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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债券投资

时间:2023-05-17 17:47:3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会计债券投资,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会计债券投资

第1篇

【关键词】 债券估价;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价值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对持有至到期投资定义与会计核算做出了解释,但是涉及会计处理问题中摊余成本的计算仍然需要进一步明确,本文正是基于债券估价这个角度展开分析的。

一、债券估价

(一)债券估价的基本理论

债券是发行者为筹集资金而向债权人发行的,在约定时间内支付一定比例的利息,并在到期时偿还本金的一种有价证券。债券估价估计的是债券的内在价值,它是债券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和到期收回的本金现值之和。典型的债券是固定利率、每年计算并支付利息、到期归还本金。其基本模型是:

其中:V为债券价值,r为票面利率,i为贴现率(一般采用当时的市场利率或投资人要求的必要报酬率),M为面值,I为票面利息,n为债券到期前的年数。

在这个公式当中,有两个问题需要清楚,对于理解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处理非常重要,首先是r和i的差异问题。r是票面利率,它是指债券发行者预计一年内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占票面金额的比率,一般在债券契约中规定,与票面利率相对应的是市场利率i,即债券发行时,金融市场通行的利率。在多数情况下,债券的票面利率和市场利率是不一致的,正是由于这种不一致,才使得债券的内在价值和票面价值不一致,即债券的现值和债券的面值不一致。那么为什么债券的票面利率和市场利率会不一致呢?因为在现实中,债券的发行申请和实际发行之间存在一个时间差,当申请发行时往往票面利率和市场利率是相等的,这时债券的估价(或者说现值)和面值是相等的,但是,当实际发行时,已经过去了一段时间,市场利率不断变化,而票面利率是契约中规定的,这个时候就很难保证市场利率和票面利率的一致。其次是发行价值(即债券内在价值)和面值的差异问题。当然两者不同是由于市场利率和票面利率引起的,不过我们还要明白如何引起,如果发行价值小于面值,表明市场利率大于票面利率。市场利率在公式(1)的分母上,当和分子上的票面利率相等时,发行价值和面值相等;而分母大,分子不变,一除就会变小,所以发行价值小于面值,债权人在买债券时,需要最低获得市场利率的报酬,而债券发行人(债务人)只能按照票面利率给予回报,在市场利率大于票面利率的情况下,显然给债权人回报低,债券发行人为了弥补这个差额,吸引投资人(债权人),只好折价发行,即为了将来少给投资人(债权人)利息,而事先少收钱即事先付出代价。反之,如果溢价发行,则表明债券发行人为了将来多给投资人(债权人)利息,而事先获得的补偿。

(二)债券估价的计算及举例

债券购买价格(估价)=每年的利息×年金现值系数+债券面值×复利现值系数;V=I×(P/A, i, n)+M×(P/F, i, n)

例1:甲公司2009年1月1日购入乙公司同日发行的2年期债券,面值100万元,票面利率为4%,假设甲公司要求的必要报酬率(即市场利率)为5%,则该债券的价值为多少?

=100万元×4%×(P/A, 5%, 2)+100万元×(P/F, 5%, 2)

=4万元×1.8594+100万元×0.9070=98.1376万元

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第一,债券的市场利率高于票面利率,是折价发行,发行价格明显低于面值;第二,为了使投资人(债权人)获得5%的回报,虽然每年年末给予4%利息,但是事先给予了投资人(债权人)1.8624万元的折让,即债券发行人事先发行时付出了100万元-98.1376万元=1.8624万元的代价。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处理的基本理论

债券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一定的收益,同时承担一定的风险。对债券持有者来说,购买债券后,可以定期获得固定的利息。如果发行债券的公司不违约,由债券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该是每年的利息和债券到期时收回的本金。对于债券持有者来说,获得的债券,会计上称之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属于金融资产的范畴。它有三个特点:一是到期日固定、回收额固定或可确定;二是有明确的意图:持有至到期;三是公司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着重于该金融资产的持有者打算“持有至到期”。未到期通常不会出售或重分类为其他金融资产,因此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主要应解决该金融资产实际利率的计算(到期收益率)、摊余成本的确定、持有期间的收益确认以及将其处置时损益的处理。为了核算的需要,通常设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等科目。其中“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主要应用在面值和实际发行价格差额的处理上,最终把票面利息调整为实际利息,使两者在持有期结束时计算之和相等。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及举例

企业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两者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例2:接例1,甲公司2009年1月1日购入乙公司同日发行的两年期债券,准备持有至到期,该债券面值100万元,票面利率4%,实际市场利率5%(可用插值法求得),实际支付价款981 376元,每年付息一次。计算利息时采用实际利率法。

购入时: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 000 000

贷:银行存款981 376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18 624

2009年12月31日按实际利率确认投资收益:

实际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市场利率

=981 376×5%

=49 068.8(元)

应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1 000 000×4%

=40 000(元)

债券折价摊销=49 068-40 000=9 068.8(元)

借:应收利息 40 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9 068.8

贷:投资收益 49 068.8

分析:购入面值100万元的债券时,实际只支付了981 376元,少付18 624元,属折价购入,因此在后续的计量中,实际获得利息会比应得到的利息少18 624元,少付多少,必然少得多少。通俗地讲,摊余成本是摊销余下的成本,理论上是指资产或负债初始计量成本加上后续计量过程中前期摊余成本与实际利率之积,扣除前期本金收回的金额。2009年末应收利息49 068.8元,因为确实付出的是981 376元,希望获得5%的回报,但是只能获得40 000元,因为债券按照面值和票面利率支付利息,表面上少收到9 068.8元,其实际原因是在初始计量时少付了9 068.8元。

2010年12月31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确认投资收益。

实际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市场利率

=(981 376+49 068.8-40 000)×5%

=49 522.24(元)

应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1000 000×4%

=40 000(元)

债券折价摊销=49 522.24-40 000

=9 522.24(元)

由于存在误差,最后一年应将剩余折价摊销完毕,故应摊销18 624-9 068.8=9 555.2(元),误差为9 555.2-9 522.24

=32.96(元)。

借:应收利息40 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9 555.2

贷:投资收益 49 555.2

分析:本年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就是上期摊余成本981 376元,加上应该得到的利息49 068.8元,减去实际收回的利息40 000元,也就是到2010年末还剩下实际付出的金额(通俗讲就是付出的代价还剩下多少没有收回),这部分应按照实际市场利率获得收益(981 376+49 068.8-40 000)×5%=49 522.24元,但按照面值只能获得40 000元,应摊销9 522.24元,即少收到9 522.24元,当然原因是在购入时已经提前少付出了9 522.24元,因为该债券一共两年时间,因此对于剩余的折价应全部摊销完毕 ,由于存在误差,应摊销18 624-9 068.8=9 555.2元。通过分析发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借贷方余额为零,投资方之前少付出的代价,正好在获得利息的时候得到了证实,(贷方)18 624元=(借方)9 068.8元+9 555.2元。之所以出现利息摊销这样的问题,和会计上权责发生制的确认原则是分不开的,这样做使会计处理上更科学合理。

(三)结论与启示

1.债券估价间接地告诉我们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处理中问题的出现是由于资金时间价值观念引起的,在学习会计知识的同时,首先要搞明白问题出现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会存在利息调整,为什么在利息调整过程中采用实际利率法正好在到期时调整完毕。其实会计处理很简单,前提是要把这些问题都搞清楚,而不是就会计处理进行会计处理,否则学习起来就会比较吃力,进而变得似懂非懂。2.持有至到期投资在会计处理同时,还会涉及到初始计量支付价款中包含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利息、佣金和手续费等问题,在后续计量中还会涉及到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未持有至到期发生的重分类调整,最后也可能提前处置等问题,这些问题在本文中都没有充分的涉及,不过只要清楚了摊余成本的形成,其他问题就迎刃而解了。3.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是财务会计学习中的一个难点,特别是会计处理中应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债券利息的调整一直是难以理解的突出问题,而在财务学习中,这样的问题很多,作为初学者,首先接触到的就是持有至到期投资,因此它的学习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其他知识的学习。4.学习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处理困难的主要理由应该是财务管理的学习滞后,其次是会计中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应用。如果明白了这两条,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处理的学习将变得容易许多,当然在会计学习过程中还会碰到很多这样的问题,因此,跨课程知识的融会贯通就显得比较重要了。

【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2] 祝伯红.新编财务管理[M].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

第2篇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到期还本付息债券溢折价摊销会计处理

(一)购入债券时会计处理 企业购入准备长期持有的债券时应当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括的已到付息期限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例]A公司2006年1月1日以106620元购入B公司2006年1月1日发行的4年期债券,票面利率5%,债券总面值100000元,该债券于期满后一次还本付息,单利计息,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A公司购入债券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6620

贷:银行存款 106620

(二)持有期间的会计处理 持有至到期投资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债券溢折价时有两个关键问题要解决。

