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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企业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1980年美国政府通过了拜杜法案,明确政府经费补助的研发成果所有权归属于政府签署协议的大学,而不是发明者自身或政府本身。我国2007年修订的《科技进步法》明确规定,高校作为财政资金资助项目的承担单位,享有财政资助科技项目中知识产权的所有权,高校科技成果在取得产权后其本身以及转化生产力后的经济效益依然属于国有资产范畴。因此将科技成果以及转化工作纳入国有资产的管理范畴,符合管理活动的基本规律,有益于建成合理的管理体制和形成良性的运行机制。目前我国高校对于科技成果及转化的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以科研项目来源为依据的分类管理体系导致管理关系多头,存在管理盲区。
按照国家行政管理体系分类,主管部门将科技成果视为一般性国有资产,相关工作应归属于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但大部分高校都是按照科研经费来源和项目分类体系来设置相应管理机构,绝大多数高校没有设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而是将其纳入科研管理的大范畴,附属于科研院或科技处,具体的工作则交由技术转移中心或应用技术研究院之类的机构。由于各管理部门相互之间关系是并行、相对独立的,管理模式竖向垂直为主,缺少横向的协调和合作,从而造成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管理多头、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存在机构设置重叠和管理盲区,整体工作效率偏低。
(2)对科技成果的国有资产属性认识不足,知识产权的保护观念淡薄,造成科技成果的低效利用或流失。
由于对高校科技成果的属性认识模糊,相应的资产及产权的概念也属于混沌不明的状态,高校的科技成果从创造、认知和保护的体制尚需完善。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核心是要将科技成果资源化、商品化,在资源的产权不清、属性不明的情况下存在以下隐患:转化工作没有法律保障,科技成果面临着被侵权、占用、流失的风险;缺乏系统客观的科技成果评估体系,使得科技成果的价值不能很好地体现,优质的科技成果往往被低估价值;缺乏完善的产权保护策略而不能很好地在后续的开发实现研发成本的增值,科技成果收益低或无收益甚至亏损;科技成果转化的渠道多、方式多样,在老师与企业之间、校企之间、各地研究院承担的与政府、企业之间等的合作中,科研人员或技术持有者自办科技企业,利用国家或政府扶持政策取得科技成果等等都会涉及到科技成果转化,由于过程中信息的非对称性、创新成果交易合约的不确定性和不完全性,科技成果的资产属性及价值得不到明确,从而造成资产的大量流失。
(3)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能很好地平衡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的关系,成果转化的主体积极性不高。
由于科研项目投资的多元化等因素,关于科技成果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始终未形成统一意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参照现行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关于无形资产的使用和处置审批程序繁琐,审批周期过长;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未能体现,各参与者享有的权、利不统一;学校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相对有限;学校科研人员、教师的绩效激励机制主要以科研提成为主与成果转化的关联性不大;科研人员在成果转化过程中享有的收益比例偏低,且无统一规定、操作性不强、执行难;成果转化的主体缺乏热情和积极性,也给隐形转化提供了空间。
(4)科技成果转化缺乏必要的融资手段。
科技成果是国有资产,具有高收益性、高风险性等特点,把科技成果变为现实生产力,变为有竞争的商品必须有资金的支持,从创新研究到产业化需要完整的资金链,科技成果的熟化、中试、孵化以及商业的策划也都需要大量资金。由于科技成果还具有时效性,资金介入不及时,也会影响转化实现。从资产和资本的融合角度,按照国有资产的使用、处置办法和规律有效的利用金融手段,激活资源价值,将资金与技术成果的结合具有重要的意义。但从1985年我国出台第一个风险投资国家政策,到1991年高新技术开发区开始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后,相关制度滞后,已跟不上时代的发展,科技金融融合度远远不够,手段相对简单。
2基于国有资产管理角度的解决路径
2.1明确高校科技成果产权性质,依法规范国有资产管理
高校科技成果多表现为无形资产,一些科技成果虽然也有实物形态但实物价值与其作为科技成果的价值没有关联,因此必须树立科技成果是国有资产,转化过程即是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过程的概念。广泛宣传,改变高校普遍存在重视有形资产的管理而轻视无形资产管理现象,强化科技成果属于“无形资产”的概念,纳入国有资产清查和财务账目。
2.2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专门机构,纳入资产管理体系
建立以资产管理为主线的全方位、立体化的工作体系,全过程地统筹考虑,将科技成果的评价、申请、保护等贯穿于授权许可、作价入股、转让、委托开发、合作开发等各种方式的转化过程中。建立专门的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交易、孵化、产业化的完整链条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避免目前管理机构设置的叠加和盲区现象。
2.3减政放权,提高效率,确定并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利益和地位
除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科技成果,应进一步赋予高校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赋予高校科技成果自主经营权,允许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自主合理处置科技成果权益。简化申报、审批流程,提高转化效率。应给予发明主体人更大的收益权,激励对科技成果创造做出重要贡献的机构和人员,进一步调动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深度全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
2.4针对高校科技成果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由于科技成果具备价值实现不确定性、高收益性、时效性等,其保值、增值的形式表现为产权保护、持续研发、产业化等等,因此不能照搬照套有形资产管理办法。要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各环节工作流程,制定产权确权、价值评估、作价入股、企业创办等系列制度、建立独立的管理办法绩效考核体系,包括工作人员聘用、激励、转化收益分配等制度促使科技成果的价值实现。
2.5推行资产标准化管理,建立科技成果优质资产筛选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与科技成果的质量息息相关,高质量的科技成果就是一种优质资产。通过专业的、标准化的资产管理,优质资产能实现最大程度的升值。从科研立项开始,将先进性、成熟度、产业化前景、市场需求等纳入资产管理标准体系,以高收益、产业化可行性等指标作为优质资产的最终评定目标。对于科技成果则从市场需求出发、技术成熟度、产业可行性等方面制定标准进行筛选,建立优质资产资源库,引导资金投入优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开发。对于成熟度不高、市场需求不旺盛、产业前景不明但有较大发展空间或潜在贡献的成果以及阶段性成果,通过储备进行保护,进一步的包装和熟化等。
2.6树立资产经营管理的观念,完善科技金融服务
科技成果转化是资产的使用、处置过程,要以资产经营管理的理念,按照经济活动的一般规律,激发资产原值采取商业手段取得收益的最大化,而在转化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问题是资金问题,推动科技与金融的结合,也是国家实施科技创新战略的重要举措。科技成果要有效地转化为高新技术,高新技术有效地实现产业化,需要大力推动风险投资和知识经济的发展。要培育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资本市场,逐步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资源配置,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科技投融资服务体系。
(1)高校很多科技成果因为缺少资金无法转化,成了闲置资产,围绕科研成果的转化链完善资金链。设立成果转化基金,利用科技信贷、科技保险、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合理调配,盘活这些长期闲置的无形资产,发挥其最大效益。
(2)通过设立技术期权或股权,激发参与者的积极性,增强团队凝聚力。
(3)针对科技成果时效性、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借鉴资产报废理念,建立风险投资的退出通道,健全宽容成果转移转化失败的国资管理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允许技术股权因技术、市场、团队等原因导致资产的价值损失。
强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管理的暂行规定》,依据《*市科技成果鉴定办法》、《*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市科技成果
登记实施细则》和《*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验收管理办法》,对我市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科技成果年度报奖计划的制度。县(市)、区科技局(经发局)要制订年度的科技成果报奖计划,每年有目标、有措施
。
二、建立项目验收和鉴定情况通报制度。对科技经费资助的各类计划项目,到完成期限而无正当理由不进行验收和鉴定的,予以
公开通报,且对项目负责人作信誉记录,从项目合同规定应完成之日算起的两年内不再安排市级科技项目和不再推荐申报国家级科技
项目。
三、对全省、行业有重大影响,技术水平处于全国领先,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项目建议向省科技厅申请鉴定,并有国
家级的科技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各县(市)、区科技局(经发局)每年应不少于三项。
四、鉴定专家由组织鉴定单位从科技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科技厅、市科技局的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库中遴选,申请鉴定单
位不得自行聘请,但可以按鉴定要求推荐。选聘专家要有同行业、同学科的技术带头人,应尽可能同时有教学、科研、生产三方面的
专家参加。技术先进、创新程度大、具有示范和推广作用的项目,建议采用会议鉴定,并做好鉴定后的推广效益跟踪,积极推荐申报
省、市科技进步奖。
五、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三年内未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发明专利的摘牌。
六、加强科技成果登记工作。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要督促项目负责人申请知识产权和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对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
要精心准备材料,争取申报省、市科技进步奖。
县(市)、区科技局(经发局)、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本部门的科技计划项目,统计上年度已验收或鉴定项目
,统计时间为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每年1月10日前上报上年度已完成科技计划项目统计表和本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完成计划表。
科技部从20*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科技成果登记表和全国科技成果统计表,配套的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软件系统也已升级。20*
年起由成果完成人进行成果基础数据的录入工作,并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分别报送给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和市科技情报所,市情报所
和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生成年度统计表。报送的年度统计表,要求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2.0版”中的统计软件,成果完成单
位使用简易版科技成果登记系统。
七、做好重大科技成果专报和科技保密工作。结合年度科技成果统计工作,及时推荐重大科技成果项目。对于年度内本地区、本
部门完成的对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技术上有重大创新突破,或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社会及经济效益显
著的科技成果,作为重大科技成果推荐上报。每个推荐项目需填写“《重大科技进展专报》报送表”。需申请国家科技保密的项目应
及时组织申报。
近几年,江苏省为了推动创新,推出了五个方面政策举措:
一是出台专项政策。江苏省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业内人士称之为“50条政策”。 在许多方面进行了大胆的突破,如: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创办科技型企业;允许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整体或部分成建制脱离高等学校进入企业或直接创办企业的、并享受转制事业单位养老金保险等等。为落实这些政策,省有关部门出台了实施细则,各地也出台了配套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广大科技人员的自主创新积极性,推动了科技创新创业工作。
