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系统金融机构市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银行分支机构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支付清算管理办法
摘要:<正>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加入、退出支付系统事项。二、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的操作流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步骤,并明确内部有关部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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