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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合同管理

时间:2023-05-15 15:21:00

集体经济合同管理

第1篇

1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的概念

农村集体经济是指主要劳动生产资料基本归当地农村居民社区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实行共同生产劳动、共同经营,享有农村劳动经济果实的农村经济社会组织管理形式[1]。切实加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是加快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缓解农村城市二元化的经济矛盾、落实国家振兴乡村经济发展重大战略、保证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社会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但是,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农业经济现代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问题逐渐暴露。

2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缺少专业人才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人员工作已经逐渐呈现出了专业化的特点,需要广泛应用到各类型的社会经济财务软件、信息管理技术设备等,要求所有农村集体财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社会信息管理技术专业素养[2]。一些农村集体财会人员年龄较大,虽然具有丰富的农村财务工作管理实践经验,但还是无法熟练掌握各种财务软件操作方法,影响了业务管理效率。

2.2财会管理制度存在缺陷

大部分地区农村集体经济财会软件管理制度可能存在缺陷,手工记账方式较多,自动记账方式还未普及,由于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人员业务技能不熟练,不会操作会计软件,使得在正常使用操作过程中出现错误,导致会计数据丢失等情况,影响到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的顺利进行[3]。

2.3信息透明化程度低

目前,中国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账目没有真正实现透明化,缺乏具体操作细节,难以真正深入了解目前农村集体经济具体财务管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4]。针对此,相关财政主管部门还应深入研究,分析目前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相关账目及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有效建立财务账目信息公示及公开制度,确保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运行。

2.4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难以有效利用

农村所有集体土地可以分包给家庭和个人,但是一部分土地资源开发难度较大,要想提高经济收益需要集体合作,但由于分包的原因,导致荒滩、湖面等资源难以进行综合利用开发[5]。此外,由于城市规模快速扩张,一部分土地被直接纳入征收,而由于公共资源的补偿,在最终分配和管理层面上会发生各种情况,会直接导致农村经济风险管理问题的发生。2.5激励机制不完善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激励机制不完善,普通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地区村民的参与主动程度不高;部分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往往缺乏更具有效性的集体激励,对农村社会基本资源的利用综合管理开发、资本的管理综合利用与农村财政资金的经济管理综合运行等工作缺乏较强社会主体责任感与管理主动性,限制了集体经济管理发展的潜力[6]。

3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的对策

3.1优化管理人才队伍,实现专业管理

不断加强乡村农民经济管理专业人才队伍体系建设,大力推动农村复合型专业人才培养,不仅要熟练掌握基本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专业知识,而且应熟练掌握现代农村集体社会经济运行发展规律,具备基本相关经济法律法规知识和现代农业信息化理论素养,有效应对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社会管理工作问题,建立稳定的经济管理专业人才队伍,保证集体经济稳步运行。

3.2转变发展观念,提高管理意识

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建设正在加速发展,加大了农村基础配套设施的前期投资修建和政策扶持力度等,因此,必须要充分发挥好基层领导的模范带头作用,基层管理者首先必须要具有经济发展的核心意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积极提出解决策略。

3.3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实现透明化管理

在当前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中,逐步探索农村信息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逐步探索拓宽农村信息公开服务项目。注重提升农民的信息参与使用意识,引导农民接受相关信息,进而增强参与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能力。

3.4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机构

必须要建立完善的集体经济社会组织行政财务管理相关机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有效提高农村集体经济资金管理效率,维护集体合法利益。

3.5引入企业管理机制,完善激励机制

随着中国现代农业集体经济现代化的快速发展,引入新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已经逐渐成为中国推进现代农村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新方向。在当前企业市场竞争大环境下,基层管理人员应在充分利用新的集体经营管理制度同时,引入多元化的的企业市场竞争机制,推动现代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激活现代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完善现代农村集体经济体系。同时,要不断完善集体基层管理人员财务激励管理体制改革措施,调动集体及基层管理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农村集体经济建设涉及到广大农民的切实利益,提高农村集体经济行政管理效率、强化生产市场监管建立机制等更是重中之重。因此,一定要更加科学合理地进行农村管理,促进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姜秀慧.农村经济管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农民致富之友,2017(1):152.

[2]李艳聪.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0(8):26.

[3]王玉新.农村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黑龙江科学,2014,5(9):180.

[4]马国信.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农业文摘:农业工程,2019(2):41-42.

[5]刘秀丽.浅论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2019(4):133-134.

第2篇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增收致富的物质基础。随着黑庄户乡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总量持续增加,产业发展规模逐渐扩大,集体经济活动日益频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及收益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基层干部廉政风险增大,亟需加快建立主体明确、职责清晰、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监督到位的管理和运行机制。为管好、用好农村集体三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持社会和谐稳定,黑庄户乡制定推行“1+6”管理体系,加强乡村三资管理。“1+6”体系从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效能等方面出发,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

一、体系建设

在乡党委、乡政府正确领导下,规范乡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确定乡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负责本乡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明确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及议事规则,使乡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能够做到紧扣中心强引领,服务大局促发展。

在乡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下,由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司法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等部门组成合同联预审工作组,在乡村集体新签、续签租赁合同之前,负责对拟订立的合同进行程序性审查和实质性审查。

二、资金管理

针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不规范、财务收不抵支等问题,积极探索实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预算管理。

明确一个理念,即“制度+科技”。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预算管理工作意见、完善重大项目资金使用事前会商分析审批等制度。实行村级大额资金专储账户管理办法,对集体资金设置基本账户和大额资金专储账户,通过银行“一票一密”方式定期划拨支付,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性。

确定两项内容,即“收入+支出”。全乡统一收入预算项目,包括生产经营、承包租赁、企业上交、财政补贴等各类收入。统一支出项目,包括生产经营、生产建设、公益福利、环境基建、组织运转、专项经费、水费电费等各类支出,实现村级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常运转资金筹集和使用、固定资产投资及购建、基础设施及公益设施建设、年终分配及福利性支出等计划,增强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突出三个主体,即村级编制、乡级审批、社员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责任主体,根据上年度决算和本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编制财务收支预算方案上报。乡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审批主体,对预算方案进行审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作为监督主体,预算方案批准后,经社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后执行。

坚持四项原则,即“实事求是、增收节支”、“统筹兼顾、量入为出”、“发扬民主、透明公开”、“预算调整、严格审核”的原则。预算编制既考虑实际财力,又与长远规划相结合,发挥资金最大效益。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各项开支严格执行制度和标准,如需预算调整,必须再次通过审议追加预算。

严格六项程序,即预算准备、预算编制、预算审核、预算执行、预算监督、预算备案。通过执行六项程序,规范预算审批流程。在预算执行中,采取“以收定支、按月量化、分类管理、逐级审批”的方式操作,严格按照预算标准执行,逐笔审核,按月划拨。对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按照权限逐级审批;对专项资金的使用,采取相关部门会商、履行规定程序后,按照会议纪要决议进行拨付。

三、资源、资产管理

土地和资产租赁收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要的收入来源,合同管理自然成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内容。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基层实际,推行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联预审及机制,以此助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保障农民根本利益,降低基层廉政风险。

首先明确联预审内容,把好“六道关”。

针对拟订立的合同,主要审查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是否真实可行。二是合同是否涉及新增违法建设,是否改变原有土地用途。三是合同是否使用统一示范文本。四是拟签订经济合同是否进行合法性和可行性论证,是否经村党支部、村委会、村合作社管委会集体会议通过,乡集体经济组织拟订立的合同是否履行规定的民主程序。五是拟签订经济合同标的价格是否符合乡域指导价,合同期限是否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六是拟签订经济合同条款内容是否规范,是否约定违约责任。

其次是严格联预审程序,落实“五步法”。

履行联预审工作程序,具体按五个步骤进行:一是申请审核。由村经济合作社与有意向的承租(承包)单位和个人进行磋商,明确拟订立合同的具体事项,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拟定合同草案。提交“两委一社”集体研究,形成会议决议。经村“两委一社”研究同意后,向乡合同联预审工作组提出审核申请。将合同草案、“两委一社”会议决议等材料报乡合同联预审工作组办公室。乡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企业签订合同之前,将拟订立的合同草案报乡合同联预审工作组办公室。二是汇总排查。由乡合同联预审工作组办公室对拟订立的合同材料进行梳理、分类、汇总,检查资料是否齐全。三是现场核查。由乡合同联预审工作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踏勘等方式进行核查,全面掌握情况。四是会签审查。由乡合同联预审工作组办公室将拟签协议采取会签的形式提交至各职能部门,提高审查效率。五是反馈意见。由乡合同联预审工作组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向申请审核单位反馈联预审意见。

