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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档案管理措施

时间:2023-05-17 17:47:2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不动产档案管理措施,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不动产档案管理措施

第1篇

不动产主要包含的是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对个人的不动产进行实时登记,并对登记的档案进行有效的管理,有助于人们及时发现不动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可以不断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进一步保障人们的切身利益。

一、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主要作用分析

1.是不动产物权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现在的社会是一个法律社会,任何事情都需要遵守法律规范。人们的法律意识也逐步增强。近些年来,人们对不动产登记的了解越来越多。而不动产的物权具有比较强的排他效力,因而只要是涉及到物权相关的法律,都必须遵循“在同一特定不动产上不能有相互排斥的多个物权同时存在”的原则,这也是不动产登记中需要注意的一点。首先,我们需要肯定的一点是,不动产档案登记是通过国家行为表现出来的结果和最高的证据效力,这也为后续不动产权人查询相关的不动产信息奠定了条件。现实生活中经常存在很多的与不动产有关的纠纷,这些纠纷问题的最大根源就是不动产权的归属。而这些可以通过之前的档案登记进行有效地核查,从而便于纠纷为的解决。不动产登记相较于现阶段的不动产证书,人们往往更加倾向于不动产登记。当二者的信息显示不一致时,人们会通过不动产登记来验证信息。由此可以看出,不动产登记档案逐渐成为了人们默认的重要的证明文件。

2.不动产档案是全部档案的主要构成部分之一

在我国的档案管理部门,涉及到的档案种类各种各样。但是不同类别的档案由于各方面的要求不同、功能不同,在管理的时候也会不同。建筑行业的发展,人们对房屋不动产的认识越来越深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房价的快速上涨,使得很多的人加入到炒房大军中。而这就涉及到了物权的一个问题。市场上的房产交易过于频繁,与此相关的安全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在开展不动产登记时,不仅可以丰富档案的内容、改善档案的馆藏结构,还可以提高社会的档案意识,从而扩大档案工作的影响力。不动产档案登记成为了档案登记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为其他的档案管理奠定基础。

二、加强不动产登记的难点和相对应的措施分析

在开展不动产登记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按照既定的流程,登记必要的信息,从而实现档案信息的有效管理。但是在实际进行不动产登记时,通常因为不动产自身的原因,加之上一些人为因素的干扰,导致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开展遭受阻碍。

1.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交接问题和对应措施分析

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时,需要全面记录与不动产相关的信息。我国的不动产登记通常都是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但是由于一些制度的问题,如果出现岗位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或者因为其他的问题,会导致不动产登记管理档案在移交、备案和承接档案过程或者环节出现档案遗漏、混乱无序的状态。在后续的查阅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很多问题,甚至引?l一系列的不动产物权纠纷。因此,相关部门针对这一问题,也陆续制定了相关的措施。首先,为了进一步完善档案登记管理体系,要结合管理的实际需求制定完善的档案移交、查阅和备案制度,从多方面考虑不动产查询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杜绝因为档案工作人员的工作移交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其次,针对不同类别的不动产档案进行整合,区别对待,有序地进行区分,并设定相应的管理位置。在档案登记管理系统中进行有效的划分,帮助人们对不同类别的不动登记进行区分。最后,有效的利用现代互联网信息平台,充分实现各类信息的整合,以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来登记不动产,逐步提高日常的工作效率。

2.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广、存储空间小等问题及对应措施分析

由于不动产涉及到的问题比较多,在登记档案时也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事无巨细,每个小细节都需要登记到位。这也对档案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早期没有实现互联网下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存储空间极小,不利于保障不动产所有者的相关权益。信息时代在发展,因而不动产的相关登记制度也要不断地更新。首先,建立专门性的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系统,电子档案系统涵盖的内容涉及不动产的各个方面信息。相关工作人员可以根据电子系统的信息对不动产登记档案进行有效地管理,提高整体的管理水平,也强化了档案管理的功能。此外,加强对相关档案工作人员的技能化培训,包括基本的技能操作,逐步提升其整体的综合素质,从而更好地为广大民众服务。

第2篇

【关键词】城市;房屋;拆迁;产权注销

全国城市房屋拆迁产权注销工作有的城市尚未开展或已开展,进展不一,普遍存在“重拆迁轻注销”,管理滞后情况,权属证书流失、销毁或散存于拆迁实施单位、项目单位、街道办事处、征收办等部门。造成根源:普遍重产权初始转移登记,轻产权注销登记。一些不法分子乘相关部门衔接不到位、钻管理漏洞,进行权属证书造假、诈取民财或拆迁补偿款,造成经济损失。拆迁不注销、使登记机构产权实物档案和电子信息档案不能及时清理、占用信息库存空间、影响信息速度,给产权、产籍管理带来负面不利影响。更影响执行国家限购政策、税收政策、司法协助中产权查询、摸清产权套数工作。管理滞后使拆迁户开限购证明和缴纳契税时经常怨声不断,影响社会稳定。

在《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已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办法》酝酿2014年6月出台之际,本人就城市拆迁灭失房屋产权注销登记问题,谈谈个人浅见,供同行参考。

一、办理注销登记法律依据

1、2007年10月1日实施《物权法》第6 条:不动产物权的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第9条不动产物权的消灭经依法登记生效,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4 条不动产物权的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30 条因合法拆除房屋事实行为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第150 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第155 条已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消灭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2、《房屋登记办法》第12条房屋灭失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第19条所有权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实地查看。第38条所有权人应当自房屋灭失事实发生后申请所有权注销登记。第40条经登记的所有权消灭后原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机构可以依据人民政府生效的征收决定办理注销登记,注销事宜记载于登记簿,原所有权证收回或公告作废。

3、《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灭籍属归档范围。第16 条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掌握房地产权属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有关权属档案材料,保持房地产权属档案与房地产权属现状一致。

因此,产权注销登记工作是法律赋予登记机构的法定职责,是产权、产籍管理的基础性业务工作之一,对拆迁灭失的房屋不办理产权注销和灭籍管理,属行政不作为,管理不到位,浪费国家信息资源,长期漠视,会给社会造成负面负担。

二、办理拆迁灭失房屋产权注销存在问题

1、申请问题。

城市建设拆迁房屋一般通过产权交换和货币拆迁两种主要形式完成。类似特定对象间拆迁人与产权人在某段时间内的强制交易,不同意将强制拆迁,该行为属房地产交易。理论上双方应钱房两清共同申请登记后拆除房屋。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由所有权人申请,但在没有制约措施情况下,易出现一拆了之,无人主动申请产权注销,有拆无销。历史遗留的开发公司拆迁房屋产权注销更是陈年老账,甚至问津无路。

2、不申请注销怎么办、如何制约问题。

登记机构与拆迁、土地、税收等部门协调,做到如要办理新的登记先清理解决拆迁范围产权注销登记,防患“前未注销清,后不注销乱”的恶性循环。

对事实已拆迁、多年未注销导致的遗留问题采取老的老办法解决,即登记机构到拆迁主管部门核复拆迁档案直接注销。

对城市建设中新的拆迁征收项目采取不办产权注销,拆迁主管部门不予项目拆迁验收,土地部门不予颁发土地证,登记机构不予办理预售许可,税务部门要凭注销证明落实拆迁房与新房差价收税。

3、权属证书问题。

第一种方法权属证书由登记机构收回存档。

第二种方法证书由拆迁人收回,交登记机构注记拆迁灭失信息后发给拆迁人持有,作为拆除补偿依据。

第三种方法公告作废,证书原件流于社会。

三、江苏部分城市办理拆迁灭失房屋产权注销做法

1、南京: 2006 年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做好拆迁后房屋产权注销登记工作的通知》,采取由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收回权属证书,房屋拆除后由拆迁人单方申请,由档案馆直接注销、颁发注销凭证做法。

(1)拆迁人在申请“拆迁项目报结”前,到产权档案馆办理所拆除房屋注销登记手续,需提交房屋权属书原件及申请房屋注销登记权证清册一式三份。

(2)产权档案馆在核准拆除房屋注销登记后出具“南京市房屋注销登记凭证”及返还盖章确认的权证清册二份,同时须做好实物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清理工作。

南京采取此做法,基于产权管理、档案管理、地理测绘信息管理已实现一体化,现代化管理手段先进,利在于环节少,节省办公成本、效率高,一个窗口对外。

2、常州:《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地方立法采取

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属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给予补偿。拆迁结束后,由拆迁人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注销登记手续。拆迁后再注销产权做法。

3、徐州采取登记交易中心产权注销、测绘部门图籍注销、档案馆产籍注销,简称产权、产籍、图籍三注销。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征收拆迁房屋证件核验产权注销工作,市政府下发了徐政发【2013】31号文件。

具体做法如下:

(1)各区政府到国测绘公司申请拆迁房屋测绘,图籍界定拆迁范围,重要建筑物可附影像资料,为城市变迁积累资料。

(2)产权档案馆对拆迁范围房屋产权档案查询,提供明细查询汇总表给区政府。

(3)区政府在协议签订后、实施补偿前,提供权属证件到登记中心进行证件核验确认和产权注销申请。

(4)市房产登记交易中心办理核准注销登记,出具“徐州市房屋权属注销登记证明”,区政府作为实施补偿依据,市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征收项目备案要件。

