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创新申报材料

创新申报材料

时间:2022-09-04 21:28:5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创新申报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创新申报材料

第1篇

党建工作创新申报材料

——争创“五好”党支部活动及实施“四先”工作法经验

党的基层支部建设和党员的日常管理教育是党的全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强不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好不好,是检验一个党支部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的重要依据。在当前新的形势下,如何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原创:使党的队伍永葆革命青春,永远走在时代的前列,是对党支部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的重大举措,为加强改革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出的新的标准和要求。结合我们学校党支部开展争创“五好”党支部活动和实施“四先”工作方面谈一点体会。

一、争创“五好”党支部活动及实施“四先”工作法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不断创新、开创党支部建设工作新局面的重大举措。

开展争创“五好”党支部活动,实施“四先”工作法的活动,是贯彻十六大精神,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需要,是贯彻实施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需要,也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提高党的凝聚力,进一步推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虽然近年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但用发展的眼光看,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党支部建设方面存在着一些新的问题,特别是在一些同志的头脑里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主要表现在工作上不敢创新,患得患失,缺乏创新精神。有的不想创新,习惯因循守旧,缺乏创新意识。而有的不会创新,虽然有创新的愿望,但缺乏创新的能力。针对以上三种思想认识,当前开展的争创“五好”党支部活动和实施“四先”工作法活动无疑给基层党支部建设指明了一条新路子,必将推动基层党支部工作的创新思路,通过扎实有效的活动,进一步激发党支部的内在活力,提高党支部的建设水平,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也是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增强广大党员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发党员内在动力的具体措施。

二、在争创“五好”党支部活动和实施“四先”工作法活动中要做好四个结合。

一是要与党的先进性教育相结合。要通过各种形式实践“四先”工作法,加强党员的理论修养,做到党的方针政策先学一步;在重大问题上先知一步;在改革措施上先走一步;在工作落实中先行一步。在新的形势下,党员的理论教育工作尤为重要,在学习过程中首先要有系统性,要着眼于提高党员的政策水平和理论素质,有针对性地提供专题学习资料。其次,内容要丰富多样,在学习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同时,要多安排学习与单位教育教学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知识。要引起党员关注热点、难点、焦点及有关实施政治等问题。再次学习方式要灵活,可以采取电化教学、专人授课、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增强学习的实效性,吸引力,是每次学习都有所思,有所悟,有所得。二是要与党员的“”活动相结合。原创:争创“五好”党支部活动和推行“四先”工作法要通过党的“”来贯彻落实,把系列活动内容逐条逐项地贯彻到党的日常活动中去,达到创新党的活动,强化党的活动的目的。三是要与创岗建区活动相结合,要充分利用创岗建区活动的形式,展现出争创“五好”党支部活动和推行“四先”工作法的内容,把争创活动渗透到创岗建区活动中。四是要与落实“两个纳入”机制相接合。要通过系列活动,更好地系统地落实“两个纳入”机制,进一步完善两个纳入机制,使“两个纳入”机制在基层党支部工作中更好的贯彻落实。

三、争创“五好”党支部活动和实施“四先”工作法,关键在于落实。

活动的形式有了,活动的内容有了,关键在于落实。汲取以往的经验教训,要坚决克服过去只讲究形式,不注重结果;只讲究部署,不注重落实;只喜欢轰轰烈烈,不注重实际效果的弊端。在争创“五好”党支部活动和实施“四先”工作法活动中,我们一是思想高度重视,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争创“五好”党支部活动的内容和条件,明确四先工作法的具体内容。二是结合学校党支部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方针、目标、责任人、标准、时间要求和考核的内容,落实到具体人员。三是设计制作争创“五好”党支部和实施“四先”工作法活动图表上墙公布,让全体党员干部和群众,人人明确自己的任务的目标。四是在具体工作中,注意搞好落实,党员人人制定争创规划,并将活动情况及时填入党员手册,党支部定期抽查党员手册填写情况。

目前,我们党支部争创“五好”党支部活动和实施“四先”活动还只是刚刚起步,谈不上经验和成绩,只是在这方面工作做了一点探索,还需经过今后的实践不断总结、完善,使活动更加成熟。

第2篇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独立矿山企业(含油气企业),须持有合法有效采矿许可证。

二、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办矿。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等法律规定,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和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认真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等,对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已经进行了有偿处置;五年内未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

(二)规范管理。具有完善的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生态重建、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矿石管理科学、规范。

(三)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成了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设计)指标,“三率”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综合利用水平达到国内同类矿山领先水平。

(四)技术创新。重视科学进步,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矿山企业每年用于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不低于矿山企业总产值的1%,生产技术居国内同类矿石先进水平,符合《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国土资发〔2010〕146号)的有关要求。

