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期刊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民政培训专题

民政培训专题

时间:2023-05-15 15:21:01

民政培训专题

第1篇

极其不平凡的一年。和学院领导和同事共同承当了512汶川大地震带来的切肤之痛,对于职业能力培训部而言。也和我团队的战友共同见证了快节奏的培训工作给我带来的胜利和喜悦。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和廉政情况汇报如下:

一、惯例工作竟然有条。

经过不时的探索和总结,职业能力培训部成立3年多以来。逐步形成了以民政事业单位岗位培训为重点、以部机关公务员党员培训为重心,以职业技能鉴定培训为特色的培训课程体系和精品培训项目。逐步开发了部机关公务员、党员培训项目;民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能力培训项目;民政行业和社会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丰富了干部培训工作的内容。

二、开创性工作异彩纷呈。

协助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中国殡葬协会联合开发“清明节预案编制和突发事件应对专题研修班”这是民政部历史上首次就“清明节”预案编制和突发事件应对的培训班。1.年初3月份。

512大地震之后不久,2.7月份。协助部人事教育司,具体承办了民政部“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和“职业技能鉴定考务人员培训班”之后积极参与民政部全国首次职业技能鉴定和殡仪服务员职业技能竞赛工作,为江苏、上海、内蒙古、浙江、湖北等举办了8期专题培训班;中心举办了2期师资培训班,5期示范性职业技能培训班和1期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培训班。

较好地成了这一政治任务,3.承办部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共计330余人参加的3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培训班”院领导和其它部门支持之下。受到部机关党委和参训学员的一致好评。

三、研究性工作硕果累累。

部门完成的培训研究课题项目有:

1.学院年年2级研究课题《民政企事业单位改革研究》5月解题。

上报民政部和国家规范委。2.人教司部标准研究《民政行业职业分类和代码》.5完成初稿。

民政系统内部发行。3.人教司和部职鉴中心委托研究和开发项目《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操作技能)系列教学片编辑制作》.9完成。

4.市民政局委托研究项目《市殡葬管理条例立法调研课题研究项目》.11结题。

预计今年“清明节”出版面世。5.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资助委托研究课题、培训精品课程专题经费资助的殡葬管理和服务”专业教材开发项目》,进入最后审稿阶段。

6.省市民政局委托的研究项目《民政理论及业务知识—基层民政干部业务实用手册及考核大纲》近期出版。

四、教材发行工作收入不菲。

1.部承担部人事司殡葬、假肢《国家职业规范》和《职业资格培训教程》民政理论与实务》民政应急管理》发行工作。

五、工作实效和业绩较为突出。

学院领导关注、各部门配合和培训同仁的共同努力下,一年来。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能力培训方面大胆创新。

第2篇

关键词:农民;四位一体;创业培训模式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创业培训模式研究》(编号:2014SJB698)

中图分类号: G726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6.24.019

1农民创业培训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培训内容与农民创业需求贴合度不高

通常培训实施单位按照培训委托单位的要求开展培训工作。但要开展好培训,需要承训单位、委培单位、农民三方共同努力,衔接协调好。而目前的情况多数是“两两双向”沟通的局面,即委培单位组织培训学员,委培单位寻找承训单位,承训单位面向培训农民进行培训,这样“委培单位――培训学员”、“委培单位――承训单位”、“承训单位――农民”两两沟通的形式,容易导致三方协调沟通受限。承训单位只是在后期培训时面对培训对象,其不了解培训对象的具体情况,往往导致培训内容具备较强的通用性,而缺乏针对性。在培训质量上重在整体完成度,而缺乏实用性。致使在培训方法上理论授课多,而实践少。

1.2 农民创业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

尽管中央及各地政府大力推动简政放权、优化服务,通过创业贷款扶持、创业园区软硬件保障、税收优惠等一系列细化措施促进农民创业,但一些政策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政策宣传不到位、政策应用服务不到位,农民获得政策的途径狭窄且滞后。有的扶持政策具有时效性,农民获知政策时已经过了时效期。许多地方在落实国家出台的鼓励农民创新创业发展的政策时不到位。政府在农民使用政策过程中指导不足。农民无法得到权威的政策解读,不知如何应用。许多政策出台的初衷很好,但是由于农民自身的文化水平所限,在政策应用中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如果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农民的创业热情。

1.3 创业服务缺乏多样性和专业性

目前,农民创业服务大多集中在金融政策、管理方式等方面的服务。创业服务主要体现在面上服务,点上的服务很少,服务泛而不精。农民创业服务需要做到多样化,做到精准服务,这需要政府部门以农民为本,从农民的创业实践中找准服务关键点,在各个关键点上设立服务项目,例如为农民创业提供政策应用服务、为没有创业成功的创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服务、为创业农民提供心理支持服务等。加强服务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力求服务专业精准。

1.4培训与创业实践衔接脱节

专门针对农民的创业培训起步较晚,还处在探索阶段,正在逐步积累培训经验,还没有形成良好的培训与创业实践服务体系。多数农民创业培训是政府委托相关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机构作为盈利机构,是要追求利益最大化,在培训质量上很少下功夫。农民创业培训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帮助有创业愿望的农民能够真正实现创业。而培训机构培训后,无法解决农民回归创业实践时出现的问题,导致培训与实践脱节。

2 “四位一体”新型农民创业培训模式的构建

为使农民创业培训工作能够扎实有效地开展,各地在培训实践过程中不断创新和积累培训经验,形成了许多农民创业培训模式。主要有依托院校培养模式、现场示范培训模式、产学研互动模式、网络培训模式等,这些培训模式在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发挥了较好作用,但多是针对具体条件而设定,系统性、整体性不足,因此综合目前农民创业培训存在的问题,基于“以农民为本”的理念,构建“效能培训+发展支持+创业平台+跟踪服务”四位一体新型农民创业培训模式。

2.1效能培训

具备学习愿望的培训学员以及优质的承训单位是创业培训能够达到效能的重要因素。政府具备调动各类优质资源的能力,依托项目选择承训单位,在培训过程中加强监管,提供必要的支持,为效能培训奠定基础。

政府相关部门准备在开展以马铃薯种植为主题的农民创业项目培训。政府首先组织培训报名工作,通过电视、广播、网络、通知等多种形式,与基层农业组织一起深入农村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调动农民参训的积极性。将有愿望学习这一项目内容的农民集中到一起,调研其对马铃薯种植创业项目的具体需求,调研后形成项目内容,围绕理论与实践设置培训单元。例如安排马铃薯种植专家现场讲解种植要点与注意事项,马铃薯种植成功人士讲解创业过程、创业管理和创业经验;政府政策制定部门人员解读与马铃薯种植相关的金融、土地、工商等方面创业政策、操作流程等。

培训项目内容除了兼顾农民培训需求,还应真正围绕最终的农民创业实践过程设置。政府在确定培训内容后,拟定培训要求,选择承训单位,承训单位可以是农业协会,也可以是职业院校,有意愿承担培训的单位拿出具体培训方案,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评选,选出有利于农民创业项目实施的承训单位,

优质的承训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培训实施前,做好与委托培训单位的交接工作,充分了解培训学员的真实状况。按照培训项目要求配备培训师资,依照培训方案实施培训工作。培训过程中加强培训管理,注重培训过程反馈。例如根据学员情况编班,配备班主任。通过“一人一卡”开展培训考勤。在每个学员的座位上放置席位号,一方面强化学员学习意识,另一方面提升考勤效率。同时应关心农民学员的家庭、学习、心理变化,提供贴心优质的培训服务。

2.2发展支持

主要是政府的政策支持、科技人员的技术支持、成功人士的经验支持。政府可以通过开发农民创业发展支持平台,农民通过平台,足不出户就能得到相应的支持。

政府在农民创业政策支持上应做到宣传到位、落实到位。例如编印政策指南,在指南中逐一解读农民创业所需的各类政策;录制专门的政策宣传视频;开发专门的政府政策解读APP;优化政策申请流程等。

政府从社会、院校招募各类科技人员,成立农民创业技术支持团队。定期开展技术支持活动,向社会公布技术咨询电话。帮助有创业愿望的农民考察、选择创业项目,分析、编制创业计划书,在农民创业过程中能够及时提供技术支持与辅导。

成功人士的经验能够帮助创业农民少走弯路,而且对于农民成功创业起到巨大的示范作用。农民在创业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榜样的及时指导与鼓励,往往能够帮助他们化解难题,把握机会。同时,通过榜样示范能够带动一方农民进行创业致富,产生连锁效应,而且创业者之间能够交流、互助。

2.3创业平台

政府结合当地优势产业以及农民创业的实际情况,开发农民创业基地、网络创业平台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创业载体。以乡(镇)为单位,提炼当地的农业特色,邀请专家调研评估,确定当地可开发的创业资源,鼓励农民在这些可开发的项目上创业,并在这些项目上给予具体的指导。在当地选择有代表性的成功创业大户,政府通过相应的优惠政策将这些人引入创业基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新创业农民与农业大户结对,使创业基地不仅能为农民创业提供基地,更能为农民成功创业创造条件。

积极开发网上创业平台,进行网络创业项目孵化。制定引导性政策,鼓励农民接手孵化成型的创业项目,开展后续创业实践。培养和塑造农民网络创业典型,并培训乡村干部、科技致富带头人等,积极促进他们发挥带头作用,引导更多的农民创业。

2.4 跟踪服务

通过创业培训帮助农民创业致富是开展农民创业培训的初衷和落脚点。政府成立专门的分级分类服务机构贯穿农民创业实践过程,加强农民创业过程的跟踪服务,解决好农民创业的后顾之忧。

创业培训开始阶段,指导农民如何围绕所需进行创业知识学习。培训之后,有专门的人员跟踪指导农民开展创业市场调查、选择合适的创业项目。选定项目后,通过专家服务帮助农民落实创业计划书,将创业流程更加细化。在创业项目实施过程中,以能及时解决创业过程中的困难为目标设立服务,始终将服务贯穿农民创业的始末。

“四位一体”新型农民创业培训模式以政府为主导,通过效能培训为农民创业打下基础,通过政府创业政策为农民创业提供支持,以创业平台助力农民创业,以跟踪服务为农民创业解忧,实现了从培训到成功创业的一体化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1]张丽萍.淮安农民创业培训发展的SWOT分析[J].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16,(07).

[2]曹慧芳,等.“1+3”农民创业培训模式研究[J].中国成人教育,2011,(02).

[3]朱宏伟.甘肃省农民创业培训问题研究――以培训机构为主体[J].现代农业科学,2009,(01).

第3篇

一、农民工教育培训立法的必要性

当前影响农民工教育培训的核心因素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农民工教育培训责任承担机制问题。农民工教育培训工作是一个涉及跨地域、多主体和多部门管理的复杂问题。因此,首先建立多元投入体制,政府、企业和个人分担教育培训成本;其次需要开发多种培训途径,依托社区教育,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利用城市职业学校的优势,以及校企结合,定向培训等;[1]此外,还要建立开展指导性培训、职业素质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相结合的有效培训机制等等。而完成有关农民工教育培训上述机制构建的核心问题是责任承担的主体问题,一般说是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但是,对于农民工教育培训承担主要义务的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并未理顺,存在管理职权和责任相互交叉的问题。因此,不仅不利于提高教育培训效率,反而容易出现利益纷争而责任相推的情况。当前,需要进一步明确农民工输出和输入地政府、企业在农民工教育培训方面的责任义务,强化农民工教育培训实施主体及责任义务。

第二,农民工教育培训经费筹措、使用和管理机制问题。教育培训权是农民工劳动权利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民工劳动权利实现的保障,政府必须进行职业培训,创造一切条件以扩大教育培训规模,满足劳动者获得职业培训权利的要求。[2]因此,2003年9月,农业部、劳动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财政部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中明确规定,农民工培训经费实行政府、企业和农民工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在财政支出中安排专项经费扶持农民工培训工作。用于补贴农民工培训的经费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多方经费投入机制,明确政府承担经费投入为主,企业承担经费为辅,积极引导农民工在自身接受教育培训上做适当费用投入为补充,以保证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的经费需要。但是,如何建立和健全经费管理与使用机制,做到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率,仍需要不断探索。大量而长期的财政经费的投入和企业的教育培训支出必须纳入法律规定,才能得到强制执行,实现农民工教育培训资金保障的“硬约束”。

