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畅; 杨国旗房屋征收城镇化发展公告公共利益经济社会发展法律规定人民群众
摘要:《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重要阶段。工业化、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现代化的必然趋势,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由于政府组织实施公共利益项目多数都要涉及衙收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全国各地都有房屋征收活动,因房屋征收所引起的上访、信访、民事诉讼案件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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