(五)节能减排。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工作,节能降耗、“三废”排放等达国家规定标准,采用无废或少废工艺,矿山选矿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实现零排放,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

(六)环境保护。认真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编制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水平明显高于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本区域平均水平,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区域面积的80%以上。

(七)土地复垦。认真开展土地复垦工作,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实现“边生产、边建设、边复垦”。

(八)社区和谐。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能够及时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社区关系和谐。

(九)企业文化。拥有符合企业特点的企业文化,企业职工文明建设和技术培训体系健全。

三、申报材料

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需要报送以下材料:

(一)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书;

(二)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图册。

四、申报程序

(一)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地方矿山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归口中央企业管理的矿山企业向归口企业提出申请;各行业协会可按照申报条件组织本行业企业的推荐工作。

(二)地方矿山企业的申报材料,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矿业联合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进行必要的现场核查,并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将申报材料统一汇总报送国土资源部。

归口中央企业管理的矿山企业申报材料,需经矿山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并由归口企业审核汇总后报送国土资源部。

行业协会推荐的矿山企业申报材料,需经矿山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并由行业协会审核汇总后报送国土资源部。

第3篇

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不含宁波):

根据2021年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会要求,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18年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21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统一申报、受理和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受理各市、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各地认定管理机构”)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除宁波)。各地认定管理机构上报的截止时间为8月31日。高新技术企业专家评审采取全封闭网络评审方式。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申报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自主编写完成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

1.“国网”提交材料

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国网”),新申请认定企业先完成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对照申报材料清单上传相关附件,附件要求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上报材料不涉密。纸质材料按清单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每一部分用彩页分割,封页采用A4铜版纸装订,加盖页码,并提交至属地科技部门备案。企业在国网上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不晚于8月15日,具体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2.“政务网”提交材料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zjzwfw.gov.cn/,以下简称“政务网”),进入省科技厅窗口,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入网络申报界面,填报企业自评表。

3.“省网”状态查询

为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科技大脑—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网址:202.107.205.11:8612/,以下简称“省网”)将对接国网、政务网导入企业申报材料实现数据共享,企业提交的材料、申报认定评审等状态均可在省网查询。第一次评审未通过企业可在省网完善材料。

(三)地方汇总

地方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要点参考附件)。

各地认定管理机构要在上报截止时间前一并完成省网的审核工作,并由省网汇总生成“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纸质加盖认定领导小组公章(无领导小组章也可加盖三部门公章)报省认定办,一式1份。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认定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各地科技部门要结合高企“回头看”工作,积极主动会同当地财政、税务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提高申报质量;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申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加强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统一出具相关材料。

(二)各地认定管理机构要加强廉政风险防范,严把审核关。要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做好审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各级认定机构要加强对企业完成申报材料的指导和服务,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

(三)落实好企业承诺制。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提供企业科研诚信承诺书。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科技部门不良信用记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列入科技部门不良信用记录,并将违规情况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科技政策的落实工作。各地科技部门要会同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认真宣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科技创新券等相关政策,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认定办反馈。

(五)任何以承诺为企业通过评审为由诈骗钱物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请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部门提醒有关企业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网络操作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省网”办事指南。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6月30日

第4篇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就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2021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请各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在填写项目申报书前务必认真阅读本申报要求。

一、总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长春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其中,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企业,须通过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评价,并于当年取得入库编号。

2.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完善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较好研发条件。

3.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到本次申报项目截止日期时没有无故拖期的项目。  

4.各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涉密自查,并承诺项目不涉及国家秘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及《吉林省涉密科研项目保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5.企业作为申报主持单位,2020年度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1%(科技服务类企业不做R&D投入要求)。

6.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近三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纳入长春市“十四五”科技项目储备库项目;优先支持围绕长春市主导产业链延链、补链项目;优先支持创新型县(市)申报的项目。

(二)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条件

1.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设1名负责人,应为所在单位正式职工,且在项目执行期内为在职人员,项目执行期内除极特殊原因外应保持稳定,鼓励青年科技人员申报和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应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在科研诚信禁止申报处罚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及参与申报 2021年度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无拖期项目;有到期应验收未验收项目的及因主观或人为因素终止、撤销项目的,不能申报2021年度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3.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1年度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项目申报单位限项。企业作为申报单位的,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有在研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不得再申报本年度新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作为申报单位的,按照各个计划类别具体要求执行。

