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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和管理

时间:2023-05-24 14:38:4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房地产开发和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房地产开发和管理

第1篇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市场管理,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保持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和繁荣,确保政府的土地收益不致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以及买卖、租赁、抵押和以其它方式处理房地产的法人和自然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在依法获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包括其它地面建筑物)的建设,或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进行投资,然后将其使用权转让、出租或抵押的行为。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纳税,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城市规划所确定的合理利用土地、空间布局、建设标准、基础配套设施、公共设施和城市环境保护等要求,所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都必须遵照执行。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业管理由县级以上政府的房地产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房地产开发经营中,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其监督检查和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与经营

第五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办公地点;

(二)有与经营规模、经济责任相适应的注册资本或自有流动资金和专职技术、经营管理人员,能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和自然人,必须在本省境内已获得(或预约)一定数量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程序:

(一)国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由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后报请省建委审核批准。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议书或投资报告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计划与对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查后,报请省计委会同省经贸委审批,省建委、省土地局参与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会审;其合同或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章程报省经贸委审批后颁发给企业批准证书。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凭政府审批机关颁发的批准文件,在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在银行开户和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后,方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三)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省建委发给资质等级证书。

第七条  国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时,注册资本或自有流动资金应不低于建设部颁发的《城市综合开发公司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相应等级开发企业的最低限额。

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和到位时限,审批机关应依照国家规定,根据项目投资总额、建设时限等情况在企业批准证书中予以明确。开发企业应按企业批准证书规定的时限到位注册资本。开发企业有续期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应比照上述规定相应地追加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未全部到位的,不得把企业经营盈利部分用于追加注册资本。

第八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到位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监督。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年检,年检办法由省建委确定。

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其自有资金、技术力量、年开发规模等方面实际达到的标准重新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第十条  用于商业性房地产经营的土地必须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有期使用方式取得。

受政府委托,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行政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但在未经批准并补交差价之前,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第十一条有偿有期使用的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从政府的土地使用权一级出让市场受让取得;也可以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依法接受他人转让取得。

第十二条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必须按照土地出让、转让合同中有关土地用途、规划要求、环境保护的规定使用土地。如要改变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和规划要求,必须事先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后,补交出让金,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第十三条国内房地产开企业项目的立项,经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按审批权限由各级政府的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房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领有拟预售房屋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许可证,地价款已付清;

(二)施工图纸经审核批准并领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工程施工进度和交付使用日期已经确定,基础工程已完工。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房屋应按售房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给购房者使用,逾期提供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文件所确定的比例向境外销售其所开发的房地产。

第十七条开发后的房地产转让时,须按规定缴纳税费。

第十八条房地产开发公司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应宣告终止,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一)领取《营业执照》后,满一年未开工建设的,或者中途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

(二)领取《营业执照》后满三个月未获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超过规定时限未申请资质年检的;

(三)无法继续经营而申请解散的;

(四)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被依法撤销、取缔的。

第三章  房地产市场的管理

第十九条房地产市场分三级管理。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一级市场;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销售、出租其开发的房地产为二级市场;除上述以外的法人、自然人之间依法转让、租赁和抵押房地产为三级市场。

第二十条一级市场为政府垄断,由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建设、计划、财政、城市规划等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参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二级、三级市场由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牵头,土地、工商、物价、税收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参与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县、市(区)设立房地产交易管理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具体负责对二级、三级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交易所归口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领导。

同级政府的土地、工商、税收、物价等管理部门在交易所内集中设立办事机构,按照本部门的职能参与对房地产交易行为的监督与检查,履行本部门的有关管理职责。

第二十三条  交易所的主要职责:

(一)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对从事房地产交易的法人和自然人在交易合同监证、价格评估、质量等级鉴定、征收各种税费,出具交易证明文件,以及调解纠纷等方面实行管理和服务;

(二)为供需双方提供信息,以及进行有关房地产交易的法律咨询。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实行分类管理:

(一)受政府委托不以盈利为目的,以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发的房地产出售、出租价格,应报当地物价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

(二)其余的房地产买卖、出租价格以国家指导下的市场调节定价为主。

第二十五条  开发企业将其开发的房地产推向二级市场出售、出租时,应在开始出售、出租前十天,将拟出售、出租房地产所处的地理位置、使用功能、数量、价格、开发现状、交付使用的时间和有关合法证件等资料,送交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送来拟出售、出租房地产的资料进行审核,对尚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出售、出租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开发企业待条件具备后出售、出租,但须在接到资料后十日内将其意见以书面形式送达开发企业;在十日后没有提出意见的,开发企业即可开始出售、出租其开发的房地产。

第二十六条  开发企业和购买者或承租者应签订买卖或租赁房地产的合同,并经当地房地产交易所监证后才能生效。合同应确定房地产处所的位置、数量、价格、付款方式、交付使用时间、违约责任等。

第二十七条  开发公司和用户双方应持房地产买卖或租赁合同、交易所开具的房地产转移或租赁证明以及纳税凭证,分别到土地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与房产所有权转移或租赁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三级市场转让、出租或抵押。

(一)土地使用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有期出让,并按出让合同规定进行投资的;

(二)依法接受他人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三)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政府批准,补交出让金,并由土地管理部门补办出让手续的。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也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九条  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城镇房屋,可以进入三级市场转让、出租或抵押;但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为行政划拨取得的,按照《福建省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其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

第三十条法人、自然人在三级市场转让、出租、抵押房地产可自行选择对象,也可在政府指定的交易场所内公开挂牌来选择对象。

第三十一条  实施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时,当事人双方应委托当地交易所对拟转让、出租、抵押的房地产进行价格、租金或抵押值的评估,并以评估值为基准,协商确定实际成交价格、租金或抵押值。

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的房地产转让价格或出租租金低于评估价格或租金的,政府有优先购买或承租权。

第三十二条  参与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的当事人双方应签订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合同,并经交易所监证后才能生效。

第三十三条  在三级市场转让、出租、抵押房地产的,双方当事人应依法缴纳税费。缴纳税费时,业主报价比评估值低10%的,按评估值来计算应缴纳的税费,其它则按实际成交价来计算应缴纳的税费。

房地产赠与应按规定收取有关税费,但赠与房地产给公益事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应持双方签订的合同,交易所开具的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的证明和税务机关开具的纳税凭证分别到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与房产所有权的有关登记手续。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注册资本未按规定到位的,由工商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警告满六个月注册资本仍未按规定到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法律规定直接使用集体所有制土地、受让行政划拨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由当地政府无偿收回土地(包括地上建筑物);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要求使用土地的,由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处以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

第三十八条  未经交易所监证私下进行房地产买卖、出租、抵押的,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不给予办理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有关登记手续;受让人、承租人和抵押权益不受法律保护;转让人、出租人和抵押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视情况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2篇

【关键词】房地产;项目工程管理;常见问题;解决措施

前言: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特点主要是周期性极长、投入的金额较为庞大、面临的风险极多,是一项十分复杂并且管理难度较大的工程。开发项目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项目策划阶段,第二阶段为项目设计阶段,第三阶段为项目实施阶段。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水平的迅猛发展,推动我国房地产事业的规模不断扩大,也加剧了房地产行业内部的竞争。因此,针对目前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管理中常见的问题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力求提升我国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管理的质量。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管理的意义

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管理的意义在于对建筑施工单位在日常施工环节进行监督与控制,使其严格按照设计标准与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项目工程管理不仅仅能对建筑施工单位施工质量进行监督,还能对施工工期进行宏观的控制,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一定程度上缩短施工工期,降低施工成本。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管理主要包含了4个方面,即项目质量管理、项目进度管理、项目成本管理与项目安全管理。

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管理的根本在于提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质量,提高房地产项目的实际经济收益。高质量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管理,能够有效促进房地产施工企业严格按照设计标准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实现房地产公司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的目的。

在实际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建筑类型与用途的不同,施工方案与技术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如果没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管理作为宏观的调控手段,不仅会降低施工的质量,也会延长施工工期,不利于房地产公司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策划不够完善

房地产开发企业过分的注重经济效益的提升,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开发地段的周边环境与项目工程竣工之后能够为企业带来的商业价值。房地产施工单位又没有做好项目的策划工作,仅仅负责施工建设工作,导致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图纸错误、遗失等情况,严重的情况下会使建筑质量严重不达标,威胁作业人员以及未来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项目工程施工细节监督与管理存在漏洞

房地产施工单位往往只重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施工进度,忽视了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细节的监督与管理,疏于检查,导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即便监督部门发现了其中的问题也没用得到及时的处理,降低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的质量。

(三)项目工程各个环节施工队伍配合欠缺

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是一项周期性较长且较为复杂的工程,许多不同的施工环节需要不同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而施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相互之间也缺乏一定的配合,如果没有得到充分的协调,就会影响彼此之间的施工质量与效率,降低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整体的施工质量与效率。

(四)项目工程规章制度没有落实

为了保证房地产施工质量,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规章制度与施工标准。但是目前情况来看,房地产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往往没有落实国家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施工标准,严重影响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的质量。

(五)项目工程管理体制不完善

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需要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出发,科学合理的分配施工人员,避免一味的追求经济效益的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一定规模的工程管理人员对施工的每一个环节进行监控与管理,如果片面的追求经济效益的提高,压缩工程管理人员的数量,势必会降低工程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环节的监督与管理力度,也无法及时发现施工环节出现的质量问题与安全隐患。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管理常见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完善项目施工前项目策划工作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施工之前,需要做好项目策划工作。开发商需要结合实际市场行情,确定最佳的施工区段,然后根据消费群体的需求确定主要的设计风格。同时,要积极寻求国家房地产规划部门的配合,得到国家宏观政策的辅助与支持。房地产施工企业也需要做好图纸的分析与保存,避免发生遗失等情况影响施工进度。

(二)加大项目工程施工细节的监督与管理力度

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单位不能片面的追求施工进度,需要在保证施工每一个环节的质量前提下,尽可能的缩短工期。同时,项目工程管理人员需要加大对项目施工细节的监督与管理,及时的发现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与安全隐患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三)加强项目工程各环节施工队伍之间的沟通

在项目工程施工开始之前,设立一个沟通的平台让不同施工队伍进行事先的沟通与交流,积极寻求配合,避免由于沟通不及时影响施工的质量。只有达成意见的统一之后,才便于施工队伍协调施工工作,提升项目工程施工质量。

(四)落实项目工程规章制度

在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需要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施工标准进行施工,项目工程管理人员也要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与管理,确保项目工程施工的高质量高效率开展。

(五)构建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机制

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需要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出发,构建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机制,科学合理的分配施工作业人员,不能片面的追求降低人力资源成本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应该从提升房地产施工质量方面着手,才能逐步实现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

结束语

本文主要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管理中常见的五种问题进行分析与解读,试探性的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希望能够帮助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管理人员提升自身管理有效性,促进房地产事业高效、高质、稳定、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穆桂苹.房地产工程现场施工管理之我见[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10).