因档案缺失、查询不到等原因无法核验和注销的权属证件情形,由房屋所在地区政府上报市棚改办集体研究确认、处理。

(5)收费。测绘服务按照收费标准减半收取,个人房屋产权核验查询60元/件,单位房屋产权核验查询210元/件。

四、建议

1、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办法》立法解决注销问题。

全国各地城市建设每年拆除大量房屋,又无人主动申请产权注销顽疾,必须得到有效治理,且全面清理。

对过去城市建设拆迁遗留的未注销问题,积极主动采取用老办法向前清理, 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38条所有权人申请注销登记、结合第40条原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机构依据人民政府生效的征收决定办理注销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办法》立法时建议考虑:对过去城市建设拆迁房屋已灭失遗留的所有权人未申请产权未注销问题,登记机构可以依据生效的拆迁协议文书将注销事宜直接记载于登记簿。因为过去好多房屋是开发商拆迁或拆迁公司拆迁。

对现在全国每天都在发生的城市房屋拆迁(征收)如何注销产权问题,《不动产统一登记办法》立法时建议借鉴江苏南京、徐州和常州确认后、补偿、注销做法,规定由区政府、拆迁人统一申请注销或所有权人实时申请注销,扭转以往一拆了之无人主动申请局面。实时盘活库存、清理信息,彻底消除因发产权证在拆迁环节引发不可预见隐患,防止假证骗取拆迁征收款,最大限度维护登记信用和政府拆迁征收声誉、权威。

2、更新注销观念,站在不动产登记生效出发点,重新设计不动产权属证书样本,增加注销栏目,采取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和在权属证书上登记拆迁灭失信息,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注记灭失信息的权属证书发申请人持有。

3、登记机构应高瞻远瞩,通过GIS、DPS、RS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对不动产权属边界及空间状态进行数字化定义,实现对不动产期房、现房、危房、灭失、权属等……整个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管理。

注销是灭失房屋的归宿,不破不立。登记机构要想办法消除有拆除灭失不注销现象,及时清理电子信息档案库存,整合信息资源;

依据《物权法》第22条不动产收费按件收取规定,向相关部门反应汇报,改变目前注销登记不收费状况,要理直气壮管住管好注销工作。

4、依托网络化、云计算、虚拟管理等,统一不动产管理及服务平台,排除万难争取实现(不动产登记包括注销登记)服务立等可取,实现全国市、县实时联网,智慧管理不动产登记。让房屋、权属生命周期信息资源化、社会化,惠及民生和社会各综合系统建设。

5、转变服务理念,创新管理制度,在房车载体上利用各种现代化技术整合人力、物力、技术资源、改装成一个流动的浓缩不动产登记机构,弥补固定办公场所局限,使固定和流动的场所互相补充、支撑、减少办公压力,精兵强将年轻化配置工作人员,隶属主要领导指挥,以奇治胜,重点服务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城建工程或实事工程,只要手续齐全,实现现场办公,服务立等可取,为政府上树形象,下立民心,解民之忧,节约资源。

参考文献:

[1]程信和、刘国臻编著《房地产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法规司编《房屋登记办法释义》人民出版社,2008年6月第1版

第3篇

根据国家《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列入房产档案归档范围的有房产权利人(自然人或法人)的身份(资格)证明、房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房产继承书、房产赠与书、房产析产协议书、有关房地产权属冻结文件、有关房产的判决、裁决、仲裁文书及公证文书等。上述材料中所反映的产权人姓名、年龄、住址、电话、工作单位、家庭收入、婚姻状况、犯罪记录等信息都属于权利人享有的隐私权的信息。

随着隐私权保护力度的加大,今后的立法会越来越重视对隐私权的保护,扩大隐私权保护的范围,房产档案中受隐私权保护的信息将会越来越多。因此,在最大程度地公开房产档案信息的同时,要注意有效地保护权利人的隐私权。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正确处理房产档案利用与隐私权保护的关系,谈谈个人的一点看法。

一、房产档案利用要合理划定公开范围、确定公开方式

《物权法》第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查阅、抄录和复制房地产权属档案材料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并登记备案。涉及军事机密和其他保密的房地产权属档案,以及向境外团体和个人提供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应当按照国家安全、保密等有关规定保管和利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了房屋权属记载信息的内容,包括房屋自然状况、房屋权利状况(所有权情况、他项权情况和房屋权利的其他限制等)以及登记机关记载的其他必要信息,并在第七条规定中明确了对于上述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按照上述规定要求,笔者认为,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房产档案,如涉及国家安全、军事、政府部门直接管理或代为管理的房产档案均应列为不宜公开查询的范围:对于处于开发销售阶段的房产档案,可以对外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进行查阅;对于个人房产档案涉及的信息和原始登记凭证,虽然建设部规定“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但笔者认为,在未取得产权人委托的情况下,其他单位或个人因欲购买、承租、发放贷款而需查询时,应由档案工作人员经核实告知该房的客观情况为宜,如建筑面积、建造年份、设计用途、有无抵押、查封等限制情况;对房屋权利记载信息,仍须经房屋权利人同意。此外,应及时建立不动产登记簿、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等,针对不同利用需求提供房产档案材料的查阅、抄录、复制,同时在公开方式上应向多样化发展,积极开展专题服务、咨询服务、网络服务等多渠道服务,既满足不同利用者的需要,又不致造成泄密。

二、研究社会需求,平衡公众对房产档案利用与隐私权保护的利益冲突

当隐私涉及共同利益、公共需求时,法律就要偏向于后者,因为它符合大多数人的需要,从长远来看,其根本上也符合隐私权主体的利益。所以,研究社会需求,将一些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房产档案信息按一定的方式对外公开,是有利于房产档案管理部门效能建设、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发展、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要逐步通过网络的形式实现房产信息资源的共享,认真研究房产档案信息如何上网、哪些信息可以上网、怎样确保上网信息安全等问题,增加房地产市场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度.以利于有效解决“一房多售”、“双重抵押”、“查封”等导致房产证无法办理的问题,同时也充分发挥房屋权属登记的公示功能,减少权利相对人的风险和纠纷,满足市场流通和保障房屋交易安全,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购房者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发生。

三、正确把握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保证房产档案开发利用依法进行

现今世界各国采用的房地产(不动产)登记制度分为契据登记制、产权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几大类。我国房地产登记采取产权和托伦斯登记制,是国家用以确立或认可房地产所有者或使用者拥有土地或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一项法律措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尾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现行的房地产登记制度,具有连续性、强制性、公示力和公信力等特点。房屋产权登记不是以行政管理手段为目的,而是着重于履行向社会公开、公示房屋状况的义务与责任。所以笔者认为,不涉及权利人的房屋基本情况是应该公开的。

第4篇

【关键词】房屋档案;档案管理;基础性工作;加强

房屋的档案管理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影响。房屋无小事,所以它对人们的日常生活有着极大的影响,相关的管理部门和人员必须要对其做到足够的重视。在我国的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此状况下,对于房屋的档案管理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因为对于绝大部分的人来说,房屋是其赖以生存的所在。所以,对其的管理方式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近年来,档案管理和电子信息技术进行了充分的结合和应用,不过,从房屋档案管理者的角度出发,档案管理工作仍旧任重而道远!

1房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房屋档案管理软件没有一定的统一性,在房屋档案管理部门中,主要的工作人员所使用的电脑都有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其型号和规格等是不尽相同的,这种状况的存在,使得档案管理人员在管理的过程中不能彼此沟通和互动。相关的房屋档案管理人员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仍旧会面临这些问题,所以,需要对合适的文件检索软件和档案信息管理的计算机管理软件系统进行充分的普及应用[1]。相应的文件检索软件和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之间是不能进行互调的,那么,这对于当下的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是非常不利的,使得档案管理人员不能通过对计算机进行充分的应用来完成档案管理工作,这对于房屋档案管理和电子信息技术的结合有着很大的影响。(2)房屋档案管理基础性工作的标准并不规范。在房屋档案管理的工作中,基础性工作的标准和规范占据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实现当下的房屋档案管理工作和电子信息技术的有效结合,就需要在很大程度上满足这方面的要求和条件,不断提高管理工作的便捷性。当时,在当下的房屋档案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还是存在着多方面的问题,房屋管理业务的基础比较差,这对于房屋的类别也没有一个非常清晰地划分。(3)房屋档案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没有和时代的发展和要求进行全面的结合。当下,我国的房屋档案管理和其他的管理有着很大的相似性,都存在很多的问题,没有对互联网计算机技术进行充分的应用,电子信息处理的手段和方式没有得到全面、有效的应用。有很多的房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仍旧用传统的管理方式进行工作,这对于档案的所有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2]。同时,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部分的房屋档案管理工作中已经对电子信息技术进行了应用,但并不充分,仍旧还是有一些档案管理和分类的方法没有跟上时代的发展,脱离了时展的特色和步伐,在一定的程度上阻碍了房屋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和进步。(4)许多房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相对不高。在档案管理工作开展中,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要具备良好的专业技能与素质。但在实际的工作中,很多的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没有达到相应的要求,其中,有一部分工作人员没有接受过档案管理的培训,专业技能不过关,不能使用现代化的档案管理的软件和系统对档案进行管理,这些档案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有待提高,同时,我们当下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化的时代,如果档案管理人员的管理技能不足,那么,就会对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造成严重的影响。