第三,农民工教育培训监督机制问题。根据农民工自身素质和需要,以及社会各行业对农民工素质和技能的要求,实施相应的教育培训是实现农民工教育培训权利的关键环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理应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农民工教育培训的具体实施过程,对有关承担该项任务的教育培训单位加强管理与考核,努力采取各项措施,积极推进农民工教育培训工作的贯彻落实。解决上述三个问题的关键是加强政策的制定和法律制度建设。但是,农民工培训政策的制定是一个复杂的政治过程,而农民工本身对培训认知的问题、培训利益集团对培训政策的影响、等级制和官僚制本身的障碍,以及政府部门的本位主义和机关利益等各种因素的综合存在,使得政府的农民工培训政策反映不出农民工的利益,也不符合资源的有效配置。[3]为了强化农民工教育培训机制的构建和运行,必须通过多方努力,加强立法,制定《农民工教育培训法》,确实保障和实现农民工教育培训的权利,努力提高农民工教育素质和技能,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

二、农民工教育培训立法的基础

(一)农民工教育培训立法的现实基础

农民工教育培训问题是我国经济和社会转型中的一个重大的、长期存在的、影响面极广、涉及多个利益主体的复杂问题。廉价而数量庞大的农民工劳动力是成就中国30年改革开放伟业的重要因素之一,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数据,2008年初,我国农民工工会会员总数超过6000万,预计2008年新增农民工会员1000万人以上,农民工会员总数达到7000万人。农民工在我国第二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8%,在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2%,已成为支撑我国工业化发展的重要力量。[4]但是,长期以来,广大农民工缺乏与不断升级的产业发展和飞速发展的社会相适应的素质和技能的教育培训。来自中华全国总工会数据表明,我国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28•6岁,在我国农村劳动力中接受过短期职业培训的占20%,接受过初级职业技术培训或教育的占3•4%,接受过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占0•13%,而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的高达76•4%。[5]因此,对广大农民工进行教育培训成为中国社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但是从社会学的角度看,低下的社会地位使其受教育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微薄的经济收入使其无力承担培训的费用;频繁的职业变动使企业和单位不愿为其提供教育和培训;落后的思想观念使社会和其自身认识不到学习的重要性。[6]因此,农民工教育培训问题十分严重,现实对农民工教育培训立法提出了强烈的要求。

(二)农民工教育培训立法的法制基础

农民工教育培训立法有着坚实的制度基础。《宪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接受教育是农民工的一项宪法性权利;而对农民工进行教育培训,也是国家和政府的一项宪法性义务。《劳动法》第三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至第六十九条等,都规定了劳动者接受职业培训权利。因此,农民工也有享受企业培训的权利。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企业,农民工有接受教育培训的义务。此外,《职业教育法》第三条、第五条和第六条也规定了国家开展职业教育的义务和公民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总之,根据《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与农民工教育培训直接关联的主体有三类:农民工、政府和企业。其中,政府和企业都有对农民工进行教育培训的义务。这些规定为《农民工教育培训法》的制定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在此情况下,2004年中华全国总工会也提出了制定《农民工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建议。

(三)农民工教育培训立法的政策基础

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六部委提出的《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2003]79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中说明了规划制定的背景,阐述了具体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明确了培训的目标和任务,提出了推进农民工培训的政策措施等。2004年开始,由农业部、财政部等六部委共同启动,实施“阳光工程”等,开展农村劳动力非农职业技能培训。国务院2006年《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2006年4月出版)以及《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中共中央统战部和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项目的通知》(统发[2007]7号),尤其是为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稳定农民工就业局势,提高农民工职业能力,增加就业潜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2008]130号),要求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农民工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工就业。2009年1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8号)中将“对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开展实用技能培训”作为积极组织开展四类培训之一,并强调尽快研究制定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为此,教育部于2009年2月20日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职业教育和培训等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9]5号),进一步重申了农民工教育培训的重要意义和提出了相应措施,等等。都不同程度地对农民工教育培训提出了相应的规定,为农民工的教育培训给与了政策支持。由于农民工教育培训问题是一个重大、持久存续、涉及多元利益主体和多维利益关系并且影响面广的现实问题,在有坚实的法律和政策基础的条件下,应该加强立法,以克服现行立法和政策太抽象、缺乏可操作性的不足。

三、农民工教育培训法的核心内容

制定《农民工教育培训法》的关键是明确和确立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在此基础上,构筑《农民工教育培训法》的体系。

(一)《农民工教育培训法》的立法目的

《农民工教育培训法》立法目的应该是:为了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和现代文化素质,向农民工提供及时、便捷、合适、高效的教育培训服务,保障农民工教育和培训权利的实现,充分发挥农民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本法。具体有以下三点:第一,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和现代文化素质。只有具备一定程度的职业技能和现代文化素质,广大农民工的劳动权利才能得到基本的保障和维护。因此,提高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和现代文化素质是《农民工教育培训法》的直接、基本的立法目的。第二,保障农民工教育和培训权利的实现。《农民工教育培训法》必须综合调整实施农民工教育培训中所涉及的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合理地把农民工教育培训负担分配给不同的义务主体,构建农民工教育培训中政府、农民工和企业三方互动机制,向农民工提供及时、便捷、合适、高效的教育培训服务,有效解决农民工教育培训问题,最终保障农民工教育和培训权利的实现。第三,促进社会和谐。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中出现的新型社会群体,他们是中国社会中一个横跨工人与农民、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的新型群体和力量,是社会和谐的保障力量。只有通过教育培训,掌握了职业技能,提高了文化素质,他们才能够充分地投身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建设中,才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农民工教育培训法》的立法原则

第一,坚持对农民工进行义务教育培训的原则。农民工输出地政府、输入地政府和企业免费对农民工进行教育培训;农民工输出地政府和输入地政府应该建立鼓励农民工参加教育培训的机制,补贴和奖励农民工参加教育培训。接受培训期间,农民工可获得不少于输出地和输入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生活补贴;农民工输出地政府、输入地政府和企业可对农民工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进行等级评价,发放相应的证书;农民工应该主动联系当地政府接受教育培训,主动要求企业对其进行培训等。第二,坚持农民工输出地政府、输入地政府和企业三位一体的联合义务主体原则。农民工输出地政府侧重一般性的职业素能和常识教育,农民工输入地政府侧重专门职业素能和常识教育,企业侧重具体工作岗位技能培训;农民工输出地政府侧重成立专门组织或委托当地职业技校、成人教育学校对农民工进行教育培训,农民工输入地政府侧重委托企业或专业职业技校对农民工进行教育培训,企业是农民工教育培训的主要基地,农民工输入地政府是对企业进行监管监察;农民工输出地政府履行教育培训所输出农民工义务的方式是资金和劳务相结合,农民工输入地政府履行教育培训输入农民工义务的方式主要是资金,企业履行教育培训农民工义务的方式主要是劳务为主,资金为辅;农民工输入地政府是农民工教育培训的主要义务主体、输出地政府次之、企业再次之。政府委托企业对农民工进行教育培训的,要直接按照接受教育培训的农民工人数并结合实际开销确定拨付费用。第三,坚持农民工教育培训信息互通的原则。农民工输出地政府和输入地政府建立农民工接受教育培训信息联通机制,为企业提供查询和信息反馈平台;企业可把本单位接受的农民工通过信息联通平台上报政府,申领教育培训补贴;通过信息联通平台,两方政府和企业可对接受教育培训的农民工进行分类、分级教育培训。避免重复教育培训和教育培训补贴的重复拨付或错位拨付。第四,坚持教育培训资金承担与教育培训实施相分离,二者相互监督。制定新型农民教育督导评价标准,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全面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7]政府是教育培训资金的主要承担者,专门教育培训机构或企业具体实施教育培训;政府对专门教育培训机构和企业具体实施教育培训的情况进行监管;企业和专门教育培训机构有权代表农民工对政府不拨付、或不按时拨付、或不足额拨付教育培训资金或补贴及其他妨碍农民工接受教育培训的行为,对政府提出质询、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农民工教育培训法》的基本框架

《农民工教育培训法》应该遵循以下立法思路:第一章,总则。包括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第二章,农民工教育培训的义务主体。主要是农民工输出地政府、输入地政府和企业三类主体。此外,根据《宪法》中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规定,农民工也是义务主体之一,义务承担的式主要是资金的提供、培训任务承担和教育培训的监督管理。第三章,农民工教育培训实施。主要包括教育培训内容的类型化及其分工,即教育培训分为常识性、引导性和现代文化素质性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和素质教育培训和具体岗位教育培训,这三类教育培训内容分别由哪些主体承担。此外,具体的教育培训实施主体有哪些等。第四章,农民工教育培训保障与监督。成立国务院农民工教育培训协调委员会,设立国务院农民工教育培训协调办公室,具体办公地点可以设在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工教育培训法》;拟订全国农民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指导与管理农民工教育培训的有关工作;承办国务院农民工教育培训协调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主要负责教育培训经费的筹措、使用和管理的监管;教育培训的监督等问题。第五章,法律责任。包括作为教育培训义务主体的各地、各级政府所要承担的不作为法律责任、相关行政人员因不当行政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教育培训实施主体不履行教育培训义务所要承担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等。第六章,附则。

第4篇

1新型职业农民的相关理论

1.1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

2017年,农业部印发的《“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中有相对较确切的表述,“以农业为职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并达到相当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同年召开“两会”期间习总书记在参加四川代表团审议时,用“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了精确的概括。

1.2新型职业农民的特征

新型职业农民特征:在知识储备及专业技能方面,新型职业农民掌握更多的农业知识理论和现代农业技能,但实践经验可能相对较弱;在职业生涯方面,新型职业农民不仅仅重视自己的收入,也时刻关注职业发展前景;在工作环境方面,他们不满过去传统农民单调乏味的耕作方式,喜欢尝试新技术和现代化的农业设备,这有利于农业推广的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是一种职业。

2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十分注重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随着农业现代化和技术装备的不断优化,农村涌现出了一批高质量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群体。但从总体上来看,我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依旧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着农村的发展。

2.1农民转变为新型职业农民的主体意识差

农民自身是否愿意转变为新型职业农民是直接关系到培训效果和质量的重要因素。目前,很多农民一直受传统小农意识的影响较大,对新职业认识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大多数生活在贫穷、落后农村的农民,其生活方式保守、政策法律观念弱化、市场竞争意识淡薄,每天忙着去打工挣钱养家,很少有空闲时间去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而且没有明确政策去支撑农民转变现有观念接受现代农业新理念,导致他们缺乏信心;二是农村“空心化”现象严重,导致农业发展缺乏“继承人”。留下来的农民大都是文化程度和自身素质普遍偏低,以其现有知识储备难以实现身份和职业的转变;三是农民主动参与培训的人员数量严重不足。有的政府通过给补贴等方法带动培训者的积极性,使得很多他们参加培训的动机发生变化。

2.2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机制不健全

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本身存在着一定不足。一是教学方案设计不合理。新型职业农民不同于传统的农民,他们是真正热爱“三农”,能运用现代农业技术进行耕作而且懂得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教学方案不仅要传授教学对象全面的农业知识理论和现代化的耕作技术,同时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市场运行、经营管理能力。但从各地方的教学方案来看,存在教学方式单一、课程设置不健全和培训的内容过时的问题。二是师资不符合要求。目前,参加培训的教师出现两种较极端的情况:一种是专业知识理论扎实,长期处于教学一线的老师,但他们缺乏丰富的实践经验;另一类是农业技术经验丰富,但缺乏专业知识理论。这些培训老师都不符合该培训对师资的要求。三是合作机制之间沟通不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涉及的方面比较多,需要各部门及时沟通保证培训质量,但从目前来看,政府和培训机构以及农民之间存在沟通不畅的问题,导致培育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2.3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不完善

政府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但从执行效果来看并不乐观。一是无健全的投入制度。政府没有进行明确的责任划分,仅依靠政府的资金投入并没有通过其他渠道筹集资金,有限资金无法满足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资金缺口;二是无合理的教学制度。目前,这种培训主要是依靠政府出资进行短期的培训。没有依托高等院校和专业的培训机构实行全面长期教育,农民学到的知识技能不全面,无法成为真正的新型职业农民。

3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对策

3.1培养青年农民,增强农业后备力量

从长远来看,要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将该培训以青年人为重点对象。一是鼓励青年返乡创业,并提供政策上的扶持。返乡创业的青年农民工有资金上的优势,理解接受新事物和新技术的能力相对较强,政府应该对他们给予高度重视,根据其实际需要为其提供精确优质的服务;二是注重培养有志于服务“三农”的青年大学生,他们在校园里接受系统的农业知识,大学生的学习能力较强,可以在很短的时间成为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政府应该在政策上给予大学生一定的优惠条件和补助,支持大学生下乡;三是现在农村的青年,应该是培训的重点对象。政府应该通过问卷调查等方法,了解他们在从事农业生产以及参加培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教学方案,指导他们使用先进的现代农业技术和设备,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采用专业系统的培训,逐步改变陈旧的农业经营观念,成为合格的新型职业农民。

