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5 15: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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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合同 管理 风险规避措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合同已成为企业在生产经营、对外业务往来不可缺少的部分。然而经济合同虽然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桥梁和纽带,但同时也是产生经济纠纷的根源。经济合同法律风险无时不在,是企业法律风险中最常见多发的风险。经济合同法律风险的发生将引发合同纠纷,企业处理这些纠纷不但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同时还要承担于巳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加强经济合同管理,有效防范经济合同法律风险,对于维护企业权益、信誉和形象至关重要。
一、经济合同内容风险规避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经济合同是依据法律规定而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以及相关的其他规定和合同种类都作了明确地规定。只有在合同的拟定内容上、签订程序上,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不与国家法律和法规相违背,才能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也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合意性原则
所谓合意性就是指合同的必要条款均经过当事人的要约和承诺,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合意首先表现为公平,即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其次表现为自愿,当事人双方应该自主协商、以自愿自由的方式达成合意。
1、诚信性原则
合同法对诚信原则有明确的界定:当事人行使权利、执行义务,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所以当事人在拟写合同时,一定要真诚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对要约或承诺的内容信守承诺。诚信是合同交往的一个总的指导思想,不但体现为一定的道德要求,而且也是法律强制性的规范。
2、规范性原则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份规范、完整的经济合同,才是双方经济利益实现的保证书。为避免风险,从合同签订到履行的各个环节如: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都要制定一套严密可行的管理制度,使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做到有章可循。
二、经济合同中的风险规避措施
(一)提高合同风险管理意识,强化经济合同风险控制
单位应该对相关的工作者开展积极地风险知识普及活动,提升其风险思想和应对能力,做好风险的管控活动。第一,过程之中的问题,关键是订立时期的问题要受到高度的关注。第二是对于较大数额的合约要积极地掌控,一般是使用投保的方式,而且由法律机构参于综合的管控活动。再次,注重成本与效益的原则,从企业财务角度考虑风险投入产出是否合理,企业应建立一套以最小的风险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风险防范效果机制,以利取得最佳的风险防范效果。
(二)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在签订合同之前,对方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要核对营业执照原件,因为这么做就是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确定他是否有签约能力,这是非常关键的,必要时要通过多种渠道予以确认。其次要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要求对方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人身份证明等。最终合同要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字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对于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原则上不与之签订。对企业内部合同管理而言,应实行内部授权管理制度,要严格控制企业内部人员对外签订合同的权限范围,避免企业人员任意签约行为给企业造成的损害。
(三)掌握经济合同风险控制方法,建立相应的建立风险管理机制
建立合同风险关键点控制制度。首先要对合同他方的资质审查,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授权签约,相关的资信情况调查;其次是对经济合同条款进行严密审核,防止合同陷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后是监督合同的有效执行。建立经济合同风险控制机制。首先是企业应建立客户电子资料库,如客户的资格、联系方式,交易行为过程,信用状况等;其次建立供方电子资料库。如供方资质、供货价格、信用及以往的交易行为等,为企业优选供应商,确保货物供应畅通,防止供货渠道风险,提供保证;再次对对风险进行全过程监督。
(四)应当及时、全面、优化地处理合同法律纠纷
发生合同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企业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及时、全面、优化地处理合同法律纠纷。在向法院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诉讼时效。合同的权利人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在诉讼时效期间不的便失去了胜诉权。
2.诉讼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讼,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诉讼管辖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讼。
3.诉讼保全。申请诉讼保全的一方,应有胜诉的把握,否则,如果将来败诉了,则要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诉讼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五)要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
如果一个企业没有规定严谨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和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势必造成各部门权责不分明,意见很难统一,就会形成权力大家争、责任大家推的局面。这是企业管理之大忌,而且最终会给企业带来重大的隐患。因此,要从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方面首先进行规范,要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或设置专职的合同管理岗位,做到合同管理、法律事务有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在合同起草、审核、签订、履行等各个环节,均应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采取相应合同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在企业合同方面出现风险。并且要经常组织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合同承办人员进行增强法律风险防范合同意识,提高业务能力与素养的培训,熟练掌握《合同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并自觉地运用到企业的经营活动当中。
三、结束语
总之,企业面对无时不在的经济合同法律风险,应当要有足够的清醒的认识,必须高度重视,并结合自身实际,采取积极有效的预范措施,经济合同的法律风险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
参考文献:
[1]陈鹏. 抓好经济合同管理 防范企业经营风险[J]. 江苏煤炭. 2003(02).
[2]桂萍,胡庆为,陈晓芳.经济合同风险管理探讨[J]. 财会通讯. 2011(20).
