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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治理

时间:2023-05-28 09:24:3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村土地治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农村土地治理

第1篇

根据农业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农经发〔**〕14号)文件,按照省农委等七厅局文件部署,我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序的开展,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组织,制定方案

为加强我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稳步推进,保证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我县成立××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副县长**任组长、政办副主任**任副组长,县农经局、国土局、监察局、民政局、纠风办、局、新农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经局。各乡镇(场)也分别成立了相应组织,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平稳开展、扎实推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同时,根据我县工作实际,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时间要求,加强了督查、指导。

二、部门联合,齐抓共管

为搞好专项治理工作,我县加强了部门联合、部门与乡(镇)的配合,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协调下,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工作平稳推进,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县农经局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牵头和组织协调,并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治理的相关工作;县国土局负责征占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治理中纠正侵害被征地农民权益行为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等工作;县监察局和纠风办负责组织查处农村土地承包违法违纪行为和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行为;县民政局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事务;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新时期农村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县办、纠风办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督查督办。各乡镇(场)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负责本地工作的组织、协调、突出问题的排查;与县有关部门合作解决所在辖区内农村突出问题,确保大局稳定。

三、认真排查,逐步治理

我县在**年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中,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全县农村土地190.8万亩确权确地到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24万份,发证率达99.1%;全县各乡镇村都建立了农村土地纠纷调处机构,调处各类农村土地纠纷246起,这些基础工作减少了农村土地矛盾,为我县农村大局稳定起到了较大的作用。按照省农委等七厅局文件要求,我县对各类农村土地突出问题进行了认真排查,分门别类制定治理方案,逐步加以解决。(一)教育占地问题。在过去若干年中,乡镇、村都承担着农村中、小学教育的部分投入,农村土地是其中之一。建设中、小学用地是租用农户的承包地,租地费用过去是利用减免农业税来解决的,自国家免收农业税以后,这部分费用无法解决,造成较多纠纷。我县目前探讨的办法一是对于小学占地,采取分村议事,受益村群众酬一点、村集体补一点,来解决租用农户土地费用问题。二是对中学占地。由于这部分占地面积较大,费用较多,解决难度很大。地方政府财力暂时难以解决,各个占地学校与被占地农户之间矛盾比较突出,目前均按经济合同纠纷对待。(二)原兴办乡镇企业占地问题。对于已破产、关停的企业,已无法向农户支付土地租金的,企业要清理厂区,归还原农户土地;对于企业尚在运转,土地租期没到的企业,我们督促企业继续履行合同,按时向农户支付租金。(三)未发放农村土地经营权证问题。目前全县尚有2275户农户未与本村委会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约占全县总农户0.8%,县政府未能向这部分农户发放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由于这部分村民组在实际工作中都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因此我县将根据各自情况,采取分类指导,在保证稳定的情况下,逐步开展工作,争取**年底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证颁发率由目前的99.1%达到100%。(四)违法调整农村土地问题。在这次农村土地专项治理工作中,我们排查出**镇常庄村西庄相楼、相老家村许东两个村民组两个村民小组违法调整土地,调整土地面积2895亩。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向群众广泛宣传国家土地政策,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土地承包。在今年秋种中,这两个村民组对违法调整土地行为进行了纠正,两个村民组294户村民、2895亩承包地不再进行定期“小调整”。(五)加大对专项案件的治理。一是**镇王寅村土地不规范流转案。2005年王寅村部分村民与安徽汇昌公司就该公司租用土地种植薄荷一事达成协议,该宗土地流转面积900亩,双方既未签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也未向镇农经站备案,**年发生土地流转纠纷。目前,通过专项治理,已将不规范流转土地返还给原承包农户,继续由原承包农户承包耕种,原租地费、劳务费纠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二是**镇双庙居委会铁佛寺王体怀土地流转案。该案已经镇、县、市三级终结,结果已上报省局,三是林场国有林地权属案。我县林场后楼村部分村民认为国有林地是该村集体土地,并为此上访。我县拿出有关土地确权文件以及省林业厅的国有林地批文,部分群众仍思想不通,坚持土地是村集体的观点。目前,我们在广泛宣传国家土地政策,积极做这部分群众的思想工作,维护国有土地权益,保证大局稳定。

截止10月中旬,排查出如下问题。(一)全县未签订承包合同,未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2275户,占全县总农户0.8%。(二)土地流转不规范1件,不规范流转土地900亩。(三)违法调整土地村民小组2个,调整土地面积2895亩。

针对以上问题,我县有关乡(镇)、有关部门依据政策,根据查出问题的不同情况,分门别类制定了治理方案。一是针对**镇、**镇900亩土地流转案件立即进行治理纠正。将不规范流转土地返还给原承包农户,继续由原承包农户承包耕种。承包费、劳务费纠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二是针对**镇常庄村西相楼、相老家村许东两个村民组违法调整土地问题在今年秋种中也进行了纠正,两个村民组294户村民、2895亩承包地不再进行定期“小调整”。三是针对全县2275户未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未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村民组,根据各自情况,在保证稳定的情况下,逐步开展工作,争取**年底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证颁发率由目前的99.1%达到100%。

四、建立机制,促进稳定

第2篇

根据农业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农经发〔2007〕14号)文件,按照省农委等七厅局文件部署,我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序的开展,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组织,制定方案

为加强我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稳步推进,保证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我县成立××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副县长*任组长、政办副主任*任副组长,县农经局、国土局、监察局、民政局、纠风办、局、新农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经局。各乡镇(场)也分别成立了相应组织,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平稳开展、扎实推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同时,根据我县工作实际,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时间要求,加强了督查、指导。

二、部门联合,齐抓共管

为搞好专项治理工作,我县加强了部门联合、部门与乡(镇)的配合,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协调下,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工作平稳推进,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县农经局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牵头和组织协调,并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治理的相关工作;县国土局负责征占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治理中纠正侵害被征地农民权益行为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等工作;县监察局和纠风办负责组织查处农村土地承包违法违纪行为和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行为;县民政局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事务;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新时期农村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县办、纠风办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督查督办。各乡镇(场)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负责本地工作的组织、协调、突出问题的排查;与县有关部门合作解决所在辖区内农村突出问题,确保大局稳定。

三、认真排查,逐步治理

我县在2006年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中,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全县农村土地190.8万亩确权确地到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24.8834万份,发证率达99.1%;全县各乡镇村都建立了农村土地纠纷调处机构,调处各类农村土地纠纷246起,这些基础工作减少了农村土地矛盾,为我县农村大局稳定起到了较大的作用。按照省农委等七厅局文件要求,我县对各类农村土地突出问题进行了认真排查,分门别类制定治理方案,逐步加以解决。(一)教育占地问题。在过去若干年中,乡镇、村都承担着农村中、小学教育的部分投入,农村土地是其中之一。建设中、小学用地是租用农户的承包地,租地费用过去是利用减免农业税来解决的,自国家免收农业税以后,这部分费用无法解决,造成较多纠纷。我县目前探讨的办法一是对于小学占地,采取分村议事,受益村群众酬一点、村集体补一点,来解决租用农户土地费用问题。二是对中学占地。由于这部分占地面积较大,费用较多,解决难度很大。地方政府财力暂时难以解决,各个占地学校与被占地农户之间矛盾比较突出,目前均按经济合同纠纷对待。(二)原兴办乡镇企业占地问题。对于已破产、关停的企业,已无法向农户支付土地租金的,企业要清理厂区,归还原农户土地;对于企业尚在运转,土地租期没到的企业,我们督促企业继续履行合同,按时向农户支付租金。(三)未发放农村土地经营权证问题。目前全县尚有2275户农户未与本村委会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约占全县总农户0.8%,县政府未能向这部分农户发放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由于这部分村民组在实际工作中都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因此我县将根据各自情况,采取分类指导,在保证稳定的情况下,逐步开展工作,争取2007年底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证颁发率由目前的99.1%达到100%。(四)违法调整农村土地问题。在这次农村土地专项治理工作中,我们排查出丹城镇常庄村西庄相楼、相老家村许东两个村民组两个村民小组违法调整土地,调整土地面积2895亩。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向群众广泛宣传国家土地政策,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土地承包。在今年秋种中,这两个村民组对违法调整土地行为进行了纠正,两个村民组294户村民、2895亩承包地不再进行定期“小调整”。(五)加大对专项案件的治理。一是双庙镇王寅村土地不规范流转案。2005年王寅村部分村民与安徽汇昌公司就该公司租用土地种植薄荷一事达成协议,该宗土地流转面积900亩,双方既未签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也未向镇农经站备案,2007年发生土地流转纠纷。目前,通过专项治理,已将不规范流转土地返还给原承包农户,继续由原承包农户承包耕种,原租地费、劳务费纠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二是双庙镇双庙居委会铁佛寺王体怀土地流转案。该案已经镇、县、市三级终结,结果已上报省局,三是林场国有林地权属案。我县林场后楼村部分村民认为国有林地是该村集体土地,并为此上访。我县拿出有关土地确权文件以及省林业厅的国有林地批文,部分群众仍思想不通,坚持土地是村集体的观点。目前,我们在广泛宣传国家土地政策,积极做这部分群