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资产租赁项目,经乡级审核、区农资委复审后,还要提交提请区农村地区重点项目建设联审会审议。通过审议的项目提交北京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

四、印章管理

在总结前期村级印章托管经验的前提下,通过“1+6”管理体系的推行,将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企业共30家单位的公章、合同章全部纳入印章托管。印章托管的具体做法是:

严格履行民主程序。一是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企业印章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遵循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原则,各村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决议、集体企业召开班子会讨论通过后,实行印章委托管理。二是由村委会、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企业与乡印章监督管理办公室签订《印章委托管理协议》,保障村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民主权利。

健全公章监管机制。一是乡政府成立村级印章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全乡各村委托印章的管理。印章托管单位设置印章专管员,负责办理用章申请和外出用章手续。二是在为民服务大厅设置专门窗口,定制专柜统一保管各单位印章。专柜实行“双锁制”,乡印章专管员和各单位印章专管员分别持有专柜钥匙,实现双重管理、双重监督。三是制定《黑庄户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企业印章管理制度》、《黑庄户乡印章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一系列印章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规依程管理。四是研制各类事项用章使用审批单,明确需要填写的用章人、经办人、审批人和用章事由等事项和审批权限。五是完善登记备案管理。研制印章使用登记簿,详细登记印章使用情况,定期备案核对。

第3篇

[关键词]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中图分类号]F3252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

2095-3283(2012)08-0095-03

基金项目:福建省大学生创新项目“村集体会计工作的调查研究”的成果,项目组成员杜燕玲、俞世晋、郑丹丹、庄丽平、杨蕊旭,指导教师刘军。

一、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内容

1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涵义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所有权归属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它是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长期劳动积累或入股所创造的,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共同享有的资产。它应由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依法行使所有权。没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的,可由村民委员会代行所有权。它主要包含以下三部分:(1)农村集体资金是指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2)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组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他资产;(3)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2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义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是广大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有效管理是壮大农村经济、保护村民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程的加快,农村基层组织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并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从而影响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国务院曾多次发文要求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问题,2009年农业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村集体经济行为,以期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因此,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不仅有利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资产、资源底数不清。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混乱,资产登记不全,缺少固定资产明细账,没有建立定期盘点制度,导致其实际拥有的资产、资源数目不清晰。

(2)对资产、资源管理不到位。一是资产、资源的购置、建造或变卖未经必要的程序,村民不知情;二是集体资产的承包、出租行为不规范。三是大部分村没有制订应收应付款管理制度,以至于应收款沉淀,甚至形成呆死账。

(3)经济合同管理不规范,专项资金缺乏有效管理。大部分村经济合同管理意识不强,合同内容不规范;合同条款不完善,甚至没有书面合同等。专项资金缺乏有效管理,其储存与使用都不符合规定,大部分用于行政管理费、公益事业费等开支,且对征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不到位。

(4)缺乏有效监督。民主理财制度是对集体“三资”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要求,对于影响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切身利益的重要财务事项都必须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按相关的法律程序进行民主表决,但目前部分村干部对其不重视,仍然存在少数人说了算的情况,导致集体资产使用的监督无法实施,造成决策失误,使集体资产遭受损失。此外,村级财务公开是有效监督的必要前提,但很多村级财务公开不规范:第一,公开内容不完整、不细致、不具体,重大支出不做专项公布,搞选择性公开,实质性内容则不公开或公开不细;第二,公开形式不规范。有的公开在室外的墙壁上,用粉笔书写易造成模糊不清;有的公布贴在村内的偏僻地方;第三,公开时间不规范。一般村级财务至少一季度公布一次,且有固定的时间。

2造成农村“三资”管理缺陷的主要原因

(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缺乏对村集体概念的正确认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导致村级经济以家庭为主,村民因此不再重视对集体资产管理。另外,由于历史原因和各级对村级经济组织的建设认识模糊,绝大多数村还没有真正依法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并行使其应有职能,这势必抑制村级经济活动的开展,影响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这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相适应。

(2)村集体对于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农村管理部门忽视了集体资产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片面认为只要不霸占、不贪污就可以保证集体资产管理水平,这是造成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缺陷的首要原因。

(3)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大多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财务预决算、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票据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财务开支审批等方面的制度不健全是造成资产和财务管理不规范的内在原因。

不论是管理者个人素质的原因,还是基于制度体系的限制,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的问题已经相当突出,影响了农村经济甚至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因而,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已势在必行。

俞世晋 郑丹丹 庄丽平 杨蕊旭:我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问题刍议

俞世晋 郑丹丹 庄丽平 杨蕊旭:我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问题刍议

三、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建议

1清查“三资”,界定“三资”产权

明晰的农村集体“三资”产权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基础,因此,应从“三资”清查入手,界定“三资”产权。具体可由县级财政局和农业局组织,依托镇农经站,与村民委员会配合调查村集体的资金资源资产,对集体的资金、债券债务、资源性资产和固定资产以及专业合同进行清查登记,通过清查登记的情况,依法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和资源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界定工作应与“三资”清查工作同步进行。

2转变管理理念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必须转变思想,保证参与集体资产管理的每一名管理人员都认识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工商企业,又不同于社会团体,更不同于行政事业单位,有其独特的经济性质和法律地位以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及其现实意义,以便其在实时管理的过程中对自身的行为进行规范。

3优化管理团队

管理团队是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有效管理的关键,对其选择和聘用应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大学生村官资源,对参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基层干部包括会计人员进行必要的定期培训,从管理理念、服务意识、管理能力、奉献精神和创新能力等方面提升基层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与此同时还可以通过乡镇农经财政部门的协调,联合其他村为管理团队建立长久的培训机制,尤其是要培养一批精通农村会计处理的会计人员,保证会计人员可以游刃有余地应对新时期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4规范管理工作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必须建立一套系统且健全的制度体系,对农村集体资产的具体管理内容、管理方法及管理权限等进行规定,通过制度的形式对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具体包括:(1)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收入管理、开支审批管理、预决算管理以及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和财务公开制度等;(2)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清查、资产台账、资产评估、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和经营制度等;(3)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包括资源登记簿、公开协商和招投标管理、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等。

5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的使用效率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应对闲置的资产进行盘活,对那些经营不善或者是闲置多年的集体资产进行必要的承包、租赁、拍卖或者是入股,以便将这部分资产盘活,保证集体资产科学管理、合理运用的同时,争取实现集体资产管理效益的最大化。农村集体资产可以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实行有偿使用,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6完善收益分配机制

通过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把村集体资产量化给每位成员,实行“按份共有”,当集体资源产生经济效益时,则按股分红。坚持村民自治分配的原则,因为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村民自治是村民应享有的权利之一,主要确定收益分配问题,村民要根据承担义务、所做贡献、居住时限等情况,确定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份额,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合情诉求得到关注。

7建立村级集体债务风险管理机制

镇农经部门应对乡村债务重新进行清理核实,将已形成的债务(不管是账内的还是账外的)进行全面统计,掌握最全面、及时、准确的债务数据。通过清理,分析出债务风险程度,结合债权回收统一制订乡村债务管理办法,由县农业和财政部门牵头,通过乡镇基础干部对各村进一步落实乡村债务化解工作。第一,建立债务审核机制,规定债务形成程序,控制新增债务风险,对债务的形成进行审核,根据其资金的收支详细记录,形成债务的问责制度,同时对债务总规模进行刚性限制以控制债务风险程度;第二,建立偿债风险基金,对于政策和体制因素造成的上级乡村债务的形成,财政部门应每年安排预算资金,建立乡村债务化解基金,专门用于债务逾期时间长、社会公益事业等对社会影响比较大的债务,如由于道路等基础设施建造形成的债务。第三,地方政府建立能合理反映负债的风险指标体系,运用债务依存度、负债率、偿债率等比率指标,定期对村集体的债务结构和风险程度进行测评,并向村集体提出改进建议。

8完善对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机制

加强对管理工作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作用,以保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1)搞好村务财务公开。村民委员会应严格按《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和有关文件的要求,将村级财务活动情况定期真实地公布,接受村民监督。从实际出发,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村内的重大事项都必须向村民公开。财务公开应做到及时、真实,每季或半年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对于每次公开的数据都应留存备案。在公开后,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村民对公开内容提出的问题、要求,要及时给予答复。(2)完善审计监督制度。对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要进行全面审计,各村可协商联合聘请注册会计师或由镇政府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村集体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不但要做好专项审计,还要做好账前审计,可结合财务公开中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针对现金量大的会计活动等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报告应包括:对于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和预决算、生产经营和土地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以及群众要求其他事项的审计。