二是提供税收优惠。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江苏省科技厅会同财政、税务部门率先成立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最近认定了第一批325家企业,并减免企业所得税2亿多元。在企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政策方面,2007年度有77家抵减应纳税所得额3814万元。在社会资金向高校院所捐赠研发经费减税政策方面,2007年度有33家企业抵减应纳税所得额445万元。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四税减免”政策方面,省科技厅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资质、孵化场地及面积进行了审查,2007年省级以上孵化器的“四税”减免约6500万元。据统计,2007年度江苏全省企业由于加(转下页)(接上页)大研发投入抵减应纳税所得额31.79亿元,减免所得税18.88亿元。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江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设立了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2007年安排了7000万元,2008年安排了1.2亿元。同时,实施省级科技基础设施运行经费财政补贴,三年共发放运行补贴经费4200万元;制订科技贷款风险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的科技贷款予以风险补贴,2007年核拨资金5900万元;设立“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安排资金5000万元。出台创投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税收优惠。
四是促进成果转化。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优先支持产学研结合项目,在已立项的300个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中,属于产学研合作的项目有238项,占项目总数的80%。2006年,在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中专门设立了创业风险投资类项目,引导风险投资3.75亿元。同时还逐步提高了有偿资助、贷款贴息资助方式的比例,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
五是吸引科技人才。江苏省今年启动实施了“科技创新创业双千人才工程”,目前已支持252名各类科技人才在江苏创新创业,资助经费共8679万元。同时,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吸纳海内外优秀人才。
关键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产业技术
中图分类号:G311 文献标识码:A DOI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4.06.022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下简称农转资金)是中央财政为加速农业、林业、水利等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国家农业技术创新能力,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进入生产前期性开发、中试、熟化阶段,于2001年设立的专项引导资金。资金设立以来,支持了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高、具备产业化前景、成长性好的农业科技项目,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经济整体素质,增强农产品竞争力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1-3]。
1 农转资金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天津市自国家农转资金设立至今,共承担111个项目,获得资助经费7 600万元,涉及种植、畜牧、水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保鲜、农业资源环境、食品安全、植物保护、农业信息技术与农业装备等领域。已完成79个农转资金项目的监理验收工作。据统计,79个项目累计投入资金3.37亿元(含农转资金7 600万元),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1.91亿元,实现净利润3.15亿元,税收0.34万元;开发农业新产品107个,开发各类农作物新品种162个,新设备8 300台(套),新技术(新工艺)231项,建立了91条生产线和1 335个试验示范区(基地),新增就业人数18 509人。通过农转项目的实施,天津的农业项目获得 3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1项天津市科技进步一等奖,14项天津市科技进步二等奖,19项天津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2 农转资金项目实施取得的成效
2.1熟化一批成果,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国家农转资金项目的设立,为科研单位和科技企业研制的最新成果提供了转化平台,加快了科研单位科技成果的转化速度,提升了科技创新能力。
天津科润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承担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共使优质黄瓜、菜花、大白菜、西甜瓜及茄果类29个蔬菜新品种得到转化,新品种示范面积达到17.9万hm2。推广到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通过项目的实施,重点解决了种子繁育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提高了制种产量,降低了杂交种的生产成本,配套了不同生态条件下的高产栽培技术。企业商品种子销售到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在国内进行大面积示范,使得新品种的推广面积大幅增加,产品年销售额达7 600万元。培育的黄瓜新品种在全国市场占有率达80%,培育的菜花新品种在我国北方市场占有率达40%。
2.2 做强一批科技型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
通过承担国家农转资金项目,天津市有72家单位在成果转化范围上有所扩大,市场竞争力得到提升,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有明显的提高。
天津市天祥水产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实施,企业从一家养殖面积不过百余亩,鱼虾产量不足几万斤的小型个体水产养殖场,发展成为集水产苗种培育、淡水养殖、饲料加工、水产品销售为主营业务的股份制民营企业。公司现拥有266.7 hm2养殖基地、2 000 m2种苗车间、1 000 m2的培训中心。2009年公司养殖业的鱼虾总产量达1 791 t,实现销售收入2 227万元,当年公司总资产达4 129万元,总收入7 002万元。
天津富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实施国家农转项目,熟化了玉米收获机的不对行收获、自行开道、行进间高位双向卸粮等技术与功能,完成各功能部件功能性与可靠性试验,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形成国家级自主创新产品。2006年9月在全国21种玉米收获机作业效果综合测评中排名第一,技术优势明显。如今产品已累计销售3 800多台,实现销售收入近2亿元,完成机收面积46.7万hm2。
2.3 开发一批新产品,促进产业技术升级
项目的实施带动了新产品的开发和示范推广,据对验收项目的统计,开发新产品达107个,并建立91条生产线。新产品的开发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拓展了企业的销售市场,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天津市尖峰天然产物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承担的“从葡萄籽、苹果皮中提取活性物质的中试生产”项目,首次利用柱色谱技术大量富集OPCs含量高而高聚体含量低的优质葡萄籽提取物;同时以苹果皮渣和果树枝为原料,通过提取、纯化、喷雾至粉工艺过程而得到苹果多酚,苹果多酚富含儿茶素、表儿茶素、根皮苷以及原花青素等多种生理活性物质,该项目产品可广泛应用于抗氧化剂、抗诱变剂、抗变态反应药剂中。项目具有原料易得、变废为宝、成本低廉、提取工艺简单、耗能低,产品中有害溶剂的残留很少等特点。产品远销美国、加拿大、法国、日本等地,出口创汇381万美元。2007年该项目开始建设到现在已形成年可处理葡萄籽600 t的产业化能力;年处理苹果皮渣1 250 t的产业化能力。利用酒厂和罐头加工厂下脚料葡萄籽1 200 t、苹果皮渣1 250 t,已为农业增收1 460万元。
天津南开大学蓖麻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的“OW/50生物降解高性能长寿命通用发动机油中试”项目,产品具有良好的低温启动性、高温氧化安定性、超长换油周期和生物降解性。经中国人民总后勤部油料研究所和中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等权威机构的检测及科学论证,产品在油品质量、生物降解性、环境相容性等方面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节省燃料、性价比好,具有先进性、可靠性和适用性等特点,性能指标符合美国石油协会(API)相关质量级别要求。公司还制定了22个产品标准,开发出46种延伸产品,实现了产品系列化生产。与其它植物油类原料相比,项目产品还具有“不与人争油”、原料来源可再生。对油行业来讲,实现了替代石油资源这一突破,意义重大而深远。
2.4 培养一批优秀人才,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农转资金项目的实施为天津市培养高水平农业人才93人,通过开办培训班等形式,累计培训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和农业科技示范户114 527人次,提高了天津市农业的科技水平。
“花椰菜育种新技术研究及优质、抗病和高产新品种选育与推广”项目负责人孙德岭通过实施农转项目创建了高效的花椰菜育种新技术体系;育成五大系列18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花椰菜优良杂交新品种,年新增社会经济效益7亿元;部分良种已出口东南亚地区。孙德岭获天津市“花椰菜育种”授衔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4年列入“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选,获第四届天津青年科技奖、“全国优秀农业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天津市劳动模范,被天津市列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候选人提名。
“新型农田作业机械-‘4YLG-2.0型悬挂式玉米收获机’产品中试及应用示范”项目负责人郭玉富,通过项目的实施,取得了专利技术13项,其中已授权发明专利2项。于2009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成为从玉米地走到大会堂的农民一线代表,同时是天津市第一个“工人农民技术创新奖”的获得者。
2.5 致富一方农民,提升成果转化速度
天津市为提升成果转化速度,促进农民致富,安排500万元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对有关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行动中的科技项目、科技培训活动、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等给予扶持。选用传统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以外的农业技术人才,突出科技特派员“不为我有、但为我用”,“高位嫁接”,“市场化运作”等特点。截止到2010年5月,科技特派员实施科技开发项目216个,建立科技示范基地1 043个,示范面积9万余 hm2;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农业专业技术协会及合作社54个,吸纳会员8 858人;形成利益共同体46个,领办龙头示范企业18个,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站43个;培训农民135 610人; 吸引社会资金24 323万元,创直接经济效益8 383万元,受益农户达14 993户,人均增加收入1 300元。
2.6 建立一套管理流程,提高地方科研管理水平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从组织申报开始就有一套完善的管理规程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进行严格的项目监理及验收,对经费使用和经济效益执行财务审计制度。随着网络的发展,2006年国家农转资金项目实行网上在线申报。如今转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直接面向社会和项目申报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在促进建立公开、公平、透明的申报管理机制上有了新的突破。同时实现网络化申报与管理,优化了工作流程,建立了集成化、分级管理的工作平台和部门分工明确、沟通协作良好的工作机制,明显提高了各项目承担单位和各省市的科技管理水平[4-6]。
3 项目管理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3.1 加强项目过程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对农转资金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严格把握项目申报、实施、监理和验收的各个环节。项目申报前,根据国家科技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申报须知以及项目指南要求举办培训班,有重点地组织农业科技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学习国家转化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须知以及项目指南支持的重点,结合本单位成果优势申报项目。
项目申报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项目,委托天津市成果转化中心负责项目受理及形式审查工作,委托天津市国际科技咨询公司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工作,按照专家打分排序进行项目推荐。对于准备推荐的项目,根据专家预评审时对项目材料提出的修改建议指导申报单位修改申报材料,保证申报材料符合国家农转资金的申报要求。
项目立项后,作为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和验收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项目监理验收前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调研,帮助单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执行科技部、财政部监理验收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发挥监理单位的监督作用。
