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6 17:33:1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建设法规与合同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a.施工条件。
按照《水利产业政策》,根据作用和受益范围,中小型水利工程多系地方项目。经过多年的开发建设,近期的新建项目及加固改造项目的施工条件越来越差。工程建设地点多数位于山大沟深的中小河流上,距离干线公路和城镇相对较远,部分现场甚至无公路相通或仅有简陋的乡村道路,使工程建材和设备等的运输难度和成本增加。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地点大多距电网较远,或受输配电容量、电压等级的影响,难以满足施工用电需求,常要增容配电或自发电以满足施工用电。受建设地点自然资源的制约,工程建设地的地方建材,例如:砂砾料、石料等的储量、质量及力学性质,往往难于满足工程需求,有的现场还存在施工场地狭窄、施工导流困难、自然地质灾害等工程问题。中小型水利工程施工条件的先天不足,不仅会降低工程的投资效益,而且会影响建设各方履行合同的能力。
b.前期工作条件。
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前期工作多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受投入经费的制约,前期工作的深度往往受到限制,精度难于达标。主要反映在:?工程区域测绘方面,平面控制测量范围不足,高程控制测量精度不够;?对工程地质勘察重视不够,勘探工作量不足,勘探质量不高,有的小型水利工程不做地质勘察,或只进行一些地表踏勘。由于对工程建设区域地质构造、岩体与围岩稳定,坝基与坝肩渗漏变形,河床覆盖层的分布与结构,库区水文地质条件等问题不清不明,往往会给工程建设留下隐患;由于测绘和地勘成果精度不够,工程设计也难以达到相应的深度,尤其是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深度难以满足施工要求,造成工程施工中变更增多,工程量计量变化较大;由于有些工程概预算中定额项目划分较粗或不准确,工作内容有遗漏或工序条件考虑不周,使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增加了合同的执行难度。
c.建设各方的条件。
属地方项目的中小型公益性水利项目,均由地方政府或地方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除险加固、续建配套、改扩建项目,原则上由原管理单位作为项目法人。受工程规模和客观条件的制约,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机构,难以配齐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经济、财务、招标、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人员。项目法人除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外,其主要精力是筹集建设资金。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资金多数由国家补助、地方配套、受益乡村自筹等部分组成,资金按期、足额到位的程度较差,是制约正常履约的主要问题之一。中小型工程规模小,工程量不大,中标的施工单位相对资质较低。常常会发生开工进场的人员和设备与投标文件和合同文本的承诺有一定差距的问题,尤其是主要的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及重要的施工机械设备到位较差,有的会出现“一流单位中标,二流单位进场,农民工队伍施工”的现象。中小工程的现场监理机构人员相对较少,专业单一,缺少能对整个工程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管理的监理人员。建设各方综合素质的差距,会造成合同中成本、价格支付和责任的变化,直接影响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义务和损益。
2施工合同条件
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在编制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时,均遵照或参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书》,并根据文本规定,全文引用“通用合同条款”,对“专用合同条款”根据工程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受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规模、资金筹措及施工条件等因素制约,其工程建设的管理程序难以规范和完善,在招标投标和合同订立阶段,建设监理单位的介入程度不一,并且,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涉及面广泛而且复杂,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不同理解或签约时的不同心态,常常会造成在对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一添二改三增加时发生缺陷和疏漏,加之在工程进入施工阶段,难免会遇到市场环境条件、法律、条例以及工程业主意愿的变化,会涉及到合同条款中未明确的问题。在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合同订立和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中,往往会存在以下几点缺陷和不足。
a.合同条款的不完整性。
在招标投标和合同订立过程中,中小型水利工程受业主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能力和某些客观因素的局限,以及承包商对施工现场条件和环境认识程度的影响,往往会注重合同价格和工程量,而忽视一些隐性的因素。例如:施工中,因地勘不明或地层发生变化,引起基础或岸坡的开挖深度、宽度、坡比、工程量发生变化,导致原定的施工方法或工序发生更改与变动,相应原制定的施工工艺与配置的劳动力计划,施工设备的种类、数量及容量等也随之发生变化,而影响到工程计量、工程单价、工程工期等合同内容。这些问题往往在合同条款中未说明或未列入。
b.合同条件的不合理性。
按照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不允许业主强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工程或垫资施工。中小型水利工程常因建设资金不能按期和足额到位,在订立施工协议时,业主会变相要求施工单位在完成一定投资额后,才开始支付后期完成的工程款,有的业主会把解决施工区域内有关乡、村的通水、通电等问题作为施工单位的中标或合同条件。诸如此类问题,都会增加工程成本,均属不合理或不合法的合同条件。
c.合同内容的不确定性。
在工程招标投标中,为保证工程质量,在当地材料的采购中,业主常常会指定采购地点或厂家,并按现行的市场价格计入标底或与承包商确定价格。但因业主与指定的供货商(材料产地)无供货协议,而在合同内容上又没有确定在材料价格随市场的变动中,工程计价将怎样调整,由谁承担。这类情况,都是不确定的合同内容。
d.合同责任的不明确性。
中小型水利工程受诸多因素的制约,施工图设计阶段,对施工临时设施、施工方法及施工方案等,常常考虑欠缺或不周。承包商进场施工后,在施工区域内因施工需求,需增加一些临时道路、施工排水设施等。还会遇到开采当地建材时,因表层覆盖物的剥离而增加工作量等诸类问题。业主往往认为这些应是承包商的责任,而承包商则认为这些应属新增加的工程项目,而在合同条款中又没有明确双方的责任。施工中在劳务、质量、进度、安全、计量和支付诸方面会遇到施工合同中未涉及与未列入的问题,这些都需要在合同管理中不断补充和完善。
3施工合同管理的依据
中小型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的要求。鉴于水利工程受水文、气象、地质、建材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及工程本身复杂程度的影响,任何工程的施工合同都不可能完全涵盖施工中遇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故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量大面广,矛盾重重,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解释的异议,对合同责任的争议是客观存在和不可避免的。监理人员对合同管理必须坚持公正、独立、公平的原则,对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必须有合理合法的依据。
a.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是业主和承包商进行工程建设、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共同规定和保障。工程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实施工程监理,帮助业主管理好工程项目。但是,监理单位也是独立的法人,监理人员在执业中,应遵照合同约定的责任,公正、独立、自主地管理施工合同。凡在合同约定范围之内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等都必须按合同规定进行评判。在进行评判中,必须考虑合同全部文件和图纸的相互关系,注重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对于合同条款中未涉及或未列入的问题,要协调业主和承包商共同商议,补充或增加新的合同条款,并按其约定分担责任。
b.以水利基本建设管理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为依据。
遵守和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基本建设管理法规,是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义不容辞的法律义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强制性规定,是从技术上保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在工程建设中,业主和承包商有关工程建设的一切经济活动,施工技术方案、工程质量及工程安全等工程建设活动,都必须在工程建设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允许的范围之内。凡合同条款中有与建设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相违背的,都必须进行修改和完善,必须符合建设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c.以规范、规程、定额为依据。
由国家各部委与地方政府各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规程及定额是进行工程建设活动的技术依据,是控制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准则,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标准。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合同条款内容或施工中涉及的工程材料与设备、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文明施工、计量与支付、价格调整等一切工程活动都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的规定。工程预算与结算、工程变更单价的确定等都必须参照相关定额。有关工程质量的取样、检测、评定都必须符合规范、规程的要求。
d.以法定质检单位检测或率定的成果与结论为依据。
施工合同管理中有关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土性指标、结构强度等方面的测量、检测、试验或度量的判定结论,都应以法定质检单位出具的检测与率定的成果为依据。因为法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经省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业主与承包商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可向原检测单位或具有仲裁资格的检测单位申请复检,复检检测报告为最终检测结论。
4协调合同异议的思路与途径
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在施工合同的执行中发生异议和争议属合同管理的正常范畴。协调异议、解决争议是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合法权益、保障工程顺利施工的重要手段。每一项施工合同条款都直接关系着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义务和损益,除业主和承包商自身的失误外,在业主和承包商经济利益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因客观因素形成的异议,一般能通过调解得到解决。鉴于监理人员受聘于业主,在协调合同异议时,必须注重自身的公正性、独立性和权威性。监理人员要以合同条款为根本,开拓思路,调查研究,公平、客观地协调合同异议,保障工程建设活动的正常进行。
a.强化合同意识,遵循诚实信用。
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良好的合同意识,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是合同能够顺利执行的基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守信合同承诺,自觉承担应负责任,是合同能够按期履约的保证。工程施工与合同执行的全过程中,监理人员都必须注重不断地强化业主和承包商的合同意识,增强其诚实信用的履约理念,促进合同双方相互信任,以利于减少和节制合同异议的产生与形成,协调和解决合同异议,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b.恪守授权范围,及时主动协商。
监理人员依据业主的《监理委托协议书》进行工程合同的解释和管理。在进行工程合同异议调解时,必须恪守业主的授权范围,无权改变合同的内容。对业主与承包商因合同条款产生的不同解释意见和分歧,要深入了解,弄明原因,认真对照合同条款作出合理、正确的判断,及时、主动地与业主和承包商分别商议,进行解释和沟通,以促进彼此理解。在认识统一后,进行面对面的协商,以取得一致意见,合理分担各自责任。
c.坚持合同条款,严守建设标准。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执行中发生的异议都与自身的利益息息相关,但不管分歧有多大,其目的是共同的,业主付出一定代价获得满意的工程,承包商通过完成工程任务得到合理的利润,共同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完成项目建设。因此,异议的统一目标和评判标准就是达到工程质量要求、保证施工进度期限、符合资金支付规定。故一切异议和分歧均应在有利于完成工程任务的大原则前提下,友好地予以解决。
d.合理分担风险,保障利益均衡。
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自然、社会条件复杂多变,影响因素众多,合同双方当事人都面临着很多在招标、投标时难以或不可能完全确定的问题。这些问题即风险,除施工合同中已明确的责任外,对于合同条款中未涉及到的一般风险,监理人员应协调双方,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在进行风险分配时,应考虑业主在合同各方关系中的固有地位和主导作用,注重承包商在经济上与心理上的承受能力,在不损害承包商基本利益的条件下,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合理分担责任。
5结语
关键词:公路建设;合同管理;问题;风险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 X734 文献标识码: A
一、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
(一)合同化管理的内容