(2)项目负责人限项。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有在研的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年度新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3)其他限项情况。同一申请人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改头换面多头申报;项目申请人需在《项目申报书》中明确列出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情况(填报2017年以来获得的项目),包括项目名称、资助机构、资助金额、结项情况、研究起止时间等;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项目申报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项;对同一项目重复申报且获得多项资助的,或者同一申请人多项申报且获得超项资助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立项并收回项目资助经费,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与纸件申报材料应一致,所有申报项目不接受个人报送,均由推荐单位统一汇总报送至长春市科技局对应项目管理处室。

推荐单位报送材料主要包括: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等5类纸质材料(一式4份,胶装成册),具体要求如下:

1.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等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验收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组现有研究基础中,不能填写与本课题无关的成果,其中论文成果按照《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要求执行。

2.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后补助类项目不需要提交)。依照《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强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长财教[2017]1345号),项目预算书中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不超过直接费用10%,不需提供预算测算依据;超过10%的,提供必要的测算依据,无需对每次会议、差旅做单独的测算和说明。

3.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承诺书。按照《关于建立科研诚信承诺与审核制度 加强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的通知》要求,分别签订项目承担单位诚信承诺书、项目参加人员诚信承诺书,其中,项目承担单位诚信承诺书(I类)适用于申报非验收类且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补贴项目的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诚信承诺书(II类)适用于申报验收类且分阶段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承担单位;项目参加人员诚信承诺书适用于申报验收类且分阶段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参加人员。

4.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不涉及国家秘密承诺书。各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申报系统中上传项目不涉及国家秘密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

5.各专项(计划)单独要求的其他附件材料。各专项(计划)单独要求的其他附件材料须按照项目申报系统要求为准,原则上不在各专项(计划)指南中单独列出。

三、申报注意事项

1.资金支持方式和拨款方式。本年度项目支持方式分为前补助和后补助两种方式。前补助类项目采取事前立项、先期拨付70%项目资金,事后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30%项目资金的方式(科学家工作站专项除外);后补助类项目采取一次性拨付。

2.配套资金要求。以前补助方式支持的项目,企业为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的,企业须为本项目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3.项目执行周期。除创新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执行周期为1年外,其他项目执行周期时间统一为2年。

4.知识产权要求。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项目申报人或参加人有不良信用记录且在惩戒期的、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和申请人的,不能申报本年度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5.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归属证明、中外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有效期为 2 年界定。

6.认真核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申报单位应认真核对申报书及其他相关申报材料内容,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答辩要求。项目申报负责人必须本人参加评审答辩(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答辩的需要提前提供本单位相关证明),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评审答辩的,不予立项。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

(一)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项目

1.受理网址:cckjxm.com/

2.受理项目类别:市院科技创新合作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创新平台与人才计划、创新发展战略研究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中的市属高校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3.受理时间: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本指南之日起至7月30日17:00截止(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引导专项、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后补助专项除外),推荐审核时间为8月2日17:00截止,纸件受理时间为8月2日17: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书模板可在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待系统调试结束后正式网上填报(系统预计7月8日开通)。

 

 

 

 

 

4.申报流程图:

 

5.综合业务咨询电话:发展规划处 88777251(具体项目问题请与指南中各项目类别对应的咨询电话进行联系)。

6.网上申报操作技术支持电话: 88777251  孙洪江

7.受理地址: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二)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申报项目

1.受理网址:116.141.0.164:8800/hqw-bsdt-web/static/home

2.受理项目类别: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中的企业创新主体培育专项(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项目、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认定后补助项目)及科技金融专项(科技企业贷款贴息后补助项目)。

3.受理时间:申报系统预计7月初开通(具体详情关注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的通知或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4.网上申报操作技术支持电话: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  赵艳玲  88779404

5.受理地址: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长春市财政局

第5篇

根据杭政办〔20**〕1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市农产品加工企业财政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开展20**年第二批农产品加工企业财政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改造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符合产业政策和**市都市农业发展规划,对本市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具有带动作用。

2、在**地区组织实施,符合国家、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按规定备案(或立项)的当年或上年完工的项目。

3、企业有一定的带动力,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或与本市农户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相关联,促进本市农业出口创汇、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4、企业经营主体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5、项目总投资在140万元以上(其中土建部分不得超过总投资的30%)。如仅为设备投入,应在100万元以上。对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内或淳安县的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总投资放宽到100万元以上(如仅为设备投入,应在70万元以上)。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内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界定按杭政函〔2006〕140号文件所列的乡镇区域和产业类型加以确定。

有关区、县(市)在申报本批农产品加工技改项目时,必须落实当地今年第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改资助资金。

(二)申报材料

1、**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项目申报表和各区、县(市)经贸局(计经局、经发局)审核的技改项目备案表(或技改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

2、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购置设备、土建工程的记帐凭证和正式发票复印件(设备、土建分列),龙头企业级别、研发中心和产业带的证书(明)复印件;