[2]夏权利.房地产开放项目的工程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23).

第3篇

关键词: 工程成本造价的控制 全员经济意识有效途径

Abstract: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enterprises to control the engineering cost is to meet the target cost in the business enterprise within the set, in the premise of project quality standards, the cost control in the target cost setting limits. The construction phase is the biggest stage of investment, is the extension of bidding work, is a specific contract, is the real implementation stage. In the construction stage is to control the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cos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reasons of cost control in the construction stag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cost control in the construction stage, and effective way to proceed, to achieve the cost target in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stage.

Keywords: cost effective way of full economic consciousness of engineering cost control

中图分类号: 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房地产开发项目各个阶段一般包括投资决策阶段(市场调查、项目定位、购置土地)、勘察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后评估阶段

一般来说,房地产企业从购地后开始项目建设到房屋竣工交房具有周期长、生产要素价格变化频繁、产品单件性、固定性等特征,使得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复杂多变,在工程施工阶段,由于工程设计已经完成,工程量已完全具体化,并完成了施工招标工作和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节约投资的可能性已经很小,但是,工程投资却主要发生在这一阶段。目前有许多建设项目在投资的施工实施阶段是造价失控浪费的、其原因如下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造价失控的原因:

1、合同条款欠严密

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安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的合同。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三方面控制的主要依据。一个完整、科学、合理的施工合同具体内容均体现在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信息,包括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具体、明确的工程实施范围,工程数量,总造价的组成,计费方式及费率,浮动率,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工程的变更、签证等规定,工程结算、工期、质量的约定,检测、检验费,索赔、风险责任,保险,甲供材料和设备,分包工程等等。上述各项内容如稍有不明确或确定不合理,即可对造价造成很大影响。

2、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考虑不周全,特别是一些总平面布置不合理,场内各个施工单位的场地分配不科学,有些引起很多二次搬运费等等。

最优的施工组织设计应该是结合工程自身特点明确施工进度的关键线路,顺利的衔接各个节点,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施工务。但有时高质量高效率和造价却是矛盾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应单纯从技术可行性角度考虑,应做到在满足技术可行性的同时,还要结合施工可行性,经济适用性。

3、设计变更手续办理不及时因设计变更是施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道管理程序,

针对合同条款,对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工程量增加新增工程项目施工条件环境的改变业主或地方政府等原因引起的施工费用增加等都应及时办理相关的变更签认手续,保留影像资料等,从而为索赔或调概做好准备,规范全理地规避企业风险。这也是避免工程造价失控的一项重要内容。

4、施工现场管理松散、结算混乱由于有关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不高,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致使现场管理混乱,签认的原始数据没有合理性,从而造成工程决算不准确、成本不实,效益流失,造价失控。

5、单方面缩短合同工期及提高质量标准

目前有些工程项目在已签订的合同中对工期及质量已有明确要求,但施工中由于因开发企业单方面原因要求将合同工期提前、质量标准提高,也是造成工程造价失控的原因之一。有时开发商由于变更因素经常要求施工方抢工,从而增加费用。

6、进度款支付拖欠、不全额给付

目前有很多开发企业对按照合同节点的进度款是缓给,不全额给付,拖欠比较严重,拖欠世间长了后造成工程停工,建设时间延长,有可能引起施工索赔和不按实交房等产生索赔等更大的风险。

因此,通过以上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造价失控的原因具体分析列举,在实践中往往把施工阶段作为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阶段。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工程付款控制、工程变更费用控制并处理好费用索赔、挖掘节约工程造价潜力以实现实际发生的费用不超过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的管理除了加强合同管理、工程进度款管理外,重点应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杜绝投资浪费。

施工阶段成本造价控制的方法较多,其有效的途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确保项目成本目标的实现。

一、加强各部门参与提高全员经济意识

成本控制决不单纯是工程核算人员、财务人员的任务,也不仅仅是财务部门和项目部的事,而是全体建设参加者的共同任务。成本控制要做到全员参与,树立全员经济意识。而如何树立全员经济意识正是现在施工单位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在施工阶段要加强设计、工程、成本部门之间的共同协调控制成本,制定成本控制目标,推行责任成本,加强对发生的增加成本事项的评估考核机制

可以由部门经理与上级领导签订责任书,明确自己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同情况时所应承担的责任。然后,在项目部内部层层分解责任,层层分解责任成本,层层签订责任书。最后,对于具体考核措施,可以在项目部内部成立一个考核小组,在每道工序完成后,根据项目部内部成员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商议考核。

二、加强合同管理、减少工程索赔

1 、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依据。签订严密的施工合同,同时在施工中加强合同管理,才能保证合同造价的合理性、合法性,减少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2 、做好合同会签及审批制度。施工合同内容广泛,涉及施工技术经济法律等多方面知识,在合同为正式签订前,由各专业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对合同条款的具体意见,进行会签。实行会签制度,能够确保合同全面及实际的履行。通过严格的审查批准手续,可以是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尽量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减少索赔事件产生的因素。在合同签订后要做好合同文件的管理工作。补充合同、重要的工地会议纪要、工地联系单等作为合同内容的一种延伸和解释,必须完整保存,同时建立技术档案,加强资料管理必须重视。

3 、施工前,应组织施工合同交底会议。相关管理人员,须将本工程中标方式、清单组价的依据、利润降点系数等有关工程造价控制方面的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达。熟悉和掌握相关的施工合同文件是工程造价管理的前提。

4、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加强合同的跟踪管理,做好工程施工记录和日程的文件资料的积累工作,根据合同正确处理索赔,达到有效控制投资的目的。

5、合同管理的后评估制度。对合同管理制度从合法性、规范性、实用性、系统性及科学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发现和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不断完善合同管理。

三、 优化施工组织设计

1、 充分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施工单位应着手编制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由于工程开工前的一系列准备工作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去完成,不论在技术方面或者组织方面,通常都有许多方案供施工人员选择。不同的施工方案,其经济效果是不同的。工程管理人员应结合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工期、劳动力数量、机械装备程度、材料供应情况、运输条件、地质条件等各项具体的技术经济条件,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优化,提出改进意见,使方案更趋合理。

2、 遵循均衡原则安排施工进度。在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时,应按照工程项目合理的施工程序排列施工的先后顺序,根据施工情况划分施工阶段,安排流水作业,避免工作过分集中,有目的地削减高峰期工作量,减少临时设施的搭设,避免劳动力、材料、机械耗用量大进大出,保证施工过程按计划、有节奏地进行。

3、 力求提高施工机械利用率。在工程施工中,主要施工机械利用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工程成本和施工进度。因此,必须充分利用现有机械设备,在不影响工程总进度的前提下,对进度计划进行合理调整,以便提高主要施工机械的利用率,从而达到降低工程成本的目的。

4、 施工方法、施工技术的采用以简化工序、提高经济效益为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采用成熟的施工方法,采用简化工序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施工技术。因为成熟的施工方法只要提出要求,施工人员不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去掌握它。简化工序的施工技术即节约了时间,也达到了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目的。

四、材料使用和管理

工程直接成本主要是指在施工项目成本形成过程中直接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及其他直接费用,其中材料成本约占工程总成本的60%左右,因此材料成本的控制是工程项目成本造价控制的关键。材料成本的控制以下方面。

加强对甲供材的确定和管理,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减少资金占用,合理确定进货批量和批次,尽可能降低材料储备。

严格对乙方供应的材料核价管理:第一,加强对买价的控制。通过市行情的调查研究,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货比三家,加强材料设备的战約供应商的建立和管理。

五、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等方面的原因。常常会出现工程量、材料、施工进度等变化。导致工程费用发生改变,因此,应该加强对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核。

1、 工程变更的原因。开发企业对建设工程提出新的要求。例如,修改项目总计划;削减预算;更换不同材质的门窗等。由于设计上的错误,必须对设计图纸作修改。由于使用新技术,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原施工方案。由于施工现场的环境发生了变化,预定的工程条件不准确。政府部门对建设项目有新的要求,如环境保护要求,城市规划要求等。以上情况导致变更的产生。

