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岚责任分析损害赔偿离职2009年民营医院人事部门劳动合同医院工作
摘要:案例背景某民营医院(以下简称“甲医院”)的药剂师张某于2009年6月10日口头向人事部门提出辞职,经人事部门主管王某同意后,张某于2009年7月10日办理了离职手续后离开。2009年7月15日,张某收到另一家医院(以下简称“乙医院”)的录用通知书,同日入职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月薪6000元。甲医院得知张某去乙医院工作的消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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