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6 16:10:4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科技成果管理与研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科技成果管理;成果鉴定;成果登记;成果奖励;成果推广
中图分类号:F406.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8-000-02
一、科技成果管理的主要内容
科技成果是指在科研、生产、试验及管理等方面所取得的具有应用价值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等。仅依赖个人经验和技能、技巧,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方法不属于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按其性质分为:应用技术成果、理论研究成果和软科学成果。应用技术成果是指为解决科学技术问题、提高生产力水平而进行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攻关、技术革新中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等,主要表现形式为实物、应用软件、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报告、标准等。理论研究成果,指自然科学中纯理论性的研究成果,主要表现形式为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对于可以直接指导应用技术研究和开发的理论成果,当它的作用已表现在被该理论指导的应用技术成果上时,视同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成果是指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技术经济分析与论证中取得的研究成果,在研究运用现代管理理论,分析和解决科研、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问题中取得的研究成果,主要表现形式为论证报告、管理课题研究报告等。
科技成果管理是指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奖励、保管、保护与推广应用等一系列工作。
二、企业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实践经验
1.科技成果树梳理
项目结题后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梳理项目科技成果树,成果树最多可划分为系统、分系统、设备(专题)和零部件/元器件(子专题)四个层次,对组成较简单或者规模较小的项目,其划分层次可相应减少。
2.科技成果鉴定
科技成果鉴定是指组织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的技术价值和实用价值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做出相应的结论,以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水平及应用前景。
科技成果鉴定内容包括自主创新程度、难易/复杂程度、先进程度、成熟性/完备性、综合效益、应用效果与科学技术价值六个方面与技术有关的内容,不包括成果归属、完成者排序等非技术内容。其基本含义为:自主创新程度指通过自主研究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并取得技术突破,掌握核心技术并进行系统集成的情况。难易/复杂程度指成果研制开发中所涉及的专业领域范围、规模、技术难度的大小、需要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数量、技术密集度、任务风险程度、有无可借鉴的技术信息或样品、样机等情况。先进程度指整体技术、产品水平或整体研究水平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相比,其主要技术指标或技术经济指标所处的位置。成熟性/完备性指成果达到实际应用要求并在生产、应用时具有的稳定性、可靠性、标准化程度,以及在功能、数据等方面的完善程度和技术水平提高的程度。综合效益指成果对提高社会、经济方面的综合实力或水平产生的效果和影响。应用效果与科学技术价值指应用的实际情况和所取得的效果如何,以及成果的潜在应用价值和预期能产生怎样的效益,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科技发展所产生的作用、影响及实用价值。
科技成果鉴定分为会议鉴定、函审鉴定两种形式。复杂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鉴定一般采用会议评审的方式组织鉴定,专业技术相对简单的一般采用函审的方式组织鉴定。
科技成果免于鉴定的条件:整体技术已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应用技术成果,理论研究成果(学术论文、著作)已正式发表的,制(修)订的标准已正式颁布实施的,论证软科学成果通过评审或获得批复的。其它科技成果均需进行科技成果鉴定。
科技成果鉴定应提交的技术文件和资料:项目任务书等输入文件、成果研究总结报告、应用证明,应用技术成果还应提供测试报告和试验报告、知识产权状况报告等。
科技成果鉴定的程序:由成果主要完成人填写鉴定申请表、经项目负责人审查后报科技成果管理部门;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对鉴定申请及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重复申请鉴定、是否符合鉴定条件,提交的文件资料是否完整、齐套、符合规定,鉴定组建议名单是否合理,是否同意鉴定等;符合鉴定条件的,每年6月、12月分两批集中组织鉴定,形成鉴定意见并反馈成果主要完成人。
3.科技成果登记
科技成果登记是指对通过鉴定或免于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形式上的确认和登记。通过登记的科技成果,方可申报科技成果奖励。
科技成果登记的条件:科技成果通过鉴定后,或具备免于鉴定的条件后。
科技成果登记的主要完成人,应是对该科技成果的完成做出创造性贡献、有创新点的人员,应根据其所创造性劳动的贡献程度由大到小排序,实事求是的明确。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
科技成果登记的程序:由成果主要完成人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附证明符合科技成果登记条件的文件资料报科技成果管理部门;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对科技成果登记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重复申请登记,是否符合登记条件,提交的文件资料是否完整、齐套、符合规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就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编号登记。
4.科技成果奖励
科技成果奖励指为了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个人而实施的奖励。
科技成果相关奖励分为三类:科技成果奖励、科技成果专利保护奖励、应用技术成果奖励。其中科技成果奖励包括:应用技术成果奖励、标准奖励、理论研究成果奖励、论证软科学成果奖励和管理课题研究软科学成果奖励。应用技术成果奖励设置为特等奖20万元、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2万元;标准奖励设置为国家级标准10000元、行业级标准5000元、省/集团级标准1500元、企业级标准500元;理论研究成果奖励(应用技术成果奖励同)设置为SCI引录3000元、EI/ISTP/ISR引录2000元、CSTPCD/CSCD引录1000元、国外期刊/国内核心期刊发表500元、省部级及行业学会论文集/国外期刊增刊/国内非核心期刊发表300元;论证软科学成果奖励设置为通过国家级评审/获得批复10000元、通过省级评审/获得批复5000元、通过集团/市级评审/获得批复2000元;管理课题研究软科学成果奖励设置为特等奖5万元、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0.5万元;科技成果专利保护奖励设置为发明专利授权2000元、受理1000元,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700元、受理300元。
科技成果奖励的程序:由成果主要完成人填写科技成果奖励申报表,经项目负责人审查后报科技成果管理部门;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对科技成果奖励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重复申请奖励,是否符合奖励申报条件,提交的文件资料是否完整、齐套、符合规定;科技成果管理部门组织会议评审,形成奖励等级建议提交办公会;办公会决议形成奖励等级结论;根据办公会决议结果,形成对获奖成果表彰的文件,兑现奖励,并在年度工作会上予以表彰。
科技成果奖励均奖励给成果第一完成人。成果主要完成人为1人以上的,由成果第一完成人根据成员对成果贡献的大小决定奖励分配比例、金额。
5.科技成果惩处
在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和奖励申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剽窃他人科技成果,如有违反一经发现,除取消该项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和已获奖励外,将处以通报批评,并按已获奖励金额的10%处以经济处罚。
已经鉴定、登记、奖励和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在后续应用过程中,发现依据科技成果相关文件资料,无法实施应用或应用效果与鉴定、登记、评奖时的描述、评价程度差距很大时,因科技成果相关文件资料内容不准确导致的问题,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相关文件资料的修改、完善,否则,将取消该项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和已获奖励;因科技成果本身不完善导致的问题,将直接取消该项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和已获奖励。
三、加强企业科技成果管理几个环节工作的建议
针对几个容易被忽视的环节,对加强企业科技成果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1.注重科技成果在企业内的推广应用、成果共享
除加强科技成果的对外推广应用外,对于自主研发、生产型企业,更应注重科技成果在企业内的推广应用。企业花钱对产出科技成果的团队/个人给予奖励,一方面,是为了激励成果完成人勇于创新,后续产出更多、更高质量的科技成果;另一方面,是为了促使成果完成人将成果研究的思路、方法进行总结和分享,让企业其它同专业人员不必做重复研究,并能够在继承的基础上开展进一步的研究。为促进科技成果在企业内的推广应用,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可根据获奖的科技成果,提出科技成果推广培训计划,由成果第一完成人担任培训师完成培训,培训效果评估情况作为发放科技成果奖励的依据。
2.加强科技成果的保管、保护
企业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应建立并维护科技成果库,妥善保管科技成果的信息、载体。科技成果库主要包括科技成果档案、科技成果实物及科技成果台帐。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应建立科技成果档案,将科技成果鉴定、登记、奖励过程的文件资料按年度统一归档管理;应建立科技成果实物库,对登记的科技成果实物实施管理,建立库房管理制度和实物台帐,确保实物状态完好、帐物相符;应建立科技成果管理台帐,包括科技成果的基本信息以及鉴定、登记、奖励等信息,并实施动态维护更新。
科技成果的保护包括两个方面: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的保密。对于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科技成果,应先提出专利申请,自专利申请日后,方可对外进行、技术评价、评估、评奖、产品展览与销售等可能导致成果公开、丧失新颖性的活动;对确定为企业商业秘密的科技成果,需经解密和审批,方可以论文、报告等形式对外披露。企业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应建立制度,明确要求和措施,妥善保护企业的科技成果。
3.设置科技成果作废的有关规定,做到对科技成果的闭环管理
科技成果作废主要包括两种情况: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新登记的科技成果可完全替代的科技成果,且新登记的科技成果技术水平更先进、推广应用价值和效益更大;因科技成果申报、应用问题,被惩处取消的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应每年度集中组织梳理、审查登记的科技成果,符合作废条件的,填写科技成果作废申请表,经成果完成人、原成果登记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科技成果档案作废和实物报废,并更新科技成果台帐。做到对科技成果的闭环管理。
参考文献:
[1]武秀芳.关于科技成果管理的实践与思考[J]机电兵船档案, 2009,(2).
[2]邱菊.浅谈企业科技成果管理[J]企业技术开发,2013,(4).