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是以制度的法律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为基础,以业主建立的事先防范、事中控制以及事后反馈体系为重点的合同化管理制度体系,目的是保障各项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合同公平与高效。合同化管理包含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全部内容,与项目管理紧密结合,贯穿于项目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合同化管理的工作重点面向对公路工程项目的投资、质量、安全、进度、公益目标等影响十分重大的主要环节进行,内容丰富。
(二)合同化管理的意义
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是一种新兴理论,通过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的有机结合而产生。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的指导思想,即将公路建设的先进管理思想和内容采用合同的形式体现于项目建设中。合同化管理的原则包括系统性、融合性、可行性、针对性、公平性和防范性等,保障公路建设能够顺利进行。业主是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的主体,业主能够统筹公路工程项目全局,使项目参建单位能够在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中自觉遵守合同化管理,执行各项合同规定的制度与方法。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的目标是督促参建的各方要自觉遵守合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管理办法,积极控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行为,使各项指标向着全方位达到合同要求前进。
(三)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公路建设项目中的合同在其施工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这是因为合同是缔约双方明确法律关系、权力以及责任的基础,是业主和承建企业在实施合同中一切活动的根本依据,而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可以保证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是确保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建设投资以及建设工期的重要手段。公路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是以有关法律与政策作为主要依据,通过采用多种手段来要求参与公路建设的各方签订合同,并且要求各方在合同签订后要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并对公路工程建设中产生的合同争议和纠纷进行及时妥善地处理,有效开展合理索赔、预防一切违法的行为,对帮助建设各方避免经济损失、实现合同目标有着重要作用。合同管理已成为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核心内容,因为合同中明确指出公路工程的质量、工期以及价格等目标,而合同管理工作的范围包括公路建设过程中所有的施工和管理工作,这对整个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保证作用。合同管理可以更好的规范公路工程参建各方的行为,这是因为由于公路工程参建各方缺乏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导致公路工程建设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而加强合同管理对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公路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公路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条文缺乏规范性和严谨性
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种类繁多,条款复杂,制定合同时用词要严谨、规范,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在拟定合同时,承包商一般都是按照示范文本草拟合同条款,再由业主方签署。在几次反复确认过程中,会受到各种不利因素影响,导致最末的合同条款和招投标文件中的条款不相符合,就因为合同的这种缺乏严谨性和规范性,给合同的履行产生了影响。
(二)合同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合同法律意识不强
有的施工单位对合同管理体制的建设不够重视,一大部分项目管理机构没有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整个合同管理机制不健全。缺少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及具体的操作流程,无法对实时工程进度进行跟踪及管理,不了解合同管理程序,执行不到位,没有进行必要的审查和评估,也就没有对合同管理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控制。再加上近年来市场体制的改革,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有的承包商为了获取利益而和业主方签下了不合理合同,给合同带来了风险。或者有的施工单位不按合同行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出现纠纷,也不按合同条款找出解决问题的措施,而是想尽一切办法托关系。
(三)只注重施工阶段合同管理,而忽视设计阶段的合成管理
很多建设单位往往对设计阶段的合同管理不够重视,而把主要精力花在施工阶段上。其实,真正来讲,设计阶段才是控制成本的一个主要环节。若设计人员对整个工程的成本、工期等不给予重视,而只关心工程项目是否安全、实用,造成工程项目提高成本。而且,由于设计时不注重质量,导致不能如期完工,浪费成本。因此,注重设计阶段的合同管理,是保证工程顺利完成的前提。
(四)合同索赔困难
索赔指的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单方由于出现各种意外情况,例如对方违约、受到意外损失等,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给予赔偿的经济活动。出现索赔的原因有很多种,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受到建筑行业经济效益的影响。承包商经常采取“争低标、靠索赔”的手段,但因为建筑成本的提高,发包人经常处于预算紧张情况;
2、 施工过程中,工程难度增加。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市场上出现了许多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发包人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功能要求越来越齐全;
3、发包人没有根据合同办事;
4、 我国新出台了政策和法规,这些新的建设法规及经济法规对工程造成直接的影响;
6、发生一些无法预见的意外情况;
7、项目和管理模式发生变化。由于某一方出现管理失误,不但自身会受到损失,也会累及相关的单位;
8、 变更合同或者存在合同缺陷。在施工时若变更合同会给工程建设带来很大的影响,而对于存在缺陷的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也和索赔有相关联系;
9、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受到政治因素或者其他无法预见的相关因素影响,有时不得已终止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公路建设属于一个索赔多发的项目工程,索赔是法律赋予损失方的合法权利,是对缺陷合同的一种补充,也是承包方和发包方对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索赔是承包方保护自身的一种正当权益,也是对工程损失进行补偿的一种手段。但因为受到多方面不利因素影响,索赔难度很大。
三、公路建设中合同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识别和分析公路建设合同风险
公路建设合同条款拟定后需要对其可能出现的项目风险进行识别,可以将这些风险识别后制定出风险结构示意图,通过风险结构示意图可以将对我方不利的因素找出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使用逆向思维方法对其进行思考和论证,这样才能对公路建设合同中的各类项目风险有效识别出来。公路建设合同中的项目风险识别之后,需要结合公路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可以明确出各类项目风险一旦出现后对我方产生的影响。
(二)承建企业需要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合同管理
大部分公路建设合同都是由业主自行起草,但是部分业主在实际上严重缺乏委托经验,所以业主会委托给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与到合同文本的编制中,因此,业主所提供的合同都是高质量且文字缜密的合同,但是在合同中会有很多不利于承建企业的隐性合同条款,这便导致承建企业因忽略条款中的隐性风险而需要承担很多风险责任。所以承建企业需要配备科学、专业的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其中参与到承建企业和业主的合同签订使其重要的工作内容,这对防范承建企业承担隐性项目风险有着重要意义。
(四)承建企业要树立良好的风险意识
承建企业在进行公路建设策略安排过程中要树立风险意识,这样才能保证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与对方达成合同的一致,这便要求承建企业具有在合同中转移风险、规避风险以及限制风险的能力,对于合同中关于业主在什么情况下会免除责任的条款要重点研究,力求承建企业和业主可以共同承担公路建设项目风险,这对保证承建企业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经济效益有着重要意义。
(五)严格审查公路建设合同中的各项条款
公路建设合同尚未签订前,承建企业要和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严格的审查与评价,确保合同中有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条款的合法性,并要确认业主手续的真实性和法律效用,确保双方对公路建设合同的理解是一致的,双方在协商好对于合同风险责任以及权益的平衡方式后,并要对合同风险防范及制约措施进行协商确定,确保公路建设合同中没有任何遗漏和缺陷,同时也要对合同采取的标准格式进行审查。
(五) 摒弃一切口头承诺
双方在合同签订前的所有承诺和保证都要落实到合同上,不能轻易相信双方在合同签订前的口头承诺,这是因为将口头承诺落实到合同上可以控制和防范合同风险,同时也是确保业主和承建企业双方利益的重要手段。口头承诺在实际上是不具有法律效用的,所以业主和承建企业双方要认识到这一点,只有将这些口头承诺经过调整后落实到合同上,这对减少公路建设合同风险有着重要意义。
(六) 办理好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在公路工程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办理好竣工验收手续,因为如果在竣工验收前试运行或竣工验收后没有办理好手续,这便使承建企业没有履行合同中约定好在竣工后要及时办理竣工手续的承诺,这会为承建企业带来很多麻烦和问题,主要包括项目保修责任的承担、工程竣工日期的界定、公路运费管理责任以及其他费用等,所以承建企业在竣工验收后要尽快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八)及时上交公路工程结算报告
承建企业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及时上交结算报告,在上交过程中必须要按照合同所约定的时间期限,结算报告在上交给业主后需要对其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结束后才会对承建企业的工程款进行结算和支付,如果承建企业没有及时上交工程结算报告,会导致其与业主发生合同纠纷而引起合同风险,这对承建企业是十分不利的。
结束语:
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合同管理和风险防范控制,是提高承建企业经济效益、降低风险有效途径之一,这是因为公路工程建设具有规模大、风险高、工期长、工作内容复杂以及影响范围大等特点,其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受到自然因素、地理因素以及人为因素等方面的影响。这些因素都会导致公路工程建设合同执行时间加长,同时也会导致公路建设合同内容开始出现复杂多样性,所以建筑企业只有对合同的纤细分析和管理来规范其内容,这样才能真正降低公路工程建设中的项目风险,这对保证公路工程建设合同执行时间、建设企业经济效益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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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利工程管理;存在问题;解决策略
中图分类号:TV 文章标识码:A文章编号:
长期以来,水利工程在防洪、排涝、防灾、减灾等方面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同时在工业生产、农业灌溉、居民生活、生态环境等生产经营管理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人类社会跨入新世纪的今天,我国的社会经济形势和结构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革,国际经济一体化正在深入到国民经济体系的每一个环节中,传统水利正在变革为现代水利。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不仅关系到水利工程建设目的的及时、准确、持续实现,而且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尽管我国在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在实际的水利工程管理过程中,很多问题仍然存在。本文主要研究我国在水利工程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探讨水利工程管理策略,为我国在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借鉴。
水利工程管理存在问题
质量管理问题
质量是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保证,也是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目标,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主要体现在美观、经济、实用、安全等方面,但是在实际的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很多企业远远达不到美观、经济、实用、安全的要求,或许在某一方面做的较好,但是在水利工程建设的总体过程中,质量管理漏洞问题仍然是百出。尽管国家出台了很多的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但是在实际的法律法规落实过程中,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违法违规现象仍然是存在,严重影响着水利工程建设顺利开展。
施工合同管理问题