3.2建立职教体制,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中重要的步骤就是培训,政府应该从实际出发,科学的设计教学方案,构建完善的职业教育体制。一是培训目标清晰。政府应该以每年最新的政策文件为指导,整合各方资源,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以提高农民专业知识为目标,打造出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和熟练掌握的现代操作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二是多元化的职业教育体制。政府整合各种教育资源,鼓励农业院校和农业部门兴办开放式的教育平台,形成各区域教育资源的相互高效联动,新型职业农民呈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三是建立雄厚的师资队伍。由农业方面、经营方面、管理方面的老师,分别进行系统的指导教学,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基础知识、生产技术、市场营销、农业管理等综合能力,高质量输出农业人才。

第5篇

关键词农民培训;新农村建设;海西建设

我国有13亿人口,其中8亿是农民,因此,要想发展经济,就必须解决三农问题。三农问题是海西建设首当其冲的社会、经济问题,属于社会地理学的范畴。要解决三农问题,必须培育新型农民,特别是创业型农民,他们将成为广大农民队伍的先锋,带领农村脱贫致富。

1福建省创业型农民培训的现状和制约因素

1.1福建省创业型农民培训的现状

目前,福建省已形成贴近企业、面向社会的开放式创业培训体系。从2003年开始,福建省就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创办民营企业创业辅导培训和提高民营企业管理水平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培训,为1.6万名民营企业创业者和高管人员提供了创业辅导和培训服务,如厦门创业园、石狮3s激情创业培训、阳光工程、syb创业培训、农村青年自主创业培训等工程为福建省农民创业贡献着巨大的能量。

1.1.1培训的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需要创办企业并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均可作为创业培训对象。特别是掌握一定技术、技能和资金及有强烈创业欲望的农民。

1.1.2培训的内容及模式。主要聘请政府部门、大专院校的专家及成功企业家介绍创办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申领营业执照办理企业登记的优惠政策、办理税务登记的优惠政策、融资渠道、经营企业的政策法规,讲授企业组织与管理、市场营销、商务谈判技巧、企业竞争战略与创新等课程,传授创业的历程和经营企业的经验教训。WwW.lw881.com培养提高创业人员的心理、管理及经营素质,降低投资经营风险,并跟踪解决创业中的难题,帮助创业人员成功的创办企业。根据农民需要创业内容覆盖一、二、三产业,各地结合农民实际情况和地方产业特色,有针对性地开展地方美食、建筑装潢、纺织服装、电子装配等创业培训。创业培训实行“三三制”,即学习时间1/3讲授理论、创业政策,1/3时间由成功企业家介绍经验,1/3时间由学员向辅导人员咨询,到成功企业观摩,编写创业计划书。建阳市还围绕其主导产业,培训专业农民,进村办班指导,发展“一村一品”,立足建阳实际,以特色区域产业为主,举办“村级班”。

1.1.3培训的优惠政策。《福建省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暂行办法》规定,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培训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在城镇务工并办理了进城求职登记的农民工,包括外省来闽就业的农村劳动者,经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培训领取合格证书并在本省实现就业的或企业组织的“订单式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可享受政府培训补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助。根据《规定》,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政府原则上按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农村低保户、库区移民、失地农民、“一户一就业”农民等“就业扶贫对象”的培训、省内紧缺工种培训及创业培训,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但一般不超过500元/人。具体补助标准依据培训项目内容、培训工种、培训时间、难易程度以及财力状况等因素由当地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确定。据福建省阳光办下发的《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2007年,省阳光工程培训示范县由原来的52个增加到61个,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73%。培训指标增加1万名,培训经费增加784万元,人均培训补助标准提高了75元。

1.1.4培训的成效。通过实施阳光工程,福建省有效地整合了面向农村的具有较好基础条件的教育和培训资源,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农村劳动力培训体系。目前,全省共有195家阳光工程培训机构,教育、劳动、农业、卫生、建设等部门均有设置,更有民办培训机构。 阳光工程实施3年多来,福建省培训农村劳动力近20万人,实现转移就业近19万人,就业率达96.1%。厦门市一些经过培训的学员开始走上创业之路,至2005年,由学员投资运营新创企业235家,投入资金6 000多万元,带动就业3 000多人。福州市2008年约有2%的学员通过培训走上创业之路。目前,福建省已形成新泉美食、永定牛食品系列、武平簸箕饭等饮食产业,建设了沙县小吃、闽清民间建筑、长乐纺织、连江海带加工、宁德海上养殖等以农民为主的自主创业基地。

1.2福建农民创业培训的制约因素

1.2.1农民观念落后。2007年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科学院对福建11个农村进行了问卷调查,发现农民在农业中缺乏主人翁精神。在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认为县以上政府应发挥主要作用的占36.50%,而认为农民自己应发挥主要作用的仅占20.40%(其他:村集体18.40%、乡镇政府16.69%、农民专业合作组织4.60%、龙头企业3.41%)。充分说明农民对农业发展缺乏主动积极性,这是造成福建省现代化农业发展水平不高的主要原因。

农民对自主创业观念淡漠,在希望参加的培训类型调查中发现:农业技术培训占34.26%,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占20.80%,而希望参加农业经营管理培训的仅占14.08%。由于思想保守、观念落后、怕冒风险,农民在思想上会夸大创业风险,认为只有大老板、企业家才可以创业,对自己缺乏信心,惧怕失败,不敢想更不敢干。

1.2.2政府对农民创业培训的重视力度不够。以前中央和省级政府只重视城镇发展,把农村发展放在次要地位,导致城乡二元差距越来越严重,直到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才把三农问题提到了一定的高度。一些培训机构也是近几年才开始发展,尚处于幼年期,对农民的培训能力尚弱,不能很好地满足农民的需求。再加上政府对农民培训的划拨资金有限,使得一大批本该接受培训的富余劳动力不能接受培训。

1.2.3创业型农民培训的体系和机制不健全。2004年阳光工程在福建省开展以来一直立足于农民工技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虽然成绩卓著,但一直没有培养农民自主创业的理念。没有给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农民提供创业技能、管理技能的培训,其他培训机构也是如此。现在农民创业培训在一些培训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根据农民需求形成一定的体系。如若培训机构与政府部门(司法局、工商局、税务局)、产业部门(企业)形成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不仅能给创业农民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还能提供及时的市场信息及其他优惠政策。

2国外农民创业培训的基本情况

2.1日本的培训模式

日本的农民教育在根据“农业改良组合法”创建的农业者大学校进行,目前日本有52个农业者大学校,其中国立1所、县立48所、私立3所,相当于短期大学。除农林省国立大学校无附属农场并聘用校外讲师授课外,其他学校都设有附属农场,有本校专职教师。学校设置的主要学科是农业、园艺、畜牧、经营、生活等。为适应农业发展的新形势,日本注重培养中坚农户并以培养策划、组织、管理、判断、收集信息能力以及创新和合作精神、企业家精神等方面的培训为重点,并注重人文教育。学生先到学校农场和农户劳动,亲身体会后再回学校学习技术、经营、管理等知识,边实践边学习是其最大特点。

2.2韩国的培训模式

1998年,韩国农村人口仅占9.5%,农村青年急剧减少。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鼓励青年从事农业。韩国对农业后继者提供2 000~5 000万韩元(1 100韩元=1美元)的资金援助,年息5%,5~10年内偿还;对专业农户提供0.23~1.00亿韩元的资金援助(国库补助10%,地方政府补助10%,国库融资28%,农协融资42%,个人负担10%),年息4.5%,4~7年偿付,规模经营农户可20年偿还。农业后继者培养和专业农户(中坚农户)的培养是相辅相成的,统称为农业专门人才的培养事业,大致分为4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选拔阶段,通过宣传教育、父母的劝导使更多的农村青年报名,再通过一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录取;第二阶段是培养阶段,通过农业院校、培训基地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第三阶段是对创业者的财政援助阶段,通过无偿援助或贷款等形式,提供资助;第四阶段是进一步提高与完善阶段,通过培训、财政扶持、跟踪服务,从农业后继者中培植专业农户。

3福建省农民创业培训的对策与建议

3.1转变政府职能

近几年来,政府对农民自主创业还没有予以足够重视,对农民自主创业培训才刚刚起步[1]。要把农民自主创业作为解决我国农村问题的优先发展目标,让农民在自己家里创业、就业是解决我国民工潮最好的办法。政府应制定农民创业管理和创业教育制度,防止行业垄断,宏观调控农村市场,确保农民创业有市场潜力。要重点抓好农民创业教育的整体规划,加强创业教育资源和资金的整合与统筹协调。加强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应成立农民创业教育办公室,具体承担农民创业教育的规划、统筹协调、评价和监督等工作;要大力开展面向农村创业教育以及农村创业的环境与政策的研究;要加快农民创业教育培训的立法工作,为农民创业教育培训提供法律保障。

3.2加大对创业培训资金扶持力度

建议有关部门研究发放政府债券、发展农民彩票解决三农问题的可行性。如果可行,则解决了由政府财政预算划拨资金不足的问题。向社会收集资金,也是城市反哺农村的有效手段。

3.3完善培训机制

3.3.1转变办学观念。近几年,农民培训机构在各地开展得风风火火,受到了农民的广泛欢迎,解决了许多农民的就业问题[2]。但各个培训机构一直以农民工技能培训为重心,而农民创业培训的项目却很少,应把农民创业培训作为各培训机构的重点内容,为农民自主创业提供智力支持和业务帮助。

3.3.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个培训机构五花八门,蓬勃发展,但其软件设施还很薄弱,师资力量差。各个培训机构在培养自己的教师的同时,应加强与各个学校、专业的专家、学者及成功企业家的合作[3]。让他们为农民提供权威的、含金量更高的、更适合农民基本情况的教学方法、创业知识和其他智力支持。不能只用专家、学者做培训机构的品牌和广告,要让他们真正为农民传道授业解惑,把实惠给予农民。

3.3.3搞好培训调研。培训机构在做培训之前要对当地的农村、农业、农民和市场情况,作深入的调查研究。了解农民的文化素质、创业意愿,了解当地市场状况分析农民创办何种产业更为有利。因材施教,对农民进行“对症下药”式创业知识和创业心理辅导。培训机构应设计学员报名申请表和培训需求调查问卷,农民填写好后,逐一评审,对农民进行逐一估价、打分,然后按照评审结果对农民进行针对性地培训。

3.3.4创新培训内容。一是创业意识和创业心理品质的培训。包括对农民的创业意识、创新意识、市场意识、风险意识、创业能力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个体创业的心理素质和对市场变化的心理应变能力,他们是个体创业所必须具备的心理条件。二是创业知识和能力的培训。创业知识的培训是指为农民创业所需要的财务知识、经营管理知识、法律知识和创业所必需的职业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和综合性能力,以及准确做出市场判断的知识、信息和能力进行了培训。三是创业过程的指导。创业过程的指导是指为减少农民创业不必要的损失,增强其创业信心而给予的详细指导。

3.3.5培训方式多元化。培训要充分运用媒体和网络技术,如用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的方式宣传农民创业培训的内容和重要性,让老百姓知道农民培训的意义和价值[4]。更重要的是要让媒体在培训过程中起作用,比如电视、报刊、杂志可以创办农民创业培训的专题栏目,为农民介绍创业成功人士的典型事例、讲解创业知识等。网络还可以提供远程教学,让老师跟农民随时保持联系。

3.3.6培训信息反馈。培训结束后,学员填写培训效果表和教师评价表,进行培训质量的评估。学员应分别从课程内容、资料准备、授课艺术、接受程度、课程实用性、案例与互动、总体印象等方面对培训教师、培训方式、培训内容进行逐一评分,督促培训机构,以便更好地满足农民的需求。

3.3.7建立培训研发机构。培训机构要进行农民创业培训项目的课题研究,用科学手段研究农民创业,研究创业培训中的各种问题,为农民创业培训提供智力支持。

4参考文献

[1] 李振永.当前我国农村人才培训与成人教育[j].安徽农业科学,2009, 37(24):11785-11786.

[2] 李岭梅,赵鹏程. 以县农广校为基地,构建创业培训新模式——基于武胜县农民创业培训调查的思考[j].西华师范大学学报,2005(6):64-67.