关键词:档案;分类;农业;成果;
中图分类号: G272.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 04(c)-0000-00
农业的快速发展始终要靠科技来支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也是价值体现,更是农业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最终归宿。当前新形势下,成果转化工作尤为重要,国家近年来的多项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黑龙江省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改革的实施细则》等,都体现了国家对于成果转化工作的重视。成果档案管理,作为成果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内容之一,应当高质高效的服务成果管理及转化。成果档案的分类是否规范与符合实际需要,直接关系到成果档案管理效率的高低。
一、 定义
梳理农业科技成果档案的定义与内涵则有利于分类方案的制定。
1农业科技档案
我国2008年的《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中对科学技术文件材料(以下简称科技文件材料)定义为:记录和反映科学研究、生产运营、项目建设活动和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及其管理工作的图表、文字、声像等不同形式文件材料的总称。科学技术档案定义为:科学技术档案(以下简称科技档案)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社会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本单位和个人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科技文件 [1]。黑龙江省档案业务人员培训教材《科技档案管理》中引用了这一概念,并进一步阐述科技档案是生产、科研、基建及管理活动的原始记录[1]。
可见,农业科技档案可概括为,农业科研、生产、基建、设备及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原始记录。
2农业科技成果档案
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2]。
可见农业科技成果是指,在农业研究与技术开发中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黑龙江省农科院2016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将我院的科技成果概括为,本院职工执行科研任务(项目和课题)或者利用省农科院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开展智力活动创造的职务科技成果。主要指选育的主要或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品系)、动物新品种(品系、配套系)、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深加工等专利技术及其它职务科技成果(包括非专利技术成果)[3]。
黑龙江省农科院草业研究所,从事草业科学研究。可见,我所的科技成果档案产生于科研任务(执行项目和课题)中产生,主要指选育的新品种(品系)、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职务科技成果(包括非专利技术成果)等材料。
3.区别
可见农业科技成果档案的归档材料的范围小于农业科技档案。
二、分类
1科技成果类型分类
科学技术成果有几种不同的分类方法,根据于吴敬学先生的研究分类,所取得的成果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种,基础性研究成果。它是以创新、探索知识为目的理论性研究近期应用效果与近期经济效果均不明显,但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成果形式一般为学术论文或学术专著;第二种,应用研究成果。这一类研究成果以实用为目的,采用基础研究的原理,研究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品种、新农艺的科技活动;第三种,开发研究。它是运用已有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和现有的知识,为创造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以生产产品或完成生产任务而进行的技术活动。它是以获取商业价值为直接导向,其成果能够用于商业化生产或提供商业化服务[4]。
2档案管理学分类原则
档案管理学中提到的,最常用的分类方法有三种,即组织机构分类法、问题分类法、年度分类法。其中根据便于保管和利用为原则,组织机构分类法,适用于立档单位内部机构稳定且分工明确的单位;问题分类法适用于立档单位内部分工简单,或职能有交叉等情况;年度分类法大多单位都适用。
根据工作实际,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草业研究所以草业研究为工作中心,专业统一,内设机构分工不复杂,但某些部门间职能有交叉。如内部设有牧草育种研究室、牧草栽培研究室、草地生态研究室、玉米育种研究室、种质资源研究室、成果管理室、基地管理室等研究室。由于成果管理室与基地管理室与其他研究科室研究内容或职能设置有交叉。分类方法更
具体将其划分为:牧草育种、牧草栽培、草地生态、饲用玉米研究、种质资源研究等五个类别。既保障分类清楚,又涵盖所内研究各个方向[5],且方便检索利用。
3.草业所成果档案分类方案
将农业成果档案进行三级分类。一级分类,分为已转化成果档案与未转化成果档案。二级分类,以服务成果转化以依规,根据科技成果类型进行划分,分为基础研究成果、应用研究成果、开发研究成果。三级分类,根据档案管理学分类原则中的问题分类法,分为牧草育种研究、牧草栽培研究、草地生态研究、饲用玉米研究、种质资源研究等专业方向进行分类。
三、结语
全国大多省份都设有省级农业科学院,以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为例,其直属科研院所共有30个。农业科技成果档案的分类方法或各有不同。针对目前科技成果转化日益受到重视的现象,此类研究具有应用价值。现以草业研究所为例浅尝辄止,进行了分类研究,此类研究仍需后续探究以改进完善。
参考文献
[1] 刘伟.科技档案管理[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8:2.
[2] 人大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2015-08-29).
[3] 黑龙江省农科院.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Z].黑龙江:2016.
Abstract: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and technology transfer in university technology transfer center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field of technology transfer. However, conversion rate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of our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s low, and service capacity of technology transfer centers is not strong. Based on this, we will study and analyze the status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 and technology transfer in domestic universities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its future development and research.
关键词: 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
Key words: university technology transfer centers;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technology transfer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30-0242-02
1 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的现实意义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日渐明晰,各国都在努力整合全球资源,建设创新型国家已成为提升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地位的国家重点战略。国家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科技的竞争,科技的竞争不仅表现为科技创新的竞争,还表现为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的竞争。作为国家技术创新系统重要组成部分的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其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创新的重要举措,更具有战略意义。它不仅为我国高校走向世界,成为世界一流高校提供了发展的平台和契机,也为国内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提供了具有世界顶级创新水平的知识和成果,更为我国实施整体自主创新战略提供了“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战略途径。
总体而言,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的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已成为技术转移领域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科技要素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它愈来愈成为带动国际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
2 核心概念界定
科技成果转化,是对处于一定研发阶段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的研究、试验、试制,使之转化为实用的可以直接应用于生产实际的技术,即把科技成果转化成为生产力的过程,包括了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科技成果的工艺化、科技成果的产品化、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和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几层含义。
技术转移,是指为关于制造一项产品、应用一项工艺或提供一项服务的系统知识,但不包括只涉及货物出售或只涉及货物出租的交易。其内容包括科学知识、技术成果、科技信息以及科技能力的转让、移植、引进、交流和推广普及,可分为无偿转移和有偿转移两种方式。
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是大力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产业技术升级的有效途径。促进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及技术转移,是其五大主要任务之一。
3 国内外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的发展现状
自20世纪70年代联合国有关部门对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进行考察与研究以来,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活动受到世界范围内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研究机构及政府部门的广泛关注,技术转移机构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许多国家和地区高度重视技术转移机构的发展,将机构的建设看作是政府推动知识和技术创新、传播、扩散、转移的重要途径。
3.1 国际现状 目前,美国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最成功的国家之一,其高校成果转化率及其收益位居世界各国前列。1974年美国成立了“新技术转化联合体”,通过信息交流帮助工业界寻找合适的研发合作伙伴,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1980年美国颁布了《拜杜法案》,旨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使高校有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的动力。该法案允许联邦资助各大学的研究成果与专利独家授权或永久授权转移给产业界,以奠立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为起点,掀起了美国技术转移的浪潮。在这个飞速增长的过程中,技术转移机构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1993年英国的“科技白皮书”,被认为是促进大学、研究所和企业合作的“联系计划”。此外,英国建立了许多联络机构,如剑桥大学工业联络办公室,一方面为高校教师的科研成果寻找市场,另一方面将企业的课题和经营动态介绍给学校的科研人员,起到“牵线搭桥”的作用。德国是欧洲最大的技术拥有国和出口国,社会化科技服务体制比较完善,科技情报网络信息庞大,技术转移机构数量大、实力强。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就是其中影响较大的一个。日本的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能力远落后于欧美。1998年日本启动技术转移机构发展战略,依托重点大学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培训专业人才、完善支撑体系并就技术转移进行专门立法。到2003年,日本已拥有36家获得承认的技术转移机构以及5家获得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此外,日本制定《大学技术转让促进法》(即《TL0法》),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使大学的研究成果能有效地向民间企业转让。
3.2 国内现状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建立第一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2001年,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6家大学的技术转移机构被认定为“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以期作为我国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力量,其目的在于高效利用大学技术资源、集中力量诊断和解决行业共性技术问题。主要任务是承担国家、行业、大中型企业急需的共性技术的开发与扩散,推动和完善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加强国际技术创新合作,并为企业提供综合服务,在推进产学研的深入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截至2009年底,我国共有134家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其中依托于高校的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有35家。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尽管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相对完整的技术转移体系,高校在加强科技原始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在制度建设、机构建设、创新模式等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从整个行业及高校的技术转移机构的发展来看还远不尽人意。规模小、服务能力不强;各自为阵,无法实现资源共享;缺乏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及完善的政策环境及法规系统等几大因素直接影响了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行业的发展及向国际市场的拓展。目前,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仅达到20%,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率还不到10%,大量的科技资源得不到使用。归其原因,大多是围绕本地区及自身业务建立自己信息系统,机构与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交流及有益的分工协作,信息不流畅,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
4 影响我国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的问题分析
4.1 高校科技成果自身的转化条件不足 目前,我国高校的科研课题大多来源于政府及事业单位相关部门,只有一少部分来自企业及市场。研究项目侧重于对前沿技术领域的研究,且科研人员一般根据个人兴趣和研究专长选择课题,很少考虑到企业的具体需求及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前景,具有随机性和盲目性。具体表现为:科技成果的成熟度偏低,属实验室成果,停留在小试、中试规模,满足不了大规模生产的要求;科技成果单一、不系统,虽然数量多,但尚未形成技术产业链条,不能解决企业实际生产中的技术难题;科技成果超前,缺乏实用性,配套性差,无市场应用对象,科研成果与市场脱节。
4.2 高校科技管理体制不健全 科技管理导向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影响因素。由于,我国评价高校科研实力的指标主要是课题、论文、获奖等数量,忽略了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社会服务的能力,导致高校在科技管理、职称评定、工作考核、科技奖励等方面的体制上,普遍存在重视学术研究水平,轻视成果应用价值,忽视经济效益及社会价值的弊端。这种“重理论,轻应用”的高校管理体制及模式,不能对科研人员作出正确评价,极大地挫伤了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热情和主动性,制约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工作的发展。
4.3 高校技术转移中心专业化管理仍待加强 我国大多数高校没有成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管理机构,一般是由科技处、产业处等相关部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工作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职责,并且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数量较少,缺乏专业的管理队伍。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的工作性质侧重于管理,科研管理人员专业有限,市场合作意识淡薄,在科技成果的推广、策划、谈判、经营方面能力薄弱,使得高校与企业之间的交流平台不完善,科技信息渠道不畅通,高校科技成果向企业的转移和转化受到阻碍。
4.4 资金投入不足且来源渠道单一 资金是科技成果从高校转向市场的重要保证和前提,在科研成果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商业生产等各个阶段都需要强大的资金作保障。目前我国高校的科研经费来源渠道相对单一,结构比例不合理,绝大部分来源于政府支持,按比例对成果转化的阶段投入。但政府的科技拨款虽逐年增加,但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并没有明显变化,且政府的科技拨款主要集中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上,对科技成果转化为直接生产力的资金投入较少,使得高校科技成果的二次开发困难,从而制约了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
4.5 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尚无形成完整的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的法律,只是在《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中对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有所涉及。但这些法律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实际可操作性小,对科技成果的归属、权责、利益等方面未做出明确的界定。尤其对职务发明的规定模糊,抑制了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的积极性。
5 结束语
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是国家技术转移体系链条的重要部分,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举措。高校应充分发挥技术转移中心的职能及功能,加强机构的建设、培养专业的管理队伍、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完善综合的服务体系,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的进程,为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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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洪民.以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为契机加强大学技术转移的思考[J].科技管理研究,2010,(6):100-102.
