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巫文勇金融机构国家救助改革方向显性担保保险基金
摘要:救助问题金融机构是一国政府的基本职能,是一国政府为了保护存款人等金融消费者和其他债权人利益、减缓危机和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在金融机构陷入流动性危机时,给予资金帮助,使其走出困境,继续经营;或者在金融机构经营失败后退出市场过程中,因无力清偿债务,政府代其清偿债务。中国基于政治、经济和社会原因,对问题金融机构一直是实行隐性担保、全面救助。这种救助体制虽然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性,但是其结果却是加大了金融市场的道德风险、并对国家的经济稳定与发展造成一系列负面影响。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行到现阶段,包括问题金融机构国家救助制度在内的金融体制改革已经不可避免,建立以存款保险为首的金融消费者保险制度,实行显性、限额的国家担保,规范中央银行最后贷款和国家财政救助行为,是国家对问题金融机构救助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特别声明:本站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主要从事期刊杂志零售,不是任何杂志官网,不涉及出版事务,特此申明。
工信部备案:蜀ICP备09010985号-13 川公网安备:51092202000203 统一信用码:91510922MACX24HU41
© 版权所有:四川博文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太和分公司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射行审新出发2023字第016号 股权代码:102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