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7:20:0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考试目的
测查考生掌握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的程度,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1.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2.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3.建设工程监理相关制度
二、工程建设程序及组织实施模式
1.工程建设程序
2.全过程工程咨询
3.工程总承包
三、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政策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内容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相关内容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主要内容
四、工程监理企业与监理工程师
1.工程监理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活动准则
2.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3.监理工程师执业和继续教育
4.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
五、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1.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方式、程序和评标方法
2.建设工程监理投标工作内容和策略
3.建设工程监理费用计取方法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六、建设工程监理组织
1.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实施程序和原则
2.项目监理机构及其人员职责
七、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
1.监理规划的编写、主要内容和报审
2.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写、主要内容和报审
八、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和主要方式
1.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
2.建设工程监理主要方式
3.建设工程监理信息化
九、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1.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及主要文件资料
2.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职责和要求
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1.项目管理知识体系
2.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阶段服务内容
4.建设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
5.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集成化管理
十一、国际工程咨询与组织实施模式
摘要:监理工程师的一些执业特点。要有工程技术知识和技术能力,还要具备一定的个人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守则。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对建设工程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并履行监理安全责任,与参建方的沟通与协调。
关键字:监理、特点、素质、道德、控制、管理
中图分类号:T-2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人类社会不断的进步,社会分工更趋于专业化。在工程建设领域诞生了工程监理制度,这正是社会分工发展的必然结果,然而这一制度的核心就是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经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首先,要了解监理工程师执业时的一些特点,其主要表现在四大方面:
一、执业范围广阔。建设工程监理就其监理的过程来分,可以包括项目决策、招投标、设计、施工、项目运行等各阶段。
二、执业内容复杂。合同管理是执业内容的基础,工作内容是目标控制和管理,执业方式包括管理和咨询。
三、执业技能全面。工程监理业务是高智能的工程管理服务,涉及多科学、多专业,监理方法需要运用技术、经济、法律、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
四、执业责任重大。监理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担负着重要的经济和管理等方面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责任,称作监理责任。
监理工程师要有一定的工程技术知识和技术能力,还需要具备一定的个人素质:
一、高学历和复合型知识。工程建设涉及的学科多,主要学科就有几十种。作为一名监理工程师,不可能掌握这么多的专业知识,但至少也应该掌握一种专业知识。
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监理工程师业务的内容是技术与管理的并用,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
三、需要良好的品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端正的态度,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办事公正,能够听取不同方面的意见,冷静分析各种问题。
四、身体健康和精力充沛。工程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服务,以脑力劳动为主,但是也需要具有健康的身体,才能胜任繁忙和复杂的监理工作。
在监理的行业中,监理工程师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守则。监理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能损害工程建设任何一方的利益,为了确保监理事业健康的发展,要对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有严格的要求,在法规里也有具体规定的。具体包括:
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按照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来执行,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不断学习专业技术和监理知识,以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个人名义不得承揽监理业务
不在两个以上的监理单位注册并从事监理活动
不得为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设备或材料供应商
不收被监理单位的钱物
独立自主的进行监理工作
在建设工程中,监理工程师该做些什么。首先要了解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义,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企业,接受建设方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建设文件、有关工程的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及其它有关合同,代表建设方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是指致力于满足工程质量要求,也就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规范、标准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手段。工程质量控制按照工程质量形成过程,包括全过程各阶段的质量控制。
建设工程的进度控制是指对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的工作内容、程序、时间和衔接关系根据进度总目标及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编制计划并付诸实施,然后在进度计划的实施过程中经常检查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对出现的偏差进行分析,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调整、修改原计划后在付诸实施,这么的循环,直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为止。
建设工程的投资控制是指在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把投资的额度控制在批准的数额以内,不断纠正偏差,以保证项目投资目标的实现,在建设工程中能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作用有:
一、发展建筑市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靠合同来规范当事人的交易,合同内容将成为开展建筑活动的依据。
二、改革建筑领域。在建设领域我国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这些改革当中,合同管理制度是核心内容。
三、提高工程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落实在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三大控制目标上,这三大目标的水平体现在合同中了。
四、避免违法和犯罪。建筑是我国经济犯罪的高发地。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由于工程建设中的公开、公正、公平做得不够好。
建设工程信息管理的作用,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方法是控制,控制的基础是信息,及时掌握准确完整的信息,可以使得监理工程师耳聪目明,可以更加卓有成效地完成整个监理任务。信息管理工作的好坏,将会直接影响监理工作的成败。
监理安全责任的履行,自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及以后陆续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监理的安全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中落实安全责任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关键词:公路;监理;存在问题;改变;对策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是以国际通用FIDIC土木工程合同为基础。建立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相互制约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适合市场经济的需要。适应了企业为主体的市场经济运行模式,与国内传统作法相比较,一是参建各方的责权利更为合理、明确,有利于建设各方增强合同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二是突破了建设单位“自编、自导、自演”的小生产管理方式的局限,有利于积累经验,促进建设项目管理向专业化、社会化方式转变。经过不断的努力。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已取得了初步的成效。由于工程监理制度的引入,开始在制度上建立起一种比较科学的制约机制,工程管理逐步从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向信合同守程序、讲科学的依法管理的方向过渡。由各方面技术人员组成相对稳定的监理工程师队伍,也逐步成长壮大,发挥着日益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近几年我国公路工程尤其是高等级公路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经过近二十年的探索与发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为我国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监理单位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然而,随着公路建设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却出现了“道路越走越窄”的局面。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素质呈现逐步下滑的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工程监理仅限于施工阶段
业主为了招投标保密及其他原因,一般不让监理单位参与施工招投标工作,从而限制了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及对本项目的了解。由于监理单位未能参与施工招标,施工监理对承包人的能力及素质缺乏了解,也不能向业主提出相应的建议,当遇到素质差的承包或分包队伍时便难以处理。
2. 工程监理的取费和人员素质都严重偏低
工程监理制度自实施以来。取费一直呈下降趋势。低价竞标更加压低了工程监理取费。有的工程监理费还未达到标准取费的三分之一。过低的监理费对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和监理人员素质的提高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很少有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复合型人才愿意加入工程监理行业。即使愿意从事监理工作的专业人员,监理单位也无力常年聘用。只能按照“钟点工”式。有项目时才招聘来工作。没项目时只有解聘。监理人员的职责宽泛模糊且报酬偏低。具有较高的责任心、业务水平、协调能力以及管理经验的人员十分匮乏。导致专业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由于合格的监理人员严重不足。各监理单位只有大量聘用非工程专业人员充当监理人员,业主单位则不断地降低工程监理费。整个监理行业也进入了监理单位取费低、监理人员素质差“的恶性循环。
3. 监理工程师权利小,地位不高
FIDIC条款规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是”三控制“,即进度、质量、费用的控制。目前我们实施的监理制度主要侧重于质量监理,业主在合同管理中往往会设置专用条件对监理工程师的权利进行限制,特别是进度和费用控制,监理工程师在这两方面的权利十分小,甚至没有,这大大削弱了监理工程师的职能和积极性,同时也增加了业主本身管理难度,造成业主管理人员庞大,管理费用严重超概算。当然,在当前公路大发展,而一些施工队伍素质较低的情况之下强化管理是必要的。但是,进度、质量和费用三项控制是相辅相成的整体措施,只强调或完全偏重质量控制,必然削弱质量控制的本身,达不到预期效果。
4. 施工监理机构层次多,基层监理人员权利小
目前,在实际施工中,监理机构一般分为二级管理,即设置总监办和高级驻地监理办公室(驻地办),总监办和驻地办均设置有比较完善的机构(工程部、计划合同部、测量组等)。由于公路工程的特殊性,总监办一般设置在交通、通讯较发达的地区,驻地办则靠近工地现场,交通、通讯较为不便,日常的信息交流速度较缓慢,而且基层监理人员的权限比较小,事事需要上报、请示,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
针对上述问题,作者认为主要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监理工作的建设和引导,从而提高监理行业的整体水平:
4.1保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按国家标准规定合理取费。
