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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管理

时间:2023-05-16 11:14:1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管理

第1篇

[关键词]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对策

在我国,高校科技成果是科技成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高校不同于一般的专业研究所等,其科研成果在转化过程中有许多不同之处。我国的高等院校是科研成果的主要来源,却在科技成果的转化中并不处于有利地位,由于好的科研成果得不到有效转化,造成了人力和财力的极大浪费,同时,高校教职工的创新积极性也受到了打击,不利于我国科技创新和科技的发展,因此,很必要对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对策进行研究[1][2][3]。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全过程中(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中间试验商品化产业化)都存在着知识的流动,知识流动的速度和效率决定着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和效率,知识管理是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流动进行管理的有效工具[4],本文从知识管理的角度提出了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对策:

一、加深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流动的认识

高校科技成果不是静止不动的科研报告、论文、样品和样机,而是动态的知识,这样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也就转变成在既定制度、合理利益分配下,加速知识流动和知识共享创新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按照转化过程中知识流动的运行规律进行管理,在管理理念上由传统的过程管理向以知识为基础的管理转变,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管理在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的耦合。

首先,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工业与信息化部等国家科技成果管理部门要在宏观层面逐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管理的耦合。从国家的战略需求出发,打破部门界限,积极的推进科技成果、知识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在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中开展知识管理,并且积极促进在重大工程项目中形成的知识以产业化的形式向全社会扩散。其次,在中观层次上,省市一级的科技成果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稳步推进本地区高校重点科技成果的知识管理,鼓励高校培养一批既懂科技成果管理又懂知识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为本地区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应用知识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提供指导。最后,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政府、所在行业建立的中介服务机构,拓展知识源,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综合运用知识识别、知识学习、知识共享,以及知识创新等知识管理技术,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管理的效益。

二、增强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的作用

1.构建有利于高校知识共享与创新的组织文化

在科技成果转化组织中,组织文化起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表现在激发创新思维、提高教职工的凝聚力,协调教职工的工作关系等方面。

高校的领导者必须明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一般的生产组织不同,在科技成果转化组织中,领导者不能仅仅把教职工视作实现目的的工具,而应该将其视为最宝贵的财富,要重视对人才实施知识管理。制度建设也是非常重要的,要将制度建设和以人为本结合起来才能有效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知识共享与创新。

教职工认同的组织文化是加快组织发展的动力之源。如果教职工都认同创新文化,就会增加知识共享与创新的行为;反过来,教职工知识共享与创新的行为也会促进组织创新文化的建设。领导者要密切关注教职工的教学、科研和生活,善于发现教职工的文化创造和创新,让教职工将教职工把个人利益和团队利益统一起来,将创新文化建设看成是自身修养的提高。以为教职工服务为中心,让教职工感觉到随着创新文化建设的进行,工作环境越来越宽松,同事越来越友善;工作也不再是一种负担,还能不断找到创新的新思路。组织文化建设和教职工共享与创新行为的互动会有效促进高校知识共享与创新的组织文化建设[5]。

2.重视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

知识学习是指科技成果受让方获取那些科技成果转化需要但是本身又不掌握的知识的过程,知识学习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学习型组织建设是实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管理的有效手段。

(1) 鼓励教职工不断的学习和自我超越:组织学习和个人学习是辩证统一的,组织整体对于学习的意愿与能力,就根植于个别教职工对于学习的意愿与能力之中,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要想不断的保持整个创新团队的活力,必须鼓励教职工不断的自我超越和学习。

(2) 建立良好的心智模式:良好的心智模式可以促进人们正确的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反之则会对人们认识世界的行为起阻碍作用。因此应该鼓励教职工建立宽容、开放的心智模式。

(3) 建立共同愿景: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必须在充分分析和汇总各种情报资料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战略目标,为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制定一个共同的创新目标和方向,这样才能将不同专业或同一专业不同特长的人才凝聚在一起,为了达成共同愿景而不懈努力。

(4)鼓励团队学习:团队学习是学习型组织最基本的学习形式,也是最难实现的一种学习形式。不仅要在形式上重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团队学习,更要将其落到实处,切实采取有效的手段来保障团队学习的实施。此外应对团队学习进行规划,使每个人明确个人学习在整个团队中的位置,最大限度的发挥个人学习能力来促进团队学习。

(5)建立系统思考方式: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学习过程中,不能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错误,陷入对局部的个别问题的探索,忽略了科技成果在整体上的经济可行性和功能可行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顺利进行尤为不利。因此,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必须学会系统的思考方式,明白科技成果转化的目的不是为了解决一个理论问题,而是寻求一种经济、有效的方式将科技成果成功推向市场。

3.完善人才激励机制

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知识创新的人才激励机制和一般企业的激励机制有很大不同。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由于工作的创新性及结果的不可预见性,采取灵活、多变的激励方式是非常必要且有效的:

(1) 现金激励:是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知识学习与共享中最常用的激励手段,也是最容易采用的一种激励手段。当前在很多高校中,现金激励一般包括四个部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以及其他奖励。本文认为要适当的采用现金激励,在使用现金激励时,坚持现金激励的采用不以降低教职工的基本收入为代价,在保证教职工基本收入的基础上,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重点激励愿意共享自己的知识并且创新成果突出的教职工和团队。

(2) 产权、股权、期权激励:在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体系中除了传统的方法外,还可以采取股权、期权等全方位的激励机制,为不同偏好,不同贡献的教职工提供不同的激励。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骨干知识创新人员,可以拿出一部分股权奖励给他们,使骨干知识创新人员意识到自己的重要性,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对于那些成功实现重大突破性知识创新的人员可以给予一定的股份期权的奖励,即在科技成果成功实现转化后,这些教职工可以以优惠的价格购买一定份额的股份或直接得到股份奖励。这种奖励既可以促使这些教职工积极将自己的知识创新实现在产品上,同时可以激励更多的教职工积极参与到知识创新中去。

(3)精神激励:马斯洛的层次需要理论认为,自我价值的实现是人类最高层次的需求,当一个人的工作得到全社会的认可时,所激发出来的工作热忱是任何物质奖励所无法达到的。让那些拥有强烈事业心的教职工来承担更多责任,他们会以自己的事业心为驱动力来圆满完成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共享与创新,以得到事业心的最大实现。

三、提高企业对高校科技成果的消化和吸附能力

企业必须有自己的自主创新能力才能更好的消化和吸收高校科技成果。高校由于自身所处的环境及科研的特点,有时科研成果难免会带有一定的普适性,不太切合企业实际情况,或难以满足企业的个性化需要,这时就要求企业发挥自主创新能力,把企业的现实情况跟高校提供的科技成果进行结合,对其进行二次改造,以便更好地将科技成果在生产领域转化为企业所需的产品。

高校科技成果只有物化为产业技术装备才能真正成为现实的生产力。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管理中的知识整合与创新不是凭空产生的,必须通过特定的工具和手段来实施。产业技术装备及其管理水平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企业有关该项科技成果的知识积累。只有那些能够在产业技术装备中不断引进最新科技成果的企业,才能更好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因此,必须提高产业技术装备及其管理水平,以破除在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化、产业化阶段的工艺、技术装备知识的约束。

四、统筹规划各转化组织,构建网络化组织

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管理体系需要不断的和外界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网络化的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体系,可以显著的增强体系对知识资源的控制力。可以从战略联盟和虚拟组织的角度来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网络化组织。

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战略联盟是对知识创新的一种制度安排,通过战略联盟这种制度安排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参与者(包括科技成果研发主体、科技成果转化实施主体以及中介组织等)之间建立良好的知识信息联系。此外战略联盟这种制度安排可以防止科技成果转化参与者之间知识流动的中断,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知识识别与深度开发知识学习与共享知识整合与创新的知识循环。虚拟组织是一种临时性的网络结构,具有动态,协作性和共享性的特点,既能够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管理体系内的知识整合,还可以明显的降低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体系的运行成本。

战略联盟和虚拟组织在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管理体系网络化方面各有优点。战略联盟的优点在于它的制度安排,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各主体之间的密切合作。虚拟组织的优点在于它的灵活性,可以将那些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所必需控制成本又太高的知识,以虚拟组织的方式获得知识的使用权。在实际应用中,需要因时制宜的选用适当的方式来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管理体系的网络化。

五、加强中介服务和信息化平台建设

5.1 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服务建设

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有力的技术咨询服务可以大幅的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率。但是科技水平不高是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咨询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必须严格技术咨询机构资格审查制度,将提供技术服务和其他配套服务的机构分开,提高我国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性。此外还需加强技术咨询机构的人才建设,提高咨询机构自身的技术水平。

在我国,高校是国有单位,严格的行政管理和工作制度使得有些人的智慧不能有效的发挥。政府应该鼓励高校依靠自身的智力资源优势,单独成立或相互联合建立高水平的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咨询服务机构。

5.2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的信息化平台

知识管理的目的在于促进知识的共享和交流,现代社会中,知识传播的手段越来越多样化和现代化,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化平台就是目前理想的知识传播工具。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平台是一个为科技成果转化转让方、科技成果受让方以及参与者提供信息的服务平台。高等学校的科技成果门类繁多,从基础性研究到应用性研究,信息量大,同时还要兼顾技术秘密,这就要求在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平台中要注重知识的识别和知识源的搜索,从而提高知识供求双方的交流效率。

六、结论

我国的高等院校是科研成果的主要来源,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全过程中(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中间试验商品化产业化)都存在着知识的流动,知识流动的速度和效率决定着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和效率,从知识管理的角度提出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有助于更有效地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知识管理,建立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良性循环。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管理的对策主要包括:加深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流动的认识;增强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的作用;提高企业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消化和吸附能力;统筹规划和构建网络化组织;以及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和信息化平台建设。

参考文献:

[1]俞芬飞. 发展高校科技中介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管理研究, 2007(12):143-145

[2]周玉玲.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及对策. 江苏高教,2007(2):137-138

[3]李澎,吕杰,王世富. 浅谈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科技与管理,2008(1):101-103

第2篇

论文摘要:知识管理融入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成果知识密集性的内在本质要求。通过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研究。提出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三阶段知识管理模式,明晰了各阶段的知识管理重点,构建了基于模糊综合评价方法的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知识管理状况评价模型,为知识管理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应用和评价提供了科学的借鉴。