2加强房屋档案管理中基础性工作的措施

(1)在房屋档案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需要对统一的管理软件进行充分的应用。主要因为与房屋登记相关的档案资料数量十分庞大,对于人们的生活又有着非常大的影响。从房屋档案管理基础性工作的角度来进行相应的分析和研究,建议相关的管理人员需要将使用型号和规格相同的计算机的意见反馈给相关的领导,而且需要把进行档案管理的软件保持统一。那么,相关领导需要将先进理念与技术引用到档案管理工作中,结合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的优势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水平与效率。(2)对于房屋档案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标准需要进行相应的提高。在档案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应的管理原则和要求,主要包括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便于利用和检索。房屋与人们的生活关系紧密,处理好这个关系对和谐社会的建立是大有裨益的。所以需要我们将房屋档案管理基础性工作制定的标准作为依据,不断提高管理方式的标准化[3]。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房屋的重要性越来越高,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出现了很多的房屋产权纠纷问题,要有效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就需要明确房屋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和规范。

3结语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对于各方面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多,其中,房屋和人们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所以需要房产登记事务中心加强对房屋档案的管理。不过,我国的房屋档案管理中存在着很多的不足,相关的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相对不高,没有充分有效地利用电子信息技术的优势,在此基础上,就需要我们加强房屋档案管理中的基础性工作,使档案管理日趋完善。

参考文献:

[1]张琳.我国企业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15).

[2]宋守君.工程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功能与对策研究———以山东建筑大学为例[J].山东建筑大学学报,2014(04).

第5篇

【关键词】数字化技术的应用;档案管理;房地产行业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下,房地产行业增长迅速,在增长过程中带来的大量档案也成为相关企业所面临的一大难题。但是随着相关数字化技术的发展相关档案管理工作得到了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现代化的数字化技术大量使用渐渐取代了传统的手工处理方式,并且数字化技术同传统的手工处理方式相比便捷程度较高。除此之外数字化技术还具有一定的智能化特点,可以以较高的效率处理相关数据文档,基于网络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资源共享,加强有关方面的信息交流,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提升房地产行业档案管理工作的水平,满足企业以及社会发展的需求。

1房地产档案管理数字化的内涵及数字化运

用所注意的事项目前房地产档案管理数字化主要通过大量的运用现代电子计算机技术以及现代化的摄影扫描技术完成,在此过程中将大量的纸质数据转化为数字化信息通过电子计算机的形式加以保存,建立相应的电子信息库,进一步方便相关数据的整理加强数据的管理,提升相关档案的使用效率,增强在档案管理方面的安全性能。在当下的房地产档案数字化管理中,档案一般被划分为三类,通常以档案原件、扫描件和数据档案的形式表现出来,数据档案是档案数字化的最终结果。在数据化档案的管理当中必须按照一定的原则对相关数据档案开展管理,这些原则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安全性。虽然现代化网络技术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的便捷,但是在网络环境中倘若没有较好的保护措施相关信息的安全性很难得到保障。为了总分保证相关信息的安全性,房地产企业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从细节入手认真仔细的做好每个环节的安全工作,安装相应的防木马软件,聘请专业的技术人才充当顾问,进一步保证档案的安全,使档案的安全性得到充分的保障。除了安全性以外相关档案的真实性也是档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档案而言其本身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真实性。在房地产档案管理数字化的过程中这一基本特征必须要得到保留加强,防止有关人员借档案管理数字化之便,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改,进一步减少日后纠纷带来的不变,在公司管理上加强在该方面的监管力度要坚决杜止此类行为。档案数字化管理的根本目的在于提升数据管理的便捷程度,在档案数据化管理的过程中相关管理者要注意不断提升数据使用的便捷程度,不仅是要满足房地产行业相关管理者的使用需求,还要进一步满足普通用户的使用需求。数据的处理不能局限于管理,还要不断提升数据内容的可读性,不断满足用户的需求,增强用户的体验感。

2房地产档案数字化管理目前所面临的问题

当前我国有关档案数字化管理发展速度迅猛,这一进步推动了档案管理智能化,增强了相关档案管理的安全性和便捷度。但是一个事物的发展是长期的,在房地产档案数字化管理的过程中渐渐的也出现了很多问题需要我们解决。首先在档案数字化管理的过程中相关档案的搜集存储还存在不少问题,在相关信息搜集上还有不少难度,在搜集中的不确定性也有可能导致相关资料的错误性,这会让信息的真实性降低,进一步降低数字化管理的可信赖程度。此外相关的档案管理的数字化应用缺乏足够的创新意识,服务单一,很难满足消费者渐渐增长的需求,这让房地产档案管理数字化仅仅停留在表面,这不但限制了相关管理工作的进行,还将令相关房地产企业的业务受损导致很多服务的开展能力低,进一步限制相关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在房地产档案管理数字化开展的同时企业的相关人才结构很难满足企业数字化发展的需要,相关技术能力还有待提升。相关房地产企业应当依据企业发展实际,积极培养相关人才,增强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进一步促使相关管理人员能够更好的进行数字化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数字化发展的过程中还将面临如何处理传统的信息录入同现代化数字技术档案处理的关系问题。电子档案的信息录入通过一些电子媒介,只有在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档案录入和信息化处理。而传统的信息管理模式较现代化的数字管理模式而言所受的约束条件相对较少,但是录入方式相对较为繁琐,查找不够便捷。在档案管理数字化过程中受某些客观因素影响容易造成相关数据的丢失,而面对房地产之一信息量和数据量都很巨大的行业而言一些存在的错误很难被找到。在电子档案的传播过程中,受全环境的影响这些内容的真实性极有可能得不到保证。所以相关管理者在进行相关数字化管理的过程中还应当注意保留相关的原始文件,以便于相关管理人员更好的进行档案管理工作。

3房地产档案管理数字化应用策略和方法

在房地产管理数字化日渐兴起的当下,做好管理工作不应仅仅停留在房地产数据的管理上,还要不断拓展到公司管理上。相关公司应当借助档案管理数字化的契机,进一步改革公司管理制度。培养大量的数字化、信息化人才,积极吸收相关专业人才满足企业在信息化时展的需求。在档案管理方面,相关部门要依据信息的内容作出合理的划分,依据信息内容提供相应的档案信息保存处理方案,进一步保证相关信息的安全程度,防止相关信息遭到不法分子的更改、窃取和破坏。企业还应当营造良好的信息安全环境,建立相应的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处理方案,防止信息安全遭到破坏,同时在企业信息遭到破坏时可以将损失降到最低。对于档案管理数字化的管理制度体系不能仅仅局限于某些方面,对于公司的全局包括人员、设备、以及硬件的运用都应当作出具体的规定。建立行之有效的档案管理制度,同时还应当建立相应的系统运行环境的安全管理制度。系统运行环境安全管理主要是指基于信息保护外部环境的安全的保护,包括相关人员对数字化档案管理的影响,以及信息库外部自然条件如电磁波、自然灾害、防护措施的管理等方面。应用系统运行安全管理是一项很大的工程,包括操作安全管理、操作权限管理、操作规范管理、操作责任管理、操作监督管理、操作恢复管理、应用系统备份管理、应用软件维护安全管理等。进一步从技术上防止相关数字化信息遭到窃取和破坏。在档案数据化管理的同时,相关管理者还应当注意对相关信息原件的保护,建立相应的档案室,配备专门人员保护这些信息。严格限制有关人员对档案的获取,防止相关档案被篡改,进一步保证相关档案的真实性。与此同时,建立相应的档案室保护相应的档案原件也是防止数字化档案出错的有效方法,方便在有关数字化数据出错时可以找到相关原件进行更改和查询。

4结束语

总而言之,建立一个完善并且安全程度高的档案管理数字化系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问题,还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挑战,相关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要做好充分的打算面对这一过程中的困难。要不断积累自身经验同时加强与同行业企业的相关合作,积极探索同相关计算机网络企业的合作,不断壮大发展。要积极面对在房地产档案管理数字化的挑战,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对房地产档案管理数字化的风险调控,最大限度的降低存在的风险和危机,保障企业及用户的信息安全。科学技术的进步带给了房地产业管理现代化的机会,相关部门要利用好这一机会加快内部系统档案管理的升级,加快档案管理系统的内部升级,加强房地产行业的内部监管制度和外部环境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设施,建立有利于房地产行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将数字化的有效成果充分运用在房地产管理上来,将科技成果真正运用社会发展中。

作者:刘熙华 单位:南平市建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参考文献

[1]刘蓉.房地产档案管理中数字化技术的运用[J].办公室业务,2014(21):154~155.