第6篇

关键词农民培训;新农村建设;海西建设

我国有13亿人口,其中8亿是农民,因此,要想发展经济,就必须解决三农问题。三农问题是海西建设首当其冲的社会、经济问题,属于社会地理学的范畴。要解决三农问题,必须培育新型农民,特别是创业型农民,他们将成为广大农民队伍的先锋,带领农村脱贫致富。

1福建省创业型农民培训的现状和制约因素

1.1福建省创业型农民培训的现状

目前,福建省已形成贴近企业、面向社会的开放式创业培训体系。从2003年开始,福建省就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创办民营企业创业辅导培训和提高民营企业管理水平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培训,为1.6万名民营企业创业者和高管人员提供了创业辅导和培训服务,如厦门创业园、石狮3s激情创业培训、阳光工程、syb创业培训、农村青年自主创业培训等工程为福建省农民创业贡献着巨大的能量。

1.1.1培训的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需要创办企业并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均可作为创业培训对象。特别是掌握一定技术、技能和资金及有强烈创业欲望的农民。

1.1.2培训的内容及模式。主要聘请政府部门、大专院校的专家及成功企业家介绍创办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申领营业执照办理企业登记的优惠政策、办理税务登记的优惠政策、融资渠道、经营企业的政策法规,讲授企业组织与管理、市场营销、商务谈判技巧、企业竞争战略与创新等课程,传授创业的历程和经营企业的经验教训。培养提高创业人员的心理、管理及经营素质,降低投资经营风险,并跟踪解决创业中的难题,帮助创业人员成功的创办企业。根据农民需要创业内容覆盖一、二、三产业,各地结合农民实际情况和地方产业特色,有针对性地开展地方美食、建筑装潢、纺织服装、电子装配等创业培训。创业培训实行“三三制”,即学习时间1/3讲授理论、创业政策,1/3时间由成功企业家介绍经验,1/3时间由学员向辅导人员咨询,到成功企业观摩,编写创业计划书。建阳市还围绕其主导产业,培训专业农民,进村办班指导,发展“一村一品”,立足建阳实际,以特色区域产业为主,举办“村级班”。

1.1.3培训的优惠政策。《福建省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暂行办法》规定,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培训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在城镇务工并办理了进城求职登记的农民工,包括外省来闽就业的农村劳动者,经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培训领取合格证书并在本省实现就业的或企业组织的“订单式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可享受政府培训补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助。根据《规定》,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政府原则上按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农村低保户、库区移民、失地农民、“一户一就业”农民等“就业扶贫对象”的培训、省内紧缺工种培训及创业培训,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但一般不超过500元/人。具体补助标准依据培训项目内容、培训工种、培训时间、难易程度以及财力状况等因素由当地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确定。据福建省阳光办下发的《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2007年,省阳光工程培训示范县由原来的52个增加到61个,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73%。培训指标增加1万名,培训经费增加784万元,人均培训补助标准提高了75元。

1.1.4培训的成效。通过实施阳光工程,福建省有效地整合了面向农村的具有较好基础条件的教育和培训资源,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农村劳动力培训体系。目前,全省共有195家阳光工程培训机构,教育、劳动、农业、卫生、建设等部门均有设置,更有民办培训机构。 阳光工程实施3年多来,福建省培训农村劳动力近20万人,实现转移就业近19万人,就业率达96.1%。厦门市一些经过培训的学员开始走上创业之路,至2005年,由学员投资运营新创企业235家,投入资金6 000多万元,带动就业3 000多人。福州市2008年约有2%的学员通过培训走上创业之路。目前,福建省已形成新泉美食、永定牛食品系列、武平簸箕饭等饮食产业,建设了沙县小吃、闽清民间建筑、长乐纺织、连江海带加工、宁德海上养殖等以农民为主的自主创业基地。

1.2福建农民创业培训的制约因素

1.2.1农民观念落后。2007年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科学院对福建11个农村进行了问卷调查,发现农民在农业中缺乏主人翁精神。在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认为县以上政府应发挥主要作用的占36.50%,而认为农民自己应发挥主要作用的仅占20.40%(其他:村集体18.40%、乡镇政府16.69%、农民专业合作组织4.60%、龙头企业3.41%)。充分说明农民对农业发展缺乏主动积极性,这是造成福建省现代化农业发展水平不高的主要原因。

农民对自主创业观念淡漠,在希望参加的培训类型调查中发现:农业技术培训占34.26%,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占20.80%,而希望参加农业经营管理培训的仅占14.08%。由于思想保守、观念落后、怕冒风险,农民在思想上会夸大创业风险,认为只有大老板、企业家才可以创业,对自己缺乏信心,惧怕失败,不敢想更不敢干。

1.2.2政府对农民创业培训的重视力度不够。以前中央和省级政府只重视城镇发展,把农村发展放在次要地位,导致城乡二元差距越来越严重,直到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才把三农问题提到了一定的高度。一些培训机构也是近几年才开始发展,尚处于幼年期,对农民的培训能力尚弱,不能很好地满足农民的需求。再加上政府对农民培训的划拨资金有限,使得一大批本该接受培训的富余劳动力不能接受培训。

1.2.3创业型农民培训的体系和机制不健全。2004年阳光工程在福建省开展以来一直立足于农民工技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虽然成绩卓著,但一直没有培养农民自主创业的理念。没有给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农民提供创业技能、管理技能的培训,其他培训机构也是如此。现在农民创业培训在一些培训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根据农民需求形成一定的体系。如若培训机构与政府部门(司法局、工商局、税务局)、产业部门(企业)形成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不仅能给创业农民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还能提供及时的市场信息及其他优惠政策。

2国外农民创业培训的基本情况

2.1日本的培训模式

日本的农民教育在根据“农业改良组合法”创建的农业者大学校进行,目前日本有52个农业者大学校,其

2.2韩国的培训模式

1998年,韩国农村人口仅占9.5%,农村青年急剧减少。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鼓励青年从事农业。韩国对农业后继者提供2 000~5 000万韩元(1 100韩元=1美元)的资金援助,年息5%,5~10年内偿还;对专业农户提供0.23~1.00亿韩元的资金援助(国库补助10%,地方政府补助10%,国库融资28%,农协融资42%,个人负担10%),年息4.5%,4~7年偿付,规模经营农户可20年偿还。农业后继者培养和专业农户(中坚农户)的培养是相辅相成的,统称为农业专门人才的培养事业,大致分为4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选拔阶段,通过宣传教育、父母的劝导使更多的农村青年报名,再通过一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录取;第二阶段是培养阶段,通过农业院校、培训基地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第三阶段是对创业者的财政援助阶段,通过无偿援助或贷款等形式,提供资助;第四阶段是进一步提高与完善阶段,通过培训、财政扶持、跟踪服务,从农业后继者中培植专业农户。

3福建省农民创业培训的对策与建议

3.1转变政府职能

近几年来,政府对农民自主创业还没有予以足够重视,对农民自主创业培训才刚刚起步[1]。要把农民自主创业作为解决我国农村问题的优先发展目标,让农民在自己家里创业、就业是解决我国民工潮最好的办法。政府应制定农民创业管理和创业教育制度,防止行业垄断,宏观调控农村市场,确保农民创业有市场潜力。要重点抓好农民创业教育的整体规划,加强创业教育资源和资金的整合与统筹协调。加强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应成立农民创业教育办公室,具体承担农民创业教育的规划、统筹协调、评价和监督等工作;要大力开展面向农村创业教育以及农村创业的环境与政策的研究;要加快农民创业教育培训的立法工作,为农民创业教育培训提供法律保障。

3.2加大对创业培训资金扶持力度

建议有关部门研究发放政府债券、发展农民彩票解决三农问题的可行性。如果可行,则解决了由政府财政预算划拨资金不足的问题。向社会收集资金,也是城市反哺农村的有效手段。

3.3完善培训机制

3.3.1转变办学观念。近几年,农民培训机构在各地开展得风风火火,受到了农民的广泛欢迎,解决了许多农民的就业问题[2]。但各个培训机构一直以农民工技能培训为重心,而农民创业培训的项目却很少,应把农民创业培训作为各培训机构的重点内容,为农民自主创业提供智力支持和业务帮助。

3.3.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个培训机构五花八门,蓬勃发展,但其软件设施还很薄弱,师资力量差。各个培训机构在培养自己的教师的同时,应加强与各个学校、专业的专家、学者及成功企业家的合作[3]。让他们为农民提供权威的、含金量更高的、更适合农民基本情况的教学方法、创业知识和其他智力支持。不能只用专家、学者做培训机构的品牌和广告,要让他们真正为农民传道授业解惑,把实惠给予农民。

3.3.3搞好培训调研。培训机构在做培训之前要对当地的农村、农业、农民和市场情况,作深入的调查研究。了解农民的文化素质、创业意愿,了解当地市场状况分析农民创办何种产业更为有利。因材施教,对农民进行“对症下药”式创业知识和创业心理辅导。培训机构应设计学员报名申请表和培训需求调查问卷,农民填写好后,逐一评审,对农民进行逐一估价、打分,然后按照评审结果对农民进行针对性地培训。

3.3.4创新培训内容。一是创业意识和创业心理品质的培训。包括对农民的创业意识、创新意识、市场意识、风险意识、创业能力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个体创业的心理素质和对市场变化的心理应变能力,他们是个体创业所必须具备的心理条件。二是创业知识和能力的培训。创业知识的培训是指为农民创业所需要的财务知识、经营管理知识、法律知识和创业所必需的职业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和综合性能力,以及准确做出市场判断的知识、信息和能力进行了培训。三是创业过程的指导。创业过程的指导是指为减少农民创业不必要的损失,增强其创业信心而给予的详细指导。

3.3.5培训方式多元化。培训要充分运用媒体和网络技术,如用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的方式宣传农民创业培训的内容和重要性,让老百姓知道农民培训的意义和价值[4]。更重要的是要让媒体在培训过程中起作用,比如电视、报刊、杂志可以创办农民创业培训的专题栏目,为农民介绍创业成功人士的典型事例、讲解创业知识等。网络还可以提供远程教学,让老师跟农民随时保持联系。

3.3.6培训信息反馈。培训结束后,学员填写培训效果表和教师评价表,进行培训质量的评估。学员应分别从课程内容、资料准备、授课艺术、接受程度、课程实用性、案例与互动、总体印象等方面对培训教师、培训方式、培训内容进行逐一评分,督促培训机构,以便更好地满足农民的需求。

3.3.7建立培训研发机构。培训机构要进行农民创业培训项目的课题研究,用科学手段研究农民创业,研究创业培训中的各种问题,为农民创业培训提供智力支持。

4参考文献

[1] 李振永.当前我国农村人才培训与成人教育[j].安徽农业科学,2009, 37(24):11785-11786.

[2] 李岭梅,赵鹏程. 以县农广校为基地,构建创业培训新模式——基于武胜县农民创业培训调查的思考[j].西华师范大学学报,2005(6):64-67.

