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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生育权论文

时间:2023-05-12 11:47:3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女性生育权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女性生育权论文

第1篇

【关键词】白领女性阶级 生育意愿 生育观

【中图分类号】C924.21 【文献标识码】A

相较于普通家庭,白领阶层女性往往更重视自己的个人事业发展及自我价值的实现,认为生育下一代在某种程度上是对自己事业的羁绊。许多白领甚至将生育下一代安排成时间进度表,把生殖细胞冷冻,等自己达到事业巅峰时,再取出受孕。鉴于生育意愿及生育水平与未来人口的发展趋势密切,使得对白领女性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逐渐由单一向多元化方向转变①。影响白领女性阶层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因素日趋多元化和复杂化。只有有针对性地解决由这些因素产生的一系列影响,才能有效提高白领女性的生育意愿,优化我国的人口结构。

影响白领女性阶层生育意愿的个人因素

影响白领女性阶层生育意愿的个人因素主要包括个人成长经历、受教育程度、经济收入状况、职业发展前景、自我价值观及工作方式等。

个人成长经历。人的性格一小部分是来自于遗传,而大部分是受后天生长环境的影响。同样的,个人成长经历对白领女性阶层的生育意愿影响很大,主要是指从小缺爱、独立性比较强的白领。例如单亲家庭成长的白领女性,在年幼时遭遇父母离婚或是去世,从小缺乏父母的至亲关爱,在他们心里并不能完全体会到父爱或母爱的伟大,所以缺爱的白领女性往往对自己生育下一代更为谨慎,甚至不愿去生育下一代;长期在外求学、工作或者受过西方教育的白领女性,很少得到父母的关爱,生活独立性很强,对后代的期望值降低,致使生育意愿也不是很强烈。所以个人成长经历对白领女性生育意愿的影响往往是深远持久的。

从国内外的经验来看,家庭规模对白领阶层女性的生育意愿也有一定的影响。由于家庭规模逐渐由家族化向小型家庭方向转变,年轻人结婚后和父母分开住,虽然有生育意愿,但生育孩子后无人照顾,自己虽然想照顾但又顾虑到日后工作压力,致使他们不得已将生育小孩的计划一直往后推;有些白领女性还会根据家庭亲戚中的其他人生育小孩的情况来考虑自己的生育情况,在那些家族都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家中,白领女性往往只生育一个小孩。

个人教育经历也会影响白领的生育意愿。白领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有的读了博士,还有海外留学的经历,受教育时间长,学业压力大,因此很少有时间考虑个人问题,生育意愿普遍不强。教育程度的高低往往直接影响着现代白领的生育意愿。白领女性之中绝大多数都是受教育程度较高者,在适合结婚生子的年龄却在读大学、研究生、博士甚至出国深造,而将婚姻大事抛在脑后。他们往往从学校出来时就已经将近三十岁的年龄,而此刻结婚,已经属于晚婚人群②。然而这些人,通常会因为自己入职时间短,个人存款较少,而在事业方面,也并不是非常的如意。和同龄人一比较,趋于自尊心便要更加努力去工作,为事业不断奋斗,因此这些人群通常会选择在事业方面更进一步之后再考虑生育问题。

职业发展及个人价值观。从现在的就业看来,女性在找工作中受到了很大的(或多或少)压力,同样专业同样能力的男女生,公司倾向于男生,现在的白领女性也深知工作的来之不易,如果一味选择生育,这样不仅给公司带来了损失,最重要的是自己千辛万苦爬上来的位置及取得的成就,往往会因为生育孩子而一落千丈。公司不会因为你的请假而让位子空着,激烈的竞争使得位子被别人顶替。也正因如此,作为白领女性,在选择生育孩子时,会尤其慎重。

此外,随着丁克家庭日益增多,不要孩子似乎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已经不再像以前那样特立独行。因此许多的白领女性在面对较大的工作压力时,会选择干脆不要孩子。工作时不用担心孩子的安慰,回家时不用照顾孩子,晚上不用起来好几次给孩子换尿布,不用担心孩子在学校是否听话、是否受欺负等。他们可以两个人自在的生活,下班后的时间可以自由支配,通过爬山、聚餐、旅游等活动来陶冶情操或锻炼身体等。

工作方式及收入水平。很多白领女性往往内心之中也特别想要孩子,只是因为夫妻工作的方式和工作的要求,使得他们经常是很少有生育孩子的机会。如夫妻双方分隔两地,一个在北京,一个在上海,或者是夫妻双方的上班时间存在偏差,一个在白天上班,一个晚上上班,致使两人能够见面的时间相对较短,更不用提及生育孩子的机会了。因此,工作方式和工作时间也是制约白领女性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

由于养育子女需要一定的经济成本,追求生活品质的白领女性必然也要对下一代的生活水平有更高的要求,因此从经济成本角度考虑生育行为,也是影响白领女性阶层生育意愿的重要影响因素③。相较而言,白领的工资要比蓝领更加的稳定可观。而白领作为高修养人群,通常在有了空闲时间以及空闲资金之后会选择提高生活质量。当今的社会,虽然很多的白领女性也会想着生育孩子,然而,生育一个孩子的成本太高,往往会直接影响到一个白领家庭的生活状态,孩子一旦出生,那些高质量的生活将会受到影响,也可能会直接把一个高生活质量的家庭直接变成一般的家庭。毫无疑问,虽然白领女性的经济收入尚算不错,若是自己使用,确实可以过上不错的日子。然而,随着生(养育)孩子的成本加深,在未毕业的学生口中我们都能听到“毕业了赶紧给孩子挣奶粉钱”,还会有服装钱,保姆钱,玩具钱等。也是因此,若是白领女性的经济收入并没有达到一定高度,往往会直接影响到她们的生育意愿。

影响白领阶层女性生育意愿的社会因素

社会因素作为对生育意愿影响较大的因素,小至可以影响一个街道、一个村庄,也可以影响到一个较大范围地区甚至大至整个国家的群体生育意愿,从而形成一种有区域特点的生育文化,并通过人们的生育观念特别是政府的生育政策而被集中体现出来。生育行为不仅受白领女性阶层自身意愿的影响,也会受到社会环境的制约。社会环境作为外部宏观环境,其影响往往是深远持久的。而且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文化、风俗往往不尽相同,因此在不同的地区,生育意愿也会体现出不同的特点。

生育政策的影响。生育意愿的转变主要是国家政策推动的结果,生育意愿的转变往往需要经历三个阶段,即服从、同化及内化。从目前国内已有的研究成果看,人们已经内化了计划生育政策,特别是受到高等教育的白领女性,作为国家认同感和社会归属感的较强集中者,往往会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而在生育方面的意愿也会跟着国家的计划生育有所改变。城市一胎化政策的实行致使白领女性数量越来越少,因此,往后白领女性的生活压力也会越来越大④。因此,很多白领女性会充分为自己孩子考虑,而改变自己的生育意愿。目前,国家生育政策进一步放开,允许阶段性落实二胎生育政策。很多原本就有了一个子女的白领女性,一般都会抓住机会生育二胎。换做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其对白领女性的生育意愿的影响还是很大的,超生罚款就会使其望而却步,及放弃自己的生育意愿。

城市发展水平的影响。不同发展水平的城市中,白领的生育意愿也是不同的。在那些较发达的城市中,生活节奏较快,白领女性的压力较大,想生却不敢生的情况最多,孩子养不起的现象居多。而城市化水平较低的城市,生活节奏较慢,压力相对较小,白领女性阶层在生育孩子数量的意愿上会选择多生一个,但出于以后生活的考虑及国家政策的限制,往往不会轻易选择生育第二胎。

生活压力的影响。现代社会白领女性阶层生活压力大,工作节奏快,往往因为具有较强的事业心,不愿意为了生育孩子而影响自己的事业。另外,在大城市,广大的白领女性结婚后面临房贷、车贷以及其他必要的生活支出压力,因此对生育下一代而带来的经济成本产生困惑。这些都是导致现阶段白领女性阶层生育意愿较低的重要原因。

工作环境的影响。工作环境也会影响白领女性生育意愿。由于近年来物价上涨,生活成本增加,部分白领女性的薪水虽然已经能够支撑其进行高端的物质生活,然而随着生育成本的逐步提高,所需的资金也日渐增多,而白领女性的资金根本不足以抚养一个小孩或者两个小孩,因此,很多白领女性在生育一个小孩之后,会选择不再要小孩,而很多没有生育小孩的白领女性,也会考虑自己是否要生小孩,或者自己应不应该在事业上取得成功后再选择生育小孩。因为每个人都会下意识地把自己和周边的人相比,若是其他人都是选择了相同的生育方式,往往作为企业中的个人,也不会选择去改变,也会选择随大流,跟着大部分人的脚步走⑤。因此可见,企业环境乃是一把双刃剑,对白领女性有着很大的影响。许多的白领女性在面对较大工作压力时,会选择干脆不要孩子。至少不用担心孩子,回家后不用照顾孩子,这样她们就会有更多的时间投入到工作岗位中,攀登职业高峰,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人口老龄化的影响。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往后的白领女性可能会面临更大的生活压力。过去有几个子女共同赡养老人,而在计划生育影响下,一家往往只有一个孩子,以后白领年轻人都需要承担四个老人的养老责任,以及养育下一代。因此出于减轻自身负担的愿望,对生育下一代的愿望大大减弱,有的仅仅将养育下一代当作履行人生的义务,缺乏主观能动性和生活向往性。加上部分白领女性追求个性独立,喜爱自由,不愿年轻时就被过多的生活压力所牵连,不希望刚刚实现的生活水准,却因出生的孩子而有所下降。

改善白领女性阶层生育观的优化路径

加大生育政策的改革力度。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30余年的实践证明了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必要性和正确性,尤其在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发展,当前我国需要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适当的调整。当前放开二孩政策就是政策调整的尝试与实践⑥。

从改善白领女性生育意愿的角度来看,加强政策引导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是要积极鼓励白领女性生育。由于白领女性受教育水平高,综合素质和个人能力都很强,在个人基因的遗传和下一代的后天教育方面应当较为成功⑦。因此,从政策层面要鼓励白领女性生育,此举对提高全民族素质也十分有利。

其次,要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入手,为白领女性适当减缓由于生活成本高而带来的不敢生育的心理压力,解除白领女性对未来生活和养育子女的后顾之忧。

最后,相关部门要出台相关政策,让用人单位给适龄女性白领生育下一代适当的照顾,不能因为女性白领生育下一代需要休假而劝退或者影响升职,要充分尊重白领女性的生育权。

建立健全医疗体系保障体系。目前国际上通用的生育率计算是基于新生儿出生率和死亡率之差来确定的,即生育率等于新生儿出生率减去死亡率。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医疗水平有明显提高,新生儿死亡率越来越低。因此提高生育率,关键是提高新生儿出生率,即提高白领阶层女性的生育意愿。

医疗部门应当建立起一套针对于白领女性生育的完善的保障体系,在保障医疗资源公平分配的前提下,从怀孕到分娩的全过程适当给予白领女性优质的医疗服务,并定期向全体准妈妈推送一些医疗常识,建立定点联系制度,对白领女性在生育过程中给予全程的贴心照顾,建立起完整的医疗服务保障体系,为白领女性生育下一代保驾护航⑧。此外,医疗部门要加强对适龄白领女性生育行为和生育观念等的宣传和引导,逐渐改变白领女性的生育观念,提高生育意愿。

积极转变白领女性生育观念。前文已经分析,影响白领阶层女性生育意愿的因素主要是经济成本和个人未来发展两个主要问题,解决这两个主要问题,提高白领阶层女性生育意愿就可以迎刃而解。

就白领女性的个人观念而言,白领女性普遍认为生育下一代是对自己职业发展和提高经济收入的障碍,会延缓自己在事业上的进展。这种想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有其合理性,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生育是人的本能,繁衍下一代也是人类神圣的使命,养育下一代是人生的乐趣,是另一种情感体验和人生的收获,而这种体验和收获是工作和事业无法给予的,对于白领女性更是如此。虽然养育下一代会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但这个过程无疑也是充满人生幸福感的。而且生育行为和白领女性的年龄段有直接关系,错过最佳生育年龄,再想生育下一代,不仅身体会承受更多的痛苦,孩子的身体素质也会大打折扣。

综上所述,白领女性作为社会高学历、高修养的人群,往往在追求人生享受时,生育意愿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然而,虽然其有着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压力,然而必须时刻纠正自己的价值观,时刻调整自己的生育观。科学研究表明,晚婚晚育会使得后代基因、身体技能等各方面发生基因突变的几率变大,而发生遗传性疾病的几率也会提升,因此白领应当注意自己的生育年龄,尽可能地在能够承受的年龄期间生育。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各方面与国际接轨,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观念还会发生许多变化,白领女性阶层的生育观念也会发生许多新的更加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反映了我国婚姻家庭生活的模式多元化的趋势,选择哪种模式是白领阶层自己的事情,但以怎样的方式去维护他们家庭生活的合法权益则是全社会应该关心的,决策者应该认真研究和妥善解决的问题。

(作者为贵州理工学院副教授)

【注释】

①龚德华,甘霖,刘惠芳,曾小敏:“生育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

②吴孝明:“现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对农村生育意愿影响研究”,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

③吴唯实:“影响生育意愿的社会因素分析”,《统计与决策》,1993年第4期。

④陈卫红:“白领阶层女性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

⑤李高原:“上海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

⑥贾志科:“影响生育意愿的多种因素分析”,《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

⑦赵琳华,吴瑞君,梁翠玲:“大城市‘80后’群体生育意愿现状及差异分析―以上海静安区为例”,《人口与社会》,2014年第1期。

第2篇

关键词:权利,就业歧视,不平等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规定;妇女在经济生活中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据此,在《劳动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上,体现了中国妇女与男子在法律上具有平等的就业地位。享有同等的劳动权利,以及女职工在劳动工作过程中受到国家的特殊保护等作了规定。但是,由于我国几千年封建社会男尊女卑的旧观念残余影响还存在,而且我国人口多,劳动力供大于求,每当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变化时,妇女就业问题的矛盾就突出起来,这些都干扰着我国妇女就业等政策的贯彻执行。当前,我国又面临着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在正确贯彻妇女就业与女职工保护政策方面又存在不同程度的干扰。

在我国,妇女就业歧视,就业难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妇女的就业机会和从事职业的岗位往往比男子要少,却承担的责任和压力更大。女性第一次就业通常就比男性困难,包括许多女大学生在毕业求职过程中都会遇到性别其实问题。

妇女劳动就业权是妇女获得并保有财产权利的重要途径和保障,也是实现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地位的先决条件。建国以来我们国家和政府一直非常重视对妇女就业权的法律保护,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从制度和体制上为促进妇女就业创造了有利条件,妇女就业工作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然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急剧转轨和社会结构的转型,妇女所面临的就业环境和实际就业状况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就业过程中歧视妇女的现象日趋严重,许多妇女成了就业中的弱势困难群体。通过制度创新完善对妇女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保护,是一个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问题,其意义可以与上个世纪50年代全面动员妇女参加社会劳动相提并论。

