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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价值

时间:2023-05-15 15:20:4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企业股权价值,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企业股权价值

第1篇

关键词:私募;股权融;中小企业价值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7-0166-01

1 私募股权融资概述

私募股权融资,是通过私募股权资本,面向特定投资者,以私募资本形式投资于非上市企业的权益,并对企业进行长期股本投资的一种融资方式。张合金等(2007)认为,私募股权融资是指以非公开的方式发行证券取得权益性资金;金立新(2007)认为,私募股权融资是指融资人通过协商,招标等非社会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人出售股权进行的融资,包括股票发行以外的各种组建企业时股权筹资和随后的增资扩股。

企业的私募股权融资对象包括风险投资机构、投资银行、战略投资者等。大多数企业在上市前都要进行一定程度的私募股权融资,包括电子商务网站阿里巴巴在上市前也获得过软银、富达、Granite Global Ventures等风险投资机构的注资。私募股权大多以基金形式运作,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资金。

私募股权融资的主要应用形式:1.风险资本融资。风险资本融资主要适用于新兴的、有成长潜力的中小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高风险、规模小、短期盈利能力较差的特点。风险资本融资一般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张期、成熟期的“夹层”融资、公开上市准备期的过桥融资等。中小企业由于缺乏规模效应、市场竞争力弱小、融资成本昂贵、无形资产稀缺等不利因素,从银行银行获得贷款的可能相对较小,所以私募股权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可行的融资渠道。2.收购融资。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很多企业通过并购来谋求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成为寻求并购资金支持的企业的首要选择。因为私募基金的投向主要就是通过收购目标公司股权,获得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重组改造,待项目增值后再出售或将其运作上市。

2 私募股权融资的发展现状

我国私募股权融资市场的发展最初是以政府为导向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是我国大陆第一家专营风险投资的股份制公司,其创立之初的目的是扶持各地高科技企业的发展,这是我国风险投资的最早探索。虽然我国的风险投资基金发展较为迅速,但它们仅涉及风险融资的需求,更广泛意义上的私募股权融资机构的发展总体上比较滞后。

目前国内活跃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绝大部分是国外的私募股权基金:①独立的投资基金,如美国的凯雷集团、华平集团等;②大型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直接投资部,如摩根士丹利(亚洲)公司、高盛(亚洲)公司等;③大型企业的投资基金,服务于其集团的发展战略和投资组合,如GE资本等。

中资和中外合资的私募股权基金数量较少、规模较小:①投资管理公司。主要投资于我国日渐兴起的中小企业并购市场,通过将所并购企业进行重组、再包装后出售获利。②中外合资基金。需要得到国务院的特批,大多具有政府背景。③产业投资基金。国家与地方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以此吸引民间资本,以定向募集的方式筹措资金。④大型企业集团的投资公司。

3 私募股权融资效应分析与中小企业价值提升

私募股权融资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方式,以其独特的融资优势成为了成长中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高新技术企业解决资金瓶颈的重要融资手段。同时为中小民营企业引进现代公司治理机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在创新中小企业组织结构、财务管理方面提供智力支持,为中小企业的成长及最终上市融资打下坚实基础。

3.1 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融资难”一直是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大问题,大量中小企业因为资金瓶颈而丧失做大做强的机会。通过吸引资深机构投资者把大量的资本金投入到高成长性的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其发展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满足了企业资金需求。私募股权融资是增加中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因此私募股权融资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私募股权投资者将成为被投资企业的合作伙伴,不能随意从企业撤资。私募股权融资通常不会要求企业支付股息,因此不会对企业的现金流造成负担。所以私募股权在短期内为中小企业的成长和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

3.2 改善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提高企业运作效率

引入战略性私募投资者,可以帮助中小企业改善股东结构,建立起有利于企业未来上市的治理结构、监管体系和财务制度。私募股权投资者指派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便于规范企业内部制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私募股权投资者有压力与动机去了解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为企业提供经营、融资、人事等方面的咨询与支持,营造一种良好的内部投资者机制。私募股权投资者掌握内部信息,能为保护自身投资权益而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干预和监控,可以有效消除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有利于防范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

3.3 推进中小企业最终成功上市

私募股权基金具有丰富投资经验,成熟的管理团队和控制特定市场的能力。因此依赖自身资源帮助中小企业进人新市场和寻找战略伙伴,拓展财务资源、商业伙伴,发挥协同效应,降低成本,提高收益。还可以利用其国际声誉和关系网络为企业吸引最好的管理人才及治理机制,为中小企业谋求上市的品牌效应,带来增值服务。私募股权公司通常在重组过程中已对企业进行了相应的财务、金融和法律等方面的再造,在寻求企业上市时更容易找到具有国际声誉的承销商。

4 推进私募股权融资的建议和措施

目前,中国高速增长的经济和不断完善的投资环境,给私募股权在中国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驱动力。但处于后金融危机时代背景下,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存在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如市场格局、竞争机制、退出机制及其他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方面的缺陷和不完善。为防范各种风险,同时结合西方国家成熟市场的经验,以下就我国私募股权融资进一步发展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

4.1 中小企业要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实现资金在企业内部的良性循环

(1)强化财务管理。强化内部财务管理,规范运营、自我约束,确保各项活动和财务收支在国家的法律及规章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2)强化信用意识。严格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建立诚信经营的自律制度。

(3)强化自我积累与发展能力。通过自身改造建立起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形成自我积累能力,成为真正具有优良发展潜力及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

4.2 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在现有法律基础上,尽快制定投资公司法。从税收政策着手,加大政府对私募股权投资的支持和帮助。鼓励并引导私募股权资本流向需要的产业中,建立一个包含政府、企业、社保基金和社会闲散资金的多元化资金来源。准许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适度地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同时积极大胆引进民间资本和外国产业资本,建立具有活力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引入比较成功的国际私募股权投资运作模式。

4.3 建立多层次的产权交易市场,形成顺畅的退出机制

私募股权投资在完善的退出机制下才能获取高增长阶段的高利润,因此要加快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产权交易市场,使各类产权都能够找到交易成本低、流动性高的流通市场。主板市场、二板市场、中小企业版、场外交易市场,以及一般产权交易将共同构筑中国的多层次产权交易市场,2009年创业板市场的开启就为创业企业提供了一个融资的平台,同时也为私募股权基金建立顺畅的退出通道。

4.4 强化监管和行业自律,规范私募股权投资行为

我国当前法律法规体系并不完善的情况下,明确监管部门对于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健康发展很有必要。银行资金、资本市场资金以及保险资金应当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保险监管部门监管。同时监管当局应当更加关注于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结构等问题。一个能够维护行业整体形象,净化行业环境,规范行业的自律组织,是当前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迫切需求。

综上所述,作为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小企业来说,不断完善自身的条件加强自身的竞争力,在私募股权融资市场才能备受各大机构投资者的青睐,完成自身最终做大做强、提升企业自身价值的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1]张朝元等.中小企业融资渠道[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

第2篇

在资本市场运作中,企业本身的价值并非完全由非净资产决定,而是其长期盈利能力。也就是说,整体盈利能力越高,其所能产生的现金流量就越大,从而显著增加企业价值。PE投资活动中目标企业的估值是重要环节,企业估值是决定交易价格的基础,进而决定着PE投资的成败。

二、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

现阶段,从国内及国外实践经验来看,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的,方法比较多样,但是多以并购价值评估理论为主,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其不断开展实践及应用。总体上来看,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主要分为三种,即收益法、市场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一)收益法。所谓“收益法”,主要是利用相对合理科学的方法,对企业未来一段时间内的预期收益值进行评估和预测,并对所得的估测值实施一定的折现处理,再对其累加求和,以此为根据,对企业价值进行相应判断。采用收益法,其理论依据为资产未来收益的折现值。(二)市场法。根据市场法中相关内容,其认定在类似条件下,相似资产应该具备相类似的价值。执行市场法,其主要思路在于寻找参照企业,并设置一定的指标,将目标企业与参照企业进行详细对比,明确指标及方向,从而进一步为企业市场价值确定提供帮助。(三)资产基础法。此种方法将资产负债表作为评估的前提,对企业资产负债表内部及外部的多种负债价值进行科学分析,并对各项资产状况进行评估,从而进一步确立评估对象本身的价值。(四)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的比较。对上述三种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进行比较,包括适用条件、优点及缺点,主要情况如下:1、资产基础法(1)适用条件:①未在财务报表上出现例如:企业管理效率,自创商誉等,对企业本身的整体价值不产生较大影响;②通过资产负债表中相关内容,对市场价值进行反馈,例如,单项资产市场价值;(2)优点:数据容易取得,并且直观易懂。(3)缺点:①资产价值与获取成本之间的关系很难进行有效界定;②无法准确反馈出组织资本自身的价值,如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2、市场法(1)适用条件:①需要活跃的市场氛围;②市场需具有公开性,且能够在市场中寻找到具有可比性的企业;(2)优点:数据容易取得,并且计算简单;(3)缺点:①受企业本身基本面和整个经济景气度的影响;②难以找到具有完全可比的参照企业。3、收益法(1)适用条件:①可以科学预测目标企业将来一段时间内的收益,并且正确估算收益风险;②目标企业应具备长期盈利能力;(2)优点:具有明确的理论支持,较为科学、成熟;(3)缺点:难以合理地确定未来持续经营的现金流、折现率等众多参数,计算较为复杂。在实务中,没有一种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绝对优于其他方法,任何方法都有自身有优点和劣势,对于评估方法的选择不仅取决于企业本身的特性,还与市场宏观环境密切相关,即使在同一时期,对于处在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也有不同的价值评估方法。