第7篇

2014年1月份以来,我县培训中心共组织技能培训班10期,共486人,培训专业涉及育婴员、家庭服务员、美容、美发等。现将主要方法和措施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通力合作。县委、县政府一直非常重视农民培训、劳务输出。县培训办领导小组及时召开调度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掌握培训进度,研究分析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承担培训任务的县直部门各负其责,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各乡镇劳动保障站协调联动,积极组织,从上而下形成了强大合力,为共同做好农民转移培训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研究制定了《县农民培训实施方案》。明确全县农民培训和劳务输出发展的方向、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奖惩办法,使全县的农民培训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检查验收。

三、认真做好劳动力资源的动态管理工作。县直各培训部门及各乡镇、办事处执行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制度,县培训办随时掌握全县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及就业状况,也为上级的宏观决策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四、贴近老百姓宣传农村劳动力培训政策。为使农民充分认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了解国家的惠农政策,积极主动参加培训,县培训办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一是每年投资3万元在县电视台设立专题栏目,播放滚动字幕,培训招工最新信息,在县电台播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题讲座。二是利用农村集市、庙会搞宣传,全年共发放农民进城务工读本1000多册,农民培训宣传材料5000余份,招工信息2000余份,大张旗鼓地宣传农民培训、劳务输出,教育引导农民外出务工,挣钱致富。三是通过典型示范,发挥能人带动作用,邀请务工先进者在各类培训会上发言讲述务工经验,鼓励更多的人走出家门,开创自己的一片开地。通过广泛宣传,在全县营造了人人想培训,人人愿培训,人人参与培训的浓厚氛围。

五、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为做好今年的农民培训工作,县培训办还制定了2014年的培训计划,将全年培训任务分解,每个月都要完成具体的培训任务,将工作细致到每个月。同时在每个月前都要针对当月的具体情况制定当月计划,计划在哪个乡镇开几个培训班,计划培训多少人;在月末还要对当月培训进行本月总结,具体培训了多少学员,有多少学员通过了鉴定考试。

六、严格把关,落实制度。一是把好学员入门关。为用好农民培训资金,县培训办采取在培训办和各乡镇设立报名点的方式,从学员报名入手,审验学员资格,并为农村劳动力推荐培训专业,听取农民的培训愿望,适时对培训专业做出相应调整。二是认真执行“三堂课”制度。做到每次开班培训办工作人员都到场,填写学员登记表、开班登记表等,并为学员讲解国家就业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惠农政策。班中检查、核对人数,结业典礼讲解就业政策,使受训人员都能够了解国家政策,享受国家政策。

第8篇

[关键词] 高职院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研究

[中图分类号] F830 [文献标识码] B

2014中央1号文件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广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农民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提高农民素质,是解决“三农”问题中农民问题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农民增收、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产生重要作用。农民培训是提高农民素质的主要手段。高职院校作为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服务社会的重要职责,尤其是为服务地方经济,开展社会培训成为学校的重要工作。

衢州市位于浙江省西部,川陆所会,四省通衢,是闽浙赣皖四省边际中心城市,浙西生态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化学工业基地。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主要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2012年11月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在衢州市政府的支持下,挂牌成立衢州农民学院,通过政校合作,整合资源优势,创新培训机制,打响了衢州“一老一小”护理人员为主体的培训品牌,开设了家政、月嫂、养老护理员等护理类培训班,同时结合衢州旅游业的发展,开设了“三长一嫂”等20余个专业的培训班,围绕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民收入增长等开展全方位、多渠道、深层次的和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

一、衢州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现状

近年来,衢州市把加强农民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综合素质作为破解“三农”问题的突破口,以培养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社会主义新型职业农民为目标,扎实有效地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对衢州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开展“四级联培”培训模式

这种培训模式是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在全市建立市、县(市、区)、乡镇、村分级分层培训体系。村级在村委会设基层点,广泛收集各类农民培训供求信息,分类汇总,适时开展“请进来、送出去”的各类需求培训;乡镇利用成人学校平台,抓牢农民兴趣需求,因势利导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业余兴趣培训;县(市、区)利用农民学校平台,加强对农村基层服务点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全面提升素质;市级利用衢州农民学院平台开展对市本级、县(市、区)专业技术队伍和管理人员等的高端人才培训,进一步提升受训农民素质,同时发挥农民学院主培育的主导作用,发挥其管理及资源优势,统领全市农民培训分层分级培训体系的建设,引导培训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逐步理顺农民学院与农民学校的责权利关系

为实现市级“四级联培”的培训模式,农民学院与农民学校之间的关系逐步得以理清。衢州农民学院主要通过制定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培训计划、师资管理以及监督评估和提供服务等方面,对农民学校实施宏观调控管理。承担建立师资库,建设和完善校内外实训基地,负责开发和编印农民培训实用性教材,帮助农民学校开展相关培训项目的方案设计和课程安排活动,实现与农民学校的教学资源共享,另外协助衢州市农办进行各项考核与监督评估,有关结果将作为年底对各农民学校资金奖励(补助)的重要依据;农民学校在总体规划下,承担本部的发展建设和管理,完成相关培训项目的申报,上报本部培训发展计划并具体组织落实,主要负责初级的普及性培训,在此基础上输送学员至衢州农民学院进行中、高级培训,享有师资共享权及培训服务权。

(三)努力打造“三长一嫂”培训品牌

衢州市农民培训工作在“三保一技”(保姆、保安、保洁、技工)原有特色培训基础上,结合市场需求和农民创业创新的热情,努力打造“三长一嫂”(店长、厨师长、农场长和月嫂)的特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品牌。在家政月嫂服务人员培养方面,充分发挥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的优势资源,积极开展中高级家政月嫂培训,重点打造衢州“金牌月嫂”培训品牌,衢州“金牌月嫂”已在各大城市高薪就业,获得了社会和市场的认可,此培训项目也受到浙江各大媒体的广泛关注。

(四)起草制定月嫂行业标准

针对目前市场家政月嫂在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工资标准以及劳动关系上缺乏有力的监管和保障、没有科学的等级评定标准等问题,衢州农民学院依托衢州职业技术学院的优秀师资团队起草了《衢州月嫂服务质量规范》行业标准,目前《服务质量规范》已经通过了质监局等相关部门的评估论证。这一地方行业标准的出台,会进一步规范衢州月嫂的服务质量标准,助推衢州家政月嫂的品牌打造。

(五)尝试开发编写乡土教材

针对农民培训的实际需求,衢州农民学院借力衢州职业技术学院的优秀师资团队,尝试开发编写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教材,初步编写并出版了一批农民看得懂、学得快、用的顺、内容精的“乡土教材”,这些教材的出版得到了省市领导的肯定。目前已经编印完成并正式出版农家乐“两员一师”(《乡村护理员》、《乡村安全员》、《乡村营养师》)初级培训教材,并广泛应用于各级培训班中,得到了学员们的一致好评;应用于家政月嫂培训的《母婴护理员(初级)》已经编写完成,进入出版阶段。

二、衢州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中的主要问题

衢州市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需求,稳步推进具有地方特色的职业农民培训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培训机制尚未完全理顺

目前衢州市农民培训体系建设上还存在一些不足,市级“四级联培”的预期目标没能完全实现。在组织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着横向部门协调不够及纵向体系不完善等;在教学体系上也有教育结构不均、层次不匀、形式不新等问题;保障体系方面也暴露出政府职能力度不够、制度体系不完善,无法确保农民教育培训服务质量。

(二)农民教育培训资源有待整合

目前衢州市农民的教育培训工作口径较多,除市农办之外,农业局、劳动部门、民政局、移民办等机关单位也涉及部分农民培训工作。培训时各自为政,培训内容、培训对象时有重复交叉,且在标准设定、目标确立、政策落实、培训实效等方面无法达到统一,培训工作没有形成合力,造成培训资源的培训与流失。

(三)符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需求的师资库不够健全

农民培训的转型升级对培训师资团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目前按照乡土专家、管理类专家和学院派师资等不同类别,组建了90余人的师资库,但在实际培训中,仍然会感到专业讲师的缺乏,特别是“工程师”、“技师”型的讲师更为紧缺。

(四)实训基地的建设还需加强

随着培训规模的日益扩大,培训总量的逐年增加,对培训质量的要求也逐渐提高,目前虽已认定了一批集科技开发、教育培训、推广示范于一体的实训基地,但无法满足各行业受训农民的需求,满足不同培训层级的需求。

三、加强衢州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建议

(一)完善农民教育培训体制

建立全市规范性农民培训工作体系,更加强化市级农民培训中心的主导地位,同时在各县(市、区)建立农民培训分中心,在乡镇、村级建立基站,由市农民培训中心统一进行考核管理,实现全市农民培训资源的共享,同时负责省补、市补资金的统一管理,根据各县(市、区)培训情况设定统一的申报审核标准程序,以项目化的形式进行考核和资金拨付,真正实现“专人、专管、专业”,实现农民培训的吸引力、凝聚力、影响力和增财力。

(二)整合农民教育培训资源

针对培训没有形成合力,需从横向、纵向上整合相关优势资源。向上,要积极通过教材开发、项目申报等创新举措争取项目经费资助;向下,要强化“四级联培”,落实分层分级培训;横向层面上,要促进农办、劳动局、民政局、团委、妇联等部门之间的联动,整合农民教育培训资源,提升培训效果。

(三)健全培训师资库

农民培训的转型升级对培训师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使培训工作更好的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必须进一步健全师资库,探索“菜单式”培训模式,培训内容由农民“点菜”,培训要更贴近农民的培训需求。师资队伍既要有高职院校、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等单位筛选资深专家学者,也要有实践经验丰富的管理专家,更要引入一部分“田博士、土专家”、农民企业家进入师资库。要对师资库所筛选授课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充实,完善农民教育培训师资认定、聘任制度,打造一支能统一调用与相对固定的师资团队,提升培训质量与培训效果。

(四)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随着培训规模的扩大、培训总量的增加,培训质量要求的提高,必须进一步加强实训基地的建设,深化示范传导型培训模式,注重示范园和示范基地的建立。除了依托主导培训优势加强校内实训基地和实训场所的建设,还要结合相关主导产业继续注重校外现场实训基地建设,保证每个产业培训项目至少有3-5个实训基地,呈现立体、直观的培训特色,现场的鲜活实例、好经验、新技术可以直接说给农民听、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

(五)加强职业农民培训教材的开发

继续借力衢州职业技术学院的优秀师资团队,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教材开发与编写。按照实用实效、通俗易懂的原则,编写一批农民看得懂、学得快、用的顺、内容精的“乡土教材”,逐步建立通用性和专业性相结合、高中初级相结合的教材库。拍摄制作农民培训课程电子视频、光盘、微电影;开发建设农民培训网站,搭建网上培训平台;通过微博、微信、短信等电子媒体丰富农民培训的手段和途径,提升培训的效果。

新农村建设迫切需要实用技术和留得住的人才,衢州的高职院校会积极服务地方特色经济,加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形成具有衢州特色的农民培训品牌,为促进衢州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参 考 文 献]

[1]朱晓辉.新农村建设中新型农民培训的有效途径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8

[2]朱雄才.试析高职教育政校企合作开展农民培训的模式[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2(8)

[3]贺茂佑.高职院校参与新型农民培育的作用与对策研究[D].湖南农业大学,2011

第9篇

关键词:新型农民 新型农民培训 新型农民学校

培育新型农民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为了进一步推进东营市新型农民培训工作,东营市自2012年5月份开始创建新型农民学校,全市共创建1323所。笔者从东营市在创建新型农民学校方面的创新做法入手,在全面把握现状、深入剖析问题基础上,提出培训思路的创新思考。

一、东营市新型农民培训情况

东营市以新型农民学校为载体开展新型农民培训。截至2013年3月全市已举办培训班6061期,培训29.4万名农民,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

(一)坚持“广调研”,摸清培训需求

全市构建网络、电话、意见箱“三位一体”的培训需求常态调查平台,在政府网站设置调查问卷,县乡两级开通热线电话,村村设立培训需求“意见箱”, 市、县选派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村干部、联络员经常入户走访调查,随时征集群众需求。通过及时、深入、广泛地调研,把准了农民群众的培训需求脉搏。

(二)坚持“强管理”,理顺管理体制

全市成立创建新型农民学校领导小组,统筹抓好全市农民教育培训指导协调工作,全力创建“没有围墙”的新型农民学校。各县区成立新型农民学校校务委员会,各乡镇、街道根据总体安排,设立分校校委会或教学点。在全市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综合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群众广泛参与”的新机制。

(三)坚持“大统筹”,整合教学资源

1.整合教学阵地。依托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村级活动场所等建成教学点253处、夜校925处,依托涉农企业、农村经合组织开辟教育培训基地143处。

2.整合师资队伍。打破区域、院校、身份界限,组建包括1182名教师的市县乡三级农民教育培训师资库。

3.创建“流动党校”。整合市县(区)两级党校资源创建“流动党校”, 在乡镇村进行集中授课或巡回宣讲,重点培训乡镇(街道)党员干部、村“两委”成员、农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其他农村党员。

4.整合社会力量。动员212个市县区直部门、361家农业龙头企业、266个协会组织、35个专业培训机构、667名“第一书记”参与到创建工作中,形成强大社会合力。

5.整合经费投入。建立政府主导、项目支撑、分级负担、多方筹资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市财政每年列支500万元作为新型农民学校培训专项资金,县乡财政随之配套相应专项资金,为培训提供保障。

(四)坚持“勇创新”,丰富培训内容与方式

1.创新课程设置。坚持“社会需要什么专业就设置什么专业,发展需要什么人才就培养什么人才”的原则,紧扣农业生产实际和农民生活需要开设课程,并制定详细的教学模块和菜单,由农民点学。

2.精编适用教材。如利津县委组织部本着“看得懂、用得上、便携带”的原则,精编新型农民学校系列培训教材13种,延伸课程设置的内容。

3.创新培训形式。牢树“进门是课堂、出门是现场”理念,创新开设了“室内课堂”、“田间课堂”、“基地课堂”、“网络课堂”等,实现了课堂教学向田间地头延伸、理论培训与生产实践结合。