3.2 完善配套扶持政策,确保成果顺利转化
天津市科委在“十五”期间每年通过其它计划对国家农转项目的承担单位进行资金配套。2006年天津市科委设立地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计划,培育国家项目或为国家项目匹配资金,部分项目被列入到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计划和科技支撑计划,进行大面积推广和产业化开发。天津开发区对区内注册企业争取到的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进行100%的配套支持。
天津市科委为了配合科技部农业科技转化资金专项,每年拿出400万元设立了天津市地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计划。制定了天津市地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申报须知,每年安排20个地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自2006年至今,列入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计划的项目有101项,共安排经费2 065万元,吸引社会资金49 951万元。
3.3 加强宣传与培训,调动多方力量参与成果转化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通过开展讲座培训、现场会、科技大集、科技大蓬车、区县联盟广播、短信服务、科技信息报等各种形式的培训与宣传,将先进适用的新成果推介给广大农民,使农民充分了解和认识新成果,为成果的转化奠定了基础[7-9]。同时,天津市科委总结转化资金实施经验与成效,安排专项经费委托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电视部为天津市承担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制作电视片,通过媒体进行项目总结与宣传。使社会了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取得的显著成就及在农业农村经济中产生的巨大作用,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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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管理现状
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简单说是指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拥有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技术秘密特许权等,从权属关系上应该属于国家所有的无形资产。1993年,我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商誉等。2006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结合上述定义,技术类无形资产,就不仅指专利、专有技术,还包括技术类商标、以计算机软件为主的科技类著作权、科技成果和以技术为核心的整体企业的商誉、商标等。
当前,我国对国有无形资产的管理与有形资产一样,都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而且在管理程序上基本没有区别,这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成果转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而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财政部对中央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了更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根据《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时,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报财政部备案;800万元以上(含)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92号)也基本上是按此执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495号)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式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为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2011年,财政部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改革试点(财教[2011]18号和财教[2011]127号),规定中央级事业单位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进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报财政部备案;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上(含)的,由所在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审批。按照科技成果价值在800万元以下、8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三种情况。规定科技成果收益分段按比例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统筹用于科研及相关技术转移工作,其余部分上缴中央国库。
教育部作为国有资产授权主管部门,对直属高校的国有资产管理进行了进一步的放权。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货币性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处置事项,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由高校审批后报教育部及财政部备案;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至800万元以下的,由高校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并报财政部备案;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由高校、教育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其中,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高校对其拥有的科技成果的处置仍然遵循财政部的规定。高校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从现行管理规定来看,财政部强调对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管理和审批,而教育部则在授权范围内,给予了高校一定程度上的自主审批权,即500万元以下价值的国有资产处置,由高校自主审批报教育部备案,这与财政部的800万元以下价值资产处置应由授权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不完全相符。
现行的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成果转化
成果转化是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通过制定管理办法,明确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程序,我国加强了国有资产管理,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国有资产不流失。但是,现行的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总体要求有不适应之处,客观上已经成为阻碍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因素。
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特殊性没有得到充分重视
技术类无形资产区别于实物资产之处,主要是无形的,以知识、商誉等形式存在。由于这一特点,使技术类无形资产具有其他的一些特殊性:一是寄生性,只有依托于某个主体,无形资产价值才能体现出来;二是潜在价值难以衡量,技术类无形资产必须在使用中才能体现出价值,而且与不同生产要素的结合,会产生不同的价值;三是无形资产是在知识创造过程中形成的;四是更新速度快,技术类无形资产与房屋等有形资产和土地等无形资产不同,房屋和土地都会随着需求因素变化,产生自发的增值。技术类无形资产如果不进入生产环节,那么其价值不会得到体现,而且随着技术不断进步,技术类无形资产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贬值,最终一无所用。
因此,技术类无形资产与实物资产是不同的,对其管理应符合无形资产的特征,本着管好、用好的原则,在管理原则中突出“用”的原则,在使用中体现价值、创造价值的作用。
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权限与实际需求不符,阻碍了成果转化
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管理,是围绕促进科技成果的创造与应用进行的一整套产权制度安排。当前,在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上,对知识产权创造形成的激励较为有效,而面向产业化应用的知识产权创造激励不足,高校和科研院所创造了大量不具有实用价值的知识产权;技术类无形资产的权利高度集中于资产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和成果完成人对知识产权的自主处置和收益权不足,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知识产权应用须与知识产权创造相结合的原则。当前,在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成果完成人组成的管理链条上,权利高度集中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而高校和科研院所、成果完成人的权利较小。而在成果转化的实际工作中,链条的后端是实际的参与者和完成者,也最有积极性和动力去实现成果的转移和转化.这在客观上要求成果转化的权利更多地集中于后端。由于当前资产处置的权利在管理上主要集中在前端,导致后端大量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只能在未得到“批准”的情况下进行,或者采取很多规避的措施,出现“地下转移”(即不经过审批程序,通过其他方式寻求转移)的现象。
国有资产审批程序过于繁琐,评估成本高,提高了成果转化的难度
如前所述,技术类无形资产具有显著的时效性,在科技竞争激烈的情况下,转化的时机稍纵即逝。而在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处置上,审批程序繁琐,时间过长,难以与市场需求相衔接。另一方面,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价值难以确定,客观上导致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很难判断相关资产转移的合理性,其中存在的诸多不确定因素使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处置很难通过审批。
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处置要经过国有资产管理程序,正常的程序是形成决议、评估、交易、审批等。而技术类无形资产并不是标准化的商品,成本难以衡量,价值缺乏参照物,尤其是由于不可能形成标准化的交易市场,因此,评估本身并不能完全体现出技术类无形资产的价值,在采用收益现值法时,对收益的预计也难以根据市场来衡量。因此,评估本身与市场脱节,不仅流于形式,还增加了交易成本。一些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在处置过程中,评估所花费用往往要超过专利转让可能带来的收入,产生“入不敷出”的现象。
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对成果转化收益处置权不足,导致对科研人员奖励等难以落实到位。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高校和科研院所实现的成果转化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取得的收入应上缴国库,但是在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技术转移的支出要经过审批。这实际上将技术转移过程分解为两个过程,一个是技术转移取得收入的过程;二是与技术转移相关的支出过程。技术转移的收入过程虽然完成,但与技术转移相关的奖励、成本等的支出难以得到保障,客观上削弱了科研人员奖励的激励效果,相关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都成为一纸空文。“收支两条线”,还使高校和科研院所从事技术转移的部门难以形成有效的资本积累,高校和科研院所推动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自主发展机制难以形成。
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与政策建议
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本质上是产权制度的安排
由于现行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在管理上存在种种不足,客观上阻碍了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成果转化。根据我国2007年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承担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后,获得科技成果的所有权。高校和科研院所登记注册为独立法人,虽然是相应的技术类无形资产的所有者,由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资产都属于国有资产,他们只具有对所属资产的受托管理权。这是高校和科研院所虽然按照法律规定拥有科技成果的所有权,但是并不能真正自主处置的根本原因。
但是,从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特殊性出发,本着以用为主的原则,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又要求使成果拥有单位具有一定的自主处置权,这就要在国家与成果拥有单位之间进行一定的产权安排。