三、企业价值评估在私募股权投资中运用的问题

(一)信息不对称。在开展PE投资决策前,需要到市场上获取一定交易信息。为此,需在决策之前,对目标企业开展一定调查,从而获得更多有益信息。例如,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调查,可以了解目标公司以前年度的资产状况以及盈利能力等信息。企业价值的评估也是建立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的,但是信息不对称现象的普遍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交易风险,这种情况也使得交易双方往往在最短时间内做出交易决策,结束后才发现被收购企业的固有问题。(二)项目估值方式不合理,方法单一。很多PE机构企业价值估算比较粗放,例如简单地采取市盈率倍数或市净率倍数,致使估值常常严重偏离项目的实际价值。为满足投资决策的要求,评估机构选择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往往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并运用收益现值法加以验证,以最接近买卖双方出让价格作为得出的结果。虽然上述做法具有可行性,但是无法系统性的反映出企业的价值。(三)风险是难以量化。企业的信息是方方面面的,除了财务指标外,还有经营指标,而企业的信息连续性、真实性、完整性与及时性对估值均有重要的影响,而有些信息的指标难以量化,所以估值风险是难以量化的,对风险的判断有时依赖PE团队的经验和直觉,这种判断会最终体现在估值上。对于同样的净利润PE的估值要比同业按股票市场的市盈率给出保守得低的保值。因而有可能低估或者高估风险。(四)对价值评估不够重视。出现价值评估被忽视的主要原因在于私募投资行业对价值评估问题认知不足,同时也与现阶段我国并购机制、所处环境存在密切联系。例如:收益法(现金流折现模型)在理论上是相对完美的,但在PE投资评估应用中存在局限,且在预测现金流量上也比较随意主观。例如,很多资产评估工作人员往往利用调整现金流及改变贴现率数值等方式,对企业价值进行估算,以满足客户本身对企业价值的期许。因此PE进行投资很难完全依赖中介机构评估值决策。

四、企业价值评估在私募股权投资中问题的应对与建议

(一)构建专业项目团队。PE投资过程中,对企业价值进行合理评估,涉及到多项业务,因此需要更多专业方面知识加以应对。这种情况也导致信息时间出现不对称现象,给评估工作带来困难。在必要时还应借助相关领域的专家完成相关评估任务,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来技术风险。若评估工作受到道德风险因素的影响,评估机构应及时采用必要措施加以因应,从而将损失降至最低。(二)选择合理的评估方法。任何评估方法都不是万能的,对于未来存在不确定性投资机会或者存在不确定的经营环境变化的情况下,或者未来收益具有周期性波动的企业,评估假设可信度将会受到严重考验。需要根据不同行业、企业性质、估值方法以及估值外需考虑的因素,统筹考虑对PE投资企业价值的影响,尽而做出最合理的价格决策。(三)分析评估结果敏感性。在对企业价值开展评估时,多种前提及假设,均会在评估结果上加以反馈,并影响到最终的结果。为了保证评估过程中的假设选择的合理性,需对具体架设内容进行严格检验没从而最大程度消除其对结果的实际影响。一般情况下,对评估结果自身的敏感性进行研究和分析,并对假设进行验证,从而判断其是否具有合理性及科学性。这样一来,不仅能够对风险问题进行量化处理,也可有效降低风险因素所带来的影响,进一步减少成本支出。(四)有针对性的运用对赌协议。在PE投资实践过程中,为了应对价值评估风险,普遍采用对赌协议。在创业型、成熟型企业投资中,都有对赌协议成功的案例。对赌协议为投融资双方都保留了一定的灵活性、使股权最络价格和公司真实的内在价值进行互动价值评估,有助于投融资双方尽可能按照相对公平合理的价格进行股权的交易。最后,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与确定,在投资活动中意义重大,其整个操作与运行蕴含较高的技术含量。对目标公司的评估过程之所以充满挑战又耐人寻味恰恰是因为完全准确的评估价是不存在的。本文对PE投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问题进行更加深入探讨,并希望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真正为PE投实务服务业起到价格发现和价值重估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先治.池国华,企业价值评估,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7,(2):3.

[2]窦醒亚.王胜兵,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务,法律出版社,2014,(3):1.

第3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对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评估的需求越来越多。本文通过对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评估适用方法的分析,得出了一些对于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评估方法的启示,并希望对今后国有企业股权价值的评估有所帮助。

【关键词】

股权价值;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近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国务院指示国有企业走增资扩股的改革之路,增资扩股已成为国企时下改革的潮流。《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2005]60号)文件明确指出:“企业实施改制必须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确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这些变化使得对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评估的需求不断增加,对股权价值评估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1 我国国有企业适用的股权价值评估方法分析

目前国内外通用的股权价值评估的理论方法主要有市场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市场法一直被认为是最容易被人理解的一种评估方法,但在股权价值评估领域,我国相关的评估案例较少,又缺乏对评估成功案例资料库的分享,尤其是在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评估领域,国内几乎没有可以参照的评估案例,所以市场法不适用于国有企业的股权价值评估。

资产基础法以企业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作为导向,操作简单,是我国企业价值评估的实务界广泛使用的一种评估方法。该方法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具有时间性和多变性,因而对各项资产和负债进行实际调整,才能使之更加反映公司的实际股权价值。但资产基础法无法体现帐外的无形资产,如人力资本、品牌价值和商誉等的价值,这也是资产基础法的一大缺陷。

收益法是以被评估对象预期收益能力来确定其价值的一种方法,反映的是资产的产出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对企业预期收益做出贡献的不仅仅有各项账面资产,还包括账外无形资产等。一些国有企业的商誉、品牌价值、优良的管理经验、市场渠道、客户、行业声誉、各类专有技术及设计施工方法等综合因素形成的各种无形资产也是企业不可忽略的价值组成部分。非账面无形资产及各项资产的综合协同效应,对企业股权价值产生的贡献,在收益法评估结果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这一点充分体现了收益法的优势。但该方法实务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且主观性较强。

收益法考虑了企业所有预期收益的情况,但是其也存在很多不确定性的因素,在评估过程中大多靠实务经验和借鉴以往的数据进行推测,主观性较强。资产基础法虽然不能反应企业帐外无形资产的价值,但操作简单,且比较尊重实际。如果将二者结合起来,将资产基础法作为收益法的辅佐方法,可以适当弥补收益法的缺陷。参照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可以使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有所参照,使其不致于因为主观性而偏离实际太远。如果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相差太远,则需要考虑公司的账外无形资产价值的大小。确定帐外无形资产的价值确实较大的,则采用原收益法评估结论;如果找不到收益法增值较大的客观事实原因,则需要重新考量收益法的各个指标,谨慎地对每一个指标进行反复推测和验证,以确保评估的准确和合理性。

如某国有企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最终结果收益现值法比资产基础法多出30.07%。采用收益法评估时考虑到了无法通过会计报表中的具体单项资产和账面金额所反映的价值,比较客观反映企业价值和股东权益价值,形成一定的增值。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相差不大,可以推测增值为资产基础法无法测算的而收益法擅长的对账外无形资产的评估,即该国有企业的商誉和人力资本等。所以最终以收益法的评估值为评估结果。

可见,以资产基础法作为收益法的辅佐方法,可以使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更为准确。

2 对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评估方法的几点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对国有企业股权价值的评估提出的以下几点建议,希望对今后国有企业的股权价值评估有所帮助。

