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韩轶法益犯罪本质罪刑均衡罪刑关系
摘要:刑事立法从保护法益的立场出发,将法益抽象化、类型化后对犯罪予以分类。有关法益性质的理解,不仅是决定犯罪本质不可缺少的要素,而且也成为立法上对犯罪进行分类的标准。刑事体系是一个有机的统一,其内部的有序协调乃是刑事立法的基本要求,对于法益保护的刑法目的来说,罪刑关系的合理化显得尤为重要。应立足于行为侵害法益的性质及程度,协调罪与罪之间的刑罚分配。刑法的价值只能在合理的罪刑关系中得到体现,也只有建构合理的罪刑关系才能实现保护法益的刑法任务。合理的罪刑关系应具有公平性、人本性、明确性、系统性和科学性。建构合理的罪刑关系,必须遵循法益保护优先性原则、罪刑均衡原则及罪刑关系明确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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