2、 工程变更中应注意的问题。第一,工程师的认可权应合理限制。常常通过工程师对材料的认可权,提高材料的质量标准;对设计的认可权,提高设计质量标准;对施工认可权提高施工质量标准。企业对超出合同规定的要求应通过一定程序并取得企业书面确认,施工方因为这些变更能都产生工期和额外费用的索赔要及时准确提出开发商要及时审核和判断必要时也可以反索赔。第二,工程变更不能超过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工程变更决对不能超出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如果超过了这个范围,承包商有权不执行变更或坚持先商定价格后再进行变更。第三,承包商不能擅作主张进行工程变更。对任何工程问题,承包商不能自作主张,进行工程变更。

3、对签证事项的审核时,应严格审查签证事项发生的内容、原因、范围、价格、明确费用发生的承担方,如果该签证事项的发生时由于承包商的原因造成的或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应予注明。并要规范现场签证,详细说明签证事项产生的原因、时间、处理的办法等内容,不要是配以简图和文字说明。

六、加强工程进度款的及时全额支付

按照合同约定,在到达工程支付节点后开发商要及时审核工程进度和拨付工程款。偶尔延后支付是也告知施工方做好协商解释工作,且做好书面记录,避免万一产生付款索赔而没有留证据而发生费用的风险。

七、加强工程工期质量和进度的管理

要监督施工方质量要达到一次行合格,由于施工方由于管理不善引起的返工费用一般是施工方自行解决,但有时也会返工造成工期延长,进度滞后 。有些质量不合格可能是甲方和监理监督不到位造成的从而加大成本支出。如在基础施工中由于甲方管理人员不作为没有时时现场控制和对土石方的抽检经常出现施工方超挖深的现象。

八、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杜绝发生安全事故,也可以避免因发生安全事故引起的甲方赔偿责任。

九、加强企业的廉政制度建设,企业应提高企业员工主人翁思想意思,员工要以企业就是自己家。并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建立一套严格的反腐倡廉保证体系。杜绝在施工中甲方工作人员收红包现象,以致在项目实施中随意下令改变设计标准、不作为、引起索赔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工程施工项目的成本控制在整个项目目标管理体系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程利润的高低。只有在工程施工中全方位、全过程严格把关,才能做好工程施工项目的成本控制工作,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站稳脚跟。

参考文献:

[1]王占红李立红: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及控制[J].中国科技信息,2006(19)

[2]舒怀珠等: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J].中国水运(理论版),2006(5)

[3]焦天磊. 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全过程管理与控制[J].甘肃科技纵横,2009,(3).

第4篇

关键词:房地产;项目管理;重要性

Abstract: this paper on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management has briefly discussed, in order to create greater benefit, the real estate industry pay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o the project management as a key link.

Keywords: real estate; Project management; importance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随着改革开放,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改善,因此居民对住宅小区的住房要求与条件越来越高。这样不但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带来了巨大机遇,而且促使房地产企业越来越重视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针对这样的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以对市场的把握、房地产需求以及现代房地产开发管理理念为基础,运用现代房地产开发管理体系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工作,以此在保障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含义

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最终目的是高效率地实现项目目标,其是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作为基础,运用系统工程的观点、理论和方法,在开发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按其内在运行规律,建立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管理系统。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是一套复杂的管理体系,它以房地产企业、监理公司为主管,各参建单位参与,通过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四个方面的管理,保证房地产开发项目有效进行,最终实现项目目标。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具体流程步骤:

1、其在计划管理方面。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计划管理,能使项目的开发建设有计划、按顺序有条不紊地展开。也就是说,通过使用一个动态计划管理,将工程项目全过程和全部开发活动纳入计划轨道,从而使项目有序地达到预期总目标。

2、其在组织管理方面。这是指通过职责划分、授权、合同的签订与执行,以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形成一个高效率的组织保障体系,使项目的各项目标得以最终实现。

3、其在协调管理方面。其意义是为开发项目提供协调和谐的公共环境,保证项目开发建设顺利进行。由于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多单位间的协调对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以及施工成本有着重要的影响,使得房地产开发工程综合协调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4、其在控制管理方面。其意义是有利于对项目的质量、工期和成本进行控制,并获得最大的综合效益。控制管理主要是通过计划、决策、反馈和调整等手段,采用项目分解,各种指标、定额、阶段性目标的贯彻执行与检验等措施,对开发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资金使用等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开发项目用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三、房地产开发管理中的三项重要工作

1、房地产开发用地规划管理

房地产开发用地规划管理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的规划和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规划管理。由于这一规划管理的不健全导致了一系列关于我国房地产开发用地规划管理中的问题。首先日益表现出来的是城市问题:①房地产开发商把尽量获取廉价土地作为房地产开发管理的重要大事,这就导致了他们盲目地圈地和囤积土地。随着我国城市规模日益扩大,土地粗放利用现象十分严重,盲目圈地囤积土地屡禁不止。②旧城改造的缓慢进展过程。③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城市发展。④保障性住房严重供应不足。 其次是规划问题。我国大部分城市规划都滞后于城市建设; 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往往希望通过市场情况来变动规划设计方案等,其最终就是为了自身的利益。为了提高房地产开发的综合市场竞争力及其经济效益,房地产开发一定要注重房地产开发用地规划管理。

2、房地产开发工程管理

房地产开发工程管理是房地产开发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其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影响。使房地产开发工程全局协调、使质量监督等工作科学地开展,对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施工质量和管理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它是现代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工作的重点。现代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识到开发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房地产开发管理企业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过程各方面工作的知识基础和经验,然后基于这个开展工程管理工作,从而保障项目开发的经济效益。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求,其项目管理工作应从全局把握出发,以明确的职责权限、较高的综合协调能力以及对合同的管理来保障房地产开发工程顺利开展。因此提升开发企业综合管理水平是房地产开发工程管理的基础。

其次,房地产开发商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房地产规划管理工作,把综合协调作为基础,这样才有利于房地产开发施工过程的顺利开展进行。

最后,房地产开发商要注重房地产开发工程的质量管理。因为质量管理是任何企业处于不败之地的重要基础,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

3、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管理

由于受房地产开发竞争对手抢先进入市场使市场竞争加剧;银行贷款利率升高;投资风险增大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会有开发风险的产生。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从事房地产投资而造成的损失可能性大小。目前风险回避,风险预防,风险转移及风险自留都是对风险实施的重要管理措施。因此房地产开发商要注意分析其风险产生的原因,注重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管理的过程和方法,从而运用合适的措施来对付可能的风险。

首先通过风险识别的关键方法及其重要影响因素分析认识项目风险的类型,再利用合适的过程和方法应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带来的风险。因为房地产开发有着投资规模大, 建设周期长, 开发条件差及涉及面广等一系列特点, 因此它的开发存在着较大风险。通过讨论和分析,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能够明显降低和控制项目风险产生的机会。

1)注重优化投资组合,以利于实现风险分散。

2)严格控制施工工期,缩短建设时期,尽早地完成开发项目。因为项目产生的风险大都来源于施工建设过程中。因此要控制工期,尽快地完成项目开发。

3)一定要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成本支出。譬如:通过签订固定利率贷款合同来实现来减少贷款利息支出;通过与建筑企业签订固定预算合同来减少建造费用;通过承包合同中延期罚款的条款来降低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的风险。

4)务必要提前预租或者预售。尽快地回收资金要在前期和中期完成,争取尽量多的定向开发和团购在动工之前就要完成,或者在动工和完工之前, 就与租户和客户签订租约、预售协议。

5)在销售过程中, 实行尽量多的优惠政策措施。房地产开发商可以考虑物业费,配套费等是否可以优惠等等措施。

因此房地产开发商要注意分析其风险产生的原因,注重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管理的过程和方法,再运用合适的过程和方法来对付项目风险。这样才有益于开发企业的效益。

四、总结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人文、生态和法制等诸多方面,要把房地产开发管理好,必须树立现代开发管理理念,着眼未来,把握机遇,迎接挑战。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项目;现场管理;必要性;问题;措施

前言

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现场管理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包括了从项目开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所进行的管理,主要是在合同管理的基础上,运用组织、计划、协调、检查、控制、验收等方法,按照国家标准、合同和规范规定,对开发项目施工建设中的经济活动和技术活动进行管控。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的现场工程管理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是其日常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为,在完成工程项目过程中,开发企业对项目所进行的策划、可行性论证、市场调研以及营销策划等,都必须通过由项目工程现场管理制造出的最终产品来实现。因此,进一步探讨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现场管理问题,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现场管理水平,对于提高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实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目的具有重要意义。

1、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现场管理的必要性

(1)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创造更大的利益空间

工程现场管理是房地产开发中的重要环节,重视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现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益空间和提高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因为,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成本管理就属于工程项目现场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所以,加强现场管理的成本管理,能够为企业节省不必要的开支,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不仅仅提高了其工程项目开发效率,而且还大大节省了管理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是房地产企业管理好整个工程项目的根本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现场管理相对于整个房地产工程项目开发而言,就如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同时,也是决定性的因素,如果局部没有做好势必影响了整体发展的效益和方向,从而导致整个工程项目的失败。因此,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现场管理,能够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各个管理部门之间的密切联系,为不同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平台。同时,也可以提高整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水平,进而促进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工作又快又好地发展。

(3)是相关房地产开发法律法规实践的要求

在房地产项目开发中,重视项目工程现场管理,有利于有关法律法规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实行和运用,为实现整个房地产项目工程管理有法可依提供先决条件。尽管现场管理只是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一个部分,但是,现场管理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了城市管理、城市规划、施工管理、企业管理以及城市环保等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现场管理水平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开发法律法规变革。因此,提高现场管理有利于保证各项法规政策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贯彻和实行,同时这也是房地产工程项目管理依法进行的体现。