众的思想工作,维护国有土地权益,保证大局稳定。

截止10月中旬,排查出如下问题。(一)全县未签订承包合同,未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2275户,占全县总农户0.8%。(二)土地流转不规范1件,不规范流转土地900亩。(三)违法调整土地村民小组2个,调整土地面积2895亩。

针对以上问题,我县有关乡(镇)、有关部门依据政策,根据查出问题的不同情况,分门别类制定了治理方案。一是针对双庙镇、楚店镇900亩土地流转案件立即进行治理纠正。将不规范流转土地返还给原承包农户,继续由原承包农户承包耕种。承包费、劳务费纠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二是针对丹城镇常庄村西相楼、相老家村许东两个村民组违法调整土地问题在今年秋种中也进行了纠正,两个村民组294户村民、2895亩承包地不再进行定期“小调整”。三是针对全县2275户未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未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村民组,根据各自情况,在保证稳定的情况下,逐步开展工作,争取2007年底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证颁发率由目前的99.1%达到100%。

四、建立机制,促进稳定

第3篇

关键词:农村;土地整理;农村生态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1 土地整理的含义

在学术界有很多关于“土地整理”的定义,笔者结合目前发展的形式和土地整理发展的形式和方向,将“土地整理”定义为: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和一定资金的支持下,根据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将未开发利用的土地,或利用效率比较低的土地进行整理,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2 农村土地整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农村土地的规划管理形式不一,土地管理体系不健全

在土地的规划管理过程中,土地整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在目前农村的土地整理过程中,往往出现对规划制定、实施和使用过程中缺乏系统性、统一性和全局性,会出现重复建设的情况,土地使用效率较低,农村土地使用评价体系不完善等情况。这些问题的出现都是缺乏农村土地规划的统一指导,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2 农村土地整理的融资渠道不足

在农村土地整理的过程中影响土地整理工作开展的因素包括:土地投资经费不足、标准落后、资金来源渠道不健全等。这些因素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土地资源管理相关机构和群众进行土地整理工作的积极性,有碍于土地整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3 公众对农村土地整理工作的参与不积极

公众对农村土地整理工作的参与积极性高低对于土地整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影响。大部分群众对土地整理工作在认知上不是很清晰,相关政府部门对土地整理工作宣传不到位,使得群众对于土地整理工作缺乏积极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土地整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 解决农村土地整理问题的对策

3.1 完善农村土地整理的相关政策,为土地整理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

农村土地整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整治工作,涉及到许多的因素,并且关系着群众的个人利益。因此,完善的农村土地政策对于开展农村土地整理工作,协调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完善的农村土地整理政策的指导下,可以进行农村土地整理区域的划分、土地整理区域的划定、土地整理工作的各个项目都有章可循。

3.2 拓宽土地整理工作的融资渠道,实现多渠道融资

要加强土地整理资金的管理工作,各级政府从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费、农业重点建设基金返还款等项目获得的土地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土地整理专项资金。多途径筹集土地整理资金,除了政府投资外,土地整理的主体还可以从其他渠道获取土地整理资金,包括:银行贷款和社会集资。优化土地整理资金运作机制,政府应在产业政策、税收方面给予土地整理企业较大优惠,使其在土地整理完成后优先享有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只有企业能得到丰厚的回报,才能提高社会各界参与土地整理的积极性,保障资金渠道的稳定。

3.3 鼓励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引入激励机制

3.3.1 要引入市场激励机制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或个人投资土地整理,整理后所得土地收益,按照“谁整理,谁受益”的原则归相关企业或个人。以“投工”形式参与土地整理的农民,也应按照市场化运作的要求,获得相应的收益。对于筹融资先进部门或个人,可借鉴招商引资奖励模式,按土地整理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3.3.2 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公众参与

要鼓励农民参与土地整理规划制定及监督。土地整理与农民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政府应出台法规政策鼓励农民积极对土地整理进言献策,参与土地整理规划制定,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加以监督;要鼓励农民参与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在进行农村居民点整理时,政府要提供统一的规划,鼓励村民聚集建房,并为居民聚集点配置基本的休闲活动设施。

3.4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现农村土地的长远发展

我国的土地国情是地少人多,人地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当前的经济发展带来了环境的破坏,土地资源严重造成破坏。因此,需要加强对农村土地环境的保护,加强农村土地整理工作,让农村土地实现可持续性的发展,带来经济与社会的平衡。

3.4.1 统筹安排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在对全局的土地整理工作进行统筹的前提下,应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考虑相关的环境保护因素,改善农村土地现状。

3.4.2 工作不拖后

在实施农村土地整理的过程中,要加强多复垦地改造的土地进行保护和评估,加强对小流域治理、耕地易地占补的生态环境建设。同时,要及时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反馈和解决。

3.4.3 合理投资

要避免对农村土地整理提出过分的要求,要在符合现实条件的情况下进行相应的整理和整治,避免因过分投资造成的浪费,保证良好的生态效果。

3.4.4 加强宣传

政府的相关土地整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整理工作的教育与宣传,加强群众在土地整理方面的意识,集合群众的力量,保证农村土地整理工作合理有效地进行,实现社会与经济的平衡发展。

4 小结

农村土地整理是缓解人地紧张矛盾的关键一环,不仅要依靠政府法律和政策引导,也要广大群众参与进来,利用科学技术,应用环保理念,使得农村土地实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鲍海君,吴次芳,贾化民.土地整理规划中公众参与机制的设计与应用[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

第4篇

    论文关键词 土地 农村土地 土地污染 法律制度

    一、农村土地污染的概念

    (一)土地土地是由地球陆地部分在一定高度和深度范围内的岩石、矿藏、土壤、水文、大气和植被等要素构成的自然结构总体。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国还没有以立法的形式对土地作出个明确的定义。就土地的生态价值和自然属性,从有效的防治土地污染的目的出发,可以将土地的涵义界定为“土地是地球表面上由土壤、岩石、气候、水文、地貌、植被等组成的自然综合体,它包括人类过去和现在的活动结果。”土壤是由许多层厚度不同的矿物质成分所构成自然主体。土地的涵义与土壤的涵义不同,土地比土壤的范围要广,土壤只是土地的构成土地许多因素中的一种。

    (二)农村土地污染农村土地污染,主要是指农村地区农业用地的污染。从目前农村地区土地污染的实际情况和大家所关注的农村土地污染情况来看。农村土地污染主要表现在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土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化、土壤酸化与盐碱化、工程荒漠化、湿地与优质土壤资源的减少等地退化问题。

    二、我国农村土地污染的现状

    我国目前农村地区的土地污染相当严峻,土地污染面日益扩大,土地染物的种类多,而且污染的数量日渐增高,甚至有些地区还出现了新型的复合污染。如:镉米问题、高浓度农药污染蔬菜、地下水等。我国农村地区土地污染总体现状是点面源污染并存、生活污染与工业污染层叠。农村土地污染有以下几种:

    (一)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农药、化肥、动物粪便、生活垃圾等污染在目前阶段,我国农业生产过程中每年都施用大量农药、化肥,其大部分都是没有被植物所吸收,而是渗入到土地里。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我农药使用量为162.3万吨,为1990年使用量的2.2倍,化肥的施用量已达5107.8万吨,是1990年施用量的两倍;农用薄膜使用量大约193.75万吨,是1990年的4.1倍。豍另外跟国家发改委统计,我国目前农田施用化肥量平均每公顷达360多公斤,分别是德国、美国的1.6倍和3.3倍,其中氮肥的利用率为25%-30%、磷肥利用率为10%-20%,比发达国家低20-30个百分点;平均每亩农田农药量使用为150克左右,是欧盟国家的3倍,在农药使用率上只有30%上下,相当于欧盟国家在农药使用率上的一半。过量的施用农药化肥,会直接导致农田土壤的养分失衡和土壤物理性质的劣化,同时也会对地下水自然造成连锁污染。

    在现阶段农业生产生活过程中农用化学剂大量使用和有效的使用概率底下,使得农村地区的土地污染的范围不断扩大。这些污染物从单一的污染逐渐演变成点污染和面源污染相结合的新型复合污染。

    (二)农村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对土地进行污染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逐年增加。我国农村地区由于基础建设落后和环境保护设施的不到位,对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简单。农村农户产生的生活垃圾随意乱丢,使得农村地区的环境更加严重,从而出现了脏、乱、差现象。据统计,大约每年产生的1.2亿吨的农村生活垃圾基本是全部露天堆放。生活垃圾是由可分解的有机物质、不可分解的物质构成,但是大部分生活垃圾的分解率底。污水灌溉也是农村土地污染的一种重要污染。合理使用生活废水及工业废水中含有的氮、磷、钾等多种植物所需养分,对农业生产增产增收有一定的效果。但是这些废水中同样含有重金属、氯化物等许多有毒物质,在没有处理的情况下直接使用于农田灌溉中,致使基本农田丧失生产力,成为“毒土”。根据我国农业部2006年对全国污灌区调查统计,大约140万km2的污水灌溉区中,遭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地面积占污水灌溉区总面积的64.8%,其中,严重污染的占8.4%,中度污染的占9.7%,轻度污染的占46.7%.这些污染对环境生态链上的人而言,构成了巨大的挑战。

    (三)城市的污染物向农村地区转移除农村生产生活所导致的土地环境污染之外,城市污染物向农村地区转移也是构成农村地区土地污染的一个重要原因。城市污染物向农村地区转移的主要形式有两个方面:第一,面污染物的企业转向农村地区,随着城市环境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国家对城市规划设计要求等方面的因素,一些高污染企业纷纷转移农村地区。这些企业大部分是一些生产设备简陋,环境污染物处理能力低下,所产生的废弃物、工业废水、生产生活垃圾等对农村地区的土地加剧的污染。第二,生活垃圾等污染物由城市向农村地区转移,随着城市规划建设及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居民生活所带来的垃圾数量不断攀高,从而大部分城市生活垃圾没有处理就直接运到城郊附近或农村地区,在某些靠近城市附近的农村地区大部分空置地自然就成了城市垃圾放置地,甚至一些耕地也成为污染物放置地。

    (四)农村地区的工业化污染及城镇化污染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乡镇企业在农村地区迅速的发展壮大。农村乡镇企业像雨后春笋一样扒地而起,给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巨大的能量。但是同时也给农村地区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乡镇企业污染是农村土地污染源的主要之一。乡镇企业中的工业污染大量排放,远远超出农村现有环境生态的承受能力和分解能力。

    工业生产后的废渣占用土地,工业生产后废水被迫灌溉当地农田,这都对我国的耕田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这个工业污染物中含有镉、砷、汞等有毒重金属和石油类有机物污染,致使许多土地中的土壤基本丧失生产力,成为“毒土”。

    三、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农村土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农村土地污染不仅制约着农村生态的发展,其农村污染物污染的土地所生产的农产品质量也受到污染的影响。这些农村土地生产的农产品,在国际交易市场中严重的阻碍着进出口贸易。土地污染的演变过程难以察觉却,这些污染危害最终指向的是人。直接危害人体健康,特别是重金属在蔬菜、粮食中的累积,将处于食物链顶端的人类置于危险位置。随着农村地区经济谋求快速发展,不合理的生产生活方式给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农村土地中的污染物种类不断增多,并且在新形势环境下变化成新型的一种复合型污染物。甚至转向立体农业污染,使得农村土地环境进一步加剧。目前我国在土地环境污染立法上,关于农村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比较少,在国家层面上没有系统的污染控制法律法规,更没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理农村土地污染的环境法律制度。在这个方面法律制度的缺陷致使农村地区土地污染的程度进一步恶化,要想控制农村土地污染这个趋势,保护现有的农村土地自然资源,维持农村土地生态环境,急需在法律制度及法律法规上建立健全。

    (二)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建议1.加强农村土地污染防治专项性立法我国农村地区土地污染问题需要根本上解决,立法是根本。针对现在农村地区的环境现状以及法律控制不力的情况下,必须要借助于系统的法律制度进行管理。我国现阶段的土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与规范存在着很多缺陷与不足,不能与现有的情况相协调,必须加以修正和完善。

    2.完善农村土地污染防治的执行与监管体制执法是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而法律是否有效执行又依赖着完善的行政管理体制制度。目前我国针对农村土地环境污染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当少,致使农村生态环境恶化,土地污染不断加剧扩大。这些都与现今农村地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执行关系密切。诺要使我国农村地区土地污染防治得到行而有效的执行,必须规范好我国农村土地防治行政管理机制。我国目前的行政监管体制存在着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出现“九龙治理”的局面,得不到有效的控制。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应该明确行政管理机制中的职权和各自分工,才能够在执法管理中有效的落实,才有效的保护好了农村土地生态环境的安全。

第5篇

    【正文】

    一、从城乡比较的角度看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继城市生态环境问题之后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再次引起人们广泛忧虑。近年来农村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成为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经济,制约社会,涉及政治的重大问题。[1]由于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晚发于城市生态环境问题,政府在生态环境治理的历史上存在偏差,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农村环保设施几乎为零,城市环境的改善甚至是以牺牲农村环境为代价。[2]不仅如此,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也习惯于依赖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经验而很少采取能反映自身特点的治理措施。因此,本文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逻辑起点建立在讨论农村生态环境问题自身特点之上。

    我国农村范围广阔,汇聚了水、土地、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等绝大部分自然资源。近年来,随着城镇化飞速发展,污染产业向农村转移以及受农业生产长期破坏的影响,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有加剧的趋势。据2000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和2007年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国森林资源存在总量不足、质量不高、过度采伐等问题;天然草原面积3.93亿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41%,但有90%的天然草原出现不同程度的退化,而退化、沙化草原是中国主要的沙尘源;水土流失面积3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37.08%;耕地质量退化趋势加重,退化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40%以上;农村环境污染严重,农村面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双重威胁。和城市相比,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不仅表现为土壤、水和大气污染,而且还强烈地体现为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数量和质量下降,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环境整体质量下降。自然资源因素不仅是农村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重要原因(自然资源的不当利用)也是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体现(自然资源数量和质量下降)。具体而言,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具有以下显着特点:一是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涉及区域广,地区差异大。农村生态环境在整个生态环境中占有重要地位,其破坏对整个生态系统具有整体性和全局性影响。二是与农村工业比重低、农业家庭经营方式的现状相适应,农村环境污染源小、数量多、分布广,农业生产活动是造成农村生态环境破坏的主要原因,其中由于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造成的面源污染比重较大,且有不断上升趋势。三是农村生产生活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高,农村生态环境破坏常常发生在自然资源利用中,如农业生产活动对土壤污染和土地退化、盐碱化的影响;过度放牧造成草原荒漠化;滥砍滥伐对森林的破坏;过度狩猎造成野生动物种群下降等等。四是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与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以及农村贫困密切相关。农民为了维持自己的生活往往不得不去破坏环境。[3]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上述特点表明,其治理除了借鉴以工业污染防治主要体系的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经验之外,尤其需要重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广、散,农村生产活动特点和自然资源在生态环境问题中的地位。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分析民事合同治理的现实基础。