(1)债券实际利率的确定。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设:债券实际利率为i,期限为n年,期满一次还本付息,则:债券到期本利和=债券总面值十债券总面值×票利率×n。令:债券投资总成本=债券到期本利和×(1+i)-n,则(1+i)-n=债券投资总成本/债券到期本利和,从而可计算出债券实际利率。

接上例A公司购入债券的实际利率计算如下:债券到期本利和=1130000+100000×5%×4=120000(元),令:106620=120000×(1+i),则债券的实际利率i=3%。

(2)债券溢折价的摊销。企业取得的到期还本付息的债券,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在实务中债券利息在债券到期日一次性收到,采用实际利率法时,应先把债券到期所能收取的利息总额折算为年金,然后以年金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计算每期(一般按年计算)应分摊的溢价或折价。即根据这个利息终值求各期利息年金。计算每期利息年金,到期收到的利息总额=利息年金×年金终值系数,即F=A×(F/A,i,n),其中:F表示到期支付的利息总额,A表示年金,i表示实际利率,n表示期间,承上例,计算A公司购入债券的利息年金:20000=A×(F/A,3%,4),(F/A,3%,4)=[(1+3%)4-1]/3%=4,1836,A=20000/4.1836=4780.57≈4781(元)。摊销债券溢折价,承上例,A公司各期的摊余成本、溢价摊销、票面及实际利息如表1所示:

(3)会计分录。对于到期还本付息的债券,上述债券溢折价摊销表中所列的应收利息年金和实际利息收入数字,只能作为计算各期溢折价摊销额的依据,而不能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由于表中溢价摊销是按债券期满应收利息总额折算出来的利息年金计算的,则每期的实际利息收入是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后计算出来的实际利息收入,而会计核算上确认的应收利息,是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金额,因此计价基础不同,这样在作会计分录时,当期应收利息仍应按照票面价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确认,而当期的实际利息收入应该按应收利息与溢价摊销金额的差额(或折价摊销金额之和)确定,只有这样应收利息和实际利息收入的计价基础才是一样,企业的账户才能平衡。

A公司2006年12月31日账务处理: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5000

贷:投资收益 3419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1581

A公司2007年12月31日账务处理: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5000

货:投资收益 337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1630

A公司2008年12月31日账务处理: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5000

贷:投资收益 3321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1679

A公司到2009年12月31日最后一次利息时的账务处理: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5000

贷:投资收益 327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1730

至此,“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的6620元已经全部摊销。

(三)债券到期收回本息的会计处理 2009年12月31日收回本金时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2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20000

此外,如果是折价购入的债券在折价摊销时采用加计处理,即期初摊余成本:上期摊余成本+折价摊销,投资收益=应计利息+折价摊销,折价购入债券与溢价购入债券的会计处理只是在利息调整确认和摊销的方向有别,其余的会计处理相同。

二、到期还本付息的应付债券溢折价摊销的会计处理

应付债券与持有至到期投资是分别从债券发行方与债券投资方两个不同的会计主体考虑的,因此设置的账户正好相反,一方是筹资方,设置负债账户;另一方是投资方,设置资产账户。这样其应付债券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溢折价摊销的金额相同。

(一)债券发行时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其他金融负债是指除以公允价值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企业发行的债券应当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应当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仍接上例:B公司2006年1月1日发行债券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6620

贷:应付债券――面值 100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6620

(二)债券存续期间的会计处理 计算实际利率。《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

应付债券的实际利率是指将应付债券在债券存续期间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债券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由此可见,债券发行方与投资

方计算实际利率的方法是相同的,即债券的账面价值=到期应付债券的本利和×(1+实际利率)。以此公式计算出发行债券的实际利率。106620=120000x(1+i)-4。B公司的实际利率与投资方相同,也为3%。债券溢折价的摊销。到期还本付息应付债券溢折价的摊销,参考上述债券投资方计算方法确定。承上例,B公司各期的摊余成本、溢价摊销、票面及实际利息计算如表2所示:

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将用债券面值乘以票面利率计算出来的应计利息计入其科目的贷方,将上表计算的溢价摊销额计人应付债券科目的贷方,将应计利息减去溢价(加上折价)摊销后的余额,计人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的借方。

B公司2006年12月31日账务处理: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 3419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1581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5000

B公司2007年12月31日账务处理: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 337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1630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5000

B公司2008年12月31日账务处理: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 3321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1679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5000

B公司2009年12月31日计算最后一次利息时的账务处理: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 327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1730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5000

至此,“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的6620元已经全部摊销。

(三)债券到期偿还本息的会计处理 2009年12月31日支付本息时的账务处理:

借:应付债券――面值 100000

――应计利息 2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

如果债券折价发行,则应将应付利息计人其科目的贷方。将折价摊销额计入应付债券一利息调整科目的贷方,将应付利息和折价摊销额之和计人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等)科目的借方。

参考文献:

第3篇

大中企业的投资包括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又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及应收款项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其中持有至到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属于企业的长期投资。小企业的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其中长期投资按其性质又分为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下,设置“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下设“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二级明细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下,设置“长期债券投资”科目,下设“面值”、“溢折价”、“应计利息”、“应收利息”、“投资收益”二级明细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明细科目要按照选择的核算方法不同进行设置。在成本法下,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在权益法下,设置“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三个明细账户。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直接通过“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进行核算。

二、长期债券投资“大小准则”核算差异

(一)初始计量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中,企业购入的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被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需按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和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之和作为初始金额确认。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小企业购入债券作为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例1]甲公司采用企业会计准则核算,2012年1月1日,以1100万元的价款购入Q公司发行的面值为1000万元的债券。其中包括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15万元,另支付相关费用8万元。该债券系当年1月1日发行,票面年利率为6%。期限为3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按年计提债券利息。(单位:万元,下同)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Q公司债券(成本) 1000

——Q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93

—— Q公司债券(应计利息) 15

贷:银行存款 1108

[例2]乙公司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2012年1月1日用银行存款从证券市场上购入2011年12月31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面值为10万元,票面利率为7%,每年4月5日支付上一年度的利息,到期日一次归还本金和最后一次利息。乙公司实际支付价款为100000元,假设不考虑支付相关手续费。

借:长期债券投资——面值 10

贷:银行存款 10

(二)后续计量不同 第一、确认利息收入的金额不同。企业会计准则中,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计量。需要说明的是,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金融资产的各期利息收入或金融负债的各期利息费用,与按名义利率法计算的结果相差不大,可以直接用名义利率法进行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小企业长期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后续计量的内容主要是计量应收利息和分摊长期债券投资的溢折价。利息收入的金额根据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得出,确认为投资收益。

[例3]2012年1月1日M公司发行了一批4年期债券,面值1000元,票面利率9%;F公司于同日按1050元的价格购入了150张,该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按年付息),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各期利息收入。

首先,计算实际利率

(1000×150+1000×150×9%×4)×(P/F,i,4)=1050×150

利用插值法得i=6.7%

然后,编制会计分录

(1)2012年1月1日购入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面值 150000

——利息调整 7500

贷:银行存款 157500

(2)2012年12月31日计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1000×150×9%)

13500

贷:投资收益(157500×6.7%) 10552.5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947.5

(3)2013年12月31日计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1000×150×9%)

13500

贷:投资收益(168052.5×6.7%) 11259.52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240.48

(注1:168052.5=157500+13500-2947.5)

(4)2014年12月31日计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1000×150×9%)

13500

贷:投资收益(179312.02×6.7%) 12013.91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1486.09

(注2:179312.02=157500+13500-2947.5+13500-2240.48)

(5)2015年12月31日计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1000×150×9%)

13500

贷:投资收益 12674.07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825.93

(注3:825.93=7500-2947.5-2240.48=1486.09)

(6)2016年1月1日到期收回

借:银行存款 204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面值 150000

——应计利息 54000

[例4]乙企业为一小企业,2013年1月1日用银行存款205万元购入丙公司债券(同期发行,5年期),面值200万元,票面利率6%,另支付交易费用1万元,该债券每月支付利息一次,最后一期偿还本金。

(1)2013年1月1日:

借:长期债券投资——面值(乙企业) 200

——溢折价 6

贷:银行存款 206

(2)持有期间每月末:

借:应收利息 1

贷:投资收益 1

借:投资收益 0.1

贷:长期股权投资——溢折价 0.1

(3)实际收到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1

贷:应收利息 1

第二、减值损失处理不同。企业会计准则中,若债券持有期间发生减值,应计提减值准备,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借方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贷方。如果以后期间计提的减值准备有收回来的可能性,应在原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的金额进行相反的会计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中,长期债券投资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借方,不需要考虑减值。

(三)长期债券投资的处置不同 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如果持有期间曾经计提减值,处置时应转出原计提的减值准备。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处置长期债券投资分长期债券到期之前出售和长期债券到期收回两种情况,核算中不存在减值问题。

三、长期股权投资“大小准则”核算差异

(一)核算方法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核算方法的选择取决于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可分为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和无重大影响、无控制四种。若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之间是控制或无重大影响、无控制的关系时应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若两个企业之间是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关系时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有所不同,不论其持股比例的大小,不需要考虑企业与对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关系,只采用一种方法进行核算,即成本法。