当前,虽然很多从事成果转化的实践者希望将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权)全部授权给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但是在操作中仍然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最主要的,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决策者并不是所属资产的真正所有人,如果把资产所有权全部授权给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其资产的处置也只能最终由国有资产的人来决定,同样会产生道德风险和内部人控制的机会主义行为,比如低价转让科技成果、损害成果完成人的利益等,而这正是国有资产管理所着力避免的。
国外在处置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根据美国《拜杜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获得政府资助承担科研的机构拥有所产生的专利所有权,只有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政府才有权拒绝将此所有权授予科研机构。虽然科研机构拥有专利所有权,但政府还是保留了一些条件和规定,根据这些规定,科研机构只能将其专利授权给他人使用而不能转让专利所有权,科研机构对授权的发明权利的转让在没有经过联邦同意的情况下是被禁止的;在申请专利时需要披露有政府成分,并在放弃任何相关专利申请之前通知政府;与发明者共享专利所产生的收入,但比例可以由各机构自行决定;无偿授予美国政府使用这些专利的权利等。可见,美国政府对获得政府资助科技机构的授权并不是完整的所有权,科技机构对专利等的处置权也限于授权他人使用,而不能转让专利所有权。这与美国的大学等自主处置所拥有财产的权利是相区别的。
一些国家为了促进某些特定产业发展,倾向于给予科研单位对国家研究开发成果一定的自主处置权。比如,韩国2000年通过的《技术转让促进法》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政府为了促进技术转让和事业化,必要时对参与技术转让和事业化的机关,可以不适用国有财产法的规定,有偿或无偿地使用国有设备和器械。相关中央行政机关长官对国家研究开发成果,属于国家的知识产权,认为对产业发展特别需要时,可以不适用国有财产法规定,与财政部长官协商,对该研究开发事业的投资者,可以无偿转让其知识产权或对实施者免除全部或部分实施费。
从国外关于财政资助科技成果的处置权来看,适应财政资助科技成果的公共属性以及促进成果应用的需要,一些国家在放宽对科技成果的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给予公共研究实验室等发明机构专利处置权和管理权,甚至采用强制应用的办法,来推动科技成果的应用。
对我国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的建议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公有制仍将是我国经济的主体。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也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在现阶段,应在国有资产管理的体系框架内,通过系统的制度安排,实现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和应用的目的。
一是本着促进应用的原则,对技术类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转让,通过立法程序或者实行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处置权,标准可参照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行的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的处置权规定,也可适当放宽。
二是进一步完善技术许可方式,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在不转让所有权的前提下,自主进行技术的许可转让。技术的许可,本身是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转移的一种重要的方式,通过技术的许可,可以在不改变资产权属的前提下,充分盘活和用好技术类无形资产。
三是应本着促进应用、精简高效的原则,明确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审批程序,明确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可以通过评估确定价值,也可以通过公开交易的市场程序来确定价值,尽量简化审批的程序,加快审批流程。
四是对高校和科研院所从事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通过技术许可取得的收益,允许自主支配,并主要用于奖励和支持成果转化工作;对于通过技术所有权转让取得的收益,应允许按照一定的比例留存单位,其余上交国库。
【关键词】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对策
0 前言
在现代经济发展中,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金融则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一个重要杠杆。科技和金融已经成为现代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两个因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事实证明,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的科技创新体系与金融体系的有效融合,能够极大地促进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高产业创新活力。较高水平的科技创新能力与良好的金融创新服务体系是成为建设创新型社会的重要支柱。
1 福建省和龙岩市科技金融工作的具体实践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已成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环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在此背景下,科技金融的出现显得尤为及时和重要。
近年来,福建省加快推进科技与金融的结合。一是,制订科技支行风险补偿金、科技支行虚拟风险池等管理办法,支持商业银行成立专门的科技支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优惠贷款服务。已支持了5家商业银行在福州、龙岩等6个设区市设立科技支行,在利率优惠或抵押优惠上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优惠。已累计为66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货款3.3亿元。二是,出台科技保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开展科技保险,降低高新技术企业创新风险。设立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等8个险种,对参保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25%的保费补助,带动省内1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科技保险4000多万元,提供了160亿元的风险保障。三是,发展科技创投基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按照3亿元的规模,设立了福建省生物与新医药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处于起步阶段的生物与医药创新型企业。四是,引导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出台非上市企业改制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省内国家高新区非上市企业在改制进入“新三板”挂牌过程中分阶段给予经费补助,引导企业进入“新三板”融资,累计安排资金450万元资助家30家企业改制,共有10家企业成功在新三板挂牌。
龙岩地处福建西部,由于受到经济条件和科技发展水平的限制,科技与金融结合发展起步较晚。2014年7月,福建省科技厅、龙岩市政府、建设银行龙岩分行共同设立了建设银行龙岩科技支行,科技支行自成立以来,已为8家科技型企业办理近4000万优惠贷款,切实为部分中小科技型企业解决了融资难等问题。同时,还逐步推广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截至2015年6月,专利权质押贷款授信累计达6000多万。“龙岩科技金融促进中心”充分发挥了科技金融公共服务职能,先后举行多场科技金融项目对接仪式和专题讲座,进一步完善企业科技金融信息库。市政府成立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将与央企、地方国企及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成立产业子基金(如新兴产业股权基金、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基金)投入企业。
2 龙岩市科技金融服务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科技和金融已经得到了中央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然而,龙岩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创新效率低下等问题仍然存在。
2.1 政策的协同性不够
目前,省市两级政府虽然都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科技金融的发展的政策文件,但由于缺乏整体规划,导致财政性投入资金分散于多个部门,缺乏统筹集成,政策协同性不够,合力难以发挥。
2.2 投入资金结构单一
龙岩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较为匮乏,财政资金的投入结构单一,科技金融资本都以政府投入为主,投入资金构成规模偏小,社会上的资本没能充分调动。引导、带动社会资金投向高新技术产业的作用有限。天使投资政策环境尚未建立,风险投资更多青睐“短、频、快”的上市前企业,很少投向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
2.3 金融中介服务不健全
在企业融资过程中,银行要求企业提供变现能力强的足额信用风险缓释措施,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则面临着用担保的有效资产少、科技创新风险大等问题。专利技术、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和交易体系发展落后,影响了银行对中小企业开展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的积极性。同时,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既了解科技发展规律又掌握金融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极其缺乏。
3 促进龙岩市科技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3.1 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科技金融服务业涵盖了科技、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应建立全面的各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健全跨部门、跨层级的协调沟通和分工负责机制,推动不同投资主体之间的沟通、协作和交流的模式。加强政策协调,形成推进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合力。将科技部门在政策、信息、项目、专家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与金融机构的产品、服务优势结合起来,实现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相互促进。
3.2 利用市场机制和政策调控,促进资源与要素有效整合
加强与国家政策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合作,落实科技金融政策措施,开发适合企业需求特点的融资产品,建立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新模式。探索基金制、创业投资风险补偿等多种投入方式。鼓励民间资金、民营资本参与科技投融资,撬动、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激励全社会加大对科技发展的多元化投入,放大财政资金的使用功效,真正实现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拓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
3.3 推进财政科技经费来源,创新和金融创新紧密结合
一方面,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化运作的原则,集成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法律、财务专家等优势资源,推动科技、金融机构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高效率的中介服务。另一方面,发挥科技专家、投资专家在专业方面的咨询服务作用,推动科技项目管理、创业投资、银行信贷、科技企业改制服务等方面的联动合作,为科技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定制化投融资解决方案。
3.4 借鉴福建省先进做法,制定符合本地发展计划
借鉴福建省及国内其他地区已经取得的先进经验及做法,结合龙岩实际情况,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的科技金融工作。完善包括后补助、政府补贴、奖励在内的无偿性资助体系。探索和利用科技保险和风险补偿基金,对科技投融资者的投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为金融资金分散科技创新的风险。完善包括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等政策性优惠体系,加大对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支持,提高创新成果产业化水平。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 科技部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知识产权局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4〕9号)[R].
[2]张明喜.我国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结合问题研究[J].南方金融,2013(1).