[2]袁涛.数字化技术在房地产档案管理中的应用[J].山东档案,2013(2):47~48,58.

[3]黄晓屏.房地产档案管理中数字化技术的运用[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14):39.

[4]王正月.数字化技术在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中的应用分析[J].中国科技纵横,2016(21):217.

第6篇

【关键词】房地产档案;管理网络;档案队伍;信息化建设

房产档案是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在开展公房、私房的产权登记和管理活动中,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形成的,反映房产权属关系和状况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纸、表册、卡片以及声像、电子文件等材料,是房产产权历史及现状的真实记录,是房产所有权、使用权的凭证。

房产档案是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的基础,是房产业务开展的重要信息,也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数量大,涉及面广,在解决房产纠纷、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深化住房制度 改革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做好房产档案的管理,直接关系到为社会提供服务的程度,将影响国家的经济建设。

1 房产档案的特点

房产档案管理与一般的档案管理有很大的区别,它具有几个鲜明的特点:

1.1 专业性:房地产档案管理产生于房地产专业部门,是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中形成的历史记录,而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是依法进行的,是其他任何部门都不能代替的工作。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面广量大,政策性强,形成的档案材料专业性强,在内容和形式上与一般公文有明显的区别,在内容上,反映了房地产权属状况和房地产位置和面积大小,文件名称多采用房地产专业术语,在形式上,结构规范,多为表格式,填写式。

1.2 动态性:房地产档案形成后房地产权属和房地产情况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产权人的变化,房屋的拆迁、城市建设的发展,房地产市场的活跃,房地产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等交易行为的发生使房地产所有权不断发生变化,房屋的拆迁、翻建、扩建、 灭失、土地分割与合并等房地变更不可避免。因而房地产档案处于不断转移和变更之中,具有极强的动态性,房产档案作为房屋变化中的原始记录,必须随着房屋及房屋所有权人的变化而变化,房产档案只有全面真实的反映房屋变化的全貌,才具有其利用的价值。

1.3 法律性:房屋属不动产,价值较高,在单位或个人的财产构成中都占有重要地位。因此,产权档案的有无,记载的是否准确,全面,产权档案管理的好坏,都能对产权人产生一定的甚至是具大的影响。房屋所有权为归属的凭证等组成的产权档案,是房产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处理房地产纠纷的重要依据,应永久保存。因此,房屋产权管理档案具有很强的法律性。

2 房产档案的社会功能

2.1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的重要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登记发证的中心环节就是依据房地产档案材料确认产权,提高发证的准确率。同时,在房地产交易中,产权清楚是交易的前提。房地产管理者必须充分利用房地产档案,纠正出现的伪造、涂改、谎报遗失、重复申领《房屋所有权证》,维护正常的房地产管理秩序。利用房地产档案记录的不同时间、地点、类型的房屋,对房屋交易价格进行“公平、公正、科学”的评估工作,建立有效数据库。

2.2 落实经济适用住房过程的可靠凭证。

为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有序地进行,房产档案要将单位性质、人员编制、实有人数、人均收入、单位已售公房面积、人均住房面积、拟建住房地点、套数、总层数、建筑面积等,详尽登记整理,按程序上报,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符合法律和政策的框架要求。

2.3 住房拆迁管理工作的有效凭据。

在拆迁工作中,房地产档案记载的居住状况、经济状况、人均面积等,为制定建房规划、分批解决干部职工住房困难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为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面积提供了参考数据。

2.4 司法、税收工作的有利依据。

房屋拆除、买卖、继承等行为的发生,不可避免会引起一些纠纷,要解决这些纠纷,房地产仲裁和司法部门都要查阅房地产档案,弄清房地产权属关系。同时,由于房地产档案记录了每户每处房地产的面积、价值,可以作为税务部门开征房地产税及契税的计税依据。

3 加强房地产档案管理的几点建议

3.1 强化档案管理意识,健全档案管理网络

一是要充分认识房产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房产档案工作是一项意义重大,平凡朴实、复杂细致、服务性很强的工作,档案管理人员要始终保持良好心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工作态度,发扬脚踏实地、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满腔热情地为社会服务。二是建立档案管理网络,切实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三是要制定一系列房产档案管理制度和措施,不定期组织考核,严格奖惩制度,保证档案的完整归档,安全管理和有效利用,促进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

3.2 加强档案队伍建设,提升全员综合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德才兼备、创新能力强,能够熟练操作电脑,了解网络知识,灵活使用档案管理软件,胜任文档的存储、编辑、检查、利用等工作的专业房产档案管理队伍,是新时期房产档案事业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和重要保证。因此,必须花大力气抓好档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3.3 抓好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调阅速度。

房产档案管理信息化是先进科学技术手段、科学管理方法与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的有机结合,是新形势下房地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要运用现代信息处理技术手段,开发房产档案信息资源,提高档案资源的开发能力和利用效率。一是要提高对房产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认识。二是要完善房产档案信息归集、检索系统。在工作中,要将房产档案信息系统与房产交易系统有机地结合,将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房屋产权信息自动归入房产档案信息系统,形成文本信息,充分利用计算机强大的检索功能,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形成计算机检索和手工检索互补的档案信息检索体系,实现万能检索,从而提供高效、便捷的查询服务。三是要建立准确的房地产档案数据分析系统。通过数据分析系统对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做出准确的判断,以便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运用相关调控手段,使房产需求保持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达到科学决策,回避风险的目的。

总之,房地产档案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础,是确认房地产权的重要依据,也是丰富的档案信息源。房地产档案管理是一个信息量大、变动关系复杂,事务性很强的行政管理工作。只要我们坚持提高标准,严要求,明析工作程序,按照规范操作,分清责任,层层落实、严格把关,充分发挥档案工作人员的积极作用,就能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知识面广的档案工作队伍,是房产档案在房产事业中,适应新的经济发展需要,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陈晓明,吴伟新。形势下高校房地产档案管理刍议《华东交通大学学报》2007,24卷,6期

[2]阴宏哲,栾学莉。房地产档案管理特性探析《黑龙江档案》2010,2期

[3]解琳英,赵迪秋,王建林。房地产档案管理的目标: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中国房地产》2008, 7期

第7篇

【关键词】房屋;信息查询;公示公信

对于房屋权利信息的记载由房屋权属登记机关进行,根据《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单位与个人可以公开查询。《物权法》对此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登记机构应当对权利人以及利害关系人提出的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的请求予以帮助。从这些规定都可以看出,法律法规对于房屋信息查询是予以支持的,对于房屋登记簿上的信息可以查询、复制,以公示公信来规制房屋信息的查询。

当前对于房屋信息查询的争议焦点在于物权公示和隐私保护两方面,房屋登记信息与个人隐私有着重要联系,文章将对何人有权进行信息查询、查询的限制性条件等进行分析,完善房屋信息查询机制。

一、房屋信息查询与个人隐私

由自然人享有的其私人生活安宁不被打扰,其私人信息不被侵犯,任何个体都无权对他人的隐私进行侵扰、知悉、收集、利用以及公开,这一规定就是对隐私权的保护,隐私权的主体有权决定是否对外公开自己的隐私,公开到何种程度以及采用何种方式公开,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过去依赖公权力保护的途径逐渐向私权利救济转变,人们对于自身隐私保护的重视程度也日渐加深,特别是侵权责任法出台以来对于隐私权的重视更是提高了一个层次。

根据《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规定,原始登记凭证与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共同构成房屋信息登记的主要内容,权利人的身份证明、买卖合同以及相关房产法律文书都会在房屋登记信息中加以体现,权利人一般将这些信息内容视为隐私而希望得到法律的保护,由其自身来决定如何公开信息以及公开程度。

二、房屋信息的查询资格

相关权利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对于房屋登记信息享有查询的权利一般出现在特定的法律活动中,如离婚、继承以及房屋买卖等,这些人员在上述特殊的法律活动中应当被赋予房屋信息查询的权利。在查询房屋信息的过程中,既是对于物权公示原则的维护,但同时也会对权利人的隐私构成侵犯,两者存在矛盾,因此房屋信息查询资格应当严格限定,由谁来查,怎么查都应该合理设定。

在相关案件办理过程中,国家公权力机关有权对相关的房屋登记信息进行查询,如公安机关对于监视居住的嫌疑人进行房屋信息查询,在公证、仲裁以及相关事项中,公证机构以及仲裁机构有权对房屋信息进行查询与核实,证券监管机构对于业务上有联系的房屋信息有权进行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中对于个人进行查询的规定不够详细,较为宽泛,任何个人与单位均可以申请查询,也就是说所有个人与单位都有查询资格。而物权法则对这一项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由权利人与利害关系人构成。物权法是优于《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上位法,因此对于房屋信息申请查询应当由与房屋权利具有利害关系的主体进行申请,一般来说权利人与利害关系人有如下一些群体: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配偶、继承人、受赠人、受遗赠人、抵押权人、买房人以及承租人等。