一、妇女就业会遇到哪些问题

(一)我国妇女就业歧视现象的现状

由于生理以及社会观念上的原因,妇女在就业过程中处于不利的地方。论文参考网。从生理来看,女性与男性相比在身体结果和生理机能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女性在一生中要经历经期,孕期,产期,等生理机能的变化过程,过重的和过紧张的劳动以及不良的工作环境,都有可能影响到妇女的安全和健康,甚至会影响到整个民族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从社会观念看,社会性别观念以及社会叫色定位的差异也给妇女就业带来很大的障碍,这种想象的观念往往偏见地把妇女看成弱不禁风,没有理性,和被家庭拖累的群体。这些想象的特点,常被雇主当作排斥妇女就业的借口。

(二)女工未能纳入社会保险范围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现阶段我国公民享受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也是用工单位对被雇佣职工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对此,我们做了一个调查,63%的女工,其单位为她缴纳和办理了社会保险。而37%的女工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费。49.3%的女工答道单位是按城镇缴费标准缴纳的,19.2%女工是按郊区标准缴纳的,剩下的31.5%选择不知道。显然,她们不了解自己的工作单位究竟是让她参加了哪一层次的社会保险,也不知道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和标准。另外,我们不能排除这样的可能,即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故意规避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而女工被迫接受这种降低了的待遇。论文参考网。

(三)就业时间缩短

女职工实际就业时间缩短,就业年龄呈年轻化趋势,劳动合同期限短期化现象严重。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50岁退休,但女职工实际就业年龄多集中在18-45岁之间,5岁以上在企业就职的女性,往往成为减员的首要对象。一些企业甚至规定女性职工45岁就要内退。对于那些处于生育高峰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则采取缩短合同期限,甚至一年一签合同的办法,以回避女性事业中断期带来的负面影响。有的用人单位知道或估计哪位女工要结婚,就会在其尚未怀孕时,提前表示不再续签下一次合同,以逃避用人单位未来将要承担的某些义务。女职工所签劳动合同期限偏短,加大了女工就业的难度和不稳定性。

二、总结

当然,从全局看,我国13亿人口,6亿多女性.至少有接近3亿适龄妇女劳动力,我国的妇女就业与女职工保护问题仍将是一个长期的、繁重的任务。特别是在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时期,观念冲突大,法制不健全或者有法不依现象存在。从表面上看,近年沿海地区一些私营业主、“三资”企业热衷于大量雇佣女职工,但他们出发点仍是“打工妹”,听话、好管、工资低廉,这要按照女职工保护的规定来保障妇女就业的权利,实际上还相距很远,甚至和他们贪婪追求利润的本能是南辕北辙的。论文参考网。众多的乡镇企业和一些小型国有企业,就其低下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讲,要全面贯彻女职工保护,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平衡适用女职工多的行业与适用女职工少的行业的负担,鼓励企业单位尽可能地多用一些妇女劳动力,解次妇女就业难的问题,建立社会统筹的妇女生育保险的议程已经提出。所以,当前我们面对这一繁重的任务,我们,必须大力宣传妇女就业与女职工保护两者相辅相成的关系,宣传《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达容,以及它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促进作用。并依据《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规,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执法监察工作,不断地提高妇女就业与女职工保护工作的水平。

参考文献:

[1]董舆.当今中国人的法律意识结构——抽样调查结果与分析[J].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1,(6).

[2]蒋永萍.世纪之交关于“阶段就业”、“妇女回家”的大讨论[J].妇女研究论丛,2001,(2):26.

[3]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Z].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

[4]何平.中国养老保险基金测算报告[A].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2001.

第3篇

论文关键词:他者;男权社会;女性特征

不论是从生物学论据、精神分析的观点、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还是历史上那些可据可考的事实来看,除了短暂的母系社会,女性一直都是作为他者成为男权社会的附庸。在由男女两性组成的人类社会中,男性一直是整体中的主体,而女性只能做为客体、他者而存在,正如波伏娃所说:最平庸的男性面对女人也自以为是半神”[1]。毕飞宇的长篇小说《玉米》表现了男权社会意识下女性作为他者的思想状态。

一、传宗接代的工具

在父系制社会中,男性要求传宗接代,人们不得不在生育中给予母亲一个位置,但人们认为她只不过携带和孕育活的种子,唯有父亲才是创造者。[2]这种观念根深蒂固,对男女两性的思想影响都很大。《玉米》里施桂芳最初对待半推半就,王连方对待的热衷自然不是因为夫妻间的感情,王连方在施桂芳终于生下儿子后便再也没有碰过她。施桂芳对于丈夫来说,只是一个生儿子的工具,除词之外施桂芳对于王连方没任何吸引力。柳粉香原一直不能怀上丈夫的孩子,却怀上了王连方的孩子,讽刺的是婆婆知道后却说:能怀上就好啊。柳粉香在婆婆那里无疑也是一个传宗接代的工具,至于这个工具被谁用过并不重要。“过门前的是金,过了门的是银,喂过奶的是狗”王连方对于女性乳房的看法明确地表明一旦完成的生育的任务女人的价值就所剩无几。不仅男人把女人当成生育的工具,女性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也把自己放在了他者的位置上。施桂芳是个明显的例子,没有生儿子之前她对人和蔼,生下儿子之后便是一副女支书的样子;施桂芳自己也认为生育的任务完成了便可以扬眉吐气了。至于女人怀孕、分娩以及哺乳的痛苦,不仅男人不关心,就连女人自己也觉得这是理所应当的。

二、男人权力的象征

从原始社会开始,男人由于身体优势开始进行捕猎这些女性不占优势的生产劳动,随着社会的发展,男性开始上战场。女性因生理上的劣势,例如乳房等身体发育以及生育和月经等限制了她们的行动,于是男性逐渐掌握了权力。战争年代,女人根据样貌和身体发育划分等级,最高是妻,最低就是女奴,女人数量和质量与男人的权力有直接关系。那些女人肯跟王连方睡觉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王连方是支书,手里有权,王连方对那些女人都不是真心的,她们只是满足王连方欲望的工具;文学柳粉香不愿去干沤肥这种又脏又累工分还低的活,解决办法就是要靠王连方,柳粉香的姿色气质不用说,王连方也觉得得到柳粉香是能力的象征。村里的人都知道玉米能干漂亮,却给郭家兴做了填房。这是一个双赢交易,玉米是为了借助郭家兴的权力;郭家兴能娶到玉米这么年轻漂亮又能干的媳妇恰恰是权力的象征。“女人不仅取悦男人的社会虚荣心;她也使他感到更隐秘的骄傲,他沉醉于对她的控制”。[3]玉米作为大姐帮助被人欺负的玉秀重新树立信心,玉秀的心里是感激的,但却有一股难言的恨,玉秀希望玉米不是大姐而是大哥。玉秀认为,同样是女人,为什么玉米可以这么坚强让人依靠,如果玉米是个哥哥,那么玉秀依靠她也是情理之中。说到底,玉秀在心里就认为男性的强壮是理所应当的,而让一个女人在另一个女人面前示弱就有些心理不平衡了。

三、女性特征的压制

男性总是以自己的男性特征为傲。“娘娘腔”便因为降低其男性特征而被认为是侮辱性的词语。女性特别是青春期的女性,总为女性特征的显露感到羞耻,比如第一次来月经和胸部的发育等等,有的女孩甚至还在胸部绑紧布带来防止同伴的嘲笑。在不少地区,女性经期被认为是污秽不洁的,不允许参加祭祖等大型活动;现在的泰国也是如此,也有规定女性经期不能进入寺庙等。在中国历史上女性从小受到三从四德的禁锢,甚至认为女性打扮得过于妖娆就是的表现。这些原因使得女性特征被压制。玉秧终于靠自己的实力进城读书,她没像大姐玉米那样依附权势。但是玉秧是自卑且压抑的。玉秧被迫参加三千米长跑的时候正在月经期,但是她羞于告诉老师,于是委屈自己忍痛跑完了3000米。玉秀是个爱美的女孩,善于展现女性的魅力,但是在玉米眼里就是个“下作的坯子”,村里的女人都以老实本分为标准,除了生育这一女性特征,其他女性特征的显露只会被看为不洁、放荡、污秽的标志。男人一边欣赏那些具有女人味的女性,一边又在心里看不起她们。所以女性便开始自觉或不自觉的压制自己的女性特征。

女性的生理、心理、身体特征以及传统的风俗和道德观念等一直在无形中压抑着中国女性。甚至使她们中的一些人变成权力的附庸并失去自我。女性想要在社会上获得跟男性同等的地位,首先要突破历史和社会中对女性他者地位的定位,使女性也同男性一样成为社会二元体的一元,而不是简单的作为传宗接代的工具、男人权力的象征。

注释:

[1][法]西蒙娜·德·波伏瓦.第二性I[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P19.

第4篇

    论文关键词 女性 权益保护 法律思考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女性已成为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社会中的价值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肯定,女性群体在社会中的权益得到了逐步的建立并完善,建立了一系列的女性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和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既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所决定的,也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时至今日女性在社会中虽然拥有了和男子一样的社会地位,但现实却并非尽如人意,因此要加强对女性法律权益的保护,社会才能更加和谐、进步。本文所界定的女性权益是指女性作为社会上的人所应当享有的与其他主体(男性)一样的平等自由的权利。下文主要对女性在婚姻家庭领域的权益保护进行法律的分析与思考。

    一、现代女性在婚姻家庭方面享有的权益及其内容

    在旧社会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极其低下,她们被看成是男性的私有财产,任由其处置,最终使女性从身体到精神都成为男性的附属品,让女性不仅在身体上而且精神上都遭受了许多的痛苦和折磨。不过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看待事物的观点发生了变化,现在法律赋予了女性充分的权益。我国颁布了一系列保护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现如今,法律赋予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包括:(1)人身方面的权益;具体是:婚姻自由权(婚姻不受任何人的干涉,完全处于女性个人的意志)、生育自由(有可生育子女和不可生育子女的权利,不受任何人的威胁和干涉)、人身自由和不被虐待的权益、和男性享有一样的家庭地位,不因收入的多少而受到歧视。(2)财产方面的权益;具体是:享有个人财产权,不被剥夺,继承权(继承丈夫、父母等直系亲属财产的权利),获得赡养的权利,离婚时获得和男性平等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等。由此可见,我国法律赋予了女性这一系列的权益,说明在法律领域内女性地位日益提高,女性权益保护问题已向着完善的目标进步。

    二、女性在婚姻家庭中权益保护的不足

    虽然国家规定了一系列的制度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不受侵犯,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侵犯女性合法权益的事件仍旧存在。如:在离婚案件中,一些男性往往采取各种手段,限制或剥夺女性的财产权益,侵吞经营收入或花钱买离婚。还有就是女性在家庭中的继承权问题,我国《继承法》明文规定了继承权男女平等。在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女性配偶可以继承丈夫的财产,不受任何人干扰。但在实际生活中,在我国城市地区,女性与男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几乎没什么障碍,但在一些农村地区或边远地区,法律意识还不够强,其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的思想使得那些地区的人认为“嫁出去的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不应该再回来继承父母的财产,剥夺了女子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同时还存在一些阻碍女性继承亡夫的财产和丧偶儿媳继承公婆的财产,以及阻碍其处分自己继承的财产的行为。《继承法》规定,妻子是丈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与其他同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利;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在一些法律比较落后的地区仍然存在剥夺女性继承权和阻碍其处分自己财产的现象发生。如:女性继承了亡夫的财产,要再嫁就不能带走她所继承的财产,必须留在婆家。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归根结底还是由于法律可操作性不强,存在许多的漏洞。在婚姻家庭中还存在一个非常严重的侵害女性权益的问题,就是现在讨论的比较热点的话题:家庭暴力问题。虽然目前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做出了积极的努力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现实状况仍然不是很乐观,还存在许多方面的问题和困难没有得到解决。其中,规范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不够完善,法律干预力度不够突出就是其原因之一。同时还由于:(1)虽然现在是新时代了,但是在男权文化和夫权思想的影响,还是有一些人抱有“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的思想根深蒂固。(2)一些丈夫文化素质低下,在社会中无法找到自己的价值,只能靠打骂自己的妻子来体现个人价值。(3)立法不完备和法律的可操性差。(4)社会对家庭暴力现象的漠视态度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社会根源。(5)女性的懦弱是致使产生家庭暴力的自身原因,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后,不懂得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有恃无恐。

    三、女性在婚姻家庭中权益保护的完善建议

    目前虽然国家颁布了不少的法律制度来保护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但还存在一些漏洞,可操作性还是不强。本文认为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大力宣传法律知识,增强大家的法律意识

    保护女性权益最主要是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尤其是农村和边远地区的人们,加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在“3.15法制宣传日”的时候,政府部门应该在那些大型的活动地点:如中心广场、商业街、购物广场、商场等地进行法律宣传,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同时可以通过配合演出一些有关法律方面的小品节目之类的,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在“3.8妇女节”的时候在各个人员流动比较大的活动地点设置专门针对女性的法律知识宣传,让女性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懂得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二)设置一些免费的法律宣传讲座,让更多的人能够了解法律

    现在有些人对法律不是很了解,真正遇到问题的时候不知道该怎么做,尤其是女性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更应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在农村各个村和乡设置法律知识普及讲座,让各个村和乡的政府部门组织大家去参加法律知识普及讲座。农村的人法律知识不够全面,法律意识不够强,因此应该在农村做大力的宣传。

    (三)加大惩罚力度

    严厉惩戒那些在婚姻家庭中侵害女性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惩罚力度。当女性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男性应赔偿因此给女性造成的损失,而且赔偿额应比较大,是损失的双倍。这样男性就不会利用各种手段来剥夺女性的财产权利了。同时完善《婚姻法》和《继承法》,让女性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完善女性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保护。

    (四)完善家庭暴力方面的制度

第5篇

论文摘要:从妇产科患者的特点及男性医生所面临的处境,探讨对妇产科男性医生加强伦理道德的培养方法,从而使其更好地适应妇产科工作,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随着医学科学和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男性医生开始进人妇产科领域,但是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对他们的医学伦理要求也更高。因此,加强男性医务人员伦理道德培养,成为促进妇产科医患关系重要的一环。

1妇产科行业特点

1. 1妇产科医疗工作特.毅

妇产科的工作对象是妇女,涉及性器官和婚姻、家庭、生育等问题,表现有如下特点:

1.1.1群众性广。

妇女因妇科疾病或妊娠、分娩住院,亲友都十分关心,尤其产科更关系到母子两代生命健康和家庭幸福,因此,工作好坏对群众影响很大。

1.1.2社会性强。

妇产科工作涉及保护妇女权益、优生优育、计划生育、人流堕胎、性别鉴定、生命质量等许多社会问题,有些问题还涉及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如婚姻法、计划生育政策等。

1.1.3技术性高。

由于妇产科工作常涉及两代人的生命,关系着一个家庭的幸福,病人及其家属对医务人员的技术要求不断提高,希望医务人员能够及时确诊、妥善治疗,而且应尽量使性功能和生育功能保持完整。

1.2妇产科病人的心理特点

1.2.1羞怯心理。

由于受传统封建思想影响,女性就医常有害羞心理。尤其是未婚女性对性缺陷、形体缺陷,已婚妇女对性生活异常、生殖机能障碍等疾患难以启齿,当男性医生在场时尤为如此。特别是涉及既往非婚同居、妊娠、堕胎和婚外性生活等个人隐私时,患者更是讳莫如深,不愿吐露,常有隐瞒病史、拒绝检查或要求保密的情况。尤其是当男性医生为其诊治时,这种心理表现更为突出。