[3]嵇成能,唐玉根.企业合同管理及法律风险防范研究[J]. 现代商业. 2012(06).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含街道办、红云高新区,下同)、社区(村、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
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农村集体“三资”,资金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资产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他资产;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第四条农村集体“三资”归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进行管理。尚未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管理。
第五条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集体“三资”依法享有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在民主自愿的原则下,委托乡镇代为管理。
第六条农村集体“三资”受法律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挪用、私分、损坏、挥霍浪费、非法查封、扣押、抵押、冻结、没收、平调农村集体资产以及非法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担保。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县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研究制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三)组织实施农村集体“三资”评估、审计、公开招投标及委托服务工作;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县、乡镇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国土资源、水务、民政、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乡镇依托其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三资”中心),所需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不得向村级收取。
第十条“三资”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对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公开;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协助集体经济组织做好资产、资源租赁、承包、招投标、合同签订以及公开公示等工作;
(三)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三资”清查,编制农村集体“三资”预决算方案;
(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数据统计上报、监管网络操作维护以及各类原始资料整理归档;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三资”中心应制定委托服务细则,规范服务流程,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收支审批管理、村级账户管理、“三资”台账管理、债权债务管理、票据管理、转移性资金收支管理等制度,严格落实委托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考评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
第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对本组织的经济活动和“三资”管理资料的合法法、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确保“三资”的安全与完整。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本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章程、决议和决定;
(二)制定和执行本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三)负责本村集体“三资”的经营和管理,并调查处理“三资”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并公开公示农村集体“三资”使用、经营、管理状况;
(五)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集体经济组织已实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的,要与乡镇经管站补办委托协议等有关手续,由“三资”中心进行服务。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三资”实行委托后,集体经济组织配备1名报账员,负责村级备用金的领取、保管,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款项收付及日记账登记,应收应付、资产资源台账的登记及其他日常管理事务。
报账员不得由社区(村、村组)主要干部或其亲属担任。
第十五条“三资”中心会计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报账员均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经“三资”中心审查后,报县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由“三资”中心代管。“三资”中心以村为单位在银行开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和乡镇、社区(村、村组)“双印鉴”管理。严禁村集体资金与财政资金和其他项目资金混存,严禁挪用、侵占村集体资金。
第十七条集体资金收入必须在5日内存入银行专户,支出时根据用款额度按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集体经济组织办理资金收支事项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制定年度收入计划,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三资”中心审批;
(二)收取各项收入时,必须使用专用收款收据,收款收据由报账员按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领取和使用;
(三)严格控制各项开支标准,积极压缩非生产性支出,严格控制通讯费、差旅费支出;
(四)预算内支出需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大额开支(具体标准由乡镇制定)及超出预算的开支,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三资”中心和乡镇分管负责人审核批准;
(五)集体经济组织开支审批按下列程序进行:财务事项发生时,经办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经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同意后,由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签字,报村主要负责人审批并签字,报账员每月定期到“三资”中心报账,经审核合格后,加盖审计专用章方可入账。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入账。
第十九条村级工程项目的支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工程招投标、工程合同、工程总价款支付明细、工程变动情况等资料,审核通过后,由“三资”中心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第二十条村级集中采购要在“三资”中心的监督指导下,委托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组织实施。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实行账、实管理。
第二十二条应按类别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及时记录资产的增减变动与使用情况。资产管理台账内容应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明确资产归属,并报“三资”中心备案。
第二十三条集体资产实行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严禁私自外借或占有,对无故出现的实物亏损,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
资产管理人员和财会人员要定期核对,每年至少组织1次资产清查。清查要实事求是,账内资产要实地盘点,做到账、实相符;有账无物的资产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程序核销;有物无账的资产要按照评估价或市场价及时入账。
第二十四条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集体资产。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或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
(二)集体资产拍卖、转让、交易等产权变更;
(三)依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需要资产评估时,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按照市场原则确定价格,评估结果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并报“三资”中心备案。