(二)初始计量不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分两种情况: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②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果属于同一控制,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的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如果属于非同一控制,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以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成本。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例5]A、B两家公司同属于某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于2012年5月1日以货币资金2800万元取得了B公司65%的股份。B公司2012年5月1日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5000万元。

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5000×65%=325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3250

贷:银行存款 28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450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例6]C公司和D公司是两家完全独立的公司。C公司于2012年6月1日对D公司进行投资,以其投资的固定资产取得D公司60%的股份。该固定资产原值3000万元,已计提折旧7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00万元,投资日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600万元。D公司2012年6月1日的所有者权益为4000万元。

C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该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26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D公司 26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200

营业外收入 400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的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税法规定基本一致,但与企业会计准则存在差异。不需要区分同一控制或非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方式;投资的取得可通过支付现金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两种方式进行,对于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确认为当期损益。

[例7]2011年3月1日,E小企业购入某股份公司普通股股票100000股,每股价格8.5元(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5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占该股份公司实际发行在外股数的5%,并准备长期持有,另支付相关费用2万元。

应收股利=100000×0.5=5(万元)

投资成本=100000×(8.5-0.5)+2 =82(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E公司 82

应收股利 5

贷:银行存款 87

(三)后续计量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进行核算(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分得的金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例8]2013年5月20日,甲公司对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长期投资,购买其股票100000股,每股买价为8元(含0.2元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另支付相关税费5000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2013年6月25日,甲公司收到该股份有限公司分来的现金股利2万元。

5月20日会计处理如下:

该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80+0.5-2=78.5(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78.5

应收股利 2

贷:银行存款 80.5

6月20日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2

贷:应收股利 2

企业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成本法与上例小企业的核算一致。如果使用权益法,要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与净损益外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份额,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及“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还需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不必确认投资收益。小企业会计准则中不需要作此种处理。

[例9]X公司持有Y公司一项长期股权投资,持股比例为40%,其初始成本为800万元。Y公司于2012年所有者权益增加了400万元,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升值100万元。按权益法对X公司进行业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对Y公司投资(损益调整) 120

——对Y公司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40

贷:投资收益 12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0

(四)减值处理不同 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如需进行减值处理要区分以下两种情况:(1)按权益法核算时,若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发生减值的可能性,应当将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2)按成本法核算时,应将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类似金融资产按照当时的市场收益率进行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设置“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减记的金额分别记入“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借方和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贷方。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小企业会计准则中不涉及减值处理。

(五)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不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如果之前计提了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在处置时需要转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如果是按权益法进行的核算,还需要将持有期间通过“资本公积”科目核算的其他权益变动转入“投资收益”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不涉及这两类核算。

[例10]甲公司持有乙公司40%的股份,其中初始投资成本150万元,损益调整100万元,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35万元,持有期间没有计提减值准备。一年后,甲公司以480万元的价款把全部股份转让给了丙公司,价款中包含乙公司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40万元。

借:银行存款 480

贷:应收股利——乙公司 40

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 150

——乙公司(损益调整) 100

——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35

损益调整 155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5

贷:投资收益 35

参考文献:

第4篇

[关键词]应计利息、应收利息、应付利息、实际利率、票面利率

一、《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草案)》的有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草案)》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对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的应收或应付利息和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的应计利息有关规定如下:

1、“1132应收利息”、“1501持有至到期投资”和“150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的有关规定:

未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债券,如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债券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

未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债券,如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

2、“2502应付债券”会计科目的有关规定

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债券”(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异很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草案)》的有关规定,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其每期“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均总账科目)按票面金额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其每期“应计利息”(明细科目),也按票面金额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当期确认的应收利息、应付利息、应计利息与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当期实际利息的差额,进行利息调整。

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草案)》有关规定的缺陷

例:2007年1月1日某企业发行债券,面值500万元,期限4年,年利率8%,按单利法计算,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该企业溢价发行债券,实际收到发行价款512万元。

按实际利率法计算:

2007年1月1日,债券账面价值512万元,

4年后债券账面价值:512*(1+8%*4)=660(万元)

设债券实际利率为R。

512*(1+R)4=660

解得:R=6.5537%

不同时点债券账面价值和当年实际利息列表如下:

时点债券账面价值当年实际利息

2007.1.15120

2007.12.31545.554933.5549

2008.12.31581.309035.7540

2009.12.31619.406238.0972

2010.12.3166040.5939

合计148

按《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草案)》的有关规定计算债券每年应计利息=500*8%=40(万元)。

每年利息调整的计算列表如下:

时点当年实际利息当年应计利息当年利息调整

2007.1.100贷12

2007.12.3133.554940借6.4451

2008.12.3135.754040借4.2460

2009.12.3138.097240借1.9028

2010.12.3140.593940贷0.5939

合计148160平

根据上述计算,作如下会计分录(单位:万元):

1、发行时,

借:银行存款512

贷:应付债券——面值500

——利息调整12

2、第1年末计算利息,

借:在建工程等33.5549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6.4451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40

3、第2年末计算利息,

借:在建工程等35.754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4.2460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40

4、第3年末计算利息,

借:在建工程等38.0972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1.9028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40

5、第4年末计算利息,

借:在建工程等40.5939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40

——利息调整0.5941

6、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时,

借:应付债券——面值500

——应计利息160

贷:银行存款660

由上可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草案)》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2007年初债券溢价发行时,利息调整贷方发生额12万元,2007年末、2008年末、2009年末三次计提利息时,利息调整借方发生额分别为:6.4451万元、4.2460万元、1.9028万元,借方发生额合计12.594万元,超过贷方发生额12万元,调整过度,并导致2010年还要再调回0.5941万元。

三、《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草案)》有关规定的修改建议

导致上述缺陷的根源在于,应计利息按票面金额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票面金额为500万元,票面利率为8%,应计利息为40万元。

笔者认为应计利息40万元有误。理由之一: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下,40万元并非合同约定的每年应付未付利息;理由之二:应计利息按票面利率计算违背实际利率法。笔者认为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下,每年应计提的利息——应计利息就是每年的实际利息,这符合实际利率法。因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明确规定:“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下,应计利息等于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作如下会计分录(单位:万元):

1、发行时,

借:银行存款512

贷:应付债券——面值500

——利息调整12

2、第1年末计算利息,

借:在建工程等33.5549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33.5549

3、第2年末计算利息,

借:在建工程等35.7540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35.7540

4、第3年末计算利息,

借:在建工程等38.0972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38.0972

5、第4年末计算利息,

借:在建工程等40.5939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40.5939

6、到期还本付息时,

借:应付债券——面值500

——利息调整12

——应计利息148

贷:银行存款660

这样进行会计核算,就不会出现利息调整过度的现象,并且会计核算更加简便。债券溢价发行时,利息调整贷方发生额12万元,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时,利息调整借方发生额12万元,相互抵销,中间并不须要进行利息调整。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下,我们可以把“面值”和“利息调整”打包成一个整体,即“现值”,到期还本付息时才一并冲销。

第5篇

关键词投资准则费用

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企业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近些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投资渠道和投资环境,与此同时,税法也对企业投资所得提出了纳税上的要求。为了规范投资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我国财政部于1998年6月24日了一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准则),并在1999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公司施行;在实施了两年后,2001年1月18日根据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对其中一些方面作了修订,经修订后的投资准则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该项准则对于规范投资业务的核算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研究过程中笔者发现该准则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拟就以下几个问题展开探讨。

一、关于投资成本的确定

投资准则中规定:“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

上述规定对于股票投资的核算以及在发行日和付息日购进的债券不会出现什么问题,但是对于发行日后至到期日前这段时间购进的债券的核算就会出现问题,请看以下的例子。

例:某公司2001年6月1日以银行存款525000元购入A公司当年1月1日发行的面值为500000元的三年期公司债券,该债券年利率为12%,每年1月1日与7月1日各付息一次。

上例若按上述投资准则规定相应的账务处理为:

1.假设为短期投资,则应作分录:

借:短期投资—债券投资525000

贷:银行存款525000

2.假设为长期投资,则应作分录: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500000

—债券投资(应计利息)25000

贷:银行存款525000

上述处理从投资准则字面分析,应是无可争议的,但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法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企业所支付的全部价款中包含的利息25000元,在一个月后(2001年7月1日)就可以收回,其本质上属于应收利息流动资产,却计入“短期投资(或长期投资)”账户与其他手续费、溢折价等项目相混淆,其理由不外乎是受到利息按期计算的外在法律形式影响的结果。此种做法对于短期投资还有些道理,因为短期投资不一定持有到期,有可能在2001年7月1日前就转让收回投资了,所以这25000元有可能不是以利息的形式收回的。但是对于长期投资而言上述处理方法显然不太合理因此,笔者认为在购买长期债券时正确的做法应该是: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500000

