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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用电检查工作酌法治思考

作者:朱银星检查工作依法治国用电客户供电企业电力市场经济主体主体资格市场竞争

摘要:在依法治国新形势下,供电企业作为电力市场经济主体之一,需要用法律来确认其市场主体资格,需要充分尊重和平等保护供用双方财产权及其意志自由.其权利、义务和责任均需要法律来界定。供电企业要参与市场竞争,供电企业的经济活动也采用契约形式,国家也在逐步深入明确与监管方、用电客户、发电厂等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并在实际供应行为中落实。那么供电企业用电检查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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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业

《中国电业》(月刊)创刊于1950年,由国家能源局主管,中电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力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主办,CN刊号为:11-1375/TM,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电业》是全国电力行业创办时间最早、覆盖面最广、影响最大的杂志。那发黄的纸页和已经令人有些陌生的繁体字,真真切切地让我们感到了历史的厚重和岁月的沧桑。虽然世界已经进入了由光与电构成的多媒体时代,但一摞摞更直接经历征尘洗礼的合订本,更让我们看到了这份刊物是如何以自已的方式,记录了中国电力工业走过的半个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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