第二十七条集体资产购建、处置以及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村内道路、水利、房屋建筑等工程项目建设,应采用公开协商或招投标方式进行。招投标项目及招投标方式的确定,要充分尊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履行民主程序,严格依法依纪进行。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第二十八条已经出让、损毁或报废的资产,应及时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核销申请,阐明形成原因,并附明细清单。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复核,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三资”中心依法、依规进行账务处理并备案。
第二十九条对于由集体经济组织承担责任的不实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应保留后续追索处置的权利,实行“账销案存”。
第五章资源管理
第三十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如实掌握集体资源构成状况,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资源的名称、类别、位置、四至、面积、使用方式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或人员)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第三十一条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集体资源,由农户自主经营。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集体资源,采取承包、租赁的,其承包、租赁方案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统一实行公开招投标,其中村级机动地承包期限不得超过3年,并签订由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监制的合同文本。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集体资源,要明确经营管理者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定期对资源的使用、维护和收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第三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在不改变权属关系和用途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
第三十三条集体经济组织要每年对集体资源进行清查并向全体成员公布,加强动态管理和保护,切实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第三十四条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权属发生争议,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协调处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
权属争议解决期间,争议双方不得改变集体资源的使用现状。
第六章资产资源经济合同管理
第三十五条“三资”中心应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合同的监管,全面清理和规范各集体经济组织历年来的经济合同,并建立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合同类别、名称、对方当事人、合同标的、数量、起止时间、价款总额、合同兑现等情况。
第三十六条集体经济组织的工程项目、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及出让经营和大额物品采购等经济活动,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统一编号,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第三十七条集体经济组织拟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初审,初审通过后签订正式合同。
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经济合同至少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三资”中心备案一份。本办法实施前签订的正在履行的合同,必须将合同复印件报“三资”中心备案。
第三十八条经济合同正式签订后,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确需变更或解除的,要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三资”中心备案。
第三十九条“三资”中心每年应对各类资产、资源经济合同与其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情况进行清查核对,保证承包费、租金和出让金足额入账。
第四十条“三资”中心对签订的经济合同实行动态监管,不定期对合同当事人进行回访,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出现的纠纷。
第七章债权债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建立专项台账,按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数量、账龄、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分类登记造册,及时核算与管理村级债权债务。
第四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村级举债申报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债务。确需举债的,必须经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批。擅自借款发生的债务,谁借款、谁负责。
第四十三条核销债权债务应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核销申请,由村民主理财小组进行初审,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三资”中心依法、依规进行账务处理并备案。
第八章信息与档案管理
第四十四条“三资”中心应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档案,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分类整理。档案内容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基本情况,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三资”管理台账、财务计划、财务公开、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以及电子数据备份等,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或协议等文书。
第四十五条“三资”中心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等行为。
第四十六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三资”监管与责任追究
第四十七条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督与管理。
(一)建立以群众代表为主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制定民主理财办法,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对财务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按规定程序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推选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数按照村规模和理财工作量大小确定,一般为5-7人;村干部、财会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上级纪委、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反映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向村民做好解释说明。
(二)设置固定的财务公开栏,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进行财务公开;重大经济业务或事项,要及时逐项逐笔公开。同时,要公开监督电话,听取群众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土地征用补偿收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村级债权债务、转移性资金收支等事项进行重点监控。
第四十八条县、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专项检查和审计监督,通报检查和审计结果,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十九条对查出有侵占农村集体“三资”问题的,应当责成责任人将侵占的集体“三资”如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为了巩固和扩大我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成果,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根据省、市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2013年全区开展创建省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和省农委《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三化”示范县创建的通知》精神,以健全制度为基础,加强监督为手段,创新机制为抓手,着力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和信息化。形成一批制度健全、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手段先进的农村集体“三资四化”的典型,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巩固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委托制
