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邱竹权威道德团体道德原则道德民间法
摘要:在民间法的效力来源的争论中,国内大多数学者回答这一问题,认为乡土权威是其效力来源。但往往却忽视了乡土权威本身的合法性。这使得民间法的有效性缺乏合理的理由。这种观点也许存在着问题:一方面,它没有考虑到民间法是变化的、发展的,具有一种动态性;另一方面,仅以一种描述性的方式去看待民间法的有效性或许还不够全面。因此,本文尝试用规范性的方法,试图将民间法的发展分为权威道德的民间法、社团道德的民间法、原则道德的民间法三个阶段,通过对这三个阶段的分析来追问民间法的效力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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