    二、民事合同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的现实歧向

    在环境治理中,合同很早就得到了运用,如日本在20世纪60年代就创设了“横滨方式之公害防止协定”。如今,行政合同在生态环境管理中被广泛运用。近年来我国学者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又提出了环境合同和环境民事合同。根据学者界定,环境合同是指“国家与个人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就环境资源使用权的确立和转移达成的协议”,[4]环境合同概念的提出对于探索环境法上的合同具有重要意义。有疑问的是,环境合同将“国家与私人之间的环境分配合同”与“私人与个体之间的环境消费合同”[5]都纳入环境合同范畴,如何协调现行具有环境内容的行政许可合同与民事合同之间性质和法律适用上的冲突?且“国家意志在环境合同中处于基础性地位”[6]是否能够涵摄环境合同中“私人与个体之间的环境消费合同”也不无疑问。环境民事合同顾名思义就是以环境资源利用保护为目的的民事合同。在张炳淳先生看来,环境民事合同“应用了合同的外观形式,将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及污染损害赔偿等事项通过合同加以约定,以确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7]环境民事合同的提法仍然面临合同目的、性质和法律适用等问题。以张文例举的发电厂与二氧化硫回收单位签订的二氧化硫回收合同为例,该合同的缔结并不一定是以“环境保护”为目的,完全可能是经济人以追求自身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结果。该回收合同亦属于民法上的一般民事合同而适用民法调整。因此,至少就目前而言,环境合同和环境民事合同的提法有待进一步论证而难以在生态环境治理上与环境行政相提并论。正是基于此,本文将农村生态环境合同治理的探索转向一般民事合同。

    (一)民事合同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的重要地位

    从造成农村生态环境的原因来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是主要的原因。农村是自然资源的主要分布场所,农村生产生活对自然资源有很高的依赖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具有负外部性,如自然资源的破坏和浪费、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等。因此,自然资源的直接或间接利用是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规范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基本出发点。我国实行的是自然资源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在自然资源二元公有制框架下,自然资源的利用往往是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的利用。《行政许可法》(2003)第十二条将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作为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但是对于行政许可后是否需要缔结合同以及合同的性质并未做出统一规定。理论上存在行政合同和民事合同之争。笔者拟从国家的双重身份的角度进行分析。国家在自然资源的初次分配中具有双重身份即所有者和管理者,国家基于管理者身份体现在对有限自然资源享有的行政许可以及事后监督上,而国家参与有限自然资源许可合同缔结是其所有权者身份的体现,由此形成的合同属于民事合同。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也将土地、林业、渔业、牧业承包合同纠纷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等都列为民事纠纷。自然资源转包、转让、出租等合同的民事性质自不待言。自然资源民事合同是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权利取得的重要途径,生态环境源头控制目标要求我们在可能危及生态环境的合同缔结时就应当着手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因此自然资源民事合同在农村生态环境源头控制中具有重要作用。自然资源民事合同而不是合同缔结后第三方观察到的单方行为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逻辑起点。欲从自然资源配置和利用角度进行规范以从源头上控制自然资源利用不当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合同的绿化是必不可少的。对自然资源配置和利用民事合同的绿化和监管就形成了民事合同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基础。非因自然资源的直接利用产生的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如农村某些工业污染、居民生活污染和外来生物入侵等,民事合同仍然是其权利的取得、行使和让渡的最重要的形式,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同样可以建立在诸如此类的民事合同之上。

    (二)民事合同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不当缺失

    基于生态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各国均采取政府主导的治理模式,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也概莫例外。从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以来,经过三十年的发展,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已基本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为基本法,环境污染防治法和自然资源单行法为主干,以及大量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构成的政府主导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法律制度内涵其中。这些法律制度规定政府在包括农村在内的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地位、职责、基本制度等,确立了政府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主导地位。如《宪法》(2004)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环境保护法》(1989)第七条规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分工合作。不过,政府在农村生态环境法制建设上也存在城市化倾向。现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虽然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也有所涉及,但立法是以城市污染防治为中心,对农村污染严重的化肥农药污染、农用塑料薄膜污染、养殖业污染以及自然资源的过度利用等缺乏具体规定。除了政府主导的行政命令环保监管模式外,民间环保组织是另外一类引人注目的监管模式。自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民间环保组织先后在西方一些国家建立起来,如自然资源保护协会、地球之友、绿色和平组织等。我国从1978年成立第一个官办民间组织环境科学协会以来至2005年底,共有各类民间环保民间组织2768家,从业人员公有22.4万人。[8]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民间环保组织扶贫解困,推动发展绿色经济等也做出了一些有益工作。然而,作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市场模式重要内容的民事合同治理尚未建立。

第6篇

一、宣传活动主题

提升公民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速法治建设,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稳定、服务民生和谐,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简称“三提三服务一营造”)。

二、宣传活动时间

此次宣传活动从月份开始到月底结束。

三、活动宣传内容

(一)学习宣传法治办〔2012〕8号文件指定的学习宣传内容。主要包括胡总书记讲话、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法治建设实施意见》、中央、省、市“六五”普法规划、国家基本法律和“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所取得的成果等。

(二)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系列法律法规。主要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章程》等。通过深入学习掌握土地承包经营系列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调解、依法仲裁的能力。

(三)学习宣传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系列法律法规。主要学习内容为《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省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等,通过深入学习掌握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系列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经管业务水平和指导基层进行农村财务管理的能力。

(四)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系列法律法规。主要学习内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考评办法》等,通过深入学习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系列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指导水平。

四、宣传活动形式

(一)专题学习。固定每周四为理论学习日,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理论学习。

(二)推荐培训。组织由各镇(街办)经管站推荐的土地纠纷仲裁员参加宜昌市组织的土地纠纷仲裁员培训班。

(三)现场观摩。组织各镇(街办)土地纠纷仲裁员现场观摩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的各项案件。

(四)现场指导。结合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适时到创建点开展检查指导工作,重点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系和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政策。

(五)检查督办。每季度对各镇(街办)村级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进行检查指导,重点对各镇(街办)“三资”服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六)媒介宣传。通过网、农经网、市经管局官网、经管局党务、政务公开栏等媒介广泛地宣传经管业务法规和办事程序。

五、宣传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学习宣传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局办公室承担有关日常工作。

第7篇

一、基本情况

(一)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况。县自2006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证工作开展以来。查漏补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目前为此,全县已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5.1万本,证书到户率达99%,证书的填写较为规范。尚有一小局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还未换发到户,其主要原因:一是土地即将被征用,所以暂停了权证的发放;二是有局部农户举家外出务工经商,导致权证滞留在村组干部手上。

2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情况。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开展以来。合同到户率达99%,合同内容的填写比较规范完整。

3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情况。自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明确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后。但仍有个别村小组存在这种做法。截至到目前,县不存在乡村组织强行收回农户承包地的情况。

4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县各乡(镇)土地流转严格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县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50761户,承包土地面积187413.96亩,全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36998亩,占承包土地总面积的19.7%;土地流出农户12306户,占承包总户数的24.2%;签订流转合同的农户1289户,其中规范签订流转合同的农户638户,分别占流转农户数的10.5%和5.2%;签订流转合同流转的土地5536.3亩,占流转土地总面积的15%;农户间自发流转土地面积35086亩,涉及农户11747户,分别占流转面积和流出农户数的94.8%和95.5%;乡村组织提供信息流转土地面积1912亩,涉及农户559户,分别占流转面积和流出农户数的5.2%和4.5%;土地流转形式主要以出租为主,占流转土地面积的78.6%,转包、互换、转让、入股和其他形式只分别占流转土地面积的6.5%、7.4%、3.9%、0.2%和3.4%。目前为止,县没有发现乡村组织代替、代替或截留土地流转收益的现象。