3、企业资产负债表(20**年12月31日)和损益表(20**年度)。

二、自主创新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凡本市农产品加工企业申报省级以上(含省级)新产品经确认、或通过省级以上新产品鉴定以及获得专利授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都可以申报。

(二)申报材料

省级以上新产品确认、鉴定证书,专利授权书等相关证明。

第6篇

20*年度科技咨询专项工作将在前几年实施的基础上,继续紧紧围绕*发展和服务全国的重大需求,大力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服务业的发展,遵循“需求导向、机制领先、凝聚资源、高端辐射”“十一五”期间*科技发展的工作方针,依靠科技、知识、人力、文化、体制等创新要素驱动首都城市发展,并以此实现对全国的高端辐射与引领作用。

20*年度科技咨询专项工作将拓展思路,突出重点,进一步支持高新技术领域的创新咨询服务项目,重点关注和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文化创意产业、科技金融保险等与科技紧密相关的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咨询服务项目。充分发挥科技咨询机构的智囊和纽带作用,为实现首都创新战略提供不可或缺的重要服务支撑。通过首都创新战略的实施,使*市在“十一五”期间实现五大提升: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得到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基本形成;科技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引领地位得到提升,创新型服务业成为提升城市功能和辐射能力的主要驱动力,使高新技术产业在诸多领域实现重大突破,涌现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产品和企业;科技在城市管理和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应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为全国服务和与全球资源对接的能力得到提升,使*的创新服务能力对全国的辐射带动作用明显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活跃,吸纳全球科技资源的能力显著提高;科技持续发展水平和创新能力得到提升,科技基础条件得到有效整合,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基本形成。

一、支持对象

在*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咨询机构,以决策咨询、管理咨询、工程咨询、技术咨询、市场调查、专业咨询等为主营业务,尤其是:1、为高新技术领域(电子与信息及软件、信息服务业;生物、医药技术;现代农业;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高效节能;环境保护、航空航天等)提供与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促进相关的咨询服务;2、为现代服务业领域(科技金融、科技保险、文化创意、物流、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等)机构提供与该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的咨询服务。主要包括:

1.自主品牌与知识产权建设咨询:提品品牌设计与建立、企业品牌策划与建设以及知识产权建设的咨询。

2.体制改革咨询:提供企业制度建设与创新、企业兼并与重组的咨询。

3.管理与发展咨询:提供决策、战略、人力资源、组织变革、IT管理、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咨询。

4.市场信息与营销咨询:提供市场调查与信息、商业模式建立与创新的咨询。

5.科技金融、科技保险与投融资咨询:提供与科技金融、科技保险相关的经纪、法律、评价等咨询,提供风险投资引入与融资、上市与资本运营的咨询。

二、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机构条件

1.在*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相关的从业资质和良好信誉,无不良记录。

2.成立两年以上。

3.上年度营业总收入不低于200万元,或咨询业务收入不低于150万元。主营业务为提供各类科技咨询服务。

4.在高新技术领域或现代服务业领域有较强的专业咨询服务能力,在科技咨询行业较好的业绩,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客户反映良好。

5.内部管理规范,团队结构合理,服务手段科学。

6.近两年年度咨询业务收入平均增长比率不低于5%。

7.拥有自主创新服务模式。

8.近两年咨询服务项目不少于10个。

9.获得20*、20*年度“*市优秀科技中介机构”表彰的机构予以优先支持。

(二)咨询项目条件

1.申报的项目应是正在执行的咨询项目。

2.咨询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同时也能提升科技咨询机构自身的专业服务能力。

3.每家机构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四、申报与受理

(一)申报地点和时间

专项资金实行集中申报、集中受理。*生产力促进中心及*科技咨询业协会受*市科委委托共同负责受理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办公地设在*生产力促进中心。

办公地址:*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31号生产力大楼B座8*室

咨询电话:*

网上时间:*

申报时间:20*年5月4日—5月29日(周一至周五8:30-17:30)

(二)申报程序

1.从*市科委*或*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站*、*科技咨询业协会网站*下载《*市科委科技咨询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20*年度)》,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材料”部分)。

2.申报机构在申报期限内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生产力促进中心。

(三)申报材料

1.《*市科委科技咨询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2.附件材料包括:

(1)咨询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说明材料,分别加盖单位公章。

(3)咨询机构近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加盖单位印章。

(4)咨询项目的委托合同书及服务收入证明复印件。(报送书面材料时,需出示委托合同原件)

(5)上年度接受服务的主要客户的评价意见(机构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态度、合同执行情况、给客户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对客户发展的作用等)。