知识作为一种要素投入,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国内外众多专家都对“知识经济”的到来做出了大胆的预测。科技成果是知识经济发展的介质,科技成果转化效果是知识经济发展的保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提高,进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要求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遵循知识运动的客观规律,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知识管理研究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有力保证。

一、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

学者和机构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有着不同的理解,傅家骥J、武春友J、GiorgioPetronii等根据研究的背景不同分别给出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了如下定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二、知识管理的内涵

知识经济的发展主要依赖于知识管理。近年来,关于知识管理的研究也越来越多,郁义鸿、金吾伦、IkujiroNona.ka等分别给出了知识管理的定义。综合以上学者研究成果,可以得出知识管理如下定义:知识管理就是运用集体的智慧提高应变和创新能力,是为企业实现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共享提供的新途径。具体来说知识管理应有外部化、内部化、中介化和认知化四种功能。外部化是指从外部获取知识.并按照一定的分类将它组织起来,目的是让想拥有知识的人拥有通过内部化和中介化而获得的知识;内部化和中介化所关注的分别主要是可表述知识和隐含类知识(或称为意会知识)的转移;而认知化则是将通过上述三种功能获得的知识加以应用,是知识管理的终极目标。

三、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三阶段知识管理模式

3.1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阶段划分

通过对科技成果转化定义和过程研究,可以把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即小试中试阶段、生产阶段、市场开发阶段。小试中试阶段是对实验室科技成果的“放大”,即为技术实现工业化生产进行试验,是成果转化方把成果转变为产品原型或样品;生产阶段是指成果需求方企业把新产品原型或样品转变为新产品的过程;市场开发阶段是指成果需求方把新产品转变为市场上所需要的商品并促使其产业化的过程。科技成果本身具有知识密集型的特点,在其三阶段转化过程中,通过不断地对科技成果进行试验、开发、生产及推向市场,知识在成果的供给方、需求方、资本投入者以及实现其配套组合的组织者之间流动着,创新的思维范式在人们头脑中形成并经过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外化和内化后,经过实践操作而创造出新的知识。所以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着连续的知识流动和知识创新。

3.2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三阶段知识管理模式建立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既是一个产生有价值成果的过程,也是一个产生有价值知识的过程,它是对所积累知识的延续与创新。因此,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三阶段(小试和中试阶段、生产阶段、市场开发阶段)着手,阐述每一阶段由于知识流运动所产生的知识创新,是推动科技成果与知识管理耦合的基点和关键耦合域。通过对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管理耦合域的确立,本文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三阶段知识管理模式。如图1所示,该模式主要包括成果小试和中试阶段的各种检测、工艺设计、信息化设计的知识管理;成果生产阶段中的先进制造技术、标准工艺、组织与管理的知识管理;成果市场开发阶段中的市场定位、营销规划、客户与市场、团队协作的知识管理。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三阶段知识管理模式中,科技成果转化每一个阶段都伴随着各种知识的互动、转化、整合、创新,涉及大量隐性知识、显性知识以及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客观上存在着复杂的作用机理;在成果转化三阶段之间,通过成果转化过程各部门的衔接,使研发知识、生产知识和市场知识形成成果知识的转化流和创新流,不断促进科技成果知识的转化和创新。

3.2.1科技成果转化小试中试阶段的知识管理

科技成果转化的小试、中试阶段是对实验室科技成果的“放大”,是学习、掌握、吸纳已有的科技成果知识,并初步实现科技成果转变为产品原型或样品,对其技术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进行试验及生产设备适应性改造建设的综合过程。

从时间维度上来分析,小试和中试阶段是成果转化的一段过程,知识在不断地转变、融合、合并。从这个意义出发,待转化的成果知识既是静态的实体,又是动态的过程,是“实体”和“过程”的统一体。当对知识进行分类和测度时,较为注重的是知识的实体性,即成果样品;当关注知识的创造、传播、学习和应用时,所涉及的是知识的过程,可以引入知识的存量和知识的流量(知识流)。当知识流产生时,知识存量和知识结构都必然会改变,通过以下两种知识流通的渠道:一是成果转化试验方与其外部成果转化方之间的知识流动;二是成果转化各方内部的知识流动。

在这一反复试验过程中,知识流的表现形式既是外生的(专业化),又是内生的(干中生)。所谓知识流的“外生”,是成果试验方(主要是需方)通过接受其他转化方知识的传播与外溢效应,来获取知识和积累知识,如通过技术交易等获得新的知识;所谓知识流的“内生”,是成果试验方通过有目的、有组织的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等活动,在自己的实验活动中积累经验,进而将感性的经验积累上升为理性化的知识,并通过这类过程不断进行知识积累。

3.2.2科技成果转化生产阶段的知识管理

科技成果经过小试和中试阶段,己经趋于完善和成熟,这样就可以进人成果需求方企业生产阶段。科技成果转化婀生产阶段是科技成果需求方企业把经过小试和中试的新产品原型或样品转变为新产品的过程,是运用新知识进行生产的阶段。科技成果需求方企业通过检测、调试设备、实施经营性批量化生产来寻求实现最低生产成本的生产规模。由于这一过程将改善的知识成果与调整后的生产设备结合在一起,而且在这个设备与软件知识结合的过程经常出现预料外的问题,所以,此过程也是完善科技成果商业化应用的重要一环。科技成果被需求方引进以后,通常要引起需求方企业技术条件、装备水平、人员乃至组织方面的变动,以创造科技成果生长的条件,这就将引起科技成果需求方企业在生产阶段的知识管理活动。

科技成果生产过程的本质是知识管理和创新过程,在生产过程中的各个流程、各项活动都包含着知识管理和创新的内容,它们分别是:技术知识创新,工艺知识创新,组织知识管理;当然,也有包含着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知识管理内容。科技成果生产过程中要做到的关键就是要有创新的组织管理理念,这是生产阶段的指导思想之所在,因此,其作用是中坚性的,领导和引导性的,它往往决定着整个生产项目小组的领导特点、组织文化、激励机制等管理理念,组织知识创新对于生产技术和工艺知识创新具有协调和引导作用。生产技术知识创新和工艺知识创新两者的作用不可小觑,两者从基本技术细节上起到支持性、促进性的作用,二者缺一不可。

3.2.3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开发阶段的知识管理

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开发阶段是科技成果需求方企业把新产品转变为市场上所需要的商品并促使其产业化的过程,是进行市场开发、信息反馈与改进的阶段,也是对可行性研究中市场预测的一个检验和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阶段。这一过程中,自始至终存在着调查市场、分析客户需求、不断调整研究开发方向、形成有价值的知识挖掘和创新活动这些知识管理活动来源于市场或者客户的信息,通过分析研究,进而形成有关市场或者客户知识,并运用这些知识来形成科学的决策活动,其目的是建立一定规模的科技成果转化产品市场,以此来保证规模化生产的实施。

科技成果转化市场阶段的知识管理,是为达到开辟新市场目的而进行的知识管理。具体来说包括寻找新用户、发现产品新用途、重新细分市场等知识管理活动。在这个阶段中,往往需要与客户、供应商不断进行交流,以获取他们在科技成果推向市场后对成果的意见反馈。这是市场开发阶段对外部隐性知识的吸收,也是对成果进行再次创新的知识储备。

四、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知识管理状况评价模型

4.1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知识管理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建立

为了分析知识管理在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实施效果,需要建立一套比较全面、客观的数据指标。结合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三阶段知识管理模式,本文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知识管理状况评价目标下构造3个子指标系统,它们分别是小试中试阶段的知识管理状况、生产阶段的知识管理状况、市场开发阶段的知识管理状况。

(1)小试中试阶段的知识管理状况指标

小试中试阶段是科技成果转化双方把科技成果转变为产品原型或样品,并对其技术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进行试验的过程。下列指标用来表征其知识管理状况:成果知识流动水平、成果知识积累水平、成果结构性创新水平、内外部信息沟通能力。

(2)生产阶段的知识管理状况指标

生产阶段是指科技成果需求方企业把新产品原型或样品转变为新产品的过程。下列指标用于表征其知识管理状况:成果工艺创新能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自主性创造性开发和应用新制造工艺技术的能力)、成果生产的标准化水平(成果产品生产安装等过程中实施标准化管理和控制的水平)、R&D员工和生产员工的知识管理水平。

(3)市场开发阶段的知识管理状况指标

市场开发阶段是指科技成果需求方把新产品转变为市场上所需要的商品并促使其产业化的过程。下列指标用于表征其知识管理状况:客户与市场知识吸收能力、营销人员知识管理水平、售后服务知识管理水平、营销体系的适应度(针对新成果产品投入市场的营销组织体系对产品销售的适应程度)、外部环境变化调整营销创新策略的响应速度。

4.2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知识管理状况评价模型的构建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对知识管理状况评价是对知识管理状况的模糊描述,其优劣程度没有明确的界线,如果人为地用特定的分级标准去评价会很不确切。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能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知识管理状况进行有效评价。

(1)建立评价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知识管理状况评价一般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差五个层次,则评价集可以记为如果将绩效等级用1_5的尺度来表示,则评价等级

(2)建立评价隶属度矩阵R,表示对于第i个指标,专家认为其属于第j个等级的可能程度;Sij表示认为指标i属于等级j的人数;N为参加评估的专家总数。

(3)计算综合模糊评价矩阵B,B表示被评价指标从整体上看对V模糊子集的隶属程度。最后按最大隶属度原则确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知识管理状况的优劣。

4.3应用分析

在模型应用过程中,首先,根据所建立的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知识管理状况评价指标体系,通过专家调查方法获取相关数据;其次,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对管理状况进行评价,获取相关评价值;最后根据评价值确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知识管理状态优劣。通过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知识管理状况的评价,可以反映出该管理体系存在的一些问题,根据这些问题可以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产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知识管理水平。

第3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财务管理,规范资助项目经费会计核算工作,

根据《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04]48号)、《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苏财教[2004]40号,以下简称《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经费来源主要为:

1.省财政厅拨付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2.各市、县财政按项目合同约定安排的项目配套资金;

3.项目执行单位按合同约定向银行借入的专门用于成果转化项目的贷款;

4.项目执行单位按合同约定自筹的用于成果转化项目的资金。

5.其他来源用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资金

第二章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第三条

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经费应由项目执行单位通过银行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专户,单独核算。

第四条

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经费支出应由项目执行单位设置二级会计科目进行归集核算,并与本单位的其他正常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或其他项目支出合理区分。

