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7 17:47:2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合同管理的问题与建议,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法制化规范化 国际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 A
我国建设工程快速发展,配置建设活动资源的设计市场日益活跃,弊端也逐步显现,出现许多不按市场规则行事的案例,引起许多纠纷与问题,影响了市场健康发展。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作为设计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建筑活动主体间沟通的纽带,起到剂的作用。自九七年我国颁布《建筑法》、《合同法》以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已成为规范建设工程主体各方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法律文本和重要凭证,在完善设计市场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全面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国际化建设,以适应建设工程设计市场发展十分重要。
一、我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的基本现状
1997年我国颁布了《建筑法》,1999年颁布了《合同法》、《招标投标法》,2005年建设部又颁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2007年印发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一系列法规的出台,使建设工程设计市场出现新局面,相关单位能依法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双方权益受到保护,出现问题能依合同规定协商解决,设计市场迈入有法可依的轨道。
二、我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也出现许多新问题。
1.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相关法规大都是十几年前颁布的,这些法规只概括笼统地对签订合同双方和权利义务以及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简单的规定和说明,并没有相应的具体意见,对于违反合同相关条款的执法规定也仅在我国《刑法》中有部分说明,更没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具体法规,法规不完善造成了诸如设计费不按时支付,设计图纸因此不能继续交付,影响了建设工程进度,给信誉造成影响等一系列问题。
2.合同文本不规范
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合同文本是按照建设部出台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标准订立的,国家对于合同文本的制定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在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领域中存在着大量的不合规格的合同文本。一方面,目前,在建设工程市场中不依照建设部出台的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比较多,发包商与承包商之间很多都采取自制承包合同的形式来签订承包合同。而自制合同带来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在约定的合同条款中,条款的词语用法、条款的前后衔接、条款的文本格式等都与规范合同文本有很大的差别,尤其对于一些不法的发包商而言,他们倾向于自制合同文本,这样就可以通过一些模糊的字眼以及笼统的语句来规避自身的风险,等到承包商发现自己的权益受损时,发包商可以通过合同条款的另一种解释来获得为自身利益辩护的权利。
3.法律意识淡薄
受封建思想束缚,全民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依然存在,虽然多年普法,但具有法律知识能真正依法办事维权的不多,在建设工程领域也不例外。大部分设计合同管理人员大都缺乏正规的法律教育,缺乏应有的法律知识,法制观念淡薄,没有依法办事维权的习惯,一切服从领导已成为常态,一旦出现问题不懂依法维权。
4.管理人员缺乏
我国建设工程领域重资金、重技术、轻管理的倾向仍很严重,认为工程管理不是热门学科,许多优秀人士不愿参加这方面的学习研究,使得参加这方面学习的人大都是不得已或转业人员,他们学习兴趣不高,即使输送到建设工程单位,领导也不重视,工作繁杂辛苦,职务不明确,工资待遇低,工作不安心,更谈不上研究。因此造成包括设计合同管理人员在内的建设工程管理人才缺乏。
5.管理水平落后
受重技术轻管理思想的影响,造成管理人才缺失,仅有的现岗管理人员,不但缺乏专业知识,从合同的签订、履行到终结,至出现违约问题等各方面整个过程缺失系统完整的规章制度可循,造成管理水平落后。
6.涉外需求不适应
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涉外建设工程设计项目日益增多,在接纳涉外建设工程设计项目出现了许多障碍,既无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可依,又缺乏相应的合同示范文本可循,更缺乏涉外设计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三、加强我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法制化建议
1.完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依法治国是我国基本国策,完善的法律法规是有法可依的基础。针对我国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现状,建议在现有的相关法律框架下,国家或地方出台具体的法律、法规、实施细则,制定配套的实施意见和办法,使建设工程设计从双方开始业务洽谈至设计招投标、合同的签订、合同履行到违约赔偿等各方面的管理,真正实现有法可依,便于准确把握。
2.提高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的法制观念
只有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者的法制观念,才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针对我国目前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人员法律知识缺失,法制观念不强的实际,建议建立对职管人员的学法、培训、考核的长效机制,有计划地开展交流研讨活动,逐步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
(二)加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规范化建议
1.培养高素质设计合同管理人才队伍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培养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高素质人才至关重要。针对我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人才现状,建议制定严格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的长效机制,规范职业准入门槛,同时加强对职管人员的专业理论与技术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水平,引进激励晋升机制,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才队伍。
2.制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示范文本
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是重要的法律文本,也是重要的法律凭证。针对我国目前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实际,建议国家或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关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同时,制定限制使用自制文本的规定,促进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规范化,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产生。
3.健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科学管理制度
科学规范系统化的管理制度是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特征。针对我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现状,建议有关部门建立科学的、与法规相配套的、全方位的管理制度,形成包括专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继续教育、合同备案、审查、合同执行全程监督、文件档案管理、设计费第三方监管、信息网络管理等等在内的管理制度。
(三)加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国际化建议
只有国际化管理才是现代化的管理。面对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和我国建设工程设计市场不断对外扩展的实际,建议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经验,制定签订涉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相关的实施条例与办法,在推行我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时,充分考虑国际化因素,参照国际合同文本,在满足跨国建设工程设计实际的同时,力争将合同做到与国际接轨,并尽快培育一支有较高专业理论与技术水平的高素质涉外设计合同管理人才队伍。
结束语:
只有不断深化改革,加强科学研究,促进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不断向法制化、规范化、国际化迈进,才能适应设计市场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房维廉.经济合同法的理论与实务[M].中国商业出版社.1994
[关键词]合同管理;管理职能;工程项目
[中图分类号]F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23-0036-02
1 引 言
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迅速,同时许多问题也应运而生,基本建设领域也不例外。我们知道,我国基本建设领域大多采用招标承包制,其中,招投标和合同是非常关键的步骤。招投标是为了帮业主选择好的承包商或者合作伙伴,而合同明确了两者之间的法律责任,需要在招投标文件基础上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进一步做出规定。同时,为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合同中应该制定明确的经济条款、技术条款、进度条款和违约责任条款等。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合同也是必不可少的,素来被称为“建设宪法”。一旦合同的当事双方遇到纠纷和争端时,合同的作用就凸显出来了。不管双方通过何种方式解决纠纷和争端,都需要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来执行。实际上,合同管理就是指及时地对项目合同的签订、执行、解除和更改等环节进行全面的监督与检查,确保能采取有效的措施充分处理在合同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纠纷问题,从而确保项目合同能够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以及全面执行。本文结合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并以水电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为例,阐述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而提出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
2 合同管理在水电建设项目中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工程项目合同有着法律效力,有助于协调双方工作关系和处理合同纠纷等,从而能够保障规范有序的经济活动。合同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并通过法律手段对双方的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以及监督,从而能有效地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目前,随着我国水电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当前我国合同管理的现状是不容乐观的,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对合同认识及重视不够、合同执行力度不够、招标监督机构和合同管理机构缺乏权威性等,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2.1 加强合同管理,使其与市场经济条件相吻合