首先,这是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体系。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标准要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的质量水平。充分考虑监理与咨询服务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发挥市场调节作用,赋予双方在价格形成方面相应的决策权。从法规要求为规范建设监理企业的运作,建设单位选择监理单位的重点应放在监理单位的监理能力、服务质量和信誉上,而不应放在工程监理费的高低上。工程监理费仅是工程投资微小的一部分,它对整个建设项目造价的影响是微不足道的,而监理的能力、服务质量和信誉却是至关重要的方面,它会直接影响工程项目建设的好坏。所以,建设单位应满足合理工程监理费,此前提下工程监理企业自身强化监理能力、服务质量和信誉,以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达到业主满意,这是根本。
关键词:《建筑法》;工程监理;缺陷
正文:
1、建筑工程监理概念
工程监理既工程监理单位,其主要指工程监理单位在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所颁发的资质证书后得以成立的服务机构,其主要业务是开展建设工程监理,或者是与工程监理相关的服务活动。当工程监理单位在接受建设单位的相关委托时,其会依据当地的建设政策,以及与此相关的国家的政策,然后根据建筑施工单位所提供的相关施工文件、合同,进行相应的监督审查,并且要对现场工地所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等)进行现场见证取样,看其所使用的施工材料是否可以保证工程的质量。在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建设工程监理时,主要依据如下:①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以及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②建筑施工工程勘察、设计文件;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等)。
2、工程监理方面缺陷
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行业起步相对较晚,在很多的方面,发展还不是十分的成熟,一些法律法规还不是十分的完善和健全,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优化。
2.1、监理范围太过于狭窄,因此会很容易影响到监理工作的积极性
尤其是现在监理基本上都是集中在施工阶段,监理公司整体获益比较少,而监理又具有很重要的工作,重点进行质量和安全的控制,在投资控制方面还是存在很多问题,不能有效的发挥监理人员的作用,因此目前对于监理普遍有不受重视的情况出现,阻碍了监理企业的发展。
2.2、相关监理体系不完备
从多个工程中可以知道,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于监理行业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对于监理方面也加大了管理力度,建筑工程监理体系得到了很大提升,但是还是在体系方面还存在缺陷,从而不能有效的约束监理行为以及整个施工过程,对于工程建设产生很大影响。
2.3、监理人员的责权缺失
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在受到了不正当的地方保护,在片面追求施工效益的目的下,施工企业存在不按规范流程施工或追赶工期的情况,当监理单位提出整改时遇到很多问题,工程监理单位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工程监理工作成为了形式上的工作行为。这种情况的出现使监理单位丧失了监督作用,建筑市场环境因此变得混乱。
3、工程监理的相关建议
我国建设监理计划和准备,稳定发展阶段形成了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初步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合作,相互促进的新操作系统,促进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监督正朝着标准化、制度化,市场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
3.1、健全与监理相关的结构体系
虽然说我国现在对于建筑工程监理的重视不断加强,但是真正理解到工程监理概念的人还只是少数,且对相关体系的了解少之又少,致使相关工作人员在进行具体工作时,只重视流程,因此我国也应该大力健全监理的结构体系。
3.2、掌控监理组织
首先,建立监理部门,针对部门实际情况明确监理责任制和建设管理制度以此促进建筑工程施工行为规范进行。然后,完善合同管理措施,具体表现为:有序管理文本式合同,针对多样性文本合同分类整理、顺序归纳,并对其进行归档处理,确保文本合同的完整性;明确合同管理方案,借助网络信息技术实现合同管理,同时,全面监督合同执行情况,并有针对性的给出监理意见.根据合同执行效果协调发展各单位间的关系,以此减少索赔问题发生几率,给予项目法人适当的、有效性建议。
3.3、应用权变策略
之所以监理单位在组织协调的过程中会实施权变策略,主要是因为影响组织协调工作的因素较多,根据不同的监理问题实施不同的监理策略,以此优化监理工作效果,促进监理工作顺利进行。常用的协调方法主要有交谈法、介绍法、会以法以及访问法,其中会议法应用率最高,应用这一方法的过程中,参建单位间能够加深了解,并且还会互相留下交流方式,在此期间,明确监理程序、掌握监理方法。交谈法适用于内外部关系协调,基于信息传递的便利性,监理内部各小组间能够及时交流,这对监理组织效果发挥具有积极作用。书面法适用于不易表达的建筑工程,这种方式不仅会缓解交流尴尬,而且还会强化监理效果。
3.4、改变监理方式
为提高质量检测水平,应引进一些测试仪器和检验设备,对工程所用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工序和关键工序采取设置质量监控重点和实施旁站监理等形式,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技术人员通过采用实测实量等方法,获取准确的监控数据,减少工程弊端,提高质量监控的威慑力。
3.5、做好风险控制
建筑工程建设往往较为复杂,其面临的地质环境复杂多样,地形起伏变化大,各种因素的变化均会对其造成影响,且各种影响相互作用会导致新的变化,所以风险的出现是较为正常的事情。针对这种情况,随时可能发生变化,最有效地手段就是做好风险管控。监理人员需要通过相关的经验,风险出现的应付计划、针对风险分析等材料,进行风险的管控工作,对以及发生的风险进行监督,并注意鉴别可能出现的新风险,开展项目全过程监控工作,并对风险的改变对应对计划进行针对性的修改,选择最合适的方式开展计划,尽最大可能降低风险对建筑工程的影响。总之,近年来我国在工程建设方面的投入逐渐增大,在工程施工中既要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又要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做好工程监理工作非常重要,进一步加强对其的研究非常有必要。
参考文献:
[1]李永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评价体系研究[D].郑州大学,2015.
关键字:监理制度 出现的问题 解决办法
Abstract: China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system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there are many don't adapt to market economy development of place, some part of the engineering obstacles or even influence the quality guarantee. The article from our supervision system development process, with a detailed analysis of the evolution process of supervision system in our country, and in the process out our supervision of the system, and put forward solutions to solve the problem for supervision industry in China put forward a good idea.
Key word: supervision system appear solution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前言
工程建设监理是我国改革开放后近十几年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对其提高工程质量、控制投资和工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已被普遍使用,对建设项目各方主体的权利、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工程项目监理是建设项目有序进行的保证,并已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
2中国建设监理的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的监理行业,绝大多数仅限于建筑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少有建设工程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服务。实际上只是建筑业企业质检部门的社会化,其进步的方面在于业主可以自主选择监督检查人员,而距离建设监理的行业要求距离甚远。建设监理的覆盖范围应当是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及咨询服务,才能够实现提高决策水平、但是我国的工程管理、工程监理水平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发展,工程管理方法、管理水平、经济效益有待提高,这是我们的薄弱环节。赶超国际先进水平,需要我们的监理企业勇于向发达国家看齐,积极借鉴他人发展的经验,取长补短,加强自身管理,增强企业的素质和市场竞争意识,才能使我们的监理企业有长足的发展。
3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明确定义: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目前监理工程师只是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而这一阶段主要是质量控制。从目前情况看,让一个监理单位同时具备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能力还比较困难,大多数监理公司也达不到这一水平。结合现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应重点体现在施工招投标管理和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两个方面,并向设计监理发展。
4 目前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存在的弊端
4.1目前监理仅局限于施工阶段的监理
目前,我国监理工作仅局限于项目的施工管理阶段,监理单位接受委托,工程便马上开工,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悉情况。尤其是大型工程,规模相对较大,技术复杂程度相对较高,影响因素较多,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发展。
4.2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失衡
目前建筑市场供求关系失衡,过渡竞争造成不良竞争甚至恶性竞争,从而造成了市场的混乱局面,因此改革和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请出制度势在必行。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企业不予入内,从而有效制止素质较低的监理企业采取压低监理费率承揽业务,扰乱市场秩序。另有,当前地方保护部门分割、统一平等、公开的竞争有序的监理市场尚未形成,政府应为此理顺其资质管理。
4.3对业主行为规范不到位
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项目能否如期实现。近年来,国家已出台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这样违背了合格工程计量的基本原则,使监理工程师无法对投资进行控制。为此,笔者认为:目前要理顺监理市场,首先应着重抓项目法人制的推广、落实规范业主行为,使业主转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观念。只有建立竞争有序的监理市场,才能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4.4监理定位应准确,决不是施工方的质检员
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的四大主体之一,监理应发挥主要作用。但工程项目建设中,重设计、施工、轻监理的观念仍很普遍。监理工程师作为公证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合同及施工承包合同开展工作,决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这个问题既涉及到职责问题又涉及到验收程序问题。各项验收必须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监理负责检验工程产品,决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施工方的质检员,监理的检查应全面。
4.5对合同的管理不到位
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是监理工程师做好监理工作的基本原则。监理工程师最终所要做的就是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及监理合同的认真落实。只有熟悉合同并深入学习研究,才能管理落实好工程的监理工作。使工程项目总目标得以实现。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是监理工程师做好一切工作的主要依据,否则,造成业主盲目指挥、承包商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监理失控的混乱局面。
5完善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对策
5.1完善法规体系, 健全监督机制
目前, 我国颁布的法律法规中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条款不少, 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数量更多, 这充分反应了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但在市场运行和市场机制方面还比较薄弱。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 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逐步建立和健全起来。监理企业应不断总结工作经验, 及时发现问题, 及
时向制定法规部门提出完善的措施。
5.2适应市场需求, 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通过市场机制和必要的行业政策引导, 在工程监理行业逐步建立起综合性监理企业与专业性监理企业相结合、大中小型监理企业相结合的合理的企业结构, 按工程内容分, 建设起能承担全过程、全方位监理任务的综合性监理企业和能承担某一专业监理任务的监理企业相结合的企业结构。按工作阶段分, 建立起能承担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的大型监理企业、能承担某一阶段工程监理任务的中型监理企业和只提供旁站监理劳务的小型监理企业相结合的企业结构。这样, 既能满足建设单位的各种需求, 也能使各类监理企业各得其所, 都能有合理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5.3加强培训工作, 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从全方位、全过程监理的要求来看,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还不能与之相适应, 迫切需要加以提高。另一方面, 工程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层出不穷, 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也不断更新, 信息技术日新月异, 都要求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与时俱进, 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和研究国际上被普遍接受的规则,在监理领域多方面与国际惯例接轨, 大型、综合素质较高的工程监理企业应率先采取行动, 以雄厚的经济实力, 吸引大批的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和综合性较高的复合性人才, 迅速走向世界。
参考文献
[1] 朱宏亮.中国式监理制度的未来之路.
