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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

书面劳动合同工资用人单位劳动者公司起算点生效

摘要:问:范某自2007年1月在某公司打工,月工资为1000元,该公司一直未与范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今年5月1目,范某打算离开公司,向公司索要从去年12月至今年4月被拖欠的工资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双倍支付。请问,范某的要求合理吗?答:《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但《劳动合同法》从今年1月1日生效,范某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点应是今年1月1日起到4月30日止共计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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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青年

《农村青年》(CN:11-1391/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农村青年》旨在对广大农村青年宣传党的政策,进行思想教育,传播致富技术与信息,指导农村团的工作,提供文化娱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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