各镇(街道、园区)要进一步贯彻省纪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机构健全、运转正常、操作规范、服务高效”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委托制度。
1、加强检查指导,促进工作开展。推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委托服务,镇(街道、园区)是关键。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指导监督、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明确职责,理顺体制。各级农经部门要依据职能,切实做好对委托服务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工作。镇(街道、园区)农经站(服务中心),受村集体委托,进行会计核算,在坚持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统计、台账建立和日常监管工作。
2、加强基础建设,强化保障措施。镇(街道、园区)农经站(服务中心)应选配3-5名具备省农经部门《上岗证》和会计从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按照便民、实用的原则,在镇(街道、园区)政府所在地设置服务大厅或服务窗口,配置微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复印机、信息查询和网络监控等设备。同时,服务中心应设立符合规范化管理要求的档案室或专柜。积极争取工作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
3、加强会计核算,规范账务处理。农经站(服务中心)人员要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分村(居)设置银行账户,分村(居)建立会计账簿,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加强财务收入管理,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村级各项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和其他收入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严禁设置“账外账”或“小金库”。规范财务开支审批程序,集体资金支出实行联签会审,加强票据管理,严格审核把关,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加强对村级大额资金的监管,严格执行备用金制度,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收支公布表。实行村级举债问责制,对年底前形成的村级债务进行清理核实,全面建立债务台账,加强对村级债务的管理。
4、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各地要认真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实施细则,明确范围,规范服务流程。要加强对委托工作的管理,制定服务工作规范,建立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考评制、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健全和完善委托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计算机网络监管系统,是推进农村集体“三资四化”的有效载体。区农委、镇(街道、园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村(居)农村集体“三资四化”管理,以区为单位确保农村集体“三资四化”监管覆盖率达到100%,有条件的村(居)实行组账村,以市农村三资管理监控网络系统为平台,实现组级农村集体“三资四化”监管。
1、明确建设目标。按照“整体设计、分步实施、资源共享、分级管理”原则。以市农村三资管理监控网络系统为基础,统一建立数据库,统一软件标准,统一模块设计、信息采集。实现实时传递、数据分析、业务处理、查询汇总、监控指导、网络预警一体化。形成市区镇村四级联网的农村集体“三资”网络化监管平台。
2、加强权限管理。在网络化监管系统中,针对不同层级,实行统一的权限管理。市、区、镇主管部门主要对所辖范围的农村集体“三资”情况进行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实时监管和预警;镇(街道、园区)农经站(服务中心)主要对受委托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经济合同和“三资”公开等业务通过市农村三资管理平台进行监理;村(居)主要对本集体“三资”情况实行实时查询,并采用触摸屏等方式进行公开,有条件的村(居)实行组账村并对受委托的组级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经济合同和“三资”公开等主要通过市农村三资管理平台进行监理。
3、加快实施进程。各镇(街道、园区)、村(居)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化建设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分步组织实施。在推行委托制的基础上,完善软硬件设施,加强培训指导,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健全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督机制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不断创新监督方法,完善监督措施,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机制。
1、推行民主决策,加强民主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包括购置或者处分重要固定资产、重大投资项目或举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及资产资源经营方式确定和变更等,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即村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的要求,履行民主程序,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有关集体财务活动和村集体“三资”运营情况,要按月或按季进行公示,并做到公示形式多样化,公示内容明细化。要充分发挥村民理财小组或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通过健全制度、明确职能、完善规则,对集体资金收支和资产资源处置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督。要构建新型民主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村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以区为单位,村级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率达到100%。
2、加强业务监管,深化会计监督。镇(街道、园区)委托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电算化和网络化手段,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业务监管。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严把凭证审核关,村集体收入和内部往来必须统一使用省规定的内部结算凭证,并办理领用登记和实行定期收缴核销制度。对不符合制度规定、记载不准确不完整和审批手续不完备的收支凭证要予以退回,并督促限期整改落实。对不真实、不合法和违反政策的村级财务收支凭证不予受理入账。要定期与银行核对账目,盘点库存现金,加强收入管理,严禁坐收坐支和侵占挪用集体资金。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实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年检制度,掌握增减变动,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账账、账证、账实相符。
3、把握重点环节,加强审计监督。区农委、镇(街道、园区)等部门要组织对集体资金使用和财务预决算进行定期审计,对集体资产资源运营进行专项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进行重点审计。认真做好村干部任期责任和离任审计工作,对村干部任期内集体财务收支、资产资源的管理和使用、项目工程建设、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审计。审计结果要及时公开公布,对审计中查出侵占集体“三资”问题的,要进行责任追究,构成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建立督查制度,加强检查督促。区农委、区纪检监察等部门、各镇(街道、园区)要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督查制度,坚持抽查与巡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重点检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委托工作的落实情况,网络监管平台的建设情况,资产资源的运营情况以及群众反映问题的查处情况等。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
(四)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运营管理
各镇(街道、园区)、村(居)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民主程序,确定经营方式,盘活现有资产资源,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运营管理,促进集体经济发展。