[3]郭强,夏向阳,赵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影响因素及对策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3):15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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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科技成果;内涵;分类
近年来,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发展迅猛,彼此联系愈发紧密,且不断涌现出新的研究成果。然而,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仍然较低。这其中既有诸多客观原因,也有人们对科技成果及其转化在主观认识上存在偏差的因素。本文通过对科技成果及其分类的相关研究进行分析、总结,以寻求对科技成果更为科学、客观、完整的认识和分类,从而达到更好地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及其评价标准制定的目的。
1 科技成果的内涵
由于科技成果管理的发展历程、法律规定及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因素,世界各国在对科技成果的认识存在差异。而我国在此方面也尚未形成统一认识。
1984年,国家科委明确规定,科技成果“是对某一科学技术研究问题,通过试验研究,调查考察取得具有一定实用价值或学术意义的结果,包括研究课题虽未全部结束,但已取得可以独立应用或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阶段性成果”。中国科学院将科技成果定义如下:“科技成果是指某一科学技术研究课题,通过观察试验和辩证思维活动取得的,并经过鉴定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意义的结果。”
在学术研究领域,我国许多学者对科技成果内涵也有着不同理解。赵玉林等人认为,科技成果是指为了解决某一科学技术问题,经研究、实验、试制、考察、综合分析而得出的,并通过技术鉴定或评审具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或理论价值)的结果或重大项目的阶段性成果。王闯等人认为,科技成果是人类在科学技术研究活动的全部领域中,取得富有创新内容并能揭示一定的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具有一定的科学技术先进水平或学术价值、实用价值、经济价值的研究成果。崔建海认为,科技成果是科技人员应用科学的理论、思想和方法,借助先进的手段,研究出的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系统性,对科技进步及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且通过鉴定、审定或认定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等。刘德刚等人认为,科技成果是为提高生产力水平,通过辩证思维、实验研究、调研考察、开发实践,取得新的成就并通过技术鉴定或得到社会认可,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创造性智力劳动结果。
通过以上描述不难发现,我国在对科技成果内涵的理解上主要立足于科学技术层面,侧重于学术或经济价值的体现。这从根本上导致现有科技成果分类变得狭隘或存在着不完整性。今天,科学技术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既包括传统的、典型意义上的自然科学,也包括社会科学、管理科学。现有科技成果大部分属于自然科学技术领域,这使得科技成果的分类只会在自然科学技术领域内进行纵向的细分、深化,而不能很好地进行横向延伸。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科技的不断进步、知识和信息时代的到来,自然和社会科学飞速发展且愈发相互渗透。在整个人类社会向前推进的过程中,科技成果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尤其是自然科学技术领域之外的成果变得越来越多,而且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些都使得科技成果的内涵不能再仅仅局限于自然科学技术领域。而要求人们必须对其进行更为客观、完整的认识,从而指导科技成果的科学分类,进而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因此,本文对科技成果的内涵进行了重新认识,突出强调科技成果范围的社会科学性,认为科技成果的内涵体现为对规律的发现,包括自然规律、精神活动(追求)规律、社会组织规律。这里所说的自然规律是指自然科学领域客观存在的规律,主要体现为人类对自然科学领域的理论、原理等进行研究或在生产实践过程中研究发现的规律;精神活动(追求)规律是指人类精神活动领域存在的规律,主要体现为人类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通过观察、分析、总结等行为而发现的有关人类心理、精神等方面的规律:社会组织规律是指社会组织在内外部环境的影响下存在的规律,主要体现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组织在社会活动中生存、运行和发展等方面存在的规律。其中,精神活动(追求)规律和社会组织规律均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与属于自然科学领域的自然规律形成互补,这体现了科技成果新的内涵的完整性和全面性。
2 科技成果的现有分类及其评价
2.1国外分类方法及其评价
国外现有代表性分类主要有以下两种:①依据技术应用领域将科技成果从物质的基本运动形式、产业领域、生产劳动过程三个角度进行划分。②依据技术的社会功能提出了基础技术、共性技术和专有技术等成果类型。
以上两种分类中,前者反映了成果的推广应用对国民经济各行业的作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不能清晰地体现不同类型科技成果之间的价值或功能差异。从而不能为科技成果转化途径的选择提供明显的指导性建议。后者能反映三种技术的功能,明确成果在经济中的不同定位与层次,能突出专有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能为政府政策制定提供明确区域范围,但没有包含非技术类成果,且不能明晰成果间的界限。
2.2国内分类方法及其评价
国内现有代表性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①依据项目研究的不同阶段将科技成果分为基础研究理论成果、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等。另外,有部分学者先将科技成果分为自然科技成果和社会科技成果,然后又再将它们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成果等类型。②依据科学学、技术创新等理论将科技成果分为科学研究、技术研究、工程研究成果或产品创新和过程创新等类型。③依据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投资量、风险、收益等不同因素,将科技成果分为社会效益型、农业型、工业型、实用型等类型。④依据成果的基本经济用途将科技成果分为可用于经营和不可用于经营的成果。⑤依据公共福利效应将科技成果分为公益性技术成果和商业性技术成果。另外,国内还存在按成果的应用领域、所达到的实际科学技术水平、表述形式等进行分类的方法。
这些分类方法一般都是基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部分涵盖很少,并且划分也未按不同科技成果转化的内在规律进行。尽管每种分类方法都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大都存在过于笼统、分类重复、覆盖面小、缺乏对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不利于评价标准制定等局限性。因此,本文对科技成果进行重新分类,加深分类的层次,弥补现有分类的缺陷,以更好地为科技成果转化及其评价标准的制定服务。
3 科技成果的重新分类
3.1新分类方法及成果类型
本文提出的新的科技成果分类方法如表1所示。一方面,根据科技成果新的内涵,从成果基本属性的角度可以将科技成果分为物质成果、精神成果和管理成果,以分别对应自然规律、精神活动(追求)规律、社会组织规律;另一方面,根据成果所属的项目研究的不同阶段可以将科技成果分为基础型、应用型和开发型成果三类。而这两种分类
进行交叉又将得出更为详细的二级分类。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精神成果和管理成果之所以不包含应用型,主要是因为这两类成果和物质成果有所不同,不存在明显的由理论或原理向生产实践转化的过渡阶段。
3.1.1按成果基本属性分类
根据成果的基本属性,科技成果可以分为物质成果、精神成果和管理成果。
物质成果是指在自然科学研究中所获得的能够带来经济、社会效益(外部经济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的提高,促进整个社会物质文明发展的成果。物质成果的价值主要体现为揭示自然界的运动规律,为自然科学的进步贡献力量,同时增加社会经济财富,促进社会的进步。
精神成果是指人类在改造主观世界的过程中,社会的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所发展而得到的成果。精神成果的价值主要体现为促进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和人们思想、政治、道德水平的提高。
管理成果指能够让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更好地发挥作用的成果。管理成果的价值主要体现为对组织运转和资源配置的基本规律的揭示、对组织效率的提高和资源配置的优化,从而达到人、财、物的和谐运转。
3.1.2按成果所属的项目研究的不同阶段分类
根据成果所属的项目研究的不同阶段,科技成果可以分为基础型成果、应用型成果和开发型成果。
基础型成果是指揭示自然、个人、组织以及社会的内在规律,促进人类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进步的成果。基础型成果的价值主要体现为发展、完善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基础理论,为应用型和开发型科技成果的研究作理论铺垫。
应用型成果是指利用自然科学知识,用于解决现实生产中实际问题或具有间接的生产可行性的成果。应用型成果的价值主要体现为革新产品或工艺的原理,促使技术进步,从而更好地获得生产的可行性与规律性。
开发型成果是指用于现实生产。改变人们的思维意识和行为,提高组织绩效,优化资源配置的成果。开发型成果的价值主要体现在成果转化后所能带来的技术、经济、社会、生态和精神效益。
3.1.3交叉分类
物质成果分为基础型、应用型和开发型。基础型物质成果又可以细分为纯理论性成果和具有潜在应用价值的成果。纯理论性成果主要是指成果完全基于基础性理论的创新和深化,运用的领域局限于基础理论研究。具有潜在应用价值的成果主要是指在实际应用或开发过程中能够得到运用的成果,其所潜在的应用价值会在后期的研究或实际运营中得到有效的发挥。基础型物质成果主要是一般性的科学理论,如公式、定律、假说等;应用型物质成果主要包括新产品、新工艺的原理、原型,如样品、图纸、说明等;开发型物质成果主要包括新产品(包括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的实物或图纸、说明等技术资料等。
精神成果分为基础型和开发型。基础型精神成果主要包括一般性理论、思想、原理、定律等;开发型精神成果主要指精神建设方案。
管理成果分为基础型和开发型。基础型管理成果主要包括假说、原理、原则、定律、模型等;开发型管理成果主要指管理方案。
3.2新分类方法的先进性
与现有分类方法相比,新分类方法的先进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3.2.1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与否的有效判断以及成果的创造和保护
新的成果分类中既包括了一直以来备受人们重点关注的物质成果,同时也强调了与物质成果互补却容易被社会忽视的精神成果和管理成果。这使得社会科学领域的科技成果在当前科技成果体系中的地位变得更加明确,同时也可以带来两方面利益:一方面。新方法对科技成果进行两个维度的划分,明确了每种类型成果的基本属性和所处研发阶段,体现了其特征。由于拥有不同属性且处于不同研发阶段的科技成果的转化是和成果本身的特征有所关联的,所以新分类方法可以引导人们对不同类型成果的特征进行辨别,从而有助于对不同类型成果转化与否进行有效判断。另一方面,新分类方法中社会科学领域科技成果地位的明确,从一定程度上会改善现有或潜在的社会研究主体将精力主要集中到自然科学领域或少数热门领域的局面,从而有利于优化资源(包括人力资源)配置,更好地调动现有或潜在的研究主体们的创造力与积极性。从而促进更多科技成果的创造。与此同时,随着人们对精神成果和管理成果逐渐认可,对社科领域成果的保护也会相应地得到完善。
3.2.2采用“双维度交叉分类”的方式为不同成果寻求更为准确的定位
科技成果的价值主要体现应用价值上,而转化是成果由存在到产生效应的中间过程。所以从促进成果转化的角度来说,科技成果分类的职能已经不能仅仅是为了体现每一个科技成果的属性、用途或行业领域等,而应该引导每一个科技成果寻找到自身的定位,从而进一步寻求转化的路径。这就预示着科技成果分类必然要能体现每一个成果的价值。而成果定位本身就是要明确“成果本身是谁”和“用来干什么”这两个基本要素,即成果的属性和用途。然而,不同属性的成果会在不同领域发挥着作用。而不同用途的成果却可能拥有同一属性。因此,单一维度的分类模式是不能同时明确成果定位所需的两个基本要素的。而新分类方法便在这一方面明显存在着优势――在对科技成果进行分类的过程中,采用“双维度交叉分类”的方式即先分别从成果的属性和所处的研发阶段(成果所处的研发阶段正是体现了成果的用途)两个维度对科技成果进行分类。然后再进行二次交叉分类以形成新的分类体系,从而使得不同科技成果通过自身的类型识别而找到准确的定位,进而更好地促进其转化。
3.2.3更好地辨别成果间的差异性以帮助成果转化评价标准的制定
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是具备不同属性的,而将不同属性的成果进行分类可以更好地辨别它们的主要特征和价值,进而有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标准的制定。目前现有的分类方法基本上都是从科技成果的用途、属性或行业领域等某一角度加以划分,导致每一类型的成果覆盖面过宽。从而使得不同类型成果的特征相对不够明细。进而不能很好的为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标准的制定服务。而新分类方法则突破了传统的单一维度的分类模式,采用双维度对科技成果进行交叉划分。通过这样的分类,可以更为详细地体现不同类型科技成果的表现形式以及每一类型科技成果的特征和价值,从而有助于更好地辨别不同类型成果之间的差异性,进而为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标准的制定提供了间接性帮助。
3.2.4进一步完善当前科技成果的管理模式
关键词:高校 科技成果转化 途径 方法
当今世界处于在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已经逐步实现全球一体化,现代科技教育越来越在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个国家或民族的经济实力、综合国力、生活质量、国际竞争力以及在世界政治格局中的地位,无不取决于科技的发展,特别是高新技术的发展。科技教育工作已经上升为国家的发展战略,如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科技强军战略等。高校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进程中担当主力军的重要角色,作为国家发展战略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实施的高校,是知识创新的源头和知识库,高校职能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引领和文化和谐,其中:科学研究是高校的核心竞争力,也是高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的关键环节,没有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就没有高质量的人才培养,服务地方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也难以实现,也无法进行文化创新引领,促进多元文化和谐发展。而高校科学研究目的就是要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落脚点就是要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现科技成果的中试化、工业化、产品化、商业化和产业化,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因此,本人结合高校科技管理工作实际,就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进行有益探讨。
1.高校科技成果的表现形式
所谓科技成果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活动中通过复杂的智力劳动所得出的具有某种被公认的学术或经济价值的知识产品。《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中把“科技成果”定义为:科技成果是指对某一科学技术研究课题,通过观察实验、研究试制或辩证思维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创造性的结果。