应收利息25000

贷:银行存款525000

根据以上分析,“投资准则”中关于初始投资成本确定的表述应更正为:“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这样,使债券的应收利息,服从其经济实质,而不以是否到付息期的外在形式为标志,遵循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二、关于长期债券投资相关费用的核算

所谓相关费用指的是进行投资时所要交纳的税金及手续费等,投资准则中关于长期债权投资的债券费用的会计处理的表述为“债券投资成本中包含的相关费用,可以于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在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计入损益;也可以于购入债券时一次摊销,计入损益。”

以上表述笔者认为不够明确,其中的“计入损益”具体指的是哪个损益科目准则没有指明。而在2000年12月29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中明确规定长期债券投资“如所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那么,损益科目是否就是“财务费用”呢?笔者认为这里存在着一些矛盾,这些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财务费用科目在新制度中规定的核算范围是“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而投资行为是属于生产经营以外的业务,为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显然不属于财务费用的核算范围,计入财务费用必然会虚减营业利润。

其次,在新制度中对于金额较大的长期债券相关费用规定在债券取得时计入“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债券费用)”明细科目中,并在债券存续期内,于计提利息、摊销溢折价时平均滩销,计入损益。这里,利息与溢折价的摊销都是计入投资收益项目,债券相关费用从本质上类似于溢折价,理应也计入投资收益。

因此,笔者认为长期债券投资相关费用不管金额大小、是否需要摊销最终都要计入“投资收益”项目,以正确核算投资损益。

三、关于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提取

在投资准则中规定“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情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以上规定一方面抵消了当期的净收益,另一方面增加了投资的减值准备,备抵调整了作为资产的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但是该规定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这两个方面的问题是:

第一,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所导致的投资价值下降一般而言是永久性的下跌,并非一时所致,以后的回升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价值下跌的金额与若干期间有关,而在会计处理方法上把全部跌价损失都由当期投资收益承担,显然有失配比原则。因为配比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会计原则这个大系统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内部的矛盾和冲突,因此相当一部分会计实务很难使谨慎性原则与配比性原则相互一致、相辅相成。对一些会计事项在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上遵循了谨慎稳健的思想往往就淡漠了配比原则的精神。反之,符合了配比原则的要求却会违背稳健原则的宗旨。这就使得会计政策的制定者在制定准则时面临着两难的选择。同时也使会计实务工作者在做出职业判断时同样也面临着两难选择。

第二,该规定实际操作起来却十分困难,最困难的是是这里的“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准则里的可收回金额是指“企业资产的出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有和投资到期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其中,出售净价是指资产的出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该表述中的出售价格难以确定,因为我国大部分的的长期投资没有一个明确的市场价,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也只能根据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来估计一个金额,而投资到期形成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就更加含糊了(对当前的市场价格都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更何况将来若干年后的出售价格和折现率)。该项业务要求会计人员要具有很高的职业素质水平,而我国的大部分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都不高,因而就会出现以及提减值准备来充当利润调节器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利润的真实性。

因此,笔者认为投资准则应当在体现谨慎性原则的同时要兼顾配比性原则,并尽快出台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执行标准,以便会计人员遵照执行。

四、关于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的清算性损益的确定

企业在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时,投资准则规定“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以上对于清算性损益的表述比较原则,但操作起来有些不便,在投资准则的指南中虽然给出了一些公式,但是对于在投资年度所分得的利润如何处理,该准则的规定就不是很明确。

例如:某企业于1999年1月3日购入W公司股票600万元,投资占W公司股权的10%.

该项业务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应作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6000000

贷:银行存款6000000

1999年5月7日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股利100万元。

由于5月7日宣告分派的是上年度的利润,即清算性股利,因此理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应作分录:

借:应收股利(100万元×10%)1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100000

以上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完全符合情理的,但如果该被投资企业1999年以来累计实现净利润160万元,2000年2月7日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股利100万元。该业务笔者认为应当确认的投资收益为10万元(100万元×10%),应作分录:

借:应收股利100000

贷:投资收益100000

但是按照投资指南所列出的公式及有些教科书以及准则讲解对这类问题的会计处理方法却是确认160万元的投资收益,作分录:

借:应收股利100000

长期股权投资60000

贷:投资收益160000

该处理的理由是1999年度的净利润没有全部分配,就把去年分配的股利强加到这一年来了,这显然很不合理,这种做法是死套公式的做法,并不符合经济业务的实质。

因此,笔者认为投资准则应当对投资当年分配的利润或股利与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股利要作严格的区分不能混为一谈。

总之,投资准则的颁布虽然使得各个公司的投资业务有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核算标准,但是有些方面还需进一步改进,俗话说“实践出真知”,投资准则只有在不断的应用当中才会发现问题并逐步修改,使其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处、福建省会计学会秘书处、《福建财会》编辑部编企业具体会计准则专辑(1)福建会计法规制度选编(第二辑)1998年10月;

第6篇

[关键词] 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方式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05- 0016- 02

1 限制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的原因分析

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同属于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企业持有的具有活跃市价的债券类投资,且企业有能力有意愿将该债券持有至到期,以获取债券持有期间的利息收益并于到期时收回本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不能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贷款”以及“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从中可以看出,企业会计准则实际上并没有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给出明确的定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补漏”性质的账户。企业准备长期持有但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类资产应当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户之中。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在取得金融资产时,即要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并且对金融资产分类后不得随意重新再分类。也就是说企业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虽然同为企业持有的长期金融资产,但是在一般情况下也并不能互相转换。

企业会计准则限制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的主要原因是二者后续计量的方式不同,持有至到期投资要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如果允许企业在二者之间随意转换,企业很可能利用两种后续计量方式的差异进行盈余管理,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例如,当债券的公允价值持续上升时,将原本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管理的债券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就可以释放隐藏的资产增值,从而增加企业的账面资产总值。

2 持有至到期投资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分析

企业在每个会计期末应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持有意图、持有能力进行评估,如果由于企业自身的原因,如遇到财务困难、企业的投资策略改变而导致企业不能将债券持有至到期的,企业应当将持有至到期投资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果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前对外处置或者重新进行了分类,表明企业违背了对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时的承诺,改变了企业总资产的种类和结构,因而损害了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必须接受惩罚性处罚。会计准则规定,如果企业处置或重分类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比重较大,企业应当将剩余的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一次性全部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且在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确认任何种类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例如,甲公司2011年3月1日以550万元的价格从证券市场中购入乙企业于2011年1月1日发行的面值为500万元、5 年期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票面利率为5%,乙企业没有提前赎回计划。甲公司取得债券后,将该债券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管理。该债券于每年12月31日付息,债券到期时偿还本金。2012年1月1日,甲公司出现重大财务困难,甲公司将该批债券的60%以公允价值对外出售,取得价款400万元。经测算该债券的实际利率大约为4%。

甲公司2011年3月1日取得该债券时的会计分录为(单位:万元):借:应收利息4.16(500×5%÷12×2),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500,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45.84;贷:银行存款550。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的会计分录为:借:应收利息20.83(500×5%÷12×10);贷:投资收益18.19(545.84×4%÷12×10),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2.64。此时,甲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为543.2万元(545.84-2.64),各明细账户余额为“成本――500万元”,“利息调整――43.2万元”。 2012年1月1日,甲公司出售60%债券的会计分录为(单位:万元):借:银行存款400;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25.92,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300,贷:投资收益74.08。

对于甲公司持有的剩余的40%的乙公司债券,甲公司应当将其按照规定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之后两个完整会计期间内即2013年度和2014年度不得将任何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明细科目的划分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类似,甲公司只需将原明细科目的账面价值一一对应转换即可,同时将账面价值与转换日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2012年1月1日,甲公司剩余债券的公允价值为266.67万元(400÷60%×40%),账面价值为217.28万元(543.2×40%),其中“成本”明细账户余额为200万元(500×40%),“利息调整”明细账户余额为17.28万元(43.2×40%)。甲公司的会计分录为(单位:万元):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200,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17.28;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200,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17.28,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9.39(266.67-217.28)。

如果甲公司对该持有至到期投资计提了减值准备,甲公司也应当一并将该减值准备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账户之中,而不应当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以保持账户之间的对应关系,并保证账户属性不变。如果在后续计量之中,债券的价值上升,甲公司首先应当将债券公允价值上升的金额冲减原转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待该账户余额冲减为0时,才可将债券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之中。

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分析

企业可以将符合条件的债券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转换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入账价值应当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对于甲公司原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应当在转换后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如果转换后债券发生了减值,也应当首先冲减“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对于该规定较为晦涩难懂,以下将进行详细的分析。

例如,甲公司2012年1月20日将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丙公司债券转换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转换日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各明细账户的余额为:“成本――1 000万元”,“利息调整――2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150万元(借方)”,转换日其公允价值为1 180万元。该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实际利率为4%。

转换日,甲公司应当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下的明细科目对应结转到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明细科目。但是,由于后续计量方式不同,持有至到期投资项下并不设置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对此,虽然《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也应当一并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明细账户。甲公司最终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明细账户的金额应当为原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账户的金额20万元、原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账户的金额150万元与2012年1月20日债券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10万元(1 180-1 170)三者的合计数,共计180万元。甲公司的会计分录为(单位:万元):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 000,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180(20+150+10);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1000,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20,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50,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

转换后,由于改变了债券的摊余成本,也就是改变了债券的实际内含报酬率,如果按照原实际利率进行摊销,在债券到期时势必不能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账户的金额摊销完毕,因此,甲公司应当重新测算债券的实际利率,并且按照新的利率在债券的持有期确认投资收益,摊销利息调整。由于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相对应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并没有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并转换,因此,如果转换后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甲公司应当首先将减值损失冲减“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待该账户余额冲减为0时,再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甲公司的会计分录为: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S].2006.

