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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论文

时间:2023-05-22 17:18:1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无形资产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无形资产论文

第1篇

1、无形资产出售核算不尽合理

例如企业在出售无形资产的过程中,可能出现转让收入尚未取得,但已经发生了资产评估支出、聘请律师的咨询费等相关费用。这时便无法计算转让收入与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那么这笔费用便无法入账,而要一直等到无形资产出售业务全部完成,所有的税费和收入才能一次性计算其差额结转至当期损益,这显然违反了及时性原则。

2、无形资产核算的对策及建议

2.1扩大无形资产的的确认范围。从无形资产内容上扩展和丰富,真实反映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拥有的不能以货币计量的无形资产。笔者认为只要满足下列条件就应该进行会计确认:一是与该资产相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将会流向企业;二是该资产的价值可以通过适应的计量方法进行可靠计量。目前有人认为应当将自创商誉同样确认为无形资产,对此笔者有不同的看法。自创商誉的本质是企业获得超额利润,这种高于一般获利水平的能力,既有无形资产的贡献.也有一部分依附于企业的有形资产,还有个别偶然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共同作用结果产生的超额收益,这种超额收益在未来能否实现、实现多少都是无法预知的,因此这些给自创商誉的计价带来了困难并且无法保证其可靠性。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无形资产已逐步成为企业资产的主体,其中未确认的自创商誉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为此笔者认为可以在资产负债表的“补充资料”中或报表附注中增加项目“自创商誉”,使会计报表使用者根据不同需要分析利用。

2.2拓展无形资产计量原则。除了减值测试和摊销外,无形资产后续计量还可以考虑重估价。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并且规定,“重估价即其重估日的公允价值,在不存在现实交易时,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只有当存在活跃二级市场时才可能可靠的计量”,同时指出“不要或阻止在确定可回收额中运用现金流量的折现”。而无形资产重估价,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重估价增值,二是重估价贬值。其结果应纳入会计核算体系。

2.3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出售的无形资产,在会计核算“出售无形资产”业务时,可以设置一个类似于“固定资产清理”的会计科目,如“无形资产处置”或“无形资产清理”会计科目。该科目是临时过渡科目,其借方反映出售无形资产的净值和发生的相关税费,贷方反映出售无形资产的价款收入。“无形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反映尚未完成出售无形资产全过程的净损失或净收益。企业在出售无形资产时,利用“无形资产清理”会计科目注销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在办理无形资产转让手续时,按无形资产账面净值,借记“无形资产清理”科目,按该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结算出售无形资产价款时,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无形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出售无形资产的相关费用和应交营业税时,借记“无形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一应交营业税”等科目。在出售无形资产的各项事务全部完成以后,结转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时,借记“无形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一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科目;结转出售无形资产净损失时,贷记“无形资产清理”科目。

作者:齐鸽子单位: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第2篇

摘要中国加入WTO之际,正值全球经济在高科技的动力的推动下迅猛发展之时,这一经济形势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无形资产无论在总量上,还是在其占社会资产比例上都在快速,大量的增长。无形资产在现代企业的重要性也显得格外突出。本文主要针对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自创无形资产价值的问题提出一点意见,并在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关部分进行比较之后,得出了自创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新方法。在此基础之上,分析了披露无形资产的重要性,讨论了目前无形资产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费用化

引言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无形资产对社会经济进步的促进作用日益突出,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与此同时,它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将产生约束性的影响。中国“入世”首先要解决无形资产的核算问题,对于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无形资产的具体准则里存在着几个值得考虑的问题,本文从无形资产的含义入手,对国际惯例中研究开发费用不同的会计处理进行比较,针对我国现存的问题,提出几点改进意见。

一、无形资产的概述

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

在理解无形资产这一概念时应首先明确无形资产对企业而言是一项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的长期资产。因此,我们在研究这一概念时,就应该从资产的含义入手。所谓资产,就是指:过去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且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那么,无形资产作为一项资产,就必须满足资产的定义并具有自身的特点。从资产的实质内容出发必须具备两个特点:其一,预期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其二,成本能可靠的计量。下面,笔者拟从这两方面入手,分析无形资产自身的某些特点,谈谈无形资产的确认问题。

首先,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地增加流入企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潜力。这种潜力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单独的产生净现金流入,而某些情况下则需要与其他资产结合起来才可能在将来直接或间接产生净现金流入。在这定义的理解基础上,无形资产无疑具有这种特征。尤其是在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全球化进程在进一步加剧,无形资产所形成的未来的净现金流入将会逐年增加。一是从高新技术企业上看,企业技术的含量与日俱增,相应地所形成的无形资产的价值也会为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二是从服务行业的角度看,各种咨询公司、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的建立和兴起都很可能与企业其他硬件设备相互配合从而形成巨大的无形财富。三是从传统的企业看,企业拥有足够的人力资源,高素质的管理队伍,都会为该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当然,无形资产的预期收益性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因为它必须与其他资产相结合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而且在创造利益的能力上也较多的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应考虑到相关因素并结合职业判断来予以确定。

其次,无形资产的成本是否能够可靠计量。资产的计量是指入帐的资产应按什么样的金额予以记录和报告,目前,在我们国家为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一般都以历史成本为主要的计量方法。即按企业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根据实际成本计量。现在,对于无形资产而言,在计量问题上也显得尤为突出。因为无形资产本身具有某些特点如:无形的实体、非货币性资产等,所以在有关其计量问题上就或多或少带来了许多困难。无形资产是否可以计量,应该如何计量是许多会计人士一直都在研究的问题。

综上所述,我们在从资产定义的角度分析完无形资产的概念之后,就不难发现无形资产有别与其他资产。因此,这就迫切地要求我们要解决有关无形资产确认的诸多问题:首先是应当认真的反映无形资产,其次是必须谨慎的反映无形资产,再者必须解决无形资产中的若干计量问题。

二、关于费用化与资本化的处理问题

在了解了无形资产基本确认条件后,我们将进而分析有关自创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研究开发费用

国际会计准则第09号《研究与开发费用》中规定:研究活动是指“为预期获得新的科学技术知识和认识而进行的具有创造性和有计划的调查。”其性质是因特定研究支出而形成的未来经济效益将来能否实现,不具备足够确定性。开发活动是指“在开始商业生产或使用前,把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与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工艺系统或服务。”其性质是在某些情况下,企业能否确定获得未来经济利益可能性。研究与开发费用应包括可直接计入研究与开发活动或一个合理的基础分配计入这些活动的所有费用。具体包括:(1)、从事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人员的薪金,工资和其他与聘用人员有关的费用;(2)、用于研究和开发活动中消耗材料和劳务费用;(3)、用于研究和开发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4)、与研究开发有关的间接费用;(5)、其他费用。在知道了何为研究开发费用之后,我们就可以比较目前几种关于研究费用的处理模式。

1、美国模式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颁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02号中规定:为研究与开发的所有支出均应列入费用。但是,对于内部自创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费用处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86号指出:内部自创计算机软件发生的属于研究与开发费用应在发生当时计入损益,直到所开发的产品建立了技术可行性为止。该种方法大体上是依据了谨慎性原则,持该法的人认为尽管发生研究开发费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形成无形资产,带来未来收益,但是研究和开发工作本身是否能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按照谨慎性原则,应计入当期损益中。

2、国际会计准则模式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指出:为评价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是否符合确认标准,企业应将自行开发过程中分为两个阶段,即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同时指出,研究阶段不会产生应予确认的无形资产,因此,这个阶段的支出或费用应在当期确认为损失。而在开发阶段,则可能产生应予确认的无形资产,因而某些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开发费用应予资本化。

具体而言,只有当企业可以证明以下所有各项内容时,开发产生的无形资产才能确认:(1)从技术上讲,可以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其能使用或销售;(2)有意向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销售它;(3)有能力使用或销售该无形资产;(4)该项无形资产是否很可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5)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的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使用或销售该无形资产。(6)对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的计量。

3、我国研究开发费用处理模式

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理论上讲,如果开发费用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那么对其采用资本化政策是合理的。问题在于,对于某项目而言,要明确地定出研究阶段何时结束或开发阶段何时开始往往是很难的且不易操作。为此,本准则把研究与开发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相应地,自行开发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帐价值或成本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确定。

(二)有关后续支出的处理

所谓后续支出就是指无形资产购入或自创完成后的相关支出。对于后续支出的处理,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

1、美国模式

在美国,会计实务中普遍采用的做法是,对于可辨认无形资产,允许资本化的后续支出通常仅限于那些能够延长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支出。即:在符合某些条件时,内部使用计算机软件的后续支出可以资本化。

2、国际会计准则模式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指出,无形资产后续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除非满足以下条件:第一,该支出很可能使资产产生超出其原来预定绩效水平的未来经济利益;第二,该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和分摊该资产。同时还指出,商标、刊头、报刊名、客户名单和实质上类似项目所发生的后续支出只能确认为费用,以避免确认自创商誉。

3、我国关于后续支出的规定

在我国,无形资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三)简要的分析和评价

对前面关于自创无形资产中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及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通过对不同模式的比较,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各种会计模式从各自不同的立场出发得出各自不同的结论。就笔者看来,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各自企业的人力资源、科学技术及高层管理体系对企业的整个运行过程将发挥着越来越多的重要作用。这就是说,对无形资产的确认和批露是迫在眉睫,即必需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一种比较规范的处理原则,使得各国会计准则能相互协调,以加强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对于研究开发费用及后续支出的处理,究竟是应该资本化还是应该费用化。一方面应遵循会计原则中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划分,另一方面则看其是否能为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是否能可靠的计量。通过前面对各种模式有了一个基本了解之后,我们就不难发现,处理研究开发费用的方法可分为两种方式,即资本化处理方式和费用化处理方式。