1.2.2疑惧心理。

妇产科病人疑惧心理包括:少女月经初潮时的恐惧不安,妊娠分娩的喜忧参半,对生殖器畸形或手术摘除心理负担沉重,易产生自卑感和心理缺失感,担心会影响性生活、夫妻感情、生育和家庭幸福等。

1.2.3抑郁心理。

由于疾病部位及受传统观念影响,这类病人虽有痛苦,也不轻易向人倾诉,一怕人们讥笑议论,二怕社会舆论,思想负担沉重,终日提心吊胆,抑郁苦闷,甚至造成心理失衡,引起心身疾病。

1.2.4骄躁心理。

由于内分泌的影响,加之住院后环境改变,病人感情脆弱,情绪不稳定。一方面焦躁不安,神经过敏,好哭易怒,容易冲动,甚至引起医患间口角;另一方面又娇愁自怜,悲观孤独,渴求、同情和体贴。

2男性医生从事妇产专业的困境

受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中国女性身患妇产科疾病时不愿接受男性医生诊治,导致我国目前男性妇产科医生的比例不足5%。到医院看妇科或者产科的时候,很多女性从心底里会觉得面对一个男大夫是很尴尬的。据调查,81%的患者本身比较配合,但是来自家属的反映不好处理。作为妇产科男医生,因不被理解而被患者丈夫动粗的尴尬是众多妇产科男医生有过的经历。

3妇产科男性医生伦理道德的培养

3.1培养男性医生稳定的职业心理

稳定的职业心理是指具有较强的职业自尊和职业竞争心理,能够正确对待职业过程中的困难和挫折,能够不断促进自身在职业中的健康发展。重视年轻男性医务人员职业心理的培养,使其能够在工作中以满腔的热情对待病人、对待同事、对待自己,能够以平和之心对待工作中的各种困难,包括在遭受女病人诊疗拒绝时,或者遇到病人的无理取闹时,仍能够冷静处理,发现不足并随之克服,从而具有一名职业医师所具备的稳健的职业心理。

3. 2妥善解决患者拒诊

男性医生从事妇产科工作,与人们传统意识差别比较大,因此更需注重医患之间的关系,避免纠纷的发生。当病人出现犹豫,不愿意接受男性医生检查时,男性医生应首先调整自己的心态,然后再跟患者进行交流,耐心询问患者觉得哪个大夫更有经验,并把病人推荐给她(他)。

3. 3强调知情同意

妇产科男性医生在诊疗前,向患者说明由本人为患者治疗,征得患者及家属的同意,最大限度调动患者的能动性,使其积极配合治疗。同时,也不能剥夺患者考虑及选择治疗的权利,从这一原则出发,妇产科男性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人身权利,遇到拒绝由自己诊治的患者时,及时向科主任汇报,调整治疗医生。

3. 4重视医德医风教育

随着社会的发展,医学伦理学进一步延伸并扩展为生命伦理学,它以生命为中心,不仅涉及医疗领域的病人,还面对整个社会的人群,从生殖、生育、卫生保健等方面,引发各种伦理探讨。由于科技与经济利益等的介人,医患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在这种情况下,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对新上岗的男性医生,需要带教老师身先士卒,率先垂范,以自觉的医学伦理学知识,影响男医生形成坚定的职业道德观念。

3.5仪表朴实,行为端正,态度严肃

朴实的仪表,端庄的行为,严肃科学的态度,是取得病人信任的首要条件。尤其男医生更要医行庄重、品德纯正,不有思邪念,检查时要有女护士陪同或其他第三者在场,取得病人同意后,由病人自己宽衣解带,再循规操作。操作中力求轻柔,避免多次重复检查。

3. 6要爱护病人,做好保密

第6篇

[关键词]女性高新技术人才;社会性别;技术与性别

[中图分类号]C9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744(2016)01—0076—05

作者简介:易显飞(1974—),男,博士,长沙理工大学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科技哲学、与科技发展;王雅蓉(1989—),女,长沙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哲学专业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技术与社会;秦美珠(1965—),女,博士,华东理工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妇女问题

现代高新技术产业自动化生产率高,体力劳动强度低,弱化了女性在体力上的先天不足,越来越多的女性技术人才愿意投身至高新技术产业而非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女性高新技术人才不仅是技术的使用者,更是技术发明和创新的参与者,从技术—性别—社会的视角来看,女性高新技术人才有其独特的认知优势,能以女性视角洞察技术隐藏的多维价值,从而有利于克服技术的过度“男性化”甚至“非人性化”倾向。[1]随着性别平等与解放运动的深入,女性高新技术人才在技术领域所扮演的角色愈来愈得到社会的认同,但必须看到女性高新技术人才的成长依然面临诸多瓶颈。

一、女性高新技术人才成长受制约的现状与问题

技术人才不同于从事营销、管理等方面的业务人员,也有别于一线生产工人,他们是主要从事产品的研发和熟练地掌握了某些专门领域的科学技术的专业人才。尽管高新技术产业因其劳动强度低、工作环境优越等特点为女性技术人员提供了众多工作岗位,但在高新技术领域中仍存在男女之间不平等的现象,并且在职位和行业上男女技术人才存在性别分层,女性在技术领域中处于边缘地位,在工作场所、职位、薪水等方面均表现出了巨大的性别鸿沟。在职业发展中存在性别歧视、家庭角色与职场角色冲突、晋升渠道不畅通即“玻璃天花板”等突出问题,这使女性技术人才在职场晋升过程中举步维艰。

首先,技术领域内存在着较严重的“性别失衡”现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女性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高,更多的女性走出家庭参与到公共劳动中,高新技术产业以其优越的工作环境和薪资水平吸引了一批高素质女性技术人才。然而,数据显示,技术领域仍存在巨大的性别鸿沟,女性技术人才仍旧“相对缺席”,即在技术领域中,女性技术人才的比例远低于男性。我国2004年经济普查数据显示:在女性人力资源中,女性技师和高级技师分别为23万人和7.7万人,占我国技师和高级技师总量的14.9%和14.2%。[2]这表明女性技术人才严重短缺,男性依旧在技术领域中占据绝对优势。

其次,女性技术人才“行业分层”较突出。目前,女性技术人才大多集中于“适合女性”的医疗技术、信息技术等行业和领域,而从事工程技术的女性技术人员则要少得多。以广西女性优秀专家的行业分布情况看,科技领域的女性专家人数占女性专家总人数的18.33%,从事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和高技能领域的女性专家人数各占优秀女性专家总人数的5%,从事工程技术领域的女性专家人数更少,仅占女性专家总人数的3.33%,其余86.36%的女性专家均从事医疗、教育、卫生、社科等文科类行业。[3]这一现状表明,绝大多数高素质女性都游离于技术产业之外。

再次,女性技术人才往往处于技术层级的底端。从世界范围看,男性一直是整个技术领域的权力中心,是技术创新和技术变革的主导力量,女性的价值和作用受到贬抑。女性技术人才则被排挤到边缘地位,大多集中于薪资低、技术含量较低的劳动岗位上,反之在报酬较高、技术含量较高的技术岗位与核心部门中,女性技术人才的比重则非常小,这种“高位缺席”的现象,使得女性技术工作者的个人观念不能在技术决策中得到实现,女性技术人才对社会发展的潜在贡献远远没有得到发挥。

二、女性高新技术人才成长受制约的成因分析

(一)既成的“二元论”性别文化是制约女性高新技术人才成长的主要因素

女性高新技术人才游离于技术领域的边缘并非基于生物学意义上的性别差异,而是由社会建构下的社会性别差异导致的。在近千年的社会发展中,两性间的不同分工,使男性所从事的畜牧业和农业在生活中逐渐起决定作用,女性因体能差异而被视作低等生产力,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工作机会受到制约。而后,受传统性别“二元论”和“生物决定论”影响,女性被认为生理特征和人格特征都劣于男性,女性气质被建构为被理性所排斥的东西,“科学是属于男性的标签,科学文化偏见排斥女性进入科学领域”[4],男性逐步成为技术发展过程中的主导。由于女性多困顿于家庭琐事,获取的经验和技能仅源于家庭生活,多数女性失去社会化劳动和受教育机会,只能被社会化大生产边缘化,进而使全体女性被动地被社会建构为思维固化、墨守成规、不善交流与合作的群体。高新技术产业具有创新性、动态性等特点,要求从业者具有敏捷的思维、强大的创作力,高新技术产业的特点与女性“社会性别”特点之间的矛盾使得即使女性技术人才取得比男性更高的学历、更丰富的专业技能,在高新技术企业中也并不会得到与之能力匹配的就业岗位,女子不如男的性别偏见使得女性技术人员在未上岗之前就已被轻视。

(二)角色冲突阻碍了女性高新技术人才的成长进程

传统观念认为,女性应将人生注意力集中在对家庭的忠诚与维护上,法国哲学家卢梭声称,女性的理想特征与男性不同,男人应渴望成为好公民,而女人应退居私人领域,将公共领域留给男人[5]。“男主外女主内”和“女子无才便是德”的价值观念“逼迫”女性以家庭为重,要求女性在工作之余还要花费大量精力操持家中事物。而在职场中,尤其是人才消耗率高、知识更新速度快的高新技术行业,从业者被要求投入高度注意力从事科研、投入大量的时间掌握尖端信息技术。较高的产品创新率、知识更新率以及人才消耗率都对技术人员的创新思维能力、学习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这也需要技术人才付出比普通员工更多的体力和精力,也不可避免地使得技术人才始终笼罩在巨大的压力之下。[6]家庭与职场间的不可调和矛盾和冲突使女性技术人员在两者之间的精力投入比例上难以权衡,面临生理、心理双重压力。因时间和精力的限制,女性技术人员很难将自身的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完全展示出来。

(三)女性生理性别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女性高新技术人才的成长

女性技术人员职业晋升发展受生理影响显著。从个体职业生涯发展历程看,女性技术人员具有较大的波动性,这与女性生育密切相关。生育导致的生理条件变化,对女性的体能、心理和精力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在此期间女性工作与创新能力下降,对企业的短时利益造成影响,更对女性技术人员的职业生涯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由女性职业生涯呈现出明显的“两个高峰和一个低谷”的特点可见,生育与操持家事无疑增加了女性技术人员晋升的阻力。[7]另外,女性技术人员通常自我期望值较低,晋升动机不足,在职业竞争意识上存在“拐点”:随着职业发展越来越趋向于职业目标,女性技术人员的竞争意识会逐渐增强,而一旦达到先前设立的职场目标,女性技术人员便会产生职业倦怠、竞争意识减弱、职业发展方向和晋升目标变模糊等问题。[8]因此,尽管女性温和、追求稳定与男性阳刚、激进等特性互补,有利于技术发展和使用的稳定性,善于倾听的特点致使女性比男性在新知识接受上更具开放性,但女生的生育天职造成的短期绩效降低使高新技术产业更倾向于选择短期绩效高的男性。

(四)高新技术领域现有的相关制度成为制约女性高新技术人才发展的外部因素

在职业晋升方面,因为先天的性别歧视和不利于女性的考核制度,女性技术人员在晋升时会遇到一种无形的、人为的不公平和困难,这就是常被提到的“玻璃天花板效应”,这种看不见的屏障使女性无论付出何种努力、获得何种成就都仍旧无法攀向更高的“阶梯”[9]。带着“有色眼镜”的考核者、忽视两性间生理差异的经验化的考核制度,这些都束缚了女性技术人才的成长与发展。同时,我国劳动法规定,“女性干部/工人的退休年龄是55/50岁(特殊工种除外)”,女性技术人才累积工作年限低于男性,退休年龄早于男性。长年知识累积和人脉累积在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科技人才在41—45岁年龄段开始担当科研重任,成为科研中坚力量”,[10]而45岁却意味着女性技术人才的创新研究生涯即将走到尽头。过早地结束职业生涯使得女性在知识和人脉累积到最高峰时即使仍有充沛的精力也只能退居幕后,后期积累的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未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高新技术产业中的女性技术人才通常具有受教育时间长、学历高、年龄偏大等特点,因此她们实际工作年限也会相应缩短,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女性人才晋升与发展的机遇,影响到其职业发展中的“优势累积”,造成了女性人力资源的浪费。[11]

三、推动女性高新技术人才成长的对策建构

(一)构建有利于推动女性高新技术人才成长的社会性别文化

首先,解构“二元论”性别结构、尊重差异、消解性别压迫、营造积极的性别公平文化是推动女性技术人才发展的重要前提。西蒙·波伏娃在《第二性》中指出:“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变成的”,社会建构主义者认为女性当前所处的境地是由父权制文化建构而成,并非生物学中的生理特性所决定。[12]女性技术人才的发展不应被性别偏见所限制,早在公元前300多年,柏拉图在其著作《理想国》中就提出“男女同赋”,并主张女性参与公共事物管理,提高女性地位。其次,女性技术人才成长不仅需要社会充分认识到女性人力资源的价值,加大对女性技术人才教育投资力度,更需要女性技术人才克服自身的“弱者”心态,明确自身职业规划,令女性技术人才有更清晰的奋斗目标。[13]最后,建立科学化的考核制度,保证女性的话语权,保障妇女对各项资源具有同样的控制权。

(二)弱化角色冲突,促使女性高新技术人才角色重心转移

传统观念认为,女性可以有自己的事业,但应承担相较于男性更多的家庭事务。家庭角色和职场角色的冲突大大阻碍了女性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大力开展家务的社会化,推动家庭服务业,帮助女性技术人才减轻家务负担,将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去。同时,强化男女平等的观念,倡导文明的“家庭观”,鼓励男性家庭成员主动分担照顾家庭地责任,减轻女性技术人员的家务负担。社会和家庭共同配合,弱化了女性技术人才的角色冲突和困惑,促使女性家庭观转向多元化。同时,企业也建立灵活的管理制度,充分尊重女性的生理差异,设定弹性工作时间,以充分发挥女性技术人才的主观能动性。

(三)关注女性高新技术人才特殊性,成立基于性别视角考量的女性技术人才组织

女性多具有较高的合群需要,更青睐和谐轻松的工作氛围,而高新技术企业具有性别失衡、高人才消耗及强竞争性的特点,女性高新技术人才面临着巨大的生理和心理压力,成立女性技术人才联盟,使女性技术人才之间不仅能友好互动交流,和谐的人际关系更易使她们产生强烈归属感和积极性。[14]在团队中树立“角色榜样和良师益友”,为女性技术人才确立主体意识提供可供效仿的角色模式,定期开展培训活动,增强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凝聚力、改变女性技术人才对自己群体的认知,主动建构自己的职业规划而非被动接受上级安排,并以此对抗主流社会建构出的女性整体柔弱、容易受人摆布的形象。同时,企业也应重视企业内部性别和谐问题,成立女性人才组织,加大女性技术人员的培养力度,进一步疏通女性技术人才晋升渠道。

(四)重视制度建设,为女性高新技术人才发展与提升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首先,两性平等和女性更进一步发展需要法律支撑,通过女性权益保障相关法律的制定与落实,为女性职业生涯发展创造平等的竞争机会。其次,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应避免否定女性生理特色的形式化、教条化的性别平等,要正视两性生理差异,对女性的需求及特殊权益给予满足和重视。生育成本承担与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匹配性是造成女性技术人才求职和晋升的最主要障碍。女性繁衍种族给整个社会发展具有正的外部效应,而女性生育期间误工成本却要用人单位承担显然有失公允,这必然导致企业对女性雇员的减裁。[15]最后,解决女性技术人才的发展问题,有赖于利于女性职业发展的保障制度的建立,如适当推后女性技术人才的退休年龄,有助于女性技术人才的“优势累积”;提高生育价值补偿社会化水平,有利于降低用人单位“性别成本”,等等。[16]

参考文献

[1]董美珍.女性主义科学观探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168.