2.1 优先选择收益法对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运用收益法对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可以克服资产基础法的一些弊端,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由于无形资产的评估较为困难,尤其是像人力资本、品牌价值和商誉这样的帐外无形资产,在评估过程中会出现漏估、定价不准和虚假评估的现象。无形资产的流失具有很大隐蔽性,客观上无形资产流失了,在财务报表上却不能发现对应的数字变化,在管理现场也不会发现少了一些实物。这样,很容易就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收益法较好的体现了企业各方面资产的价值和公司的运营特征与生产要素的完整构成,考虑了无形资产尤其是帐外无形资产对企业股权价值的影响。

2.2 关注少数股权问题

随着国有企业的放开和发展,少数股权现象越来越普遍。在运用收益法对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时,一般为估算企业的整体股权价值,因而在评估时应对少数股权的价值予以扣除。少数股权价值在企业股权价值评估中也具有一定的重要作用,不容忽视。

2.3 结合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对非经营性资产或负债予以加回或扣减

国有企业具有特殊性,评估时要充分考虑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并予以修正。国有企业一般存在较多的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在运用收益法时要注意对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予以加回或者扣减。

2.4 应用资产基础法要对每一项资产和负债予以相应调整

在应用资产基础法时不能简单的以各项资产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或审计价值为准,应对各项资产或者负债进行实际调查和核准,以实地调查的结果为准确定每单项资产和负债的评估值。

2.5 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结合起来评估国有企业股权价值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二者的结合,能较好地弥补各自的弱点和缺陷。收益法评估的全面性弥补了资产基础法的不完整性,资产基础法的客观实际性弥补了收益法的主观性。在国有企业的股权价值评估中,将二者结合起来,以收益法为主,资产基础法作为辅助方法,更能反映国有企业本身的股权价值。

第4篇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公允价值

    我国于2006年2月15日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已经于2007年1月1日率先在上市公司开始施行。新准则与原投资准则中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有较大变化。原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是以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在新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要区分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方式分别使用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属性进行计量。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原则

    (一)长期股权投资内容界定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中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2)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的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要求: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对不同方式下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区分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况确定,不同方式下初始计量属性框架如图1所示。

    二、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明确界定了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并将企业合并划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属于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情况下进行的合并。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1. 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分下述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在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大于所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应当调增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 A

    贷:现金、非现金资产、相关债务账面价值B

    贷:资本公积差额 C=A-B

    (2)在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小于所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应当调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减留存收益。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 A

    借: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差额C=B-A

    贷:现金、非现金资产、相关债务账面价值B

    2.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分下述两种情况处理:

    (1)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增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 A

    贷:股本发行股份的面值B

    贷:资本公积差额C=A-B

    (2)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减留存收益。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A

    借: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差额 C=B-A

    贷:股本发行股份的面值 B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属性,并区别下列情况确定企业合并成本,并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第一,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第二,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第三,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第四,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做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 A

    借:营业外支出差额 C=B-A

    贷:相关资产账面价值 B

    贷:营业外收入差额 C=A-B

    无论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处理。

    三、非企业合并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分别按照具体情况使用公允价值或历史成本属性计量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处理。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扣除对价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A

    借:应收股利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C=B-A

    贷:银行存款购买价款B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发行权益证券公允价值 A

    贷:股本发行股票面值 B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C=A-B

    (三)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1)假定合同约定的价值是公允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约定的价值(公允价值)A

    贷:实收资本约定的价值A

    (2)投资者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值明显不公允的,应当按照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所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计入企业实收资本金额之间的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公允价值A

    借:资本公积差额C= B-A

    贷:实收资本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B

    贷:资本公积差额C=A-B

    (四)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规定确定其初始成本。在重组日,债权人受让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应将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分情况处理:

    (1)未对债权计提损失准备的,应直接将该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A

    借:营业外支出差额C=B-A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B

    (2)已对债权计提损失准备的,该差额先冲减损失准备,损失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再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A

    借:坏账准备账面价值C

    借:营业外支出差额D=B-A-C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B

    (五)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规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计量属性判断需要依据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第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否则应当应用账面价值计量模式。

    1.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中,换入长期股权投资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换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支付的补价-收到的补价

    2. 账面价值计量模式。在账面价值计量模式中,换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换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支付的补价-收到的补价

    主要参考文献

    [1] 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S]. 2006.

    [2] 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S]. 2006.

    [3] 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S]. 2006.

    [4] 董淑兰,张焕成. 公允价值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中的运用[J]. 中国农业会计,2007,(1).

    [5] 黄印强. 新会计准则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J]. 会计之友,2007,(5).

第5篇

2006年2月的《企业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实施。新准则相对于现行准则和制度而言,存在较大的变化和差异。其中,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即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试就新准则规范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进行讨论。

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和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新准则将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分类。主要划分为:一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二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三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四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五其他权益性投资,即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前四类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而第五类长期股股投资则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包含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对于第五类长期股股投资,本文不作详述。

一、初始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按形成或取得来源,将长期股权投资又分为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初始投资成本计量标准。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在我国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从形式上看,企业合并又可分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由于吸收合并中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解散,新设合并中合并各方均解散,被投资主体不复存在,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只有控股合并存在长期股权投资持续核算的问题。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购买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此外,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约定的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在购买日估计很可能发生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该未来事项的影响金额等两项支出也应当计入合并成本。

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负债及或有负债公允价值后的余额)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例:甲上市公司与乙公司是不具有关联关系的两个独立的企业,2007年1月15日两公司达成合并协议,甲公司于2007年7月1日以公允价值为800万元、账面价值为600万元的资产作为对价控股合并乙公司,占乙公司60%股权。假设不考虑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无或有项目,2007年7月1日乙公司财务状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公允价值

固定资产600800

长期股权投资400600

长期借款300300

净资产7001100

那么,2007年7月1日,甲公司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800

贷:有关资产600

营业外收入200

借:商誉140(800-1100×60%)

贷:长期股权投资140

(二)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满足“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不确认损益。

5、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即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值得注意的是,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无需区分成本法和权益法,仅需从长期股权投资形成或取得的角度,按照上述标准予以确定即可。

二、后续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是从区分长期股权投资类别的角度,根据不同类别长期股权投资的特点,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的。

(一)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下列两类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一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前文分类中的第一类长期股权投资);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前文分类中的第四类长期股权投资)。特别地,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还需调整为权益法反映。

已经确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当然,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对于原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形成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同样适当用本转换原则,即以金融工具准则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二)权益法

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前文分类中的第二、三类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确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与企业合并中的规定相同)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值得注意的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后续计量按照成本法核算,不适用上述原则。

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

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当然,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长期股权投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三、减值及处置

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方法有其特殊性。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即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得转回;其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即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长期股权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第6篇

一、国外研究现状

总结国外关于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文献,可以归纳为两类:一是股权外生性假说;一是股权内生性假说。

(一)股权外生性假说

支持该假说的学者认为,股权结构与公司业绩之间存在相对应的关系。

Berle和Means研究发现,当公司股权结构比较分散时,如果公司经营者不持股,则公司的业绩不会达到最佳水平。他们认为,这样的股权结构不利于达到激励经营者的目的,公司资源可能有利于管理人员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可对于股东而言,则不一定会是利益最大。由此,他们认为股权分散化会使公司价值降低。既然股权分散给管理层的监督带来困难,因而可有理由相信,股权集中度与公司业绩之间呈正相关的关系。

Jensen和Meckling(1976)进一步的研究发现,当公司管理者是公司唯一的股东时,公司不存在问题,成本为零。但是,当公司决定向外出售部分或全部股权,进行外部融资时,行为就出现了。由于该行为产生的收益被管理者所全部享有,他们只承担股权相应部分的成本,剩余成本由股东所承担。鉴于管理者的这种行为,一个理性的中小股东会采取措施以期调低最初对股票的定价,这会使公司价值下降。因此,提高管理层的持股比例这一措施能够产生有效的激励作用。随着管理层持股比例的增加,他们的利益与公司整体的利益将逐步趋于一致,此时,管理层的行为若是背离了企业的价值,他们会为此付出较大的代价。

Morck,Shieifer和vishny(1988)研究发现,在企业资源的分配问题上,管理层往往只顾及自身的利益的,对股东的利益甚不在意。这会导致两者在利益分配方面存在分歧。为了使两者的矛盾缓解,进而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个最有效的办法就是采取管理层激励中的股权激励措施。这样一来,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就会逐步趋于一致,公司的价值自然而然地就会提高了。

然而,也有学者研究发现,管理层的持股比例并不是越高越好,有时,管理层持股比例上升了,企业价值却没有上升。Mcconnell和Servaes(1990)研究发现,股权结构与企业价值之间是一种非线性的关系。当时,他们用托宾Q值来衡量公司的价值,实证检验发现,管理层持股比例与企业价值呈倒“U”型关系。具体而言,当持股比例小于40%时,管理层持股比例越大,企业价值越高;持股比例在40%到50%之间时,价值达到最大;持股比例超过50%时,持股比例越大,企业价值越小。Weston(1979)认为管理层持股比例不宜太大,管理层持股比例的价值激励作用是存在一个发挥区间的,不在这个区间内,则价值要么没达到最大,要么就受损。