加强合同管理,为政府部门的监管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政府相关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并结合合同的条款,全面的调节和管理市场发展的基本动向。同时,各个市场的主体部分也应根据相关政策和市场变化,建立系统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2.2 加强合同管理是有效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
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部分,对于任何一项项目都不例外。一旦忽略或小觑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就无法对项目工程的进展速度、工程质量以及工程风险等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控制,这样一来就更谈不上对项目整体成本费用的控制以及人力资源的充分合理的利用等。所以说,加强合同管理是确保项目有效、顺利进展的保障。
2.3 加强合同管理是规范相关主体行为的法律依据
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活动离不开交易行为,但交易行为又伴随着各种诚信问题以及采取不良手段竞争的问题。目前,由于经济主体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现象是司空见惯的,而这些后果的造成与他们缺乏必要的合同管理意识是分不开的。项目合同明确地规定了主体各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各方之间的关系,因此加强合同管理,不仅为主体各方履行义务、权利提供了有利的法律基础,而且它还是处理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矛盾的法律依据。
2.4 加强合同管理是我国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
加强合同管理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迎接机遇和挑战的必备基础。2001年11月10日晚6时38分(卡塔尔首都多哈当地时间),世界贸易组织(WTO)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申请,中国将从12月11日起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这一消息无人不为之振奋,但这也标志着我国经济市场将全面开放,国外市场也会进入到中国,冲击着我国传统的经济贸易行为。在面对WTO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时,我国经济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必须适应国际市场基本规则以及国际惯例,不断地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加强合同管理,这样我国企业才能与国外企业一争高低,才能巩固我们的市场地位。
3 当前水电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水电建设工程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属于现代工程,以合同管理为中心。而合同管理体系存在缺陷在所难免,主要有以下两点。
31 合同履行主体的分工不明确
在项目的招标投标过程中,如果一个企业中标,那么企业将与项目经理签订内部经营责任书,把合同直接授予项目经理或项目部。此后,企业法人将不再关心合同的履行情况,也不关心对项目上带来的巨大亏损,而只注重项目经理按经营责任书返回的企业利润。这种把项目部作为合同的责任主体,企业法人却远离合同管理的现状是我们很多在建工程项目亏损的重要原因。
因此,我们必须把合同的责任主体和履行主体界定为:①项目经理或项目部是合同履行的执行主体。应以合同管理为中心,强化全员合同意识,认真研究合同条件,全面收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原始依据。若出现纠纷,应根据合同及时认真地开展索赔工作,从而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②企业法人是合同履行的责任主体。要把合同履行的最终责任落实到企业法人身上,当然合同的最终权益也应由企业法人来享有。这样,企业法人对项目合同管理才能负责到位,项目经理负盈不负亏的问题才能得到根本的转变。
32 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与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工作的脱节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对项目合同管理缺乏业务指导,导致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与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工作的脱节。与此同时,项目部也未能及时反馈合同履行中的各种信息,造成项目合同管理出现无法弥补的漏洞。所以,企业法人合同主管部门在对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建档时,应注意分类,并按照合同履行进展。此外,还要注意定期评审合同,及时发现和纠正重大偏差。同时,项目部的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向企业提供项目合同履行情况的详细书面报告,对合同中的疑难问题主动聘请企业合同专家进行及时处理。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我们知道合同管理中的主要环节是工程的变更和索赔,它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很大。同时,一旦各阶段隐含的问题全部暴露出来后,还可能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事件,再加上管理协调不力,就会出现原不该发生的变更和索赔。因此,我们需要特别研究并加以防范对工程建设具有实际意义的变更索赔问题。
4 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
对企业来说,合同管理有着非常大的作用和意义,它不但可以满足市场的需要,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还能确保企业在履约过程中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不管如何,在加强合同管理时,首先必须按照以下四条基本原则来执行。①以法律为依据。只有以合法为前提条件,才能切实保障业主的根本利益,促进工程的顺利建设。②以工程实际情况为出发点。③以预防为主,减少甚至避免纠纷和索赔的发生。④保持权责一致,最大限度地将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纳入到合同管理的范围中,使参与项目建设的任何一方都能以合同为依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共同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具体来说,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41 加强对承包商和合同管理人员的资质管理
在严把承包商资质管理的同时,还要加强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不但要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从而维护稳定有序的市场环境,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还要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可以采取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制度。
42 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要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不得组织招投标,努力净化建筑市场,进一步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43 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和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大部分的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在并未做出详细推敲的情况下就草率签订,与此同时,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广泛存在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的现象,最后出现纠纷时很难处理。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同时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从而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5 结 论
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也是水电建设项目中必须重视的一个问题。成功的合同管理是把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按职能分工分解到各个部门,以确保它们履行属于自己职能范围的权利和义务。只有这样,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履行责任才能真正落实。综上所述,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子系统、分系统的共同配合,才能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参考文献:
建筑施工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关键,是加强企业的合同管理,这也是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包括:1、施工合同管理。这是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主题,是施工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2、其他合同,如采购合同,施工机械租赁、内部承包合同等的管理。施工企业应将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全部经济合同,视为一个整体进行有效的管理。由于施工企业专业特点的限制,在各类经济合同中,施工合同应当也必然处于主导地位。基于此,本文探讨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将立足于施工合同管理。
在建筑业起步阶段以及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多采用职能型合同管理组织体系,这种组织体系使每一个项目的合同班子分别从公司的不同职能部门接收指令,这些指令都是围绕企业的经济效益,围绕项目合同履行而发出的,项目的合同班子都应予以执行。但各职能部门对同一信息的理解和判断都有其局限性,因此发出的指令有时会不完全一致,也有许多相互矛盾的,这样会造成项目合同管理班子工作上的混乱,从而导致效率的低下,不利于合同的有效管理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有鉴于职能型合同管理组织体系的不足,加强施工合同的有效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开始尝试采用线性合同管理系统,这种组织形式的主要特点是项目合同班子在从项目投标开始到施工合同终止结束的整个项目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所接受的指令来自项目经理,而公司的各职能部门不直接参与项目的合同管理。这使得项目施工合同的投标、谈判、签约和履行保持了一致性和连续性,有利于提高效率。但它的缺陷在于:①企业合同管理完全分散, 当某一项目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可能与企业整体经营战略和利益出现矛盾时,无法进行协调和平衡,从而不利于企业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 ②每一项目合同班子都要独立负责从该项目投标至合同终止的全面合同管理,项目合同班子应谙熟投标策略、程序、报价规律、谈判技巧, 善于处理合同事务,具有很高的业务素质、灵敏的反应能力和广泛的技术、经济、法律知识。当企业同时承建多个项目时,就需要许多这样高水平的人员,这是不够现实的。
矩阵型合同管理组织体系很好的弥补了上述两种组织体系的不足,这种形式的特点是实行双向控制,分阶段确定主控制线。在投标和合同订立阶段,为了做好合同预算,订好合同条款,应以企业合同班子为主,对各项目施工合同实行纵向统一管理,以充分贯彻企业合同战略,保证企业整体利益,同时,项目合同班子应充分参与此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为合同履行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在合同履行阶段,以项目合同班子为主对项目合同实行横向管理,使其有充分的精力来集中处理该合同事务,提高项目施工效益,由企业合同班子辅之。在合同管理的两个阶段,都是线性的,不得有交叉命令产生。这既可使企业将有限的高水平合同管理人员集中起来,控制企业合同管理全局,又不否认其对项目合同管理的指导和协调,同时也不违背合同履行阶段项目经理对项目施工全面负责、项目合同班子不接受多头指令的管理原则。