【关键词】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综合能力;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表明总监理工程师是权利主体,也是责任主体,对内向监理企业负责,对外向建设单位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企业的能力和信誉的载体,是监理目标控制的全面实现者,因此对总监理工程师的能力有较高的要求。综合能力主要包括:组织能力、协调能力、业务能力、合同管理能力等,下面具体谈谈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的能力。
一、组织能力
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实施过程中的总负责人,是组织和带领项目监理机构全体人员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各项职责和任务的核心人物,是项目监理工作的策划者和组织者,因此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每个项目监理机构都是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要求临时组建,合作的时间有长有短,使各专业人员快速组织起来,集中力量于共同的目标,和谐地相互依赖、相互支持的把工作做好,是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能力的体现。总监理工程师首先建立一个人员结构合理的组织机构,明确每个部门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及在工作中的相互关系;建立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定期检查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赏罚分明;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及时消除工作中的冲突和矛盾;定期召开监理例会,组织学习、专研业务、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建立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施工阶段需收集整理的资料有工程开工报审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工程报验申请报,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资料,设计变更资料及会议纪要,监理日记,指令性文件等资料要及时整理,分类有序,各阶段工作结束后整理归档。项目监理机构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组织,如一盘散沙,就不会有1+1>2的效果,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和团结项目监理机构全体监理人员,对他们高度信任、诚心尊重、主动关心、热情帮助,激励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每个成员的能力得到充分利用,集思广益,各尽所能,人尽其才,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潜力,高效、有序的开展监理工作。
二、协调能力
协调就是联结、联合、调和所有的活动及力量使各方配合的得适当,使各方一致以实现预定目标。协调工作贯穿整个建设工程实施及其管理过程中。协调是化解矛盾的能力,是聚分力为合力的能力,可见协调工作是总监理工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协调包括人际关系协调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
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总监理工程师应首先抓好人际关系的协调,做到在人员安排上量才录用,人尽其才,在工作委任上职责分明、在成绩评价上实事求是。工作方面的协调,规定每个部门的目标、职责和权限,明确各部门、各专业的相互关系,使监理工作处于有序的运行状态;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及时调解和消除工作中的矛盾或冲突。
与建设单位的协调:项目监理机构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对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协调管理,首先要明确建设工程的总目标,理解建设单位的意图以及对监理单位的要求;以项目监理机构良好的工作作风及形象,赢得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尊重建设单位,有问题及时沟通,涉及质量问题、进度问题、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工程暂停、工程变更等问题,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协调处理。
与承包商的协调:承包商是建设工程的具体实施者,监理的目标控制与承包商息息相关,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的协调是工作量最大、内容最复杂的一项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做好与承包商的协调,一定要以相关合同为依据,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讲究科学的态度和切实可行的协调方法,建立与承包商的沟通制度。总监理工程师与项目经理之间应加强联系,共同研究协调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商的进度计划,协调影响进度的有关因素;总监理工程师还要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对于承包商的违约行为、合同争议问题的协调,一定要以建设工程合同为依据,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利益。总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商的协调工作中,还涉及到分包单位的管理,施工现场平行、立体、交叉作业,。总监还要经常协调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在监理过程中,总监作为公正、独立的第三方,必须善于处理各种人际关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证行为的公正性。在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对合同有异议时,总监应认真听取双方的意见,独立冷静地思考、分析问题,依据合同条款公正地作出判断,在与双方分别进行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协调,力求使双方意见趋于一致。总监在协调和处理相关事宜时,要顾全大局,讲原则、方法,既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又不损害承包商的利益,使各方携手实现共同的目标。
其他单位的协调: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没有合同,总监在工作中应真诚尊重设计单位的意见,施工中发现设计问题要及时地按照程序向设计单位提出。与政府部门的协调,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问题处理时,要做好与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交流和协调;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后,应督促承包单位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力争使事故损失最小。
多年的监理实践经验表明,有的总监理工程师虽然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但不善于协调,至使监理工作开展不畅,可见协调能力的重要性。总监理工程师掌握并灵活运用组织协调能力,就能够指挥自如、控制有方,协调人力、物力、财力以获得工程建设最佳效果。
三、业务能力
工程监理业务是高智能的工程技术和管理服务,总监理工程师作为项目的负责人,既是行政负责人,也是技术负责人,必须“一专多能”, 即要熟悉的掌握一门专业技术,还要懂经济、懂管理、懂法律,还要了解项目涉及的其他专业的知识。如果总监理工程师没有精深广博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技术,在技术上就没有充分的发言权,难成为项目监理机构乃至整个工程的核心和权威;要有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能够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可预见性的做到事前控制;应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其专业分析判断能力强,在解决实际问题时,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和处理问题;
四、合同管理能力
总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的中心任务是全面履行合同,建成工程项目。总监要明确合同的内容及各方的义务,为开展监理工作打下基础。合同管理的内容主要涉及的是对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总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内容:分包单位的资质的管理,审查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竣工验收的管理。总监理工程师投资控制的内容:支付的管理,处理索赔,工程变更的管理。总监理工程师进度控制的内容:工程延误或延期,施工进度管理。总监理工程师要透彻的通晓合同内容,运用合同条款处理问题。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总监依据合同条款明确各种问题的处理方法、原则、程序,把各项工作做好。 一名称职的总监理工程师,仅具备组织能力、协调能力、业务能力、合同管理能力还不够,还要有良好的品德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执著的敬业精神,较强的法律意识突发事件、紧急情况的应变能力,准确、精炼的表达和概括能力,要有坚强的意志、知人善任、不断探索、勇于创新、锐意进取,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我国的监理事业已走上了健康、快速发展的道路,一大批高素质、高水平、能力强的总监理工程师正在建设工程监理事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李廷炎.略论总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协调能力. 建设监理,2001(6)
【关键词】公路;监理;存在问题;改变;对策