(二)股权外生性假说

支持该假说的学者认为,股权结构与公司业绩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的关系。

1985年Demsetz和Lehn以美国521家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企业的会计利润率与公司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间不存在显著的关系,由此认为股权结构不是影响企业价值的一个重要因素。

Demsetz和Villa10nga(2001)利用美国233家公司的数据进行研究,结果发现企业的股权结构与价值之间并没有显著性关系。

二、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学者研究的侧重点主要是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绩效以及股东性质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

(一)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

1999年孙永样和黄祖辉以1998年深户两所的503家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股权结构与托宾Q值进行了关系研究,结果发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企业绩效是倒“U”的关系。持股比例在50%时,企业价值达到最大。由此,他们认为,存在一种相对制衡的股权结构使得公司治理机制能够得到有效发挥,在这种股权结构下,企业价值达到最优。

但是,也有学者发现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具有负相关关系。2000年施东辉的研究结果显示,就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而言,股权分散型公司优于股权集中型公司,股权集中度与代表公司经营绩效的净资产收益率以及与代表公司价值的市净率指标都是负相关的关系。

杜亚军和周亚平(2006)以电子、化工和公用事业三个行业中的140家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将公司按产权性质划分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对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显示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绩效呈正相关的关系。

陈军松(2008)以我国商业连锁企业为研究对象,研究数据为深沪两市的上市公司,研究时间跨度为2005―2006年,研究结果显示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不是线性关系,而是倒U型关系。

(二)股东性质与公司绩效:

1.股东性质――国有股:于东智(2001)研究了国有股权比例与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国有比例与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呈正相关的关系。杨喜孙(2008)以广西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研究的时间跨度为2001―2006,对广西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比例与公司治理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两者之间是负相关的关系。朱武祥、(2001)以20家家电行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性质不同的股东持股比例与价值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不管何种性质的持股比例结构,其对价值并无显著影响。

2.股东性质―法人股:许小年、王燕(1997)以深沪两市160家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时间区间为1992―94年。研究结果发现,随着公司法人股比例的提高,公司绩效也提高了。施东晖(2000)也对法人股与公司绩效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这两者之间呈现的并不是线性关系,而是一种三次函数的关系。陈晓、江东(2000)的研究表明法人股和流通股对公司绩效有正面影响。2006年孙菊生、李小俊以深交所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结果发现,国有股持股比例对企业绩效有显著的负影响作用;法人股持股比例的提高会提升企业的价值;流通股持股比例的提高会降低企业的价值。

3.股东性质―流通A股:周业安(1999)以企业融资能力为视角,研究了股权结构和净资产收益率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发现流通A股比例会显著影响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2000年陈晓、江东以电器、商业、和公用事业三个行业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流通A股比例与净资产收益率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在竞争性较强的电子电器行业,国有股比例与企业绩效呈负相关关系。黄晓飞(2006)分析了股权结构和高层梯队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实证结果发现,流通股与公司绩效呈负相关关系,法人股与企业绩效呈弱正相关关系。

三、研究现状的评价:

首先,大多数文献研究都是将股权结构作为外生性变量,对股权结构的内生性假说研究不多。尤其在我国,几乎没有这方面的研究。

第7篇

关键词:同一控制;非同一控制;应税合并;免税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会计是从经济资源的控制上去定义合并,而不是以法律主体的解散作为合并条件,既包括涉及法律主体消失的吸收合并、新设合并,也包括不会有法律主体消失的控股合并。《企业会计准则指南》中规定,控股合并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合并方(或购买方)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投资。

一、控股“合并”会计与税法内涵不同

(一)会计上“控股合并”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可见税法所指合并时被并方需注销法人主体资格,不是会计中控股合并。控股合并中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 8号一所得税》规定处理,该准则对企业提供的对外财务报告中与所得税相关的会计确认、计量与报告进行了规范。

(二)税法上“控股合并”的规定

财税(2009)59号规定,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可见会计上的控股合并实际上是税法中的“股权收购”。值得注意的是,会计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控制”判断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税法没有对“控制”的判断标准做出明确规定,二者是否有差异还有待新的税收文件出台。本文在此只讨论目前会计与税法均承认为具有控制权股权的收购。依据财税[2009]59号的规定,会计上的控股合并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般性税务处理即通常所说的“应税合并”,特殊性税务处理对股权支付部分免税,即通常说“免税合并”。不同税收合并政策,决定着取得合并方股权计税基础的不同。

二、研究企业控股合并财税处理的必要性

税法从控制税源的角度出发,合并方取得股权依赖于该股权在被并方在是否已经确认了股权转让所得,被并方是否纳税又取决于所获得的合并对价的形式(在此从税源控制的角度只关注被并方是否纳税。被并方股东可能是企业制企业,也可能是自然人,对被收购方的涉税事宜在此不展开讨论)。如果合并企业主要以非股权支付,被并方和股东实现了资本利得,就为应税合并。若以股权支付为主,不仅交易的损益在当期是无法确认,而且被并企业及其股东通常也无纳税能力,对合并过程的股权支付部分暂时免税,这对税源的涵养也起着积极作用,有利于私人部门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体现税收公平和效率的原则。

三、控股合并的所得税处理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是以法人为基本纳税单位,即收购方和被收购方应单独申报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仍需另行申请,本文只讨论单独申报所得税的情况。下面对控股合并中的应税合并和免税合并所得税会计进行分析。

(一)应税合并的情况

按财税[2009]59号的规定,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见后面“(二)”的分析),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收购方取得股权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例1:假设甲公司在2010年1月1日,以现金1000万元(或其他非股权支付)取得乙公司的60%控制权。该企业合并为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假定乙公司200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资料如下表所示:

(1)股权账面价值

依据《20号准则》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规定处理,此例中,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为900万元(=(2000-500)*60%)。

(2)股权计税基础

乙公司取得的合并对价是非股权支付额,按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甲公司享有的乙公司股权隐含的增值对方已经纳税了。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和财税[2009]59号规定,该股权计税基础应以乙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2300万元为基础,应为1380万元(=2300*60%)。

(3)差异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差异480万元。按照18号准则13、14条规定,企业对与子公司投资产生相关的暂时性差异,满足一定条件的,应当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此例中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20万元(=480*25%)。

甲公司2010年1月1日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9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0

贷:库存现金 1000

资本公积 20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例2:把例1该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两公司均按净利润10%提取盈余公积,其余资料不变。

(1)股权账面价值

改为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后,甲公司取得的股权入账价值只归集合并成本,是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1000万。甲公司2010年1月1日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0

贷:库存现金 1000

(2)股权计税基础

与例1相同,该在单独报表中该股权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仍为1380(=2300*60%)。

(3)差异

例1中已经分析,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应一并在合并差价中反映,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差价在合并报表中才确认为商誉(或营业外收入),所以笔者认为在合并日做账时不确认此差异,在合并底稿中才调帐确认。所以,在单独报表中股权账面价值1000万与计税基础1380万的差异不能在单独报表中确认。

明确了这个问题后,再看合并报表的调整分录。

合并日合并抵消分录:

借:股本 1500

存货 300

固定资产 5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00

少数股东权益 920

盈余公积 38

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342

(注:合并成本1000万小于应享有的股权份额1380万的差价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并入当期合并利润表。但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日只编合并资产负债表,该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合并报表中股权抵消后为零,若再对单独报表中股权的暂时性差异480万(=1380-900)在合并报表中确

认递延所得税是没有根据的。股权的差异实质是背后支撑该股权的净资产的差异。

合并报表中的递延所得税是集团对外的会计信息,是由于合并报表中各项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存在暂时性差异,从而确认的递延所得税。

通过调整分录,合并报表所包含的乙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800万、固定资账面价值为1500万,均以公允价值来反映,而乙公司在应税合并时,已经对存货、固定资产增值部分确认了资产转让损益300万、500万,已经纳税了,其计税基础也是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

认同应该在合并报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前提下,非同一控制下的应税合并,在合并报表中没有递延所得税的产生。

(二)免税合并的情况

按财税[2009]59号的规定,股权收购重组满足一定条件(如所有权、经营权的连续、股权达到一定比例等),可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即通常说的“免税重组”。此时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例3:假设甲公司在2010年1月1日,以每股市价30元、每股面值为10元的普通股800 000股,以控股合并的方式取得乙公司60%的股权。该项企业合并为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被合并企业乙公司不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其余资料与例1相同。