4.创新培训媒介。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网、电视、网站、“e点通”学习平台、“110培训热线”、“惠民小喇叭”、“农讯110”、“农讯超市”等媒介,拓宽办学方式,革新培训手段和方法,扩大了农民教育培训覆盖面。

(五)坚持“严考核”,增强培训实效性

1.制定《乡镇(街道)创建新型农民学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从创建工作、教育培训、培训实效等方面,按照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采取百分制标准,对全市所有乡镇(街道)的创建工作进行考核,以增强相关职责部门的压力与动力。

2.制定师资管理办法。以日常考核与教学成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授课教师进行量化考核,定期统计教师培训班次数量、培训学员数量、学员满意率,年终根据得分情况,按20%的比例评选优秀教师,调动教师积极性。

3.促进学习成果转化。充分利用“新型农民创业基金”,通过“三步走”,努力推动培训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夯实农民培训效果。

二、东营市新型农民培训面临的突出问题

东营市通过一年多的新型农民培训,使广大参训农民既“富脑袋”又“富口袋”,也促进了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培训内容与方式有待进一步完善

培训内容上理论课多、实用性操作性课少,难以满足群众的真正需求。如讲解大蒜、胡萝卜、棉花等农作物种植技术,群众不愿听,但分析产业形势和市场行情,群众就很喜欢。培训方式基本以传统的课堂理论传授为主,典型示范、田间地头指导、现场学习、跟踪反馈等实践培训环节相对较少。培训时间大多安排在白天,与农民务工或农时相矛盾。

(二)培训师资急需进一步加强

1.师资库教师总量虽多,但高层次、高水平的不多,真正能讲精品课的不多。

2.兼职教师在单位业务重,邀请授课时间难以保证,主动下基层授课者更少。

3.没有明确的教师授课补贴标准,教师授课积极性不高。

4.教师来自各行各业,而且都是兼职,调度管理缺少有力抓手。

(三)培训供需尚待进一步平衡

从供求关系分析存在“有效供给不足”和“有效需求不足”并存现象,即存在结构性失衡。一方面,很多农民还没有意识到培训的重要性,自主学习意识差,参训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部分农民群众的培训需求,新型农民学校难以满足。比如厨师、缝纫、车工、焊工这类就业技能培训,农民群众愿意学,但新型农民学校目前还没有系统开展。

(四)培训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1.激励农民参训的方式不够科学。行政命令、硬性“摊派”、发钱发物等方式较多,参训的多是年龄偏大的群众和妇女,重复培训现象突出,没有真正达到重点培训有致富愿望和致富能力农民的初衷。

2.对校务委员会成员单位激励不足。部分校委会成员单位没有把新型农民培训作为单位的工作职能,主动性不强,对此缺乏有效激励。

3.社会培训机构热情不高。目前新型农民培训主要以政府相关部门为主体,社会培训机构参与率较低。

(五)培训后续服务也需进一步跟进

培训结束后,在跟踪指导参训农民学以致用,促进现代农业生产、农业结构转型升级及农民创业就业方面尚存不足。

1.培训与企业产业基地结合较少。企业对农民参训后获得的资格证书不一定认同,参训后农民的就业、收入提升等问题解决有限。

2.政府公共服务不到位。在农产品推介和劳务供需对接等后续工作方面有待提升。

3.相关政策不到位。如创业培训结束后,广大参训农民创业热情高涨,积极申请创业贷款,但由于手续繁琐、资金有限等原因,被批准者很少,影响农民积极性。

三、补足短板,全力开创新型农民培训新局面

(一)提升境界,科学规划,确保新型农民培训健康有序推进

1.善用“百姓思维”思考问题。切实站在农民角度抓农民教育培训,不搞形式,不搞运动,努力把新型农民培训办到农民家门口、办到农民心坎上。

2.尽快出台农民培训整体发展规划。借鉴2011年农业部印发的《全国农民教育培训“十二五”发展规划》,把新型农民培训纳入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3.努力营造新型农民培训浓厚氛围。加强对培训中典型经验、培训成效及优秀学员的宣传力度,吸引群众自觉走进课堂,变“要我学”为“我要学”。

(二)理顺体制,突破难点,加强农民教育培训能力建设

1.健全政府主导的多元农民教育培训机制。调动培训机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其他社会机构参与开展新型农民培训的积极性,搞好新型农民培训“大合唱”。

2.建立健全新型农民教育制度体系。

3.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导的多元化投资机制。明确政府责任,财政多出一点,拓宽融资渠道;市场吸纳一点,抢抓政策机遇;从上级争取一点,增加农民收入,农民缴纳一点,多渠道、多途径解决经费问题。

4.健全完善新型农民培训考核机制。引领科学发展,推进农民培训取得扎实实效。

(三)共建共享,开放协作,推进新型农民培训资源建设

1.建立健全培训阵地。按照合理布局、方便农民的原则,以村级教学点建设为抓手,以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培训阵地。

2.转化整理培训资料。及时把涉农政策法律法规,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肥料、新机具等新成果转化为通俗易懂的教学资源,如编成教材、整理成案例、制作成课件、印刷成图片、拍摄成影视等,方便农民学习。

3.加强师资培训与管理。组织开展对“师资库”教师的培训、进村入户调研、教学竞赛、优秀教师评选等活动。建立师资库教师进退机制, 加强师资管理,严格师资考核。积极借助外力,办好高层次培训,弥补本地师资不足。

(四)拓宽视野、开阔思路,创新新型农民培训内容和模式

1.契合农民需求开展培训。以满足农民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推行“学校出菜单、村民出订单、政府来买单”的“三单”联动促培训模式,分类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培训。

2.立足区域发展实际开展培训。根据当地村民思想状况和产业发展定主线、围绕当地发展思路定目标、按照当地农业产业布局和农业发展实际定重点、围绕产业发展急需的关键技术和人才开展培训。如广饶县大王镇将红色革命精神教育作为主轴贯穿培训始终,花官镇依托7万亩富硒大蒜基地、荣丰食用菌基地、华誉肉食鸡基地开展技能培训,效果很好。

3.创新服务载体开展培训。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将新品种、新技术、新信息及党的强民富农政策、农民喜闻乐见的健康娱乐文化送进千家万户、送到田间地头。

4.是推行培训券制度开展培训。政府向农民发放培训券,农民根据个人需求持券到相关机构参训,合格后荣获证书,培训机构根据农民交付的培训券向新型农民学校申请培训经费。

(五)做好培训后续服务,提高新型农民培训吸引力

1.构建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体系。努力拓宽领域,把服务由培训向生产、销售等环节延伸。

2.加强与企业及培训机构联合,提升农民就业能力,增强培训吸引力。

3.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农民创业能力。重点对农村经纪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组织领办人通过技术培训、典型引领、产业带动等途径,助其拓宽视野,提升素质,增强创业意识与创业能力。尤其要用好用活市县财政列支的8000万农民创业基金,搞好政银合作,激发银行放贷积极性,催生一批农民创业项目。

参考文献:

[1]刘双双.基于国际经验的我国新型农民教育培训有效途径

研究[J].江苏农业科学,2012(7).

[2]胡艳辉 .河北省新型农民培训模式研究[J].河北农业科学,

2011(10).

[3]朱仁敏.新型农民培训与思考[J].农业与技术,2012(6).

第10篇

《新疆农垦经济杂志》2014年第五期

一、市场引导型

1.“专门培训机构+农民”模式。这里所说的专门培训机构是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针对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劳动者开设一些具有一定技能专业,以盈利为目的的专门组织。这种模式下的培训机构成本高,培训费用全部由参培人员,即农民自己负担,政府没有任何补贴;培训机构类似学校教育,有一定的教学标准,内容较多,技能要求较高,培训时间一般都要求3个月以上,农民必须抽出专门的时间;参培人员社会认同度较高,容易就业,且较稳定,比较适合于务工型新型农民。但由于这种模式培训成本高、时间长,在一定程度上容易挫伤农民参培的积极性。例如,江西省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就是一所综合技能培训单位,一直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人员(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制冷作业等)操作证、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培训。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模式。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之后,国家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出台了系列的扶持政策,合作社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开展培训,适用性强,农民参与积极性高,比较适合于务农型新型农民。但该模式不太重视长期的素质教育,一般只针对合作组织,培训范围较窄。如2010年,江西石城县围绕合作社有关知识,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培训班。3.“师徒式”模式。该模式充分发挥农村中广泛存在的一些合作组织经营管理者、党员致富带头人、农村“土专家”“田秀才”的示范带头作用,采取结对帮扶方式,带动小户、散户增收致富,促进农民综合素质的提高,比较适合于务工型新型农民的培养。例如,乐平思红蜂业合作社长李思红从事养蜂事业30多年,在他的带领传授下,家族养蜂规模迅速膨胀,带动家族养蜂4000余群,辐射带动1025户蜂农养蜂增收,成为了江西省首屈一指的养蜂大户。

二、江西省新型农民培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从政府角度看1.政府认识不到位。各级党委、政府都很重视新农村建设的直观效应,而对培养新型农民这一重要内容都没有摆放到应有的高度,对农民培训的工作安排、人员组成、资金投入等方面都明显偏弱,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2.培训的管理系统有待进一步整合。目前,培训资源十分丰富,但这些培训机构隶属于30多个政府部门,使有限的资源得不到最大的利用,难以形成规模效益和集约效益,培训资源难以有效整合。3.培训经费投入不足。江西省共有21个国家级贫困县,有的县财政拿不出配套资金或者未列入项目示范县,就享受不到中央和省级财政的支持,农民培训经费总体上仍然不足,能参加培训的农民数量十分有限,培训机构条件得不到改善,甚至停办。4.培养工作大多为技能培训,缺乏全方位培训。目前,江西省对农民的培训主要集中在技能培训方面。在思想道德、政治法律方面,很少针对农民开展专题教育。事实上,新型农民的培养内容比农民职业技能培训要丰富,其内容涉及思想道德、民主政治、文化科技、职业技能、文明素养等各个方面。5.培训内容缺乏特色。目前大多机构开展的培训,在培训对象、内容、层次等方面趋同,教学内容没有充分体现农业技术的地域性、应用性和可操作性,导致农民对教育培训不感兴趣,降低了农民对知识和科技的接受率。6.培训缺少连续性,方式方法有待更加灵活多样化。受资金、农民文化水平的限制,缺少长期多次的深度培训,培训与就业难以对接,培训后的就业转移率低。农民喜欢就近参加培训,对于年长的农民来说,田间现场指导比课堂讲授更能接受。

(二)从农民角度看1.思想意识有待提高。农民长期生活在农村,部分农民不能从长远的眼光来看待教育,就连农村基础教育都有部分农民没有参加,更别提其主动参加新型农民培训。在举办免费或自费培训活动时,培训班人员难以凑齐成为最大难题。2.农民的教育投资能力有限。农村整体收入水平低下,在农民收入来源不稳定、收入水平低的情况,教育投资对于农村贫困家庭来说一直是个问题。而即使展开了教育投资,但投资收益能否与期望值相符,也使得农民对教育投资缺乏信心。3.新型农民培育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历史过程,做好江西省新型农民培育工作,既要理顺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素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健康素质,也要完善培训工作的针对性,不断提高农民自我发展能力。

三、推动江西省新型农民培养的建议

(一)从宏观层面建立新型农民培养的体制机制1.建立健全农民培训的组织支撑体系。新型农民培育具有公益性和非盈利性的特点,属于准公共品特性,政府、各类培训机构、企业、社团组织和农民自身都对农民培育承担相应的责任。建立和健全省、县(市)、乡三级“政府统筹,涉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市场力量参与”的领导管理体制,明确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彻底改变管理分散的状况,提高农民培训绩效。2.建立健全农民培训的执行监督机制。加强对新型农民培育工作的管理,努力推进新型农民培育体系的完善和成熟。一方面,规范营利性项目。通过政府引导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以规范营利性培训服务行为,防止培训服务机构牟取暴利;另一方面,健全公益性项目。主要依靠公办机构,也可允许符合资质的民间力量参与公平竞争,并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和用户监督机制(如农户参与考核、农户满意度反馈等),有效解决公办机构激励不足、效率低下、有失公平问题。3.建立健全农民培训的资金支持体系。要充分调动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培训机构和农民的投入积极性,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项目支撑、分级负担、多方筹资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使农民培育步入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共同解决资金投入问题。4.健全农民培训的信息网络体系。充分利用现有的国家网络通信体系和农业教育网络体系,尽快完善省、市、县三级农民培训和就业的信息服务平台和网络体系,建立农民培训信息资源库、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库等,以促进农民培训工作的网络化、信息化管理。

