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丁一鹤故意杀人罪保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悲哀高级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北京市被告人
摘要:2011年4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保姆杀害雇主案。当年10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刑事部分作出死刑复核。核准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姓王。女,湖北省公安县人,案发前受雇于彭姓人家从事家政服务。按照人们称保姆为“阿姨”的习惯。我们把被告人叫做“王阿姨”。雇用王阿姨的彭女士和王阿姨是同乡,只不过大学毕业后应聘到北京上班。惨案发生在一天下午,死者是彭女士年方22岁的妹妹。说起来,王阿姨进京当保姆才一个多月,是什么原因导致她夺人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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