第五条

项目经费的会计核算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六条

会计核算年度采用公历日历年度,即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章 专项存款的核算

第七条

项目执行单位收到省财政、地方财政安排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及为实施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从银行取得的专项贷款应与项目单位用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资金一并实行专户存储,单独核算。

第八条

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成果转化项目资金,更不得将其用于质押担保。

第九条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项目执行单位,应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按项目名称核算拨入的专项资金(包括省财政、地方财政安排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项目执行单位,应通过“其他应付款”或“长期应付款”科目,按项目名称核算拨入的专项资金。

第十条

项目执行单位在使用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时,应严格按《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合同》约定的支出内容从专户资金支付。

第四章 项目支出的会计核算

第十一条

项目执行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对承担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研发费用,应在管理费用中设“研究与开发费”归集,并按期列入期间损益。

第十二条

项目执行单位根据合同约定,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产业化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应在“生产成本”科目下按产业化的产品品种进行归集,并按企业常规的产品成本核算方法核算产品成本。

第十三条

项目执行单位为项目所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由项目执行单位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核算。

第十四条

项目执行单位为项目所发生的基建工程、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等支出,应在“在建工程”中按项目明细分类核算其建造或安装成本,在建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第五章

项目验收的会计核算

第十五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执行单位根据财务决算验收的意见,将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出(无偿资助)形成的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按实际成本转入资本公积,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在验收当年,“管理费用”中从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列支的部分冲减“管理费用”,以前年度已在“管理费用”中以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出的,转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以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贴产品成本的,在验收当年销售的,冲减“主营业务成本”;以前年度已销售的,转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验收当年尚未销售的产品,冲减该产品的“库存商品”成本;尚未完工入库的产品,冲减该产品的“生产成本”。项目承担单位收到的省财政拨付的成果转化资金贷款贴息时,对原已资本化的利息,冲减“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对未予资本化已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冲减收到贴息当期的“财务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核算从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期间所发生的与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有直接关系的经济业务。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

附件2:

主要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银行存款-项目专户

1.本科目核算收到的应专户存储的各类项目资金存款,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存款。

2.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存入银行专户的款项,贷方核算从银行专户中支取的款项。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实际结存的专户存储的银行存款数额。

3.项目执行中收到的项目资助资金及其他资金,

应及时存入银行;对日常会计处理中由其他资金垫付的项目支出,应在月末统计经确认后,从项目专户中划转结算。

二、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

本科目核算科研成果转化合同项目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管理费用。

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差旅费、会议费和其他费用支出等。本科目应按合同预算项目设置明细科目,未经省财政部门同意,项目执行企业不得增加新的费用开支项目。研发项目核算的主要内容为:

人员费,指为直接参加成果转化项目实施的研发人员支出的工资及劳务费用;

设备费,指为项目实施所用的未达到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的专用仪器、设备、软件、样机购置费及研发设备的折旧费;

能源材料费:指项目实施中所需要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及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费用;

试验外协费:指项目实施中所需要支付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差旅费,指在项目实施中进行的国内外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会议费,指项目实施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各项列支费用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执行单位按合同约定制定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费用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的科目;

项目验收核销时,对验收当期列支的管理费用,借记“专项应付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对验收以前年度列支的,借记“专项应付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2.设备支出

设备支出应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和核算,

固定资产标准按项目执行单位适用的标准执行,

项目承办单位对固定资产支出,应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对固定资产支出进行辅助记账。

三、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进行产业化生产产品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基本生产成本;

2.辅助生产成本。

(三)项目承担单位为产业化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将产业化的产品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按项目单位常规成本核算的归集与分配方法进行核算。

项目发生的各项直接生产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原材料”、“应付福利费”等科目。

项目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项目产品提供的劳务和产品,月度终了,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

(四)项目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以及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应于月度终了,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

项目验收核销时,对验收当期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贴的产品成本,该产品尚未完工入库的,借记“专项应付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

四、库存商品

指项目承担单位按产业化要求生产的产成品。本科目核算单位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产成品应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产成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月度终了,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对发出和销售的产成品,可以采用项目承担单位一贯采用的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项目验收核销时,对验收当期以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贴的产品成本,该产品已完工入库的,借记“专项应付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对验收以前年度已销售的,借记“专项应付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未分配利润”科目;对验收当期销售的,借记“专项应付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五、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承担单位进行为项目基建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价值,以及符合借款费用准则所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利息。

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概算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为产业化生产准备的工具器具、购入的无形资产及发生的不属于工程支出的其他费用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建筑工程;

2.安装工程;

3.其他支出。

(三)本科目的账务处理按单位常规对在建工程的核算方法进行。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项目单位该项目尚未完工的基建工程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

六、固定资产

本科目核算项目执行单位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而购置、建造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规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固定资产标准按项目执行单位适用的标准执行,项目执行单位对固定资产支出,应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对固定资产支出进行辅助记账。

七、专项应付款(或其他应付款)

本科目核算项目执行单位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

(一)项目执行单位应于实际收到专项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项目验收后,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有拨款结余需上交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第4篇

【关键词】 科技资源 优势 创新 经济优势

1 现状与问题

近年来,黑龙江省一直致力于建立健全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体系,先后颁布实施了一系列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和各项措施。值得一提的是,黑龙江省于2008年制定并实施了《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意见》,加大了对传统优势产业的科研投入,优化财政科技资金投入的方式与效能,重点支持新兴产业科技研发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围绕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科技园区孵化能力、科技中介机构服务能力,制定了对院所科技创收部分省财政给予全额返还,支持科技人员提取科技开发经费的10%作为劳务津贴等若干扶持政策,极大地激励了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加快了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在资金上,2010年黑龙江省科技经费支出158亿元,比上年增长17.9%,其中,R&D经费支出114亿元,增长31%;R&D经费支出相当于地区生产总值的1.11%。省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资金在每年安排1.1亿元的基础上,从2009年开始新增预算9000万元,重点支持对产业发展具有牵动力的技术创新项目和重大科技新产品、新兴产业项目,以及对俄科技合作、国家高新区科技平台项目。在资金支持体系建设方面,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投入为支撑、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成果转化投入体系逐步形成。同时,为加强省级政府资金投入的引导作用,要求各地市(县)有关部门匹配项目经费,将风险资金引入专项投入,部分地市、有关部门及风险投资机构、科技担保机构也积极筹资支持科技成果的孵化和产业化。

总体来说,黑龙江省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科技成果多,但真正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成果少;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建设尚不完善,落实效果相对较差;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不足;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经费投入结构不合理等。

2 对策与建议

2.1 推动产学研合作,促进研究开发与企业需求、市场需求的紧密结合

充分发挥政府行为和市场机制在产学研联合中的作用,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以高校、科研机构为依托,科技中介机构为支持的合作互动、互惠共赢的运行机制和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促进高校、科研机构创新资源与企业产业资源的紧密结合。完善促进产学研合作的利益分配制度和技术入股、研发人员持股、知识产权归属等多种形式的政策激励机制,促进高校、科研机构更多的研发力量进入企业、进入产业竞争的前沿领域直接从事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充分发挥政府在项目组织管理中的作用,优先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承担重大专项和有产业化前景的重大项目,实现研发与企业需求、市场需求的有机结合。

2.2 设立“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专项资金”,调整和优化科技投入结构

通过政府的引导性资金吸引和带动企业、研发机构及金融机构等社会资金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探索科技与金融有效结合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投入机制。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设立“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专项资金”,调整和优化科技投入结构,加大对重点转化项目的支持强度和重大项目经费支持比例。“专项资金”可采取拨款资助、有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转化后有可能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高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实行专家评审、中介机构评估与行政管理部门决策相结合的机制。

2.3 强化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地位,提高企业承接和转化科技成果能力

通过产业导向、科技优惠和创业投资政策的制度化和法制化,激发企业对科技成果应用的内在需求,引导企业成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和培养研发队伍,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研发机构和队伍建设、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作为考核企业的重要指标和支持企业发展的重要依据。引导和支持企业组建各种形式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战略联盟、技术研发机构,推动企业与高校、研发机构开展长期、全面的合作。创新项目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建立并完善由企业牵头组织和实施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新机制,实现研发与企业需求、市场需求的有机结合。

2.4 优化风险投资发展环境,构建风险投资体系

为充分发挥风险投资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政策支持体系,制定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力度、税收优惠、融资担保与再担保、人才、技术创新等更具操作性的风险投资政策,营造风险投资健康发展的优良环境。加强政府与企业的合作,建立政府性风险投资机构,按照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的原则提供风险资金,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风险资本、私人风险资本、保险公司风险资本等多种科研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发展。拓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以地方产权交易市场为依托建立规范化、电子化交易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并逐步打破地区垄断,建立全国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产权交易市场。

第5篇

Abstract: This paper, first of all,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background and significance, analyzed the status quo of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our country, based on the research of the analysis results, some improvement 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research of the industry and users, and better promote the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the related work.