(二)从微观层面加强培养工作的针对性1.加强农民需求研究。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产业发展的趋势,加强对农民培养的内容、手段、方式方法的研究,根据农民的需求“对症下药”,从农民的实际文化水平出发,设计教学内容和授课方法,做到知识实用、技术实用和方法实用,让农民一学就会,学了就用,用了能见实效。2.统筹整合培训课程。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对传统农民进行分类培训。对不同类型的农民应有所侧重:对中年以上农民,重点进行一般农业技能培训、文明素质培训;对中青年农民,则重点进行全面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对农村党员,着力提高就业培训、增收致富和自身发展的各种技能,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对农村干部,应进行以提高学历教育为主的综合素质培训;对失地农民,应加强转移培训,侧重引导性培训和技能培训;对外出务工的群众要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对从业人员不同技能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3.创新培训模式、方式。在培养方式上,应向小型化、特色化、高级化、多样化方向发展。在保证必学培训课程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设置培训课程,扩大农民自主选学的空间,开展“菜单式”培训,调动农民参与学习的积极性。积极探索联合办学、政府买服务等多种办学模式。4.选择适宜培训方法。相关部门应努力创造条件,尽可能多地组织技术员、专家教授等培训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养殖场进行现场指导;对于一些科普知识、生活常识等对实地操作能力要求不强的科技知识可通过课堂讲授和媒体设施传授给农民。对于那些种养能手、科技示范户,可组织其外出参观、参加技术产品交流会,这样既可以开阔眼界、激发思想,又可以借鉴别人的成功经验、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5.合理设置培训时间。应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实际情况,根据本地农民的农业生产规律,尽量将培训时间安排在农闲时期,方便农民学习。对于一般科技培训,可集中在农闲季节进行,对于生产上的一些关键技术可在农忙季节结合生产进行实地指导,对于外出务工人员的培训则应该集中在他们回家过年的时候进行。6.统筹整合教学阵地。统筹整合全省各类涉农培训机构,实现了新型农民培训阵地乡镇全覆盖。在此基础上,紧紧围绕满足农民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坚持“就近就便、相对集中”的原则,搭建灵活多样化的培训载体,创设适合农民特点的教学阵地。例如,开办“室内课堂”,以乡镇农技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村级活动场所、农村人口学校等为主阵地,组织涉农部门业务骨干或各村致富能手担任辅导教师;开办“田间课堂”,把培训班直接办在田间地头,现场解答问题;开办“基地课堂”,依托各类涉农公司、产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基地,进行手把手、面对面的现场教学;开办“网络课堂”,让农民与专家实现网上交流互动,开展“菜单式”培训,形成了“村村是学校、户户是课堂”的良好格局。

作者:朱雪晶余艳锋李宁单位:江西省农科院

第11篇

【关键词】城市化区域 农民培训 管理方式

一、培训模式及培训结果管理探讨的必要性

自2003年9月国家农业部等六部委联合《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计划》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又了一系列有关农民培训的重要文件,我国农民培训工作已进入一个重要发展阶段。近几年来,城市化区域的农民培训工作已全面展开,各地在培训模式及培训结果等管理方面也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但也存在许多严重缺陷,深入进行这些问题的探讨,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政府在这一工作中主导地位的充分发挥。农民培训工作,从总体上讲,属于社会公共事业部分,加上我国目前农民的整体收入水平较低以及企业对农民工培训的积极性不足和费用承受能力有限,所以各级政府在现阶段必须承担起农民培训的主要责任,作为城市化进程很快的区域的政府,更是责无旁贷。但由于经验缺乏以及部分地区对农民培训工作认识的不足和开展的严重滞后,致使这些城市化区域农民培训在模式及培训结果管理方面暴露出种种不足,这一方面严重制约了这一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另一方面造成发大量培训资源,包括时间、精力的严重浪费。认真探讨这些方面的问题,可以使这类地区的各级政府在政策制定、经费投入、资源调配、机制建立、评估考核等方面更具科学性,从而使培训工作减少失误,降低浪费,提高效率。

2、有利于提高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和学习效率。培训模式如果合理、科学,又有当地政府规范操作,就会便于参加本地培训的农民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进行明明白白的套餐式选择。合理而严格的培训结果管理,会促使学员增强培训学习的自觉性,消除投机和害怕吃苦的心理,同时也有利用于他们选择不同学习模式而能顺利报销某些合符规定的费用,并使其学习成果能得到权威认证或认可。

3、有利于国内城市化区域农民培训的整体发展。本文所说的农民培训指两大部分,一是指城市化区域,特别是大城市城中村、郊区及相邻地区本地农民的培训;二是指外地进入该类地区做工、务农(都市农业)农民的培训。各城市化区域根据本地区情况探索农民培训模式及培训结果管理办法,可极大地丰富这两方面的管理内容,随着探索主体力量的增强与内容侧面的增多,通过对成功管理方式的交流与推广,可使这两方面的管理更接近它自身的内在规律。

二、城市化区域农民培训模式

根据国内城市化区域农民培训近年来的探索及综合环境因素的影响,城市化区域,尤其是沿海地区城市化区域的农民培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试验与完善。

1、“培训券”模式。借鉴国外的经验,政府将补贴给参加培训的农民的经费无偿地以一定面值的“培训券”形式按政策规定发到农民手中,农民领到培训券后,可根据个人兴趣、特长和需要,自由选择相关机构与内容参加培训。 培训机构和有关人员通过培训付出收到“培训券”后,可到政府指定的金融机构兑换现金。农民的“培训券”不可直接变现(金融机构不得违规兑现,否则承担相应责任),但农民若有特殊原因,可以赠送或相互之间调剂。

2、技能等级考证模式。这是目前城市化地区运用较多且非常受在岗农民工欢迎的一种培训方式。目前,国家、省市劳动保障部门及其他部门已开设了数十种技能考证种类,包括技术工种、管理工种和特殊工种,在岗农民工或已有一定基础而又准备上岗的农民工,可边工作边参加培训,或参加全日制培训,这样既可学以致用,又可通过努力拿到不同等级的专业技能、资格证书,以被用人单位认可和重视。

3、“订单式”培养培训模式。对于此类地区的初、高中毕业而又没升上大学的毕业生,可通过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与企业协商并联合出资培训,或由劳动力市场中介部门牵线搭桥,或通过校企联合,根据企业专业及人数需要,实行“订单式”培养,学制既可是学历班,也可是非学历的专业培训班,学生毕业或结业后进入对口企业就业。此模式中的学历教育班,还可实行1+2,2+1,1+1+1等模式进行培养培训。1、2等数字指在正规学校学习时间和在企业实习(边看边学、边干边学)的不同时间。此类模式还可以采取政府出资建立订单技能培训基地,根据当地企业需要,按订单为企业培训具有专门技术、技能的新上岗员工。

4、院校“基地式”培训模式。即大、中专院校,特别是高等、中等职业技术院校、科研院所,可根据本地需要设立专门的农民培训基地,开展农业科技、本地农民转移、农民创业和外来农民工的培训。

5、师带徒培训模式。师带徒在我国源远流长,在现阶段作为一种非组织培训行为,也非常广泛,很多转移到二、三产业的农民,靠各种私人关系找一位师傅传、帮、教。我国可以借鉴德国师带徒培训模式,政府管理部门出面确定行业师傅及带徒的资格,然后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大力鼓励和成建制的安排新转移农民工拜师学艺,学徒“出师”时要经过考试,通过考试后,政府授予被培训者的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和学习证书。这是一项规范性、提升性的工作,虽需要时日,但现在应大胆开展探索。

6、现场指导式培训模式。无论是在企业从事制造业工作,还是在城郊从事现代特色农业生产,农民工最需要在工作现场,面对工作对象,有教师或者培训者做操作示范和指导,这类培训使受训者能直观感受、模仿,效果良好。这种培训模式宜与师带徒、培训基地培训和培训师、教师下到基层现场指导几种模式结合进来进行。

7、“保姆式”培训模式。即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根据受培训对象的具体要求,实行动态性、全程式培训,如对受训者进行科教化知识补课,同时根据要求对其进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甚至与其一道研究技能、技术上的难题。这种模式多用于已有一定专长,或承担一定创新科研项目的技术/技能型农民的培训。

8、“链”式培训模式。即有关部门有意识地先对辖区内的都市农业或创业示范户、示范企业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然后让他们对其他农民或农民工进行接力培训,使先受培训的人员与后受培训的人员之间形成一条链,使受训的农民工数量成倍增加。

9、社区式培训模式。充分利用城市社区的相关资源开展农民工培训。如社区出场地和管理人员,政府、行业协会、工商联组织等出面组织大专院校教师、企业行家、社工、义工人员等到社区担任培训者,培训对象为本社区所辖范围内的农民工,培训时间主要是休息日、节假日和夜晚。这类模式可以使农民工解决工学矛盾、住地与培训地相隔太远矛盾等。深圳宝安区、宁波鄞州区从2003年就已运用了这类模式,近来东莞、广州市等都已开始了这类培训模式的尝试。

10、学历式培训模式。政府出资并分批制订计划,在优秀农民工中选拔合符条件的农民及农民工到大学接受在职学历教育。深圳市政府已于2008年7月进行这一模式的尝试,计划选拔100名,而报名者却达上千人,受到了农民工的欢迎。

11、企业培训模式。即企业对农民工进行新入职员工培训和已入职农民工的继续培训,这是国内最主要的一种培训方式。实行这一种方式,也应充分借鉴国外多个国家的经验,政府首先应当立法,规定政府和企业在这项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制定相应政策对企业加以鼓励,真实减轻企业在这一方面的负担,如将企业培训经费进行税前列支,或对企业进行培训拨款,同时注重对企业主进行精神性奖励,还可以出资将部分企业建成农民培训基地。

12、工地学校培训模式。在建筑、建设工地上(桥梁、隧道、海港码头、开矿、大型企业建设等)设置临时性、流动性培训学校,利用工余时间甚至是上班时间给农民工进行现场培训,以有效地促进农民工现学现用。广州、深圳2008年上半年已运用这种培训方式,并大力加强有创新特色的工地学校教材的编写工作,以促进工地学校培训质量的不断提高。

三、城市化区域农民培训结果管理方式

目前各城市化区域对农民培训结果的认定、管理做法各异,致使农民及农民工参加培训后或因发证机构混乱,或因间隔时间长,或因工作地点的变动,导致其培训结果得不到持续认定。所以,努力使这一方面的管理实现规范化、有序化、合理化,乃至统一化,都很有必要。综合国内外已有的作法和各城市化区域的具体情况,可从以下几方面探索和完善。

1、尽快统一和规范培训、发证主管部门,让农民培训证书具有权威性。由于农民培训与其他培训一样,涉及到经济收益问题,现在不少政府部门都力图拥有和控制这一资源,争取主考权、技能鉴定权及相应的发证权。从省、市一级主管培训考证的现状来看,劳动厅(局)主管一块,人事厅(局)主管一块,还有众多其他厅(局)也主管一块;此外还有一些派、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也主管一块;另有一些培训机构也自行培训,自行发证。这种主管、主办培训和发证方面的多头化、无序化,自然使很多农民培训的结果认定产生混乱。目前应由国家权威部门出面,尽快解决包括农民培训在内的各类培训主管及发证权的归属、安排问题,做到“删繁就简”,分工有序,布局合理,以此使参加培训的农民及农民工吃下“定心丸”。在英国,农民培训与其他培训一样,采取严格的考试制度,学员经考试合格后,发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这一做法值得借鉴。

2、把资格证书与农民创业帮扶措施结合起来。对于在城市化区域进行创业的农民,政府可学习南韩、德国等国经验,规定欲创业的农民在完成一定数量的培训并获职业资格证书后,才允许其办理有关申报手续,并在小额低息(或无息)贷款方面予以优先,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在德国手工工艺品行业,包括农民在内的创业者,必须要通过师带徒培训方式培训,并通过国家组织的有关考试以后才会得到批准。又如在法国,农民要想独立兴办农场,必须先取得农业技术员证书。我国可以逐步推行这一做法,有关培训费用主要由政府支付。

3、把参加培训与在城市化地区安家落户条件结合起来。从中国现阶段情况来看,许多农民进城打工主要是为了赚钱养家糊口,在他们认为根本不可能在城市长久发展甚至可以安家落户时,其参加培训的积极性自然会大打折扣。政府应该逐步取消对农民进城打工在诸多方面的歧视性政策,彻底改革户籍制度,逐步合理解决农民在住房、子女上学、医疗、城市社会福利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使进城市农民消除“过客”心理,树立争取转变为市民和在城里安家落户的意识与决心,如深圳市最近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由原来发放的“暂住证”改成“居住证”,并让持有“居住证”者基本享受本市市民待遇。但本文建议将外来农民工是否参加培训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素质证书作为允许其成为城市居民并完全享受市民待遇的必要条件之一,以此调动希望在城市安家落户的农民工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4、将培训结果记入农民档案,使其作为求职、晋升的重要条件。城市化区域对本地农民和外来农民工参与各类培训及考核结果记入档案(设立专门档案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这一档案信息的查询联网,这样可使用人企业能迅速、准确地查阅到求职者的真实培训信息,以获得企业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对口的员工,并可给予相应的待遇。对于求职者来讲,他们的有关培训结果信息可以被企业了解,这也会从不同的方面激发他们继续参与培训的自觉性。

(基金项目: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编号:07B13;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会课题,商务部“新时期商务人才需求与高校商务人才培养”子课题,编号:GJYSLX200721。)

【参考文献】

[1] 陈华宁、朱平国:论农民培训工作的三大目标[J].上海农村经济,2008(3).