(1)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与例1相同,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为900万元(=1500*60%)。

(2)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

选择免税重组时,由于被并方未纳税,合并方取得的股权以原计税基础决定。在这里需区别两种情况处理。

情况一:从公司制股东收购

以该股东公司帐上该股权的计税基础为甲公司取得的该股权的计税基础即可,保持税基的连续性。若该数字与上述入账价值900万存在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此差异比照例1处理,在合并日做账,确认递延所得税差异,在单独报表中就列报,计入所有者权益。

情况二:从自然人手中收购

股权原计税基础是被并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计算的表决权资本,还是以被并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的表决权资本,有待探讨。

税法中虽没有明确规定,按会计同一控制下处理的思路,并不确认净资产的增值,并且对增值部分也没有纳税,所以笔者认为合并方取得的股权应是被并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计算的表决权资本。此例中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为900万元(=1500*60%)。没有递延所得税的产生。

若是混合收购,即原股东包括公司制企业,又包括自然人,应按前述结论区别处理。

2、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例4:把例3改为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其余资料与例3相同。

(1)股权账面价值

会计上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先归集合并成本。

甲公司2010年1月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 2400

贷:股本 800

资本公积 1600

(2)股权计税基础

按照例3的分析,税法上若被收购方免税了,收购方取得的股权应以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净资产原计税基础为计算基础,应区别被收购方是公司制企业还是自然人。

情况一:从公司制股东收购

该公司帐上有该股权计税基础,应与它一致。

情况二:从自然人手中收购

按照例3的分析思路,虽然非同一控制在合并报表中确认了被并方净资产的增值,但是对增值部分也没有纳税,合并方取得的股权仍然应以被并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计算,与例3相同,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为900万元(=1500*60%)。

(3)差异

通过分析可看出,不论从谁手中收购股权,都有可能产生递延所得税。但不应在单独报表中就该股权账面价值2400万与计税基础的差确认递延所得税。比照例2中的分析,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产生的合并差价在合并报表中才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应在合并报表中列报。

合并底稿抵消分录:

借:股本 1500

存货 300

固定资产 500

商誉 1020(=2400-2300*60%)

第8篇

关键词:Meta分析;资本结构;企业价值;股权集中度;管理层持股

中图分类号:F830. 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5)35-0120-03

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所有权与资本结构之间存在复杂的相互作用。债务/股权比例改变,导致激励结构和治理结构改变,从而影响公司的治理活动。当管理者拥有股权,股东、机构投资者或国家积极参与决策时,债务就可能起到了约束管理的边际作用。相反,在缺乏规范的治理结构中,资本结构只能机械性的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维持公司价值。股权集中度和管理层持股,在管理者与所有者之间利益的一致性产生监测活动,减少“搭便车”的问题,可以减少债务的成本和违约概率的机会主义行为。所有权很可能会对资本结构和价值之间的关系产生潜在的影响。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股权集中度调节资本结构和公司价值之间的关系。

H2:管理层持股调节资本结构和公司价值之间的关系。

股权集中度、管理层持股在解释资本结构与公司价值争议关系时是相关的调节变量。根据前面提到的文献和争议发现,所有权对迄今观察到的资本结构与企业价值关系相关有争议的结论的解释上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

2 研究方法及数据分析

在Meta分析中,异质性检验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异质性检验是指每个独立研究样本结论是否具有可合并性,是否存在异质性因素影响合并结果的可信度。所以在合并效应值之前,要进行异质性检验即综合效应值齐性分析。在所收集的文章中,企业价值的衡量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Roe)、托宾Q(Tobin’Q)、市净率(MBR)、EVA回报率、总资产收益率(ROA),综合指标(F)等;资本结构主要衡量指标:资产负债率(DAR),长期资本负债比率(LDR),短期负债比率,有息资本负债率(BDCR),流动负债比率等。文献中股权集中度衡量指标选择第一大股东比例,以及第二至第十大股东比例常用的指标。管理层持股常用管理层持股(包括董事长与总经理持股)除以公司总股本。

异质性检验结果见表1。

异质性检验结果为:Q=3442.761 on 59 degrees of freedom(P=0.000)

从表1可以看到,本文所获得的数据的异质性检验的Q值为3 442.761(P

通过检验结果和样本分析,我们认为异质性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股权集中度;

②管理层持股;

③国有股比例;

④对企业价值和资本结构衡量标准的不同;

⑤样本中所设置的回归方程的自变量的不同;

⑥研究对象所处行业不同;

⑦研究数据横截面选取差异;

⑧研究样本量差异;

⑨选研究对象所属公司属性不同(如国企,民营企业、家族企业);

⑩使用的估计方法不同(如WLS估计、GLS估计、OLS估计等);

11 研究对象的地区不同;

12 研究数据所处时间段。根据异质性的来源分析资本结构对公司价值关系的影响变量的存在,本文首先考虑股权结构。下一章我们通过随机效应Meta回归分析测试是否存在不同的异质性来源。

3 实证分析

3.1 调节变量选取

调节分析就是检查影响利益关系的第三因素。Meta回归分析探索研究间异质性的来源及作用大小,并进一步阐述异质性对Meta分析中合并效应的影响。具体来说,通过Meta回归分析资本结构和价值之间的关系的趋势和强度是否受股权结构影响,无论是股权集中度(OC)或管理层持股(MO),或连同其他因素。下面的模型,估计所有权连同其他因素对效应值(Zr)的影响:

债务对企业价值的效应值(Zr)= f(股权,其他调节因素)

由本文所搜集到的文献结果Meta异质性检验显著,首先考虑股权结构调节作用,包括股权集中度和管理层持股两维度。同时,也应考虑本文所获得的样本中是否使用面板数据,并且考虑了样本文献所选行业的不同,同时也考虑了样本文献中的实证模型是否采用企业规模变量。这些都可能是影响资本结构与企业价值的潜在因素。

所有权或者其他因素影响资本结构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的可能性,与样本的不一致性是相关的。笔者同时也检查其他调节因素,包括样本数据类型,模型变量(公司规模变量)和行业变量等。

3.2 Meta回归分析

随机效应Meta回归分析公式如下:

yi=?琢+?茁ixi+?滋i+ei ?滋i~N(0,?咨2) ei~N(0,?滓2)

对所选文献中股权集中度, 管理层持股通过REML技术进行Meta回归分析见表2的模型一,表2中,Probe大于F的值为0.0118,小于0.05,说明该模型是正确的;R2为98.57%,表明该结论拟合度很好,可以解释异质性的来源;P值小于0.05,说明股权集中度具有显著的调节作用,验证了假设 H1;同时,表2也显示了管理层持股对资本结构与企业价值关系的显著地调节作用(P

可以看出,所有权,包括股权集中度和管理层持股在债务对企业价值影响的效应上显示出重大意义。

调查分析表明,回归模型有相对自由的共线性。在实证模型中,设置股权集中度和管理层持股两变量对资本结构与企业价值的关系有显著的调节作用。 股权集中度对资本结构与企业价值之间关系的效应值的影响趋势是负值(Coef.=- 0.015,P

表2模型二对所选文献中行业因素通过REML技术进行Meta回归分析。表2中,Probe大于F的值为0.032,小于0.05,说明该模型是正确的;R2为87.46%,表明该结论拟合度很好,可以解释异质性的来源;但是基于垄断性行业,竞争性行业或全部行业得出的P值小于0.05,说明行业因素对资本结构与企业价值的调节作用并不显著。

表3模型三对所选文献中计量模型所选变量企业规模REML技术进行Meta回归分析。表3中,R2为100.00%,表明该结论拟合度很好,可以解释异质性的来源;同时P值小于0.05,显示了企业规模这一变量对资本结构与企业价值的显著的调节作用。在实证模型中,设置企业规模变量对资本结构与企业价值的关系有显著的调节作用, 并且减少债务给企业价值带来的消极影响(Coef.=-0.0419)。

表3模型四对所选文献中使用面板数据或截面数据通过 REML技术进行Meta回归分析。表3中,R2为100.00%,表明该结论拟合度很好,可以解释异质性的来源。但P值大于0.05,可以看出使用面板数据或截面数据与否对资本结构与企业价值关系有一定的消极影响,但并不显著。(Coef.=-0.02637)

4 结论与展望

第一,Meta分析的第一步是对t值进行描述性分析,通过描述性分析发现债务对企业价值存在普遍的负面影响。虽然债务具有有形的和众所周知的税收优惠,但也存在弊端,包括破产成本,成本和财务灵活性的缺乏,这些亏损都是不容易量化的。从债权人角度出发,当负债水平较高时,会导致公司破产的可能性增大,由此产生的成本将降低企业价值;从企业角度出发,当负债水平较高时,管理者为了规避风险,更倾向于选择保本稳定增长的决策。