施工合同管理是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环节,施工合同主要指的是水利工程建设部门、监理单位以及承包企业所共同签署的有效法律证件,做好施工合同管理也是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部分。然而,相当多的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只是注重对于水利工程施工速度与质量的控制,忽略了对于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一方面,施工合同管理制度不规范,合同管理不能形成体系,导致施工合同管理漏洞百出。另一方面,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水平低,导致施工合同管理不科学不合理,严重影响着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正常进行。
经营管理问题
水利工程经营管理是把水利工程建立成产权明晰, 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能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现代企业作为管理目标。但是,现在工程经营管理面临着下列一系列问题。首先是水利工程经营管理思想意识淡薄,很多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对于经营管理存在着意识上的不重视,甚至在国家政策法规落实上也存在着问题。其次,缺乏相应的水利工程经营管理监督机制。监督机制是做好水利工程经营管理的重要补充,只有在监督机制以及监督队伍监督下,水利工程经营管理工作才可以做的更好。
水利工程管理策略探析
1、提高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水利工程管理人员是水利工程的管理层,他们管理素质的高低与水平深刻影响着水利工程的管理质量。因此,施工企业应该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为此,施工企业首先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人才选拔机制,对于那些高素质、高水平、高能力的三高人员进行科学合理分配,保证他们岗位与水平能力相匹配,充分发挥他们在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其次,强化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对于那些水平低、素质低的人员,企业应该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包括基本知识以及技术能力的培训,甚至包括对水利工程基本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他们在水利工程施工中的管理素质与水平。
完善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
完善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是做好水利工程管理的第一步,也是极为重要的一步。为此,施工企业首先要建立安全管理监督机构,在安全管理监督机构监督管理下进行水利工程施工建设。其次,实行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对于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建设责任分派到管理人员身上,保证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再次,建立安全管理小组。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建设实行安全管理小组制,这样可以防止管理人员、贪污受贿等问题的出现。最后,建立健全相应的水利工程安全管理预警机制。对于在实际的水利工程施工中进行相应的预警管理,提高水利工程施工安全性,保证水利工程施工顺利开展。
3、实现水利工程管理专业化、信息化、系统化
实现水利工程管理专业化,关键在于建立一支高效科学合理的优秀水利工程管理人才,这支优秀水利工程管理人才必须既要精通基本的水利工程管理知识,只有这样才可以提高水利工程管理专业化。另外,随着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计算机互联网技术早已渗透到水利工程管理当中,在实际的水利工程管理当中,企业同样可以充分利用计算机互联网技术对水利工程进行科学有效管理,努力实现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另一方面,企业在水利工程管理中应该努力加强管理人员系统化教育,充分发挥不同等级的管理人员在水利工程管理中的作用。
总结:
水利工程是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优劣决定了市政建设的发展,施工管理水平的高低对整个工程起着决定的作用。虽然我国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水平较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具体施工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必须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改进手段,提高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企业项目质量管理是一门科学,质量是永恒的主题,搞好项目施工质量,不断地探索质量管理的新途径,是每个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共同追求的目标。我国在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在实际的水利工程管理过程中,很多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水利工程管理的正常发展。水利工程管理部门以及人员应该深入研究我国在水利工程管理现状,创新水利工程管理策略,为我国在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借鉴与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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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施工;合同管理;变更索赔
中图分类号: TU7 文献标识码: A
当前,由于建设工程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多数承包商都在合理范围内采取低价竞标,在此情况下,工程变更索赔的重要性日益突显。建设项目在中标后,工程变更索赔已成为承包商提高项目利润率,降低施工成本的主要手段。
一、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变更问题现状
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变更包含多项内容,例如工作内容的数量、工作质量或性质、工程的位置、标准、附加工作或者删减工作以及工作时间的改变等,总结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方式落后
我国工程合同的管理目前还是采用的传统的手工作业,管理中缺乏现代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在工程各方之间的合同沟通和协调上,还是单纯的采用纸质合同进行处理,不但效率上难以提高,在信息的准确性上也难免会出错或遗漏。目前国内还没有适用统一的现代工程管理软件,工程合同的变更信息在处理和反馈上也存在很多阻碍。
2、工程合同事先控制不到位
对于工程合同的管理变更问题,更多的人认为需要重新进行签证的认定和进行变更事项的谈判,但是这些工作只是合同变更的事后处理措施,并不是全部合同变更的内容。工程合同管理的事先控制也是变更的重要环节,事先的有效控制,不但能够使合同条款更加完善可行,减少变更问题,对于发生的变更也能进行正确的指引,起到有效的保障作用。事先控制的不到位,产生变更问题就必然会引起多次的谈判,增加成本、浪费时间。
3、工程合同事中管理的不到位
工程合同的管理是贯穿整个项目的全过程的,对于工程合同的变更管理也是一个过程,但是目前大多数的工程单位都只在工程实施阶段进行合同变更的控制与管理,在工程项目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却缺乏对合同变更的管理和重视。整个项目的实施都是以决策阶段的决策和设计作为依据的,也就是说决策的内容和设计的内容直接决定着施工中的变更事宜,因此提高决策和设计阶段的工程合同管理才是控制变更的最重要内容,才能真正的降低因合同变更造成的各种不良影响。此外,工程合同变更管理的相关制度规范和程序规定、执行的不到位,责任不清晰等也都影响着工程合同的变更管理,针对我国工程建设中合同管理变更问题的严重性,控制变更产生的风险,降低对工程的影响就成为了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
4、合同主体不符合相应的法定要求
在当前的施工中,通常情况下都是“包工头”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在领取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时,根据相关的要求,施工企业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企业单位之间的劳务合同是必须要提供的资料。但是,在这方面劳务公司在国家制度面前只是一个摆设,是一个被挂靠的皮包公司。在实际的现场施工过程中,班组的日常工作依然通过“包工头”进行组织和管理,在这些班组人员与劳务公司之间根本不存在正规有效的用工合同。一般情况下,“包工头”往往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相应的合同,甚至直接与项目部签订相应的合同,以及“包工头”签订合同后通过分包的方式转给其他包工头的现象在当前的施工企业中普遍存在。
二、工程变更索赔的方法
1、多角度探寻索赔方向,制定灵活的索赔策略
工程在建期间,合同双方通过工程索赔实现利益最大化已成为建筑行业中的一项惯例。施工过程常常会受到自然因素和非自然因素的影响而造成进度拖延,有的会因为设计图纸、合同条款、规范、一系列标准文件等的变更受到影响,难免发生索赔事件。而如果有明确的索赔方向,并制定针对性的索赔策略,将有利于变更索赔顺利实施。成本管理中出现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的成本项才想到变更索赔,但为时已晚,在索赔方面已处于被动地位。在变更索赔阶段,提前依照合同内容确定索赔方向,进一步明确索赔流程和具体实施办法,用以指导实践工作。在深刻理解业主合同条款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合同落实过程中有利的因素,同时针对其中潜在的问题提前采取预控措施来规避变更索赔风险,彻底扭转变更索赔中的被动地位;另一方面,要强化公关力度,就合同中不合理的部分及时与对方磋商,以进一步修缮合同内容,为施工单位赢得更多的获利空间,同时为后续的索赔争取主动权。工程索赔要从设计环节开始就注重索赔资料的搜集,需要在施工前明确索赔方向,确定索赔策略,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重点关注可能发生变更的环节或施工内容,而不是在发现现场情况与合同内容不符时才临时发力自乱阵脚。应该广泛搜寻一切可以作为变更索赔的证据或条件,尽量在合乎法理的范围内最大限度扩充利润空间。如果现实条件不利于变更索赔,也应该创造条件,实现索赔目标。
2、合同签订及审查工作要做好
在签订合同时,以该工程的相关文件及国家规定的合同标准来起草合同文本,对待建工程的特点必须要考察,选取合适的价格调整及发包条件等,各条文条款应明确,合同内容应清晰,拟定草稿后,对合同草稿,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审查。
3、控制变更审批
变更可分为政策影响或业主要求的如设计功能改变或工程内容的增减和建设材料、非强制性的工期变更等两种。在变更发生前应弄清变更的根源,随后确定其是否必须发生变更还是可采取其他方案代替,对是否出现变更应听取设计及专家的意见,必须变更的一定要坚持变更,对有必要变更的则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采取集体决策并征求专家意见的方式,可不变的则应从成本控制出发而坚持不变。
4、树立合同法律意识,规范合同管理
了解合同的相关知识,应组织相关技术及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明确企业内合同管理条例,并依据合同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制定出适合于企业自身的合同管理制度,组织相应的管理机构,对整个项目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调度及指挥,以合同管理为核心,设立各级合同管理部门,建立检查,统计以及报告制度,配置相关的合同管理技术人员,使合同管理工作趋于规范化,提高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
5、加大合同管理力度,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严把合同审查关,将合同管理工作作为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加大合同履约的管理力度,做好合同的实施管理工作,坚决避免垫资,欠资施工现象,一方面以合同为依据及时解决项目造价等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为避免反索赔的发生,要积极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
6、建立和完善企业合同管理体系
根据合同法和有关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建立和完善。对于合同法来说,就是实际运用合同理论。建国以来,尤其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通过不断总结合同管理经验教训,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中已经纳入了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条文。
7、重视监理工程师的作用
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必须先报监理工程师,判定索赔条件是否成立以索赔成立后其索赔要求是否合理为准,计算是否正确或准确,待做出结论后报业主批准,并通知承包商。合同文本确定了索赔程序由监理工程师主导,是基于以下考虑: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管理中的责任、地位,对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事件发生的原因、责任和影响较为清楚;某些事件对承包商造成额外的费用支出或工程延期,可能是由于监理工程师为协调合同问题顺利履行而的变更指令导致的,由监理工程师处理更为有利。重视与监理工程师的良好、融洽的合作关系,可以创造良好的签证索赔环境。
8、索赔所需各类资料收集整理齐全,形成有效地索赔证据
索赔成功的主要依据是合同文件和法律及与此有关的证据。根据合同法,没有签证而需要索赔的,承包人应当设法固定其他证据(如会议纪要、往来函件、人证、书证、视频、录音、录像、照片等)为索赔基础。因此索赔资料具有全面性,涵盖施工全过程特点。因此在施工开始就应关注与索赔相关的资料的收集。索赔证据必须具备及时性,通常后补的证据很难被对方认可。索赔报告中所涉及到的问题都应有相应的证据,因业主退回报告,要求补充证据而延迟索赔的解决,将损害承包商在索赔中的有利地位;索赔证据必须有法律证明能力,相关索赔证据必须是索赔事件发生时的书面文件,禁止口头承诺、口头协议等无效行为。相关文件必须经对方签署认可,且为决定性决议。
结束语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从施工合同的签订到工程竣工,始终存在着索赔的发生,做好合同管理,正确认识索赔理论,提高索赔意识是做好索赔的前提条件。施工企业要减轻自己的风险,必要充分利用索赔手段,赢得效益。施工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做好变更索赔工作,它对提高管理素质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乔治强.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下的承包人索赔[J].山西建筑,2012年07期.