总之,随着农村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必须明晰集体资产的产权,转变管理理念,优化管理团队的建设,完善财务制度和监督机制,从根本上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运营,这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张丽桂农村“三资”管理[J]财会管理通讯,2008(12)

[2]吕燕新时期下促进农村“三资”管理模式分析[J]中国经贸,2011(8)

[3]秦立娟,宋振宏科学管理农村“三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J]吉林农业,2010(6)

[4]汪志芳浙江农村“三资”管理的调查与思考[J]政策瞭望,2011(6)

第4篇

1、挖掘自身优势,采取不同经济发展模式,为增强集体经济拓宽发展渠道。

由于各村地理位置、外部环境、资源状况、干群思想解放程度等情况不同,发展集体经济的模式也应该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不搞“一刀切”,不搞一个模式。要立足优势,选准路子,坚持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原则,引导各村立足资源、区位等优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成立服务组织,开发信息经济。税费改革后,村级功能逐渐转移到了服务上来。要逐步建立村级信息网络,积极收集信息,开展有偿服务,寻找与本地种养植特色相适应的公司或加工企业,形成利益联合体,村里提取相应的服务费用,即可以为农户节省费用,增加收入,也可为客户节省时间,还可增加集体收入。

2、加强经济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为增强集体经济强化监督机制。

要继续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节约各项经费支出,减轻集体经济负担,实现集体经济的资产积累。一是内部管理制度要再落实。如财务收支的预决算制度、支出审批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一事一议制度等其他各项制度,必须要落到实处,坚决避免走过场、走形式,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提高资金利用的透明度,防止集体资产、资金、资源造成不必要的流失和浪费。二是非生产性开支要再压缩。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控制报刊费、电话费、招待费等费用的支出总量。严格控制管理费用支出,不折不扣的执行乡镇机构改革文件精神,应该合并的村要解决明和暗不和的问题,不然将出现一个村的办公经费两个村分支的现象,严重影响集体资金在生产、生活中应该发挥的重要作用。

3、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建设,为增强集体经济提供组织保障。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要以人为本,必须着眼于农村党支部班子的加强和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要认真选优配强党支部一班人,注意从文化程度高、经营大户、科技致富带头人中选配村干部,提高村级班子发展集体经济的能力。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在选配上一定要坚持标准,把那些事业心强、懂经营、会管理和开拓进取、无私奉献、不怕吃苦、廉洁自律的人选进班子。结合素质升级,加强教育培训,是提高村级干部队伍素质的基本途径。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通过各种方式对村干部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

4、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与监管体系。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职责任务。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对集体经济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领导的重要性、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提到农村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党委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这项工作,要经常进行调查研究,定期作出部署,制定扶持政策,加强组织协调,健全监管体系,要把集体经济发展和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列为各级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5、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适应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变化,紧紧抓住农民增收和财政增长的有效结合点,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将农业财源建设的重点由生产环节转向加工、流通环节,突出抓好农业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培养壮大。

6、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土地整理

有关部门要按照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的“加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管理,鼓励农村开展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推动新办乡村工业向镇区集中,提高农村各类用地的利用率。”的政策要求,积极支持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新增有效耕地归村农民集体所有和经营。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取的土地整理折抵建设用地指标自用有余部分,辖市、区土地主管部门要优先给予有偿调剂,其收入全额返还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7、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各级农经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要按照民主理财的原则,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的建设,今明两年,各地要对村级财务进行一次专项清理,认真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对已发现的贪污、挪用、平调、私分、无偿占用及挥霍浪费集体资产等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或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5篇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在发包主体上做出了与《土地管理法》不尽一致的规定,制度设计缺陷使发包主体纠纷大量发生。《土地管理法》第10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该条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分为三种情况:

1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2属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3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土地管理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划分为乡、村、村民小组这是从“行政”角度分类,从经济角度则是乡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级所有是十分清楚和明确的。经营、管理者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的发包主体自然就明确了:属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发包;属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发包;属村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由村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发包。

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出台前,村下设第一、二等经济社,《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出台后改称第一、二等村民小组。《土地管理法》所称的第三种发包主体就是由村内的第一、二等经济社或村民小组发包,而不是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但第三种发包方式需有一个前提:即原来属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后明确划分到村以下的第一、二经济社或村民小组所有。

《土地管理法》的上述规定是从所有权的角度而不是从发包方式的角度进行的划分和规定,也就是上述规定对“家庭承包”和除此之外的“其它方式的承包”是都适用的。

而《农村土地承包法》却是从承包方式的角度对发包主体做了划分和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土地管理法》的上述内容规定在了第二章“家庭承包”中,而在第三章“其它方式的承包”中,却没有发包主体的规定,而《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又没有“家庭承包”中关于发包主体的规定适用“其它方式的承包”,这显然在立法结构和技术上出现了缺失。在从内容上看,就发包主体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也做了与《土地管理法》不尽一致的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2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如果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上述规定和《土地管理法》第10条加以对照,就会发现有以下不同:

1没有规定乡镇一级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发包主体。

2在保留了《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第一、二种发包主体的同时,又规定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而问题也就出在这里。照此规定,分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也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只是“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如果真的如此,问题也便由此而来:

1《土地管理法》及该法、该条也明确规定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有何必要再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去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角度,《土地管理法》应是基本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级别、效力应在《土地管理法》之下;从农村土地承包的角度,《农村土地承包法》是特别法,而《土地管理法》是一般法。虽特别法优先适用于一般法,但并没有规定特别法有权违背一般法。从上位法、下位法及一般法、特别法的角度看,《农村土地承包法》不能违背或突破《土地管理法》的一般规定,尤其是在没有必要性的时候。

3土地的所有权,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所有权,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权登记造册并核发证书,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在发包不属于它的土地时,没有改土地权属的可能,该项规定显无必要。

4该项规定不但无必要,显然也在人为地制造了矛盾和纠纷。本属村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也本该由村内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发包,该项规定却允许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由此产生了矛盾和纠纷是显而易见的。如果双方都要发包怎么办﹖如果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发包又该如何处理﹖《农业土地承包法》却没有了下文,由此埋下了纠纷的隐患。实践中此类纠纷较为常见,而陈海英诉海南省万宁市收回承包经营权证纠纷则具有典型性。

1997年陈海英与万宁市礼纪镇茄新村委会签订了位于该村送子洋的30亩土地的承包合同,并于2000年由万宁市政府核发了承包经营权证。2000年,海南南洋芦荟美国有限公司为了大面积种植芦荟,向万宁市政府提出了受让包括争议土地在内的1000多亩土地的申请。万宁市政府为茄新村委会下属第一、二、三、四、六、九、十、十一、十二等九经济社核发了包括争议土地在内的土地所有权证书,九经济社将其所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出让给了南洋芦荟公司,万宁市政府依法为芦荟公司了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芦荟公司在开发过程中,发现九经济社依法出让的土地上还设定了陈海英等人的承包经营权没有解除,芦荟公司因就补偿问题未与陈海英达成一致,万宁市政府便以茄新村委会无权发包争议土地给陈海英为由,收回了陈海英的承包经营权证书。陈海英不服,向法院提起了 行政诉讼,两审法院判决陈胜诉,维持了陈的承包经营权。这样,在一块土地上存在两个相互冲突的权利,一是陈海英的承包经营权,一是芦荟公司的土地使用权。陈海英在打赢了承包经营官司之后,又不得不再次提起了请求万宁市政府撤销芦荟公司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诉讼,以保证其承包经营权的行使。

本案的纠纷实际就是源于本属茄新村委会下属的九经济社土地茄新村委会能否发包。依据《土地管理法》茄新村委会是无权发包的,而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茄新村委会就有权发包。两审法院正是引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2条规定,驳回了万宁市政府及第三人芦荟公司关于茄新村委会无权发包的抗辩主张,进而判决陈海英胜诉的。

二、《农业承包法》将三分之二多数同意的发包基本原则规定在“分则”之中顾此失彼,同时司法解释否定了《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发包基本原则,有权发包人无权纠正违法发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8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案,依法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第48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这两条规定基本是一致的,无论是哪种承包方式,必须经过三分之二多数同意,这是发包的基本原则,不得违背。如果说有不同的话,前条针对的是家庭承包的整个方案,而不是针对家庭承包的每一户个案,而后条规定的是针对每一户“其它方式的承包”的个案。这是由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决定的。