(6)近两年,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的相关证明(至少10个项目、如由项目委托方提供的证明函或合同书复印件等)。

(7)有关信誉证明复印件。

(四)报送材料数量及装订

《项目申报书》用A4规格纸打印,并与其他附件材料装订成一册。书面上报材料一式六份,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项目申报书》的电子版。

(五)情况查询

申报单位可通过市科委网站*或*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站*、*科技咨询业协会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高效、科学合理、便民利民的原则,在清理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每一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等,大力精减审批条件、申报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强化公开透明,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二、清理范围

(一)市政府威政发[2012]38号文和威政发[2013]6号文公布的市级现行有效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带许可审批性质的行政确认登记事项以及改变管理方式后的程序性工作事项。

(二)以往清理工作中保留的备案事项、年检事项、行政审批附带收费事项以及审批权限在省级以上的审查转报事项。

(三)市政府威政发[2012]38号文和威政发[2013]6号文公布的下放事项因没有下级承接部门部分市区尚由市级办理的事项。

(四)因法律、法规、规章变动新增加、变更和减少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清理原则和要求

(一)法定原则。法律、法规、规章对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限有规定的,原则从其规定,如根据实际可以进行精减压缩不影响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可以予以精减压缩或提出精减压缩的建议。省级主管部门超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增加设定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或延长审批时限的,要与省级主管部门沟通衔接,依法协商处理。市级超越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主管部门增加设定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的,一律取消,延长审批时限的,一律进行压缩,最长不得超过法定时限。

(二)科学设置原则。法律、法规、规章对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限没有规定或仅有原则规定的,是省级主管部门设定或细化设定的,要与省级主管部门沟通衔接,依法协商处理。市级自行设定或细化设定的,按照科学设置和简化优化的原则,除必须的条件、材料和流程环节外一律取消,时限不能超过行政许可法规定的20个工作日,能压缩的要压缩到最低限并作出承诺(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三)直观方便原则。对梳理后确认必须的审批流程,要细化到每一个操作环节,对每一事项都要从受理到办结全过程绘制完整、直观、可操作的办理流程图,以方便申请人咨询和办理。对适用范围,属按地域区分的要填写准确是适用全市(即全市申请事项都要市级批)还是只适用市区(环翠区、高区、经区、工业新区),或者只适用高区、经区、工业新区,或者只适用工业新区等不同情况。属按数量档次区分的,要填写明市级审批的具体数量范围。属按级别区分的,填写明属市级审批的具体范围。属按类型区分的,写明由市级审批的具体类型,等等。不需要各市、区初审市级直接受理的,填写注明市级直接受理,需要各市、区初审的,填写注明各市、区初审转报。让申请人根据所在区域等情况提前明确所申请事项是否属需要由市级审批,是否需要先到各市、区申请初审等,避免申请人多跑腿。

(四)公开公示原则。对经清理审核后确认必须的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和流程图、审批时限、审批附带收费依据和标准、办理地点和电话等,都要通过政府和部门网站、网上审批系统、印制指南等多种途径,全方位向社会公开公示,让申请人对需要办理事项到哪里去办、需要达到什么条件、准备哪些材料、一步步怎么办理等能早了解早知道,最大限度地让申请人少跑腿,快办事,真正将政府的审批权力和审批行为纳入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透明化运行。

四、工作步骤

(一)部门清理填报(3月20日―4月30日)。由有关部门参照以往清理结果(每个部门以往的清理结果同时印制发放,如需要电子版,请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对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内容按本次清理原则和要求进行重新清理,该取消的取消,该缩减的缩减,该规范的重新进行规范,对本次需要填报的事项按附表要求分类进行填报,对新增事项要重新按要求内容填报,对内容有变动或取消的事项等要在有关栏目中予以标明。对所有法定或上级主管部门设定的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以及时限要求等,都要附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等,并标明具体的设定条款,否则按无依据自行设定对待处理。对去年清理中的合并事项以及一个审批事项中涉及不同阶段、不同类型对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等有不同要求的,要分阶段分类填写。对所有确认需要市级办理的事项,对每一事项以及对同一事项在不同阶段、不同类型对审批流程有不同要求的,都要逐一参照附件十三的模式绘制流程图。所有填报表填写盖章和流程图绘制好后,于4月30日前将纸质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审核确认(5月1日―6月31)。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部门清理填报结果逐项内容依法进行审核,就审核确认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与有关部门磋商,进一步精减不合法、不合理的事项及审批条件、材料、流程环节等,规范保留的事项及相关内容和办理流程图,并对清理审核结果进行汇编,提出有关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市政府审定。