关键词: 建设工程;监理;程序;控制
1 建设工程监理控制程序及依据
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制定监理工作程序, 使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做到程序化、规范化, 保证监理工作质量。监理工作程序必须符合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规定内容;必须符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类别、工程特点等;监理程序应当体现主动控制和事前控制的要求;应当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监理程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和完善。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依据为:
1) 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
2)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
3)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 工程施工图纸及有关的设计文件。
5) 工程项目《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
6)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7)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8) 国家标准《现行有关土建、安装工程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0) 承包单位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或施工组织设计)。
11) 其他涉及与本工程的有关文件。
2 建设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2.1 组建高效的监理机构并及时进驻现场
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应及时按照投标文件要求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2.2 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机构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依据委托监理合同、施工合同、设计文件、编制工程项目《监理规划》。
《监理实施细则》依据已批准的《监理规划》要求,分阶段编写,用以指导相关专业工程监理工作的具体操作, 确定监理工作应达到的标准。
2.3 认真学习合同文件、参加设计交底
监理机构人员必须参加各专业的设计交底,了解熟悉本专业的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掌握关键部位、特殊工序的工程技术与质量要求。
2.4??审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或施工组织设计)
3??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控制
3.1 进度控制
进度控制是建设工程实施的重要内容,做好进度控制工作,能够保证建设项目按期交付使用,并及时发挥投资效益。但由于建设项目又存在着影响进度的诸多因素,因此,监理工程师应当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来控制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具体进度控制措施: 为实现进度控制, 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认真制定进度控制措施,以保证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目标的实现。进度控制措施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等。
3.2??质量控制
(1)熟悉质量控制原则
监理工程师要以施工图、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技术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为依据,以主动控制为重点,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质量监控。
(2)掌握质量控制内容
1) 督促承包单位认真审查施工图纸, 发现问题, 及时汇报、解决。
2) 监督检查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质量保证体系的落实情况。
3) 检查承包单位是否按照审批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组织施工。
4) 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质量保证措施。
5) 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使用前的各种支持性文件。
6) 检查确认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成果。
7) 考核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资质及人员配备, 是否满足工程项目需要。
8) 查验承包单位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各种支持性文件是否齐全。
9) 检查承包单位的现场计量设备、测量设备是否经过法定检测部门滤定合格。
10) 监督检查承包单位对施工过程的全方位、全天候质量检查情况。
11) 认真对工程项目的隐蔽部位验收, 对分项、分部工程及时进行质量验收和评定。
(3)监理对质量控制的方法及手段
质量控制方法是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表和报告; 监理工程师加强对现场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查。质量控制手段, 主要是拒绝签字、严禁下道工序施工、拒绝支付工程款、责令停止施工等。
3.3??投资控制
由于建设工程投资数额巨大、投资差异明显、投资确定依据复杂、投资确定层次繁多、投资动态跟踪调整等诸多因素。因此, 加强各阶段的工程投资控制十分必要,在施工阶段应做好如下方面的投资控制。
(1)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投资控制目的是为了确保投资目标的实现,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合理地确定投资控制目标值。
(2)投资控制措施
建设工程投资主要发生在施工阶段, 对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 仅仅靠控制工程款的支付是不够的, 应该从组织、经济、技术、合同等多方面采取措施, 控制投资费用。
(3)控制工程计量
计量是工程投资控制的关键环节, 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商申报的已完成工程量, 要进行认真核验。
(4)加强工程变更管理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 由于复杂环境条件的变异, 经常出现工程量发生变化、施工进度变化等诸多问题, 而引起的工程变更内容。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相关合同条款, 认真审查变更项目的成立条件。对于符合变更条件的, 还应该认真审核变更工程量及变更单价或总价。
(5)索赔控制
索赔是工程合同执行中, 由于客观环境发生变化而履行的一种约定义务, 索赔是在工程实施中一种常见事情。因此,做好索赔控制是整个工程投资控制的重要手段。对于任何原因引起的索赔, 都应该按照合同条款、索赔规定认真审核, 索赔意向成立后, 还应认真审查索赔的内容、工程量及价格。
3.4??安全控制
(1)监理组织安全控制
监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组建安全职能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工程项目的全部安全工作;监理机构的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认真履行《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安全职责;认真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方案。
(2)对承包商的安全控制
督促检查承包商成立安全组织机构情况;督促检查承包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督促检查承包商合格安全人员的配备情况; 督促检查承包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承包商是否严格按照审批的安全专项方案组织实施。
3.5 合同管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扩大, 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经济转型必将给市场交易带来新的问题, 加强市场经济管理、规范市场经济运作, 就必须要有严格的建筑市场合同管理制度。在建设工程中, 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 为规范建筑市场奠定基础。
(1)合同管理的方法
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法规;设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合同管理人员;建立合同管理目标制度。
(2)监督、管理合同的有效实施
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对承包商进行监督管理。
(3)合同争议的调解
应当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调查、取证;召集双方就争议内容进行协商。
中图分类号:U41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建设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要求,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双方合约的规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由于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项目法人不可能将投资、进度、合同管理等交给监理人去进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又规定建设单位必须要有监理,则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只有质量管理交给监理公司来进行。虽然近几年对建筑安全监管十分重视,各地均发文要求监理也要对安全负监管责任。这一系列的定位,职责的界定使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之间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差距。
一、当前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程监理就是质量监理
监理企业的职责原本应当概括为“三控、二管、一协调”。但是在目前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体制原因、机制不配套原因,使原本监理单位的职责多被拆解,该做的没做够,该给的没给到,不该的却担着。工程监理变成了业主单位聘请的工程质量监督旁站人员,有些业主单位甚至认为聘请工程监理纯粹是为了满足国家法规的要求,是应付上级政策的对策。正是由于对前期阶段监理的缺失,使得前期阶段在功能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图纸的完善性等多方面不够完善和健全,直接导致施工阶段设计变更较多,工期失去控制,成本预算超出范围,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严重的时候大大影响了整个工程的建设。
2.工程监理对业主行为无规范
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完成。业主方往往是出资方,因而相当一部分业主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
3.工程监理缺少高智能人才
自从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对监理费的收取逐年呈下降趋势,低价竞标更加压低了工程监理费的收取,有的项目工程监理费还未达到标准取费的三分之一。过低的监理费对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和监理人员素质的提高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具有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和高管理能力的人才不愿意到监理行业来。有些高智能人才即使愿意从事这个行业,也由于监理企业无力常年聘用,他们多为临时工,有项目需要时被招聘过来,项目完成后即解除聘用。因此使得监理人员的结构不合理,职责宽泛,素质不高,加之监理单位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费用少,人员调动困难等,使得整个监理行业很难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二、工程项目管理的意义
工程项目管理是建筑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因为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建筑市场的规范也得到大大提升。目前从理论上讲,业主方可以自行完成项目管理中的部分任务,但是从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多项业务职能上,业主的能力是与专业机构的能力无法对比的。对投资方的业主而言要配建各专业齐全的基建班子,是人力、物力所不允许的,而且是十分困难的事情。正因为这样,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则为投资方业主提供了可以解决这些困难的途径。这也是工程项目管理得以发展的基础。而一个以质量监督为主要职能的工程监理企业,就势必要向工程项目管理转型和发展。
1.建立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项目管理从项目建议书阶段就开始了,历经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施工招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试运行和项目后评估等一系列过程,因此对人才的要求,特别是高智能、高素质人才要求十分苛刻。监理企业要过渡和转型成为项目管理公司就要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上下大功夫。要建立合理的人才结构,采取积极的措施,引进急需的人才去实现专业功能配套,功能补全。除此之外,还应采用不同类型的各种培训,如对员工的项目管理基本知识培训和着重实务实用的专题性培训以及实用外语能力培训等,提高员工的能力。通过以上这些手段,建立起一支具有复合型和开拓型能力的,懂设计和管理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2.建立标准和工作规范
各个企业都有自己的项目管理唯一标准和工作规范。项目管理不同于工程监理。它除了自身完成相应的专业服务外,还要担当起项目策划及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负起组织协调等主导作用。因此项目管理企业应建立具有自己特色并且更为严谨的业务标准和工作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应该和企业自身的内部基本管理制度结合起来,体现自己企业的文化和精神设计,这些标准和工作规范应该成为企业员工的业务手册,成为保证企业正常运作的另一重要资源。
3.努力开拓市场
目前在我国的建筑市场上不可能将项目管理企业所承担的工作全部交给监理公司来完成,即使已经从公司转型过来的项目管理公司也不可能全部接手工程项目的全部管理。但是作为有实力的建筑监理公司承担这些,则是今后的发展方向。除上述应该建设的好的内涵部分外,还应加大对业主的宣传力度,主动开拓市场,主动向业主方介绍项目管理的全过程、管理的内容、意义,以及委托项目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的必要性,这些宣传和市场开拓,对政府投资或者是私人投资的业主方均要实施。使它们逐渐明白项目管理对一个建筑项目的重要性和重要意义。
关键词:监理;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市场
中图分类号:U415.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1)04-0111-01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建设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要求,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双方合约的规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正因为二者之间的区别,工程项目管理是项目管理代表业主方,按照双方合约的规定对整个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或服务,而监理企业或公司则是一种有偿的技术技能服务,它不具备项目管理企业更加广泛的职能和职责,而且监理制度推行的本意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原有的建设管理模式,但由于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项目法人不可能将投资、进度、合同管理等交给监理人去进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又规定建设单位必须要有监理,则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只有质量管理交给监理公司来进行.虽然近几年对建筑安全监管十分重视,各地均发文要求监理也要对安全负监管责任,这一系列的定位,职责的界定使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之间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差距.