摘要:精细化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实践当中的一种先进理念,把这种观念运用到高校的科研管理中,改变高校粗放式的管理模式,对高校科研经费、科研项目管理和科研制度的精细化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为高校提高科研服务和管理水平以及适应新时期科研管理工作的需要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高校;科研管理;精细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06-0017-02
精细化管理产生于工业化时代,起源于企业在其发展进程中引入的一种先进的管理理念,体现了管理适应社会分工的需要,体现了一种管理文化。精细化管理是以“精确、规范、细致”为特征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管理成本,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1]。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在高校科研管理活动中引入精细化管理理念,将为高校科研管理指明方向,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高校也面临市场经济带来的挑战和冲击,高校间为了获得科技资源展开激烈的竞争,传统的粗放式管理显然不能适应新的挑战,急需高校引入精细化管理的理念和思想,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增强科研竞争力。
2012年12月教育部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口管理的意见》,2013年1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2013年1月教育部颁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这三个文件分别对加强科研项目管和科研经费管理、规范科研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还具体规定了要建立配套的监督检查机制,对科研管理工作从制度上进行了明确规范,强化了责任追究[2]。由此可见,科研项目管理、科研经费管理、科研制度管理和科研系统的提升在高校科研管理中占有了举足轻重的核心地位。本文从这四个方面进行了相关研究文献的调查研究,同时将精细化管理引入此四个方面内容中加以阐述。
一、提升科研经费的精细化管理,保证科研经费健康使用
从目前来看,我校的科研经费来源渠道主要来源于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教育主管部门如教育部、教委、规划办和部属委办局等下拨的科研经费;第二,学校与社会企业合作,进行科技咨询或科研成果转让所获得的横向科研经费;第三,学校财政拨款的配套科研经费。科研经费来源渠道越来越多元化,给高校的科研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很多科研经费的提供部门对经费的使用要求缺乏一个统一而明确的规定,这势必带来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以及核算方面的特殊性和差别性。高校科研经费所涉及的部门较多,沟通协调较困难,加大了精细化管理的难度,由此造成的科研经费管理势必难上加难,而在科研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人为割裂使得各部门间缺乏系统的配合、沟通和协调,科研信息也未能在各部门之间做到全面共享,造成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混乱。
在这方面北京工商大学科研处对各学院进行深入调研后,处里领导又走访了其他市属高校,结合我校自身实际情况,修订了《北京工商大学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工商大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工商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资助暂行办法》、《北京工商大学学术出版资助审查管理办法》、《北京工商大学学术交流基金资助管理办法》等。这些科研经费制度的修订,一方面督促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对于科研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上级相关的项目管理办法,特别是在审批和支付环节中实行分类分级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审批权限。在制度制定和修订的过程中,针对各院系在科研经费支出中存在的问题,充分调研和论证,联系财务管理部门,协同资产管理部门、审计和监察部门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过程中最大化发挥作用,按要求执行科研经费批复预算,杜绝滥用行政权力干预经费使用方向和具体用途,杜绝项目负责人超范围报销、超标准报销的行为,杜绝科研管理部门截留科研经费为本部门使用的行为,故意拖延经费拨款等行为。我校针对不同的科研计划项目、科研基地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建立的一批规章制度,覆盖了项目立项、经费使用与绩效评价全过程,有力保证了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绩效。
二、加强科研项目管理精细化,提升管理水平
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精细化是指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为防止出现项目失败,保证高校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研究过程、经费使用、成果产出等一系列进程顺利完成而颁布和实施的各种管理措施进行监督和管理。目前,考评国内各高校的科研实力往往都以申请到多少科研项目、每年到位多少科研经费作为主要考核指标,逐渐形成了在高校科研项目管理中重申请、轻管理,重考核、轻监督,重执行、轻创新等现象[3]。目前,各高校往往十分重视项目的前期工作,如项目的申报、审批,将重心偏向于国家级的高层次的立项,如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科基金等,而忽略了科研项目的中后期管理,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能产生高质量、创新性的科研成果。另一方面,各级各类项目数量日益增加,而科研管理人员没有增长,导致科研部门压力增大,对个别项目管理监管力度不够,使项目延期结题或不结题问题日益突出。
北京工商大学科技处在科研管理过程中力求实现精细化管理,在其管理的过程当中,重点体现在科研项目管理。先后制定和修订了《北京工商大学科研管理项目立项与资助办法》、《北京工商大学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北京工商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北京工商大学限额申报科研项目及奖项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工商大学(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基地建设与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管理办法》等,从科研项目的立项,到项目实施过程,再到项目的结题验收、最终形成科研成果等方面构成科研项目管理的整个过程。针对市属高校科研项目的管理模式,我校在对纵向科研项目从申报指导、经费审核、过程监督、结项验收、成果管理及成果应用五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特别在组织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题验收工作方面,认真审核验收材料,防止个别教师在执行项目的进程中敷衍了事,保证按期完成结项验收工作,避免重申报、轻结项的弊病。特别是对纵向项目结项方面,要防止同一科研成果在不同项目的验收过程中重复使用,提高了学校科研工作的声誉和项目资助率。
关键词:松溪县;科技管理;核心竞争力;科技创新
1科技管理的概述
科技活动是在所有科学技术领域内,即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生命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与科技知识的产生、发展、传播和应用密切相关全部的、有组织的、系统的科技活动。科技管理是对管理科学的运用。是用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方法,对人员、设备、资金进行优化整合统一管理的行为。通过科技活动进行有限的调节与控制,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目前科技管理是通过科研项目组织、控制生产管理工作,整合并利用各方面资源,从而实现预期目标的管理过程。科技管理的成效与认真贯彻科技政策、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和科研队伍潜力等因素密切相关。近年来,我省(福建)科技部门先后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福建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关于科技的相关规章制度;我县也相继出台了《松溪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等,主要是为了提高科研管理水平,提高科技人员自主创新意识。但是受到传统理念与工作方式的制约,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摸索和解决,走一条适合我县自主创新的科技管理之路,为科技进步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
2科技管理的作用
科技管理的内容根据企业业务的发展需要而各有不同,工作重点有所侧重。有的注重专利申请,有的重视科研项目转化为生产力的研究工作,有的支持研究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等,随着科技管理业务重点的改变,相关的科技管理内容、手段也随之变化。科技管理工作是贯穿于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科研经费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产生和转化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工作的得当不仅关系到科研工作的进程和效果。
3松溪县科技管理的现状
3.1松溪县科技的基本情况
现有科技管理人员4人,其中行政1人,全额拨款事业3人、知识产权局1人、情报所1人。内设机构有计划股、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开发中心、科技情报研究所、科动办、地震办,下属单位有知识产权局(副科级事业单位)。上一轮机构改革科技局并入县发改局,属挂牌机构,实际上独立。本次机构改革(2015年)科技局完全合并。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全面发展,通过加强科技创新管理,已为松溪县企业科技发展得到不断提升。
3.2全县科技综合水平得到提升
科技进步迈出新步伐。2013年通过了全国科技进步县考核,被国家科技部授予“全国科技进步县”称号。全县有23家企业获得福建省科技型企业授牌。自主知识产权成效明显,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再创新高。全县共有创新型企业1家,省创新型试点企业2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家。科技项目组织工作再上新台阶。设立“企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2016年争取国家、省、市科技项目共7个,组织县科技计划项目立项21个,创新资金项目16个。项目实施内容包括农业种植、农产品加工、工业产品开发的技术引进和推广、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等方面。全县R&D经费研发投入比上年度增幅28.9%(上年度3193.2万元,本年度4116.5万元)。3.3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推进企业是知识产权创造和实施的主体。我部门大力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充分发挥专利的创新驱动作用,促进经济发展,不断加大专利工作力度,一是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利用知识产权宣传日、科技宣传活动周,向企业群众宣传专利基础知识,发放《专利法》《专利申请资助办法》《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县政府关于调整县专利奖励金额的通知》《松溪县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资料,积极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二是邀请省内外专家与机构主动上门服务。逐家走访企业,面对面,一对一现场为企业提供专利研发、申报和保护等方面的服务。邀请福州博深专利律师事务所林锋多次到科技型企业,指导专利申报,仅我县永顺机械有限公司获得有效专利数近60项。2016年,我县专利申请量共231项,其中:发明专利17项,实用新型专利180项,外观设计专利34项;1专利授权量共157项,其中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125项,外观设计专利26项。同比去年有增长194.1%。
4科技数据建库工作创新管理
通过科技数据建库工作创新管理不断完善为更好地为企业规划发展方向,提升企业整体素质,我局坚持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工作。一是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我局多次组织业务科室人员深入乡村、企业,了解企业、合作社技术研况,掌握技术研发动态,引导申报各级各类科技项目。二是建立企业项目数据库。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征集、编制、储备一批对全县产业布局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牵动性、前瞻性、高质量的大项目、重点项目,及时根据政策要求联系、指导、帮助企业制定科技发展计划,申报科技发展项目。对重点企业及重点项目实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存在问题,督促企业按时保质完成科技项目实施并及时验收。三是建立福建省科技型企业数据库。在全县范围内初征研发经费超过10万元以上的企业开展福建省科技型企业备案工作。
5拓展促进企业“产学研”成果对接
积极为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牵线搭桥,引导企业将先进的技术的引进与自主创新的结合起来,推动科技成果向实现生产力的转化。加强做好科技成果对接工作,先后帮助我县华韵竹木、金花葵农业发展、普伦斯泵业等企业签订了产学研合作项目。项目成功对接有效地促进了产学研用的有效结合,对我县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6抓平台建设,推动科技的进步
着重抓好服务平台的建设,积极打造众创空间,带动双创工作,我县的畅宏公司运营的畅想空间被列入省级“众创空间”是我市5个县级众创空间之一。同时抓研发中心的建设,进一步增强企业科技创新水平,目前用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家,2016年新增省级科技型企业备案12家。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2家,1家高新技术企业。
7加强科技部门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做好科技宣传工作
科普宣传工作是科技部门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今年借助各类平台开展知识产权宣传。2016年4月18日参加县工商局召开的全县规上企业培训会;组织开展4•26宣传周活动摆摊设点,向参加的群众发放《专利基础知识宣传手册》等专利材料;组织开展的科技•人才活动周活动;开展的科普宣传日活动。同时为更好地为企业提供管理实践经验和管理咨询人员,管理和项目咨询、培训服务等领域提供更权威、专业、高效的科技咨询服务,多次邀请福州联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博深专利事务所、福州鼎新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及福州远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专家与机构主动上门服务,指导专利申报等。