三、以房查人的限制性规定

原始登记凭证与房屋权属登记簿的记载信息共同构成房屋权属登记的登记资料,原始登记凭证包括房屋权利登记申请表、设立、变更、转移、消灭以及限制房屋权利的各种具体依据,还包括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而房屋权属登记簿则包括土地或房屋的自然状况部分,土地或房屋的权利状况部分。

对于上述信息应当充分考虑保护个人隐私的问题,针对不同的信息进行限制性查询,如果是因为行政执法权或者司法权以及其他权力的行使需要对房屋登记的全部信息进行查询,与办案相关的情况可以进行全部提供,而对于房屋买卖、承租、抵押等情况则可以进行片面提供,如只对于房屋权利人、面积、位置等情况进行有限的提供即可。

对于“以房查人”的问题,暂行办法进行了规定,应当先填写《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对于房屋的位置以及权属证书编号进行确定,对于相关查询事项以及查询对象的身份或法人资格进行出具,再进行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查询。因此我国对于“以房查人”是实行限制性查询原则的,在几个大城市都对查询人的信息查询请求作了限制性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后才可以进行查询。从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可以看出,先进国家一般都采用限制性房屋信息查询原则。

四、住房信息查询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数据源上存在质量问题,房屋信息以数据源为基础,但钱数据质量不高是困扰房屋登记数据的一个难题,由于存在法律上的漏洞,我国的房屋登记数据存在许多问题,包括身份信息的不全、权利人的姓名生僻字问题、房屋坐落残缺、上下手之间登记信息连接不完善等,我国于07年进行了一次集中的清理、修补工作,但是仍然无法完全消除上述问题。

其次,是登记信息查询系统的问题,不能同时兼容内网与外网的数据、查询系统不统一等问题,全国登记信息不联网,无法出具完整的房屋登记信息,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可能需要到多个部门进行查询。

再次,成套住房的认定问题,对于成套住房没有统一的定义,是一个基本单元还是可以进行分割的物业,基本单元是房屋登记的基础,登记项目却没有以成套为基础。

最后,查询结果造价问题,这是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目前许多登记机构伪造房屋查询信息的情况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对于房屋信息部门的形象是一种严重的侵害。

五、应对措施

首先,对于房屋登记信息的查询系统要予以完善,对于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数据要及时予以清理、补充,推进信息登记的联网工作,尽可能的便利公众的查询。

其次,积极妥当的出具查询结果,应当积极支持申请人合法合理的信息查询要求,对于现存房屋信息登记机构存在的许多问题要予以及时解决,明确登记机构所应承担的责任。

最后,要实行信息联网登记,许多炒房的群体利用房屋信息登记不联网而大发横财,而购房者却承受着很大的负担,对于国家的房产调控政策有着很大的阻碍作用。因此应当尽快的推进房屋信息登记的联网工作,自上而下的推进该工作,使得联网符合城乡建设部与住房的要求。

结语

作为公民的重要财产,房屋及房屋信息对于个人及社会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房屋信息查询主要设计物权公示原则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问题,法律法规对于房屋信息查询是予以支持的,对于房屋登记簿上的信息可以查询、复制,以公示公信来规制房屋信息的查询。文章对于房屋信息查询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分析,对其存在的制度缺陷予以分析,最后提出相应的建议,希望对其有完善作用。

参考文献

[1]管建平,沈晓冬.浅议房产登记册的作用及其发展趋势[J].中国房地产,2012(07).

第8篇

一、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外部环境方面的问题1、现金管理制度松驰,需要改进。经济生活中大量的现金交易,经济往来无据可查,使税务部门无法通过有关信息渠道掌握各种交易发生情况。个人收入的绝大部分以现金形式取得,提取现金没有必要的限制措施,不利于监控各种交易。

2、金融资产实名制还有待建立。随着经济发展,个人可从多种渠道获得收入,如工资、薪金,利息、股息、红利,转让不动产、有价证券和特许权的收入,以及取得财产租赁收入或获得捐赠,很多收入目前税务部门还难以监控,个人存款以假名分散存于同一个银行的不同帐户或没有联网的不同银行,税务部门无法掌握个人的全部收入情况。

同样,个人支票制度没有建立起来,税务部门无法从个人支付情况来核定、推算个人收入。

3、没有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制和个人存量财产实名制,财产难以查实,税务部门难以根据个人财产情况推算收入。

4、个人的主要收入支出都通过金融、保险、房地产、期货等部门,这些部门能掌握个人在储蓄、股票、债券、转让不动产和期货等方面的收信息资料。应建立这些资料及时向税务部门报送的制度,使税务部门能对个人的主要收支情况实施有效的监控。

(二)、内部征管方面的问题

1、目前,大多数省、市、区还没有建立专门机构,从上到下,还存在个人所得税由多头管理的现象,主管力量不足,日管力量明显薄弱。

2、由于税源零散,数额小,征收成本较高,没有特定的经费渠道,因而难以保证完成越来越繁重的征管任务。

3、征管的科学化、智能化不够,目前,计算机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越来越多,但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还不到位,还不能全程、全员控制个人收入的核算,还没有建立一个完整的核算、计税系统。

4、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应采取的对策

个人所得税之所以存在征管难的问题,其关键在于个人收入的难以把握,对此,我们从准确掌握个人收入入手,提出以下方案:

a、从核算方式入手,税务部门应建立一个全省、甚至全国范围联网、有统一编码的个人收入控制系统,并与金融、保险、股票、期货、房地产等部门进行信息联网,从而建立一个能监控个人收入的社会化网络,在保证能及时、动态、准确掌握个人资产、存款、收入等信息的基础上,核算个人收入总额,为计征个人所得税准备第一手资料。

B、从经济社会化行为入手,应在个人存款实名制的基础上,扩大磁卡应用范围,最大限度地控制现金交易,提高交易经济往来票据化程度,甚至使一切货币交易都通过金融机构进行核算。这是一个极大的社会化工程,但随着各种磁卡结算的不断应用,这也将不是一个梦想。

C、税收征管入手,要向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方便、快捷、准确的核算方法、核算工具。比如,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偷税行为,多发生在工资表以外的奖金、津贴、补助等其他工资性支出上,大都名义多多,隐蔽性强,增加了税务稽查的难度。如果同时使用以下三种会计报表,可以比较简单地核算个人收入,方法是:工资发放明细表、其他工资性支出明细表、XX发放明细表(表下注明XX为红利、股息、利息、劳务报酬等)。三种报表设置相互对应的栏目,载明本次发放金额、扣除项目金额明细、本期另表发放金额、扣除项目金额明细、已扣个人所得税税额、本次发放应扣个人所得税额。这三个表格主要针对工资、薪金收入和企业发放频率较高的收入,相互呼应,联系密切,具有实用性强的特点,能够有效提高扣缴义务人的纳税核算水平。

D、申报管理方式入手,以“双轨申报制度“控制收入渠道。就是无论每个人有多少收入,都由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同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的个人收入。这样可以保证以下几点:一是便于掌握纳税人的多方收入;二是促进了代扣代缴工作,三是加强了税源控制。

二、利用个人所得税信息化管理系统解决征管问题设想

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开发的目的应解决征到位、管得住的问题。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我国将实行的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税制的实际情况,我们考虑,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的设计的总体需求应是: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凭借计算机网络技术支持的支付人和纳税义务人的档案体系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信息管理系统。在软件的设计中必须充分发挥数据共享功能和网络的索引功能,将各有关部门都纳入到整个运行体系中来,建立一套完整的个人所得税税收监控征管系统。在设计中应以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为中心,以纳税人档案体系为依据,通过计算机对纳税申报的处理、分析,对未申报或中止申报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同时将异常申报加以筛选,监控纳税人按期申报;以支付人申报的资料档案,纳税义务人档案和纳税申报表三者为基本依据进行稽查,监督支付人的扣缴情况,纠正并处罚不真实的纳税申报,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

(一)、系统构成

系统在WINDOWS及UNIX环境下,运用客户/服务器技术,利用Sybase数据库存及PowerBuilder 前台开发工具,运用TCP/IP网络协议,构成其局域网系统,并可基于DDN、X25分组交换网及公共电话网,构成全省乃至全国的税务广域网系统。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和新征管模式的要求,以及现代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提供的可能性,未来的征管电子化系统必定是高效的、开放式的分布系统,纵向要尽快将微机应用于征、管、查各个系列,加强收入及政策执行情况的监控;横向应以税务部门同其他经济管理职能部门进行微机联网为重点,为实施现代化控管创造条件。整个系统不仅要满足税务机构内部需要,而且要满足税务机关与企业、社会、纳税人等外部联系的需要。在外部形成企业、银行和其他政府机构的一个网络体系;在内部形成纵横交错的内部管理网络体系,满足不同管理层次和不同管理目标的需要。(见图)

(二)、管理软件设计应具有功能

1、基础信息管理系统:

(1)纳税人信息档案管理子系统:1.财政部首先制定了一套全国统一的纳税个人和法人编码,这是全面掌握纳税人情况和依托计算机监控管理的前提,是归集、处理、交换、查询税务信息的先决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对于每一个纳税义务人都应赋予一个唯一的、终身不变、包含有纳税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等信息的识别号。识别号可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编制,应做为国家统一标准代码通用子社会,该编码同时还要应用于银行开户、财产购置转让、社会保险等各个领域。2.以纳税义务人的识别号为基础,建立纳税义务人信息档案。内容主要有:个人基本情况、职业情况、收入情况、财产情况、税款预扣情况等。

(2)支付人、被支付人信息档案管理子系统:1.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设计个人收入支付人的缴扣税款报告表和支付个人收入报告表。2.个人收入支付人在向个人支付收入时按税法规定的项目和税率缴扣税款,向税务机关按月申报税款缴扣情况和按年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情况。3.以支付人的纳税人识别号为基础,对其所申报的信息资料建档。4.按被支付人的纳税人识别号,将扣缴报告和支付报告中的信息,归入被支付人的个人档案。通过扣缴人的档案系统和纳税人的档案系统,税务机关可随时掌握扣缴人履行扣缴税款义务的情况和纳税人的收入情况、纳税情况和申报情况,强化源泉控制。

(3)公共信息查询子系统:此系统应通过广域网连接到个人所得税征管公共信息库,公共信息库应以纳税人识别号来存放纳税人在银行的税款缴纳信息和存款信息、以及保险、财产登记等部门的其他必要信息。此项系统应具有上传和下载功能。

2、申报征收系统:申报征收是个人所得税征管中主要环节,他应该涵盖目前个人所得税申报、征收、核算的全过程。根据未来发展趋势和征管的需要,该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分散申报征收子系统:通过计算机管理网络实现了与银行和邮政局的计算机联网,这样,纳税人除了可以到税务机关缴税外,还可以在遍布城乡的银行分支机构和邮政局(所)办理纳税手续,从而为纳税人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集中申报征收子系统:通过中心城区的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其主要功能有应涵盖。申报开票、定额开票、完税证开票、打印纳税缴款书。手工开票录入、结算处理、帐表打印、税票管理及查询,缴款书处理、退税处理、查询打印、作废税票等申报征收的全过程。

集中申报征收子系统还应根据目前各地税收征管工作的现状和特点,应具有智能、远程、网络申报征收功能,对大都已建立起较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财务电算化,具备实现纳税申报电子化、自动化的条件。对这类企业应开发企业端报税系统和税务自动接受系统,企业通过该系统自动统计、处理生成报税数据,税务自动申报接收系统通过调制解调器、数据接收服务器及公用电话网、互联网来完成加“盖”电子图章和数据的传输、接收等工作。

3、稽查稽核系统:

建立人机结合的稽查体系,完善的服务和有效的监控,可保证纳税人、扣缴人按期申报,而申报是否真实,则取决于稽查的力度和质量。稽查系统的关键是信息分析,这就需要在稽查系统中软件有具有信息分析功能和交叉稽核功能以及举报信息处理系统

信息分析就有利用纳税人档案,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扣缴人的扣缴税款、支付个人收入报告表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取的信息,选择必要的纳税指标,建立一个综合打分选案系统,以不同时期的相同指标做对比分析,筛选出纳税指标异常户,做为制定稽查计划的依据。

交叉稽核就要通过下载全省、全国个人所得税信息库的必须信息,对有纳税指标有异常的纳税人进行交叉稽查,来确定稽查目标。

举报信息处理系统应具有对纳税人举报的信息进行分类归档的功能,具有利用数据信息库和申报征收信息比较分析功能。

4、重点税源监控系统:

建立重点税源监控系统,对电力、电信、金融、保险、证券、事务所、高新技术企业、高等院校、及效益好的事业单位等;高收入个人为个体饮食业经营者、企业供销人员、建筑工程承包人、大、中学教师 、医生等,实行全方位监控。

重点税源监控中应对高收入者的各项收入和申报情况进行审计,包括加、减、乘、除的运算错误;申报表相关栏目的数字互不勾稽;来源外部的信息资料与纳税申报的数字不符;申报表开列的税收扣除或抵免额与税法规定相抵触。

在这个系统中,纳税人的电话号码都能存入计算机,如果某个纳税人在纳税申报上有问题,这个系统便能自动拨通纳税人的电话、通知纳税人同工作人员直接对话,在对话时,计算机同时提供该纳税人的有关情况,帮助工作人员解决问题。

5、税政管理系统:

第9篇

关键词:城镇化;国土资源管理;优化措施

1前言

国土资源指的是主权国家管辖之下包括领土、领空、领海的全部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国土资源属于一切生产活动的重要基础,开发利用好国土资源能够帮助提升我国社会生产力,提升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适应力。如果国土资源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只重视了利益没有重视生态经济原理,会导致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影响生态环境发展。因此针对目前我国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必须要加强我国国土资源的合理开发,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

2目前我国国土资源管理现存问题

近些年来我国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一直在稳定发展,相关部门能够根据当地各自经济、文化和政治等发展情况来制定出相应的国土资源管理发展策略,保障了我国国土资源的功能发挥,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上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国土资源管理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影响了我国国土资源管理的进步。部门管理人员由于思想政治意识不够坚定,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有可能会在利益的诱惑之下私自利用自身职权来收受贿赂,工作中实行暗箱操作,把国有土地资源占为己有或者是违规出售,然后从中谋取利益。有一些地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由于相关资格证件不够齐全,因此在资源分配过程中不够合理合法,没有严格的监管制度,导致国土资源被违规占用,影响到了国家利益。如果国土资源管理的现存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会严重影响我国国土资源管理质量,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侵害。

3城镇化进程中如何强化我国国土资源管理

3.1完善土地资源利用规划

国土资源管理跟社会经济的发展紧密相关,因此需要管理人员加强对于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视力度。针对目前我国国土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完善的土地资源利用规划,调和目前国土资源利用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在制定好管理规划之前,首先需要结合我国城镇化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发展目标,深入调查和分析目前我国现有的土地资源开发潜力,最大化的发挥出我国土地资源效益,帮助促进我国城镇化发展和社会经济效益的提升。要结合城镇化发展的整体规划来进行,结合城市发展需求,制定出完善的土地资源利用计划,引导市场需求,帮助优化土地结构,合理利用好有限的土地资源,避免出现重复建设行为,在管理工作中明确土地利用的目标。在城镇化发展区域内部的耕地数量、生态用地等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分析,确保我国土地资源能够被多样化利用起来。要在管理工作中坚持用地的基本原则,对于土地的实际利用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对于限制土地依法进行处理,从而提升土地利用效率。要在工作中加强土地资源的开发和治理,在保障生态用地的前提下满足经济用地需求,促进我国城镇化持续稳定的发展。

3.2建设高质量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

国土资源管理队伍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直接管理人员也是工作执行人员,管理人员的综合工作素质直接影响了国土资源的管理水平,因此想要强化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质量,首先需要拥有一支高素质的管理人才队伍。针对现有的国有资源管理人才队伍,一定要加强培训工作,不仅需要在专业技能方面有所加强,也需要熟练各种工作中的业务操作,还需要加强职业道德的培训,要在提升思想政治工作建设的基础上,让工作人员能够深刻的认识到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让工作人员能够在工作中严于律己,严肃工作态度,认真对待工作。单位也要加强先进技术人员的引进,加强跟相关机构和工作部门交流,针对于管理职能和技术掌握都非常优秀的复合型人才一定要给予优厚的福利条件以留住人才,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充实管理队伍。为了能够保证我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可靠性,需要在工作中加强各种规章制度的建立,加强考核制度,健全管理工作体系,保障我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能够公平、公正的顺利进行。

3.3建立健全的土地市场运营机制

在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想要提升国土资源的管理有效性,需要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建立起完善的土地市场运营机制,实现我国城市土地资源和基础设施的重组运营,满足我国土地市场环境的良好发展。建立完善的土地市场运营机制还能够保障我国土地资源利用的公平、公正,保障我国城镇化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针的实现。例如利用好市场运营机制组织拍卖会,实用公开竞争的形式出售土地的使用权,并且需要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公示和查询制度,不仅能够提升经济效益还能够确保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同时也为其他的企业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机会,提升了企业土地信息的对等几率。

3.4优化管理模式

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利用网络信息化管理方式,能够优化管理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在实际工作中建立起一套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把国土资源公开化处理,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公布国土资源的相关信息,提升了信息的利用效率,也帮助提升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效率。

4结语

国土资源管理关系着我国的长远发展,是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一定要以可持续发展为战略方针,科学有效的管理国土资源,确保国土资源管理能够发挥出最大的功效来为经济建设做贡献。为保证国土资源管理水平,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城镇化发展方向,及时的调整好工作重心,有针对性的制定出管理方案,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荣剑峰.国土资源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分析[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5(29):291.

[2]栾立臣.强化国土资源管理的措施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28):271.

[3]程萌,郭莎莎.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分析[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2):120.

[4]熊爱平.城镇化进程中国土资源管理对策分析[J].技术与市场,2012(3):101.