1当前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工程监理就是质量监理
监理企业的职责原本应当概括为“三控、二管、一协调”,但是在目前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体制原因、机制不配套原因,使原本监理单位的职责多被拆解,该做的没做够,该给的没给到,不该的却担着。监理的三控“即投资、进度、质量管理”职能多被大大弱化,绝大多数监理单位仅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工程建设中的监理工程师也就是质量检验员,面对于工程建设中的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指标、设备采购与建造等内容服务却基本不涉及。正因为如此,直接导致施工阶段设计变更较多,工期失去控制,成本预算超出范围,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严重的时候大大影响了整个工程的建设.
1.2 工程监理对业主行为无规范
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完成,业主方往往是出资方,因而相当一部分业主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对于大型的项目,有时业主还要自行组织一套人马来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从而形成恶性循环,造成极为不良的后果,从理论上讲,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人员,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一些决策也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去实施,而业主真正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这似乎是一个很容易处理和解决的问题,但是在实际工程建设项目中,由于对业主缺少规范,往往由此出现了许多问题.
1.3 工程监理缺少高智能人才
由于工程监理基本上是属于施工队伍的“三控、二管、一协调”,与真正意义上的项目管理有很大差距,它们并未进入前期的科研和采购范围,因此它们也缺乏适合项目管理的人才,尤其是经济、管理、商务和法律等方面的人才,而目前工程监理企业所有的人才则对这些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严重不足.基于以上原因,导致了专业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工程建设任务的急剧增加,而合格的监理人员又严重不足,使各监理企业和单位只有大量聘用非工程专业人员来充当监理人员,因此使得监理人员的结构不合理,职责宽泛,素质不高,加之监理单位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费用少,人员调动困难等,使得整个监理行业很难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2工程项目管理的意义
工程项目管理是建筑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因为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建筑市场的规范也得到大大提升,目前从理论上讲,业主方可以自行完成项目管理中的部分任务,但是从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多项业务职能上,业主的能力是与专业机构的能力无法对比的,对投资方的业主而言要配建各专业齐全的基建班子,是人力、物力所不允许的,而且是十分困难的事情,正因为这样,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则为投资方业主提供了可以解决这些困难的途径,这也是工程项目管理得以发展的基础,而一个以质量监督为主要职能的工程监理企业,就势必要向工程项目管理转型和发展.
2.1 建立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项目管理从项目建议书阶段就开始了,历经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施工招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试运行和项目后评估等一系列过程,因此对人才的要求,特别是高智能、高素质人才要求十分苛刻.监理企业要过渡和转型成为项目管理公司就要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上下大功夫,要建立合理的人才结构,采取积极的措施,引进急需的人才去实现专业功能配套,功能补全,
2.2 建立标准和工作规范
各个企业都有自己的项目管理唯一标准和工作规范,项目管理不同于工程监理,它除了自身完成相应的专业服务外,还要担当起项目策划及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负起组织协调等主导作用,因此项目管理企业应建立具有自己特色并且更为严谨的业务标准和工作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应该和企业自身的内部基本管理制度结合起来,体现自己企业的文化和精神设计,这些标准和工作规范应该成为企业员工的业务手册,成为保证企业正常运作的另一重要资源.
3结论
虽然工程建设监理在目前还有一定的市场,但是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发展,建设监理势必要向项目管理企业转型,除此之外为了满足业主方获得最大效益,工程监理趋向项目管理也是必然趋势,只有这样才能使建设监理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关键词】 索赔;技巧;认识;意义
随着城镇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市政基础设施的不断投入,市政施工企业之间的价格竞争也日趋激烈,索赔费用是合理确定工程成本不可或缺的一项。因此不断加强和深化对索赔的认识,了解怎样做好索赔已变得尤为重要。索赔其实也就是市政工程合理化增加收益的合法途径之一。作为施工企业承包商一定要树立索赔的意识和完善的索赔制度,保证企业的合理诉求,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不要把索赔情绪化的认为是额外的无理要求,不要有业主至上,索赔伤和气的错误想法。
一、只有提高对索赔认识与重视程度 ,市政施工承包企业才能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市政工程易受地形地貌、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以及外界不定性因素的影响,可能引起各种突发状况,给依法履行合同带来不确定性风险,导致工程项目管理中经常出现索赔状况,二。市政工程建设市场的工程索赔是一种正常的经济现象,所谓的工程索赔,顾名思义,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显然,索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各自应该享有的合法权利,实际上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在分担工程风险方面的责任再分配。
索赔是合同执行阶段一种规避风险的方法,同时也是避免风险的一种手段。许多工程项目通过成功地索赔,能使工程收入的改善达到工程造价的10%~20%,有些工程的索赔甚至超过了工程合同额本身。 由此可见,工程索赔对工程施工经济效益的影响和作用之大,要想创造更大利润,必须对索赔加以重视并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对业主方的合理索赔也是增进双方对工程的细节有更进一步的认识,并因索赔而取得共识。
二、市政工程承包商索赔成立的基本条件及程序
1.工程索赔成立的基本条件:
(1),施工承包方在施工活动中,已经出现并构成施工索赔条件的事件,施工单位按《国内范本》合同条件53条提交了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
(2)施工承包方所报条件符合索赔条件;所报事实真实,资料齐全;索赔事件发生时,施工单位应保存当时的记录(包括照相和录像),作为申请索赔的凭证。施工单位应允许监理工程师审查保存的全部记录,当监理工程师要求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记录的复制文件。
(3)索赔费用在合同中未被包括(合同中明示或暗示包括在其他支付项目中的不予索赔)。
(4)劳动力窝工和机械设备闲置费用索赔的情况,应是施工单位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具备开工条件,组织安排合理,待工人员、停滞设备确已进场,并在此期间无法另行安排。
2、市政工程索赔的程序
当在建的工程发生突发经济损失时且在满足索赔的基本成立条件时,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进行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三、加强索赔管理,注重索赔技巧,以索赔成功为目的
从工程投标开始,就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造价管理,注重索赔技巧,从各方面因素为索赔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工程项目索赔是一门涉及面广,融技术、经济、法律、管理、财会、公共关系为一体的综合学科,因此说索赔具有技巧性。灵活运用索赔技巧是索赔成功的关键。 施工企业要想获得好的索赔效果,需要做到;
(1)要有具备建设施工的法律意识,要掌握施工项目的所有法规, 要组建一支强有力的、稳定的索赔队伍,实施研究正确的索赔战略并能把握机动灵活的技巧。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灵活把握。
(2)要善于利用各种突发因素,积极创造索赔条件。创造各种有利的索赔机会,选择合适的索赔时机,合理处理索赔业务,争取利益最大化。
(3)注意谈判技巧,采用刚柔相济的谈判方法,防止对立情绪,力争友好解决。更要做到知已知彼,百战不殆。索赔的最终目的是解决问题,
(4)索赔成功的前提在于充分的事实、确凿的证据。关键在于用心收集整理各项有力证据,并辅之以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使之真正成为成功索赔的依据。同时要认真学习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5)索赔必须取得监理的认可,索赔的成功与否,监理起着关键性作用。因此,要正确处理好与监理关系,防止矛盾的出现,避免将自己置于被动地位。
四、市政工程索赔的意义
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计划管理的动力,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索赔直接关系到承包商的利益,当出现索赔事件时,承包商应通过索赔的合理处理和解决,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合同目标,争取自己应得利益。工程索赔的健康开展更是对于培养和发展良好的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管理水平的加强与提高,对增加经济效益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有利于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便于降低成本。
关键词:工程项目 管理 分析 思考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4)02-0273-01
随着社会的发展,工程建设领域在技术方面向专业化发展,形成建筑设计专业化和结构设计专业化。在不同的专业技术领域,建筑技术、建筑材料、建筑工艺和建筑设备等领域科技创新的发展不平衡性更加突出,工程项目管理的复杂性和管理专业化分工的势头日益突出。
一、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性质和作用
工程项目管理是由业主根据需要而选择的,一般没有硬性规定,但在一些出台代建制的省份对于由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主导的非经营性工程建设项目则有专门要求。政府特定投资项目实行工程项目管理既是现实需要,也是强制要求。其他的投资项目,包括民营投资、私人投资,虽无强制要求,但由于业主更加重视投资效果和收益,对工程项目管理的作用越来越认同,需求越来越大。
工程项目管理全面承担管理项目的责任,包括从前期手续招标采购、勘察设计,再到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工作。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是通过一系列专业化的管理活动实现工程项目的成功。工程项目管理相对于工程监理而言比较宏观,具有灵活性和目的性的特点,它更注重项目的计划、管控、措施和效果等。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在建设工作不到位时要有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这也正是体现管理公司价值的地方。比如,在合同条款中规定,每月工程进度款的1%作为各承包商质量管理专项基金,该基金按项目部组织监理方每月的质量检查综合评分作为当月专项基金的支付比率,且一旦发生扣除后不得索回。事实证明效果不错。
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是实现工程项目的成功,对结果负责,对项目起主导作用,是项目成功的内因。衡量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成效就看工程项目是否获得成功,工程项目失败,则工程项目管理必定是失败的。管理机构拥有资源配置和最终决策的权力,因此对工程项目的成功负有必然的、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管理人员应该想方设法克服困难、解决问题,包括使用创造性思维、特殊性手段,来保证工程项目的最终成功。
二、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方式及责任
代建管理特指由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主导的非经营性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承包行为,它的管理特点是既决策,又执行,承担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目标的管理承包责任。业主方不设立专业的工程项目管理架构,只派出管理代表或监管代表,管理咨询单位不但承担合同范围内的管理工作,而且还对合同约定的管理目标进行承包,即如不能实现管理目标,该管理咨询单位应承担以管理承包额为基数的经济处罚,如项目总投资或工程总造价目标;如超支,则超出部分一般将由管理承包的咨询单位承担;如有节支,该管理咨询单位也将分享。在管理承包的方式下,项目的合同体系将调整为以管理承包方为中心的体系,即全部的设计与施工合同均将由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目标的管理咨询单位与对方签署,从而与承包的法律责任体系相一致。