【Abstract】In this article, the current domestic highway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work of an analysis of existing problems and to change the current situation puts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Highway; Supervision; Existing problems; Change; Countermeasures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是以国际通用FIDIC土木工程合同为基础。建立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相互制约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适合市场经济的需要。适应了企业为主体的市场经济运行模式,与国内传统作法相比较,一是参建各方的责权利更为合理、明确,有利于建设各方增强合同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二是突破了建设单位“自编、自导、自演”的小生产管理方式的局限,有利于积累经验,促进建设项目管理向专业化、社会化方式转变。经过不断的努力。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已取得了初步的成效。由于工程监理制度的引入,开始在制度上建立起一种比较科学的制约机制,工程管理逐步从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向信合同守程序、讲科学的依法管理的方向过渡。由各方面技术人员组成相对稳定的监理工程师队伍,也逐步成长壮大,发挥着日益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近几年我国公路工程尤其是高等级公路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经过近二十年的探索与发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为我国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监理单位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然而,随着公路建设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却出现了“道路越走越窄”的局面。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素质呈现逐步下滑的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工程监理仅限于施工阶段
业主为了招投标保密及其他原因,一般不让监理单位参与施工招投标工作,从而限制了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及对本项目的了解。由于监理单位未能参与施工招标,施工监理对承包人的能力及素质缺乏了解,也不能向业主提出相应的建议,当遇到素质差的承包或分包队伍时便难以处理。
2. 工程监理的取费和人员素质都严重偏低
工程监理制度自实施以来。取费一直呈下降趋势。低价竞标更加压低了工程监理取费。有的工程监理费还未达到标准取费的三分之一。过低的监理费对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和监理人员素质的提高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很少有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复合型人才愿意加入工程监理行业。即使愿意从事监理工作的专业人员,监理单位也无力常年聘用。只能按照“钟点工”式。有项目时才招聘来工作。没项目时只有解聘。监理人员的职责宽泛模糊且报酬偏低。具有较高的责任心、业务水平、协调能力以及管理经验的人员十分匮乏。导致专业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由于合格的监理人员严重不足。各监理单位只有大量聘用非工程专业人员充当监理人员,业主单位则不断地降低工程监理费。整个监理行业也进入了监理单位取费低、监理人员素质差“的恶性循环。
3. 监理工程师权利小,地位不高
FIDIC条款规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是”三控制“,即进度、质量、费用的控制。目前我们实施的监理制度主要侧重于质量监理,业主在合同管理中往往会设置专用条件对监理工程师的权利进行限制,特别是进度和费用控制,监理工程师在这两方面的权利十分小,甚至没有,这大大削弱了监理工程师的职能和积极性,同时也增加了业主本身管理难度,造成业主管理人员庞大,管理费用严重超概算。当然,在当前公路大发展,而一些施工队伍素质较低的情况之下强化管理是必要的。但是,进度、质量和费用三项控制是相辅相成的整体措施,只强调或完全偏重质量控制,必然削弱质量控制的本身,达不到预期效果。
4. 施工监理机构层次多,基层监理人员权利小
目前,在实际施工中,监理机构一般分为二级管理,即设置总监办和高级驻地监理办公室(驻地办),总监办和驻地办均设置有比较完善的机构(工程部、计划合同部、测量组等)。由于公路工程的特殊性,总监办一般设置在交通、通讯较发达的地区,驻地办则靠近工地现场,交通、通讯较为不便,日常的信息交流速度较缓慢,而且基层监理人员的权限比较小,事事需要上报、请示,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
针对上述问题,作者认为主要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监理工作的建设和引导,从而提高监理行业的整体水平:
4.1保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按国家标准规定合理取费。
首先,这是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体系。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标准要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的质量水平。充分考虑监理与咨询服务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发挥市场调节作用,赋予双方在价格形成方面相应的决策权。从法规要求为规范建设监理企业的运作,建设单位选择监理单位的重点应放在监理单位的监理能力、服务质量和信誉上,而不应放在工程监理费的高低上。工程监理费仅是工程投资微小的一部分,它对整个建设项目造价的影响是微不足道的,而监理的能力、服务质量和信誉却是至关重要的方面,它会直接影响工程项目建设的好坏。所以,建设单位应满足合理工程监理费,此前提下工程监理企业自身强化监理能力、服务质量和信誉,以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达到业主满意,这是根本。
其次,建设项目投资增加,工程监理内容增加,建设工程监理费用应做相应调整。工程监理合同一经签订,监理费再往上调时很困难,然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往往是暂估,最终工程结算,都突破暂估数,最少在20%以上。而且工程监理的内容也比委托时增加,但监理费却调不上去,工程监理单位付出了有偿技术服务,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有偿回报。建议工程监理企业在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加强自我法律保护意识,对涉及工程监理范围、监理取费计算方法、监理费用调整办法等条款要予以明确约定,从而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工程监理范围增加,投资突破合同签订的暂估数,监理费应当依据监理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按实际情况做适时调整。
4.2正确处理监理与业主的关系。
由于涉及的单位较多,监理法规不健全,行政干预,施工等单位对监理认识的肤浅,监理队伍参差不齐等原因,在监理工作中总会出现监理与业主,监理与设计和施工单位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尤以监理与业主的矛盾最为突出,影响更大。如解决不好,必然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监理工程师与业主的关系本质上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是合同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监理委托合同一旦签订,其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就确定了。监理合同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的解除和撤销。在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时,应具有其独立性,业主或施工单位均无权干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这种合同关系很难实现,监理必须在以下几方面正确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
(1)正确处理业主的行政干预。监理的权利被业主委托,且通过施工承包合同予以确定。监理在履行自身职责的过程中,应独立公正地工作。其行为受合同保护,就不再受业主的干扰和影响。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业主习惯于把监理工程师只看成是自己聘用的专家或顾问,而自己往往以上级领导的身份出现,对监理工作或施工单位的工作习惯于发号施令,进行行政干预。一旦发现此类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冷静地分析对待。如业主行为得当,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可以执行,监理可按业主的意见执行;如业主干预是错误的,甚至干预工作或影响计划的顺利实现,作为监理工程师有权指出其错误,同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按原计划执行的指令。转贴于
(2)正确维护监理工程师的付款控制权。在我国监理工作职责是”三控“(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二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在监理工作中业主有时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因而与监理工程师发生矛盾。无论何种原因,施工方从业主处拨付工程合同款不经过监理工程师都是违反原则的。削弱了监理工程师的付款控制权,因为工程款的拨付是监理工程师控制施工单位履行合同的一个重要手段。对于此类情况我们应分别对待。若施工单位谎报监理已同意,则用文字向业主澄清,要求业主收回拨付资金,并通报批评施工单位。第二种情况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报报表给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审核补办手续。第三种情况只要业主不要求监理工程师补办手续,不进入工程款,监理工程师视为施工单位向业主借款不予理会,如要监理办手续,监理应拒绝。
(3)现场记录避免事后纠纷,重大问题必须作书面报告。业主对监理或施工单位作过口头指示,但事后否认,而与监理发生矛盾。这类事情发生在业主与监理或施工单位一起视察工地时,根据工地情况发出指令指挥监理或施工单位执行,而事后又害怕其他领导不同意或执行后又认为投资太大,害怕承担责任。对于此类事,一般采取作好当天的监理日记,如有施工单位的同志参加,应共同做好记录,双方签字备案。监理认为较重大的问题依据合同必须请示业主。请示一定要用书面报告,并且要业主签字留存。其目的是使业主重视,更重要的是作为此后备查。处理监理与业主的关系,解决监理与业主间的矛盾是监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不容忽视。