对资本化处理方法的合理性在于遵循了配比性原则。因为研究开发活动是为了获得新的技术知识,创造新的或有实质性改进的产品,材料设备或工艺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其目的是希望在未来时期获得收益。研究开发项目一旦成功,作为其成果的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往往会持续在以后若干会计期间带来收益,因此,按配比原则,可将研究开发活动的支出作为资本性支出,在未来收益期内分摊,如果不资本化,会对企业未来拥有的超额获利能力难以解释,也会对信息使用者产生误导。诚然,资本化的主要缺点则是不符合稳健性原则,因为研究开发活动虽与未来的收益有一定的关系,但这种收益能否取得,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把研发费用计入资产,企业承受的风险太大。

对费用化处理方法的合理性在于遵循了稳健性原则。所谓稳健性,因为它考虑了研究开发活动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实务操作中采用这种方法也是与当时的特定客观条件相适应的。另外,这种方法也易于会计人员掌握,便于操作。但是,费用化的处理原则也同样会暴露一些无法回避的问题:第一、费用化不符合配比原则,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费用、成本应当配比,同一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和其相关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而我国无形资产准则规定,将其研发费用作为当期损益,即在研制开发前费用,而当该支出作为无形资产依法申请成立是为企业创造收益时,其分摊成本则远远少于研制开发的总成本,这显然严重低估了无形资产的价值,不符合成本与收益相配比原则。第二、不符合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应当与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此看来,我国无形资产准则规定,将研究与开发费用作为当期损益,显然歪曲了企业的财务信息。在开发过程中会虚减当期利润,可能使企业由盈利转为亏损;而在开发成功时,又潜在虚增了企业利润,这就难以真实的反应企业的经营成果,有悖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第三、不符合一致性原则。企业外购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等支出全数计入无形资产,自己研究开发的只在特定条件下资本化,同样的资产因其取得的渠道不同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不符合会计上的一致性原则,使会计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可比性。

三、对无形资产确认和披露几点建议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笔者认为对企业研究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要考虑因研究开发结果的不确定性带来的企业风险,更要考虑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即在充分把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成本能可靠计量时将其于以资本化。比如:在判断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成本能可能流入时就应该要求会计人员准确地运用职业判断,采取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准确详尽的处理;而在成本计量方面,则应在新的政治、经济、法律环境下改革传统的确认标准,不仅进行初始确认,还要进行价值变动后的再确认,即在采用历史成本法计量的同时,也应采用重置成本法和收益现值法等公允价值计价。综合以上情况,笔者提出以资本化为基调,兼顾稳健性原则与配比原则的一种处理方法。

(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新的会计处理

应专设一个会计科目来核算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费用,该科目类似于“在建工程”科目,是用于核算正处于开发研究过程中无形资产,待其开发研究成功后转入“无形资产”帐户,若开发研究失败则再转入当期损益类帐户。该科目的借方用于核算企业研究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注册费等,贷方用于核算无形资产研制开发成功结转到“无形资产”科目或直接分期摊销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中,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尚未结转或摊销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于“无形资产”项目之后,以提供更为准确的会计信息。具体核算过程如下:1、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研发费用等则借:在建无形资产,贷:银行存款等。2、在研究开发各项无形资产成功后,借:无形资产,贷:在建无形资产。3、当研究开发失败后,借:管理费用,贷:在建无形资产。经过这样的会计处理之后,就能够弥补前述的诸多不足,并且能真实的核算无形资产的价值,有利于企业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二)进一步与国际准则接轨,加强对无形资产的披露

对无形资产重视不仅仅应准确的加以确认,而且还应有一种较为完整的披露体系,以全面的提高无形资产的利用价值。在目前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无形资产的披露部分规定如下:1、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2、各类无形资产当期起初和期末余额,变动情况及其原因;3、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及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和取得方式。然而,在当前知识资本的比重日益提高的今天,仅仅披露这些内容是远远不够的。而且,伴随着世界全球化进程的加剧,许多新兴的无形资产种类将会进一步增加,因此,在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过程中应更加完整地披露无形资产信息。所以,笔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1、应更明确指出各类无形资产的种类;2、其摊销年限应分别披露,且根据各自不同的特点,采用不同的摊销方法;3、期初,期末余额应包括“在建无形资产”部分;4、如有可能还应明确指明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数额是多少,以表明该公司潜在的创新能力。当然,考虑到无形资产成本和收益的原则及自身唯一性的特点,如果把无形资产披露的过于详尽,这就会给竞争对手提供更多的信息而危害到本企业的利益,也会使的成本和收益问题存在着严重的失衡。所以,我们在具体披露过程中应把握适度。

结束语在全面分析了国际会计准则与我国关于无形资产准则的基础上,我们不难看出两者存在差异性。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各个公司、企业都将重点放在了高新技术的开发与研制领域问题上,因此,无形资产这一概念对每个企业而言将不再陌生,它对企业的未来发展也越来越重要。我们作为新世纪的技术管理者,信息资源的使用者将会把更多注意力放在企业自身的新技术开发上,所以我们就更应该用更详实的信息资料来记录计量无形资产,更加准确的来披露无形资产的相关信息。

当然,仅本文提出的几点建议和意见来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应该提高各界人士对无形资产的重要性的认识,注重开发、培育、创造、维护和保护各单位无形资产,建立专门的无形资产管理机构,配置专门的管理人员,加强无形资产管理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利用无形资产的扩大、扩展和扩张作用,使企业走向全国乃至全世界。

参考文献

1朱光龙.由无形资产准则引发的几点思考、财会月刊,2001.18

2傅晋豫.研究开发费用会计处理浅议、财会月刊,2002.2

3王氩.关于无形资产准则的一点思考、财会月刊,2001.12

4薛云奎,王志台.无形资产信息披露及其价值相关性研究、会计研究,2001.11

5郭华平.无形资产价值离合研究、当代财经,2001.11

6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P13-14)

第3篇

长期性。其体现的是一个长远的目标与计划,通过长期规划,实现对于企业无形资产的科学管理与规制,较长的战略期一般在5年以上,中期战略为二到五年。长期战略规划是建立在各个季度、时期,短期战略、计划的基础上实现与成功的。全局性。企业无形资产战略管理的全局性是指在制定战略规划时,需要考虑企业长远、整体的发展目标与方向。将其与企业无形资产的管理相结合。从企业整体、全局的高度规划各个部门人员的配置与资源的安排情况,同时要考虑到企业内容各个环节的特点,使得各个部门之间密切配合,避免各自为政。有效性。主要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指企业无形资产的管理要实现其应有的价值,经过有计划的无形资产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其综合实力、市场竞争力的增强。另一方面是指对于无形资产的管理所采取的措施应当是科学有效的,以最优的方法,最低的成本来实现无形资产的战略目标。

二、搞好企业无形资产战略管理的措施

1、完善企业无形资产的战略规划

战略规划是企业无形资产管理的重要方面,企业无形资产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主要取决于战略规划工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实践中,许多企业虽然在对于企业无形财产管理方面采取了资产评估等措施,但是缺乏具体、科学的规划,同时往往注重事后管理,而缺乏事前管理,具有盲目性与无计划性。

(1)明确无形资产战略规划的内容。企业无形资产战略规划内容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全面兼顾。首先,要明确无形资产的战略性要素,例如企业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人力资源等企业无形的财富,都需将其考虑在战略范围之内。其次,要考虑其管理要素。具体包括合同、技术、审计等各方面的管理;战略性要素与管理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战略性要素是企业进行无形资产管理的目标与对象,而管理性要素是实现目标的具体方法与措施。

(2)创新无形资产战略规划的制定过程与方法。企业无形资产战略目标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个提出、讨论、调整等科学决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以科学的理念作指导,在严谨思维的基础上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对于企业无形资产战略规划的制定,企业高管应当根据企业整体的发展目标,在公平、公开、透明原则的指导下进行科学决策。

(3)科学评价与选择。对于企业无形资产战略目标的实现方法进行科学选择,同时对于战略目标的实施过程、各个环节进行阶段的测评与评估。保证各个环节的顺利、正确性,是长远战略目标实现的重要保证。目标决定了道路的选择,同时方法、道路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有利于尽快的实现宏伟的战略目标。提出方案时应集思广益,充分发扬职工的智慧,收集多种方案,最后在民主、集中的原则下进行科学论证,采取最优方案。同时方案要兼顾到个人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长远目标与短期目标之间的紧密联系性。对于各个短期目标的实现、完成情况,应组建专门的检查、评估小组对其进行定期测评,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无形资产战略总体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基础与充分保障。

2、加强企业无形资产的战略组织建设

战略组织作为实现企业无形资产宏观战略具体措施实施的主体,在目标的实现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了组织框架的制定,管理人员的配备,各种资源的筹措与配置等。

无形资产组织框架的制定。组织架构是企业无形资产战略目标实现的重要保障。其包括了结构设计与管理制度等方面。具有创新意义,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有利于实现企业无形资产的明确化与具体化,使无形财产的管理有了科学的准则依据,具体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设立管理企业无形资产的专门机构,因为企业的发展,涉及到规划、制度、资金、人力资源配置与管理、产品的生产与促销等各个环节,设立专司于无形资产的管理部门,有利于保障无形资产的有序化管理。应在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的范围内制定无形资产发展战略,同时建立企业无形资产信息系统,保证无形资产的科学管理。其次,对于无形资产的管理应当进行人员的合理配置,各个环节都应配备相应的管理者与责任人。有关部门的责任与义务应当具体化与明确化。平时加强无形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不断增强其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同时管理者自身也应加强自己综合素质的提升,培养开拓创新的精神与能力。

三、总结

第4篇

一、营改增试点对无形资产核算方法的影响分析

无形资产的核算主要包括无形资产取得、摊销、出租、处置等环节的核算。对于已纳入营改增试点的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商誉、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其会计核算方法将有较大的变化,将按照增值税征税的方式进行核算。