委托管理的特点是不决策,仅执行,承担管理责任。业主方不设立专业的工程项目管理架构,只派出管理代表或监管代表做项目的决策与监督性工作,而将狭义管理工作的主体部分委托专业的管理咨询单位承担。除主体管理工作外,业主有可能还将其他咨询工作委托该管理咨询单位一并承担,如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招标等,只要该管理咨询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与能力,其中按法律法规必须通过招标采购的监理服务,应与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一同招标采购,或单独采购。业主具有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后另行委托其他咨询服务的权利。管理咨询业务整合或分散,取决于管理咨询单位的实际能力。但过于分散会造成有更多的工作界面需要协调,也会浪费部分管理资源,因为许多咨询业务是互为因果的,由一家单位承担可减少界面,咨询质量容易保证,管理咨询责任也较清楚。在此方式下,不是没有业主方的管理工作了,因重大事项的决策仍由业主方掌握,如业主指定分包工程的决标、签约、工程款的支付等。而管理咨询单位需按委托合同的约定承担管理责任,在违约情况下以管理费为基数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三、当前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工程项目管理的视角剖析我国工程建设现状,以下四个方面应该引起密切关注:一是缺少专门的人员或机构进行工程项目管理工作,项目中的个人或部门往往是针对自己工作中的项目目标独立地采取一定对策,缺乏系统性和全局性的项目管理方法,缺乏全程项目管理的概念及意识;二是项目管理基本上是一种被动式管理,以临时性或一次性的救火式行为作为项目常态管理,三是项目管理活动往往是瞬时性或间断性管理,事后则无相应的总结和数据积累;四是缺乏系统和科学的项目整体发展战略规划的理论方法指导。具体表现为:
1.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不够。重视可行性研究是研究项目是否合理可行,在实施前对其进行调查研究及全面的技术经济分析论证。由此考察项目经济上的合理性、监利性,技术上的先进性、适用性、实施上的可能性、风险性,同时为银行贷款以及合作签约等提供依据和基础资料。然而,目前我国的许多投资项目都不够重视项目可行性研究方面的工作,要么一哄而起,要么草草了事。项目匆匆上马,盲目投资.这不仅造成经济上的巨大损失,而且也为后来的工程事故埋下了祸根。
2.忽视工程项目质量成本的管理。随着原材料成本和机械人工费的不断上涨。从事项目管理的人员和企业对成本控制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加强,而且国内有关成本控制的文献资料也很多。相反,有关质量控制的研究却非常少,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对质量控制重视程度不高。质量成本分为内部故障成本、外部故障成本、质量预防费用和质量检验费用等。质量和成本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保证质量往往会引起成本的变化。但不能因此把质量与成本对立起来。长期以来,我国有些项目经理部存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质量。引发了不少安全事故,对企业信誉造成不良影响。
3.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仍没有—个在项目管理专业和行业范围内的指导性实施准则(如美国的cscsc),还没有形成完备的与国际接轨的实施标准和标准合同文本,无法满足工程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国际化运作的要求。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随处可见,非常普遍。有些工程没有实行招投标制,有些却采用议标或是假招标,大搞“人情工程”。根本不顾国家政策、法规和价格规律。
四、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
首先是对建设工程可行性加强研究。为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提供技术、经济、社会、和财务方面的评价依据。有资料表明:项目前期工作(从可行性研究到招标开始)对投资的影响程度达75%,而施工至多只能节省15%的投资。可见可行性研究阶段对项目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可行性研究除研究项目的厂址选择、设备选型、工程实施进度计划、投资筹措计划以及组织管理机构等各种可能选择的技术方案外,着重对投资总体建设方案进行企业财务、社会和国民经济效益分析与评估,确定项目投资的最终可行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随着项目行业、性质和规模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基本内容大同小异。
第二是重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曾先后颁布了《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有关法律、法规。但是,不少建设项目甲乙双方对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对合同管理不严格。合同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合同流于形式,合同条款不规范、不严密的情况时有出现。如一个招标工程,招标时规定标价下浮5%,而对设计变更、签证增加的造价是否按原投标时规定条件下浮5%没有规定。这部分造价是否下浮就出现扯皮情况,给审核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第三是切实加强成本管理。项目管理的核心是成本管理,要建立成本管理的责任体系与运行机制,把公司作为项目成本管理的中心,负责合同成本目标的总控制。通过对合同单价的分解、调整、综合、平衡,确定内部核算单价,提出目标成本指导性计划,对作业层成本运行与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二级单位作业层负责执行管理层制定下达的目标成本分解指标,严格按照内部核算单价控制成本消耗,自负盈亏。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技术人员优化施工方案,改进技术措施,鼓励能工巧匠开展技术革新和工艺创新,为有效实施成本控制提供技术支持。总经济师以合同为依据,组织编制施工成本预算计划,确定项目目标成本,并负责层层分解和监督成本执行情况。总会计师依据项目成本运行及实际消耗状况,对项目施工进行成本核算与成本分析,计算和反映项同盈亏,检查成本控制目标是否实现,并总结成本控制的经验教训。
关键词: 政府投资 项目管理 问题 建议
现在的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复杂, 投资金额大,动辄就是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建设工期较长, 涉及部门较多, 管理不好的话容易出现问题。本文为此提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几点建议,希望能对我国推出的一系列刺激经济的政府主导性投资项目管理方面有所启示和帮助,提高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政府性资金的使用效率,发挥投资效益。
一、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 项目决策方面
部分项目存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不科学, 项目论证不够充分,匆匆立项上马,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开工或按期完工, 建成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如某客货运中心一期工程, 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反映,一期工程建设期为二年,计划于 2001 年开工, 2002 年年底建成; 2003 年客货运中心投入运营, 预测初期日客流量可达 1.74 万人次, 日发送1000 班次, 年可达 635 万人次, 年货运量为 68 万吨; 预计营运第一年税后利润为 320.10 万元,以后逐步增加到正常年份的 481.31 万元。由于项目的审批及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等原因, 该项目自 2003 年5 月才开工, 其相关配套工程于 2006 年 12 月竣工; 自从建成投入运营以来, 客运中心至今没有始发班车, 配客车辆数量又严重不足; 客运大楼四、 五层及三楼半层约计 6200m2全部闲置,同时, 货运大楼二至四层约计 5700m2也全部闲置, 未能发挥应有使用效益, 造成国有资产浪费严重。据财务报表反映, 该项目仅 2007 年度运营就出现亏损 133.44 万元, 截止审计日, 经营状况还没有得到明显得改善。
(二) 设计概算编制及执行方面
设计概算是控制投资的重要指标,然而由于设计单位的设计概算编制内容未能细化, 漏列、 少列概算现象比较普遍, 达不到应有的深度,同时有关职能部门对其又缺乏严格的审查, 严重超概算的情况经常发生,导致项目投资规模失控。如某办公大楼工程项目, 批准的概算投资为 3930 万元, 在初步设计概算中, 给排水、 消防、强电、 弱电、 电梯、 室外工程、 三通一平等单项工程概算仅仅罗列了投资总额,分别为 100 万元、 120 万元、 100 万元、 200 万元、 100 万元、 120 万元、
80 万元, 均未按规定编列工程造价组成的分项明细和计算过程或列明采用指标法的依据、 计价基础等。 经初步审查, 该项目少列、 漏列概算 754.44 万元, 占批准概算投资额的 19.20%。同时也存在部分建设单位对批准的概算执行不严肃,工程设计变更随意性大, 擅自提高建设项目规模及标准, 尤其是装修工程。而且项目建设单位也未及时按规定重新报请有关职能部门对其初步设计概算进行调整。
(三) 项目招投标采购管理方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的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 材料等的采购, 必须实行集中采购管理, 在采购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 应当采用公开招投标。 但实际工作中部分建设单位未能很好的执行招投标制度,将本应公开招标项目不招标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上述客货运中心项目, 仅由业主研究决定, 就将其 300 多万元的道路、 排水工程直接发包给施工单位。 另如某水厂的工程设计直接委托给设计单位, 约定设计费 100 万元, 这些都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施工单项合同估价 200 万元、 设计服务单项合同估价 50 万元招投标标准。还有一些建设单位招标活动不规范、不严谨的问题也比较普遍,如在投标单位数量不够的情况下未重新组织招标,直接与中标单位进行倾斜性谈判, 容易产生一些舞弊行为。
(四) 合同及工程建设管理方面
首先是部分项目合同 (协议) 签订不严谨, 合同条款漏洞较多,对许多可能发生的情况未作充分的估计, 甚至在合同的条款之间、 不同的合同文件之间规定出现相互矛盾或不相一致,容易给建设和施工方造成经济纠纷。其次是部分监理单位派到现场的监理人员经常不到位,同时业务素质也存在参差不齐, 经常出现对关键部位、 关键工序的监理到位不到点的情况,导致工程监理的作用发挥不大。 最后是现在的项目都成立相关指挥部负责组织建设,而指挥部是一个临时组建的机构, 人员的配备都是各单位临时抽调来的, 具有工程项目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比较缺乏。有的施工单位正是利用了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预结算知识了解甚少的管理漏洞, 采用高套定额, 重复计算工程量, 取费标准就高不就低, 设计变更减少不做调整, 编制虚假结算等手段,高估冒算工程造价, 致使建设资金损失。
(五) 工程财务管理方面
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能实行建设资金专户管理、 独立核算,同时存在工程财务核算制度不健全,支付工程款审核把关不严格。如: 多头开户、工程财务与单位财务混为一体、 违规使用现金大额支付工程款、支付工程款无正规发票、 未按合同 (协议) 约定支付工程款、 未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 白条入账、 记账凭证附件不全等问题。
二、 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 是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急功近利,为追求业绩想让项目尽快上马,争取有关职能部门尽早立项, 对项目的可行性缺乏足够的调查和研究,对项目功能定位缺乏准确的认识, 未能根据自身的投资实力以及地区实际情况, 使项目可行性报告的编制流于形式。 政府职能部门未能有效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和严格的审查。
(二) 是部分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文本深度不够,建设单位也未能提供详细的项目资料供设计单位参考,同时设计单位概算人员与建设单位缺乏有效的沟通,使概算人员在编制概算时对项目的专业设施细节不甚了解,以及部分概算人员责任心或是业务能力不够,导致项目概算漏算较多。建设单位为追求 “标杆” 、 “形象” 工程, 想方设法争取项目和资金, 互相攀比, 规模能大则大, 标准能高则高, “三超”问题比较普遍,同时存在法不责众的心理。
(三) 是部分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缺乏正确认识和学习, 法律意识不强, 责任和风险防范意识淡薄, 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招投标程序。 监理单位基本上都是民营企业, 人员流动性大,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存在一套班子多个牌子的情况,导致派至现场的监理人员达不到要求,同时有的监理单位与业主存在 “联姻” 关系, 等同于建设单位的 “工程部” 。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及处罚力度不够, 造成问题屡查屡犯。