需指出的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只针对的“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这一种情况,要发生了其它情况怎么办﹖是否执行三分之二多数这一发包的基本原则﹖例如,既不是家庭承包,也不是“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就是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中的由几个不同家庭中的壮劳力组成的合伙组织或联合体。举例中的情况当然也是需要遵守三分之二多数这一基本发包原则的,而《农业承包法》对此类情况又的确没有规定。由此来看,《农业承包法》将三分之二多数的基本发包原则分散在各章节又不能穷尽所有可能,是一大败笔。《农村土地承包法》出现的这一问题恰恰说明,类似三分之二多数同意的基本发包原则应规定在第一章总则之中,这是总揽全局放之任何一种承包方式而皆适用的基本原则,试图将此基本原则放入“分则”并穷尽不同承包方式是费力不讨好的,也不符合相应的立法技术和技巧。

《农业承包法》第44条将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的承包称为“其它方式的承包”。这种以土地性质划分承包种类的做法也不尽科学。如果家庭承包荒山、荒地,或非家庭却承包耕地,是否《农村土地承包法》就无法调整了﹖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事实是,家庭也可以承包荒山、荒地,采用其它方式承包的也有耕地,也不仅限于荒山、荒地,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现有规定导致这些承包方式无法可依。这是不科学的承包方式分类或不合理的立法技术造成的必然结果。解决的办法也不难,摒弃这种不科学的分类方法,对各种形式的土地承包做出统一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二款及第15条第二款,对土地承包也规定了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同的三分之二多数同意的基本原则,《土地管理法》规定这一基本原则不但适用于土地承包合同的订立,也适用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和调整。而《农村土地承包法》只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之时的多数同意原则,对合同的变更、解除却没有明确规定相同的多数原则,明显存在不足。

1999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在第2条明确规定:“发包方所属的半数以上村民,以签订承包合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或者其所签合同内容违背多数村民意志,损害集体和村民利益为由,以发包方为被告,要求确认承包合同的效力提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可通知承包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在第2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依本规定第二条所的案件中,对发包方违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越权发包的,应当认定该承包合同下转第33页(上接第26页)为无效合同,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确定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该司法解释虽没有把违背三分之二多数同意的发包原则规定直接导致发包合同无效,但基本体现了这一意思。第2条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多数村民的意志”及第25条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基本上反映的是《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三分之二多数同意原则。因在这一原则问题上《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是一致的,虽该司法解释时《农村土地承包法》尚未出台,现在看来也完全符合该法的规定。

但该司法解释第25条第二款却规定:“属本条前款规定的情形,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一年,或者虽未超过一年,但承包人已实际做了大量的投入的,对原告方要求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或者要求终止该承包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可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公平原则,对该承包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很明显,该司法解释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应为无效的司法解释。因为判案的是法官不是立法者,实践中反而都执行了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而将《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搁置一旁。

2005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又颁发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该司法解释的内容及解释依据来看,主要是针对《农村土地承包法》所做的解释。该司法解释与前述司法解释就解释的对象而言是基本相同的,但后一司法解释并没有否定前一司法解释,前一司法解释依然有效。

前述司法解释产生的直接后果是有权发包的人无权纠正违法的发包。该司法解释的用意是良好的,但产生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却未必,还是以前述陈海英诉万宁市政府收回承包经营证纠纷一案为例。

第6篇

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在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如何发挥作用,依法履行其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职能,笔者认为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做好集体林资产的清查

集体林资产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区划界定的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地资源。包括林木以及依附森林生存的经济动物和经济植物,如人参、中草药材、林蛙等;还包括灌木林、灌丛林、荒山、荒坡等宜林地及被开荒耕种的林业用地。做好集体林资产清查工作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今后林资产管理的基础。因此,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初期,乡(镇)农村经济管理站应积极参与并组织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彻底清查所拥有的集体林资产,对林地面积、林木株数、森林蓄积量、林副产品数量、宜林地面积、开荒地面积等都应清查登记,分类汇总,乡(镇)农村经济管理站及村委会分别归档管理,为进一步实施林权制度改革,加强集体林资产管理提供详实的资料。

2.做好承包合同管理

做好承包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是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的签订。县、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的管理机关,要对承包合同的签订进行指导。要与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这项工作,集体林资产承包合同要符合《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承包经营的标底、承包期限、承包林地用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与终止等合同条款要进行审定,对不符合要求或不完善的要及时指出并纠正完善。

林地承包合同签订后,县、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要根据需要做好承包合同的鉴证工作。合同鉴证是合同鉴证机关依法审查、鉴定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并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管理制度。所以林改合同签订后,乡(镇)农经站要对合同的合法性、合同的完整性、条款的公正性等内容进行审核,对当事人的合法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甄别,对完整无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承包合同履行鉴证手续;对违法、虚假的承包合同要予以否定;对不完整或有缺陷的承包合同要提出修改意见。

抓好承包合同的档案管理是长期的工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所形成的承包合同、文本资料和影音资料等都是极为重要的档案资料,有些要保管50~70年,甚至更长时间。这是加强管理、处理纠纷的重要依据。所以要及时整理,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归集存档;并建立严格的保管、借阅、移交等档案管理岗位制度,确保档案完整、不丢失、不损坏;确保林地承包资料完整连续,有案可查。

3.依法监督管理

林改主要是明确集体林资产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因此乡(镇)农经站要充分发挥依法监督管理职能,防止借林改之机违反规定侵吞集体林资产现象的发生。对确权过程中,所依据的证明资料要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尤其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突击变卖的集体林资产更要认真审核复查,对借改革之机侵吞集体林资产的行为要严肃查处,监督保证集体林资产不流失;对集体林资产承包过程中是否如数收缴林地使用费和林木承包费,是否按要求纳入帐内核算,是否按要求公布账目接受群众监督等进行依法监督管理;对当事人双方履行承包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违反合同约定改变林地用途开荒种地等行为要及时纠正,保证合同正常履行。

第7篇

摘要:笔者以农村经营管理者的实践与思考,阐述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服务村级财务管理,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服务新农村集体基础设施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最终服务“三农”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关键词:农村;经营管理;服务;新农村建设

关键词:农村;经营管理;服务;新农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 [S-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1-0015-2

中图分类号: [S-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1-0015-2

011年12月27至28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明确要求,2012年要力争粮食生产再获丰收、农民收入再攀新高、农村民生继续改善。按照这个要求,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的服务作用显得尤为重要。笔者在总结乡镇街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中体会到,新时期、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管理应发挥好以下三方面服务作用。

011年12月27至28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明确要求,2012年要力争粮食生产再获丰收、农民收入再攀新高、农村民生继续改善。按照这个要求,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的服务作用显得尤为重要。笔者在总结乡镇街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中体会到,新时期、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管理应发挥好以下三方面服务作用。

1 服务村级财务管理

1 服务村级财务管理

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仲裁、集体资产与财务、农民负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经济统计、农民负担监管等,这些都是服务村级财务管理的具体体现。

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仲裁、集体资产与财务、农民负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经济统计、农民负担监管等,这些都是服务村级财务管理的具体体现。

1.1 认真做好“三资”委托服务工作

1.1 认真做好“三资”委托服务工作

“三资”委托服务工作扎实有效,就可以防止各行政村集体资产的流失,提升村集体资源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资”委托服务工作扎实有效,就可以防止各行政村集体资产的流失,提升村集体资源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是做到“三资”服务工作不走样。几年来,我们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坚持主动深入各村走访指导,同时,加强业务学习,做到指导不走样,严格工作程序。如对村集体做到账清、财清、物清及债权、债务清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一目了然。

一是做到“三资”服务工作不走样。几年来,我们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坚持主动深入各村走访指导,同时,加强业务学习,做到指导不走样,严格工作程序。如对村集体做到账清、财清、物清及债权、债务清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一目了然。

二是制定“三资”服务工作规章制度。通过培训和推行,形成常态制度化管理机制,如制定《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代管流程》、《“三资”服务工作手册》等。从入账、检查、审计等方面实现一条龙服务,规范“三资”服务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使“三资”服务工作达到“群众满意、集体受益”的工作目标。

二是制定“三资”服务工作规章制度。通过培训和推行,形成常态制度化管理机制,如制定《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代管流程》、《“三资”服务工作手册》等。从入账、检查、审计等方面实现一条龙服务,规范“三资”服务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使“三资”服务工作达到“群众满意、集体受益”的工作目标。

1.2 积极推进土地流转,服务现代农业发展

1.2 积极推进土地流转,服务现代农业发展

土地是农民最大的资产,离开了土地,农民的生存和增收致富都将成为空话。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就是要在服务中把好土地资产关。笔者认为,在城镇化进程中,通过土地流转,进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从而发展现代农业是新农村建设的必由之路。

土地是农民最大的资产,离开了土地,农民的生存和增收致富都将成为空话。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就是要在服务中把好土地资产关。笔者认为,在城镇化进程中,通过土地流转,进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从而发展现代农业是新农村建设的必由之路。

