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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则在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中的司法适用

作者:柳婷婷民法原则权利不得滥用法律适用比例原则

摘要: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和司法必须遵守的准则,具有宏观上的指导作用。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作为民法基本原则之一,虽然对规范社会秩序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在我国《民法总则》草案三次审议稿中,存废与否一直有争论。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以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为标准适用权利不得滥用原则,而依照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判案时,则可以引进行政法基本原则中的比例原则进行裁判。一方面在判断是否存在权利滥用时可以适用,另一方面在构成权利滥用之后的责任承担上可以适用,以寻求司法公平,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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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学院学报·医学版

《湘南学院学报·医学版》(季刊)创刊于1999年,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湘南学院主办,CN刊号为:43-1464/R,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湘南学院学报·医学版》主要报道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领域的新成果、新技术、新经验,旨在促进医学信息交流和医学科学发展,提高学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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