在其所编制的程序中规定由最高管理者负责协调和实施管理评审,但是监查小组在监查过程中发现供方项目部的最高管理者在项目建立时期至业主对他们进行监查之前,未进行管理评审。由于项目的最高管理者的管理工作量较大,再次他们在有些情况下对此方面不够重视,因而导致管理评审的遗漏。但是,为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最高管理者必须按策划的时间间隔评审质量管理体系,以充分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可靠运行。若管理评审缺失,那么可能就会出现某一程序存在不足,最高管理者却始终未曾发现,最终导致质量事件,这对合同双方都可能造成一定的损失,包括影响进度以及成本。

关于程序文件的问题。在该公司的AP1000项目部成立以后,调整了部门的职责和分工,那么造成很多部门正在使用的程序基本上仍是项目部调整之前的程序,部分重要程序未。例如,该项目部的规范采购/合同部组织机构和职责的程序未,这可能会产生部门间的职责不明确,会使某些工作处于部门间的遗漏之处,从而引发质量事件。因此,业主在对供方进行首次质量保证监查时,要重点关注供方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是否明确,以确保供方部门的权责清晰,使项目顺利进行。

关于技术及管理岗位人员空缺问题。目前由于国内核电大规模建造,国内核电相关人才严重缺少,造成重要技术及管理岗位的人员空缺,这也对物项的质量有一定的影响。因此,业主必须督促供方加快建立可行的人员招聘及人员培训计划,加快关键岗位人员的到岗,制定切实可行的资格评估程序,并逐步落实。

4.2 小结

通过对供方的质量保证监查,能够发现供方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及时的向供方汇报发现的问题,督促供方尽快的对存在的问题实施纠正方案。对供方而言,听听监查意见,改进不足之处,可提高自身的质量管理水平;对业主而言,供方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环境得到了改善及质量水平提升,有助于业主的生产建造的进度不受拖延。

5、结束语

本文系笔者在从事核电厂建设中质量保证工作时,关于对供方质量保证监查的经验总结,对从事核电厂质量保证工作者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同时对核电厂以外各行各业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来说,也能有所启发和借鉴。

需要强调的是,对供方进行质量保证监查活动需提前准备好监查提问单,以便系统的对供方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查,这是能保证此次监查执行的效率以及监查的充分性。业主对供方的质量保证监查中也千万不能忽视对其供方(也就是业主的分供方)质量保证监查的记录的查看。至于是否需要参与供方对分供方的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查,应需在签订采购合同时与供方商定。

参考文献

[1]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2000.

[2]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中国国家核安全局,1991.

[3]彭瑞华,金湘,顾军,等. 三门核电质量保证大纲,2008.

[4]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HAD003/05,中国国家核安全局,1988.

[5]对供方的质量保证要求,Shaw 公司项目文件.

第12篇

政府采购国货我国的法律法规

2003年开始实施的我国《政府采购法》第10条第1款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前款所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这说明,我国政府采购购买国货的规定早已有之;购买国货的要求是强制性的,除非法律明确规定的例外条件下才能够排除购买国货条款的适用。

财政部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近几年对于政府采购领域中的国货采购制度做出了一些有益的探索。首先,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自主创新产品的系列法规,包括《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与《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形成了对自主创新产品从认定到评审直至合同签订各个环节的管理,特别是《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更是明确了政府首购和订购必须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前,全国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正在研究制定之中。这几个办法的出台,对我国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明确了方向和思路。地方也纷纷出台配套实施的有关办法,并公布了地方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将支持自主创新的政策落实到实际采购之中。

其次,财政部还制定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从采购国货的反面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进行审核管理,从而贯彻了《政府采购法》强制采购国货的精神,将采购进口产品作为国货采购的例外进行管理和控制。在该办法中,也明确了法律责任,对于采购人未获得财政部门采购进口产品核准,擅自采购进口产品的,或出具不实申请材料的行为,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人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如果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或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等,处以采购金额5%~10%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同时,对于采购机构、专家和供应商的违法行为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无论是法律还是部门规章,我国对政府采购优先购买国货都有章可循,并非本次新提出的理念。只是由于我国有些部门和地方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在政府采购中排斥国货。针对这种情况,我国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细化《政府采购法》采购国货的规定,及时制止这股不正之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我国尚未加入GPA 没有义务开放政府采购市场