(一)无形资产取得核算的变化企业外购方式取得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营改增试点前,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应支付的营业税),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营改增试点后,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借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例1某公司2013年9月1日因生产需要,向某服饰设计研究所购入专利权一项,支付转让费80000元、增值税额4800元。该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二)无形资产出租核算的变化无形资产出租,是指转让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权。出租无形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其他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在满足收入准则规定的确认标准的情况下,应确认相关的收入及成本。对于专利与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出租的核算在营改增试点政策实施后应按营改增试点政策进行会计核算。营改增试点政策实施前,无形资产出租收入取得时,应按其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其出租收入金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同时,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营改增试点政策实施后,无形资产出租收入取得时,应按其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其出租收入金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例2某公司2013年9月10日向枫林服饰有限公司出租一项专利权,当月15日收到出租收入12000元、增值税额720元,存入银行。该公司账务处理如下无形资产处置,主要包括无形资产出售和无形资产报废。无形资产出售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包括土地使用权)。企业出售(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所有权在营改增试点政策实施后应按营改增试点政策进行会计核算。营改增试点政策实施后,企业出售(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所有权时,企业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额,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无形资产账面成本,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例3某公司2013年9月15日将其拥有的一项商标权转让给广东皮皮熊服饰有限公司,取得收入260000元、增值税额15600元,存入银行。该商标权账面成本为180000元,已计提摊销额50625元,无减值准备。该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二、营改增试点后无形资产核算的注意事项

(一)无形资产摊销、报废等核算的方法与营改增试点前一样因不涉及到税收的问题,无形资产摊销、报废等核算的方法与营改增试点前一样,没有发生变化。企业应当按月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企业自用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管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出租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例4某公司2013年9月30日计提本月无形资产摊销额。无形资产摊销计算见表。

(二)没有纳入营改增试点的无形资产按以前缴纳营业税的核算方法进行会计核算无形资产项目中“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等纳入了营改增试点。但也有部分无形资产,如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没有纳入营改增试点,对于这些无形资产,按照以前缴纳营业税的核算方法进行会计核算。取得该项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应支付的营业税),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出租无形资产取得收入时,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同时,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例5某公司2014年6月1日为拓展新业务,购入一栋房产(包括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共支付价款100万元。经相关机构评估,该项建筑物与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比为3:2。该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三)营改增试点前后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存在差异营改增试点前,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转让属于营业税的项目,一般纳税人转让该类资产时,需将其取得时耗用的外购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而营改增试点后,一般纳税人转让商标权和著作权等纳入营改增试点的无形资产,属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在转让时不必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作者:罗绍明龙子午单位:汕头市鮀滨职业技术学校武汉轻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第5篇

【关键词】无形资产核算计量

一、无形资产的含义

会计学认为,资产是会计主体所拥有或控制的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按是否具有实物形态,资产可以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两大类,有形资产通常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原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分为可辨认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2006年我国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认为,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可辨认性标准是指: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但从会计确认与计量角度而言,局限于传统的会计确认和计量准则,许多在经济学上已经确认的无形资产,在会计学中则因无法计量和记录而游离于会计报表之外,诸如良好的企业形象、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企业的公共关系网络、企业的营销网络等等。由此可以看出,经济学对无形资产的界定是广义的,而会计学对无形资产的界定则是狭义的。对于无形资产的理解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无形资产无独立的实物形态

这主要是相对于有形资产而言,无形资产是客观存在的而又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同时无形资产虽然无独立的实物形态,但又往往依托于某一特定的实体。如商誉依托于企业整体资产,土地使用权依托于土地等。

2.无形资产具有收益性

无形资产除了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持续发挥作用外,还能够为其所有者和使用者带来经济效益或者是超额利润,特别是对高新技术企业更是如此,这也正是无形资产的价值所在。

3.无形资产是具有某种特殊权利的资产

无形资产中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等都属于法定的特殊权利,都属于知识产权法规所保护的范围。而且这些特殊权利还具有垄断性、独占性和排他性的特点。

二、无形资产的确认

随着无形资产重要性日益提高,将有更多的无形资产项目纳入无形资产核算体系中加以确认,以反映更加准确详实的会计信息。一般而言,要确认的无形资产按性质划分包括以下四类:(1)知识产权资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研究开始过程中所形成的精神产品的一种产权形式,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等。(2)市场资产,是指企业通过其所拥有的与市场相关联的无形资产可能获得的潜在利益总和。(3)结构性资产,如企业组织结构、管理方法、制度规范、企业文化、信息系统、企业目标和价值观等。(4)人力资产,指有利于实现企业目标的与员工有关的优势,由知识与学习知识的能力、技能、发明创造力、组织管理、判断决策、完成任务能力等看似抽象但起决定作用的人力因素所构成。

三、无形资产的计量

无形资产计量的实质就是确定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按照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采用历史成本计量。通常来说,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计价方法具有以下优点:基本体现无形资产的原始形成过程,信息较充分,易于被信息使用者接受;历史成本计价满足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原则,具有确定性和稳定性,反映无形资产的原始价值。

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取得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这一规定与旧准则没有变化,但是具体操作上有以下的区别:

1.取消了原准则第10条中的“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这条规定取消后,企业就可以根据投资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入账价值。但是,如果议定价格不公允,要按照公允价值调整。

2.无形资产研发阶段支出的核算,新准则规定要根据研究费用与开发费用和未来经济利益流入之间的不确定性程度的大小来确定相应的处理方法。新准则将企业的研究支出与开发支出区别对待,无形资产的研发划分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

3.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格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按照支付购买价格的现值计量。和该规定一样的还有“固定资产”,收入的确认也有类似的规定。这是新准则的一大亮点,考虑时间价值,以体现资产的真正价值。

四、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问题

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如专利技术的改良研究费用)既可以准确地以货币进行计量,又能增加无形资产的价值(或虽不能增加无形资产的价值,但是无形资产取得后的必要支出)。因此应该追加计入到该无形资产的成本中。如专利技术的改良研究费用,应在其发生时计入“无形资产——专利权”中。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也有较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分为“有限”和“不确定”两类。“有限”的无形资产的寿命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起,到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的时间内确认,并按照该时间进行摊销,取消了原来按照法律规定年限确认的说法,最重要的是取消了没有合同年限和法律年限的摊销期不得超过10年的规定。

2.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核算。旧准则将摊销额直接减记无形资产,所以只反映其折余价值,不反映原值和累计摊销价值,使得无形资产价值的信息反映不够充分。新准则进行了改进,和固定资产一样,无形资产原值不因为摊销而改变,增设一个“累计摊销”作为“无形资产”备抵账户,核算其摊销额。无形资产的摊销对应科目,旧准则是只记入“管理费用”;新准则规定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记入当期损益,即管理费用。但如果某项无形资产是专门用于生产某产品或者其他资产,其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是通过转入到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中实现的,则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应当记入该资产的成本。例如,专门用于生产某产品的专利权摊销金额就应当记入该产品的制造费用。

参考文献:

[1]于玉林.《无形资产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2]刘德成.《论无形资产的特点》.地质技术经济管理,1999,6.

[3]杨有红,赵佳佳.《试论资产减值内控制度的完善》.《会计研究》,2005(2).

第6篇

关键词:无形资产评估风险评估方法中国论文职称论文

摘要无形资产评估风险是指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评估结果严重偏离资产真实价值或客观价值,乃至误导交易方而引发纠纷的可能性。无形资产评估风险主要分为评估对象风险、评估方法风险、评估机构和人员的执业风险、评估结果使用风险和评估管理风险等五类。防范无形资产评估风险,就要完善评估规范细则,选择科学评估方法,建立评估监督机制,同时还要对资产评估人员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党的以来,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大量引进外资和国外的先进技术设备,使国内的生产力水平迅速提高,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科技进步,缩小了我国与世界上科技先进国家的差距,为加速四个现代化建设的进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这些引进的项目中无形资产为主的项目不足20%,我们应当更新投资观念,改变引进技术的结构,形成以无形资产投资为主的局面。同时,无论是企业界、科技界还是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大对无形资产的开发研究力度,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无形资产提供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垄断性、交易中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可分离性等特点,决定了无形资产的投资与有形资产相比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特别是在无形资产的评估方面存在一些风险。