关键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模式

Key word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transformation;management mode

中图分类号:G6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2-0173-02

0 引言

随着国家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将既有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是推动国家经济进步和社会高速发展的源动力。高校作为科技成果产生的主要摇篮,是加强和改善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因此,如何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进程,加强对这一工作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形势下,笔者发现,我国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普遍比较低,没有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因此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创新的研究和管理就迫在眉睫。

1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背景和意义

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作为全国2011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高校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加强科学研究和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进一步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有数据显示,目前在我国的高校中从事科学研究的人数已经在100万以上,这一数字已经超过全国科研力量的三分之一。

根据《国防科技工业教育“十一五”规划》,“十一五”期间,在部属高校开展办学水平提升工程、党建创优工程、研究生教育优秀工程、本科教学优秀工程(以下简称“一提三优”工程)建设。自工程实施以来,各校积极开展相关建设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部属高校建设发展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特别是在部属高校座谈会上,张德江副总理对部属高校未来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并给予殷切期望。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做好“一提三优”工程实施工作,仍需要高校体系继续努力。为了进一步适应改革进程和工作的新局面,高校应当对转化问题进行共性研究,积极探索时间,全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2 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现状

根据权威部门的统计显示,目前我国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能够达到的转化率仅为四分之一左右,即便每年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俞万项,但真正能够实现产业化的却不到二十分之一,这比起发达国家目前能够达到的80%这一数字还是有很大差距的。也就是说,尽管每年我国在科研领域产生的创新成果很多,但是很少能够得到真正的应用,不能在实际领域中发挥真正的作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的问题不仅会影响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发展,更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我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因此,对这方面的研究和改进工作十分紧迫。

3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发展思路的建议

3.1 提高有关部门重视程度 提升有关部门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首要任务。尤其是从国家的高度提高对这项工作的关注和认可以及相应的人员、资金投入,对解决这一问题有重要意义。学校领导以及相应的教师应当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的最终目的,避免在研究过程中出现盲目性;要解决好人才培养和企业参与的结合度问题,通过实践教学管理促进科研;提升企业的前瞻性和对科技体系的吸收。

3.2 不断创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新形式 一般情况下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首先是将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然后将技术推广和应用到企业中去,使这一技术具有规模化和产品化的效应。新形势下为了更好的侧近成果转化还应当创新的应用新的转化形式,通过高校和企业的相互协作,不断探索新的转化形式,在企业和高校的无缝对接中完成科技成果的高效转化。

3.3 科研选题要面向市场 科技成果能够实现转化的最基本条件就是要适应市场的需求,因此在进行高校科研课题审核时,必须要求其面向市场,能够反映市场的最直接问题。这就要求管理者督促科研人员树立市场意识,将这种意识贯彻在整个科研过程中,引领教师走出校门,多深入企业进行实证研究,把握研究方向。此外,高层也应不断把握和引领科研的热点和针对性问题,督促解决科研成果的市场化问题。

3.4 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 科学化的科研管理体制对于新时期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时必不可少的。政府应当规范相应的指导和评价体系看,客观公正的鉴定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高校在进行科研项目管理时要紧跟相关政策,促进科研人员围绕产业化进行研究,重视科研经费的保障,综合考核科研成果转化效率,激励转化过程的实施和进展。

3.5 建立转化融资渠道 科技成果在转化的过程中存在高风险高投入的问题,尽管也会带来高回报,但是资金往往成为了限制其转化过程的主要因素,因此在对这一问题进行管理时应当由管理者出面,让政府和企业共同参与到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来,建立健全完善的融资渠道,为科研工作提供最大程度上的保障。此外,高校还应设立专门的基金,对一些市场前景虽好单技术成熟度尚不够高的科技成果进行适当资助,帮助其进行转化和推广工作。

3.6 建立转化服务体系 中介服务环节对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也起到决定性作用。有关部门在进行管理时应当注意不断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完善校企沟通机制和沟通过程,建立可靠的信息网络平台,及时有效信息,加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建设工作,对这类机构进行认证和资格化控制管理,创设有序的市场环境,为转化工作提供系统的配套服务,必要时开设绿色通道,确保转化工作能够第一时间顺利完成,促进转化效率。

3.7 加快政策法规建设 政策法规是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和转化过程的重要保证。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加强相应的法制建设,使得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管理人员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制定更加合理和科学的法律法规,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过程中的利益分配和权力责任,在原有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成果归属问题,发挥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规范市场,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3.8 积极开展与企业协同创新合作 在当前科技发展的规律和过程不断演变的背景下,校企创新合作已经成为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必经之路。重大的科技成果在时代的背景下越来越需要多方的沟通的协作才能完成。校企双方可以通过共同的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共同目标体系的转化团队,更好地促进高校科研工作适应市场的能力,提高成果转化效率。

3.9 推进高校科技成果与国际接轨 在市场化和全球化的趋势推动下,信息网络的发展也极其迅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积极与国际接轨,与国际上高水平的研发机构合作互访,扩大交流渠道和交流深度,使高校的科技成果能够更加的面向市场。

4 结语

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是每一所高校甚至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工作内容,是高校和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础。作为一名业内的研究和应用者,还需要在今后的研究过程中进一步探索和挖掘,寻找更多更好的能够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途径,进一步提高转化效率,为国家的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陈凯,陆建国.加快体制机制建设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美国、加拿大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启示[J].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10(03).

第6篇

关键词 科技管理;科技成果;产业化

中图分类号F11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708(2011)36―0071―01

0 引言

目前,我国科技成果产业化程度比较低、速度比较慢、科技成果转化比较难的现状,严重影响着高科技成果对传统产业改造的进程。

1 创新科技成果目标管理机制,促进科技成果管理

目标管理是以目标为导向,以人为中心,以成果为标准,而使组织和个人取得最佳业绩的现代管理方法。科技成果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成果验收(鉴定)、登记、建档、申报、评审、奖励、成果推广等项内容。重视和做好科研成果的目标管理工作,有利于正确评价和肯定科技人员的辛勤劳动、保护其合法权益,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使科技人员在“发展新产业”的科研竞争中固有优势、保持持续发展的后劲,从而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创新科技成果目标管理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创新科技成果目标管理主体。目前,我国科技队伍主力军在高校和科研单位,科技力量游离于企业之外。而企业是科学技术创新的主体,更是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执行者。因此,在进一步的改革中,应创新加强对企业这一主体的科技成果管理。首先,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当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其次,企业科技经费的投入,应重点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项目,要加大对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扶持力度;最后,积极鼓励科研院所进入企业,建立一批技术创新联盟,促进产学研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在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解决产业集成创新中的科技、工程和装备问题,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是创新以成果转化为核心的成果管理目标。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要以促进成果转化为核心目标,以社会市场需求为导向,一方面,建立健全成果管理的规章制度,用法律手段规范登记工作,掌握和提供科技成果信息资源,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促进高校科技成果的交流与推广应用。另一方面,建立多种科技成果评价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生产实践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形式得到评价,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三是创新科技奖励管理制度。科技奖励是一种手段和措施,其目的是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科技管理中科技奖励工作应认真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前提下,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科技奖励制度,激励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2 创新科技档案信息管理平台,促进科研工作开展

科技档案是科技生产、试验、管理等活动的真实记录,它生动载录和说明了整个科学研究过程的全部活动信息和科学事业发展进步历程信息。在科技管理工作中,科技档案是开展科研工作的前期基础,是科研成果、技术发明转化为生产力的桥梁和纽带,对促进科研工作开展,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具有重要的意义。科技档案信息管理平台的创新应把握以下几点:

首先,建立科研成果登记数据库。科研成果的登记、存档是科研工作的重要环节。科研成果登记数据库的建立和使用有助于实现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的办公自动化、现代化,有助于提高科技管理工作水平。同时,科研管理部门应该建立健全成果登记的档案制度,督促所有科研人员积极主动地进行成果登记工作,引导科研人员积极使用成果登记数据库中的资料进行统计和分析,充分地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率和科研成果的认知度。

其次,加强科技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科技档案利用工作不能仅局限于传统的提供简单查找利用单一的文字资料,信息的综合利用要形式多样化。因此,进一步开发科技档案资源信息,是服务好科技建设的关键。这就要求科技档案管理工作者不能局限于就档案工作而做档案工作,应随时关注科学研究发展的动态,积极参与科研课题的有关工作,全方位了解一个科技研究的全过程,以及该课题在实施发展过程中需借鉴的文献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利用。了解到最前沿的科技研究发展的动态信息,从而使科技档案工作更好地满足科研工作的发展需要。

最后,重视科技统计工作。科技统计工作的意义和地位在于采集、整理、分析、研究客观、真实的数据,提炼、形成科学的概念,为正确的认识事物的本质提供依据。因此,科技管理应加强科技统计工作,不仅为科技决策者提供数据服务,而且参与科技政策研究,为科技政策制定提供咨询,对科技政策的制定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促进科技管理工作科学化、现代化。

3 创新科技项目管理,促进科技成果开发

项目管理最初是从开发和生产大型、高费用、进度要求严的复杂系统的需要中发展起来的。近20年来,越来越多的组织、企业开始注重项目管理,将其灵活地运用于科技开发活动的管理中。在科研院所,项目管理主要运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项目监控评价体系。项目监控评价体系应具备健全的科技项目评估与遴选功能。要健全、完善专家咨询委员会,发挥其提供咨询建议的作用。同时组建产业布局规划组、宏观政策研究组及盟市、部门、企业的科技管理网络系统,对实施项目进行连续、精确地定量分析,为立项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二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在项目审定、专项资金计划下达之前,要对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特别是重点项目,要了解查看拟扶持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包括项目的工程建设情况、技术开发能力、资金筹措情况、项目实施配套条件和生产经营状况等。把调研拟扶持项目工作作为项目专项资金审批安排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掌握扶持工作的主动性,使专项资金真正能够用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上,更好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林业;科技成果;管理;转化

1林业科技成果管理和转化中的主要问题

1.1转化渠道不畅

实现林业科技成果到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关键就是成果的顺畅传播,并在生产实践运用中取得生产效益。但目前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中,推广机构还不太健全,人员队伍也急需补充,很多矛盾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而且运行机制不灵活,渠道不畅通,使得成果与林农的需求脱节,严重制约了有效转化。

1.2市场意识薄弱

目前林业科技人员的市场化意识比较弱,使得一些成果还停留在奖品、样品和礼品上。因为缺乏足够的市场意识,使得市场和生产实际需求没有充分考虑进来,对成果的应用价值和市场的适应度缺乏考虑,使得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化程度低。

1.3先进科学技术运用少

在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其主体是林农,他们的文化水平会影响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我国林农的整体素质不高,在运用新技术和新成果上缺乏足够的积极性。而且林业生产的周期长,具有极强的地域性,见效慢,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人为因素会对其转化成果产生非常大的影响,推广应用有一定的风险。

2加强林业科技成果管理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2.1提高创新能力

要加大对林业基础科学的研究,结合国家的战略需求,同时要创新林业发展的现代化技术,推动林业新兴产业的发展,比如可以创制生物节能保温材料等新产品,运用森林资源的数据遥感技术进行综合处理、分析和集成应用等,推动林业发展的科技创新。对于其中的关键技术要重点攻关,为其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可以建立主要造林树种良种选育的综合评价和技术体系,突破经济林高产良种的栽培技术,提高其年增产,并创建大尺度的荒漠化监测和评价体系,实现荒漠化监测的有效管理,并全面推广林业发展中病虫害的预防技术,进行松香的深加工,提升松脂产业的深加工水平。最后要加强科技创新的条件建设,打造创新平台。国家的林业科学数据和林木种质资源平台已经进行了认定,并开展了绩效考核,步入了稳定运行的阶段。

