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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阴阳合同”案件的处理困境与突破——以《民法总则》通谋虚伪表示的新规则为契机

作者:汪育玲房屋买卖阴阳合同民法总则通谋虚伪表示

摘要:近年来,房屋买卖当事人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来规避税费或多获取贷款的现象频发。当事人只顾眼前之"利",却忽视了"阴阳合同"潜藏之巨大风险,由此引发的纠纷不断。本文通过对近几年全国各地房屋买卖"阴阳合同"案例进行系统整理、分析,对目前司法审判中存在的法律适用混乱、裁判结论不一的现象进行原因探讨,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通谋虚伪表示"新规则,提出了处理房屋买卖"阴阳合同"纠纷案件的新思路:"阳合同"是买卖双方为了少纳税或多贷款而通谋所为的虚伪行为,"阴合同"是该通谋虚伪表示的隐藏行为,两份合同相互独立,其效力应当结合具体情形分别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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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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