一是明确土地流转工作责任。乡镇街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严格把关,乡镇街党委政府将土地流转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一是明确土地流转工作责任。乡镇街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严格把关,乡镇街党委政府将土地流转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二是制定科学的土地流转流程。无论是农民经营土地的确权发证,还是土地流转合同、证书、台账等都必须规范合法,并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第一要素。在一村一品、一乡一业模式下推进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让农民腰包真正鼓起来。同、证书、台账等都必须规范合法,并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第一要素。在一村一品、一乡一业模式下推进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让农民腰包真正鼓起来。

2 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2 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自愿组合,创造、发展起来的农民自己的组织。三十多年的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可替代和不可或缺的农民组织,它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被党中央列为农业科技推广的重要组织形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自愿组合,创造、发展起来的农民自己的组织。三十多年的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可替代和不可或缺的农民组织,它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被党中央列为农业科技推广的重要组织形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

2.1 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2.1 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民办,民管,民受益”,但相当一部分组织者和骨干人员素质不高,不懂相关法规和财务管理。因此,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对他们应加强培训,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进行宣传教育,主要解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章程》、《科普法》及国家实施的“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等,还要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培训,指导他们依法办会、合法经营。梅河口市目前有近3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用积极的态度培育、扶持、发展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国家农业部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已于2010年就把发展专业合作社列为农村重要工作之一。通过我们的培训服务,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现规范管理、有序发展、农民增收。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民办,民管,民受益”,但相当一部分组织者和骨干人员素质不高,不懂相关法规和财务管理。因此,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对他们应加强培训,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进行宣传教育,主要解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章程》、《科普法》及国家实施的“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等,还要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培训,指导他们依法办会、合法经营。梅河口市目前有近3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用积极的态度培育、扶持、发展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国家农业部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已于2010年就把发展专业合作社列为农村重要工作之一。通过我们的培训服务,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现规范管理、有序发展、农民增收。

2.2 服务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

2.2 服务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

在培育、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服务他们的财务管理。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章程》规定,指导他们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设计工作制度展示板,建立财务账目,社员、会员账户,交易分配记录等制度及工作流程,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建设中规范运行,长足发展。如做到规章制度齐全、产权名册清晰、各项记录完整及时等。

在培育、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服务他们的财务管理。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章程》规定,指导他们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设计工作制度展示板,建立财务账目,社员、会员账户,交易分配记录等制度及工作流程,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建设中规范运行,长足发展。如做到规章制度齐全、产权名册清晰、各项记录完整及时等。

3 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3 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总理在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贯穿我国现代化建设全过程的一项重大任务”。他还强调指出:“要长期坚持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到农村”。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服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责无旁贷。

总理在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贯穿我国现代化建设全过程的一项重大任务”。他还强调指出:“要长期坚持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到农村”。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服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责无旁贷。

3.1 管好用好村集体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

3.1 管好用好村集体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

农村集体基础设施投入资金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国家逐年加大财政对村集体基础建设的投入;二是地方财政逐年加大对村集体、基础建设的投入;三是村集体对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资金投入。此外,还有一部分社会慈善机构、企商人士的捐赠赞助资金等。这些资金在管理上要注意量入而出,注意物美价廉,注意对贪污挪用的监管,以保证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好、造价合理、农民群众满意。同时,还要统筹谋划农民利益与村集体经济积累的关系,创造和谐的村集体基础设施建设氛围。

农村集体基础设施投入资金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国家逐年加大财政对村集体基础建设的投入;二是地方财政逐年加大对村集体、基础建设的投入;三是村集体对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资金投入。此外,还有一部分社会慈善机构、企商人士的捐赠赞助资金等。这些资金在管理上要注意量入而出,注意物美价廉,注意对贪污挪用的监管,以保证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好、造价合理、农民群众满意。同时,还要统筹谋划农民利益与村集体经济积累的关系,创造和谐的村集体基础设施建设氛围。

3.2 强化、完善村级财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8篇

 

近些年来传媒集团取得了突出的进步,集团内部管理的内容比较多,影响因素也随之增加,因此做好经济合同的规范管理工作至关重要。本次研究中以传媒集团经济合同管理现状为基础,结合具体情况,对如何强化合同的规范化管理进行分析。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各行各业的经营管理理念和管理机制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变革,都是以市场经济为导向,对内容管理方案进行适当的调整。传媒集团的业务范围比较广,包括:传告传媒、互联网科技、影视投资、金融管理和休闲体育等方面,业务范围逐渐扩展,针对管理内容的多样性,在实践阶段必须落实有效的规范处理形式,满足合同管理的各项要求。

 

一、传媒集团经济合同管理现状

 

(一)所属机构管理混乱

 

集团发展中对不同的所属部门有不同的要求,由于下属的项目部比较多,包括:广告传媒部、策划部、人力资源管理部以及财务部等,因此需要对各个所属结构进行精细化管理,满足管理机制的整体要求。但是在实践阶段存在所属结构管理不合理的现象,部分项目缺乏有效的规划设计形式,增加整体管理难度。如果出现所属结构管理混乱的现象,必然导致合同项目流于形式。

 

(二)前期项目审核不合理

 

在签订合同前,需要了解对方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合同必须保证公平性和合理性。但是在传媒集团的经济合同审核阶段,存在前期项目评估不合理的现象,部分不具备资质的集团参与到活动中,最终导致签订的合同无效。前期项目的审核显得至关重要,缺乏完善的审核机制,必然会增加合同管理风险,甚至对集团的经济效益造成损失。

 

(三)法律机制约束不到位

 

传媒集团的经济合同起到明显的职业性作用,在合同签订之前需要考虑到法律形式的具体要求,确定有效的约束管理形式。但是实践阶段存在法律及时不健全的现象,项目负责人自身业务能力不足,习惯于使用对方主体提供的格式签订合同,部分工作人员则没有及时对项目进行检查就在合同上签字,导致合同评审流于形式。如果在履行合同的阶段,双方存在争议,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则无法根据合同要求,获得充分的索赔,增加了经济损失。

 

(四)合同资料管理失效

 

传媒集团的合同管理起到明显的控制作用,能及时对各项内容进行有效的约束。因此在实践阶段需要做好跟踪处理工作,及时对建设项目进行诊断。此外随着项目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对工作人员的法律防范意识也有一定的要求。在具体管理中如果存在合同资料失效的现象,物资采购以及设备的租赁无法进行有效的管理,最终导致合同失去原有的意义。

 

(五)项目法律风险大

 

传媒集团项目部承担合同的签订工作,在签订前需要做好风险调查工作,考虑到所属项目的具体要求,对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和分析。但是在履行阶段,需要对合同项目进行变更的时候,由于部分条例是口头约定的,没有按照项目条例履行,事后对方不承认,如果没有其他有力的证据,则会导致没有理论依据,项目部需要承担更多的风险。项目部在合同管理和履行的阶段,如果忽视了对项目部门所属职责的有效划分,必然对后续管理造成影响。

 

二、集团经济合同的规范化管理措施

 

考虑到集团经济合同管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后续控制阶段,必须从实际情况入手,以现有的职责体系为例,做好不同阶段项目管理工作。以下将对集团经济合同的规范化管理措施进行分析。

 

(一)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

 

传媒集团的各项管理职责比较特殊,针对不同项目的特殊性,工作人员需要从实际情况入手,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对影响因素进行有效的评估和分析。当前在合同处理阶段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经济纠纷的情况,企业外部形象受到影响,因此可以从实际情况入手,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及时对各项条例进行对比分析。

 

集团可以借助自身改革发展时机,结合市场经济的具体要求,做好规范化管理工作。计算机辅助管理技术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可以采用计算机技术实现合同管理的评审、签约和履行等程序的管理。分公司要对自身业务项目进行分析,按照合同机制的后续执行要求,进行动态管理,最终保证管理的有效性。

 

(二)提升工作人员管理意识

 

传媒集团在经济合同管理中可以聘请专业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同时提倡全员管理形式。总公司和分公司需要了解规范化系统的要求,以责任考核形式为基础,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分公司在所属指标划分阶段,要采用层层管理和层层加压的形式,项目负责人、经营人员和合同管理人员要明确自身分工,对法律变革形式进行分析。此外开展合同法律法规教育,通过企业内部媒体造势,宣传合同法和建筑法,通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强化全员

 

诚信意识。

 

(三)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传媒集团要建立有效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对各项活动进行分析。考虑到规范经营活动的要求,要提升经济效益,防范各种风险,起到维护自身权益的目的。针对职责划分不明确以及岗位要求不明的现象,可以开展组织管理形式,对各个部门的具体工作进行细化处理,按照具体要求落实管理制度。在内部管理中涉及到科技形式的应用、品牌策划、影视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因素,要对各类数据进行详细的分析,以数据为支撑,最终达到理想的管理效果。