2.2推动产学研结合

在林业发展和成果转化中,要组建产业技术的创新联盟,结合产业技术的发展需求,推动当地科研院校和大型企业间的创新联盟建立,当地政府也要为林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支持,为其创新发展渠道,在产学研的机制和模式上进行鼓励引导。其次要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对于沙地、石漠化等地的植被恢复技术和沙产业的开发、生态防护和综合治理等技术可以进行广泛应用,加大对木竹材的加工利用和农林剩余物高效转化新技术的应用发展,实现林业的科技化发展,并带动当地的区域经济发展。同时要加强院省合作,推动地方经济间的发展合作。各地政府要加强与其他省市的合作,并签订合作协议,一起开展林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加强与地方政府间的合作。运用多种合作形式,注重当地的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人才培养,政府可以派出一定的科技特派员进行研究发展的指导,带动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

2.3发挥资源优势

在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地方政府要利用当地的科技资源优势,成立高层次的专家咨询组,就林业发展中的气候变化、防灾减灾等有关影响因素设置专题进行科技咨询,并为当地林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地方政策的实施提供依据。对于油茶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政府可以成立相关的油茶科学研究中心,并构建其科技创新和服务平台。其次,科技推广工作的建设载体是林业重点工程,其面向基层单位、广大林农和林业企业,政府要大力推广应用最新科技成果,推动林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形成了具有国家和行业标准为骨架的林业发展模式,建立林业标准体系框架。

2.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要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并依托科研项目进行团队的建设创新,形成创新的发展团队,资深的科学家和专家领头,并要跨多学科、地域和部门进行协作。其次,地方政府要激励人才培养,为他们提供国际学习合作的机会,外出考察、学习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并带动当地重点林业项目的建设。地方政府还应注重林业科技成果、管理杰出青年的奖励评选和高层次人才交流等,通过设立院级的科技进步奖等机制,激发科技人才的创新积极性,完善人才培育的激励机制。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启示

中图分类号:F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4月2日

一、世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世界各国有着不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农业发展阶段和程度也有差异,与此同时,地理自然环境也完全不同。为了匹配本国的实际情况,各国形成了不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纵观世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政府农业部门主导类型。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的农业部门领导和实施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推广人员采用不同的方式和手段,将农业科技传播给基层农业生产者,保障农业生产中农业科技成果的价值得到最大限度的转化。

面积较小的国家只需通过中央政府的农业部门就可以完成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如希腊、荷兰、英国、挪威、比利时、泰国、马来西亚和孟加拉国等。面积较大的国家则同时需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农业部门才可以完成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如加拿大、澳大利亚等。我国农业部设立了推广局和推广站,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领导、管理、组织、实施等工作,同时各级地方政府的行政部门也设有服务于当地农业发展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机构。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保证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以农业科技研究教育机构为依托类型。许多国家的农业科研单位和农业大学将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结合起来,进行统一领导,实现三位一体。在当代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国家的科研单位和农业大学以市场为导向进行科研选题,注重市场的需求和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性,使得科研成果具有很高的利用价值和商品化潜质。与此同时,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商品化、资本化等一系列转化的最终目标是形成农业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各国政府纷纷出台支持性政策,促进科研、教育、推广转化三位一体化结合逐步成熟;各国的科研单位和农业大学也设立机构,进行对农业科技成果的技术咨询、承包和转让等,实现农业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转化。

(三)非政府性质的农民组织参与类型。很多国家出现了一些隶属于协会或者宗教的农民组织。英国、法国、丹麦、冰岛、塞内加尔、中国台湾等都存在负责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农民组织。这些农民组织与政府无直接关系,不需接受来自政府的任务,其推广内容和推广项目自行决定,而这些推广的信息更加贴近农民的兴趣,推广的技术可以更容易地被农民掌握。

(四)以大型农业企业为依托类型。很多国家的大型农业企业非常重视农业科技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中做出了很多贡献。例如,美国的孟山都公司一直在从事农业生物技术研究,并且收购了许多种子公司,美国的种子公司已经逐步取代了科研机构和农业院所在育种方面的科研和推广工作。以大型农业企业为龙头带动农业科技基地建设和农副产品经营的模式正在全世界范围内涌动出现。这些大型农业企业内部设有科研部门,企业投入科研资金,引导科研项目,控制科研进度和科技成果的转化进程,将科研成果产业化并从中获取收益。这样,农业科技成果的供给方和需求方重合,避免了从科研到产业化中一系列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投资风险也相应变小,是理想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五)农业高科技园带动类型。农业高科技园区在农业发展较先进的国家出现较多,它以先进的高新技术和农业设施向人们展示创新性的生产模式。农业高科技园区主要包括示范农场、假日农场和农业试验站。农业高科技园区是由政府划出一定区域,由政府推动完成的。农业高科技园区通常坐落于农业科研力量较强且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对农业科技成果进行集中研发,形成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试验和生产基地,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科研效率,并最终实现农业科技成果的商品化、资产化、产业化,甚至国际化。农业高科技园区通常会有政府的优惠政策,会吸引企业和金融业与之建立合作,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真正走入市场和实际的农业生产中。

二、世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的启示

世界各国国情不同,农业发展水平有很大差异,导致各国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采用了不同的模式。每一种模式兼具优势和适用条件,但都旨在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质量,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转化模式,结合我国国情,进而提高和完善我国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一)以市场需求为目标,努力实现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农业科技成果的研发项目需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农业科技成果的产业化需要根据市场来判断产业化的方向、时机、进度和规模。美国和日本就是抓住了市场需求进行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给本国的农业产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美国是一个市场化程度极高的国家,强大的市场意识使得农业科技成果从研发到应用到农业产业的整个过程都精准地抓住了市场需求,使农业科技成果发挥了巨大的市场价值和经济价值。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崛起就是得益于高新技术。在农业方面,对具有市场价值的农业科技成果进行遴选,使得农业科技成果的价值得到充分发挥,整个国家也被科技改变了命运。

(二)政府需采取措施积极推动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政府对农业科技成果的积极措施主要有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两个方面。在资金支持方面,农业科技成果的投资数额高风险大,直接影响了私人投资的积极性。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具有很高的社会效益,政府应积极加大投资力度,保障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资金链条。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在农业技术领域有较大的资金投入,也带来了相应的农业发展。在政策支持方面,政府需要利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进行农业产业的宏观调控,加强对农业科技的重视程度。美国和德国都通过法律导向和政策导向等措施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

(三)把科研、教育和推广结合起来。科研、教育和推广三者需要紧密结合起来,才能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在我国,农业部管理部属的科研机构和农业院校,省政府的农业部门管理省属的科研机构和农业院校,农业行政部门管理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这种状况不利于科研、教育和推广工作的工作衔接,加大了整个过程的人力资本、时间成本和成功风险。政府需要将科研、教育和推广部门紧密衔接起来,将会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步伐。

(四)提高推广人员素质,鼓励人才扩散。我国农业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主要来源于科研机构和农业院校,研究人员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但缺乏实践经验,而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主要由推广机构的推广人员负责,推广人员具有较多的实践经验但无法对科技成果的技术精通。政府需鼓励人才扩散,支持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亲身指导农业生产实践,并且对推广机构的推广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的掌握程度。英国、美国和德国在这方面都做了很好的示范。

(五)拓宽融资渠道,完善风险资本市场。农业科技成果从研发到投入生产产业化的过程需要大量的资金,除了政府投入外,还需拓宽融资渠道,保障资金供给。尝试从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渠道进行融资,推广机构也可以通过有偿服务来解决资金难题。农业科技成果是一项风险性极高的技术资产,若能从风险资本市场融资,不仅解决了资金困难,还会带动风险资本市场的发展。

(六)完善中介机构,多元化组织推广。科技中介机构是连接农业科技成果供给方和需求方的桥梁,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科技中介的基础是专业知识和技能,为科技创新研究提供支撑,为科技研究主体和生产要素市场建立紧密联系,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不仅要完善实体的中介机构,更要多元化中介形式,比如网络中介平台,等等。通过中介,完成对农业科技成果的价值评估和指导推广工作。

主要参考文献:

[1]张燕.日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融资模式比较分析及借鉴[J].武汉金融,2014.

第9篇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创新 产业化

1、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

面向市场的科技资源配置格局初步形成。2010年,全国科技研发和试验经费近7000亿元,其中企业投入约占74%,政府资助经费约占24%,其他经费来源约占2%。从实际情况看,企业获得的职务发明专利授权量占全国总量的比例已超过60%。全国技术市场交易规模达到3906亿元,86.6%的技术输出和77.3%技术吸纳由企业实现。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有很大改善。综合采取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等多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手段和措施,数量和规模都居世界前列。部门间、部门与地方之间加强合作,探索出具有区域特色和产业特点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模式,直接推动区域经济发展、重大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

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已全面转为直接面向市场的企业。2009年,261家中央级转制院所从市场获得的研发服务收入186亿元,是政府投入的近6倍。钢铁、有色、汽车、建材、农机、工程、矿山机械等行业的转制院所已经成为行业技术创新的领头羊,有的已经成为闻名中外的科技型企业。

高校科研服务于经济社会的能力大幅提高。通过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开放实验室、共建技术平台、建设大学科技园等多种方式,越来越多的高校及其科研人员参与到经济社会建设中。大学科技经费中来自企业委托的部分已占到50%以上,一些理工院校接近甚至超过70%。

国家财政性科技投入大力支持企业研发和应用推广。政府对科技研发投入主要通过科技计划来实现,其中以应用研究为主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占80%以上。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95%、重大专项的50%、863计划的35%以上的项目都由企业牵头实施,80%以上的各类项目体现了产学研用结合。

2、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

2.1 推动科技成果应用的措施还不到位,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不足,投入方式有待创新

我国现阶段,由于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改革在不断深化当中,各类科技计划经费投入主要集中在科技成果的研发阶段,而对科技成果进入市场的中间环节(中间试验、工业化试验)投入不足;投入方式、机制与技术创新规律尚不能匹配;缺乏相应的机制创新和科技金融条件平台支撑,难以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因此不能够满足科技成果转化的需要。

2.2 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双方难以对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较弱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在技术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环节相互割裂,企业自身技术沉淀较少,技术创新能力较弱,尤其是中小企业更难以承接、吸纳高校与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转化与设备改造工作;部分企业创新动力不足,严重依赖技术引进。高校、以及部分科研院所仍停留在“供给型”科研模式阶段,技术脱离市场需求,与企业技术承接能力间存在较大落差;此外,链接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中间组织和平台尚未充分发挥功能,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双方难以对接。