8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政府;北京;主导作用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1-0188-03
引言
科技技术是经济增长的动力和源泉,但它不能自然地向生产力转化,只有与人类社会生产过程相结合,才能形成现实的生产力,而这个重要的结合点就是科技成果转化。然而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低,速度慢:每年取得重大科技成果3万项左右,平均转化率不到20%,形成产业规模的不到5%[1],说明中国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能力薄弱,科技资源浪费
严重。
政府作为科技创新法规的制定者和成果转化制度的主要提供者,可以营造并改善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从政府的角度出发,探讨阻碍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并提出改革思路和政策建议,对建设创新型国家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及现实意义。不少学者也曾试图将国外科技成果转化的模式嫁接到中国,但由于国情、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不同等原因,国外的模式未必合适中国[2],而北京市作为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率较高的地区,政府在成果转化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有一定代表性,对中国各级政府介入科技成果转化有一定启示作用。
一、政府介入科技成果转化的必要性分析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包括投入、产出、转化和推广等环节的复杂系统工程,因此只靠市场的拉动是不够的,还需要有政府的推动(喻金田,1998;刘溶沧,2000;李佳,2001等)。总的来说,政府介入科技成果转化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
个方面:
(一)科技成果转化中市场缺陷的存在,是政府介入科技成果转化的理论依据
市场机制“无形的手”不能有效解决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所以需要政府“有形的手”增加科技成果转化市场的“透明度”,并对成果进行评级,保证科技成果的转让方与受让方都能获得充分的市场信息,以便作出正确的选择。
(二)政府可以通过制度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1.降低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具有较高的风险和较大的外部性,政府要以财政投入、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另外,政府合理的制度安排有助于降低风险,如,提供成果鉴定、产品检测等服务可降低技术风险;健全风险投资制度可降低资金风险;政府对科技成果转化产品采购可降低市场风险等[2]。
2.降低交易费用,减少科技成果转化的成本。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科技成果、资金、劳动等多种投入,牵涉到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中介等众多机构,包含一系列复杂的分工、合作等交易活动,政府可以通过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公共中试平台等,促进成果的供求双方沟通和合作,降低交易成本,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三)政府是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重要纽带
中国大量的科研机构独立于企业之外,形成了科技与经济相分离的局面,而政府能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建立良好联系,促进这些机构的科技成果积极向企业过渡,转化为产品;还可以支持企业建立自身的科研机构,成为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
二、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分析――基
于政府视角
(一)现行法律法规对科技成果产生的引导作用有限
中国虽有一些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但配套政策不够,没有真正起到引导科技成果转化的作用。首先,缺少对授权专利成果转化的资助办法;其次,中国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到位,科技成果投资者和生产者的收益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从而严重挫伤了他(它)们的创新积极性和投资热情;最后,对实施转化科技成果的研发人员很少有专门的奖励措施,如解决户籍方面或职称评定方面等。
(二)政府对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力度不够,风险投资机构也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中国研究开发∶中试∶成果商品化三者资金投入比例仅为1∶1∶10,而发达国家一般为1∶10∶100[3],正是由于科技投入尤其是成果转化资金短缺,大多数高校或科研院所没有能力组织中试,科技成果以不成熟的状态面市。而在中国成功转化的科技成果中,转化资金来源于风险投资的仅占2.3%,这是因为中国风险投资机构资金引入渠道过窄、投资规模小、运作效率较低,所以尚不能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起到弥补资金不足的作用。
(三)没有建立起产学研一体化创新体系
政府对促进产学研合作方面的主导作用不明确,缺少专门的产学研合作服务平台,致使大量科技成果游离于企业之外,力量分散、低水平重复等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同时中国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信息传递不够及时和准确,导致高校、科技机构与企业的科技成果供需信息交流不畅,造成高校科技成果过剩与企业成果短缺并存的局面。
(四)推广及转化平台――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滞后
一方面,在中国从事创业服务、科技评估、技术产权交易和风险投资等业务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太少,且现有的科技中介机构市场运作能力差,主动服务的意识薄弱,相关工作人员业务拓展能力不强,导致高校与企业以及科技中介缺乏合理的分工与配合,影响创新体系的整体效率。另一方面,中国的科技中介机构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平台,成果信息分散,更新不及时,给科技成果的供给方登记成果和需求方寻找项目都带来不便。
三、北京市成果转化主要做法与经验
北京市政府积极介入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专利授权数量、新产品产值率和科技成果转化率一直位于全国前列,其主要做法和经验如下:
(一)政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以《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为基础,为科技成果转化从申报、认定、中试、转让以及企业生产和进入市场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覆盖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全过程,支持内容考虑到科技成果转化的各个方面,包括要素分配、资金扶持、人才激励和创业孵化等。另外,配套法规也比较齐全,如《北京孵化基地优惠政策》、《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科技园发展的若干意见》、《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等,在推动北京科技成果转化中起到重要作用。
(二)以技术市场为主要渠道,以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为支撑
北京市用税收优惠鼓励技术转让,使技术市场成为科技成果扩散和转化的重要渠道和发展模式。2007年北京市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达到882.56亿元,占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3以上。另外北京市以科技系统和中关村园区为主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如科技成果评估机构、技术市场、科技企业孵化器、新技术推广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科技咨询机构等已初具规模,成为北京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成果转化中不可缺少的中坚力量。
(三)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北京市逐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障体系,在政策上、体制上和机制上给予科技成果转化极大的支持[4],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首先,政策保障:北京市政府已制定和的政策、法规、制度、管理办法等40余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在北京市人民政府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北京市的区县都非常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纷纷制定区、县级扶持政策。其次,资金保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科技投入并设立技术创新资金,同时发挥风险投资机构和担保机构的作用,支持高新技术成果化和产学研联合实施项目。最后,体制保障:北京市政府批准成立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统一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四)充分利用北京大量的科研机构、科技人才、科研成果和信息网络,注重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一是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牵头定期组织高校专家、科研骨干深入企业解答技术难题,同时也组织企业家走进高校,了解高校最新的科研成果;二是“产学共建”,即企业与大学共建科研开发中心,如企业与高校共建技术中心或综合实验室、引导企业与高校共建大学科技园,以及鼓励高校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等。三是对重大产学研项目政府列入计划给予支持,如设立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
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政策建议
(一)优化科技成果市场化的宏观环境,并制定重点扶持的产业政策
北京的产业布局和支撑产业发展的企业种类齐全,产业内部互补性很强,从而在科技成果转化的源头上打开了局面。政府应该借鉴北京的经验,首先,改善科技成果转化环境,制定税收减免等扶持政策。其次,针对当地的产业布局和特点,通过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支持重点产业,通过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等营造产业创新环境,并从多方位、多层次进行配套,达到加速该产业整体发展的目的。
(二)为科技成果转化建立“一站式”公共服务中心
北京市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站式”公共服务中心(包括项目申报、项目鉴定、资金申请等),通过政府各个相关主管部门定期到中心进行联合现场办公,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解决企业和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实际问题。企业通过 “一站式”公共服务中心,能及时获取政府的相关政策和信息,对科技成果申报以及审批流程有清晰的了解,并对整个创业和科技成果申请的运行主线有明确的认识,有效的指导中小型企业科技成果转化。
(三)促进产学研合作,让成果走出“象牙塔”
为了鼓励科技人员参与产学研合作,必须打破研究成果“出论文―发表或拿奖―锁进抽屉”的传统老路。首先,将研究成果能否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纳入高校或科研院所的考核范围;其次,鼓励高校教师与企业、科研院所合作,承接企业研发项目,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最后,拓展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推进资源整合,集企业技术攻关项目需求、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成果供给、技术成果交易等功能于一体的产学研公共服务平台。
(四)大力发展技术成果交易市场
技术成果交易市场是成果供求双方进行沟通的主要场所[5]。借鉴北京市技术市场建设的经验,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首先,依靠科技成果信息共享平台,联合专业的科技成果评估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新技术推广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科技咨询机构等,建设规范的、综合性强的技术成果交易市场。其次,通过优惠政策鼓励技术转让,发展中介机构,加强技术交易与服务人员的培训,使技术成果交易市场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持续健康的发展。再次,加大对技术成果交易市场的宣传与投入,激发技术交易市场的活力。
(五)加强孵化器和中介体系的建设
科技孵化器是企业科技成果小试和中试的主要场所,政府要提供资金扶持和政策引导。首先,对孵化器内的企业给予税费和租金等减免,吸引更多企业进入孵化器内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其次,对孵化器的具体功能、操作流程和管理规范进行官方界定,使科技孵化器为企业提供场地、融资、法律,人才和市场等全方位的支持;另外,在规范孵化器入驻企业管理的同时引进风险投资等中介服务机构,使孵化器真正成为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
针对中国目前的科技中介服务水平不高,管理比较混乱等情况,政府应加强对中介机构进行正规化、专业化规范和管理,提高科技中介的整体服务水平;还可以建立各种服务、信息交流平台,如资源共享平台和信息互通平台等。总之政府要引导中介,使科技中介机构和企业的合作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六)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制度
首先,政府应采取税收优惠、资金担保、财政补贴等措施引导资金流向;其次,规范和改善风险投资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实现中国风险投资主体多元化、风险分散化的良性循环,以支持重大成果和重大引进技术产业化[6];再次,定期组织专家为风险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最后,建立相关风险投资机构档案库,对其资料进行定期更新,并定期向市场进行公布,做到正规化和细化整个风险投资市场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王红亮,薛蓉娜,贾玉花.新时期信息产业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及问题[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7,(9):36-40.