在矩阵型合同管理组织体系中,企业合同管理班子和项目合同管理班子的管理职能是不同的。
(一)企业合同班子的职能
企业合同班子在合同生效前阶段起主导作用。
1、收集建设市场各类信息,主要是招标信息和工程造价信息,以期从中捕捉投标竞争机会,并为投标活动准备充分、全面的资料。
2、汇总各项目施工合同履行情况。目的是了解和掌握企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资金和施工力量运用状况,为确定投标策略和进行企业内部平衡提供服务。这是在合同履行阶段发挥其辅助控制功能的一个方面。
3、在对建设市场信息和企业现有合同履行状况充分掌握的基础上,经分析、整理,并慎重调查招标人、招标项目的可靠性,提出对具体招标项目投标或不投标的建议。当建议投标时,应初步制订投标策略,分析预期盈利可能性,当建议不投标时,应陈述理由。然后将建议提供企业经理决策。
4、 执行投标决策。这有两层含义:一是当决策投标时,负责投标全部工作,直至合同签订, 二是在投标过程中,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上层领导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做出正确的投标决策,并按决策执行。
5、协调各项目施工合同的履行。这是发挥其在合同履行阶段的辅助控制职能的又一个方面,但只是协调,不是命令。这一职能体现在:①发现各项目合同履行中的共性问题,加以研究,提出改进建议,供各项目合同班子参考,或供企业经理决策后,再通过企业经理--项目经理--项目合同班子的途径最终由项目合同班子执行。②从企业整体经济效益或企业形象出发,对各合同项目所占用的施工力量和物资资源进行平衡,向企业经理提出必要的在各合同项目间进行施工力量或物资资源合理调整的建议。当项目合同履行中遇到项目合同班子无法或无力处理的问题时, 出面协调或参与处理。
(二)项目合同班子的职能
项目合同班子主要在合同履行阶段执行控制职能。
1、收集合同执行中的信息。包括质量、投资、进度三大控制目标的完成及变动状况,合同双方履行义务的状况,对方索赔情况, 可能影响三大控制目标完成的施工条件和其他因素,如经济形势、物价变化等的变动状况。
2、提出建议。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从中发现问题,主要是是否违约、是否影响三大控制目标的实现、是否会对己方造成某种损失或危害。针对分析结果,提出关于改进合同履行状况,索赔或反索赔,合同纠纷处理,合同变更或解除等的建议,提供项目经理决策。
3、执行项目经理关于索赔或反索赔、合同纠纷处理、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决策,参与或独立完成这些工作。
4、检查、协调项目经理班子中各职能部门或各作业队组对项目施工合同、对项目经理关于合同事务的决策的执行情况,这时,项目合同班子实际上是行使项目经理在合同管理方面的组织协调职能。
5、定期或不定期向企业合同班子呈报项目施工合同履行情况,以使企业合同班子很好地履行其辅助控制职能。同时,这也是项目合同班子执行其后继项目合同前期阶段辅助控制职能的具体工作。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问题都需要我们进行严格的管理,因为决定了建筑工程能否顺利开展,从问题出发来研究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的要点,是我们分析的方向。
二、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和作用
作为招投标管理机构之所以既爵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又要监督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施工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施工合同谈判和订立的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提出订约提议和接受订约提议的协商过程。二是从市场交易行为看,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交易行为的过程,在这过程中,双方还没有建立依托法律的交易关系,这个关系只受有关招标投标方面法规的调整,只有决标后,承发包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这种交易行为才通过合同这种法律形式被正式确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三是从招标投标的跟踪管理和评价招标投标是否成功的角度看,也只有通过监督检查双方对施工合同各项条款的履约情况来体现。从建设部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看:招标文件包含合同主要条款,而组成合同的主要文件同样包括招标文件,两者互为主要内容,这就更进一步说明它们之间的不可分割性。
在实际工作中不但管理部门要正确处理好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还要不失时机的向建设、施工单位宣传好如何看待这二者的关系,只有将两者密切地结合起来,才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的探析
当前,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仍存在着较为复杂的问题,严重阻碍了建筑事业的发展,因而科学化、合理化的进行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是促进我国建筑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其中具体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法律观念模糊,执法单位执法不严,使经济发展与依法行政成了对立关系。招投标工作扰,法定建设程序遭到破坏,甚至出现以言代法的现象。钱权交易、暗箱操作等违法犯罪行为虽然较为隐蔽但是经常发生,使建筑各方利益体系错综复杂。由于建筑事业的蓬勃发展与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使实施法律的环境产生了重大变化,造成影响建筑市场秩序主要原因就是建设单位行为失当。导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招、投标工作存在严重阻力与难题。从实际情况来看招投标工作没有具体的细则,从法规上来说,监督招、投标工作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是根据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及地方法规进行监督。因此,《招标投标法》的颁布从法律上降低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定标的行政直接影响,对招、投标活动中评标专家委员会的位置进行了界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评标委员会确未能实现其预定功能与价值,所以只是从理论上体现了项目评标的科学和民主化。
2、监督体制体系亟待完善
(一)政企关系复杂,行政干扰较多
地方部门排斥外来企业,对非本体系的企业设置各种障碍专心刁难,限制其参加投标,甚至被直接排除在外,而对于本体系企业则大开绿灯,提供有利条件,一些特权部门凭借职权便利甚至公开索要好处,直接规定招投标工作,此等现象严重的干扰招投标工作的进行。通常一些行政监督部门会进行“客串”,变身成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干扰和介入招投标工作;甚至还有一些地方行业项目单位和投标单位通过随意调整评标活动及方法,进行暗箱操作,以此等手段求取暴利进行违法犯纪的事实。
(二)招投标过程难以得到科学有效的监督
缺少一个统一且具有权威强有力制衡机构对招投标过程中进行有效监督,因为相关部门不仅对本行业的招投标活动实行管理,还对招投标活动细则实施监督,甚至还对招投标活动的具体实施人。
3、评标定标的科学合理性亟待提高
科学准确的评标方法是招标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能体现出招投标的合理性及公平性。但是,实际中确难以显示出公正性,因其过程中随意性与自主性较强,而又缺少规范的操作方式,致使评标过程中定性因素较多,定量因素较少;甚至开标后议标现象严重,公开招标演变还能变为透明度极低的议标。
四、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几点措施和建议
1、加大对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
针对建设单位的假招标、规避招标以及压价的违规行为,需要对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从制度上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如在招标时,应对其招标公告的范围进行严格监督,约束建设单位的行为;在评标时,一定要做好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以及评标过程的保密工作,并严格监管,以规避建设单位操纵评标的可能性;另外,应对中标入围者在等同于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2、开放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鼓励公平竞争
在工程招投标中要将政府和交易中心分开来,明确职能,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有效治理市场混乱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互联网招投标,从而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使外地企业也不再受地方政府的阻碍,并且交易过程能在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下完成,加强了行业间的竞争,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促进国内市场的快速发展。
3、加强评标的管理,坚持“廉政第一”
建立专家评标资格进退机制,定期更新的动态管理模式,提高专家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综合评价专家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出勤情况等,加强对专家评标过程的行为监督,强化内部工作人员“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思想观念,坚决抵制外来不正之风的侵蚀。可以通过AB岗工作制,加强政治业务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提高廉政水平,并建立发现违规违纪即予以警告直至取消资格的清出机制。
五、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双方由于缺乏合同管理的意识和经验,导致签订合同的约束条款不完善、内容存在歧义、权责不清等现象产生。部分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取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取一些自制的、不规范、不公平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的方式下达任务,完工后待工作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难以实现本身的约束作用。
2、合同管理制度的不完善
部分建筑项目忽略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上的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相关手续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3、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等。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六、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几点措施
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
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但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过分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并不一定能达到的招标的最佳效果。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
3、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市场同样面临对外开放问题,在工程管理的许多方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七、结束语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我国建筑工程经常会出现问题的环节,因此,我们需要及时的发现问题,尽量避免在招投标和合同方面出现问题,尽量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吴谨旭.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常见问题分析[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0,(06):33-34.
