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亚博全面从严治党四种形态监督执纪
摘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传承了我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基本要求,为新时代深化执纪审查、加强党内监督、实现自我净化提供了根本遵循。然而,基层党组织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过程中,仍存在责任意识不强、制度机制不完善、执纪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各级党组织要强化政治责任担当,健全责任分工、风险防控和运行机制;加强思想教育和理论武装,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精准把握形态转化运用;加大考核问责力度,深入推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到实处。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特别声明:本站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主要从事期刊杂志零售,不是任何杂志官网,不涉及出版事务,特此申明。
工信部备案:蜀ICP备09010985号-13 川公网安备:51092202000203 统一信用码:91510922MACX24HU41
© 版权所有:四川博文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太和分公司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射行审新出发2023字第016号 股权代码:102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