因此,在负债影响公司价值方面,弊端普遍大于负债带来的优势。管理层可能低估债务带来的成本,反之亦然,也可能高估债务带来的收益。

目前我国负债结构不合理,流动负债偏高,不利于上司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对于负债结构的改善,仍然需要很长时间和措施来优化改善。

第二,在样本实证模型中,如果没有设置股权结构变量,债权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很可能会被高估,但是总体上债务对公司的价值负面效应仍占据上风。

本文通过Meta分析,得出所有权对资本结构与企业价值关系的调节作用, 并且作用的趋势是缓解债务对企业价值的负面影响。股权集中度和管理层持股产生一个治理机制,该治理机制加强了对管理层的控制,减少“搭便车”问题和机会主义行为,而且使股东和经理层之间的利益达成一致,最终会减弱债务对公司价值的消极影响。具体地说,股权集中制和管理层持股,降低关于使用债务的治理问题,降低债务对公司价值的负面影响。

因此,在实证模型中,没有控制股权时,债务对公司价值的影响会被高估。 股权对债权与价值的调节作用, 说明股权是对负债的一种补充,即股权结构能够与债务共同对企业价值产生影响。 在未来实证研究的回归方程中应设定自变量股权集中度,管理层持股,对研究结果的准确性更有利。股权与债务的互补作用,对优化资本结构,对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价值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同时,股权结构多元化也未必能够适应中国特殊的经济体制, 所以在实证模型中是否设置国有股比例变量对实证结果的研究并无太大影响。

第三,在实证模型中,设置企业规模变量对资本结构与企业价值的关系有显著的调节作用,并且减少债务对企业价值的消极影响。在未来实证研究的回归方程中应设定变量企业规模对研究结果的准确性更有利。

本文在系统搜索了以往相关研究研究的基础上, 通过对资本结构和企业价值的文献进行疏理,描述性分析了样本文献资本结构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并以所有权,包括股权集中度和管理层持股,作为调节变量进行深入分析,克服了以往单个文献研究偏差,对未来的理论研究提出了更全面的建议。

首先,本文只纳入了所有权中股权集中度、管理层持股两个维度,未来研究可以纳入其他影响资本结构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的股权结构的因素。未来研究在探讨资本结构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时,可纳入其他中介变量的影响。

其次,本文只研究了股权和债权的互补作用,并未深入了解他们共同影响公司价值的作用。债务和股权对公司价值影响的相互作用是复杂的,股权结构和债务不需要单独去处理,重点研究他们共同影响公司价值的作用。

因此,未来的实证研究必须联合考虑债权和股权对公司的价值的影响。例如,它可能是对于不同层次的股权结构,无论是从股权集中度和管理所有权,或应用一些交互项分析资本结构对公司价值的影响。

此外,目前的分析可以扩展考虑其他治理变量,比如董事会规模,董事会独立性,或者内部审计委员会。未来的研究可以也使用Meta分析探讨公司治理的其他变量,比如股权和董事会规模,以及彼此影响公司价值的相互作用。

参考文献:

[1] 陈德萍,曾智海.资本结构与企业绩效的互动关系研究――基于创 业板上市公司的实证检验[J].会计研究,2012,(8).

[2] 陈珩.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经营绩效的实证分析――基于医药类 上市公司的数据[J].财会通讯,2011,(21).

第9篇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已经取得并打算长期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财务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投资目的既可以是为了促进与其他企业在经营上的联系,控制被投资企业以配合本企业的经营;也可以是为了获取收益目的或是为其他特定用途而积累资金的需要。因此,长期股权投资对企业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进行划分,应当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进行核算。其中权益法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差异较大,纳税调整比较复杂,在实务中存在问题较多,不少企业因此多缴税款或因少缴税款而受到处罚,从而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下面就将从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初始成本的确认、持有期间的调整和处置等方面对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的所得税问题进行讨论。

2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认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初始投资成本入账。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应分别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况确定。

2.1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2.1.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1.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区别下列情况确定企业合并成本,并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3)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该直接相关费用不包括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也不包括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

(4)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无论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处理。

2.2 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处理。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5)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3 初始成本的调整和计税基础差异的问题

(1)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在会计上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而在税法上对投资资产按以下方法确定投资成本:①通过支付现金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投资成本②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投资成本。这种情况会计核算与税法要求一致不会产生差异。

(2)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会计上两者之间的差额应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例1:甲企业于20×7年1月取得乙企业30%的股权,共支付价款3000万元。取得投资时乙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2000万,按会计准则规定甲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3600万元,则甲企业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乙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600万元应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36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30 000 000

营业外收入 6 000 000

但按照税法规定,这部分差异不进行处理,即营业外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也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从而新增了一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会计上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50万元 (600×25%=150万)。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1 50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 500 000

4 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差异问题

投资企业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在持有期间由于在损益确认、股利发放、超额亏损确认及减值准备提取等方面会计与税法规定的不同,从而产生了一系列的差异,下面将举例说明这些差异及其账务处理。

4.1 损益确认的差异

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损益除外),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损益。但应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进行适当调整:①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按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②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以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时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

例2:20×7年1月1日M公司购入N公司股票1000万股,占N公司总股本的25%,作为战略投资长期持有。为完成此次收购,M公司共支付现金2800万(含相关税费),购入当天N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1000万,账面价值为10000万,除下表涉及的项目其余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均相同。(单位:万元)

表4-1

项目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尚可使用年限

存货 1100

1200

固定资产-设备 4900 5600 10

无形资产-专利权 500 700 5

合计 6500 7500

假设: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所有的存货在当年消耗,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按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20×7年N公司实现净利润1600万元。那么其账务处理为:

(1) 购入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8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28 000 000

(2) 年底确认投资损益,按会计准则对其进行损益调整。

收益=[1600-(1200-1100)-(5600-4900)∕10 -(700-500)∕5]×25%=347.5万元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 475 000

贷:投资收益 3 475 000

税法对于会计上确认的347.5万的投资收益不予确认,同时也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因此便产生了一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86.875万元(347.5×25%=86.875万)会计分录:

借: 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868 75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868 750

4.2 取得现金股利的差异

投资企业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未超过已确认投资损益的,应抵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例3:【沿用例2】假设20×8年3月1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0.15元∕股,则账务处理:

借:应收股利 1 5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 500 000

实际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1 500 000

贷:应收股利 1 500 000

税法规定:对被投资单位分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做投资收益处理,不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这时虽然不确认持股所得,但原计算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已经减少,因此应相应调减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即冲减递延所得税负债37.5万元(150×25%=37.5)账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375 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375 000

(2)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确认投资收益部分,但未超过投资以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账面利润中本企业享有的份额,应作为投资收益处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未超过账面已确认投资收益的金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上述借贷方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3)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确认投资收益,同时也超过了投资以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账面净利润中本企业按持股比例应享有的部分,该部分金额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投资成本”科目。

4.3 取得股票股利的差异

如果被投资单位分配的是股票股利,在会计上投资企业不作账务处理,但应于除权日注明所增加的股数,以反映股份的变化。但按照税法规定,对于股票股利投资企业应按票面价值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即增加其计税基础。这样便产生了一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科目。

4.4 其他权益变动的差异

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应按照持股比例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但这种情形按税法有关规定对股权投资的成本却不做调整。如果调增资本公积将产生一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需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如果调减资本公积将产生一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需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4.5 超额亏损确认的差异

投资企业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损失,原则上应以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具体步骤为:

首先,减记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其次,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的情况下,对于未确认的投资损失,考虑除长期股权投资以外,账面上是否有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项目,如果有,则应以其他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

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投资企业仍需要承担额外损失弥补等义务的,应按预计将承担的义务金额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例4:【沿用例2、例3】假设20×9年N公司由于环境因素的变化N公司出现巨额亏损6000万(假设企业不存在其他长期收益资产,也不承担额外损失弥补义务)。则20×9年确认亏损=[6000-(5600-4900)/10-(700-500)/5]×25%=1472.5万元, 账务处理为:

借:投资收益 14 725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4 725 000

但税法上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因此便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01.5万元[(2800+347.5-150-1472.5)×25%=301.5万 ] 账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 015 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3 015 000

4.6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确认的差异

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相关准则的规定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及应予计提的减值准备。并且减值准备提取后在以后不得转回。

例5:【沿用例2】假设N公司20×9年发生严重财务困难,M公司认为在可预见的未来很难收回投资成本,经估计M公司认为只能够收回2500万的成本。期末M公司对该投资计提了300万的减值准备。则账务处理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3 000 000