我国尚未加入GPA,并未成为其缔约方。目前,我国还没有义务开放政府采购市场。

GPA是《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四个附件之一。该协议主要是规定签署方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目标,约定签署方应尽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是第一个国际性的政府采购贸易的权利与义务框架。

GPA是一项诸边协议,其“诸边”性质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自愿加入,即所有WTO签约方都有权利自主选择是否签署,何时签署,加入或者不加入,而且不满意时有权选择退出;二是条款仅对签字国生效,GPA缔约方之间相互开放政府采购市场,非GPA缔约方不受协议条款的约束,也不享受GPA缔约方相互给予的优惠政策;三是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其执行、管理机构政府采购委员会的运作相对独立自主,权利由GPA赋予。

GPA的诸边性质使它显示出两个显著特征:缔约方数量的有限性和缔约方承诺的局限性。由于缔约方有权选择加入或者不加入,因此,缔约方的数量是有限的,同时,所有GPA缔约方的承诺都体现在各自加入GPA文件的几个附录之中,附录中没有涉及的领域都不受GPA约束,因此,缔约方的承诺也是有限的。

虽然与WTO的其他协议相比,GPA带有诸边性质,但它是迄今为止参加的国家和地区最多的一个关于政府采购方面的协议,截至2008年底,共有40个缔约方及22个观察员。缔约方主要包括:美国、欧盟及其27个成员国,包括加拿大、英国、瑞士、挪威、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香港和以色列等。不难看出,目前,GPA的缔约方仍以发达国家为主。同时,GPA还设立了观察员,包括中国在内的20个国家和地区为其成员国,同时处于观察员地位的还有4个国际组织,分别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联合国贸易和发展大会及国际贸易中心。

2007年12月28日,我国政府代表签署了加入GPA的申请书,我国常驻WTO代表团当日将申请书和我国加入GPA初步出价清单递交WTO秘书处。这标志着我国正式启动加入GPA谈判。由于谈判还未结束,在我国签署该协议之前,我国没有义务开放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而且,即使我国签署GPA相关协议,开放也仅对协议的缔约方有效,对其他非缔约方仍然是不开放的。

我国国货标准缺失操作上存在困难

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有关法律法规,但是对于采购国货,制度还远远没有形成严密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有效可行的实践操作。最基本的国货标准还没有形成,对国货的界定还处于比较混乱的阶段。自主创新产品通过产品目录来界定,相对比较清晰(尽管国家层面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还未出台),但自主创新产品仅是国货的一部分,并不能完整地界定什么是国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明确了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我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我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有人认为,反之对应的产自我国境内的产品就是“国货”,笔者认为,这种非此即彼的简单理解作为学术定义是欠妥的。对应于上述办法的进口产品定义,产自我国境内的是“本国产品”,但不一定是国货;国货只是本国产品的一个子集,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生产的产品虽然不是进口产品,但也不一定是国货。当然,我国官方尚无一个国货的标准定义。

我国目前学界对于国货的标准也无定论,主要存在产品原产地标准、供应商注册地标准、知识产权归属地标准以及上述几种标准相互组合等观点。主张产品原产地标准的学者认为,界定“国货”应以政府采购对象的原产地为标准。所谓“国货”的原产地标准,通常是按最终产品是在国内生产或者组装,不管其零配件来源国内或国外来认定的。也就是说,只要其价值在国内增加的附加值达到或者超过规定的标准,就应该认定为“国货”。主张供应商注册地标准的学者认为,国货的概念应以产品的品牌及所有者的注册地来确定。按照这种观点,国产品牌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生产的产品仍视为国货。主张知识产权标准的学者认为,在界定何谓“本国产品”时,不应当看它在哪里生产或者在什么地方注册以及它的价值在哪里得到更大的增值,而应看它的知识产权在哪里。按照这种观点,利用外国公司专有技术和配方生产的、商标所有权为外方所有的外国品牌产品,以及利用特许经营权转让生产的产品不能视为国货。还有的学者认为,应该综合运用上述标准进行国货的界定,具体的标准组合方案因不同的产品而不同。例如,有学者就认为,对于IT产品等高技术产品,其技术和知识产权是产品的核心,就应该以知识产权归属地标准为主,即使是在国内生产,但如果品牌和技术都是国外的,也不能算是国货;而对于一般物品,以原产地标准为主要标准进行界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