2、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现场管理所存在的问题分析

(1)质量管理方面所存在的问题

质量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现场管理过程中的主要问题,也是制约我国房地产开发项目现场管理的影响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开发企业施工监理人员自身的监督管理职能无法得到有效发挥,施工过程中对进场材料把关不严,主观性的偷工减料问题普遍存在;2)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作业人员没有按照施工图纸设计或有关施工标准要求进行施工,从而为项目工程后期运行埋下严重的质量隐患;3)施工人员自身施工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良莠不齐,开发企业没有按要求执行“一人一岗、一人一证”上岗制度,也没有定期对基层员工和关键施工环节作业人员在岗培训,从而导致项目工程施工工艺及工序混乱,最终影响到整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的施工质量。

(2)设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随着房地产开发项目不断增多,今后我国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将向集成化、着系统化以及规模化方向发展。然而,在此过程中,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将面临着新的挑战,设计任务也更为复杂与集中。调查显示,以往经常出现受到整个房地产项目建设周期的迫切性要求,开发企业设计赶工的情况。这主要是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人员缺乏现场一线资料,没能够深入到施工现场勘察,从而所提交的设计方案与项目建设现场实际情况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最终无法确保项目建设周期与建设质量的可控性。

(3)成本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房地产企业的正常运作必须有盈利项目作为保障,由此可见,资金运作管理时一个企业发展中的重要内容。然而,不健全的成本管理体系是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项目现场成本管理所面对并亟需解决的问题。成本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1)相关成本管理体制不够完善,成本核算缺乏系统化的监督制度保障,从而使得开发企业对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可控性下降,最终导致资金利用率不高,资金浪费严重;2)不健全的成本管理体系使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施工合同的谈判及签订环节缺乏相关体制的支持,成本管理环节存在较多不利的漏洞,导致今后的项目索赔执行工作以及工程变更难度加大,最终致使整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成本盲目扩大,而不利于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良性发展。

3、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现场管理措施

(1)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现场管理水平

质量管理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现场管理的重点所在,也是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必经途径。这就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重视质量管理,切实地提高管理水平,本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其进行相关阐述:1)应以经济处罚为手段,提高监理单位监督管理职能履行度,根据企业的发展实际不断对相关质量监督体制进行改进与完善;2)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力度,重视对各施工环节的质量管理,并对各工序施工标准进行系统归纳,以此为依据规范施工行为;3)加大对施工人员的岗前培训与在岗培训力度,重视技术交底工作的开展,确保施工工艺及施工工序的有效性与规范性,提高施工质量。

(2)强化设计管理

设计管理的图纸设计、方案设计规划可以说是整个项目工程现场管理的前提所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的现场管理具有重要意义。通常情况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方案都是通过不同项目之间的对比,并进行可行性分析而采取的。因而,所涉及到的设计工作并非由一个设计单位独立完成的,这就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根据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根据工程需求充分整合各设计单位之间高效的沟通与联合实现。此外,房地产发开企业还应在设计单位之间构建良好的沟通体系,确保设计工作的内在关系,协调各个设计单位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建设整体方案设计,确保项目工程能够有效开展以及设计方案的提交时间。此外,还要对项目建设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勘察与分析,确保内审有效和出图质量,从而确保设计管理整体质量的稳定性。

(3)重视成本管理

重视成本管理,提高成本管理水平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现场管理的保障所在。因此,这就需要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组建一批高素质高技能的成本管理工作人员,提高工程项目现场成本管理水平,确保成本核算工作开展的规范性,为企业最终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提供可靠保障。此外,还要将成本管理贯穿深入施工环节各阶段各工序,逐步制定一套与企业发展相一致的成本管理体制,以健全的成本控制制度为手段,在保障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质量的基础上,确保成本管理的有效性与灵活性,对总成本开支进行合理的控制,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的利用率。

4、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不断增多,从而使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现场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与机遇。因此,重视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现场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这就需要相关房地产企业必须加强其现场管理队伍的建设,不断转变观念,不断引进国外先进的现场管理理念,并结合企业和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切实地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现场管理水平,以使其更好地适应新的社会要求和发展要求。

参考文献:

[1]张弘荣.基于新时期背景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方法措施分析探讨[J].四川建材.2009(06).

[2]丛远鹏.浅析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关键问题[J].民营科技.2008(03).

[3]杨学印.建筑项目管理在高校基建中的应用[J].沈阳大学学报.2005(04).

第6篇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 项目 精细化管理

一、引言

随着房地产行业市场竞争的越发激烈以及国家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机制的不断出台,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在新的复杂市场环境下,房地产企业要赢得生存发展,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特别是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方面,应该更加注重有效的质量管理和成本控制,通过精细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长远稳定发展。

二、精细化管理概念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必要性

精细化管理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理念与管理技术的有机融合,重点是通过对企业项目中细节、流程的优化控制,来进一步提高整体运转效率,进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和效益的目的。现代化的精细化管理应用实施,需要综合运用各种信息化、系统化、标准化和程序化的手段,对企业项目运作中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精密的组织设计和协调管理。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在开发项目中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从房地产企业的内部管理方面分析,房地产开发项目具有明显的项目建设开发周期较长、投资成本过高、成本控制管理难度过大的问题,整个项目从建设初期到最后投入使用,都面临着较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应对这些风险问题,真正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效益的实现,必须采取精细化的管理模式,及时解决房地产项目开发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防范控制能力。

在房地产企业经营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方面,随着国内房地产行业市场的不断发展变化,国家对于房地产产业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调控管理政策。适应这些政策要求,真正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效益目标的实现,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加强项目开发建设阶段的控制管理,通过精细化的管理手段,来保证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全过程适应市场环境变化,进而增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市场生存能力。

三、当前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第一,项目全面成本控制管理不足。有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设管理过程中,对于成本控制管理没有全面的认识,认为只要加强采购、实施阶段的成本管理即可,对于全面系统的成本控制管理重视不够,造成了成本控制管理还没有完全覆盖到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成本控制效果不佳。此外,在成本控制管理方法上,仍然是主要采用传统落后的事后成本控制管理方法,成本控制管理制度也存在较多的缺失,导致了成本控制管理目标难以实现。

第二,管理制度化以及规范化水平不高。确保整个房地产开发项目顺利推进,必须有相对较为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作为保障,但是现阶段很多房地产开发项目为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忽略了制度具体落实控制,造成项目建设开展过程中经常出现各种问题,甚至影响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正常运转。

第三,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协调不够。由于对项目缺少精细化的筹划O计,造成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协调管理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本、质量和进度方面的协调管理不足,目标管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偏差,影响了整体效益目标最大化的实现。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精细化管理组织实施

第一,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精细化管理的组织保障。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中实施精细化管理,首先,应该建立精细化的组织管理保障体系,特别是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运营管理模式进行改进,构建全新的项目精细化运营管理架构,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造价管理、工程施工、计划管理等各个部门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精细化管理中的责任,并注重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相互配合,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精细化管理的顺利推进实施。其次,应该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精细化管理的机制保障,特别是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考核机制,对各个责任部门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中的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加强激励管理,以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此外,还应该注重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联动保障管理,增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工作的合力,确保整体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二,以成本、质量和进度作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精细化管理的关键。成本、质量和进度这三要素,是整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关键所在。在成本的精细化管理方面,应该结合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科学有效的成本费用控制管理系统,健全开发项目预算管理体系,全面地设置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开发成本等费用成本科目,以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本性支出,对项目成本实施预算管理。同时,严格按照预算计划对各种成本费用支出进行预算审批,特别是加强预算外的预算追加和预算调整控制,以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真正降低成本费用支出。在质量精细化管理方面,应该建立质量精细化管理体系,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质量、施工过程质量、质量通病防范、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标准,执行标准化的控制管理,防范各种质量问题发生。在进度的精细化管理方面,则应该结合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实际情况等,综合考虑成本控制、质量控制、资源消耗等实际情况,制定项目进度任务书,并加强进度控制监督,确保进度目标的实现。

第三,加强开发项目的风险防范控制管理。风险防范控制管理也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具体的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应该根据项目情况,认真研究国家有关房地产政策及相关规定,并开展市场分析和预判,进一步确定项目的发展目标和方向,并对市场波动可能给项目带来的不利影响进行全面分析。同时,还应该注重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按照项目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防范体系,规避经营管理风险。此外,在房地产项目开发管理过程中,还应该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内控体系,做到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切实规避各类风险隐患问题。

第四,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管理。组织协调管理在项目建设管理中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阶段,适时、准确地加强协调管理,提高项目运行的效率和效益。重点加强与设计部门、监理部门和施工部门之间的协调,在项目管理机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建设,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成本控制,项目建设的现场管理、生产要素管理、技术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管理、风险管理、竣工验收和回访管理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制定管理计划,并通过专门的管理机构实现各项管理工作之间的协调有序,以确保项目严格按照进度计划、质量控制标准和成本管控要求有序进展。

五、结语

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中实施项目精细化管理,应该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际情况,以成本、质量和进度管理作为目标,并完善组织管理和制度保障,真正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促进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房地产;成本;全过程;控制;管理

众所周知,房地产的建设工程是非常复杂的综合项目,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所占用的资金量巨大且开发建设的周期较长。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从土地的征用到房屋的开工建设,从基础配套设施的开工建设到新建商品房的交付使用,这一个完整的建造周期通常要2~3年,甚至3~5年。一个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会出现各式各样的问题,并且会因无法预见或不可控制的因素直接影响着,有众多影响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造价的动态变化因素,如: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机具变更、施工材料价格不稳定、工日的工资标准变动等都会直接制约或影响到整个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造价的调动和变动。所以,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造价在整个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造价建设周期中都处于不可确定的形态,要是不采取全过程的有效监控和科学管理,肯定会加大整个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建造的成本。

