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颂东平均有效税率总税率企业税费负担间接税直接税主体税可转嫁税负
摘要:作为以间接税为主体税的中高收入国家,我国的企业“总税率”高于以间接税为主和以直接税为主的OECD国家,且不但高于高收入国家和中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也高于中低收入国家和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我国企业“总税率”偏高,原因在于“劳动税税率”和“其他税税率”较高。我国税制结构由以间接税为主向以直接税为主转变,但不应通过增加企业的直接税来实现;要有效降低我国企业的“总税率”,必须切实降低企业的“劳动税税率”和“其他税税率”。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特别声明:本站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主要从事期刊杂志零售,不是任何杂志官网,不涉及出版事务,特此申明。
工信部备案:蜀ICP备09010985号-13 川公网安备:51092202000203 统一信用码:91510922MACX24HU41
© 版权所有:四川博文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太和分公司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射行审新出发2023字第016号 股权代码:102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