第10篇

关健词:房地产企业 合同管理 重要性 如何管理

一、合同管理在财务管理上的重要性

合同是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企业经济活动通过合同形式来体现。企业合同管理是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的有效管理。合同管理关系到整个企业的成败与信誉,因此企业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加强合同管理尤为重要,因为房地产企业除一些日常费用支出外,其余大量的经济活动都是通过签订合同来完成的,例如销售不动产、支付工程款等,都需要通过签订合同来实行资金流转。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加强合同管理可以对房地产的各个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管理,又可以对房地产的其他经济活动的运作进行有效管理。在房地产企业中,合同管理与财务管理紧密相连,是财务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加强合同管理就是加强财务管理。具体地说,合同管理在财务管理上的重要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体现。

(一)资金管理

房地产企业资金流动性大,大额的资金都是依据合同来进行支付的。只有加强合同管理,熟悉合同条款的相关内容,才能准确知道每一笔大额资金的支付时间,为制定资金计划提供宝贵的第一手资料。

在为制定资金计划起到重要作用的同时,合同管理也可以为资金支付提供可靠的依据。加强合同管理,可以准确的支付每一笔合同款项。在支付这一笔合同款项时,也能根据合同条款,知道整个合同金额是多少,已经支付多少,还有多少没有支付。这样就能控制企业在合同款项上的支付风险,因此说,合同管理是控制企业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重要步骤。

(二)项目管理

合同是项目决算的前提,对房地产企业而言一个工程项目结束后,往往要对该项目进行事后决算。做好事后决算,就需要对整个项目期间签订的所有合同进行梳理。通过对合同的整理来确定该项目签订了多少合同金额,哪些合同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因发生签证等情况增加了合同金额的,每一笔合同金额的实际支付情况,后续还须支付多少金额,还有没有未签订的一些工程整改合同,等等。通过对合同进行以上的整理,就能明确整个项目的实际成本,确定该项目利润,明确该项目的赢利情况,也为下一个项目提供宝贵的一手资料。加强合同管理,清晰齐全的合同资料是项目决算的必要条件。

二、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基于以上几点,在房地产企业里,合同管理对于财务管理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那么,如何加强合同管理?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

(一)财务部确定专人进行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人员不仅仅是一个档案管理人员,而是一个财务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不仅是对合同进行整理、记录、归档,还包括对合同要素进行审核。审核合同金额是否合理;审核合同付款方式是否科学;审核合同中是否明确合同款项结算时须提供符合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发票;审核与合同有关的其他经济数字(如质保金、违约金)是否合理。合同管理人员应根据合同条款进行付款审批,确定是否每笔款项都是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支付的,这是企业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

(二)建立完整的合同台账

合同管理人员在对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的同时,要登记合同执行情况,即建立合同台账。一个完整的合同台账应包括销售类合同台账、管理类合同台账、工程类合同台账。销售合同台账主要归集与销售活动相关的经济合同,也就是在财务账务中计入销售费用的合同。管理合同是和平时工作中日常经营管理有关的合同,也就是在财务账务中计入管理费用的合同。这两类合同台账的要素比较简单,主要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对方单位、合同内容、合同总额、签订时间、支付条件、应付款金额、实际付款金额等。当支付每一笔实际付款金额后,合同管理人员就把实付金额填写在本次申请额内,以便准确掌握已付款金额。

工程合同台账分为设计类工程合同台账和施工安装类工程合同台账,设计类合同台账与销售类合同台账基本一致,施工安装类合同台账需要反映的内容更多了,因为施工安装类合同除了按合同条款进行付款还要按工程的完成量进行付款。在编制工程合同台账时,须要加入工程审核量、工程进度款、工程实付款等内容,具体见表1。施工安装类合同是每月根据工程完成量来进行工程款支付的合同, 合同管理人员每月需要先审核完成的工程量并计入合同台账,再将按照合同条款应支付的进度款计入合同台账,最后确定每月实际付款金额。这样登记合同台账有利于工程款日后的结算。通过合同台账就能确定整个施工安装合同已完成多少工程款,根据工程进度款已经支付多少工程款,还有多少工程款须在结算时支付。房地产企业如果同时开发几个项目,工程合同台账还应按项目进行分类,这样才有利于项目的决算,明确每个项目的合同金额,明确每个项目的工程成本。

第11篇

第一条为保障城乡居(村)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的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村)民实行差额救助的社会救济制度。

第三条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乡居(村)民基本生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最低生活保障与法定赡养、抚养相结合,实行公开、平等、民主的原则。

第四条市民政局负责我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组织实施;各镇政府(街道办、农场,下同)和居(村)委会在市民政局的指导下,负责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具体实施。

市财政、劳动、社保、统计、物价、工会等部门和有关组织应配合、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民政局

1.组织调查研究,拟定我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具体政策,落实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并定期向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汇报;

2.指导、督促、检查各镇政府、居(村)委会开展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3.负责我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及保障对象的审批;

4.负责制定我市每年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支出预算;

5.负责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计算机网络管理,统计汇总,档案管理;

6.负责有关部门工作的协调;

7.组织、协调、指导各种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帮扶工作。

(二)市财政局

1.配合市民政局拟定我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实施办法;

2.按照市民政局每月提交的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支出金额及时核拨给指定的银行;

3.对市民政局提出下一年的保障资金的预算进行审核,并按用款计划拨付资金;

4.检查、监督保障资金的管理使用。

(三)各镇政府

1.按照上级制订的实施细则和工作要求,组织、落实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2.对申请者的收入情况、生活困难程度及其他相关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负责对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定期核查;

4.为居(村)民提供咨询服务;

5.依法调查处理骗取、冒领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违法行为;

6.负责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报表统计和档案管理;

7.组织、协调、指导各种社会力量进行帮扶工作。

(四)居(村)委会

1.接受居(村)民的申请,组织对申请者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加具意见后上报;

2.负责对保障对象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在保障对象申请低保救济时,必须将对象基本情况在居(村)委会公示栏内公示;

3.为居(村)民提供咨询服务;

4.对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定期复核。

(五)其他部门和单位

1.负责对本部门、单位在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下(待)岗人员、失业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出具有关证明;

2.准确提供本部门、单位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者的工资收入、各种生活补助收入和各种救济收入(含临时援助、资助)的数额和领取的时间,及申请者下(待)岗、失业的日期。

第二章保障对象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村)民。主要有以下两类人员:

(一)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没有赡养、抚养能力的居(村)民;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乡居(村)民,其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第六条申请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家庭生活水平的;

(二)家庭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有超出家庭人员居住面积需要并用于牟利的房产或其他不动产的;

(三)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参加劳动的;

(四)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五)不如实申报情况,有隐瞒、虚报、造假等行为的。

第七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居(村)民家庭,在个体经营、求职就业、住房、医疗、教育、法律诉讼等方面给予必要的照顾和扶持。

第三章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的计算

第八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的计算具体按《台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计算办法》执行。

第四章保障标准

第九条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以既保障基本生活,又有利于克服依赖思想的原则,结合本市下列综合因素:

(一)人均实际生活水平;

(二)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必需的费用;

(三)物价指数;

(四)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

(五)与其他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相衔接。

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280元,农村村民人均月收入160元。

第十二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本市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作适时调整。

第五章保障金的申请审批发放程序

第十三条保障对象申请保障金,由申请者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或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如实填报《台山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救济原因要详尽,理由要充足,并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家庭收入等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居(村)委会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者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镇政府进行审核。申请者属在职、失业(指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下(待)岗、离退休的,则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然后送市总工会审核。

第十五条各镇政府、市总工会应在10日内对申请者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送市民政局审批。

第十六条市民政局应在10日内对报批的申请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确定救济数额,将《申请表》一份留存归档,另一份发回报送单位作为发放保障金的依据,并同时下发《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领取证》)。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居(村)委会或单位应及时将批准的保障对象名单、保障金额等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八条经批准领取保障金的家庭,领取期限原则为一年,期满后要重新申请,如不在领取期限届满前30日内重新提出申请,则取消其保障资格,收回《领取证》。

第十九条最低生活保障金委托银行或农村信用社进行发放。市民政局负责发放企业困难职工最低生活保障金,每月10日前编制《台山市企业困难职工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表》,交由市农村信用社将最低生活保障金划入保障对象个人账户;各镇政府负责发放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每月10日前编制《台山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表》,将市财政负担60%连同本级所负担40%最低生活保障金足额交由当地指定银行划入保障对象个人账户。

第六章保障金变更转移

第二十条市民政局、各镇民政府和居(村)委会要对领取保障金家庭的收入和生活状况,定期进行检查审核,实行动态管理,家庭收入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办理调整保障金发放数量和停止发放保障金的变更手续,对新出现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办理申请手续。

第二十一条停发保障金对象必须将《领取证》交回镇政府或有关单位,由回收单位交回市民政局核销;调整保障金发放数量的对象应重新填写《申请表》,进行再次审批。

第二十二条领取保障金家庭的户籍所在地因迁移发生变动的,经迁出、迁入地双方镇政府同意,可办理保障金领取转移手续。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从事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部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改变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的;