4.3建设工程监理不应当仅仅定位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
我国是在1988年开始实行建设监理制的。建设监理制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改革举措,旨在改变陈旧的工程管理模式,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建设监理机构,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以提高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按照当初的定位,工程监理可适用于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然而监理制实施十多年来一直徘徊在实施阶段的施工阶段,定位有失偏颇。笔者认为,在这两个阶段中,监理的重点应放在投资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中的设计阶段。因为只有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决策正确即对项目建设做出科学的决断,才会优选出最佳投资建设方案,才能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
若项目决策失误,对不该建设的项目进行投资建设、或建设地点选择错误、或投资方案确定不合理等,不仅会直接带来不必要的资金投入和人力、物力及财力的浪费,甚至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在项目决策阶段监理的重点应该放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严格审核上。工程设计是具体实现技术与经济对立统一的过程。拟建项目一经决策确定后,设计就成了工程建设和控制造价的关键。因此,在设计阶段监理的重点应该放在如何控制设计概算不超项目估算,如何使设计方案更具先进性和合理性,确定最佳设计方案以及对整个设计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达到控制设计图纸质量的目的。然而在实际执行中,由于种种原因,业主却把监理的重点放在了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实物形成阶段)。
由于业主认识上存在错误,致使监理的阶段范围单一,监理水平得不到有效的发挥,监理效果不明显。特别是对重、大型工程项目,在监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造成监理人员来不及熟悉设计文件、地质勘探报告以及业主的意图,给监理工作带来不利。造成业主对监理认识上的不足和实施中的困惑,与政府的相关政策出台不及时不无干系。如建设部2001年才出台施行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仅就施工阶段如何做好监理工作做了相应的规定,对决策阶段和设阶段却只字未提。给建设单位和监理企业实际操作带来极大的不便,造成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监理无”规“可依,工作开展较困难。
即使直接关系到业主能否选择到优秀的承包商、能否得到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对施工质量至关重要的施工招标阶段,大多数业主均没有请监理单位参与的意识,在注重最低价中标能带来一点实惠的思想支配下,会因对承包商选择的失误,给工程建设带来诸如质量低劣、工期拖延、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而给业主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作为我国为建设单位服务的建设监理企业,其实质是按照基建程序,在业主的授权范围内协助业主做好工程项目管理。从管理理论和方法的角度看,建设工程监理等同于国外的建设项目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监理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工程监理企业所能提供的服务也应当是多种多样的。合理的监理企业结构应当是:既能承担全过程、全方位监理任务的综合性监理企业,又能承担某一专业监理任务(含招标、工程造价咨询)的监理企业,还有只提供旁站监理劳务的小型监理企业。从发展趋势看,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将是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趋向。
关键词:抗震能力 砌体结构 建筑设计 构件
在传统的墙体建筑材料中,砌体结构是其中所占比重最大的建筑材料,目前随着我国建筑企业的不断发展,在建筑材料上也出现了很多全新墙体建筑材料,比如一些小型的混凝土空心砌块,同时还有一些依照就地取材原则所生产的各种地方性的砌体建筑材料,比如实心砖、非粘土多孔砖以及蒸压多孔砖,这些砌体结构出现都在应用领域上实现了扩大。由于砌体结构在施工过程中具有施工方便、工期短、选材便利以及造价低廉等多方面的特点,因此目前在我国一般房屋建筑过程中还是占据了比较重要地位。
我国一直以来都对房屋抗震方面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从近年来的汶川地震以及玉树地震等相关调查中发现,砌体结构的房屋在抗震性方面并不突出。但是由于砌体结构在目前我国的房屋建筑上所占比重非常大,因此对砌体结构房屋的抗震性实现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砌体结构的抗震能力概述
我国早在几千年前就可以在房屋结构中采用砌体结构,目前我国很多旧式建筑以及遗留下来的古老建筑几乎都属于砌体结构。虽然随着我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以及科学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中型以及大型城市里的建筑物为了提高其抗震性能以及实现空间布置上的灵活性而大大减少了对砌体结构的使用,但是在一些小型城市以及广大的农村地区,由于其砌体结构在造价以及施工上的便利性还是成为了民用建筑中的主导,而这种主导地位依旧还能维持很长一段时间。
砌体结构本身抗震性能不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由于墙体本身在抗剪强度上的不足,一旦发生地震就会导致墙体出现裂缝,导致墙体的滑移破裂以及平面上的错位, 从而出现具体墙体崩落,同时还会降低墙体竖向的承载力,最终导致建筑物的全部坍塌;其次就是抗震结构上存在的问题,板墙之间以及墙体之间没有实现可靠的连接,地震所带来的连续性破坏会导致房屋整体性上的丧失,建筑物墙体上出现楼板滑落和平面上的倾倒,从而导致建筑物整体上的破坏。在建国以后的几次大地震中,砌体结构建筑物在抗震能力上表现的非常差。因此在对砌体结构抗震能力的提高上,总体来说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是需要对建筑物的高度、高宽比以及层数进行控制,同时在房屋选址、结构布置以及房屋体型等方面上进行抗震概念上的设计;其次是对结构构件见之间的连接进行加强,从而实现砌体结构在整体性上的提高;第三就是利用对砌体结构的配筋技术来实现对墙体抗震变形能力以及承载力上的提高;最后在砌体结构中加入一些质量较轻以及强度较高的新型材料以及隔震技术对传统的砌体机构进行改造。这些技术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基本上都在实践过程中实现了运用。
二、砌体结构抗震能力的提高措施
(一)在技术运用以及建筑设计方面
1.尊重农村地区标准技术和标准设计上的推广
笔者在上文中也已经提到过,目前在建筑材料上使用砌体结构最多的就是一些小型城市和广大的农村地区,因此在实现了的砌体结构抗震能力的提高方面,最需要把握的就是广大的农村地区。农村地区一方面在民用建筑上大量采用砌体结构,同时由于条件上的限制,在建造和施工过程中也没有专业人员进行监管和指导,同时在建筑结构布置上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因此在很多方面都无法达到抗震的具体要求。我国目前在很多地区的农村房屋建设中都采用的是传统上的砖木结构,在房屋承重上采用的是砌体结构,同时在建筑顶部采用的木横梁和瓦片,这两者之间没有采取一定的锚固措施,在地震的时候很容易出现屋顶脱落以及局部倒塌等情况。而目前对于农村地区在新住宅的建设,以及对现有房屋实现抗震加固的技术指导方面,新疆、海南、山西、福建以及江苏等很多身份都出版了农村住宅在抗震构造上的图集以及住宅设计图集,我国相关部门也即将颁布相关的抗震技术规程和构造图集,这样都属于对农村砌体结构房屋抗震上的技术指导。
2.对砌体房屋进性概念设计和精细倒塌分析
这里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研究:首先是在结构分析中的精细度上的体现,包括墙体裂缝开裂以及破坏的非线性分析、物理和几何的非线性动力分析、精细的弹塑性分析以及对结构元件破坏所引起的整体结构倒塌分析。追求分析上的全面和精细是目前相关研究的共同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式。在对砌体结构进行研究的过程中,需要对砌体结构从开裂到坍塌的全过程进行模拟,并充分结合振动台试验、静力试验以及灾难调查对地震中砌体结构房屋倒塌进行重现,从而进行有针对性的抗震和加固设计;而另一种就是根据所研究问题反映出来的本质而进行的简化模型,然后对这些模型进行研究和分析,并对其中的规律进行认识和总结,同时对规程、规则以及规范进行有效的简化分析,具体这些简化分析的办法包括平面模型、多自由度模型以及单自由度模型等等。
(二)在相关建筑构件的设置方面
1.设置构造柱
构造柱是一种约束砌体的边缘构件,它不单独承受垂直荷载。在墙体受水平地震作用的初期,构造柱的应力很小,刚度也不大,但当墙体开裂后,柱内应力逐步增大,直到裂缝贯通墙体,构造柱才明显受力直到钢筋屈服。此时的墙体虽已破碎但由于构造柱的约束作用使得墙体不至于倒塌,从而达到“裂而不倒”的目的。构造柱的设置较大幅度地增强了墙体的变形能力,使房屋取得了较大的延性,从而减小了突然发生倒塌的可能性。当然,构造柱的截面尺寸与配筋率也不宜过大,否则,大量的构造柱将会吸收大多数地震作用力,使得构造柱先于墙体破坏,这就起不到约束墙体的作用了,反而使结构抵抗地震作用的能力降低了。
2.设置圈梁
构造柱作为一种竖向构件,一股沿墙高而截面尺寸不变,配筋也少有变化。因此,在各楼层柱高处设置圈梁作为锚固点,使得构造柱和圈梁产生拉结,形成对上下和左右墙体的约束作用,从而限制墙体裂缝的发展,并减小裂缝与水平面的夹角,保证墙体的整体性和变形能力,提高墙体的抗剪能力。除此以外,圈梁作为一种重要的构造措施,它还加强了内外墙之间、楼板与墙体之间的连接, 提高了结构的整体性,并减轻地震时地表裂缝对房屋的影响,特别是檐口圈粱和地圈梁具有提高房屋竖向刚度的能力和抵御地基不均匀沉陷的能力。
3.设置伸缩缝
由于钢筋混凝上和砌体材料的线膨胀系数不同,屋盖和墙体的刚度不同,当温度变化时,钢筋混凝土屋盖和砌体材料的墙体将产生不同的变形。因墙与屋盖变形相互制约,而产生温度应力,当墙体中的主拉应力或剪应力超过彻体的抗拉或抗剪强度时,就会征墙体内产生斜裂缝和水平裂缝,顶层墙体一般最为严重,它包括纵墙的八字缝、横墙L端的八字缝、屋盖与墙体之间的水平缝、纵横墙的包角裂缝、屋盖或楼盖中的裂缝以及墙体自上而下的贯通裂缝。实践证明,伸缩缝的设置达到了防止裂缝出现或减小裂缝宽度的目的,成为砌体结构抗震设计中一项重要的构造措施。此外,通过在屋盖上设置保温层、隔热层,或设置屋面与墙体间相互滑动的滑动层等措施,也可以有效地防止温度变化或干缩变形引起的裂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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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于红杰,姚艳红.砌体结构抗震分析及防震措施[J].科技创新导报,2009,(01).