科技成果是指由法定机关(一般指科技行政部门)认可,在一定范围内经实践证明先进、成熟、适用,能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或生态环境效益的科学技术成果,其内涵与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基本相一致,是无形资产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技成果基本特征:①新颖性与先进性:没有新的创见、新的技术特点或与已有的同类科技成果相比较为先进之处,不能作为新科技成果。②实用性与重复性:实用性包括符合科学规律、具有实施条件、满足社会需要。重复性是可以被他人重复使用或进行验证。③具有独立、完整的内容和存在形式,如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以及科技报告等。④通过一定形式予以确认:通过专利审查、专家鉴定、检测、评估或者市场以及其它形式的社会确认。
《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把科技成果可按其研究性质分为基础研究成果、应用研究成果和发展工作成果;在统计、分析中,也可分为科学理论成果和应用技术成果。
高校的科技成果从构成和表现形式可分为9类: ①技术方案(新产品、新工艺);②新设计;③技术秘密;④工艺图纸;⑤计算机软件;⑥论文;⑦集成电路;⑧生物品种;⑨科学发现。
2.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途径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高校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概念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科技成果转化应当包括各类成果的应用,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技能的加强,效率的增加等等。广义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将科技成果从创造地转移到使用地,使使用地劳动者的素质、技能或知识得到增加,劳动工具得到改善,劳动效率得到提高,经济得到发展。狭义的科技成果转化实际上仅指技术成果的转化,即将具有创新性的技术成果从科研单位转移到生产部门,使新产品增加,工艺改进,效益提高,最终经济得到进步。我们通常所说的科技成果转化大多指这种狭义的科技成果转化,所讲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就是指技术成果的应用数与技术成果总数的比。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已经成为目前世界各国科技政策的新趋势。目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途径,主要有直接和间接两种转化方式。*科技成果的直接转化:①高校科技人员自己创办企业;②高校与企业开展合作或合同研究,建立研发平台,直接将研究的技术和成果转化;③高校与企业开展人才交流;④高校与企业沟通交流的网络平台。*科技成果的间接转化:科技成果的间接转化主要是通过各类中介机构来开展的。机构类型和活动方式多种多样。①通过专门机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②通过高校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实施转化;③通过科技咨询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等等。
3.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方法
【关键词】 高校 科技成果转化 障碍因素 改革思路
一、引言
科技成果转化是高校实现社会服务功能重要途径之一,也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环节。高校具有人才和技术密集优势,成为科技成果产生的主要源头,近年来,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占全国的近2/3,承担的“863计划”项目占全国的1/3,承担的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占全国的14%,每年都有3万多项科技成果问世。然而,目前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导致大量应用技术成果只停留在样品阶段,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造成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浪费。因此在这种背景下探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障碍,并提出政策建议,对促进产学研合作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由于经济体制与科技资源禀赋等方面的差异,我国科技体系不同于西方国家:大多数科技资源汇集于高校,且大部分中小企业不具备自主开发的能力。80年代中后期起,我国学者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了日益深入的研究,主要有: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现状,如李栋亮(2007)、应茵(2007);转化模式,如卢金鹏、杨超(2005)、汤姆・库克(2006);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指标体系,如涂小东、肖洪安(2005)、陈腾、叶春明(2006);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周宇华、王健(2005)、梅姝娥(2008);也有一些学者借鉴国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经验,如秦小莉(2005)、孙卫、肖红(2006),对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出建议。目前的文献都发现高校科技成果丰硕,知识产权授予数量不断增加,但是技术转让、专利出售和产业化的比例较小,然而以往研究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因素关注较少,而这正是本文的研究重点所在。
二、高校成果转化存在的障碍分析
1、高校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滞后
(1)高校科技管理与市场脱节。一方面,高校和企业对科技成果的理解有一定的偏差,高校一般理解的科研成果主要是学术论文、课题和专利,然而企业所理解的科技成果是可以进行大规模生产并销售的实用技术。正是因为这种理解的偏差,导致众多高校科技活动的目标盯在成果的学术水平和获奖等级上,开展创新活动的产业化导向不强(黎苑楚,2005;吴玉鸣,2008)。另一方面,高校有些科技课题缺乏市场导向,主要侧重理论分析与评价,所以市场调研不够具体,使得很多研究成果或专利不能与市场衔接,也不能为企业所开发应用,严重影响了成果的实效性和可推广性,大部分成果停留在样品和实验室阶段。
(2)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不到位,没有将项目、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结合起来,导致高校知识产权应用价值难以实现、流失严重。在这种管理模式下,项目完成的标志是或成果鉴定,成果管理仅限于成果登记和评奖,忽视知识产权管理和成果转化,教师也没有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通过转让、实施、许可等方式,可使发明人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回报。高校对知识产权应用价值认识不足,限制了知识的增值,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创新。
(3)高校科技成果的评价、激励机制不健全。目前,高校常见的科技成果激励方式主要有晋升职称和科研奖励,科技成果评价的主要指标是论文著作、项目经费的数量,但知识产权实施、成果转化和推广等所占比重较小,这就导致多数教师只是按晋升职称条件去经营论文,对科技成果转化兴趣不大。
2、高校和企业缺乏成果转化的共同利益机制,没有建立起产学研一体化创新体系
(1)双方产学研合作的热情程度不高。高校科技人员与企业合作横向课题的科技成果虽然可以进行转化,但这类合作的科技成果对其在高校内部的职称评定用处不大,因此没有引起高校科研人员的足够重视;而且目前高校对科研人员的横向项目延期行为没有严格的监督机制,所以高校科技人员的项目进度常常跟不上企业的需要,未能及时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企业也失去了与高校合作的兴趣。
(2)缺少专门的产学研合作服务平台。目前虽然有一些产学研合作对接交流会,但缺少统一的组织和政策协调,对促进产学研合作的作用不明确,致使大量科技成果游离于企业之外;同时由于缺乏科技管理部门、科技信息咨询机构的分析、调节和信息平台,导致高校科技机构与生产部门的科技成果供需信息交流不畅。
3、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短缺且投入比例失衡
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资金来源主要是靠国家财政拨款、高校自筹和金融机构贷款。在已成功转化的高校科技成果中,转化资金靠高校自筹的56%,靠国家财政拨款的26%,风险投资仅占2.3%,而国外的风险投资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起关键作用;另外从绝对投入来看,我国研究开发:中试:成果商品化三者资金投入比例仅为1:1:10,而发达国家一般为1:10:100,正是由于成果转化资金短缺,大多数高校没有能力组织中间试验,严重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可行性。另外,目前我国风险投资机构大多由政府创办或资助,民间资本不足,风险投资资金引入渠道过窄,投资规模小,尚不能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起到弥补资金不足的作用;而且因为风险投资机构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运作效率较低,不利于激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4、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服务缺乏
(1)科技中介机构还没有形成专业化、规范化的体系。我国从事科技评估、技术产权交易、风险投资等业务的科技中介机构太少,而且现有的科技中介机构市场运作能力差,主动服务的意识薄弱,相关工作人员业务拓展能力较弱,导致高校、企业及科技中介缺乏合理的分工与配合,影响创新体系的整体效率。
(2)缺乏统一的技术市场网络体系,整体服务水平不高。我国科技中介机构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平台,成果信息分散,更新不及时,另外由于缺少科技成果的评级制度,项目良莠不齐,需求方很难通过网站找到合适的项目或了解相关的市场信息。
三、美国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成功经验
20世纪初期,“威斯康星思想”就确立了美国高校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的“三维”关系,建立高校与社会的密切联系,也成为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思想基础。二战后美国大学和企业的合作促进了美国技术商品化的发展。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拜杜法案,该法案规定,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发明归大学所有;大学必须申请专利并且不遗余力地实现商业化;大学必须与发明人分享许可收入等,这项法案的实施不但促进了专利数量飞涨、技术转移市场的迅速发展,还极大地推动了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美国高校技术转移的标准模式就是建立有法律、商业和技术专门人才组成的技术成果转化办公室,专门负责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协调大学、公司之间的关系,并通过以技术转让为核心目标的专门机构:美国大学技术管理协会(AUTM),进行广泛的合作与联系。技术成果转化办公室主要有以下功能:第一,专利营销。以专利营销促进专利保护,通过签订协议,保护教师的发明权。第二,提供中介服务:对技术成果转化全过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帮助科技成果转让。第三,建立支持转化的配套制度:在收取的生产许可费用中,部分提成给教师,学校还给予适当比例配套;建立预研投入制度,对科研人员给予一定的资金投入支持他们的研究和成果转化。AUTM的主要作用是:第一,举办培训和各种活动。让会员接受先进的教育,通过与技术转移领域的资深人士建立联系,分享他们的经验和知识。第二,出版发行物。通过AUTM的通讯杂志、技术转移手册等,让会员了解商业开发、许可、专利和研究开发方面的最新信息,以及重大的立法及法律问题。第三,搭建信息平台。AUTM通过网络为发明寻找市场,并通过该网络可以方便地连接到各大学的技术转移办公室和随时更新的发明数据库。第四,举办年会。探讨知识产权的商业化、最新的科技动态以及相关政策的法规等。
四、提高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改革思路
1、完善科研评价与激励机制,激活成果转化内在动力
(1)应加强职称晋升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关联度。高校在晋升、奖励设定上不仅要考虑科研成果的水平、论文专著的数量,还要考核科研成果的应用性及其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只有将成果转化也纳入晋升考核机制,才能使科技人员在科研立项时,充分考虑技术的可行性和成果的应用价值,从而提高成果的转化率。
(2)允许以科研成果作价入股企业,并确定合理的股价及股权收益比例。比如在MIT新建的科技企业中,投资者占股份为45%―50%,学校占5%―10%,教师占25%―30%,其他占股份20%―25%,通过技术成果入股、科技人员持股这样的现代产权制度安排,可以实现科技人员从成果的拥有者到企业的持股者角色转变,保护了科技人员应得的利益,也倡导了一种知识要素与经济要素、知识技术资本与风险投资资本的要素组合模式。
2、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高校要引导科研人员与企业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与沟通。高校科技人员应通过市场调研或深入企业进行访谈与交流,甚至进入企业团队从事一部分研发工作,了解企业的科研进展、市场的需求动向及企业对产品的要求,同时和企业协商科研成果的转让或成果转化等问题;另外,还可以通过高校和企业共建实验室,培养将高校的理论知识与企业的实践相结合的人才。
(2)鼓励多元化的产学研合作,不断提升合作层次,充实新的合作内容。首先,可以由一次性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方式向技术入股、联营科技企业和合办研究开发与人才培训机构转变;提升产学研合作层次与类型,进行长期稳定的合作。其次,要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通过大学科技园,可以把高新技术、高新技术人才与企业的设备、资金、生产能力及市场网络结合起来,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推动社会各行业的技术革命和产业结构的升级。
3、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多渠道投资体系
美国成功的经验表明,完善投融资体系是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投入的有效途径,资金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粘合剂”和“催化剂”。第一,政府应改善风险投资的环境,并提供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美国超过90%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得到过风险投资的帮助,我国风险投资则仅为23%。因此,政府应该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规范改善风险投资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实现我国风险投资主体多元化、风险分散化和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以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第二,政府应增加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如设立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支持科技成果中间试验、新产品试制和新技术转让,同时还应建立资金投入监督机制,以保证科技成果转化所需资金的合理使用。第三,政府还应制订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法规,保护知识产权和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培育和完善技术市场,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提供良好的服务场所等。
