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合同物资回收公司电子公司误解欺诈损失2009年一次性支付
摘要:【纠纷背景】2009年11月2日,广东省深圳市某中外合资电子公司对外招标公告,欲拆除一条淘汰的生产线。惠州市某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投标后中标。两公司签订《设备拆除及出售合同书》,约定回收公司向电子公司一次性支付233万元,回收公司负责拆除电子公司淘汰的生产线并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然而在拆卸过程中,回收公司发现该生产线设备内部有价值的金属材料已被拆卸,该生产线已毫无使用价值,只能以废品价格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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