1.引言
建设工程监理属于项目管理在建设工程领域中的应用领域,它是现代工程技术、经济学、管理学理论和工程项目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在西方发达国家,建设工程监理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和完善已经日趋成熟,并以经济上的明显效益而在各发达的工业国家得到广泛应用。实践证明,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对于提高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缩短建设周期、节约建设资金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论文主要结合通信工程一体化项目的监理组织管理展开分析探讨,以期从中找到合理有效可靠的通信工程项目的监理组织与管理模式及经验,并以此和广大同行分享。
2.我国现行的项目工程监理组织模式分析
(1) 平行承发包模式
该模式下的监理模式有以下两种主要形式:
① 业主委托一家监理单位监理
这种监理委托模式是指业主制委托一家监理单位为其进行监理服务。这种模式要求被委托的监理单位应该具有较强的合同管理与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做好全面规划工作。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部可以组建多个监理分支机构对各程建单位分别实施监理。在具体的监理过程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重点做好总体协调工作,加强横向联系,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有效运行。
② 业主委托多家监理单位监理
这种监理委托模式是指业主委托多家监理单位为其进行监理服务。采用这种模式,业主分别委托几家监理单位针对不同的承建单位实施监理。由于业主分别与多个监理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所以各监理单位之间的相互协作与配合需要业主进行协调。采用这种模式,监理单位对象相对单一,便于管理。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被肢解,各监理单位各负其责,缺少一个建设工程进行总体规划与协调控制的监理单位。
(2) 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
对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业主可以委托一家监理单位进行实施阶段全过程的监理,也可以分别按照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委托监理单位。前者的优点是监理单位可以对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工程投资、进度、质量控制统筹考虑,合理进行总体规划协调,更可使监理工程师掌握设计思路与设计意图,有利于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3) 项目总承包模式
在项目总承包模式下,一般宜委托一家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在这种模式下,监理工程师需具备较全面的知识,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4) 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
在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下,一般宜委托一个监理单位进行监理,这样便于监理工程师对项目总承包管理合同项目总承包管理单位进行分包等活动的监理。
3.通信工程项目监理组织管理模式探讨
3.1 现有监理模式中的问题
(1) 监理职责在其组织结构中得不到有效实现
组织结构设计共包括九个原则,其中第一条就是“层级原则”,这个原则要求组织中的每一个人都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任务、职责和权限;自己在组织系统中处的位置,即上级是谁,下级是谁,对谁负责;自己的工作程序和渠道,从何处取得情报和信息,从何处取得需要的决策和指示,从何处取得所需要的合作等等。从各种监理模式的结构分析中可以看出,通信工程的建设监理和设计、承包、物资采购等业主其他合同主体处于同等组织层级上,也就是说,监理这一从事技术服务和工程管理的机构与业主的其他合同对象在合同地位上是平等的。监理的职责包括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但在这样的组织结构中,监理职能的实现是很困难的。
(2) 监理组织结构无法保证在设计阶段的有效控制
在上面所列的监理模式中,通信工程的建设监理与设计方同处于业主的箭线首端,所处的管理层次是对等的,从工程监理的实际来看,监理在施工阶段监理过程中,结合自身在设计方面的经验,仍能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以提高工程经济性,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承载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情况下,节约工程投资,但在现阶段,这只能局限在“建议”,设计人员具有是否接受建议的决定权,若非业主强烈要求,只要设计没有违规、违法,设计很难响应监理单位的变更建议,这会给项目建设带来一定的影响。国内现行通信工程的建设工程监理模式所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我国通信工程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产生的背景和发展现状来看,是工程监理制度本身所造成的,在现行体制下暂时无法改变,但是可以通过建立有效的建设工程监理组织结构模式并发挥其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实现建设工程监理目标。
3.2 通信工程监理组织模式发展建议
项目监理部是监理公司承接监理业务后,依据监理合同派驻工程现场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机构,是监理公司对外的窗口,项目监理部服务质量的好与坏,直接影响到监理公司的声誉。因此,监理公司做好对项目监理部的管理工作将是确保各种组织模式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部发挥组织有效性的外部关键因素之一。
① 推行监理项目的考核制度
监理单位要根据项目的目标责任制、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部的监理业绩、管理情况等进行季度检查、年度考核,定期做好对项目监理部考核、评比工作是监理公司管理好项目监理部的重要措施,也是确保项目监理部发挥组织有效性的重要因素。考评应通过参建各方对项目监理部的评价、监理资料的完整程度、单元工程优良率、监理人员出勤率等,作为评分标准,对各项目监理部进行打分考核、评比,对考评为优秀的项目监理部予以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项目监理部在公司内部通报批评,予以整改并进行处罚。
② 监理单位应建立公平、完善的激励机制
根据行业评选办法、积极开展“优秀总监”、“先进监理工程师”的评选活动,充分调动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被评为“优秀总监,、“优秀监理工程师”的同志给予奖励。这样有利于调动大家的积极性,有利于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有利于树立以勇于负责、多作贡献的监理人员为榜样,共同搞好监理工作。
总之,建设工程监理运行重在过程管理,而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加强和完善管理体系,减少管理的随意性、认真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激励所有人员齐心协力、同心同德、共同完成好监理任务。
4.结语
作为监理单位而言,为圆满完成监理服务合同,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搞好具体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项目组织的建设和管理,使其有效运行。要搞好建设工程监理的项目组织的建设和管理,首先,监理单位在组建建设项目监理部时应选择适宜的组织结构模式以适应监理工作的需要,最大限度发挥组织结构模式的有效性,这对于实现建设监理目标具有关键意义和重大作用。其次,监理单位加强对基层项目监理部的管理工作将是确保各种组织模式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部发挥组织有效性的外部关键因素之一。
参考文献:
[1] 边焕东.监理部进驻工地后首先重点解决的几个问题[J].建设工程监理,2003,(1):56-60.