(一)存在的问题
1、合同立项阶段的问题
(1)未与科研项目预算有机结合。部分项目在立项前未审核科研项目的预算,存在超预算或无预算的情况。(2)存在分解采购、规避招标等行为。为加快执行进度,或简化采购流程,同一个外协项目被拆解成若干金额较小的项目。(3)采购论证调研工作不充分。部分医院科研外协合同缺少询价比较过程,同时由于缺少专业人员的监督,采购价格无法控制。
2、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合同无专业人员审核,内容不严谨。科研外协合同无统一模板,多数医院使用对方公司提供的合同,部分合同漏洞百出,内容不完整。(2)授权审批程序不完善,职责分工不明确。(3)倒签合同现象普遍存在。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经常出现先履行合同,在需要付款时才签订合同或付款之后补签合同的情况。(4)合同会签流程繁琐,周期过长。(5)合同签订范围不明确,合同用章不规范。
3、合同执行阶段的问题
(1)未严格按照合同规定付款。部分项目由于临近结题,课题负责人为避免资金结余,不按实际执行情况申请付款,资金安全存在隐患。(2)成果验收缺乏有效监控。大多科研外协合同的成果验收仅由课题负责人把关,医院科研处无相关专业人员。(3)合同变更和解除程序不规范。(4)未对合同执行进程进行监控和管理。
4、合同评价阶段的问题
(1)缺乏对合同管理情况的分析总结。大部分医院未定期总结经验,查找合同管理过程中的缺陷和不足。(2)未开展合同管理评价工作。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等未纳入医院绩效考核,不利于合同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主要原因
(1)医院领导对科研合同管理重视程度不够。目前多数医院领导更加重视医疗工作,没有意识到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2)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大部分医院比较重视合同签订和执行环节的制度,而常常忽视对合同变更、解除尤其是对合同监督和控制的相关制度;部分医院合同管理制度过于笼统,无具体细则,缺乏可操作性。(3)合同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目前大多医院的合同管理系统比较简单,合同管理还是采取纸质和人工方式。
二、对医院科研外协合同管理的建议
(一)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医院要对现行的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和修订,合同管理制度要涵盖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包括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解除和结束,以及纠纷处理等。明确合同签订的范围和审批流程,以及各审核部门的职责权限。同时合同管理制度要尽可能细化,充分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使之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二)完善合同管理组织机构,提高人员素质
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合同管理的水平,医院可以吸收既懂科研业务又懂合同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要完善培训制度,不定期地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和相关审批部门参加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等各方面的讲座。同时还可以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到合同管理水平较高的医院进行交流学习,取长补短。
(三)加大对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投入
建立完善的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合同信息化管理,实现合同网上审批流程,提高合同会签效率,实现合同信息共享。此外,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要与设备处物质系统、财务核算系统、成本核算系统和人事系统等集成起来,建立人、财、物统一的HRP系统。
关键词:合同管理;问题;对策建议
一、引言
合同是一种契约,是当事人之间依法确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市场经济要求公平有序地竞争,竞争的秩序要靠法规来规范。依法签订的工程合同是工程运行的“轨道”、实施的“规则”、“法典”。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为预期的管理目标,运用管理方法和管理职能,对合同的履行和订立实行全过程的管理活动。企业管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人的管理,一是对物的管理。进入市场经济以后,合同管理是伴随着企业经营活动同步进行的,企业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而合同本身就是重要的法律文书,内容涉及到企业经济管理的各个环节。
二、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存在许多问题。严重扰乱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合同文本不规范、合同的签约率不高、履约率较低合、同欺诈行为等等时有发生。有的企业对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违约现象,运用法律手段自我保护的意识淡薄。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干扰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
1.合同管理基础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合同信息和合同文本信息填写是合同管理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正确、规范、及时填写对于合同管理有重要意义。合同信息包括合同类别、金额、履行期限、收付款条件等,这些信息直接影响合同管理的效率;而合同文本信息主要是指合同的权利义务条款、争议解决方式等,这些信息的准确性更加重要,直接关系着企业利益的实现。
2.企业法制观念淡薄,合同法律意识差
一些企业的相关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不熟悉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合同法律意识差,基本上没有把合同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之中。有的单位超过自身的权利范围对外签订合同,有的企业没有明确的对业务人员的授权制度。
3.合同签订约定不明确、行为不规范
许多企业在经济交往中,也注意签订相关的合同,但却不使用以成文的格式合同文本,这样的结果往往是对合同合同条款不完善,标的约定不明确,意思表达模糊,责权利表述不明确,这样的合同引发大量合同纠纷,极容易陷入欺诈圈套。格式合同一般是在总结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基础上起草的,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比较均匀和平衡,因此建议尽可能选用规范的格式合同来处理双方的经济往来。当然,签订合同时对双方合意的目标指向物也不应当是含糊不清的,而应当有一个明确的约定。如果仅凭签订的不明确和不利于我方的合同,没有认真细致的调查说明合同条款事项,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能受法律文书的约束,承受合法的“不法”侵害。
4.不签书面合同现象突出
盲目轻信“口头承诺”的协议,一旦一方失信,引发合同纠纷,便纠缠不清。有的企业仅凭对方的电话、电报、发货通知单就进行交易,给合同履行带来隐患。分析双方不签订合同的原因既有图省事的可能,也有出于信任对方的可能。但恰恰因为这些不必要的过错,就经济合同签订过程中出现的致使当事人事后需要更多倍的精力来弥补和处理这些当初图省事的一时举动。一份证明当事人当初合意主张的重要证据肯定比没有要好。5.合同履约率不理想导致合同履约情况不理想的原因较多,但企业自身市场经营人员往往在合同签订前不调查对方资信情况,文化水平偏低,素质不高,法律知识贫乏,落入对方设下的“合同骗局”,是比较重要的原因。企业一定要注重培养一支懂合同、懂法律的经营队伍,规范营销行为,提高信用观念,才能使企业得到稳定的发展。
三、对策与建议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要使合同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律化,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职责明确、管理层次清楚、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履行、签订、纠纷处理、考核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2.提高合同管理意识
加强合同签订前的法律审查工作,坚持事前预防,防范合同风险的原则,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对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审查通过。企业必须从思想上真正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将企业的各项工作真正纳入合同管理范畴,切实按合同要求办事。
3.重视合同审查管理
从对方当事资信调查、合同的项目论证、文本起草、合同谈判、签约、履行或变更解除、修改、纠纷处理的全过程,严格管理和控制。建议应尽量参考或采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
四、结束语
合同管理指合同当事人为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的与合同的签订、履行、救济、完成等一系列民事法律行为相关的管理。为更好的进行合同全面的管理,笔者认为应注重以下合同管理关键环节的内部管理与控制:
1.上级机关下达的科研任务类合同。因此,对于科研类合同的评审,应有科研主管部门、财务审计部门的参与。而此类合同的条款多数比较固定少有改动,通常根据政府、上级机关、军队的模板签订,法律条款的审核工作略微简单。
2.科研任务分包、技术外协类合同。因此,需要有科研主管部门、财务审计部门、质量管理部门的参与。该类合同还要重视合同的起草工作,注意合同条款的约定应严于承接的科研任务合同或横向技术服务合同。
3.采购合同。科研事业单位采购类合同可分为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采购和原材料采购,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科研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置需要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完成,超过一定金额的,需要采取招投标方式完成,相关的采购流程完善,合同条款统一制定,对于此类合同可以相对简化内部评审流程,并由单位资产采购部门参加评审。原材料采购类合同,因采购次数多,形式比较固定,建议制定适合本单位采购要求的合同模板,简化评审。
4.合作协议等框架类合同。签订此类合同一般为进行长期战略合作,合同权利义务条款比较宽泛概括,多数未规定金额条款。此类合同如为科研协作类,重点关注合作的总体战略规划,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应由科研管理部门参与评审。如为对外技术服务类,则应注意合同条款的起草,技术服务的内容、知识产权归属、付款方式等条款的规定。因该类合同履行时间长,项目一般较大、甚至关系单位的未来发展,建议由单位相关负责人参与评审工作。
5.其他维持单位日常运作类合同。此类合同涉及范围广,但对单位的总体运作经营的影响偏小,主要注意合同的起草审批工作,对于需要经常签订的合同可以制作合同模板,简化审批流程。
6.重视合同授权签字审批及用印程序。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日常工作中,经常发生由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无法人资格的业务部门章的现象,此类合同虽不致无效,但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需要其法人追认后方生效。
7.重视合同执行的监督管理。很多单位在签订完合同后便觉得万事大吉,不再重视合同的后期履行情况。而签订合同的最终目的在于实现合同履行、获得履行成果。因此,应重视合同的执行情况,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遇到合同履行异常,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调查攻关,避免风险、减小损失。