4、推动高校科技中介机构进一步发展
我国大学尚未建立类似于美国大学技术转移协会的专门组织,大部分高校也未建立相对独立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部分学校纵然有中介服务机构,也比较封闭,再加上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强,大大影响了高校科技中介机构作用的发挥。所以我国应建立大学技术成果转化办公室,并对该机构给予经费支持,拓展中介服务项目,聘用有丰富的服务经验和较强实践能力的人员专职从事该项工作;搭建科技成果转让的信息平台,发挥桥梁的作用,减少信息不对称;并对科技成果进行评级,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1)高校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应该采用现代企业运作模式。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与大学相互支持,但相应的科技成果转让、知识交流、服务提供等实行市场机制,进行有偿交易,减少不合理的行政干预,实现大学和科技中介机构的良性合作。
(2)重视高校科技中介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制定激励中介人才的政策,加快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紧缺的各类专业人才培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着力培养跨学科、高素质复合型科技中介服务人才,造就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科技中介服务队伍。
(3)加强大学科技园的规划与管理。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综合性科技服务平台,大学科技园应以国家目标、地方特色经济、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为出发点,注重建立“研发―孵化―产业”链,形成自身的创新体系,只有这样才可以孵化出高成活率的中小型科技企业,成为联结科技教育与经济不可或缺的纽带。
5、建设高效率的信息网络平台
(1)建立校企信息服务网络。通过该网络的传递和信息,高校之间可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来开展研究,避免重复建设;企业也可以清楚的知道各校的科研项目情况,这样就可以做到校企资源高效整合,促进高校科研工作有效互动。
(2)建立公共科技信息平台,为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政府应牵头发动企业和高校整合各机构的信息资源,共同投资建设一个功能强大的网络公共平台和开放的科技成果数据库。这些平台不仅可以为科技成果的传递、扩散、交流提供畅通无阻的网络环境和丰富完备的信息资源支持,还可以降低高校、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科技人员获取信息资源的成本,促成学校成果和企业需求、社会需求有效对接。
五、结论
科技成果转化是连接科技和经济的纽带,是高校实现社会服务功能重要途径之一,然而高校虽然具有人才和技术密集优势,产生了大量科技成果,但绝大部分科技成果还只停留在样品阶段,没有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浪费。针对这一现象,论文从高校科技管理体制、产学研创新体系、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几个方面系统分析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下的原因,然后借鉴美国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经验,认为要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完善科研评价与激励机制,激活成果转化内在动力;加强产学研合作;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多渠道投资体系;促进高校科技中介机构发展,建设高效率的信息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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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is paper, first of all,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background and significance, analyzed the status quo of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our country, based on the research of the analysis results, some improvement 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research of the industry and users, and better promote the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the related work.
关键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模式
Key word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transformation;management mode
中图分类号:G6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2-0173-02
0 引言
随着国家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将既有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是推动国家经济进步和社会高速发展的源动力。高校作为科技成果产生的主要摇篮,是加强和改善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因此,如何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进程,加强对这一工作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形势下,笔者发现,我国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普遍比较低,没有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因此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创新的研究和管理就迫在眉睫。
1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背景和意义
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作为全国2011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高校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加强科学研究和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进一步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有数据显示,目前在我国的高校中从事科学研究的人数已经在100万以上,这一数字已经超过全国科研力量的三分之一。
根据《国防科技工业教育“十一五”规划》,“十一五”期间,在部属高校开展办学水平提升工程、党建创优工程、研究生教育优秀工程、本科教学优秀工程(以下简称“一提三优”工程)建设。自工程实施以来,各校积极开展相关建设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部属高校建设发展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特别是在部属高校座谈会上,张德江副总理对部属高校未来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并给予殷切期望。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做好“一提三优”工程实施工作,仍需要高校体系继续努力。为了进一步适应改革进程和工作的新局面,高校应当对转化问题进行共性研究,积极探索时间,全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2 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现状
根据权威部门的统计显示,目前我国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能够达到的转化率仅为四分之一左右,即便每年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俞万项,但真正能够实现产业化的却不到二十分之一,这比起发达国家目前能够达到的80%这一数字还是有很大差距的。也就是说,尽管每年我国在科研领域产生的创新成果很多,但是很少能够得到真正的应用,不能在实际领域中发挥真正的作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的问题不仅会影响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发展,更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我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因此,对这方面的研究和改进工作十分紧迫。
3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发展思路的建议
3.1 提高有关部门重视程度 提升有关部门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首要任务。尤其是从国家的高度提高对这项工作的关注和认可以及相应的人员、资金投入,对解决这一问题有重要意义。学校领导以及相应的教师应当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的最终目的,避免在研究过程中出现盲目性;要解决好人才培养和企业参与的结合度问题,通过实践教学管理促进科研;提升企业的前瞻性和对科技体系的吸收。
3.2 不断创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新形式 一般情况下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首先是将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然后将技术推广和应用到企业中去,使这一技术具有规模化和产品化的效应。新形势下为了更好的侧近成果转化还应当创新的应用新的转化形式,通过高校和企业的相互协作,不断探索新的转化形式,在企业和高校的无缝对接中完成科技成果的高效转化。
3.3 科研选题要面向市场 科技成果能够实现转化的最基本条件就是要适应市场的需求,因此在进行高校科研课题审核时,必须要求其面向市场,能够反映市场的最直接问题。这就要求管理者督促科研人员树立市场意识,将这种意识贯彻在整个科研过程中,引领教师走出校门,多深入企业进行实证研究,把握研究方向。此外,高层也应不断把握和引领科研的热点和针对性问题,督促解决科研成果的市场化问题。
3.4 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 科学化的科研管理体制对于新时期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时必不可少的。政府应当规范相应的指导和评价体系看,客观公正的鉴定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高校在进行科研项目管理时要紧跟相关政策,促进科研人员围绕产业化进行研究,重视科研经费的保障,综合考核科研成果转化效率,激励转化过程的实施和进展。
3.5 建立转化融资渠道 科技成果在转化的过程中存在高风险高投入的问题,尽管也会带来高回报,但是资金往往成为了限制其转化过程的主要因素,因此在对这一问题进行管理时应当由管理者出面,让政府和企业共同参与到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来,建立健全完善的融资渠道,为科研工作提供最大程度上的保障。此外,高校还应设立专门的基金,对一些市场前景虽好单技术成熟度尚不够高的科技成果进行适当资助,帮助其进行转化和推广工作。
3.6 建立转化服务体系 中介服务环节对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也起到决定性作用。有关部门在进行管理时应当注意不断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完善校企沟通机制和沟通过程,建立可靠的信息网络平台,及时有效信息,加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建设工作,对这类机构进行认证和资格化控制管理,创设有序的市场环境,为转化工作提供系统的配套服务,必要时开设绿色通道,确保转化工作能够第一时间顺利完成,促进转化效率。
3.7 加快政策法规建设 政策法规是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和转化过程的重要保证。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加强相应的法制建设,使得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管理人员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制定更加合理和科学的法律法规,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过程中的利益分配和权力责任,在原有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成果归属问题,发挥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规范市场,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3.8 积极开展与企业协同创新合作 在当前科技发展的规律和过程不断演变的背景下,校企创新合作已经成为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必经之路。重大的科技成果在时代的背景下越来越需要多方的沟通的协作才能完成。校企双方可以通过共同的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共同目标体系的转化团队,更好地促进高校科研工作适应市场的能力,提高成果转化效率。
3.9 推进高校科技成果与国际接轨 在市场化和全球化的趋势推动下,信息网络的发展也极其迅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积极与国际接轨,与国际上高水平的研发机构合作互访,扩大交流渠道和交流深度,使高校的科技成果能够更加的面向市场。
4 结语
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是每一所高校甚至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工作内容,是高校和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础。作为一名业内的研究和应用者,还需要在今后的研究过程中进一步探索和挖掘,寻找更多更好的能够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途径,进一步提高转化效率,为国家的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陈凯,陆建国.加快体制机制建设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美国、加拿大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启示[J].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10(03).
Abstract: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enhance the level of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promote the better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On the basis of analyzing the restrictive factors of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China,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concrete measures to promote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from the angle of supply and demand information docking mechanism, policy implementation, fund support, assessment system and classification evaluation.