 

(四)落实合同考察工作

 

传媒集团作为我国新型产业集团,其发展前景比较乐观,整体管理阶段,涉及到的内容有很多,但是受到内外因素的影响,在管理阶段会存在不同程度问题,增加后续管理难度,在前期必须做好基础考察工作。包括对方的经济能力,集团内部管理形式和未来发展趋势等,只有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实践中,才能保证项目的有效性,避免出现严重的风险。如果合同包括附属条件,双方应在主合同中明确本合同的所有有效附件,经加盖双方印章后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完善最后审核程序

 

律师和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对涉及到的法律条款进行有效的处理,传媒集团在后续发展中会遇到很多风险,因此为了保证条例符合法律框架的基础要求,需要做好最后的审核工作。该环节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不断扩展执行力度,以绩效考核体系为基础,做好后续的跟踪管理,直到完整归档。同时传媒集团要根据不同项目的属性要求,制定出符合本集团发展的不要版本的合同,将关键注意事项纳入到合同中,最终保证集团的经济效益。

 

三、结束语

 

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很多经济主体出现了改变。传媒集团需要从实际情况入手,以现有的风险管理体系为基础,结合行业性质和企业发展特点,对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同时传媒企业要采用规范化管理的形式,构建项目合同管理防线,对各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减少消极因素的影响。项目负责人要不断提升自身综合能力,从集团的经济效益入手,对合同进行有序的管理,完善管理章程,最终保证合同管理的有效性,促进集团的可持续发展。

第9篇

一、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改革的现状

(一)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状况。

*年,全市28个镇(已完成“村改居”的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四个街道办事处除外,下同)中村委会和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居委会共497个,村民小组2159个。其中,有村、组两级经济的村委会354个,只有村一级经济的143个。农村集体经济呈现三个基本特点:

一是经济总量大。到*年底,村、组两级集体总资产598.1亿元,其中村级428.0亿元,组级170.1亿元,平均每个村组分别为8612万元和787.9万元;净资产446.5亿元,其中村级313.6亿元,组级132.9亿元,平均每个村组分别为6310万元和616万元。两级集体总收入86.9亿元,其中村级59.4亿元,组级27.5亿元,平均每个村组分别为1195.2万元和127.4万元;两级纯收入53.5亿元,其中村级35.5亿元,组级18.0亿元,平均每个村组分别为714万元和83万元。

二是发展不平衡。全市村级净资产超亿元的村有80个,而资不抵债的村有11个;纯收入超千万的村有93个,经营亏损、纯收入50万元以下和收不抵支的村分别有21个、71个和147个。有经营性净资产、集体收入能维持社区行政管理费用和公益性开支并有一定盈余的村、组分别有313个和1754个,分别占63%和81.2%;村组两级集体人均福利分配最高的村达22444元,最低的只有26元。

三是开支负担重。村、组本级*年负担的公共管理和公益福利费用(不含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分别为26.4亿元和14.5亿元,占当年同级集体纯收入的74.4%和80.6%。其中,人口分配支出分别为7.2亿元和9亿元,占同级公共管理和公益福利费用的27.3%和62.1%。

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增值,维护好、实现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区域平衡协调发展,是当前一个紧迫而重大的课题。

(二)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基本依据。

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从实践来看都是可行的。

一是法律许可。宪法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这表明,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进行产权制度的改革。

二是政策鼓励。党的*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农民采用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形式兴办经济实体,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积极扶持,正确引导,逐步完善。以农民的劳动联合和农民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更应鼓励发展。”党的*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三是实践可行。广州、深圳、中山、南海等周边地区早在*多年前先后开展了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践,采取“一刀切断”的办法进行股权配置,并结合各自实际,在保证社区公共开支经费来源、股东资格界定、股份经济组织管理运作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取得了宝贵经验,为我市提供了借鉴。经验表明,股份合作制是农村集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现实选择,改革必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做到一镇一方案、一村一章程,不能简单套用一种模式。

二、开展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农村股份合作制是对原有农村集体资产按股份合作制章程规定的办法,明晰集体资产归属,以资产合作为主的新型集体经济形式,是集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一)实行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是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也是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我市从二*世纪九*年代开始,以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为载体,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逐步形成了土地以集体统一经营为主、农民收入以集体福利分配和从事二、三产业所得为主的经营格局。只有对农村集体资产实行股份化改造,改变原来集体经济产权不清、主体不明、流转不畅的状况,增创管理体制新优势,才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二)实行农村股份合作制是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客观要求。在农村工业化基本完成后,推进农村城市化已是大势所趋。只有实行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农民长期而稳定的股权,才能减轻农民对集体的依赖,更快、更好地打破原农村社区的“土围子”,从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多渠道上实现土地、资本、人口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加速农民向市民、农村社会向城市社会、农村管理体制向城市管理体制转变。

(三)实行农村股份合作制是解决农村面临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农村集体分配刚性增强、出嫁女利益诉求矛盾越来越大,已成为当前制约集体经济发展,影响农村稳定的突出问题。同时,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行,大量涌入的外来员工将与当地村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如不明晰好集体经济的产权主体,集体资产所有权与受益权不对等的矛盾将会越来越突出。因此,只有通过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做到主体明晰、股权固化、盈利共享、风险共担,才能有效解决好在“村改居”和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将集体资产归利于民的问题,才能妥善解决好出嫁女、招郎女及新老村民福利分配等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好集体分配增长过快、只能增不能减的问题,确保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一)改革目标。按照党的*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革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产权制度、经营机制和分配制度,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农村建立起产权清晰、运作规范、利益协调的新型社区集体经济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改革任务。原则上,全市所有的村组都要因地制宜地进行改革。凡具有经营性净资产、集体收入能维持社区行政管理费用和公益性开支、集体收入有一定盈余的村组,要实行资产固化量化,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按一定比例划分为集体股和个人股,并将个人股部分折股量化固定到人;目前无经营性净资产或集体收入不能维持社区行政管理费用和公益性开支的村组,则实行先固化但暂不量化,先进行股东资格界定,只设置集体股,待集体经济状况改善后再划分个人股并明确股值。

(三)原则要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必须坚持群众公约服从国家法律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的原则,坚持确保“集体经济能发展、社区管理有保障、群众个人得实惠”的原则。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应符合如下要求:

1、产权明晰。以原经联社或经济社为单位进行改革,划清集体经济产权界限,清理债权债务,理顺产权关系,发放股权证,明晰集体经济产权主体。在改革过程中,村与组之间、不同组别之间的资产不能打乱、平调,属于哪个组别的资产,就明晰到哪个组别的村民,避免产权处置不公,引发农村矛盾。

2、股权固化。以确定的时点为界线,界定配股对象,以“一刀切断”的方式配置股权,配股后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股权制度,今后新迁入和新出生的人口须通过继承或购买才能获得股权。

3、运作规范。制定股份合作制章程,建立股东(或股东代表)大会制度,成立董事会、监事会,可与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和监事会实行一套人马管理。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接受上级业务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继续执行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各项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财会人员继续实行委派制。

4、按股分红。改革原来“按人头、定基数、逐年增长”的福利分配方式,实行“盈利共享、风险共担、先提后用、按股分红”的分配形式。

(四)时间要求。全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从*年开始,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到*年年底基本完成。已经完成“村改居”的莞城、东城、南城、万江等四个街道办事处,要在原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工作步骤和基本内容

(一)成立机构。

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是一项重大的、深层次的综合性改革,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必须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导这项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政研室、市农业局、发展计划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局、公安局、民政局、计生局、工商局、地税局、妇联、农资办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府办),由分管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有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队,开展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改革工作。各镇党委、政府要对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负总责,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制定方案。

各镇要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在认真调查研究、反复征求意见和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周密制定改革方案,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宣传发动。

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镇要注意把握全局,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手段,广泛深入宣传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性质、意义和政策,让广大基层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农村股份合作制是集体经济一种新的组织形式,是在城市化和户籍制度改革进程中保障农民权益的重大举措;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不会削弱集体经济,更不会损害农民的利益。通过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清产核资。

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必须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要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以经联社或经济社为单位,对每个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属下经济实体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核实,界定资产权属,明确产权关系。除合并经济组织、发生现金募集股等特殊情况外,不提倡对原资产进行重估。

属于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经营性长期及固定资产,包括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应收款项、投资兴办的物业、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计入股份资产。

集体投资兴建的非经营性资产,如办公楼、学校、幼儿园、文化馆、老人院、影剧院、公园等,其资产净值计入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公积金。