1、认真清理和规范资产资源承包合同。对过去签订的有关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各地要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清理。对于内容不规范、事项不具体的合同,可与当事人协商,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加以完善。对于价格有失公允、标的明显过低,且承包租赁期过长,农民群众有意见的,可采取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予以纠正。对于违反政策法规的合同,要通过法定程序予以变更、撤销或解除。在清理完善已签合同的基础上,把合同管理和监督纳入委托范围,加强合同签订指导,统一合同格式文本,建立合同管理档案,清收拖欠的承包租赁金,做好合同履行的监督和审计工作。
2、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经营方式创新。全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以及集体投入的工程项目建设,都要制定相关方案,在履行民主程序后,采取公开竞价和招投标方式进行。鼓励和支持村集体利用“三资”,以入股、合作、租赁、专业承包等形式,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与专业大户、技术能人、企业、技术服务机构等进行联合与合作,共兴共建农业农村发展项目,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有条件的镇(街道、园区),应积极引导集体资产资源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公开、公平交易,以规范产权交易行为,提高资产资源的收益率。对于经营性资产较多、收益比较稳定的村,可根据农民意愿,推行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让更多的农民直接享受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3、严格规范资产评估和招投标程序。村集体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或以资产参股、联营、合作以及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等,应对资产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资产评估应由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结果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集体资产资源实行招投标经营的,应事先制定招投标文件,提出招投标方案,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镇(街道、园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机构和村两委共同组织实施,并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部分村民代表参与,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招投标结果应及时公开,中标方和招标方要依法签订规范的经济合同,报镇(街道、园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机构备案。以区为单位,年内必须全面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到2014年,村级集体净资产总量年增长6%以上,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年增长12%以上。
三、具体措施
为推进全区创建省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区活动的开展,区农委、区纪检监察等部门、镇(街道、园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开展业务培训,强化督查指导,注意总结经验,确保全区创建省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区活动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把规范年建设活动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村级“四有一责”建设、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等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紧密结合省农委《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三化”示范区创建的通知》(农经〔〕2号)要求,联系本部门、本地实际,针对当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确定创建省级农村集体示范区活动的重点和内容,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创建省级农村集体示范区活动的各项任务和要求逐级进行分解落实,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有关单位要通过会议、广播、电视、标语、横幅、宣传栏、印发简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省级农村集体示范区的重要意义以及活动的内容与要求,让广大干部群众家喻户晓,为活动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三)开展业务培训。各有关单位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培育一批具有较高业务素质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人员,做到统一管理、材、统一培训。今年,对镇“村账”人员要进行集中培训,为创建省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区活动奠定良好基础。
本文结合我们国家审计涉及到涉农专项资金的延伸审计和财务收支专项检查情况,对查出问题形成的制度缺乏和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加以分析,以村集体内部管理、村财管理中心监管和其他职能部门监督三个层次,提出健全制度,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等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村集体经济内部的财务管理
针对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以镇(乡)政府有关部门应要求各村集体经济建章立制,以执行较好的村委为示范和推广模式,重点抓好会计基础规范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支出预算制度、资产管理登记制度的制定,并形成指导、检查、考核的工作机制,主要分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会计基础规范工作
针对村级会计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人员不够稳定、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的现状,应建立村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达标制度,力争在一、两年内有较大的改观。
具体内容有:各村会计人员需具备会计员资格,各村需制定相对完备的会计基础规范制度。如: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签章管理制度、资金收付制度、票据审核制度、固定资产台账和管理制度、会计工作移交制度、定期对现金和银行存款账实核对制度等。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村集体经济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各村应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严格现金开支范围,杜绝现金坐收坐支。包括: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现金管理制度、现金开支审批制度等。
(三)推行支出预算制度
选择重点村为试点,在三年内在所有村推行支出的预算制度,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经过一定的议事程序, 村集体每年年初要根据本村经济实力和当年计划发展集体事业情况,编制详细财务收支预算,经“四议会”讨论通过后,报批。要对非经营性开支的管理,实行总量控制,制定有关村级招待费、差旅费、租车费用、汽油费、旅游项目等费用的开支标准,作为村务公开的一项内容,接受监督和检查。
(四)建立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村集体的工程项目,大部分由村民自己组织实施,施工队伍极不规范,工程质量无法保证,工程款大部分以劳务费的形式结算,支付方式也是以大额现金支付。管理上存在着很多漏洞,造成了违规行为的易发多发。
针对上述情况,要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对投资在10万以上(具体数额可以根据村集体的规模来确定)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四议两公开”等资料要进行审核备案,工程决算时要有必要的验收程序。资金来源是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履行招投标和决算审计等程序。
(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建立资产台账登记制度和处置制度。村集体的资产存在着底数不清、在用和弃用不清、增减变动登记不规范的现状,因之产生的收益极易流失或成为帐外资金的来源。应该严格管理、摸清底数,使资产日常登记逐步正规。
镇政府、农经办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承包、租赁、对外投资、入股和合作经营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纳入账内核算,特别是开发合作合同有无合同外约定违规收入,或者签订超长期限合同,跨界收取有关收入的问题。
二、发挥村财管理中心的管理和监督职能