关键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质量监督站;关系
一、工程监理单位性质
工程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依照国家相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监督控制和服务等一系列技术及管理服务活动。
二、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1.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是平等的合同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监理单位所承担的任务由双方事先按平等协商的原则确定于合同之中,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一经确定,建设单位不得干涉监理工程师的正常工作;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中约定的权力范围行使职责,独立公正地开展监理工作。
2.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严格按建设单位授予的权力,监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执行,但无权自主变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若总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变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若建设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变更,则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变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在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实施的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月、季、年度)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业务范围,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和计划。
4.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是独立的第三方。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必须公平、公正的进行处理,不能偏向任何一方。
5.工程建设监理费的收取。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依据所委托的监理范围、工作深度、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并写入委托监理合同中。
三、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1.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地位来源于国家的法律赋予的权利。以及建设单位的授权。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并为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方便,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资料;监理单位应为项目的实施创造条件,按计划做好监理工作。监理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此授权对施工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2.监理单位是存在于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甲乙双方之外的独立一方,在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中,监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执行,体现其公正性、独立性和合法性;监理单位不直接承担工程项目建设中进度、造价和工程质量的经济责任和风险。
四、监理单位与质量监督站的关系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和质量监督制度是我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确立的制度,是为提高工程建设的水平、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而先后推行的制度。质量监督机构在加强企业管理、促进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确保工程质量、预防工程质量事故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两者关系密不可分、相互紧密联系。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需要接受质量监督站的监督和检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实施的宏观控制也有赖于工程监理单位驻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管理、检查等微观控制活动。下面概述一下监理单位与质量监督站的不同之处:
1.单位性质不同。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接受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的委托,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并对委托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考核认定的独立法人。
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主要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要方式是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强制监督,主要内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而工程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进行全面的检查、监督和管理的社会服务行为,不仅局限于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监理单位属技术服务性企业,它的工作有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双面特点。
2.工作的深度和范围不同。
在工作深度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的监督以抽查为主,并辅以检测手段。而监理单位则设立项目监理部进驻施工现场,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和检查验收等形式,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任务包括:
(1)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受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
(2)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3)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4)检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
(5)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6)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主要是代表政府部门把好工程质量关,其工作范围主要限于工程质量的监督;而监理单位的工作内容是按照建设单位的委托,以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为准,可以包括建设项目进展各个阶段的监理;在施工阶段监理的具体内容可以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及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因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与监理单位的工作范围明显是不同的。
3.质量责任不同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行使的是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职能,它不是项目工程建设的参与主体。如果发生监督失职行为的,将受到行政处分。而工程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委托,实施对工程项目的具体管理、控制,是工程项目建设的参与主体之一,应承担工程质量管理的直接和间接责任,它的违法、违纪和失职行为,将受到有关纪律、法律、条例等的纪律、刑事处分。
4.工作依据和控制手段上的区别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理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工作依据都是政策、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还可以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行政法规,行使行政手段,给某些违章的工程(或有关单位)予以停工、返工、罚款、不予进行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或通报批评、警告)等处分;而监理单位只能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开展工作,并使用合同约束的经济手段,如采取是否签证确认、是否支付工程款等措施,这与质量监督机构的处分有原则上的区别。
监理单位与项目其他相关方的关系在此就不再说明了。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探讨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我国监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现状
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理就是只通过建筑项目的业主对监理人员进行的授权和委托,以国家硬性法规条文或者是具体建筑的文件等对建筑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的细节的监督控制。监理工作对建筑工程的精品化具有很大的作用。1998 年以来,我国在建设领域推行了建设监理制度,以提高我国的投资效益和建筑水平。《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 86 号令等配套文件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监理制度以法律法规形式确定,并依靠法制和行政力量强制推行。近年来,纵使国家已经将监理工作大范围的推广,但目前建设监理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状况令人堪忧。不要说建筑项目的业主以及项目投资方对监理工作的概念认识不足,就是监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中也有对项目工程监理认识不正确的现象发生。更不要提对监理工作在工程中所处位置以及所做工作的意义有明晰的认识。从1992年 2月 1 日施行《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开始,到2008年 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政府及相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许多与建设工程监理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2 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职责及工作内容
我们从建筑监管工作的前景上看,建筑工程的监理内容表现为三控制、三管理以及一协调。
2.1 三控制的主要内容
2.1.1 投资控制
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控制,是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和资源投入的过程所进行的调节和控制。通过控制程序,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和项目建成后评价阶段,把建筑工程项目投资的发生控制在批准的限额之内,随时纠正产生的偏差,并针对问题进行溯源,找出问题的根源之后就对其进行改正,使投资阶段的控制很好的实现出来。确保在建设项目投资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中能合理的使用人力、物力、财力,达到理想状态。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从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出来,监理工作实际上是一种动态的监控工作,并且从始到终,都要有监理工程师的参与和监控。
2.1.2 进度控制
进度控制是指对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持续时间和衔接关系,根据进度总目标及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编制计划并付诸实施,然后对进度计划进行跟踪检查与调整,若执行有偏差,则采取纠偏措施,并视必要调整进度计划,最终实现工程的进度目标。
2.1.3 质量控制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建设单位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建设工程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能具有一般产品共有的质量特性,如适用性、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等满足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和属性外,还具有特定的内涵。建设工程质量的特性主要表现在适用性、耐久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与环境的协调性。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对工程质量的形成起到不同的作用和影响。影响工程的因素很多,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人,机、料、法、环。人员素质、工程材料、施工设备、工艺方法、环境条件都影响着工程质量。
2.2 三管理的主要内容
三管理指的是:合同管理、安全管理和风险管理。
2.2.1 合同管理
合同在工程监理之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依据。签订合同主要是同甲方和乙方给予所需劳动力,或者商品等维护两者间的权益的法律条文,它不仅规定了两者之间的劳动和义务,同时还提供了两方的责任的明确划分。因此合同管理是工程建筑项目取得优良品质的根本性工作,我们也可以说对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实时跟踪管理是对建筑项目合同的执行过程。
2.2.2 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在建筑项目工程中有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建筑工程的安全,也就是说施工的建筑项目是否符合签订合同的标准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其次是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建筑施工者的人身安全问题。尤其是一线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更加要注意在其施工中的每个细小环节。监理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教育的经常性,注重安全行为的规范性,突出安全防护的针对性,增强安全管理的主动性,抓好施工现场的综合安全管理。
2.2.3 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预测、识别、分析、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的处置,以最低的成本实现最大目标保障。工程风险管理是为了降低工程中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减轻或消除风险的影响,已最低的成本取得对工程目标保障的满意结果。
2.3 一协调的内容
一协调主要指的是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工作。建设单位是监理单位所服务的客户,由于许多建筑单位的工作随意性大,合同意识和科学管理意识差,因此与建设单位的协调是监理组织协调的重点和难点。
3 做好监理工作的基本出发点
工程监理具有服务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3.1 了解、熟悉工程隐蔽验收的程序,正确履行监理职责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规定及相关要求,工程的隐蔽验收程序为: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验申请———监理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同意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单位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现场检查或随机巡查或不检查。
3.2 赢得信任,充分行使监理职权
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在工程监理的实施过程中,要通过自己的努力,通过监理的业绩,充分赢得业主的信任和支持,才能合理、充分地行使业主所授予的权利。
3.3 严格内部管理,加强项目监理机构素质