一、无形资产的评估风险

无形资产评估风险指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评估结果严重偏离资产真实价值或客观价值,乃至误导交易方而引发纠纷的可能性。无形资产评估风险主要可分为评估对象风险、评估方法风险、评估机构和人员的执业风险、评估结果使用风险和评估管理风险等五类。(一)评估对象风险资产评估的首要工作是界定评估范围,明确评估对象。资产评估中的无形资产可分为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和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是商誉,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包含专利权、专有技术、生产许可证、特许经营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矿藏资源勘探权、开采权,商标权、版权、计算机软件、地质矿藏勘探成果资料等。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些诸如期权价值、控股权价值、客户价值、营销网络、企业形象、企业文化、企业综合人力资源、企业管理水平、网址和域名权等新型资产,这些资产也都具有无形资产的特性。若以此类资产对外投资、转让或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时,不予考虑这些新型资产的价值,必然会使转让方的机会成本得不到补偿,从而使其蒙受损失。评估对象风险还表现在各类无形资产之间的交叉重复。如海尔商标是对海尔商品的质量、性能、服务等因素的标识,综合反映出海尔企业的生产经营水平,融合了海尔企业的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营销网络、客户价值、管理水平等多项无形资产。根据《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采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不能将其他资产带来的收益估算到无形资产的收益中”。即在运用评估法评估海尔商标时,必须将上述多项无形资产所带来的超额收益进行分割,逐一确定单项无形资产价值。那么,如何进行组合无形资产的价值分割?目前尚无明确的评估参照依据和专业标准。各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在实际操作中各行其是,导致无形资产评估水分极大。(二)评估方法风险评估方法是确定资产现时公允价值的手段和途径。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三种: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方法的选择一般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理化状态及市场上可资利用的资料等有关。从无形资产的评估目的看,无形资产评估主要以对外投资和转让为目的,这种对外投资和转让不同于一般实物资产;一般的实物资产转让的是实物,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让渡,而无形资产转让的是收益能力,其使用权和所有权具论文格式有可分离性。因此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主要取决于它所创造的相对超额收益。从评估对象和市场条件看,无形资产的投入产出具有强弱对应性,账面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和虚拟性,研制与开发耗费也具有非标准性,这些特征都限制了成本法和市场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应用,而使收益法成为评估无形资产的首选方法。采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必须确定三个基本指标:收益额、收益期限和抗现率。收益额是指由无形资产直接带来的未来超额收益,而非过去的收益,它是通过对无形资产未来效能的判断得出的现时价值。无论采用超额收益形式或利润分成方式获得的收益额都只是一种预测数据,难免带有主观偏差。无形资产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功能特性:对应用环境的附着性。即同一项无形资产在不同环境与用途条件下,其发挥作用的大小及为企业创造效益的多少会有较大差别。因此无形资产实施的客观环境(如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质量、效益等)对无形资产收益预测有重大影响。同时,由于这种收益是无形资产带来的超额收益,分析企业所处的外界市场环境和行业竞争程度也是预测无形资产收益额时不容易忽视的环节。而目前我国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极不规范,这无疑也会加大收益预测的风险。与收益预测密切相关的是收益期限的确定。无形资产收益期限实为无形资产具有超额收益能力的时间。确定无形资产收益期限的理论依据是无形资产的无形损耗,即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在当今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时代,无论是参考法律保护期限,还是企业合同或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都必须以无形资产能持续发挥作用为投资者带来超额收益能力的合理预测为基石,来确定无形资产的收益期限。显然这一预测过程也具有很大的风险。折现率是将来收益还原或转换成评估基准日现值的比率。折现率本质上是一种平均收益率,通常由三部分组成:无风险报酬率、通货膨胀率和风险报酬率。将这三部分累加确定折现率的方法理论上可行,但在实务运作中存在种种缺陷。首先从我国目前金融体制改革的情况看,无风险报酬率并不是一个定数,而是随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上下浮动;其次,我国金融统计数据还很不完善,缺乏国际资产评估中普遍采用的相关指标,特别是风险报酬率的确定多是由各评估机构主观判断,这就为准确量化收益风险及测算折现率带来较大困难。而折现率的微小变动,会带来评估结果十倍的差异。合理确定折现率是运用收益评估无形资产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三)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执业风险执业风险主要指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执业中业务素质未达到专业要求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评估人员因此而承担诉讼或仲栽及赔偿责任等风险。无形资产,尤其是知识技术无形资产,本身具有很强的学科专业内容,不了解有关知识就无法进行评估。而且无形资产种类多,相互间可比性低,像非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还是严格保密的,信息资料和技术经济参数的收集比较困难,加之各项无形资产发挥功能的环境制约因素不同,技术经济飞速发展也使相关信息需要不断更新。这些情况的客观存在,都增加了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的复杂性和困难性,也要求从事无形资产评估的执业机构和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否则就有可能发生执业风险。我国目前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阶段,各种统计数据对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并无多大参考价值,且缺乏行业统计资料,评估中所需的数据都来自于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使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大打折扣,严重影响了评估行业的社会形象和声望。(四)评估结果使用风险评估结果使用风险是指因无形资产评估结果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此类风险一般是评估工作结束后,外界各种相关因素出现并发生变化而引致,具有滞后性和潜伏性。无形资产未来收益的预测主观性较大,市场因素则变数更多,但其实价值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因此无形资产评估值是在较严格的技术性能鉴别基础上,在较多评估假设条件下,借助于某些数学模型测算出一种模拟价值,而且是以评估基准日为时间参照,按照无形资产实际状况对其进行的评定估算。正是基于无形资产评估的时效性和现实性特点,评估报告书都约定了评估结果有效期。按照《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即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要以评估结果作为底价或作价依据。如果评估报告书的使用人未按约定范围使用或使用了超过有效期的评估的评估结论,均会引起评估结果使用风险的发生。(五)评估管理风险评估管理风险是指国家授权的职能部门在实施对无形资产评估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审查等职能时承担的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业务活动频繁,评估工作多、面广、量大,政策性、时效性强,评估动机、具体行为复杂,关系着当事各方的切身利益,而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水平、素质又参差不齐。如果缺乏正确的组织指导和有效的协调、监督与审查,对问题与纠纷不能及时公正地处理,就不能建立正常的评估工作秩序,不能保证评估的质量,导致评估管理风险的发生。当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无形资产评估管理法规和无形资产评估专业标准,加上无形资产的“无形性”,使对无形资产评估很难达到客观、公正。虽然近几年在全国开展可资产评估业的清理整顿和脱钩改制工作,但行业和地方垄断仍较普遍,仍有一些机构明脱暗不脱或挂靠行政权力垄断业务,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扰乱了评估市场的正常秩序,违背了资产评估的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损害可资产业务有关当事方的合法权益。由此涉及到评估管理部门,就会形成评估管理风险。新晨

二、无形资产评估风险防范措施

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此,要求我们要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风险防范。(一)完善评估规范细则针对于无形资产评估对象存在的风险,应采取进一步完善评估规范细则的办法,加强对评估对象风险的管理。特别是对商誉、品牌这类无形资产的规定应该更加细化和具体化。国家有关部门对无形资产的评估问题日益重视,先后出台于有关方面的法规和政策。1996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了《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强调了无形资产的评估必须以产权变动为前提,以无形资产的获得能力为对象,以无形资产能产生的收益为基础。无形资产可以分为知识产权类、权利类、关系类和其他类四种类型。每一种类型又包括许多具体的项目。如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又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权、商标权、著作权和计算机软件等项目;权利类无形资产包括可靠的稳定的客户关系、运行有效的销售网络和忠诚可信的职工队伍等项目;其他类无形资产包括的范围较广,诸如商誉、品牌乃至汽车的特殊号码或电话号码等,其中最重要的当然是商誉和品牌。但是,国家对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中的具体问题未能也不可能做出明确规定,因而给无形资产的评估带来了操作上的困难,往往容易引起评估结论偏离规范的现象。所以,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完善无形资产的评估规范细则,特别是对商誉这样的特殊对象给予明确的规定,让评估工作有据可循。(二)选择科学的评估方法在对无形资产的评估过程中,选择何种评估方法,直接关系到无形资产的评估结果。因此,在可能的条件下,要尽可能采用多种评估途径的结论进行评估,把成本途径、市场途径和收益途径有机地结合起来,综合各种评估途径的结论得出最终评价结果。评估方法的选择必须符合评估对象的基本要求,只有要求综合使用各种评估方法,才能得出正确的评估结论。无形资产的评估是一项对整个社会都有影响的工作,因而必须加强对无形资产有关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无形资产评估的有关知识不能只被少数评论文格式估专家所掌握,要扩大宣传力度,使整个社会尤其是产业部门的领导者和工作人员都能了解并能熟练地运用无形资产评估的有关知识,让社会各界运用自己掌握的无形资产评估知识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进行监督,以防止无形资产评估的失实、失真和失范。(三)建立评估监督机制要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和评估结论的可靠性,必须有一定的监督机制。只有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监督,才能有效地鞭策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依德进行无形资产的评估,才能防止评估结论的失真和失范。对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主要有政府的监督、社会的监督、法律监督和技术监督等。对评估机构所做出的评估结论在必要的时候要进行一定的审核。必要时尤其是重大项目的评估最好选择两个不同的评估机构进行背靠背的评估,比较他们的评估结果,从而得出可靠的评估结论。(四)加强对资产评估人员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无形资产的评估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伦理问题。因此在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中,必须坚持伦理原则,坚持对评估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资格评估行业的伦理规范。要使从事这一行业的全体人员认识到,进行无形资产的评估,不仅要对委托企业负责,而且要对社会负责。经济活动中任何虚拟的东西最终将会暴露无遗,无形资产的评估也同样如此,如果丧失了其严肃性,最终将使人们对无形资产价值本身产生怀疑,也会对资产评估行业本身产生不利的影响。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无形资产的作用越来越突显出来,但是,由于无形资产本身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在无形资产的评估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和风险。对于这样的风险,一方面企业要清醒地认识到它的存在,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这一风险的防范,最重要的是政府要出台一些政策来加强对无形资产评估的监督,以促进资产评估行业的不断完善。

第7篇

关键词:科学事业单位;无形资产

一、科学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概念和特征

一直以来,有关无形资产的定义说法不一,本文讨论的无形资产依据《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规章制度而来,它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按照相关规定,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会计制度规定,单位对于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计价,及时入账。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计人事业支出。随着国家科学技术的发展,作为主力军,科学事业单位堪称无形资创造的摇篮。在多年的科研过程中,科学事业单位诞生了大量类似专利、论文、著作、技术等无形资产,当然这些无形资产又反过来促进科学事业单位不断往前发展。据世界银行2005年的一份报告显示:在2000年前全球人均财富中,无形资产是主要板块,达到了将近八成,具体为78%,余下自然资本、生产资本加在一起两成多一点。这份报告客观表现了无形资产的重要性。