村财管理中心作为代管机构,应发挥其管理和监督的职能。但目前还存在着财务人员不够稳定,新旧会计交接不够清楚,会计人员实际账务处理的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村财的管理职能实质上只是记账功能,没有适当规模和功能的资金中心。所代管的村的基本账户开户虽在指定银行,但实际上是现金坐支、资金体外循环。
镇(乡)政府应在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指导下,将建立具有资金收付审核、会计集中核算职能的会计核算管理中心列为长期规划。目前应从严格审核把关、推动各项制度的执行、内部建设等方面入手,加强财务管理职能的发挥。
一是严格审核票据,规范账务处理,推动各村财务会计基础规范工作。
对各村主要现金收入、现金开支的内容、管理现状进行摸底,制定可行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核定各村库存现金的限额,保证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的同时,对公必须使用支票结算,严格杜绝大额现金支出。
规范票据使用,严把审核关。印制统一的收款收据和内部往来收据,用于村内部的收款和往来活动,建立统一购领、审核、核销等管理制度。
二是加强资产的动态管理。组织一年两次的往来账清理核对、开展不定期的固定资产使用状况和处置情况的清理和检查。
三是提升硬件和软件的配置,稳定中心人员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人员素质,充分发挥村财管理中心的管理和监督作用。
三、建立健全全方位立体化监督机制
根据农村廉政工作要求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主管部门镇政府和农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应该进一步建立健全包含多部门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加强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对拨付村集体使用的各类专项资金和项目,涉及农委、国土、水利、林业、环保、住建、文广新等资金项目安排部门、郝庄镇作为资金拨付部门和郝庄镇内审机构和审计局、纪检等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项目效益的跟踪监督工作。
(二)建立经济合同预审和备案制度,形成合同管理工作机制
制定涉及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方面的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核备案制度。村有关涉及惠民的重大事项、重大资金、重点工程所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文件,由专门的部门负责审核。
预审部门应审核规范合同签订事项是否合规,约定要素是否健全,合同双方相关责任是否明确,约定的期限是否恰当。
特别是租赁合同重点审核租金比照同等条件的市场价格是否合理,租期是否恰当;房地产开发合作合同重点审核开发项目是否可行、开发条件是否具备、合作条件是否公允、有无收益分配、收益分配约定是否合理、有无合同外私自约定分配其他收益的问题。
(三)建立村级财务审计制度,积极探索村干部离任和任期审计
根据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状况,我们建立了审计制度,对重点村进行年审、其他村两年轮审;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制定了具体的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重点内容是:会计基础规范工作、财务管理情况(包括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合同管理和资产管理)、收支情况(包括收入、非生产性支出、土地补偿费收支等)及债权债务情况。具体工作中要注重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效果,形成督促整改和落实,对共性问题集体研究对策,形成制度等的工作机制,取得实际效果。
积极探索村干部离任和任中审计。规范村委换届交接工作中的涉及资金、资产和资源等管理的权责划分和交接程序等事项。
一、村级会计服务的实施
其一,建章立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村级财务监督和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管理,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票证管理制度、开支审批制度、民主理财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岗位责任制度、计算机操作制度、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制度等,着力完善运行机制,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财、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权,为全区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的统一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其二,培训骨干,提高从业质量。坚持每年对乡镇街财政所和村组财务人员进行会计业务及财经法规知识培训,集中学习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同时根据乡村两级财务人员的特点,采取业余自学、相互交流、集中讲解,分时分批参与市区乡三级轮训等方式,努力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培养了一批业务骨干。其三,统一模式,规范财务操作流程。统一账户设置,服务中心统一设置会计账户、账簿。各村在与服务中心办理移交手续时,同时取消在银行或信用社的账户,由服务中心统一开户、统一管理;统一收支票证,村级各项收入和代收款项统一使用内部专用收据,对专用收据实行“用一换一”的领购、缴销方式,以保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按期入账;统一资金管理。对村集体各项收入。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对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超限额开支实行专项审批;统一审核程序,村级所有开支必须由经办人员签字,村主要负责人审批。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才能报会计服务中心复核记账。统一操作办法,按照相关规定统一操作,村级收支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按时报账;统一档案管理.村级各项收支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经济合同统一由乡镇街会计服务中心代管。分村整理,分柜存放,分类归档、专人负责。村级换届后.将档案移交给村管理。其四。延伸范围.逐步推行组账村管。村级集体经济在发展的同时。组级集体经济也得到了同步发展。组账村管比照村级财务“双代管”的办法,在不改变“四权”的前提下,统一由村级管理各组的资金和账务。每村设置记账会计,负责财务处理和集中管理组级资金(存款),每组设一名出纳(报账员),负责管理组级备用金和日常收支。乡镇街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对组账村管资金进行监督检查,防止组集体资金成为村级小金库,防止组集体资金被平调和挪用。其五,加强监督,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从乡镇街财政所抽调业务骨干,分片成立审计工作组,结合村务公开中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进行专项审计;结合集体土地征用情况进行安置补偿费专项审计;结合村干部换届(离退),进行村干部离任审计;结合村级债务变动情况进行新增债务审计;结合会计服务中心资金管理进行规范化运转全面审计。做到事前有通知、事中有记录、事后有结果,结论有公示。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责任到人,严肃处理,限期整改。
二、村级会计服务实施的成效
一是村级财务管理水平全面提高。通过实行“双代管”,村级财务改由专设的机构和专业的人员记账,管理水平明显提高;通过实施电算化管理,改变了手工加算盘的记账历史,财务操作的科学性、规范性进一步加强。二是村级集体资金逐步规范。会计服务中心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村级收入的管理,抵制村级不合理的开支入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增加了村集体的资金积累。三是乡村财务人员素质普遍提升。实行村级会计服务后,对乡村会计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高其服务三农、管理经济的能力。四是民众参与理财意识明显增强。通过普遍推行村级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群众对村集体的财务状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村级的重大决策有了更高的参与热情,督促村级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决策更加科学,干群关系更加融洽。
三、村级会计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是认识不全面。存在着“重发展、轻管理”的片面认识,一些乡村干部对群众反映的财务问题不认真调查处理。部分村干部对“双代管”存有疑虑,甚至有抵触情绪,不支持、不配合。二是财务支出监管不力。部分收支票据不合法、开支事由不合理、审批手续不全,特别是一些重大项目工程建设。无合同、无税票的现象依然存在。对会计中心审核退回的票据采取变通的办法,予以报销。三是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流于形式。部分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监督成员由村干部兼任,缺乏财务牵制制度,缺乏监管约束机制;一些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不履行职责,,独断专行,部分村不能按时报账,村级财务仅是在年终公开,有的不公开甚至假公开。四是违规问题查处不力。由于农村集体经济问题的处理,涉及到相关诸多部门,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还需要地方政府和区直相关部门予以协助处理,一些问题处理难以到位。
