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俊峰职业保障职务保障薪资保障审判独立职业化
摘要:法官职业保障整体上还是一项"新的事业"。直至目前,学界对法官职业保障依然缺少"精确理解"。法官职业保障不同于法官职业权利,不同于非法官职业构建。法官职业保障非抽象保障,应当具体和"刚性"。适当批判法官职业保障的既有认识,精确其内涵,有益于构建符合司法规律和实际需求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体系。现有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比较匮乏,体系不太完整,其原因既有主观方面,即对法官职业保障认识的不足,也有法官职业化自身的客观因素。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应当以法官职务保障和薪资保障为核心,逐步规划和扩展法官的职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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