5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情况。近年来。引发案件的原因大多数是因为农村税费改革前由于农民承包土地需要缴纳的正常税费任务较高,种地利益少,局部农民不想要土地,就私下口头协商或者通过他人口头磋商,达成不收租金但划转税费任务的土地流转口头约定。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时深入,上级惠农政策的不时落实,农村征地弥补价格和范围的不时提高、扩大,农民的珍地、惜地意识大大增强,纷纷开始要求收回承包地。这样一来,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矛盾就加速激化,但因为只有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协议,一方站得住理,一方依据于法,争执不时,矛盾升级。针对这些矛盾纠纷,县高度重视,严格要求各乡(镇)做好解释调处工作,不得相互推诿,把矛盾处理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今年以来,县各乡(镇)所接7件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已基本调处到位。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情况。截至到目前为止。去年的基础上新增了12家。具体情况如下:

1按注册时间分类:2007年注册登记10个。占总数的38.9%;年注册登记12个,占总数的33.3%。

2按产业类别划分:种植业14个(其中白莲4个、烟草2个、果业5个、花生1个、红薯1个、油茶1个)占总数的38.9%;养殖业18个(其中生猪养殖11个、蜂业3个、肉牛养殖2个、水产养殖2个)占总数的50%;农机服务业4个。

3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共计1001人。占成员总数的97.6%。

4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共计1497.85万元。实物折款62.79万元(主要为4个农机专业合作社)

5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为华丰畜禽专业合作社,其他大多数合作社经营收入都在30万元左右。

6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占总数的66.7%;实行单一服务如加工或产品销售的合作社12个,占总数的33.3%。

7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同制、合作制等方式带动7596户农户实现增产增效。

2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费、罚款情况。目前为止。

(三)农民负担管理工作

1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五项制度”执行情况。县继续坚持和完善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农民负担已经得到明显减轻。涉及农民负担问题的群众件几乎为零。

2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执行情况。近几年来。少数村修建村内道路时采取村民自愿捐资赞助的形式修建,不存在集资摊派或变相集资摊派的行为。

3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县粮食直补、粮食综合补贴、良种补贴等发放给农民的各种财政性补贴资金全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4涉农收费情况。一是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政策我县已经落实到位;二是县国土局、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民委员会对农民建房收费、罚款总体说来比较规范。不存在其他乱收费、乱罚款行为;三是未发现有其他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

(四)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1农村“三资”管理情况。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已经建立健全了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票据使用管理方法》县村级财务管理责任追究方法》等制度;印发了县村级集体财务“村账乡”操作指南》各乡(镇)今年全面实施了村账乡工作。

2农村财务管理规范情况。县各个乡(镇)根据各自管辖范围的大小分别设立了13个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示范村。各个村基本上能做到每季度公开一次村级财务;同时,每个村都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但民主监督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

3农村财务审计监督情况。县各乡(镇)对农民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经常性开展专项审计。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县站则开展审计抽查,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实施重点审计,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领导重视。领导重视是抓好工作落实的关键。县各级领导对农经工作都给予了高度重视。

1县领导重视农经各项工作。一是大力支持农经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有力督促与农经各项工作相关的各职能部门搞好协作。保证我站的正常运作。

2局领导支持农经各项工作。一是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民负担管理、农村财务管理等工作纳入了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二是不截留、挤占、挪用农经各项工作经费。确保我站的正常运转;四是全面支持农经各项工作的开展。

3乡(镇)领导推进农经各项工作。县大多数乡(镇)领导都非常重视、支持农经各项工作的开展。能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对农经工作给予必要的政策、资金、人力、场地、环境等的支持与扶助,积极推进农经各项工作。

(二)职工同心。职工同心协作是做好工作的基础。站现有职工4人。将当前农村经营管理的四大重点工作以及其他各项工作逐一分工,明确各自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大力发扬协作精神,取长补短,相互促进、相互提高,全面提升了农经工作质量;各乡(镇)尽管农经工作人员紧缺,但大都能根据全县农经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紧密结合外乡(镇)实际情况,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三)编发简报。加强工作指导是提高工作质量的有效手段。县减负办和我站从2008年1月起联合编发《农经》工作简报。为全县广大农经工作者提供了一个学习法律、宣传政策、增长业务、浏览信息、交流经验、激励先进、鞭笞落后以及营造了一个百家争鸣的工作平台,截止到今年11月,已编印简报35期次,起到很好的宣传指导作用。

(四)办班培训。举办业务培训班是增强工作能力的有效途径。站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二期农经工作业务培训班。全面提升他工作实践能力。今年,站已经举办了2次3期业务培训班,其中第1次2期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暨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培训班,培训乡(镇)农村财会辅导员、村(居)报账员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会计160余人;第2次1期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培训班,培训乡(镇)试点村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室工作人员50余人。

站围绕农经工作的重点:一是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流转面积、流转规模、流转期限、流转原因、流转手续、流转地用途、流转效果、流转纠纷情况、流转管理状况、流转潜力等的摸底调查,五)调查研究。开展各种调研活动是提升工作措施的针对性和成效性的校正仪。今年。形成了县农业局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演讲》针对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主要问题,提出了可操作性强的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建议;二是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题调研活动,撰写了县生猪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与启示》试验示范撑起一片蓝天》九统”服务支撑合作社走过一个个春秋冬夏》找准合作点推动合作社健康稳定发展》等近10篇调研报告,有力地推进了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与发展;三是开展了财务公开“难点村”难点情况调研活动,认真剖解和分析“难点村”当前存在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治理工作措施,形成了县农业局关于财务公开“难点村”难点情况的调查演讲》为及时完成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专项治理工作夯实了坚实基础。

(六)搭建平台。搭建服务平台是抓好工作落实的重心和基石。县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室)进一步规范了农村土地流转秩序。消除了农村土地流转纠纷隐患。

(七)抓点示范。抓点示范是工作推开和规范运作的助推器。县农经各项工作大都建立了试点示范村(点)并认真抓好各示范村(点)规范化建设工作。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示范村17个。丰山乡的上坑村,木兰乡的新河村,小松镇的罗源村、罗溪村,琴江镇的古樟村、小别村、湖下村,屏山镇的长溪村、河东村,大由乡的河斜村,龙岗乡的水庙村,横江镇的姑溪村、洋地村、洋和村,珠坑乡的塘台村。

2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点5个。

3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县级示范村10个。

(八)专项治理。实施专项治理是规范工作流程、方式、方法等的有力武器。县今年重点抓了农民建房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乱罚款问题”和“财务公开与民主监督‘难点村’难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促进了农村财务公开的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发挥了民主监督的实效性。

(九)督促落实。监督检查是促进工作落实的有效方式。站经常采取检查督促、现场督导、随机抽查、暗访核实、审计监督等方式督促各乡(镇)把农经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属地管理。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是及时、有效、妥善解决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农民负担问题、农村财务管理混乱等群众件的有力保证。县严抓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有力地促进了涉及农经工作范畴的各类群众来信来访件的及时、有效解决,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县涉及农经工作的农民越级上访案件呈明显下降趋势。

(十一)总结提高。善于总结。以便及时总结经验予以推广,发现问题加以整改,不时更新工作观念、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质量、扩大工作效果。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乡(镇)农经工作机构与其他农业事业机构一同合并为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作为事业性质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难以履行上述行政职能;二是已经合并的乡(镇)农经工作机构人、财、物归乡(镇)管理,并全部兼职乡(镇)其他中心工作,且由于福利待遇的联结造成工作上的本末倒置,本职工作能够认真应付就算很不错了同时加重了站条条管理与协调的难度,工作推进阻力较大;三是乡(镇)农经工作人员非常紧缺。截止到目前,县10个乡(镇)农经工作人员缺乏20人,90%的乡(镇)只有2名以下农经工作人员,其中只有1名农经工作人员的乡(镇)4个,有2名农经工作人员的乡(镇)5个。而由于条条管理的不顺,站又无法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严重阻碍了县农经各项工作的全面铺开和推进。

(二)农经工作经费严重缺乏。站的工作经费只能确保正常运转。一定水平上束缚了工作效能的发挥;各乡(镇)没有安排农经专项工作经费,好的乡(镇)基本上能够做到实报实销,差的乡(镇)则有报销次数和金额的限制,这在很大水平上束缚了农经各项工作的推开。