2.3 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不畅,市场实现困难

市场信息渠道不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间缺乏有效沟通,高校、科研院所对终端市场信号不敏感,使得科技成果在转化过程中落后于市场变化,不能满足市场要求。另外,科技成果在向商品、产业转化过程中需要大量中介机构服务,而我国现阶段中介机构良莠不齐,缺乏行业自律,服务能力较弱,尤其是缺少专业的风险评估、技术评价、技术定价等中介机构,使得企业对于科技成果的价值风险很难做出判断,市场实现困难。

2.4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政策法规缺乏动态调整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部门,不仅需要科技政策支持,也需要产业和其他经济政策支持,但目前政策体系、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不配套,迫切需要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保障体系。此外,由中央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的政策法规也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部分现有政策法规有待修订、完善,同时,需要出台新的政策法规。

3、加快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举措

3.1 建立、完善和发展风险投资机制

据资料显示,在我国已经成功转化的科技成果中,转化的资金主要靠自筹的占56%,由同家科技计划拨款的占26.8%,风险投资仅占2.3%。而国外科技成果的转化率高,风险投资起到了关键作用。创业风险投资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过程中,在融通资金、提供专业化管理、促进科技优势向竞争转化和促进企业成长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风险投资已成为发展高科技成果转化的催化剂和推进器。因此及早建立风险投资机制有利于科技创新与技术成果产业化,有助于解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过程中高投入、高风险的难题。

3.2 重视科技中介组织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

应当加快科技立法保障科技中介组织的市场地位,努力创造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帮助建立科技中介宽松的经营环境,不断丰富中介组织形式和服务种类,让中介组织在技术与产业结合过程中发挥桥梁作用。

3.3 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提高成果转化意识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是一项系统工程,从国家到地方再到科研院所和企业本身,都要对科研成果的转化提供优惠政策,制定激励措施,对在成果转化过程中做出贡献的个人应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使效益与个人利益挂钩。

科研管理部门对科研人员的考核不能仅仅强调科研成果的水平、论文专著的数量等,还应该重视科技成果的开发应用及其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否则难以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制约了成果的开发与转化。

参考文献

[1]万钢.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中国科技产业,2011(7).

第10篇

Abstract: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and technical transfer in university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field of technology transfer and has a very important impact on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ommunity services. This paper combed four influence factors and analyzed th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and technical transfer in university from the technology itself, universities themselves, enterprises themselves and the external environment.

关键词: 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影响因素

Key words: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transfer;technical transfer;influence factors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33-0247-03

0 引言

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建立第一批技术转移机构,经过20多年的发展,现已初步建起了相对完整的技术转移体系。高校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国家自主创新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活动主要受到技术自身因素、高校自身因素、企业自身因素和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

1 技术自身因素

技术自身特性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包括技术的成熟性、技术的实用性、技术的可行性等方面。

1.1 技术的成熟性 技术成果的成熟性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的关键影响要素,是决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能否实现的先决条件。它是指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生命周期、配套资源、工艺流程等方面达到的产业化程度,强调科技成果的先进性、完整性和配套性等实用价值。目前,我国高校的科技成果多为论文、著作等理论性成果,开发型、实用型技术成果较少,大多为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不具备转移、转化、产业化的条件。实际上,科技成果技术的成熟性是反映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可能性程度,直接影响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的投入资金和回报周期,决定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的投资风险和回报利润,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的重要前提条件。

1.2 技术的实用性 技术成果的实用性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顺利进行的保障,应以市场为导向,切合实际地解决企业的技术需求,将技术的实用性与市场需求有机结合,保证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高额利润。我国高校科研人员大多缺乏企业工作经验,缺乏市场调研,在研究过程中很少考虑到企业的具体需求及科技成果和技术的产业化前景,导致高校很多研究成果停留在理论层面上,缺乏实用性,与市场需要相脱节,大量的科技成果无法进行转移和转化,造成科技资源的严重浪费。

1.3 技术的可行性 技术的可行性是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活动顺利进行的决定性因素,是技术成果实现转移转化以及产业化生产的可实施性。一方面,高校的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企业,需通过中试和产业化生产阶段,符合企业大规模生产的需要,这对高校科技成果和技术提出了新的要求;另一方面,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需要企业具有相应的配套技术、仪器设备、人才管理等方面的支持,这对合作企业同样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只有当高校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同时具备成熟性和可行性的条件,才能与相应的企业展开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活动,使技术成果得以产业化。

2 高校自身因素

高校作为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的技术主要源头,其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活动受到科技管理体制、科技成果转化意识等因素的制约。

2.1 科技管理体制 由于,我国评价高校科研实力和社会地位的指标主要是课题、经费、论文、著作、获奖等数量,忽视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产学研合作及科技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导致高校在科技管理政策制定、科研数据统计、职称评定、工作量计算等方面,存在重视学术水平、轻视实用价值,忽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弊端。这种“重理论,轻应用”的高校科技管理模式,对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中的收益分配含糊不清,无疑会给科研人员带来负面影响,导致科研人员失去投身应用开发研究的热情,从而制约了高校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及推广工作。

2.2 科技成果转化意识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科技管理体制不完善,在“重理论,轻应用”的高校科技管理模式导向下,不少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意识薄弱,缺乏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大多数的教师仍固守传统单一的教学职业角色,缺少科研意识,没有具体的科研目标,承担的项目也大多来源于政府及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此类科研项目注重研究的理论水平和创新程度,科研人员一般根据个人的研究方向和兴趣专长申报项目,缺少对科技项目实用性、可行性和推广性的考虑,科研任务没有针对性。同时,由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以及多数科研人员缺乏市场推广的经验,且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不足,导致科研人员缺少将科技成果向社会转化的勇气,在成果转化和推广方面缺乏足够的动力,很少考虑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产生经济效益等问题。

3 企业自身因素

企业是技术创新体系的主体,是科技资源与产业结合的实现者。在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的链条中,企业的技术需求和吸收能力,以及企业对高校认可度等因素起着关键作用。

3.1 企业的技术需求和吸收能力 目前,我国企业主要是依靠增加资金、人力、物力等生产要素的投入量来提高产量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企业的技术水平总体偏低,技术需求市场庞大。但是,由于现行企业考核体系只重视产量、产值和利润指标,导致企业的经营机制只片面追求短期效益,不注重长期投入,没有长期的企业发展规划,对新技术、新产品顾虑重重,科技成果转化行为具有明显的短期性,不愿承担技术引进的风险,不敢轻易创新。此外,部分企业虽对新技术的需求急切,但缺乏相应的技术开发、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信息来源途径单一,生产基地和生产设备条件落后,经营管理和技术力量薄弱,不具备中期和后期规模性投入的产业化条件,导致企业的技术需求动力和吸收能力的不足。

3.2 企业对高校的认可度 我国目前的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率较低仅达到20%,而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率还不到10%,高校大量的科技资源无法产业化,不被企业所认可。就企业对高校的认可程度而言,企业对部属高校的认可度要远远高于其对地方高校的认可度,同时对科技成果、技术产品的需求来源也指向部属高校,地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的形势低靡。据统计,地方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交易额占整个高校的比例不到30%,其中由原行业划转到地方管理的高校比重较大,技术交易活动比较活跃,主要因为此类高校大多在其本行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拥有先进的技术,保持与行业企业长期的良好人脉关系,坚持产学研合作,实现高校技术人才资源与企业市场经济资源的互补,实现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

4 外部环境因素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的外部环境因素是高校与企业之间互动合作的外部条件,由政策制度、法律法规、资金投入、信息渠道、中介机构等共同构成,彼此协同耦合,建立外部环境关系网络,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的实现,有着一定的影响作用。

4.1 政策制度 政府作为政策与制度的制定者,在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过程中的力量不容小觑,政策和制度的引导作用显而易见。尤其在我国,政策的引导性作用更加突出。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还不是很发达,技术市场相对还不够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活动不能完全依靠市场进行调节,需要政府通过宏观调控促进技术市场的平稳发展。目前,国家已出台了多项财税、资金扶持等政策与制度,以此激励和鼓励高校和企业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活动,吸纳市场和科技中介等组织的参与,协调各方的利益关系,引导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活动向有利的方向发展。

4.2 法律法规 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活动属市场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法律的保护基本解除了合作各方的种种忧虑,为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活动提供了相对安全有序的外部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大多以合作方式进行,高校与企业签订的技术合同条款内容理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合作各方应以签订的合同作为行为准则,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如发生纠纷应依照合同约定的解决方式来解决问题。国家为保护技术转移各方的合法利益,制定了《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了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活动的行为准则。

4.3 资金投入 资金是科技成果从高校转向市场的前提,也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产业化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高校的科研资金的投入总量较少,结构比例不合理,来源渠道相对单一,绝大部分的科研资金来源于政府的支持,政府分阶段进行资金投入。但是政府对高校的资金投入主要集中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上,对科技成果的推广、转移、转化的资金投入较少。我国在研发、中试、成果商品化阶段的资金投入比例仅为1∶1.1∶1.5,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的1∶10∶100。由于科研资金的短缺,限制了高校科技成果的二次开发,从而制约了科技成果的顺利转移和转化。

4.4 信息渠道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信息无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市场交易与合作中,合作各方掌握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着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活动的进行,信息成为合作各方在合作谈判中的关键筹码。高校作为技术的供应方,拥有先进的技术和制造方法,是技术信息优势方。企业作为市场活动的主体,了解市场需求,是市场信息优势方。然而,由于高校与企业相互接触较少,校企交流平台不完善,信息渠道不畅通,供求信息不对称,信息渠道不规范,导致企业找不到投资方向,高校寻求不到合作伙伴,从而失去市场商机。

4.5 中介机构 在技术市场中,由于技术供求方的信息不畅通、不对称,阻碍了的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的进程,科技中介机构应运而生。科技中介拥有强大的知识、人才、资金、信息等资源,可为高校和企业提供技术评估、市场规划、财务分析等专业化服务。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还没有成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管理机构,一般是由科技处、产业处、技术转移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缺少专业化的管理团队,且缺乏相对应的专业知识。因此,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专业化的科技中介,针对高校和企业不同的市场需要,提供有效的技术信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的效率。

参考文献:

[1]郭强,夏向阳,赵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影响因素及对策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3):151-153.