四、村级会计服务的建议
其一,切实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各乡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必须将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抓好落实。建议将村级会计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目标考核。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强乡镇街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区乡两级财政部门也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对农村财务的指导和管理。其二,严格资金管理,发挥资产效益。切实加强资金安全监管,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平调拆借村级集体资金;明确村级组织与村办企业的责权关系,严格控制资金使用范围,防止村级集体资金被村办企业无偿占用;全面摸清集体资产状况,探索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新机制;坚决抵制乱摊派,防止新增债务,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的保本增值。其三,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运作。结合实际,对村干部工资补助、外出考察、通讯费等作出具体规定,严格控制标准,防止铺张浪费;加强票据管理.重点加强支出类原始凭证的管理,杜绝一切违反财经法规制度的票据入账;强化村级收支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实行重大工程招投标制度,招投标结果和相关合同要及时报村级会计服务中心备案;进一步推行组账村管,加强业务指导和督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其四,健全监督机制。推进管理民主化。进一步推进农村财务民主管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确保村内重大财务事项必须经民主讨论决定;进一步强化村务公开和村民的民主理财意识,充分发挥村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作用。其五,强化督促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区直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村级收支情况和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重点对村主要领导的离任的村、群众有反映的村和集体经济较发达的村进行审计,加大对村级财务管理种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促使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成为联系(连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村民的纽带和桥梁,促进村级会计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开展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是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推进我区农村财务管理再上新台阶,有利于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有效保障农民群众的物质利益和民利,促进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省委办〔20*〕118号)和《关于引发<浙江省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意见>的通知》(浙农经发〔20*〕3号)文件精神,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理顺农村财务运行体系为基础,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为要点,以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核心,全面推进村级财务管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促进农村发展、农民满意、社会和谐。
(二)目标任务:到20*年,我区20个镇乡(街道)和423个村社全面完成会计委托程序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财务公开透明、民主理财到位、财会人员稳定、监督渠道畅通、管理手段现代的农村财务规范化建设任务。
具体实施进度为:20*年启动实施,制定了农村财务规范化建设的内容要求和示范点考核标准;20*上半年按照建设要求,全区选建下应街道为镇乡(街道)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点,各镇乡(街道)选建一个村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点,采取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指导督促,通过组织检查验收,认定示范镇乡(街道)1个、示范村20个。20*下半年再选择验收认定示范镇乡(街道)2个,示范村40个;20*年积极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引导、示范辐射功能,全面完成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任务。
三、总体要求
(一)示范点选建条件
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重视,领导有力,农经力量健全,会计中心人员配备完整,会计核算规范,业务监督有效,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村内财务公开及时、真实、完整,理财民主,村级班子廉洁、团结、有威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及时,群众对村社财务管理满意度高。
(二)规范化建设主要内容
1.规范提高会计委托制。规范完善会计合同,建立健全会计账务处理流程和岗位责任制;配齐配足专门用于会计核算的电脑、打印机、刻录机等设备,建立健全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2.规范完善村社财务管理制度。指导村里建立健全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财务预决算、集体资金审批领用、银行账户管理、票据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债权债务管理、财产清查和经济合同管理等各项制度。切实加强村级经营承包合同和工程项目管理,做到决策民主、程序到位、手续齐全、档案完整。
3.深入实施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规范财务公开栏建设,统一财务公开时间、内容、格式,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固定公开栏上按季或按月逐笔公布财务明细账。
4.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县级审计监督、乡镇会计监督、村社群众监督三级监督体系,努力规范和大力推进财务会计电算化、网络化建设。
(三)建设规范及考核标准
要求示范单位做到会计委托程序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财务公开透明、民主理财到位、财会人员稳定、监督渠道畅通、管理手段现代。
1.示范村建设标准。财务公开透明,村级所有财务项目逐项逐笔及时明细公开;民主理财到位,做到有人理财,有章理财,按章理财,建立健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民主理财机制;账务处理规范,村经济合作社有健全的账务处理程序,并得到严格遵循;财务制度健全,村经济合作社已制订较为健全的财务管理各项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财会队伍稳定,村经济合作社依法配备有稳定的村出纳或报账员,并能熟练掌握会计业务,村经济合作社财会人员报酬上享受与村主要干部同等待遇;监督渠道畅通,审计监督、会计监督和群众监督三位一体。
2.示范镇乡(街道)建设标准。镇乡(街道)组织领导有力,镇乡(街道)领导重视,定期研究和指导检查,并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列入对村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农经站、会计中心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经费保障有力。会计规范有序,委托关系明确、手续齐全,范围合法合规,中心制度健全,账务处理规范,会计核算电算化,有独立的工作场所和必要设施设备。财务监督检查严格,对村社原始凭证的合法合规性审核严格,坚决制止内容不真实、手续不完备、票据不规范的原始凭证入账,检查督促有效,积极配合县级农经部门做好村社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农经统计各类报表填写准确、报送及时。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辖区内90%以上村按照《浙江省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要求,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村标准,其他村没有发生违反农村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重大问题,没有因农村财务管理问题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示范镇乡(街道)、示范村建设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1)。