(四) 是建设单位缺乏工程管理专业人才,工程管理能力严重不适应项目建设发展的需要。工程建设工作相对复杂, 法规政策性强、涉及领域广,在工程开工前临时抽调的工程管理和财务人员对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 缺乏工程技术、工程建设的专业知识和财务管理经验,难以做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 在招投标、 合同签订、工程建设、 财务管理等过程中,一旦考虑不周、 操作不当就会陷入被动, 就不利于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甚至造成工程的严重损失。
三、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建议
(一) 要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 强化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和控制。 一是建设单位要认真充分做好项目前调研工作, 根据客观因素和实际需要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经过有关部门及专家的有效论证, 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立项审批程序, 确定项目是否立项。二是设计单位概算人员在编制设计概算时要加强同建设单位的沟通, 充分了解项目的详细情况,以尽可能减少工程设计概算漏算、 少算、 多算情况的发生, 让项目的设计概算能够真实、 完整的得以反映。三是立项批复时针对一个整体项目要做一次性核准总投资规模,避免单个项目多头立项、 分头审批导致普遍超投资、 超规模问题的发生。对超过设计概算投资 10%以上的项目要报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重新审批调整。 对擅自提高建设规模和标准的不予以财政拨款和竣工验收。(二)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和合同的管理和监督。一是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国家有关招投标
法规和采购管理办法,对达到规定招标标准的项目必须实施招标。 二是要营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 更加透明的招投标环境。开通网上报名渠道, 进行网上审查, 避免甲乙双方直接见面,以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同时有关职能部门要对整个招投标活动程序包括事前、 事中、事后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三是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认真落实合同审核制度, 确保合同的完整、 严谨, 预防争议或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三) 要加快培养项目管理专业人才, 并积极推行项目代建制。 一是项目管理专业人才作为政府管理工程项目的最重要因素,要有计划、有重点地举办多层次、 多形式的项目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要有针对性的进行人才培养, 注重造就一批精管理、 懂技术、 善经营、高素质的项目管理专业人才,为工程项目管理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是政府要根据情况适时推进工程项目代建制, 另一方面可以使项目使用单位从繁杂的项目建设中解脱出来,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代建单位丰富的项目专业管理经验,有助于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
(四) 要积极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 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以此总结和提升项目管理经验。 一是由政府发改委、 监察局、 财政局、 审计局、建设局等职能部门组成后评价工作小组, 每年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政府性投资的竣工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二是要建立后评价工作的运行机制和指标体系,对项目决策管理、 资金管理使用效率、 项目工程造价、工程质量、 环境影响、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 综合的评价。三是要以后评价工作为契机,发现问题总结项目管理经验,为今后政府安排建设项目提供宏观决策帮助和借鉴
作用。
关键词:工程监理;项目管理;转化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我国各项建设法规和条例的出台,引发了我国工程监理企业向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转变的内在要求。从近年来我国国内工程监理企业运行实践来看,监理企业项目管理只能提供阶段性的工程咨询服务和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其核心竞争力缺乏,还存在一些监理企业垄断区域市场的行为,很多小规模的监理企业难以生存,传统的工程监理企业已经难以满足市场化发展的需要。
一、工程监理向项目管理发展的理由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日益细化,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工程项目管理逐渐会取代工程监理。随着对工程项目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还有各种技术工艺的创新,工程项目管理会逐渐体现其独特的优势,淘汰掉工程监理。对于业主方来讲,要想实现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的细致管理,要保证工程的质量,业主方自己组织出来的项目管理班子在技术管理、组织协调、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水平是无法与专业机构相提并论的,而且业主方要组织起这样一个队伍班子也是非常不容易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可以提供最专业、最优质的管理和服务,而工程监理企业要想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得到生存和发展,必然要转变职能,向工程项目管理方向转变,为工程项目提供全方位的从设计阶段开始一直到工程竣工结算的专业优质的管理和服务。
二、工程监理企业存在的问题
1、监理定位不明确,权责不相称
目前,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干预太多,而监理人员往往出于经营和业务的需要不得不屈从。不能运用经济手段和合同手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这种状况不能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目前社会,工程建设中,重设计、重施工、轻监理的观念仍然普遍。有些业主及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职责没有正确的认识,令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受到一定困扰,一旦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监理却必须负有连带责任。
2、监理队伍整体素质偏低
监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监理工作的特点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懂技术、懂管理以及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总监则更需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自实行监理制度以来,虽然监理队伍的相应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由于施工企业或设计企业战略定位不清晰,监理企业员工的流动性强,人才队伍老、弱、偏等特点,使得企业人才结构远远不能满足全方位监理的工作需要。
3、监理工作不到位,导致监理质量无法保障
一直以来,监理行业自律机制不健全,违规压价,恶性竞争的情况比较突出,导致多数监理公司收费过低,使得监理公司不得不降低用人标准,减少项目监理人员,造成一些监理人员工作不到岗、不到位。有些业主单位甚至认为聘请工程监理纯粹是为了满足国家法规的要求,是应付上级政策的对策。一些监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不按照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实施监理,同时由于监理人员素质不高,在施工现场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监理工作不到位,工程监理流于形式,导致监理工作质量无法保障,严重的时候大大影响了整个工程的建设。
三、对工程监理企业向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转变的探讨
1、加强政府的调控管理
我国工程监理企业向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转变的过程,离不开政府的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政府需要通过掌握行业发展规律,借鉴成功经验,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来规范项目管理工作。一是政府要严格约束工程监理企业,确保其具有一定的资质能力。对于进行不正当的价格竞争手段要坚决进行抵制,必要时候直接取消监理企业的资质。同时,也可以依靠网络的手段,来排查不合格的监理企业,强化社会的监督作用。二是政府要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弱化地方保护主义色彩,通过对市场的整合,减少行业地方保护主义。确保工程监理企业在进行转型中能够有一个良好的市场氛围。三是政府要重视安全性建设,建筑行业的效益性永远要服从于安全性要求的,不能因为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而忽视了安全性的要求,这样做是得不偿失的。要加强安全制度建设,培育相关保险措施,完善相关保险法律法规,确保监理企业稳健经营,进而实现其顺利转型。同时,政府部门应该规范和完善工程监理企业向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转变的相关法律法规,确立开展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法律地位,如在工程监理企业的取费方面,应国际发展的需求,提高相关费用,吸引人才同时保障合理化的取费水平。
2、努力开拓市场
目前在我国的建筑市场上不可能将项目管理企业所承担的工作全部交给监理公司来完成,即使已经从公司转型过来的项目管理公司也不可能全部接手工程项目的全部管理。但是作为有实力的建筑监理公司承担这些,则是今后的发展方向。除上述应该建设的好的内涵部分外,还应加大对业主的宣传力度,主动开拓市场,主动向业主方介绍项目管理的全过程、管理的内容、意义,以及委托项目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的必要性,这些宣传和市场开拓,对政府投资或者是私人投资的业主方均要实施。使它们逐渐明白项目管理对一个建筑项目的重要性和重要意义。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队伍的建设是进行工程项目转变的基础性条件,工程监理企业如果要开展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必须在各个阶段都拥有能提供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全能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才能确保业务活动的有效开展。要提高专业人才业务认识度和专业能力,重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同时,要采用激励措施,提高对高资质和高水平人才的引入,以确保这些人才储备能满足从工程监理向工程项目管理转变的新型项目管理的全方位人才需求。
4、建立标准和工作规范
各个企业都有自己的项目管理唯一标准和工作规范。项目管理不同于工程监理。它除了自身完成相应的专业服务外,还要担当起项目策划及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负起组织协调等主导作用。因此项目管理企业应建立具有自己特色并且更为严谨的业务标准和工作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应该和企业自身的内部基本管理制度结合起来,体现自己企业的文化和精神设计,这些标准和工作规范应该成为企业员工的业务手册,成为保证企业正常运作的另一重要资源。
5、工程监理必须有效提升合同管理能力
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早已建立起项目法人责任制(业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这四项基本制度构筑了建筑市场的硬件,其中的招标制和监理制成为保证业主目标最重要的制度。招标保证经济,监理保证效率,这是工程实施的两个基本原则。招投标过程的实质是签订合同的过程,其目的也是签订一份“好”的合同!有言在先,先说后干,而不是干了再说。仅就工程监理基本业务而言,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一道形成监理工作的直接依据,施工招标与施工监理于是可比拟为工程施工项目实施的“立法环节”与“执法环节”。在现实情况下,工程监理企业要提供优质管理服务,特别需要注意与招标及造价咨询的“无缝连接”。
结束语
总之,工程项目管理是社会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工程监理如果不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而相应的进行改变的话,将来是会逐渐被淘汰的。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发展,建设监理势必要向项目管理企业转型。除此之外为了满足业主方获得最大效益,工程监理趋向项目管理也是必然趋势,只有这样才能使建设监理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李斌峰.浅谈工程监理的现状与发展趋势[J].山西建筑.2011(09).