(三)公开公示(7月1日―7月31日)。清理结果经市政府通过后,一方面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重新印制市级行政审批指南,免费向社会发放,同步更新行政审批中心以及部门窗口的公示栏、办事指南、承诺书等,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另一方面要在具体行政审批工作中对清理结果抓好规范落实,变更电子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中有关变动事项信息,严格按照规范后的审批流程依法办理审批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第8篇

坚持以“四管一争”理念为指导,通过工作创新奖的评选表彰,进一步牢固树立创新意识,着力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勤于思考问题、善于发现问题、长于解决问题的习惯与能力,努力在创新管理上取得新突破,在工作成效上取得新跨越。

工商系统工作创新奖评选工作坚持“突出职能、服务中心、注重实践、利于推广、鼓励首创、宁缺勿滥”的原则,牢牢把握创新工作的方向、质量和针对性。

二、参评对象

各直属局、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队、萃园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协会、学会。

三、参评条件

参评单位和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四管一争”理念,围绕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在体制机制、工作理念、工作制度、方式方法、工作作风等方面积极创新的项目,均可申报参评。

参评项目必须是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在监管、执法、维权、服务、队伍建设等方面所做出的积极探索,要符合科学性、创造性、典型性、实效性的标准。科学性是指创新工作要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的方向和总体趋势,符合工商工作实际;创造性是指创新工作同以往工作相比,在内容、方式和方法上体现独创性、先进性,具有鲜明的特点;典型性是指创新工作要在全市工商系统具有较强的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省乃至全国工商系统有一定的影响力,得到上级部门的肯定;实效性是指创新工作要贴近工商工作实际,已经试行或推行实施,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并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立项项目要注重从大处入手,跳出工商看工商,跳出工作看工作,通盘考虑,统筹规划,有利于推动工商事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力争在省局和市政府创新工作评选中取得新成果。

四、奖额设置

全市工商系统工作创新奖为年度专项奖,设置奖额10名。

五、组织领导

局成立工作创新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和各直属局、分局分管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实施。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人教处,主要负责评选工作的日常性事务。评选过程由市局监察室全程监督,保证公平公正。评选结果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六、评选方法

创新奖的评选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评委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组成。评选工作要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步骤是:

1、立项。各直属局、分局和市局机关各处室应紧紧围绕国家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年度创新性工作项目,于每年4月15日前向市局人教处提交《全市工商系统创新性工作立项审批表》(附件1)等书面立项报批材料,各直属局、分局立项申报项目不多于4项(其中联合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各处室立项申报项目不多于3项(其中联合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各实施单位要针对立项申报项目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及时上报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完善申报项目。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立项项目的跟踪检查,定期跟踪立项项目的落实、推广、成效,对经过实践检验不具备可行性和可推广性的,可以要求申报单位中止实施或不予申报。

2、申报。各直属局、分局和市局机关各处室于每年11月15日前向市局人教处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各直属局、分局申报项目不多于3项(其中联合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各处室申报项目不多于2项(其中联合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申报材料包括《全市工商系统工作创新奖申报表》(附件2),以及相应的文字说明材料和有关实际运用、领导批示、刊物发表、经验介绍等方面的辅证材料。申报材料应简明扼要、突出主题,力戒形式主义和过度包装。申报项目原则上必须是经过立项审批的项目,个别确有创新性而又未经立项的项目需申报的,须经工作创新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经组长同意。

3、初评。分直属局、分局申报、市局机关处室申报和联合申报三类进行评选。采取处室评选直属局、分局申报项目,直属局、分局评选处室申报项目,联合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以外的直属局、分局和机关处室评选的方法。评选时由创新工作的主创人员进行现场解说或演示,介绍创新工作的背景意图、实施过程、实际效果、社会影响等,每个项目陈述时间为5分钟,再由评委按各类别的名额要求记名投票(具体分类名额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按比例决定,选票未署名视为废票),在候选项目中产生20个项目进入复评,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一并进入复评。

4、复评。由评委采取记名方式投票打分(选票未署名视为废票),复评中本单位有项目的评委选票每项每票记4分,没有项目的评委选票每项每票记6分。按总分高低确定创新奖候选名单提交市局党组审定。

5、审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产生15个项目(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一并上报),报市局党组研究,审定10个获奖项目。

第9篇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面向国家各科技计划中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面向国际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面向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报项目应突出国家目标,选择对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和加快国际合作等具有战略意义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通过政府协调和资金引导,集中和优化有效的社会资源,统筹安排并支持项目的国际合作研究和开发,从而促进国内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并有利于高水平人才的培养,实现若干技术领域的跨越式发展,提高我国的科技综合实力。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面向地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在立项中对地方申报项目予以适当倾斜。地方申报项目应紧紧围绕当地政府科技工作的中心任务,解决与地方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直接相关的关键技术难题。