四、主要工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各镇乡(街道)坚持把加强规范化建设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人员经费,全面推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区里安排22万元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奖励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先进的镇乡(街道)。同时把农村财务规范化建设列入镇乡(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一年二次组织人员对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验收。
2.以面促点,营造氛围。各地要大力组织开展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全面营造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推进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氛围,增强各级对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以村级班子建设为核心,全面抓好基层基础工作
以“村级规范化管理提升年”活动为载体,不断提升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化水平,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要加强后进村整治。按照8%-10%的比例倒排出年度内需要整治的后进村,成立专门的党建工作队,开展综合整治。因村制宜,确定整治目标、整治方案和时间任务,群策群力,重抓落实,确保存在的问题逐步减少,为2014年的村居“两委”顺利换届打好良好基础。
二要抓好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双流程一记实”同步操作法,按要求将村级重大事项、合同、低保、待遇发放等议题全部纳入“双流程”。严格执行按时记账和财务公开制度;加快推进清产核资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建立完善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做好新签订合同的程序履行、层层把关和上报备案工作,切实促进村级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要发挥好多元社区党委作用。动员多元联合党委副书记积极参与到片上的工作当中去,充分发挥他们的干事能力、社会地位和人脉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做好本村工作的同时,把自身的先进经验进行广泛交流,帮扶本片的弱村、穷村,在班子建设方面给后进村出点子,在经济发展方面帮薄弱村找门路,在维护稳定方面积极为工作片出谋划策。要让他们的能力从一个村辐射到整个工作片,真正的实现以强村带弱村。
四要规范做好农村党员发展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加强培训,规范操作,严把程序关和质量关。重点解决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村,力争比例数降低到10%左右。年内重点关注桥上、庄子、官道丁、马刘、河南孙、梁家6个村的党员发展,坚决杜绝发生因党员发展引发的隐患。
五要加快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升级改造工作。严格对照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标准,多方筹集资金,对庄子、圆璧宋等8个村活动场所不达标的村抓紧实施改造升级,力争2013年10月底前完成整体升级改造要求,完全达标。
二、以为民办实事为着力点,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
按照《激励农村干部干事创业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以增加农村集体经济收入为突破口,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为着力点,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指数。
一要抓好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对筛选上报的16个整治村庄,按照整村改造、整治示范、梯次推进三个类型,围绕硬化亮化、景观点建设和公共服务等重点,分类分片滚动推进,确保走在全市前面。同时,要继续全面推进垃圾一体化处置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处置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要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扎实做好困难救助、弱势群体帮扶等工作。强化措施,力争全区农村养老保险投保人数占适龄人员的比重达95%;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100%,防止因病致贫、无钱养老等问题的发生。
三要全力壮大村级经济。以增加农村集体经济收入为突破口,以资金扶持、考核奖惩为杠杆,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村居发展投入少、风险低、拉动就业力强的项目,促进集体增收、群众致富。要深入开展“村企共建”活动,引导有实力的企业与村居“联姻”,采取“帮就业、帮项目、帮公益事业”等模式,确保“村企共建”取得实效。年内重点抓好邢家与道恩集团、河抱与兴民钢圈等村企共建工作。争取街道集体经营可支配性收入低于3万元的村居减少至3个以内。
四要落实办实事公开承诺制度。指导各村居围绕群众关注、反响强烈的道路出行、排水饮水、绿化亮化、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活动场所改善等民生项目,确定3件以上民生实事,进行统计备案。年内重点抓好圆璧张、海岱仲、北皂前村、官道丁等村1.8万平米的村路硬化;和平、兴隆庄、泊张等村的自来水改造;大牟家、甲王等村的文化活动场所建设改造;河南孙、后徐等村健身广场建设工作,促进民生福祉不断提升。
三、以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步伐为突破口,全面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围绕新农村建设工作目标,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做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突破口,重点加以推进。
一要坚持示范带动,重点突破。对市级备案的北皂前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千方百计争进度、抢时间,加紧推进土地复垦工作。对龙海社区逄家回迁区建设,要按照规划要求,抓好拆迁协议签订、回迁安置等具体事项的落实,确保将2个新型农村社区建成样板工程、示范工程,带动全区面上工作整体开花。
二要坚持分类指导,规划先行。使集中规划改造或建设的村先行启动,让经济条件好、建房积极性高的农户率先启动,分期分批、有序开展。年内,重点督促引导土城子等有集中建设意向的村居,抓紧形成具体方案,列出时间表,以利于适时启动。
三要坚持统筹兼顾,扎实推进。切实处理好社区建设与农民群众、社区建设与综合配套服务、建设进度与工程质量的关系,全力解决社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将好事办好,实事办事,促进我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取得新成效。
四、以创新社会管理为手段,全面筑牢发展保障体系
在街村干部中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通过建章立制、完善网络、综合整治等措施,努力构建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在稳定上,要做好矛盾日常纠纷日常排查和不稳定因素稳控工作。要实行稳定工作的关口前移,坚持对辖区的稳定情况进行定期排查,建立不稳定因素台帐,坚持每周调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矛盾纠纷能够提前介入化解,不稳定因素及时得到稳控,防止矛盾的扩大和激化。
在社会治安综合整治上,坚持群防群治,加强技防村建设,逐步推行社会治安“网格化”管理,力争实现技防、人防、物防全覆盖。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确保发案率明显下降,推动全区稳定形势持续好转。
在计划生育管理上,要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主线,充分发挥计生队伍的能动性,强化内部分工,加强教育培训,找准制约因素,对症下药,切实做好人口出生统计上报、流动人口管理、计生服务等基础性工作,力争不发生计划外生育。
在社区建设管理上,针对城区人口多,人员素质不同,认真分析,大胆探索社区工作新路子,积极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确保新增的鑫龙、樱花苑、西海岸等6个社区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要创新服务模式,通过日常管理、日常服务,让居民信赖,感到温暖。
五、以作风建设为切入点,全面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
要坚持不懈地抓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教育引导各级干部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一要提升境界,争创一流。要全面强化“争创一流”的意识,保持高境界、高目标、高追求,开展好“三查三比”活动,通过查思想境界、查精神状态、查用心程度,比工作干劲、比工作成效、比工作位次,引导全区上下昂扬争一流的斗志。
二要强化素质、提高能力。要强化学习意识,提升广大干部的工作能力、基本业务素养和技能,做到业务精通、服务高效、基层认可、群众满意。要强化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会议纪律、生活纪律,坚决守住“思想、道德、法律”三条底线,旗帜鲜明、一把不松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确保不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