因此,必须采用全方位、全员的、全要素和全过程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的成本控制和管理。在当局竞争日趋激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国家政府对房地产行业进行宏观调控下,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的成本控制和管理显得极其重要。

要做好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的成本控制和管理工作,我们将通过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的成本控制和管理方面进行分析,重点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的成本控制和管理所存在的问题,二是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的成本管控措施及对策。以下通过肢解将其展开探论。

一、 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的成本控制和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一) 形色不同的项目,较大的准备差异

许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接到形色不同的项目后,通常是先请建筑师拟定初步规划、项目开发周期和项目定位,而没有将市场调研和市场定位前置。无这样就无形中增添了战略方向失措的盲区,导致较大的准备差异和拉长成本发生的周期,对项目成本管控带来了无形的阻力和难度。

(二) 成本控制环节和流程多而复杂,阶段控制不良,致成本产生的周期较长

房地产行业涉及的工作十分繁多,在各项管理上有缺陷,很容易产生漏洞,非标准化的工作流程复杂,在项目建设各个阶段中,没有合理的措施来预防和解决,没采取动态控制来管控工程造价,导致执行过程中变化性加大且和拉长成本发生的周期。

二、 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的成本管控措施及对策

(一)建立分阶段、环节控制和管理机制

正因为决策阶段环节、设计阶段环节、施工阶段环节、竣工验收阶段环节以及销售环节贯穿于在整个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的各阶段、环节中, 设立成本控制目标,各个阶段都非常重要,要通过工程造价的确定,把握好每个阶段,因此建立分阶段、环节控制和管理机制,才能控制成本。

(二)严控财务管控成本环节

建立成本控制的财务预警系统和建立成本数据库,要覆盖介入生产经营和成本费用形成的全过程,设立成本控制目标,鼓励所有人员共同参与并通过现场观察、跟踪检查等工作,对成本费用影响较大的事项,加以严控和补救,才能保证成本费用得到有效地控制。

(三) 进行经济评估和分析

对各因素进行经济评估和分析分析,对所有费用产生的源头和过程采取预见性评估(RCA工具),要对所有能影响成本费用的根本原因和动向有所了解和掌控,事前或事先就采取防范手段控制和对策措施,如:可行性报告,测算出项目是否可行,不能盲目地施工建造,可能导致亏损。

(四) 利用“动态成本法”进行跟踪执行

通过实时反应的目标成本和动态成本的差异,协助所有部门快速发现、指正、整改到位,要将所有影响到项目的所有成本进行实时测算和分析。如在项目完成环节获得相关的成本数据或依据,仅仅能完成实际的基本成本核算工作,而对项目成本控制无丝毫的益处,米已成炊,到控制或紧急控制的关头已延误或无从补救。

三、 结语

房地产开发项目从开发成本及其影响因素的分析和管控是控制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成本增加盈利的主要途径之一。作为本着强烈的责任感和职业操守的专业人员,我们必须建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项目成本控制的方法,才能有效的降低成本,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成本控制全过程起着极其重要的参考和实现意义。(作者单位:常熟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把奉嫄.浅谈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成本管理的重要性[J].现代商业,2008(26).

[2]王要武,杨洪涛.面向客户关系管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结构[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2006(01).

[3]赵艳玲,张仕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本管理[J].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4(05).

[4]燕洪国,严复海.基于价值链的战略成本管理问题探析[J].价值工程,2005(09).

[5]蔡莉.浅谈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控制[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9(21).

[6]李跃水,王延树.我国房地产企业“业务流程再造”的初步研究[J].价值工程,2005(09).

[7]曹小琳,熊洪波.浅析客户关系管理(CRM)在房地产企业中的运用[J].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6(01).

[8]陈侃如.浅谈房地产项目开发的风险管理[J].现代商业,2010(21).

[9]刘平,邓渝淮.城市规划要科学引导和调控房地产开发 [J].淮海文汇,2007(01).

[10]刘金兰,陈国权.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决策的方法与应用 [J].基建优化,1999(01).

[11]崔晓青.大型居住房地产开发项目优势、劣势分析与启发[J].基建管理优化,2002(03).

[12]刘晓君,罗福周,江志淼.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递阶敏感性分析的探讨[J].基建优化,1999(03)

[13]王贵龙.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成本造价在各阶段之预控[J].安徽建筑,2002(01).

第8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计划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四章  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市、县(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实施房地产开发管理,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应当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的管理。

各县(市)、上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地产开发的管理,业务上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计划、规划、土地、房产、物价、财政、税务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城市房地产开发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计划

第五条  市、县(市)、上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规划的要求,会同规划、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房地产开发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计划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  编制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应坚持旧城改建与新区开发相结合,优先开发基础设施薄弱、环境污染严重及危房集中的区域,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加强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第七条  市、县(市)、上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分解制定年度开发计划,报计划部门审查。年度开发计划中的综合开发率应当符合同级人民政府的规定。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开发能力,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房地产开发项目。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房地产年度开发计划,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开发项目计划进行综合平衡,报计划部门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拍卖、招标的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性质明确,规划部门提供了明确的规划设计条件的,不再办理立项审批手续。

第九条  涉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由市、县(市)、上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计划部门实行专项管理。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出让国有土地控制指标和本级房地产年度开发计划,制定年度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因涉外房地产开发等特殊情况需调整年度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年度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应以综合开发为主,综合开发用地不得低于本年度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百分之六十。

第十二条  城市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符合年度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

城市房地产开发用地,应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拍卖、招标、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纳入年度开发用地计划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发期限、基础设施和配套建筑的建设、拆迁补偿安置等提出要求,并出具《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提交负责土地出让或划拨的管理部门,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必备内容或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的内容之一。

第十四条  房地产综合开发需占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依法统一征用。

第十五条  以拍卖、招标或协议的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拍卖、招标或协议出让之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提出明确的规划设计条件。

第十六条  以拍卖或招标的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参加竞买或投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应的等级资格;

(二)具有应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拆迁安置费用;

(三)具有该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百分之二十五的自有资金或相应的资金来源;

(四)符合国家、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配合土地管理部门按国家和省规定,做好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权的拍卖、招标、协议出让和土地使用权划拨工作。

第十八条  以拍卖或招标的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综合开发,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需要拆迁的,由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拆迁管理机构按管理权限组织统一拆迁。

拆迁安置、补偿事宜,按拆迁管理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备案申请报告、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向市、县(市)、上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下列条件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等级资格,申报或发放等级资格证书:

(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状况;

(二)自有资金数量;

(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四)国家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等级资格实行年度审验制度。

第二十二条  对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需要进行配套建设的,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教育、邮政、绿化等配套设施提出明确的规划设计指标。

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指标进行房地产综合开发,使配套设施建设与商品房建设同时规划、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  建设、计划、土地、规划等有关部门在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手续时,应当严格控制零星、分散的开发项目,保证综合开发率符合同级人民政府的规定。

对零星、分散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征收房地产综合开发费。综合开发费全额上缴财政,按专项资金管理,用于综合开发配套设施建设。

房地产综合开发费的征收标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财政部门拟定,报省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从事下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一)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综合开发建设项目;

(二)高科技项目、列入重点工程的工业项目;

(三)大型商业服务设施;

(四)安居工程、解困房等居民住宅;

(五)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和旅游设施;

(六)完成的绿地面积达到总用地面积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优惠政策,国家和省有规定的,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未作规定的,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开发企业按有关规定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其他部门或单位不得非法干涉。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设计、施工的技术标准、规范。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监督,并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负责。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关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成后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组织有关部门按市人民政府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对房地产综合开发项目应当同时验收其配套设施。经验收合格的,发给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

房地产开发项目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居住小区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实行物业管理。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集资、摊派和提高标准收费或重复收费。

对违法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罚款、集资或摊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权拒绝,并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控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市)、上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给予警告、降低等级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或报请上级取消其等级资格: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等级资格申报中弄虚作假的;

(二)未按规定的期限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接受等级资格年审的。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等级资格证书或擅自超越等级资格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由市、县(市)、上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未经验收交付使用的,由市、县(市)、上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总投资千分之一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划设计指标进行配套建设的,由市、县(市)、上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配套建设;逾期未完成的,责令承担配套建设工程费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配套建设,并可处以配套建设工程费用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市、县(市)、上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备案手续时,刁难、敲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

(二)在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级资格中,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三)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级资格年审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的;

(五)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指定的建筑施工队伍和建筑材料的;

(六)其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违法活动的。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同时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部门还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但不得重复罚款和没收财物。

罚款和没收财物一律上缴同级财政。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职工住房、厂房等自用房屋建设,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9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强化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严格限制零星项目建设。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

市发改、国土、工商、财政、物价、人防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共同做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依法申请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二)有8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建筑工程等专业的技术经营管理人员和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第六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登记申请时,应当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听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验资报告;

(四)企业章程;

(五)税务登记证;

(六)企业法人、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工程、经营、财务、统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企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件及复印件;

(七)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八)企业与职工签定的劳动合同书及为职工交纳的三金证明、住房公积金证明材料;

(九)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经营由依法设立并取得资质证书的开发企业进行,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第九条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无偿占用或者压价购买开发企业投资开发的商品房,也不得向开发企业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费用。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十条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房地产开发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并兼顾人民防空的要求,坚持旧区改建和新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开发基础设施薄弱、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严重以及危旧房屋集中的区域,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立,纳入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发改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按照程序报批,并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