工程投资管理即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成本控制,是工程投资能否取得预期效益的关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程造价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步。造价管理部门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被动管理,单纯编制定额发展到按市场经济变化,定期公布各种工程要素的调整系数,造价系数;介入招标评标工作以及合同管理。但是目前许多工程仍出现投资失控,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
1建筑工程投资管理失控的原因
造成建筑工程投资管理失控的原因有多种,其中最主要的以下几个方面。
(1)投资管理制度缺陷。领导投资决策不科学,未经严格工程预算,盲目投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缺乏统一的造价管理目标和相互沟通,工程监理单位往往只局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与进度管理,很少介入投资决策分析。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虽做了工程概算甚至细化到预算,但由于缺少对设计方案造价指标的控制约束,导致设计保守、投资偏高。在施工招投标阶段,标底和标价估价不准,使得工程在实施阶段,或者由于资金短缺,或者成本管理不严,导致投资管理失控。工程不能按期完成,贷款利息不断增加,原本紧缺的资金在恶性循环里运行,给企业、金融机构和国家都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2)工程投资确定方法不科学。工程投资确定多以定额为依据,定额单价又以几年前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的统计为基础。虽然各地造价管理部门也通过定期一些调整系数或补差来达到与当前的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和运用还不能及时提供造价管理人员所需的信息,难以实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实物法预算编制,因此,这种静态、滞后的价格取定方法,无法满足日益变化的市场经济要求。不同水平的承包商依据同一定额编制不同工程的价格,无法区别承包单位在不同地点、不同工程上的价格差异。
(3)合同管理欠规范。一方面,合同条款不够严密,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影响工程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对合同的法律性认识不足,有法不依。如工程的支付往往就不能按合同及时支付,承包方不得不通过回扣等手段获得工程款,由此也造成了建筑行业中行贿较为严重的局面。
(4)造价管理人员素质低。我国现有的工程造价顾问或咨询公司,其主要业务大多是依靠定额进行工程预、结算的审核。其人员往往只具有从事概预算工作的资格。因此在推行造价管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不适应现代造价管理的要求。具体体现为:一是专业技术素质差,不能独立果断地处理复杂的工程技术经济问题,投资预控能力差,大量的工作仍停留在事后处理阶段;———是不善于组织协调工程项目各主体间的关系;三是缺乏经济和法律知识,处理索赔能力差,尤其是缺乏对国际工程管理中的FIDIC合同条件的理解。在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这种专业水平显然不能满足现代化工程造价管理的要求。如果不尽快提高其业务管理水平,我国建筑企业失去的不仅是国外建筑市场,甚至还可能因建筑业的全球化使得我国国内建筑市场也将会被国外建筑商所占领。
2工程投资管理的措施
2·1工程设计方案合理
由于业主希望建筑业提供形成建筑业产品全过程的服务,因此,受聘于业主的造价顾问或咨询公司,便参与了从投资可行性研究直到竣工决算的全部工作,但在这些连续的全过程管理中,不同阶段又有轻重之分,据西方一些国家分析,设计费一般只相当于建筑工程全寿命费用的1%以下,但正是这少于1%的费用却基本决定了几乎全部随后的费用。
由此可见,设计阶段的投资管理对整个工程的造价管理是何等的重要,在设计阶段,造价人员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协助业主按技术经济分析方法和价值工程原理选择最佳的设计方案上。如地处上海市中心的66层的恒隆广场,结构工程师提供了上部结构的三种结构体系。造价顾问公司根据上海建筑市场造价行情对上述方案作了造价成本分析,结果是全钢筋混凝土结构在造价上具有明显优势,造价分别比全钢结构节约34%。比钢一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节约28%,同时通过建筑功能和造价方面的进一步探讨,最终成为业主的首选方案。
造价人员能够较早参与设计阶段的决策工作,与建设模式的变化有关。我国不少有识之土根据国际建筑市场的变化,提出我国可以试行推广CM模式。CM的原含义为设计与施工交叉作业,它一改我国长期设计与施工相分离的现象,让设计与施工两个过程尽可能相互勾通和搭接,这一方面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质量,也可使工期缩短,对业主有利。同时,也有专家指出,我国的建设模式还可以考虑由传统承发包模式向前延伸为D+D+B模式,即承包方负责项目前期决策阶段的策划、管理,同时负责设计和施工;或向后延伸为D+B+FM模式,即设计,施工与物业管理相结合,这些新颖的发包模式,使得建筑企业的业务范围、功能均发生了变化,使之具有设计、施工、造价管理、开发及管理能力,甚至设法帮助业主进行项目融资。这种设计与施工过程的相互靠拢,使施工企业能在设计阶段为设计单位的设计提供施工上投资最省的方案,而承包商为业主融资,又能把承包商与业主的利益联系在一起。这样,以设计阶段为重点的全过程投资管理才更有可能成为现实。
2·2动态造价控制软件先进
目前我国投资控制之所以出现超资超额局面,往往是信息工作管理方式落后,资料精度不够,不能及时、全面地为决策者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为了实行对项目造价的动态管理,建立一套工程造价管理系统是十分必要的,所谓工程造价管理系统,是在使用计算机的条件下,由人机组成,对工程造价信息进行搜集、传输、加工、保存、维护和使用的系统,它由定额管理系统、价格管理系统、造价估价系统和造价控制系统组成,利用该系统,既可以代替人工繁琐的各种日常业务处理工作,也能为管理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成为领导者进行决策的支持系统。
在项目造价管理中,很多优秀的计算机软件都能实现项目投资和进度的动态跟踪,如世界银行和许多国家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P3系列软件和微软公司的MSProject98,均能计算项目管理中的网络参数、关键路径、时差、自动生成横道图、网络图和日历图、任务分配计划表,自动绘制资源、工作量和费用曲线,自动平衡全部资源。国内已有许多工程,包括三峡、小浪底等重大工程都在使用这些软件。但对我国成千上万个工程项目,使用这些软件的用户毕竟还是少数,因此有必要根据我国国情重视造价系统的开发与研究,真正做到造价的动态管理,保证投资控制的有效实施。
2·3合同管理全面、规范
国际工程承包中,对合同的管理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的法律性是否完备;(2)合同是否完整;(3)风险的分摊是否合理;(4)特别重视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专用条款)的制定,因为它结合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对第一部分进行删除、增加和修改,是执行合同的关键;(5)工程说明书应尽可能做到详细、明确、技术上要求切实可行。
同时,受聘的造价顾问或咨询公司也应恪守公正的职业道德,防止片面依从业主意愿,故意压低承包商价格。就业主而言,一般希望工程成本低一些好,但从国际建筑业的合同管理可以看出,表面的低价,往往导致偷工减料或频繁的索赔,甚至导致拖延。停工等严重事件的发生。所以合理地制定标底和评标是保证投资得以控制的重要手段。这既保证了承包商的合理利益,有益于工程的顺利进行,实际上也间接地维护了业主的利益。另外,由于国内建筑法律、法规和合同示范文本与国际的标准合同文本,尤其是与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文本相比,在合同文本的严谨性、合同主体的责权利方面仍存在一些差距,为此,有必要吸收国外合同条款中的合理部分,结合我国金融、保险、建筑法规,对现行的合同文本进行修订,并在法律部门的监督配合下,做到有法必依,保证合同的严肃性,为工程投资的有效控制提供法律上的保证。
2·4造价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过硬。
国外造价顾问或咨询公司一般具有人才素质高,业务面宽的特点。一般而言,无论是英国的QS制(工料测量师行)、美国的CM方式(监理工程师)、还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美、德、法、日等国广泛采用的PM制(项目管理),其核心都是对造价管理人员的地位、资格、职责、义务、工作方式以及同业主,承包商等系在法律。经济上的定格。先进国家的造价顾问或咨询公司一般都拥有在工程中积累了丰富管理经验的人才,高技术职称人员所占的比例高达30%~40%,并经过严格的认证过程,一般能达到精通法律,善于管理、有技术专业、具备施工、安装各种专业知识,能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的运用。其服务范围能满足从项目的前期论证、项目实施管理以及后期评估等一整套造价监理与控制内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