一、重点资助范围

1、与科技部在“*”期间组织实施的12个重大科技专项有关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2、“*”计划、“*”计划、科技攻关计划中重点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3、在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性科技国际合作项目。

4、双边或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议定书中具有符合下列特点的项目:

——具有科技优势、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有能力以平等身份参与到国际大科学计划中的项目;

——以我为主、为我所需,需要开展国际合作解决我国科技发展过程中带有共性的科技难题的项目。

5、我国中央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已开展的重点科技合作项目;

二、申报项目必备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具有项目配套资金;

——国际合作伙伴具有相匹配的资金投入,并有协议或书面承诺;

——双边或多边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议定书项目,第一项目承担单位应为中央一级研究院、所。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项目申请书》及附表(由国外方合作伙伴填写);

2、属于中央政府部门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需提供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3、曾列入国家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需提供相应计划的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三份,书面申报材料和计算机软盘。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第10篇

一、服务机构及人员鱼龙混杂

创新基金中介服务机构曾经是创新基金申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在成立之初的目的是在创新基金设立初期帮助政府宣传创新基金,并帮助企业申报创新基金,同时在此过程中完善申报程序和申报体系,他们通过向企业收取一定服务费用和国家拨款维持自己的运作。2011年,国家科技部撤消了正规的创新基金中介服务机构,自此企业完全自行申报。之前创新基金中介服务机构培养的一批专业人员散落社会,一些企业内申报过项目的人员也介入其中。造成了个人、机构、企业对于创新基金中介服务业务的市场争夺反而越发剧烈,原来服务费用是申请资金10%的比率没有降低,反而是一些凭着有关系的人员在此基础上抬高服务费价格。甚至一些香港公司也介入其中,这些香港公司也一反行业内原有后期收费的规则改为申报前收费。甚至有些中介服务机构利用其便利条件,为了骗取国家的补助,帮助企业提供和编制虚假申报信息,造成了申请信息不可靠,最终导致项目好的企业没有申请上国家补助,而项目一般甚至不满足条件的企业通过“专家”指导顺利获得国家补助。

二、几点建议

1、鼓励企业内部培养自己的融资服务专业人才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立之初其科技创新产品的技术雏形在公司创办者那里就已经产生,创办企业是为了将它们产品化、市场化。这些企业创办者多是一些科技工作者,在企业运营过程中他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在解决这些问题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尤其是在企业资金运作方面就更为突出。可以这样说对于将自己如何转化成一名企业家?他们在很多方面的准备都是不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要想顺利的申请国家的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必须提高自身的综合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环境及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重视对高新技术专业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激励约束政策,引进德才兼备的创新基金专业人才为之服务,减少不必要的咨询和申报的花费,在企业内部鼓励有关员工学习创新基金具体政策,熟悉创新基金申报流程,充分激发专业技人员的积极性,让内部员工认识到创新基金申报的重要性,各部门积极配合,为企业长期健康发展并及时获得国家的政策支持做准备。

2、政府应进一步规范服务机构创新基金申报工作2011年,国家科技部撤消了正规的创新基金申报中介服务机构,自此企业完全自行申报,为了进一步规范服务机构创新基金申报工作,政府和科技主管部应该将创新基金服务机构与为企业编写申报材料提供咨询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分离,严禁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以及各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申报材料编写服务;另一方面,加强与咨询业协会的合作,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杜绝过度包装材料、采用高额提成方式收取服务费的行为,或者打着科技管理部门的牌子高价收费承接业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效地规范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明确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定位与性质,提出在创新资源共享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技术转移服务中,重点支持能体现当地行业特色与发展领域的公共技术服务;鼓励服务机构采用多种形式特别是联合的形式开展技术服务;根据生产加工业的需要,鼓励科研机构创办科技服务机构;继续推进技术服务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专业化,完善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技术服务能力。

创新基金本身带有政府补助的性质,为了使企业从中获得最大效益,地方政府应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地方技术创新融资服务平台,以期为科技兴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个更宽领域的政策支持,具体来讲,在政策体系方面政府可以通过政府网站联网实现数据共享,这样不仅为企业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的开支,而且可以对企业的纳税申报等进行规范。

作者:马雪玲单位: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11篇

企业认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型初创企业成长,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助推我市数字经济、生命健康和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创新发展,根据《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杭科高〔2020〕7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符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导向要求。

2.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15年3月11日-2020年3月10日之间,具有良好的成长性,且申报时企业上年度销售额在5000万元(含)以下。