第7篇

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初始利息调整额的计算公式为:

每期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每期实际利息=债券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其中,债券摊余成本=债券初始确认金额-已偿还本金±债券累计摊销额-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每期摊销初始利息调整额:每期应收利息一每期实际利息

[例1]D企业20x1年1月1日购入川都公司4年期、面值为8万元的债券,购入价格82024元(其中溢价2024元,无交易费用),债券票面利率8%(实际利率7.26%),采用分期付息方式,每年1月1日、7月1日付息。D企业1月1日购入债券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80000

――利息调整 2024

贷:银行存款 82024

D企业20x1年7月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收到利息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利息(80000×8%×6/12) 32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3200-2977.47)222.53

投资收益(82024×7.26%÷2) 2977.47

借:银行存款 3200

贷:应收利息 3200

20x1年12月31日计算应收利息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利息 32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30.61

投资收益 2969.39

20x2年1月1日收到利息时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3200

贷:应收利息 3200

其余各期利息调整计算额见下表1。

[例2]E企业20x1年1月1日购入三洋公司5年期、面值为60000元的债券,购入价格57000元(其中折价3000元,无交易费用),债券票面利率5%(实际利率6.19%),每年1月1日付息。E企业20x1年1月!日购入债券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60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3000

银行存款 57000

[例3]承例2,E企业20x1年12月31日应收利息为3000元(60000×5%),实际利息为3528.20元(57000×6.19%),摊销初始利息调整额(折价)528.30元(3528.30-3000)。E企业20x1年12月31日计算利息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利息(60000×5%) 3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3528.30-3000)528.30

贷:投资收益(57000×6.19%) 3528.30

其余各期利息调整计算额见表2:

2006年1月1日债券到期收回时做如下分录:

第8篇

【关键词】认知负荷理论;财务会计;教学设计;债权投资

一、引言

会计学专业性强,部分专业知识点学习难度大,很多初学者学习复杂知识点有一定困难,而合理的教学设计会减少学习难度,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根据认知负荷理论(由澳大利亚教育心理学家Sweller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人类的认知资源是有限的,而学习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会耗费认知资源。如果学习过程耗费的认知资源超过学习者的认知资源总量会产生超额认知负荷,影响学习效果和效率。因此,会计学专业课程教学设计应有效地利用学生有限的认知资源,以促进教学效果和教学效率的提高。

二、认知负荷理论概述

(一)认知结构

人类认知结构包括长时记忆和工作记忆。工作记忆是指在执行认知任务过程中,用于信息的暂时储存与加工的资源有限的系统。对信息继续予以注意或者复述可转入长时记忆。长时记忆的容量是无限的,知识以图示的形式储存于长时记忆中。图示是存在于记忆中的知识结构,是对大量个别事例的抽象,总结了这些事物的重要特征。当长时记忆中构建的图式不断庞大、质量不断提髙,图式便实现自动化,在工作记忆不参与的情况下处理信息,从而减轻了工作记忆的负荷,弥补了工作记忆容量有限的缺陷。

(二)三种认知负荷

认知负荷理论正是以工作记忆的有限性为基础展开的讨论。认知负荷是指学习者在学习或解决任务过程中需要耗费的认知资源以及付出的心理努力。根据认知负荷理论,认知负荷分为三种:内部认知负荷、外部认知负荷及关联认知负荷。1.内在认知负荷。内在认知负荷与学习材料的难度、复杂程度以及学习者已有的专业知识结构有关。当学习材料本身难度大、复杂程度高,并且学习者掌握的相关专业知识欠缺,学习者在学习时需要整合和处理的元素有很多,这会耗费较高的认知资源及付出较多的心理努力,这种情形会产生高的内在认知负荷。比如,财务会计课程中频繁用到的实际利率法,实际利率法本身计算过程复杂,初学者在学习时,尚未开始学习财务管理课程,欠缺货币时间价值相关知识,学习过程中会产生较高的内在认知负荷。2.外在认知负荷。外在认知负荷与学习材料的呈现方式及教学设计有关,不当的教材呈现方式及教学设计会产生高的外在认知负荷。很多会计教材呈现图表时,将图表与解释文字相分离,将解释文字列式于图表的上方、下方或两侧。这种模式分散了学生的学习注意力,学生在学习时需要将文字与相关图表对应后再理解相关知识点,这会给学生带来额外的学习负担。如果学生将更多的时间花费在寻找与对应图表上,不利于他们掌握相关知识点(Sweller,2015;Swelleretal.,2011)。3.关联认知负荷。关联认知负荷产生于学习过程。当学习者学习某一任务,如果有未使用完的认知资源,便可以把剩余的认知资源用于与学习有关的加工中去,主要指图式的构建及自动化过程,如对知识的重组、抽象、比较和推理等。这种加工活动会增加认知负荷,但不会阻碍学习,相反,会促进学习(Sweller,2005)。4.三种认知负荷之间的关系。上述三种认知符合是可以累加的,并贯穿于学习过程中,共同作用于学习者,即三者之间关系:认知负荷总和=内部认知负荷+外部认知负荷+关联认知负荷。如果三者之和超过了有限资源的工作记忆,则产生超额认知负荷,降低学习效果,有效的教学设计应避免学生产生超额认知负荷。三种认知负荷中,内在认知负荷是学习任务固有的,是一种基本负荷,无法改变,但可以控制。外在认知负荷是一种无效认知负荷,产生于不当的教学设计,是可以改变的。关联认知负荷有助于图示的构建和自动化,能够促进学习效果的提升。因此,有效的教学设计应控制学习者的内在认知负荷,降低外在认知负荷,增加关联认知负荷,以最大限度地利用有限的认知资源,促进学习效果的提高。

三、认知负荷理论在财务会计教学中的应用——以债权投资为例

债权投资是指企业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管理模式的金融资产,具体是指购入的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国债、企业债券等各种债券。债权投资一直是财务会计教学中的一个难点。温玉彪(2009)提出通过“丁字账”来解释摊余成本的计算,更符合会计学习特征,使学生更易懂。孙建华(2013)认为在讲解利息调整摊销的会计核算之前,应先使学生理解为何要摊销,即要理解摊销的本质,而后再分层讲解债权投资的核算。孔艳茹(2020)通过图示及T型账户列示方法,将难点部分简单化,帮助学生触类旁通,进而掌握实际利率法在整个中级财务会计知识点中的运用。宋伟斌、杨鲁(2016)提出理解债券投资业务的经济本质、债权投资初始计量及摊余成本的经济实质有助于初学者更好地掌握相关会计处理。相关文献是学者们自身教学经验的总结,主要解决利息调整摊销的教学难点,较少有学者从全局角度出发,完整地对债权投资进行教学设计。本文基于认知负荷理论,从降低内在认知负荷、降低外在认知负荷以及加强关联认知负荷三个方面完整阐述债权投资的教学设计,以期为会计教学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降低内在认知负荷