8.合同档案管理。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及时对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完成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归档。以便出现纠纷时,尽快收集取证及时维护自身权利,避免、减小不必要的损失。
二、完善科研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
笔者结合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关于科研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建议,以供合同管理工作的参考。
(一)加强、完善全周期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订立的过程涉及供应商的选择、合同的起草、审批签订、履行等较多环节,风险防范工作有一定的难度,只有规范合同管理制度流程,有章可循,才能达到风险控制的目的,减少不必要纠纷或损失的发生。建立健全全周期合同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合同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对外签订合同的性质,涉及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要求,制定相应层级的供应商管理评审程序,对有意合作的供应商的主体资格、资信财政状况、研发生产供货能力等进行全方位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名录,完善入库评审、复审、出库、比选等制度程序。
2.建立合同审批评审制度。合同管理部门应对本单位的合同进行分类管理,制定不同审批层级的合同评审流程,抓大放小,优化管理流程,重大合同应多部门联合会签或会议评审,并明确各参与评审部门的职责,只有建立层次清晰、分工具体、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的合同审批评审制度,才能使合同的签订、履行、监督、纠纷处理等各个环节处于有效控制的状态。
3.合同授权签字及用印管理制度。合同授权签字制度意在规避越权签署合同的情形,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分类制定合同的授权签字程序,对于重大合同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科研合同可授权分管科研的所领导或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一般事务性合同或数额较小、数量多的技术服务合同可授权业务部门负责人签署。合同印章管理人员应严格审核合同签署人权限,禁止在空白合同上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加盖骑缝章防止合同内容、页码被替换的现象发生,并妥善保管印章,做好用印登记工作。
4.建立合同履行监督、纠纷处理制度。建立合同履行台账,及时跟踪合同履行的进展,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建立合同履行异常的报告机制,及时应变履行异常,第一时间搜集取证,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二)加强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
运用信息化系统的便捷、高效、智能的特点,可以节省纸质审批的人力物力资源,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可涵盖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建立从供应商管理、合同台账管理、合同审批评审程序、合同履行监督程序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并应包含统计分析功能,便于相关部门统计数据,监督检查。另外,还应建立预警机制,监督合同执行的进度、合同分期付款时间节点的预警。
(三)重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与其他管理系统的对接科研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应与科研管理系统、资产采购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质量管理系统等相对接,实现资源、数据共享,信息有效融合,以合同贯穿整个项目审批全过程。避免各个管理信息化系统互为孤岛,造成业务流程被分割,重复审批现象的发生。
三、结语
【摘要】当前,国际政治环境总体上呈现和平与发展的总趋势,为各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也给我国的国际工程承包带了极大的发展机遇,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工程承包行业的国际化也在不断加深和发展。近年来,国家“走出去”战略不断加强,“一带一路”战略快速落实和发展,越来越多地企业已经迈出了国门,并在不断提升“走出去”的自我能力。国家的政策支持给我国国际承包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成为企业走向国际化的重要机遇,但另一方面,企业也将自己置于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我国的国际工程承包企业相比于发达国家的企业来说还存在着很大的不足,尤其在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上,起步较晚,缺乏有效的国际化合同管理方法,因而合同管理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将会极大地阻碍着工程承包企业的的国际化进程。在企业开展国际工程承包活动的实践中,如何更好地规范合同谈判、管理和执行,如何运用有效的方法加强对工程项目合同的构建和管理,成为影响国际工程承包项目实施成效的重要因素,也是国际工程承包企业不断国际化过程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难点和重点。笔者查阅了大量相关资料,并结合自己的工作体会和经验,在本文中主要对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在承包合同管理方面产生的一些问题加以分析,并希望能够提出一些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来为国际工程承包企业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关键词】国际工程企业 承包合同 问题 建议
一、合同管理的问题
(一)对合同管理的意识不足
我国在国际工程承包上的经验还不足,在开展国际工程承包活动中,参与企业合同管理的人员一般都是来自国内,大部分人员对国际工程承包管理并没有过多的经验,因此会习惯性的采用国内使用的合同管理的方法应用在国际合同中,然而需值得注意的是,国内的管理方式在国际上仍然存在着“水土不服”的问题。很多国内人员对合同的认识还是停留在对合同表面的理解上,而合同蕴含的内涵却缺乏相应的认识,特别是在项目管理的实践过程中没有意识到合同的核心地位,有时候还会发生由于业主的意愿和更改而违背了合同本身的规定的现象。工作人员对合同的管理工作并没有做到足够的重视和合理有效的利用,而由于业主的更改所导致的项目成本增加或利益损失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或赔偿。而与国内的工程企业相比,很多国外的同类企业对于工程项目的建设会严格遵循合同的规定,合同管理意识几乎渗透在了项目实施的的所有过程中,而合同的有效管理则影响着整个项目的成功。在项目执行中遇到的问题都要根据,且都能找到合同的有关规定来解决。因此,如果合同管理人员没有真正树立合同管理意识,忽视或者不能有效利用合同的各项规定条文,将很难使项目顺利进行下去并取得满意的执行效果。
(二)对合同的条款没有很好的理解
在目前国际工程承包行业中,FIDIC合同条款是普遍使用的一种标准合同的模式,也是被广泛采纳的比较合理的合同条件。不过在具体的实施中,合同双方也会对有些合同条款作出相应的调整和修改,来保持利益的平衡。我国的承包企业对于合同条款可能还缺乏很多的认识及深入的理解,在合同条款的具体应用中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比如,我们的施工单位在国内进行工程施工一般都是按照图纸来执行,但是对图纸设计的错误并不承担相关的责任。而这种情形在国外出现的可能性较小,因为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一般都有条款规定,如承包商发现设计图纸有失误是需要发出相关的错误警告,这也是承包商在实践中默认的义务。一个有能力的承包商如果没有较好地认识和理解合同条款规定,在发生以上情形时没有及时的提出警告,将极有可能自己承担因此失误给承包商造成的损失。
(三)缺乏合同管理的人才
国际工程承包活动是一项艰巨且复杂的任务,工程不仅涉及到大量的技术知识和要求,还涉及到经济、法律等各个方面,这也对我们的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提出了相应的要求。我们必须承认的是,国内的建筑市场相比于发达国家来说,两者之间的差异较大,另外还有文化和语言上的障碍和差异更是让两者在具体的发展中存在一定的距离。我国很多的合同管理人员无论是在语言、文化沟通融合能力,是经济、法律等知识的掌握和运用上,都存在不少问题,并且使用技巧也略显笨拙,这些因素大大的制约着企业合同管理的进程,也造成了目前国际工程承包具有综合能力的合同管理人员匮乏的形势。
(四)工程变更以及索赔的不充分
在工程实际的执行过程中里,极易由于主客观因素,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刺激变化等让原本的规划设计发生了变动,对国际工程承包的管理带来重大的影响。这些变动会直接导致项目的工期和费用发生一定的变化,不少变化甚至会超过合同条款的规定。因此,在合同条款的谈判和设立时企业必须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变更以及后续可能产生的赔偿工作做好有效地管理。
国内的很多工程承包企业在国外开展承包活动时,常常在面临工程重大变故时缺乏相应的经验,很容易造成无法及时且正确地处理,而严重影响了工程的进度,甚至发生大量额外的费用,这是需要在整个合同管理过程中加以重视。承包商在工程变更里占据着重要的角色,需要对相关的变更赔偿事宜做出有效且及时的判断,尽快收集证据和编制相应的索赔文件,由于两国之间可能存在着语言以及风俗上的差异,对项目本身及合同条款理解的可能存在不同,很容易导致合同各方之间对变更以及索赔事项产生争议。如若双方不能及时达成一致的意见,可能会让索赔工作陷入僵局,甚至丧失索赔机会,影响项目推进和执行效果。
(五)合同管理体系存在不足
如承包商没有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总部和相关部门之间不能对合同管理做到有效的监督和协作,便很容易导致管理体系的不健全,存在大大小小的管理漏洞。企业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如不能有效加以防范,便很容易受到对方的牵制而损害自己公司的利益。企业在项目成立之后虽然有专门的机构来进行管理实施,但是如果有关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不齐,部门协调配合不畅,则项目无法按合同规定有效执行,合同的权威性也无法得到有效地落实。
二、合同管理的建议
(一)重视合同管理工作
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是有效进行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贯穿于工程实施的整体过程。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可以使工程有序进行、提高效率。我们的工作人员需要明白,如果不能对合同管理高度认识,则无法形成系统和高效率的工作态势,从而导致无法实现项目的管理目标。因此,充分认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突出合同管理的先导地位,才能更好的推进工程的进度。
(二)重视合同条款的把握
FIDIC合同条件是国际承包工程行业比较常用且普遍的一种通用条款,我们的工作人员需要加强对合同条件的学习,更加深入的研究条件中所反映的逻辑关系,并且在实际运用中安排专业的人员对整个过程加以监督和调整,使合同的条款能够得到全面的分析和理解,将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化,特别是一些有争议的条款一定要做好沟通,如果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也要及时的指出,以维护公司的权益。
(三)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