P键词: 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分类评价机制
Key word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classification and evaluation mechanism
中图分类号:G6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22-0202-02
1 问题的提出
科技成果转化就是对科技成果进行后续实验、开发,使其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材料,进而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目前来看,近80%的科技成果是由企业进行转化和吸纳的,而在人才和设备等方面均占优势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占有率却远低于企业。近年来,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已经得到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2015年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2016年3月颁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消除了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的障碍。学术界也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了较为广泛、持续和深入的研究。尽管如此,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偏低仍是不争的事实。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寻找新的视角,重新审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寻找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路径。
2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制约因素分析
2.1 高校与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信息交流渠道不畅 我国高校市场化配置科技资源水平低,科技成果的供求对接机制亟待完善。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低的重要原因在于研发与生产相脱节,从研发到转化再到应用推广的体制机制不完善[1]。高校和企业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一是高校的研究人员对企业的技术需求和市场需求缺乏必要的了解和分析;二是许多企业也对高校的最新科技成果了解甚少。尤其对于基础研究而言,前期的市场化目标分析直接决定着研究成果的市场化前景。具有市场前景的基础研究成果如何推向市场,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仍需要后续开发。
2.2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尚未完全落到实处 近些年,中央和省级地方政府围绕科技资源统筹、科技成果转化以及科技与金融融合等问题,陆续出台了不少文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这些政策措施对于促进高校、科研机构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但落实情况却不是很理想。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科技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需要较长的周期,相关政策的效应发挥有一定的时滞[2];另一方面也因为多数主管部门尚没有充分认识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并不到位。
2.3 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相对滞后 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的另一大障碍是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制度改革没有跟上高校科技创新的步伐。一些管理部门对高校成果使用、处置事项的审批环节多、审批周期长,一方面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时效性,另一方面也极大挫伤了科研人员的热情。更为重要的是,目前对高校科技成果处置收益的分配也不尽合理。一些地方政府要求科技成果处置收益统一上缴国库,但用于人员奖励的资金却要进入单位工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研究人员不能从科技成果转化中获得相应的收益,长此以往,其研究热情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会大打折扣。
2.4 科技成果转化经费不足 科技成果的转化也需要一定的经费保障。一些科技成果的转化,必须通过中试阶段,这样其产业转化成功率才可以达到80%,否则产业转化成功率仅为30%。因此,科技成果转化中,中试环节不可或缺。中试开展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单纯依靠高校、企业和政府三方投入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高校经费有限无力投入,企业畏惧风险不敢投入,政府的经费支持又极为有限。这些因素致使中试经费短缺,并成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最大的瓶颈制约。
2.5 未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评价考核体系 我国高校按照其功能定位划分为教学型大学和研究型大学两大类。教学型大学其主要目标是培养实践型人才;研究型大学则旨在提升创新能力和培养研究型人才。虽然定位为研究型大学,但多数高校的创新活动与地方主导产业发展需要以及企业的技术需求结合还不够紧密,与地方企业、行业的联系和沟通还不够广泛和深入。许多地方政府虽然对高校领导干部的考核原则、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但没有强调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重点纳入高校创新能力建设和办学水平评价考核体系,致使高校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能力不足[3]。
2.6 科技分类评价机制还不完善 高校科技分类评价机制不完善,是制约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另一重要因素。目前,在高校的职称评定和创新水平评价中,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评价标准均为的数量和等级,“重论文轻成果转化”倾向较为严重。大量研究论文多数在实验室“闭门造车”而成,虽然发表在高级别期刊(如SCI),但这些成果往往与地方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脱节,并不能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4]。有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已是“论文大国”,数量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但这些研究成果却并没有很好地推动我国走向创新大国的行列。
3 高校科技成果D化的机制路径
3.1 完善高校与企业技术创新的供求信息对接机制 更好地促进产学研结合,需要进一步完善高校与企业技术创新的供求信息对接机制。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应将每年确定的重点产业急需破解的重大技术难题及时送往对口高校的相关技术创新团队,同时由财政配置资金对承担攻关任务的创新团队给予优先支持,以实际行动推动校企对接和产学研一体化。另一方面,也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的主导作用,以市场力量促进高校科技成果与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对接。同时,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思维推动高校与企业技术创新供求信息的对接。对网上技术市场交易活动实行补贴制度,最终实现技术市场线上与线下联动互补的技术市场体系。也要打破创新人才在高校和企业间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支持高校和企业技术人才互相交流,促进产学研合作深度发展。
3.2 将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应将近5年来出台的与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的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和总结,加强工作监督和执行力度,使人才、资金和技术等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围绕科技创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做出的每一项重大决策,都应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职能部门,并建立完善的考核问责机制,对于执行不力的部门,应追查领导责任。同时,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应以盘活科技资源、减少行政干预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灵活性和自主性为主要目标。
3.3 建立高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制度 各级管理部门要赋予高校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和处置权。首先,需要建立完备、专业的技术产权交易平台。以“产权交易中心”等第三方机构身份明确科技成果的评估价值、研发人员转化的收益分成和国有资产的界定。其次,对高校科技成果,除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高校均可自主决定采用科技成果转让、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化活动,不再上报审批或备案。响应2015年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2016年3月颁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可由高校自主处置和分配,处置收益不再上缴财政。
3.4 建立多渠道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体系 要突破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环节”资金短缺这一薄弱环节。首先,应进一步盘活各类创投资金、专项资金以及建投基金,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的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应吸引更多由政府引导性资金入股的各类产业基金、风险基金、天使基金的投资和支持。其次,要积极引导和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大型金融机构等社会、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增强社会带动效应。第三,积极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以互联网为依托,开展股权众筹、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推进金融产品及服务模式创新。
3.5 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纳入高校办学水平评价考核体系 各高校领导要积极转变观念,主动适应经济社会、产业转型的需要,自觉提升高校服务创新、促进区域发展的能力。要进一步完善高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办法,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指标纳入高校办学水平评价考核体系,积极探索高校科技创新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的有效途径。通过构建相应的考评体系,引导高校研发活动重视研究企业转型升级和区域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全方位搭建高校创新成果与地方发展需求对接的有效形式和快捷通道。
3.6 稳步推进高校科技分类评价制度改革 科技进步和高校自身的改革发展迫切需要推进高校科技分类评价制度改革。应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按照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等不同工作的特点,建立不同类别、科学合理、各有侧重和差异化的评价标准和职称评定办法。进一步完善人才分类评价和职称评定制度的试点经验,为高校全面推行人才分类评价制度创造条件。鼓励从事不同类别研究的科研人员都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积极性,开发符合社会实践发展需要的科技成果。
4 研究结论
总体来看,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效,形成了多渠道、多种方式共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新局面。但是也要看到,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系统工程,还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的各个环节。要做好联系地方经济与高校科技成果的纽带工作,将高校科技成果尽可能地市场化,提高科研工作者的研究积极性,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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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杰,周德廉,张婕.《转化法》背景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路径[J].中国高校科技,2017(1).
关键词: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
Abstract:Intheprocessofscientificresearch,technologicalachievementinvolvesvariouscontents.UnderthecurrentsupervisionsystemoftechnologicalachievementinChina,technologicalachievementshouldbeprotectedinanappropriateway.Withouttheappropriate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protection,thetechnologicalachievementwillnotbeprotected.
Keywords:technologicalachievement;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protection
科技成果的概念在我国的科技管理体制下已经存续了多年,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越来越强烈的当今时代,由于科技成果的概念产生于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其所包涵的内容并非全部得到我国现行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对于科学研究过程中产的科技成果,应该在现行法律规定之下寻求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一我国科技成果的界定和分类
科技成果,是科学技术成果的简称,指对科学研究课题通过调查考察实验研究设计试验和辩证思维等活动,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创造性成果[1]的统称,属于科学技术这一特定范畴内的智力成果科技成果的界定最早可以追溯到1961年4月22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0次会议)通过并试行的《新产品新工艺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从中可以看出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科技成果主要是指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合理的新产品新工艺
此后,原国家科委于1978年11月颁布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管理办法》中把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分为三类:(1)科学成果即自然科学方面的具有创造性的理论研究成果;(2)技术成果指使生产多快好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方法;(3)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阶段成果这是首次对科技成果进行分类
在1984年2月颁布的《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中又明确了管理的科技成果范围是:(1)解决某一科学技术问题而取得的具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独立应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2)在重大科学技术研究进行进程中取得的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独立应用价值或学术意义的阶段性科技成果;(3)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取得的科技成果;(4)科技成果应用推广过程中取得的新的科技成果;(5)为阐明自然的现象特性或规律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科学理论成果
而在198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中,将被鉴定的科技成果拓宽为科学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以及软科学研究成果;并且还规定了不要求一切科技成果都进行鉴定,规定了三种视同鉴定的情况此种划分已被沿用至今
原国家科委于1994年10月26日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中还明确指出:“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可”并规定:“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对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2)软科学研究成果;(3)已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4)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5)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也就是说,进行科技成果鉴定的只是应用技术成果,科技成果涵盖的范围超出了鉴定的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1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明确了技术成果的一般规定:“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对技术成果所包含的内容进行了较为具体的规定总的来看,科技成果是人类的智力劳动产物,与有形物有很大差别科技成果完成后,其内涵价值基本确定
二科技成果权的概念性质
由于立法规定的粗简,人们对于科技成果权的性质内容和特征,尤其是对于科技成果科技成果权与知识产权三者之间的关系缺乏正确认识
科技成果权作为法律术语最早在我国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118条规定中出现:“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①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此后,在1993年10月1日实施的《科技进步法》第60条规定中也提到了科技成果权:“剽窃篡改假冒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著作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和其他科学技术成果权的,非法窃取技术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从该条规定来看,“科技成果权”与技术秘密也属不同的概念此外,在《民法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中关于知识产权的第97条第2款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作为《民法通则》知识产权这一节中的一个条款,可以理解为《民法通则》把科技成果当作一种知识产权,但是,现阶段的知识产权法中并没有针对科技成果制定专门的法律在制定《民法通则》时,我国尚处在计划经济体制,生产科研和应用等都依靠国家计划,科技成果归国家所有,科技成果无偿使用,而知识产权源于“特权”,是法律授权获得的一项民事权利,从而造成了作为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却无法得到知识产权法的直接保护,科技成果权与发现权发明权一样,实质上是一种有权获得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的权利,与受专门法律保护的其他各项知识产权不同,并不是一种智力成果专有使用权,不具有其他知识产权的专有财产性质
科技成果的完成者可以依照《发明奖励条例》《自然科学奖励条例》《科技进步奖励条例》的要求申请科技成果的奖励,科技成果的权利范围不像专利权那样与现有技术可以明确区分有专家在解释我国科技奖励制度时指出:“获得自然科技奖励的公民,将对其科学发现享有发现权,获得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将对其发明创造享有发明权,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公民,就对其完成的科技成果享有科技成果权从权利性质来讲,发现权发明权科技成果权属于精神权利”[23]
三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保护
通过科学研究活动取得的科技成果,不论成果价值多大,就目前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法律来看,均不能直接产生独占权利,科技成果要想获得法律保护,必须通过获得其他知识产权的方式进行保护从一定意义上讲,科技成果首先要通过某种途径依法确认才能产生相关的知识产权,也就是说,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属性都有一个依法确认的过程,不是科技成果自然产生的,更不是科技成果完成人所“声称”的科技成果是重要的无形资产,但要用知识产权来保护才能具备财产权特征,一项科技成果可以拥有多项具备财产权特征的知识产权,但拥有科技成果不等于自动拥有了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一类法定权利,它必须依法产生,任何人不能随意宣布自己拥有某项知识产权,不能宣布自己是某项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所有知识产权都必须得到法律的授权才能得到确认科技成果是产生知识产权的源泉之一,知识产权是保护科技成果的手段,科技成果中符合知识产权保护条件的应当采取知识产权形式的保护知识产权本来就是工业经济时代为保护和促进技术成果产业化商品化而诞生的一种新型权利,是人们对创造性智力活动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其本质是一种智力产品在市场交易中获得的经济权利,其产生行使和保护与市场紧密结合知识产权保护一般是根据先申请原则来确定的,如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从而使其享有一定期限的独占权,法律上承认知识产权这一权利从一开始就是为了有目的地保护权利人的独占性
由于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权的客体均是科技成果,两者存在着重合或交叉,但是,知识产权不等同于科技成果权,科技成果广泛存在于知识产权之中,或者说知识产权保护那些需要保护的科技成果,两者是包含重叠和交叉但不是全部的关系至于科技成果应该采取何种知识产权方式来加以保护,则应根据具体的科技成果类型来确定合适的保护方式,不管以何种方式来保护科技成果,各种权利的性质范围和边界是不相同的
科技成果获得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依据是知识产权法依据知识产权法,对科技成果进行产权界定,使其成果的权利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享有科技成果的独占权,并享受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效益,是调动企业个人乃至整个社会科技创新积极性的重要保证只有使科技成果取得专利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得到保护,才能最终形成自己独特的市场竞争优势知识产权制度就是一种鼓励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和利益的激励机制,是一种成果权属机制,其植根于市场经济,以明确界定知识成果的产权并为之提供有效保护为其主要特征
从各国知识产权保护实践来看,科技成果若不申请专利,将得不到国际承认,而且国外法律中也没有“科技成果权”这个概念知识产权的立法目的则是界定相关产权,明确产权的范围与归属,从而实现科技成果的产权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统计表明:世界上90%~95%的发明能够在专利文献中查到,并且许多发明只能在专利文献中查到,可以说,专利文献几乎记载了人类取得的每一项新技术成果,它融技术法律经济情报为一体,是世界上反映技术发展最迅速最全面最系统的信息资源[4]由此说明,其他国家尤其是科技发达国家十分注重用专利来保护最新的科技成果在全球科技经济法律体系等一体化趋势日趋明显的大环境下,我国现行的科技成果管理体制不具有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对获得的科技成果应选择合适的保护方式,没有有效的保护手段科技成果将无法得到保护
从法律上看,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是明确的,科技成果的范畴涉及科学技术领域内一切智力劳动成果,并非所有科技成果都可以获得知识产权保护,有些则不能取得知识产权保护,如专利法中对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均不授予专利权①,而以上这些均可纳入科技成果的范畴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也将随之扩大和增加,但采取何种保护方式应由法律来规定由于新技术的进步所带来的新的技术成果,可以通过扩大解释现有的知识产权特别法律,将其纳入现行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内例如,对计算机程序的保护就是通过重新定义著作权法中的作品概念来实现的,也可以制定专门的法律加以保护我国现阶段对计算机程序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的保护,均有法律保障,这些成果广义上都属于科技成果的范畴随着新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领域也将会进一步得到拓展,面对知识产权领域新的客体新问题,必须通过法律修正和新的立法使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得到丰富和发展,以适应知识创新时代的需要
四结论
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和现状表明,并非一切科技成果都可以成为法律的保护对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也不尽相同科技成果的范围十分广泛,能够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只是其中符合法律要求具有创造性和单一性的部分对具有创造性的科技成果能否授予知识产权,还要取决于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国家政策和科技发展水平对于列入某种知识产权专门法律保护范围的科技成果要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依法履行相关手续才能取得知识产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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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段瑞春.关于科技进步法的主要制度[J].中国科技论坛,1994(3):68.