[2]刘志辉,唐五湘.新时期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6,(3):28-31.
[3]冷俊峰,李明生.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创新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08,(9):3-5.
[4]刘华.科技成果市场化的机制研究[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1).
[5]彭树堂,谷彦芳,孙茂腾,王善杰,张如国.北京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与立法问题研究[R].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软科学项目,2000.
[6]秦丽娜,李凯.论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政府的作用[J].商业研究,2007,(4):98-103.
The Roles of Government in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Experience from Beijing
YUE Hu1, 2, XU Liang2, LIU Yin2, WANG Rui-qi2
(1.School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Guangzhou510520,China;
2.School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management, Chong qing University, Chongqing400040,China)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新技术;开发和应用
科技创新在企业的竞争中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2004年中国建筑业的从业人员约3 600万人,是美国建筑从业人员的4.5倍,而中国建筑业总产值却只相当于美国正常年份建筑业总产值的20%,中国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相当于日本建筑业的1.25%。中国2004年劳动生产率约28200元/人。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建筑业虽已具备一定的国际竞争能力,但与国外一流建筑企业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尚不具备与之抗衡的能力。因此,中国建筑企业为了适应国际工程项目功能新、体量大、施工难度大的新趋势,需要大力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及建设部推广10项新技术的应用;需要加强企业科技管理工作,提高企业技术开发能力;需要加强科技成果转发和应用,以及知识产权的管理。作者将从以上几方面,阐述建筑企业如何进行新技术开发和应用的管理,从而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1 组织实施新技术推广示范工程
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各种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不断涌现,并迅速进入建筑领域,技术含量高的现代建筑产品日趋增长,建筑施工企业粗放的管理手段和落后的技术生产难以适应社会发展,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发展需要,为提高质量和效益,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通过树立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组织观摩交流,培训学习,促进企业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推广,促进企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
1.1实施新技术示范工程的工作重点
(1)强调领导重视和支持,发挥广大专业技术队伍在推广应用新技术中的作用。企业在推广应用新技术的工作中,必须有一个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各级领导和负责人及职责,强化实施过程中领导协调作用,做到领导把握,预控在先,建立领导工作目标责任制。同时充分调动项目所涉及设计、监理、建设等单位的技术力量,依靠工程师、技师、项目管理人员、技术骨干这样一支推广应用新技术的队伍。促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2)做到生产组织科学合理、技术措施先进得力、资源保证及时充分。首先,保证技能工人、资金及时到位;其次,做到合理组织施工,注重各工序间搭接,各专业间穿插施工的合理衔接;另外,质量问题的预控措施及纠正措施的落实也要同步跟上。在组织生产中把安全、质量放在第一位,工期、效益、技术难度则从属第二位。
(3)强调质量高标准要求,做到方案精细、施工认真、把关严格、检查科学。抓好样板。作好2次施工设计,重视QC小组的开展,在施工方法上要敢于创新。
(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当地质量监督部门通力合作、大力支持,共同出谋划策、协同监管,是保证新技术示范工程顺利完成的重要环节。
1.2实施新技术示范工程主要措施
1.2.1组织措施
新技术示范工程实施采取4级管理体系,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作业班组。公司、分公司、项目部3级成立新技术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公司技术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申报、验收及总体筹划。分公司技术负责人指导、监督实施效果,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各项目标计划的实施过程及质量监控。施工队伍由专业施工班组组成。如基坑支护专业组、高强高性能混凝土专业组、粗钢筋连接专业组、整体脚手架、大模板专业组、陶粒砌块墙砌筑专业组、结构安装专业组。专业工长负责分项新技术实施,项目部技术质量管理人员核验实施效果。
1.2.2管理措施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项目技术负责人直接管理的现场新技术推广应用领导小组,编制科技示范工作总体策划,各分部、分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分目标,分别落实到具体工种负责人、班组长、技术工人,建立了“目标责任制”和“质量责任制”,实行有组织、有领导的管理责任体系。制定“图纸会审制”、“专项方案审批制”、“分级交底制”、“三令制”“三检制”、“隐预检制”、“挂牌制”、“样板引路制”、“主材双控制”、“分部分项联合验收制”、“科技示范工程资料管理规定”等制度,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到位、控制有力、验收严格,确保新技术推广应用按计划得以圆满完成。
1.2.3技术措施
对新技术推广应用分部分项进行严格监督和控制。建立质量控制点,对施工中易出现的质量问题加强预控,编制专项方案和作业指导书。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对操作班组及工人是陌生的,为使技术、工艺不走样。必须抓好技术交底尤其现场示范交底,让工长、班组长、操作人员掌握原理,正确操作是成功的关键。
2 加强企业科技管理工作,提高企业技术开发能力
(1)强化科技管理,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技术管理制度。要认真贯彻国家和建设部新近颁发的有关推进科技进步的政策和文件,并提出实施意见,定期检查落实。
(2)建立和完善有效的企业技术进步领导体系,强化企业实行以经理及其领导下的总工程师为首和企业内部各层次分级管理的技术进步责任制。
(3)加强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企业要逐步建立健全科技开发机构,充实实验、检测手段,增强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的能力,条件成熟时建立技术开发中心,或者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联合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增强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建立科技开发专项基金,每年从营业收入中提取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重大科技项目开发、技术推广和成果奖励。
(4)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为中心,加强新技术的开发,技术的引进和消化吸收,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和技术改造工作,逐步形成企业自身的技术优势。逐步成为技术开发、技术创新的主体。
3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以及知识产权管理
(1)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构建企业的建筑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机制。建立健全建筑科技成果奖励制度,深入开展建筑新技术示范工程和推广试点。
(2)贯彻《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重视总结工程实践经验,编制工法和工艺标准,并在实践中加以贯彻,逐步形成具有企业特色的工艺技术标准,使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公司发展的动力。
(3)健全科技成果、专利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主要职能: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重要会议的组织、重大问题调研与政务信息、文电处理、秘书事务、重要文件起草、科技宣传、档案管理、工作、局机关人事劳动、财务管理、后勤服务和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制订和实施;负责普法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文明机关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部门管理。
组织拟订科技发展的战略与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实施科教兴区的有关战略、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的对策和科技进步的年度工作目标,并对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与措施,指导、协调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国科技进步区考核、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与人才工作考核以及各镇街科技进步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对应市科技局的处室为:办公室、环境条件处、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高新计划科
主要职能:
负责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引进、培育和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科技创新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产业化计划、青年学术带头人带课题进修计划和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组织信息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引进和转化工作,开展制造业信息化技术的示范推广,培育软件产业和软件服务业;承担高新技术园区、科技创业园区等创新基地建设的业务指导工作;
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双密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的认定,以及省工业科技攻关应用基础、自然科学基金、高技术研究、青年科技基金等计划项目和软件企业、软件产品的管理工作;
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联系和管理工作;
负责科技扶持政策的贯彻、实施和落实工作,负责科技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制订,会同有关部门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科技三项费用、各项科技发展基金、科技专项经费及科研机构事业费等经费,使用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
贯彻执行促进农村科技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制订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农业科技创新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兴农工作,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协助管理星火计划项目,促进农村科技产业化发展;组织国内外农业科技合作与交流,大力扶持创汇农业;负责全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组织送科技下乡活动;协助管理农业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建设。