[2]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调研宣传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科技人力资源发展研究报告[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7.

[3]何玲.广西高层次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的社会性别分析——以1992—2010年广西评选的女性优秀专家为例[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1(6):60—65.

[4]施远涛,陈雪玲.性别差异视角下女性科技人员科研产出之谜探究——基于湖北省的实证调查[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1(2):60—65.

[5]厦门大学性别与哲学研究中心.女性主义哲学[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61.

[6]杨艳.IT企业女性技术人员职业生涯管理研究[D].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17—19.

[7]何建华.国外女性职业生涯开发研究现状综述[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6(1):24—29.

[8]冉娟.公共部门女性职业生涯发展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20—23.

[9]黄育馥.玻璃天花板[J].国外社会科学,2002(4):93—94.

[10]李和风.年龄结构分析对科技人才工作的管理学意义[J].中国科学院院刊,2007(4):292—296.

[11]罗青兰、孙乃纪、于桂兰.加快女性高层次人才成长的有效策略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3(5):123—126.

[12]肖雷波、柯文、吴文娟.论女性主义技术科学研究——当代女性主义科学研究的后人类主义转向[J].科学与社会,2013(3):57—71.

[13]顾琴轩、黄培清.研发人员职业倾向与职业成功发展[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4(12):106—108.

[14]唐人洁.我国女性职业生涯规划的困惑及相关对策[J].管理科学文摘,2007(10):101—103.

[15]王淑荣.制约高新技术园区女性员工就业的因素分析——以大连高新技术园区女性员工为例[J].当代经济,2008(8):32—33.

第7篇

论文摘要:现今我国女性高等教育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女性在高等教育的不公平现象也日益凸显。文章通过对其外部因素的详细分析,探析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女性高等教育的影响。  

  

从封建时期的“男尊女卑”思想到我国自办专门女子学校——“上海经正女学”的开办,再到现阶段高等教育中女性普遍享受教育,可以说我国女性高等教育的发展有着长足的进步。面对现今高等教育,在我们为取得的成绩感到欣慰的同时,不容置否,我国的高等教育性别不公平状况还大量存在。其外部影响因素主要包括: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文化因素和社会因素。  

 一、政治因素  

 1.政府对教育公平政策制定的缺失。  

199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第三章“文化教育权利”中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199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总则”的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可见我国基本教育方针和教育法律是指向性别公平的,可是虽已立法,但在执法中对实际存在的男女不平等现象重视不够,在具体教育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上还存在性别偏见的倾向。女性在高等教育中实现了“法律上的公平”,却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事实上的不公平”,而我国并没有具体的政策来改善女性在高等教育中的劣势地位。在具体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也经常出现忽视或歧视女性的情况。因为没有关于性别区分的任何内容,在存在长期男女不平等思想的一个社会中,缺乏社会性别意识的指导,在实际操作中导致性别不公平或性别歧视的后果则是必然的。  

2.女性弱势的实际政治地位。  

在我国当前的决策机构中,基本上以男性为主体,女性所占比例较低。基于此,可推之越到上层,具有女性代表的声音也越发微弱,以女性视角来进行观察和解决问题也越发难以实现。既然高层缺乏足够优秀的女性为自身的性别团体维护和保障权益,又如何期待男性们能够全力地捍卫“女性尊严”?即使以一种社会公平的角度审视我们的法律法规,也会由于无法以同种弱势性别的深刻体会对其予以修正和完善。因此,我们的高等教育公平中,要实现完全的性别平等,让越来越多的女性进入高层探讨和决策是不可或缺的。  

二、经济因素  

1.家庭所处的社会阶层影响女性接受高等教育。  

经济对教育的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贫富差别,家庭所处的社会阶层给女性接受高等教育带来的影响也不容忽视。不同社会阶层的家庭,可选择的高等教育也是存在阶层性的,如从一般的职业大学到普通高校再到重点高校,家庭环境优越的学生因承袭了家庭文化资本,还能选择出国深造。在经济和社会的不平等急剧扩大的过程中,教育非但没有缩小和弥补这种差距,反而因其自身的不平等使得原本的不平等大大增强。而对于普通阶层家庭来讲,家里但凡出现不同性别的孩子,接受不同程度和不同类别的教育,或是选择男性,而让女性放弃高等教育机会的情况还是较为普遍的。在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下,男性的入学机会明显优于女性。  

2.城乡差别影响女性接受高等教育。  

农村中接受高等教育的性别不平等更为显著,农村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远远低于城市。经济的落后直接导致高等教育中的性别不公平。在广大农村中,“男娃上学、女娃放牛”的事例比比皆是,农村女性更难以企望能够进入高等学府学习和研究了。据调查1997年来自城市的大学生男性占55.42%,女性占44.58%;来自农村的大学生中男性占85.04%,女性占14.96%。据此,农村女性高等教育不平等现象可见一斑。  

三、文化因素  

1.传统文化影响着人们对女性高等教育的期望。  

“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思想由来已久,“男尊女卑”的社会文化更是成为高等教育性别不公平问题的根源。几千年的封建父权制文化和孔老夫子的儒家思想使得将女性培养成“相夫教子”的“贤妻良母”成为对女性的成功教育。“三纲五常”、“清贞”、“贤淑”、“恭顺” 等等都是历史教育对女性的定位。纵使历经几个世纪之久,在今天,“男性优于女性”的观念还是根深蒂固。社会对男性的期望是要其做出优异的事业,支撑家庭、扶助妻子,而对女性的期望往往是在其能较好打理家庭事务的同时,再做好属于自己的事业,往往将能于事业和家庭间关系良好平衡的女性作为欣赏和赞扬的对象,而对家庭生活不甚美满的女性往往报以贬低和同情的态度。显而易见,这样的思想和观念局限并束缚了女性的发展,牵制了女性对于接受更高教育的向往和追求。 

因此,现实社会中存在两种典型的女性观点:一是女性自身也降低了个人追求,认为成家后就应该帮助和辅佐丈夫;二是彷徨于家庭角色和社会角色,而两者的冲突必然是长期存在的,直到现在也无法找到一种解决机制化解两者的矛盾。在高等教育方面则普遍地表现为接受高等教育的女性成就动机不高,导致定位偏低,就业信心不足。尤其在就业竞争激烈的现状下,“妇女回归家庭”的思潮,成为女性高等教育公平进一步提高的阻力。  

2.女性性格的影响也导致了入学和就业不公平。   

相较于男性,女性的性别意识使她们更多地关注情感、外貌以及与他人的关系,这样一种对外界的敏感和沟通也使得她们注重营造和谐的氛围。这与等同于男性竞争意识的社会意识是迥然不同的,甚至是背道而驰。从女童受家庭教育伊始,我们常常可以看到家长对女孩的性别期待经常表现为安静、乖巧、温驯。因而不难得知,压抑自身个性、淡薄的竞争意识就逐渐地内化为女性的自身气质,使得女性群体普遍呈现成就动机偏低的态势。   

沉默的性格和对自身的低估也影响着女性的专业选择以及未来的择业。经过基础教育到中等教育再到高等教育,很多女性不是由于客观环境和自身实力无法涉足高等教育,而是由于自身观念主动放弃进一步接受教育的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自动丧失了与男性“平分天下”的主动权,进而形成劳动力市场上的劣势地位。现代女性既然走向社会,与男性竞争的局面是不可避免的,可惜在高等教育入学阶段的起点上女性就普遍属于弱势角色,再加之与“男性竞争特质”吻合的“社会竞争”的影响,区别于男性的女性性格使得女性的社会劣势地位越发突出,大量的女性劳动者被边缘化。   

四、社会因素   

1.用人单位对女性工作的担忧阻碍女性教育回报。   

统计性歧视(statistical discriminatino)的理论依据——人力资本差异和信息的不完全,具体就是从全社会的总体发展来看,男性的工作价值要大于女性,而且雇主和雇员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雇主认为鉴别某些雇员能力的费用太高,只好采用这种成本最低的甄别机制。这也是用人单位对女性就业诸多限制和排斥的理论依据。其实这种做法对女性而言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偏差。根据美国密歇根州lawrence a.pfaffand associates的一项5年研究中,美国19个州2 400个管理人评定女性在20项管理技巧中,17项优于男性。有关技巧不仅包括女性的传统强项,如训练指导、团队工作、激励雇员,还包括处事果断及规划。根据加州hagberg consulting group对425个行政人员的调查,在52种管理技巧中,有42项女性比较优胜。明尼苏达州的personnel decisions调查了5.8万个管理人,发现23项衡量标准中,20项女性优胜。研究人员janetlrwin和michael perrault发出了6 400张问卷,结果显示,在31项管理技巧中,女性领先28项。可见,女性丝毫不比男性逊色。   

其次是女性在岗期间所面临的婚姻、家庭事项,在其从事本职工作期间因其性别原因生养小孩、照顾家庭,也使得用人单位在招纳特定年龄段的女职工时顾虑重重。女性通过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加强自身竞争力的同时,却因为教育对青春的消耗而陷入招聘尴尬的境地。因此,放弃高等教育,早早涉足社会,投身工作,也成为众多女性的选择。   

2.不完善的社会规章制度无法切实保障女性利益。   

如前所述,用人单位对女大学生就业后的一系列问题感到担忧,但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社会规章制度来切实保障女大学生的利益,且相关的法律规定可操作性差,无法发挥应有作用。由女性的生理特征决定,她们肩负着传承后代的艰巨使命,可是女性就业高峰期与生育期一致,在我国生育保险不充分的情况下,女性就业难问题也成为社会现今关注的焦点。因此,完善社会规章制度,保障女性就业,让更多的女性通过参与高等教育提升自身竞争力的同时,让她们对未来的就业前景充满信心,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   

   

参考文献:   

[1]胡旭红.社会性别视角下我国女性接受高等教育问题探析[j].教育与职业,2007(2):26.   

第8篇

关键词:纳粹德国;妇女政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K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1)24-0253-02

妇女作为社会存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人类社会历史上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进入20世纪以后,随着影响的增强和西方新史学的崛起,史学家的视野不断地扩大,研究的领域也不断地拓宽。加之,与此同时,欧美妇女运动空前发展,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活跃于社会的各个层面,融入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取得了令世人所瞩目的成就。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世纪60、70年代西方对妇女史的研究异军突起,而我国国内的西方妇女史研究则紧随其后,20世纪80年代后便开始有了真正的起步。无论是在国际上还是在国内,传统上对于西方妇女史研究的重点一直停留在对古代妇女和近现代的英国、法国和美国妇女的研究上,对德国等其他欧洲国家的妇女研究一是相对较少,二是多集中于这些国家妇女运动的研究,对其具体的社会生活等方面涉及并不多。

但是近年来,在德国史学界,随着社会史研究的深入,德国妇女问题开始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内容包括妇女生活的范围、妇女关心的问题、妇女文化等大小不等。而纳粹时期作为德国历史上一个尤为特殊的历史时期,那么身处在这个时期中的德国妇女在此时便走进了历史学家的视野中。德国妇女究竟在这一时期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德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在这一时期又是怎样?围绕这些问题,国内外史学家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论证。对纳粹时期德国妇女政策的研究正是这一学术潮流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拟对这方面的研究概况进行梳理。

一、国内外学术界对纳粹德国妇女政策的研究概况

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德逐步解密来了一些二战时期的档案,到90年代初东西德统一,涉及更广范围的纳粹时期档案得到更大规模的解密。在这些档案得以重见天日的同时,其中涉及到妇女问题的档案也为纳粹时期妇女史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空间。另外,有六、七十年代的传统纳粹德国妇女史研究作为基础,纳粹妇女史研究焕发了新的生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此前较少有人涉及的纳粹统治时期德国妇女政策的研究逐渐引起了很多妇女史学者的兴趣。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学者对纳粹时期德国妇女政策有很多研究成果。如雅克R・帕维尔斯所著的《第三帝国的女大学生》通过对纳粹党出台的有关在校女大学生的政策,分析了当时德国接受高等教育的女性现状,同时还讨论了二战时期在校女大学生所扮演的角色问题。作者认为虽然纳粹政府对女性接受高等教育采取的是排斥的态度,并由此颁布许多限制政策,但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甚至还使得德国女性获得了史无前例的学术解放。丽莎・松的《纳粹家庭政策,1933―1945》旨在通过分析纳粹的家庭思想体系和具体的家庭政策,探讨纳粹家庭政策所产生的影响。作者在开篇章节中提供了非常实用的纳粹家庭思想体系和政策的概览。第二章则论及有关教科书中,妇女组织中以及大众出版物中所体现出的教育和社会化问题。最后一章是作者全书的重点,集中论述被纳粹政府所给予特别关注的家庭:“多生育”家庭,“自私的”家庭以及犹太家庭。该书为以后的学者在研究纳粹妇女政策和纳粹优生学问题上提供了借鉴。吉尔・史提芬森的《纳粹德国的妇女》承袭了她研究纳粹德国妇女严谨的学术风格,并将视野拓展到了她此前未曾涉及到的妇女政策领域。她认为纳粹时期的妇女政策,使得妇女遭遇的唯一特殊之处是在于生育方面,母亲的角色使妇女备受身体上和精神上的关注和压力。马修・斯蒂布的《第三帝国的妇女》自出版以来,一直备受学界关注。作者在书中表明自己是要站在一个独一无二的历史点来考察德意志第三帝国的妇女。他试图先对现阶段该问题的各种研究观点进行综合叙述,然后用自己提出的观点来解决一些相对传统的争论。作者认为纳粹德国妇女政策既非现代也非反现代,只是因为不同的年龄、阶层、信仰和种族会给妇女带来不同的遭遇。由于纳粹种族目标放在第一位所以能称得上受害者的只有那些被纳粹归为“无价值”的女性,而普通的雅利安妇女实际则是政策的受惠者。米歇尔・蒙顿的《魏玛和纳粹德国的家庭政策,1918―1945》追溯了魏玛共和国时期到德意志第三帝国的家庭政策,提供了大量有关纳粹时期妇女婚育方面的资料。该书在论述纳粹德国的家庭政策的章节中,提到纳粹当局所颁布的一系列针对妇女的生育政策,其表面宣称是为了使国家能够恢复活力,但实质则是以这些政策作为纳粹种族主义的工具。作者致力于通过对这些政策的分析,展示纳粹家庭种族转化目的被削弱的原因,而原因之一则在于许多妇女能够挑战,协商或者更多的是选择逃避纳粹的政策。该书最大的价值并非是要提供一种完全新式的德国家庭政策的表述,而是在于它将魏玛共和国与纳粹时期的家庭政策做了一次连贯的研究。