(三)有的乡(镇)领导对农经工作重视不够。不太支持各项基础性工作的铺开。

(四)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问题。

1农村税费改革前土地流转手续的不规范(只有口头协议)埋下了一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隐患。

2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加上人多地少的现实矛盾,农村土地在一定时期内难以形成集中、规模流转,适度规模经营效益较难显现。

3有的乡、村干部对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相关政策存有抵触情绪。要予以修订。

(五)各乡(镇)和各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都不同水平地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统计监测数据上报不够及时、真实、完整的现象。每当每季度规定的上报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数据时间前。透过这种现象我可以看出:一是有关统计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二是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平衡、不规范,统计数据难以及时、完整收集和真实反映。

(六)少数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开始放松对减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很有可能因工作上的松弛出现农民负担反弹的苗头。

(七)农村财务管理问题。

1村级报刊征订存在隐形压力。

2村级招待费用较难控制。去年我县村级平均招待费用达到0.5万元以上。个别村甚至超出了2万元。

3村级白条列支现象严重。有利于实施有效的财务监督。

四、建议

(一)加快农经机构改革进程。一是单独设立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确保农经干部的专职专用;二是提高农经部门行政级别,乡(镇)农经部门应由“正股级”提升为“副科级”单位;三是把县、乡(镇)农经部门列入依照公务员管理范畴;四是赋予农经部门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职能;五是乡(镇)农经部门人、财、物实行垂直管理。

(二)适当增加乡(镇)农经工作人员编制。确保农经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将开展农经工作必要的业务工作经费、人员培训经费等足额列入每年各级财政预算。

五、明年工作打算

(一)针对农经各项工作中存在问题加强工作调研。规范工作流程,落实目标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促进我县农业、农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二)本着“走出去、引进来”基本原则。并切合本县实际加以改进创新,推动我县农经各项工作更进一步。

(三)加大农经工作的宣传引导作用。使他由不关心、不支持、不重视农经工作逐步变为关心、支持、重视农经工作,加速推进我县农经各项工作的发展;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和行使民主监督权力,自愿、主动加入或创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明出更多的个人财富和社会财富,加快我县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以规范、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重心。积极消除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隐患,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

(五)以引导、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质量为目标。努力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我发展、自我壮大能力,带动周边农户实现增产增效。

第8篇

土地综合整治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为平台,来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调整土地利用关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改善土地利用的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和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活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经营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促进“三农”综合发展,进一步推动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的系统工程。

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对促进“三农”发展的意义

1.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的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均对农业生产条件进行了提升优化,按照“成片相连,田型规整、道路水系配套完善,农机农艺措施相互融合”原则统一把坡耕地整理为适宜“一村一品”产业发展的梯台地,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尤其是农田水利工程大大提高了农业用地防洪抗旱的能力,为农业生产提供了保障。此外,土地的综合整治还可以改善农田土壤结构,预防治理水土流失或污染,为农业生产能力的提高创造条件。

2.切实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和农民生活条件

农村土地的综合整治通过归并零散土地、平整土地、改良土壤、道路沟渠综合建设、基础设施配套等手段,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通过适度调整分散布局的农村房屋引导农民进入农村居民点或农民集中区居住,把农民腾退出的宅基地、废弃地进行复垦,既新增了耕地又为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提供了建设用地来源;通过整合其他部门的涉农项目可以完善路网水电、广电文体、教育医疗、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等来改善农民生活环境。

3.是化解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矛盾,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有效途径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建设用地的刚性需求越来越大,严重威胁耕地安全,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矛盾突出。当务之急是要解决建设用地需求量持续增加与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突破的矛盾,使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协调衔接、互促共进。土地的综合整治通过对荒山荒坡及工矿废弃地等耕地后备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实行田块归并,降低田土坎系数,增减有效耕地面积,用于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补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三、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对策探析

1.构建科学高效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体系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一个系统化工程,需要一个科学的体系来进行指导。这一体系主要包括融资管理制度、农民保障制度以及监管机制与技术支撑体系等,具体如图一所示。

2.强化土地权属调整与地籍管理

由于我国土地确权尚不完善,农村土地普遍存在产权模糊与产权虚置等问题。对此,要进行农村土地产权明晰化改革,在全面推进土地确权的基础上,通过确权颁证来为土地空间置换、权属调整、地籍管理创造条件。整治过程中的新开发土地要及时入籍备案,对其经营权的确定要在严格审查经营者的目的与资质之后,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要与产业化生态化结合

土地综合整治要求体现农业用地结构多元化和农业生态用地多样化的要求,要将农村土地视为完整的生态系统,根据区域内不同镇村地理条件、土壤类型、生态类型、产业特色和人文特点等进行有差别的设计。项目的实施,必须与土地流转及产业化经营相结合。通过市场机制和产业化的运行,最终实现项目实施的规模化、资金使用效率的最大化以及投资受益化。

4.加强项目整合,统筹投放使用资金,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土地综合整治是一个综合性工程,要制定各具特色的有差别化的“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服则服、宜旅则旅”的各镇、村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要在顶层设计上建立涉农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整合各有关部门的涉农资金,集中打造新农村建设区,采用“渠道不变、集中投入、各计其效”的资金管理模式,形成了“各炒一盘菜、共作一桌席”的良好效果,以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项目的施还要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除了政策性投入,还可以积极吸引社会投资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第9篇

关键词:化解;土地;纠纷;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3-0320-01

一、存在问题

虽然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土地纠纷的处理办度,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有的上访农户对国家有关政策在认识上存在偏差,只是片面地从自身利益出发,越级上访,力图通过给上级行政部门施加压力,达到自己的目的。二是由于少数地方土地资源权属变更,以及国家各项惠农政策陆续出台,新增人口和劳力等情况的存在,仍可能引发新的土地承包纠纷问题。三是有的地方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经费没有保障,调解仲裁人员专业素质偏低。

二、对策和建议

1.继续加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严格落实土地承包政策。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继续让法律法规和政策下乡、进村、入户,不仅要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调解仲裁人员熟练掌握和准确把握法律法规与政策,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而且要让农民群众理解和领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质,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并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农业主管部门对违法违纪案件要严肃查处。工作中,着眼于把群众上访问题化解在基层,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工作思路,变农民上访为干部下访,坚持排查和化解并重,使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2.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问题。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属地管理责任制、案件包保责任制、领导接待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和落实工作预案,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土地承包矛盾纠纷问题的排查和整改,继续接待和协调处理好农民因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而引发的上访工作。既要抓好一般性案件的处理工作,又要重点抓好越级访、群体访案件的督办工作和疑难案件的指导工作。对群众上访反映的一般性问题,按照工作制度,及时转交相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对少数解决难度较大的上访案件,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有针对性的法律政策宣传,积极主动地做好说服解释工作,能解决的尽快解决,对依法不能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尽量向群众解释清楚,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征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减少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的发生。

3.积极建立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加强调解仲裁体系建设,配齐配强调解仲裁员,搞好业务培训,完善工作制度,逐步建立起以调解为基础、仲裁为依托、司法为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承包合同,健全土地资源台账,全面落实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大力实施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和制度建设,努力实现土地承包规范化管理。

4.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联席会议制度,保持相关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高压态势。在巩固农村资源纠纷集中整治和作风建设涉农问题专项治理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各级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合作,按照抓重点部位、抓关键环节、抓突出问题的原则,健全“排”、“调”、“防”、“控”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成员单位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新机制、新格局。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各部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做到劲不松、力不软,促进工作早安排、矛盾早排查、问题早解决。行跟踪,落实案件包保责任人,促进上访案件的有效解决。

第10篇

【关键词】:农村土地资源;管理;问题;措施分析

【导言】:我国农村土地资源总量较多,土地使用的类型多样化,但是在土地资源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现在国内很多农村土地资源没有得到有效的管理和利用,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资源。因此,造成了我国现在农村土地资源紧缺状况。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加强农村土地资源管理非常必要,国家应多注重这方面发展,提高农村土地资源管理效率,保证我国农村经济发展。