然而,在过去,和一般固体资产相比,无形资产具有非实体性、不确定性等特征,以科学事业单位的美誉、品牌、综合科研实力、影响力等无形资产为例,它们只是观念上的存在,致使在实践生活中,无形资产的价值计算、投资份额占比、收益比例、使用期限等难以量化。与此同时,无形资产又具有创新性、可收益性等重要特征。科学事业单位既是我国科研工作的重要阵地,也是高级科研人才培育的重要基地,这支团队本身就是宝贵的无形资产,它的学术水准、专业能力以及协作能力,决定了它不低的创新能力,并使得各类科研成果不断出现成为可能。无形资产看不见摸不着,这导致其价值长期被忽视。不过,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尤其是科学事业单位越发意识到单位无形资产的重要性。无形资产是科学事业单位的重要支撑,它是推动国家科学事业不断进步的重要保证。加强无形资产管理,有利于科学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提高,也有利于实现无形资产的价值回归。因此,通过对无形资产保护和管理的深入研究,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实现对科学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科学管理,对于防止科学事业单位无形资产流失、促进无形资产高效利用以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方面,均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科学事业单位无形资产当下存在的问题

1.无形资产大量流失。长期以来,科学事业单位对其资产的管理,大多集中在固定资产上,加上无形资产具有非实体性、不确定性的特征,这导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科学事业单位对其拥有的无形资产保护不足;加之,无形资产又具有创新性、可收益性等特征,使得它成为不少人觊觎的对象,冒用其品牌、盗用成果等,导致科学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流失。

2.评估体系不科学。在当前科学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管理过程中,很难量化的无形资产是一个薄弱环节。无形资产的价值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研发成本核算、适用场景的变换、成果价值升值等,因而要对无形资产加强成果管理和价值核算不是易事。在我国现有的会计准则下,对无形资产的确认,往往只注重成本,轻价值。随着社会重视程度的提高,对一些项目的计量方法,相关会计准则选择了公允价值的角度,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大多数科学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会计计量中,更多的还是采取历史成本的方法。历史成本计量的好处在于可验性,但是它的缺点也非常明显。这样的计量方法很难充分表现企业账目价值和市场价值之间的关系,甚至出现背离的状况。以资产投入的角度分析,历史成本的计量让人无法明了资产的经济实质,未来可带多大的经济效益同样无法衡量。这就导致无形资产所表现出的市场价值和作用被忽视,无形资产的自身价值没能充分发挥,影响科学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3.专业管理的意识和人才双不足。同无形资产的重要价值相比,目前,科学事业单位对其的管理一方面意识亟待提高,另一方面,专业管理人才也不足。单位领导大多重视对固定资产的保护和管理,因为固定资产可触可摸,如果固定资产有个三长两短,领导会担心以国有资产流失被追责;然而无形资产是非实体性的,流失与否很难衡量,这就造成管理部门尤其是一些领导保护意识不强。其次,无形资产的特性决定了它的管理门槛,管理人才既要懂管理的知识、有较高的管理艺术,还需具备专业背景,能够充分认识到无形资产的价值。这种专业背景是一种综合素质,它不仅要求管理人才的具体科研素养,还要求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储备,有能力用法律的武器,维护单位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同时,将无形资产保护好对于管理部门而言还不够,其终极目的是发挥其价值,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加强科学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保护和管理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在当下知识经济的环境下,有形资产的作用越来越小,以知识为基础的无形资产在市场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对科学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保护和管理成为时代之需。

1.构建系统制度和管理队伍。要切实加强科学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保护和管理,前提是拥有一套规范的管理规章。应在《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制度的基础上,对科学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管理进行制度设计,明确界定科学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内涵、分类以及范围、管理期限等,并形成一套统一的、操作性强的无形资产管理标准。值得强调的是,科学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各个环节都需要进行制度设计,形成一个系统的制度体系。对无形资产从形成之初、过程管理以及将来的保护与利用等,都应该有章可依、有规可循。除了制度建设外,还应配备专业的管理力量,明确管理部门和具体管理人员。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将无形资产的管理纳入整个单位的资产管理,加强对无形资产的分类、申请、审查、鉴定和评估,监管无形资产的使用、转让、投资以及权益分配,以最大程度发挥无形资产的价值,促进单位整体科研事业的进步。

2.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监管和追责。科学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由于缺乏监管和制约,形成浪费和流失。因此,要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需加强监管,并形成追责机制。具体操作过程中,可采取信息化手段,通过信息化将无形资产从申请、审批、使用到处置的全过程中,实现全程监控。一方面,集中的信息化管理,保证了无形资产使用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简化了管理流程,管理人员可通过它第一时间监控无形资产的运行情况,加强对无形资产使用的监管;另一方面,信息化管理的加入,使得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全程记录在册,从登记、审批到使用等环节,都是可追溯的,避免了不规范、不合理的审批,使得无形资产的运行更加规范;再者,通过全程流痕的监管,对无形资产使用的失责之处也变得非常清晰,为避免追责,相关人员会更加善待无形资产,从而促进对单位无形资产管理水准的提升。

3.提升无形资产高效利用的水准。加强对无形资产的保护和管理,不仅要提高科学事业单位对无形资产的重视程度,重新发现其价值并做好保护和管理,还应加强它们的合理利用和高效开发。应鼓励科学事业单位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发挥无形资产的价值,促进科研成果、品牌等无形资产转化为生产力,以进一步彰显科学事业单位的自身优势,提升行业的科技水准和生产效率,推动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

参考文献:

[1]中国会计学会ASC.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2006.

[2]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

[3]向显湖、刘天论表外无形资产:基于财务与战略相融合的视角——兼析无形资源、无形资产与无形资本U1.会计研究,2014(04).

第8篇

一、无形资产会计的产生与发展

企业中某些无形的东西对企业的经营绩效产生着重要影响,这是企业这种组织形态一出现就存在的事实。人们首先注意到的是企业的某些无形要素具有资产性质。早在1926年,在美国密歇根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中国人杨众先就完成了他的名为《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的博士论文。这是世界上较早关于无形资产研究的专著之一。无形资产这个概念,首先见诸于美国报端。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美国财务会计委员会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3号)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指某一特定的主体,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获得或控制的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表现为财产、债权和各种权利以及知识形态的经济资源。这个概念明确地将集中体现企业知识形态的无形资产归纳在资产范围以内。我国直到1984年3月12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才以法律形式首先明确承认了无形资产是财产。1988年,我国首次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1989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在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若干规定》,对无形资产第一次提出价值评估的要求,并成立了相应的评估机构,陆续在全国各地开展资产评估工作。1993年7月1日,开始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才明确提出无形资产的概念和界定范围。财政部于2001年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做出了新的说明,并首次对无形资产的减值做出规定。为了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企业无形资产事项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06年2月15日对无形资产准则进行了修订。

二、无形资产的确认

无形资产的定义:

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资产在符合下列条件时,满足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二)无形资产的确认

我国的会计准则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无形项目,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1)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2)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这一确认条件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因为无形资产所能够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一般只有在企业为获得某项无形资产而发生实际支出的条件下,才能够将这些相关的支出列作无形资产的成本并确认为无形资产。

三、无形资产的计量

由于取得无形资产的方式不同,所以计量方法也有所不同。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购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以出让方式单独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应根据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出让金和为获得十地使用权所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作为其成本。

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昨为实际成本,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该无形资产存在活跃的市场,应以市场提供的公允价值作为成本,该项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的市场,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对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进行计量,将无形资产的形成过程分为研究和开发阶段。研究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讲行的反有创法件和有计划的调查。在这一阶段企业不能够证明该项目能产生未来经济利益,因此为该项目研究而发生的支出不应作为无形资产成本,而应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如为研究、评价和选择新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等所发生的支出。

开发则是指在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用于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计划或设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下列各项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1)从技术上来讲,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够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根据以上标准,企业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包括:已被证明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和为使该项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的使用状态而发生的支出。开发阶段应包括所使用或消耗的材料,直接参与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相关成本;为使该项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的使用状态正常的支出,包括在依法注册时所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所发生的法律服务费以及其他相关的各项费用等。

第9篇

关键词:无形资产;跨国贸易;中国会计政策;影响

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商品经济贸易的范围跨越国内逐步走向国际成为国际潮流。跨国贸易发展成为国家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无形资产的跨国贸易在国际贸易中越来越受到重视,并得到快速发展。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资源,无形资产是相对有形资产、人力资源而言的,这三者构成企业的发展资源。所谓无形资产就是没有一定实物形态的资产,而如企业的仪器设备、生产的产品、厂房、工人、资金等都是具有实物形态的,它们不能称之为无形资产。简言之,无形资产跨国贸易是指将专利、商标等无实物形态但是具有经济价值的资产在跨国公司与其分公司及相关公司间进行的交易。从美国一名教授第一次提出无形资产贸易开始,学术界对无形资产跨国贸易的研究日益深入,中国也不例外,学者专家们对当前中国无形资产贸易展开了探讨和分析。

一、无形资产跨国贸易的现状及特征

1.无形资产跨国贸易的概念

在讨论无形资产交易时,首先要明确何谓无形资产、在会计标准上使用的无形资产的范畴是什么。一般而言,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根据美国学者总结的无形资产的概念,可以将诸如科学技术发明创造,新产品的研发,艺术创意等智力方面的成果以及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一些无法辨认的无形的价值,例如企业人力资本等归结为广泛意义上的无形资产。但是这些无法辨认的无形资产并不能参与交易过程或者进行租赁,因此必须指出的是我们这里所说的无形资产并不包括后者。狭义的无形资产是指那些无实物形态、可以辨别、具有经济价值,并且在转让、租赁或者交易过程中受法律保护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知识产权、版权等。

企业如果“拥有”或者“控制”了无形资产(狭义),就可以列入会计准则,成为企业资产,可以进入报表。因此企业会计准则里无形资产的范畴属于狭义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跨国贸易就是在跨国母公司与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之间进行的无形资产转让、租赁等。