可喜的是,近些年,中国国内的一些学者也对这一前沿问题展开了研究。在此前,国内受条件所限,各种研究资料的来源非常有限。同时也由于国内学者受到国际妇女史研究主流思潮的影响,对于纳粹时期的德国妇女史并未进行过多的研究。有关纳粹时期妇女状况的中文资料只是零星的见于各种德国通史、文化史之中。现在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国内学者可以通过网上资源快速地获取得大量的国外一手史料,这在以前是无法想象的。国内学者研究这一问题的史料主要来源有:网上资源:《日耳曼研究杂志》(Germany History Review)、《中欧历史》(Central European History)等;档案资料:《纳粹主义,1919―1945》(Nazism, 1919―1945),由杰里・诺克斯主持编写的四卷本,堪称纳粹官方原始档案资料的总汇,其中第二卷与第四卷对纳粹战前的妇女就业、家庭政策以及战时妇女的劳动动员都有非常详细的叙述。这些丰富的一手史料为这一问题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事实上,国内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成果还是以论文为主。王肇伟的《论纳粹德国的妇女理论及政策》可称得上是我国国内对纳粹德国妇女政策进行探讨的“开山”之作。该文首先通过介绍纳粹的妇女理论及政策的形成过程与主要内容,对纳粹妇女理论及政策的最终目的和结果进行了分析,并最终阐释了纳粹妇女理论及政策之间所存在的矛盾主要是由纳粹党极其政府对妇女的双重要求所造成的。杨秀梅的《纳粹德国的妇女政策》主要从三个方面分析了纳粹德国的妇女政策,即就业、教育、婚姻和生育三方面。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逐次介绍与论述,作者认为妇女在纳粹德国的地位是“完全要服从男性为中心的纳粹政府需要,她们基本无权选择自身的生活道路,只是属于国家的工具”。陈其逊的《德国妇女运动的历史与现状》虽然没有直接探讨纳粹德国的妇女政策,但是在论及早期德国妇女运动的时候,较为详细的叙述了纳粹在上台前的妇女理念与妇女政策倾向。马瑞秋的《德国纳粹时期的妇女政策与妇女》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纳粹的种族主义政策出发,认为德国妇女由此被划分为了“有价值的”妇女和“堕落、劣等”的妇女。并创造性的提出了纳粹妇女政策的基本倾向是“实利主义”的,妇女在纳粹总体政策中始终只具有工具性意义。由此得出纳粹妇女政策最本质的特征,即将种族主义的基本国策与人口政策、生育政策等等联系起来构筑妇女政策的基础。庞贝的《纳粹种族主义政策下的德国妇女》则是单纯从纳粹的种族主义政策出发,构建在这种政策下的德国妇女的生存角色。他认为纳粹宣称妇女是民族的母亲,给予她们极高的社会地位,然而,德国妇女的真实命运却由于其种族和阶层上的差异而有很大不同。

三、评价

国内外学术界对纳粹时期德国妇女政策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不仅拓宽了德国妇女史的研究领域,也相对拓展了纳粹德国史的研究视野,为进一步深入认识纳粹德国历史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从总体上看,目前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在充分使用一手史料进行研究的情况下,使结论具有坚实的事实基础。在以往很长的一段时期内,研究者往往只能接触到少许有关纳粹时期德国妇女在医疗健康、社会福利、生育政策等方面的档案,这就为纳粹妇女政策的研究造成了客观上的困难。在东西德统一后,有关纳粹时期的各类档案得到了大量解密,这就为这一问题的研究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第二,研究视角多样化,使我们充分认识到了历史所呈现出的多面性。在有了大量原始史料作支撑的前提下,学术界开始了对纳粹时期妇女政策的进一步探究。在此研究过程中,学者没有只局限在研究妇女地位的传统课题上,而是将目光投向了纳粹政策下德国妇女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如亨利P・大卫的《纳粹德国的堕胎与优生学政策》与吉尔・史提芬森的《纳粹德国的妇女劳工委员会》。这些研究为我们提供了认识纳粹妇女政策的全方位视角,并使我们认识到不能单纯的通过整齐划一的方式来定位纳粹德国妇女。

对纳粹德国妇女政策的研究使我们充分看到在纳粹时期德国妇女地位的两面性:一方面妇女在社会宣传上备受尊崇,赢得了光辉的形象,甚至被誉为是“精神之母”;另一方面,妇女在实际生活中却无任何实际权力,并受男性支配,失去了她们自身生活的控制权。而这种两面性更深层次的反映则是纳粹政权在面对女性问题时的矛盾性:纳粹意识形态的中心部分之一就是反女权主义,坚称妇女就是应该回到家庭中去。但随着战争进程的发展,纳粹政府又不得不在公共领域中大量使用女性劳工。这种研究促使我们能够更加客观的评价纳粹德国妇女的历史角色问题。

参考文献:

[1]王肇伟.论纳粹德国的妇女理论及政策[J].世界历史,1995, (3): 58-65.

第9篇

宫颈癌是常见的妇科恶性肿瘤,也是近年来发病较高的女性疾病。研究表明,高危型人类瘤病毒(HR-HPV)在宫颈癌变发展过程中起着关键性作用。随着病变的进展,HR-HPV DNA与宿主基因整合频率逐渐增加。这些复杂的病理关系,在不知不觉中产生,使患者的病情加重。认清病变过程、了解上述整合状态,不仅对临床治疗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更是及早发现、预防病情发展的有力武器。这也是对HPV的相关研究在生理科学界受到瞩目的原因之一,2008年,发现HPV导致子宫颈癌的德国癌症研究中心的科学家Harald zur Hausen,就是因这项成就而获得诺贝尔生物学或医学奖的。

如何通过对HPV的防控,对子宫疾病进行有效地预防与精准地治疗?我国HPV相关研究进展如何?带着一系列问题,记者对同济大学附属第一妇婴保健院李芳教授进行了专访。

用好“手术刀与智囊库”

这些年来,李芳在子宫疾病的防治方面深入研究,也是自她从医之初便逐渐明确的方向的延续。在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学习期间,李芳师从对各种类型妇产科疾病的诊断及治疗都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的马丁教授。临床与科研――“手术刀与智囊库”,两者都要过硬的思维模式早已成型。

临床中,李芳的耐心细致以及高超的医术,得到了患者的好评。在某医疗社交网站上,李芳教授的主页下方,很多治愈的患者跟帖好评,表达自己对仁心妙术的医生的感激之情。

科研上,李芳的勤奋笃实以及扎实的科研基本功,让她在深入研究中取得一项又一项成果。主办多期国家级子宫颈疾病新进展学习班;主持完成国家自然基金及上海市科委、上海市卫计委10余项科研课题;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10余篇,核心期刊40余篇,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项。尤其是她的“高危HPV基因整合及致癌机制研究”,受到了国际专家及同行的认可,她本人也因此受邀在2016年欧洲感染与生殖道肿瘤大会(EURGIN)做报告。

作为同济大学附属第一妇婴保健院子宫颈疾病学科带头人,李芳带领团队,在子宫颈疾病的临床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上苦下功夫。从2011年获得美国阴道镜及LEEP资格证书,到2012年获国家留学基金委支助英国剑桥大学附属 Addenbrooke's Hospital访问学者基金 (201208310661) 2012年主办宫颈疾病新进展培训班,再到2013年在英国剑桥大学附属Addenbrookes 医院妇科肿瘤中心做为期一年的访问学者……李芳的国际视野不断拓展,始终冲在世界子宫颈疾病相关研究的前沿。在英国做访问学者期间,李芳师从该中心临床主任Robin Crawford教授。

用好“手术刀与智囊库”无疑是一件忙碌而又充满成就感的事儿。为了给患者早日解除病痛,为了让更多患者及早发现、预防,医学工作者在临床与科研上的付出何止是汗水,更是很多个孤灯窗前统计数据、撰写论文的寂静深夜。

寻求更多可能

多年来,李芳的工作一向分为两部分――临床和科研,但都是围绕子宫颈疾病相关预防与治疗的。

李芳介绍:“疫苗的使用及强身健体可以有效预防HPV的感染。对于已经感染HPV病毒,且自身免疫力不能清除的持续感染以及由HPV感染引起疾病的患者,我们应该积极治疗以帮助患者早日康复。HPV的预防和适时治疗都很重要。”

在治疗上,有几种常用的方法,而李芳和她的团队正致力于寻求更多的可能性。“目前,子宫颈癌前病变的临床治疗方法主要有激光、冷冻、微波、光动力、外用腐蚀剂、干扰素、LEEP手术切除等。包括LEEP、激光等在内的手术切除疗法,可以使大多数的癌前病变治愈,子宫颈局部病变组织可以祛除。但对于相当一部分患者,手术切除疗法不能祛除HPV持续感染,且可导致子宫颈弹性下降,可能影响自然分娩。因此,考虑到对于自然分娩的影响,很多未生育的患者不太愿意接受激光或LEEP手术之类的治疗。对于她们以及一些高危HPV持续感染的患者,更适合使用物进行治疗。我的前辈和同行早已从中药宝库中寻求了安全有效的药物,用以治疗、干预,这些都是需要不断学习借鉴的。针对不同的患者寻求不同的治疗方法,也是我们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正如李芳所说的,她和团队基于临床数据,正在开展两个类型的科研工作,分别是:“高危HPV和子宫颈癌易感基因研究、子宫颈癌及癌前病变差异蛋白标志物研究、高危HPV基因整合及致癌机制研究、炎症因子协同致癌机制研究”等临床基础研究,以及“上海妇女HPV感染型别研究、LEEP术后高危HPV持续感染高危因素研究、激光治疗LSIL临床效果分析、激光移行带破坏术临床研究、光动力学治疗高危HPV和子宫颈癌前病变研究及药物治疗高危HPV感染和子宫颈癌前病变研究”等临床研究。

第10篇

关键字:管理性别;高校女性教师;阴柔特质

一、引言

在高校中,女性却是学术权力的边缘者[1]。据研究者统计的我国38所“985工程”高校中女性教师人数占高校教师总数不到20 % ,教授级别的教师中,女性教师更是占比不到10%。高校中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早在2001年,学者万琼华从进取意识角度对此做了研究,他认为进取意识薄弱影响到了高校女教师的成就[2]。然而,这只是表面现象,深入剖析,可以发现女性教师因某些显性或隐性的歧视而影响到其职业发展。本研究将此角度进一步深入,并分析女性教师采取了哪些策略来消减这种影响。

高校教师工作主要有教学和学术科研两个主要部分,因此本文拟从高等院校的评价机制和学生对高校老师的角色期待两个方面分析高校女性教师遇到的问题。

二、理论视角、文献回顾

工作组织的性别化是个重要的研究基础,因为组织的工作逻辑或制度设计是否含有性别化的预设,会深深影响组织的性别文化,以及组织内成员间的性别关系。本研究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

(一)性别化、阳刚化的工作组织

在较早的研究文献中,多倾向以抽象而性别中立的方式来讨论工作。而Joan Acker(1992)提出组织的性别化概念,Acker认为,现实生活中最接近抽象工作条件的个人,是一个男性的个人,女性被假设为有照顾家庭的社会义务,不符合抽象工作的条件与要求[3]。Aker(1990)还指出组织管理的规定条文和组织运作的过程看似客观中立,其中欲暗藏了一套性别化的涵义与规范[4]。这隐形的性别化组织条文与规范,必须从小处着眼,细致的探索,然后明确标出隐藏的性别权利运作。而所谓的小处又必须与工作者的性别身体、性别与权利关系紧紧联系(Sheppard 1993)[5]。 Connell(1996)指出学校也是一个具有阳刚文化的环境,原因在于大学教师环境都是以男性做为预设的前提[6]。

从R.W.Connell(1995;Connell and Messerschmitdt, 2005)的研究可知,我们不能把阳刚特质视为个人特质,而必须着重关系性的构建历程,从此历程探讨男性与女性性别生活的象征与实践,及其如何影响每个人的身体经验、个人言行与整个文化[7]。本研究所探讨的高校环境,整体而言,也可说是较具集体阳刚特性。

(二)在阳刚组织文化中做性别

相关研究也越来越强调性别是在日常生活中被完成,个体受到既有社会观念和社会结构的影响,主动构建适合自己的性别特质。诚如Paechter(2006)所言:当我们知道某人是男或是女时,我们对其阳刚或阴柔特质之形成和构建仍然所知不多[9]。我们通常有身体特征来判断男女,但是我们对于自己是阳刚或阴柔的了解,则会因时空和环境而有所变化。

Judith Butler(1990)认为性别是阶级、族群、性特质在特定历史时空下的产物[10]。深受Michel Foucault影响的Rosalyn Diprose(1994),在延续Butler的讨论时,指出个人行为的两种可能,一是继续不断地学习配合体制中的性别规范,尽量不要违反传统常规;另一是部分逾越常规,迫使规范界限松绑,争取个人暂时的自主[11]。

本研究从微视的角度,引用Candace West与Don H.Zimmerman(2002)的观点。他们认为,性别并非天生存在于个人身体中,而是在互动关系中产生的,而此互动关系是每个人的行为都必须考量社会性类属(sex categorization)的规范,让自己的行为举止说话方式都能够符合其所属的性类属,而且需要不断地做性别,才不至于受到社会性别规范处罚[12]。即使是担任阳刚工作的男性,也同样必须认识到如何在社会构建的性别环境中行动,做出符合阳刚特质的性别化行为。相反地,如果一个被社会定义为女性的人,要参与阳刚性别类属的工作,此常规就会受到挑战,必须依赖持续地做出阳刚的性别,才可以受到尊重。

(三)高校女性教师在职场中的双重困境

大学女教师在实际的工作中往往遭遇到双重矛盾困境。首先,女性教师在教学的环境里面,必须随时衡量自己的行为,究竟是要维持典型社会角色应具备的阴柔特质,还是要顺应教学课堂的气氛以表现出阳刚特质,并形塑她的专业权威。其次,女性教师还会面临另一种形式的矛盾困境:当她在事业中取得胜利时,会被认为是运作性感所造成的结果,男性甚至会埋怨女性教师借由操弄性感的策略,以享受不公平的性感化利益;然而,一旦女性教师在职业发展上遭受挫折,却又容易被归咎于女性是较不能胜任高校教师工作。正是因为看待女性教师的观点都无法脱离传统的性别角色,甚至会将教师的性别地位阶层(status hierarchies)现象加以正当化及忽视,反而使女性教师在群体中,处于不利而矛盾的处境。

(四)管理性别:运用不同的策略应对场合及自身的需要

前文提过Rosalyn Disprose(1994)指出,个人的性别展演有二种可能。也正如庄玲茹(2012)基于管理情绪概念提出的管理性别概念[13]。管理性别是指在性别化与阳刚化的组织中工作,女性经常得发展出各种策略,以维持个人阴柔的特质,同时也遵从工作文化的规范,展现应有的阳刚特色。本研究将沿用这个概念,对高校女性教师在其工作中的管理性别行为进行深入研究。

(五)研究方法

女性个人的经验并不是主体与客体的固有的关系,而是在不断产生于实践过程中。因此,本研究有收集客观数据信息,更着重于呈现人类及社会互动沟通的过程,因此本研究将不断将女性经验所构建的知识与理论对话,形成一个在特定情境下有条件的真实。