贷: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3 000 000

但未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税务机关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产生了300万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75万元(300×25%=75万)。账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750 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750 000

5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的差异问题

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相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处置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计入资本公积中的金额,在处置时亦应进行结转,将与所出售股权相对应的部分在处置时自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损益。

例6:【沿用例2、例5】假设M公司于20×9年将所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全部出售共取得价款2500万。款项已存入银行。则N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5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3 000 000

投资收益 3 47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8 000 000

—损益调整 3 475 000

企业在处置投资时税法上允许其计提的各项准备允许同成本一同结转,因此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予以冲减。

账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868 75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868 750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75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750 000

6 总结

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布使得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实务中还有很多地方值得研究和探讨。因此还需要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实务指南以及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进行更深入的分析。这样企业在实务中才不会因处理不正确而产生不必要的税款支出,加重企业税收负担。

【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3

[2] 黄珍文,财务会计,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3]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3

第10篇

一、因追加投资对被投资方具有重大影响而将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企业因追加投资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而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和新增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例1]甲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09年初以货币资金向乙公司投资850万元,占乙公司股份的l0%,取得投资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90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乙公司没有重大影响,故采用成本法核算。2010年1月4日,甲公司又以1200万元的价格从其他投资者手中购入乙公司的股份,取得乙公司12%的股权,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4000 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甲公司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对该项投资改为权益法核算。甲公司原取得投资日至新增投资日之间,乙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净利润4000万元,并分配现金股利400万元。甲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解析一:原取得投资时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原取得投资时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本例中甲公司初始投资成本为850万元,甲公司l0%的股权相对应的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数额为900万元(9000×10%),差额50万元(850-900)为投资成本小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数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对乙公司投资(成本) 500000

贷:盈余公积 5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50000

解析二: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应比较新增投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若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若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差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并同时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例中甲公司的投资成本为120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数额1 680万元(14000×12%)的差额480万元(1200-1680)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同时调整当期损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对乙公司投资(成本)4800000

贷:营业外收入4800000

解析三:原取得投资日至新增投资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本公司应享有份额的,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相应调整所有者权益。

本例中甲公司原取得投资日至新增投资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5000万元(14000-9000),属于甲公司的份额为500万元(5000×10% ),其中属于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360万元(400-40),另外100万元(500-400)为净损益以外的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相应调整所有者权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对乙公司投资(损益调整) 3600000

――对乙公司投资(其他权益变动)1000000

贷:盈余公积36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24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0000

二、企业因减持股份导致由控制变为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而将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例2]甲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原持有丙公司54%的股权,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960万元。2010 年l0月31日,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丙公司股权的1/3 出售给他人,出售价款为360万元。甲公司原取得丙公司54%股权时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2 400万元。自甲公司取得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至处置18%股权时,丙公司实现净利润总额为1200万元,其中分配利润600万元,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额为200万元。甲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 %提取盈余公积。在出售股权后,甲公司虽然对丙公司失去了控制,但在董事会中仍有席位,对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故对丙公司的投资改为权益法核算。

解析一: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已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本例中甲公司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36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对丙公司投资(成本)3200000

投资收益400000

解析二: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如果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如果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差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本例中甲公司剩余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64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224万元 (640-2400×36%),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对丙公司投资(成本)2240000

贷:盈余公积224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16000

解析三:将原取得投资日至转为权益法核算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本企业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本例中甲公司处置投资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享有丙公司自购买日至处置投资日期间实现的净利润为432万元 (1 200×36%) 减去已分得的利润324万元 (600×54%)后的余额108万元,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对丙公司投资 (损益调整)1080000

贷:盈余公积 108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972000

解析四:属于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本企业应享有份额的,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相应调整所有者权益。

本例中甲公司处置投资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享有丙公司自购买日至处置投资日期间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额中份额为72万元(200×36%),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对丙公司投资 (其他权益变动)72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720000

参考文献:

第11篇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

Abstracts: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that based on a company's investment strategy is to target investment units while format a kind of financial assets of the rights of the target unit.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business investment. The accounting treatment of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s including the initial measurement follow-up measurement method for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which account for the conversion and disposal of contents.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has two critical methods including cost method and equity method and the conversion of these two methods is a key difficult.If can not correctly solve this problem it may become a means to manipulate profits. Accounting standards on the part of the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s made important pro-modified with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s in the revised accounting treatment .for compared with the old standards the revised one is more comprehensive and more converge with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Keywords: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the cost method ; the equity method

一、引言

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基于其投资战略对目标单位进行的投资,同时形成对目标单位权益的一种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企业的投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按照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投资份额的大小不同从而拥有对被投资单位权益的不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取得投资后,如果投资单位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或者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达不到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投资在市场上无报价且公允价值得不到可靠计量,那么,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应该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除此之外,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应该采用权益法。当然,在持有投资期间,投资单位也会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扩大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份额,或者出售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由于投资方改变了投资份额从而改变了其在被投资单位拥有的权益,所以就出现了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的转换问题。如果取得投资后,投资方不能正确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的转换,就可能成为企业操控利润的手段,从而有恶意制造差错的嫌疑。所以正确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转换对企业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及其转换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有两种:成本法和权益法。成本法,是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权益法,是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单位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当企业对子公司投资或者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达不到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无报价且公允价值得不到可靠计量时,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均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进行投资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

企业在投资持有期间,因为各方面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其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由一种方法转换为另一种方法。后续计量方法的改变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一)投资单位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后续计量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如投资单位原持有被投资单位1%的股份,由于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市场上无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故后续计量方法采用成本法核算。后来,企业追加投资至20%,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所以,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无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在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分原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1、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2、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追加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和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根据上述调整时,应当综合考虑与原持有投资和追加投资相关商誉或计入损益的金额。

3、对于首次投资后至追加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的,一方面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追加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追加投资当期期初至追加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二)投资单位因处置部分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后续计量方法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如投资单位原持有被投资单位60%的股份,由于对被投资单位能达到控制,故后续计量方法采用成本法核算。后来,企业出售了部分投资,使投资份额降至20%,对被投资单位达不到控制但有重大影响,所以,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

首先应按处置比例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基础上,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在权益法下我们只认一个公允价值,那就是购买日的公允价值,因此,对于处置或收回投资时点上,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我们无关),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估产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处置投资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中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三)投资单位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上升,后续计量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如投资单位原持有被投资单位20%的股份,由于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故后续计量方法采用权益法核算。后来,企业追加投资至60%,能够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所以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核算。

(四)投资单位因收回部分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后续计量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如投资单位原持有被投资单位20%的股份,由于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故后续计量方法采用权益法核算。后来,企业出售了部分投资,使投资份额降至1%,对被投资单位达不到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市场上无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所以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核算。

其中,前三种情况在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的转换时,基于其重要性原则要进行追溯调整,而第四种情况由于投资企业在收回投资后,其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份额较小,从重要性角度分析,投资企业的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重要性,故后续计量方法的转换不必进行追溯调整。

以下分别从这四种情况出发,举例说明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转换的会计处理。

三、举例说明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转换

例1,A公司于20×8年2月取得B公司10%的股权,成本为900万元,取得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4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A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本例中A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20×9年1月10日,A公司又以1800万元的价格取得B公司12%的股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20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B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能够派人参与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权益法核算。假定A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10%股权后至新增投资日,双方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B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90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1)编制20×9年1月10日,A公司追加投资的账务处理。

(2)编制长期股权投资追溯调整的账务处理。

1)借:长期股权投资 1800

贷:银行存款 1800

2)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

① 对于原10%股权的成本9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840万元直接的差额60万元,属于原投资时体现的商誉,该部分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对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在原投资时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公允价值的变动3600万元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360万元(3600×10%),其中属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部分90万元(900×1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调整留存收益;除实现净损益外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270万元,应当追加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针对该部分投资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36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70

盈余公积 9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1

②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80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440万元(12000×12%)之间的差额为投资作价中体现出的商誉,该部分商誉不要求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例2,A公司于2009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7500万元取得B公司60%的股权,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2009年1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0万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仅有一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相等,除此之外,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该固定资产原值为200万元,已计提折旧40万元,B公司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0,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A公司预计该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400万元,A公司剩余使用年限为8年,净残值为0,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不考虑所得税因素。假定A、B公司间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B公司2009年和2010年与该投资相关的其他相关条件如下:2009年B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变动为60万元,分配股票股利200万元。2010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变动40万元,分配现金股利500万元。

A公司于2011年1月1日出售B公司20%的股权,出售价款3000万元。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在出售20%的股权后,A公司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中派有代表,但不能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要求:根据上面资料编制相关的账务处理。

