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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收取开票费可构成非法购买、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作者:唐久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进项发票他人裁判

摘要:【裁判要旨】为抵扣之前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产生的销项发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进项发票的,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果在此过程中,受票方支付开票方一定费用,则受票方可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开票方可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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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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