本研究电话访谈了不同高校的学生和老师,共访谈了10位副教授职位以上的高校教师,其中有7位女性教师,3位男性教师;10位学生,其中4位女学生,6位男学生。其中取样的教师职务分为教授和副教授,年龄划分为五段分别为:1、30~35,2、36~40,3、41~45,4、46~50,5、50~60;学校区域按通用标准划分为华东、华北、东北、华南、中部、西北、西南;所就读学科类别也按通用标准划分为工科、理科和社科等类。教师受访者样表如表一。

三、研究发现

教师是高校实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的主体力量,是高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的象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整个高等教育的发展水平。基于此,虽然不同高校对教师的评价标准不尽相同,但主要的标准仍然是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及论文著作数量多少及其质量。换而言之,教学质量越高,科研成果的数量越多、质量越高,教学等到学生的认可,教师的考察成就就越好。

(一)晋升标准以男性为中心

上述教师的工作评价看似与性别无关,但是根据Acker(1990)的分析,在父权社会下的高校女性教师,仍然被期待做好传统角色,即家庭中的责任义务,这点有别于男性。因此,用科研成果等来评价其工作,同样可以迫使这些女性教师不适合高校组织,需要花更多的精力时间处理家庭中的责任义务,同时还要完成特定的绩效目标已达成职业发展的目的。因此,从高校的工作评价机制,便可以看出高校教师工作的性别内涵。

女性教师在职期间因照顾家人而请假的时间与次数可能会比男性教师多 男性照顾家人的责任多余妻子、姊妹、其他女性亲属负担。故请假时间与次数相对较少

每月可请女性生理假,计入病假记录。但据访谈,高校女教师悔青生理假的人数很少。

以女性教师的生育为例,高校教师的法定产假日期有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一旦女教师因分娩而请产假,将有三个月的时间无法工作,影响所及包括进行科研的时间将会减少,如此一来,科研数量与科研质量均将降低。这样的结果会造成高校女性教师的考核成绩可能被评为劣等的风险,影响所及不仅是工作年资与职务的问题,更会延缓薪资待遇调整的技术,甚至影响退休年资及退休金的计算,势必造成高校女性教师工作权益的终身受损。除了再生产外,生育等家务责任,除非被转化成公共领域的事务,否则都只会影响工作的持续性,不属于工作或组织的概念范围,反而被认定阻碍工作的进行(Acker,1990,1992)。

综合上述各种与组织运作逻辑不相容的社会义务,以列表的方式(见表三)比较生产责任等因素,对于男性或女性教师工作的影响程度。假设已婚 的一男一女高校教师,都生育1个小孩,女性教师生育1个小孩时分别请3个月的产假,男性教师却无须因任何原因而暂停工作。

然而,也有少数高校女性教师为了在科研方面取得成绩与突破放弃成立家庭。访谈中就遇到了这样一位年轻的女教授T01。她是2012“第九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的获得者,更是我国某著名高校中最年轻的教授。

我热爱我的工作。我希望用尽量多的时间来完成我的工作,并希望有所进展。我觉得我这种状态不适合与他人建立家庭关系。(T01)

可知,高校女性教师要获得较高的职业成就要比男性教师要牺牲的更多。从这个角度来讲,在看似公平的高校教师绩效成果上,若加上生产、家务、家人照顾责任,与男性教师相比,女教师的工作绝对没有优势可言。

(二)性别化的工作分派

当被问及男女性教师有无差别待遇时,大部分受访者直觉上会认为高校教师还算性别平等的,然而一旦再进一步追问,受访者才会深入思考,于是分派工作时隐约的男女差别对待便浮现而出。

年轻的女性副教授T05注意到:如果需要去外地出差或参加学术研讨会以及进修等,学院一般会分派给男性教师,除非女性教师自己要求参与。另外也有多位男性教师(T03,T07)在被要求出差时听闻系主任在分派任务时,加入性别考量,理由是:

或多或少有性别考虑,很少,但是还是有的。因为考虑到女性外出不方便,有生理原因,也因为她们更多的要照顾家里的孩子等。如果外出时间长就会稍微考虑女性可能不太适合,而倾向于让男性外出。

但女性教师在接受访谈时却表示:

可我觉得女老师外出也没什么不适合的,这种出差和会议我们也可以去,可以丰富经验,也可以认识不少业内的同仁。我们也很希望有这种机会。(T05,T06,T09)

受访者不确定的语气正好印证了Acker(1990)的说法。在工作场所的论述中,几乎听不到女性不适合做什么工作或这个工作应该由男性来做等直接的评价,而是间接操作各种隐含的文化意义,还验证了性属概念在高校环境中的运作形式。更可贵的是,多位女性教师,并不认同这样的观点,少数女性教师还会以行动证明女性同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

在阳刚特质占优势的工作组织中,工作性别化的另一个面貌,则是褒奖女性的阴柔特质,但暗示女性教师的阴柔特质并不适合教学、科研等。多位男教师表示:

我觉得高校男女教师的能力都一样,女性教师同样也能出很好的成果,教学方面也能很出色,尤其是英语课堂、文学类研究以及处理学生问题会更适合女性教师。女性教师的特质就是细心周到。我认为女性教师适合展现温柔,尤其是耐心的部分,授课是需要耐心来处理的。但要出差或其他外出,可能就不适女性,这也是为她们考虑。(T03,T07)

其实,男性或女性教师因其科研成果需要经历长时间繁杂工作的性质,都需要有耐心的特质。为什么男教师们仍然认为耐心就是专属女性教师的特质?其实算是一种性别歧视。性别歧视分为敌意型歧视与亲善型性别歧视(陈志霞,2007)[14],后者带有正面的情感,却传递传统的性别刻板印象,强调男性为资源提供者或保护者的优势,这也是一种伤害,已经违反了性别平等工作法的精神。在上面的谈话暗示了阴柔气质与教师工作的工作要求并不特别相符,如果工作者展现阴柔的权威与控制形式,就会在工作场所中受到质疑(Halford,Savage and Witz,1997:228-260)[15]。

由上面的访谈可见,当组织把耐心、温柔的阴柔特质与生理女性连结,就可会强化具有阳刚特质的男性适合出差等外出工作;当组织面临这样的任务分配时,更自然联想到男性较适合这样的任务;女性教师则容易被联想到文科、社科的教学。如此以来,更强化男性性属在组织的权力,也反映了被构建成阴柔特质的女性性别和高校组织不相容的现实。

(三)学生的角色期待—教学中阴柔特质受到贬抑

从研究者自身的经验来说,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对老师的期待和在接受中小学教育对老师的期待是不一样的。这可能是由我国教育的特殊性决定的。然而,人们往往认为女性思维不够开阔,阴柔特质在高校教学过程中并不受到赞扬。就此,几位接受访谈的学生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现在给我们上课的有一位女老师,人长的很漂亮,声音温柔,虽然内容也很丰富,但就是提不起竟来来听,旁边同学稍微有点动静,注意力就分散了。我们之前也遇到过比较好的女老师,上课声音洪亮,看上去也比较专业。(S01)

女老师还是别太漂亮了,不然听课也会分散注意力啦。(S08)

但也有学生一开始并不认为性别是教学的一个影响因素,经过仔细思考才表示自己还是较喜欢男性老师上课。

男女老师都不重要了,只要讲课专业、有趣,能给我们讲清楚就行了。(S02,S03,S07)

上英语课的女老师还比较好,其他遇到的好的女老师倒好像比较少,因为学校女老师本来就不多。女老师上课有时会听不大清楚,另外女老师讲课好像都比较死板,大多还是没有男老师那么幽默,可能还是男老师会好些。一般来说,男老师讲课也会更生动点,课堂互动也会多一点。(S02,S07)

上个学期给给我们带过课的一个女老师就挺好的,讲课条理清晰,知识面很广,能深入浅出。虽然年轻,但看上去跟一般女老师不一样,很朴素,但你听她说话,就感觉很专业。(S06)

从几位学生的话语中,我们可以看到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对高校教师在课堂上的表现有一定的期待,同时认为女性教师较为阴柔的特质对其专业形象有影响,进而影响其教学效果。

四、高校女教师的管理性别策略

(一)专业的形象:阴柔少一点

Susan Halford(1997,2001)研究得出组织对女性工作者的评价存在着诡异的标准:女性的行为穿着暴露=性感女性化=不专业[16]。而我国高校的组织文化中,似乎也呈现同样的现象,只是不管基于哪种标准,都为高校女性教师带来负面的评价。同时,在个人形象的其他方面比如嗓音、言谈等方面也存在这种现象。在这种组织中,高校女性教师知道要如何面对,也会自我要求。

高校女性教师不要穿着太暴露 、太时髦,因为我们的工作性质比较保守,穿着朴素、正式一点事做好,否则外在形象、专业形象将被扣分。(T02、T06)

我觉得女老师的形象很重要,它影响到我们跟学生,跟工作上接触到的其他人的互动。不适当的衣着或外形给人不专业的感觉。给学生上课时,嗓子也不能过于尖锐,要洪亮,刚开始的时候会特别的不适应,很累,现在久了也就比较自然。生活中,学生们可能也比较会想女老师咨询感情生活上的事,这时候也会当起知心大姐姐。(T05)

上班和接洽项目,我都会非常在意我的穿着,因为这些都说明了我的水说服力。如果有项目上的人拜访,看着我穿着很随便或很时髦,他们就会觉得我不专业,或认为我是一个女人,好像就没有说服力。(T08,T09)

其实现在形象方面也没有考虑太多,自然而然的就穿的比较简单了。或许是觉得这样不太浪费时间。(T01)

在男性主导的环境中,作为女性,需要以特别的方式处理自己的性别。女教师们同样都很清楚这隐而不显的规范,因而会随时警惕自己在性别方面的自我呈现。她们担心如果没有使用适当的性别行为,自己的工作表现会遭遇不被学生、同事、及横向项目负责人认可的风险。可以说,高校女性教师不但要承担太多阳刚的成见,同时也面临太过阴柔的质疑,并需要在不同角色中快速转移,很容易进入进退两难的困境。

(二)表现家庭对工作的支持—赢取工作机会的策略

上面我们提到学院在分派工作时会加入性别考量,对于这种情形,女教师会采取不同的策略,有些表现了自己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争取自己希望赢取的外出机会。

有青年教师进修机会的话,我会主动申请,并会表示自己家人的支持,比如说小孩子会交给公公婆婆,他们会照顾好。同时表示老公也支持自己抓住这个机会提升自己。(T05,T06)

因为家里小孩岁数也不是很小,老人身体也可以,所以没什么顾虑。院里安排外出更多的也是看资历和个人家庭情况,我这方面没有什么顾虑。当然,机会来了我也会主动把握,带学生外出是常有的事情。(T08)

从男女平等的角度看,男女两性都有养育子女、赡养老人、承担家务劳动的义务,但是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社会的思维定势往往是允许女性在完成家庭职责的基础上去追求社会目标(高伟云等,2004)[17]。而在阳刚职场中,女性要同男性争取同样的社会目标,往往就会需要表现出家庭的和谐及支持,淡化其在家庭中的职责,表现的和男性一样洒脱。在高校中,女性教师也往往通过这样的策略争取进修等提升自己的机会。正如禹旭才(2012)所述,“新贤妻良母”(“贤妻良母”+“事业强者”)的形象已经得到了高校男女性教师的广泛推崇[18]。

五、结论

生活在父权社会,同时也在具有阳刚化的环境中工作,高校女性教师要在组织中调和女性类属与教师这两种冲突的角色,随时应对各种突情境及不同的互动对象,转换各种行为:如果高校女性教师想建立有说服力、专业的形象,便会选择阳刚化的行为,使自己符合学生及其他接触人员的期待。同时,她也必须展现适度的女性化形象,才能维持男性世界的传统组织规则,并符合社会甚至自己对于女性性别行为的期待。

不过本文仍有不足,并没有具体指出高校女性教师的管理性别策略跟其职业成长究竟有何种关系。研究者以后将对此进行更深入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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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在女性主义者看来,“性别”(sex)与“社会性别”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指男、女性的生物特征,具有先天性;后者指特定文化环境对男、女性内涵的认定,它们规范着人们的社会行为。比如,人们往往要求男性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要坚强而自信,要求女性应温柔、爱好整洁、能操持家务等。任何个体在成长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受这些观念影响,从而被塑造为符合社会所要求的样子。法国哲学家波伏娃(Simone de Beauvoir,1908-1986)常被引用的名言说的正是这个道理:“女人并不是生就的,而宁可说是逐渐形成的。”

在传统的父权制(patriarchy)社会中,男性被放置在优先地位。从受教育机会到职业选择,从收入分配到社会分工,女性处处受到压制。这正是女性作曲家被边缘化的社会根由。因此,一些学者不满足于仅收集、整理与女性作曲家相关的史料,还期望通过对作品及与之相关的社会语境的解读、分析来批判父权制。其中,代表性学者有苏珊・麦克拉蕊(Sllsan McClary,1946-)、玛西亚・希特伦(MarciaJ,Citron,1945-)、露丝・索莉(Ruth A.Solie,生年不详)、苏珊娜・库西克(suzanne Cusick,生年不详)等。她们富于批判性的著述,使得女性主义音乐研究逐渐发展为批判音乐学(Critical Musicology)的重要一支。

据《新格罗夫音乐与音乐家词典》介绍,女性主义音乐研究可分为两类:其一,受人类学影响(anthropology-influenced)的、关于音乐行为的研究;其二,针对音乐作品的分析式(analytic)或评论式(critical)研究。前者偏重于以客观态度审视、描述特定语境中女性音乐家的行为及生活境遇,如创作、表演、职业选择、家庭生活等,带有社会学色彩,本文称之为描述型研究;后者偏重于阐释音乐形态中隐喻的社会性别观念,研究者积极提出对作品意义、价值的见解,不避讳、甚至鼓励作品解读的主观性,本文称之为阐释型研究。

为了更好地说明上述两类研究的差异性、各自价值及内在关联性,深化对女性主义音乐研究方法的理解,本文将选取两部风格迥异的著作――分别是美国莱斯大学音乐学系教授玛西亚・希特伦的《社会性别与音乐经典》及美国凯斯西储大学(Case Western Reserve University)音乐学教授苏珊・麦克拉蕊的《阴性终止――音乐学的女性主义批评》(下称《阴性终止》),就其主要观点、研究方法、学术旨趣等方面做出比较和评述。之所以选择二者,一方面在于它们分属描述型研究和阐释型研究,为本文论点提供了良好例证;另一方面是因为它们在女性主义音乐研究中皆属质量上乘之作,并在学界产生了广泛影响。《社会性别与音乐经典》成书于1993年,偏重以社会学方法描述19世纪以来西方女性作曲家面对的种种社会限制,对其文化根源做了鞭辟入里的分析,藉此获得了国际妇女音乐联盟(International Alliance ofWomen in Music)所设的宝莱・阿德曼奖(PaulineAlderman Prize)。英国音乐学家莉迪亚・戈尔(Lydia Goehr,1960-)曾指出:本书十分成功地呈现出女性音乐研究的最基本课题,其给出的答案也将具有持久的价值。《阴性终止》则早已为我国学界所熟知,成书于1991年,是最早运用女性主义批评理论阐释音乐作品文化内涵的专著之一。直到今天,虽然人们对本书毁誉参半,却无法漠视其对英美音乐学研究中重形式分析、轻内涵解读的传统思路的犀利批判及在研究方法论上带来的新气象。美国学者克莱尔・迪泰尔斯(Claire Detels)曾说:“在她(麦克拉蕊)出版此书中各篇论文的五年来,文化批评和性别研究已从一个无人问津的领域变成了音乐学会议和刊物上常被提及的显学。”

一、描述型研究个案评析

先来看描述型研究个案――《社会性别与音乐经典》。本书欲回答的核心问题是:为什么在西方音乐文化中,女性作曲家的作品往往无法成为经典,常处于边缘地位?为了回答此问题,希特伦将注意力集中在19世纪,因为“该时段正是一系列习俗逐渐兴起和确立的日子,它们孕育了相互关联并在下一个世纪最终成为经典的曲目。”在充分收集史料,了解当时主流社会性别观念、女性作曲家创作、生活状况及音乐评论、音乐出版业状况的基础上,作者主要从三方面展开叙述,力图重构其时的音乐生态景观。

1.音乐经典如何产生,由谁来认定?