组织实施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和社会发展科技试点、示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组织、审核、申报并协调实施重要科技合作交流项目;负责科技计划统计年报及科技统计分析评价工作。
对应市科技局的处室为: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处、科技计划处、农村处,负责区科技创业园的管理工作。
三、科技成果科
主要职能:
负责《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监督实施,拟订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制度;组织和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归口管理科技成果鉴定,负责科技成果的登记、划密、推广及评审奖励等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事项;组织实施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归口管理科技保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宏观管理科技第三产业,研究拟订技术市场、科技信息等方面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归口负责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系,组织项目引进和科技合作工作;组织和管理技术贸易活动;审批、认定、管理技术贸易机构和民办科技型非企业机构;归口管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发放技术贸易许可证;调处技术合同纠纷和科技成果纠纷。归口负责科技人才的引进,科技人才培养选送、表彰等工作。
对应市科技局的处室为:科技成果处。负责区“科技超市的管理”工作。
四、知识产权科(挂区信息中心牌子)
主要职能:
负责区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专利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及计划;协调、指导专利、咨询、中介、开发等服务机构,协助依法调查处理专利纠纷和冒充专利的行为;组织指导专利技术实施及专利技术贸易工作;开展国际专利合作与交流。
负责指导和协调各镇街、各单位的专利申报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组织专利技术转化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专利实施及专利申请资助计划;组织开展国际专利合作与交流。
贯彻执行国家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有关方针和政策,组织编制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及计划,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科技信息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协调解决计算机网络建设、互联及国际互联网的运行和安全等重大问题。负责科技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管理计算机病毒的防范。组织、协调和指导科技信息技术应用和企业信息化工作;承担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应市科技局的处室为:知识产权处、市科技信息中心。
五、科普科
主要职能:
对云南电网公司技术分公司、电力技术研究院和昆明供电局三个部门有针对性地设计了问卷,向三个部门共发放问卷123份,并全部收回,其中有效问卷120份。通过对回收问卷的综合统计分析和交叉对比分析,得到的主要结论如下:
(1)科技创新体制的重点是人才队伍建设机制、科研经费合理配置机制、自主创新转化机制、科技创新协同机制、创新激励机制。
(2)影响员工工作态度的因素,从员工方面来看是: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团队合作、认真态度、敬业精神。从公司方面来看是:重视人、关心人、尊重人。
(3)科技创新文化中最主要的主题词是:创新、学习、人才、合作、责任。
(4)科技创新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是:争先创优、团结协作、不断学习、恪守诚信、尊重个性、容忍失败。
(5)科技创新文化体系应当突出的子文化是:创新文化、质量文化、学习文化、安全文化、诚信文化。
(6)推进科技创新文化的有效手段是:建立评价激励机制、领导机制、结合学习型组织建设、融入日常工作、制订标准、严格考核。
调研结果分析
1.科技创新文化要解决的问题
(1)在创新文化意识方面,强化员工创新意识,鼓励主创精神、团队精神,营造企业创新动力机制赖以形成和高效运转的创新环境,真正形成文化技术进步、创新成果实现的推动力。
(2)在科技创新能力方面,培养科技人才队伍,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整体科研力量形成“合力”,以技术优势保障科技发展。
(3)在创新管理机制方面,完善科技创新机制,以制度、规范、标准保障科技创新全过程,促进创新发展。
2.科技创新文化培育的重点
(1)文化理念。要以南方电网发展理念为统领,以南网发展方略为前提和指导,将南网文化根植于公司科技创新文化培育中,注重文化的融合性、传承性,并在此基础之上体现“个性化”,充分挖掘云南电网自身特点,提炼特色文化理念。
(2)文化体系。包括理念文化、制度文化、形象文化、行为文化。这四个子系统构成了科技创新文化由表层至深层、由理念到执行的有序结构。理念文化是科技创新的核心价值观和基本信念;制度文化是理念文化付诸实践的主要载体,也是形象文化和行为文化的规范,对科技创新文化的贯彻与实施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形象文化和行为文化是科技人员精神面貌、工作风格、综合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的集中体现,既要成为科技创新工作的行为准则,也要成为科技创新工作的形象展示。
(3)文化要素。创新、人才、学习、合作和责任是科技创新文化培育的关键要素。创新是科技发展的源泉,人才是科技发展的核心,不断学习是持续创新的保证,营造良好的合作氛围、打造科技创新团队精神是科技创新成就的保证,而责任意识则是对科技人员的素质要求。
(4)强化实践。关键在于将制度文化与形象文化、行为文化系统地结合起来,以制度规范行为,以行为完善制度,搭建执行体系宣贯践行科技创新文化,将文化转化为员工的行动准则和自觉行动,并建立不断深化的长效机制,将文化融入管理、切入业务、植入行为,充分发挥文化软实力凝心聚力的强大作用。②
科技创新文化培育思路
1.目标和原则
(1)一个定位。科技创新文化是影响创新型人才培养、创新人才发挥的关键,要起到凝聚人心、激发动力和责任心的作用,并形成鼓励创新、容忍失败的氛围和开放、宽容、交流、合作的风气,形成鼓励个性发展和奋勇争先的机制,使科技创新活动进入良性循环。科技创新管理机制与科技创新文化相互支撑、相互补充、共同作用,实现云南电网“全国行业科技领先”的科技发展目标。
(2)一个目标。以理念文化为核心、制度文化为支撑、行为文化为基础,全面培育和打造云南电网公司科技创新文化体系,努力探索文化落地的实践机制,实现科技创新文化“率先探索,南网领先”的建设目标,为云南电网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强保障。
(3)六个注重。坚持“六个注重”原则,即注重创新理念、注重文化传承、注重团队精神、注重以人为本、注重学习借鉴、注重践行实效。
2.理念文化提炼
(1)科技创新宗旨:依托“两型两化”,支撑“两个转变”。
(2)科技创新使命:提高科技水平,驾驭现代电网。
(3)科技创新理念:创新、学习、人才、合作、责任。
(4)科技创新核心价值观:
1)创新观:尊重个性、容忍失败、自主创新、引领未来。
2)学习观:学习生活化、工作学习化。
3)人才观:人才优先、以用为本、高端引领、支撑发展。
4)合作观:团队精神、团结协作、整合资源、攀登高峰。
5)责任观:敬职业、守诚信、优电网、促和谐。
制度文化培育
科技创新制度文化的培育一方面要从科技创新人才开发培育、选拔使用、评价激励和合理流动的角度入手,在现有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和完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及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另一方面要从科技创新的创新、学习、人才、合作、责任等核心理念的要求出发,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管理机制的角度来梳理和补充科技创新领导体制、组织机制和管理办法,作为科技创新制度文化建设的基础。
1.完善科技创新领导体制
完善和加强科技创新一体化推进的领导体制和科学决策有效推进的管理体制,加强科技创新管理的领导和决策,在科学决策、高效操作指导的基础之上充分协调、调动各方资源,强化责任力,以协作效应形成科技创新综合能力。
2.完善科技创新管理机制
在公司层面,打造科技创新项目、资金、人才和知识管理平台;在技术分公司层面,打造科技创新研究平台和人才培育平台;在基层生产单位层面,打造科技创新实验平台和技术推广应用平台,形成分工合作、协同统一的科技创新体系。
3.完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机制
针对科技创新“科技领军人才、技术专家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营造“科学评价、发掘人才、合理使用、有效激励”的人才工作氛围,分别制订各类人才的发展规划和培养、选拔、评价、使用和激励办法,为公司科技创新工作目标的实现奠定人才基础。
4.完善学习机制,打造创新团队
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人才培训管理办法和培训目标考核办法,倡导“终身学习,全过程学习”。鼓励全员学习,全面提升职业素养和创新能力,打造“创新团队”。
5.完善科技创新项目管理
加强科技创新目标管理,从科技项目的产生、论证、立项、储备、过程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到验收、鉴定、评奖、后评估、推广应用等闭环的管理模式,形成高效的科技项目管理体系,体现科技创新“集中财力、突出重点、成果转化”的强烈需求;建立自主知识产权转化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建立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机制,加快科技创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6.把科技创新成果评价激励与人才评价激励结合起来
建立科技创新评价激励机制。鼓励科技人员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激发创新活力,形成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工作氛围,将科技人员的个人发展与公司科技创新成果评价激励有机结合起来。有效保护科技成果创造者的合法权益,体现科技成果创造者的价值和利益。
7.建立科技创新协同交流机制
以科技项目协作和科研协作团队建设为抓手,加强各部门、各体系的内部联系,发挥协同效应,以协作效应形成技术创新综合能力;以公司学术委员会和科技项目管理委员会为平台,加强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和信息及技术交流;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大学、著名的电力企业开展技术交流及合作,加强学习借鉴和交流合作。
8.切实提高自主创新水平
严谨对待科研,杜绝弄虚作假的欺骗行为,避免急功近利、粗制滥造科研成果,严禁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对违反科研职业操守的学术不端行为给予严格约束,形成“严谨科研、诚信科研”的学术氛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切实提高公司自主创新水平。
形象文化培育
从云南电网科技创新的实际出发,形象文化建设要通过科技创新突出成果展示、科技创新示范平台建设、实验示范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建设、先进模范人物表彰宣传、先进单位表彰宣传、CI策划等方式进行,通过科技创新工作和人物的典型示范、塑造宣传,全面打造云南电网科技创新形象,促进电网科技发展。
1.科技创新突出成果申报和展示
在公司层面建立科技项目和成果管理办公室,积极组织国家和云南省两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南方电网科技创新项目申报;积极组织结题科技成果参加国家、云南省和南方电网的科技成果奖申报,通过对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专利奖、南方电网科学技术奖、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等突出成果的表彰、奖励和宣传,展示公司科技成就和实力。
2.科技创新示范平台和基地建设
要以国家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建设为龙头,围绕八项关键技术的研究工作,全面打造科技创新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加大示范平台和基地的人才及资金投入,提升示范平台和基地的成果产出;加大示范平台和基地的宣传力度,扩大其知名度和影响力。
3.先进模范人物、先进单位表彰宣传
通过年度科技创新十大人物、年度科技创新最佳成果、年度科技创新最佳单位等称号的评选和表彰,全面激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工作。
4.科技创新CI策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