【关键词】科技成果;产业化;专利保护
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是评价高校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国家科技实力的重要展现,同时也是高校实现其服务社会功能的核心体现。高校是科技人才的主要集中地,必然地要担负起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不断推进知识创新和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任。
一、科技成果的概念界定
科技成果是自然科学技术成果的总称。通常来说,科技成果是指在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试验等方面取得的收获。本文主要是从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角度进行论证,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的关于科技成果的规定,可以将科技成果定义为“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
进入21世纪后,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更加突出,科技成果的产出也呈井喷状态。科技成果主要来自于高校、企业科研部和国家科研单位等,而作为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重要载体的高校,自然能更好的发挥自身优势,产出更多的科技成果,也从经济发展的边缘走进经济发展的中心。“根据权威统计,到目前为止影响人类生活方式的重大科技成果70%源于高校”。可见高校的职责已不仅仅是承担教学任务,它还将肩负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使命。因此,本文重点讨论高校科技成果的产业化问题。
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概念及意义
(一)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概念
科学技术要想推动生产力了的发展,首先就要将科技成果转化为人类所需的物品,这个过程就是科技成果物品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被转化的是科技成果,转化的结果是所需的物品;转化所需的条件主要是设备和环境条件;以产生可以进入市场的商品作为成功的标志。其次是将商品化过程经营成巨大的产业,并且在这过程中追求效益最大化,这种在物品化过程中追求最大效益的过程就叫做科技成果产业化。
(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意义
面对当前新型科技的飞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发展,国与国之间的竞争更加注重综合国力的竞争。实践证明,我国只有拥有强大的科学技术,才能在竞争中占据主动。只有拥有将科学技术产业化的能力,才能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
2. “目前我国拥有众多市场前景广阔的科技成果,并且各行业和企业有大量的传统设备和产品需要高新技术的改造”。科技成果产业化和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而增强我国各行业与企业的经济实力,同时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
3. 科技成果产业化之后很有可能发展成为一个新兴产业,并且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不仅可以促进相关企业创新和产业升级,而且可以提升本地经济竞争力,成为国家和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能向社会提供更多价值高的就业机会。
三、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与专利保护机制的关系
(一)专利保护机制是激励高校师生科技创新的动力
专利权保护机制实质上体现为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的经济利益关系,其制度设立的根本宗旨即是通过授予专利权主体一定范围内、一定时间内的专有权利,保证其享有的专利成果的市场份额和经济利益。专利权人根据相关专利法律的规定,有权在一方市场中独占使用该专利,或通过许可他人使用,收回成本或获取巨大收益,形成一个创新到转化到获利到再创新到再获利的良性循环链,不断地自主创新。由于权利人拥有一定的垄断权,而竞争者既要赢得竞争又要避免侵权,就必须进行新的发明创造,从而激励人们积极思考和实现科技创新,使发明创造建立在更积极、更广泛的基础之上。如此完备强大的创新制度保护和巨大的经济利益,极大地提高了高校科研人员进行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二)专利保护机制为促进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重要保障
“专利保护制度依法对创新成果进行产权界定,明确产权的范围和归属,实现创新成果产权化,为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高校可以通过专利保护机制,真正成为唯一享有科技成果的市场主体,更从容地将科技成果投入到市场中,发挥科技成果应有的价值。高校可以通过创办高校科技产业群和建设大学科技园区等方式更好地参与市场经济,来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从而把源源不断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例如:“天津大学的‘高效填料塔’专利,应用到全国1000多个企业,创造年经济效益5亿元;清华大学的集装箱检查系统专利,已应用于12个国家,创汇1.4亿美元”。通过国内外实践证明,通过建立大学科技园区的方式不但可以直接孵化高科技产业,而且还能吸引国内外大批优秀企业进入园区,它是促进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途径。当然所有的这一切都离不开对高校科技成果的专利权保护。
四、我国目前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状况
近年来,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我国的高校进行了大量的实践。在高新技术企业诞生,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世界范围内先进技术的交流,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总体上说,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受多方因素的限制,如我国市场经济资本化程度不高,市场经济还不健全,专利保护制度不完善等,其中,专利保护机制方面是重要的限制因素。如何提高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程度,如何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多方式多手段地进行产业化,专利保护机制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我国高校在专利保护机制的建立和实施等方面才刚刚起步,对专利保护机制的运用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从提高国家综合国力,实现国家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从满足国家发展需要和提高我国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来说,完善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中专利保护机制尤为重要。认真研究专利保护机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并结合国外在提高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程度方面的成功经验和运作模式,更好地发挥高校科技创新在我国创新体系中的作用,提高科技成果产业化程度,是当前需要解决的紧迫问题。
五、美国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机制
美国高校较高的科技成果产业化率极大地支持了美国经济的发展。其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方式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都使之成为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的典范。
(一)美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机构
在美国,各高校的科研机构、联邦或州政府实验室以及各企业的研发部门都是科技成果的创造者和科技成果转移的主体。为了加强高校和社会企业之间的技术交流以及高校技术与社会资本结合,美国通过发挥各种合作技术转移中心和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的作用,极大地促进了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
美国国家技术转移中心(NTTC):美国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是经美国国会批准成立的联邦范围内的技术转移机构,其提供技术与市场评估、技术信息服务及知识管理服务、技术转移相关主体领域培训服务等内容。其最主要的任务是通过自己的网络和6个地区技术转移中心的信息网将联邦政府资助的联邦实验室、高校等的研究成果面向全国企业推广,使之尽快成为产品,增强美工业的竟争力。此外,该机构还利用自己的关系,帮助企业寻找所需技术。
大学技术授权办公室(OTL):大学技术授权办公室是美国高校专门从事高校科技成果的专利管理和营销的校内机构。OTL的主要工作任务是统一将学校的科技成果申请专利,在获得专利权后,通过与社会企业协商,将专利转让或许可其使用。其管理运行的路径基本上经过发明者对其科技成果的披露、专利申请、获得专利、专利营销、达成协议、收入分配等阶段。OTL将专利营销放在工作首位,由专业的技术营销人员进行流程统一管理和实现对外对接,专利许可收入由发明人和发明人所在院系共同参与分享。这样做既可以把高校具有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很快地应用于社会企业,实现技术转化,同时也给发明人和高校带来了客观的收益,并且节省了科研人员申请专利所必要的时间与财力。
(二)美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方式
美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主要依靠高校自办企业和技术转让两种方式。
高校自办企业方式是指高校科技成果的所有者根据自己的科技成果类型,自行创办该类型的公司,实现技术成果的场化,是美国高校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方式之一。高校自办的企业一般为小型、中小型高科技公司,该类型的公司一般具有非常优秀的人才和高端先进的技术,可以很快推出先进实用满足公众需要的新型产品,具有人少质优的特点,能极大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技术转让方式是指高校科技成果的所有者将科技成果转让给需要实施该技术的企业的方式。“美国高校技术转让方式大致包括两种,一是高校通过所有权的转移,一次性转让,快速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另一种是高校通过技术入股的形式与技术受让方共同创办经济实体。以技术专利的形式”入股”创办高技术公司的模式,一般由发明人(大学)、风险投资公司和经营管理人员三方组成新公司,三者按照”参股”比例的分享利润”。
(三)美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保障
在上世纪80年代,随着美国国会颁布了著名的《拜杜法案》,美国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迎来了全面发展时期。“该法案从根本上改变了高校利用政府资助进行研发形成的科技成果的权属标准,为高校将联邦政府支持的基础研究成果转化为商业产出,并从中最终受益提供了大量的机会,为高校通过专利经营科技成果提供了依据,充分调动了高校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方面的积极性”。
六、我国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途径分析
(一)建立有利于提高科技成果产业化程度的服务机构
1. 在我国重点理工科科研高校中建立大学技术授权办公室(OTL),该机构的职责就是聘用专业的管理人才对高校科技成果专利权进行统一规范的管理和经营,从而把科研人员从申请专利和保护专利等繁琐的程序中释放出来,全身心投入到科学研究中,专业的管理人才则通过与社会企业间进行协商,转让或许可使用高校科技成果专利权,为高校赚取利润,从而也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这样就使得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专利权问题得到了较好的处理,从源头上解决了相关技术转化问题。
2. 建立专业的中介服务机构:对于没有能力或没有必要建立大学技术授权办公室(OTL)的非重点理工科研究型高校,可以在国家层面或者地方层面建立知识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它们面向高校和企业,在高校和企业间进行技术咨询、权属分配、信息管理等多种形式的专业的中介服务。帮助非重点理工科研究型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科技成果专利的管理。
3. 加强不同机构间的联系:我国应该在国家层面统筹开展有关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的设置,加强我国已有的工程研究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大学科技园等相关机构的之间的联系,同时也加强建立高校与企业人员之间的联系,通过校企联系,强化企业等市场主体对高校的产业化导向,明确高校和企业间的分工与合作途径,使大学科技园内形成一些有特色的产业集群,来提高产业的整体竟争力。
(二)制定和完善科技成果产业化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进一步明确我国法律中关于高校科技成果方面的权利归属问题。例如,我国目前法律对与国家或地方资助高校科研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的归属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以及我国《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其专利权应归属单位。”但在“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的问题上仍然模糊,导致“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的定性上仍存争议,影响科研人员创新的积极性。
其次进一步细化利益分配和股权激励的权益比例设置。例如,根据《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单位和研究人员之间可以以协商方式确定成果的归属,这样使得高校对科研人员所采取的激励措施随意性很大。在利益分配方面,明确利益分享机制,不仅应当规定对科技成果主要发明人和转化人的利益激励措施,而且要明确规定学校、院系、科研团队其他成员应当从转化收益中分配的比例。同时激励政策的制定要同时注重科技成果的供给方和科技成果的需求方,激发企业吸纳新科技成果的积极性。
再次,通过细化法律法规,完善部分法律的可操作性。例如,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的很多条文仅是对某一方面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确定实际操作中的定量标准,同时很多内容界定也不清晰,没有程序性规定,在实际操作性上有非常大的困难。应当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细致不仅要有定量标准,而且要有程序性规定,同时也应当落实有关科技成果转化法律的配套政策,使相关法律更明确简易地实施。
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各个环节须紧密衔接,只有在功能明确的服务机构的基础上配以完善的法律制度,才能确保产业化这台机器的正常运转,才能为国家生产力的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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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中图分类号]F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2)32-0069-02
1 合肥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现状概述