3.企业上年度职工数不少于10人,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4.企业研发经费单独建帐,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50万元,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3,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上年度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5.企业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至少一项Ⅱ类及以上知识产权),且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支持作用。

6.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d.zjsti.gov.cn/ccphangzhou/)进行网上申报。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企业用户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的请先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后,进入“市认定类--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模块填写《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申请表》,并上传佐证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28日。经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申请表》和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各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留存,申报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2.审核报送。各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企业申报条件、运营状态以及上年度是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等进行审核,并通知企业完成网上补充完善材料。各地科技管理部门网络推荐截止时间为5月20日,推荐截止后,不设材料补正环节。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各地科技管理部门于5月21日前,将纸质推荐函和《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推荐汇总表》(均加盖公章)报送至市科技局。

三、其他事项

1.为有序推进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根据当年市财政预算,“雏鹰企业”认定数量为800家左右。

2.本次评审采取网络评审,择优认定,请各申报单位认真核实网络填报数据。

3.为避免在申报截止日由于企业同时申报而造成系统无法提交材料的情况,请各申报企业早做准备,尽量提前提交网络申报材料。

四、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高新处: 康智勇   联系电话:87060184

                王立华   联系电话:85394613

 

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咨询电话:

序号

区、县(市)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上城区

陈  峰

87099631

2

下城区

金信军

28910613

3

江干区

汪珠亮

86972240

4

拱墅区

林佳霖

88259497

5

西湖区

伍海舟

85112750

6

滨江区

金  鑫

88162553

7

萧山区

吴颖芳

82898281

8

余杭区

马田园

86242942

9

富阳区

李露茜

63323730

10

临安区

陈文奇

63758628

11

桐庐县

刘伟秋

58508190

12

淳安县

叶丽琴

64824524

13

建德市

徐炎敏

64733644

14

钱塘新区

屠佳阳

82985357

15

西湖风景名胜区

朱琦伟

87173417

(二)网络技术咨询

陶 砾    联系电话:87054113

 

附件: 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推荐汇总表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10日    

 

附件

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推荐汇总表

 

区、县(市)科技局(盖章)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区县(市)

注册日期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技术

领域

销售收入(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研发投入(万元)

研发费用占比

企业职工数

科技人员数

科技人员占比

I类专利

Ⅱ类专利

推荐意见

申请数

授权数

申请数

授权数

 

 

 

 

 

 

 

 

 

 

 

 

 

 

 

 

 

 

 

 

 

 

 

 

 

 

 

 

 

 

 

 

 

 

 

 

 

 

 

 

 

 

 

 

 

 

 

 

 

 

 

 

 

 

 

 

 

 

 

 

 

 

 

 

 

 

 

 

 

 

 

 

 

 

 

 

 

 

 

 

 

 

 

 

 

 

 

 

 

第12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的认定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是指经市政府有关部门确认的能够积极开展自主创新活动,从事一种或多种自主知识产权主导产品生产、研发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研发机构,是指被确认为市级以上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开发中心。

本办法所称高新技术产品,是指按照《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和《*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产品)认定办法》确认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技术性收入,是指企业进行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

第四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积极引导科技资源向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倾斜。对被确定的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应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市政府成立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解决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市科技局、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人事局、统计局、劳动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搞好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县级市(区)和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查和把关工作。

第六条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我市辖区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二)拥有自己的产品研发机构和队伍;

(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和高级工以上技能人员的数量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5%以上,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的数量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四)拥有本企业主导产品核心技术的自有知识产权,其中,拥有的发明专利达到1件以上;

(五)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

(六)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和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80%以上,其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和技术性收入达到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60%以上;

(七)连续3年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占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

(八)符合拥有省级以上新产品、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省级以上技术创新计划项目、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或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条件之一;

(九)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30万元/人·年以上,并且年人均实现税收1万元以上;

(十)具有健全的科技创新体系和完善的科技创新制度。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企业不予以组织认定,但出国留学人员在我市创办的企业除外。

第七条申报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市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五)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

(六)企业人员构成和研发机构证明材料;

(七)企业上年度和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八)拥有的省级以上新产品、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省级以上技术创新计划项目、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或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证明材料;

(九)有关促进科技创新的企业管理制度。

第八条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按下列程序认定:

(一)各县级市(区)和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和把关,按要求汇总后统一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属企业的申报材料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研究。

(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颁发“*市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证书。

第九条对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本办法规定,对全市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进行复审。对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取消其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资格,收回“*市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证书。

(一)连续2年没有申请发明专利的;

(二)有当年无省级以上新产品、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省级以上技术创新计划项目、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或未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情形之一的;

(三)依法被确定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或提供虚假认定材料的;

(四)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第十条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的,应重新办理有关认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