2.无形资产跨国贸易的现状及特征

无形资产跨国贸易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其发展面临的现状也不尽相同。就发达国家而言如美国,其科技创新以及新产品自主研发具有明显的优势,许多核心技术和产品占据着广阔的市场,在国际贸易中无形资产所占份额较多,并且是最大的净出口国。据调查统计,2012年美国的无形资产出口额是1200亿美元,而进口额只是其中的三分之一。无形资产贸易的比重有逐步上升的趋势,国际贸易顺差的优势将成为其最大的竞争资本。美国之所以能够一直保持这样的竞争优势,与其政府财政税收政策的大力支持和鼓励以及对知识产权的高度重视和保护密切相关,在这样的有利环境中美国国内贸易快速增长,进而刺激其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的跨国交易。就发展中国家而言如中国,相比美国的科研实力,我国处于明显的技术落后阶段,在科技创新上存在较大的差距,而无形资产的贸易主要是以先进技术为先导,因而我国在国际无形资产贸易中没有竞争优势,甚至面临严重挑战。2012年美国在形成较大贸易顺差的同时,中国的无形资产贸易却是较大的贸易逆差,尽管其不是净进口国,但是进口额的增长速度明显超越了出口额。国内无形资产发展缓慢,制约了企业科技创新和长期发展的需求。究其原因在于科研投入与产出不相符,自主研发能力不足。尽管政府科研资金投入逐年增长,但是科研产出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同时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专利申请意识不强烈。我国无形资产贸易的发展需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保障。

无形资产跨国贸易是技术进步的体现,一国在技术上的领先地位将刺激其不断向外扩张,获取利益是其最终目标。谁在技术上占据优势谁将在国际贸易中占据主导地位。无形资产跨国贸易主要是为了转移利润。

二、无形资产跨国贸易对我国会计政策的挑战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会计报表时所采用的具体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会计政策也会发生变更,会计准则也因各种因素有所不同。不同的国家在制定会计准则时难免有所差异,而会计准则不同对无形资产的确定也不尽相同。我国当前无形资产跨国贸易的现状,很大程度上与会计政策有关。随着无形资产跨国交易的迅速发展,对我国会计政策而言既是一次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又是发展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其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范围相对狭窄,缺乏创新和统一管理

在知识产权保护法中,各国基本达成了共识:知识产权是包括发明创造、商标、著作、图像等在内的一切经过人类思想酝酿的创造物,这些创造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擅自运用,否则知识产权拥有者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打击侵权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定的无形资产作为人类思想的发明创造,其持有者受法律保护。

在会计研究领域里,无形资产的概念界定、包含内容、范围大小存在差异。除了国际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之外,中国、美国、英国等国家都有自己的会计准则,在定义无形资产时表现出了明显的不同。如《国际会计准则》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在定义无形资产概念时,表述内容不同,前者指出无形资产存在的目的和方式及其特征;后者指出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同时具有自身辨认性和无实物性的特征。二者在阐述上的不同,使得其包含的内容不尽相同。此外,美国会计准则中规定的无形资产的项目条款也有异于中国,其包括内容除了一般的发明、版权、商标、许可证、专利、品牌、文艺作品等,还有诸如调查研究、合同、公式、项目、系统、评估和预测等。涵盖内容多,无形资产范围较广,这是美国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与保护机制下形成的良好传统,在这样的氛围中企业科技创新发展迅速,无形资产贸易崛起。英国的会计准则同样具有较为宽泛的无形资产内容,因而其无形资产所占比例较大。反之,在我国的会计准则中,规定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这些项目仅仅是美国、英国等国的一部分。由于其规定范围狭窄,内容较少,使得企业在无形资产确认时受限,金额低、比例小,与发达国家形成巨大的反差。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自主创新能力不够,在国际竞争核心实力较弱,因而在跨国交易中处于劣势。

2.无形资产会计信息统计缺乏可靠性,其管理质量低下

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但是其无实物形态使得自身价值无法明确估算,这样在会计报表统计中信息的可信度大大降低。为此我国为了进一步规范无形资产会计信息,规定在不同类型的无形资产内容下,必须公开标明“无形资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累计摊销额及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用于担保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额等情况;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等五项信息。但是在实际的财务报表中呈现出来的大多是其中某一项或者某几项,并未完全涉及。这就造成无形资产会计信息质量的下降,而且有关部门没有对无形资产信息质量评估的有效监督和惩处办法。随着我国会计政策的逐步完善和创新,无形资产种类的增多,就要求无形资产会计信息披露符合标准,并且形成良好的监督管理机制。如果会计信息缺乏可靠性,管理质量低下,将直接影响无形资产跨国贸易的发展。为了解决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的无形资产盈余问题,众多学者纷纷投入研究,不断提出新的解决办法,丰富无形资产会计信息管理的学说。相信未来一定有更加合理完善的制度保障,面对挑战,中国的会计政策会勇于直面问题,不断发展成熟,为无形资产的跨国贸易保驾护航。

3.会计准则中对无形资产所有权的定义存在差异

无形资产在交易过程中,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了变化,二者相互分离。正是因为这样的变化才引起了各国对无形资产所有权认定的差异和纷争。美国在认定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过程中采用了传统的办法,认为“拥有”和“控制”是判定无形资产所有权的依据。英国在判定过程中则采用了完全不同的准则。在中国,其《企业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定义为企业“拥有”或“控制”,但是这一定义又说明了无形资产的“可辨认”特点,而之所以要“可辨认”就是为了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实现经济价值。那些无法辨认的无形资产是不可以用来交易和转让的,因此单纯的认定“拥有”和“控制”是有所偏颇的,交易是无形资产自身的特性,也应该作为无形资产所有权认定的一个重要前提。

鉴于发达国家无形资产跨境交易的频繁,这样的争论也是不可避免的,如美国与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家表现较为突出。但是随着我国国内无形资产交易的发展,中国最终会走向国际,在无形资产跨境交易频繁发生的时候,我们必须对其所有权认定作出一个明确合理的解释,以应对国际争论,在争论发生时能够把控全局,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三、对我国会计政策未来的展望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与世界各国经济贸易往来越来越密切,世界上先进的产品、技术都先后进入我国,我国面临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与挑战,但这也给我国带来了机遇。近几年来,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国际贸易越来越成熟,逐渐适应了世界经济发展的节奏,对世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为了使我国的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我们重新修订了许多经济方面的方针政策,事实证明我国是可以与世界经济接轨的。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科技创新与高科技产品的研发占据主导地位,无形资产的总额及比重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会计政策也将逐步完善,并发展创新。

随着国际间贸易越来越频繁,无形资产的跨国贸易、转让也越来越多,无形资产的转让会涉及到关税,这就要求我们对无形资产的范围、价格有一个明确的准则,使之融入世界轨道;使无形资产会计信息披露符合标准,并且形成良好的监督管理机制;还要对无形资产所有权认定尽快做出官方的定义。

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新产品的研发、新技术手段的运用、新设备的发明和创造。企业的生产力提高了,会促进社会的发展进步,进而提升国家的综合实力和技术竞争力。因此无论从哪个层面而言,无形资产会计政策的完善与变更都是必要的。

参考文献:

[1]邬展霞,赵亮,黄达.无形资产跨国贸易转让定位的反避税研究[J].国际税收,2014(11):42-45.

[2]万寿义,杨景海.无形资产跨境贸易转让定价税制探讨―基于自贸区的视角[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4(01):106-108.

[3]邬展霞.无形资产跨国贸易的发展对我国会计政策的挑战[J].国际商务财会,2013(11):5-10.

[4]邬展霞.无形资产跨国贸易:成因、模式与监管[C].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2013年学术年会论文集,2013(10).

第10篇

【摘要】通过建立资产数据网络平台,使资产数据能够顺利地从资产管理部门传输到网络平台,及时与资产管理部门联系和沟通,确保资产账目与实物相符,以满足各单位随时查询、统计、上报的需要。

随着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为缓解高等教育规模偏小的结构性矛盾,很多高校或者对周围的教学资源进行整合,或者通过设立所谓的“二级学院”来达到扩大高等教育规模的目的,形成了拥有多个校区且地理位置分散的“高校集团”。应该说,二级学院或分校区的设立为增加高等学校的办学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与普及化、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高等教育消费需求提供了很大的帮助。然而,在多校区办学的新形势下,高校新校区的建设规模之大,发展速度之快也令人吃惊。由于经费不足,很多高校都通过与银行建立合作或信贷关系来解决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问题。虽然这种负债扩建加速了高校固定资产的积累,但很多高校存在着盲目扩大建设规模、盲目举债的现象,造成高校资产管理频频出现漏洞甚至真空,影响了高校的稳健发展。

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深化,如何做好高校尤其是多校区情况下的资产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资产使用效益,为教学、科研和生活服务,是摆在众多高校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高校资产管理现状按照一般的分类方法,高校的资产分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两类。

1.固定资产管理现状

目前高校的资产管理还存在着体制不完善、机构不健全等弊端。高校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行政管理权三位一体,没有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运行机制,导致资产使用效率低下、闲置浪费现象严重。有关部门的调查发现,浪费和低效率是当前高校资产使用和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高校资产管理部门不珍惜教育投资,资源利用效率意识谈薄,对一些教学仪器设备和专用设备在购置前往往缺乏可行性论证,计划审批不严或流于形式;设备购入后对其实际使用情况又缺少必要的了解。不进行跟踪管理,使一些设备长期闲置且流动性差,直接导致了高校资产的浪费和使用低效率。对于合并后的多校区“高校集团”来说,高校合并的本意旨在加强资源共享,但现实情况却是,许多高校的合并往往只是组织、人事的合并和财务账上的简单相加,资产方面的合并管理混乱不堪,没有建立资源共享机制,重复购进造成高投资、低效益的现象严重。再加上合并过程中各部门“抢占”设备,导致有账无物、有物无账、账物不符的情况相当严重。