由前述可知,内在认知负荷与学习任务难度和学习者已有的知识经验有关。站在学习者角度,内在认知负荷的高低取决于学习任务难度。要降低内在认知负荷,应设法降低学习任务难度。鉴于此,可以采用任务先“分”后“整”逐步呈现策略与任务先“简”后“繁”二次呈现策略来降低内在认知负荷(汪明、曹道平,2013)。因此,将债权投资教学内容分为概念辨析、取得核算、后续计量、到期兑现四个部分,分层讲解。在每一部分的学习任务以先简单后复杂的方式逐步讲解。1.概念辨析。概念辨析以提问的形式引导学生辨别例题中的债券面值、票面利率、债券购买价格、以后期间会收到的利息。考虑到大部分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和相关的债券知识,在讲解相关概念时,不急于让学生理解债券的购买价格和面值之间的区别,也不建议用货币时间价值来解释债券价格。建议先使学生理解简单的概念即债券面值与票面利率,而后再理解购买价格与市场利率。(1)债券面值与票面利率。发行债券是企业的一种融资手段,投资者购买债券相当于与发行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债券的面值与票面利率即为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和借款利率。强调发行方以后期间支付利息应当以面值与票面利率为基础计算,债券到期时发行方偿还本金应是债券的面值,为理解购买价格和市场利率打好基础。(2)购买价格与市场利率。市场利率是由资金市场上供求关系决定的,处在不断变化的状态中,但是债券的票面利率一般为固定利率,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当债券发行时,若市场利率高于票面利率,导致发行的债券利息低于市场上其他债券利息,为了债券的顺利发行,发行方只有在价格上给予投资者补偿,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发行债券,这种情况属于债券的折价发行。市场利率低于票面利率,导致发行的债券利息高于市场上其他债券利息,为了弥补损失,发行方必然会以高于面值的价格发行债券,这属于债券的溢价发行。以投资者角度看,债券的折价发行是投资者以后期间少得利息,事先在价格上得到补偿,债券的溢价发行是投资者以后期间多得利息,预先在价格上承担代价。2.取得的会计核算。理清债券的面值和购买价格的关系后,就不难理解债权投资的取得成本应当以购买价格为基础。另外,在购买债券时必然要发生诸如手续费及佣金等交易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债权投资的取得成本。简单来说,债权投资取得成本=购买价格+相关交易费用。实际利率应当是与债券取得成本相对应的实际收益率。如果不考虑交易费用,实际利率等于市场利率,但实务中交易费用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因此实际利率是在市场利率的基础上考虑相关交易费用之后的利率。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的财务会计学(第12版)教材(以下简称教材)中债权投资核算为例:20×1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价款754302元从活跃市场上购入某公司于当日发行的债券,债券期限5年,债券面值800000元,票面年利率5%,每年12月31日支付利息,本金最后一次支付。交易费用12000元,增值税7200。甲公司将购入的该公司债券划分为债权投资核算,不考虑其他因素,经计算购入债券实际利率为6%。不难得出,例题中债权投资的取得成本为754302+12000=766302(元),取得成本的计算是大部分学生能够掌握的内容。但是具体会计处理,建议引导学生自己写出,大部分初学者给出的答案:借:债权投资76630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200贷:银行存款773502提出疑问,如果账面仅仅反映债权投资总账金额,到期时如何确定发行方应偿还的本金?在取得债权投资时应当反映面值,而面值与取得成本之间的差额是利息调整,20×1年1月1日,购入该债券时有关账务处理如下:借:债权投资——面值8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200贷:银行存款773502债权投资——利息调整33698此处解释利息调整33698元的具体含义,即解释债券票面利息与投资收益之间的差别,票面利息是根据债券的票面信息计算得出的利息,即票面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那么这是否就是投资者真正意义上的投资收益呢?投资收益=投资成本×投资收益率。而投资成本不等于债券面值,投资收益率是上述提到的实际利率。由此可以得出,一般情况下,票面利息与投资收益是不等的,除非购买的债券是以面值发行的,且没有交易费用。票面利息与投资收益之间的差额实质上是名义利息与实际利息的差额。而例题中利息调整33698元,是所购买债券5年的票面利息和投资收益之间的差额。提出疑问,债券到期后利息调整是否还有余额,也就是债券到期时还存在实际利息与名义利息之间的差额吗?初学者应该不难得出债券到期后利息调整余额为零,这为学习利息调整摊销做好铺垫。3.后续计量与到期兑现。在掌握取得会计处理后,下一步后续计量即利息调整摊销的核算。第一步,20×1.12.31收到利息时,提出问题,投资者每年收到的利息金额是多少,此处初学者可能产生疑问,提醒初学者一般情况下借款的利息是如何计算的,应不难得出借款利息应是借款本金与借款利率之间的乘积。套用到债券上,本金是面值,借款利率是票面利率,投资者收到的利息即到手的利息是票面利息即=800000×5%=40000(元)。第二步,提出问题实际投资收益是否就是收到的票面利息。基于上述利息调整的理解,此处初学者应该能得出投资收益=债券成本×实际利率=766302×6%=45978.12(元)。初学者在学习利息调整摊销时需要理解的元素较多,内在负荷较大,因此不建议在此处提出摊余成本的概念,用熟悉的债券成本概念代替较为适当,摊余成本概念可适当延后讲解。第三步,初学者计算出票面利息与投资收益会发现二者之间是不等的,提出问题,二者之间的差额5978.12元是什么,有了之前利息调整含义的铺垫,初学者应不难得出5978.12元是20×1年名义利息与实际利息之间的差额,为利息调整。20×1.12.31的会计分录可引导初学者自己写出,收到票面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确认投资收益,贷记“投资收益”,二者之间的差额为利息调整,即:借:银行存款40000.00债权投资——利息调整5978.12贷:投资收益45978.12初学者比较容易掌握第一年的利息调整摊销,第二年利息调整摊销的难点在于投资收益的计算多数初学者仍然会用取得成本乘以实际利率计算。在讲解第二年投资收益的计算时,可提醒初学者,对于会计核算而言,债券成本实际就是债券的账面成本,提出问题,第二年债券账面成本是否发生了变化,此处可用T字账辅助讲解。第二年投资收益=年初债券成本×实际利率=772280.12×6%=46336.81(元)。剩余期限的利息调整摊销可引导初学者自己解决,大部分初学者在最后一年的摊销时仍然会套用公式计算,再计算完之后,引导初学者完成T字账,会发现利息调整存在很小的余额。解释存在余额的原因,用倒挤的方法处理最后一年的利息调整摊销。到期兑现会计处理相对简单,可由初学者自己写出。

(二)降低外在认知负荷

在教学设计时,宜将各种关联信息捆绑在一起,使其在空间上邻近分布,时间上同步呈现。对于既含文本解释,又有图表的样例,宜将文本解释整合到相应的图表中去,捆绑起来一并呈现(SeedwellT.M.Sithole,2017)。1.现有利息调整摊销表不足。现有会计类教材(如注册会计师考试用书、中级会计师考试用书以及其他高校教材),基本通过利息调整摊销表指导投资收益、利息调整摊销额及摊余成本计算,并在表后附以相关的会计分录,如表1。根据表1根据表1的计算结果,编制如下会计分录:20×1.12.31的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40000.00债权投资——利息调整5978.12贷:投资收益45978.1220×2.12.31的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40000.00债权投资——利息调整6336.81贷:投资收益46336.81以后各年处理同上。(1)表内公式以符号列示不直观。以投资收益计算为例,投资收益(2)=期初(5)×6%,理解过程如下:第一步,先明确投资收益的代表符号是(2);第二步,投资收益由期初(5)×6%计算得来;第三步,明确(5)代表什么含义,表内(5)代表摊余成本,由此再进入下一循环即摊余成本的计算过程。初学者为了理解由符号代表计算公式,首先要查找符号所对应的含义,再将其代入公式中,最后再理解公式的含义。整个利息调整摊销表列示项目有五项,除了第一项实收利息较好理解外,其余项目计算公式均需要上述理解过程。这种公式表达形式需要学生耗费额外的精力和时间对应符号代表的含义,不利于掌握计算公式。(2)计算表格与会计分录分离,分散学习注意力。以第一年利息摊销调整分录为例,借记“银行存款”,金额是摊销表中的“实收利息”,即在做会计分录时“实收利息”作为借记“银行存款”处理;借记“债权投资——利息调整”,金额是表中的“利息调整贷差摊销”,此处的疑问是“贷差摊销”为何要借记“债权投资——利息调整”,这就还要理解取得债权投资时利息调整在贷方,“贷差摊销”意为将贷方的利息调整从借方摊销完毕,故应借记“债权投资——利息调整”;最后贷记“投资收益”,具体金额为表中“投资收益”金额。教材中会计分录在利息调整摊销表下面列示,表格与会计分录分开陈述,初学者在学习时,需要先理解表内的计算与会计分录的关系,而后再将表内计算结果与会计分录相结合。这种方式不仅分散学生注意力,还会耗费与学习知识点无关的脑力资源。2.利息调整摊销表改进。以符号表达公式虽然简洁,但不利于学生理解,学习过程要不断地重复对应符号所代表的含义,因此直接用文字来表述公式,省去寻找与对应符号环节,减少不必要的学习过程。图表与文字相分离的形式会耗费一定精力与时间在对应图表和文字方面,不利于更好掌握相关知识点,将文字整合到图表中有利于学习。修改后的利息调整摊销表如表2所示。

(三)加强关联认知负荷

关联认知负荷因认知加工过程中图式的构建及自动化而产生,可以有效促使认知的加工,在认识资源不超负荷的情况下,关联认知负荷能促进学习。因此,在教学设计时应设法使学生主动投入,同时引导和帮助学生投入。1.启发式教学。在教授实际利率法时,建议引导学生自己完成各年实际利率法摊销的计算及相关会计分录的编制。在完成一个完整的实际利率法摊销会计处理后,鼓励学生自己编制利息调整摊销表。在上述过程中通过提问的方式,提醒学生实际利率法的关键信息以及易错点,以促进有效关联认知,帮助学生完成图式的构建及自动化。2.变换学习任务。变换学习任务,可唤醒并激发学生投入更多的心理努力,主动学习。在讲解完利息调整贷差摊销例题后,变换例题,给出利息调整借差摊销的例题。鼓励学生独立完成完整的会计核算,并在此过程中仍需不断鼓励和引导学生。

