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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的理论依据及建议

作者:杨东金融资产互联网保护制度消费者金融风险信息不对称问题吸收能力不确定性

摘要: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应该遵循的范式:(1)从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和实现投资者风险吸收能力与金融资产风险相匹配的逻辑出发,应把交易主体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所导致的交易不确定性,以法律方式予以剔除;而互联网金融的脱媒属性,也决定了披露融资者信用风险及金融资产风险,应成为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的首要范式,这也可被称为“风险暴露”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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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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