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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宅基地使用权的退出及其制度构建

作者:王丹丹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摘要:长期以来,我国践行的宅基地无偿使用制度缺乏合理的退出机制,“物尽其用”的原则亦未得以体现。在当前城镇化的背景下,从明晰概念出发,有必要对宅基地使用权退出的概念进行界定,厘清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及与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宅基地使用权征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关系;明确宅基地使用权退出的主体是宅基地使用权人,客体是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特殊用益物权承载的各项权利,结果是宅基地使用权退回给集体经济组织。针对宅基地使用权退出改革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未来应进一步完善宅基地用益物权权能及宅基地所有权权能,整合政府、集体、农民三方面的力量建立宅基地回收补偿基金,并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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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

《中国房地产》(CN:12-100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房地产》旨在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传播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的经济、技术信息,介绍住房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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