四、结论及建议

第9篇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会计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具体规定小企业的会计基础。尽管《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法律依据之一是《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但不意味着小企业的会计基础也是权责发生制。我们认为小企业的会计基础应该是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结合。

关键词:

会计基础;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期末计息日;应付利息日

一、会计基础的意义

众所周知,会计的基本环节是会计确认、会计计量和会计报告。如何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直接影响会计的信息质量。会计基础也称会计处理基础,也就是企业在解决如何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所采用的基础,是企业确认一定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从而确定损益所采用的标准。因此,这是企业进行会计业务处理的基本出发点。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共有四个:会计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会计分期假设和货币计量假设。正是由于会计分期假设,导致会计产生了本期和非本期的区别。因此,会计实务中在处理这些收支发生的期间与应归属的期间不一致的交易或者事项时,就必须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基础,以便将收入和费用在时间上进行合理的配比,正确计算当期盈亏。实务中,可供选择的会计基础主要有两种: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权责发生制也称应收应付制,它是以应收和应付作为标准来确定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只要是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无论其有没有收到或者是支付,都应将其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只要不属于本期的收入或费用,即使已经收到了或者支付了,也不能将其作为本期的收入或费用处理。这种方法不考虑实际收到或支出货币资金的时间,而重点考虑收入和费用应该由哪个对象和哪个期间负担,由于负担的对象和负担的期间的不一致性,这样就有可能导致尽管属于本期收入却并没有收到货币资金,由此产生应收账款;而有时,本期尽管收到了货币资金,但其却属于以前期间赊销的回款或预收的货款,并不属于本期收入。同样,对于费用而言,也会出现尽管目前尚未支付货币资金,但费用却已经发生了,应当将其计入本期费用即预提的情况,以及尽管已经支付了货币资金,但其并不属于本期费用,而要在以后期间进行分摊即摊销的情况。

与权责发生制对应的是收付实现制,也称实收实付制,它与权责发生制相反,它是以货币资金是否收到或付出作为标准来确定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只要是本期实际收到或支出的款项,不论它是否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这种方法不考虑收入和费用应该由哪个期间负担,只考虑收入和费用的实际收到或支付的时期,哪个期间收到或支付就作为该期间的收入或费用。这种方法不会出现没有收到就确认为收入的情况,因此,回款或预收货款应全部作为收到期间的收入;费用也不存在预提和摊销的情况,只要是实际支付了,就将其直接作为支付期间的费用。

二、对小企业会计基础的理解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在总则第九条中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可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却没有明确指出小企业应采用何种会计处理基础。但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又是什么呢?对此,《小企业会计准则释义》指出,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法律依据之一是《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小企业也采用权责发生制呢?我们认为,不能简单地这样推理。我们知道,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

为了尽量减少小企业在所得税申报过程中的纳税调整事项,同时减少税务部门对小企业的计征成本、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促进小企业实行查账征收,财政部在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时,遵循的原则之一是以税法为导向,即“以满足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主要为税务部门)的需求为根本出发点,最大限度地消除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而税法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尽管也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但“为保证财政收入的均衡入库、便于征管和反避税的需要,税法偶尔也采用收付实现制”,因此,在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方面,税收实务中,实际上是采用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相结合的方法,特别是在费用的确认方面,税法更加倾向于收付实现制。所以,我们不能因为《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依据,就简单地将小企业会计基础概括为权责发生制,其中最具有说服力的一个证据,就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银行借款利息费用和债券投资收益确认的会计处理方面的规定,它没有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而是遵循了收付实现制原则。

我们知道,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利息费用(无论是银行借款利息还是发行债券利息)的确认,一般都是在会计期末的计息日进行确认,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如果是债券投资,则在会计期末的计息日计入投资收益。这里的会计期末计息日一般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即月末、季末或年末,并不是合同规定的应付利息日,这显然遵循的是权责发生制。

但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短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在应付利息日计提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第五十二条规定:“长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在应付利息日计提利息费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财务费用。”第十九条规定“: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确认为应收利息,不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这里的应付利息日是指合同中所确定的日期,并不是资产负债表日,即并不是月末、季末或年末。很明显,这说明《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确认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以及确认长期债券投资收益时,均要求企业遵循的是收付实现制,而不是权责发生制。《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六条又规定:“通常,小企业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按照其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小企业会计准则释义》对此指出:“小企业在对费用进行具体账务处理时,既可以在费用发生的当时登记入账,也可以在费用发生的当月月末登记入账。”一般情况下,小企业对于到期银行借款的利息不予支付的情况不多,同样,对于到期债券投资的利息收不回的情况也很少,因此,实务中,小企业对于银行借款的利息费用,通常不会在合同约定的付息日入账,而是在收到付息通知单后才会入账,也就是在实际付息日入账;对于长期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往往也不会在债务人的付息日入账,而是在收到收款通知单后才入账,也就是实际收到利息日入账。这进一步说明,小企业在实务中遵循的也是收付实现制。

以《小企业会计准则释义》中关于长期债券投资案例【例2-22】的相关资料为例:2013年1月3日,A公司购入某企业当年1月1日发行的5年期企业债券,债券票面利率12%,债券的面值为1000元,A公司按照每张1050元的价格共购入该债券800张,另外,支付有关税费计4000元。假设该债券每年支付付息一次,最后一年偿还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该案例是以年末作为付息日为例的,因此,对于该公司而言,每年的年报中所反映的投资收益87200元,符合权责发生制。但是,该案例有明显的缺陷,首先,我们国家现行的企业债券,一般都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如果我们将该案例改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则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013年1月3日A公司购入债券时的会计分录不变,但2013年12月31日至2016年12月31日A公司都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直到2017年12月31日才需要进行如下会计处理。很明显,A公司该批债券的投资收益在前面4年的年报中都没有反映,直到最后一年才在年报中以436000元反映出来,这明显有违权责发生制原则,而更体现了收付实现制原则。其次,即使是属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债券的发行日并不都是每年的1月1日,假设是其他日期,比如,2月8日,那么,公司支付债券的利息不会在年末,而是在次年的2月8日,此时按《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该在2月8日收到债券利息时,才确认投资收益,年底并不确认投资收益。当然,我们也不能由于这个案例就简单地推论出小企业会计处理基础采用的就是收付实现制,毕竟《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法律依据之一。

三、结语

综上所述,尽管《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之一是《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但并不意味着小企业的会计基础就是权责发生制,更不能讲是收付实现制。我们认为小企业会计基础应该是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结合。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小企业会计准则释义[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3]高金平.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差异分析[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第10篇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对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 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应当确认为应收项目,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并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将该金融资产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与其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税务处理

新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税法第14条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1条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新税法第26条规定的免税收入包括: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手续费,会计计入投资收益,而税法计入投资的计税基础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的现金股利,税法上满足条件是免税的。对于收到的股票股利,会计上不作账务处理,税法要求视同分配处理,先分配再投资 ,确认为红利所得,同时追加投资的计税基础。对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税法上不确认所得或损失。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会计上按账面价值结转,税法转让所得按计税基础扣除。例 2009年1月1日,大华公司购入债券一批,面值100万元,面年利率为3%,共支付价款103万元(含已到付息期的利息3万元),另用银行存款支付相关交易费用5万元 大华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购买该批债券的主要目的是调济资金,随时准备变现。由于大华公司随时准备将该批债券予以变现,因此,该批债券投资符合本准则规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定义,大华公司应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会计处理(金额单位:万元)

(1) 2009年1月1日,初始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成本 100

应收利息 3

投资收益 5

贷:银行存款 108

(2) 2009年1月5日,收到该批债券的利息3万元

借:银行存款 3

贷:应收利息 3

(3) 2009年12月31日,根据票面利率计算应收利息

借:应收利息 3

贷:投资收益 3

(4) 2009年12月31日,该批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10元(已扣除内息),大华公司应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 1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

税务处理如下:

计税基础为105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的交易费公允价值变动应当作纳税调整调减所得=10- 5=5 (万元),会计成本=110 (万元)会计成本大于计税基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110- 105)*25%=1.2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25

(5) 2010年1月5日,大华公司收到2009年的债券利息3万元,应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3

贷:应收利息 3

(6) 2010年6月30日,大华公司将债券全部出售,实际收到118(含上半年利息2万元)

借:银行存款 118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成本 1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 10

投资收益 8

(7)将公允价值变动转出,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

贷:投资收益 10

税务处理如下:会计处置收益=8(万元)债券转让所得=118- 105=13 (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 (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1.25