[2]邵力军.我国产学研合作的影响因素与发展对策研究[J]. 价值工程,2012,(5):183-184.

第11篇

发展现代农业,必须高度重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角色作用。政府的角色作用在具体的农业科技政策中都有明确的表述,但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相关政策的执行需要一定的灵活性,因此政府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发生角色移位有一定的必然性。政府的“角色移位”实质上是政府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特色作用的一种习惯,是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超常规的支持和帮助。政府的“角色移位”需要把握好节点和时机,避免“缺位”和“越位”,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实现灵活准确“移位”,形成联动机制,使政府的角色功能进一步得到强化和完善。

关键词: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政府;角色移位;利益协调

科学技术是农业发展的推动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政府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和趋势。政府的角色定位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是一个内涵丰富的重要问题,政府角色的功能和属性、内容和职责都是当今学术界广泛讨论的热门话题。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下,有些学者倾向于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政府应该简政放权,只进行宏观调控;也有的学者认为政府应该高调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并实施具体指导计划。当代政府的角色功能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不确定性的特点,但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并非简单的照本宣科,相关政策的执行需要一定的灵活性,要考虑多方利益,视具体情况而行,因此不可避免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调整或偏差。笔者将这种农业科技政策实施中的调整或偏差定义为政府的角色移位。政府的角色移位不是“缺位”和“失位”,而是在原有角色作用基础之上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角色功能;政府的角色移位也不是“越位”和“错位”,而是在农业科技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针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发挥更为具体的特色作用。在形式上,政府的角色移位不是成文的规定,而是政府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种习惯或风俗;从内容上,政府的角色移位不是按部就班,而是超越常规的支持和帮助。政府的角色移位总的目的是进一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1政府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发生角色移位的理论分析

1.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需要政府发挥角色作用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对有价值的农业科技成果进行的实验、示范、培训、推广以形成新产品、新方法、发展新产业的活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一般性科技成果转化不同,具有周期长、风险大、影响广的特殊性,成果转化存在高度的不确定性,因此需要政府的介入,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需要政府发挥保障作用。市场机制“无形的手”不能有效解决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所以需要政府“有形的手”增加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市场的“透明度”,保障农业科技成果的供需双方都能获得充分的市场信息,实现快捷交流与合作,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二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需要政府发挥杠杆作用。农业技术成果转化有一定的风险性,企业或私人一般不会主动投入,这就要求政府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或者通过财政投入、税收调节、政府采购,健全风险投资制度、提供公益等杠杆手段降低农业技术成果转化的风险。三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需要政府发挥桥梁作用。政府能够引导农业院校、科研院所与涉农企业建立良好的关系,促进其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政府还可支持涉农企业建立自身的科研机构,进一步夯实涉农企业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而且,政府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也是负责任的政府履行职能的表现,是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发展的既定目标而采取的必然步骤。政府对农业科技的基础研究和相关成果转化的投入并非是对成熟商品的投入,而是在创新产品问世的前期环节,因此不违反国际上关于反倾销与反垄断的规则。而且,美国、法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的政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也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发挥了重大作用,这为中国、越南等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发挥角色作用带来许多有益的启示。

1.2政府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发生角色移位的必然性

农业科技成果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政府通过计划指导、产业规划、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和涉农企业的力量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政府履行其经济职能的表现,但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政府的一些常规性做法未必能落到实处,政府也很难事无巨细地去维护涉农企业合法权益而对整个转化过程进行管理或监督,因此,政府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大致可分为2种形式:一是成文的政策法规形式;二是不成文的习惯或习俗。成文的政策法规及其落实是政府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行使一般职能的途径;不成文的习惯或习俗主要是指政府针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帮扶和指导。前者有一定的稳定性,属于政府的角色定位;后者蕴含可变性,属于政府的角色移位。政府角色的定位和移位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因此,政府的角色移位具有必然性。纵观世界各国,即便是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例如美国、英国),政府在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也会出现角色移位的现象,主要表现为时而强化或弱化政府对农业科技的干预,或超出预算调整对农业科技的投入,既突出农业科研的专业性特色,又强调科技合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在信息、服务、人才、税收等方面经常性地突破既定政策框架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予以帮扶支持。由此可见,政府的角色移位也是为农业科技成果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提供某种保障和激励,是为了促进社会产出的最大化。正如经济学家诺斯所说:“政府的作用在于其所提供的基本服务,也就是规定一些根本性的竞赛规则,无论以不成文的习俗形式,还是以成文的发挥形式,都具有2个目标:一个目标是规定竞争和合作的基本规则,以便为统治者的所得租金最大化提供一个产权结构(即规定要素和产品市场的所有权结构);另一个目标是在第一个目标的框架内减少交易费用,以便促进社会产出的最大化”[1]。近些年来,美国、德国、日本、荷兰、以色列等约20多个国家跨入农业创新型国家行列,从某种意义上讲,都是通过不断调整政府职能和角色移位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的。当然,政府规定一些根本性的竞争规则,培养一种成熟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体制,监督和强制各种合同契约的履行,是现代政府责无旁贷的职能;同时,政府通过角色移位巩固参与转化的农业产学研各方产权,减少不必要的成果转化和交易费用,亦是现代政府无可替代的职能。

1.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政府要把握好角色移位的节点和时机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复杂、漫长的系统工程,受多种因素制约[2]。综合考虑农业科技成果研发、实验、转化、推广的整个链条,考虑人才、资源等基本要素和政策、市场等环境因素,政府的角色移位具备技术因素和非技术因素2种向度。技术因素包括农业技术设施的先进性、农业技术人才的素质、技术水平及成熟度、农业科技成果的实用性和适用性以及技术配套服务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延续性等;非技术因素包括农业技术政策、农业技术市场、技术管理和服务、技术保障因素等。农业科技成果研发、实验、使用、推广的转化过程中,不同阶段内各种因素发挥的作用不同,因此,政府的角色移位需要把握住节点和时机,尽可能有针对性地发挥角色作用,排除不利因素的影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中哪个地方出现了问题,政府可以通过角色移位作用于哪些因素,是宏观介入还是微观介入、介入的力度大小且是否及时、要不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综合表现为政府发挥角色移位作用的节点和时机。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因素层面,一些学者认为政府能发挥作用的地方很少[3]。当然,政府介入不能面面俱到,但是政府可以适时地提供部分资金购置技术设施或作为先进技术引进补贴;可以通过改革和完善教育体制,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和引进农业技术人才等,资金和人才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最重要的节点,政府的支持与辅助无疑将有力促进成果转化质量和效率。非技术因素方面,政府移位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节点是出台新的配套政策和提供服务,在配套政策上确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优先地位、根据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相关制度调整政策支持方向、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市场、促进科技经济相结合等;在服务上,通过打造信息服务平台、引进技术项目、提供公益服务等排除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一些不利因素的影响。政府在必要时动用行政手段干预,运用人财物资源调节,移位本身也是政府调控和公共资源重新分配的过程。实践中,我国各地政府的做法也不尽相同,如辽宁省辽阳市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为契机,积极强化现代农业保障体系建设,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稳定并逐步扩大基层农技推广人员队伍,建设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启动辽阳市“12316”金农热线服务中心建设,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辽阳”模式[4]。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政府角色移位的基本要素

2.1“规划者”角色移位,集中力量解决关键问题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对于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划者”,政府的角色主要是出台各项农业政策和科技政策为成果转化创造优越的政策环境,但是农业技术成果具有不同程度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等公共产品的特征,必然会出现技术成果外溢的“搭便车”现象;而且农业受气候和环境的影响较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存在潜在的经济风险,研究机构或个人很难独立承担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任务。因此,仅仅依靠一些政策法规和规划设计是不够的,政府的角色不应仅仅是宏观领域的规划者,还应该是微观领域的实施者、服务者、协调者,尤其是针对一些农业领域的关键技术,更需要政府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特殊”对待。例如,“九五”期间,我国政府针对推广水稻旱育稀植和节水技术、ABT植物调节剂和小麦旱地全生育期地膜覆盖栽培等重大技术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有力地保障了“九五”期间我国粮食增产目标的实现;“十五”期间,我国政府又把超级杂交稻的研究推广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贯彻执行,划出专门的地域范围推广超级稻;“十一五”期间则直接提出“星火富民工程”,从培育农村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和创新型龙头企业着手,转化数千项农村先进适用技术,建立覆盖全国的星火110科技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建设国家级星火培训基地和学校培训农民技术骨干等;“十二五”期间政府围绕农业领域核心关键技术提出了重点攻克农业生物功能基因组学、动物干细胞、食品营养品质靶向设计和农业物联网等前沿技术。在政府的宏观规划之外,政府主动发挥更多的角色功能,有所作为,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开拓了无限的需求空间,避免了走重复研发、重复转化、资源浪费的发展老路,在全国形成了“重点突出,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发展格局。总之,政府“规划者”角色移位的优点在于集中力量迅速解决农业技术领域的关键技术瓶颈问题。

2.2“服务者”角色移位,提供更多的特色全方位服务

政府作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服务者,其角色服务功能主要为营造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的信息平台、法律平台、研发平台和推广平台,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良性运作环境。平台建设和维护属于社会公共事务,需要政府战略性的公共投资,通过公共服务来实现,但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由知识产生、知识应用、知识迁移等多个部分组成,整个转化链条具备一定的流动性,仅靠政府提供的一般性公共服务很难达到转化目的,需要政府角色移位提供更多的特色服务。在国家科技政策大环境的影响下,政府可以针对某项效益前景较好的重大农业科技成果,从财政、金融、税收、场地、人才等方面提供更多的额外服务,比如,可以采取人才配备、减免税金、返还利税、财政倾斜等手段对该项成果转化进行扶持;可以发动倡导该成果相关涉农企业合作,进一步整合有实力的农业科技资源;可以鼓励银行贷款或成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引导各种社会资本或外资进入该项目成果转化,为农业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提供资金保证;可以持续不断地对农民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培训服务,并倡导形成宽容的社会文化和活跃的创新氛围。总之,政府“服务者”角色移位的目的应是为建立健全权责一致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提供更多的特色,进一步深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为农业科技关键成果转化提供全方位的帮助。