1、农村土地管理存在问题

1.1土地管理政策不完善

管理力度低下现阶段的土地管理制度还处在不完善的阶段,土地管理制度在设立的时候与当今社会发展有一定的差距。因此,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土地管理制度也应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以便适应当今农村土地管理的现状。其次就是土地管理的力度还比较低下,政府部门应增加对农村土地管理的力度,加快农业的发展,因此完善土地管理政策及加强管理力度刻不容缓。

1.2土地闲置及占用问题严重

在农村土地闲着的情况比较常见,可耕种的土地被闲置下来得不到有效的利用,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在占用土地时出现了强买强占的现象,这时政府就应发挥作用,对土地进行管理,合理地规划与使用土地。

1.3住宅基地土地使用问题

在农村一家多宅现象及随处建设住宅现象比较常见。住户在建新住宅时会遗弃原有住宅,重新选地进行建筑,造成大量的土地被住宅基地占用。这种做法会造成住宅基地的土地浪费,浪费的土地得不到收回,不能够再次有效利用。农村住宅基地的使用应有严格的土地管理规定,保证土地的充分使用。

1.4违反土地使用规定的问题

在农村,人们缺乏对土地管理条例的了解,造成土地管理困难。人们违反规定建房的行为比较常见,通常表现在土地未进行批准使用或者批准文件还未下发就对土地进行使用或扩大使用面积等。这给管理部门的治理带来了很大问题。同时,土地买卖和转让双方进行协定,不经过上级部门的认定就私自进行交易;而且部分地区的土地管理部门还出现对土地支援款进行拦截及挪用等现象,这对土地管理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1.5缺乏土地管理意识

之所以会造成农村土地管理的困难,就是因为人们对于土地管理的意识十分淡薄,重视程度不足。只是单纯理解为土地是自己的,自己对土地有随意支配权,可以任意进行转让和使用。

2、农村土地资源管理问题应对措施

2.1完善土地资源管理体制

完善的土地资源管理机制对于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具有重要意义。要完善土地资源管理体制,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第一,改变现在政府半垂直管理体制。第二,建立以相应激励制度。通过激励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土地资源管理局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可以通过深化绩效考评制度来提高员工的工作的积极性。这样才能给员工带来一定的压力,从而促进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2政府相关部门加大监督力度

为了提高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力度,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采取相应措施。首先,可以建立一个专门的监督调查小组。通过专门调查小组可以实现对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时监督和调查,这样就可以确保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从而保证土地资源有效管理。其次,建立相应监督机制。要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通过相应的责任追究可以明确管理工作的范围以及所承担的责任,这样就可以提高管理效率,避免事情发生时无人问津的情况发生。最后,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建立信息反馈制度。通过信息反馈可以及时知道农村土地资源管理的现状,从而及时做出相应的管理措施,保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3健全土地相关法律制度

要健全土地相关法律制度,具体做法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首先,要完善农用地保护制度。对农村土地资源利用要进行统一规划,实现功能区域的细分,从而保证管理工作有序性。其次,健全土地资源补偿激励机制。针对现在土地资源补偿机制进行相应的分析,提高土地补偿的比例。通过提高土地补偿的比例来调动农民和政府的积极性,从而更好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管理。最后,对于土地用途转用许可制度进行相应改进和优化。对于那些闲置或荒废等建设用地进行土地用途转变,保证土地资源得到充分利用,避免土地资源浪费现象发生。

2.4加大政府部门资金投入

针对现在国土资源管理局基础设备比较落后的情况,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大资金投入,保证国土局管理局基础设施完善。政府部门对于土地资源管理方面,应该提高自身的认识,知道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对于农村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只有在思想上有了足够的认识,政府等相关部门才会在这方面投入更多的资金,从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局基础设施建设,才能保证土地资源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2.5土地承包要按制度规定执行

确保农人权益要加大对乡村土地法的宣扬力度,进步我国农人对土地法令、法规及方针的知道,懂得用法令武器维护本身权益,另外基层干部也要进步法令意识,在土地的办理过程中,能够依法办理,依法执政、执法必严,确保土地方针执行到位,根绝土地的违法经营活动。在坚持安稳和健全乡村土地承包经营准则的前提下,遵从有偿、自愿和依法的准则,尽力探究土地流通的新机制。

2.6要注重对耕地的保护

城镇化进程中,对犁地的占用是不可防止的,既要重视经济发展,一起也要重视对犁地的有用维护,保障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发展,合理使用犁地,科学计划,做到既有用使用,合理抵偿,一起也要防止土地Y源的糟蹋。在土地征用时,要严厉征地的抵偿规范,对于公益用地和经营性用地进行严厉区分,清晰抵偿规范,按市场价格对老百姓进行合理抵偿,实在确保农户利益。

结语

通过对农村土地管理存在问题进行阐述,发现其问题主要有土地管理政策不完善,管理力度低下,土地闲置及占用问题严重,住宅基地土地使用问题,违反土地使用规定的问题及缺乏土地管理意识5个方面。针对此,提出完善政策、加强监督与规划管理等措施,以期能够改善农村土地管理现状。

【参考文献】:

第11篇

[关键词]土地现状 土地整治 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G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5-0357-01

前言

随着国家的快速发展,各地方政府为了推动经济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毁林建厂,毁耕建路,这使得农村土地进一步缩减。过去由于政府管理力度的有限性,使得农民建房没有合理规划,低层建筑错落无秩序,整体无规则,大量占用土地。然而中国的土地是有限的,如何合理的利用土地,如何提升土地的可持续发展是当下农村土地综合治理的重要研究领域,与此同时,农村土地状况和基础设施也严重落后于现实要求,在这一社会状态下,土地综合治理迫在眉睫。

一、农村土地整治存在的问题

1、农村土地整治资金来源单一

地方政府无法短时间内筹集资金进行农民保障性的房屋建设和补贴发放,这样就会使得整体程序推行缓慢或停滞。政府不会把全部农村同时改造.而是先从易改造的地方开始试点,在一定的时期内逐步推进。

2、合理利用资源有效控制整治成本

随着整治过程的推进,据调查发现很多房屋建筑为近两年新建的房屋,房子结构良好,装修完善,盲目的拆除是一种很大的浪费且影响当地的生态环境。政府同时应考虑到对这些房子进行保留,如果没有科学的控制必须造成大量房屋的闲置,造成资产的沉淀。

3、科学技术落后,人们环保意识薄弱

在进行土地整治时,要注意保护环境。我国环保科技实力与国外还有一定差距,人们环保意识不强,如果不采取合理措施的话,势必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我国经济必须紧抓科学技术和环境保护。

4、规划与设计不合理

有些农村整治后出现不合理规划现象,如农民住房距离庄稼地远了、农机没院子放、粮食没地方存;零散的家禽、牲畜养殖也出现困难,这样就不方便农民耕种和生产,这样的规划就没有达到农民的要求,使农民缺少归属感,应根据国内的国情进行整治后的土地规划。

二、农村土地整治措施

1、转变思想

优化土地集约管理根据国家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首先我们要积极响应,转变传统的住房观念,拆除不合理住宅,统一建筑。提高农村居民建筑的容积率,农村土地整治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合理利用农村闲置土地,对于建住宅建在交通发达、环境好的居民坚决不当钉子户。其次杜绝政府规划的四周新,中间破的现象,严谨杜绝土地浪费现象。

2、扩大资金来源渠道

我国大多数土地整治项目的资金筹措还是以国家为主、以政府有限的土地整治资金来解决日益紧张的人地关系,不能大规模的进行土地整治。资金来源应在以国家投入为主的前提下,运用各种优惠政策,吸进单位和个人资金,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和利用外资,鼓励通过合资、合作,吸引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投入,允许民间资金进入土地整治市场,逐步形成土地开发整治多元融资渠道。

3、提高对土地资源环境保护的认识

我国正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土地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着只看重把土地资源作为生产要素在投入产出过程中的管理,看重作为一项财产的产权管理,看重作为一种资产的经济权益的管理,而轻视了保护土地资源的生态系统性。要把对土地资源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到像保护耕地、重视土地资产价值的高度来认识。