贷:所得税费用 1.25

第11篇

短期投资收益的涉税问题

会计上对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特殊情况外,在实际收到时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不确认投资收益;而税法要求除特殊情况外,均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特殊情况是指,短期投资取得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对于短期股票投资,税收上必须严格区分持有收益与处置收益,因为二者在所得税上的处理截然不同。处置收益是所得税税前所得,不需要还原,也不需要比较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各自的适用税率,直接并入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持有收益是所得税税后所得,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照被投资企业的适用税率进行还原,且需比较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各自的适用税率。如果投资企业的适用税率低于被投资企业的适用税率,还应作为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进行处理;如果投资企业的适用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的适用税率,其已缴纳的所得税额还应作为应补税的境内投资收益的抵免税额进行处理。

短期投资收益的税务处理

例如,某企业2002年1月从银行买入按年付息的A企业债券100000元,2月收到2001年债券利息5000元,3月将A企业债券以107000元卖出;2002年4月以银行存款164250元从证券市场购入的股票B作为短期投资,2002年5月B公司宣告并分派现金股利4250元,2002年6月以170000元卖出(B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则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2002年1月,购买短期债券时:

借:短期投资———债券A95000

应收利息5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

对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5000元,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包括在债券的初始投资成本中,税法也认同会计的这种做法。

2002年2月,收到2001年债券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5000

贷:应收利息5000

收到购买时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5000元,只冲减已记录的应收利息,不冲减短期债券的初始投资成本,税法也认同会计的这种做法。

2002年3月,处置短期债券时:

借:银行存款107000

贷:短期投资———债券A95000

投资收益———短期投资处置收益12000

由于没有取得持有收益,会计制度和税法确认的处置收益是一致的。换句话说,如果存在短期投资持有收益,必然会导致以后处置时,会计制度和税法确认的处置收益不一致。

2002年3月,购买短期股票时:

借:短期投资———股票B164250

贷:银行存款164250

2002年4月,收到宣告分派的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4250

贷:短期投资———股票B4250

由于宣告分派股利在购买之后,会计制度要求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税法要求分回的股权投资持有收益,不论是否补税,都一律按被投资企业的适用所得税税率还原成税前所得,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是,如果该持有收益属于免税的投资收益,或者投资企业的适用税率低于被投资企业的适用税率15%,还应作为“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5000元[4250÷(1-15%)]进行申报;如果投资企业的适用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的适用税率15%,其已缴纳的所得税额750元[4250÷(1-15%)×15%]还应作为“应补税的境内投资收益的抵免税额”进行申报。

2002年5月,处置短期股票时:

借:银行存款170000

贷:短期投资———股票B160000

投资收益———短期投资处置收益10000

第12篇

根据投资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投资在取得时应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对于短期债券投资而言,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从投资成本中扣除,单独作为“应收利息”处理,包含的未到付息期的利息仍属于投资成本的一部分。对于这一条规定,笔者认为是合理的。因为已到付息期的利息将在取得投资后的很短时间内收到,并且它和债券本金的收回没有时间上的一致关系,其本质就是应该收取而暂时没有收取的利息,这也正是“应收利息”账户反映的内容,所以应该将其从投资成本中扣除单独记到“应收利息”账户。但笔者对于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中包含的未到付息期的利息仍计入投资成本并不赞同,因为未到付息期的利息具体又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对于分期付息债券而言。例如,某个债券是在2003年1月1日发行的三年期债券,该债券每半年付息一次(分别在6月30日和12月31日),到期还本。假设本企业是在2003年8月1日购入的,那么购入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就包含了2003年1月1日到7月31日共7个月的利息,其中1月1日到6月30日共6个月的利息便是已到付息期的利息,7月1日到7月31日这1个月的利息就属于未到付息期的利息。按照规定,1月1日到6月30日共6个月的利息应记到“应收利息”账户,而7月1日到7月31日这1个月的利息作为投资成本应记到“短期投资”账户。笔者认为,7月1日到7月31日的利息和1月1日到6月30日的利息一样都是应该收取而尚未收取的利息,可是一个记到了“应收利息”账户,而一个记到了“短期投资”账户,这是否恰当呢?

二是对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而言。假设前例中的债券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其他都不变,则购入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2003年1月1日到7月31日共7个月的利息都是未到付息期的利息。按照规定,1月1日到7月31日共7个月的利息要全部记到“短期投资”账户,这和第一种情况下的1月1日到6月30日共6个月的利息要记到“应收利息”账户,7月1日到7月31日这1个月的利息要记到“短期投资”账户的处理又不一样。可见,对于不同类型的债券,购入债券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中包含的利息的处理是不一样的,即使同一种债券也出现不一致的地方。

笔者认为,为了保持会计处理上的一致性和简化会计操作,应将购入债券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中包含的利息,无论是已到付息期的利息还是未到付息期的利息都记到“应收利息”账户,不计入投资成本。因为这是短期投资,投资持有的时间一般不会超过1年,所以购入债券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利息的收取更不会超过1年,无论是在付息日从发行者手中收取利息还是在转让债券时从受让者处得到利息,利息的收取都将在短期内实现,所以购入债券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利息是完全符合应收利息这项流动资产的涵义,也应该记到“应收利息”账户。这样处理也很简单,容易操作,因为不再需要区分是否是已到付息期的利息。

二、取得长期债券投资时发生的相关费用的处理

对于购入债券进行长期投资时支付的相关费用,准则和制度都规定,如果相关费用数额比较小,则将相关费用直接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损益中,但如果相关费用数额比较大,应该先将相关费用计入投资成本,然后采用分期摊销法在计提利息时分期摊销计入各期损益。但是,准则规定相关费用数额比较小时是作为投资损失记到“投资收益”账户的借方,而制度却规定相关费用数额比较小时是作为一项财务费用记到“财务费用”账户的借方,准则和制度出现了不一致,准则目前要求在上市公司中实施,制度要求股份公司施行,对于股份公司中的非上市公司及其他公司来说可能还不会造成影响,但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这将使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操作时无所适从。

长期以来,我国都是以制定会计制度的方式对会计核算加以规范,会计制度比较详细、具体、容易操作,所以会计人员已经习惯运用会计制度进行实务操作。为了适应会计国际化的需要,我国从1993年开始陆续制定了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准则,到目前为止准则体系还远未建立起来,我国的现实国情决定了准则和制度还将在较长的时间内并存,准则驾驭制度,制度应该在准则的基础上制定,准则和制度不应该相矛盾。投资准则早在1998年就已制定,虽然后来又进行了修订,但新准则在2001年1月18日又公布实施,而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是在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所以从时间上来讲,制度应该有充分的制定依据,但是制度和准则仍然出现了矛盾。另外,制度规定相关费用数额比较小时将其作为一项财务费用记到“财务费用”账户也欠妥当,因为财务费用一般是和企业的筹资活动有关,但这是企业在进行投资时发生的费用,所以它不应该是财务费用的内容。还有,制度在对相关费用数额比较小和比较大这两种情况下的处理也不统一,相关费用数额比较小时作为一项财务费用记到“财务费用”账户,相关费用数额比较大时作为投资成本要记到“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债券费用)”账户,然后在计提利息时摊销,在摊销时实质上是作为一项投资损失冲减了投资收益。而准则在这一点上就不存在问题,因为在相关费用数额比较小时是作为投资损失记到“投资收益”账户,在相关费用数额比较大时同制度一样也是在摊销时作为一项投资损失记到“投资收益”账户。为此,笔者认为制度应加以修改,做到和准则相一致,以便于会计人员的理解和操作。

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成本法

成本法是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一种方法,它是指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也就是说,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其成本不变,并不随所享有的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化而调整。一般是在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或者被投资单位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经营,其向投资方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的限制或者投资方不准备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三种情形下采用成本法。其核算内容只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处理;二是在持有投资期间,对于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对于第二个方面的处理,准则和制度都规定:“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在实际操作中要区分投资年度和投资以后年度分别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一)投资年度。通常投资企业获得投资年度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冲减投资成本处理,但如果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中有部分是来自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盈余的分配,则此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具体操作如下:对于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如能分清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的,应当分别在投资前和投资后计算确认投资收益和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如果分不清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情况的,可计算确认投资收益和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首先,投资企业获得投资年度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一般应该全部作为冲减投资成本处理,不需要区分确认投资收益和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所以根本用不到计算公式。因为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要求,公司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要在上半年进行,并且今年分派的一般是公司在上年或以前实现的利润或未分配利润,如果投资是在下半年取得的,投资年度则不涉及获得利润或现金股利问题,如果投资是在上半年取得的,则可能涉及分得利润或现金股利,但此时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都不是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以不能作为企业的投资收益,应全部作为冲减投资成本处理。

其次,制度和准则中给出的投资年度确认投资收益和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的计算公式实际应该适用于投资次年。因为在投资次年,投资企业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才有可能有部分来自于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以应将这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余的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确认投资收益金额的计算就应以投资年度投资企业持有投资的实际月份数占全年十二个月的比例乘以投资当年被投资单位的每股盈余或者实现的净损益,然后再乘以投资企业所持股份或者持股比例,也就是准则和制度中给出的投资当年的计算公式。

(二)以后年度。投资企业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投资收益和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可按准则或制度中给出的公式计算。对于准则和制度规定的以后年度的处理,笔者认为是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