属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农业用地、非经营性用地及其他未开发利用的土地等暂不作价计入股份资产,只在章程中明确面积和权属。今后改变用途时,土地收益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属于集体的各种债权计入股份资产,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要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确认,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注销。

以村委会为单位组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村民小组资产加入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时,村民的股份配置一般应根据该村民小组入股的资产计算,不能搞平调;需要增设募集股或进行撤并的村组,可进行资产重估。清查作价的标准由镇制定统一标准实施。

全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清产核资工作由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由市另行制定。各镇的清产核资工作由镇政府组织,在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具体指导下进行。清产核资具体业务可由镇组织实施,也可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开展。进行资产清查前,各镇要制定工作方案,各村要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要对清查项目、清查方法、清点和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作出详细说明,报市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各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由镇业务主管部门人员、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组财会人员、监事会成员、部分村民代表、中介机构人员等组成。所有清产核资的审计记录、实地盘点记录、通过函证确认的所有债权债务记录等资料必须由工作小组成员共同签名确认。清产核资后,各村组要将结果报镇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经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后公布,并报市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五)制订章程。

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必须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完备的章程。章程应包括总则、组织结构、股权的配置和界定、股权流转、股份分红、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各镇应提供章程的示范格式。村组拟定的章程要先由镇审核把关,再张榜公布、征询村民意见、提交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镇业务主管部门备案。需要修改章程的,须经股东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出席的股东代表半数以上通过,并报镇审核后才能生效。

(六)界定股东资格。

各镇村应根据本地实际,定出界定股东资格的截止时间,统计在册人员,并提前公布。股东资格应按照“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公平合理”的原则,以村民的户籍、承包责任田、享受集体分配和履行村民义务等情况为基本依据进行界定,具体按照《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股东资格界定办法》执行。

股东资格认定后,必须张榜公布,经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对股东资格认定有异议的,由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讨论决定。

(七)设置股权。

实行固化量化的村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以清产核资确认的经营性净资产为股本金,设置集体股和个人股,并按比例确定股份数量和每股股值。

集体股属于全体股东共同所有,其收益主要用于社区行政管理费用以及社区治安、环境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文体活动、办学补贴、优抚补助等公益性支出,待条件成熟后才量化到人。集体股所占的比例一般不低于改制前村组社区负担公共事务管理和公益事业开支占集体收益的比例。个人股按经确定资格的股东人数分配,可以继承,但不得用于抵押,不得抽资退股,股权暂不允许转让,以保持集体经济的相对稳定。股东死亡的,其股份的继承按《继承法》办理;没有法定或指定继承人的,被继承人的股份划入集体股。今后新迁入和新出生的人口,可以通过股权继承或现金购股的方式成为新股东。

实行固化但暂不量化的村组,只设置集体股,待条件成熟后再划分个人股。

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根据需要可增设现金股,用于募集发展资金和解决特定人员享受股份权益等问题。

(八)建立组织架构。

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必须设置股东(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架构。

股东(或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或股东代表)大会由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股东组成。股东代表由股东依照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程序,按“一人一票”或“一股一票”的办法选举产生。董事会是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常务决策和管理机构,一般由3-7人组成。董事会向股东代表大会和全体股东负责,执行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并接受股东代表大会的监督。监事会是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监督机构,一般由3-5人组成。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人员,一般由同级党组织提名,由股东(或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选出董事长和监事会主任;选举结果由村(居)委会报镇政府备案。董事会、监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但不得交叉任职。

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可分别与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和村监事会实行一套人马管理。为保持集体经济管理的连续性,减少管理成本,首届董事会成员可由两委成员兼任。村小组股份经济组织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在原组级干部基础上可增补人员,但增补的人员要通过投票选举办法产生。

(九)组织登记和制发股权证。

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在镇政府指导下组建,报经市农业局核准登记,由市人民政府制发登记证。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向股东发放股权证书,作为股东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凭证。股权证书必须由董事长签名(或盖章)、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盖章。股权证由市农业局统一印制。

(*)检查验收。

村组改革工作完成后,镇政府要对改革实施、政策执行及工作效果等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改革达到“产权明晰、股权固化、运作规范、按股分红”的要求,股权证及时发放到人,有关争议和矛盾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各镇每阶段的工作情况,要及时上报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将组织对各镇改制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正确处理好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中的几个关系

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必须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犯,农村集体资产不流失,农村集体经济不萎缩,农村社会秩序不混乱,要正确处理好四种关系:

(一)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改制后的股份合作经济仍属于集体经济,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在改制实施过程中,要注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平调、侵占、哄抢、私分集体资产,避免造成集体资产流失和新的分配不公,确保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要继续抓好集体资产管理各项工作,确保集体资产处置不乱、管理不松、运作有序。

(二)正确处理发展与分配的关系。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股份收益分配,要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盈利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当年收益应先予弥补上年亏损,减除组织的管理费开支,提取不少于20%的公积金、公益金后,再按集体股、个人股和募集股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公积金用于发展生产,可转增股本和弥补亏损;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等公益设施建设,包括兴建学校、幼儿园、福利院等。

第10篇

关键词:农村集体资产;经济发展;主要问题;对策

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村干部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村集体资产是广大农民多年来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对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保持农村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村集体资产处于管理混乱和无人监管的情况,没有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尤其对没有集体企业的村社,村干部认为农村几乎没有什么集体资产,矿产资源、荒地、草原等缺位管理。造成集体资产严重流失。

(二)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低,财务管理混乱、集体资产底子不清

一是原始凭证中发票不正规、手续不完善、单据不齐全。 村级经济活动因其所处环境的特殊性,使得村级原始凭证极不规范,村级支出原始凭证中很少有正式的税务发票,大多都是一些形状各异、字迹潦草、签章不全、内容都不完整的白条,特别是村级基建项目,连基本的工程结算单、工程协议都没有,真假难辨,漏洞较多。

二是会计账簿设置、登记不全,个别村没有按照财务要求设置会计账薄、科目,收支记录不完整,特别是有的村存在有账无物和有物无账的现象, 导致集体资产普遍存在没有将自然资源、公益设施等集体资产纳入账内核算。同时,已经报废、丢失、损毁的集体资产仍计入账内。

三是会计工作交接不规范。更换会计人员时,有的财务人员交出的会计资料不全,甚至不交会计资料,新任会计只好重新建账,造成村集体经济活动的会计核算不连续,会计也就只知道自己工作阶段的经济业务,对以前发生的就不闻不问,是集体资产无形中流失。最终导致集体资产底子不清。

(三) 乡村两级对集体资产监督不力

1.农村审计监督乏力。乡镇农经部门对村级集体资产审计监督不够。目前,由于机构改革后,有的乡镇没有农经部门或者人员不足,农村审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弱化了其在村级经济活动中的监督职能,财政部门由于多种原因也没有对村级会计基础工作进行监督,造成监督主体的缺位。

2.内部监督乏力。村民理财小组作为村级的纪检组织,代表广大群众依法对村级的经济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对村级的收支单据进行审核。但是理财小组成员文化水平不高,不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限制了其职能的发挥,有的村民小组有名无权,无财可理,使民主监督制度形同虚设,村级资产管理失去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全面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家底”

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产权登记制度、资产占用制度、资产收益制度、民主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以及资产报告制度等规章制度。在建立健全制度的基础上,依法对集体经济所有的各种资产界定所有权,理顺产权关系,对集体经济所有的各种资产进行重新核实,清查集体经济所有的各种资产,摸清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行效益情况,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依法进行所有权登记,把应归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都纳入管理的范围。做到账实、账款相符,全面摸清村集体资产负债情况。

(二)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完善会计委托制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的基础,是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机制的重要方面,村集体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收益分配方案,重要集体资产的购置和处分等重大事项,要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履行民主程序,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落实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决策权,监督权,增强集体透明度。

农村财务方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化解基层矛盾。村财开支审批实行限额管理,分别由村主任、村两委等进行分级审批,所有财务报账前均须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盖章后方可入账。每个村设立由三至五人组成的村民理财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小组成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和财务知识。在会计工作中,坚持民主自愿和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情况下,委托乡镇经营管理机构进行记账、核算和管理,严格遵守现金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各项收入如数入账,不得坐支现金,不允许“白条”冲抵现金,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在会计核算和货币资金的双重下,实现全方位地早监管早管理,从而避免出现现金管理不严、挪用或乱用资金等,从而使得财务管理更加地规范化。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政策措施,制定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法规和制度,积极争取培训费,加大对农村集体财务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人员、审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业务素质。县乡两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帮助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济合同管理和服务,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调解处理合同纠纷。

三、结论

为了进一步的规范和保障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必须充分的重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的发展环境,采取有效的管理方法,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的进一步发展与进步。