希特伦指出:在人文艺术领域,经典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它“体现了某主流文化群体的价值系统,正是这个群体创造或维持着经典曲目库”。换言之,经典是主流文化群体通过评价活动筛选出来的,与该群体的阶级、种族、性别、政治倾向等特征关系密切。主流群体的价值观具有权威性,渗透于社会生活诸方面,也渗透于经典形成的每一环节,从音乐创作、表演到接受、出版、评价、研究、教育环节,皆受其所控。具有影响力的表演者、团体选择上演什么,大众、出版商偏爱什么,评论家、音乐学者推崇什么,音乐教师以什么为教学内容,都有其背后的倾向性。他们的选择将使一部分作品得以突显,久而久之步人经典行列。那些被排除于经典范畴之外的作品只能暂处于边缘地位,等待着被发现。

在西方音乐文化中,所谓的主流文化群体即欧洲社会中上流阶层的白人,他们拥有一整套指引生活的价值观念,其中直接导致女性作曲家被边缘化的便是男尊女卑思想。希特伦指出,在19世纪,西方社会业已建立起来的父权制中充斥着一些蕴含不平等因素的二元论观念:首先,男性往往与文化性、精神性、理性相联系;女性则与自然性、身体性、非理性相联系。“在西方话语中,文化实际上被置放在自然的对立面。文化处于优势地位并与男性相关,自然则处于劣势地位并与女性相关。文化包含知识和人类所建立的社会结构,自然则暗示纯粹、未经开发的智力状态”。由此,男是文化层次的精神性劳作,如艺术创造,女是自然层次的身体性劳作,如生育与家务。同时,女性的身体在相当一段时间中被认为是神秘且必须加以控制的。希特伦相信,这种男性控制欲根源于四方面,一是当时人们对女性生理结构不了解;二是人们相信女性无法如男性一般凭理性行事;三是男性对女性生育力的敬畏(即便是男性也由女性孕育);四是男性对女性的恐惧(男性可能因此被耗尽)。

另一对二元观念为:男性常与公共空间相联系;女性则与私人空间相联系。19世纪,欧洲人普遍认为两性分工应是男主外女主内,女性与家庭可画等号。“这里包含了抚育子女、繁衍后代和自然性。由于家人是家的核心,妇女与私人空间有关。然而,她的家庭权威是有限的。她可能在孩子面前有权威性,却并非家庭的首脑。她从属于(男性)。这里暗示着某种被动而非主动的与世界之间的关系,这是因为丈夫因其处理家庭之外的事务而获得了权威性”。女性即便要从事音乐活动,也常被限制在家庭音乐教育场合或沙龙中。

2.女性作曲家的“作者身份焦虑”(anxiety 0fauthorship)

上述二元观念不仅为男性所推崇,也内化于每一位社会化了的女性意识中,成为一种自我限制,当她们期望以音乐创作为事业时,便会表现出矛盾心理。希特伦认为,19世纪的女性作曲家往往对自己的创作者身份缺乏信心,这被称为“作者身份焦虑”。她以门德尔松的姐姐范妮(Fanny Hensel,1805-1847)为例。范妮早年曾接受良好的音乐教育,酷爱创作,但当她考虑是否要以真名出版自己的作品时,却陷入了犹豫。1836年11月22日,在她给门德尔松的信中透露了这种心态:“关于出版的事情,我现在就像是一头站在两堆干草中间的驴。我必须承认对此事我持中立观点。一方面,汉塞尔(Wilhelm Hensel,1794-1861)支持此事,另一方面,你反对。在其他事务上,我当然会完全遵从我丈夫的意愿,但唯独在这一点上,你的同意十分重要,没有你的同意我可能不会做任何此类事情。”可见,范妮让自己依附于男性,失去了独立决断力。而门德尔松就此事给母亲致信道:“我想我毋需多言,如果她决定出版些什么,我会尽全力帮助她并消除这里产生的困难。但我不会去鼓励她出版作品……她作为一位女子并不适宜如此,而应照料她的家园……”很明显,门德尔松所信奉的仍是“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

当一位女性真正走上职业化道路,她便更须面对作曲家和家庭主妇身份的矛盾,许多人不得不晚婚或放弃创作。希特伦援引了一些实例:如法国女作曲家、钢琴家查米娜德(Cecile Chaminade,1857-1944)为了专心创作,在44岁时才步入婚姻,嫁给了比她年长20岁的出版商卡本奈尔(Louis Carbonel,生卒年不详);英国女作曲家克拉克(Rebecca Clarke,1886-1979)在58岁时与钢琴家弗里斯金(JamesFriskin,1886-1979)结婚,后停止创作;美国女作曲家克劳福德(Ruth Crawford,1901-1953)在事业上升期与民族音乐学家西格(Charles Seeger,1886-1979)结婚,出于抚养子女或受丈夫影响等原因,她放弃了作曲事业,转向美国民间音乐研究@。照顾家庭与抚育孩子的压力使许多女性作曲家难以全身心投入创作。

3.男性接受者审视下的女性作曲家

除了从创作者角度剖析职业女性作曲家的限制因素,希特伦还从接受者角度展开论述。她认为,接受行为反映着特定语境中的群体评价标准,其实质即人们如何评论音乐。自1800年以来,正式书写的音乐评论在经典形成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影响并塑造着大众趣味。然而,“评论家群体几乎都由男性构成。女性的稀少意味着女性声音和女性观点的缺失……男性话语构成了职业音乐评论的基础”。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评论家角色隐含着精神性、智慧和仲裁者的内涵:其认识论根基在于向他人传播知识。这让人们回溯至上帝的概念,上帝是最高权威的代表。然而,上帝是一位男性,由此,女性无法获得传播知识所必须的伦理根基……其结果便是鲜有女性评论家出现”。

当男性评论家审视女性作曲家时,他们像一位“智慧却具有权威性的父亲”(wise yet authoritarian father),女性作曲家则被赋予“从属性质的、小女孩般的形象”(subservient,daughterly figure),她们往往与“天才”及“原创性”等美誉无缘,还可能获得让人无所适从的评价。希特伦列举了两则关于查米娜德的评论,其中一则说到,她的作品“强劲而富于男子气,或许太富于男子气了……对于我来说,我非常遗憾,找不到一丝女性本质中所具有的优雅和柔美”;另一则却说,她的音乐“如此具有女性化的优美和优雅,却令人惊讶的浅薄且缺少变化……所有的女性,当她们从事音乐创作时都是肤浅的”。以上两则评论相互矛盾,使被评论者陷入左右为难的“必败”(no-win)窘境。一些女性作曲家为了避免不佳待遇,尝试采用男性名字出版作品,如美国作曲家布罗夫(EdithBorroff,1925-)曾说:“在我获得了作曲专业学位后,我发现我作品的表演和出版都与我的性别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所有以我真名署名的作品都被拒绝了……相反,有两部以男性假名署名的作品却被接受了。”这无疑是对男性主导的评论话语的讽刺。

从以上介绍可见,描述型研究较突出的特点在于:不关注音乐形式结构分析,不关注音乐形式中蕴含了怎样的内涵,更乐于叙述音乐之外的社会、文化生活细节和特征。在叙述过程中,描述型研究始终以丰富的事实材料为依托,重事实、讲依据,较好地避免了研究者的主观随意性(当然,所谓事实材料,既可以是史料,也可以是通过实地调查、统计而获得的现实材料,可根据研究对象而定)。如在回答“女性作曲家为何被边缘化”的问题时,希特伦细致描述了音乐世界中不同角色――包括女性创作者和男性接受者、表演者、评论者、研究者、出版者的价值观念、心理定势及互动行为,将彼此不对称的权力关系自然而然地呈现于读者面前,引发其思考。这种思路也具有鲜明的社会史研究色彩,扎实稳健、可信度高。

二、阐释型研究个案评析

与前者相比,麦克拉蕊《阴性终止》的最大不同点在于:不满足于音乐之外的社会史实叙述,欲揭示音乐形式之内蕴含的性别内涵。麦氏在全书开篇便系统介绍了女性主义音乐研究的核心课题:其一,研究不同作曲家如何刻画男、女性别特征;其二,研究音乐理论史上人们如何赋予终止式、和弦、调性等因素以性别内涵,如将强拍终止式、大三和弦、大调式视为阳性,将弱拍终止式、小三和弦、小调式视为阴性;其三,研究音乐过程与性别、特征的联系,如将奏鸣曲式第一主题视为阳性,第二主题视为阴性,圆满的解决则是对阴性的抑制;其四,研究评论家对音乐风格的性别化比拟,如视肖邦为女性化的,视贝多芬为男性化的。其五,研究女性音乐家如何通过作品质疑男性主导的音乐传统。本文以为,这五方面不仅可视为女性主义音乐研究的核心课题,更可作为女性主义音乐阐释的具体方略。书中,麦克拉蕊正是运用着这些方略对文艺复兴以来一系列音乐作品的性别内涵进行深度阐释,包括蒙特威尔第的歌剧《奥菲欧》、比才的《卡门》、柴科夫斯基的《第四交响曲》、贝多芬《第九交响曲》、理查・施特劳斯的《莎乐美》,甚至流行歌手麦当娜的作品等。因篇幅所限,本文仅重温三例。

1.西方传统与当代音乐作品中的性别内涵

在“古典音乐的性政治”一章中,麦克拉蕊剖析了歌剧《卡门》各角色的性格命运及音乐特征,揭示出两对矛盾关系:其一,贞女与的冲突。剧中女配角米凯拉的音乐“简单、抒情、甜美……节奏天真不含肉体性”。卡门的音乐则是具有异国色彩的哈巴奈拉舞曲,其摇摆的节奏和半音下行的旋律着霍塞和观众的欲望,也冲撞着追求严肃性的欧洲古典音乐传统。其二,“恶女”与父权制的冲突。所谓的恶女即卡门,其之所以恶,是社会性别观念认定为恶。霍塞则是父权制的代表,其音乐总体上循规蹈矩,“专注于崇高的情怀而不是身体”。但在《花之歌》中,霍塞跨越了理性的边界,充分表达了对卡门的。让他无法接受的是,卡门不但拒绝了他,还利用了他。走投无路的霍塞刺死了卡门,这是他回归父权制行为模式的写照,似乎要以暴力重掌控制权。歌剧结束在象征阳性的大三和弦上,这意味着父权制的胜利,但并未终止在起始调上,又暗示着不完满,因为霍塞最终也毁灭了自己。

通过分析蒙特威尔第的牧歌《仙女的悲歌》(Lamento della Ninfa),麦氏引导读者关注西方音乐文化中塑造的疯女人形象,并对其文化意义做了剖析。此作品结构为三段式,两端由男生三重唱演唱,稳健而富于理性,中段的悲歌加入女高音声部,此段讲述一位被爱人遗弃的仙女在悲痛的回忆中陷入疯狂。麦氏认为:仙女富于隋感性的声部虽构成中段的亮点,却总是“被男声三重唱小心中介:他们引进她、总是伴随着她直到结束,然后以简短的小结尾让作品安全关闭”,“他们为她的第一句话加上‘她说’……当仙女结巴时,他们完成音乐的句法单位,确保理性连贯不因她而损失……最后,他们以两个自满的c大调终止式带我们回到安全、规规矩矩的现实”。麦氏有三点解读:其一,在欧洲文化传统中,往往将女性与疯癫、精神病联系起来,因为女人被认定为非理性的动物。其二,此作品中的男生三重唱既像疯女人形象的呈现者,又像听众的保护者,他们确立着父权秩序的框架,犹如“疯人院窗上装着的栅栏”,确保听众“安全观看她的痛苦……并获得美感享受”。其三,疯女人代表着反抗理性社会的力量,但她实际上是男性的创造物,是男性自身矛盾的外在投射,因为男性也不时渴望摆脱理性的控制。

从美国现代作曲家范德费德(Janika Vandervelde,1955-)的钢琴三重奏《创世纪II》中,麦氏又解读出两层深意。首先,作品表现了自然与人类文明的冲突。作品以类似分娩时胎儿心跳的固定音型起始,它由钢琴演奏,创造出循环往复的意象,隐喻大自然无始无终的更替。弦乐声部起初与固定音型和谐共处,随后第一次躁动起来,推向,撞击着固定音型确立的秩序。这意味着人类不满于活在当下,开始了无止尽的求索。麦氏说:“17世纪由宗教改革、殖民地扩张、人文主义、哥白尼与伽利略的科学革命、笛卡尔哲学,以及许多其他因素促成的广泛危机,将文化的理想从稳定与平衡改成了对过度、个人主义的肯定。”当固定音型再现时,已然支离破碎,然而,弦乐声部又一次展开了无情攻势,这一次夹杂着20世纪音乐语言,犹如当代文明对自然界的又一次冲击,固定音型被彻底瓦解,音乐达到第二次。此后,躁动渐渐平息,音乐在寂静中结束,好似人类重返胚胎,一切如梦。上述分析透露出对人类现代文明的忧虑,着实发人深省,但麦克拉蕊并未止步,将作品与性别问题联系起来。她相信,钢琴声部的固定音型营造出一种女性化的持续意象(image of pleasure),而弦乐声部的进取、强势和暴虐则营造出男性化的欲望意象(image of desire)。在男望不断膨胀并最终走向毁灭后,一切又重归创世前的宁静。这里隐含着以女性思维拯救男望的内涵。

2.为赋新词强说愁?