2.3“协调者”角色移位,创造更好的转化条件和环境

在农业科技的推动下,我国的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农产品结构和质量问题成为当前农业发展的突出矛盾,人们对优质农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5]。在此背景下,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动先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成为新阶段我国农业发展的迫切要求。这就需要政府发挥“协调者”的作用,宏观上进行必要的体制和机制创新,加强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扶持和统筹协调;微观上从全局角度出发,根据全国各地的农业发展特色,进一步协调农业科技产品生产和市场需求。此外,市场经济体制下,农业科技成果产学研相关各方注定要以赢利为目的寻求生存和发展,市场规律注定他们会根据各自的目标追求利益最大化,各方之间难免存在利益冲突和恶性竞争,需要政府进一步发挥“协调者”的作用,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协调各种社会力量,妥善协调各种利益所得。而且,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所需的供需对接、机构服务、专家服务、评价评估等都需要政府出面协调。政府“协调者”角色移位的优点在于,政府和农业科技产学研各主体之间没有直接的利益矛盾,可以公平公正地协调各方利益,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创造更好的条件和环境。

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政府角色移位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政府的角色移位对转化效果会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3.1政府角色“移位”要避免“越位”和“缺位”

总理[6]曾说过“政府该放的权要放,该管的事还要管好”。政府尊重参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产学研各方主体地位,就需要把握好政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角色”定位,准确“移位”,避免“越位”和“缺位”。政府职能“越位”,主要是指政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干预过多。政府适当的介入或干预有利于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但是如果干预过多,则意味着政府取代了农业技术市场的调控性作用,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容易造成资源配置低效率以及资源浪费。准确“移位”、避免“越位”可以从3个方面考虑:一是政府要尊重经济规律,避免农业劣质技术泛滥,出现“”;二是政府要尊重科学规律,避免农业科技成果的“硬转化”和“重复转化”;三是政府要尊重市场规律,根据市场供求状况推动相关成果转化。政府角色“缺位”,主要指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本来应当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却没有充分尽到责任。通俗的说,是政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该管的不管。准确“移位”、避免“缺位”需要从3个方面着手:其一是政府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发挥自己的作用,杜绝行政漏洞;其二是政府要保护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合法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受侵犯;其三是政府本身受到约束,不侵犯农业科技成果持有者的权利,不允许任何公务人员从中谋取私利。

3.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政府必须是依法移位

强化政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角色移位”功能,需要进一步健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法规体系。目前,我国专门的农业科技法规还很不健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遇到一般性的问题可以援引一些公共性的科技法规或经济法规,遇到一些有争议的复杂问题时往往会出现法律适用的难题。政府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为核心,颁布一些专门的农业科技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农业科技投入法》、《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法》、《农业科技产权交易法》、《农业科技仲裁法》及《农业科技中介机构规范服务条例》等,或者建立专门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法》,形成完备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体系。

3.3政府角色移位的目标指向:激励和利益保护

经济社会各种复杂关系的核心是调节利益关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政府的角色移位也应该以利益为目标指向。从我国目前的相关激励机制看,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激励和利益保护制度。根据相关调查,我国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和利益保护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奖项名目繁多,除了各级政府科技部门设立的奖项之外,政府其他部门、各类社会团体也纷纷设立各种名目的奖项;许多奖项不仅没有奖金,还会收取数目不等的评审费;一项成果重复获奖,一个奖项数百项成果获奖;报奖限项,各单位推荐出来的成果负责人往往就是单位领导,青年科技人员获得的优秀成果却有可能连申报资格都没有;许多单位过于偏重SCI、SSCI、EI等依据论文等级奖励科研工作者,忽视了将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效果、经济效益等作为奖励的根据等[7]。毫无价值的奖项泛滥不仅起不到应有的激励作用,反而会助长落后成果的蔓延、抑制优秀成果的转化。因此,政府应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通过角色移位调整科技奖励结构,严厉打击非法设奖,取缔表里不一、哗众取宠的假大空奖项;重点对有突出贡献的农业科技工作者予以个人奖励,树立榜样,带动其他农业科技人才努力工作;注重对青年科技人才奖励,改善青年科技人才的工作条件;各省市地方政府根据农业科技成果的水平和转化情况,对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奖金奖励,提高奖励标准并授予荣誉称号等。利益是驱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的核心要素,合理的利益分配能有效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8]。由于缺乏安全可靠的利益回报机制,大多数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投资望而却步[9]。在网络科技和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技术的“外溢”和“搭便车”现象更加严重,往往是农业科技成果尚未面世,研究机构和企业已面临着无形的“维权”压力,因此,在利益保护方面,政府角色移位的目标指向应该从保护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农业科技成果入股分红等方面。政府应该有一套紧跟时代、成熟的利益保护办法或措施,具体保护方式可以是通过法律和司法程序,建立起完善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利益保护长效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公平合理地依法解决纠纷,依法规范市场秩序,提供公平、合理、有序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环境,使参与转化的各方利益都得到兼顾,积极性都得到充分激励。

3.4政府角色移位形成联动力量

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和顺利转化仅依靠政府发挥一般性的“角色”功能是不够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成果转化所需的社会支持体系。农业科技成果为社会接受,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起与经济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农民群众等)、金融机构、农科媒体、中介机构、技术市场等的经济联系所组成的社会支持体系,形成一个完整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成功与否,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政府角色移位所营造的各种社会支持体系;取决于成果所有者和需求者的组织、链接、创业和推广的能力。一种先进的新技术或新产品脱离了社会支持体系就会被束之高阁,农业科技成果虽然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政府也可以利用自己掌握的资源进行转化推广,但最终仍需要在市场中求生存,被社会所接受,这是真正决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否成功的标准。因此,政府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扶持农业技术企业的发展,就不能仅仅关注农业科技立项、提供科技资金和设备等一般,还必须通过角色移位形成联动的力量,尽最大努力健全和完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所需的社会支持体系。

作者:李兆友 夏一维 单位:东北大学文法学院 西原农林科技学院

参考文献:

[1]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29

[2]杨征,等.责任者须著录三人后才能使用“等”字影响农业高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因素分析[J].农业科技管理,2012(3):67-69

[3]秦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政府角色的再定位[J].科技管理研究,2014(21):46-49

[4]赵建军.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辽阳市扎实迈出第一步[EB/OL].(2015-02-27)[2015-5-24].

[5]杜鹰.强科技促生产惠民生扎实做好2012年农业农村工作[J].宏观经济管理,2012(4):6-11

[6].政府该放的权的要放,该管的事还要管好[EB/OL].(2013-09-10)[2015-06-24].

[7]李庆涛.中国科技奖励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经济研究导刊,2013(1):221-223

第12篇

全镇科技和知识产权工作要围绕“三个”发展战略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完成科技方面的牵头任务。立足“在做优科教上实现新突破”的要求上,大力实施科教兴镇和人才强镇战略,坚持科技服务经济发展的导向,加强自主创新,努力提高科技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加快推进科技富民强县、强镇的步伐,为组织实施好六大科技工程,夯实基础。

二、以科技创新为主题,全面推动产业发展

(一)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进程。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做好集镇和中心村建设工作,重点做好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完善建设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考核监督机制,加大创新型城镇和中心村建设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强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坚持把自主创新作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战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重点产业、企业、产品,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示范产业,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产业竞争优势。

(三)进一步突出科技主体地位。贯彻落实省、市、县科技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镇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相关政策的宣传落实,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一号工程”,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把加速成果转化、整合科技资源、提升创新能力为科技工作的中心任务,努力形成“一手抓研发、一手抓转化”的科技工作新格局。

(四)强化三项工作,构建与创新型城市建设相适应的政策、管理、投融体系及平台。

健全科技政策体保障体系。进一步贯彻落实国、省、市、县科技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强对国、省、市法规、政策的研究,推动全镇科技进步政策措施的建议,不断优化全镇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逐步建立起有利于全镇科技进步与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

构建科技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对科技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科技资源统筹配套协调机制,建立重大科技政策决策机制,建立起镇党政领导抓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的考核评价制度,提升服务科技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搭建科技投融资平台。深化科技与金融合作,搭建企业银行之间的科技投融资平台,支持各类创新要素尤其是资本要素向我镇高新技术企业聚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抢占发展先机。一是要继续开展科技金融宣传和融资培训,强化科技融资理念。二是建立起与商业银行的联系机制,积极推荐优质科技型企业和优秀科技项目,促进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拓宽企业融资途径。

三、以实施六大科技工程为重点,实现科技服务经济发展目标

(一)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加大国、省、市、县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实施工作力度,鼓励申报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具有创新性的科技项目。继续发挥科技计划项目对全镇经济社会重大工程、重点工作的引导和辅助作用。严格执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科技项目管理流程,不断完善项目申报、审批、立项、监管。

(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程。按照省、市、县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工作方案要求,抓好推进落实,加强与科技创新企业的衔接,推动科技成果向产业收入转化,推进科技成果商品化、资本化、产业化。

(三)实施技术创新工程。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加强创新型企业培育,继续开展好省、市创新型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工作,不断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和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发挥专家支撑作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四)实施战略性新兴产品培育工程。进一步加大对我镇战略性性新兴产业的调研力度,制定相关措施,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库,加强与上级科技部门的合作,完善项目准入和淘汰机制,确保重目及时有效跟进。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按照拥有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的标准和条件。

(五)落实人才“双百工程”。深入落实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工程(“双百工程”),开展“双百工程”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和解读工作。

(七)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一是认真制定知识产权定年度推进计划,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二是实施优势产业知识产权培育工程,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产业,增强知识产权储备。三是引导企业抓好知识产权工作。以专利申报为抓手,做好企业知识产权基础工作,推进科技成果专利化、专利技术标准化。四是推动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加快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渠道和保障。五是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围绕“4.26”国际知识产权日,在全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重点以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维权、打击假冒伪劣等为内容,强化群众、企业经营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六是增强维权力度,继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认真调处专利纠纷,做好协调工作。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贴近实际和需求,探索工作新机制。

(八)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认真贯彻中央、省委1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广,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再上新台阶的意见”以及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科技支撑现代农业发展,深入开展“农业科技年”活动,以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为主题,做好科技富民强县工作,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特色效益农业,努力将其打造为我镇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开发一批重点产品,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示范带动农民增收。深入实施科技创新产业链示范工程,继续以推广制种产业、特种养殖及獭兔养殖,助农增收为目的,推动农业科技项目产业转化。以各类科技队伍载体,推进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推动创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科技成果,不断提升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利用好科技特派员创业工程,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转化。推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和农产品可追溯管理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