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人权法对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影响——基于《欧洲人权公约》第6(1)条之适用

作者:黄志慧国际民事管辖权公正审判权诉诸司法权

摘要:在人权法规范与国际私法规范日益融合的趋势下,以《欧洲人权公约》为代表的人权法规范亦可介入缔约方的国际民事管辖权问题。《欧洲人权公约》第6(1)条在规范意义上包含了公正审判权与诉诸司法权。对相关司法实践的考察表明,缔约方国内法院在决定其是否对涉外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的过程中,必须依据《欧洲人权公约》第6(1)条规定的人权进行考量。基于多方面原因,《欧洲人权公约》第6(1)条对缔约方国内法院的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影响仍较为有限。在《欧洲人权公约》第6(1)条介入缔约方国内法院国际民事管辖权问题上,有必要明确“布鲁塞尔体系”与公约第6(1)条的关系问题、公约第6(1)条介入缔约方国内法院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界限问题,以及公约第6(1)条下诉诸司法权与公正审判权的平衡问题。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环球法律评论

《环球法律评论》(CN:11-4560/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