禁止在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但是,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的除外。

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提出书面意见,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依据之一: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

(二)城市规划设计条件;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

(四)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

(五)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

第十四条被确定为项目开发者的开发企业,在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开发合同、交纳开发项目价款、领取开发项目手册和开发经营权证明后,即取得项目开发经营权。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持取得开发项目的证明文件,到市建设、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到市发改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需要进行规划设计、拆迁安置、基础设施建设等前期工作的开发项目,应当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完成,也可以委托取得开发项目的开发企业自行完成。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完成开发项目前期工作的,应当将项目的详细规划设计图纸和拆迁安置方案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人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后,方可申请开工。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提报的项目设计图纸,应当详细反映开发项目所在地块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化覆盖率、容积率、硬化率、各类配套设施的布置方式、标准等内容。

开发方案计划应当详细说明项目的工期、开发步骤、开发组织、质量标准及新技术、新材料、节能方式的应用等内容。

第十七条经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按规定报原审定机关批准并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变更。

第十八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20%。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资本金投入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应当统筹安排配套基础设施,并根据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实施。

第二十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严格依法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按照建设工程项目面积的3‰至5‰配置,最少不低于100平方米,且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等正常使用功能。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照开发合同规定的开工期限和进度进行项目的开发建设。未按期开工或者开发进度未达到开发合同要求的,除应当按照开发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无偿收回其项目开发经营权。但因不可抗力等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组织指导开发企业和设计、施工单位使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提高开发项目的建设质量。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承担质量责任。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经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综合验收。

第二十四条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

(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五条参加房地产开发项目验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对其出具的鉴定意见和竣工验收结论负责。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定期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房地产经营

第二十七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二十八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规定报市政府或上级政府审批。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报批时,市政府或上级政府批准其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

购买在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的,其买卖行为无效,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第二十九条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受让人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应当具备房地产开发资格。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原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中有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第三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二)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三)工程施工合同;

(四)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同意预售或者不同意预售的答复。同意预售的,应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同意预售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境外预售、销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提交允许向境外预售、销售的批准文件。

第三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商品房预售广告中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证明的文号。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房地产管理和国土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但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第三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第四十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到市国土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超过其资质等级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开发经营权证明,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责令其停止开发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开发项目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规划区集体所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和项目性质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开发项目未经综合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开发项目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开发企业将开发项目转让给其它开发企业未办理开发者变更手续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对转让人和受让人分别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预付款的1%以下的罚款。

第10篇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服务供应链,模型构建

1、引言

在“服务型经济”的蓬勃发展全球产业结构大背景下,传统产业结构逐步调整。在供应链研究领域,对于产品供应链的研究已较为成熟,涉及服务供应链方面则相对较少。由于与制造业运作模式不同,服务业需构建新的供应链模式来提高其整体竞争力。无论从实际需求还是理论发展的角度看,对供应链的研究重心从产品供应链转移到服务供应链将成为必然趋势。

房地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它的发展对我国经济决策有巨大影响力。近年来,国内外资本大量流入房地产市场,同时国家也加大了对房地产业调控力度,这都加剧了房地产企业之间的竞争。在市场需求方面,客户对房地产的需求呈现出多元化,对房地产的质量要求提高,这也是房地产企业所面临的挑战。提高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的生存能力是至关重要的。房地产企业可以运用先进的开发模式,引入科学的管理理念,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突破局限自身发展的阻碍。本文将对房地产开发过程从服务供应链的角度进行研究,构建房地产开发服务供应链管理模式,并对其内涵、结构模型进行初步的探讨。

2、服务供应链的界定

在20世纪末,供应链领域出现对服务供应链的相关研究,但目前仍处于不成熟阶段,服务供应链的相关定义也尚未形成统一。根据国内外关于服务供应链的研究,可以把服务供应链的涵义概括为以下几类:

第一种观点认为,服务供应链是指服务行业中的不同服务生产主体之间的关系。Edward G. 等学者提出服务供应链是服务行业的供应链,认为服务供应链的行为不同于产品供应链[1]。

第二种观点认为,服务供应链是在服务行业应用产品供应链的思想管理有形产品。Jack, Richard等在医院健康护理方面通过采用供应链管理中的药品库存管理和信息集成的思想,提高服务的综合绩效[2-3]。金立印在其文章中认为在服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服务性企业有必要采取在制造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供应链管理模式来提高预测服务需求的能力,高质量、低成本、快速高效地对应不同顾客的不同需求,以获得持久性竞争优势[4]。

第三种观点认为,服务供应链是产品服务化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先后服务活动,其本质的是基于产品服务化角度来定义的。Dirk和Steve等学者认为服务供应链是产品服务化过程中产品售后服务支持所涉及的服务计划、分配资源、配送和回收、分解、修理恢复等管理活动[5]。

第四种观点,Ellram 提出服务供应链是在专业服务中从最早的供应商到最后的客户中发生的信息管理、流程管理、能力管理、服务绩效和资金管理[6]。而我国的更多学者将服务供应链与行业特性相结合进行的研究,能够起到指导相关行业实践的作用。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物业、医疗保健、旅游和物流服务等行业。

基于上述文献中关于服务供应链的相关界定,作者认同第四种观点。不同的行业有着各自行业的特殊性,需针对其个性来进行服务供应链的研究,使得研究成果的实用性更强。本文主要根据第四种观点对房地产开发服务供应链展开讨论。

3、房地产开发服务供应链

3.1涵义

房地产开发服务供应链,是指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核心,顾客的需求为出发点,将服务分配予相应的供应商,并通过对资金流、信息流、服务流和物流的控制,将服务流程管理、能力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和服务绩效管理集成的网链结构模式。

房地产业是以房屋建筑为生产对象的物质生产部门,同时也是为客户提供房地产相关服务的部门。在整个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过程中存在一条主要的供应链条:材料设备供应商 承包商 房地产开发商 最终客户,这是一个相互关联的链条。从房地产项目立项到竣工,售出的整个过程中都是以开发商为核心,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一个“总集成商”,从项目策划、设计、承建、监理、到最后的销售和后期物业维护,这些环节中所涉及的单位都可看作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服务供应商。

房地产开发过程所涉及的主体众多,这就决定了房地产开发的服务供应链的多层次性。服务主体之间的结构关系如图1:

图1 房地产服务主体之间的结构关系

3.2 房地产开发服务供应链的结构模型

房地产项目的开发程序复杂,涉及主体众多。只有有一个良好的结构模型,才能保证服务供应链中各个服务主体之间密切协作,使供应链模型正常运转,能够在低成本和高质量之间寻求到平衡点,最终达到供应链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房地产项目开发主要包括以下流程:房地产开发商首先通过市场调研,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了解客户的需求;然后对项目立项,按功能对项目进行分工:由银行或金融投资机构为项目提供资金的服务;策划、设计公司对项目提供项目规划和设计的服务;监理、造价公司提供监管和咨询服务;承包商提供项目的生产服务;销售公司则为项目提品推广和销售等服务;物业公司为项目提供后期维修等物业服务。房地产开发商是总集成商,在这服务过程中,对资金、信息、物流、服务等进行总的协调控制,对服务的流程、质量等进行监督管理,最终为客户提品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

房地产开发服务供应链结构模型,如图2所示:

物流、服务流

资金流、信息流

流程管理、能力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绩效管理

图2 房地产开发服务供应链结构模型

房地产开发服务供应链,以满足顾客需求为目的,以服务为载体,以间接服务供应商、直接服务供应商、整合服务集成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客户为主体,包括流程管理、能力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和绩效管理等主要活动,融合了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服务供应链。

房地产开发服务供应链中最显著的特点是要通过服务外包的形式选择合适的服务供应商提供服务。这就意味着整个服务供应链更加依赖于信息的流动和共享,服务集成商应更加注重对信息流的管理,避免企业之间形成信息孤岛。在该模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一个服务集成平台,它是整条服务供应链的核心,开发企业通过对市场的调查,预测客户的需求,掌握市场需求的变动和更新,不断寻求新的价值增长点。并通过对服务供应商绩效评估与管理,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整合各服务供应商的资源,在基于实体产品和基本服务的基础上,以较低的成本创造出更大的价值,最终达到满足客户需求的目标,从而构成以服务为节点的实体和信息流通的网络。同时,由于房地产业的特殊性,资金流的控制在整个供应链中尤为重要,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各个环节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对资金的有效利用与控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核心任务。

3.3 意义

与一般企业不同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通过外部企业作为载体完成服务,实现价值,载体协同作用时,创造的价值更大。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是供应链的竞争,如何优化服务供应链,是房地产开发商所关注的重点。单纯地依靠外部企业进行竞争,会使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失去核心竞争力,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市场竞争具有持续性的优势,就必须对外部服务体系进行管理,优化自身的服务供应链。

3.3.1 提高开发商对市场的反映

以房地产开发商为核心的房地产开发服务供应链中,开发商是一个总的集成商,能够增进其他服务系统中的企业之间的交流,加快信息的处理和传递,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并能够及时了解到市场需求的变化、房地产建设的最新技术和材料、寻找项目资金来源和合适合作伙伴,有利于提高企业对市场的反映速度,提高企业决策的准确性。

3.3.2 有利于开发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选择富有核心优势的环节进行运作是企业在资本市场暗潮中规避风险的重要战略决策,而剩余环节的业务有选择地外包给其他企业,达到各环节最佳能力的组合,形成房地产品整体的竞争优势,并能够有效地提高产品质量、服务水平,降低产品价格。

3.3.3 有助于提高行业水平

在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涉及到多方企业间的合作,要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企业间必须保持良好的信息沟通。尤其是开发商、设计院与承包商三者之间,信息沟通不畅会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房地产开发服务供应链是一个服务网链,其中各个企业之间的信息都能够得到有效沟通,房地产开发商处于核心地位,它的职责是要保证各环节之间的信息的畅通性与准确性。同时,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有助于开发商监督工程质量和服务水平,从而提高房地产行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4、结 论

结合服务供应链研究现状,本文对房地产开发服务供应链进行了定义和结构分析。架设网链结构的房地产开发服务供应链模式,地产企业作为整个架构的核心依托开发商将服务项目分类逐级分包给其他企业的同时对项目进行一系列的管理,共同完成服务项目,满足客户需求。房地产开发服务供应链模型的构建有利于提升开发商的管理素质和整个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但是,本文只是粗略地对房地产开发服务供应链进行了分析,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有待改进和完善。

参考文献:

[1] Edward G Anderson, Douglas J Morrice, Gary Lundeen. Stochastic Optimal Control for Staffimg and Baclaog Policies in a Two-Stage Customized Service Supply Chain[J].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s Management,2006, 15(2): 262-278

[2] Jack S. Cook, Kathy Debree, Amie Feroleto. From raw materials to customers: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in the service industry[J].SAM Advanced Management Journal, 2001, 66(4):14-21.