(二)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保障金或收取贿赂的;

(三),影响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出具不实证明的。

第二十四条对领取保障金期间家庭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而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继续领取或多领保障金的,由发放保障金的部门对其进行教育并追回已经领取的保障金。

第二十五条对采用虚报或者隐瞒实情、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冒领保障金的,由发放保障金的部门追回其已经领取的保障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申请保障金未得到答复,或者申请者认为自己符合条件而未被批准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八章附则

第12篇

关键词:林政资源管理;调查监测;林权;丘北

中图分类号:S75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6)13011403

1引言

就现代社会而言,林业发展一方面是维持人类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另一方面是维护生态平衡的主要途径。丘北县生态环境建设必须站在环境保护、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认识到林政资源管理的重要性,以建设“森林丘北”、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为核心目标,落实林地保护、林木采伐、林业可持续经营、森林资源调查监测等各方面工作,才能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2林政资源管理概述

2.1林政管理内容

(1)森林资源管理。对于丘北县当前已经开发或是没有开发的森林资源,都需要林政管理部门加强统筹规划,并在此基础上,及时更新资源管理方法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森林资源形势。该县可适当借鉴其他县的先进管理经验,并根据县内实际情况进行管理创新,逐步完善森林资源数据库,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2)林地林权管理。对于林政管理部门而言,必须遵循法律法规,若是在资源的开发经营中出现纠纷,则必须由林政管理部门介入调查,在确保林业资源科学合理的使用的同时还应做好林权审核、使用工作,并将其记录在案。

(3)林业法规管理。以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编制与地方林业管理相适应的规章制度,通过实践,逐步实现林业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此外,加强森林资源采伐法规宣传,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

(4)采伐管理。林业资源采伐中,要求林政管理部门以森林资源实际情况为基础,确定采伐额度,在实际采伐工作过程中做好管理、监督,确保采伐合理适度。

(5)林业行政处罚。在林政管理中,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条款,查处违法行为。

(6)木材管理。在林政管理中,木材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这就要求林政管理部门参与到木材运输、经营加工的全过程管理中,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2.2林政管理工作职责特征

(1)复杂性。由于林业工作复杂,相对应的林政管理工作也具有复杂性特征,为更好的做好工作,要求林政管理人员要广泛掌握生态育林、经济管理等各个领域的知识。

(2)广泛性。林业管理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多方面的支持,要求和林业管理、生产经营相关的部门均参与进来,做好林业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与落实工作。

(3)强制性。林政管理工作的开展是建立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的,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即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惩处,具有明显的强制性特征。

3丘北县林政资源管理现状分析

3.1丘北县林政资源管理成效

“十二五”以来,丘北县林政资源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丘北县森林资源质量与结构合理性均得到有效提高,具体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1)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得到落实。主要完成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实现了丘北县林地“一张图”的数字化管理目标,规范了林地占用征收管理程序,有效缓解了林地供需矛盾。

(2)林木采伐管理逐步规范。云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林政资源管理工作内容与要求,同时通过森林采伐限额、采伐公示制度的贯彻,切实保证森林采伐工作的有序开展,有效保护了林业资源。

(3)监测调查扎实推进。丘北县逐步落实了云南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六次复查工作、云南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林地变更调查工作、“十三五”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材料正在审核中。

3.2丘北县林政资源管理新问题

(1)林地供需矛盾显著。随着丘北城市化工作的日益推进,用地需求日益增加。

(2)违法占用林地问题依然存在。有很少部分依旧存在不办理占用征收林地手续、随意改变林地用途、超期使用林地等等问题,林地使用不规范。

(3)采伐限额节余与无证采伐、乱砍滥伐之间的矛盾突出。林木采伐管理中,容易受到采伐指标分配不合理、审批手续复杂、监管难度大等因素的影响。

(4)调查监测成果缺乏时效性。当前,国家与地方缺乏统一的监测体系,各自独立,各自的成果未能相互衔接、补充,出现“两套数据、两张皮”的现象。森林资源一、二类调查的周期分别是5年和10年,调查周期长,成果时效性不佳,同时由于调查手段较为落后,相应的成果精度较低,无法真正发挥数据支撑的作用。

4扎实推进林政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

由上述分析可知,近些年林政资源管理工作水平稳步提高,成效显著,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今后应继续扎实推进林政资源管理,切实解决相关问题,实现森林的可持续经营。

2016年7月绿色科技第13期

李建恒:丘北县林政资源管理初探资源与产业

4.1加强林地保护,贯彻落实林地红线管理制度

(1)严格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要求。在进行林地管理时,需严格按照规划的具体内容开展工作,乡(镇)不同、林业类型与等级不同,相应的管理措施也是存在差异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批准后,禁止各乡(镇)随意更改,若是确实需要调整林地用途,应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

(2)有效落实《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办法》。在实际工作中,应积极节约使用林地,尽量少占甚至是不占林地,对于生态脆弱区或是生态区位重要的林地需重点保护。在林地保护中,应加大力度开展林地清理整治工作,杜绝非法占用林地行为。

(3)做好林地、林权管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对于森林、草原、山岭等自然生态空间必须做好统一的确权登记,由国土资源部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由林业部门负责相关的林地、林权管理工作。对于完成确权登记的林地需核发林权证,并依法监管林地,以有效避免土地登记时林地的用途被改变,构建完善的林权交易平台,确保林农财产受到保护。

4.2深化集体林采伐管理改革,调动林农造林护林积极性

集体林面积在丘北县林地中占比达89.13%,因此深化集体林采伐管理改革对于“森林丘北”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切实维护林农经营自、财产处置权,充分调动林农造林护林积极性,获得更高的经济、生态效益。

(1)根据云南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14〕61号)。丘北县在明确区域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逐步落实“意见”,进一步加强采伐指标分配管理工作,避免因为手续复杂等问题造成无证采伐等现象的出现。此外,应做好伐区设计工作,加强采伐监管,落实木材运输检查工作。

(2)集体林采伐应采取差别化管理措施,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需做好相关保护工作;集体商品林,应放活采伐管理,重点加强速生丰产用材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竹林的采伐控制,实现采伐指标进村入户,有效控制皆伐作业,引导林农开展自主经营。

4.3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有效提高森林质量

(1)做好试点工作。当前,在大力推进国家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试点县相关工作的同时,应进一步以国有林场为核心,扩大森林可持续经营示范试点范围。

(2)推进示范基地培育。应在充分考虑乡(镇)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可持续经营管理科技示范林场、示范村,充分展示用材林的高效培育、特色经济林的发展、林下经济的开发等等,以综合各乡(镇)的特色,开发不同的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模式,以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共赢。

(3)贯彻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应在充分理解“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落实其中的优惠政策,从而为乡(镇)林业发展提供便利。例如在进行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的编制时,若发现抚育限额不足,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追加或是合理占用主伐、更新采伐的限额;若是出现森林火灾或是重大病虫害,需要清理相关受害木,则采伐限额可不分类型,直接集中用于受害木清理等。

4.4积极落实完善森林资源调查监测

森林资源调查监测是确保林政管理工作科学开展的重要基础,也为相关政策、制度的编制提供了数据支撑。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具有设计范围广、技术性强、工作量大、工作任务重、成果精度要求高等等特点,因此必须加强通力协作,确保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与变更调查的重要性,组织成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并相关通知,明确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起到良好的指导作用。

(2)做好进度管理。森林资源调查工作量大,工作时间紧,这就要求相关单位必须做好技术力量的整合工作,实现专业最优配置,打造出一只高素质、高能力的工作队伍。同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采取倒排工期的方式,确保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与变更调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3)保证调查队伍专业素质。森林资源调查工作对于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具有较高的要求,以确保成果质量,应做好组织、培训、考核等工作,确保参与调查工作的人员均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同时,在开展调查工作时,应严格遵循“五个统一”原则,即做到统一标准、方法、协调、汇总、出数,确保整个调查成果真正具有参考价值。

(4)把控调查成果精度。在进行新一轮森林资源调查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操作细则、质量管理方法开展工作,并采取“逐级把关、严格审核”的方式,有效把控调查成果精度。

5结语

森林是生态建设中的重要内容,而林政资源管理是实现林业持续发展的关键,需要各级林政管理部门落实相关责任。长期以来,丘北县大力开展各级林政管理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就,森林覆盖率、蓄积均出现大幅增长,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各项措施得以落实,林木采伐管理向着规范化发展,林政执法与资源调查监测等工作稳步开展,为相关林木经营、旅游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该县林业部门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核心,认真贯彻相关指导政策,对林政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扎实有效推进解决措施,通过贯彻林地红线管理制度、深化集体林采伐管理改革、落实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工作等,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处理好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真正做到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建设好丘北森林资源。

参考文献:

[1]李相利.浅析云南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之立法研究[J].中国市场,2012(10):77~78.

[2]乐中阳.云南省解难题闯新路加强资源林改管理[J].云南林业,2013(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