建筑工程设质量的好坏是影响业主对其企业品牌形象的好差之分,在其企业不断增强工程质量的同时,其里面也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来进行指引工作,用来指引方向,设定流程,施工先后顺序等相关工作。在其进行内部的管理工作时,不忘对其进行先关专业的学习,提升整体的素质。在其项目的建立部门,在其履行职责的同时也不忘对其进行不断的完善,明确的划出每个岗位所需要履行的职责所在,形成工作例会制度、对外行文审批制度、监理资料及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及监理知识、专业技术的学习和绩效考核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生活管理制度等。
3.4 理顺关系,正确行使监理功能
工程监理机构与投资方以及业主的关系既有协作也有监管,建筑项目从设计图纸到实际生产成型的过程中要始终有监理方的参与。监理方与承包商的关系既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同时也是合作关系。建筑产品是承包商生产出来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服从监理方,一切施工资料、施工组织方案、进度计划都必须报监理方。监理工程师对质量的进度和投资的控制都是通过承包商的工作来实现的,因此监理工程师如何理顺与承包商的合作关系对于其能否顺利行使监理功能让工程按时、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4 结束语
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工程监理的设立能够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以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工程建设合同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监理活动,根据业主的委托,它既可以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各个阶段,也可以是工程建设的某个阶段。监理工作的准则要求监理工作人员在建筑施工的任意阶段都要将自己的职责所在充分的发挥出来,并且认真执行自己的职责,始终以工作的准则要求自己,不马虎、不忽视、不受贿,将业主所授权的工作高效的展开。
参考文献:
1、工程现场监理的特点
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给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很多建筑施工企业还是采用老一套的质量管理模式。在目前大多数的工程项目中,理论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并没有得到真正有效的运行,这些体系的管理文件得不到真正的落实。所以我国目前的工程监理任务的任务还相当艰巨,需要进一步深化工程监理工作,优化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
1.2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特征
建设工程监理存在以后四个方面的特征。其一是工程监理的服务性,工程监理服务性是从它的业务性质方面定性的;其二是工程监理的独立性,我国新颁布的《建筑法》中指出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工程监理企业按照“公正、独立、自主”原则开展监理工作。其三是工程监理的公正性,工程监理公正性是社会公认的职业道德准则,是监理行业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
2.提高工程现场监理水平的措施分析
工程监理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的保证,而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归纳起来有以下五个方面:材料、人、设备、环境和方法,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这五种因素随时都在变化,因而工程监理下的工程质量也是不断地变化的。现场应该根据不断地观察分析,以适应这种质量的变化表现出相应的波动的特性,而监理人员可应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加以整理,就可以从这种波动的特性中找出影响质量变化的主要因素,从而改进管理方法和生产过程,提高工程质量。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提高工程监理的业务水平。
2.1注重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事前的规划
在业主委托工程监理单位之后,应该从监理合同的签订着手。充分明确工程项目业主委托监理的范围,及其他注意事项。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在项目监理总工程师的引导下,以委托监理合同为依据,基于监理大纲,结合工程实际,广泛地收集工程资料和信息后所制定的。该文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便可对项目监理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指导。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的核心目的是协助业主来实现建筑工程总目标。监理规划
1.1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状况简介
八十年代初期,我国实行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以来,随着我国的经济快速的发展,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在吸收国外先进管理技巧的基础之上不断提高,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监督管理的局面。1988年,建设部明确提出建立建设监理制度,并且开始试点。到了1997年,我国公布的《中的内容应包括:制定监理工作程序、确定监理工作目标、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确定目标控制、确定各项工作的手段和方法、组织协调各项措施。
2.2及时跟进工程各阶段的监理任务
由于我国建设项目周期较快,现场监理任务的需要在施工方完成各个单个工作之前准备好实施监理验收。具体可分为几个阶段来开展监理工作。首先是施工准备阶段,在建筑项目施工合同签订之后,由项目经理部进行严密质量保证体系和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建立,对质量责任制层层落实,紧抓质量计划的制定、实施及实现三个环节,明确项目各部门责任,使其担负起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管理的责任,以其工作的质量来为整体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提供保证。其次是项目施工阶段,在建筑项目开始施工的时候,应进行施工过程及时跟近,保证好工程施工的过程监理,确保工程部会偷工减料。再次是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待建筑工程竣工之后,必须进行最终的检查与实验。工程相关负责人应依据竣工材料要求对构件、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及各类材料的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实验检验资料等质量相关记录加以收集和整理,并按档案整理规范的执行规定进行整体归档。最后是建设项目的工程环境监理,依据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条件,来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影响施工质量的环境因素进行控制。
2.3通过加强工程技术水平提高工程质量
加强工程技术水平最重要的就是加强施工机械装备。施工机械装备对施工工程质量控制至关重要,建筑工程靠大量的工人手工劳作的时代已经过去,先进的施工机械不仅能提高工程的施工进度,还能提高工程的施工质量。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选用合理的施工机械能使工程质量相对稳定,不会因为某些手工操作带来的质量不稳定因素。观测、测量仪器设备对工程监理也十分重要,它们是取得质量信息的前提。如观测、测量设备不齐全.不准确,就无从获得准确的质量信息,会导致不符合实际的判断,从而也会影响工程质量。有些检测复试等都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以取得较权威的数据。
3、某工程科学监理的案例分析
上面对如何提高工程监理进行了三个方面的阐述,这里通过某科技交易交流中心工程监理实例,从提高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在此之后城乡住房与建设部与和其他相关部门又先后颁发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关于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规定》等国家行政法规、行业规章。表1汇总了我国工程监理的发展状况。完善监理工作的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某科技交易交流中心是集科技、商务、会务、接待等四大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公用建筑,该建筑由主楼、裙房、会堂三大部分组成,总建筑面积约7.8万平方米。其中地下室两层、裙房5层、框架结构。建筑总高度138m。
从项目进场开始,监理单位就行程了项目监理部,监理部科学合理的组织形式有效保证了项目建设质量。其具体组织形式见图1。
图1某科技交易交流中心监理组织形式图
除了上术科学合理的监理组织形式外,监理部的工程师首先是充分熟悉了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然后是组织开展学习交流,加强对原材料抽样检验,施工机械检查。最后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质量保证预控措施及防止质量通病的技术措施以及建立质量分析例会制度及质量问题书面通报制度。这样就形成了质量控制约束机制,施工方也就能主动接受质量监督。
4、总结
本文首先总结分析了我国工程监理的发展情况,结合我国的监理现状,总计分析了当前我国监理工作几点特征。
然后通过作者实际工作的总结提出了几点提高工程现场监理业务水平的几点措施,并结合实际案例分析了具体措施的执行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 刘康兴.工程监理施工质量控制研究.中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关键词:建筑监理问题分析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 A
一. 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监理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一个重要体系,是加强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因素。工程监理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工程安全质量问题居高不下,暴露出我国监理队伍的一些问题:
1 相关规章制度不完善
区域性保护的局限性。行业的发展应该遵守市场规律,而市场的开放性是市场规律中重要的特征。当前的监理行业存在市场开放不够,造成有些地区的区域性垄断保护、限制外来企业、封锁市场等。有些地方利用监理企业需要到当地注册的政策规定,刁难外来监理企业以保护当地监理企业等。限制了监理行业的良性发展。监理制度建立的局限性。因我国在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时过分强调监理的作用,造成我国工程监理企业业务职能过于单一的局面,其大部分工作范围仅限于施工质量管理,对项目决策策划、设计阶段、投资控制、合同管理、 工期控制、项目运营涉及很少,没有进入推行之初要求的全过程、全方位控制工作,限制了监理行业的全面发展。
2人员素质太低
国际上,建筑工程监理行业的从业人员尤其是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在非常熟悉本职技术的同时对经济、法律、管理等等知识相当熟悉,才可能成为一个合格的监理工程师;但相比之下,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却不敢恭维了,普遍存在不但对经济、法律、管理不能融会贯通而且对本职工作的技术也是一知半解,好多人都是半路出家并非科班出身;诸如以前从事建筑设计、建筑施工等单一工作,仅仅短期培训以后就很快上岗;更有甚一些人员根本就不知道本行业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条例,从而片面的认识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以为监理工作就是帮助甲方监督施工单位。甚至一些监理业的从业人员道德素质低下,吃拿卡要乙方,溜须拍马甲方。我国的建筑监理业竞争力低下、发展畸形和从业人员素质低下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3 监理单位法律风险承担的能力不足
在实践当中,不少监理形同虚设,不按安全生产规程行事,监理工作流于形式;有的监理一人承揽几个项目,不能真正做到全程监理;有的监理由承包商自行实施监理业务,只是象征性地履行书面程序。这些都埋下了工程安全、质量隐患。同时,监理人员普遍业务素质不高。对施工图纸不熟悉,对一些工程项目的施工程序不够清楚,对合同管理了解得不够全面,听任承包商自行行事等问题屡屡出现,监理的作用无从谈起。
二 完善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1 转换经营机制,优化监理企业结构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监理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企业应当充分考虑市场的需求和自已拥有的技术、设备、专业特点自主定位,进行合理选择,或选择全过程、全方位监理,或选择某一阶段监理。监理单位应该从企业自身找原因,坚持完善自身的队伍建设,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监理企业应具备两类工程咨询人员:一类是技术型咨询人员,他们主要提供设计,进行技术交底,以及在实施中协调和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另一类型是管理型咨询人员,他们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确保工程项目投资、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同时监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风险管理,实行监理责任保险制度,适当转移责任风险。
2 树立监理工作的原则,保证监理质量
监理在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原则。
首先,在工程质量上严格把关,按照合同中规定的质量目标,认真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把质量控制当作监理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处理质量与进度、质量与投资的关系上,突出质量但追求质量与进度、投资的统一。
其次,对建设项目工期目标和投资目标要坚持合同约定,加强动态跟踪和控制。当出现违约或索赔事件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合同规定及时解决。当发现违规分包或违规转包现象时,首先要如实向业主报告并申明监理对此问题的处理意见。当业主不采纳监理意见,不改变分包、转包现状时,监理应摆正自己的位置,清楚监理的权限范围,尊重业主的选择。
3 建立监理交底工作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在委托监理合同签定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为编写监理规划和进行监理交底工作做好准备,打好基础。
监理交底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监理的内部交底,即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总监理工程师除组织有关人员编写监理规划外,还要亲自编写书面监理交底大纲,在项目监理人员确定后,向本项目的全体监理人员进行监理交底。
另一方面是监理的外部交底,即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这项工作按《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这样做一是通过编写监理交底大纲,使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项目的了解更全面,从而使其主持编写的监理规划更全面,重点更突出,对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更具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
4 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从全方位、全过程监理的要求来看,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还不能与之相适应,迫切需要加以提高。
另外,工程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层出不穷,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也不断更新,信息技术日新月异,都要求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这样才能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只有培养和造就出大批高素质的监理人员,才可能形成相当数量的高素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才能形成一批公信力强、有品牌效应的工程监理企业,才能提高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总水平及其效果,推动建设工程监理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三.结束语
建筑工程监理已经成为建设管理体制中的一项基本制度,但由于在我国监理行业发展时间较短,市场不够成熟,监理在建筑工程建设中发挥的作用与社会期望的目标相比有相差甚远,我们要采取一些措施来搞好建筑工程监理,不断的坚持和完善和创新这项制度,继续加深对工程监理工作意义的再思考、再认识,积极解决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解决问题的对策研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合理化的建议,提高监理工作的地位,使建筑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有更好的方式方法发展下去。
四.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