[3] Richard Metters, Kathryn King-metters, Madeleine Pullman 著,金马译,服务运营管理[M]. 北京:清 华大学出版社,2004.

[4] 金立印,服务供应链管理、顾客满意与企业绩效[J].中国管理科学.2006.2

[5] 程建刚,李从东. 服务供应链研究综述[J].现代管理科学.2008:101-102

第11篇

【关键词】项目融资;商业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企业

商业房地产(Commercial real estate)是房地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广义上来说,可以一般包括办公写字楼、工业厂房、步行街和店铺等。近年来,随着房地产政策的调整与城市综合体的发展,商业房地产逐渐进入黄金发展期,成为房地产企业的利润增长点。据《2011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测评研究报告》显示,国内排名前20名的开发商,如万科、保利、金地等均已进入商业房地产领域。可见,商业房地产十分具有吸引力,房地产企业开发的热情十分高涨。[1]

然而,受限于国内金融资本市场的发展,商业房地产开发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金额有限、融资成本较高;而且传统的融资方式存在许多不足,不适合商业房地产开发的投融资。作为国际金融市场上推出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2]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ing)近几年已经逐步进入中国商业房地产开发的视野,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因此,项目融资与商业房地产两者的结合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商业房地产开发中面临融资难问题与传统融资方式存在的不足

(1)商业房地产开发的融资需求巨大,融资难度高

有别于住宅房地产开发,商业房地产开发具有所需资金规模大、投资回收周期长、开发模式复杂、投融资结构复杂等特点。[3]整体而言,房地产业是资金密集型产业,而其中的商业房地产开发对资金的渴求程度更甚。商业房地产开发涉及购置土地、项目开发和建设,以及后期的销售、运营和管理等各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需要雄厚的资金实力作后盾。此外,商业房地产项目往往采取“只租不售”、“租多售少”的经营模式,因此,项目完工之后,开发商要想回笼资金、受贿成本至少需要5-10年的漫长时期。种种因素决定,与住宅房地产相比,商业房地产项目的融资难度更高。

(2)商业房地产开发的传统融资方式存在的不足

商业房地产开发离不开来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学理上一般将企业融资分成内部融资与外部融资,前者主要是企业自身积累的资金;后者包括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等。实践中,我国商业房地产开发的传统融资方式,主要包括银行贷款、房地产信托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上市的股权融资与债券融资以及民间借贷等多种方式。但是,这几种方式运用于商业房地产的开发均存在一些不足。

首先,银行贷款一直在房地产企业贷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4]然而,受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银行收紧银根,居民购房贷款和企业开发贷款额继续呈现下滑态势,银行贷款形势严峻。其次,对于绝大多数商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上市融资、债券融资的难度较大、门槛过高;据统计显示,国内三万多家房地产企业中,上市的企业仅有百余家。[5]近年来房地产信托融资(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REITS)受到非常多的关注,但是受政策调整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严控的影响,房地产信托业务越收越紧,已经呈明显降温态势。2011年,四家信托公司的房地产信托业务被叫停。至于民间借贷,对于商业房地产开发而言,一方面额度有限,杯水车薪,另一方面借贷成本较高、风险比较高。总之,商业房地产开发的传统融资方式存在许多不足,难以满足商业房地产开发对资金的需求。

二、项目融资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ing)首先出现于二十世纪三十年的美国油田、煤炭等矿产资源的项目开发中,后来逐渐成为国际金融界争相推崇的融资方式,并逐步应用于铁路、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大型商业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美国银行家彼得·内维特(Peter Nevit)指出,项目融资“是为一个特定经济体所安排的融资,贷款人在最初考虑安排贷款时,满足于使用该经济实体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并且满足于使用该经济实体的资产作为贷款的安全保障。”[6]通俗地讲,项目融资的核心内容是:以项目开发为载体,项目的承办人成立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本身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的担保物一种新型融资模式。具体而言,与传统的银行信贷、债券融资等方式相比较,项目融资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项目融资以项目开发为融资的载体和导向

顾名思义,项目融资是以项目为融资的载体和导向。银行等项目资金提供者主要关注的是该项目未来的现金收益和项目的资产,而非项目发起人(例如房地产开发商)的资信和还款能力。一般而言,项目融资需要专门设立项目公司(Project Company),以项目公司作为融资的借款人和还款人,项目公司作为法人,以其项目经营收入为还款来源,并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总之,项目融资的一大特点在于:融资的全过程都围绕项目开发、项目公司来开展。

(2)项目融资能帮助房地产企业实现资产负债表外融资

一般而言,贷款将以企业的资产负债形式呈现,因此,银行贷款、民间借贷等方式将直接影响贷款企业今后的融资能力和融资难度。项目融资则有所不同。项目融资具有风险共同分担的特点,资金提供者对债务的追索仅限于项目公司抵押的资产以及未来现金流量,因而可以将项目融资安排为不需要进入投资者资产负债表中的贷款形式,即实现表外融资。[7]可见,项目融资能够大大提高项目发起人、投资者等相关主体的资金使用效率。

(3)项目融资具有有限追索或无追索的特点

项目融资以项目公司为借款和还款主体,同时也仅以项目公司本身的资产、现金流为还款的来源。因此,无论项目出现什么问题,资金提供者只能以项目公司为限行使追索权。“无追索”是有限追索的极端,在实践中,一般很少出现。这实际上就保护了项目发起人与广大投资者(如房地产开发商)的利益,而资金提供者(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就比较大。因此,为了降低资金提供者的风险,一般而言,项目融资的主体还包括作为第三方的“担保人”,担保人将以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承担项目债务责任。

三、商业房地产开发的项目融资的几种模式

自产生以来,项目融资的应用范围逐步扩大,从原先的矿产资源的开发、基础设施的建设,到目前商业商地产开发等领域,逐步走向大型化、国际化、技术化。[8]商业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往往意味着大规模资金的投入,没有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卓有成效的融资手段,面对商业房地产如火如荼地发展,房地产开发商也只能“望洋兴叹”。项目融资具有的有限追索、以项目为载体和表外融资等特点,使得其十分适合应用于商业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融资。本文结合商业房地产开发的特点,论述商业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运用项目融资的几种主要模式。

(1)商业房地产开发的订单式开发/融资模式

订单式商业地产模式是我国大连万达集团在开发商业房地产过程中,借鉴项目融资的思想,在实践中创造性地形成的商业房地产融资模式。[9]笔者认为,这种模式是西方先进项目融资思想与我国本土实践相结合的优秀产物,值得我国的商业房地产开发商重视和学习。

图1 商业房地产开发的订单式开发

/融资模式示意图

如图1所示,万达集团在开发“万达广场”等商业地产的过程中,先于有意向的企业签订联合协议,约定商业房地产的设计、功能等;同时,共同参与商业房地产的开发和建设;在这个过程中,合作企业(如沃尔玛等)向万达房地产开发商提供了相当于长期租约的担保。这种模式当然赢得商业银行的资金支持,融资难度大大降低。

(2)商业房地产开发的投资者直接安排的融资模式

“以项目为载体”是项目融资模式的主要特点之一,如果项目的投资者直接安排项目的融资,并且直接承担起融资安排中相应的责任,那么这种融资模式就被称之为“投资者直接安排”的融资模式。在商业房地产开发领域,由于投资者直接安排的融资模式,要求投资者,也就是商业房地产的开发商,必须有较雄厚的资金实力、较好的资信。[10]例如,国内的万达集团、万科集团和SOHO中国等规模较大、与银行建立有良好的合作关系的大型商业房地产企业。

(3)商业房地产开发的项目公司安排的融资模式

项目公司安排的融资模式是比较符合项目融资的核心内容的,顾名思义,其主要运作机制是:由项目发起人(开发商)和项目的所有投资者,共同投资,组建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该公司与开发商及其他投资者并没有直接的联系;[11]项目公司的使命在于,以它的名义经营和开发项目、进行融资等活动。也就是说,通过商业房地产项目的开发,项目投资者聚集起来,并建立联系,从而成功为项目实现融资目的,保障商业房地产项目的顺利开发、建设。

(4)商业房地产开发的以承购合同为基础的融资模式

图2 商业房地产开发的以承购合同为

基础的融资模式示意图[12]