麦克拉蕊的音乐阐释不乏精彩之处,她将音乐形式分析与社会、文化批评联系起来的思路,着实为读者提供了理解音乐的新途径,但有时也难免有“为赋新词强说愁”之嫌,特别在分析纯音乐作品时更为明显。美国学者皮耶特・图恩(Pieter van den Toorn,生年不详)向我们展示了一个细节:麦氏在“爬下豆梗走开”一章中对贝多芬《第九交响曲》的阐释曾被其本人修订。此章节最早以论文形式发表,后在收入《阴性终止》时,作者删去了一些过激用语。在原版中有如下叙述:“贝多芬交响乐为风格史添加了两个维度:侵犯性的骨盆撞击(assaultive pelvic pounding)(如《第五交响曲》末乐章和《第九交响曲》‘消极’的第三乐章之外的其他乐章)和性暴力。《第九交响曲》第一乐章的再现部是音乐文献中最骇人的时刻,当精心准备的终止式受挫,被抑制的能量最终在无从发泄的犯让人窒息的、凶残的狂怒(throttling,murderous rage of a rapist)中爆发。”美国音乐学家塔鲁斯金(Richard Taruskin,1945-)曾以“令人愤慨”(scandalous)来形容他对这段话的感受。或许连麦克拉蕊自己都觉得这些用语十分不当,于是在修订版中删去了“侵犯性的骨盆撞击”、“性暴力”、“无从发泄的犯让人窒息的、凶残的狂怒”等辞藻。上例说明,阐释型研究虽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个性化的音乐理解方式,却也并非毫无底线的任意行为,一味求新求异、生拉硬扯而无视作曲家本意及作品背景的阐释是经不住推敲的。其实,麦氏也知晓,音乐艺术――特别是纯音乐――的涵义往往没有唯一答案,女性主义的音乐解读也不应标签化。她曾说:“调性与奏鸣曲的典范之所以有效且强韧,部分原因来自它们的张力有多种解读”,奏鸣曲式中具有他者身份的第二主题、副调“不一定总被僵硬诠释为女性――它可以是身份的障碍或威胁,为了叙事关闭必须被清除或征服”。也许,麦氏的某些极端言辞是一种刻意选择,她欲以明知故犯的论述策略唤起人们关注那久被忽略了的音乐中的性别隐喻。

三、殊途同归

上文重温了两本著作的主要观点,意在呈现其研究方法上的差异,然而,二者仍有四点不可忽视的共性。

其一,二者在主要运用某一研究方法时,均不约而同地结合了另一种方法,即在进行社会史描述时结合些许音乐阐释,或是在解读作品时关联历史材料。比如,希特伦专设一章对查米娜德《c小调钢琴奏鸣曲》(Op.21)第一乐章中的性别内涵做了分析。她认为,奏鸣曲式的第二主题一般被视为阴性主题,查米娜德却赋予该主题双重性格。起初,“它那‘安静’的呈现,抒情的特征,较柔和的力度(mp)和较稀薄的织体似乎显露出女性特征。但是,持续的主调,其他声部进入后出现的有力的功能和声,及鲜明的赋格段又显露出男性特征。这种结构和性别特征上的模糊挑战着19世纪所理解的奏鸣曲式观念”。希特伦为何要在自己偏于社会史风格的研究中带入阐释性因素?本文以为,这是其全书构思不可或缺的一环。因为,全书各章的内容分别涉及了影响音乐创作、表演、接受过程的诸种性别因素,由此,在创作环节中,一位女性作曲家的反惯例意图似乎是不可忽视的,此意图在没有明确史料(如作曲家书信、创作笔记等)证明的情况下,只能通过作品阐释方式触及。而在麦氏的叙述中,经常会出现作品阐释与社会史描述自由切换的情况。如在对《卡门》的分析中,麦氏剖析了霍塞性格中的矛盾性――理性与感性、心智与肉体之冲突,随后话锋一转,便开始了社会史描述:“1870年代法国的许多领域爆发了这类无法解决的矛盾:帝国主义扩张的限度和反效果逐渐浮现,女性和劳工阶级都组织起来争取他们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利……”这似乎在暗示个体矛盾与社会矛盾的联系。此后,话题回归,麦氏总结性地评价道:“《卡门》成功以最动人的方式戏剧化了上述每一种议题。”这种自由切换在《阴性终止》中比比皆是,构成麦氏所说的“不正统的散文形式”,有时候多少让读者跟不上其思维节奏,但细细琢磨起来却回味无穷。

其二,二者皆相信音乐可表现社会历史信息。希特伦曾说:“音乐,如它的姊妹艺术一样,产生于特定的社会语境。它以多种方式表现(express)着它产生于其中的文化的基本假设”,“各种重要的社会参数,如权力、阶级、性别皆铭刻于作品之中。”麦氏则指出,老一辈音乐学者多关注音乐形态分析,甚少触碰音乐意义问题,此问题长期以来成为研究禁忌,如同蓝胡子公爵城堡中那扇不许被打开的第七扇门。而她偏要突破传统,自比蓝胡子公爵城堡中的朱迪斯,期待以女性主义批评作为打开禁忌之门的钥匙。为了让自己的研究获得扎实的理论基础,麦氏从法兰克福学派哲学家阿多诺(Theodor w.Adorno,1903-1969)处寻找理论资源:阿多诺把音乐视为“一种媒介,个人自由意志与社会循矩压力的中产阶级矛盾,在音乐中以越来越悲观的方式上演。他的解读剥去传统音乐学家珍惜的完全秩序与控制,不间断地专注于历史性的人类两难挣扎,而非着重于超越真理。在他笔下,德奥经典中被认定为非再现的器乐音乐,却成了整个文化最敏感的社会气压计……我若没研究过阿多诺,就不能进行本书呈现的任何工程”。

其三,二者皆不遗余力地质疑男性话语霸权。前文对两本著作主要观点的概述已然说明了这一点,值得进一步提及的是希特伦对当前音乐史教学的批判。一方面,长期以来音乐史教材都采取了“伟大作曲家”、“伟大作品”的编纂模式。它不仅将某些作曲家、作品神化,更重要的是这些大作曲家多是男性。另一方面,音乐史教材的分期(如文艺复兴、巴洛克、古典主义等)多为男性视角下的产物。希特伦援引音乐史家琼・凯莉(Joan Kelly,1928-1982)的观点:文艺复兴虽被视为人文主义兴起的进步时期,对女性而言却未必如此,此时的女性多被限制在家庭中,处于从属于男性的地位。而希特伦本人则认为“古典主义”范畴也无法概括当时女性的音乐活动,“当时的女性积极创作利德歌曲。但把这种行为视为‘古典的’并硬以大约1820年作为一个人工切割的终点则有些不妥当,因为类似的创作行为至少继续了三十多年。”当然,希特伦也看到上述现象有其客观原因,即历史上有关女性音乐家的记载、评论大大少于男性,她们多在私人空间活动,作品大多未被出版。如何才能在历史研究中增大她们的比重?希特伦认为,社会史研究将对此有助益。“社会史以特别群体的经验为研究起点。它关注各种阶层,而非仅仅是上流阶层,关注日常生活经验,而不仅仅是重大事件。对于女性而言,或许关注她们的生育经历,她们在家庭结构中的社会变动性,她们在经济结构中的参与性,她们的创造性活动,或是她们与宗教实践的关系……音乐史领域的女性研究将从这种方法中获益”。为了实现这种研究,希特伦鼓励学者们从回忆录、日记、信件等中搜集材料,在散碎的历史信息中重构女性音乐家的生活及她们为反抗男性霸权所付出的艰辛。

其四,二者皆具有反主流、反本质主义的后现代意识。质疑主流观念,彰显被边缘化事物是后现代思想中一个侧面。主流意识形态往往被视为压迫者,非主流者则被鼓励发出自己的声音,争夺一席之地,甚至解构主流文化。希特伦和麦克拉蕊正是此种观念在音乐学领域的践行者。如麦氏不接受当时占据美国音乐学界主流地位的形式主义研究,积极探讨尚属禁忌课题的音乐意义问题;她致力于从女性视角理解传统经典作品,颠覆约定俗成的解读方式;她提倡加强对被边缘化的流行音乐的关注;她将柴科夫斯基《第四交响曲》与作曲家的同性恋经历相联系等。希特伦则批判主流音乐史的编纂模式,提倡以女性音乐社会史研究为必要补充。以上观点皆在不知不觉中解构着音乐学研究的惯性思维。此外,二者还从后现代思想中获取了“反本质主义”的思想武器。反本质主义者否认永恒真理的存在,认为一切关于事物本质的叙述都是叙述者的主观构建,必然导致认识的片面性和知识霸权。在反思“是否存在女性独特的音乐风格”时,二人一致给出了否定答案。麦氏曾说:“尽管我们执迷于音乐风格的分类……去编纂何谓‘女性音乐’的独特风格,但是这种单一的东西并不存在,正如同没有普同的男性体验或本质一样。”希特伦则说:“在音乐中,似乎没有本质主义所谓的女性风格……没有一种风格是由女性生物学固有特征所赋予的。我们难以相信每一位女性都以同一种风格创作……”上述观点是合理的,正如我们不能简单接受社会关于男性和女性的刻板印象一样,也不应简单断言女性音乐风格有何固有不变的特征,真实情境中的每一位女性作曲家都是特殊的。法国哲学家茱莉亚・克里斯蒂娃(Julia Kristeva,1941-)曾将女性主义的发展划分为“女权”、“女性”、“女人”三阶段。在女权阶段中,女性在政治、经济、职业等多领域追求与男性平等,具有精神解放的意义;在女性阶段,人们更强调性别差异,强调女性不同于男性的心理体验,甚至导致“逆向性歧视”,即否定男性;在女人阶段,人们开始注重男、女性的互补与和谐关系。上述转变实际是从激进转向平和,从抽象转向具体,从乌托邦转向现实的过程。在现实世界中,男女的先天差异难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二者的社会分工,但每一位女性仍有选择的权力,并应当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如果她决定成为职业作曲家,那么,除了克服创作的艰辛,还不得不面对母亲与作曲家身份的矛盾。当然,她仍有可能二择其一,放弃成为母亲的权力。假若她选择了兼顾二者,便要付出超于常人的努力,也可能从中获得超于常人的收获,恰如希特伦提及的那位匿名创作者所言:作为一位母亲,我“必须持续地与外界发生关联,这似乎与每日创作的隔绝状态相悖。但是,积极地与外在生活近距离接触,增强了交流的渴望,更需要消除各种诱惑并变得更为直截了当。较少的工作时间意味着更清晰、更迅速的决断,更紧凑的工作和更有力的承诺,去除其他无意义的行为……抚育孩子与作曲颇为相像,奋斗、等待、观望、反应、寻找线索,以及许多精彩的时刻让这一切变得如此值得”。

或许,女性主义音乐研究的归宿并不是仅仅重构历史或阐释作品中的性别内涵,而是在引发音乐世界中每一位男性和女性对两性权力关系的反思之后,启发他/她们找到适合于自我需要的、构建良性性别关系的行为方案。

第12篇

【论文摘 要】 切实保障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权益,可以进一步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平稳、良性发展。本文通过对我国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缴纳和管理情况的实地调研,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并找出其中原因,进而提出了相对合理的建议,希望对政府部门、社会保险从业人员有所启示。

自由职业者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经济制度并存状态下所衍生的一个特殊群体,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和局限性,以及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相对缺失,他们相当大的一部分都没有或无法参加社会保险,使他们无法享受到社会组织提供的保障和福利。

一、我国社会保险的概述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广泛、保障作用明显,在整个保障体系中居于主体地位。我国社会保险具有三大特点,一是社会共济,二是责任分担,三是政府主导。

二、我国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现状:截止2009年9月末,政策新增就业915万人,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新增就业人员中,灵活就业人员占30%到40%,而自由职业者占灵活就业人员的2%到30%,这一群体的社保覆盖面不到一半,大部分没有社会保险支持。

笔者就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问题在汉中市和网络上进行了访谈和调查。本人选择了职业不同的自由职业者进行了访谈和调查。对象共有23人。其中较为典型的六个情况如下:

a女士,今年29岁,本科毕业生,自由撰稿人兼家教,月收入接近2000元。对目前的生活比较满意,也不担心自己能不能进入正轨单位工作,她考虑过给自己上社会保险,但自己花销也大,没有攒下钱,又觉得自己年轻,所以一直没有办理。

s女士,今年27岁,本科毕业生,她精通日语和英语,翻译兼家教,每月收入三千元。她比较满意现在的状态,可以自由的安排自己的时间。但她从没有考虑过要加入社会保险。

e男士,今年31岁,广告中介人士,平时不固定的接到业务,收入不菲。知道一部分社会保险的知识,但觉得交纳社会保险不如存些钱。

w男士,今年35岁,网页设计师,在网上找到一些设计工作,月收入4000元。想交纳社会保险,但不知道到哪里交纳。

y男士,今年41岁,曾是一个国有工厂的管理人员,工作稳定,原来单位一直为他缴纳保险,后来自己选择了做生意,成为了一个饮食店雇主,月收入近千元。他觉得社会保险交的多,很难承受,于是就没有续缴。

(二)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以上的调研情况可以看出,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存在以下问题:

1、学历高、收入高、年轻,社保意识淡薄。按照现行政策,他们有能力选择以个人形式参保,但实际上,他们参保比例不高。这主要因为他们参保意识差,认为自己年轻,较高收入水平足以满足自己的生活,再加上对现行的社会保险政策不了解,很少选择主动参保,而且收入高就会缴纳较高的保险费。没有意识到自由职业者的问题是缺乏足够的抗风险能力,收入缺乏长久而有效的保障。

2、制度缺陷。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是针对有固定用人单位的正规就业形势设计的。大部分自由职业者的收入不稳定,没有什么措施让强制参保, 且操作不灵活、不方便。

3、社保管理形式单一。现在社会保险管理所采用的是面向用人单位从登记、逐月申报到缴费的征缴制度。按照现行制度规定,需要以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像失业、生育、工伤保险个人是不能直接参保的。无法适用个人缴费的自由职业者。

4、社会保险管理体制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现行社保管理体制费率差别较大(最高为36%)、统筹层次参差不齐、基金运营渠道单一、调拨、划转不顺畅、不同统筹地区待遇标准差别较大。

5、社会保险信息化管理水平较低。截止2010年底,全国有10%的地级以上城市未能实现与省数据中心的联网,还有 7.5%的社会保险机构未连接到地域网,信息化实施的层次比较低。

三、解决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缴纳与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在笔者的访谈中,有很大一部分自由职业者并不知道自己有权利参保,即使知道也不知道该去什么地方,怎样参保。通过宣传,使自由职业者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险制度在分散风险、提供服务、保障其基本权益方面的巨大作用。

(二)提高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的管理水平:首先,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应直接面对单个的劳动者,由于自由职业者的劳动关系处于无明确雇佣关系状态,其社保登记、管理、接续都与传统的方式及内容有很大不同,必须改变政策和管理方式,把管理服务对象转变为既面向用人单位,也同时面向单个劳动者。其次,研制全国通用型的社会保险登记、缴费记录卡。在已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的基础上,研制全面通用的社会保险登记,缴费记录卡。使自由职业者本人不论在哪个城市哪个企业,只办理一次社会保险登记,就可以把社会保险关系作为依据,不间断地对社会保险缴费进行记录、接续、转移,做到“通用,简便”。

(三)不断完善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制度

1、 建立基于个人缴费的养老保险制度。方便自由职业者参保。如果基于个人缴费的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本身便覆盖了单位人员和非单位人员,可以弥补现行制度的缺陷。

2、 失业和生育保险。基本自由职业者的“无劳动关系”现状,这使得自由职业者很难参加缴费的保险计划,因此,目前还不适宜将自由职业者纳入失业保险制度,而对其中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可以考虑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来帮助解决。而生育保险的条件有很明确的限定,它是政府通过立法组织实施,当法定范围的女性劳动者应生育子女而暂时失去劳动能力,为其提供物质帮助和身体恢复条件的社会保障项目,且其缴费比例较低,因此参加这个社会保险项目的阻力是很小的,建议允许自由职业者以个人的身份参加生育保险。

3、 建立专门的面向高收入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体制。自由职业者包括很多的群体,可以建立专门面向高收入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制度,以个人储蓄,个人积累为主体,以国家的资助为辅。社会保险缴费直接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