由于在招聘中很难能找到合适的综合性的人才,因此,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企业可以采用咨询的形式来邀请合同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到为公司提供服务,在合同签订及执行过程中利用其专业知识来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加以判断,无论是在语言上还是在法律上,我们都可以在遇到问题时以咨询的方式加以解决。虽然咨询公司具有相当强的专业知识背景,但由于对公司业务缺乏了解,在实践中依然会存在不少的问题。因此,除了聘用专业咨询公司外,公司也可以运用内部选拔的形式来培养相关的人才。每个公司在成本工程合同签订时由于公司的发展状况不同会存在着一些差异,而在公司的经营生产中,内部人才是最了解公司的运作流程的,因此,如果加强对内部人员在法律、语言等知识的培训,再配以他们在工程承包中的工作经验,则可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本公司合同管理人员的才干,这是解决合同管理人才不足的根本办法。公司不定期的对合同管理人员做好建筑、法律等专业知识的培养,提高其的综合能力,并鼓励合同管理的人员深入到工程的实施现场中去,联系实际所发生的问题,积累一定的管理经验,力求培养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高素质高效率人才。
(四)做好索赔的管理
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中,索赔一直是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强调的因素,也是合同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有效的维护承包企业的权益,尽可能的避免工程潜在的问题,减少损失,这也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一种重要的手段。另外,经通过查阅相关的资料,有效的索赔条款的设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工程的造价效果,目前所得到的结果持续在10%到20%之间,因此,做好索赔管理,积极的配合管理工作人员来维护企业的正常利益,能够有效提高项目利润。综上,企业应高度重视索赔管理工作。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索赔主要涉及四个方面内容。第一是合同工期,第二是合同的生效条件;第三是在单价合同中,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更;第四是原材料价格上涨引起的单价变更。因此在合同签订过程尤其应注意与上述四方面相关的合同条件。
树立国际承包工程相关的法律意识是开展有效索赔管理的前提。合同管理人员必须以合同条款作为依据,积极建立索赔意识,主动抓住索赔机会,首先分析合同索赔条件,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提高索赔敏感度,注意收集有效的证据材料,及时将这些资料归纳、整合,在适当的时机提交工程师以及业主。另外,如果在索赔时双方产生了争议,一定要做好引导和梳理,积极的和业主配合沟通,说明索赔存在的缘由以及其可行的依据,争取让业主对合同中规定的工期和费用做出相应的补偿,争取在最大程度上维护自身的利益。
(五)完善合同管理的体系
建立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首先,由于合同管理的复杂性,我们必须通过相关的制度规定来协调各个协议方的工作内容,让合同管理中的各项责任更加的明确和清晰,做好合理的分工,各个岗位之间相互的配合,最终才能有效地完成合同管理工作。其次,合同管理制度需要自上而下的进行深入地研究和分解,这也需要运用好相关的专业人才,将有经验的人员分配到合适的岗位上,对合同管理的智能做到进一步的细分,逐渐落实到对应的工作人员中。再次,在组织运行上,各个岗位之间的信息传递是非常重要的,将信息及时准确地传导出去,找到项目中的关键问题并保持与其他部门的有效沟通,才能更好地整合资源来解决问题。最后,建立对合同管理的评审体系是非常有必要的,一个项目的成功需要多个程序,首先要对项目进行投标,中标后还需要与业主进行磋商谈判,协商好相应的合同l款,对各自的利益做好划分和平衡,只有这样才能在最后的签约中达成共识;在开始施工前,制定施工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施工方案。由于施工过程中人员、施工方案不断变化与调整,因此,对项目各个环节做好定期的评审尤为重要。评审机制还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合同的运行情况,掌控好合同实施的节奏,保证工程顺利的进行。
一、问题表现
1.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2.合同文本不规范。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 “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这种工程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进而给业主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
4.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筑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
5.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6.违法承包人利用其他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一些不法承包商利用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质,专门从事资质证件租用业务,非法谋取私利,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7.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二、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
1.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市场同样面临对外开放问题,在工程管理的许多方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2.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3.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努力净化建筑市场,进一步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4.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合同管理;措施
合同管理由始至终都存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管理全程中。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结构繁杂、风险性较高和参建单位较多,在建设阶段或多或少都存在各类纠纷问题,为减少问题的出现,所有参建单位应共同遵守项目合同中的约定,强化项目合同在建设全程中的管理作用,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实现社会和经济双重效益的有效提升。本文列举了某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实例,根据合同管理的要点对合同管理在项目进程中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分析,针对当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改善建议。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要点
1.1事前防范
先审查合同中相对利益方的参建资格,包括允许经营的范围、具备相应的等级资质、安全许可的有效期限、财务水平现状、技术管理的能力水平等。再根据相关评审制度的要求,由专业法务人员对业务部门草拟的合同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合同的关键性条款、违约处理的方式等方面。再确认保证金制度执行情况,根据相关制度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其提供履约保证金后完成合同的签订。
1.2事中控制
合同管理中的事中控制环节主要是监管合同的履行情况,跟踪合同的履行过程,作好记录并进行评价,针对履约过程中出现的纠纷问题及时通过协商加以解决。协商时,对于原合同中明确的义务和责任的履行结果加以督促,避免出现违约现象;对于原合同未明确的义务和责任协商达成一致后,及时完善合同作补充协议处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1.3事后应对处理
合同管理中的事后处理环节主要是为了应对合同的履行变化情况,针对违约行为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业务部门在发现相关行为后应及时报之法务部,同时上报给相关领导,结合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事后处理。处理完毕后,总结经验,优化合同条款,在后续的合同管理中约定明确,尽可能规避风险。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现状
2.1项目基本情况
某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组建于2016年,线路全长约19.493km,均为地下线。共设车站17座,最大站间距1.708km,最小站间距0.732km,平均站间距1.161km。具体施工项目有土建、安装、设备采购、车辆购置、工程咨询、勘察设计、保险、征地拆迁、管线迁改、交通导改等。截至日前签订的合同类型较多,数量达到830来份,总投资接近百亿。
2.2合同管理办法与执行
目前,某轨道交通工程在合同管理方面,重点在于建设期上,对于运营期本文将不做细述,相关合同主要有4种。
2.2.1招标项目合同某轨道交通工程的初始建设阶段,均是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为依据签订的合同,后期对其做过多次修订处理,以适应建设过程的变化要求,通过调整修订逐步规范对建设过程的有效管理,以减少潜在的风险发生。在制定合同范本时需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项目的建设标准,具体包括土建施工、设计、机电设备采购等不同类型的项目,以达到法律风险防控的目的,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地履行。截止当下签订的招标项目合同共有27种类型,且符合合法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的合同签订要求。
2.2.2非招标项目合同修订后的《合同管理办法》对非招标项目的委托范围进行了界定,使合同管理更具完整性,小额项目的委托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修订后的办法对非招标项目合同的谈判、比选、讨论和会签等相关活动有明确的规定,使得非招标项目的实施过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管理更规范、更科学。
2.2.3管线拆除及迁移补偿合同管线的改迁是一个繁杂的工程,对修订后的《合同管理办法》针对管线迁移等前期工程合同提出了补充要求。当下各管线权属单位的情况不同,在管线迁改上采用了框架合同与委托单相结合的方式,为同类管线迁改费用的结算起到了保障作用,使其更具同步性和一致性,相关流程得以简化,委托和改迁的速度得到了提升,主体工程也获得了充足的施工时间。目前执行的大标段管理模式,直接将前期工程纳入土建工程合同中同步管理实施,进一步提高了执行效率。
2.2.4专业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工程是合同管理的重点部分,针对分包工程制订专门的管理办法加以强化合同的履约效果,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中作有备案和定期审查的要求,采用了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制度管理方法,在备案中提出全面合理的管控要求,确保了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的有效落实。
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3.1合同条款存在缺陷
此工程的土建施工合同约定工期为计划工期,但对实际工期与计划工期出现较大偏差时如何处理未做明确约定。因建设报批手续办理、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影响,此工程的实际工期晚于计划工期长达两年之久,施工单位发生大量误工损失,建设单位索赔风险增大。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在进行项目招标时,此工程在合同中明确人工费不调差,价格风险由施工单位在风险包干费中自主报价考虑。由于招标竞争激烈,各单位此项风险费用报价严重不足,又由于工期的大幅延长,导致人工费大幅上涨,造成施工过程中资金难以周转,施工单位出现大规模亏损,严重影响工程正常开展。合同条款中存在的缺陷,严重制约着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建设。
3.2管理与实践相脱节,监管效力不强