2.无形资产管理现状

对于企业来说,拥有某些无形资产就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从而获得高于一般水平的经济利益。对于高校来说,拥有无形资产既可以扩大生源,又可以出更多的科研成果,从而提升学校的整体实力。毫无疑问,高校作为人类新智慧的源泉是无形资产较集中的地方。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一样,是高校的一项重要经济资源,也是获取超额收益的重要途径,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一个学校的实力与水平,决定着生源的数量、质量和社会对毕业生的认可程度以及经费的来源等。因此,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影响知识产权的保护,直接影响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效果。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对无形资产没有统一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机制,尚未纳入学校资产管理的范畴,几乎所有高校都没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对无形资产负责。对于合并后或多校区的高校来说,新合并组建的高校由于人员变化和体制不同及原有的凝聚力减弱等原因,使得无形资产的管理更加困难,这无疑为无形资产的流失留下了隐患。比如教师的专利技术或著作论文等科研成果属于职务发明,应纳入学校无形资产管理范畴,但这些成果很多情况下却被课题负责人或论文作者个人占有。如果这些人员在高校合并过程中流动,就会带走这些无形资产,使学校受到巨大损失。即便没有发生人员流动,但由于有的教师、科研人员在社会兼职或担任企业顾问,他们可能会把自己在学校工作中取得的专利技术等职务成果有意无意地泄漏给所兼职或顾问单位,造成学校无形资产的流失。高校的无形资产管理问题日益突出,对此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应成为高校的当务之急。

高校的全面资产管理

高校如果要做好资产管理工作,就必须同时管理好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这是全面资产管理的核心所在。所谓全面资产管理就是要对学校的资产从购置、使用、折旧到最后报废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并及时了解资产的状态并将信息反馈给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据此对资产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从空间维度上看,全面资产管理应涵盖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两个方面,甚至还应包括其他资产;从时间维度上看,全面资产管理应从资产购入开始,经过使用、折旧直到贬值、报废整个生命周期都应进行全程跟踪了解。所以,全面资产管理是一个立体的、全方位的资产管理体系。高校实行全面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要保证学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不断提高资产的效益。1.空间维度空间维度是指将资产划分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两种。对于固定资产管理来说,目前很多高校的做法已成熟,如分部门管理、保证“账、物、卡”一致等措施。全面资产管理要求高校在继续实行这些有效措施的同时,注意划分固定资产的国有属性和自由属性,对于国有部分的固定资产一定要加强管理,切实维护,对于自有部分应注意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扩大使用范围,使其发挥最大的作用。2.时间维度在时间维度上,要分别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两个方面加强管理。将资产(固定或无形)看做一个生命体,从它的产生、壮大到消亡都要加以全程管理。对于固定资产来说,要加强购置前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研究,如果可以短期租赁解决问题就不必全价购买,将有限的科研资金用在“刀刃”上;在固定资产使用中要加强运行维护,确保资产时刻处于最佳使用状态,以发挥其最大的效用,在使用过程中还应注意折旧问题,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在会计账目中加以适当反映;固定资产达到报废年限后,应按照逐级淘汰、注意节约的原则合理地对其清理销账。对于无形资产来说也有一个生命周期的过程。如某科研人员承担一个国家级课题,应在最初签订课题承担合同时载明某些科研成果归属权的条款,并约定其时效性;课题进行中应时刻掌握课题的进展情况,对于课题的阶段性成果要有所了解;课题结束后更要注意对成果归属的界定,甚至可以将此作为是否足额拨付课题经费的依据。

第11篇

一、 问题的引出

1989年,广东佛开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 ,拉开了我国通过特许经营方式筹集公路建设资金的序幕。到2005年底 ,我国已有数百家公路经营企业(包括20多家公路上市公司)利用证券市场筹集资金,管理着总量超过3万公里、总值超过1万亿元人民币的经营l生收费公路 ,为我国公路建设事业、特别是高速公路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经营I生收费公路的快速发展 ,对公路经营企业的会计核算提出了新的问题和要求 :一是应 当如何科学界定公路经营企业拥有路桥基础设施的资产属性?二是有人主张公路经营企业拥有的路桥收费权属于无形资产 ,那么应当如何核算路桥收费权?三是如果现行制度规范适应不了路桥收费权核算的需要 ,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二 、有关路桥基础设施资产属性的探讨

应当在现行法律 、法规的大环境下探讨这一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 》)第65条规定 :“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照本法规定投资建成并经营的收费公路,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该公路由国家无偿收回,由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管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20条也规定:“收费公路的权益,包括收费权 、广告经营权 、服务设施经营权。”这意味着公路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公路经营企业只拥有依托路桥基础设施有期限的路桥收费权,而没有其所有权或 “法人财产权”。在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公路经营企业需要注销收费权,并将路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政府部门。所以,需要讨论的主要问题,不是路桥基础设施的资产属性 ,而是依托路桥基础设施的路桥收费权的资产属性。调查结果表明,公路经营企业所拥有的路桥收费权 ,一般是通过3种方式取得的 :公路经营企业通过 自行投资建造路桥基础设施来取得其有期限的收费经营权 ;交通主管部门将已建成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作价入股投入公路经营企业,或公路经营企业将所拥有的公路收费权作价入股投入新组建的公路经营企业;公路经营企业有偿收购取得已建成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

进一步分析,路桥收费权应当属于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 1996年交通部 《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公路经营权是依托在公路实物资产上的无形资产,是指经省级 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对已建成通车公路设施允许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权和由交通部门投资建成的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服务设施的经营权。”

对此 ,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经营企业 ,应当将其取得的收费权作为无形资产管理与核算 。但是在实务中宁沪高速、山东基建、中原高速等公路上市公司,仍然将有偿收购的路桥收费权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刘文成在2003年《交通财会》第5期发表题 目为《论公路收费权是公路经营企业的无形资产》的论文 ,也提出公路收费权是无形资产的论断。其理由为:‘骼地相依,不可剥离是公路资产最终形成的基本特征”;公路经营企业经营公路收费是属于特许经营,公路的终极所有权是国家而不是企业”。

笔者认为 ,在公路特许经营的大框架下 ,由于公路经营企业经政府特别行政许可所取得的也只是有期限的收费权,所以无论是通过 自行投资建造路桥基础设施取得的收费经营权 ,还是交通主管部门将作价入股投入公路经营企业已建成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 ,以及公路经营企业将所拥有的、作价入股投入新组建的公路经营企业的路桥收费权,都应当作为公路经营企业的无形 资产 。

上述认识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公路特许经营只是一种在理论研究基础上形成的概念框架 ,尚缺乏必要的法律和法规的支撑 ;除了上市公司以外 ,投入公路经营企业的收费权, 基本上没有通过价值评估 ,公路经营企业基本上是按照路桥的建造成本 、而不是其收费权价值来作为资产记账的依据 ;公路经营企业能否成为路桥收费权的转让主体,尚缺乏法律和制度依据 。

在实务中,无论是公路上市公司还是其他公路经营企业,基本上都是将通过 自行投资建造路桥基础设施取得的收费经营权,或者交通主管部门将作价入股投入公路经营企业已建成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 ,以及公路经营企业将所拥有的 、作价入股投入新组建的公路经营企业的路桥收费权,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

由于同一性质的资产在入账时存在着不同的选择 ,从而导致了成本项 目可比性不强。而且对于实务工作者而言,本身对公路资产性质的界定也有不同的观点,也必然造成对规定的选择存在一定的偏好。

三、路桥收费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所遇到的障碍

如果将企业取得的路桥收费权界定为无形资产,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x以下简称《新准则》)的相关规定,路桥收费权的核算将面临以下障碍。

1.初始计量

就购买而言,路桥收费权的初始计量不存在什么问题。对于投资者投入的公路收费权的初始计量,《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x以下简称《财务办法 》)第8条规定 :“以公路经营权进行投资的,首先应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评估立项 ,经合格的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报国有资产管理机关确认后投入。”但据了解 ,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投资者投入所形成的公路经营企业的公路收费权并没有通过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通常直接以公路的建造成本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对于投资建造取得的公路收费权 ,《公路法》和《财务办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如何进行初始成本计量。若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旧准则》)的有关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 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 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那么公路的建 造成本并不能得到反映,而且如果作为当期费用处理,也会使会计信息出现失真的现象。

即使根据《新准则》第8条 、第9条有关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 目开发阶段支出的界定 :企业 内部研究开发项 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记人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在满足相关的5个条件后方可确认为无形资产。从这两条规定来看 ,似乎也很难适应公路经营企业核算投资建设公路所发生支出的要求。而且 ,投资建造取得的公路收费权是否属于内部研究开发项 目所形成的无形资产还有待探讨 。

现实的做法是,投资建造取得的公路收费权 ,是以实际建造成本作为固定资产 (公路构筑物 )的人账价值,这样使得从建造到资产价值人账的会计核算得到了延续和统一。应该看到,投资建造取得的公路收费权的价值与建造成本并无直接联系,建造成本只是反映了公路建造的历史耗费,而公路收费权的价值应当反映的是这条公路未来取得的现金流量的现值。

2.折旧与摊销

《旧准则》第15条规定:“无形资产的成本 ,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这意味着,如果将路桥收费权作为无形资产,则只能采用平均年限法摊销。如果对路桥基础设施硬性规定采用平均年限法 ,可能会由于忽视路桥类资产使用强度的变化以及通行费收入与养护支出的对应关系而使得对当期养护支出的确认无法与当期的收入匹配。

这是因为高速公路的通行能力一般是按照满足未来20年的需求进行设计的,这就意味着,在特许经营前期,投资收益并不明显,而到了经营中后期,由于车流量的增加,车辆通行费收入也在增加 ,直至达到饱和状态。如果公路收费权的摊销按照直线法进行,这意味着在前期收入低 、公路磨损少的情况下摊人价值大,而到了后期 ,摊人价值又偏小,这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股东或潜在的投资者对企业业绩的正确判断。这是路桥收费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第二大障碍。

