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国庆; 闫成栋竞技体育体育改革立法
摘要: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积极推进竞技体育改革发展、建设体育强国需要加快修改《体育法》。为深化竞技体育改革提供法律依据,为发展新型竞技体育关系拓展制度空间,为保障运动员权益确立根本遵循,是修改《体育法》竞技体育部分的三大目标。为此,在章节设计上,应将体现竞技体育一般规律的条款提升至总则部分,并限缩解释竞技体育章节为高水平竞技运动,授权国务院制定《职业体育条例》;在竞技体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上,应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宪法原则;在竞技体育行业组织自治上,应明确对其法律授权之性质,增加对其市场行为之规制,推动对其内部治理之规范;在专业运动员从事高水平竞技运动上,应厘清在役运动员法律身份,规范运动员选拔行为,完备专业运动员权利保障制度;在兴奋剂依法治理上,应全面推进反兴奋剂工作至所有竞技活动,增加兴奋剂行政执法力度,条款设计体现原则性与操作性相结合;在修改《体育法》工作上,应采取统合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开放立法的基本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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