此工程合同中还出现了防水材料供应方式与招标文件约定不一致的低级错误。防水材料招投标答疑时修订为乙供关键材料,由各投标方自主报价;而最终签订的合同依然是甲供材料,实施阶段还是按乙供材料执行,合同条款形同虚设。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始终,但实际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人员与现场实施人员经常性出现协调脱节,容易造成协调性和监管效力的欠缺。招投标管理和工程合同管理是相互衔接的,有的建设方部门职责划分和管理制度独立设置,对合同管理的认知不充分,制度存在较大漏洞。长期以来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部门化分类授权管理,缺乏有效的全面审查监管机构,导致监管效力不强。
3.3合同管理人才数量少、素质低
除了政府和建设管理单位外,参与此项工程建设的单位还包括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但存在一个共性问题,就是缺乏高水平的专业合同管理人才,高水平的专业合同管理人才成为稀缺资源。合同管理专业人员是一个综合的岗位,业务能力要求非常高,不但要懂管理,还要懂技术,更要懂法律。加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的自身特点,因此出现了合同管理人才数量少、素质低的现象。人才问题已经成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开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4.1规范合同文本,维护各方利益
由于我国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业主单位在工程承发包中处于主导性优势地位,对承揽单位提出许多苛刻的要求,无限制地将各类风险转移至承包方,各类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屡禁不止,迫使承包方低价中标,不合理的压缩工期。为项目后期管理埋下隐患。为规范建筑市场合同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颁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科学合理地明确了发承包双方的权利、责任和风险。建设单位可以依据此示范文本,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通过专用条款对相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实际执行中,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维护各方利益,从合同管理方面降低工程安全、质量、工期、经济等各方面的隐患。
4.2健全制度,完善程序,开展阶段性检查监督
首先要组建合同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主管领导担任组长,便于高效开展协调工作,由各专业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发挥各个专业的优势资源,形成合理,统一规范领导合同管理工作。其次要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程序,用制度和流程管控合同,避免各种人为失误造成合同管理风险。还应该在合同管理全过程建立阶段性检查监督机制,联合工程管理、预算造价、财务税务、法务行政等各部门,在合同管理的各个阶段开展全面检查工作,梳理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工作开展的效果,不断总结经验,在后期的合同管理中改进,不断提高合同管理的效果,维护各方的合同利益。
4.3提高合同管理人员职业素养
高素质的专业合同管理人员能够更好地保障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因此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尤为关键。要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招聘来挑选更加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但是更有价值的是加大人才的培训力度,帮助合同管理人员度过专业瓶颈,实现员工的成长与企业的成长。一个完善的教育培训体系,需要通过内外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来满足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对人员的实际需求。同时还可以委托法律顾问等专业咨询机构的参与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人员职业素养和合同管理水平。
关键词:房地产;内部控制;合同管理;优化建议
一、内部控制以及合同管理的相关概念
内部控制属于企业管理的范畴,主要是指根据企业的战略目标,单位建立起来的使各项业务活动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措施,方法以及规程,是现代企业发展的产物,内部控制根据控制的目的不同,可以分为会计控制以及管理控制,会计控制就是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财务活动进行的控制,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以及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而管理控制主要是指保证与经营方针,决策的贯彻执行,促进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益性以及效果性的控制活动,随着企业经营的发展,内部控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合同管理主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数方确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的协议,虽然不等同于法律,但是依法成立的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就是对合同的洽谈,草拟,签订,生效以及失效的全过程进行的管理控制,避免出现法律责任,这里需要注意要时刻掌握合同的动态性,特别是掌握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化,补充或者终止,以保证自身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
二、房地产内部控制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房地产行业在整个开发过程中,环节较多,涉及到的内容也较多,在运营过程中具有风险性,复杂性,法定性较强,因此,其有效运营主要依赖于合同管理,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一方面,可以控制建筑工期以及质量,对其合同双方提出明确的要求,规范责任义务,防止法律纠纷,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税务政策的不断变更,特别是最近的税率一变再变,对于合同中成本的计算有着直接的影响,进而影响企业的纳税筹划,因此,在房地产行业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至关重要。
1.控制建筑工期及质量,规避法律纠纷
由于房地产建筑工程阶段是整个开发过程的核心环节,建筑工期,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等都需要通过合同来进行约定,通过加强合同的管理,对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协定,一方面,可以对建筑实施过程做出统一安排,协调各个资源,规避资源浪费,另一方面,明确建设主体各方的责任与义务,促使各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义务并处理所出现的经济纠纷,能够起到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防范法律风险,对整顿我国的建筑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加强合同管理至关重要。
2.提升房地产竞争实力,是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
当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已经全面开放,市场竞争愈发激烈,面对来自于国外房地产行业的冲击与挑战,就必须适应国际规则,加强合同管理,才能与国外的企业争得一席之地,因此,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可以约束自身的行为,使得自身的经营发展更加规范化与系统化,从这一角度来看,加强合同管理是迎接国际竞争的必然选择。
3.有利于纳税筹划,规避税务风险
在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的税率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动,增值税对新开发项目会有成本的影响,并且在当前,税务征管形式依然严峻,企业面临着一系列的税收风险,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压力,例如税务稽查双随机制度,一案双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予以公布披露,五证合一和黑名单制度,以及联合执法,多部门联合惩戒,这些措施的实行都给房地产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开展税务筹划十分必要,但是,税务筹划的出发点就是对合同进行管理,通过梳理合同,一方面,可以对项目的成本进行明确,进而通过成本的确定开展税务活动,节约企业的经济成本,例如大包工程发票的开具,总分包合同申报税款是否可以进行税务抵扣等,这些都可以通过合同的具体约定进行相应的筹划,进而节约企业的税务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责任,工程施工时进行税收风险控制,规避税务风险。例如印花税,房地产合同中单个合同金额最大的一般都是总包合同,在营改增之前房地产企业是营业税,合同金额一般都是含税价。在营改增之后就是增值税,合同签订的时候如果还是按惯例一个含税总金额,那么在缴纳印花税的时候就会多缴纳。如果在合同签订的时候价、税分别体现,那么在缴纳印花税的时候只要按价的金额为计税依据就行。例如增值税,在2019年国家又一次降税减负,4月1日以后增值税从原来的10%降为9%,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如果总包合同是固定含税价,那么由于税率的调整,房地产企业相当于多付了1%的成本。但如果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价、税分别体现,这样一来,相当于节约了1%的成本。一比较成本支出立刻高下。例如土地增值税,在签订售房合同时,如果是精装房出售,在合同中直接签订是精装修,那么土地增值税是按含装修费的金额为计税基数。但是分开成两个合同签订,一个毛坯售房合同、一个装修合同,这样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是计税基数就是毛坯售房合同的金额,契税也是如此,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三、针对房地产内部控制中的合同管理提出的相应的优化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知道房地产内部控制中的合同管理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能够控制工期以及质量,规避法律纠纷和税务风险,提升房地产竞争实力,是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因此,需要根据房地产的合同管理提出相应的优化建议,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1.细化合同细则,明确彼此的责任义务
房地产合同牵涉内容较多,是一项技术性以及专业性很高的工作,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土地出让,资金借贷,勘察设计以及施工与竣工等阶段,每一个阶段需要制定相应的合同,合同的内容又不尽相同,因此,为了保证合同的实施效果,避免法律纠纷,应该细化合同细则,明确彼此的责任,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首先,提升房地产建筑企业合同双方的合同责任意识,规避口头合同,私下合同以及阴阳合同等情况,将合同的具体内容落到实处,明确彼此的责任与义务,双方应该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认真履行自身义务,其次,由于房地产建筑涉及环节较多,因此,一方面,需要细化各个合同的细则,比如原材料购买环节,施工环节,通过制定相对应的合同细则,明确彼此的义务,才能够为合同双方的经济活动提出一定的制约,另一方面,动态把握合同全流程,随着房地产建筑工程的开展,从准备阶段到履行收工阶段一直处于不断变化的环境中,因此,房地产企业应该委派专业的合同管理负责人及时分析合同环境的动态变化,例如原材料价格上涨,施工工期延误等情况对合同造成的影响,进而及时管理合同,规避经济损失,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要提升合同管理人才的素养,培养综合性强的合同管理人才,由于建筑行业的业务涉及的专业较多,经济,内控,法律都有所涉及,因此,要制定合理的合同管理人才招聘标准组织招聘活动,并且定期对其进行经济,法律等工作的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