(1)A公司于2009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7500万元取得B公司60%的股权,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7500

贷:银行存款 7500

(2)、(3)、(4)、(5)、(6)

成本法下A公司不做账务处理。

(7)2010年B公司分配现金股利500万元。

借:应收股利 500

贷:投资收益 500

(8)A公司于2011年1月1日出售B公司20%的股权,出售价款3000万元。

① 结转已出售部分投资的账面价值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2500

投资收益 500

② 按照权益法核算剩余长期股权投资

由于5000(7500×2/3)>10000×40%(剩余投资账面价值大于剩余投资部分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不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明细科目金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5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5000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和“其他权益变动”明细科目。

首先,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明细科目金额=[900-(400÷8-200÷10)×2-500]×40%=136(万元)

调整“其他权益变动”=100×40%=4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136

——其他权益变动 40

贷:盈余公积 (136×10%)13.6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36×90%)122.4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0

(二)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1、投资单位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上升,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的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例3,A公司于2009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3000万元取得B公司40%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2009年1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0万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仅有一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相等,除此之外,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该固定资产原值为200万元,已计提折旧40万元,B公司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0,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A公司预计该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400万元,A公司剩余使用年限为8年,净残值为0,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不考虑所得税因素。假定A、B公司间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B公司2009年、2010年其他资料如下:

2009年B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变动增加60万元,B公司分配股票股利200万元。2010年B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40万元,B公司分配现金股利500万元。

A公司于2010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4000万元取得B公司50%的股权。至此A公司持有B公司90%的股权,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核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相关的账务处理。

(1)A公司于2009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3000万元取得B公司40%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10000×40%-3000)1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0

(2)2009年B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00万元。

将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调整为各项资产、负债为公允价值下的净利润:

调整后的净利润=400-(400÷8-200÷10)=37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370×40%)148

贷:投资收益 148

(3)2009年B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增加6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24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4

(4)2009年B公司分配股票股利200万元。

不做会计处理

(5)2010年B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00万元。

将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调整为各项资产、负债为公允价值下的净利润:

调整后的净利润=500-(400÷8-200÷10)=47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470×40%)188

贷:投资收益 188

(6)2010年B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4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16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6

(7)2010年B公司分配现金股利500万元。

借:应收股利(500×40%)2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200

(8)A公司于2010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4000万元取得B公司50%的股权。至此A公司持有B公司90%的股权,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4000

贷:银行存款 4000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①由于3000<10000×40%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借:盈余公积 (1000×10%)1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90%)9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 1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3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 3000

② 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调整“损益调整”=[900-(400÷8-200÷10)×2-500]×40%=136(万元)

借:盈余公积 (136×10%)13.6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6×90%)122.4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136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其他权益变动)40

(2)因收回部分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因收回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无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应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如投资比例由40%减持为1%的情况。

例4,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的有表决权股份,因能够对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2009年10月,甲公司将该项投资中的50%对外出售,出售以后,无法再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且该项投资不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出售以后转为采用成本法核算。出售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8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3900万元,损益调整为900万元,出售取得价款2700万元。

则甲公司确认处置损益相关的会计分录:

①结转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银行存款 27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 (3900×50%)1950

——乙公司(损益调整)(900×50%)450

投资收益 300

②将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转入到成本法核算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24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1950

——乙公司(损益调整)(900×50%)450

四、研究结论

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金融资产,正确区分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拥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并能依据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对企业具有重要作用。会计准则委员会结合我国企业的具体实际情况和国际上的先进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不断地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准则做修正。现在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越来越符合经济实质且具有可理解性,但对其调整还在继续。我们要结合经济事实和准则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持续探讨研究,这样才能使会计信息更大程度地服务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使会计真正成为有效的经济管理工具。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张彬.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分析[J].现代商业2010(06).

[3]徐璧.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J].科技创新与生产力2010(07).

第12篇

1992年的基本准则、1998年的投资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起到了规范指导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譬如,公允价值的使用成为一些企业操纵利润的工具;以非现金资产作为对价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准备项目或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摊销等与公允价值使用相背离。在2001年颁布统一《企业会计制度》时对投资准则进行修订,主要是取消了投资方以非现金资产作为对价时按照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计量。这一变化也源于对非货币易、债务重组等两个准则的修订,其中非货币易规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如果涉及补价的还要加上或减去补价;债务重组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这一时期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产生重要影响的另一件事是《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颁布。暂行规定从另一方面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即当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财务、经营拥有控制权时,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形成一个新的会计主体———报告主体。该规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间的差额作为合并价差在长期投资项目中单独反映(贷方余额时以负数表示)。该暂行规定也规范了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合并报表的种类、内部交易的抵消分录等内容。1992-2006年,我国虽已基本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统一的准则体系,但在市场经济体系建设过程中,会计实践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中表现为,非现金资产作为对价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的处理;为避免管理当局操纵利润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转换问题;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间差额的摊销;合并报表中上述差额作为合并价差的处理;成本法下投资成本的调整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会计处理及后来的调整对真实反映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状况起到积极作用,但从本质上来说这些问题的处理并没有反映出股权投资的经济实质。

二、2006年至今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规范

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是我国第一次建立起以财务会计目标为指导的基本准则体系(财务概念框架)并以基本准则为原则建立了38项具体准则,其后又陆续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涉及到四个准则《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金融工具》、《合并报表》,这四个准则分别按照不同的持股比例、会计主体规范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当持股比例低于20%且无法取得股权公允价值是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要求核算,若有公开报价且能获得其公允价值的按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持股比例在20%-50%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核算;持股比例达到50%以上且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的按照《企业合并》准则核算;对被投资单位拥有控制权时在期末按照《合并报表》准则要求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这一时期股权投资核算的特点主要有:

(一)计量属性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并存。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照支付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加相关税费计算确定;其他形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均按照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计算确定。(相关税费不包括发行债券、权益性证券的发行费用)

(二)注重股权交易的实质股权交易的实质可以理解为投资单位购买被投资单位财务经营影响权,放弃投资单位的部分资产,进而为投资单位带来超额收益譬如获得稳定的供货渠道、销售渠道等。以非现金资产作为对价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所转移的非现金资产按照资产处置原则确认为当期损益;权益法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间的差额不在摊销,非同一控制下形成企业合并的在合并报表中确认为商誉或计入合并当期的合并利润。

(三)企业合并新准则中股权投资内容的核算可以分为三块,其中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且在公开市场有报价的股权投资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另外两块内容分别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和《企业合并准则》中规范。《企业合并准则》重点强调了在控股合并情况下,投资单位个别会计报表如何列式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变化,并把控股合并分成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合并会计报表则由《合并报表准则》规范。

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思考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在不同阶段都体现出了自己的特色,并于当时的环境相适应。第一阶段的探索,我国开始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核算体系,92年制定的基本准则以及随后颁布的具体准则中大胆的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在《非货币易》、《债务准则》准则中使用公允价值,与这些交易或事项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中也使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但是在92年我国刚开始市场体系的建设,各项法规、服务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会计造假行为。在随后的完善阶段,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对具体准则进行修改,颁布以股份有限公司为基础的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影响最大的就是取消了公允价值的运用。这对抑制利润操纵,取到积极作用。在新形势下,准则体系重要变化就是建立起以财务会计目标为原则的基本准则。强调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以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排序在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同时,指出会计信息应当满足财务会计的目标即相关性。那么现行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能实现这些要求吗?尤其是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核算方法?

(一)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核算缺陷企业合并中控股合并强调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经营财务的决策权,《企业合并准则》对是否取得决策权进行了定性的描述,最终的判断依据是管理当局持有该投资的目的。这样对同一控制下的股权投资就可能适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企业合并》两个准则,在这两个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适用的计量属性有两个即《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中的公允价值和《企业合并》中的账面价值。在两种计量属性同时存在时,企业就有操纵盈余的可能。同一控制下的子公司之间股权投资,子公司通过受让母公司持有的另一子公司股权,并通过母公司间的协议控制被投资单位。例如,甲公司是A、B公司的母公司并分别拥有60%、80%的股份,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600万,账面价值400万。A公司以公允价值350万,账面价值300万的非现金资产受让甲公司持有B公司40%的股权。A公司可以采用两种方法核算,通过与母公司协议控制B时长期股权投资的按照《企业合并准则》入账价值可以是160万(B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400×40%),以持股比例没有超过50%,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入账价值350万(A公司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不同方法处理对A公司净资产的影响金额190万(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而判断依靠甲公司、A公司管理层的意图。这种影响也会出现在取得控制权后部分处置股权投资,准则规定当控制时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进行后续核算,不具有控制权时按照权益法进行后续核算。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适用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即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也调整期初留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