[2] 李少元:国外农村劳动力转移教育培训的经验借鉴[J].比较教育研究,2005(7).

[3] 谢建社: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教育问题及对策[J].教育与职业,2007(6).

第12篇

关键词:供销社;新农村建设;农民培训

浙江省供销社立项课题:供销系统院校农民培训教育模式的创新与实践(编号:12SS14)

中图分类号:G725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供销系统新农村建设人才培训教育状况分析——基于浙江省20市区县供销社的调查

收录日期:2013年2月26日

“面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艰巨任务,加快人力资源开发和农村实用技能人才培养,全面提高供销合作社从业人员和农民素质,已成为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十分紧迫的任务”。浙江省供销社系统近年来大力开展各类新农村建设人才培训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了解浙江供销社系统新农村建设人才培训教育开展的状况,发现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的途径,进一步提高培训效果,本课题组依托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于2010-2012年间与全省五个地区20个市区县供销社合作成立的“新农村建设人才培训教育基地”,对全省市、区、县(均为县级行政区域)供销社新农村建设人才教育培训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调查问卷的设计及调查的实施

(一)调查问卷的设计。调查问卷共分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概况、培训现状(包括培训对象、内容、方式、培训资源情况等)、培训成效、经验与存在问题五个部分。问卷根据题项内容特点采用选择题为主、填空题为辅、问答题为补充的形式。

(二)调查的实施。调查组在2012年6-9月份期间通过发调查表、电话访谈、登门采访等形式,对2011-2012年度一年时间各供销社开展的新农村建设人才培训状况进行了调查。共发放并收回调查表20份;对萧山、临安等四家供销社进行电话访谈;走访了临海、三门、平湖等五家供销社培训教育负责人。

二、调查结果

(一)供销社系统农民培训工作取得的成效

1、培训规模较大,培训效果较好。本次调查的20个市区县供销社共开办了148期农民培训班,培训农民11,502人次;培训效果反映良好的占68.42%,说明各地供销社农民培训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好的效果。

2、培训对象面广、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对象面广:各地新农村建设人才培训能根据农村、农业产业特点,培训对象以专业大户(19.28%)与农业经营管理人员(16.24%)为主,还有一些普通农户(11.16%)与农村干部等。内容丰富:在培训内容的选择上,81.25%的培训涉及农业生产技术培训,50%涉及农业经营管理技术培训,25%涉及政策性知识,还有少量农民科学素养或其他职业技能培训。形式多样:培训形式以开办系统培训班与专题讲座(累计75%)为主,现场指导、科技知识咨询、结对帮扶等为辅。

3、培训层次、培训时间符合当前农民特点。有研究认为,总体来说农民文化程度偏低、专业技术与技能欠缺。调查发现,培训层次以初级技能培训为主,90%市区县培训举办了初级培训班;也兼顾了农民中高级培训的需求:开办过中级培训班的占43.75%、有2家供销社成功举办了高级培训班。农民愿意接受短而快的短期培训。调查发现,培训时间主要采用7天以下的短期培训班为主。总体来看,培训层次适应地方农民特点,结构比较合理。

4、通过培训密切与专业合作社的联系。一些供销社利用培训的机会与各专业合作社加强了联系,在积极宣传供销社职能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他们加入供销社农产品经纪人协会,扩大供销社在专业合作社的影响。某供销社合作经济指导科负责人形象地说:“办一个班,交一批朋友,扩大一层影响”。

(二)培训工作取得的经验

1、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强与涉农培训机构合作。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是供销社更好地开展农民培训的前提。一些市区县供销社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强与其他涉农机构——当地农办、乡镇化技术学校、总工会等合作实现共赢,如萧山、临海供销社等,创新了新农村建设人才培训模式。

2、依托行业院校培训力量。浙北地区一些供销社与系统院校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农商职业技术学院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利用了系统院校的师资、场地、设施与教学经验,实现了培训资源的优化,进一步提升了培训效果。正如某供销社培训教育科负责人所说,“我的办班,教学上的事全交给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了”。

3、将培训与职业资格证书考证相结合。发挥总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功能,将农民培训与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考证(如农产品经纪人、评茶员等)相结合,进一步提升了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促使培训机构进一步规范培训行为,提升了培训质量。一些市区县财政支持的农民培训项目,为表明财政资金使用的效果,对将职业资格认证与培训结合的形式也十分欢迎。

(三)供销社系统农民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

1、供销社系统农民培训服务能力建设有待加强

(1)对供销社系统在新农村建设人才培训工作中地位与作用的认识有待提高。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指出:各级供销联合社“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支持利用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培训”。对供销社系统开展农民培训服务的认识直接影响培训活动的开展。调查发现,一些供销社对开展农民培训活动的理解还局限于完成上级的任务这一层面,正如某县供销社相关负责人所说,“今年上面要求我们完成50人的农民培训任务,我们会想方设法完成的”。

(2)供销系统队伍培训需要加强。供销系统工作人员老化严重、学历层次偏低。以台州市临海、天台、仙居三家供销社为例,供销社系统人员(含直属企业)共587人,30岁以下仅33人,只占5.62%;而学历层次为初中及以下的218人,占37.14%。某供销社相关负责人指出,“从2003年起我们供销社就没进人了,直到2009年以后才进了一些年轻人,新进人员对供销系统的历史、主要职能、发展方向缺乏了解,与系统的感情培养需要加强”。供销系统组织农民开展培训活动,工作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培训活动的效果,因此加强供销系统队伍建设,提升人员的职业技能与工作素养是更好地开展新农村建设人才培训教育活动的必要条件。

(3)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需要拓展。《意见》指出: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根据所调查的20个市区县,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为4,071家,其中有联系的仅667家,占16.38%。这种状况明显不能满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任务的要求,也不能满足开展当地农民培训教育的需要。因此,要进一步明确目标,确定任务,加强与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系。调查发现,很多供销社很少与当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系,除开展培训活动外,没有其他的服务内容,即使一些供销社还协助提供农资、化肥、技术支持服务,也只是起辅作用。由此可见,供销系统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比较单一。这是造成市区县供销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系不紧密、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供销系统不了解的重要因素。

2、培训内容需要进一步优化

(1)农业经营管理技术培训有待强化。《意见》指出要“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因此供销系统应该发挥优势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营销、农业经营管理培训,满足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的任务要求。调查发现,在培训内容的选择上,农业经营管理技术培训只占50%,政策性知识培训占25%,这说明供销社的特点与优势并没有体现出来。

(2)培训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首先,近年来,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迅速发展,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子商务知识、技能培训必将成为农民培训的重要内容;其次,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深入,中央、地方政府出台了大量扶农、支农政策,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培训与项目申报知识培训也成为一大需要;再次,在大力开展农民生产、经营、政策等知识培训的同时,拓展农民素质培训以及文化生活知识培训提升农民素质、丰富农民生活也是一项重要内容。

3、培训资源有待进一步建设与整合

(1)进一步拓展培训资金来源渠道,降低培训成本。“我们也想多办几个班,但上级下拨的钱少,自身经费紧张,没有办法啊!”某社合作经济指导科负责人抱怨。经费是开展培训活动的先决条件,调查发现不少供销社开展培训都缺少足够的经费支持。长远来看,随着农民培训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需要更多的资金,因此必须拓展更多的资金筹集渠道。另外,要加强合作,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益。应进一步总结、推广一些供销社联合办班的经验,整合社会为农服务机构的培训资源,紧密与相关培训办学机构横向合作,降低培训成本。

(2)进一步加强培训师资、教材资源建设。一支结构良好、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培训师资队伍是开展培训的必要条件。调查发现,69.75%的市县供销社没有专业师资队伍,采用临时聘请的方式解决培训的师资问题。因此,应该拓展思路,强化联合,进一步进行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另外,培训教材也是影响培训质量的重要因素。目前,为“三农”服务的培训教材不少,但真正适用供销系统农民培训的却非常少。调查表明,各供销社开展的36.84%的培训班无正式出版的教材可用,培训教材资源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4、培训成效有待进一步提升。培训规模有待扩大、培训办班效果需要提高、后续服务应该增强。虽说一年来各供销社培训有了一定的规模,但对于当地4,07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有更多的散户农民来说,覆盖面不广,离农民培训教育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各地培训办班效果较好,但31.58%的一般率,表明我们开展的培训效果有很大提升空间。调查还发现,对培训后的追踪服务以及配套扶持相对较少,难以真正实现“学以致用”,从而影响了培训工作的“落地开花”。

三、对供销系统农民培训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新农村建设人才培训运行体系

1、构建新农村建设人才培训运作体系。整合供销系统农民培训教育资源,改变单兵作战的局面,发挥整体优势。发挥系统院校在专业、师资、教材等方面的优势;发挥基层供销社扎根农村,紧密联系农民的优势;发挥先进市县供销社在开展农民培训教育方面的示范作用,加强市县社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构建培训运作体系,探索系统农民培训教育资源优化之路。

2、进一步完善培训运行机制。要积极探索,努力创新,不断完善培训运行机制,保证农民培训教育效果。加强培训办班各环节的管理,从需求调研、办班组织、课程讲授、后勤服务等方面,保证培训办班的质量,进一步提升农民培训的满意度。

(二)构建内容丰富、重点突出的培训项目体系

1、进一步完善农民培训项目体系。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进行培训项目的更新与拓展,使项目紧跟形势,进一步突出培训的时效性与针对性。有针对性地开发一些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丰富培训项目内容,完善项目内容体系。加强农民培训的需求调研,建立农民培训需求信息库,进一步满足农民培训需求的多样性要求。

2、强化农业经营管理技术培训。进一步发挥供销系统在农产品营销渠道建设、农业产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优势,突出重点,加强农产品营销、农业产业经营管理类培训项目建设,提高系统服务农民的水平。

3、加强工作人员队伍素质培训。开展系统工作人员队伍培训,提升工作人员对供销系统定位与职能的认识水平,提高工作人员对培训工作重要性认识程度,提升农民培训效果。

(三)强化对培训资源的建设和整合

1、积极争取更多资金支持。继续积极争取国家扶农资金以及强化社会化的方式筹集资金;参与培训的系统院校要进一步采取免费或优惠的方式,减轻培训成本,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还要积极提高培训项目的含金量,逐步实现农民愿意承担一部分培训资金的目标。

2、强化与系统院校的合作。总社、教育部明确系统院校要“积极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等农民实用技能培训任务”。可见,与系统院校合作有着良好的条件。依托系统院校的资源不但可以从课程设计、师资力量等教学资源上提供保障,而且可以拓展农民科技服务、信息咨询与电子商务营销指导等方面的服务范围,为进一步开展全面、可持续服务创造条件。

3、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加强与农业相关部门的联系,不但可以争取更多的农民培训资金,还可以扩大供销社的影响,提升供销社在当地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加强与相关培训部门的合作,促进培训资源更有效、更合理地运用。

(四)加强涉农职业资格认证工作。进一步丰富涉农职业技能鉴定项目体系,提升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水平。加强全国供销总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项目建设,积极探索、开发适应农民需求的职业技能鉴定项目,提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项目管理水平,提升项目的社会认同度,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更好地为农民培训服务。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Z].供销科联字[20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