4、平衡耕地与生态环境的关系

耕地保护与生态环境都是我国土地管理改革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关键性问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耕地保护与生态环境很难实现平衡发展。前几年四川某县为了发展当地经济,大量的占用耕地,导致当地老百姓无耕地可种,后来为了弥补失误,该县又进行垦荒,其目的是为了实现耕地与生态的平衡,结果正好相反,仓促的垦荒造成更为严重的水土流失。另外,一些沿海地区的老百姓,为取得占地指标,希望通过滩涂造田大力发展海洋养殖业,但是滩涂造田不仅仅效益极低,而且还直接导致大量土地的撂荒,反而更加不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正确的处理耕地与生态环境的平衡关系,是我国土地管理改革需要注意的关键性问题。

三、加强土地整治,循环经济发展

1、需保护好农民的耕地和粮食安全,正所谓民以食为天,只有这样才能稳定农村生活,发展农村经济。

2、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注意减少土地整治带来的环境污染。

3、经济来源需多样化,在土地整治时,我们政府部门可以采取公开招投标的形式。选择第三方监理人员全程监督,确保投标公开化、透明化。在项目实施阶段做好计量工作,做好项目科学性研究,使得资金用在刀刃上。

4、土地所有权调整,根据《土地管理法》在相邻单位之间有飞地、插花地,或权属界线不规则时,为方便当地群众生活、便于农业机械作业,减少灌溉用水和农机通行引发的纠纷,应进行土地所有权调整。

5、在土地整理后进行土地规划需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起来,充分注意到物质的循环利用。我们可以建立一种循环经济模式的绿色工业园区,对地区进行经济带动。这种绿色工业园区,能合理的利用企业生产后的副产品,废物交换、循环利用减少污染物。

6、循环经济是一种新型的生态经济形态。但是这种经济形势,要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我们要不断的引进和开放新的生产方式,将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作为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重点,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农村经济发展得更快更好。

7、提倡以乡村地理环境为依托,以乡村独特的自然景观、人文物象、生产生活形式、乡风民俗等为载体,通过城乡差异来规划组合旅游产品,吸引城市居民观光、游览、娱乐、休闲、度假和购物,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未来发展趋势

1、提高农村可持续发展进程

我国对农村土地综合治理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社会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是有效的通过土地资源的利用来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各地自然条件、地形、气候、经济条件的不同,所以制定出整治方案也不同。同时提高各地文化素质教育等精神方面的整治,丰富人们的文化娱乐生活,合理提高基础农村设施,建立长期有效的适应当地农村土地整治发展的可行性方案是必不可少的。因此,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在保证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前提下,保护大自然,保护生态环境是人类得以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2、提升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

新农村土地整治建设过程中,政府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在土地整治成功案例中借鉴经验,对于绿化带中乱扔垃圾,填埋绿化带等行为要严厉查处;对工业用地要合理规划,建在离村庄较远,交通便利的地方,重污染的企业要严厉整治,要严格控制工业土地占有量。

结束语:土地是人类生存之本,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我们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和手段,加大对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开展,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土地的利用率,进而缓解土地资源相对于人们用地需求短缺的难题,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达到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目的。我们要不断的吸收先进的科学理论,借鉴土地整治成功项目经验,更新模式,在实践中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 宋建分.新农村建设用地问题的思考[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2006.

第12篇

实际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经超出了农村的改革范围,对整个国家的土地制度,对农村以外的人都会有非常直接的影响。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争论已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这些争论还会继续下去,各方看法也在不断深入。但是,在讨论相关问题之前,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到底什么是土地制度,我们要改的是土地制度中的哪一部分。

土地制度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体系。任何一个国家的土地制度基本的实质性内容至少有两个方面:第一,关于产权权利的制度;第二,关于土地利用的制度。这两者的对象是不一样的。

产权制度,是为了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利,这在整体制度中应当有充分的体现,以前我国对这项权利体现是不够的,应当进一步完善。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物权法》赋予了农村土地经营承包者前三项权利,而农民对宅基地只有前两项权利,没有收益权。不过,现在大中城市郊区周边形成许多“城中村”,农民将住房出租,也形成了收益。

土地的利用制度,也就是土地管理制度。由政府代表社会对土地进行超越所有权的管理,严格意义上说不到100年时间。尽管欧洲在16世纪后,陆续制定了各种各样的土地管理制度,但真正成型且在全世界逐步推开,是1924年在美国推出的土地分区管理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就是土地必须依据规划来使用,或者说是政府对土地实行用途管制。

进一步来说,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都是现代化国家土地制度的基本内容,偏颇任何一面,都会造成土地市场和土地使用的混乱。

一段时间以来,关于土地问题的讨论出现一定偏颇,更多偏重土地权利人的权利实现,忽视了对土地的用途管制。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长期以来对土地权利人的权利保障不够。土地如何使用,要依据土地利用规划。规划的制定要公开、透明、科学,否则可能导致规划结果不公平、不公正,在此基础上实行的用途管制也不为社会所认可。

但无论如何,一项完整的土地制度,保障权利人的权利和实行用途管制两者必须平衡,如果前者发生了偏差,大量权利人的权利得不到实现,就不能维持正常的市场运行。后者如果得不到实现,同样会发生严重的后果。

什么是土地的用途管制?简单说,它是依据土地的利用规划所实行的一种行政和法律型的管理。不论是谁的土地,都必须按照土地的规划来利用,不以土地所有者的意志为转移。实行这项制度的必要性在于,土地是有限的资源,土地利用会产生非常强的外部性,会影响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利益。有人提出,“用途管制”这个词听起来有很强的计划经济意味,我认为不能这样简单理解。实际上,在市场经济发育更完善的地方,土地的用途管制比我们还要严格。

土地用途管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确定不同类别土地的用途;二是对一些特殊的土地,规定谁有权使用。

在人地关系问题上和我国比较类似的日本,近1.3亿人口,只拥有37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人均土地面积比中国还小。虽然日本是实行土地私有制的国家,也是市场经济国家,但土地用途管制却非常严格。日本的《农地法》在2009年修订后,允许企业可以到农村租赁土地进行经营,但仍规定任何经营型的公司不能购买农地,只能租赁经营。《农地法》对租赁经营农地的公司还有一系列严格限制,如果违反规定,租赁合同将被取消,公司也会被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中国将来怎样建立一套完善、完整的农村土地规划制度,以及按规划对农村土地进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在土地利用,特别是在农村土地的规划和利用方面,市场应在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在确定的范围内发挥作用。2013年上半年,全国80多个城市的地价按每平方米平均计算,商贸用地价格超过6000元,住宅用地接近5000元,而工业用地的价格仅仅为600元。如果各类土地跨界使用,那么就会造成土地市场的混乱。

如何在土地利用中既发挥市场的作用,又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必须重视的问题。三中全会提出,允许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突破了过去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必须征为国有的制度,也对今后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提出新要求。规划必须科学、用途管制必须严格,这样才能得到社会广泛认同。

值得一提的是,世界各国都有一定数量的土地是通过征收来转变用途的。征地制度未来还会存在。但由于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直接进入土地市场,征地范围会逐步缩小。从这个意义上讲,这次突破,对今后土地管理制度走向现代化有重要影响。

土地用途和性质改变时,会产生土地增值收益。这些收益分配是否合理,需要慎重考虑。在现实情况下,至少有五个主体的利益要统筹考虑。第一是政府。政府需要获得一部分土地增值收益,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建设公共设施等。第二是开发土地的企业。如果没有一定利润,就没有企业愿意开发土地。第三是市民。他们既不是土地所有者,也不是开发者,更不是管理者,但是他们需要利用土地进行生产和生活。第四是贡献出土地的农民。第五是远离城镇的农民。如果不考虑这部分群体的收益,他们可能永远不能分享工业化的好处。如何把这五个方面的利益关系处理好,是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

最后,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角度来思考土地问题。目前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尚不完善,也有很多不公现象。所以,既要落实三中全会关于农村的要求,也要考虑如何建立一套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