《新准则 》第l7条规定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这就为公路经营企业采用车流量法摊销路桥收费权开了绿灯在实务中,2003年底我国l9家公路上市公司中选择采用车流量法(或偿债基金法 )摊销路桥投资成本的有l4家 。

《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摊销一般计人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办法 ))贝0规定无形资产摊销计人管理费用对路桥收费权而言 ,这样处理的结果将导致公路经营企业出现管理费用高于主营业务成本的奇怪现象。例如,现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性资产主要表现为路桥收费权 ,由于将路桥收费权摊销计人管理费用,2005年该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为218 340 953.82元;由于将234 032 253.08元路桥收费权摊销额计人管理费用,导致管理费用超过主营业务成本,达到262 883 652.04元。这样的会计信息披露难免会导致企业外部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关系人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结果做出错误判断 。

3.后续支出

《旧准则》第14条规定:“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对于路桥收费业务,其后续支出包括了对公路的 日常保养、大中修支出等各类维护费用,以及以后所发生的扩建和技术改造等支出,如果说这些费用按照《旧准则》的规定全部记人当期损益,显然是不合理的。一般来说,平原地区一条四车道高速公路的大修费用,每公里在500万元左右,而扩建与技术改造费用更高。由于路桥基础设施的大修理在性质上属于局部更新 ,而且通常与技术改造相结合 ,其支出效益会在今后若干年内发挥作用,也就是说路桥收费项 目的这些后续支出主要为资本性支出,因此,这些后续支出应该在受益期内进行摊销。以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 司为例,根据该公司在2004年年报中披露 ,该公司2004年完工的沪杭甬高速公路中修罩面工程,从2002年开始施工,在3年的时间里共用了4l110万元,其 中2004年发生的费用为9 540万元。我们可以假设 ,除去2004年发生的费用,余下的中修费用在2002年与2003年均 摊,则每年的中修费用达到了15 785万元,这是一般的资产进行大中修都无法达到的费用开支,如果按照无形资产准则的要求,这项工程的支出全部记人当年的损益中,将极大地影响 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业绩和形象 ,也容易让投资者或者潜在的投资者产生错误的判断。由于《新准则》没有对无形资产后续支出做出专门规范 , 所以我们无法依据《新准则》来规范路桥收费权的后续支出。

四、解决问题的思路

1.修改《新准则》

如果说把路桥收费权作为无形资产已经达成共识并不再存在异议 ,那么修改《新准则》势在必行,但《新准则》今年2月 15日刚刚,且主要规范的是企业无形资产核算与管理中 的共性问题。要求一个准则包罗万象,不仅解决共性问题 ,也要解决特许行业和特殊业务的特定问题 ,并不现实。

2.制定新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路桥收费权》

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制定一个专门针对路桥收费权核算的准则。具体理由有3方面。

首先,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是我国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产物 ,在极大地推动我国高速公路路网发展的同时 ,也给我国的会计核算提出新的要求。应该看到的是 ,路桥收费业务是一种特殊的经营业务,所经营的资产与一般工商行业经营的资产完全不同,也不属于一般的无形资产,必须对这种特殊的资产进行专门的核算。

第12篇

【关键词】无形资产 累计摊销 使用寿命

随着我国经济深入发展,知识创新步伐不断加快,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因此,加强对无形资产会计核算与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显著。自会计制度(准则)改革以来,新的会计准则不断的对无形资产进行规范,在确认、计量、处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更为规范。这样更有助于企业科技创新,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价值和核心竞争力。

一、无形资产的含义

1、概念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给出了定义: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2、与其他资产相比具有的特征

第一,由企业拥有或控制并能为其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第二,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第三,无形资产具有可辨认性;第四,无形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二、中外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摊销的比较

1、我国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对于不同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做出了不同的规定:第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第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本准则规定处理。

2、国外对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

(1)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也于1998年12月公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IASNO.38)对相关的内容做出了规定。IASNO.38摊销部分指出“有一个允许的假定,即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自其可利用之日起不超过20年”,“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才可能存在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某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一个长于20年的特定期间”。对摊销方法IASNO.38有如下规定:“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其应提取折旧金额,存在多种方法,这些方法包括直线法、余额递减法和生产总量法。对某项资产所使用的方法应依据经济利益的预计消耗方式来选择,并一致地运用于不同期间,除非从该资产获取的经济利益的预计消耗方式发生变化”。

(2)美国对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

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在1970年8月了《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第17号――无形资产(APBNO.17)》,随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又了几项公告和解释,对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进行了规定。APBNO.17认为,无形资产的价值均会逐渐丧失。因此,其价值应在估计的有效期内摊销,但不得超过40年。即有效期可以确定的无形资产,应在其有效期内摊销;如果不能确定无形资产的有效期,则应在不超过40年的期限内摊销;即使无形资产的有效期超过40年,仍应按40年的期限进行摊销。APBNO.17还同时建议,当所期望的有效年限发生变化时,尚未摊销的成本应在修正后的受益年限内予以分摊,但不得超过40年。美国APBNO.17规定假如企业能证明其他摊销法更为合适,可不用直线法。

三、无形资产摊销的看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九条给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结合我国在制度改革之前的做法和国际通行做法,本人认为,无论从企业经营风险、资本积累、国际间趋同、谨慎性原则来看,还是从促进企业发展和提高核心竞争力出发,都应做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应该摊销的规定。另从新修订的《公司法》中可以看出,对无形资产最高出资比例从原有的20%提高到70%就是对企业最大限度的支持。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在不确定期限摊销上更进一步呢,而规定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摊销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具体见以下优缺点对分析。

四、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摊销的优点

1、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技术进步的加快,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的价值贬值风险会日益增加。在企业资产结构中,无形资产比例加大使得企业承担的风险增大。如果采取摊销,企业可以较快地收回无形资产的价值,降低企业的无形资产贬值风险。摊销一方面使折旧费用尽快进入成本,分散了风险;另一方面又使费用尽快转化为资产,增强了公司抗风险的能力,因而促进了市场经济风险机制的形成。

2、有利于企业资本积累,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如果企业现在能够通过每期摊销抵税,减少现金流出,在企业需要流动资金投入或者有投资机会时,我们可以及时补充流动资金和扩大生产规模以及增加资本投入,使企业更快发展壮大。同时我们还可以减少筹资成本,优化资本结构,从而降低因借款而增加成本和带来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

3、加强国际间同业竞争力,加快国际间趋同

无论从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第17号――无形资产》(APBNO.17),还是《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IASNO.38)都分别对无形资产摊销做了相应的规定,因无形资产的价值均会逐渐丧失,因此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给出所有无形资产最长不超过40年的摊销期限,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给出最长不超过20年的摊销期限。与美国、国际会计准则所不同的是,我国在此采取了保守的做法,而此做法将直接对我国企业在资本投入、资本积累、经营风险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不利于我国企业规模化,在同业竞争和抗风险能力上显然不在同一起跑线上。

近年来,我国加快了与国际会计制度(政策)趋同的步伐,同国际接轨是必然的结果。而我们现在政策与多数国家规定显然背道而驰,这将大大增加与国际趋同的时间。

五、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摊销的缺点

1、降低企业对无形资产投入的热情

近年我国的出口额度虽有大幅度增加,但看其结构主要是来料加工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出口,“技术、品牌”型出口所占比重小。我们要改变这种产业结构,就需要国家政策的鼓励和企业的不断投入,企业只有在不断的发展和竞争中投入和提升品牌价值,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又不能及时抵税收回,事必会降低企业对研发投入的热情,而此投入要在可预见不能收回甚至是企业废业才能收回显然不能为企业所接受。

2、与谨慎性原则相悖

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要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在当今复杂的经济、金融环境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着众多风险和不确定性。很多企业并不能预见将来如何发展。因此我们单凭会计期未对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来估计其可能的损失,从可操作性角度和时间价值以及稳健性角度考虑是远远不够的。会计信息质量的谨慎性要求:企业在面临不确定性因素的情况下作出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即不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3、政策的倒退

原《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收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限年限,该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第一,合同规定收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收益年限;第二,合同没有规定收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第三,合同规定了收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收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第四,如果合同没有规定收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而此次《企业会计制度》改革把不确定期限无形资列为不予摊销之列,显而易见是政策的倒退。

六、财政、税务部门对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摊销的不利影响

由于准则规定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不摊销,而一旦我们对不确定期限的无形资进行摊销,事必会对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这就要求我国的财政、税务部门从支持技术进步、鼓励技术创新,增强我国企业国际间竞争力的角度,通过制定相应积极的政策,支持企业的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摊销甚至是加速摊销。也只有这样我国企业才能在竞争中取得先机,才能逐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七、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摊销的方法、期限及账务处理建议

1、方法

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其应摊销的金额,存在多种方法,这些方法包括直线法、生产总量法等。企业应当选择适合本企业的摊销方法,使得摊销与预期经济利益实现方式相一致,并且一致地运用到不同会计期间。

2、摊销期限

结合国外对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美国最长不超过40年;国际会计准责委员会规定一般不超过20年),我国应采用受益期限与法律规定较低者为准。合同有受益期限的,按合同规定执行;合同没有规定受益期限的,按法律规定执行;合同与法律都没有规定的,以及虽然合同与法律均规定受益期限的,也应以10-20年摊销为宜,其中20年为上限,具体企业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并报税务机关备案。

3、账务处理

无形资产摊销的账务处理很简单,根据受益及承担能力原则,按期进行摊销即可,即:

借:制造费用(用于产品生产的无形资产)

借:管理费用(不能指定受益产品时)

贷:累计摊销

八、结论

通过上面我们对中外在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摊销做法上的对比分析,以及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摊销的优缺点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其摊销对一个企业的发展是多么的重要,甚至对一个行业乃至国家整体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也将是深远和广阔的。所以我们只有把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进行合理摊销,企业发展才有后劲和强大动力,才能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