合肥是全国首个科技创新型试点城市,中国四大科教基地之一,同时也是全国重要的高新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基地。汇集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等58所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48万人。不论是在科技人才、科研机构,还是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方面,均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名列前茅。利用科教资源雄厚,科技创新实力显著的优势,近几年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出台一系列政策,强调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性,从体制、投资、税收、奖励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创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搭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科技成果孵化基地,举办各类促转化专项活动,加大了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环境支持力度。可以说,地方政府在合肥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进程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在看到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本项目在调研的进程中明显感觉到,与英美等国家和国内江浙等城市相比,合肥的高校科技成果并未得到充分利用,仍存在许多制约政府作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成为提升社会经济科技水平的障碍。
2 制约政府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
2.1 政策环境
合肥市缺乏对相关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目前尚无专门针对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无法明确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各方的权利,在转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等问题不能得到切实的解决,使一些高校与企业由于顾忌转化过程中的一系列复杂的纠纷问题而对实施转化望而却步。此外,对科技工作的管理政策依然落后,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引导作用发挥不足,对与之相关的政策环境方面的支撑力度也不足。
2.2 管理体制
合肥高校本身缺少相应的有关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引导与激励机制,现有管理体制中缺乏科技成果转化为新产品市场的“激活”政策,市场难以持续。高校现有的科技人员考核评价和评聘体系更注重纵向课题,仅以论文、专利等作为主要标准,导致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动力不足。同时成果转化的收益也很难向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倾斜,影响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制约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2.3 科技成果
从科技成果本身来说,高校科技成果成熟度不高,缺乏转化的必要条件。合肥市地处中部,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正在完善中,部分高校科研人员选题立项时,缺乏广泛而又深入的市场调研,没有做到研发项目跟着市场需求走,造成研究课题与生产需要、市场需求相脱节或者不紧密,以致许多诞生在高校实验室里的科技成果,缺少必要的中试环节,技术成熟度不高,尚需要较长的后熟化时间。这些直接导致了高校一些高技术含量的科技创新成果难以工程化,距离产业化还有较大距离。
2.4 资金投入
资金短缺、经费难筹一直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拦路虎。一般研究、开发、试验性生产的经费投入比为1∶10∶100,转化各环节的投入更是按几何级数增加。目前,合肥市科技投入占GDP总额的2.13%,与江浙等城市R&D经费投入超过3%比,还有很大差距。同时由于合肥高校普遍缺乏中试基地,缺少科技成果在产业化前期的种子资金,缺乏规避风险的有效机制,相当一部分具有市场价值的科技成果不能得到及时转化,也就更谈不上产业化。
2.5 服务体系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同时转化又是一个多因素复杂多变的过程,需要大量中介服务。而合肥现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开放力度不够,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存在机构数量不足、条块分割、服务功能不完善或无法提供专业服务等问题。由于缺乏权威的评估、信息咨询、产权交易等中介机构,企业对于科技成果的价值风险很难作出判断,而在合肥高校自身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部门,也都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人才短缺,专业化程度低,增值服务能力不强。
2.6 产学研
合肥市绝大多数产学研联盟的紧密度不够,政府的主导意识不明显,大多数中小企业需求者和成果技术持有者难以实现信息与获取的双向对接,部分高校的成果偏离市场需求,甚至落后于市场变化。同时,信息的及时性、可靠性,包括政府组织的招商项目在内,过时、变更、表达不清的情况时有存在,甚至还有非真实性信息,也严重影响了供需双方快速获得有价值信息,科技资源和产业资源不能深度融合。另外,政府主导建立的网络信息平台存在信息滞后及形象工程等问题,对区域间科技信息的交流也较缺乏,跨区合作还有一定困难。
3 地方政府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
3.1 加快专项立法步伐
合肥市应加快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法制体系,通过法律形式来规范各参与方的行为,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明确利益分配机制,为确定产学研联盟的知识产权归属权、使用权的划分提供法律依据,使科技成果的归属问题、产权界定问题、利益分配问题、风险承担问题、合作纠纷问题等能有规可循。同时进一步建立激励性的财税政策,在合肥市现有基础上,加大对科技成果的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对科技成果转化给予税收减免、低息贷款等方面的优惠,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切实的政策环境支持。
关键词: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广;应用
一、前言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的发展关系着整个国家的进步。科技成果没有实现商品化、产业化,没有转化为生产力,自主创新的最终价值也就得不到充分体现。所以,自主创新能力不仅要体现在形成科研成果,更重要的是将成果产业化形成财富效益。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平均仪为20%,实现产业化不足5%,专利技术交易率只有5%,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因此,研究科技成果产业化模式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科技成果产业化存在的问题
要提高我国科研成果的转化率就必须用恰当激励机制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但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却不完善,多数科研单位缺乏激励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政策和手段,致使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不高,制约了科技成果转化。这主要表现为:
1 目标导向失衡
我国科研单位一定程度上“轻技术重学术,轻实际应用重理论研究”的导向,导致很多科研人员将心思放在提高科研论文水平和追逐科研成果获奖上,而忽视科研成果和技术成果的推广,造成很多科研成果没有应用价值。
2 评估不尽科学合理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完整的科技成果转化评估法律,没有形成完善的科技成果评估体系。各科研单位在评估科技成果时大多重视纵向课题尤其是国家级课题,强调论文数专著数;忽视横向课题,忽视科技成果是否具有实际价值,致使科研人员不遗余力争取课题,淡化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要求,导致科研与开发,应用与市场的严重脱节。
3 利益分配失当
目前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利益分配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科研单位还是注重对科研人员的奖励,而忽视对成果转化者、管理者、中介者的奖励,影响了从事成果转化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如何推动我国科技成果产业化
从宏观来讲,科技成果产业化是指将科研成果或发明转化为产品,形成规模经济或范围经济,从而具有强大的市场竞争优势,最终成为国民经济分支产业的技术经济全过程。这个全过程称作技术创新链。这个过程涉及到成果的开发者一科研院所和成果的使用者一创新企业,也涉及到制约开发及使用过程中的各影响因素。在产业化模式研究时,对技术创新全过程进行分析,发现其薄弱点并采取措施建立的适应产业化成功转化,才是合理的。
1 鼓励企业积极承担国家、省市级重大科技项目
科技是支撑经济发展和推动社会进步的根本力量。我国正处在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充分依靠科技进步是必然选择。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千方百计推进“双十”工程,有效带动全国自主创新与科技成果产业化,大幅度提高科技进步贡献率和科技成果转化率,切实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不断取得新成绩。
政府应该鼓励以企业为主导,与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课题。对获得国家863计划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省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计划等立项资助的,经审核后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予以匹配,对国家级项目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省市级项目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97元,资助金额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对列入国家级、省市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重点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等项目的,按上级有关规定予以匹配。
2 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推广工作不断发展的环境和条件
探索和培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科技成果推广的运行机制,研究和制定促进科技成果推广的政策、法规;制定科技成果推广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和健全一支具有较高政策水平的管理队伍和扎根基层、服务社会的科技成果推广服务队伍,提高全社会的科技意识和整体素质,广泛疏通科技成果推广的融资渠道,开辟社会集资和吸收各方投资的新途径。
3 制定激励政策
在科技成果产业化中,政府要制定一系列有利于研发部门和科技人员投入到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的激励政策,在税收、工资待遇、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优惠。有意识地对技术人员进行结构调整,鼓励技术人员到企业任职。或者参考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对企业采取措施降低创新风险,打击模仿,在一定时期内维护创新企业的利益,还要通过技术支持和专家评审制度,减少投资的盲目性。在制度上保障企业家进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有效性和成功率。要特别关注企业家在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政策保障企业家在投资成功后个人收益和相应的荣誉。同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鼓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科技人员转化其科技成果。鼓励科技人员创办、领办高技术企业,从事技术开发的,注册资本达到规定标准30%,可先行注册,不足部分在规定期限内补足。引进高技术成果,转化产生效益的,税务部门征税后,由企业缴税所在地方政府财政按地方税收部分的20%一次性给予引进者奖励。
4 规范配套技术支撑能力
企业与政府相关部门为研发单位创造公用试验平台,健全公用检测和分析手段,建立通用技术标准及检测规范,以减少重复投资及标准混乱。主要包括物质平台和管理平台两大部分,每个平台又分为更小的子平台,共同组成一个复杂的结构体系。物质平台是物质实体、机构复合体,是由科技信息网络平台、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科技成果中试平台、科技成果产业化平台、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持平台。管理平台是虚拟体,包括技术标准化平台、管理标准化平台。
5 实行小试能力和中试能力
研究院所等可以通过国家及企业获得部分资金进行前期研发,这也有利于促进企业参与后期的产业化,但对于前景不明的项目,研究院所等没有资金进一步投入,两者不到明朗前景的企业不愿意投资,这就要求政府部门,结合我国经济结构规划,对符合发展规划的项目,从选题时予以指导,并通过政府资助,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等一系列措施,筹措资金建设小试、中试基地,必要时将风险投资政策引入产业化的初期一试生产阶段,并组织一批懂技术又懂经营的多能型人才参与到技术链与产业链的结合阶段,从而加速成果转化成功。
6 营造良好环境,不断提升科技创新服务能力
一是通过稳步增加财政科技投入、积极寻求国家科技部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等多种方式,保障科技发展的资金需求。二是注重通过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创新项目培养人才、锻炼队伍,通过支持科技园区和科技创业项目,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切实落实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政策,加速科技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化。三是扩大对内对外科技交流。四是加强科技政策法规建设。研究制定并了一系列促进科技进步、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创业风险投资、技术产权交易、科技奖励、科学普及、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科技计划管理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基本构建了与科技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
7 增强科技成果转化意识
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把宣传科技成果的转化作为重要内容,通过网络、电台、电视台、展览、展示、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增强企业社会科技意识,增强科技成果转化意识,根据各地方工业企业实际,认真组织一批技术先进、成熟、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纳入科技计划中进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