参考文献:

第11篇

为打好脱贫攻坚战,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夯实基层基础的部署要求,以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为目标,发挥地域优势,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不断创新机制,强化管理,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集体发展活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繁荣农村经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地位的重要手段。而规范村集体经济发展,也越来越需要重视。

一、存在的问题

(一)、村集体经济监管缺位。在目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存在很多的问题需要得到有效的解决,其中,最为主要的就是村集体经济监督不严,管理不善。在我村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管理层缺少专业的培训,在管理的专业化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同时,监管方式还是老方式、老方法,跟不上时代的发展,监管频率低、次数少、不严格。监管缺位意味着村集体经济得不到科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村集体经济的壮大。

(二)、村干部兼任合作社法人或成员导致职责难以区分。我村由于工作环境较差,配套设施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很难吸引到大量的优秀人才加入到农村经济建设中来,导致人才不够用,出现村干部兼任合作社法人情况。我村的合作社法人由村党总支书记华红林兼任,由于村党总支日常工作繁重,同时还要顾及自家的生产和生活,很难有精力用于发展集体经济上。同时,由于发展村集体经济是脱贫攻坚的部分工作,还要与集体经济的发展“两头兼顾”,职责难以区分。

(三)、合作社章程不够规范难以监管。制度建设的不完善,是阻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完善的制度可以有效的规范管理的科学性以及工作的规范性。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完善的制度,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也将受到阻碍。我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不够完善,不够规范,合作社的作用得不到凸显。章程不够规范,合作社运行不按章程走,导致监管困难,村集体经济发展不明显。

二、改进措施及建议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有利于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村农业生产走向都市型农业和现代化农业的必然趋势。因此,针对我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前所面临的现状和问题,有以下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加强村集体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建议专业化的管理方式,健全化的监管方法,是村集体经济健康蓬勃发展的保障。村监会及村干部应加大对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工作和取得成绩的监管力度,对发展的不足之处及时指出,并加以整改,促进我村经济全面发展。

(二)、区分合作社成员职责与村干部职责,确保经济发展与日常工作“两头抓”。加强合作社章程的健全,全面准确的学习合作社章程,按照章程来规范合作社,确认合作社的职责。我村党总支书记兼任合作社法人,在确保基层党建工作能完美完成的情况下,应做好我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带头雁”,带领我村经济蓬勃发展。

(三)、规范合作社章程,严格按章程运作合作社,强化合作社内在质量。充分发挥村干部的农业知识优势,加强对合作社相关的工作技能和农业知识的培训,完善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规范化水平,完善利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从合作社一体化经营机制中获得更大的利益。一是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者的监管和教育,使之端正办社态度,真正依法开展业务活动;二是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建设,使章程真正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纲领性文件。为使合作社健全、专业发展,建议组建一支由工作能力强的成员和干部为主的合作社监督指导员队伍,做好合作社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又做到动态监督、管理职能,确保合作社良性发展。

第12篇

摘要:新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肩负着壮大社会主义公有制、加速新农村建设、实现共同富裕、促进农业现代化等重大任务,同时又面临着融资困难、资产管理不规范等现实困境。本文试图探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帮助其走出困境,从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问题;对策

新时期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存在诸多问题,是我国“三农”问题的缩影之一。我们要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与改革,因为它不仅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促进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及新型农民培育的重要载体,更为重要的是,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已经遭遇了现实困境。探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提出相关对策使其走出困境,从而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道路上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当前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一、 重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必要性

1、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长期坚持的政策取向

农村集体经济亦称“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是以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无论在改革开放前,还是在改革开放30多年来,都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长期坚持、坚定不移的政策取向。

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济可以体现共同致富原则,……。要支持、鼓励和帮助城乡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这对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意义重大”。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

总之,党和政府充分肯定了集体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了农村集体经济是共同富裕的根本保障,而农村集体经济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则是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必由之路。党的十五大至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政治报告均强调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这对于农村实现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飞速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党和国家长期以来的政策一以贯之,新时期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现状,准确把握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新现象、新要求,对相关政策进行合理有效的调整。

2、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巩固公有制、实现共同富裕、加速新农村建设以及促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对于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具有多方面的影响,肩负着公有制经济的壮大、共同富裕的实现、新农村建设的成功、农业现代化的推动等诸多重大任务,必须予以充分重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织部分,是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必然趋势, 它以共同富裕为其价值诉求, 能够有效促进农村集体经济与家庭承包经营的融合, 体现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 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1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通过发展集体经济可以为新农村建设提业基础;通过发展集体经济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商品率和农业综合效益,直接增加农民收入,改变农村落后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2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方式与实现形式,积极建立与城市居民同步的农民增收机制,是城乡统筹的基础,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关键。建设现代农业的目的是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而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有助于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与农村文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和关键步骤;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现代农业的主要力量和有效方式。

二、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业科技贡献率低

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续稳定发展、长期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本出路在科技。然而,当前农业科技在成都市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中的贡献率并不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具体表现如下:一是由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受地理环境、财政状况等方面的限制,对人才培养、引进的投入不足,缺少高素质的科技人才;二是农村集体经济集约化程度不高,技术落后、设备陈旧、机械化水平低,农业现代化水平有待提升;三是农业科技推广力度不够,相关科研机构对集体经济发展的指导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2、组织形式不明晰,资产管理不规范

从组织关系上看,当前大多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政府、企业与村民之间扮演的是一个“协调员”的角色。他们的作用和功能仅仅是在土地流转或其他项目洽谈过程中,协调三者之间的关系。还有一些地方村民委员会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职能交错。在实际情况中,村委会不仅是管理者、集体财产所有者,同时还是集体财产的经营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难以进行独立的经济活动。

从资产管理上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资产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第一,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以前的一些法规早已不能解决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中所出现的的新现象和新问题。第二,集体资产的管理体系存在分割管理、多头管理、管理机构不健全的问题,缺少监管手段和考核、审计制度。第三,部分集体经济资产负责人思想僵化,观念陈旧,缺少专业的管理知识,难以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步伐。

3、融资困难,资金支持有待进一步加强

资金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来看,目前国内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存在基础薄弱、发展水平低、缺乏资金的普遍困境。村集体机动地越来越少, 加之村办企业大部分停产倒闭或改制, 集体资产的经营性收入极其有限。由于村集体收入普遍大幅减少, 大部分集体经济薄弱村的正常运转受到影响。3从历史上看,长期以来对工业、城市发展的政策性倾斜,导致了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过程中资金支持力度不足、融资困难。近年来党和政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逐渐重视,但应用于扶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资金在财政支出中所占比重仍然较小。

三、我国进一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对策和建议

1、注重科技创新,为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科技创新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也是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第一,建立科技人才引进制度,培训农村实用人才。提高农业科技人员尤其是基层农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完善农业科研人才激励机制;优化集体经济人才结构。第二,建立农业科技推广机制,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加强高校、科研机构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作,扶持、鼓励专家学者承担农业推广项目,将最新的农业科学技术成果应用到基层生产中,实行对口帮扶,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的有效快速转化。第三,发展集约化生产,加速推进农业机械化。通过土地整理、引进龙头企业等多种新式,促进其产业逐渐向规模化、集约化转型,最大限度地发挥生产的规模效应。

2、创新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探索集体资产管理体制

股份制是我国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推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是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的重要体现,也是完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实行多元化入股方案,明晰产权,合理量化和分配股份,落实股权,完善按股份红制度,坚持“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通过建立和完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发挥“宜统则统”优势,使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成果由组织成员共享,进而实现组织成员共同富裕的目标。创新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探索集体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方式。在集体资产的管理方面,可以仿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通过制订公司章程、财务管理制度、预决算制度和公司管理机构的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从制度层面切实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监管。

3、加大资金投入,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经济支撑

强大的资金支持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断发展壮大的坚实后盾。首先,各级政府必须承担起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财政责任,切实贯彻中央关于“多予少取搞活”的方针,腾出更多资金用于支持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在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方面, 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指导意见,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取一定的土地收益。而且, 国家应对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特殊的税收政策。4其次要充分发挥好各级农司的作用,为在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资金问题的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信贷担保,适时引入民间资金,真正发挥专项资金的粘贴作用和经济社会效益。再次,要加大信贷资金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只要项目好,收效快,银行部门要大力支持。同时,还可以探索发展农村金融业,在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地方,大力推进民间金融组织建设,开展信贷业务,发挥资本效能。

注释:

[1]王国敏,罗静.农村集体经济:辨证审视、现实困境与必然出路[J].探索,,2011,(3).

[2]朱有志,陈文胜.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研究[J].求索,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