如图2所示,这一模式主要有三个参与主体:开发商、承购合同签订者(也就是第三方),融资方(资金提供者)。这一项目融资模式的优势在于其是以承购合同为融资的前提和保障。基于承包合同的项目开发,融资方式将更加相信项目开发未来能够取得成功,并能获得较好的收益。而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的第三方也对项目开发的前景十分看好。因此,这一模式十分符合项目融资的精髓:无论是项目发起方、融资方还是担保方等第三方,均十分相信项目未来的营收能力和前景。这正是项目融资的信任基础。

四、商业房地产开发进行项目融资的几个关键点

解决融资问题是商业房地产开发迫在眉睫的关键要务,我国房地产企业必须提升融资能力,创新融资方式,才能突破限制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顺利实现商业房地产的开发。项目融资的有限追索权、以项目为导向、实现表外融资等特点,对于商业房地产开发商而言,是十分有利的,因为这无形中降低了贷款方,商业房地产开发商的融资风险。当然,商业房地产开发的项目融资并非能轻而易举地实现,开放商必须抓住主要关键点,力图扫清障碍,才能实现商业房地产开发与项目融资的完美融合。

(1)商业房地产开发商必须着力提升项目管理的能力

项目融资是以项目公司为载体和导向进行的融资方式,由于项目发起人只需要前期的资金投入,开发和后期均需要资金提供者的资金支持。这无疑加大了资金提供者的风险,[13]降低其融资意愿。因此,为了减少投资方的疑虑、提升融资的信心和意愿,商业房地产开发商不仅应该提供一个合理的、可行的项目开发计划,更应该在项目开发、建设和后期运营管理中,展现出优秀的项目管理的能力,并逐步提升自己的项目管理的能力。这是商业房地产开发的项目融资得以实现的首要前提。

(2)商业房地产开发商应充分挖掘并发挥项目融资的优势

首先,在商业房地产开发的项目融资结构中,开发商应在提升自身实力的前提下,努力展现项目的市场前景,从而赢得银行等金融机构对项目开发的信息和良好评价,进而实现项目融资的有限追索。其次,商业房地产开发的项目融资必须完善项目的风险和利益的分担机制。另外,资产债务表外融资是项目融资的优势之一,开发商在保障项目前期投入的基础上,可以尽可能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从而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

(3)商业房地产开发商要提升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能力

项目融资虽然具有分散项目开发风险的特点,但是,由于项目管理、实施和外部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商业房地产项目融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诸多风险,例如,政治法律风险、项目管理方面的风险、项目本身的风险等。[14]因此,我国商业房地产开发商应该提升项目风险管理的意识,积极作为,准确识别项目的主要风险来源及其成因,分析并评价风险的具体内容,以及自身可以接受的水平;同时,提升项目融资风险的管理能力,在商业房地产项目融资结构设计的过程中,做好预案,多管齐下,将融资与风险管理紧密结合起来。

参考文献:

[1]赵旭.商业房地产项目融资风险的模糊综合评价[J].湖南城市学院学报,2008 (1):34-35.

[2]许晓丽.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问题与对策[J].商业会计,2012(1):55-58.

[3]王东等.我国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评价分析[J].价值工程,2012(22):122-124.

[4]蒋文怀.房地产融资应实现多元化[J].中国金融界,2011(10):80-82.

[5]王秀玲,李文兴.我国房地产融资创新研究[J].理论与改革,2012(01):79-81.

[6]Nevit P K. Project financing [M].6th ed. London:Economic Publications,1996.

第12篇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 F293.33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房地产行业近几年发展极为迅速,逐渐成为影响国民经济的产业。财务管理作为唯一的价值管理手段,是房地产企业管理工作中的核心。对房地产企业而言,财务管理是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的资金的筹集、使用、收入及分配等进行有效预测、规划、核算、控制、分析与考核,并对整个过程中所涉及的财务关系进行有效处理的经济管理工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的含义及特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管理,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所需各种资金的筹集、使用、耗费、收入和分配,进行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并正确处理各种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它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特点:房地产企业的开发项目投资额通常比较大,企业成本的回收期相对较长,资金链条可以说是决定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生命线。在较长的开发周期当中,企业经营所需的资金可以说是点多面广,因而资金筹集任务重、财务管理风险高成为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特点。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内容及任务

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容是由企业资金运动过程决定,资金运动包括资金的取得、使用、耗费、收入和分配,即以价值形式反映企业对生产资料的取得和占用、人力和物力的消耗、生产成果的实现和分配。

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容

对开发企业资金筹集的管理

对开发企业开发成本及费用的管理

对开发企业资金投资运用的管理

对开发企业税务筹划的管理

对开发企业利润分配的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任务

筹集、管理和用好资金,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加速资金周转,不断提高资金运用的效能;

积极组合资金,开辟房地产经营市场,实现住宅商品化;

通过财务活动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和经济效益;

4、合理的纳税筹划,合法的降低税务成本,尽量最大限度地提高税后利润;

5、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做到合理分配税后利润,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劲坚实的基础。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管理体系不完善

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管理工作涉及到企业发展及投资项目建设的方方面面,部分地产企业虽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年度投资规划的制定,却并未对规划的目标进行有效分解,季度及月度计划管理也基本不存在;同时,因项目投入的不同以及制度规范约束性不足的影响,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资金的盈余并不均匀,配置也缺乏平衡性,财务管理无法对资金进行集中的管理与使用。

管理制度形式化

财务管理制度基本流于形式,无法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是多数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面临的首要问题。多数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对于收支的审批流程缺乏规范性,审批人员并未在制度授权的范围之内开展审批工作,审批手续不完整的问题普遍存在;同时,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费用开支标准不清的问题,费用开支所执行的实际标准相对混乱。可以说,财务管理并未依照管理制度的标准要求进行严格地落实与开展,管理制度基本流于形式。

审计监督力度不足

尽管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设有相应的审计监督部门,也制订了必要的审计监督制度,但我认为通过企业内部审计,还有一个作用那就是通过对前一阶段的总结、回顾,对经营业绩作出客观的评价,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在下一阶段中避免并解决这些问题。但基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审计工作对企业财务管理的监督作用无法得到切实发挥,企业审计监督部门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控力度严重不足。同时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形成一定的制约,而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优化与完善可谓势在必行。

融资渠道单一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渠道相对单一,基本依靠于银行的贷款来推进工程项目的开发。但近年来,国家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各项调控政策陆续出台,而银行对于房地产企业融资的监管力度也不断趋紧,信贷资金在房地产开发行业的投入门槛可以说越来越高。而财务管理在融资渠道上的这种单一性对其资金链的运行构成了直接的影响与威胁。

税负居高不下

一直以来房地产开发都是高税负的行业,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平均税负要远高于其他行业。但目前,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不佳,因对现行税法及相关会计政策缺乏深入且到位的理解,企业财务管理无法运用恰当的税收筹划手段来降低企业税负,企业税负居高不下,而这无形中加剧了企业财务及财务管理的负担。

四、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措施

建立健全资金管理体系

房地产企业要对现有的资金管理体系进行完善与健全,根据企业发展现状及市场环境进行全面预算的编制,在此基础上将企业资金规划目标进行有效分解,依据项目的开展进度制定出资金使用的整体规划表,依照有计划不超支、无计划不开支的基本原则对企业资金进行有效使用;同时,企业还必须设置专门的台账,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状况进行实时的跟踪与管理,保证企业每一笔资金都可以得到规范的使用。

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对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加强,首先要对内部财务部门的基本职能进行有效强化,加强会计岗位的监督职能;对各项经济业务的收支及审批程序等进行统一规范,并明确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对费用开支的管理口径进行标准化规定,根据不同的业务需求制定出资金费用的管理方式,并通过核算与监督手段的融入来保证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

加强投资项目中期的资金管理

在现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由于不良的资金管理而导致在建项目资金不足,后续资金跟不上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房地产企业在开发过程中加强运作中的资金管理,杜绝不良资金流动。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中心。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企业要合理调拨、统筹安排、把资金分配搞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建立以结算为中心形式的资金管理机构,起到统筹安排使用资金的作用。

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内控制度是为保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维护房地产开发企业声誉和妥善进行危机管理,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各项经营活动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包括为保证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战略制定、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针对上述环节,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具体制定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金借贷管理、担保管理、资产管理、职务授权及人制度、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多项专门管理制度进行规范、控制。

(五)加强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

在会计监督中单纯强调会计监督是不够的,必须强化对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督,也就是加强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我国审计、税务、财政、物价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资料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审计、税务、财政、物价是代表政府利益的经济监督部门。在执法中,应加大政府综合力度,审计监督主要应放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算执行、计划完成、财务收支情况及承担国家投资项目的监督上;财政监督应当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为主,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事业收入应监控其(收支两条线)的落实执行情况;税务监督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依法纳税情况的监督。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应加强沟通,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房地产开发企业法违纪的行为决不讲情面,树立政府整体形象的监督权威。

(六)强化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风险意识

加强风险管理是现代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许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着风险意识淡薄、风险机制缺损、风险管理弱化的现象,树立风险意识是识别风险、化解风险的前提,也是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的思想基础。风险意识必须渗透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各个层次和各个方面,在全体员工中普遍形成一种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风险观念,每个经济行为和经济过程都要想到风险。只有这样,才能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五、结束语

房地产开发具有高风险、高收益、投资期限长的特点。一个开发项目需要经过从策划、设计、招标、施工到营销等阶段。财务管理作为现代房地产企业内部管理体系中的核心环节,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与发展都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企业要想在市场经济中站稳脚跟、谋求发展,就必须加强财务管理理念,优化并完善顺应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李红.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全过程财务管理探讨[J].中国总会计师.20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