2.建立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控制
目前,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合同的动态管理已经成为主要趋势,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首先,根据房地产的业务情况引进符合业务操作的信息系统软件,并且提升各个部门的员工的信息化处理水平,保证在信息平台操作准确及时,其次,将房地产企业的业务信息数据录入到信息平台中,包括原材料成本,施工工期,机械设备以及人工成本等,员工需要在信息系统中定期更新数据,以保证信息平台所反馈的数据真实完整,为合同管理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再次,实现各个部门的信息共享,合同管理人员通过信息平台可以看到各个施工项目的信息数据,随时掌握合同各个条款的履约,纠纷等变化情况,以实现对合同的及时管理纠正,最后,定期对信息平台进行维护,安装杀毒软件以及防火墙,防止合同信息泄露。
3.加强与各方的联系,防止出现合同争端
合同管理最重要的一个部分就是加强与税务部门以及交易方的联系,防止出现税务问题以及法律争端,因此,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开展,首先,根据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节约税务成本,并且当合同环境发生变动时,税务筹划的相关内容也会随之变动,容易发生税务风险,因此,需要及时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取得他们的理解,如果遇到合同中关于税务业务的问题,也需要与税务部门进行交流,合理变更合同税务内容,另一方面,需要加强与交易方的联系,合同相关内容发生变动要及时通知对方,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在争取对方理解,双方互惠的基础上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尽量规避法律争端等现象。
四、小结
本文通过阐述房地产内部控制合同管理对于行业的影响作用,明确了有效的合同管理对于房地产企业这种特殊行业来说至关重要,并且从信息化建设,加强各方协同以及细化合同细则等方面提出了优化策略,以求能够提升合同管理水平,促进房地产企业发展进步。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引言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契约经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合同在企业对外经济交往中越来越重要,它是甲乙双方实行承诺保护双方利益的表现,合同管理也因此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日益突出。本人现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综合管理。
1合同与施工合同管理
1.1什么是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或者说,是法人和法人之间,或法人和公民之间,或公民和公民之间为实现某种目的而确定相互间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2施工合同管理的含义
所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首先指的是在承发包双方,以合理完成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而明确制定的双方所需履行的权利与义务;其次是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按照合同的约定,为确保项目成功实施所采取的全部管理活动。具体管理活动体现在对项目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违约、索赔、争议处理等进行的管理。
2施工合同管理中常见的问题
以合同管理为中心的现代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是经过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已逐渐被人们认识和接受。然而,目前还有相当多的建筑业企业即承包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仍然沿用以调度为中心的现场管理模式,往往只重视项目进度和质量,造成企业项目管理的龙头偏位,最终结果是项目投入产出的不对称,效益从合同管理的缺陷中流失。现就常见的、比较有代表性的三个方面问题介绍如下:
2.1合同履行主体分工不明确,责任主体错位
该问题主要容易在承包方企业中产生,主要表现在:把项目部或项目经理作为合同责任主体,企业法人远离合同管理,合同管理责任主体错位,造成企业法人对合同管理弱化。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企业在对某项目投标中标签订合同后,与项目经理签订内部经营责任书,把合同直接授予项目经理或项目部,企业法人对合同履行情况就不再过问了,只要求项目经理按经营责任书返回企业利润就行了。其后果是,项目经理能力强、管理到位的,外界环境、风险等干扰因数小的项目完全可以实现利润;但是,若遇到项目经理以一己之力无法有效克服的困难时,加上企业法人中间过程的管理控制不到位,势必会给项目造成巨大亏损,这样的实例相信我们都屡见不鲜。
2.2合同履行分析不到位,重视度不够
国外好的承包商都十分重视合同履行分析,他们对待合同就像读圣经一样,经常研究对照,从中找出问题,趋利避害,而国内许多承发包方企业,一是没有做或不会做合同履行分析,出现问题才去查找原始合同文件;二是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合同交底,没有形成以合同为中心的技术交底,合同的责任无法在项目活动中体现出来;三是认为合同履行是经营部门的事,形成“营的不用,用的不知”,即管理合同的部门具体不运用合同,真正要落实合同责任的部门和人员却不知晓合同内容,长期以来,造成很多企业缺乏合同管理的意识,缺少依法管理合同和兼顾全局利益的观念。
2.3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随意性强
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作为买方市场的发包方往往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经常会提出一些苛刻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嫁到承包商身上,因此,承发包方就会做出一些有悖法律法规的事情,如:合同条款有失公正,或直接使用不规范的合同文本情况比比皆是;签订“阴阳合同”,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情况屡见不鲜;借用其他承包商名义违法承包的情况时有发生;违法转包、过度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等等。总之,承发包双方为了各自利益的最大化,一方面,发包方想尽一切办法转嫁风险,压低承包方价格;另一方面,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在尽一切可能迎合发包方要求的同时,常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转包等非正常手段来获得利益,最终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进而产生法律纠纷。
3 针对出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及建议
3.1明确责任主体和执行主体
项目经理为何不能作为项目责任主体,其主要原因:一是项目经理作为自然人不能承担消极的或积极的合同履行的法律后果;二是合同履行后果一般体现在工程竣工后,项目部组织的暂时性,项目经理的任期性,制约着责任主体的到位;三是项目经理承受能力有限,不可能对项目巨大亏损负经济责任。 因此,合同履行主体的界定应该是:(1) 企业法人是合同履行的责任主体(包括合同履行的最终责任),合同的最终权益也应由企业法人来享有,这样,企业法人对项目合同的监管才能到位,项目经理负盈不负亏的问题才会得到有力约束;(2)项目经理和项目部是合同履行的执行主体,其职责是以合同管理为中心,强化全员合同意识,全面履行合同,能根据合同及时认真地开展索赔,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2要全员重视合同履行分析
合同履行分析是承包商落实合同责任,分享合同权益的关键性措施。通过对合同进行分类归档,专项细分,对照项目,解释说明,把原始合同文本变成执行合同文件,使合同执行人员明确合同责任在哪里,便于实施全员合同控制。它体现了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
首先它要求合同管理人员能够准确地解释合同,通过对合同的总体分析和详细分析,形成合同执行文件。合同总体分析重点是合同协议书和合同文件,把合同规定落实到带全局性问题上,合同详细分析,就是把合同规定的内容落实到合同事件上,通过制作合同事件表把合同的责任分解到具体施工部位,工序、工种和人员岗位上。
其次它要求做好合同交底。通过管理部门逐层陈述合同意图、合同要点及合同执行计划,使合同责任落到实处。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向项目经理及合同管理人员已进行合同交底,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向项目部全体人员交底,全面陈述合同背景,合同工作范围、合同目标、合同执行计划,各职能部门的执行要点,合同风险防范措施等,并逐层形成合同交底记录。最后根据项目经理要求形成合同管理文件,下发各执行人员,指导其管理活动。
3.3加强建筑市场监督和引导
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关系失衡和过度竞争问题是产生承发包方铤而走险违背法律法规最主要原因,这需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包方、承包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够逐渐得到解决,正常的建筑市场环境才能得以维护,才能规范、健康发展。一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发包方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对承发包方的违法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二是,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建立承包商诚信档案;三是,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在招投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承发包双方的利益,行业主管部门在招投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不要过分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
4企业如何才能更好的实施合同管理
4.1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承发包双方企业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和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要使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就需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流程进行操作和执行,这是做好合同管理的前提和保障。
4.2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直接影响合同管理的质量。所以要通过培训和健全合同管理人员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提升专业知识,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增强合同管理人员要按照规范和程序依法签订、履行合同的法律意识。促进企业合同管理更好的法制化和诚信化。
4.3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是一件很重要的工作,它是对合同管理好坏、得失的评估,其主要工作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辨别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并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